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管理办法(试行)

山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管理办法(试行)
山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管理办法(试行)

山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山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评价管理,推进山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机制,依据《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结合山东省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业市场主体(以下简称“市场主体”),是指山东省行政区域内经市场管理机构注册,从事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生产经营、农业社会化服务等相关活动的法人和其他组织。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信用评价,是指行业主管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市场主体信用信息,根据市场主体信用等级评价标准,采用规范的程序和方法,对市场主体的信用状况进行评价、确定其信用等级、并依法向社会公开的活动。

第四条市场主体信用评价遵循政府推动、行业自律、主体申报、公开透明的原则,维护市场主体的合法

权益,不得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市场主体的信用信息收集、信用状况评定、评价结果公开与应用。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是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组织机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指导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域信用体系建设,研究决策重大事项,组织审定并发布相关制度和标准。

第七条领导小组下设信用评价办公室(以下简称“信评办”),信评办是开展市场主体信用评价工作的执行机构,牵头制定相关制度和标准,协调和监督信用评价工作,公布并推广应用信用评价结果。其工作职责主要包括:

(一)建设山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信息系统,通过系统征集信用信息,形成信用评价机制,对信用评价结果进行反馈和使用;

(二)建立市场主体信用档案库,依法管理、使用市场主体信用档案;

(三)成立信用评审专家组,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

信用体系的宣贯解读、论证、咨询、培训工作;委托具有资质和能力的第三方作为系统维护机构,保障系统日常运行;

(四)制(修)订有关管理办法、信用等级评价标准,开展信用评价;发布信用信息,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红黑名单制度并实施;

(五)落实领导小组安排的其他相关工作。

第八条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协助做好信用信息的征集和推送工作,共同开展信用等级评价标准制定,联合开展监管、激励和惩戒等工作。

第九条市、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配合做好辖区内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的征集、推送以及信用结果应用工作。

第三章信用评价对象及信用信息

第十条信用评价对象为市场主体。信用评价信息包括强制性信用信息和鼓励性信用信息。

第十一条强制性信用信息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检查及产品(农产品和农业投入品)监督抽查信息。

鼓励性信用信息包括:市场主体获得荣誉、取得认证、承担重大项目工程以及被肯定推广做法等。

第十二条支持市场主体以自我声明、自主申报、社会承诺等形式,向信评办提供以下申报材料。

(一)市场主体质量信用评价申报书及相关资料;

(二)其他有关反映履约意愿、能力及表现的证明材料。

市场主体应保证所提供申报材料的合法、真实、完整。

第四章信用等级划分和评价方法

第十三条信用评价根据客观性、公正性、独立性、科学性的原则设定指标体系,从市场主体履行法律责任和社会承诺的能力、表现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采用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方法,评定市场主体信用等级。

第十四条市场主体质量安全信用等级划分从高到低分为A、B、C三等。A等细分为AAA、AA、A三级,其中AAA级表示信用很好,AA级表示信用好,A级表示信用较好,B级表示信用一般,C级表示信用差。信用等级连续保持6个月以上并经专家组评审,AAA级主体纳入山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红名单,C级主体纳入山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黑名单。

第五章信用信息征集及信用评价程序

第十五条信用信息征集主要包括:

(一)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类信息。由系统维护机构实时对接省公共市场主体系统信息链取、充实。

(二)产品监管信息。由各市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在每季度最后五个工作日内,推送市、县两级产品(农产品和农业投入品)监督抽查信息。信评办负责统筹汇集国家和省级产品(农产品和农业投入品)监督抽查信息。

(三)鼓励性信息。省级以上信息由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及时推送信评办。市级、县级信息由各市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在每季度最后五个工作日内集中推送。

(四)市场主体自我提报信息。支持市场主体主动提交增信信息,由市场主体以正式公函通过系统向信评办提交《市场主体质量信用评价申报书》以及佐证材料,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市场主体提报信息包括在国内各级农业农村主管

部门受到的表彰、评审中获得荣誉,取得国际、国内通用的认证,以及年度出口额等。

第十六条信用评价按以下程序开展。

(一)提出信用评价建议报告。信评办每季度汇集新产生信用信息主体名单,形成评价方案和初评报告。

(二)专家评审。信评办组织召开专家评审会,依据初评报告,进行论证评审,确定信用等级。

(三)结果公开。信评办在山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系统更新并发布信用评价结果。每年度开展一次红黑名单评审及发布工作。

