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农村信用社员工违规违纪处理办法

山东省农村信用社员工违规违纪处理办法
山东省农村信用社员工违规违纪处理办法

山东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办公室文件

鲁农信联办〔2009〕400号

关于印发《山东省农村信用社

员工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的通知

各办事处、市联社,各县(市、区)联社、农村合作银行、农

村商业银行:

为进一步加强全省农村信用社内部管理,健全完善违规违

纪行为惩处机制,实行从严治社,促进依法合规经营,省联社

组织对《山东省农村信用社员工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试行)》进行了全面修订,形成了《山东省农村信用社员工违规违纪行

为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处理办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

和省联社章程规定,《处理办法》已经省联社第二届理事会第

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提请省联社第二届社员大会社员社代表和

-1- 职工代表表决通过,并已征得全省农村信用社各法人机构工会同意。现将《处理办法》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认

真贯彻执行。

一、提高认识,增强从严治社意识。《处理办法》是全省

农村信用社合规经营的纲领性文件之一,是对员工违规违纪行

为进行责任追究的主要依据,是从严治社、依法治社的重要体现。各级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实施《处理办法》的重要意义,自

觉地将其纳入日常管理和合规建设中,并以此为契机,进一步

加强内控管理,规范操作规程,强化监督制约,提高依法合规

经营水平。

二、认真组织学习培训,提高员工合规操作自觉性。各级

各单位要统筹安排当前工作,积极组织全体员工认真学习《处

理办法》,适时开展专题培训等活动,使员工熟知《处理办法》

的各项具体规定,明确违规违纪行为带来的危害,从根本上树

立起不想违规不敢违规的意识,增强依法合规的自觉性。

三、正确理解运用处理规定,促进依法合规经营。各级各

单位要认真分析研究《处理办法》的各项规定,立足事实,合

理把握处理尺度,审慎处理违规违纪行为,严格履行处理程序,确保处理结果的公正和公允,使《处理办法》能真正起到惩处

违规违纪行为、促进农信社依法合规经营的作用。各地可根据

当地实际情况,本着从严治社的原则,研究确定经济处罚标准

和其他处理的适用范围、对象等内容。

-2- 各地在执行中遇有疑点和问题,请及时以书面形式报告省

二○○九年十二月一日

-3-

山东省农村信用社

员工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

(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4-

目录

总则............................................................................. . (7)

第一章指导原则和适用范围............................................................................. (7)

第二章处理种类、方式及规则............................................................................. .. (9)

则............................................................................. .. (13)

第三章领导人员违规违纪行为及处理............................................................................. (13)

第四章违反有关法人授权制度行为及处理 (19)

第五章违反法律与合规制度行为及处理 (2)

第一节违反法律工作制度行为及处理 (20)

第二节违反合规制度行为及处理.............................................................................

22

第六章违反人力资源管理制度行为及处理 (23)

第七章违反信贷业务制度行为及处理............................................................................. (26)

第一节违反信贷基本制度行为及处理 (26)

第二节违反信贷业务申请与受理制度行为及处理 (27)

第三节违反信用评级与授信制度行为及处理 (27)

第四节违反信贷调查制度行为及处理 (29)

第五节违反信贷审查制度行为及处理 (29)

第六节违反信贷审议制度行为及处理 (30)

第七节违反信贷审批制度行为及处理 (31)

第八节违反签订合同制度行为及处理 (32)

第九节违反贷款发放制度行为及处理 (33)

第十节违反贷后管理制度行为及处理.

-5- 第三节违反货币市场业务授权授信制度行为及处理 (72)

第四节违反资金清算管理制度行为及处理 (73)

第十二章违反理财业务规章制度的行为及处理 (74)

第十三章违反中间业务制度行为及处理 (7)

6

第十四章违反计算机、自助设备管理制度行为及处理 (78)

第一节违反计算机管理制度行为及处理 (78)

第二节违反银行自助设备管理制度行为及处理 (82)

第十五章违反银行卡管理制度行为及处理 (82)

第十六章违反安全保卫制度行为及处理 (8)

7

第十七章违反审计制度行为及处理............................................................................. . (95)

第十八章违反监察制度行为及处理............................................................................. . (97)

第十九章违反信访制度行为及处理............................................................................. . (99)

第二十章违反公文、印章、档案、保密和统计制度行为及处理 (101)

第二十一章违反员工行为准则行为及处理 (105)

第二十二章其他违规违纪行为及处理............................................................................. .108

附则............................................................................. (110)

-6- 总则

第一章指导原则和适用范围

第一条为切实加强农村信用社、农村合作银行、农村商业

银行(以下统称农村信用社)内部管理,强化内控建设,防范风险隐患,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提高制度执行力,促进依法合规经营,保障全省农村信用社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山东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以下简称省联社)章程、制度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违规违纪行为,是指农村信用社员工违

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省联社、市联社、县级联社(包含县市区联社、农村合作银行、农村商业银行,下同)制定的各项制度、规定的行为。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有关责任人包括:直接责任人、主管责

任人和其他责任人。直接责任人是指直接实施违规违纪行为的人员;主管责任人是指对违规违纪行为负有直接领导或管理责任的人员;其他责任人是指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岗位职责,对违规违纪行为及其后果负有领导、管理、监督检查、制约等责任的人员。

本办法给予主管责任人和其他责任人的处分档次不高于给

-7- 予直接责任人的处分。

第四条对有关责任人处理应遵循的原则:

(一)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二)责任明晰,定性准确;

(三)依据充分,处理适当;

(四)手续完备,程序合法。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同山东省农村信用社存在劳动关系

的员工(含短期合同制员工、档案托管制员工、劳务派遣制员工、内退员工)。

与农村信用社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以及已与农村信用社无

事实劳动关系的人员,在农村信用社工作期间的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给农村信用社造成损失或不良后果的,农村信用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保留对其行使追偿的权利。有工作单位的,依照本办法向其所在单位提出处理建议。

第六条员工和与农村信用社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以及已

与农村信用社无事实劳动关系的人员,在农村信用社工作期间的行为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七条党员员工因违法违规违纪依照本办法受到处理的,

涉及违反党纪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党纪处分。

-8- 第二章处理种类、方式及规则

第八条违规违纪行为处理种类:

(一)纪律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

用察看、开除;

(二)经济处罚:罚款、扣发绩效工资、赔偿经济损失等;(三)其他处理:批评教育、组织处理、解除劳动合同和

退回派遣单位。批评教育包括:书面检查、诫勉谈话等;组织

处理包括:离岗(职)清收、停职、免职、引咎辞职、责令辞职、解聘专业技术职务等。

以上处理种类可以合并适用。

第九条因违规违纪行为给农村信用社造成贷款或其他资

产风险的,责令有关责任人离岗(职)清收。离岗(职)清收

的期限一般不超过6个月,最长不超过12个月。在离岗(职)

清收期间,发放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提前完成清收任务的,可提前解除离岗(职)清收处理。

离岗(职)清收期满,视清收的实际效果和违规违纪性质,按

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理。

第十条因违规违纪行为给农村信用社造成经济损失的,依

据本办法和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的同时,给予罚款或赔偿经

济损失等经济处罚。

第十一条纪律处分的期限和相应的经济处罚:

对因违规违纪行为受到纪律处分的员工,自次月起给予扣

-9- 发相应绩效工资的经济处罚,处分期限内不得评先评优,不得晋升职务和工资级别。受降级处分的,降低相应的职级级别,

重新核定工资;受撤职处分的,按新定岗位核定工资;受留用

察看处分的,处分期限内停发各种奖金、补贴等,只发放当地

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不安排业务岗位工作;受开

除处分的,同时解除劳动合同。

(一)受警告处分的,处分期限为6个月,扣发3个月绩

效工资;

(二)受记过处分的,处分期限为9个月,扣发6个月绩

效工资;

(三)受记大过处分的,处分期限为12个月,扣发9个月

绩效工资;

(四)受降级、撤职处分的,处分期限为24个月,扣发

12个月绩效工资;

(五)受留用察看处分的,处分期限为二年。在留用察看

期间表现不好的,可以给予开除处分或解除劳动合同处理;留

用察看处分期满表现好的,经规定程序批准可恢复业务岗位工作,参照有关规定重新评定工资档次;

(六)受降级以上纪律处分的,同时解聘专业技术职务;

(七)受警告至撤职处分,在处分期限内再次受到纪律处

分的,累计计算处分期限并扣发绩效工资。

第十二条受处分责任人在纪律处分期间工作表现特别突

-10- 出或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变更或提前解除处分。

纪律处分期满后,无特殊规定的,员工工资晋级、职称评

聘等不再受原处分的影响。受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处分的,解除处分不视为对原职务、原工资档次和原专业技术职务的恢复。解除留用察看处分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重新核定工资档次。

本条款不适用受到开除处分和解除劳动合同的责任人。

第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减轻或免予处分:(一)过失或初次违规违纪且情节轻微的;

(二)认识问题态度较好,主动说明违规违纪问题的;

(三)主动检举他人违法或严重违规违纪问题,经查证属

实的;

(四)积极采取补救措施,有效避免或减轻损害后果的;(五)主动赔偿因违规违纪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的;

(六)被迫实施违规违纪行为,事后及时上报或举报反映

的;

(七)有其他立功表现的。

从轻处分是指在规定的处分幅度以内给予较轻处分;减轻

处分是指在规定的处分幅度以外,减轻一档处分。

第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或加重处分:

(一)故意违规违纪且情节严重的;

(二)授意、指使、强令、胁迫他人违规违纪的;

-11- (三)屡次发生同质同类违规违纪行为,屡查屡犯、屡教不改的;

