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测与评价制度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测与评价制度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测与评价制度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测与评价制度

1、医务科、药剂科负责对本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2、全院住院患者抗菌药物使用率控制在5%以下,门诊患者抗菌药物处方比例控制在5%以下。

3、药事管理领导小组定期对全院抗菌药物使用量、使用率和使用强度等情况进行评价,对抗菌药物处方和医嘱实施专项点评,并予以通报。

4、临床科室定期对科内抗菌药物应用情况进行总结、分析、考核、评价,制定改进措施。

5医务科、药事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定期对全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知识培训并测评,并负责抗菌药物各项制度的实施,院感办负责日常监督。

6、医务科对存在抗菌药物临床不合理应用问题的医生第一次警告,第二次限制其抗菌药物处方权并按照医院医疗质量考核规定进行处罚;第三次参加为期1至3个月的学习,学习期间暂停抗菌药物处方权。

7、药师连续3 次以上未按照规定审核抗菌药物处方与医嘱,或造成严重后果的,或者发现处方不适宜、超常处方未进行干预且无正当理由的,取消其抗菌药物调剂资格。

8、医师处方权和药师药物调剂资格取消后,在6个月内不得恢复。

9、医师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医院取消其抗菌药物处方权:

(1)抗菌药物培训考核不合格的;

(2)未按照规定开具或使用抗菌药物处方造成严重后果的;

(3)开具抗菌药物处方牟取私利的。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和管理实施细则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和管理实施细则 根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及专项整治活动方案,结合我院实际,现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按照“突出重点、集中治理、健全机制、持续改进”的工作思路,将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作为“医疗质量万里行”和“三好一满意”活动的重要内容,坚持标本兼治,以强意识、建机制、制度化、严考核为重点抓手,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围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中的突出问题和关键环节进行集中治理,务求实效。完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长效工作机制,提高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水平,保障患者合法权益和用药安全,实现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服务的医改目标。 二、活动目标 (一)通过广泛深入开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进一步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优化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结构,有效遏制细菌耐药。 (二)完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有效措施和长效工作机制,促进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能力和管理水平持续改进,使全市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水平有较大提升,广大医务人员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的意识和自觉性明显增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行为进一步规范,抗菌药物采购、使用和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得到有效遏制。 三、组织管理

院长负总责,业务副院长具体抓落实,成立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医务科。 组长:院长 副组长:书记及各副院长 办公室主任:医务科主任 副主任:药械科主任 成员:各临床科室主任及护士长 各临床科室成立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小组,科主任任组长,成员由护士长及医护质控员组成。 四、工作职责 (一)明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责任制。 1.院长是我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的第一责任人,业务副院长具体负责落实,全院将以此次活动为抓手,将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作为我院医疗质量安全和医院管理的重要内容。 2.层层落实责任制,建立、健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制度和监督管理机制。院方与各临床科室负责人分别签订抗菌药物合理应用责任状,明确抗菌药物合理应用控制指标。 (二)开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基本情况调查 我院相关职能部门组织开展院、科两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情况专题调查,调查内容包括抗菌药物品种、剂型、规格、使用量、使用强度、金额、使用量排名前几位的抗菌药物品种、住院患者抗菌药物使用率、门诊抗菌药物处方比例、I类切口手术抗菌药物预防使用率及时间等。通过基本情况调查,找出我院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对照下发的实施方案要求,研究制定切合实际的专项整治

抗菌药物使用管理制度

抗菌药物使用管理制度 1、抗菌药物的使用管理由医疗感染管理领导小组领导,医疗质管、医院控感职能部门具体负责实施。 2、抗菌药物的使用必须严格掌握适应症和禁忌症,减少毒副反应,减少预防性抗菌药物的使用。严格控制缺乏指征抗菌药物的使用,坚决制止滥用抗菌药物。 3、遵循分线用药原则,根据病情应用抗菌药物,提倡应用第一线药物,控制第二线药物,严格控制第三线药物的使用。 4、普通感染或预防性使用抗菌药物提倡首选一线抗菌药物;二线抗菌药物的使用,原则上应由主治医师以上批准后方可使用;三线抗菌药物的使用,应根据药敏或有关专家会诊或疑难病讨论意见,由经管医师提出申请,科主任审批,报分管院长或质管科审批后方可使用。 5、实行三线抗菌药物使用审批登记制,审批后的三线抗菌药物的使用期限不超过七天,若确需继续使用,应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6、门诊处方抗菌药以单用为主,原则上不超过三天量,最多不超过7天,严格控制联用,三联用药原则上禁用(抗结核药物除外)。 7、抗菌药物使用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1)、抗菌药物是指具有杀菌或抑菌活性,主要供全身应用(个别也可局部应用)的各种抗生素以及喹诺酮类、磺胺类、硝基咪唑类、硝基呋喃类等化学合成药。抗菌药物用于细菌、衣原体、支原体、立克次体、真菌等所致的感染性疾病,非上述感染原则上不用抗菌药物。 (2)、临床医生在使用抗菌药物时,应严格掌握抗菌药物的适应性、毒负反应和给药剂量、用法,制订个体化的方案。限制无指征的抗菌药物使用,非感染性疾病和病毒感染者原则上不得使用抗菌药物。选用药物应以同疗效药物中的窄谱、价廉的药物为先。力求选用对病原菌作用强,在感染部位浓度高的品种,此外要综合考虑以下因素:患者的疾病状况(疾病、病情严重程度、机体生理、病理、免疫功能状态等),药物的有效性(包括抗菌药物的抗菌谱,抗菌活性、药代动力学特点、药效学特点及不良反应等),病原菌敏感的抗菌药物,给药途径及其他因素。 (3)、有多种药物可供选用时,应以窄谱、不良反应少、价廉者优先。 (4)抗菌药物的更换:一般感染患者用药72小时(重症感染48小时)后,可根据临床反应或临床微生物检查结果,决定是否需要更换所用抗菌药物。 (5)疗程:一般感染待症状、体征及实验室检查明显好转或恢复正常后再继续用药2-3天,特殊感染按特定疗程执行。