(四)异议处理。市场主体对信用等级有异议的,以正式公函报至信评办。信评办组织专家论证或实地调查后,提出处理意见,并通知市场主体。

(五)每季度进行一次信用评价,除C级外,及时调整信用等级。列入C级的,每年度确定一次等级调整。

第六章信用评价标准

第十七条信用评价标准和评价指标体系由信评办组织有资质的信用评价机构或行业专家结合行业特点

制订。信评办在信用评价过程中不断对指标体系进行修订完善。

第十八条初始等级认定坚持正面引导原则,除两年内已发生行政处罚、农产品质量安全、安全生产事件的市场主体,一般信用初始等级认定为A级(信用较好)。

第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市场主体的增信条件。

(一)国家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组织或主办的活动中,

认定获得示范、优秀、先进、金奖等荣誉称号的以及承担重大项目工程并无不良记录的。

(二)省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组织或主办的活动中,认定获得示范、优秀、先进、金奖等荣誉称号的以及承担重大项目工程并无不良记录的。

(三)市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组织或主办的活动中,认定获得示范、优秀、先进、金奖等荣誉称号的。

(四)连续两年自我提报信用信息的。

依据以上第(一)、(二)、(三)、(四)所列增信条件,由评审专家组研究制定权重,分别确定AA级或AAA 级。

第二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市场主体的一般失信条件。

(一)已获得荣誉、称号被取消,承接项目工程未达标的。

(二)县以上监督抽查发现生产或经营不合格产品(农产品或农业投入品)的。

(三)市场主体提报信用信息,经查内容不实的。

第二十一条涉及以下严重失信行为,经论证评审,降为C等级。

(一)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农业安全生

产事件的。

(二)在农产品监督抽查中两次不合格或检出一次违规使用禁用、限用农药(兽药)的。

(三)未办理行政许可,超范围生产经营的。

(四)受到严重行政处罚的。

第七章信用适用

第二十二条省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在开展日常监管、政府采购、专项资金补助、评优评奖等工作中,加强信用评价结果应用。市、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将省信用评价结果作为开展工作的重要参考。信用等级AA级以上,适当减少产品(农产品和农业投入品)监督抽查频次。

第二十三条鼓励农业农村行业组织加强行业信用管理建设,对守信主体采取重点推荐、业内表彰等激励措施;对失信主体采取业内警告、通报批评等惩戒措施。

第二十四条鼓励市场主体在生产经营、交易谈判、招投标等经济活动中使用信用信息和信用评价结果。对守信主体采取优惠便利、增加交易机会等降低市场交易成本的激励措施;对失信主体采取取消优惠等措施实施惩戒。

第八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五条行政部门、评价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信用评价过程中,应当确保信息安全,不得存在下列行为:

(一)窃取、伪造授权证明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获取信用信息;

(二)采集禁止采集的个人信息或者未经同意采集个人信息;

(三)违法违规披露、泄露未经授权公开的信用信息;

(四)泄漏涉及国家机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信用信息;

(五)篡改、虚构、违规删除信用信息;

(六)在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

第二十六条信评办通过随机抽查、材料核实、接受举报投诉等方式,监督系统维护机构及专家组的工作状况和质量。系统维护机构、专家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对其实施督促整改、通报批评、取消资格等处罚。

(一)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未履行信息安

全义务的;

(二)违反评价标准和评价程序、有失客观公正的;

(三)在评价活动中弄虚作假、与市场主体串通操纵评价结果的;

(四)被大量投诉并经核查属实的;

(五)未按照规定处理异议申请的;

(六)其他违反本办法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二十七条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由所在单位或提请其上级主管部门根据情节轻重,对直接负责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依纪给予处分;造成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第二十八条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评价接受社会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可通过网站、电话等多种形式向信评办进行实名举报和投诉。

第九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解释权归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第三十条本办法自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施行。

《山东省建筑工程消防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建筑工程消防监督管理,减少和防止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山东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内部装修和用途变更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以下简称建筑工程)的消防设计、施工监督、消防验收以及消防设施施工、监理和消防产品采购,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及其消防机构负责建筑工程的消防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消防设计 第四条设计单位进行工程项目设计,必须执行国家消防技术标准和工程建设标准有关消防设计的规定,并对所承担的建筑工程消防设计项目的设计质量负责。 第五条从事消防设施设计应当持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消防设施专项设计资质证书。禁止未取得消防设施专项设计资质证书或者超越资质等级从事消防设施设计。 第六条建设单位编制建筑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当同时依据国家消防技术标准编制消防设施设置计划。 第七条设计单位进行建筑工程初步设计,应当按照国家和省确定的计价方法和计价标准,将消防设施所需经费列入工程概算。 对国家和省重点建设工程、高层建筑、地下工程及其他设置自动消防设施的建筑工程,设计单位应当在初步设计阶段编制消防设计专篇。 第八条建筑工程消防设计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中涉及消防安全的防火间距、消防车道、消防水源; (二)建筑的火灾危险性类别和耐火等级; (三)建筑防火防烟分区和构造; (四)安全疏散通道和消防电梯; (五)消防给水和自动灭火系统; (六)防烟、排烟和通风、空调系统的防火设计; (七)消防电源及其配电;

