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评审细则

山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评审细则

山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评审细则一、机构与人员

现场检测试验实施管理细则

现场检测试验实施管理细则 一、概述 依据合同条款规定及规划对质量控制的要求,管理细则主要是对其进 行控制并保持其现行有效,从而保证管理体系的持续适应性和有效 性。 二、人员 本试验室已配备足够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并赋予其必要的权力和资源,明确其职责,对不符合检测工作进行控制,区分检测程序的偏离,采取纠正或预防措施,减少这种偏离。 试验室从组织机构和岗位职责方面保证试验室及所有人员与检 测活动、检测数据和结果不存在利益关系。所在母体组织通过公正性声明确保员工不受任何来自内外部的不正当的商业、财务和其它方面的压力和影响,并防止商业贿赂。 试验室所有人员承诺确保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不外泄。 试验室主任、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均由母体授权任命,当人 员发生变更时报监理、业主备案。 三、部门职责 1、选定料源:主要指地方材料(包括土、砂石材料、石灰)等,按设计文件提供的材源,通过试验,选择符合技术标准要求,开采方便,运输费用低的

料场供施工使用。 2、试样管理;包括试样的采集、运输、分类、编号及保管。 3、验收复检:指对已进场的各种材料(包括原材料、成品或半成品材料)按技术标准或试验规程的规定,分批量进行有关技术性质试验,以决定准予使用或圭寸存、清退。 4、标准试验:指完成各种混合材料的配合组成设计试验,提出配合比例及相关施工控制参数。 5、工艺试验:包括试验路铺筑、混合材料的预拌等过程中的试验工作,为施工控制采集有关的控制参数。 6、自检试验:包括配合比例、压实度、强度(包括各类试件的成型、养护和试验)、施工控制参数、分项或分部工程中间交工验收试验等。 7、协助试验:指为监理试验室提供其复核试验所需的一切材料(同 现场监理人员一同取样,每种材料取两份,一份留自己试验用,一份送监理试验室),为现场监理人 员抽检试验提供必要的仪器设备及人员协助,以及委托试验的送样任务。 8、协助有关方面调查施工中出现的质量问题或质量事故,为调查处理提供真实、齐全的试验数据、证据或信息,参与必要的试验检测工作。 9、对试验资料进行整理分析,提出分析报告,随时掌握施工质量动 态,供有关人员参考。 10、参与现场科研试验工作,推广及应用材料、新技术、新工艺。 11、关键岗位质量职责11、1主任岗位职责 负责日常管理工作,抓好全体试验人员的技术业务学习,对分管部门工作

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通用版)

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 (通用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enterprise production management. The object is the state management and control of all people, objects and environments in production.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AQ-SN-0130

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通用版) 1、是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需要 “民以食为天”,当今世界,人们越来越关注环境污染对健康的影响,保护环境和食品质量安全已成为人们共同追求的目标。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健康观念日益加强,绿色食品消费成为时尚,而首当其冲的是对绿色无公害食品的关注和期盼。当前,迫切需要“从田头到餐桌”实行全程监控,建立完善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从生产源头抓起,实现农产品生产和消费无公害化。 2、是提高全民身体素质的需要 农产品质量问题已成为目前农业发展的一个主要矛盾。化肥、农药、激素农资的使用,为农业生产和农产品数量的增长发挥了积极作用,同时也给农产品质量安全带来了隐患。目前,我国癌症发