(四)隐瞒事实、串供或伪造、隐匿、销毁证据的;

(五)包庇同案人员或打击报复检举人、控告人、证人、

调查处理人及其他人员的;

(六)因违规违纪行为给农村信用社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

信誉损害的;

(七)有两种以上违规违纪行为的。

从重处分是指在规定的处分幅度以内给予较重处分;加重

处分是指在规定的处分幅度以外,加重一档处分。

第十五条本办法所称的情节轻微,是指非主观故意、未造

成经济损失、资产风险或较严重不良后果。

第十六条本办法所称的情节严重,是指责任人违规违纪行

为性质恶劣,可能造成严重经济损失、资产风险或其他严重不良后果。

第十七条本办法所称的严重后果,是指违规违纪行为造成

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导致发生案件或重大责任事故的;

(二)造成重大资产风险或较大经济损失的;

(三)严重影响农村信用社声誉和形象的;

(四)严重影响农村信用社办公、营业等工作秩序的;

(五)导致农村信用社受到有关国家机关较重处罚的;

-12- (六)其他严重影响农村信用社利益的。

第十八条因违规违纪行为导致发生案件或责任事故的,给

予直接责任人记大过至开除处分,给予主管责任人、其他责任人警告至撤职处分,或经济处罚、其他处理;发生重特大案件或重大责任事故的,给予直接责任人开除处分,给予主管责任人撤职至开除处分,给予其他责任人警告至开除处分,或经济处罚、其他处理。

第十九条受到拘役、有期徒刑(包括缓刑)及以上刑事处

罚的,给予开除处分或解除劳动合同,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受到行政或司法处罚的,视情节轻重,可以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经济处罚或其他处理。

分则

第三章领导人员违规违纪行为及处理

第二十条本办法所称领导人员包括省联社、办事处、市联

社、县级联社、农村信用社(包含分社、支行,下同)负责人。第二十一条领导人员违规决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

采取相应的组织处理措施,同时给予降级至开除处分:

(一)违反行业管理的有关规定,拖延传达或变相抵制管

理机构的重大决策和重要规章制度,超越权限制定、修改规章-13- 制度,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严重违反决策、执行、监督的程序和方法,重大经

营目标不符合农村信用社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风险、浪费或恶劣影响,或严重影响业务发展的;

(三)重大经营活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经济政策、监管

和决策机构的要求,严重损害农村信用社的声誉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资产风险的;

(四)违反工作程序,重大决策出现严重失误,影响所辖

机构稳定,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后果的;

(五)违反管理决策程序,个人或少数人决定经营和管理中

的大额授信、大额资金交易、大额财务开支、大额采购、基建工程、人事管理等重大决策事项,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六)其他违规决策行为,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二十二条领导人员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岗位职责,管理

工作中严重失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采取相应的组织处理措施,同时给予记过至开除处分:

(一)成本控制、资产质量、合规风险、案件防控等经营

管理活动失控,造成重大损失或严重不良影响的;

(二)未完成重要工作目标任务,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三)迟报、漏报、错报、瞒报重大事项、重要数据信息,

或主要经营数据严重失真,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四)管理工作严重失职,导致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等突发

-14- 性、群体性事件,处置不力,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后果的;(五)检查工作严重失职,应发现而未发现重大问题或风

险隐患,发现后查处整改工作不力或弄虚作假,导致风险隐患

或损失扩大的;

(六)其他严重失职行为,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二十三条辖内领导人员工作失职、违规决策或多人、多

次严重违规违纪,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后果,上级管理机构领

导人员负有监督管理不力责任的,给予警告至撤职处分,并可

采取相应的组织处理措施。

第二十四条领导人员不履行诚信义务,损害农村信用社利

益,有下列情形之一,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采取

相应的组织处理措施,同时给予记过至开除处分:

(一)本人或授意、指使、强令、胁迫员工不履行或不正

确履行合同义务,不履行对农村信用社的承诺;

(二)本人或授意、指使、强令、胁迫员工不履行或不正

确履行工作职责,不及时有效地维护农村信用社的权益;

(三)利用农村信用社的资产、商业秘密或客户秘密,为

本人或他人牟利;

(四)言行严重失当,影响客户和社会公众对农村信用社

的信心;

(五)其他不履行诚信义务行为。

第二十五条领导人员授意、指使、强令、胁迫员工违反业

-15- 务操作规程,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至记大过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降级至开除处分。经办人不抵制、不报告,情节

严重的,给予警告至记大过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降级

至开除处分。

第二十六条领导人员授意、指使、强令、胁迫员工进行账

外经营活动的,或以截留收入、虚列成本等方式设立“小金库”的,给予撤职至开除处分。经办人不抵制、不报告的,给予警

告至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降级至开

除处分。

第二十七条领导人员授意、指使、强令、胁迫员工违反贷

款管理规定办理贷款的,给予记过至降级处分;情节严重或造

成严重后果的,给予撤职至开除处分。经办人不抵制、不报告

的,给予警告至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后果的,给

予降级至开除处分。

第二十八条领导人员授意、指使、强令、胁迫员工从事下

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至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

后果的,给予降级至开除处分。经办人不抵制、不报告的,给

予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至记大过处分;造成严重

后果的,给予降级至开除处分:

(一)违反规定接收、管理、处置抵债资产的;

(二)采取伪造、篡改、隐匿、毁灭材料等手段减免债务

人债务的;

-16- (三)采取伪造、篡改、隐匿、毁灭材料等手段核销贷款,

损害农村信用社利益的。

第二十九条领导人员授意、指使、强令、胁迫员工从事下

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记过至开除处分。经办人不抵制、不报告

的,给予警告至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后果的,给

予降级至开除处分:

(一)伪造、变造会计凭证、账簿的;

(二)隐匿、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合同、会计凭证、账簿、

财务会计报告等的;

(三)以不具商业实质的发票列账的;

(四)编造假账、假表、假数据的;

(五)乱用会计科目、乱调账表、乱列成本开支的;

(六)违规填制凭证冲账的;

(七)以贷顶存、以票揽存、空库转存、人为月末冲高、

篡改业务数据等各类虚增(减)存款的;

(八)隐瞒或有资产及负债的。

第三十条领导人员违规新建、扩建或装修办公、营业用房

及职工宿舍的,给予领导人员警告至降级处分;情节严重或造

成严重后果的,给予撤职至开除处分。

第三十一条领导人员对费用开支及固定资产等有指标控

制的支出项目控制不力、管理不严,超控制指标,或采取挂账

等手段逃避费用控制和固定资产购建控制,金额100万元以内

-17- 的,给予警告至记过处分;金额100万元以上不足500万元的,给予记大过至降级处分;金额500万元以上的,给予撤职至留

用察看处分。

第三十二条领导人员违反规定,动用信贷、基建等资金或

财产进行投资或理财活动的,给予撤职至开除处分。

第三十三条在新产品开发或信息技术等项目投入时,领导

人员违规决策,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至记大过处分;造成严

重后果的,给予降级至开除处分。

第三十四条未经批准(授权)或备案开办新业务,情节严

重的,给予领导人员警告至记大过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

予降级至撤职处分。

第三十五条领导人员违反规定披露有关信息的,给予警告

至记过处分;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记大过至撤职

处分。

第三十六条领导人员授意、指使、强令、胁迫员工隐瞒监

督检查发现问题,篡改检查事实的,给予记大过至开除处分;

对监督检查人员打击报复的,给予降级至开除处分。

第三十七条对于请示事项,领导人员不答复或不及时答复

并对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至记过处分,情节严重或

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记大过至留用察看处分。

第三十八条对有关通知、决定、批示等,未按规定时间和

要求传达执行,并对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领导人员警告

-18- 至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降级至开除处分。

第四章违反有关法人授权制度行为及处理

第三十九条在授权和转授权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

有关责任人警告至记过处分;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后果的,给

予记大过至开除处分:

(一)超越权限进行转授权的;

(二)将权力授予不具备相应资格的;

(三)未按规定程序和手续办理授权事宜的;

(四)授权内容不明确,或内容表述产生歧义的;

(五)对申请的授权事项未获得上级授权归口部门或授予

权人(转授权人)答复擅自开展业务活动的;

(六)对授予权擅自做扩大化解释的;

(七)其他违反授权和转授权规定的。

第四十条单位、部门超越授权权限或采取化整为零等方式

逃避授权权限控制的,给予有关责任人警告至记过处分;情节

严重或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记大过至开除处分。

第四十一条在对被授权下级机构、部门行使授权权限的情

况进行检查和监督时,发现越权行为或其他违反授权管理规定

的行为不制止、不纠正的,给予有关责任人警告至记过处分;

-19- 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记大过至撤职处分。

第四十二条超越授权权限签署法律性文件的,或违反法律

性文件审查制度的有关规定,未经规定的审查程序而签署法律

性文件的,给予有关责任人记过至降级处分;情节严重或造成

严重后果的,给予撤职至开除处分。

本办法所称法律性文件,是指农村信用社签发或出具的构

成单方或多方权利义务关系、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具体包

括:合同及从属合同、资金业务协议、委托代理协议、银行承

兑协议、联营协议、合作协议、保函(含备用信用证)及保证

合同、企业资信证明、存款证明、贷款承诺书、信用证及其他

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第五章违反法律与合规制度行为及处理

第一节违反法律工作制度行为及处理

第四十三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有关责任人警告至记

过处分;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记大过至开除处分:(一)应向合规部门咨询而未咨询,或对应提交合规部门

审查的法律性文件而未提交合规部门审查,擅自对外签署法律

性文件和办理业务,致使业务出现风险的;

