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GT信报警及连锁系统设计规范修订稿

HGT信报警及连锁系统设计规范修订稿
HGT信报警及连锁系统设计规范修订稿

H G T信报警及连锁系

统设计规范

公司标准化编码 [QQX96QT-XQQB89Q8-NQQJ6Q8-MQM9N]

《信号报警及连锁系统设计规范 HG/T

20511-2014》

《信号报警及连锁系统设计规范 HG/T 20511-2014》是我国化工行业标准,本标准由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主编,于2014年10月1日开始实施。《信号报警及连锁系统设计规范 HG/T 20511-2014》适用于规范化工系统在信号报警和联锁设计、施工和运行等方面。

1 总则

为了统一信号报警及联锁系统工程设计在化工行业的技术要求,推进信号报警及联锁系统工程设计的规范化,达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的目的,制订本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化工装置新建、扩建及改建项目信号报警及联锁系统的工程设计。

信号报警及联锁系统的工程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要求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和缩略语

术语

基本过程控制系统 basic process control system

对来自过程的、与该系统相关设备的以及操作员的输入信号进行响应,并产生输出信号使过程及与该系统相关设备按要求方式运行的系统。该系统不应执行安全完整性等级大于或等于1的仪表安全功能。

开关量 digital variable

开关量是只有两个数值的变量,用来表示事物或事件的状态。也称为"数字变量"。

诊断覆盖率 diagnostic coverage

诊断测试检测的部件或子系统的失效率与总失效率之比。诊断覆盖率不包括由检验测试检测到的任何故障。

故障裕度 fault tolerance

在出现故障或误差时,功能单元继续执行要求功能的能力。

逻辑控制器 logic solver

本规范逻辑控制器是指执行一个或多个逻辑功能的设备,它既可以是一个基本过程控制系统的一部分,也可以是安全仪表系统的一部分。

最终元件 final element

本规范最终元件是指执行预先设定的动作,使过程达到顶定状态的设备,如阀门、电机等,它是联锁系统的组成部分。

人机接口 human machinc interface

本规范人机接口是指操作人员与信号报警联锁系统之间进行信息交换的手段,如操作员站、灯屏、音响、按钮、报警器、打印机等。

联锁系统 interlock system

当过程参数越限、设备等状态异常以及操作员输入信号时,执行预先设定要求的系统。联锁系统分为安全联锁系统和非安全联锁系统。联锁系统可由传感器和/或发讯器、逻辑控制器、最终元件及相关软件组成。

发讯器 message-sending device

输出开关量信号的设备

按钮 push button

按钮是只有一种稳定位置的状态器件。有软件按钮和硬件按钮两种。

冗余 rcdundancy

采用二个或多个部件或系统分别独立执行同一个功能,并且互为备用及切换。

信号报警系统 signal alarm system

以声、光等形式表示过程参数越限、设备等状态异常的系统。

失效 failure

功能单元执行某种功能能力的终止。

安全失效 safe fail urc

不可能导致安全仪表系统处于潜在危险状态或丧失功能的失效。

安全失效分数 safe failure fraction

导致安全失效或者可检测出的危险失效的装置总硬件随机失效率分数。

安全联锁系统 safety interlock systcm

安全完整性等级为1、2、3的安全仪表系统。

仪表安全功能 safety instrumented function

本规泡仪表安全功能是指用一个或多个传感器、逻辑控制

器、最终元件等实现的仪表安全保护功能,防止或减少危险事件发

生或保持过程安全状态。

安全完整性等级 safcty integrity level

用于规定分配给安全仪表系统的仪表安全功能的的安全完整

性要求的离散量等级(SIL 1~SIL 4)。SIL 4是安全完整性最高

等级;SIL 1是安全完整性最低等级。

安全仪表系统 safety instrumer山d system

用于实现一个或几个仪表安全功能的仪表系统。安全仪表系

统可由传感器、逻辑控制器、最终元件及相关软件组成。

开关 switch

开关是具有两种稳定位置的状态器件。有软件开关和硬件开

关两种。

缩略语

BPCS---basic process control system(基本过程控制系统) SFF ---safe failure fraction(安全失效分数)

SIF ---safcty instrumcnted function(仪表安全功能)

SIL ---safety integrity levcl(安全完整性等级)

SIS ---safety instrumented system(安全仪表系统)

3 信号报警系统

一艘要求

信号报警系统可由发讯器、逻辑控制器、人机接口组成。

参与联锁的过程参数应设报警,宜设预报警。

安全联锁系统的硬件和软件故障应设报警;BPCS的硬件和软件故障宜设报警。

一般信号报警应在操作员站显示,重要信号报警除在操作员站显示外,宜在辅助操作台上设灯光显示单元和音响单元。

发讯器

发讯器输出的开关量信号宜为无源接点。

发讯器属于电气系统时,在信号引人逻辑控制器前宜采用信号隔离器、中间继电器等隔离设备进行信号隔离。

逻辑控制器

当BPCS 采用常规仪表时,逻辑控制器宜采用和/或拼装集成式。

当BPCS 采用可编程电子装置时,逻辑控制器宜与BPCS 的控制单元共用。

人机接口

灯光显示单元的设计可分为下列两种情况:

1 当采用非视屏显示器时,灯光显示单元的设计应满足下列要求:

1)当信号报警系统中既有第一报警点又有一般报警点时,其灯光显示单元宜分开排列;

2)应用红色灯光表示越限报警或异常状态,黄色灯光表示预报警或非第一报警;

3)应用闪光、平光或熄灭表示报警顺序的不同状态;

4)应在灯光显示单元上标注报警点名称、报警程度和报警点位号。

2 当采用视屏显示器时,灯光显示单元的设计除满足本规范第条第1款外,还应满足下列要求:

1)报警信息应包括报警参数当前值、报警设定值、文字描述及其他信息;

2)对于重要报警点,宜在辅助操作台上设置灯光显示单元。

注:视频显示器通常指操作员站显示器或大屏幕显示器等;非视频灯光显示单元通常指报警器灯屏、信号灯等。

音响单元的音量应高于背景噪声,在其附近区域应能清晰地听见。

音响单元可采用以下方式区分不同的报警区域、报警功能以及报警程度:

1 采用不同声音或音调的音响报警器;

