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普宁市土地资源利用现状

广东省普宁市土地资源利用现状
广东省普宁市土地资源利用现状

普宁市土地利用现状

一.土地利用现状

2011年,普宁市土地总面积162008公顷,其中农用地面积137435公顷,建设用地面积18903公顷,其他土地面积5670公顷,分别占土地总面积的84.84%,11.66%和3.50%。普宁市土地利用现状结构见下表,布局情况详见附图一。

表2-1 2011年普宁市土地利用结构表单位:公顷、%

级地类二级地类

占土地总面

积比重

占一级地类

面积比重

农用地耕地

242

51

14.9717.65园地

378

74

23.3827.56林地

684

27

42.2449.78牧草地210.010.02其他农用

686

2

4.24 4.99合计

137

435

84.84100.00

建设用地城

城镇

用地

429

7

2.6522.73

农村

居民

点用

112

35

6.9359.44

采矿

用地

2740.17 1.45小计

158

06

9.7583.62交

铁路

用地

880.050.47公路1160.72 6.15

利用地用地3

水库

水面

8090.50 4.28水工

建筑

用地

4130.25 2.18

小计247

3

1.5213.08

其他建设用地风景

名胜

设施

用地

300.020.16

特殊

用地

5940.37 3.14

小计6240.39 3.30

合计189

03

11.66100.00

其他土地水域

227

1

1.4040.05自然保留

339

9

2.1059.95合计

567

3.50100.00

土地总面积162

008

100.00——

注:1、表中数据为普宁市2010年3月11日上报国土资源部审查的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数据,并依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1〕51号)和《关于印发县级土地利用规划数据库标准(试行)修订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0〕222号)的文件要求,按土地规划用途分类进行转换,形成规划基期年各类用地基础数据。

2、2011年普宁市可调整地类面积8567公顷,其中可调整园地面积7470公顷,可调整林地面积1067公顷,可调整其他农用地面积30公顷。

(一)农用地

2011年,普宁市农用地面积137435公顷。其中,耕地面积24251公顷,占农用地的比重为17.65%,主要分布在地势较为平坦的中部地区,里湖镇、燎原镇、梅

塘镇、占陇镇、南径镇、麒麟镇和大坝镇等镇分布较多;园地面积37874公顷,占农用地的比重为27.56%,主要分布在西南和东北地区,梅林镇、船埔镇、高埔镇、云落镇、洪阳镇和南溪镇等镇分布较多;林地面积68427公顷,占农用地的比重为49.78%,主要分布在西部和南部地区,大南山镇、下架山镇、梅林镇、船埔镇、高埔镇、云落镇和后溪乡等地分布较多;牧草地面积21公顷,占农用地的比重为0.02%,分布在大南山镇;其他农用地面积6862公顷,占农用地的比重为4.99%,主要分布在中部平原及东北丘陵地区,里湖镇、梅塘镇、南径镇和麒麟镇等镇分布较多。(二)建设用地

2011年普宁市的建设用地面积18903公顷,其中城乡建设用地面积15806公顷,占建设用地比重的83.62%,以农村居民点用地为主,面积为11235公顷,各乡镇(街道、农场、侨区)均有分布,其中里湖镇、下架山镇、南径镇、燎原镇、梅塘镇、占陇镇和军埠镇等镇分布较多;其次为城镇用地,面积为4297公顷,主要分布在流沙东街道、流沙西街道、流沙南街道、流沙北街道、池尾街道、里湖镇、占陇镇和洪阳镇等;采矿用地面积最少,为274公顷,主要分布在大南山镇、南径镇、大坝镇、高埔镇和云落镇等镇。

交通水利用地面积2473公顷,占建设用地比重的13.08%,其中铁路用地面积88公顷,主要分布于厦门至深圳铁路沿线;公路用地面积1163公顷,主要分布于普宁至惠来高速公路、揭阳至普宁高速公路、普宁大道、国道324、省道237、省道236、省道238等道路沿线;水库水面面积809公顷,水工建筑用地面积413公顷,水库水面和水工建筑用地主要分布在大南山镇、占陇镇、下架山镇、里湖镇和梅塘镇等镇。