(二)未依照合规部门的咨询、审查意见办理各类业务,

致使业务出现风险的;

-20- (三)隐瞒事实真相向法律部门咨询或提供虚假审查材料的;

(四)未按规定提供有关证据材料的;

(五)对客户所提供的法律性文件的真实性、有效性、合

法性审查不严,或明知客户所提供的文件有问题而接受的;(六)未在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内主张债权,导致因超诉

讼时效而丧失胜诉权的。

第四十四条违反规定进行诉讼或仲裁的,给予有关责任人

警告至记过处分;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记大过至开除处分。

第四十五条违反诉讼、仲裁费用管理规定,给农村信用社

造成损失的,给予有关责任人警告至记大过处分。

第四十六条违反知识产权管理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给予有关责任人警告至记过处分;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记大过至开除处分:

(一)违反农村信用社有关知识产权权属政策,应报批而

未报批的;

(二)科研、开发项目完成后,不按知识产权管理规定保

存相关资料的;

(三)科研、开发项目完成后,不按规定采取知识产权保

护措施的;

(四)开展宣传、营销活动时,未按规定保存相关资料,

-21- 给知识产权保护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

(五)辖内分支机构申报知识产权保护时,未以法人单位

名义申报的;

(六)擅自将属于农村信用社的科技成果或信息公开、泄

露、发表、使用或转让的;

(七)不按规定签订知识产权许可合同、知识产权转让合

同的;

(八)其他违反知识产权管理规定的。

第四十七条违反知识产权管理规定,在经营管理中侵犯他

人的知识产权,给农村信用社造成损失的,给予有关责任人警告至记过处分;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记大过至开除处分。

第二节违反合规制度行为及处理

第四十八条内设部门制定的制度、规定、办法等规范性文

件,未经合规风险审查或审查未通过而发文实施,情节严重的,给予有关责任人警告至记过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记大过至留用察看处分。

第四十九条对内设部门送审的法律性文件以及规章制度

合法、合规性审查中,把关不严,流于形式,存在过失,情节严重的,给予有关责任人警告至记过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22- 给予记大过至开除处分。

第六章违反人力资源管理制度行为及处理

第五十条不按规定对重要领导岗位和业务岗位人员进行

岗位轮换、交流、亲属回避、强制休假的,给予有关责任人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记过至撤职处分。

第五十一条违反重要岗位分岗作业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

的,给予有关责任人警告至记大过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降级至开除处分:

(一)重要业务操作岗位、重要业务流程设置没有做到岗

位之间、部门之间相互监督制约的;

(二)安排重要岗位员工混岗、串岗、交叉操作,或未能

督促执行分岗作业的有关规定,造成重要岗位人员混岗、串岗、交叉操作的;

(三)对不能分岗作业的重要部位,没有采取双人临岗或

其他必要的监督制约措施的。

第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有关责任人警告至撤

职处分:

(一)违反规定标准、权限和程序,擅自招录、调入、辞

退员工的;

-23- (二)未按规定及时签订劳动合同的;

(三)违反工资管理规定,擅自突破工资总额计划,乱列

乱支工资和变相增加工资的;

(四)随意克扣员工工资的;

(五)未按规定为员工缴纳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

育保险等劳动和社会保障费用的;

(六)拒不执行、抵制上级管理机构派进、调出员工决定

的;

(七)在员工考评、考核、考察、选拔任用工作中,泄漏

机密,利用职权阻挠组织考察,营私舞弊,故意隐瞒或歪曲事实真相的;

(八)因组织不力造成培训过程中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的;(九)违反人事档案管理规定,未及时充实档案关键材料,

或擅自更改员工学历、出生日期和参加工作时间等重要档案信息的;

(十)其他违反有关人事、劳动和工资等管理制度的。

第五十三条对明知有违法违纪、重大违规行为或正在受司

法机关、监察部门调查的人员,予以提拔任用,情节严重的,给予有关责任人警告至撤职处分。

第五十四条选拔任用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有关责

任人警告至撤职处分:

(一)擅自提拔或擅自增加职数提拔领导人员的;

-24- (二)在本人工作调动、机构变动时突击提拔人员,或在调离后干预原单位人员选拔任用造成不良后果的;

(三)为他人提拔、调动施加不正当影响,造成用人失察

失误的;

(四)人员聘任工作程序不合规,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五十五条违反人员任免程序,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

有关责任人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记过至撤职处分:(一)未进行民主评议,未经组织考察的;

(二)个人决定人员任免或个人、少数人改变集体做出的

领导人员任免决定的;

(三)对拟提拔的人员人选未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或对

特定部门负责人的任免未征求管理机构意见的;

(四)不服从组织的调动、交流决定,拒不改正的;

(五)其他违反人员选拔任免程序的。

第五十六条在选拔任用人员工作中,利用职权打击报复或

营私舞弊的,给予直接责任人警告至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至开除处分。

第五十七条伪造材料蒙混入社、提拔任命或提薪、晋级的,

给予有关责任人撤职至开除处分。

-25- 第七章违反信贷业务制度行为及处理

第一节违反信贷基本制度行为及处理

第五十八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有关责任人警告至记

大过处分;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降级至开除处分:(一)未按规定建立贷款审议制度的,包括未按规定成立

贷款审查委员会(小组)并实行集体审议;

(二)未按规定实行信贷调查与信贷审查、审批相分离的;(三)按照领导授意办理信贷业务的;

(四)违反程序办理信贷业务的;

(五)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或发放担保贷款的条件优于

其他借款人同类贷款条件的;

(六)未按规定制定贷款利率定价管理办法并合理进行贷

款利率定价的;

(七)未按规定建立或执行信贷档案管理制度,导致信贷

档案毁损、丢失的;

(八)未按规定对贷款进行逐级书面授权的。

第五十九条发放借(顶)名贷款的,给予直接责任人记大

过至留用察看处分,给予主管责任人及其他责任人警告至撤职处分。

发放借(顶)名贷款形成资金损失或发放冒名贷款的,给

予直接责任人开除处分,给予主管责任人及其他责任人记过至-26- 开除处分。

第二节违反信贷业务申请与受理制度行为及处理

第六十条信贷业务受理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直

接责任人警告至记过处分:

(一)无正当理由拒绝客户合理借款申请,造成恶劣影响

的;

(二)受理未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

个体工商户和公司类客户申请的;

(三)受理生产经营活动不合法、不合规客户申请的;(四)受理有不良信用记录、存在较大风险客户申请的;(五)受理信贷资金用途不明确、不合法客户申请的;(六)受理不具有持续经营能力、无正常还款来源客户申

请的;

(七)违反规定为超服务区域范围的客户新增信贷业务的。

第三节违反信用评级与授信制度行为及处理

第六十一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有关责任人经济处

罚;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警告至记过处分:(一)未按规定开展信用等级评定工作的;

-27- (二)信用等级评定结果失实或人为调整信用等级的;(三)未按规定对关系人的授信业务实行回避的。

第六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有关责任人记过至降

级处分:

(一)违反规定对客户多头授信的;

(二)违反单一客户贷款集中度、单一集团客户授信集中

度及全部关联度规定,新增授信的;

(三)未按规定对关联企业、集团客户实施统一授信的;(四)未按规定将客户的贷款、贴现、银行承兑汇票、信

用证等表内外业务纳入统一授信管理的。

第六十三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有关责任人记大过至

开除处分:

(一)对从事国家明令禁止的产品或项目的客户进行授信的;

(二)违反规定对资金用途为从事股票、期货、金融衍生

产品、股本权益性投资的客户进行授信的;

(三)向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项目及未取得有效批文,或虽然取得批文,但属于化整为零、越权或变相越权和超授权批准的项目进行授信的。

-28- 第四节违反信贷调查制度行为及处理

第六十四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直接责任人和主管责

任人经济处罚;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警告至记大过处分:

(一)未按规定进行实地调查的;

(二)未按规定对借款人财务、风险状况、还款能力、关

联交易等事项进行尽职调查的;

(三)对个人类贷款调查未提出明确调查意见或对公司类

信贷业务未按规定形成贷款调查报告的;

(四)未按规定对借款人的还款能力、还款来源和保证人

的保证能力及抵(质)押物担保能力进行调查核实的。

第六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有关责任人记大过至

开除处分:

(一)帮助客户编造虚假资料套取信用的;

(二)调查结果严重失实的;

(三)对调查发现的重大问题故意隐瞒,误导信贷审查的;

(四)调查通过由单一关联企业提供保证担保新增信贷业

务的。

第五节违反信贷审查制度行为及处理

第六十六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有关责任人警告至记

-29- 过处分;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记大过至撤职处分:(一)未按规定对有关资料、主体资格、政策规定、风险

状况等事项进行审查的;

(二)审查通过责任人不明确的信贷业务的;

(三)未提出明确审查意见的;

(四)对公司类信贷业务未形成书面审查报告的。

第六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有关责任人记大过至

开除处分:

(一)对重大风险隐患未能充分揭示,导致贷款形成风险

的;

(二)与调查人员恶意串通,欺骗贷款审议和决策的;

(三)审查通过单一关联企业提供保证担保的新增信贷业

务的;

(四)审查通过违反规定跨服务区域客户新增信贷业务的;

(五)审查通过第六十一条所列款项之一信贷业务的。

第六节违反信贷审议制度行为及处理

第六十八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有关责任人警告至记

过处分;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记大过至撤职处分:(一)贷款审查委员会(小组)未达到规定比例人数审议

贷款的;

-30- (二)同意人数未达到规定比例审议通过贷款的;

(三)未实行“一人一票”表决方式的;

(四)未明确签署审议意见的;

(五)擅自泄露贷款审查委员会(小组)审议事项及结果

的;

