东莞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规定

东莞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规定
东莞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规定

东莞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规定

(1997年5月28日东莞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为防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保障人体健康,合理利用资源,促进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固体废物,是指生产建设、日常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污染环境的固态、半固态废弃物质,包括工业固体废物、城市生活垃圾等。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产生、排放、运输、贮存、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和个人。

第四条市环境保护部门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市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应按各自职责对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进行监督管理。

第五条市、镇人民政府(区办事处)应组织固体废物集中控制设施的建设,对固体废物集中处置。

危险固体废物集中控制设施,由市人民政府统一建设和管理。

人民政府鼓励、支持固体废物产生量较大的企业建设集中控制设施,对固体废物集中处置。

第六条建设固体废物集中控制设施应符合环境保护规划,立项前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报市环境保护部门批准,方可建设。

第七条新办企业可能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应在投产前到环境保护部门申报登记,提供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数量、流向、处置等有关资料。

已办企业尚未进行登记的,应在本规定实施后六个月内补办登记手续。

第八条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由各镇、区环境卫生管理部门负责。

第九条单位和个人可以从事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的经营活动,但必须到市环境保护部门申报登记,取得市环境保护部门的《经营许可证》,方可进行。

《经营许可证》实行年度检验制度,每年在第一季度进行。没有进行年检的,不得再从事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的经营活动。

第十条直接从事固体废物收集、贮存、处置的人员,应经市环境保护部门的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上岗证》后方可上岗。

第十一条使用固体废物集中控制设施处置固体废物的,应支付处置费用,具体费用标准由市环境保护部门会同环卫、物价、财政部门制定,报市政府批准执行。

固体废物处置费由设立固体废物集中控制设施的单位收取,主要用于设施建设和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

第十二条固体废物集中控制设施应有专人负责管理。以填埋方式处置固体废物的,应采取防渗漏、防扬散、防燃烧及相应的监测措施。

关闭填埋场,应经市环境保护部门验收合格,并恢复植被。

第十三条产生工业固体废物和从事固体废物收集、运输、处置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严禁擅自倾倒、堆放或露天焚烧固体废物。待处理的固体废物要妥善贮存,防止渗漏、流失、扬散。

第十四条有回收利用价值的固体废物,应尽量做到回收利用,或者交给具备回收资格的单位回收。

第十五条禁止将外地固体废物转移到本市堆放、处置。因综合利用确需转移固体废物的,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从外省引进固体废物,应经市环境保护部门审核后报广东省环境保护部门批准,并持有移出地省级环保部门签署的固体废物转移联单;

(二)从本省其他地区引进固体废物,应报市环境保护部门批准,并持有移出地地市级环境保护部门签署的固体废物转移联单。

第十六条运输固体废物应具备相应的技术、设备条件。运输过程中发生散漏、流失的,应立即采取措施消除污染。

第十七条产生危险固体废物的单位和个人,应建立危险废物管理档案,记明危险废物的种类、数量、处理方式,由专人负责收集、管理和处置。

第十八条危险固体废物应与其它固体废物分开收集、贮存、处置。以露天焚烧方式处置的,应向市环境保护部门报告危险废物的种类、数量、焚烧场地和焚烧时间,经批准后方可焚烧;以填埋方式处置的,应将危险废物运到专门填埋危险废物的场地填埋。

医疗单位产生的固体废物,应进行焚烧处置。

第十九条对造成固体废物严重污染环境的单位和个人,由市环境保护部门决定限期治理,被限期治理的,必须按期完成治理任务。

第二十条遭受固体废物污染危害的单位和个人,有权要求致害者排除危害、赔偿损失。

第二十一条违反本规定,不按照国家规定申报登记工业固体废物或危险废物,或者在申报登记时弄虚作假的,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二条违反本规定,未取得环境保护部门的《经营许可证》或不进行年度检验,从事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经营活动的,由市环境保护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三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环境保护部门责令改正;造成污染环境事故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对固体废物管理不善,发生燃烧、渗漏、流失或扬散的;

(二)擅自转移固体废物进入本市行政区域贮存、处置的;

(三)未经环境保护部门批准擅自关闭固体废物填埋场或者关闭后不恢复植被的。

第二十四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环境保护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擅自倾倒、堆放、露天焚烧固体废物造成污染环境事故的;

(二)将危险固体废物与其他固体废物混合收集、贮存、处置的;

(三)不具备相应资格,擅自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处置,造成污染环境事故的。

第二十五条对经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可以根据所造成的危害后果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或者责令停业、关闭。责令停业、关闭由市人民政府决定。

第二十六条罚款统一使用财政专用票据,所收款项上缴市财政。

第二十七条对行政处罚和其他行政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依据《行政复议条例》或《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诉讼。

第二十八条本规定由东莞市环境保护护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东莞市人民政府一九九五年七月二十四日颁布的《东莞市工业固体废物管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制度

山西大唐国际运城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工业固体废物管理,规范工业固体废物购 买、储存、运输、处置等环节,防止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促进“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企业建设,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维护公共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 本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山西大唐国际运城发电有限责任 公司内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管理。 第三条运城发电公司对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 治,实行减少固体废物的产生量和危害性、充分合理利用固 体废弃物和无害化处置固体废物的原则,促进清洁生产和循 环经济发展。 第四条对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实行污染者依法 负责的原则。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进口者、使用者对其 产生的固体废物依法承担污染防治责任。 第二章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管理制度 第五条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部门建立固体废物污染环境 监测制度,制定统一的监测规范。定期上报固体废物的种类、产生量、处置状况等信息。