2 通过改变声音振荡频率或振荡幅度。

按钮的设置应满足报警系统的功能需要,如试验按钮、消音按钮、确认按钮等。

当采用视屏显示器时,功能按钮宜采用显示于屏幕的"软件按钮",也可采用操作键盘上的专用按键。

确认按钮宜采用黑色,试验按钮宜采用白色,其他功能按钮可根据具体情况采用合适的颜色。

当逻辑控制器采用可编程电子装置时,宜设置报警信息专用打印机。

报警信息的打印可手动触发,也可由报警信号自动触发。

报警顺序

应根据过程特点、操作要求及报警信号种类等选择报警顺序。

一般闪光报警顺序宜符合表的规定。

表一般闪光报警顺序

区别第一信号的闪光报警顺序宜符合表的规定。表区别第一信号的闪光报警顺序

区别瞬时信号的闪光报警顺序宜符合表的规定。表区别瞬时信号的闪光报警顺序

4 联锁系统

一般要求

联锁系统的设计应满足化工装置的试车、运行和联锁回路的调试、测试和维护等要求。

注:这些要求通常包括联锁的投入/解除、复位、强制等功能。

安全联锁系统的设计应满足SIS 的安全要求规定。安全联锁系统的设计应满足SIF和SIL等级要求,并加以验证。

非安全联锁系统可设计为带电联锁。

安全联锁系统的设计应减少中间环节。

安全联锁系统宜设计成只要把过程置于某个安全状态,则该状态将一直保持到启动复位为止。

在安全联锁系统中实现不同SIL 等级的SIF 时,共享或共用的硬件和软件应符合较高SIL等级的要求。

安全联锁系统宜设计成失电联锁,如SIS 的安全要求规定要求设计为带电联锁,则应配置电路完整性检测装置,并在系统内设置电路完整性丧失的报警和记录。

当安全联锁系统为本安系统防爆,并采用隔离型安全栅时,不宜采用底板供电方式。

注:底板是指带有电子电路的多路供电底板。

安全联锁系统在进行联锁解除、强制、测试、维护时,应采用系统存储器或打印输出设备进行自动记录,并在人机接口应有报警提示。

安全联锁系统的于动紧急停车硬件按钮信号,除引人逻辑控制器外,宜直接启动最终元件。

安全联锁系统中的冗余设备不宜采用同段母线供电。

当安全联锁系统和BPCS 存在与SIF 有关的共用设备时,该设备的供电电源、应由安全联锁系统提供。

安全联锁系统的电缆宜采用阻燃型对绞屏蔽电缆,并独立设置。安全联锁系统的电缆接线箱宜独立设置。

传感器

安全联锁系统的传感器宜采用4mA-20mA 叠加HART信号传输的智能变送器,输出信号宜带故障模式输出。

当传感器选择开关量仪表时,开关应选择防抖动型开关。

当安全联锁系统采用冗余的传感器时,传感器可采用不同技术的产品。

当同一过程参数既需要BPCS的控制,又参与安全联锁系统的联锁时,则BPCS和安全联锁系统用于测量该参数的传感器可采用不同技术的产品。

安全联锁系统与BPCS的传感器不宜共用同一过程接口。

逻辑控制器

非安全联锁系统的逻辑设计可采用正逻辑,对于安全联锁的逻辑设计可采用负逻辑。

注:正逻辑是指联锁输入信号触发时为高电平或布尔量为“1”;负逻辑是指联锁输入信号触发时为低电平或布尔量为“0”。

当用于安全联锁的逻辑控制器采用可编程电子装置时,其设计、制造、认证等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电子/可编程电子安全相关系统的功能安全))GB/T 20438 的有关要求。

用于安全联锁的安全栅、信号隔离器等应使用获得功能安全认证的产品。

安全联锁系统的逻辑控制器应与BPCS的时钟保持一致。

逻辑控制器的中央处理单元、输入单元、输出单元、电源单元、通信单元等应为独立的单元。

冗余传感器的信号宜接入逻辑控制器的不同输入单元。

冗余最终元件的控制信号宜接自逻辑控制器的不同输出单元。

逻辑控制器的中央处理单元负荷不应超过其额定负荷的50% 。

逻辑控制器的内部通信负荷不应超过其额定负荷的50% 。

最终元件

最终元件宜带有联锁动作的反馈输出。

注:对于控制阀,反馈输出为阀门的联锁位置;对于电机,反馈输出为电机的联锁状态。

当安全联锁系统与BPCS控制同一台阀门时,设计应保证安全联锁系统要求阀门的动作优先BPCS的要求。

当安全联锁系统的最终元件为阅门时,阀门宜采用气动执行机构。

安全联锁系统硬件故障裕度要求

当传感器、最终元件和非可编程电子逻辑控制器为故障安全型时,最低硬件故障裕度应满足表中的要求,否则表中的最低硬件故障裕度应加1。

表传感器、最终元件和非可编程电子逻辑控制器的结构约束

可编程电子逻辑控制器的最低硬件故障裕度应满足表中的要求。安全联锁系统的子系统的最低硬件故障裕度大于或等于1 时,当检测到硬件危险故障时,应报警,并记录,同时应执行与故障硬件相关的安全联锁动作或者在故障平均恢复时间内不能完成恢复,则执行与故障硬件相关的安全联锁动作。

安全联锁系统的子系统的最低硬件故障裕度为0时,当检测到硬件危险故障时,应报警,并记录,同时应执行与故障硬件相关的安全联锁动作。

独立性要求

安全联锁系统与BPCS之间应保持独立性,当它们之间存在共享设备时,应满足下列要求:

1 BPCS的失效不应危及安全联锁系统的功能安全;

2 安全联锁系统的失效不宜导致BPCS失效;

3 对BPCS的任何操作不应对安全联锁系统产生任何危害。

当同一过程变量既需要BPCS 的控制,又用于安全联锁系统的联锁时,用于检测该变量的传感器宜独立设置。

当BPCS的控制和安全联锁系统的保护由同一过程变量控制时,则控制阀不宜共用。

操作员站

BPCS与安全联锁系统共用操作员站时,操作员站的失效不应对仪表安全功能产生任何负面影响。

操作员站设置的开关和按钮应满足下列要求:

1 应加键锁或口令保护;

2 开关、按钮的动作应记录,并具有二次确认的操作;

3 开关状态应显示,并记录。

对于重要的联锁单元,操作员站应提供联锁逻辑回路画面,画面包括输入输出状态、逻辑关系、联锁旁路和设备维护状态、诊断结果等的显示、报警。

设备维护、测试开关的设置

设备维护、测试开关可采用下列方式设置:

1 对于安全联锁系统,可在安全联锁系统的操作员站设置软件开犬,或在BPCS的操作员站设置软件开关,开关的状态信号可采用通信方式与安全联锁系统连接;

2 对于非安全联锁系统,可在BPCS的操作员站设置软件开关;

3 可在机柜设置硬件开关。

当设置了设备维护开关时,每个联锁单元宜在辅助操作台上设“允许”开关,在“允许”条件下,维护开关才有效,“允许”开关宜采用红色带钥匙开关。

当设置了设备测试开关时,应在现场设置设“允许”开关,在“允许”条件下,测试开关才有效。

设备处于维护状态所用的时间应在操作员站上显示。

当设备维护开关为硬件开关时,应设置维护状态反馈黄色硬件指示灯。

维护、测试状态和“允许”状态应在操作员站显示,并记录。

维护、测试开关动作和“允许”开关动作应在操作员站记录。

维护开关宜采用黄色开关,测试开关宜采用红色开关。

联锁旁路开关的设置

联锁旁路开关可采用下列方式设置:

1 对于安全联锁系统,可在安全联锁系统的操作员站设置软件开关,或在BPCS的操作员站设置软件开关,开关的状态信号可采用通信方式与安全联锁系统连接;

2 对于非安全联锁系统,可在BPCS的操作员站设置软件开关;

3 可在辅助操作台设置硬件开关,开关宜采用黄色带钥匙开关。当工艺过程变量从原始自然值变化到工艺条件正常数值,联锁信号状态发生改变的,宜设置联锁旁路开关。

联锁旁路开关状态应在操作员站显示,并记录。

联锁旁路开关动作应在操作员站记录。

联锁复位按钮的设置

联锁复位按钮可采用下列方式设置:

1 对于安全联锁系统,可在安全联锁系统的操作员站设置软件按钮,或在BPCS 的操作员站设置软件按钮,开关的状态信号可采用通信方式与安全联锁系统连接;

2 对于非安全联锁系统,可在BPCS 的操作员站设置软件按钮;

3 可在辅助操作台设置硬件按钮。

联锁复位状态应在操作员站显示,并记录。

联锁复佳按钮动作应在操作虽站记录。

联锁复位按钮宜采用灰色按钮。

紧急停车按钮的设置

非安全联锁系统的紧急停车按钮可在BPCS操作员站上设置软件按钮实现,安全联锁系统的紧急停车按钮应在辅助操作台上设置硬件按钮实现。

在辅助操作台设置的硬件按钮应引入联锁系统的逻辑控制器,并在系统内设置状态报警并记录。

紧急停车按钮不应设维护开关。

紧急停车按钮应采用红色蘑菇头按钮,并带防护罩。

工程师站及事件顺序记录站

安全联锁系统应设工程师站。

工程师站应设不同级别的权限密码保护。工程师站应显示安全联锁系统动作和诊断状态。

安全联锁系统应设事件顺序记录站。当安全联锁系统设置了独立的操作员站时,事件顺序记录站宜与操作员站共用。当安全联锁系统没有设置独立的操作员站时,事件顺序记录站可与安全联锁系统的工程师站共用,也可单独设置。

事件顺序记录站记录每个事件的时间、日期、标识、状态等。事件顺序记录站应设密码保护。

工程师站和事件顺序记录站宜设置防病毒等保护措施。

工程师站和事件顺序记录站宜采用台式计算机。

本规范用词说明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98

1 总则 1.0.1 为了合理设计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防止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内设置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不适用于生产和贮存火药、炸药、弹药、火工品等场所设置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1.0.3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计,必须遵循国家有关方针、政策,针对保护对象的特点,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1.0.4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计,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现行的有关强制性国家标准、规范的规定。 2 术语 2.0.1 报警区域 Alarm Zone 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警戒范围按防火分区或楼层划分的单元。 2.0.2 探测区域 Detection Zone 将报警区域按探测火灾的部位划分的单元。 2.0.3 保护面积 Monitoring Area 一只火灾探测器能有效探测的面积 2.0.4 安装间距 Spacing 两个相邻火灾探测器中心之间的水平距离。 2.0.5 保护半径 Monitoring Radius 一只火灾探测器能有效探测的单向最大水平距离。 2.0.6 区域报警系统 Local Alarm System 由区域火灾报警控制器和火灾探测器等组成,或由火灾报警控制器和火灾探测器等组成,功能简单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2.0.7 集中报警系统 Remote Alarm System 由集中火灾报警控制器、区域火灾报警控制器和火灾探测器等组成,或由火灾报警控制器、区域显示器和火灾探测器等组成,功能较复杂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2.0.8 控制中心报警系统 Control Center Alarm System 由消防控制室的消防控制设备、集中火灾报警控制器、区域火灾报警控制器和火灾探测器等组成,或由消防控制室的消防控制设备、火灾报警控制器、区域显示器和火灾探测器等组成,功能复杂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3 系统保护对象分级及火灾探测器设置部位 系统保护对象分级 3.1.1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保护对象应根据其使用性质、火灾危险性、疏散和扑救难度等分为特级、一级和二级,并宜符合表的规定。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保护对象分级表3.1.1 等级保护对象 特级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高层民用建筑 一级建筑高度不超过100M的高层民用建 筑 一类建筑 建筑高度不超过24M的民用建筑及建 筑高度超过24M的单层公共建筑 床及以上的病房楼,每层建筑面积1000平方 米及以上的门诊楼;2.每层建筑面积超过 3000平方米的百货楼、商场、展览楼、高级 旅馆、财贸金融楼、电信楼、高级办公楼; 3.藏书超过100万册的图书馆、书库; 4.超过3000座位的体育馆; 5.重要的科研楼、资料档案楼; 6.省级(含计划单列市)的邮政楼、广播电视 楼、电力调度楼、防灾指挥调度楼; 7.重点文物保护场所; 8.大型以上的影剧院、会堂、礼堂 工业建筑 1.甲、乙类生产厂房; 2.甲、乙类物品库房; 3.占地面积或总建筑面积超过1000平方米的 丙类物品库房; 4.总建筑面积超过1000平方米的地下丙、丁 类生产车间及物品库房; 地下民用建筑 1.地下铁道车站;

监控及报警系统方案

监控及报警系统方案 一、概述: 感谢贵单位给我公司做山东烟台留学人员创业园区电视监控系统方案的机会,我公司本着诚信可靠、科学的态度,充分考虑贵方的要求,利用国际上先进的技术、成熟的产品和我们丰富的设计与施工经验,为贵方提供最佳的设计方案、优质的工程和周到的服务。 山东烟台留学人员创业园区是集科研、学术交流、展览、商务办公等一体的智能化园区,建立完善的闭路电视监控系统、防盗报警系统、巡更系统、出入口控制系统,对于园区内的人员和设备起着十分重要的安全保障作用。根据本办公大楼的功能组成机构及业主要求的总体目标和原则,我公司结合国际保安电视监控系统的先进技术,依据国家相关的标准和规范设计了一套智能化、立体型公共安全管理自动化系统,该系统由闭路电视监控系统、防盗报警系统、巡更系统、出入口控制系统,计算机中央管理系统组成。 本方案中闭路电视监控系统所采用的主要设备是由美国著名的CCTV生产厂商—威康(VICON)公司的产品,威康公司的产品性能可靠,外形美观大方,具有很高的性能价格比。 二、方案设计说明 设计依据: 《民用闭路电视监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50198-94 《智能建筑设计标准》 EBD-03095 《安全防范工程程序与要求》GA/T75-94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GA/T70-94 GA/T75-94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T16-92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BGJ232.90,92 《电视系统视频指标》 CCTR RECOMMENDATION 472-3 《电气指标标准》 ELA-422 ELA-485 三、方案设计: 1。闭路电视监控系统 1-1系统设计指导思想及设计目标:

喷淋系统设计规范

喷淋系统设计规范: 1、短立管:连接喷头与配水支管的立管 2、信号阀:具有输出启闭状态信号功能的阀门 3、环境温度不低于4℃,且不高于70℃的场所应采用湿式系 统。 环境温度低于4℃,或高于70℃的场所应采用干式系统。 4、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应有下列组件、配件和设施: (1)应设有洒水喷头、水流指示器、报警阀组、压力开关等组件和末端试水装置,以及管道、供水设施。 (2)控制管道静压的区段宜分区供水或设减压阀,控制管道动压的区段宜设减压孔板或节流管。 (3)应设有泄水阀(或泄水口)、排气阀(或排气口)和排污口 (4)干式系统和预作用系统的配水管道应设快速排气阀 5、一个报警阀组控制的喷头数:湿式系统、预作用系统不宜 超过800只,干式系统不宜超过500只。 6、报警阀距地面的高度宜为1.2m。 7、连接报警阀进出口的控制阀,宜采用信号阀。 8、每个防火分区,每个楼层均应设水流指示器。 9、仓库内顶板下喷头与货架内喷头应分别设置水流指示器。 10、水流指示器入口前设置信号阀。 11、末端试水装置由试水阀、压力表及试水接头组成。