其他建设用地面积624公顷,占建设用地比重的3.30%,其中,风景名胜设施用地面积为30公顷,分布在池尾街道、占陇镇、梅林镇、里湖镇、梅塘镇、南溪镇和后溪乡;特殊用地面积为594公顷,主要分布在大南山镇、占陇镇、大坝镇和赤岗镇等镇。

(三)其他土地

2011年,普宁市其他土地面积567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3.50%,其中,水域面积2271公顷,占其他土地比重的40.05%,主要分布于练江、榕江和龙江三大水系所经之地;自然保留地面积3399公顷,占其他土地比重的59.95%,主要分布在池尾街道、大南山镇、下架山镇、梅林镇、高埔镇和大坪镇等地。

二、土地利用问题

(一)人均耕地少,人地矛盾较为突出

普宁市为揭阳市人口密度较大的地区之一,2011年全市常住人口为204.54万人,耕地面积24251公顷,人均耕地0.01公顷/人,远低于全国人均耕地0.09公顷/人的平均水平。随着人口的增长和经济的不断发展,用地需求的增加,人地矛盾将会日趋严重。

(二)农村居民点用地集约程度相对不高

2011年,全市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为11235公顷,占建设用地面积的比重为59.44%。农村居民点用地普遍存在建筑容积率不高,呈单家独户,分布零散等问题,农村土地未能得到充分利用。2011年人均农村居民点用地为92平方米/人,远高于揭阳市54平方米/人的平均水平,集约利用水平较低。

(三)经济发展与生态保护矛盾日趋显现

普宁市区域生态环境较为脆弱,经济发展用地涉及水源林保护、水土流失防治、泥石流灾害防治等诸多环境问题,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土地利用强度的增强,经济发展与生态保护之间的矛盾将日益凸显。

三、土地利用的机遇与挑战

(一)机遇

1、科学发展观的贯彻和落实为土地科学管理指明了方向

科学发展观的贯彻落实使保护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资

源逐步成全社会的自觉行动,这对加强土地宏观调控、发挥市场在土地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具有重要意义,为协调城乡和区域土地利用指明了方向,有利于实现人地关系的和谐发展。

2、严格的土地管理政策为规划编制与实施提供良好的政策环境

在广东经济社会发展转型的关键时期,省委省政府提出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与国土资源部合作共建“节约集约用地试点示范省”,并于2009年2月印发了《广东省建设节约集约用地试点示范省工作方案》(粤府明电〔2009〕16号)提出了节约集约用地、拓展用地空间的一系列创新举措。相关政策的出台为普宁市土地利用方式的转变提供指导,有利于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的进一步提高,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城镇建设与耕地保护的压力。

(二)挑战

1、建设用地供需矛盾突出

“十一五”期间普宁市工业化和城镇化进入快速发展阶段,产业结构升级调整、基础设施建设力度不断加大。2011年,全市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已达到15806公顷,而上级规划下达普宁市至2020年城乡建设用地指标仅为12771公顷,规划期间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不增反减,使

得建设用地供需矛盾非常突出。规划期间,转变土地利用方式,盘活存量建设用地,落实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协调建设用地供需矛盾,任务十分艰巨。2、统筹协调土地利用任务艰巨

普宁市各乡镇(街道、农场、侨区)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西部地区发展相对缓土地利用现状与形势

一、土地利用现状

2011年,普宁市土地总面积162008公顷,其中农用地面积137435公顷,建设用地面积18903公顷,其他土地面积5670公顷,分别占土地总面积的84.84%,11.66%和3.50%。普宁市土地利用现状结构见下表,布局情况详见附图一。