第六条建设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项目以及建设贮存、 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项目,必须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并遵守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 第七条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确定需要配套建 设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 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第八条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责任部门,应当采取措施,防止或者减少固体废物对环境的污染。 第九条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责任部门应当建立、健全 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采取防治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 措施。 第十条国家实行工业固体废物申报登记制度。按照环 境保护部门的规定,定期向环境保护部门提供工业固体废物 的种类、产生量等相关资料。当污染物申报事项有重大改变的,应及时申报。 第十一条固体废物的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必须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 措施;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固体废物。 第十二条禁止向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及其 最高水位线以下的滩地和岸坡等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倾倒、 堆放废物的地点倾倒、堆放固体废物。 第十三条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固体废物的设施、 设备和场所,应当加强管理和维护,保证其正常运行和使用。 第十四条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

固体废弃物管理规定

固体废弃物管理规定公司标准化编码 [QQX96QT-XQQB89Q8-NQQJ6Q8-MQM9N]

固体废弃物管理制度 1目的 公司为了规范固体废弃物的控制,减少固体废弃物的产生和对环境造成的污染,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范围内产生的固体废弃物的管理控制。 3定义 危险废弃物:指列入国家危险废弃物名录,在生产、办公和生活活动中所产生的危险废弃物。 4职责 管理部:负责废弃物存放和处理的监督、检查和指导;负责管理危险废弃物暂存仓;委托有资质的公司处理产生的危险废弃物。 各部门:负责本部门的生产、办公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的分类、收集等工作。 5管理细则 5.1固体废弃物分类 危险固体废弃物:指列入国家危险废弃物名录,在生产、办公和生活活动中所产生的危险固体废弃物,主要有废旧日光灯管、废电池、墨盒;含油棉纱手套抹布、废油漆罐、废油桶、生产废水沉淀的淤泥; 不可回收利用的一般固体废弃物:指在生产、生活中产生的不可回收的固体废弃物,主要有建筑垃圾、食堂产生的食物垃圾及生活垃圾等。 可回收利用的一般固体废弃物:指在生产、办公活动中产生的可回收的固体废弃物,主要有物流产生的废纸箱、废木托盘;生产产生的报废铝材及铝材边角料。 5.2一般固体废弃物的收集和存放 可回收废弃物,即废纸、费托盘、铝材及其他金属应设立单独的储藏地点,勿与不可回收废弃物混放 废弃物产生后,应按不同类别和相应要求及时放置到不可回收、可回收废物箱。 生活垃圾或报废不能再用的产品。存放由垃圾箱内,由清洁人员按期收运存放到车间北面的垃圾站内。 5.3危险废弃物的收集及存放。 危险废物储存库必须由专人管理,其他人未经允许不得进入库内。? 危废暂存仓管理员必须熟悉库内所有危废的性质及其危害性,熟悉使用消防器材及异常 应急措施,并在危废仓库适当位置上设置危险废弃物警示标识。 危险废弃物仓库开放时间为每周四下午14:00-16:00,各部门应按时收集、存放,其他时 间封闭,以防止危险废物流失。?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原则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原则集团公司文件内部编码:(TTT-UUTT-MMYB-URTTY-ITTLTY-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原则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原则 关于固体废物(包括生活垃圾填埋场和危险固废场)的案例主要包括固废填埋和垃圾焚烧两种类型,其主要考点包括如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厂址优化选择; (2)产污环节和污染源 (3)现状调查 (4)主要环境影响分析 (5)环境保护措施 (6)大气污染源强和渗滤液排放等主要控制项目 此类环评项目关键问题是厂址选择,最主要的是环境影响是渗滤液对地下水和地表水的影响,恶臭等大气污染物对大气环境的影响。

二、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1、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原则; 第三条国家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实行减少固体废物的产生量和 危害性、充分合理利用固体废物和无害化处置固体废物的原则,促进清 洁生产和循环经济发展。 国家采取有利于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活动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对固 体废物实行充分回收和合理利用。 国家鼓励、支持采取有利于保护环境的集中处置固体废物的措施,促进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产业发展。(①“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 第五条国家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实行污染者依法负责的原则。(②污 染者依法负责原则)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进口者、使用者对其产生的 固体废物依法承担污染防治责任。 ③全过程管理原则指对固体废弃物从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直 到最终处置的全过程实行一体化的管理。④分类管理的原则鉴于固体废