病率居高不下与农产品食用安全性有很大关系。如人体摄入的NO3-有81.2%来自所吃的蔬菜,蔬菜中有NO3-大量积累会转化为NO2-,并可生成强致癌物质NH4NO2-,诱发人体消化系统癌变。世界卫生组织在1973年就规定了硝酸盐的限量指标为5mg/kg体重(按NaNO3计),亚硝酸盐为0.2mg/kg体重(按NaNO2计),还有农药残留和其他有害物质超标造成餐桌污染、引发中毒事件也时有发生,建立质量安全检测中心,可以从产地和市场两个环节入手,通过对农产品实行“从田头到餐桌”全过程质量安全控制,保障人体健康安全。 3、是推动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增加农民收入的需要 自1997年以来,我国农产品市场出现了少有的买方市场,农民卖粮难,增产不增收,出现了低水平相对过剩。造成这种现象发生的根本原因是农产品的品质不能满足市场经济的需求,其中也包括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因此,只有对农业结构进行战略性调整,改变陈旧生产方式,发展安全、优质农产品,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农产品生产结构与市场需求不相适应的矛盾,才能进一步拓宽农产品消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发布《山东名牌产品管理办法》的通知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发布《山东名牌产品管理办法》 的通知 【法规类别】商标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鲁质监发[2012]224号 【发布部门】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日期】2012.11.14 【实施日期】2013.01.01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失效依据】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发布《山东名牌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发布《山东名牌产品管理办法》的通知 (鲁质监发〔2012〕224号) 各有关单位: 《山东名牌产品管理办法》已经2012年11月7日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3年1月1日起实施,请遵照执行。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2年11月14日

山东名牌产品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进名牌战略实施,规范山东名牌产品的评价管理工作,提高全省产品质量水平,增强山东制造国际国内市场竞争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的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山东名牌产品是指山东省辖区内的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以下简称企业)生产的品质优良,市场占有率和顾客满意度高,质量信用好,经济效益显著,有广阔发展前景,并按本办法予以认定的产品。 第三条山东名牌产品评价工作,以市场评价为基础,以独立的第三方机构为主体,坚持企业自愿申请,科学、公正、公平、公开、无偿的原则。 第四条山东省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名推委”)统一组织实施山东省名牌战略推进工作。省名推委由省有关部门组成。省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名推办”)设在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具体负责名牌战略的推进实施和山东名牌产品评审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市(设区的市,下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协会等单位组成工作机构,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内山东名牌产品的申报和推荐工作;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

山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管理办法(试行)

山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山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评价管理,推进山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机制,依据《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结合山东省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业市场主体(以下简称“市场主体”),是指山东省行政区域内经市场管理机构注册,从事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生产经营、农业社会化服务等相关活动的法人和其他组织。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信用评价,是指行业主管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市场主体信用信息,根据市场主体信用等级评价标准,采用规范的程序和方法,对市场主体的信用状况进行评价、确定其信用等级、并依法向社会公开的活动。 第四条市场主体信用评价遵循政府推动、行业自律、主体申报、公开透明的原则,维护市场主体的合法

权益,不得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市场主体的信用信息收集、信用状况评定、评价结果公开与应用。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是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组织机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指导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域信用体系建设,研究决策重大事项,组织审定并发布相关制度和标准。 第七条领导小组下设信用评价办公室(以下简称“信评办”),信评办是开展市场主体信用评价工作的执行机构,牵头制定相关制度和标准,协调和监督信用评价工作,公布并推广应用信用评价结果。其工作职责主要包括: (一)建设山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信息系统,通过系统征集信用信息,形成信用评价机制,对信用评价结果进行反馈和使用; (二)建立市场主体信用档案库,依法管理、使用市场主体信用档案; (三)成立信用评审专家组,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安全防护计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安全防护计量器具计量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法规类别】计量基准器具管理 【发文字号】鲁质监量发[2016]19号 【发布部门】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日期】2016.05.09 【实施日期】2016.06.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安全防护计量器具计量监督管 理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鲁质监量发〔2016〕19号) 各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省计量院: 为认真落实《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规定》(省政府令第293号),加强对安全防护计量器具的计量监管,省局制定了《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安全防护计量器具计量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意见》,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安全防护计量器具计量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意见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6年5月9日

附件: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安全防护计量器具计量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意见 为认真贯彻《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规定》(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93号,以下简称《规定》),加强安全防护计量器具监督管理工作,保障安全防护计量器具量值准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国发[1987]31号),制定本指导意见。 第一条【定义】本指导意见所指的安全防护计量器具,是指依据《计量法》规定,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并用于安全防护的工作计量器具。安全防护计量器具明细目录见附表。