表2-1 2011年普宁市土地利用结构表单位:公顷、%

级地类二级地类

占土地总面

积比重

占一级地类

面积比重

农用地耕地

242

51

14.9717.65园地

378

74

23.3827.56林地

684

27

42.2449.78牧草地210.010.02其他农用

686

2

4.24 4.99合计

137

435

84.84100.00

建设用地城

城镇

用地

429

7

2.6522.73

农村

居民

112

35

6.9359.44

用地点用

采矿

用地

2740.17 1.45

小计158

06

9.7583.62

交通水利用地铁路

用地

880.050.47公路

用地

116

3

0.72 6.15水库

水面

8090.50 4.28水工

建筑

用地

4130.25 2.18

小计247

3

1.5213.08

其他建设用地风景

名胜

设施

用地

300.020.16

特殊

用地

5940.37 3.14

小计6240.39 3.30

合计189

03

11.66100.00

其他土地水域

227

1

1.4040.05自然保留

339

9

2.1059.95合计

567

3.50100.00

土地总面积162

008

100.00——

注:1、表中数据为普宁市2010年3月11日上报国土资源部审查的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数据,并依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1〕51号)和《关于印发县级土地利用规划数据库标准(试行)修订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0〕222号)的文件要求,按土地规划用途分类进行转换,形成规划基期年各类用地基础数据。

2、2011年普宁市可调整地类面积8567公顷,其中可调整园地面积7470公顷,可调整林地面积1067公顷,可调整其他农用地面积30公顷。

(一)农用地

2011年,普宁市农用地面积137435公顷。其中,耕地面积24251公顷,占农用地的比重为17.65%,主要分布在地势较为平坦的中部地区,里湖镇、燎原镇、梅塘镇、占陇镇、南径镇、麒麟镇和大坝镇等镇分布较多;园地面积37874公顷,占农用地的比重为27.56%,主要分布在西南和东北地区,梅林镇、船埔镇、高埔镇、云落镇、洪阳镇和南溪镇等镇分布较多;林地面积68427公顷,占农用地的比重为49.78%,主要分布在西部和南部地区,大南山镇、下架山镇、梅林镇、船埔镇、高埔镇、云落镇和后溪乡等地分布较多;牧草地面积21公顷,占农用地的比重为0.02%,分布在大南山镇;其他农用地面积6862公顷,占农用地的比重为4.99%,主要分布在中部平原及东北丘陵地区,里湖镇、梅塘镇、南径镇和麒麟镇等镇分布较多。(二)建设用地

2011年普宁市的建设用地面积18903公顷,其中城乡建设用地面积15806公顷,占建设用地比重的83.62%,以农村居民点用地为主,面积为11235公顷,各乡镇(街道、农场、侨区)均有分布,其中里湖镇、下架山镇、南径镇、燎原镇、梅塘镇、占陇镇和军埠镇等镇分布较多;其次为城镇用地,面积为4297公顷,主要分布

在流沙东街道、流沙西街道、流沙南街道、流沙北街道、池尾街道、里湖镇、占陇镇和洪阳镇等;采矿用地面积最少,为274公顷,主要分布在大南山镇、南径镇、大坝镇、高埔镇和云落镇等镇。

交通水利用地面积2473公顷,占建设用地比重的13.08%,其中铁路用地面积88公顷,主要分布于厦门至深圳铁路沿线;公路用地面积1163公顷,主要分布于普宁至惠来高速公路、揭阳至普宁高速公路、普宁大道、国道324、省道237、省道236、省道238等道路沿线;水库水面面积809公顷,水工建筑用地面积413公顷,水库水面和水工建筑用地主要分布在大南山镇、占陇镇、下架山镇、里湖镇和梅塘镇等镇。

其他建设用地面积624公顷,占建设用地比重的3.30%,其中,风景名胜设施用地面积为30公顷,分布在池尾街道、占陇镇、梅林镇、里湖镇、梅塘镇、南溪镇和后溪乡;特殊用地面积为594公顷,主要分布在大南山镇、占陇镇、大坝镇和赤岗镇等镇。

(三)其他土地

2011年,普宁市其他土地面积567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3.50%,其中,水域面积2271公顷,占其他土地比重的40.05%,主要分布于练江、榕江和龙江三大水系所经之地;自然保留地面积3399公顷,占其他土地比