物的成分、性质和危险性存在较大差异,所以,在管理上必须采取分别、分类的管理办法,针对不同的固体废弃物制定不同的对策和措施。 第二十二条在国务院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及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划定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禁止建设工业固体废物集中贮存、处置的设施、场所和生活垃圾填埋场。 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置危险废物,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不处置的,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处置或者处置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指定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为处置,处置费用由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承担。 分类收集、贮存危险废物的有关规定; 收集、贮存危险废物,必须按照危险废物特性分类进行。禁止混合收集、贮存、运输、处置性质不相容而未经安全性处置的危险废物。 贮存危险废物必须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并不得超过一年;确需延长期限的,必须报经原批准经营许可证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责任制度

xxxxx有限公司 废物污染防治工作责任制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固体污染防治法》及有关法律、法规,保护环境,特制定《废物污染防治责任制度》。 一、遵循环境保护“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工作方针和“三同时”规定,做到生产建设与保护环境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有机统一。 二、公司负责人是污染防治工作的第一负责人,对全公司环境保护工作负全面的领导责任,并引导其稳步向前发展。 三、设立以企业法人为首、各部门领导组成的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对公司的各项环境保护工作进行决策、监督和协调。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四、安环部是污染防治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公司日常管理,并把目标和任务落实到相关责任单位。 五、按照“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的原则,生产部对本单位污染防治工作负全面的领导责任;各车间、科室必须把污染防治工作纳入本部门管理工作中。 六、公司员工应自觉遵守国家、地方和公司颁发的各项环境保护规定,稳定生产装置长周期生产,减少生产过程中废物排放。 七、各生产部门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颁布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和要求;积积参加与公司有关的环境保护工程项目建设,并在业务上接受安全环保部的指导和监督。

八、废物的收集、贮存、转移、利用、处置活动必须遵守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 1、禁止向环境倾倒、堆置废物。 2、废物的收集、贮存、转移应当使用符合标准的容器和包装物。 3、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以及收集、贮存、转移、处置废物的设施、场所,必须设置废物识别标志。 九、公司应当制定废物污染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定期进行事故演练。发生废物污染事故或者其他突发性事件,公司应当按照应急预案消除或者减轻对环境的污染危害,及时通知可能受到危害的单位和个人,并及时向事故发生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接受调查处理。 十、根据化工生产实际情况,安全环保部在装置开、停车和处理紧急事故过程中,密切配合生产单位,安全、有效地处理好废物的回收与排放,杜绝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十一、对于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公司应严格遵循“三同时”制度,以及国家和地方政府最新颁布的相关规定,严格把关,防止新污染源产生。 十二、建立健全公司环境保护档案,专人负责各类环境保护统计工作,承担资料、档案收集和整理,以良好的管理手段,促进环境保护工作。 十三、依照国家节能减排相关政策及要求,公司对节能减排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对违反规定,造成环境污染事故的单位和个人,将视其情节轻重,追究相关责任。

固体废物管理制度模板

固体废物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对固体废物进行科学地分类、收集、贮存、处理,从而达到合理利用废物,减少废物的排放对环境造成的影响,特制定本标准。 2 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各部门固体废物收集、贮存和处理全过程的控制与管理。 3 职责与权限 3.1安环部是固体废物的归口管理部门。 3.1.1负责组织编制修订本标准,并下达各部门,负责环保指标的考核。 3.1.2负责查找厂内环保隐患,并组织相关单位提出技术改进方案,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3.1.3负责危险废物的委托处理。 3.2各单位负责本单位在生产、办公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的分类、收集等工作。 3.3办公室负责一般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理。 4 管理流程与要求 4.1 固体废物分类 4.1.1 危险固体废物: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在生产和生活活动中所产生的危险固体废物,主要有蒸馏残渣、废活性炭、污泥。 4.1.2一般固体废物:指《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之外的固体废物。4.1.2.1 不可回收利用的一般固体废物:指在生产、生活中产生的不可回收的固体废物,主要有建筑垃圾、食堂产生的食物垃圾及生活垃圾等。 4.1.2.2 可回收利用的一般固体废物:指在生产、办公活动中产生的