全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测网技术方案

全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测网 技术方案
一、监测目的 全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测网(以下简称“监测网”)通过对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情况开展监测,进一步规范抗菌药物临床应用 行为,提高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水平,促进临床合理使用抗菌药物, 并及时准确地为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提供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情 况和决策依据。 二、监测方式 采取回顾性随机抽样调查方式对监测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入 网医院登录“”,通过网络直接上报监测数据。统计分析数据采用 集中管理,资源共享,按权限查询提取相关数据资料和统计结果。 三、监测内容 (一)主要数据信息。

上报数据主要分为月报数据、季报数据和年报数据三部分。 1.月报数据—住院病例和门诊处方 (1)住院患者非手术组抗菌药物使用情况(包括:①病历首 页的相关内容、②主要诊断、③主要实验室检查指标、④使用抗 菌药物的用药医嘱等) (2)住院患者手术组抗菌药物使用情况(包括:①病历首页 的相关内容、②主要诊断、③实验室检查指标、④使用抗菌药物 的用药医嘱、⑤手术名称、类型及时间等) (3)门诊患者处方抗菌药物使用情况调查(包括:①主要诊 断、②处方药品品种、③处方金额、④使用抗菌药物情况、⑤使 用抗菌药物金额) 2.季报数据—住院患者抗菌药物使用消耗情况 3.年报数据—医院抗菌药物使用管理情况 (1)医院及其抗菌药物使用管理的基本情况 (2)医院医疗及药品收入、抗菌药物使用经费情况

(二)主要统计指标。 按不同层级,分为全国、省市区和医疗机构三个层次。 1.住院患者抗菌药物使用情况 包括:抗菌药物使用率;平均用药天数;抗菌药物品种数等。 2.非手术组抗菌药物使用情况 3.手术组抗菌药物使用情况 4.手术组清洁手术抗菌药物使用情况 5.门诊处方调查统计情况 6.住院患者抗菌药物使用强度 主要是住院患者抗菌药物消耗量(累计 DDD 数)和使用强 度等。 7.住院病人使用抗菌药物合理性评价情况 8.抗菌药物使用经费情况 9.医院及其抗菌药物使用管理的基本情况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规范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行为,控制细菌耐药,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处方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抗菌药物是指治疗细菌、支原体、衣原体、立克次体、螺旋体、真菌等病原微生物所致感染性疾病的药物,不包括各种病毒所致感染性疾病和寄生虫病的治疗药物。 第三条卫生部负责全国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 第五条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应当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原则。 第六条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实行分级管理。 第七条医疗机构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制定本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建立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评估与持续改进制度。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八条医疗机构负责人是本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第九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抗菌药物管理工作制度和监督管理机制,由医务部门负责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第十条二级以上医院应当在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下设立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由医务、药学、感染性疾病、临床微生物、护理、医院感染管理等部门负责人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组成。其他医疗机构设立杭菌药物管理工作小组或指定专职技术人员,负责具体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医疗机构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职责是:(一)贯彻执行抗菌药物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机构抗菌药物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 (二)制定本机构抗菌药物供应目录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相关技术性文件,并监督实施; (三)对本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与细菌耐药情况进行监测,定期分析、评估监测数据并发布相关信息,提出干预和改进措施; (四)对医务人员进行抗菌药物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技术规范培训,组织对公众合理使用抗菌药物宣传教育。 第十二条二级以上医院应当设置感染性疾病科,配备相应数量的感染性疾病专业医师,负责对本机构各临床科室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进行技术指导,参与本机

关于开展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监测评价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监测评价工作的通知 西宁市、海东地区、各自治州卫生局: 为稳步推进我省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掌握制度实施进展情况,及时发现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困难,加强对基本药物的管理,促进制度不断完善,确保国家基本药物制度顺利推进,现对我省医疗机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测评价,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测评价范围 (一)对试点地区州、县、市各级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进行监测评价。 (二)对其它地区州、县、市各级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监测评价。 二、监测评价内容 基本药物制度监测评价包括基本药物制度配套文件制定、基本药物招标采购、报销、补偿、质量监督、配备使用和卫生服务利用、《国家基本药物处方集》、《国家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培训推广、不良反应报告以及配送情况和使用前十位药品等监测评价指标。 三、相关要求 (一)建立我省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监测评价体系,对稳步推进基本药物制度的顺利实施,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具有重要意义。各地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准确客观地反映本地区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进展情况,确保监测评价任务按时完成,并以此次监测评价工作为契机,促进国家基本药物制度顺利平稳发展。 (二)各州、地、市卫生局具体负责组织实施辖区内医疗机构基本药物监测评价指标统计报送工作,指定专人负责,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可靠,及时汇总统计,按时报送。 (三)各州、地、市卫生局按附件1内容填报,各州、地、市、县级医院、 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按附件2内容填报,相关附件可在青海省卫生厅网站下载。各州、地、市卫生局应复核各医疗卫生机构填报结果,并统一汇总后报我厅药政处。 (四)本次监测评价时间范围为各地自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以来至2010年6月底。请各地于9月30日前完成此次监测评价工作,形成监测评价报告,报告包括评价内容的全部指标,以及制度实施进展情况、存在的问题和对策建议。