12、货架内喷头上方如有孔洞、缝隙,应在喷头上方设置集热 挡水板。集热挡水板应为正方形或圆形金属板,其平面面 积不宜小于0.12m2,周围弯边的下沿,宜与喷头的溅水盘平 齐。 管道: 1、配水管道应采用内外壁热镀锌钢管,当报警阀入口前管道 采用内壁不防腐的钢管时,应在该段管道的末端设过滤器。 2、管道连接应采用沟槽式卡箍,或丝扣、法兰连接。 3、短立管及末端试水装置的连接管,其径不应小于25mm 4、减压孔板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设在直径不小于50mm的水平直管段上,前后管段 的长度均不宜小于该管段直径的5倍。 (2)孔口直径不应小于设置管段直径的30%,且不应小于 20mm (3)应采用不锈钢板材制作 水泵 1、系统的供水泵、稳压泵,应采用自灌式吸水方式。 2、供水泵的吸水管应设控制阀;出水管应设控制阀、止回阀、 压力表和直径不小于65mm的试水阀。 3、当水泵接合器的供水能力不能满足最不利点处作用面积的 流量和压力要求时,应采取增压措施。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98 1总则 1为了合理设计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防止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制定本规范。 2本规范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内设置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不适用于生产和贮存火药、炸药、弹药、火工品等场所设置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计,必须遵循国家有关方针、政策,针对保护对象的特点,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计,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现行的有关强制性国家标准、规范的规定。 2术语 1报警区域AlarmZone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警戒范围按防火分区或楼层划分的单元。 2探测区域DetectionZone将报警区域按探测火灾的部位划分的单元。 3保护面积MonitoringArea一只火灾探测器能有效探测的面积。 4安装间距Spacing两个相邻火灾探测器中心之间的水平距离。 5保护半径MonitoringRadius一只火灾探测器能有效探测的单向最大水平距离。 6区域报警系统LocalAlarmSystem由区域火灾报警控制器和火灾探测器等组成,或由火灾报警控制器和火灾探测器等组成,功能简单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7集中报警系统RemoteAlarmSystem由集中火灾报警控制器、区域火灾报警控制器和火灾探测器组成,或由火灾报警控制器、区域显示器和火灾探测器等组成,功能较复杂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8控制中心报警系统ControlCenterAlarmSystem由消防控制室的消防控制设备、集中火灾报警控制制器、区域火灾报警控制器和火灾探测器等组成,或由消防控制室的消防控制设备、火灾报警控制器、区域显示器和火灾探测器等组成,功能复杂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3系统保护对象分级及火灾探测器设置部位 3.1系统保护对象分级 3.1.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保护对象应根据其使用性质、火灾危险性、疏散和扑救难度等分为特级、一级和二级,并宜符合表3.1.1的规定。 注:①一类建筑、二类建筑的划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的规定;工业厂房、仓库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的规定。 ②本表未列出的建筑的等级可按同类建筑的类比原则确定。 3.2火灾探测器设置部位 3.2.1火灾探测器的设置部位应与保护对象的等级相适应。 3.2.2火灾探测器的设置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具体部位可按本规范建议性附录D采用。 4报警区域和探测区域的划分 4.1报警区域的划分 4.1.1报警区域应根据防火分区或楼层划分。一个报警区域宜由一个或同层相邻几个防火分区组成。 4.2探测区域的划分 4.2.1探测区域的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 4.2.1.1探测区域应按独立房(套)间划分。一个探测区域的面积不宜超过500㎡;从主要

远程监控与防盗报警系统方案

远程监控与探测防盗报警系统方案 一、前言 监控与防盗报警系统采用摄像机和各种感应器给家庭提供全面防护,可以在家中无人的时候,自动监视所有的入侵行为。在发生情况时,电子防盗系统可以在现场发出警告。并且可以通过监控系统记录下所有的情 况,作为证据保存。 二、需求描述 ?通过手机APP可以轻松查看住宅周围和入户门的实时视频和历史录像。 1、在家可通过手机、平板、电脑在室内清楚的监控到室外的动静。 2、在外可通过手机或互联网监控到家里的情况。 ?通过手机APP可以实时接收已布防区域的异常信息; 只要有人企图从已经布防的地方进入时,声光报警器就会立刻报警; 三、设计目标 ?在室内安装硬盘录像机(用于存储监控录像),实现多路监控画面可保存,可回放,能够方便地选择显示模式。 ?在室内每层安装一套报警主机,可对各路报警信号进行处理,发现异常时声光报警器立刻发出声音和光。 ?住宅四周和入户门采用高清红外摄像机。 ?对重要出入口、窗户安装红外幕帘探测器;客厅、卧室和卫生间放置紧急按钮。?系统能够常年连续地稳定运行,保证监控报警系统的实时性和可靠性要求;?用户界面友好,易于操作和维护; ?系统具有良好的兼容性、扩充性和升级能力;

四、设计原则 1、可靠性 本着器材先进、可靠的原则,选择器材和设备,力求做到技术先进,安全可靠防范严密,做到万无一失。各配套设备的性能和技术要求应协调一致,所有的器材应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 2、可操作性 系统设计应满足安全防范和安全管理的动态监控、实时报警的基本要求,并符合现场条件下运行可靠,同时又兼顾操作简便,维护方便。 3、扩充性 考虑节约资金的同时,并考虑建设和技术的发展,要有一定的灵活性和扩展能力,在相当长的时间内保持设备、系统具有一定的先进性。 4、经济性 在满足安全防范级别要求的前提下,确保系统稳定可靠、性能良好,并考虑系统先进性的同时,按需选择系统和设备,做到合理、实用,降低成本从而达到极高的性价比,降低安全管理的运营成本。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 -2013(强条整理)

3. 1. 6 系统总线上应设置总结短路隔离器,每只总线短路隔离器保护的火灾探测器、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和模块等消防设备的总数不应超过32点;总线穿越防火分区时,应在穿越处设置总结短路隔离器。 3.1. 7 高度超过lOOm的建筑中,除消防控制室内设置的控制器外,每台控制器直接控制的火灾探测器、手动报警按钮和模块等设备不应跨越避难层。 3. 4. 1 具有消防联动功能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保护对象中应设置消防控制室。 3.4.4 消防控制室应有相应的竣工圈纸、各分系统控制逻辑关系说明、设备使用说明书、系统操作规程、应急预案、值班制度、维护保养制度及值班记录等文件资料。 3.4.6 消防控制室内严禁穿过与消防设施无关的电气线路及 管路。 4. 1. 1 消防联动控制器应能按设定的控制逻辑向各相关的受控设备发出联动控制信号,并接受相关设备的联动反馈信号。4. 1. 3 备受控设备接口的特性参数应与消防联动控制器发出的联动控制信号相匹配。 4. 1. 4 消防水泵、防烟和排烟风机的控制设备,除应采用联动控制方式外,还应在消防控制室设置手动直接控制装置。 4.1. 6 需要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控制的消防设备,其联动触发信号应采用两个独立的报警触发装置报警信号的“与”逻辑组