(六)未按规定对贷款的合规性、效益性、风险性等情况

进行审议的。

第六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有关责任人警告至记

大过处分:

(一)审议通过违反规定跨服务区域客户新增信贷业务的

(不包括个人按揭类贷款);

(二)审议通过单一关联企业提供保证担保的新增信贷业

务的;

(三)审议通过第六十一条所列款项之一信贷业务的。

第七节违反信贷审批制度行为及处理

第七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直接责任人警告至记大

过处分;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降级至开除处分:(一)未按规定建立书面信贷授权制度的;

(二)信贷审批意见优于贷款审查委员会(小组)审议意

见的;

-31- (三)未按规定对大额信贷业务上报行业管理部门咨询或备案的。

第七十一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有关责任人记大过至

开除处分:

(一)越权或变相越权审批信贷业务的;

(二)审批同意贷款审查委员会(小组)审议未通过信贷

业务的;

(三)审批通过违反规定跨服务区域客户新增信贷业务的;(四)审批通过单一关联企业提供保证担保的新增信贷业

务的;

(五)审批通过第六十一条所列款项之一信贷业务的。

第八节违反签订合同制度行为及处理

第七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有关责任人经济处

罚;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警告至记过处分:(一)未按规定填写合同,或合同内容不完整、有涂改现

象的;

(二)信贷合同的借款金额、期限、利率、还款方式、用

途等内容与贷款审批的内容不相符的;

(三)未按规定组织有关人员现场在合同上签字、盖章的;(四)未按规定办理抵、质押登记手续的。

-32- 第七十三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直接责任人留用察看至开除处分,给予主管责任人和其他责任人记大过至开除处分:(一)未按规定签订信贷合同,致使合同无效或存在重大

瑕疵的;

(二)未签订信贷合同即发放贷款的。

第九节违反贷款发放制度行为及处理

第七十四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有关责任人经济处

罚;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警告至记过处分:(一)新增(含收回再贷)农户、个体工商户周转性贷款

未使用《贷款证》的;

(二)《贷款证》贷款未上柜台办理的;

(三)违规预收利息的;

(四)贷款出账用途与审批用途不符的。

第七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有关责任人警告至记

过处分;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记大过至留用察看处分:

(一)未办妥抵(质)押登记手续即发放抵(质)押贷款的;

(二)贷款审批、咨询条件未落实或擅自变更审批、咨询

条件发放贷款的;

-33- (三)发放贷款未转账进入借款人本人账户的。

第七十六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有关责任人警告至记

过处分;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记大过至留用察看处分:

(一)发放贷款用于收回贷款利息的;

(二)发放贷款用于收回银行承兑汇票垫款的;

(三)发放贷款用于缴存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的;

(四)发放贷款用于兑付到期银行承兑汇票的。

第十节违反贷后管理制度行为及处理

第七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有关责任人经济处

罚;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警告至记过处分:(一)未按规定的时间和频率进行贷后检查的;

(二)对公司类贷款贷后检查未形成书面检查报告的;(三)贷后检查不深入、不细致,流于形式的。

第七十八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有关责任人警告至记

过处分;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记大过至留用察看处分:

(一)未发现违反规定用途使用信贷资金或其他重大风险

问题,或发现后未采取相应措施防范风险的;

(二)对抵(质)押品监督管理不力,导致风险增加的;

-34- (三)贷后检查弄虚作假的。

第七十九条信贷档案管理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

有关责任人记过至开除处分:

(一)对他项权利证书、质押品、有价证券、借款合同、

担保合同等保管不善,出现缺损、遗失现象,导致重大资金风险或形成损失的;

(二)私自销毁、隐匿、篡改、制造虚假的信贷业务资料、证明、数据或凭证的;

(三)未按规定进行档案管理,导致信贷档案资料涂改、

拆换、毁损、丢失的。

第十一节违反信贷资金收回制度行为及处理

第八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有关责任人经济处罚;

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警告至记大过处分:(一)未按规定催收贷款的;

(二)未按规定办理贷款展期的;

(三)未按规定办理借新还旧贷款的;

(四)对不符合贷款重组条件的信贷资产进行重组的。

第八十一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有关责任人记大过至

开除处分:

(一)收取贷款、利息不入账的;

-35- (二)违反规定多收或少收利息,造成信誉损害或资金损失的;

(三)擅自对贷款实行挂账停息、豁免利息、减收利息的;(四)收回贷款本息通过非借款人账户扣款还款的或经手

信贷人员现金归还的。

第十二节违反风险分类制度行为及处理

第八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有关责任人经济处

罚;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警告至撤职处分:(一)未按规定程序进行信贷资产风险分类的;

(二)未及时调整贷款形态或人为调整贷款形态的;

(三)信贷资产分类结果严重失真或信贷资产风险分类偏

离度超规定的。

第十三节违反银行承兑汇票业务制度行为及处理

第八十三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有关责任人经济处

罚,并责令限期整改;限期不能整改的,给予警告至记过处分:(一)银行承兑汇票签发额度超过规定比例的;

(二)对异地客户签发银行承兑汇票的;

(三)保证金未实行专户管理的;

-36- (四)未按规定将逾期票款转入垫款科目核算的;

(五)签发银行承兑汇票无真实贸易背景的。

第八十四条先签发银行承兑汇票后存保证金的,给予有关

责任人警告至记过处分;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记大过至开除处分。

第八十五条办理票据贴现业务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

的,给予有关责任人警告至记过处分;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记大过至开除处分:

(一)未按规定审核票据要素的;

(二)未落实票据贴现核查要求,对大额票据未进行实地

查询或对未经查复的票据办理贴现的;

(三)使用虚假发票、合同等资料,办理票据贴现业务的。

第十四节违反信贷管理系统维护制度行为及处理

第八十六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有关责任人警告至记

过处分:

(一)信贷与不良资产管理系统、企业(个人)征信系统

等登录或数据维护不及时,造成数据不准确的;

(二)违规虚拟客户代码和伪造客户(家属)信息的;

(三)违规录入信贷业务或超权限操作的;

(四)未履行岗位职责,导致系统无法正常运行、数据备

-37- 份丢失或影响业务办理等事故的。

第八章违反不良资产管理制度行为及处理

第八十七条在不良资产交接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给予有关责任人警告处分:

(一)接收未进行责任追究的新增不良贷款的;

(二)因工作变动、集中管理等原因需要办理交接手续的

不良资产未履行交接手续、重新落实管理责任人和清收处置责任人的;

(三)纳入信贷与不良资产管理系统的不良资产,转出转

入过程中未履行交接手续的。

第八十八条在不良资产日常管理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

的,给予有关责任人警告至记过处分;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记大过至开除处分:

(一)未及时收集掌握债务人(担保人)经营状况、资产

变动、涉诉情况等可能影响还款的信息并积极采取应对措施,而贻误清收处置时机,造成贷款损失的;

(二)未及时催收债务人(担保人)或采取的催收方式不

当,导致贷款丧失诉讼时效、超出保证期间的;

(三)伪造贷款逾期催收通知书、担保人履行责任通知书

或虚假催收的。

-38- 第八十九条在采取诉讼、仲裁等方式依法清收保全不良资产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有关责任人警告至记过处分;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记大过至开除处分:(一)怠于采取诉讼、仲裁等措施,导致资产损失的;

(二)对债务人(担保人)主体资格及借款合同、担保合

同等文书的真实有效性审查不严,错误起诉并引发不良社会影响的;

(三)遗漏诉讼主体或诉讼请求,丧失诉权或增大贷款风

险程度的;

(四)诉前保全、查封、扣押、冻结等诉讼保全措施采取

不当,造成资产损失的;

(五)案件审理过程中未按时出庭应诉、证据提供不及时、

不全面或错误陈诉,损害农村信用社权益的;

(六)债务人(担保人)宣告破产清算后,债权申报不及

时,致使债权灭失的;

(七)对债务人(担保人)破产过程中损害农村信用社利

益的行为和显失公平的裁定未及时采取应对措施,导致权益丧失的;

(八)向债务人(担保人)及其他关联人员泄露案件信息

或与其恶意串通的;

(九)在诉讼、执行中,擅自同债务人(担保人)达成和

解协议,损害农村信用社利益的;

员工违纪处罚办法

员工违纪处罚办法 第一章总则 一、为规员工行为,培养员工良好的行为习惯,增强员工的自省意识和自我修正能力,根据公司管理制度与原则,特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 第二章过失行为 一、依据员工过失行为的性质、情节轻重程度以及所造成的后果,将员工过失分为轻微过失、一般过失、严重过失及非常严重过失等四类。 (一)轻微过失 1、仪容仪表、言语举止不符合职务规及公司相关制度规定要求; 2、未按规定使用办公用品或生产设配,未造成经济损失的; 3、浪费公司财物; 4、培训活动无故缺席; 5、未经许可,工作时间处理私人事务; 6、在公共场所、工作区域等非指定区域乱扔垃圾; 7、发现问题不及时向上级汇报,未造成损失的; 8、虽未影响工作结果,但工作拖拉; 9、一个月三次以上迟到或早退; 10、其他轻微过失行为。 (二)一般过失 1、对领导和同事态度傲慢、言语粗暴; 2、未经批准擅自使用非员工设施; 3、造谣生事,挑拨是非; 4、在工作区域喧哗、打闹,扰乱工作秩序而不服从纠正;