抗菌药物使用管理制度范文3篇

抗菌药物使用管理制度范文3篇 1、根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卫生部办公厅关于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卫办医政(20XX)38号)制 定本管理制度。 2、抗菌药物是指应用于治疗和控制细菌真菌、支原体、衣原体、螺旋体、立克次体及部分原虫等病原微生物所致的感染的药物。 3、医院应建立、健全、促进、指导、监督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 用的管理制度,并将抗菌药物合理使用纳入医疗质量和综合目标管 理考核体系。 4、医院药物与治疗学委员会负责督导临床合理用药工作,定期 与不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内容包括:抗菌药物使用情况调查分析, 医师、药师与护理人员抗菌药物知识调查及本院细菌耐药趋势分析等;对不合理用药情况提出纠正与改进意见。检验科与院感染科定期 汇总本院细菌耐药情况,向全院反馈,未临床合理用药提供细菌流 行病学依据。 5、诊断为细菌感染者,应有指征应有抗菌药物。全院抗菌药物 的使用率应控制在50%以内。对感染性疾病应尽早确定病原学诊断,住院病人尽可能在开始抗菌治疗先留取、送检标本,以尽早明确病 原菌和药敏结果。在抗菌药物治疗用药中,细菌培养送检率应达到50%以上。对于未明确致病菌的危急病例,可根据患者年龄、发病情况、发病场所、原发病灶、基础疾病等临床特点,给予抗菌经验性 治疗。获知细菌培养及药敏结果后,对疗效不佳的患者调整给药方案。 6、抗菌药物治疗方案应综合患者病情、病原菌种类及抗菌药物 特点选择用药。包括选用品种、剂量、给药次数、给药途径、疗程 及联合用药。

7、抗菌药物的联合应用要有明确指征:单一药物科有效治疗的 感染,不需要联合用药 1建立健全医院合理应用抗菌药物管理组织和制度 成立医院合理应用抗菌药物管理小组或相应管理组织,由主管业务院长任小组组长,成员包括各临床科室主任、感染控制护士、药 学及微生物学专业人员等。制定符合本医院、本科室的抗菌药物合 理使用管理制度;协调、监控医院抗菌药物的购进及使用;负责抗菌 药物应用的指导、咨询工作;定期审查、总结抗菌药物使用情况,发 现问题及时采取有效的整改措施;根据临床用药情况,组织经常性、 各层面人员的药理知识培训,提高医务人员合理用药的综合素质。 2加强对医务人员合理应用抗菌药物及相关药理知识的培训 当今,随着医学科学的迅速发展,新型抗菌药物的品种日新月异,细菌的耐药谱也不停地发生变迁,过去经验型的治疗将随着循证医 学的深入被淘汰。只有抓好医务人员的合理用药观念。通过岗前培训、举办讲座、办学习班、新药介绍等形式,对各级医护人员进行 合理应用抗菌药物的教育和培训,普及合理用药观念,不断更新相 关知识,提高医院抗菌药物治疗水平。各级医师应根据药代动力学、药效学和药物经济学,以及细菌培养和药敏试验结果,严格掌握适 应症,合理选用药物;护士应了解各种抗菌药物的配制要求,准确执 行医嘱,仔细观察病人用药后的反应,积极主动配合医师做好各种 细菌培养标本的留取和送检工作;强调医护人员的协作精神,强调药 物使用中的合理配伍,强化根据药敏试验用药的观念。 3加强对患者及其家属进行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的宣传教育 通过向患者发放健康教育杂志,设立本院健康教育橱窗、病床边等多种方式进行宣教,特别是门诊医生要做好耐心的解释工作,使 其清楚根据个体用药的重要性,让患者积极主动配合医生的治疗, 达到合理用药的日的。 4制定合理应用抗菌药物的规定

医院抗菌药物管理、监测、评价制度

**医院抗菌药物管理、监测、评价制度 一、严格执行《处方管理办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国家处方集》等相关规定及技术规范,加强对我院抗菌药物遴选、采购、处方调剂、临床应用和药物评价的管理。 二、按照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制定我院抗菌药物供应目录,并向核发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备案。抗菌药物供应目录包括采购抗菌药物的品种、品规。未经备案的抗菌药物品种、品规,不得采购。 三、严格控制我院抗菌药物供应目录的品种数量。同一通用名称抗菌药物品种,注射剂型和口服剂型各不得超过2种。具有相似或者相同药理学特征的抗菌药物不得重复列入供应目录。 四、确因临床工作需要,抗菌药物品种和品规数量超过规定的,应当向核发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详细说明原因和理由; 五、定期调整抗菌药物供应目录品种结构,并于每次调整后15个工作日内向核发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备案。调整周期原则上为2年,最短不得少于1年。 六、按照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公布的药品通用名称购进抗菌药物,优先选用《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国家处方集》