(八)火灾应急照明、应急广播和疏散指示标志; (九)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消防控制室; (十)建筑内部装修的防火设计; (十一)建筑灭火器配置; (十二)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厂房的防爆设计; (十三)国家工程建设标准中有关消防设计的其他内容。 第九条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筑工程,建设单位在建筑工程开工前必须将其消防设计图纸和有关资料报公安消防机构审核,未经审核或者经审核不合格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建设和施工单位不得施工。 第十条公安消防机构对申报的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应当按下列规定期限审核,符合规定的,签发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不符合规定的,提出书面修改意见: (一)一般建筑工程10日; (二)编制消防设计专篇的建筑工程20日; (三)需组织专家论证的建筑工程30日。 对国家消防技术标准尚未规定的消防设计内容和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有关的消防安全问题,省公安消防机构应当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论证,提出建筑消防安全评估意见,作为消防设计审核的依据。 第三章施工监督 第十一条建设和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公安消防机构核准的消防设计图纸施工,不得擅自变更;消防设计图纸确需变更的,须由原设计单位作出变更,报公安消防机构核准。 第十二条从事消防设施的安装、检测、维护保养,必须取得省公安消防机构核发的许可证。许可证实行年度审验制度。 禁止未取得许可证或者超越等级安装、检测、维护保养消防设施。 消防设施的安装、检测、维护保养许可证不得借用、转让。 第十三条消防设施施工、监理和消防产品采购应当实行招标投标制度。 第十四条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法定资格的监理单位对消防设施施工进行监理。

2018年第二季度重点融资项目一览表-济宁金融工作办公室

重点项目融资需求说明 为深入贯彻全市“项目落实年”动员大会精神,不断深化政金企合作对接,更好服务新旧动能转换,推进重大项目提速落实,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各县(市、区)政府和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煤炭局、市金融办,重点围绕新旧动能转换、“510”工程企业等我市重大工程、重点项目,精心梳理筛选了全市98个重点融资需求项目,总投资1028.87亿元,融资总需求352.13亿元,并附我市上市挂牌企业名录,面向金融机构推介。 济宁市金融工作办公室 2018年6月

目录 一、2018年第二季度重点融资项目一览表 (1) 二、第二季度推介重点融资项目 1.济宁圣峰环宇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非可视化叶片建筑物风力发电项目 (6) 2.山东酷恒网络科技有限公司56360物流平台建设项目 (7) 3.济宁市丢丢定制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丢丢定制项目 (8) 4.山东智明物联网科技有限公司智慧照明项目 (9) 5.山东山盛置业有限公司1917工业遗址广场项目 (10) 6.山东汇源杭萧钢构有限公司唐口工业园区装配式建筑生产基地项目 (11) 7.山东金宇商贸有限公司金宇家居文化主题公园项目 (12) 8.山东金宇商贸有限公司金宇现代农业产业园项目 (13) 9.济宁碳素集团有限公司年产20000吨环保增塑剂项目 (14) 10.济宁碳素集团有限公司12万吨/年特种炭黑项目 (15) 11.济宁碳素集团有限公司100吨/年煤系沥青基通用碳纤维项目 (16) 12.山东润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中医药文化产业园项目 (17) 13.山东金大丰机械有限公司年产1万台大型高效联合收割机械项目 (18) 14.山东宣和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万吨功能性天然保健食品项目 (19) 15.山东科大鼎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亿米金属键合丝扩产项目 (20) 16.山东迪一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兖州区电子信息产业园项目 (21) 17.山东环宇车轮有限公司年产50万只锻造镁铝合金车轮项目 (22) 18.山东海钰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年产8亿粒骨健康胶囊制剂产品项目 (23) 19.曲阜市玉樵夫科技有限公司热熔彩色打印机及其耗材项目 (24) 20.曲阜天科电动科技有限公司新能源汽车永磁同步电机项目 (25) 21.曲阜市天利药用辅料有限公司天利药业科技园药用辅料项目(一期) (26) 22.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智能化管道系统的研发与产业化项目 (27) 23.曲阜尼山文化旅游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尼山圣境一期项目 (28) 24.山东瑞鸿重工机械有限公司高铁桥梁模板项目 (29) 25.山东城际轨道交通科技有限公司轨道交通疏散平台及线缆防护系统产业化项目 (30) 26.山东汇川汽车部件有限公司节能与新能源汽车EPS及关键零部件轻量化项目 (31) 27.泗水利丰食品有限公司80万亩甘薯全产业链产业融合示范项目 (32) 28.山东工具制造有限公司数控刀具项目 (33) 29.山东新来电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新能源应急救援车项目 (34) 30.济宁鸿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年屠宰8000万只肉鸡建设项目 (35) 31.邹城市华源医药科技有限公司邹城工业园区高精新医药园区孵化中心项目 (36) 32.山东浩威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石墨烯及超级铅碳储能(动力)电池生产项目 (37) 33.山东邹境通供应链科技有限公司中巴跨境电商产业园项目 (38) 34.费舍尔控股集团AGV物流机器人产业园建设项目 (39) ·1·