5、未经允许,擅自贴布告、通知或擅自涂改、撕掉布告栏任何公文告示; 6、未能及时完成上级交办的工作任务且无合理解释; 7、工作失误,造成轻微不良后果; 8、应当请示的工作未经请示擅自做主,未造成严重后果; 9、不及时传达企业行政例会、会议、文件精神(适用于经理级及以上管理人员); 10、上班时间开小差、擅离工作岗位或有其他玩忽职守的行为; 11、违反安全、卫生管理规定,未造成损失及其他后果的; 12、其他一般过失行为。 (三)严重过失 1、不服从管理,顶撞、威胁、侮辱上司; 2、对同事粗暴侮辱,恶语中伤; 3、划地自封、各自为政,拉帮结派; 4、隐瞒事实真相,包庇他人的严重过失; 5、非因工作需要或未经批准,将工作资料带出工作区,导致泄漏公司; 6、因工作疏忽遗失公司或商户重要资料和物品; 7、品行不端,有损公司声誉; 8、对危害公司利益的事件不及时阻止,导致公司利益受损; 9、矿工1天或季度累计矿工3次; 10、因疏忽或督导不力导致重大工作失误或造成重大损失; 11、擅自安排亲属在自己的职权围工作,擅自或瞒报实情介绍亲属在本公司工作; 12、其他严重过失行为。 (四)非常严重过失 1、服务态度较为恶劣,与商户或顾客争吵,影响公司声誉; 2、与公司部同事发生不道德的私情,影响公司声誉或个人工作;

员工违规违纪处罚条例

员工违规违纪处罚条例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员工遵纪守法的主动性、自觉性,规范员工行为,提高员工素质,维护公司正常生产、管理秩序,保障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相关法规制定本办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对员工的处罚遵循如下原则 1、首办负责制的原则,强化直接责任人的职责履行,严格直接责任人不作为行为的惩处。 2、谁主管谁负责原则,直接领导干部或直属领导负一定的联带责任。 3、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重罚而少罚,通过警告、通报等措施,旨在引导员工自觉遵守厂规厂纪。 第三条公司任何职级的员工、试用期的员工、及在公司从事劳务活动的其他人员,发生违反公司管理规定的行为,均依据本条例进行处罚。 第二章术语和定义 第四条人员

1、直接责任人:指违反公司管理规定的人员,没有履行工作职责的人员,因个人行为给公司或他人造成损失的人员,也可以是一个班组或部门。 2、直接责任领导:直接责任人向上追溯责任时的第一级领导干部,如员工的班组长、组长的工长、工长的主任等。 3、直属领导:直接责任人向上追溯责任时的第二级领导干部,如员工的工长、组长的主任等。 4、首席负责人:车间或部门的行政正职,或主持工作的其他管理干部,对车间或部门工作负全面责任。 第五条行为 1、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不按公司作业时间上下班,违反请销假管理规定和劳动管理规定的行为。具体有: 1 迟到:不按公司规定的上班时间到岗或到会的行为。 2 脱岗:值班或工作期间,没有按规定的审批程续,擅自无故离开工作岗位或会场的行为。 3 早退:没有按规定的时间、或当班工作没有完成、或不按规定的审批程续,擅自无故提前离开本工作岗位或会场的行为。 4 串岗:非业务原因,且不经书面允许或批准,到其它岗位或代

河南省农村信用社员工违规行为处理办法学习心得体会(同名45173)

《河南省农村信用社员工违规行为处理办法》 心 得 体 会 //联社:// 2012年10月10日

《河南省农村信用社员工违规行为处理办法》 学习心得体会 近段时间,我县联社组织全体员工深入学习了《河南省农村信用社员工违规行为处理办法》,利用工作之余,结合自身岗位实际,进行了深入思考,使我更加提高了对信用社规章制度的全面认识,深刻理解到掌握制度、执行制度的重要性,现将学习心得简要汇报如下: 一、通过集中学习,看到了省联社惩戒违规行为的决心和力度,从内心更深刻的认识到,在从事日常工作的每一天、每一个环节,都必须在业务合规操作的要求下进行,决不能存在以感情代替制度,以相互信任代替约束监督,也不能单纯从发展业务的角度去考虑问题。要做到令方行、禁则止。目前还是有一部分员工需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不能一听到投诉就紧张,要严格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和岗位职责,决不能放弃制度来迁就客户。 二、操作风险的人员因素主要是指因信用社员工发生内部欺诈、失职违规,以及因员工的知识、技能匮乏等造成损失或者不良影响而引起的风险。为此,要以深入学习《河南省农村信用社员工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为契机,不断进行行之有效的教育和培训。不仅要用规章制度约束员工,还要密切关注员工思想动态,针对员工的思想实际状况,有针对性

的学习,可以提高广大高管和普通员工对农信社管理方针的认识,明白自己身为信用社的员工,哪些事能做,哪些事不能做。办法有利于员工在执行制度中,找到对应的合理依据,用制度来武装自己,保护自己。通过办法的学习,我们能够看到对于违规发放贷款的处理、还有对于不按操作规程办理柜面业务应受到怎样的处罚等等,这无疑是员工在日常工作中的指明灯。使我懂得了应该怎样合规操作,预防金融风险,尽量减少差错的发生。在实践办法要求的同时,我更树立了良好的服务意识,提高了业务技能,完善了客户至上的金融市场经营观念。在我的服务水平提高后,我的客户忠诚度也得到大幅度的提高,这一实惠证明了办法的重要性和实用性。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不断学习,严格要求自己,克己奉公,做一名合格的的信用社员工。 ///联社:/// 2012年10月10日

山东省农村信用社网上银行使用支持手册

山东省农村信用社网上银行 使用支持手册 山东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 二〇一一年三月

目 录 第一部分:个人网上银行......................................................- 3 - 一、开通(注册/签约).......................................................- 3 - 1、如何做才可以享受山东省农村信用社网上银行服务? (3) 2、注册中提示“未安装控件”,怎么办? (3) 二、登录....................................................................- 3 - 1、为什么无法登陆网上银行? (3) 2、为什么无法输入密码? (6) 3、登录时的用户名及密码是什么? (6) 4、如果忘记了登录用户名称或密码,应当如何处理? (6) 5、WIN7如何登录网上银行 (7) 三、证书(USBKEY/数字证书).................................................- 7 - 1、提示无法找到USBK EY (7) 2、数字签名错误 (10) 3、客户端证书无效 (10) 4、我持有的USB KEY损坏或遗失怎么办? (11) 5、USBK EY为什么会被锁? (11) 6、USBK EY被锁后怎么办? (11) 四、使用...................................................................- 11 - 1、在使用过程中碰到问题应该怎么办? (11) 2、为什么网上银行账号会被冻结? (11) 3、我是否可以查询在山东省农村信用社开立的所有账户余额? (12) 4、我可以查询多久之前的交易记录? (12) 5、办理转账是否需要支付手续费? (12) 6、山东省农村信用社网上银行转账服务的到账时间是怎样的? (12) 7、什么是加挂/解挂账户功能? (12) 8、什么是收款人管理? (13) 9、当我确认交易或选择服务后而系统没有立即响应,我该怎么办? (13) 10、我可以用关闭窗口的方式退出网上银行网页吗? (13) 11、跨行转账网银提示交易成功,为什么不能即时入账? (13) 12、什么是行内多笔转账? (14) 五、安全...................................................................- 14 - 1、山东省农村信用社网上银行的安全性如何保证? (14) 2、客户使用网上银行服务需注意什么? (15) 3、如何确认我进入的是正确的山东省农村信用社网站? (16) 六、其他...................................................................- 17 - 1、山东省农村信用社个人网上银行提供什么服务? (17) 2、山东省农村信用社提供网上银行服务是否有时间限制? (17)

员工违规违纪处理办法

员工违规违纪处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企业内部管理,严肃纪律,防范和惩治以职、以权、以水谋私行为,维护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根据国务院《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司职工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损害国家或公司利益,以职、以权、以水谋私,非法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依照本规定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条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留用察看、开除五种。 第四条损害公司利益包括侵占、私分、侵害公司财产、盗用水量折价、故意少抄少估水量、截留或挪用水费、私自承接供水业务或利用工作之便谋取私利,造成公司利益受损、严重影响公司声誉等。 第五条本规定所指公司职工包括公司全体干部职工以及所属集体所有制职工。第二章行政违纪的调查和行政处分的权限 第六条公司一般工作人员违反政纪由监察部门组织调查并会同其所在单位或部门提出处理意见,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讨论决定,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执行。对拟作出开除处分的,须提请公司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方可生效。 第七条公司中层干部违反政纪由公司纪检监察部门会同组织部门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讨论,报公司党委批准,纪委、组织部门负责监督执行。对拟作出开除处分的,须提请公司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方可生效。 第八条公司级领导违反政纪,按干部管理权限报上级部门处理。 第三章行政处分程序 第九条公司职工违反政纪需追究行政责任的,由调查人员进行调查取证并写出书面调查报告。 第十条公司职工违反政纪,一经初步查实,根据办案调查需要,可对违纪职工采取停职检查措施,相关单位或部门应予积极支持和配合。 第十一条对违纪职工的调查和处理必须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 第十二条调查人员应根据违纪职工的错误事实、责任以及认错态度、退赔情况,会同所在单位或部门领导及有关人员进行讨论,并听取受处分人的申述,然后提出书面处理意见。 第十三条处分决定形成后,由监督执行部门呈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受处分对象是中共党员的,还应将处分决定抄告其所在单位党组织和集团公司纪委,需给予党纪处分的,由公司纪检监察部门及所在党组织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按相关程序给予党纪处分。 第十四条处分决定一般由受处分人所在单位或部门在职工大会上宣布,并书面通知受处分人。处分决定由劳动人事部门装入受处分人人事档案,同时由劳动人事部门依据公司《职工奖惩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受处分人如对处分决定不服,可在接到处分决定通知后十五天内书面向公司监察部门或公司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请求复议,也可向上级监察部门提出申诉,复议或申诉期间不停止行政处分的执行。 第十六条对受处分人提出的复议请求或申诉,一般应从受理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裁定。经审查认为处分决定正确的,应予维持;认为处分决定不当或错误应予变更或撤销的,需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维持、变更或撤销处分决定