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收录的抗菌药物品种。 七、抗菌药物应当由医院药品采购部门统一采购供应,其他科室或者部门不得从事抗菌药物的采购、调剂活动。临床上不得使用非药学部门采购供应的抗菌药物。 八、因特殊治疗需要,需使用本医院抗菌药物供应目录以外抗菌药物的,启动临时采购程序。临时采购应当由临床科室提出申请,说明申请购入抗菌药物名称、剂型、规格、数量、使用对象和使用理由,经本医院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审核同意后,由药品采购部门临时一次性购入使用。严格控制临时采购抗菌药物品种和数量,同一通用名抗菌药物品种启动临时采购程序原则上每年不得超过5例次。如果超过5例次,应当讨论是否列入本医院抗菌药物供应目录。调整后的抗菌药物供应目录总品种数不得增加。每半年(6月15日前和12月15日前)将抗菌药物临时采购情况向核发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九、建立抗菌药物遴选和定期评估制度。我院遴选和新引进抗菌药物品种,应当由临床科室提交申请报告,经药学部门提出意见后,由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审议。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审议同意,并经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审核同意后方可列入采购供应目录。抗菌药物品种或者品规存在安全隐患、疗效不确定、耐药率高、性价比差或者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版」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最新版」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最新版」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最新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规范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行为,提高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水平,促进临床合理应用抗菌药物,控制细菌耐药,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相关卫生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抗菌药物是指治疗细菌、支原体、衣原体、立克次体、螺旋体、真菌等病原微生物所致感染性疾病病原的药物,不包括治疗结核病、寄生虫病和各种病毒所致感染性疾病的药物以及具有抗菌作用的中药制剂。 第三条卫生部负责全国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 第五条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应当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原则。 第六条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实行分级管理。根据安全性、疗效、细菌耐药性、价格等因素,将抗菌药物分为三级:非限制使用级、限制使用级与特殊使用级。具体划分标准如下:

(一)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是指经长期临床应用证明安全、有效,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较小,价格相对较低的抗菌药物; (二)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是指经长期临床应用证明安全、有效,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较大,或者价格相对较高的抗菌药物; (三)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是指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抗菌药物: 1.具有明显或者严重不良反应,不宜随意使用的抗菌药物; 2.需要严格控制使用,避免细菌过快产生耐药的抗菌药物; 3.疗效、安全性方面的临床资料较少的抗菌药物; 4.价格昂贵的抗菌药物。 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由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制定,报卫生部备案。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七条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是本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第八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本机构抗菌药物管理工作制度。 第九条医疗机构应当设立抗菌药物管理工作机构或者配备专(兼)职人员负责本机构的抗菌药物管理工作。 二级以上的医院、妇幼保健院及专科疾病防治机构(以下简称二级以上医院)应当在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下设立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由医务、药学、感染性疾病、临床微生物、护理、医院感染管理等部门负责人和具有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组成,医务、药学等部门共同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基本药物监测评价制度

汉川市第三人民医院/沉湖镇卫生院 基本药物监测评价制度 一、目的 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保证基本药物足量供应和合理使用,转变“以药养医”机制,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切实减轻群众基本用药负担。 二、依据 《药品管理法》、《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国家基本药物目录湖北省第二批基层补充药物目录》、《国家基本药物处方集》、《国家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以及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相关政策及文件。 三、适用范围 汉川市第三人民医院/沉湖镇卫生院 四、内容 (一)备药品种、基数审核、采购程序。 建立合适药品存储基数,由药库负责人提交备药计划经分管院长审批后网上采购。备药既要保证临床用药需要,又要避免积压。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要求规范基药采购程序,编制采购计划报办公室,经审批后采购。 (二)使用登记管理 医药公司将药品送到后,药房管理人员实行电脑录入清楚地记载药品的名称、批号、规格、生产日期、有效期等基本情况及使用后补充药品的名称、生产厂家、批号等内容。

(三)药品的检查 建立《药品检查记录表》,检查者对检查情况如实记录。院长不定期抽查药房药品管理情况,对于存在问题及时发现及时整改。检查内容包括:药品数量、药物有无变质、变色等质量问题及有效期,任何药品储存盒上都标有有效期限,便于检查者核对。对于效期<6个月且科内使用量少的药品,及时提醒更换。 (四)药品零差价销售 严格按照国家基本药物实施规定,实行基本药物零差价销售,不得二次议价。 (五)药品的清查 由分管院长带头,每月定期对药房进行清查。重点检查药品有效期及是否基本药物目录内药物。每季度对电脑库存和实际库存进行核对是否一致。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追究相应责任人。 (六)对医务人员进行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相关政策及国家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处方集的培训。 定期对医务人员进行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相关政策及国家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处方集的培训,并进行考核。将考核结果纳入绩效工资考核内容。