合。 4.8.1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设置火灾声光警报器,并应在确认火灾后启动建筑内的所有火灾声光警报器。 4.8.4 火灾声警报器设置带有语音提示功能时,应同时设置语音同步器。 4.8.5 同一建筑内设置多个火灾声警报器时,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能同时启动和停止所有火灾声警报器工作。 4.8. 7 集中报警系统和控制中心报警系统应设置消防应急广播。 4. 8. 12 消防应急广播与普通广播或背景音乐广播合用时,应具有强制切入消防应急广播的功能。 6. 5. 2 每个报警区域内应均匀设置火灾警报器,其声压级不应小于60dB;在环境噪声大于60dB的场所,其声压级应高于背景曝声15 dB。 6. 7. l 消防专用电话网络应为独立的消防通信系统。 6. 7.5 消防控制室、消防值班室或企业消防站等处,应设置可直接报警的外线电话。 6.8.2 模块严禁设置在配电{控制)柜(箱}内。 6.8.3 本报警区域内的模块不应控制其他报警区域的设备。10. 1. I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设置交流电源和蓄电池备用电摞。 11. 2. 2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供电钱路、消防联动控制线路应

火灾自动报警设计规范标准

GB 50116 - 2013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 1 总则 1.0.1为了合理设计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制定本规。 1.0.2本规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建、构筑物中设置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计,不适用于生产和贮存火药、炸药、弹药、火工品等场所设置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计。 1.0.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计,应遵循国家有关方针、政策,针对保护对象的特点,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1. 0. 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计,除应符合本规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0. 1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automatic fire alarm system 探测火灾早期特征、发出火灾报警信号,为人员疏散、防止火灾蔓延和启动_动灭火设备提供控制与指示的消防系统。 2.0. 2 报警区域 alarm zone 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警戒围按防火分区或楼层等划分的单元。1. 0.3探测区域 detection zone 将报警区域按探测火灾的部位划分的单元。 2. 0.4保护面积 monitoring area --只火灾探测器能有效探测的面积。 2. 0.5安装间距 installation spacing

两只相邻火灾探测器中)L、之间的水平距离。 2.0. 6 保护半径 monitoring radius 一只火灾探测器能有效探测的单向最大水平?距离。 2.0.7 联动控制信号 control signal to start stop an auto-matic equipment 由消防联动控制器发出的用于控制消防设备(设施)工作的信号。 2.0.8联动反馈信号 feedback signal from automatic equip-ment 受控消防设备(设施)将其工作状态信息发送给消防联动控制 器的信号。 2.0. 9 联动触发信号 signal for logical program 消防联动控制器接收的用于逻辑判断的信号。 3基本规定 3.1 一般规定 3.1.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可用于人员居住和经常有人滞留的场所、存放重要物资或燃烧后产生严重污染需要及时报警的场所。 3.1.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设有自动和手动两种触发装置。 3.1.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备应选择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有关市场准入制度的产品。 3.1.4系统中各类设备之间的接口和通信协议的兼容性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组件兼容性要求》GB 22134的有关规定。 3.1.5任一台火灾报警控制器所连接的火灾探测器、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和模块等设备总数和地址总数,均不应超过3200点,其中每一总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98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98 1 总则 1.0.1 为了合理设计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防止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内设置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不适用于生产和贮存火药、炸药、弹药、火工品等场所设置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1.0.3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计,必须遵循国家有关方针、政策,针对保护对象的特点,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1.0.4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计,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现行的有关强制性国家标准、规范的规定。 2 术语 2.0.1 报警区域Alarm Zone 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警戒范围按防火分区或楼层划分的单元。 2.0.2 探测区域Detection Zone 将报警区域按探测火灾的部位划分的单元。 2.0.3 保护面积Monitoring Area 一只火灾探测器能有效探测的面积 2.0.4 安装间距Spacing 两个相邻火灾探测器中心之间的水平距离。 2.0.5 保护半径Monitoring Radius 一只火灾探测器能有效探测的单向最大水平距离。 2.0.6 区域报警系统Local Alarm System 由区域火灾报警控制器和火灾探测器等组成,或由火灾报警控制器和火灾探测器等组成,功能简单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2.0.7 集中报警系统Remote Alarm System 由集中火灾报警控制器、区域火灾报警控制器和火灾探测器等组成,或由火灾报警控制器、区域显示器和火灾探测器等组成,功能较复杂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2.0.8 控制中心报警系统Control Center Alarm System 由消防控制室的消防控制设备、集中火灾报警控制器、区域火灾报警控制器和火灾探测器等组成,或由消防控制室的消防控制设备、火灾报警控制器、区域显示器和火灾探测器等组成,功能复杂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3 系统保护对象分级及火灾探测器设置部位 3.1系统保护对象分级 3.1.1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保护对象应根据其使用性质、火灾危险性、疏散和扑救难度等分为特级、一级和二级,并宜符合表3.1.1的规定。 注1:一类建筑、二类建筑的划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的规定;工业厂房、仓库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的规定。 注2:本表未列出的建筑的等级可按同类建筑的类比原则确定。 3.2 火灾探测器设置部位 3.2.1 火灾探测器的设置部位应与保护对象的等级相适应。 3.2.2 火灾探测器的设置,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具体部位可按本规范建议性附录D采用。 4 报警区域和探测区域的划分 4.1 报警区域的划分 4.1.1 报警区域应根据防火分区或楼层划分。一个报警区域宜由一个或同层相邻几个防火分区组成。 4.2 探测区域的划分 4.2.1 探测区域的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 4.2.1.1 探测区域应按独立房(套)间划分。一个探测区域的面积不宜超过500m2;从主要人口能看清其内部,且面积不超过1000m2的房间,也可划为一个探测区域。 4.2.1.2 红外光束线型感烟火灾探测器的探测区域长度不宜超过100m,缆式感温火灾探测器的探测区域的长度不宜超过200m;空气管差温火灾探测器的探测区域长度宜在20~100m之间。 4.2.2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二级保护对象,可将几个房间划为一个探测区域。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解读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解读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 》解读 GB50116-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与GB50116-98《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的区别做了整理,列出了新规范在以往的基础上新增的内容,以方便大家对GB50116- 与GB50116-98之间做出清晰区分。 一、目录 1、增加住宅建筑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相关设计规定。 2、增加道路隧道、油罐区、电缆隧道以及高度大于12米的空间场所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相关设计规定。 3、取消第3章系统保护对象分级及火灾探测器设置部位。 4、将原第4章(报警区域和探测区域的划分)、第5章(系统设计)与第6章(消防控制室和消防联动控制)内容合并为新的第3章(系统设计)。 5、增加区域显示器、模块、图形显示装置、火灾报警传输设备或用户信息传输装置等设备设置规定。 二、术语 不再引入区域报警系统、集中报警系统、控制中心报警系统的定义;增加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控制信号、联动反馈信号、联动触发信号的定义。 三、基本规定

