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金服务示范网点管理办法

现金服务示范网点管理办法
现金服务示范网点管理办法

附件:

山东省银行业金融机构

现金服务示范网点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金融机构)现金收付业务,有效提升金融机构现金服务水平,维护辖区良好的人民币流通秩序,为社会公众创造优质、高效、安全的现金流通环境,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现金服务示范网点是指现金收付内控制度健全,设施齐备,服务规范,现金供应总量充足,结构合理,票面整洁,在现金存取、反假货币、券别调剂、残损币兑换工作中成效突出,获得当地社会公众普遍认同的金融机构营业网点。

第三条通过开展现金服务示范网点创建活动,要在金融机构营业网点中树立现金服务工作标杆,展现金融机构良好社会形象,实现现金供应“总量充足、结构合理、票面整洁、持有者放心”的工作目标。

第四条金融机构开展现金服务示范网点创建工作,要按照“统一筹划、抓好示范、总结推进、全面提升”的原则进行,人民银行按照“总量控制、严格标准、优中选优、注重创建”的原则组织考核验收,将创建活动作为提高现金服务水平的长效工作机制。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山东省金融机构营业网点。

第二章申报条件

第六条创建网点必须达到三个以上现金业务窗口;具有较强的现金供应能力和券别调剂能力;配备先进的现金清分设备,保证ATM 加钞和对外支付的现金经过清分,收入的现金及时整点分类,确保完整券和残损券完全分开;年度现金收付量和残损币兑换量相对较大的营业网点。

第七条创建网点应建立完善的人民币收付和假币收缴鉴定内控制度;做到对外支付现金的整洁、真实、准确;残损人民币兑换窗口设置于营业场所显要位置,办理残损人民币兑换准确、快捷;根据合理需要的原则办理券别调剂业务,满足社会公众不同券别需求;假币收缴鉴定工作规范高效,履行宣传告知义务到位;营业人员经过系统培训,业务流程统一规范;营业网点人民币收付和假币收缴鉴定公示内容完整,形成长效宣传机制。

第八条经金融机构创建工作小组列入年度创建规划的网点,要制定具体创建活动实施方案。开展创建活动超过3个月且取得明显成效,经过初审评价综合评分在95分以上,可由市级金融机构向人民银行各市中心支行(含分行营业管理部,下同)提交申报表。

第九条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金融机构营业网点,不得申报现金服务示范网点:

(一)近3年内发生案件的;

(二)近2年内因现金服务问题被媒体曝光的;

(三)人民银行认定具有其他不适合申报情形的。

第三章申报与评审程序

第十条现金服务示范网点按年度申报评审。

第十一条每个申报评审年度,金融机构营业网点根据《山东省金融机构现金服务示范网点验收评审得分表》(附表1)首先开展自我

评价;自我评价达标的,填制《山东省金融机构现金服务示范网点申报评审表》(附表2),于次年2月底前向市级金融机构申报,县区营业网点向上级行申报的同时,应抄送当地人民银行备案。

第十二条市级金融机构对本系统申报的营业网点进行验收评审,择优评选3-5个营业网点,连同以下资料,于3月底前报送当地人民银行中心支行,同时抄报其省分行或省级管辖行。

金融机构省分行或省级管辖行可根据本系统内现金服务示范网点创建活动开展情况,于5月底前按本系统内网点数量的千分之五(营业网点不足200个的,推荐1-2个)向人民银行济南分行推荐本系统的示范网点。金融机构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报报告;

(二)《山东省金融机构现金服务示范网点申报汇总表》(附表3);

(三)《山东省金融机构现金服务示范网点申报评审表》(附表2)。

申报报告应包含本单位创建活动开展情况、对申报网点的验收评审情况、推荐意见等。

第十三条人民银行各市中心支行审查市级金融机构报送的申报资料合格后,及时组织对申报网点的初步验收评审,按照辖内金融机构营业网点数量的千分之五,连同以下资料,于5月底前报送人民银行济南分行:

(一)申报报告;

(二)《山东省金融机构现金服务示范网点申报汇总表》(附表3);

(三)《山东省金融机构现金服务示范网点申报评审表》(附表2)。

申报报告应包含本辖区创建活动开展情况、对申报网点的验收评审情况、推荐意见等。

第十四条人民银行济南分行组织人员对人民银行各市中心支行及各金融机构省级分行或省级管辖行推荐上报的营业网点进行验收

评审。并根据评审条件,初步确定评审结果,连同以下资料,于8月底前报山东省现金服务示范网点创建领导小组研究决定:(一)评审报告;

(二)《山东省金融机构现金服务示范网点评审汇总表》(附表4);

(三)《山东省金融机构现金服务示范网点申报评审表》(附表2)。

评审报告应包含全省现金服务示范网点创建活动开展情况、对申报网点的验收评审情况、初步评审意见等。

第四章组织与管理

第十五条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及各市中心支行应成立分管行领导为组长,辖区金融机构分管行领导为成员的现金服务示范网点创建领导小组,负责辖区金融机构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人民银行货币金银部门成立创建工作办公室,负责创建活动的组织实施和协调管理。省、市级金融机构成立创建工作小组,负责营业网点创建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管理。

第十六条“山东省金融机构现金服务示范网点”由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统一命名和颁发牌匾、荣誉证书。

第十七条“山东省金融机构现金服务示范网点”荣誉称号有效期3年,期满后需重新参加申报和评选。

第十八条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将以文件或召开表彰大会等形式,在全省金融机构范围内通报表扬获得“山东省金融机构现金服务示范网点”的金融机构营业网点,并通过媒体对外公布,提高现金服务示范网点在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公众中的认知度,树立现金服务示范网点的标杆形象。

人民银行各市中心支行也应向社会公众宣传推介“山东省金融机构现金服务示范网点”及其服务标准、服务措施,扩大示范网点创建

活动的社会影响。同时,组织开展交流、观摩等活动,在金融机构中宣传和推广示范网点工作经验,营造现金服务的良性竞争氛围,促进全省现金服务水平的全面提升。

第十九条“山东省金融机构现金服务示范网点”应于每年11月底前通过市级金融机构向人民银行各中心支行报送自评报告,由人民银行各中心支行集中报送人民银行济南分行。

人民银行济南分行不定期组织或委托分支机构对现金服务示范网点进行检查监督。

第五章奖惩

第二十条现金服务示范网点所属省级分行或省级管辖行应在本系统内对示范网点进行通报,并制定和落实激励政策。坚持物质奖励与精神奖励相结合的原则,在本系统内起到示范带动作用。