山东省农村信用社网上银行使用支持手册

山东省农村信用社网上银行 使用支持手册 山东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 二〇一一年三月

目 录 第一部分:个人网上银行......................................................- 3 - 一、开通(注册/签约).......................................................- 3 - 1、如何做才可以享受山东省农村信用社网上银行服务? (3) 2、注册中提示“未安装控件”,怎么办? (3) 二、登录....................................................................- 3 - 1、为什么无法登陆网上银行? (3) 2、为什么无法输入密码? (6) 3、登录时的用户名及密码是什么? (6) 4、如果忘记了登录用户名称或密码,应当如何处理? (6) 5、WIN7如何登录网上银行 (7) 三、证书(USBKEY/数字证书).................................................- 7 - 1、提示无法找到USBK EY (7) 2、数字签名错误 (10) 3、客户端证书无效 (10) 4、我持有的USB KEY损坏或遗失怎么办? (11) 5、USBK EY为什么会被锁? (11) 6、USBK EY被锁后怎么办? (11) 四、使用...................................................................- 11 - 1、在使用过程中碰到问题应该怎么办? (11) 2、为什么网上银行账号会被冻结? (11) 3、我是否可以查询在山东省农村信用社开立的所有账户余额? (12) 4、我可以查询多久之前的交易记录? (12) 5、办理转账是否需要支付手续费? (12) 6、山东省农村信用社网上银行转账服务的到账时间是怎样的? (12) 7、什么是加挂/解挂账户功能? (12) 8、什么是收款人管理? (13) 9、当我确认交易或选择服务后而系统没有立即响应,我该怎么办? (13) 10、我可以用关闭窗口的方式退出网上银行网页吗? (13) 11、跨行转账网银提示交易成功,为什么不能即时入账? (13) 12、什么是行内多笔转账? (14) 五、安全...................................................................- 14 - 1、山东省农村信用社网上银行的安全性如何保证? (14) 2、客户使用网上银行服务需注意什么? (15) 3、如何确认我进入的是正确的山东省农村信用社网站? (16) 六、其他...................................................................- 17 - 1、山东省农村信用社个人网上银行提供什么服务? (17) 2、山东省农村信用社提供网上银行服务是否有时间限制? (17)

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通用版)

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 (通用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enterprise production management. The object is the state management and control of all people, objects and environments in production.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AQ-SN-0130

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通用版) 1、是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需要 “民以食为天”,当今世界,人们越来越关注环境污染对健康的影响,保护环境和食品质量安全已成为人们共同追求的目标。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健康观念日益加强,绿色食品消费成为时尚,而首当其冲的是对绿色无公害食品的关注和期盼。当前,迫切需要“从田头到餐桌”实行全程监控,建立完善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从生产源头抓起,实现农产品生产和消费无公害化。 2、是提高全民身体素质的需要 农产品质量问题已成为目前农业发展的一个主要矛盾。化肥、农药、激素农资的使用,为农业生产和农产品数量的增长发挥了积极作用,同时也给农产品质量安全带来了隐患。目前,我国癌症发

病率居高不下与农产品食用安全性有很大关系。如人体摄入的NO3-有81.2%来自所吃的蔬菜,蔬菜中有NO3-大量积累会转化为NO2-,并可生成强致癌物质NH4NO2-,诱发人体消化系统癌变。世界卫生组织在1973年就规定了硝酸盐的限量指标为5mg/kg体重(按NaNO3计),亚硝酸盐为0.2mg/kg体重(按NaNO2计),还有农药残留和其他有害物质超标造成餐桌污染、引发中毒事件也时有发生,建立质量安全检测中心,可以从产地和市场两个环节入手,通过对农产品实行“从田头到餐桌”全过程质量安全控制,保障人体健康安全。 3、是推动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增加农民收入的需要 自1997年以来,我国农产品市场出现了少有的买方市场,农民卖粮难,增产不增收,出现了低水平相对过剩。造成这种现象发生的根本原因是农产品的品质不能满足市场经济的需求,其中也包括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因此,只有对农业结构进行战略性调整,改变陈旧生产方式,发展安全、优质农产品,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农产品生产结构与市场需求不相适应的矛盾,才能进一步拓宽农产品消

济南市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济南市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了加强消防工作,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公民人身和公共财产、公民财产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山东省消防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全市的消防工作,各县(市)、区及乡镇人民政府负责领导本辖区内的消防工作。 第四条市、县(市〉区公安消防机构具体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消防工作实施监督。 第五条市公安消防机构应当会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城市消防规划,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六条各级政府财政部门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将消防工作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第七条公安消防机构应当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落实消防工作情况进行监督,对发现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责令当场或限期改正。 发生火灾后,公安消防队应当及时赶赴现场,救助遇险人员,排除险情,扑灭火灾。 公安消防队除保证完成火灾扑救工作外,还应当积极参加当地政府和群众需要的消防抢险救援和社会救助活动。