①3.1一般规定 1、增加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使用场所规定:3.1.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可用于人员居住和经常有人滞留的场所、存放重要物资或燃烧后产生严重污染需要及时报警的场所。 2、增加系统中各类设备之间接口通讯协议的强制性规定:3.1.4系统中各类设备之间的接口和通讯协议的兼容性应满足国家有关标准的要求。 3、增加火灾报警控制器地址总数、单回路设备总数、回路设备余量;模块总数、联动回路中设备总数、联动回路设备余量的详细规定。 4、增加隔离器设计相关规定。 5、规定超过100米的建筑中跨避难层应设置独立的火灾报警控制器。 6、规定水泵控制柜、风机控制柜等消防电气控制装置不应采用变频启动方式。 7、规定地铁列车上设置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能经过无线网络等方式将列车上发生火灾的部位信息传输给消防控制室。 ②3.2系统形式的选择和设计要求 1、系统形式的选择改为按照报警和联动要求进行选择,原规定中按照系统对象保护等级进行选择(特级、一级、二级)。 2、将图形显示装置和区域显示器设置规定添加至不同形式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中。

报警系统与监控系统联动介绍

报警系统与监控系统联动 介绍 Prepared on 22 November 2020

报警系统与监控系统联动介绍 监控报警系统联动连接示意图如下: 备注说明: 红外报警探测器、烟感报警探测器等报警信号输入报警主机,报警主机将报警信号输入给硬盘录像机,通过硬盘录像机的报警输入接口将信号接进监控主机进行联动报警。主要体现在球机云台控制预置位,当前端有报警信号输入时,球机云台将预先设置好的预置位,自动调取改预置位,并实现联动录像并报警。 报警常规设置(大华设备配置介绍):

设置之前须接好报警输入与相应的报警输出(例如灯光、蜂鸣器等) 【事件类型】:选择本机输入或网络输入方式。 本机输入指一般的本机发生的报警输入; 网络输入指用户通过网络输入报警信号。 【报警输入】:选择相应的报警通道号。 【使能开关】:打勾表示选中,该设置项才有效。 【时间段】:设置报警的时间段,在设置的时间范围内才会启动录像。每天有六个时间段供设置。 时间段前的复选框选中,设置的时间才有效。 【类型】:选择常开/常闭型。

【录像通道】:选择所需的录像通道(可复选),发生报警时,系统自动启动该通道进行录像。同时要 在录像设置中设置报警的录像时间段,在录像机的本地录像控制中选择自动录像。 【录像延时】:表示当动态结束时,录像延长一段时间停止,时间以秒为单位,范围在10-300间。 【报警输出】:报警联动输出端口(可复选),发生报警时可联动相应报警输出设备,其中第三路为可 控12V输出。 【报警延时】:表示报警结束时,报警延长一段时间停止,时间以秒为单位,范围在10-300间。 【屏幕显示】:在监视界面上提示报警信息。 【发送邮件】:打勾表示选中,表示报警发生时同时发送邮件通知用户。【轮巡通道】:打勾表示选中,设置有报警信号发生时对选择进行录像的通道进行一至多画面轮巡显示, 轮巡设置时间在网络视频服务器本地设置。 【云台联动】:报警发生时,联动云台动作。如联动通道一转至预置点X。

喷淋设计规范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第一章总则 第1.0.1条为了保卫社会主义建设和公民生命财产的安全,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合理设计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减少火灾危害,特制定本规范。 第1.0.2条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应根据建筑物、构筑物的功能,火灾危险性以及当地气候条件等特点,合理选择喷水灭火系统类型,做到保障安全、经济合理、技术先进。 第1.0.3条本规范适用于建筑物、构筑物中设置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本规范不适用于火药、炸药、弹药、火工品工厂等有特殊要求的建筑物、构筑物中设置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1.0.4条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设计,除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设计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第二章建筑物、构筑物危险等级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数据的基本规定第2.0.1条设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建筑物、构筑物,其危险等级应根据火灾危险性大小、可燃物数量、单位时间内放出的热量、火灾蔓延速度以及扑救难易程序等因素,划分以下三级: 一、严重危险级:火灾危险性大,可燃物多、发热量大、燃烧猛烈和蔓延迅速的建筑物、构筑物; 二、中危险级:火灾危险性较大,可燃物较多、发热量中等、火灾初期不会引起迅速燃烧的建筑物、构筑物; 三、轻危险级:火灾危险性较小,可燃物量少、发热量较小的建筑物、构筑物。危险等级举例见附录二。 第2.0.2条各危险等级的建筑物、构筑物其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设计喷水强度、作用面积和喷头工作压力等应符合下规定: 湿式喷水灭火系统、干式喷水灭火系统和预作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的基本数据不应小于表2.0.2的规定。三种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的基本数据表03.2.0.2 项目 建、构筑物的危险等级设计喷水强度 (升/分*平方米) 作用面积 (平方米) 喷头工作压力 (帕斯卡) 严重危险级生产建筑物10.0 300 9.8×10000 严重危险级储存建筑物15.0 300 9.8×10000 中危险级 6.0 200 9.8×10000 轻危险级 3.0 180 9.8×10000 注:最不利点处喷头最低工作压力均不应小于4.9×104帕斯卡(0.5公斤/厘米2)。

解读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解读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设计规范 Coca-cola standardization office【ZZ5AB-ZZSYT-ZZ2C-ZZ682T-ZZT18】

解读GB50116-201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对GB50116-201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与GB50116-98《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的区别做了整理,列出了新规范在以往的基础上新增的内容,以方便大家对GB50116-2013与GB50116-98之间做出清晰区分。 一、目录 1、增加住宅建筑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相关设计规定。 2、增加道路隧道、油罐区、电缆隧道以及高度大于12米的空间场所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相关设计规定。 3、取消第3章系统保护对象分级及火灾探测器设置部位。 4、将原第4章(报警区域和探测区域的划分)、第5章(系统设计)与第6章(消防控制室和消防联动控制)内容合并为新的第3章(系统设计)。 5、增加区域显示器、模块、图形显示装置、火灾报警传输设备或用户信息传输装置等设备设置规定。 二、术语 不再引入区域报警系统、集中报警系统、控制中心报警系统的定义;增加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控制信号、联动反馈信号、联动触发信号的定义。 三、基本规定

①3.1一般规定 1、增加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使用场所规定:3.1.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可用于人员居住和经常有人滞留的场所、存放重要物资或燃烧后产生严重污染需要及时报警的场所。 2、增加系统中各类设备之间接口通讯协议的强制性规定:3.1.4系统中各类设备之间的接口和通讯协议的兼容性应满足国家有关标准的要求。 3、增加火灾报警控制器地址总数、单回路设备总数、回路设备余量;模块总数、联动回路中设备总数、联动回路设备余量的详细规定。 4、增加隔离器设计相关规定。 5、规定超过100米的建筑中跨避难层应设置独立的火灾报警控制器。 6、规定水泵控制柜、风机控制柜等消防电气控制装置不应采用变频启动方式。 7、规定地铁列车上设置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能通过无线网络等方式将列车上发生火灾的部位信息传输给消防控制室。 ②3.2系统形式的选择和设计要求 1、系统形式的选择改为按照报警和联动要求进行选择,原规定中按照系统对象保护等级进行选择(特级、一级、二级)。

新火灾自动报警设计规范必须要注意的内容!