第二十一条人民银行各级分支机构要向当地政府汇报现金服务示范网点建设情况,展示优质现金服务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争取地方政府和宣传部门对示范网点创建工作的认可与支持。

第二十二条在各级人民银行每年组织的人民币收付业务检查中,现金服务示范网点可免于检查。

第二十三条现金服务示范网点存在以下问题的,自问题查证属实之日起,撤销其“山东省现金服务示范网点”荣誉称号,由当地人民银行收回牌匾和荣誉证书,上交人民银行济南分行。

(一)客户回访满意率低于80%的;

(二)营业场所评分系统基本满意率(平均)低于90%的;

(三)一年内,现金服务工作被群众举报2次及以上的;

(四)获得荣誉称号三年内发生案件的;

(五)获得荣誉称号三年内因现金服务问题被媒体曝光的。

第二十四条对创建工作不积极,连续三届无申报或申报验收无合格网点的市级金融机构,人民银行各市中心支行组织的人民币流通管理量化考评结果不得评为优秀。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人民银行各市中心支行可参照本办法建立市级现金服务示范网点。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由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负责解释、修订。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表1:

山东省金融机构现金服务示范网点验收评审得分表

附表2:

山东省金融机构现金服务示范网点申报评审表

山东省金融机构现金服务示范网点申报汇总表填报单位:填报日期:

复核:制表:

山东省金融机构现金服务示范网点评审汇总表

填报日期:

复核:制表:

网点文明标准服务管理办法

附件 **银行**省分行网点文明标准服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网点文明标准服务建设,改善客户体验,实施“赢在大堂”策略,推动网点转型,提升*行品牌形象,增强网点核心竞争力,根据《关于印发<**银行网点文明标准服务管理办法(试行)>及相关岗位管理规定的通知》、《**银行网点文明标准服务手册》(简称《手册》)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银行网点服务标准包括:网点服务礼仪标准、网点服务流程标准、网点现场管理标准、网点营销服务标准、网点投诉处理、网点服务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网点服务精神。网点分类与岗位设置、人员配备标准由《**银行**省分行转型网点岗位管理办法》另行规定。 第三条网点文明标准服务建设的基本原则是“以客为尊、服务至上、标准统一、专业高效”。 “以客为尊、服务至上”是网点文明标准服务的基本理念。它要求网点的每一名员工、网点服务的每一个环节都必须体现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时刻关注客户需求,尊重客户价值,从规范和完善服务体系入手,全面提高网点的服务水平。 “标准统一、专业高效”是网点文明标准服务的根本要求。它要求网点在为客户提供服务时,要建立健全统一规范的服务标

准,依据客户需求与价值差异实行专业营销与服务,切实加强网点服务的精细化管理,着力提高网点服务效率,以实现网点服务的制度化、标准化、专业化。 第二章网点服务礼仪标准 第四条网点服务礼仪是网点各岗位人员必须遵守的礼仪规范。执行网点服务礼仪标准是展示员工的职业性和专业性、塑造银行网点服务文化和企业形象、提升客户满意度的内在需要,是网点经营管理的基础性工作。 第五条银行网点服务礼仪标准包括:通用服务礼仪标准和岗位特别礼仪标准。 (一)通用服务礼仪标准是指网点内各岗位人员必须共同遵循的礼仪规范,也是银行网点从业人员面对客户时应遵守的基本礼仪规范。通用服务礼仪标准具体包括:仪容仪表、形体仪态、表情神态、沟通语言、接待礼仪。 (二)岗位特别礼仪标准是指在执行通用服务礼仪标准的基础上针对营业网点内不同岗位服务人员的工作特点而设计的服务礼仪规范。岗位特别礼仪标准包括网点负责人/会计主管、大堂经理、封闭式柜台柜员、开放式柜台柜员、个人客户经理/个人理财顾问、保安、保洁员七类岗位服务礼仪。 第六条网点服务礼仪具体标准按照《**银行网点文明标准

北京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

北京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 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落实《北京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的有关规定,加快我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充分发挥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对高精尖产业的服务支撑作用,切实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培育一批空间布局合理、产业特色鲜明、服务功能完善、运营管理规范、带动效应突出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的管理办法》(工信部企业〔20XX〕197号),以及北京市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北京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以下简称示范平台)是指由法人单位建设和运营,经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经济信息化委”)认定,为中小企业提供信息、投融资、创业、技术创新、培训、管理咨询、市场开拓、法律等公共服务,业绩突出、公信度高、服务面广,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服务平台。 第三条示范平台应具有公益性、公共性和开放性,要按照“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面向产业、服务企业,资源共享、注重实效”

的原则运作,努力创新服务模式,提高服务质量,带动社会服务资源。 第四条市经济信息化委负责示范平台的认定、组织和管理工作。各区中小企业工作主管部门负责示范平台的推荐工作,并协助市经济信息化委实施管理。 第五条示范平台认定工作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原则上每年认定一次。 第二章申报条件 第六条申报示范平台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地在本市且成立时间两年以上,资产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万元;经营和信用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二)服务业绩突出。年服务中小企业不少于100家,用户满意度在90%以上;近两年服务企业数量增长10%以上,在专业服务领域或区域内有一定的声誉和品牌影响力。 (三)有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和必要的服务设施、仪器设备等;有组织带动社会服务资源的能力,集聚社会化专业服务机构5家以上。 (四)搭建信息化服务系统,具有信息展示、查询功能;及时发布、更新服务信息、产品信息、技术信息、活动信息等,实现信