山东省农产品出口的问题原因及对策

摘要 21世纪以来,山东省农产品对外贸易持续快速的增长,出口总额一直居全国首位,期间虽出现波动,但出口规模始终处于领跑地位。本文通过对近几年的山东省农产品出口的现状,问题出现的原因以及对这一系列问题采取对应的对策这几个角度来进行分析,可以看出如今农产品市场的一些问题,像出口市场相对集中、质量的安全、品牌意识淡薄等问题。同时,为了确保出口优势,需要采取一系列的措施来应对,如提高农产品国际竞争力、增加产品附加值、实施农产品出口多元化战略等措施。 关键词:山东省;农产品;出口

ABSTRACT Since twenty-first Century, foreign trade of agricultural products in Shandong province continued rapid growth, total exports has been ranked first in the country, while during the volatility, but the export scale is always in the lead position. Through the present status in recent years the export of agricultural products in Shandong Province, the cause of the problem and to a series of problems in the following aspects: take corresponding the countermeasures to carry on the analysis, we can see some problems now the agricultural product market, as the export market is relatively concentrated, quality safety, brand consciousness and so on. At the same time, in order to ensure the export advantage, need to take a series of measures to deal with, such as improving the international competitiveness of agricultural products, increase the product of Added value, the implementation of agricultural export diversification strategy and other measures. Keywords: Shandong province; agricultural products; export

山东省工业产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实施细则试行

省工业产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全省工业产品生产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督促工业产品生产企业(含食品相关产品,以下简称“企业”)落实产品质量主体责任,促进全省质监部门进一步转变职能,完善监管体系,依法履行监管职责,依据《中华人民国产品质量法》、《工业产品许可证监督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省政府、国家质检总局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全省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质监部门”)依法组织、实施对企业生产过程中执行产品质量有关法律法规情况开展监督检查(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对企业生产许可的实地核查除外),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以下简称“省局”)负责制(修)订监督检查工作制度;组织、协调、指导、督察下级质监部门实施监督检查工作。市级质监部门负责组织、指导辖区县级质监部门的监督检查工作;可以根据工作需要或上级安排对辖区企业进行抽查。县级质监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具体负责实施对辖区企业的监督检查工作。上级部门应对下级部门监督检查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第四条监督检查工作应遵循科学公正、程序合法、风险管理、注重实效的原则,依法维护国家和企业的合法权益,保守国家秘密,保护企业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第五条监督检查工作应当在当地人民政府领导下实施,各级

质监部门要主动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工作,提出工作建议。需要其他相关部门支持、配合的,质监部门应当积极主动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争取支持。 第二章监督检查主要方式 第六条各级质监部门对企业实施的监督检查分为特别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检查。 特别监督检查是指根据各级人民政府及上级质监部门统一部署、企业发生较大质量问题或涉嫌存在重大质量问题隐患时,对企业开展的监督检查。 日常监督检查是指各级质监部门依据法定监管职责和“双随机一公开”要求,按照本部门制定的年度监督检查工作计划对本行政区域生产企业实施的监督检查。 当特别监督检查容覆盖日常监督检查规定容时,完成特别监督检查即可视为同时完成了日常监督检查,该企业不再列入本监督检查周期随机抽查对象。 第七条市、县级质监部门要依托《省工业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系统》建立并及时更新本行政区域工业产品生产企业名录库和检查人员库。 第八条县级质监部门要根据产品质量监督工作职责,结合本单位监管人员数量、技术装备和经费保障情况,以及本行政区域企业状况等实际情况,编制年度日常监督检查工作计划,报本级人民政府及上一级质监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并认真组织实

农产品质量安全自律管理制度(正式)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农产品质量安全自律管理 制度(正式)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

文件编号:KG-AO-8649-63 农产品质量安全自律管理制度(正 式)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 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 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1、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保证农产品质量安全。 2、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应当具备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设施条件,落实质量安全制度,明确质量安全管理人员,加强自律管理;公开承诺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3、禁止在有毒有害物质超过规定标准的区域生产、捕捞、采集食用农产品和建立农产品生产基地。 4、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应当组织生产管理人员和农户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技术培训,推行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和健康养殖,加强农产品质量