第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积极参加消防宣传活动。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部门应当做好消防宣传教育工作。 第九条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将消防法规和消防知识与教学内容有机结合。学校应当在公安消防机构的指导下,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消防逃生演练。 第十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和市消防规划要求设置公安消防站(队),配备相应的灭火和抢险救援装备,并可根据需要设置志愿者消防站(队)。 第十一条街道办事处应当建立由综合治理办公室、公安派出所、社区居委会、驻社区有关单位等组成的消防安全工作组织,负责组织、指导、督促、协调本辖区内的单位和个人做好消防工作。社区居委会应当建立由居委会主任、居民小组长、治安巡逻人员等组成的社区消防工作小组,在街道办事处的督促指导下定期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第十二条街道办事处应当利用社区宣传栏、画廊、公益广告箱、治安亭等宣传设施,针对不同季节、不同群体的特点开展多种形式的消防宣传教育,提高居民的消防安全意识。 第十三条社区内应当配备灭火器、水带、水枪等消防器材提倡居民家庭配备灭火器。 第十四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单位应当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具体负责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山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管理办法(试行)

山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山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评价管理,推进山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机制,依据《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结合山东省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业市场主体(以下简称“市场主体”),是指山东省行政区域内经市场管理机构注册,从事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生产经营、农业社会化服务等相关活动的法人和其他组织。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信用评价,是指行业主管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市场主体信用信息,根据市场主体信用等级评价标准,采用规范的程序和方法,对市场主体的信用状况进行评价、确定其信用等级、并依法向社会公开的活动。 第四条市场主体信用评价遵循政府推动、行业自律、主体申报、公开透明的原则,维护市场主体的合法

权益,不得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市场主体的信用信息收集、信用状况评定、评价结果公开与应用。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是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组织机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指导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域信用体系建设,研究决策重大事项,组织审定并发布相关制度和标准。 第七条领导小组下设信用评价办公室(以下简称“信评办”),信评办是开展市场主体信用评价工作的执行机构,牵头制定相关制度和标准,协调和监督信用评价工作,公布并推广应用信用评价结果。其工作职责主要包括: (一)建设山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信息系统,通过系统征集信用信息,形成信用评价机制,对信用评价结果进行反馈和使用; (二)建立市场主体信用档案库,依法管理、使用市场主体信用档案; (三)成立信用评审专家组,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融资性担保公司规范整顿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开展全省融资性担保公司规范整顿工作的通知 鲁政办发〔2010〕36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职责的通知》(国办发〔2009〕7号)和中国银监会等七部委下发的《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2010年第3号令)精神,加强对融资性担保公司的监督管理,切实防范化解风险,促进融资性担保行业健康发展,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开展融资性担保公司规范整顿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融资性担保公司规范整顿的重要意义 在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我省融资性担保行业从小到大,取得了长足的发展,在缓解企业、涉农融资难,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近年来,特别是国际金融危机爆发以来,一些融资性担保公司暴露出业务运作不规范、内部管理松弛、风险识别和管控能力不足等问题,个别单位违法抽逃资本金和非法经营金融业务的现象时有发生。这些问题的存在,不仅影响了整个行业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影响了融资性担保专业优势和增信功能的发挥,也扰乱了正常的经济金融秩序。开展融资性担保公司规范整顿工作,对于加强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督管理,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促进融资性担保业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各单位要从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转方式调结构,推进经济文化强省建设的高度,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把融资性担保公司规范整顿作为加强地方金融工作的一项重要措施,切实抓紧抓好。 二、开展融资性担保公司规范整顿的指导思想和要求 融资性担保公司规范整顿的指导思想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审慎经营和审慎监管的理念,坚持在规范中发展、在发展中规范的方针,实行规范整顿与促进发展相结合,改革创新与重组改造相结合,政策上宽严适度与管理上分工协作相结合,全面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加强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的各项政策措施,大力培育充满生机活力、可持续审慎经营的市场主体,加快建立健全权责分明、监管有效的管理体制机制,依法维护融资性担保行业市场秩序,切实防范化解业务风险,促进融资性担保行业健康发展。 通过规范整顿,要达到以下要求:一是确保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和行业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得到全面落实,为融资性担保业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环境。二是确保融资性担保公司资本实力和竞争力得到明显增强,进一步完善多层次、多元化的融资性担保体系。三是确保融资性担保公司经营行为得到