大额现金支付管理规定

大额现金支付管理规定 银发[2001]430号 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政策性银行、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邮政储汇局: 近年来,为维护支付结算秩序,防范和打击利用现金支取进行经济犯罪活动,人民银行出台了一系列管理规定,对于加强现金管理,作用十分明显。但近期,违规大额现金支付问题又开始突出。少数金融机构违规进行大额现金支付,少数不法分子利用大额现金交易逃废银行债务、偷逃国家税款,甚至引发一些重大的经济犯罪案件。为进一步维护正常的金融秩序以及存款人的合法权益,防范和打击利用大额现金支付进行的经济犯罪活动,促进银行转账结算业务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和《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储蓄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就进一步加强大额现金支付管理问题通知如下: 一、严格企事业单位账户大额现金支付的管理各开户银行应继续严格执行已经颁布的企事业单位账户大额现金支付管理的各项规定。为了便于企业生产和经营,对于企业单位开立的临时存款账户,经人民银行批准,开户银行在《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的范围内,可为开户单位办理现金收支。开户银行未经人民银行批准,不得在企事业单位开立的专用存款账户中支付现金。开户银行未经人民银行批准,不得在行政单位开立的专用存款账户中支付现金。开户单位转账结算起点以上的支付,必须使用转账结算。 二、严格企事业单位的库存现金管理2002年2月1日以前,各开户银行对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单位,要进行一次全面的库存现金限额的核定工作。在大中城市银行开户的单位,可保留3天日常零星开支所需的现金量;在县及县以下银行开立账户的单位,可保留5天日常零星开支所需的现金量;边远地区和交通不便地区的开户单位,可保留10天以下日常零星开支所需的现金量。各开户银衍可按以上标准,重新核定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单位的库存现金限额,并监督开户单位认真执行。核定的库存限额如需调整,原则上一年调整一次。开户银行对开户单位超库存限额的部分要及时回笼。人民银行各分支行要督促金融机构对开户单位的库存现金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并形成制度,对于违规的开户银行和开户单位都要给予经济处罚。 三、加强对乡镇企业、私营企业和个体经营者提取大额现金的管理开户行不得为乡镇企业、私营企业和个体经营者将经营性资金转入个人储蓄账户提供方便,并为其通过储蓄账户办理结算。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要督促开户银行将乡镇企业、私营企业和个体经营者的生产经营资金从其个人储蓄账户及时划入基本存款账户进行结算,并不得为其通过储蓄账户支取大额现金提供方便。各商业银行必须制定具体的措施和办法落实该规定。 四、加强居民个人储蓄账户大额现金支付管理除继续执行人民银行已经颁布的有关加强居民个人储蓄账户大额现金支付管理的有关规定外,对于居民个人一次性支取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大额现金的,或一日数次支取累计超过50万元(含50万元)的,开户银行应单独登记并于次日向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备案。 五、严禁公款私存各开户银行应继续执行严禁公款私存的有关规定。对于单位付给个人小额劳务报酬等,如附有完税证明,开户银行可以为其办理转入个人储蓄账户的业务,否则,不予办理。 六、加强对银行卡存取现金的管理凡是单位持有的具有消费结算、转账结算(包括自动转账、自动转存、代发工资、代缴费用等)、存取现金和一卡多户等功能的银行卡,在使用过程中需要注入资金的,必须从单位的基本存款账户中转入,不得缴存现金,不得将销货款存入。开户银行对持卡人持有的单位银行卡一律不得支付现金。对于转入单位持有的银行卡中的转账支票,收款人必须写收款单位的账户名称,不得将发卡的开户银行作为收款人。 七、加强现金银行汇票和银行本票大额提取现金的管理企业单位不得使用现金银行汇票和银行本票,银行不得为企业单位签发和解付现金银行汇票和银行本票。因生产经营需要,个体经营者缴存汇票或本票保证金后,银行可为其签发现金银行汇票或银行本票,但每张现金银行汇票或银行本票的金额不得超过30万元(不含30万元)。同一开户银行一日内不得对同一收款人签发两张(不含两张)以上的现金银行汇票或银行本票。如果签发的每张现金汇票本票的金额超过30万元或一日对同一收款人签发两张以上的现金银行汇票或银行本票,须经开户银行上级行批准并报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备案。 八、加强对非银行金融机构大额现金支取的管理非银行金融机构,如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和金融期货公司等,是开户单位,不是开户银行。鉴于以上非银行金融机构业务经营上的特殊性,开户银行为其核定的库存现金限额,必须报经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批准。非银行金融机构不得保留超过开户银行为其核定的库存现金限额。为防止非银行金融机构坐支现金和违规支付客户现金,超过库存现金限额的部分,非银行金融机构必须于当日营业结束前上缴开户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对单位客户办理股票交易、债券、保险以及期货交易业务,必须采用转账结算;对个人客户从事上述业务应委托开户银行收取或支付现金。证券机构不得将客户转账进来的资金通过有关账户转为现金支付。证券机构不得将单位转入的资金通过股市投资后再转入个人储蓄存款账户、不得为其支付现金。

中国民生银行流动资金贷款管理细则

中国民生银行流动资金贷款管理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我行流动资金贷款业务,促进业务健康发展,防范和控制信贷业务风险,根据银监会《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相关法律法规和行内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流动资金贷款是指我行向企(事)业法人或国家规定可以作为借款人的其他组织发放的、用于满足其日常生产经营周转需要的本外币贷款。 我行流动资金贷款分为可循环流动资金贷款和不可循环流动资金贷款。 第三条我行流动资金贷款业务的调查、风险评价和审批、合同签订、发放和支付、贷后管理、监督检查等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未规定的,适用我行相关规定。 第四条流动资金贷款业务遵循以下原则: (一)流动资金贷款用途合法合规,不得用于固定资产、股权等投资,不得用于国家禁止生产、经营的领域和用途,不得挪用; (二)根据借款人生产经营的规模和周期特点,合理确定流动资金贷款的业务品种和期限,审慎确定借款人流动资金贷款需求及我行贷款额度,不得超过借款人的实际需求发放流动资金贷款; (三)按中国**银行集团客户管理的相关规定,纳入对借款人及其所在集团客户的统一授信额度管理。

第二章受理与调查 第五条办理流动资金贷款业务的借款人应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借款人依法设立; (二)借款用途明确、合法; (三)借款人运转正常,经营合法合规; (四)借款人具有持续经营能力,有合法的还款来源; (五)借款人信用状况良好,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 (六)我行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借款人申请流动资金贷款应提交经签字或签章证明真实有效的以下资料,我行另有特殊规定的,按特殊规定执行。 (一)借款申请; (二)借款人有效的公司章程、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税务登记证明、贷款卡、验资报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 (三)借款人近三年的年度财务报表和最近一期财务报表; (四)借款人流动资金用途的说明或证明材料(如商业合同、订单等文件); (五)贷款担保或其他保障措施证明资料; (六)我行要求的其他资料。 第七条办理流动资金贷款业务,经营机构授信调查人员应按照我行授信调查的有关规定进行授信调查,发起借款人、保证人的信用评级,并形成授信调查报告。授信调查报告主要内容包括:

柜面服务管理办法.docx

. 自贡农商村镇银行 营业机构柜面服务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柜面服务管理,规范柜面服务行为,提高柜面服务质量,塑造我行的企业形象,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是评价营业网点及柜面人员服务质量的依据,是规范柜面人员服务行为的标准。 第三条网点服务管理主要包括职业道德规范,语言规范管理,服务态度管理,客户投诉处理,以及网点服务工作 的检查等方面。 第二章职业道德 第四条忠于职守、爱岗敬业。柜面人员要具有强烈的工作责任心,要爱岗敬业,兢兢业业,严格执行相关操作规 程。 第五条精诚合作、密切配合。柜面人员要牢固树立全局概念和整体意识,要服从大局,密切配合相关部门及人员 工作。 第六条诚信亲和、尊重客户。讲信用,对客户的合法权益要高度负责,加强职业技能学习,提高工作效率。 第七条求实务真、不断创新。柜面人员要以求实务真的精神,扎扎实实开展工作,创新服务方式,实现一流服务。 第三章语言规范 第八条柜面人员上岗时,要语句清晰,音量适中,语

言文雅,并注意在不同合运用适当的言及称。 第九条理,接受咨气平和,持使用“十字”文明用:您好,,不起,,再。接 自位 ----您好!自商村行?如是我打 客要主表明自己的身份 , 您好!自商村行?交束的候要 再 , 在等方挂机以后方可挂机。 第十条同事,客用平和,言范,不粗,,不叫他人的外号,乳名等。自使用文明用,做到称得体,意明确,用切,气和,杜使用服禁,做到和气,文雅,。 第十一条文明用示例: (1)稍候 (2)不起您久等了,您理什么? (3)不起,我柜台不理此,您到 XX号柜台理 (4)您用黑()笔填写凭(条)。 (5)您的凭条填写有,您重填一好? (6)出示您的身份,合作。 (7)您把款当面点清一下。 (8)客气,是我做的。 (9)您的光,迎下次再来 , 再 ! (10)与同事 , 客相遇 : “您早 . 您好”。 (11)得到人帮助:“ ”。 (12)要求人予帮助:“ 您 ... ” (13)向人表示歉意 : “ 不起”。 (14)他人向自己表示歉意或意:“没关系” “ 客气”

货币资金支付管理制度

货币资金支付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资金管理,规范资金的支付行为,落实资金支付责任,加速资金的周转,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根据《会计法》、《支付管理办法》、《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和《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资金是指现金、银行存款、可以随时用于对外支付的其他货币资金和其他可以用于对外支付的银行承兑汇票等。 第三条本公司资金支付的原则是:计划控制、权限划分、归口审批、集中分配支付、跟踪落实。 第二章资金支付的一般程序 第四条资金的支付申请:资金支付申请部门必须根据公司资金计划表安排本部门的具体资金分配。有业务经办人员填写付款申请单,部门负责人在申请单上签字。 第五条资金的支付审批:所有资金的支付必须由公司分管副总经理或总经理签字批准同意。第六条资金的支付结算:公司出纳人员根据支付申请单办理货币资金的支付手续。 第三章资金支付的职责分工 第七条公司对资金的公司对资金的支付业务实行受权批准制度,审批人应对资金支付的合理性和合法性负责,并在受权范围内进行审批,不得超越审批权限。 第八条公司资金对外支付统一由财务办理。财务应加强资金的调度和管理,保证资金的安全完整,手续严密,结算畅通,服务周到。对于审批人超越授权范围审批的资金支付业务,经办人员有权拒绝办理,并及时向上级部门汇报。 第九条资金的支付业务的职责要求如下: 一、支付申请部门的职责:业务经办人员必须根据公司规定管理有关原始单据,对原始单据进行分类、整理、自查、粘贴、汇总,保证手续齐全,填写业务内容、用途、金额、支付方式、收款人全称、开户银行、账号、联系电话等,并在单据上签字。需要向收款单位索要发票或收据的,应保证在一周内将发票交财务。公司的分管副总经理根据公司的资金计划在责任权限内合理支配使用资金,对资金支付的计划、合理性负责,按照资金支付程序办理支付手续,并敦促下属人员做好业务单位或个人的工作,维护公司信誉和形象。 二、财会部门职责: 1. 根据审核无误的手续,办理银行存款、取款和转账结算业务;及时根据银行存款对账单在月末做出相应的调整,落实未达账项。 2. 认真审查付款申请和有管原始单据的完整性、合理性和合法性,复核资金支付手续及相关单据是否齐备,金额计算是否准确,支付方式、支付单位是否妥当等。做到手续完备、单证齐全。 3. 公司出纳人员必须保证资金支付的准确性,不得屋里拖延支付,不得刁难业务经办人或收款单位人员。对于出纳人员违反公司资金支付管理规定的行为,一经查实,公司将严肃处理。 4. 出纳人员有权拒绝一切不符合公司资金支付规定的申请,如果出纳人员工作失职,办理了不符合该规定的资金支付,一经查实,公司将严肃处理。 第四章资金支出的责任权限 第十条资金支出权限的一般规定

内部银行及资金管理办法

内部银行及资金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企业内部资金市场,更加有效的管好、用活资金,提高资金的使用效果,强化资金管理机制,发挥内部银行的职能,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 内部银行实行资金高度管理体制,是公司资金筹措的中心,是外部资金的往来结算中心,是内部存款、信贷、结算与控制中心。 二、机构设置 1、内部银行业务管理隶属于资产财务部,是资产财务部下设的资金管理机构,在资金管理上行使内部独立核算职能,在企业会计师领导下,行使资金管理职能,资金管理实行会计师一支笔审批。 2、内部银行单独设置办事机构,内部银行结算中心办事机构设在公司,根据公司的发展和生产规模,经营地点等情况,也可设分理处。 3、内部银行的业务管理人员暂定为2-3人。会计员、记帐员、出纳各1人。 三、帐户的开立 1、内部银行实行内部独立核算单位(项目)开户单位设置帐户,内部独立核算以下单位,可根据业务需要设置二级内行存款帐户进行核算。 2、公司所属各单位必须在内部银行开设内行帐户,进行资金结算,不允许在外部银行开设外部帐户。