安全自律性巡查监督。 5、合理使用化肥、农药、兽药、农用薄膜等化工产品,防止对农产品产地造成污染。依法建立农产品生产记录,落实包装标识、追溯管理和召回处置等规定。 6、开展自检或委托检测机构对生产销售的农产品进行质量检测,不得收购、销售不合格农产品;自觉接受行政主管部门实施农产品质量监督抽检。 7、食用农产品入市须同时具备包装标识或产地证明、检测合格证明;认证农产品入市销售时使用认证标识的,须按规定附具质量认证证书;依法需实施检疫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应当附具检疫合格标志、检疫合格证明。 请在这里输入公司或组织的名字 Enter The Name Of The Company Or Organization Here

2021年山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山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山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了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维护公众身体健康,保护生态环境,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 ___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山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农产品生产经营和农产品质量 安全监督管理活动,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县级以上政府农业、林业、畜牧兽医、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统称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 财政、公安、经济和信息化、环境保护、商务、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相关工作。 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建立健全农产品 质量 ___公共服务机构,负责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宣传培训、技术推广、日常巡查等工作,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责任。

第四条县级以上政府应当加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 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体系和责任追究,保障工作经费,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县级以上政府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机制,加强工作能力和执法队伍建设,推行综合执法。 第五条各级政府应当将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纳入政府工作考 核内容,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制。 农产品质量安全实行属地管理。各级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负总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承担相应的监督管理责任。 农产品生产者和经营者对其生产经营范围内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负直接责任。 第六条县级以上政府应当采取鼓励和扶持措施,积极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联户经营、专业大户、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支持、引导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提高农产品生产的规模化、集约化、标准化水平。

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试题1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试题 单位:永吉县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姓名:分数: 一、选择题(每小题2分,共40分) 1、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所称的农产品,是指来源于农业的_____。 A次级产品;B初级产品;C植物产品;D动物产品 2、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应当根据______发展水平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需要,及 时修订。 A科学技术;B农业生产;C生产技术;D基础建设 3、从事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的机构必须由______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 门或者其授权的部门考核合格。 A 县级; B 市级; C 省级;D乡(镇)级 4、_______ 农业行政部门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中可以对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进行查封、扣押。 A县级以上人民政府;B市级以上人民政府;C 乡(镇)级以上人民政府; D国务院 5、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服务体系,需要在______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协调下进行。 A市级;B 省级;C 县级;D乡(镇)级 6、农产品生产记录应当保存______年。 A 1年; B 2年; C 3年; D 5年 7、进行质量检测过程中,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时,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应当及时通报同级________管理部门。 A 食品药品监督; B 食品监督; C 药品监督; D工商 8、农产品批发市场应当设立或者委托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对进场销售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进行抽查检测;发现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应当要求销售者立即停止销售,并向______部门报告。

A 当地政府; B工商; C质量监督; D农业行政主管 9、进口的农产品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______进行检验;未制定之前,可以参照国家有关部门指定的国外有关标准进行检验。 A 食品质量安全标准; B 卫生质量标准; C 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 D食品卫生法 10、.销售的农产品未按照规定进行包装、标识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处_____元以下罚款。 A 1000; B 2000; C 3000; D 5000 11、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应当依法经_____认证合格。 A 质量; B 计量; C 技术; D 检验 12、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因检测结果不实给当事人造成损害的,应依法承担______。 A 刑事责任; B 赔偿责任; C 民事责任; D 法律责任 13、_______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加强农产品基地建设,改善农产品的生产条件。 A市级以上;B 省级以上;C 县级以上;D国家 14、______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农产品生产的指导。 A县级以上;B省级以上;C市级以上;D乡(镇)级以上 15、______应当加强对农产品生产者质量安全知识和技能的培训。 A 农业科研教育机构和农业技术推广机构; B 当地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C农业高等院校;D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16、由国家建立健全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是______的技术规范。 A强制性;B自愿性;C科学性;D民主性 17、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人员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的,依法给予______处分。 A记过处分;B行政处分;C罚款;D刑事处分 18、国家支持农产品质量安全科学技术研究,推行科学的质量安全管理方法,推广先进安全的______。 A生产技术;B管理技术;C科学技术;D应用技术