最新整理山东省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管理办法.doc

山东省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保证建筑消防设施正 常运行,发挥防火灭火效能,保障消防安全,根据《山东省消防条例》、《建筑消 防设施的维护管理》(GA587-20xx)等有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山东省行政区域内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建筑消防设施实施的维护管理。 公安消防部门对建筑消防设施的使用、维护管理实施监督检查。山东消防协会对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企业实施行业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筑消防设施是建筑防火分隔、安全疏散、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包括喷水灭火、气体灭火、泡沫灭火等)、防烟排烟、消防给水、消防电气与通讯以及消防联动控制系统等设施。 第四条社会各单位有责任和义务维护建筑消防设施,保障建筑消防设施的完整有效和正常运行。 第五条建筑消防设施的日常维护管理由建筑产权单位负责,当建筑使用权转让时,建筑产权单位应当与该建筑使用单位明确建筑消防设施日常管理责任。 有两个以上产权单位和使用单位的建筑物,各产权单位、使用单位应当签订《消防安全责任状》,明确建筑消防设施的管理责任,统一制定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管理制度,并委托物业管理机构或共同设立机构实施统一管理。 第六条建筑消防设施管理单位应当明确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和相关人员的责任,建立完善的消防设施管理及维护保养制度,定期组织对消防设施进行维护保养。 设有自动消防系统的单位应当委托具有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资格的企业对自动消防设施进行检验、维护,确保消防设施正常运行。维保企业由山东消防协会负责进行技术审查和年度审验,符合条件的在“山东消防产业信息网”予以

山东省农产品出口的问题原因及对策

摘要 21世纪以来,山东省农产品对外贸易持续快速的增长,出口总额一直居全国首位,期间虽出现波动,但出口规模始终处于领跑地位。本文通过对近几年的山东省农产品出口的现状,问题出现的原因以及对这一系列问题采取对应的对策这几个角度来进行分析,可以看出如今农产品市场的一些问题,像出口市场相对集中、质量的安全、品牌意识淡薄等问题。同时,为了确保出口优势,需要采取一系列的措施来应对,如提高农产品国际竞争力、增加产品附加值、实施农产品出口多元化战略等措施。 关键词:山东省;农产品;出口

ABSTRACT Since twenty-first Century, foreign trade of agricultural products in Shandong province continued rapid growth, total exports has been ranked first in the country, while during the volatility, but the export scale is always in the lead position. Through the present status in recent years the export of agricultural products in Shandong Province, the cause of the problem and to a series of problems in the following aspects: take corresponding the countermeasures to carry on the analysis, we can see some problems now the agricultural product market, as the export market is relatively concentrated, quality safety, brand consciousness and so on. At the same time, in order to ensure the export advantage, need to take a series of measures to deal with, such as improving the international competitiveness of agricultural products, increase the product of Added value, the implementation of agricultural export diversification strategy and other measures. Keywords: Shandong province; agricultural products; export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政府工作机构简称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省政府工作机构简称的通知 鲁政办字〔2009〕101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根据省政府机构设置及调整情况,参照国务院机构简称,我们对省政府工作机构简称做了修订。为方便使用,现将修订的《省政府工作机构简称》印发给你们,供内部使用。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六月十五日 省政府工作机构简称 一、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 二、省政府组成部门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发展改革委) 山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山东省教育厅(省教育厅) 山东省科学技术厅(省科技厅) 山东省民族事务委员会(省民委) 山东省公安厅(省公安厅)

山东省国家安全厅(省安全厅) 山东省监察厅(省监察厅) 山东省民政厅(省民政厅) 山东省司法厅(省司法厅) 山东省财政厅(省财政厅)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国土资源厅(省国土资源厅)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山东省交通运输厅(省交通运输厅) 山东省水利厅(省水利厅) 山东省农业厅(省农业厅) 山东省海洋与渔业厅(省海洋与渔业厅) 山东省商务厅(省商务厅) 山东省文化厅(省文化厅) 山东省卫生厅(省卫生厅)

山东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省人口计生委) 山东省审计厅(省审计厅) 山东省环境保护厅(省环保厅) 山东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省外办) 三、省政府直属特设机构 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省国资委) 四、省政府直属机构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省地税局) 山东省广播电影电视局(省广电局) 山东省体育局(省体育局) 山东省统计局(省统计局) 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工商局) 山东省新闻出版局(省新闻出版局) 山东省林业局(省林业局)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质监局) 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安监局) 山东省旅游局(省旅游局)

13.山东省农村信用社(农村合作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差别化管理办法(试行)