3、公司所属各单位在内部银行开户时,需提交开户申请书,填写预留印签卡,预留印签卡不少于二枚,即开户单位的财务专用章,委托法人印章或财务负责人的印章。 4、材料物资供应公司暂保留外部银行帐户(材料采购户),同时,必须在内部银行开设帐户,办理基层单位材料调拨的往来结算。该公司不准直接接受公司收取的运费和货款存入自己的外部帐户,如违反此规定,将追究单位领导和财务负责人的责任。 5、基层单位违反规定私自在外部银行开设帐户的,一经发现,撤销财务负责人(主管会计)的职务,同时公司对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从重处罚。 6、公司投资控股单位及联营核算单位,一律在公司内部银行开设帐户,除在合同中有其他约定的。 7、外区路桥施工项目需在外区外部银行开设帐户,必须经公司资产财务部同意,总会计师批准后,到内部银行备案。 四、结算凭证 1、内部银行支票分为转帐支票和现金支票两种,由开户单位签发,作为内部银行收付款项的凭证,内部银行支票只限于内部流通,对外无效。内部银行现金支票只可支取现金,转帐支票不得支取现金。 2、交款单分为现金交款单和转帐交款单位两种。 3、特种转帐凭证划转款项使用,仅限于内部银行对内部存款单位开据。 4、内部往来单,用于坐扣和往来清算。 五、结算规定

商业银行营业网点管理办法

ⅩⅩ市商业银行营业网点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使ⅩⅩ市商业银行(以下简称“本行”)营业网点积极稳妥的发展,实现管理系统化、规范化和标准化,确保营业网点能够准确、安全、高效、真实的处理各项业务,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行营业网点的设置,必须遵循“统一规划,方便群众,注重实效,确保安全”的原则。 第三条营业网点环境: (一)以标准、整洁的营业场所及方便、齐全的营业设施,向客户提供各项金融服务。 (二)营业场所外部环境的总体要求是规范、庄重、典雅。 (三)营业场所内部环境的总体要求是洁净、明亮、和谐、美观。 (四)办公场所环境的总体要求是整洁、有秩序。 (五)营业网点必须应用电子计算机处理各项业务。 (六)营业柜台要便于客户办理业务和监督;环境整洁优雅,便民设施齐全;有条件的大中型营业网点设立“一米线”标志。 (七)根据营业网点大小合理设置现金柜、非现金柜和

理财区、VIP室等对外服务窗口。 (八)为综合柜员配备适合工作需要的设施,每个柜员之间相互隔离,形成相对独立的工作间。 (九)每个综合柜员工作区域要配置具有检验人民币功能的防伪点钞机、加锁现金箱(抽屉)、终端机等必要机具,并安装图像清晰,能录像、放像的监控设备,录像后能看清柜员操作、储户面孔、现金总数、现金面额和柜员活动等情况。 (十)详细内容见《ⅩⅩ市商业银行营业网点标准化服务管理办法》。 第二章营业网点员工服务管理 第四条营业网点员工仪容仪表: (一)保持良好的仪容、仪表,并以良好的精神状态投入工作。 (二)员工统一着装,应当以美观合体、端庄大方、整齐清洁为标准。 (三)仪容要以干净、整洁、素雅、大方为标准。 (四)举止要礼貌、文明、大方,工作时间精神饱满,体现良好的修养和素质。 第五条营业网点员工日常工作时培养站立、就坐、行走、手势的良好姿势,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 第六条营业网点员工要牢固树立顾客至上、服务第一

公司企业银行资金管理制度

银行资金管理制度1、目的 加强公司银行资金内部控制,保证资金使用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使用银行资金的所有业务过程。 3、职责 3、1出纳负责票据的保管及收付款项的办理。 3、2出纳负责“承兑汇票登记簿”的建立及登记。 3、3总公司总经办财务专员负责授权范围内支付款项的审批。 3、3总公司总经办财务助理负责本制度的编制、培训落实与监控执行。 3、4财务部门负责制度的审核确认及执行。 3、5总公司企管部负责协助本制度的编制与审核。 3、6总经理负责本制度的批准执行。 4、内容 4、1支票领用管理 4、1、1经办人将经过批准后的《请款单》(依据金口公司《借款和费用报销及款项审批程序》制度)交出纳。 4、1、2出纳填写《支票领用审批单》交总公司总经办财务专员审核。 4、1、3出纳按批准金额封头、加盖印章、填写日期。 4、1、4经办人在支票存根上签字后领取支票。 4、1、5出纳将支票存根报总经理签字确认。 4、1、5内部提现由出纳填写《支票领用审批单》,日累计提现金额在20000元

(含)以下的由财务专员审核后可直接办理,支票存根事后集中报总经理补签,20000元以上须报总经理审批后方可办理提现。 4、2支票核销管理 4、2、1经办人将付款或提现后的支票存根和有关发票等单据签字后交出纳。 4、2、2出纳人员核对有关金额是否相符。 4、3承兑汇票保管管理 4、3、1业务经办人将收取的承兑汇票交于出纳并签收。 4、3、2出纳根据承兑汇票登记“承兑汇票登记簿”;往来帐会计开具一式二联到票收据。一联给经办人;一联做帐务处理。 4、4承兑汇票使用管理 4、4、1未到期使用 4、4、1、1经办人将经过批准后的《请款单》(依据金口公司《借款和费用报销及款项审批程序》制度)及加盖收票单位公章或财务章的收据交出纳。 4、4、1、2出纳将“承兑汇票登记簿”和收票单位收据报总经理审批确认。4、4、1、3收款单位经办人在“承兑汇票登记簿”上签字,领取承兑汇票。4、4、2未到期贴现 4、4、2、1财务专员根据资金计划向总经理提出贴现申请。 4、4、2、2总经理批准后出纳办理贴现业务。 4、4、2、3出纳将“承兑汇票登记簿”及银行回单报总经理审批确认。 4、4、3到期承兑 4、4、3、1出纳填写银行进帐单,办理承兑手续。 4、4、3、2出纳将“承兑汇票登记簿”及银行回单报总经理审批确认。 4、5汇款管理