山东省工业产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实施细则(试行)

山东省工业产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全省工业产品生产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督促工业产品生产企业(含食品相关产品,以下简称“企业”)落实产品质量主体责任,促进全省质监部门进一步转变职能,完善监管体系,依法履行监管职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工业产品许可证监督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省政府、国家质检总局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全省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质监部门”)依法组织、实施对企业生产过程中执行产品质量有关法律法规情况开展监督检查(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对企业生产许可的实地核查除外),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以下简称“省局”)负责制(修)订监督检查工作制度;组织、协调、指导、督察下级质监部门实施监督检查工作。市级质监部门负责组织、指导辖区内县级质监部门的监督检查工作;可以根据工作需要或上级安排对辖区内企业进行抽查。县级质监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具体负责实施对辖区内企业的监督检查工作。上级部门应对下级部门监督检查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第四条监督检查工作应遵循科学公正、程序合法、风险管理、注重实效的原则,依法维护国家和企业的合法权益,保守国家秘密,保护企业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第五条监督检查工作应当在当地人民政府领导下实施,各级质监部门要主动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工作,提出工作建议。需要其他相关部门支持、配合的,质监部门应当积极主动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争取支持。 第二章监督检查主要方式 第六条各级质监部门对企业实施的监督检查分为特别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检查。 特别监督检查是指根据各级人民政府及上级质监部门统一部署、企业发生较大质量问题或涉嫌存在重大质量问题隐患时,对企业开展的监督检查。 日常监督检查是指各级质监部门依据法定监管职责和“双随机一公开”要求,按照本部门制定的年度监督检查工作计划对本行政区域内生产企业实施的监督检查。 当特别监督检查内容覆盖日常监督检查规定内容时,完成特别监督检查即可视为同时完成了日常监督检查,该企业不再列入本监督检查周期内随机抽查对象。 第七条市、县级质监部门要依托《山东省工业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系统》建立并及时更新本行政区域内工业产品生产企业名录库和检查人员库。 第八条县级质监部门要根据产品质量监督工作职责,结合本单位监管人员数量、技术装备和经费保障情况,以及本行政区域内 2

试验检测管理制度及质量控制措施

标准、规范、技术资料管理制度为加强技术资料的管理,保障检测检验工作的正常开展,制定本制度。 1、本站标准、规范、技术资料由质量室统一管理; 2、各室如需新购标准、规范、技术资料等需报质量室统一购置; 3、质量室应注意采集技术资料信息,及时更新有关技术资料; 4、标准、规范、技术资料由质量室建立档案,统一编号、保存; 5、质量室应建立资料借阅制度,技术资料原则上只供本站人员借阅,借阅、复制技术资料应办理必要的审批手续; 6、技术资料应根据有关要求、分类、重要性等情况确定保存期限。一般情况下各种法规、标准、规范应保存至有效期过后两年;检验报告与记录一般保存两年,当有合同要求时,记录的保存期应按合同要求执行;对有继续保存价值的技术档案,报经质量主管批准可延长保存期限; 7、超过保管期的技术资料应按规定报技术主管批准,登记后予以销毁; 8、检验原始记录、检验报告副本的管理应遵守有关保密的规定。 试验环境条件管理制度 为保障试验环境条件满足检验工作及其相关工作的正常进行,制定本制度。 1、检验室应保证检验时的现场环境条件,如温度、湿度等满足有关标准规范要求,不应对检验结果或对检验设备的计量准确度造成不利影响; 2、在检测站以外场所进行的检验工作,应首先确认环境条件就是否满足标准规范要求的范围。对检验环境条件有可能发生的变化要有足够的预见,以避免对检验操作及检验结果造成不良影响。 3、对开展检验工作的环境条件要进行监测、控制与记录,项目负责人应确保环境控制设施运转正常,认真填写设备使用与环境监测记录,发现异常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必要时应报告室主任或质量主管。 4、检验室应注意周围环境因素,如灰尘、电磁干扰、温度、湿度、电源电压、噪声、振动、雷电、有害气体等的影响,以免影响工作质量。 5、检验室应制定停电、停水、火灾等非正常情况的应急预案,在检验过程中非正常情况发