集团公司员工违规违纪处理办法

XXXX公司员工违规违纪处理办法(试行) 第一篇总则 第一章目的、原则及适用范围 第一条为加强企业管理,严肃劳动纪律,构建和谐健康的企业文化,提高员工遵纪守法的自觉性,保证生产经营活动顺利进行,规范对违规违纪员工的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结合神华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神华集团公司员工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员工,除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外,公司还可以依照企业规章以及本办法的规定对违规违纪员工给予相应处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违规违纪行为,是指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依据本办法应当受到处理的行为。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与神华集团公司及所属全资、控股子(分)公司、其他组织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以及神华集团公司和所属全资、控股子公司委派到参股公司的人员。 第五条员工违规违纪处理原则: (一)教育为主,惩戒为辅; (二)实事求是,依规处理; (三)区别情节,分类对待。

第二章处理种类、程序和权限 第六条员工违规违纪处理种类: (一)组织处理措施:训诫、通报批评、调整岗位、免职。 (二)纪律处分种类: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职(级)、撤职、解除劳动合同。 对违规违纪的员工,根据情节轻重,应当采取组织处理措施或者给予纪律处分,两种处理方式可同时进行。 在给予上述处理的同时,对员工违规违纪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的,可根据实际情况,追究员工民事赔偿责任。 第七条受警告、记过、记大过处分的,一年内不得提职(级); 受降职(级)、撤职处分的,两年内不得提职(级); 被解除劳动合同的员工,神华集团公司及所属各单位不准聘用; 员工在纪律处分期内取消评先授奖资格。 第八条处理权限和程序: (一)对各级经营管理人员违规违纪行为的处理,由监察部门商相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按照人事管理权限报批后,依照法定程序办理。 (二)各子(分)公司成立监察委员会,其职责是对一般员工违规违纪行为进行处理。监察委员会由监察、人力资源、审计、工会、法律、安全等部门人员组成。 一般员工违规违纪行为的处理,对应给予降职(级)、撤职、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员工所在单位提出处理意见,报监察委员会研究,并经本单位总经理办公会议审批后,按法定程序办理。对应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的,由员工所在单位研究作出处理决

公司员工违纪处理办法

XX公司 员工违纪处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严肃公司纪律,强化内部管理,保障公司健康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XX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员工;本办法所称员工是指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违纪是指违反公司员工手册或其它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第四条对员工违纪行为进行处理应遵循“以事实为依据,以规章制度为准绳”的原则。 第二章处分类型及适用 第五条公司处分类型有:警告,记过,记大过,撤职,辞退。 第六条受处分的期间为: (一)警告,3个月; (二)记过,6个月; (三)记大过,9个月; (四)撤职,12个月。 第七条受到处分的员工,在处分期间不参与评优,不晋升职务,不提高工资档次,年度绩效考核不得评为优秀。受到处分的员工,在处分期间积极表现,没有再发生违纪行为的,处分期满后,其评优、晋升和工资档次,不再受原处分的影响,受到撤职处分的,处分期满不视为恢复原职务; 受到警告处分的,在处分期间与绩效考核挂钩的变动收入按80%发放;受到记过处分的,在处分期间与绩效考核挂钩的变动收入按50%发放;受到记大过处分的,在处分期间,与绩效考核挂钩的变动收入为零,并且不予发放公司奖金,部门奖金; 撤职处分针对公司主管级别(含)以上级别的员工,受到撤职处分的,各类

薪酬待遇均按撤职后的职级对应发放; 对受到辞退处分的员工,公司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第八条员工发生本办法中两种(含)以上应当受到处分的违纪行为,应合并处理,按其数种违纪违规行为中应当受到的最高处分或加重一档处理;同一违纪违规行为触犯本条例中两个(含)以上条款的,按处分较重的条款定性处理。处分期间又发生违规行为并构成其他处分的,按较高处分加重一档处理,直至给予辞退处分。 第九条违纪情节主要是指违纪造成的损失、影响和危害程度;也包括违纪人员动机、责任大小、认错态度、挽回损失和退回违纪所得等行为和事实。 违纪违规情节分为较轻、较重、严重三个层次: 较轻是指员工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认错态度较好,影响范围较小,造成的经济损失较少和形象损害较小; 较重是指员工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在员工中造成不良影响,或违反公司纪律和规章制度酿成事故、使公司经济利益蒙受一定损失或公司形象受到损害; 严重是指员工违反公司规章制度酿成较大事故,或使公司经济利益蒙受较大损失,或公司形象受到严重损害,或在员工中造成恶劣影响。 第三章违纪行为及其适用的处分 第一节违反公司经营管理秩序的行为及处分适用 第十条拒不执行、擅自改变公司决定和工作部署,情节较轻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辞退处分。 第十一条在公司项目、技术开发改造的立项、设计、实施、验收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警告、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辞退处分: (一)虚列、虚报项目,转移资金的; (二)在立项阶段,未严格执行审批程序,擅自批准立项,或违反规定擅自变动立项方案的;违反审批程序,擅自将技术开发委托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个人的;违反规定擅自变动技术方案的;

最新-员工违规违纪处理办法 精品

员工违规违纪处理办法 文章标题:员工违规违纪处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企业内部管理,严肃纪律,防范和惩治以职、以权、以水谋私行为,维护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根据国务院《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司职工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损害国家或公司利益,以职、以权、以水谋私,非法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依照本规定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条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留用察看、开除五种。 第四条损害公司利益包括侵占、私分、侵害公司财产、盗用水量折价、故意少抄少估水量、截留或挪用水费、私自承接供水业务或利用工作之便谋取私利,造成公司利益受损、严重影响公司声誉等。 第五条本规定所指公司职工包括公司全体干部职工以及所属集体所有制职工。 第二章行政违纪的调查和行政处分的权限第六条公司一般工作人员违反政纪由监察部门组织调查并会同其所在单位或部门提出处理意见,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讨论决定,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执行。 对拟作出开除处分的,须提请公司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方可生效。 第七条公司中层干部违反政纪由公司纪检监察部门会同组织部门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讨论,报公司党委批准,纪委、组织部门负责监督执行。 对拟作出开除处分的,须提请公司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方可生效。 第八条公司级领导违反政纪,按干部管理权限报上级部门处理。 第三章行政处分程序第九条公司职工违反政纪需追究行政责任的,由调查人员进行调查取证并写出书面调查报告。 第十条公司职工违反政纪,一经初步查实,根据办案调查需要,可对违纪职工采取停职检查措施,相关单位或部门应予积极支持和配合。 第十一条对违纪职工的调查和处理必须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 第十二条调查人员应根据违纪职工的错误事实、责任以及认错态度、退赔情

河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郑州市办公室

河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郑州市办公室 招聘公告 河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郑州市办公室所辖市郊、市区、中牟、巩义、登封、荥阳、新密7家联社和新郑农合行(以下简称郑州农信社),网点遍布城乡,业务辐射范围较广,是为农民、农业、农村经济、县域经济、中小企业、城乡居民提供金融服务的地方金融机构。全市农村信用社各项业务快速发展、资金实力不断增强、服务功能日趋完善,已成为农村金融的主力军和联系农民最好的金融纽带。截至2010年4月30日,全市农村信用社资产总额达578亿元;各项存款余额达478亿元,各项贷款余额达320亿元,涉农贷款余额197亿元,有力地支持了地方经济发展。 郑州农信社视人才为企业最宝贵的财富。我们期待着优秀的青年学子加入农信社的队伍,为农信社改革和发展注入新的活力! 一、招聘计划 全市农信社计划招聘基层员工396人,各县级联社(含农合行,下同)招聘计划如下:市郊联社66名、市区联社43名、中牟联社69名、新郑农合行51名、巩义联社30名、登封联社36名、新密联社58名、荥阳联社43名。 二、招聘条件 (一)年满十八周岁;

(二)热爱农村金融事业,拥护农信章程,认同河南省农村信用社企业文化; (三)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品行端正;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从业资格和工作能力; (六)符合河南省农村信用社亲属回避规定;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招聘标准 (一)学历:第一学历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专科及以上毕业生(包括2010年应届毕业生);报考市区、市郊联社的,第一学历须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包括2010年应届毕业生)。本科毕业时,要求取得学位证。 (二)专业:经济、管理、金融、会计、统计、审计、营销、计算机、信息通信、法学、中文(秘)、数学应用等专业。 (三)年龄:大专学历的不超过25岁(1985年1月1日后出生),本科学历的不超过28岁(1982年1月1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的不超过30岁(1980年1月1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不超过35岁(1975年1月1日后出生)。大学生村官和“三支一扶”的毕业生年龄可放宽3岁。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郑州市农信办通过郑州日报、郑州农信社网(

13.山东省农村信用社(农村合作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差别化管理办法(试行)

