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社保缴费基数表(2011年7月起)
险种设定表(从2010年7月1日起执行)
注1:在我市2009年度省、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未公布的情况下,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按全省2008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2759元)的60%(注2: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按2010年广州市最低工资标准1100元确定,两区两市参照执行。
注3:在我市2009年度省、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未公布的情况下,除注1、注2涉及的险种缴费基数要进行调整,其他险种均按照2008年社保年度的缴费基数执行
报工资总额
0%(1655元)为缴费基数
数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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