可回收的固体废物,主要有生产和设备维修产生金属零件、废纸箱、废木箱、玻璃瓶罐、废塑料、废纸等。 4.2固体废物的收集和存放 4.2.1各单位应按照废物分类,设置临时放置点、废物箱,并分别设置明显标识。 4.2.2废物产生后,应按不同类别和相应要求及时放置到临时存放场所或固废场。临时的存放场所,应有明确标识并具备防泄漏、防飞扬等设施或措施。 4.2.3危险固体废物的收集及存放 4.2.3.1各车间产生的危废按规定标准包装收集。 4.2.3.2各车间将产生的危废分类收集后,向安环部申请危废转移。 4.2.3.3安环部根据危废类型指定转移地点,在生产区转移需填写《危险废物产生源登记台账》,需按安环部要求存放在危废房。 4.2.3.4未经审批,各部门位不得私自将危废进行转移。 4.2.3.5接收单位未见转移单应拒绝转移作业,在未经批准准而执行转移作业后,将对转移单位进行考核。 4.2.3.6建立固废转移档案,对转移数量、类型、时间进行统计。4.2.4一般固体废物的收集和存放 4.2.4.1公司产生的废纸箱、废瓶罐、废纸、金属边角料等放入一般可回收废物指定区域或存放箱。 4.2.4.2已经报废不能使用的设备入库后由仓库统一处理。 4.2.4.3不可回收的废物放入垃圾区域或垃圾桶内。 4.3 固体废物的处理 4.3.1 危险废物的委托处理 4.3.1.1危废暂存点达到一定量后由单位安环部上报公司副总申请固废转移,移交由资质单位处理,转移联单、过榜单等备档。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讲义(定稿)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讲义) ——刘纪超一、固体废物的特征、危害和现状 (一)概念 ①固体废物,是指在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丧失原有利用价值或者虽未丧失利用价值但被抛弃或者放弃的固态、半固态和置于容器中的气态的物品、物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纳入固体废物管理的物品、物质。 ②固态废物是指具有一定形状、体积,占一定空间的物体,包括工业固体废物、城市生产垃圾和危险废物等。 ③半固态废物是指一些未纳入废气、废水管理范围的高浓度液体或混状物质,如在工业生产建设中产生的污泥、废油、废溶剂、废沥青,以及在城市生活和其他生活中产生的下水道污泥、厨房垃圾、人畜粪便等。--(引导看固体废物图片) (二)来源 1.工业固体废物 2.生活垃圾 3.危险废物 (二)特点 1.数量大:最大固体废物生产国——美国。 种类多:来自各行各业,复杂多样,有固态废物、半固态废物。 产生源广:来自农业、工业、生活,第一产业、第二产业、第三产业都会产生。 2.具有污染环境的危害性和可利用性双重性质:废物是被放错地方的资源,产生废物走私、废物贸易。 3.对环境污染的危害,通常是比较缓慢的,具有长期潜伏性,且一旦造成污染危害,又往往难以清除。固体废物先进入土壤,分解到大气、水体,通过食物链,粮食饲料到动物,再通过动物到人体。 4.可运输及跨国间转移:发达国家吧固体废物运往发展中国家,到国外转嫁污染 (三)危害 固体废物危害环境主要表现为:大量的固体废物会因堆放而占用土地以及造成土壤污染;固体废物一旦进入大气或水体,便可以造成大气污染或水污染;严重影响城乡环境卫生,进而对人体健康形成威胁。此外,固体废物如果堆存、处置不当,也会破坏自然生态环境。--引导图形解释固体废物先进入土壤,分解到大气、水体,通过食物链,粮食饲料到动物,转化成产品,再通过动物到人体。 (四)固体废物处置 1.基本原理 2.处置方式 (五)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现状 我国固体废物产生量很大,固体废物污染已经成为影响我国环境质量的突出问题。工业固体废物历年堆存量已超过60亿吨。目前,工业固体废物的处理处置率相当低(一般只有30%,医疗垃圾处理率仅有10%),是简单地堆放,严重地污染了地表水和地下水,进而污染土壤和大气。据粗略统计,全国每年固体废物造成的经济损失以及可利用而又未充分利用的废物资源价值约达300亿元人民币。废物如果成为资源,可节约资源,提高利用率。——引导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图形示例 二、防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立法

废水、废气、固废管理规定

中国石油天然气第六建设公司 废水、废气、固废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项目部施工生产和生活活动过程中废水、废气、固废排放的控制,减少对地域环境及人体健康的影响,依据国家和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国石油天然气第六建设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所属各单位、项目部及其承包商。 第三条本规定规定了废水(生活污水、工业废水、废液)、废气(排气污染物、粉尘)、固废(生产垃圾、生活垃圾、危险废物)排放控制的范围、方法及管理等内容。 第四条名词解释 (一)生活污水:是指在生活活动中排放的水。包括洗漱、炊厨、卫生间等产生的污水。 (二)工业废水:是指工业生产过程排放的废水、污水以及废液组成的工业废水。包括含酸污水、含碱污水、洗片污水等。 (三)废液:是指机器试运转过程中、设备维修和保养过程中排放的汽油、柴油、煤油、润滑油(脂)等;金属

理化试验废液;洗片废液;机加工乳化液。 (四)排气污染物:是指机动车辆以及燃油设备排放出的一氧化碳、碳氢化合物及氮氧化物等。 (五)粉尘:是指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悬浮在空气中的固体微粒如:细砂、水泥、泥砂、保温材料石棉尘、切割和焊接烟尘等。 (六)固废:是指生产施工、日常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污染环境的固态、半固态废弃物质。 (七)生产垃圾:是指在工业生产活动中产生的弃土、砖石、铁屑、边角下料、废焊条、包装纸箱、废材料等。 (八)生活垃圾:是指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炊厨废物、废纸、织物、家用什物、废塑料制品等。 (九)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固体废物。主要有石棉产品使用产生废料、涂料包装桶、报废的铅酸蓄电池、镍镉电池、废荧光屏及汞灯、废胶片及废像纸、废有机油桶及油手套等。 第二章职责 第五条公司安全环保部负责组织制定、管理和维护本规定。 第六条公司各单位、项目部具体负责本规定的执行并