抗菌药物使用管理制度

抗菌药物使用管理制度 一、使用抗菌药物之前,首先应尽可能明确诊断再选用药物;临床医生应以细菌学诊断为依据,进行细菌培养与药敏实验,使所选各类抗菌药物的抗菌谱与所感染的微生物相适应;临床医生应掌握抗菌药物的抗菌活性、药物动力学特性,适应症和不良反应;病情危急需在药敏实验前用药者,可先根据临床诊断进行经验治疗,待获知药敏实验结果后再依据治疗效果及药敏试验结果,综合考虑是否调整用药,制定个体化的综合给药方案;按照病人的免疫状态与脏器功能,选用适当的给药方案、剂量和疗程。 二、预防应用抗菌药物时必须目的明确,针对性强,选用对微生物影响小的窄谱抗菌药物;已确诊的病毒感染未合并细菌感染者不用抗菌药物;只能针对某一种或两种最可能的细菌进行预防用药,不能无目的的应用多种药物预防多种感染;尽量避免局部应用抗菌药物,不常规应用抗菌药物进行膀胱冲洗、眼科、口腔科、耳鼻喉科、皮肤科的局部用药。 三、联合应用抗菌药物时应是病菌尚未查明的严重感染(包括免疫缺陷者的的严重感染)、单一抗菌药物不能控制的需混合感染和单一抗菌药物不能有效控制的感染性心

内膜炎或败血症等重症感染;需长程治疗,但病原菌易对某些抗菌药物产生耐药性的感染,可考虑联合用药;由于药物协同抗菌作用,联合用药时应将毒性大的抗菌药物剂量减少,从而减少其毒性反应。联合用药时宜选用具有协同或相加抗菌作用的药物联合,联合用药通常采用2种药物联合,3种及3种以上药物联合仅适用于个别情况,一般不采用三联以上用药方案。 四、静脉输注抗菌药物时医嘱中很少注明滴注速度和用药的先后顺序,往往由护士凭经验而定,患者更不了解控制滴速的意义,常自己随意调控,造成不良反应。头孢哌酮、头孢噻肟、头孢曲松、头孢他啶静脉推射速度过快可引起静脉炎,应作徐缓静脉推注或快速静脉滴注。亚胺培南每次滴注时间不宜少于40-60分钟,否则易发生恶心等症状。克林霉素大剂量快速静脉滴注,可引起血压下降,心跳骤停等严重心血管和呼吸抑制的不良反应。氨基糖甙类药物进入血流速度过快,可由于神经肌肉阻滞而导致呼吸抑制,不宜直接静脉推注。药物的联用因用药顺序的不同在输液管内的配伍效果也有所不同。有报道环丙沙星与磷霉素钠、氨苄西林、头孢哌酮、碳酸氢钠等联合应用时,由于滴注的顺序不同而产生沉淀等变化。所以,为减少此类不良事件的发生,此类药物联用时,冲洗输液管或更换输液器,可有效避免类似事件的发生。

三级医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

天津市宝坻区人民医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规范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行为,提高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水平,促进临床合理应用抗菌药物,控制细菌耐药,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84号)、《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等相关卫生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抗菌药物是指治疗细菌、支原体、衣原体、立克次体、螺旋体、真菌等病原微生物所致感染性疾病病原的药物,不包括治疗结核病、寄生虫病和各种病毒所致感染性疾病的药物以及具有抗菌作用的中药制剂。 第三条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应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原则。 第四条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实行分级管理。根据安全性、疗效、细菌耐药性、价格等因素,将抗菌药物分为三级:非限制使用级、限制使用级与特殊使用级。具体划分标准如下: (一)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是指经长期临床应用证明安全、有效,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较小,价格相对较低的抗菌药物; (二)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是指经长期临床应用证明安全、有效,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较大,或者价格相对较高的抗菌药物; (三)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是指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抗菌药物: 1.具有明显或者严重不良反应,不宜随意使用的抗菌药物; 2.需要严格控制使用,避免细菌过快产生耐药的抗菌药物; 3.疗效、安全性方面的临床资料较少的抗菌药物; 4.价格昂贵的抗菌药物。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五条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下设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工作组成员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医务处,办公室主任由**担任。 第六条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每季度召开一次工作会议,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抗菌药物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我院抗菌药物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并对各科室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情况进行督导、检查,提出整改意见和措施; (二)审议我院抗菌药物供应目录,对遴选、清退、更换抗菌药物进行全程监管,制定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相关技术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三)定期发布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测及细菌耐药监测预警信息,提出干预和改进措施; (四)对医务人员进行抗菌药物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技术规范培训,组织对患者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的宣传教育。 (五)分析抗菌药物的不良反应,防止发生药源性事故,确保抗菌药物使用安全。 (六)负责完善抗菌药物管理工作制度和监督管理机制,并对违规使用抗菌药物的科室和个人进行处罚。 (七)负责对科室抗菌药物责任状落实情况进行评估,对医院全年抗菌药物整体检查和使用情况进行评价,提出下一步整改措施及工作目标。 第七条医务处为抗菌药物管理的牵头部门,医院感染管理科、药剂科、检验科微生物室、网络信息中心等部门共同参与抗菌药物应用管理。 第三章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

最新抗菌药物监督管理制度

抗菌药物监督管理制度 一、总则 1.为加强医院药事管理工作,促进临床合理用药,保障人民群众用药的安全性、经济性、有效性,避免和减少药物不良反应与细菌耐药性的产生,全面提高医疗质量,依据《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和《处方管理办法》、《广西医疗机构合理用药管理办法》等规定制定本院临床合理用药监督管理细则。 2.合理用药是指医务人员在防治、诊断疾病过程中,针对具体病人选用适宜的药物,采用适当的剂量与疗程,在适当的时间,通过适当的给药途径用于人体,达到有效防治、诊断疾病的目的,同时保护人体不受或少受与用药有关的损害。 二、组织管理 成立临床合理用药及抗菌药监督管理小组 组长:院长 副组长:副院长 成员: 下设办公室在医务科,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监督管理工作职责和任务: 1、根据医院用药情况提出合理用药目标和要求,并组织实施; 2、定期开展合理用药评价,对本院药物使用情况进行分析,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改进措施; 3、定期公布全院及重点科室的常见病原菌及耐药情况,提出经验用药方案; 4、定期组织医务人员进行合理用药知识宣教,努力提高合理用药水平。