山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详述(doc 12页)

山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详述(doc 12页)

山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 (2011年5月27日山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维护公众身体健康,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农产品生产、经营以及其他与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农产品,是指来源于农业的初级产品,即在种植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生产活动中获得的植物、动物、微生物及其产品。 本条例所称农产品质量安全,是指农产品质量符合保障人的健康、安全的要求。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机制,统一领导、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经费,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林业、畜牧兽医、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统称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 发展改革、财政、卫生、商务、环境保护、质量技术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和出入境检验检疫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相关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农产品生产经营活动的指导、监督,健全乡镇或者区域性农产品质量监管公共服务机构,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责任。 村民委员会应当协助人民政府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经营活动的宣传、教育和引导。

山东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简介

山东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简介 山东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SDQI)成立于1980年,隶属于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是集检测、科研、标准制修订于一体的第三方综合性检验机构,承担产品质量监督、司法鉴定、产品认证、企业公众委托等各类检验,进行检测设备研制、产品标准制修订、检测方法研究等科研开发,并为各类企业、检验机构提供专业的检测技术培训和优质的质量咨询服务,是全国质检系统I类产品质量检验机构,是目前山东省内检测范围最广、综合实力最强的专业化、科研型公共检测服务平台,是山东质检“一个核心、三大高地”的龙头。 目前,该院建有三大实验基地,拥有国家包装产品质检中心、国家加工食品质检中心、国家装饰装修材料质检中心、国家节能产品质检中心,拥有国家低压电器元件及成套开关控制设备质检中心、国家消防及阻燃产品质检中心、国家石油化工质检中心(筹建)7个国家级质检中心,设立山东省低碳与节能检测评估技术中心、山东省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与评估中心等5个省质检中心和山东省材料化学安全重点实验室1个省重点实验室,山东省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山东产品质量司法鉴定中心等机构。 该院资产总量达6.3亿元,实验室面积达6万余平方米,配备了国内外各类先进检测仪器设备5000余台(套),原值达1.73亿元。该院始终坚持“人才兴检”的发展战略,设

有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致力于为员工施展才华搭建平台、为人才实现价值创造环境。目前,该院已打造了一支由14名研究员和40名高级工程师领军、以16名博士和128名硕士为骨干、总数为492人的专业化人才梯队。人才团队中,有山东质监系统首席检测师2名、山东质监系统十佳技术标兵3名。 该院的检验能力覆盖食品、电器、节能、消防、装饰装修材料、机械、包装、材料分析、油品化工等领域5000多种产品,是目前全省检测能力范围最广的技术机构,拥有36类产品的食品市场准入(QS)检验、27类工业生产许可证发证检验、5种产品CCC认证检验、11种产品节能认证检验、7类能效标识能源效率检验和2类司法鉴定检验等资质。

农产品质量安全规范管理的内容与方法

农产品质量安全规范管理的内容与方法 一.农产品质量安全 1,概念 农产品是指来源于农业的初级产品,即在农业活动中获得的植物、动物、微生物及其产品。农产品质量安全是指农产品质量符合保障人的健康、安全的要求。 2,基本原则 国家引导、推广农产品标准化生产,鼓励和支持生产优质农产品,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 二,农产品质量安全规范管理的内容 1,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 1)国家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是强制性的技术规范。 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制定和发布,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2)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应当充分考虑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并听取农产品生产者、销售者和消费者的意见,保障消费安全。 3)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应当根据科学技术发展水平以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需要,及时修订。4)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2,农产品产地 1)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要求,根据农产品品种特性和生产区域大气、土壤、水体中有毒有害物质状况等因素,认为不适宜特定农产品生产的,提出禁止生产的区域,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 2)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加强农产品基地建设,改善农产品的生产条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采取措施,推进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标准化生产综合示范区、示范农场、养殖小区和无规定动植物疫病区的建设。 3)禁止在有毒有害物质超过规定标准的区域生产、捕捞、采集食用农产品和建立农产品生产基地。 4)禁止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农产品产地排放或者倾倒废水、废气、固体废物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 农业生产用水和用作肥料的固体废物,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5)农产品生产者应当合理使用化肥、农药、兽药、农用薄膜等化工产品,防止对农产品产地造成污染。 3,农产品生产 1)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生产技术要求和操作规程。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加强对农产品生产的指导。 2)对可能影响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肥料、兽医器械,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实行许可制度。 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定期对可能危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肥料等农业投入品进行监督抽查,并公布抽查结果。 3)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农业投入品使用的管理和指导,建立健全农业投入品的安全使用制度。