山东省农村信用社(农村合作银行 农村商业银行)差别化管理办法(试行) (修改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改进对全省农村信用社、农村合作银行、农村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各县级联社,有特别说明的除外)的管理,提高管理的科学化和规范化水平,推动县级联社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差别化管理是指行业管理方式和手段的差别化。行业管理对各县级联社的行业管理要求、行业管理内容和行业管理责任不受差别化管理的影响。 第三条省联社(含办事处、市联社,下同)各类行业管理制度的制定都要遵循差别化管理的要求。 第四条本办法规定的差别化管理是指省联社管理、指导、协调和服务职能中的管理职能。省联社在按差别化管理的要求履行行业管理职能的同时,要按照全面规范履职的原则,进一步加大对各县级联社的指导、协调和服务力度,提高指导、协调和服务水平。 第二章总体要求 第五条省联社对县级联社的管理要坚持分类指导、区别对待和市场导向的原则, 依据监管评级和治理水平、风险管控能力、自主决策水平的不同,采取有针对性地行业管理方式和手段,督导其完善公司治理,转换经营机制,防范化解风险,实现持续健康发展。 第六条对经营管理较好、监管评级较高的机构,行业管理主要是通过加强后续检查监督,指导其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内控制度和运行机制,改造业务流程,实施现代银行管理,健全风险防控体系,提高自主管理和自我约束能力,不断改革创新,加快发展,实现做强做大,打造成为管理规范、效益良好、服务一流、竞争力强的现代一流金融企业。 第七条对经营管理和监管评级一般的机构,行业管理主要是指导落实行业管理制度,逐步完善公司治理,强化内控管理,加快业务发展,夯实发展基础,提高经营效益,努力提高经营管理的规范性和科学性,进一步提升风险防范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第八条对经营管理较差、监管评级较低的机构,行业管理主要是围绕风险防范,强化行业管理制度的贯彻落实,全面加强信贷、财务、资产、干部员工队伍、绩效考核等方面的管

山东消防条例

山东省消防条例 1998年11月21日山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根据2004年7月30日山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关于修改〈山东省水路交通管理条例〉等十二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2011年1月14日山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 议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加强应急救援工作,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行政法规, 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火灾预防、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等工作,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建 立健全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网络。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消防工作的领导,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保障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消防工作的监督管理,并由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实施;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依法做好消防工作。 第五条维护消防安全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任何单位和成年人都有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的义务。 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消防宣传教育、消防队伍建设、消防志愿服务、 消防公益捐赠等公益活动。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违反消防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都有权举报、控 告或者劝阻。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应当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提高全民消防安全意识。 每年11月为全省消防安全宣传月,11月9日为全省消防安全活动日。 第二章消防安全职责 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消防安全工作负领导责任;分管负责人对消防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消防安全工作负领导责任; 分管负责人是消防安全管理人,对本单位消防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第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履行下列职责: (一)贯彻实施消防法律、法规,编制消防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建立健全消防工作协调机制,研究、制定加强消防工作的政策、措施;

2021年山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山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山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了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维护公众身体健康,保护生态环境,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 ___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山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农产品生产经营和农产品质量 安全监督管理活动,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县级以上政府农业、林业、畜牧兽医、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统称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 财政、公安、经济和信息化、环境保护、商务、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相关工作。 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建立健全农产品 质量 ___公共服务机构,负责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宣传培训、技术推广、日常巡查等工作,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责任。

第四条县级以上政府应当加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 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体系和责任追究,保障工作经费,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县级以上政府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机制,加强工作能力和执法队伍建设,推行综合执法。 第五条各级政府应当将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纳入政府工作考 核内容,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制。 农产品质量安全实行属地管理。各级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负总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承担相应的监督管理责任。 农产品生产者和经营者对其生产经营范围内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负直接责任。 第六条县级以上政府应当采取鼓励和扶持措施,积极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联户经营、专业大户、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支持、引导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提高农产品生产的规模化、集约化、标准化水平。

山东省地方金融组织红黑名单管理办法(试行)

山东省地方金融组织红黑名单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7〕44号),进一步加强地方金融组织管理,推进地方金融组织诚信体系建设,根据国家发改委等7部委《印发关于加强涉金融严重失信人名单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发改财金规〔2017〕460号)、《山东省地方金融条例》及地方金融组织监督管理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红名单,是指地方金融监管局将管理规范、经营稳健、业绩优良、诚实守信、风险防控能力强的地方金融组织,纳入红名单管理,予以政策支持和实施奖励。 黑名单,是指地方金融监管局在依法履职过程中,将金融活动中违反法律法规且情节严重的地方金融活动主体,纳入黑名单,并实施重点监管和联合惩戒。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由地方金融监管局依法审批或实施监管的地方金融组织,包括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民间融资机构、开展权益类交易和介于现货与期货之间大宗商品交易的交易场所、开展信用互助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授权省人民政府监督管理的从事金融活动的其他机构或者组织等。 地方金融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对失信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从业人员适用于本办法。 第二章适用情形 第四条适用主体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纳入红名单: (一)经营业务合规稳健且连续三年无不良信用记录的; (二)因诚实守信获得国家、省、市级荣誉称号的; (三)荣获其他相关国家、省级、市级表彰或被选树为诚信典型的。 第五条适用主体违反《山东省地方金融条例》等法律法规,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情节严重,被依法处以较重行政处罚或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列入黑名单: (一)被许可人故意提供虚假情况或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或者利用其它诈骗或贿赂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 (二)拒绝、阻碍地方金融监管部门依法履行职责,不按要求整改,情节严重的;