重的59.95%,主要分布在池尾街道、大南山镇、下架山镇、梅林镇、高埔镇和大坪镇等地。

二.土地利用问题

(一)人均耕地少,人地矛盾较为突出

普宁市为揭阳市人口密度较大的地区之一,2011年全市常住人口为204.54万人,耕地面积24251公顷,人均耕地0.01公顷/人,远低于全国人均耕地0.09公顷/人的平均水平。随着人口的增长和经济的不断发展,用地需求的增加,人地矛盾将会日趋严重。

(二)农村居民点用地集约程度相对不高

2011年,全市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为11235公顷,占建设用地面积的比重为59.44%。农村居民点用地普遍存在建筑容积率不高,呈单家独户,分布零散等问题,农村土地未能得到充分利用。2011年人均农村居民点用地为92平方米/人,远高于揭阳市54平方米/人的平均水平,集约利用水平较低。

(三)经济发展与生态保护矛盾日趋显现

普宁市区域生态环境较为脆弱,经济发展用地涉及水源林保护、水土流失防治、泥石流灾害防治等诸多环境问题,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土地利用强度的增强,经济发展与生态保护之间的矛盾将日益凸显。

三、土地利用的机遇与挑战

(一)机遇

1、科学发展观的贯彻和落实为土地科学管理指明了方向

科学发展观的贯彻落实使保护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资源逐步成全社会的自觉行动,这对加强土地宏观调控、发挥市场在土地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具有重要意义,为协调城乡和区域土地利用指明了方向,有利于实现人地关系的和谐发展。

2、严格的土地管理政策为规划编制与实施提供良好的政策环境

在广东经济社会发展转型的关键时期,省委省政府提出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与国土资源部合作共建“节约集约用地试点示范省”,并于2011年2月印发了《广东省建设节约集约用地试点示范省工作方案》(粤府明电〔2011〕16号)提出了节约集约用地、拓展用地空间的一系列创新举措。相关政策的出台为普宁市土地利用方式的转变提供指导,有利于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的进一步提高,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城镇建设与耕地保护的压力。

(二)挑战

1、建设用地供需矛盾突出

“十一五”期间普宁市工业化和城镇化进入快速发展阶

段,产业结构升级调整、基础设施建设力度不断加大。2011年,全市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已达到15806公顷,而上级规划下达普宁市至2020年城乡建设用地指标仅为12771公顷,规划期间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不增反减,使得建设用地供需矛盾非常突出。规划期间,转变土地利用方式,盘活存量建设用地,落实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协调建设用地供需矛盾,任务十分艰巨。2、统筹协调土地利用任务艰巨

普宁市各乡镇(街道、农场、侨区)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西部地区发展相对缓慢,与中部地区发展差距日益拉大,土地资源分布不均衡,调整和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统筹区域和城乡发展,提高各类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成为本规划面临的一大挑战。规划期间,普宁市土地利用和管理的机遇与挑战并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必须立足保障科学发展,妥善处理保障发展与保护耕地的关系,统筹土地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促进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和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慢,与中部地区发展差距日益拉大,土地资源分布不均衡,调整和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统筹区域和城乡发展,提高各类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成为本规划面临的一大挑战。

规划期间,普宁市土地利用和管理的机遇与挑战并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必须立足保障科学发展,妥善处理保障发展与保护耕地的关系,统筹土地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促进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和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采矿权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采矿权管理若干问题的通 知 【法规类别】地质矿产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浙土资发[2010]21号 【发布部门】浙江省国土资源厅 【发布日期】2010.09.09 【实施日期】2010.09.0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采矿权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 (浙土资发〔2010〕21号) 各市、县(市、区)国土资源局: 为进一步规范采矿权管理,根据矿产资源法律法规和有关规范性文件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就采矿权管理工作中的若干问题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矿区范围划定管理 (一)矿区范围的划定要求。 1、拟有偿出让的采矿权,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对矿区地质地形地貌进行实地测量,绘制地形地质图,提出矿区范围的具体划定方案,并征得环保、安监、林业等相关部门同意后,纳入采矿权出让方案报批。