试验检测管理办法

试验检测管理办法 1、试验室制度及职责 1.1试验室主任岗位职责 (1)在项目总工的领导下,负责试验室全面的管理和业务工作。 (2)负责组织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颁发的技术标准、试验规程及试验方法。 (3)负责组织各项试验、测试,对试验资料进行复核,并对报告进行归档。 (4)组织试验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并合理安排试验室的工作。 (5)参与驻地工程项目的施工调查及质量事故分析,并向上级领导汇报调查情况。 (6)定期组织并参与工作检查、交流、评比活动。 (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1.2试验员岗位职责 (1)在试验室主任的领导下,负责本项目内的材料试验及检验工作。 (2)贯彻国家、上级单位对产品质量检验有关的政策、方针、法令、条例和制度,严格控制各类材料的技术要求,确保工程结构的内在质量。 (3)掌握各种产品的检验标准,检测规范,检测细则,检测方法。 (4)积极推广运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为工程服务。 (5)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1.3试验室管理制度 (1)在项目部总工的领导下,依据相关标准要求,对接受委托的样品依程序进行随机抽样,并按照规定进行送检。 (2)按规定要求整理测试原始记录和检测报告,及时发送至相关部门。

同时应做好资料收集、统计、分析、总结工作,按要求进行整理归档。 (3)认真做好资料保密工作,未经负责人同意,任何人不得随意借出、复印。 (4)技术资料、规范、文件由专人负责管理,技术资料分长期保存和定期保存。 (5)试验人员均应接受相应技术培训,取得相关资质、资格后方可从事试验检测工作。 (6)信守职业道德,遵守企业制度,服从现场生产安排,努力提高自身素质和业务水平。 (7)遵守安全用电和防火等要求,保证试验室环境干净、整洁。 1.4试验资料管理制度 (1)严格遵守技术资料的保密制度,与检测项目无关的人不得查阅检验报告。 (2)认真管理试验标准、规范、产品质量的政策法令文件,检验人员如需借阅必须办理手续。 (3)检测报告发放仅向监理或工程甲方,严禁将报告发给无关单位或部门。检验报告的发放严格履行文件登记手续。 (4)完成交工验收、技术档案及各项的试验资料和报告。 (5)资料员应采取有效措施作好技术资料的防霉、防虫、防潮、防火和防盗工作。 (6)对于超过保存期的资料应登记,报经负责人批准后在监督下进行销毁。 1.5检测不合格品处理制度 (1)出现不合格材料,试验室应立即通知项目部停止该批材料的使用,同时口头报告现场试验监理。 (2)对不合格品的不合格项进行分析,在可处理达到合格的情况下,监督工人进行处理,处理完成后再通知试验室,工地试验员在试验监理工程师的旁站下进行复检。 (3)若复检合格,请试验监理工程师确认试验结果并通知现场使用,反之,清退出场。 (4)现场材料检测流程图见图7.5-1。

山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规定文档

山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规定文档 Shandong Province agricultural product quality and saf ety supervision and management regulation document