公司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公司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公司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治理方法 公司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治理方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有效防止固体废物对环境的污染,保障人体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以及国家其他有关法规、政策,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方法。第二条公司各单位必须坚持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经过推进清洁生产、进展循环经济,最大程度地提高资源利用率,减少废物、特别是惊险废物的产生数量。第三条在原料、器材、设备的采购过程中,应将相应废物的回收、处置列为卖方的责任。在为其他单位提供技术服务、生产服务和其他服务时,也应明确固体废物处置责任。第四条固体废物的产生、收集和处置单位必须制定切实可行的环境应急打算,最大程度地消除或减少各类事故对环境的污染。第五条废物贮存、处置的设施、场所的建设、治理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严格环境妨碍评价和环保三并且的有关规定。第六条为便于废物的处置和综合利用,对固体废物应分类收集和储存。第七条从事固体废物收集、贮存、处置等经营活动的单位,必须获得法规规定的环境爱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许可。由公司治理的独立法人企业和公司外单位,必须执行公司市场治理和环境爱护专业市场治理的审批程序。第八条在固体废物的处置和资源化利用过程中,要幸免和操纵二次污染。第九条公司各单位负责对本单位固体废物收集、贮存、运输、处置等工作;公司机关各部室按职责分工负责本系统业务范围内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监督治理工作;公司质量安全环保部负责对公司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监督监察工作。第十条本方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单位和在公司从事固体废物收集、处置、运输等经营活动的公司外单位。第二章惊险废物第十一条凡列入现行《国家惊险废物名录》的废物治理均应执行本方法的有关规定。公司所属单位涉及的要紧惊险废物有:hw01医院临床废物、hw02医药废物、hw03废药物、药品、hw08废矿物油(包括含油污泥)、hw09废乳化液、hw18焚烧处置残渣、hw34废酸、hw35废碱、hw36石棉废物、hw42废有机溶剂。第十二条产生惊险废物的单位,必须向公司质量安全环保部申报惊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制定惊险废物治理打算,并报公司质量安全环保部审批。治理打算应当包括减少惊险废物产生量和危害性的措施,以及惊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措施。公司质量安全环保部负责编制公司惊险废物治理打算,并报送政府环境爱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惊险废物治理打算每年编制一次。第十三条惊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以及收集、贮存、运输、处置惊险废物的设施、场所,必须设置惊险废物识别标志。第十四条收集、贮存惊险废物,必须按照惊险废物特性分类进行。禁止混合收集、贮存、运输、处置性质别相容而未经安全性处置的惊险废物。第十五条禁止将惊险废物混入非惊险废物中贮存。第十六条贮存惊险废物必须采取符合国家环境爱护标准的防护措施,并别得超过一年;确需延长期限的,必须提早一具月报公司质量安全环保部批准。第十七条运输惊险废物时,必须采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并遵守国家有关惊险物资运输治理的规定。第十八条禁止将惊险废物与旅客在同一运输工具上载运。第十九条收集、贮存、运输、处置惊险废物的场所、设施、设备和容器、包装物及其他物品转作他用时,必须经过消除污染的处理,方可使用。第二十条在发生或者有证据证明可能发生惊险废物严峻污染环境、威胁居民生命财产安全时,公司质量安全环保部依照需要可责令停止导致或者可能导致环境污染事故的作业,采取防止或者减轻危害的有效措施。第二十一条转移惊险废物的,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填写惊险废物转移联单。第二十二条公司质量安全环保部负责办理惊险废物移出地和同意地的环境爱护行政审批手续。第二十三条使用各种化学药剂、试剂的科研单位和化验室必须采纳符合规定的包装和场所,暂时贮存产生的惊险废物。第二十四条废润滑油、废机油、废油漆、废乳化液及其包装物应按采购合同约定由供货单位定期回收。第二十五条未列入第一条、第一条的惊险废物治理应符合本方法的有关规定。第二十六条除了由供货单位回收和业主处置的惊险废物外,所有惊险废物的处置由公司质量安全环保部监管,

固体废物管理规章制度

固体废物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有效防止固体废物对环境的污染,保障人体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以及国家其他有关法规、政策,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各单位必须坚持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通过推进清洁生产、发展循环经济,最大程度地提高资源利用率,减少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产生数量。 第三条在原料、器材、设备的采购过程中,应将相应废物的回收、处置列为卖方的责任。在为其他单位提供技术服务、生产服务和其他服务时,也应明确固体废物处置责任。 第四条固体废物的产生、收集和处置单位必须制定切实可行的环境应急计划,最大程度地消除或减少各类事故对环境的污染。 第五条废物贮存、处置的设施、场所的建设、管理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第六条为便于废物的处置和综合利用,对固体废物应分类收集和储存。 第七条从事固体废物收集、贮存、处置等经营活动的单位,必须获得法规规定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许可。 第八条在固体废物的处置和资源化利用过程中,要避免和控制二次污染。 第九条公司各单位负责对本单位固体废物收集、贮存、运输、处

置等工作;公司各部室按职责分工负责本系统业务范围内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公司固体废物规范化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对公司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监督监察工作。 第十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单位和在公司从事固体废物收集、处置、运输等经营活动的公司外单位。 第二章危险废物 第十一条凡列入现行《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废物管理均应执行本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所属单位涉及的主要危险废物有:hw12固态漆渣、抹布、砂纸等处理废物、hw49等固状包装物。 第十二条公司固体废物规范化管理领导小组负责编制公司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报送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包括减少危险废物产生量和危害性的措施,以及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措施。)每年编制一次。 第十三条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以及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必须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第十四条收集、贮存危险废物,必须按照危险废物特性分类进行。禁止混合收集、贮存、运输、处置性质不相容而未经安全性处置的危险废物。 第十五条禁止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 第十六条贮存危险废物必须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并不得超过一年;确需延长期限的,必须提前一个月报公司固体废物规范化管理领导小组批准。