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试题1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试题 单位:永吉县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姓名:分数: 一、选择题(每小题2分,共40分) 1、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所称的农产品,是指来源于农业的_____。 A次级产品;B初级产品;C植物产品;D动物产品 2、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应当根据______发展水平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需要,及 时修订。 A科学技术;B农业生产;C生产技术;D基础建设 3、从事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的机构必须由______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 门或者其授权的部门考核合格。 A 县级; B 市级; C 省级;D乡(镇)级 4、_______ 农业行政部门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中可以对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进行查封、扣押。 A县级以上人民政府;B市级以上人民政府;C 乡(镇)级以上人民政府; D国务院 5、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服务体系,需要在______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协调下进行。 A市级;B 省级;C 县级;D乡(镇)级 6、农产品生产记录应当保存______年。 A 1年; B 2年; C 3年; D 5年 7、进行质量检测过程中,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时,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应当及时通报同级________管理部门。 A 食品药品监督; B 食品监督; C 药品监督; D工商 8、农产品批发市场应当设立或者委托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对进场销售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进行抽查检测;发现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应当要求销售者立即停止销售,并向______部门报告。

A 当地政府; B工商; C质量监督; D农业行政主管 9、进口的农产品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______进行检验;未制定之前,可以参照国家有关部门指定的国外有关标准进行检验。 A 食品质量安全标准; B 卫生质量标准; C 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 D食品卫生法 10、.销售的农产品未按照规定进行包装、标识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处_____元以下罚款。 A 1000; B 2000; C 3000; D 5000 11、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应当依法经_____认证合格。 A 质量; B 计量; C 技术; D 检验 12、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因检测结果不实给当事人造成损害的,应依法承担______。 A 刑事责任; B 赔偿责任; C 民事责任; D 法律责任 13、_______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加强农产品基地建设,改善农产品的生产条件。 A市级以上;B 省级以上;C 县级以上;D国家 14、______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农产品生产的指导。 A县级以上;B省级以上;C市级以上;D乡(镇)级以上 15、______应当加强对农产品生产者质量安全知识和技能的培训。 A 农业科研教育机构和农业技术推广机构; B 当地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C农业高等院校;D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16、由国家建立健全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是______的技术规范。 A强制性;B自愿性;C科学性;D民主性 17、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人员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的,依法给予______处分。 A记过处分;B行政处分;C罚款;D刑事处分 18、国家支持农产品质量安全科学技术研究,推行科学的质量安全管理方法,推广先进安全的______。 A生产技术;B管理技术;C科学技术;D应用技术

山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详述(doc 12页)

山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详述(doc 12页)

山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 (2011年5月27日山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维护公众身体健康,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农产品生产、经营以及其他与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农产品,是指来源于农业的初级产品,即在种植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生产活动中获得的植物、动物、微生物及其产品。 本条例所称农产品质量安全,是指农产品质量符合保障人的健康、安全的要求。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机制,统一领导、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经费,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林业、畜牧兽医、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统称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 发展改革、财政、卫生、商务、环境保护、质量技术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和出入境检验检疫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相关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农产品生产经营活动的指导、监督,健全乡镇或者区域性农产品质量监管公共服务机构,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责任。 村民委员会应当协助人民政府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经营活动的宣传、教育和引导。

山东省消防条例

山东省消防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加强应急救援工作,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火灾预防、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等工作,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网络。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消防工作的领导,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保障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消防工作的监督管理,并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实施;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依法做好消防工作。 第五条维护消防安全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任何单位和成年人都有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的义务。 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消防宣传教育、消防队伍建设、消防志愿服务、消防公益捐赠等公益活动。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违反消防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都有权举报、控告或者劝阻。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应当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提高全民消防安全意识。 每年11月为全省消防安全宣传月,11月9日为全省消防安全活动日。 第二章安全职责 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消防安全工作 负领导责任;分管负责人对消防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消防安全工作负领导责任;分管负责人是消防安全管理人,对本单位消防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第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履行下列职责:

山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规定文档

山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规定文档 Shandong Province agricultural product quality and saf ety supervision and management regulation document

山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规定文 档 小泰温馨提示:规章制度是指用人单位制定的组织劳动过程和进行劳动管理的规则和制度的总和。本文档根据规则制度书写要求展开说明,具有实践指导意义,便于学习和使用,本文下载后内容可随意修改调整修改及打印。 第一条为了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维护公众身 体健康,保护生态环境,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山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农产品生产经营和农产品 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活动,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县级以上政府农业、林业、畜牧兽医、渔业行政 主管部门(以下统称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 财政、公安、经济和信息化、环境保护、商务、工商行 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相关工作。

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负责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宣传培训、技术推广、日常巡查等工作,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责任。 第四条县级以上政府应当加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体系和责任追究制度,保障工作经费,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县级以上政府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机制,加强工作能力和执法队伍建设,推行综合执法。 第五条各级政府应当将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纳入政府工作考核内容,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制。 农产品质量安全实行属地管理。各级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负总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承担相应的监督管理责任。 农产品生产者和经营者对其生产经营范围内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负直接责任。 第六条县级以上政府应当采取鼓励和扶持措施,积极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联户经营、专业大户、家庭农场等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