山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规定文 档 小泰温馨提示:规章制度是指用人单位制定的组织劳动过程和进行劳动管理的规则和制度的总和。本文档根据规则制度书写要求展开说明,具有实践指导意义,便于学习和使用,本文下载后内容可随意修改调整修改及打印。 第一条为了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维护公众身 体健康,保护生态环境,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山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农产品生产经营和农产品 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活动,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县级以上政府农业、林业、畜牧兽医、渔业行政 主管部门(以下统称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 财政、公安、经济和信息化、环境保护、商务、工商行 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相关工作。

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负责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宣传培训、技术推广、日常巡查等工作,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责任。 第四条县级以上政府应当加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体系和责任追究制度,保障工作经费,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县级以上政府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机制,加强工作能力和执法队伍建设,推行综合执法。 第五条各级政府应当将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纳入政府工作考核内容,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制。 农产品质量安全实行属地管理。各级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负总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承担相应的监督管理责任。 农产品生产者和经营者对其生产经营范围内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负直接责任。 第六条县级以上政府应当采取鼓励和扶持措施,积极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联户经营、专业大户、家庭农场等

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考试题题库

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考试题题库 1.《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所称的农产品,就是指来源于农业的( B )。 A.农产品及制品 B.初级产品 C.植物产品 D.动物产品 2.《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规定,( C )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 A.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B.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C.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D.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3.《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颁布与实施时间分别为( B )。 A.2006年6月29日、2007年1月1日 B.2006年4月29日、2006年11月1日 C.2007年1月1日、2007年5月1日 D.2007年4月29日、2007年11月1日 4.供食用的源于农业的初级产品的质量安全管理,遵守( B )的规定。 A.食品安全法 B.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C.食品卫生法 D.产品质量法 5.《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规定,农业部与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 职责权限,发布有关( A )状况信息。 A.农产品质量安全 B.食品质量安全 C.农业生产环境质量安全 D.农、兽药质量安全 6.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应当根据( C )及时修订。 A.科学技术发展水平 B.农产品市场监管情况与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需要 C.科学技术发展水平与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需要 D.科学技术发展水平与农产品市场监管情况 7.我国标准分为( B )。 A.国家标准、专业标准、地方标准与企业标准 B.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与企业标准 C.国际标准、国家标准、部门标准与内部标准 D.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地方标准与企业标准 8.政府部门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应当充分考虑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并听取( D )的 意见,保障消费安全。 A.农产品生产者 B.销售者 C.消费者 D.农产品生产者、销售者与消费者 9.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就是( B )的技术规范。 A.自愿执行 B.强制执行 C.任意执行 D.随便执行 10.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与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可能危 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的( D )等农业投入品进行监督抽查,并公布抽查结果。 A.农药、兽药 B.农药、兽药、肥料 C.饲料与饲料添加剂 D.农药、兽药、饲料与饲料添加剂、肥料

《山东省物业管理服务质量规范》

《山东省物业管理服务质量规范》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2005-02-05 发布2005-04-01 实施 前言 为提高我省物业管理服务水平,保障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规范物业管理企业的经营服务行为,为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提供参考依据,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由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山东省建设厅提出。 本标准由山东省建设厅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吴英、王晓瑜、胡冰、张恒志、张宣文、王西涛、蔡志刚、韩小华、蓝颉、闫晓燕。 物业管理服务质量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物业管理服务的定义、分类及服务质量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山东省行政区域内的物业管理服务。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物业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9号)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10号令)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批准房屋修缮范围和标准(试行)》(城住字[84]第677号) 3 术语及定义 下列术语及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物业 已建成并交付使用的房屋以及相配套的设备、设施 3.2 物业管理 业主通过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由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物业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的活动。 3.3 业主 物业的所有权人。 3.4非业主使用人 物业的承租人和其他实际使用物业的非所有权人。 3.5 物业管理企业 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物业管理资质的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组织。 3.6 一级物业管理服务 物业管理企业提供的高标准物业管理服务。 3.7 二级物业管理服务 物业管理企业提供的普通物业管理服务。 3.8 三级物业管理服务 物业管理企业提供的基本物业管理服务。 3.9 大修工程 凡需牵动或拆换部分主体构件,但不需全部拆除的工程。 3.10 中修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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