山东省农村信用社(农村合作银行 农村商业银行)差别化管理办法(试行) (修改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改进对全省农村信用社、农村合作银行、农村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各县级联社,有特别说明的除外)的管理,提高管理的科学化和规范化水平,推动县级联社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差别化管理是指行业管理方式和手段的差别化。行业管理对各县级联社的行业管理要求、行业管理内容和行业管理责任不受差别化管理的影响。 第三条省联社(含办事处、市联社,下同)各类行业管理制度的制定都要遵循差别化管理的要求。 第四条本办法规定的差别化管理是指省联社管理、指导、协调和服务职能中的管理职能。省联社在按差别化管理的要求履行行业管理职能的同时,要按照全面规范履职的原则,进一步加大对各县级联社的指导、协调和服务力度,提高指导、协调和服务水平。 第二章总体要求 第五条省联社对县级联社的管理要坚持分类指导、区别对待和市场导向的原则, 依据监管评级和治理水平、风险管控能力、自主决策水平的不同,采取有针对性地行业管理方式和手段,督导其完善公司治理,转换经营机制,防范化解风险,实现持续健康发展。 第六条对经营管理较好、监管评级较高的机构,行业管理主要是通过加强后续检查监督,指导其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内控制度和运行机制,改造业务流程,实施现代银行管理,健全风险防控体系,提高自主管理和自我约束能力,不断改革创新,加快发展,实现做强做大,打造成为管理规范、效益良好、服务一流、竞争力强的现代一流金融企业。 第七条对经营管理和监管评级一般的机构,行业管理主要是指导落实行业管理制度,逐步完善公司治理,强化内控管理,加快业务发展,夯实发展基础,提高经营效益,努力提高经营管理的规范性和科学性,进一步提升风险防范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第八条对经营管理较差、监管评级较低的机构,行业管理主要是围绕风险防范,强化行业管理制度的贯彻落实,全面加强信贷、财务、资产、干部员工队伍、绩效考核等方面的管

员工违规处理办法测试题一 (1)

《中国农业银行员工违反规章制度处理办法》测试题 公共部分(50分) 单位:岗位:姓名:成绩: 一、填空(20分、每空1分) 1、《中国农业银行员工违反规章制度处理办法》规定的有关责任人员,是指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职责,对违规事实的发生负有责任的员工,包括各级行领导班子成员、主管人员和()。 2、主管人员,是指各级行内设机构负责人、()及运营主管。 3、本办法适用于本行所有员工,包括外派境外机构的人员和()。 4、情节轻微是指:(),且未造成损失的。 5、情节严重是指:明知其行为有损于本行利益的;();严重失职的。 6、受到记过、记大过处分的,从处分决定下达次月起按当年绩效工资标准停发()个月绩效工资; 7、受到降职、撤职处分的,从处分决定下达次月起按当年绩效工资标准停发()个月绩效工资。 8、对同一员工有两种(含)以上违规行为应受纪律处分的,按其违规行为应给予的最高处分档次,()处分。 9、受到降职、撤职处分的,解除处分()对原岗位职务的恢复。 10、受到纪律处分的员工,在处分期内,发生新的违规行为,(),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11、对支行辖内当年发生一起100万元(含)以上500万元(不含)以下或两起50万元(含)以上100万元(不含)以下案件的,在案发(10日)

内,应停止支行主管部门负责人、()、行长职务,或责令辞职,确有特殊情况不能停职的,须报总行审批。 12、对经确认属()的案件,可视情况不再追究或减轻追究发案行有关人员的责任,并可视情况不再追究或减轻追究上级行有关人员的责任。 13、《中国农业银行员工违反规章制度处理办法》已由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次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14、一般员工,是指除()、主管人员以外的其他员工。 15,连续旷工超过()天的给予解除劳动合同处理。 16、贪污、收受或索取贿赂数额超过(含)()元的给予开除处分。 17、审计、内控合规部门或业务主管部门发现违规行为需要给予违规责任人员纪律处分的,按照内部移送办法向()移送。 18、对违规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含)以上纪律处分的,必须由()(含)以上行长办公会或党委会研究决定,并由监察部门执行。 19、给予员工开除处分的,须经本级行()大会通过。 20、因违规行为受到纪律处分的员工,对处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处分决定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向作出处分决定的监察部门申请复审。 二、判断对错(10分、每题1分,正确的打∨、错误打×) 1、本办法适用于本行所有员工,包括外派境外机构的人员和退休人员。() 2、纪律处分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职、撤职、开除、留用察看。() 3、纪律处分和其他处理是分别单独使用,不可合并使用。() 4、本办法规定的纪律处分,警告、记过的处分期为6个月,记大过、降职

河南省农村信用社员工违反规章制度处理暂行办法

总 则 第一条 为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强化内部管理,维护正常的经营管理秩序,保障我市农村信用合作社(以下简称信用社)资产安全和稳健经营,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金融规章以及本系统各项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违反规章制度行为是指信用社员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金融规章,以及本系统各项基本制度、管理办法、操作规程和劳动纪律的行为(以下简称违规行为)。 第三条 本办法规定的有关责任人员,是指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对违规事实的发生负有责任的员工,包括高级管理人员、主管人员和一般员工。 高级管理人员,是指本系统各级联社理事长、副理事长、主任、稽察办主任(监事长)、副主任、主任助理,各信用社理事长(主任)、副主任、监事长、分社主任等。 主管人员,是指联社、信用社内设机构负责人及副职人员(含储蓄所负责人)。 第四条 对违规责任人员的处理原则: (一)信用社任何员工有违规行为的,在适用本办法上一律平等; (二)对违规责任人员的处理,要与违规事实和责任轻重相适应; (三)国家法律、法规、金融规章对违规行为的处理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信用社员工违规行为有犯罪嫌疑的,移交国家司法机关处理。 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系统所有员工(含临时工)。 已与信用社解除劳动关系的人员,经查实在信用社工作期间有违规行为的,可以提出处理建议,按照有关移送和处理的规定,移送其现所在单位进行处理。 退休人员,经查实在信用社工作期间有违规行为的,应当根据本办法进行处理。 第六条 人事档案关系不在本系统的员工,应当按照劳动合同和本办法的规定,以经济处罚或其他处理方式对其违规行为进行处理。一般不适用本办法有关纪律处分的规定。 第二章 处理方式及规则 第七条 对违规责任人员的处理方式: (一)经济处罚,包括罚款、扣发岗位考核性工资。 (二)纪律处分,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开除; (三)其他处理,包括通报批评、停职停薪、离岗清收、限期调离、解聘专业技术职务、辞退、除名、解除劳动合同等。 以上处理方式可以并处。 第八条 对于过失违规、情节轻微、没有造成经济损失或其他不良后果的违规行为,可以单独适用罚款处理。但对于应当给予纪律处分的,不得以罚款替代。 单独适用罚款的处罚,具体按照《XX市农村信用社稽核处罚处理办法》执行。罚款所得款项,由处罚部门交本级财务会计部门列专户管理。

员工违纪违规处分规定讲课讲稿

员工违纪违规处分规定 1 总则 1.1 为加强公司内部管理,严肃公司纪律,规范员工行为,严惩违法乱纪,维护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推动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特制定本规定。 1.2 对员工违纪违规的处理原则是: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区别情节,分类对待;纪律规定面前人人平等;教育与惩戒相结合。调查处理要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1.3 员工对公司的处分决定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 1.4 本规定所称违纪违规行为,是指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依据本办法应当受到处理的行为。 2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全体干部员工。 3 处分种类 处分种类从轻到重依次分为七档,分别为: 3.1 通报批评 原则上可同时给予不高于1个月标准绩效工资的经济处罚,如有专项处分管理规定的,可按相关规定的处分标准执行。 3.2 警告 3.2.1 根据具体情况,须同时给予扣发1—3个月标准绩效工资的经

济处罚。 3.2.2 自警告处分下达之日起,原则上3个月内不允许进行职务调升及管理级别晋升。 3.3 记过 3.3.1 根据具体情况,须同时给予扣发3—6个月标准绩效工资的经济处罚。 3.3.2 自记过处分下达之日起,原则上6个月内不允许进行职务调升及管理级别晋升,1年内不得入选集团人才库及人才选拔类项目。 3.4 降职/降级 3.4.1 受到降职处分人员薪酬标准按照降职后的岗位薪酬区间下限确定,其他薪酬福利按照降职后对应的标准发放,情节特别严重者,可酌情按照降职后重新核定的绩效标准同时给予扣发3—6个月标准绩效工资的经济处罚。 3.4.2 受到降级处分人员各类福利按照降级后的对应标准发放,须同时给予扣发3—6个月标准绩效工资的经济处罚。 3.4.3 同时受到降职、降级处分人员,须按照降职后重新核定的绩效标准同时给予扣发3—6个月标准绩效工资的经济处罚。 3.5 免职/撤职/停职 3.5.1 免职/撤职 3.5.1.1受处分期间,管理干部各类薪酬福利按照《管理干部不在职期间管理办法》执行;撤职员工实际工资发放数额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执行(具体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政策执行),可继续享受过节费等福利项目。

员工违纪违规行为处罚管理办法

关于印发《XX公司 员工违纪违规行为处罚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部门、各分支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员工在工作中的行为,增强员工的责任感和组织纪律性,有效遏制各类违纪违规行为,建立完善处罚机制,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司实际情况,制定了《XX公司员工违纪违规行为处罚管理办法》,经公司党政联席会议审议同意先予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二年二月十六日

《XX公司 员工违纪违规行为处罚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员工在工作中的行为,增强员工的责任感和组织纪律性,有效遏制各类违纪违规行为,保障公司稳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公司员工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遵守社会公共道德和职业道德,诚实守信,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自觉维护公司利益和公司形象,团结协作,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第三条公司实行处罚制度,对违纪违规的员工给予必要的惩处;对员工的惩处,坚持以思想教育为主,教育与惩戒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XX公司及各分支机构的员工,各分支机构可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根据本办法制订实施细