三、临床合理用药的基本原则 1.医师在诊疗过程中要按照药品说明书所列的适应症、药理作用、用法、用量、禁忌、不良反应和注意事项等制定合理的用药方案,超出药品使用说明书范围或更改、停用药物,必须在病历上作出分析记录,执行用药方案时医师、护士要密切观察疗效,注意不良反应。 医师根据必要的指标和检验数据及时修订和完善原定的用药方案。门诊部的用药不得超出药品使用说明书规定的范围。 2.医师不得随意扩大药品说明书规定的适应症等,因医疗创新确需扩展药品使用规定的,应报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审批并签署患者知情同意书;使用中药饮片、中成药时,要根据中医辨证施治的原则,注意配伍禁忌,合理选药。 3.医师制定用药方案时应根据药物作用特点,结合患者病情和药敏情况个体化用药。充分考虑剂量、疗程、给药时间、给药途径,同时考虑药物成本与疗效比。可用可不用的药物坚决不用,可用低档药的就不用高档药,尽量减少药物对机体功能的不必要的干扰和影响,降低药品费用,用最少的药物达到预期的目的。对较易导致严重耐药性或不良反应较大及价格昂贵的药物实行审批制度。 4.药剂部门要建立以病人为中心的药学管理工作模式,开展以合理用药为核心的临床药学工作;及时收集药物安全性和疗效等信息,为临床用药提供服务。药师要主动开展专题用药调查和病历用药分析,提出合理用药建议。 5.药学专业技术人员严格按照《处方管理办法》的要求对处方用药进行适宜性审核的同时,要进行合理性审核,发现不合理用药情况应告知开具处方的医师,情况严重的应拒绝调配并登记定期向合理用药监督小组报告。 四、抗菌药物分级使用管理 根据抗菌药物特点、临床疗效、细菌耐药、不良反应及全州县的社会经济状况、药品价格等因素,将我院使用的抗菌药物分为非限制使用、限制使用与特殊使用三类(见表)进行分级管理。

卫生部令第84号《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84号)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已于2012年2月13日经卫生部部务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发布,自2012年8月1日起施行。 部长陈竺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四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规范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行为,提高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水平,促进临床合理应用抗菌药物,控制细菌耐药,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相关卫生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抗菌药物是指治疗细菌、支原体、衣原体、立克次体、螺旋体、真菌等病原微生物所致感染性疾病病原的药物,不包括治疗结核病、寄生虫病和各种病毒所致感染性疾病的药物以及具有抗菌作用的中药制剂。 第三条卫生部负责全国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 床应用管理工作。 第五条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应当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原则。 第六条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实行分级管理。根据安全性、疗效、细菌耐药性、价格等因素,将抗菌药物分为三级:非限制使用级、限制使用级与特殊使用级。具体划分标准如下: (一)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是指经长期临床应用证明安全、有效,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较小,价格相对较低的抗菌药物; (二)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是指经长期临床应用证明安全、有效,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较大,或者价格相对较高的抗菌药物; (三)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是指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抗菌药物: 1.具有明显或者严重不良反应,不宜随意使用的抗菌药物; 2.需要严格控制使用,避免细菌过快产生耐药的抗菌药物; 3.疗效、安全性方面的临床资料较少的抗菌药物; 4.价格昂贵的抗菌药物。