公司固体废物管理规定3篇

公司固体废物管理规定3篇 公司固体废物管理规定1 1目的 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加强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管理,防止其在贮存、处置过程中造成二次污染。 2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范围内各部门生产、生活、建筑安装、监测化验、检修、绿化及其他固体废弃物的管理。 3职责 3.1企业管理部环保科负责集团公司固体废弃物、危险废物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固体废弃物管理规定》的制定、修改、发布工作,负责固体废弃物、危险废物的统计、数据传递、管理工作,负责各类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管理工作,负责绿化固体废弃物的管理工作。 3.2安全保卫部负责各类危险废物的安全管理工作。 3.3化工公司、热力公司、助剂公司负责本部门的各类固体废物管理工作。 3.4基建施工部、设备动力部、安装公司负责建筑安装、施工、检修过程中所产生固体废物的管理工作。 3.5质量计量部负责监测化验各类废物的管理工作。 3.6热力公司负责煤灰、煤渣的管理工作。 4具体规定

4.1固体废物分类存放 4.1.1废旧微机、打印机由公司办统一回收、贮存。 4.1.2建筑安装、施工、检修固体废物按指定地点存放,绿化垃圾按所在部门指定的地点临时存放。 4.1.4各类生产固体废物根据工艺操作标准存放。 4.1.5废旧钢材、设备定点存放。 4.1.6各公司、部室质监、检测部门负责本部门的报废试剂、留样及废旧玻璃仪器、器皿等化验检测固体废弃物的统一回收,并分类处理、处置。可回收利用的进行回收利用;可焚烧的送热力公司锅炉进行焚烧,锅炉所在车间及送废部门按附录a“固体废弃物处理、处置登记表”进行记录;其他废弃仪器、器皿消毒处理后投放垃圾箱。4.1.7化工公司、热力公司、助剂公司、实业公司在适当的位置设置垃圾箱,对垃圾箱进行标识,日常生产、生活产生的固体废物分类投放。 4.1.8化工公司、热力公司、助剂公司、实业公司负责所管辖区域所有垃圾池、垃圾箱的规范、清理、标识。 4.1.9办公楼、俱乐部日常办公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分类存放。4.2固体废物的处理、处置 4.2.1各垃圾池、垃圾箱内垃圾分类收集后,统一送城市垃圾处理厂集中处理。 4.2.2集团公司范围内二次存放的固体废物,要有针对性的采取防渗透、防扬尘等措施。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原则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原则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原则 ???????(5)?????环境保护措施 ???????(6)?????大气污染源强和渗滤液排放等主要控制项目

???????此类环评项目关键问题是厂址选择,最主要的是环境影响是渗滤液对地下水和地表水的影响,恶臭等大气污染物对大气环境的影响。 ???????国家采取有利于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活动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对固体废物实行充分回收和合理利用。 ???????国家鼓励、支持采取有利于保护环境的集中处置固体废物的措施,促进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产业发展。(①“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

????????第五条国家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实行污染者依法负责的原则。(②污染者依法负责原则)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进口者、使用者对其产生的固体废物依法承担污染防治责任。 ???????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置危险废物,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不处置的,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处置或者处置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指定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为处置,处置费用由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承担。

???????分类收集、贮存危险废物的有关规定; ???????收集、贮存危险废物,必须按照危险废物特性分类进行。禁止混合收集、贮 一年; ???????转移危险废物的,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并向危险废物移出地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移出地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商经接受地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批准转移该危险废物。未经批准的,不得转移。

工业固体废物管理规定

工业固体废物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各类工业固体废物的储存、处理和处置的管理,防止造成二次环境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工业固体废物”是指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催化剂、焦油、塔低物、废干粉、废胶块等化学废渣和废滤布、不合格品及不能送往生活垃圾场进行处理的其他固态、半固态废弃物质。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危险废物”是指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 第四条各单位应大力推行清洁生产,减少工业固体废物的产生,积极开展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化害为利,能回收利用的工业固体废物必须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工业固体废物要转移给具有合法资质的用户进行处置。 第二章责任与监督 第五条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单位必须保证本单位工业固体废物的管理符合公司《工业固体废物管理规定》的要求,并对本单位工业固体废物管理负责。 第六条安全环保部具体负责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单位必须落实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责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或减少工业固体废物对环境的污染。 第七条工业固体废物要按其来源、种类、数量、去向等内容进行统计,并建立台帐,定期上报安全环保部备案。 第八条各单位要加强对本单位所属的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理或处置设

施的管理和维护,保证其正常运行和使用,严禁擅自停用或拆除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设施,确有必要停用或拆除的,必须上报安全环保部批准,并采取措施,防止环境污染。 第九条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第三章工业固体废物 第十条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单位必须在安全环保部的统一组织下,定期向公司安全环保部申报登记。 第十一条各单位产生的工业固体废物,应首先采取措施在厂内实现减量化、资源化或无害化,然后考虑贮存、处理、处置等措施。 第十二条工业固体废物在厂内临时贮存时间不得超过一年,并根据需要在工业固体废物临时储存点设置识别标志。 第十三条各单位在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工业固体废物时,必须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其它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并对贮存、运输、处置固体废物的设施、设备和场所加强管理和维护,保证其正常运行和使用。 第十四条需要向厂区内工业固体废物临时储存场所排放固体废物时必须向安全环保部申报。工业固体废物执行分类搜集、存放,严禁乱排乱放,禁止向生活垃圾场或其它非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场所倾倒工业固体废物。 第十五条需要将工业固体废物送至厂区外处置的单位,必须报厂安全环保部审批备案后,方可进行出厂转移处置。 第十六条工业固体废物必须经过包装、固化或采取其它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后,方可分类转移到处置地。

(完整版)第24讲第六章_环境影响评价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2010年新版)