2、探矿权人在其勘查区范围内申请采矿权的,由探矿权人提出划定矿区范围的申请,提请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在征求环保、安监、林业等相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报登记管理机关依法划定。 (二)矿区范围的划定程序。 1、公开出让的采矿权,在采矿权出让实施方案批准后,矿区范围的具体数据应在采矿权出让公告中详细写明。采矿权出让成交后,登记管理机关可将划定矿区范围和采矿权审批程序合并进行。 2、探矿权人在其勘查区范围内申请采矿权的,仍须按原规定程序划定矿区范围。 二、采矿权出让方案报批管理 (一)采矿权出让实施方案由所在地国土资源部门按登记发证权限,报登记管理机关批准。 (二)实行“净采矿权”出让。以招拍挂方式公开出让的采矿权,应事先协调好矿山开采所涉及的有关山林、青苗、坟墓、道路使用等一系列问题的政策处理方案,并签订相关协议,确保以“净采矿权”出让。政策处理的相关内容须纳入到采矿权出让方案报批材料之中,并在采矿权出让公告中公布。 (三)符合浙土资发〔2009〕38号文件规定的国家、省重点建设项目红线范围内开采乙类矿产资源的采矿权出让实施方案,可以作为新设采矿权报批内容的一部分,不再单独上报。建设项目红线范围内开采矿产资源,其采矿权由建设单位申请;开采的矿产品只能用于本工程建设,不得外销;建设项目完工后应立即关闭矿山,矿山地质(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必须达到规定要求。上述内容应在采矿权出让合同中写明。 (四)采矿权必须一次性整体出让,不得按年度开采量出让。已经整体有偿出让的采矿权出让期满,矿区范围内仍保有可采资源储量的,可直接办理延续手续,不再重复出让。

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土地整治文件

四川省国土资源厅 川国土资发…2011?35 号 各市(州)、县国土资源局: 为贯彻落实《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土地整治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62号)的要求,我们制订了《四川省土地整治规划编制工作方案》,并已经2011年3月29日厅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 请各地按照《工作方案》的工作部署和进度安排,落实保障措施,加强宣传培训,认真组织开展并如期完成我省土地整治规划修编工作。

四川省土地整治规划编制工作方案 按照《国务院关于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切实做好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47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土地整治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62号)的要求,为保证我省土地整治规划编制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目的意义及指导原则 (二)目的意义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土地整治的决策部署及我省统筹城乡发展工作精神,为落实《全国土地整治规划(2011-2020年)》和《四川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目标任务,统筹安排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等各项土地整治活动,合理布局土地整治重点区域、重大工程、示范项目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指导各地规范推进土地整治工作,有必要开展各级土地整治规划修编工作。 科学编制和严格实施土地整治规划,有利于有效整合资源,合理引导资金,规范推进各项土地整治活动,优化用地结构,促进耕地保护和集约节约用地;有利于统筹协调农村土地整治、资源环境保护和经济社会发展,促进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有利于有序推进农民居住条件改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业产业化发展和农村环境治理,更好地发挥土地整治在新农村建设和城乡统筹发展中的抓手作用。 (二)指导原则一要依法依规科学规划。以《土地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落实《全国土地整治规划(2011-2020年)》和《四川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对土地整治的任务安排,在调查研究基础上,合理确定土地整治目标,明确规划期间整治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基本农田调整补划验收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国土资耕保发〔2010〕121号)

粤国土资耕保发…2010?121号 关于印发《广东省基本农田调整补划 验收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划与国土资源委员会)、农业局: 为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过程中的基本农田调整划定以及今后的基本农田补划工作,提升基本农田保护水平,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涉及的基本农田调整划定验收必须在规划批准前完成,各地务必高度重视,尽快组织初验并向省国土资源厅、省农业厅申报验收,不能影响规划的报批。各地在执行中 1

遇有问题,请及时反馈省国土资源厅、省农业厅。 二○一○年三月十二日 抄送: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国家土地督察广州局,省政府办公厅,容根、木声、罗欧、学亮同志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2010年3月12日印发排印:王玲丽校对:赵红昌共印85份 2