新火灾自动报警设计规范必须要注意的内容! (3.1.6 强)系统总线上设置总线短路隔离器,每32 个点一个隔离器,并且按防火分区设置。(在系统及平面上均与原有设计方式不同。) 2. ( 3.1.7 强)超过100m 的建筑,出消防控制室内设置的控制器外,每台控制控制的火灾探测器、手报和模块等不应跨越避难层。 3. (3. 4.1 强)有消防联动功能的建筑就应设置消防控制室。 4. (3.4.4 强)消防控制室应有相应的竣工图纸、各分系统控制逻辑关系说明、用说明书、系统操作规程、应急预案、值班制度、维护保养制度及纸板记录资料。(设计说明中应明确由消防设备公司及消防施工单位并建设单位和物业同完成此项) 5. (3.4.6 强)消防控制室内严禁穿过与消防设施无关的电气线路及管路。 6. (3.4.8)消防控制室内设备布置及房间尺寸:单列布置最小宽度5m,双列布置最小宽度6m。(按设备宽度1000mm 计算)房间长度根据设备数量确定,当设备排列长度超过4m时,其两端通道均应大于1m。 7. (3.4.8-5)允许消防控制室与弱电系统合用,但应有明显间隔。(设计说明中强调) 8. (4.1.4 强)消防水泵(喷淋、雨淋、水幕、消火栓)、防烟和排烟风机的控制设备,除应采用联动控制方式外,还应在消防控制室设置手动直接控制装置。(消防直启线)

9. (4.8.1 强)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设置火灾声光警报器,并应在确认火灾后启动建筑内的所有火灾声光警报器。 10. (4.8.4 强)火灾声警报器设置带有语音提示功能时,应同时设置语音同步器。(设计说明中强调) 11. (4.8.5 强)统一建筑内设置多个火灾声警报器时,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能同时启动和停止所有火灾声警报器工作。(设计说明中强调)12. (4.8.7 强)集中报警系统和控制中心报警系统应设置消防应急广播。(其实就是有消控室的都做) 13. (4.8.12 强)消防应急广播与普通广播或背景音乐广播合用时,应具有强制切入消防应急广播功能。(设计说明中强调) 14. (5.2.2)感烟探测器选用场所:车库。(重要改变) 15. (5.3.3)缆式线型感温火灾探测器选用场所:电缆隧道、电缆竖井、电缆夹层、电缆桥架。(首次明确宜) 16. (5.4.1)吸气式感烟火灾探测器选用场所:大空间、舞台上方、建筑高度超过12m或有特殊要求的场所,低温场所等。(明确此类产品可用并有一定的适用范围) 17. (6.2.3)梁对探测器设置的影响:梁200mm,不计;梁600mm,按单独区域设置;200mm梁600mm,查表。梁间净距小于1m,不计影响。 18. (6.2.4)宽度小于3m 的内走道,感温10m 一个,感烟15m 一个,至端墙距离不大于安装间距的1/2. 19. (6.2.8)探测器至空调送风口边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 1.5m,宜接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强条整理) 2019

GB-50116--2013(强条整理) 3. 1. 6 系统总线上应设置总结短路隔离器,每只总线短路隔离器保护的火灾探测器、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和模块等消防设备的总数不应超过32点;总线穿越防火分区时,应在穿越处设置总结短路隔离器。 3.1. 7 高度超过lOOm的建筑中,除消防控制室内设置的控制器外,每台控制器直接控制的火灾探测器、手动报警按钮和模块等设备不应跨越避难层。 3. 4. 1 具有消防联动功能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保护对象中应设置消防控制室。 3.4.4 消防控制室应有相应的竣工圈纸、各分系统控制逻辑关系说明、设备使用说明书、系统操作规程、应急预案、值班制度、维护保养制度及值班记录等文件资料。 3.4.6 消防控制室内严禁穿过与消防设施无关的电气线路及 管路。 4. 1. 1 消防联动控制器应能按设定的控制逻辑向各相关的受控设备发出联动控制信号,并接受相关设备的联动反馈信号。4. 1. 3 备受控设备接口的特性参数应与消防联动控制器发出的联动控制信号相匹配。 4. 1. 4 消防水泵、防烟和排烟风机的控制设备,除应采用联动控制方式外,还应在消防控制室设置手动直接控制装置。 4.1. 6 需要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控制的消防设备,其联动触

发信号应采用两个独立的报警触发装置报警信号的“与”逻辑组合。 4.8.1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设置火灾声光警报器,并应在确认火灾后启动建筑内的所有火灾声光警报器。 4.8.4 火灾声警报器设置带有语音提示功能时,应同时设置语音同步器。 4.8.5 同一建筑内设置多个火灾声警报器时,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能同时启动和停止所有火灾声警报器工作。 4.8. 7 集中报警系统和控制中心报警系统应设置消防应急广播。 4. 8. 12 消防应急广播与普通广播或背景音乐广播合用时,应具有强制切入消防应急广播的功能。 6. 5. 2 每个报警区域内应均匀设置火灾警报器,其声压级不应小于60dB;在环境噪声大于60dB的场所,其声压级应高于背景曝声15 dB。 6. 7. l 消防专用电话网络应为独立的消防通信系统。 6. 7.5 消防控制室、消防值班室或企业消防站等处,应设置可直接报警的外线电话。 6.8.2 模块严禁设置在配电{控制)柜(箱}内。 6.8.3 本报警区域内的模块不应控制其他报警区域的设备。10. 1. I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设置交流电源和蓄电池备用电摞。

超市报警与监控系统联动设计方案

超市报警与监控 联 动 方 案 深圳市汇沣电子有限公司 2010年3月

目录 一、工程概述 二、系统需求 三、方案综述 四、方案介绍 五、设备功能及选型 六、产品设备清单 七、结语

一、工程概述 建筑概况与现场勘察 百嘉超市金贸店是一家以食品、家用百货为主的大型超市,鉴于超市内部货品摆放密度大,客流复杂。 鉴于此,运用先进的技术手段建立一套完善的安全防范系统,配合厂区严格的管理制度。有效保障厂区内部人员及财产安全,降低偷盗率,减少损失,维护工厂的正常运作及材料安全和经济效益的问题。拟定在厂区周界设置多层防护措施,以振动探测器配合周界红外对射探测器,报警联动监控球机,360度全角度及报警预至位,全天候监控,达到最好的预警、报警效果,相关区域做出重点防范和监控,随时了解现场情况,以及在发生事件后可调取回放图像资料,以完善技防相应配套系统,推动厂区的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同时对不法分子产生强烈威慑作用。 二、系统需求 视频监控系统设置 根据甲方要求,结合现场实际情况,在厂区值班室设置视频监控管理中心,配备一台16路硬盘录像机及一台21寸监视器,达到24小时监控,硬盘录像机可保存20天以上视频录像;周界报警安装一套总线报警主机,通过电子地图显示报警情况,防区接入红外对射探测器及振动探测器可以联动快球,如果有人非法侵入,触发对射或是振动探测器,都会联动快球转到指定位置,将非法入侵的情况录下并保存。 室外部分:6只新型智能高速球型摄像机(安装位置如设计图) 振动探测器及红外对射根据现场情况而定 三、方案综述 设计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大楼风险等级和安全防护级别的规定》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安全防范工程程序与要求》GAT75-94 3、《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92 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安全防范工程费用概预算编制办法》GAT70-94 5、《民用闭路监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50198-94) 6、《中国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7、《公安部监控设备安装规范》