则。 第五条各部门、各级机构应当根据本办法和人事管理权限具有追究违纪违规行为的责任。必要时,上级机构可就具体违纪违规事件建议下级机构追究责任。 第二章违纪违规行为的种类和标准第六条员工必须遵纪守法,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 (二)违反行业有关规定的; (三)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 (四)违反财经纪律,造成公司经济利益损失的; (五)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贻误工作,损害国家、社会公众和公司利益谋取私利的; (六)从事有损于公司形象、声誉和利益的社会经济经营活动的; (七)违反保密规定,泄漏国家和公司商业机密的; (八)违反合同和印章管理规定,造成公司经济利益损

河南农村信用社柜员考试题

辽宁农村信用社柜员考试题 1、零存整取定期储蓄存款的存期分为(ACD) A.一年;B.二年;C.三年;D.五年。 2、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面额为(ABC) A.1万元;B.2万元;C.5万元;D.10万元 2、储蓄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BCD)ABCD A.三年;B.五年;C.十五年;D.永久保管。 3、商业汇票的出票人为:(AB) A.银行以外的企业;B.其他组织;C.其他金融机构;D.银行 22、票据法所称“保证人”,是指:(ABC) A.具有代为清偿票据债务能力的法人;B.其他组织;C.个人;D.其他 23、失票人通知票据的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挂失止付时,应当填写挂失止付通知书并签章。挂失止付通知书应当记载的事项是:(ABC) A.票据丧失的时间和理由; B.票据种类、号码、金额、出票日期、付款日期、付款人名称、收款人名称; C.挂失止付人的名称、营业场所或者住所以及联系方法; D.其他应该说明事项; 24、票据法第六十二条所称“拒绝证明”应当包括的事项:(ABC D) A.被拒绝承兑、付款的票据的种类及其主要记载事项; B.拒绝承兑、付款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C.拒绝承兑、付款的时间;D.拒绝承兑、拒绝付款人的签章;E.其他理由; 25、票据法第六十二条所称“退票理由书”应当包括的事项:(ABC D) A.所退票据的种类;B.退票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C.退票时间;D.退票人签章;

E.其他理由; 26、支付结算办法所称支付结算是指单位、个人在社会活动中使用一定的结算方式进行货币给付及其资金清算的行为,结算方式有:(ABC DE) A.票据;B.信用卡;C.汇兑;D.托收承付;E.委托收款; 27、支付结算办法所称的票据是指:(AC DE) A银行汇票;B银行承兑汇票;C商业汇票;D银行本票;E支票; 28、定额银行本票面额为:(BC DE)CDE A500元;B2000元;C5000元;D10000元;E50000元; 29、银行办理支付结算必须做到(ABCD): A.有疑必查;B.有查必复;C.复必详尽;D.切实处理; 30、支付结算办法所称“拒绝证明”应当包括的事项为(ABCD) A.被拒绝承兑、付款的汇票种类及其主要记载事项, B.拒绝承兑、付款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C.拒绝承兑、付款的时间, D.拒绝承兑人、拒绝付款人的签章, E.拒绝背书转让, 31、支取结算办法所称退票理由书应当包括的事项为:(ACDE) A.所退票据的种类;B.背书人签章;C.退票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D.退票时间;E.退票人签章, 32、支付结算办法所称的其他证明的是指:(ABC) A.医院或者有关单位出其的承兑人、付款人死亡证明。 B.司法机关出具的承兑人、付款人逃匿的证明。 C.公正机关出具的具有拒绝证明效力的文书。 D.其他可证明的依据。 33、持票人行使追索权,可以请求被追索人支付下列金额和费用(ABC) A.被拒绝付款的票据金额。 B.票据金额自到期日或者提示付款日起至清偿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档次流动资金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 C.取得有关拒绝证明和发出通知书的费用。

职工违纪处理管理办法

1 目的 规范职工行为,明确管理标准,引导职工遵章守纪,维护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秩序。 2 适用范围 2.1本办法适用于与中山华宝织袜厂有限公司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职工。用于参照本办法制定或修订与职工违规违纪相关的奖惩制度或规定。 2.2本办法适用于职工在工作中或从事其它与公司利益相关事件中的违纪行为的处理。 3管理原则 3.1初次违纪、偶有违纪者从轻,经常违纪、屡教不改者从重。 3.2职工在行政处分期间或未履行完经济处罚前,在集团范围调动时,不因调动影响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的执行,调出单位和接收单位应做好职工违纪处理执行的管理衔接。 3.3对劳动合同期限剩余时间少于应处分期限的职工,合同到期未与公司续订劳动合同的,实际处分期至劳动合同到期时为止;合同期满后与公司续订劳动合同的,未执行完的处分期在新合同期内继续执行。 4处罚方式 4.1职工违纪行为可分为轻微违纪、一般违纪和严重违纪,并视情节给予相应处罚。 4.2 职工违纪处罚方式分为:扣罚奖金(或绩效工资)、警告、留用察看、解除劳动合同。 在上述处罚方式之外可对违纪职工并处:调整岗位或降级(包括干部降职、免职);全额或部分赔偿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收缴不当所得。

4.3扣罚奖金或绩效工资的,扣罚标准为每次20元以上直至当月全部奖金或绩效工资(包括季度、年度奖中与当月度有关的奖金部分)。 4.4受警告处分的职工,视情节轻重给予取消1-6个月奖金或绩效工资的处罚,当年可扣罚时间不足的,顺延至下年度继续执行。 4.5受留用察看处分的职工,视情节轻重给予3个月-1年的留用察看期,留用察看期间按中山市最低工资标准约定劳动报酬,留用察看期间无年度奖金。 4.6因违纪调整岗位或降级(包括干部降职、免职)的,应根据新岗位重新核定薪酬标准,且不得调整到薪酬标准高于职工原标准的岗位。 4.7违纪职工的经济赔偿可以由职工用现金缴付,也可以从职工本人工资中一次或分次扣缴。但对非离职职工扣款,应保障职工月度收入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4.8不当所得应在规定的期限内一次性以现金缴付或退还原物。 5 轻微违纪处理 职工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属轻微违纪,给予批评教育(包括口头批评和内部通报),并可视情节轻重扣罚奖金(或绩效工资)20-100元/次: 5.1 违反劳动纪律的下列行为之一: (1)迟到、早退的。 (2)擅离岗位或中间溜号的。 (3)上班时间不按要求和规定着装、佩戴工作牌及其它工作性(证明性)标志的。 (4)未经批准私自调换工作班次及私自请同事代班的。 (5)酒后上班但情节较轻的。 (6)打游戏、网络闲聊、看与工作无关书籍或做其它与工作无关之事,情节轻微的。

河南省三门峡市农村信用社员工招聘启事

河南省三门峡市农村信用社员工招聘启事

河南省三门峡市农村信用社员工招聘启事 河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三门峡市办公室(以下简称“三门峡市农信办”)是河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的派出机构,对所辖的河南渑池农村商业银行(以下简称“渑池农商行”)、三门峡湖滨农村商业银行(以下简称“湖滨农商行”)、河南卢氏农村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卢氏农商行”)和义马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以下简称“义马联社”)、陕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以下简称“陕县联社”)、灵宝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以下简称“灵宝联社”)履行管理、指导、协调和服务职能。6家县级行社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地方性金融机构,共有营业网点174家,网点遍布城乡,业务辐射范围较广,近年来全市农村信用社各项业务快速发展、资金实力不断增强、服务功能日趋完善,已成为农村金融的主力军,为支持地方经济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根据业务发展需要,经省联社批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一、招聘计划 全市农村信用社计划招聘员工264人,全部为基层一线员工。各县级行社招聘计划分别为:义马联社40人,渑池农商行55人,湖滨农商行40

人,陕县联社32人,灵宝联社54人,卢氏农商行43人。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年满十八周岁; 2.热爱农村金融事业,拥护河南省农村信用社章程,认同河南省农村信用社企业文化; 3.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品行端正; 4.形象好,气质佳,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从业资格和工作能力; 6.符合金融服务业其它相关要求; 7.符合河南省农村信用社亲属回避规定;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招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原工作单位开除的; 3.曾有严重违规违纪行为受过处分的; 4.曾严重违反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关于违纪违规处理规定实施方案一览

三一文库(https://www.360docs.net/doc/2d5348548.html,)/总结报告/整改措施 关于违纪违规处理规定实施方案一 览 下面是31doc整理的关于违纪违规处理规定实施方案一览,供各位查阅,希望内容对您有帮助。更新精彩内容发布尽在这里,敬请关注。 企业(公司)员工违规违纪处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企业内部管理,严肃纪律,防范和惩治以职、以权、以水谋私行为,维护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根据国务院《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司职工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损害国家或公司利益,以职、以权、以水谋私,非法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依照本规定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条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留用察看、开除五种。

第四条损害公司利益包括侵占、私分、侵害公司财产、盗用水量折价、故意少抄少估水量、截留或挪用水费、私自承接供水业务或利用工作之便谋取私利,造成公司利益受损、严重影响公司声誉等。 第五条本规定所指公司职工包括公司全体干部职工以及所属集体所有制职工。 第二章行政违纪的调查和行政处分的权限 第六条公司一般工作人员违反政纪由监察部门组织调查并会同其所在单位或部门提出处理意见,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讨论决定,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执行。对拟作出开除处分的,须提请公司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方可生效。 第七条公司中层干部违反政纪由公司纪检监察部门会同组织部门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讨论,报公司党委批准,纪委、组织部门负责监督执行。对拟作出开除处分的,须提请公司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方可生效。 第八条公司级领导违反政纪,按干部管理权限报上级部门处理。 第三章行政处分程序 第九条公司职工违反政纪需追究行政责任的,由调查人员进行调查取证并写出书面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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