§5《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的有关规定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04年修订 2005年4月1日实施) 一、了解本法的适用范围 第2条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 固体废物污染海洋环境的防治和放射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不适用本法。 第89条液态废物的污染防治,适用本法;但是,排入水体的废水的污染防治适用有关法律,不适用本法。 【例题】 下列不属于《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适用范围的是() A.生活垃圾 B.污染海域的工业废弃物 C.医疗固体废物

D.放射性固体废物 E.液态废物 答案:BD 解析:注意固废法适用范围,医疗固体废物也属于本法范围。 二、掌握固体废物、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危险废物、贮存、处置、利用的含义 1、固体废物,是指在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丧失原有利用价值或者虽未丧失利用价值但被抛弃或者放弃的固态、半固态和置于容器中的气态的物品、物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纳入固体废物管理的物品、物质。 2、工业固体废物,是指在工业生产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 3、生活垃圾,是指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 4、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 5、贮存,是指将固体废物临时置于特定设施或者场所中的活动。 6、处置,是指将固体废物焚烧和用其他改变固体废物的物理、化学、生物特性的方法,达到减少已产生的固体废物数量、缩小固体废物体积、减少或者消除其危险成份的活动,或者将固体废物最终置于符合环境保护规定要求的填埋场的活动。 7、利用,是指从固体废物中提取物质作为原材料或者燃料的活动。 【例题】 下列属于固体废物的是: A.丧失原有利用价值的固态物品 B.丢弃的未开封的易拉罐 C.被弃置不用的水泥 D.存有一定氧气的氧气瓶 答案:ABCD 解析:只有置于容器中的气态的物品、物质才是,不能仅是气体。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管理制度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有效防止固体废物对环境的污染,保障人体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以及国家其他有关法规、政策,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各单位必须坚持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通过推进清洁生产、发展循环经济,最大程度地提高资源利用率,减少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产生数量。 第三条在原料、器材、设备的采购过程中,应将相应废物的回收、处置列为卖方的责任。在为其他单位提供技术服务、生产服务和其他服务时,也应明确固体废物处置责任。 第四条固体废物的产生、收集和处置单位必须制定切实可行的环境应急计划,最大程度地消除或减少各类事故对环境的污染。 第五条废物贮存、处置的设施、场所的建设、管理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严格环境影响评价和环保“三同时”的有关规定。 第六条为便于废物的处置和综合利用,对固体废物应分类收集和储存。 第七条从事固体废物收集、贮存、处置等经营活动的单位,必须获得法规规定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许可。由公司管理的独立法人企业和公司外单位,必须执行公司市场管理和环境保护专业市场管理的审批程序。 第八条在固体废物的处置和资源化利用过程中,要避免和控制二次污染。 第九条公司各单位负责对本单位固体废物收集、贮存、运输、处置等工作;公司机关各部室按职责分工负责本系统业务范围内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公司质量安全环保部负责对公司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监督监察工作。 第十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单位和在公司从事固体废物收集、处置、运输等经营活动的公司外单位。 第二章危险废物 第十一条凡列入现行《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废物管理均应执行本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所属单位涉及的主要危险废物有:hw01医院临床废物、hw02医药废物、hw03废药物、药品、hw08废矿物油(包括含油污泥)、hw09废乳化液、hw18焚烧处置残渣、hw34废酸、hw35废碱、hw36石棉废物、hw42废有机溶剂。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讲稿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是1995年10月30日经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并于1996年4月1日起施行的。2003年5月至6月,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执法检查组,赴天津、重庆、辽宁、福建和上海等五省市,对该法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结合执法检查组检查报告中提出的这部法律实施中出现的新情况和问题,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于2003年开始着手这部法律的修改工作,并于2004年10月向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上作了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修订草案)》的说明,经过常委会两次会议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于2004年12月29日由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一号公布,自2005年4月1日起施行,共6章91条。 一、立法宗旨和适用范围 本法第一条对立法宗旨进行了规定,即防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保障人体健康,维护生态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适用范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这里需要指出的是,《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没有被列入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附件三之中。因此,《固

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不适用我国香港和澳门两个特别行政区。本法适用的主体范围,包括在我国境内的单位和个人。海洋环境保护适用海洋环境保护法,不适用本法。同时本法第八十九条规定:“液态废物的污染防治,适用本法;但是,排入水体的废水的污染防治适用有关法律,不适用本法。”也就是说,排入水体的废水的污染防治,适用水污染防治法,不适用本法;液态废物如废油、废酸等的污染防治,仍适用本法。 二、两个重要的基本原则 (一)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实行“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原则 首先是实行减量化。固体废物减量化,是指减少固体废物的产生。本法在生产、流通、消费等各个环节,均体现了垃圾减量化要求。如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倡导有利于环境保护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制定有关标准,防止过度包装造成环境污染。城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改进燃料结构,发展清洁能源,组织净菜进城。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合理选择和利用原材料、能源和其他资源,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和设备,减少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今后应着重鼓励公众改变不合理的消费方式,尽量减少使用一次性用品,延长消费品的使用寿命。对生产企业来讲,应逐步消除对产品的过度包装,同时必须承担回收一定比例的