喷淋系统设计规范标准

喷淋系统设计规范: 1、短立管:连接喷头与配水支管的立管 2、信号阀:具有输出启闭状态信号功能的阀门 3、环境温度不低于4 C,且不高于70C的场所应采用湿式系统。 环境温度低于4C,或高于70C的场所应采用干式系统。 4、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应有下列组件、配件和设施: (1)应设有洒水喷头、水流指示器、报警阀组、压力开关等组件和末 端试水装置,以及管道、供水设施。 (2)控制管道静压的区段宜分区供水或设减压阀,控制管道动压的区 段宜设减压孔板或节流管。 (3)应设有泄水阀(或泄水口)、排气阀(或排气口)和排污口 (4)干式系统和预作用系统的配水管道应设快速排气阀 5、一个报警阀组控制的喷头数:湿式系统、预作用系统不宜超过800 只,干式系统不宜超过500只。 6、报警阀距地面的高度宜为 1.2m。 7、连接报警阀进出口的控制阀,宜采用信号阀。 & 每个防火分区,每个楼层均应设水流指示器。 9、仓库内顶板下喷头与货架内喷头应分别设置水流指示器。 10、水流指示器入口前设置信号阀。 11、末端试水装置由试水阀、压力表及试水接头组成。 12、货架内喷头上方如有孔洞、缝隙,应在喷头上方设置集热挡水板。集 热挡水板应为正方形或圆形金属板,其平面面积不宜小于0.12m2周

围弯边的下沿,宜与喷头的溅水盘平齐。 管道: 1、配水管道应采用内外壁热镀锌钢管,当报警阀入口前管道采用内壁不 防腐的钢管时,应在该段管道的末端设过滤器。 2、管道连接应采用沟槽式卡箍,或丝扣、法兰连接。 3、短立管及末端试水装置的连接管,其径不应小于25mm 4、减压孔板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设在直径不小于50mm的水平直管段上,前后管段的长度均不宜小于该管段直径的5倍。 (2)孔口直径不应小于设置管段直径的30%,且不应小于20mm (3)应采用不锈钢板材制作 水泵 1、系统的供水泵、稳压泵,应采用自灌式吸水方式。 2、供水泵的吸水管应设控制阀;出水管应设控制阀、止回阀、压力表和 直径不小于65mm的试水阀。 3、当水泵接合器的供水能力不能满足最不利点处作用面积的流量和压力 要求时,应采取增压措施。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 的初步解析

对《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 2013) 的初步解析 一、强条部分 本规范共有24条强制性条文,分布于3、4、6、10、11、12章中,具体为3.1.6条、3.1.7条、3.4.1条、3.4.4条、3.4.6条、4.1.1 条、4.1.3条、4.1.4条、4.1.6条、4.8.1条、4.8.4条、4.8.5 条、4.8.7条、4.8.12条、6.5.2条、6.7.1条、6.7.5条、6.8.2 条、6.8.3条、10.1.1条、11.2.2条、11.2.5条、12.1.11条及12.2.3条。 1)、3.1.6条 本条规定系统总线上及总线穿越防火分区处必须设短路隔离器,并规定每一隔离器所带消防设备总数不得超过32点。对于该条的执行,由于整本规范并没有对短路隔离器的安装作出明确规定,故短路隔离器可就地设置;对标准层,一般点数不会超过100点,4路即可,则可注明短路隔离器设于楼层接线箱内。这样,对设计影响不太大;若在地下车库等场所采用集中设置,则将分十余路配出,可能图面表达较困难。另外,对于总线穿越防火分区处应设短路隔离器,应理解为该总线在两防火分区都连接设备时,若总线只是路过,则可以不设。D在宣贯中也是这么讲的。 2)、3.1.7条 本条规定在超高层建筑中,除设在消控室的外,各控制器直接连接的探测器、手报、模块等不应跨越避难层。本条的疑问是,何为“直接”?有“间接”吗?“间接”为何可以不受限?当然,本条的执行并不困难,把控制器都设于消控室就可以了。而且现在都是这么做的。根据D在宣贯中称,即便都设在消控室内,也宜按此条设控制器。如一建筑共设3个避难层,则应至少设4个控制器,#1控制器带第一避难层及以下;#2控制器带第一避难层(不含该层)至第二避难层(含该层);#3控制器带第二避难层(不含该层)至第三避难层(含该层);#4控制器带第三避难层(不含该层)以上。 3)、3.4.1条 本条规定具有联动功能的系统应设消防控制室。没有问题,照做就是。 4)、3.4.4条 本条规定与具体的设计工作无多大关系,但作为强条设计文件必须有所反应,建议写入总说明中。 5)、3.4.6条 本条规定与消防设施无关的电气线路及管道严禁穿过消控室。其中“管道”指的是什么?是涵盖所有管道吗?如果是,则现在采用较多的“消保中心”就只能拆成“消控室”和“安保中 心”了。具体执行没有太大问题。根据D在宣贯中称,根据4.10.2条,

报警系统与监控系统联动介绍

报警系统与监控系统联动介绍 监控报警系统联动连接示意图如下: 备注说明: 红外报警探测器、烟感报警探测器等报警信号输入报警主机,报警主机将报警信号输入给硬盘录像机,通过硬盘录像机的报警输入接口将信号接进监控主机进行联动报警。主要体现在球机云台控制预置位,当前端有报警信号输入时,球机云台将预先设置好的预置位,自动调取改预置位,并实现联动录像并报警。报警常规设置(大华设备配置介绍): 设置之前须接好报警输入与相应的报警输出(例如灯光、蜂鸣器等)

【事件类型】:选择本机输入或网络输入方式。 本机输入指一般的本机发生的报警输入; 网络输入指用户通过网络输入报警信号。 【报警输入】:选择相应的报警通道号。 【使能开关】:打勾表示选中,该设置项才有效。 【时间段】:设置报警的时间段,在设置的时间范围内才会启动录像。每天有六个时间段供设置。 时间段前的复选框选中,设置的时间才有效。

【类型】:选择常开/常闭型。 【录像通道】:选择所需的录像通道(可复选),发生报警时,系统自动启动该

通道进行录像。同时要 在3.2.3 录像设置中设置报警的录像时间段,在录像机的本地录像控制中选择自动录 像。 【录像延时】:表示当动态结束时,录像延长一段时间停止,时间以秒为单位,范围在10-300 间。 【报警输出】:报警联动输出端口(可复选),发生报警时可联动相应报警输出设备,其中第三路为可 控12V 输出。 【报警延时】:表示报警结束时,报警延长一段时间停止,时间以秒为单位,范围在10-300 间。 【屏幕显示】:在监视界面上提示报警信息。 【发送邮件】:打勾表示选中,表示报警发生时同时发送邮件通知用户。 【轮巡通道】:打勾表示选中,设置有报警信号发生时对选择进行录像的通道进行一至多画面轮巡显示, 轮巡设置时间在网络视频服务器本地设置。 【云台联动】:报警发生时,联动云台动作。如联动通道一转至预置点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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