银行大额现金支付管理办法模版

银行大额现金支付管理办法 为加强我行现金管理,规范大额取现,防范操作风险,提高支付服务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及《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等金融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特制定《银行大额现金支付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凡在我行辖内各分支机构开立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或专用存款账户的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单位,包括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和金融期货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客户和开立个人账户的个人客户(以下简称开户单位)在我行各经办行办理大额现金支取业务时,均应执行本办法。 第二条开户单位只能在一家金融机构开立一个基本账户并在规定范围内办理现金收付业务。一般存款账户不能办理现金支付。临时存款账户可以办理现金支付。专用存款账户可以在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范围内进行现金支出。 第三条开户单位银行账户取现必须遵守《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的使用范围,具体包括:(1)职工工资、各种工资性津贴;(2)个人劳务报酬,包括稿费、讲课费及其他专门工作报酬;(3)支付给个人的各种奖金,包括根据国家规定颁发给个人的各种科学技术、文化艺术、体育等各种奖金;(4)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现金支出;(5)收购单位向个人支付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支付的价款;(6)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7)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8)因采购地点不固定、交通不便、抢险救灾及其他特殊情况,办理转账不够方便;(9)经我行审批同意的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在市场购买物资或异地采购。 专用存款账户是单位存款人因特殊需要开立的账户,支取现金只能用于社会保障支取、房屋拆迁、破产清算、个人证券期货、劳务报酬、农副产品采购等特定用途的个人现金支出。 第四条本办法中所称个人账户包括个人储蓄账户、个人银行卡账户,也包括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但不包括以个体工商户名义开立的账户。个体工商户取现及审批程序同单位结算账户。 第五条我行各营业机构要专门建档保存现金管理及大额取现文件规章制度。客户在我行开立账户时,临柜人员应告知客户我行现金管理有关制度。 第二章大额取现审批 第六条大额取现指开户单位和个人一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或分笔取现累计超过以下取现金额标准的取现业务: (一)单位从其基本账户一次性或当日累计提现5万元以上(含5万元); (二)临时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一次性或当日累计提现2万元以上(含2万元); (三)签发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注有“现金”字样银行本票或银行汇票; (四)个人账户一次性或当日累计提现5万元以上(含5万元)。 第七条各行受理开户单位大额取现审批,必须遵循“依法合规、快捷高效、

农村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管理办法

农村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管理办法 133号(5月18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不良资产处臵行为,明确工作要求,防范道德风险,提高资产处臵效率,根据银监会财政部《不良金融资产处臵尽职指引》等文件的要求,结合本行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的不良资产、不良资产处臵、不良资产工作人员是指: (1)不良资产是指本行在经营中形成的不良贷款(四级、五级分类中的后三类,十级分类中的后四类)、抵债资产等。 (2)不良资产处臵是指本行对不良资产开展的资产处臵前期调查、资产处臵方式选择、资产定价、资产处臵方案制定、审核审批和执行等各项活动。 (3)不良资产工作人员是指本行参与不良资产管理及处臵的相关人员。 第三条本行在处臵不良资产时,应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等规定,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竞争、择优的基础上,努力实现处臵价值最大化。 第四条不良资产工作人员与债务人、担保人、资产受让方、受托中介机构存在直接或间接利益关系的,在不良资产处臵中应当回避。 第五条实行不良资产处臵尽职问责制。在不良资产管理和

处臵过程中,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本办法规定的,按本行相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第二章资产管理要求 第六条总行风险管理部负责不良资产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 (1)不良资产管理工作的整体协调; (2)不良资产处臵尽职制度的制定和修改; (3)建立各支行不良资产管理台账,定期进行检查和核对,确保账实相符,并汇总上报不良资产各类报表; (4)制定不良资产年度下降和控制目标,分解落实任务,定期监测和考核; (5)组织建立不良资产信息反馈和服务网络; (6)对支行上报的不良资产处臵申请及方案进行审核,并按程序规定会同支行对处臵方案进行调查论证和评估; (7)将不良资产处臵方案提请资产处臵委员会研究审批; (8)对资产处臵委员会批准的处臵方案配合相关支行组织实施。 第七条总行资产处臵委员会负责不良资产处臵方案的审批。 第八条总行风险管理部负责对全行不良资产清收的指导、督促、服务工作。支行行长具体负责本支行不良资产的管理工作,对每笔不良资产制订清收处臵计划,分解落实任务,督促检查制度执行和清收处臵计划落实情况,抓好考核奖惩,全面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2017厅店管理办法

关于下发《2017年度营业网点检查标准及考核规则》的通知 各经营单位: 电信实体渠道营业网点是公司业务发展的基本面,是用户直接体验和感知企业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的重要触点,为规范营业网点基础及服务规范,加强服务监督管理工作,结合阳新分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对营业网点标准化落实要求及检查考核标准明确如下,请各单位组织并监督落实。 一、营业人员常规服务要求: 1、营业网点营业人员按照用户至上、用心、真诚、主动等原则向用户提供服务,使客户高兴而来满意而归。 2、营业网点营业人员在向用户提供服务时,在同用户接触的过程中要求按照三声服务、唱收唱付、双手递接等服务准则向用户提供服务。 3、营业网点营业员的仪容仪表代表企业形象,用户往往通过营业员的仪容仪表来判断企业的整体服务水平,因此营业员的着装、良好的仪容仪表是营业员上岗的基本要求,同时营业员也需随时保持自己的整体形象,确保给用户留下良好的印象。 4、各营业网点按照公司制定的统一标准时间落实服务工作,遇国家法定节假日需要调整时间的按照公司临时通知的时间为准,但需要同步临时设置公告牌。 二、业务场所设备设施管理要求: 1、营业台席电脑要求运行无死机、重启、蓝屏等现象发生,能