固体废物管理制度35615

固体废物管理制度

目录 1 目的 (1) 2 适用范围 (1) 3 编制依据 (1) 4 术语和定义 (1) 5 工作职责 (2) 6 工作规定 (2) 7 相关文件 (4) 8 记录 (4) 9 附录..................................................................... 错误!未定义书签。 10 其他..................................................................... 错误!未定义书签。

1. 目的 为规范以下简称公司)固体废物管理,使各种工业(危险)固体废物处理、处置过程得到有效控制,防止固体废物在处置、利用和转移过程中对环境和人体健康的影响,依 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等有关规定,根据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固体废物的排放和管理。 3. 编制依据 3.1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主席令第二十二号) 3.2 《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环保总局第 5 号) 3.3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 版) 3.4 《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 -2001 ) 3.5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 -2001 ) 3.6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 -2001 ) 3.7 《烧碱、聚氯乙烯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5581 —2016 ) 4. 术语和定义 4.1 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 4.2 固体废物:是指在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丧失原有利用价值或者虽未丧失 利用价值但被抛弃或者放弃的固态、半固态和置于容器中的液态的物品、物质,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纳入固体废物管理的物品、物质。 4.3 工业固体废物:是指在工业生产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 4.4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是指未被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的不具有危险特征的工

论固体废物治理的法律原则

论固体废物治理的法律原则 [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对治理固体废物环境污染的法律原则作出了规定,这对于治理固体废物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为我国固体废物的治理工作提供了基本准则和价值理念,推动了我国治理固体废弃物的具体实践。因此,对这些法律原则的正确理解显得至关重要。同时,法律的滞后性致使现有法律原则还不够充分,有不尽完善之处,需要借鉴其它国家的先进立法经验和我国在实践申的创造性发挥予以补充。 [关键词]固体废物;法律原则;完善 2008年1月10日参考消息,北京参考第一版报道。2008年北京市将对固体废弃物以更加环保的方式进行回收利用。为了对固体废弃物进行合理回收,固体废弃物的分类将更细。对不同的类别将有不同的处理方式,该项目已具体落实到北京一家环卫公司。在2008年北京奥运会的推动之下,对固体废物的治理终从立法走向寻常百姓的日常生活当中。这也意味着,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中的每一条规定将对日常生活产生重大影响。因此,良法乃至于优秀的立法显得至关重要。以下我们仅就立法的法律原则进行分析和探讨。 一、固体废物概念分析 2004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对固体废物的概念作出了新的定义。该法第八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固体废物,是指在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丧失原有利用价值或者虽未丧失利用价值但被拋弃或者放弃的固态、半固态和置于容器中的气态的物品、物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纳入固体废物管理的物品、物质。 相对于1995年制定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这一概念的界定更为详细和全面。首先,分析该概念可以看出,固体废物产生的来源于人类的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人类的各种活动不可避免地会产生各种固体废物,因此,要减少固体废物的产生量必须从改变人类的活动方式入手,这也是固体废物减量化管理思路的出发点。其次,只是丧失原有利用价值甚至并未丧失利用价值就被放弃或拋弃。说明固体废物只不过是“放错了地方的资源”,具有明显的时间和空间的特征。从时间方面看:固体废物仅仅相对于目前科技水乎还不够高、经济条件还不允许的情况下暂时无法加以利用。但随着时间的推移,科技水平的提高,经济的发展,资源滞后于人类需求的矛盾也日益突出,今天的废物势必会成为明天的资源。从空间角度看:废物仅仅相对于某一过程或某一方面没有使用价值,但并非

固体废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答案

? o
1、(单选题)下列关于生活垃圾污染环境的防治表述错误的是( )。
A.清扫、收集、运输、处置城市生活垃圾,应当遵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 和环境卫生管理的规定,防止污染环境
o
B.从生活垃圾中回收的物质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用途或者标准使用, 不 得用于生产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产品
o o
C.农村生活垃圾污染环境防治的具体办法,由国家规定 D.工程施工单位应当及时清运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并按 照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进行利用或者处置
正确答案:C
? o o o o
用户选择:
2、(单选题)国家实行工业固体废物( )制度。
A.回收登记 B.处理登记 C.销毁登记 D.申报登记
正确答案:D
?
用户选择:
3、(单选题)根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规定,( )应当依据 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 场所的建设规划组织建设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 场所。
o o o o
A.国务院经济综合宏观调控部门 B.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C.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 D.国务院
正确答案:C
?
用户选择:
4、(单选题)以( )方式处置危险废物不符合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 部门规定的,应当缴纳危险废物排污费。
o o
A.填埋 B.爆破

o o
C.化学 D.混合
正确答案:A
?
用户选择:
5、(单选题)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施行前已经终止的单位未 处置的工业固体废物及其贮存、处置的设施、场所进行安全处置的费用,由( ) 承担。
o o o o
A.已终止单位 B.终止单位管理人 C.有关人民政府 D.接收单位
正确答案:C
?
用户选择:
6、(单选题)产品和包装物的设计、制造,应当遵守国家有关( )的规 定。
o o o o
A.清洁生产 B.清洁制造 C.清洁设计 D.清洁回收
正确答案: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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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选择:
7、(单选题)下列关于转移危险废物表述错误的是( )。
A.转移危险废物,未经批准的,不得转移 B.转移危险废物途经移出地、 接受地以外行政区域的, 危险废物移入地 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通知沿途经过的设区的市级 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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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转移危险废物的,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并向危险废物移出地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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