抗菌药物规范使用管理制度

抗菌药物规范使用管理制度 一、基本原则 1.个体化用药:严格掌握抗菌药物的适应症、毒副反应和给药剂量、用法,制 定个体化的给药方案。感染性疾病应根据药敏结合临床分析选择药物,避免滥用。抗菌药物的选择结合临床诊断、感染部位,尽量选用有效、价廉、毒性小的药物,能用窄谱抗菌药物控制的感染,尽量不用广谱,以减少耐药菌株和二重感染的发生。 2.有样必采:在使用或更换抗菌药物治疗前应正确采集标本,做病原学及药敏 试验,力求做到“有样必采”。并根据药敏试验结果选择或更换原来抗菌药物治疗方案。 3.分线管理:根据抗菌药物的抗菌谱、疗效和不良反应分为一、二、三线,并 实施分线分级管理。 4.审批制度:使用三线抗菌药物或二联抗菌药物必须有微生物药敏试验结果为 依据,无药敏试验的必须有科主任及医务科审批。 5.记录用药:所有使用、更换抗菌药物必须有病程记录,记录内容包括所用药 物的通用名称、用药剂量、给药途径和次数、疗程等,必须有合理的病情分析。 6.疗程用药:抗菌药物使用的疗程,一般感染的不超过5天,超过5天的必须 有明确的感染证据并在病程录上具体分析记录 7.换药有理:抗菌药物的更换,一般感染患者用药72小时(重症感染48小时) 后,可根据临床反应或临床微生物学检查结果,决定是否更换所用抗菌药物。 8.联合有据:抗菌药物的联合使用适应症:对单一抗菌药物不能控制的严重、 混合或难治性感染,以及既需要长期用药而又使病人免于产生细菌耐药或避免药物的毒副作用的产生,可采用联合用药。 9.拒绝滥用:非感染性疾病和病毒性感染疾病,原则上不使用抗菌药物。 10.预防用药:严格执行卫生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有关抗菌药物预 防使用的原则和用药方案,不得无针对性使用广谱抗菌药物作为预防感染手段。预防性使用抗菌药物仅限于外科围手术期及符合预防用药指征的非手术病人。 11.越级用药:以下紧急或危重情况,可越级使用抗菌药物:(1)感染病情严重 者,包括:①败血症、脓毒血症(Sepsis)等血行感染,或有休克、呼吸衰竭、DIC等合并症;②中枢神经系统感染;③脏器穿孔引起的急性腹膜炎、急性盆腔炎等;④感染性心内膜炎、化脓性心包炎等;⑤严重的肺炎、骨关节感染、肝胆系统感染、蜂窝组织炎等;⑥重度烧伤、严重复合伤、多发伤及合并重症感染者;⑦有混合感染可能的患者。(2)、免疫功能低下患者发生感染,包括:①接受免免疫抑制治疗;②接受抗肿瘤化学疗法;③接受大剂量肾上腺皮质激素治疗者;④血WBC<1×109/L;或中性粒细胞<0.5×109/L;⑤脾切除后不明原因的发热者;⑥艾滋病;⑦先天性免疫功能缺陷者。 (3)、致病菌只对二线或三线抗菌药物敏感。 12.门诊用药:门诊处方抗菌药物以单用为主,原则上不超过三天,最多不超过

抗菌药物的管理制度

一、建立抗菌药物遴选和定期评估制度,加强抗菌药物购用管理。 1、医疗机构遴选和新引进抗菌药物品种,应当有临床科室提交申 请报告,经药学部门提出意见后,由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审议。 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审议同意,并经药事管理和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审核同意后方可列入采购供应目录。 抗菌药物品种或者品规存在安全隐患,疗效不确定、耐药率高、性价比差或者违规使用等情况的。临床科室、药学部门、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可以提出清退或者更换意见,清退意见经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二分之一以上成员同意后执行,并报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委员会备案。更换意见经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讨论通过后执行。 清退或者更换的抗菌药物品种或者品规原则上12个月内不得重新进入本机构抗菌药物供应目录。 2、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控制本机构抗菌药物供应目录的品种数量。 同一通用名称抗菌药物品种,注射剂型和口服剂型不得超过2种。 具有相似或者相同药理学特征的抗菌药物不得重复列入供应目录。 3、因特殊治疗需要,医疗机构需使用本机构抗菌供应目录以外 抗菌药物的,可以启动临时采购程序。临时采购应当有临床科室提出申请。说明申请购入抗菌药物名称、剂型、规格、数量、使用对象和使用理由。经本机构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审核同意后,

有药学部门临时一次性购入使用。 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控制临时采购抗菌药物品种和数量。同一通用名抗菌药物品种启动临时采购程序原则上每年不得超过5例次,如果超过5例次,应当讨论是否列入本机构抗菌药物供应目录。调整后的抗菌药物供应目录总品种数不得增加。 医疗机构应当每半年将抗菌药物临时采购情况向核发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4、二级医疗机构抗菌药物原则上不超过35种,其中: A:碳烯青霉素类抗菌药物注射剂不得超过3个品规。 B::氟喹诺酮类抗菌药物口服剂型和注射剂型各不得超过4个品规。 C::头霉素类抗菌药物不得超过2各品规。 D::深部抗其他类抗菌药物不得超过5各品规。 E:三代及四代头孢菌素(含复方制剂)类抗菌药物口服剂型不得超过5各品规,注射剂型不得超过8各品规。 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相关指标控制力度。 为加强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规范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行为,提高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水平,对综合性医疗机构抗菌药物的临床应用做出一下规定。 1、住院患者抗菌药物使用率不超过60% 2、门诊患者抗菌药物处方比例不超过20% 3、急诊患者抗菌药物处方比例不超过40%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测与评价制度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测与评价制度 为了保证临床抗菌药物的合理应用,根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卫生部关于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38号文件)和《卫生部抗菌药物专项整治方案》等法律、法规文件制定本制度。 一、医院按规定开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测与评价工作,分析本机构及临床各专业科室抗菌药物使用情况,评价抗菌药物使用的适宜性,对抗菌药物使用趋势进行分析,对抗菌药物不合理使用情况应当及时采取有效干预措施。 二、医院抗菌药物管理工作按规定对以下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情况开展监测,并根据不同情况作出处理: 1.使用量异常增长的抗菌药物。 2.半年内使用量始终居于前列的抗菌药物。 3.经常超适宜症、超剂量使用的抗菌药物。 4.企业违规销售的抗菌药物。 5.频繁发生严重不良反应的抗菌药物。 三、医院应开展细菌耐药监测工作,定期发布细菌耐药信息,建立细菌耐药预警机制,采取相应措施,对接受抗菌药物治疗患者、微生物检验样本送检率不得低于30%,接受限制类和特殊类抗菌药物治疗,微生物检验样本送检率分别不低于50%和80%。 1.对主要目标细菌耐药率超过30%的抗菌药物,应当及时将预警信息通报本机构医务人员。 2.对主要目标细菌耐药率超过40%的抗菌药物,应当慎重经验用药。 3.对主要目标细菌耐药率超过50%的抗菌药物,应参照药敏试验结果选用。