正常运行登录各类系统,显示器能正常显示。 2、营业台席打印机要求能正常运转,能自动进出纸,打印颜色正常,无卡纸,未出现无法打印等影响操作的现象。 3、营业厅内有复印设备,能够清晰地复印用户的各类有效证件,未出现不能复印影响操作的现象。 4、大型营业场所配置的自助缴费设备确保能登录系统,查询话单并能清晰打印。 5、各厅店均需配置身份证识别器以及摄像头并能正常使用。 三、营业场所环境卫生要求: 1、营业场所环境卫生保持整洁,地面、桌面、设备设施表面、营业厅门前台阶确保无灰尘积压,无纸屑、瓜果皮、烟头、污渍等。 2、营业场所内垃圾篓应及时清理,确保垃圾不过夜,垃圾不没篓,垃圾不乱丢。 3、营业场所橱窗、柜台应保持整洁,明亮,不应有灰尘和明显污渍,天花板不应有蜘蛛网。 4、营业场所摆放的宣传架、牌、资料架等应定时清洁、按规范放置,厅内不得摆放与工作无关的物品,如卫生桶具、施工物料等。 5、营业厅内的所有物品摆放规范有序,电脑显示器根据座位的不同应放在右上侧和左上侧,避免不能同用户正面沟通。 四、营业场所现场氛围布置以及炒店要求: 1、店内宣传物料、演示体验设备应遵守电信公司宣传规范要求,统一安排布置。

天津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

天津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 认定奖励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和我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加快推进我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引导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不断提高集聚服务资源的能力,促进中小企业创新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工信部企业〔2017〕156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天津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以下简称示范平台)是指由法人单位建设和运营,经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认定,围绕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以需求为导向,为中小企业提供信息、技术、创业、培训、融资等公共服务,管理规范、业绩业绩突出、公信度高、服务面广,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服务平台。 第三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示范平台的年度申报指南、组织申报、评审、认定奖励等工作;负责提出预算安排建议、编制资金安排使用计划;负责示范平台的跟踪检查和指导服务。各 - 1 -

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协助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做好示范平台的组织申报、初审推荐和监督管理、指导服务等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资金预算编制、办理资金拨付、实施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等工作。各区财政部门配合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做好示范平台的初审推荐工作,配合市财政局做好资金拨付、实施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等工作。 第四条示范平台的认定奖励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自愿的原则,对认定奖励的示范平台实行动态管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会同市财政局对市级认定奖励的示范平台和上一年度国家认定的示范平台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资金奖励,已获得过一次性奖励的国家示范平台,不重复奖励。奖励资金从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 第二章主要功能 第五条示范平台具有多种服务功能或在某一方面具有特色服务功能,具有开放性和资源共享的特征。 (一)信息服务功能。提供法律法规、政策、技术、质量、标准、人才、市场、物流、管理等信息服务。 (二)技术服务功能。提供工业设计、解决方案、检验检测、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技术开发、技术转移、信息化应用、设备 - 2 -

贷款资金支付管理办法试行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贷款资金支付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贷款资金支付管理,确保贷款资金专款专用,防控信贷操作风险,提高信贷服务质量,保障信贷业务健康发展,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和总行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贷款资金支付管理,是指我行依照有关法律和借款合同约定,对借款人支付我行向其发放的贷款资金实施审核、监督等管理活动的总称。 第三条本办法主要适用于商业性贷款资金支付的管理。政策性贷款、准政策性贷款的资金支付管理既要参照本办法,又要根据实际情况灵活掌握。

第四条贷款资金支付采用贷款人受托支付和借款人自主支付两种方式。 第五条贷款资金支付应坚持区别对待、分类管理、明确职责、严格把关的原则。 第二章存款账户开立 第六条凡向我行申请贷款的借款人均应在我行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我行贷款占其全部贷款比例超过50%(含)的借款人,原则上应在我行开立基本存款账户。为建设、经营新开工项目而专门组建的企事业法人,如向我行申请贷款,原则上应在我行开立基本存款账户。 第七条借款人除应在我行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外,还应按申请贷款的性质及种类开立相应的存款专户。 (一)申请政策性或准政策性贷款的借款人,应在我行开立收购资金存款账户,专门用于发

放和管理政策性或准政策性贷款资金。 (二)申请商业性流动资金贷款和固定资产贷款的借款人,应在我行开立信贷资金存款账户。该类账户在“401单位活期存款”科目下设立,专门用于发放和管理商业性流动资金贷款资金和固定资产贷款资金。 (三)申请项目贷款的借款人,应在我行开立项目贷款资金存款账户和项目收入存款账户。该类账户在“401单位活期存款”科目下设立。项目贷款资金存款账户专门用于发放和管理项目贷款资金。项目收入应全部存入项目收入存款账户,按借款合同约定,从该账户中直接扣收贷款本息。 第八条从我行申请多种类型贷款的借款人,应在我行同时开立相应存款账户。各存款账户应当专户使用,账户之间资金不得混用或串用。 第三章贷款人受托支付方式与审核流程

资金管理制度

第三章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条结算资金管理:货币资金是公司所拥有的处于货币形态的经营资金,是公司流动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 第二条公司在货币资金收支活动中,必须遵守财务制度,严格控制和监督货币的收支,纠错防弊。 第三条现金管理 (一)公司在下列范围内可使用现金: 1、支付给职工的工资、福利费、津贴、补贴等。 2、个人劳务报酬。 3、根据国家规定颁发给个人的科学技术等各种奖金。 4、各种劳保、福利费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 5、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的价款。 6、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7、中国人民银行确定需要支付现金的其他支出。 除上述5、6项外,支付给个人的款项,超过使用现金限额的部分,应当以支票或者银行本票支付,除此以外的特殊情况使用现金实行特批制度。 (二)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库存现金限额确定为1000元人民币以内,每日终了对库存现金进行盘点,将超出库存限额的现金及时存入银行。

(三)现金收支应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1、现金收入应当于当日送存开户银行,当日送存确有困难的,应与开户银行协商确定送存时间。 2、支付现金,可以从公司库存现金限额中支付或者从开户银行提取,不得从公司的现金收人中直接支付(即坐支)。 3、从开户银行提取现金,应当写明用途,由财务负责人、总经理、董事长签字,经开户银行审核后,予以提取现金。 4、出纳员负责登记现金、银行日记账,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和收入、费用、债权及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现金、银行存款账目,要做到逐笔记载收付,做到日清月结,账款相符。 5、公司在一个银行开户,最多只能开设四个账户,只能设立一个基本账户。 6、要严格控制现金收、付范围,应用转账支票结算的不准用现金结算。购置国家规定的专项控制商品,必须采用转账结算方式,不得使用现金。 7、不准巧立名目套取现金;不准白条抵库,挪用公款;不准保留账外公款。要严格制止利用收、付现金出现的不法行为。 8、员工因公出差需借用现金,按公司《差旅费管理制度》有关规定办理。 9、坚持收有凭、付有据,堵塞由于现金收支不清、手续不全而出现的一切漏洞。办理的收款凭证,除加盖财务专用章和“现金收讫”章外,收款人必须加盖个人印章或签字,付款凭证必须由有关领导签