4.对主要目标细菌耐药率超过75%的抗菌药物,应当暂停临床应用,根据追踪细菌耐药结果,再决定是否恢复临床应用。四,对外科系统围手术期抗菌药物的使用进行常规监控和有效管理(重点是工类切口),并有月报告制度。 五、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测与分析评价,实行周通报、月点评、季分析制度。 六、评价内容应包括如下几方面 1.门急诊:抗菌药物使用率、抗菌药物使用的合理性。2.住院部:抗菌药物使用率、使用强度、病原学送检率、特殊类抗菌药物使用情况、抗菌药物使用的合理性。 3.外科手术及介入:I 类切口:预防使用抗菌药物使用率,术前用药时间窗符合率,预防用药疗程的符合率、预防用药品种选择的合理率。 (学习的目的是增长知识,提高能力,相信一分耕耘一分收获,努力就一定可以获得应有的回报)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抗菌药物临床使用管 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临床抗菌药物合理应用的基本原则第一条根据患者的症状、体征及血、尿常规等实验室检查结果, 初步诊

断为细菌性感染者以及经病原学检查确诊为细菌性感染者方有指征应用抗菌药物;由真菌、结核分枝杆菌、非结核分枝杆菌、支原体、衣原体、螺旋体、立克次体及部分原虫等病原微生物所致的感染亦有指征应用抗菌药物。缺乏细菌及上述病原微生物感染的证据,诊断不能成立者,以及病毒性感染者,均无指征应用抗菌药物。 第二条在使用抗菌药物治疗前,应尽可能正确采集有关标本,及时送病原学检查及药敏试验,作为选用药物的依据。未获结果前或严重感染,病情危重的情况下,可根据临床诊断推断最可能的病原菌,先给予抗菌药物经验治疗。一旦获知细菌培养及药敏试验结果,对疗效不佳的患者应及时调整给药方案。 第三条对轻症社区获得性感染或初治患者,可选用常用抗菌药物。对医院获得性感染、重症感染、难治性感染患者应根据临床表现及感染部位,推断可能的病原菌及结合当地细菌耐药状况,选用抗菌活性及针对性强、安全性好的抗菌药,必要时可以联合用药。 第四条临床医师选择使用抗菌药物,制订药物治疗方案时,应综合考虑以下因素: (一)患者的疾病状况:感染部位、严重程度、年龄、机体生理、 病理、免疫功能状态、基础疾病等。 (二)抗菌药物的特性:包括抗菌药物的药效学特点(抗菌谱、 抗菌活性和后效应等)、药代动力学特点(吸收、分布、代谢、排泄、半衰期、血药浓度和细胞内浓度等)以及不良反应等。 (三)给药剂量:按各种抗菌药物的治疗剂量范围给药,治疗重症感染(如败血症、感染性心内膜炎等)和抗菌药物不易达到的部位感染(如中枢神经系统感染等), 抗菌药物剂量宜较大(治疗剂量范围高限); 而治疗单纯性下尿路感染时, 由于多数药物尿药浓度远高于血药浓度, 则可应

-基本药物管理制度

基本药物管理制度 为积极推进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减轻医疗费用负担,根据卫生部《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实施意见》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一、定期或不定期的对本院医师、护士、药师进行合理使用基 本药物相关知识的培训,内容包括《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和《国家基本药物处方集》及医保、新农合补助药品实际应用方法。 二、做好基本药物目录的遴选、采购、配送工作。医院临床应 用的基本药物应从河南省基本药物招标采购平台采购,并做好基本药物的入库验收、在库养护。 三、加强基本药物购的价格管理。基本药物价格参照国家基 本药物有关规定。 四、及时公布我院的基本药物购进和供应信息,基本药物供 应目录及时下发各临床科室。 五、鼓励临床医师优先合理使用基本药物。基本药物是适应 基本医疗卫生需求,剂型适宜,价格合理,能够保障供应,公众可公平获得的药品。认真落实国家和省有关基本药物 配备使用的规定,全面配备基本药物,促进基本药物的优 先合理使用。使各科室基本药物比例达到河南省二级综合

性医院的要求。 六、加强我院临床用药管理,督促和监督其使用基本药物, 减轻患者药品费用负担。医院药事管理领导小组和合理用药监督小组要加强对本院基本药物临床应用的监测与评价,定期(每月一次)抽查处方和医嘱对基本药物的应用进行点评。对使用比例不达标的科室和严重不合理用药的医师进行通报批评,并由业务院长对医师和科室主任进行诫勉谈话。 七、加强基本药物质量安全监管 各临床医生和药房工作人员要对基本药物在应用过程中产生的不良反应及时报告。要加强基本药物进货、验收、储存、调配等环节的监管,加强基本药物不良反应监测,建立健全药品安全预警和应急处理机制,保证基本药物质量和用药安全。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基本药物制度是一项重大的制度创新,是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有效途径。全体医务人员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周密部署、扎实推进,确保目标任务的实现。 (二)加强协调配合。要主动作为,自觉把各项配套措施及时落实到位,动态跟踪制度实施情况,及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建立各环节配套衔接、有效运转的合理机制,确保基本药物制度取得实效,人民群众得到实惠。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