快递网点管理制度

**圆通员工手册 一组织纪律篇 1总则 2公司组织结构 3门面管理制度 4纪律及责任 5落实执行 二营运质量篇 1业务管理制度 2操作管理制度 3客服管理制度 4财务管理制度 三安全生产篇 1安全生产制度 2保密管理制度 四绩效奖罚篇 1考勤管理制度 2例会管理制度 3培训管理制度 4成本控制制度 5薪酬管理制度 6奖罚管理制度

五后勤保障篇 1食堂管理制度 2宿舍管理制度 3卫生管理制度 4综合管理制度 附:业务常识篇 一组织纪律篇 1总则 1.0本手册修订的目的 (1)旧版员工手册2009年10月施行已有4年,起到了指导规范员工工作和维护公司营运秩序的良好作用,随着圆通网络的日益壮大和我司分部的日益发展,圆通总部对各分部提出了更高层面和更为严厉的要求,本守则依据2012年4月圆通总部标准化委员会起草的各类规范标准和2010年邮政出台的快递管理办法的管理条例,参照民营快递普遍做法,结合我司实际情况,现修订充实相关细则,以便同总部步调一致,真正做到“全网一体,赢在执行”,使我部各项工作更有据可依,贯彻落实更具执行力,严格管控我部各类违规操作和罚款,确保我部稳定的营运时效和服务质量,切实提高我司当前的经营管理水平,更好地保障公司的业绩和和员工的福利,经总经理授权特修订本手册。 1.1本手册的适用对象 广州**货运代理有限公司,圆通速递**分部的所有在岗员工。 1.2本手册的效力及执行

本手册由总经理审批,由总经理签发执行,本手册是我部执行总部规范化标准化建设的依据,本手册的惩处执行与每月营运质量违规作业计分登记表配套使用,违反本手册将在每月营运质量违规作业计分登记表执行。 1.3 本手册的指导作用 本手册是公司整体运营的纲领性规范指导用书,是各个职能部门的管理方向和各岗各人的规范要求,本手册未详尽罗列每个岗位的具体操作步骤,具体操作步骤由各个部门制定落实。本手册也是员工工作的规范指导用书,它将帮助你更快地了解公司最基本的规章制度和行为准则,明确自己的职责,权利和义务,本手册应根据劳动法及公司规定做正确解释,本手册条款亦构成劳动合同的一部分,对本手册的内容,如有不甚详尽或使员工感到疑惑之处,请在收到本手册十五个工作日内向综合部咨询,以确保正确理解。 二公司组织结构 (一)圆通速递全国网络框架 (二)广州圆通**分部结构 上海圆通总部. 营运管理中心 各管理区各转运中心 省会城市主要城市

辽宁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

辽宁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和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政策措施,引导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不断提高集聚服务资源的能力、完善服务功能,促进中小企业创业创新发展,根据《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的管理办法》(工信部企业〔2017〕156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辽宁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以下简称示范平台)是指由法人单位建设和运营,省工业和信息化委认定,围绕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以需求为导向,为中小企业提供信息、技术、创业、培训、融资等公共服务,管理规范、业绩突出、公信度高、服务面广,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服务平台。 第三条省工业和信息化委负责示范平台的认定管理工作。各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协助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对本地区内示范平台进行认定管理。 第四条示范平台的认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自愿原则,对认定的示范平台实行动态管理。 第五条省、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省工业和信息化委认定的示范平台予以重点扶持,并支持国家中小企业

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技术类)申报进口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教学用品免税资格,享受有关税收优惠政策。 第二章主要功能 第六条示范平台具有多种服务功能或在某一方面具有特色服务功能,具有开放性和资源共享的特征。 第七条信息服务功能。提供法律法规、政策、技术、质量、标准、人才、市场、物流、管理等信息服务。 第八条技术服务功能。提供工业设计、解决方案、检验检测、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技术开发、技术转移、信息化应用、设备共享、知识产权、品牌建设、产品创新、技术创新、创新资源共享、技术成果转化、创新成果推广等服务。 第九条创业服务功能。为创业者和创办3年内的小企业提供创业辅导、项目策划、政务代理、创业场地等服务。 第十条培训服务功能。提供经营管理、市场营销、风险防范、技术和创业等培训服务。 第十一条融资服务功能。提供融资信息、组织开展投融资推介和对接、信用征集与评价等服务。 第三章认定条件 第十二条示范平台应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运营两年以上,资产总额不低于200万元,财务收支状况良好,经营规范,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的中小企业服务机构、社会中介

项目资金支出管理办法 试行

分发部门:密级: 川蓝集发[2004]125号 四川蓝光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资金支出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编制说明 本管理办法及流程主要通过编制项目资金支出总控计划来对项目资金支出进行总体管理、预测和控制。项目资金总控计划依据项目施工总控计划、项目概算,并结合项目资金支出控制模型,按项目实施过程,以月度为单位进行编制。形成从拍地成功到项目交付为止的项目运作期间的资金支出计划。项目资金总控计划应落实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特别是财务中心应对合同中涉及资金支出的支付条款上进行介入,加强总体控制,并将支付条款作为招标工作的重要条件之一体现在招标结果上。资金支出总控计划是一种额度控制。若项目建设、销售策划、销售回款无重大变化,则不得突破;若按合同规定达到工程进度,但未按合同支付或少支付的部分,应每月动态调整以后各月的资金计划,结转到以后各月支付。项目资金总控计划通过对支出项目的支付时间、比例的计划,配合销售回款计划,从项目总体上控制现金支出节奏。 通过对项目现金流的管理、控制,将使项目资金使用科学、合理,提高资金使用效能,节约项目资金投入量,从而达到现金流连续和提高资金时间价值的目的。

正式项目 项目 施工 制 现金流量 第二章 项目现金支出控制模型 主 出控 拍

第三章 项目现金支出管理及流程 业务流程 责任部门 项目进度及支出控制计划 工作要求 责任部门 业务流程 工作要求 项目进度及支出控制计划 开发环节 控制内容

责任部门业务流程工作要求项目进度及支出计划 开发环节 控制内容 控制内容

业务流程 开发环节 控制内容

开发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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