广东省基本农田调整补划验收暂行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加强对基本农田的保护,确保全省基本农田的数量和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和?广东省基本农田保护区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基本农田,是指按照一定时期人口和社会经济发展对农产品的需求,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不得占用的耕地。 本办法所称基本农田保护区,是指为对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而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依照法定程序确定的特定保护区域。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范围: (一)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涉及的基本农田调整划定的验收; (二)经国务院批准的建设占用基本农田及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需要补划基本农田的验收。 第四条各级国土资源部门会同农业部门(涉及跨地级以上市补划的基本农田验收的,省级验收环节增加会同省发展改革 3

广东省揭阳市地利用总体规划

广东省揭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揭阳市人民政府 二〇一一年一月

目录 第一章总则 (2) 一、规划目的 (2) 二、规划依据 (2) 三、规划范围 (3) 四、规划期限 (4) 第二章土地利用战略与目标 (5) 一、土地利用战略 (5) 二、土地利用目标 (6) 第三章土地利用结构调整与布局优化 (9) 一、农用地结构调整 (9) 二、建设用地结构调整 (10) 三、其他土地结构调整 (12) 第四章中心城区土地利用控制 (13) 第五章保障重点建设项目用地 (15) 一、交通运输项目 (15) 二、水利项目 (15) 三、能源电力项目 (16) 四、工业及高新技术产业项目 (16) 五、环保项目 (17) 六、其他项目 (18) 第六章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19) 一、加强规划对土地利用的整体控制 (19)

二、完善规划实施管理 (19) 三、加强规划实施的基础建设 (21) 四、建立规划的全社会参与制度 (22)

第一章总则 一、规划目的 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统筹城乡区域土地利用,优化配置土地资源,提高对揭阳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 二、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8月28日修改通过后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农田保护条例》(1999年1月1日起施行); 3、《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条例》(2009年3月1日起施行); 4、《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查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43号); 5、《关于划定基本农田实行永久保护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167号); 6、《关于印发〈广东省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审查审批办法〉的通知》(粤国土资规保发〔2009〕198号);

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四川省建设厅、中国人民银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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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四川省建设厅、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关于加强经营城市和经营土地收支预算管理的通知 【标 签】加强经营城市,土地收支预算管理 【颁布单位】四川省财政厅 【文 号】川财预﹝2003﹞32号 【发文日期】2003-12-29 【实施时间】2003-12-29 【 有效性 】全文有效 【税 种】征收管理 各市(州)、县(市、区)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营业部、四川辖区各市(州)中心支行、县(市、区)支行,省级有关部门: 今年以来,各地按照省委、省政府提出的“三个转变”要求,把实施经营城市战略作为工作重点,经营城市和经营土地取得了明显成效,推进了全省城镇化建设。为了管好用活经营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央和省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我省实际,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经营城市、经营土地收支预算管理的原则 (一)收支两条线原则。全面规范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经营者的经费供给方式,严格贯彻落实“收支两条线”和“收支脱钩”政策,所有收入应全部纳入财政综合预算管理,所需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和项目经费及工作经费由同级财政统筹安排,坚决杜绝“以收定支”和“收支挂钩”。 (二)专款专用原则。按照中央和省的有关规定,经营城市、经营土地的收入应安排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土地整理和耕地开发、因征地失地无业农民的低保和社会保障等支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不得统筹用于平衡财政预算,不得用于修建“形象工程”、“政绩工程”。各级当年支出结余,应结转下年继续安排使用。 (三)效益优先原则。经营城市和经营土地收入安排的项目支出,必须厉行节约,防止浪费,同时兼顾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率。 二、收入预算管理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授权地级以上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开展矿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授权地级以上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开展矿产资源勘查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矿产资源 【发文字号】粤国土资地勘发[2013]299号 【发布部门】广东省国土资源厅 【发布日期】2013.09.27 【实施日期】2013.09.2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授权地级以上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开展矿产资源勘查年度检 查工作的通知 (粤国土资地勘发〔2013〕299号) 各地级以上市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产资源勘查年度检查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80号,以下简称“180号文”)第二条“省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地情况,授权市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完成年检”的规定,统一组织,按照属地和分级相结合的原则,矿产资源勘查年度检查(以下简称“年检”)管理重心下移,自2013年起授权地级以上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开展年检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范围 (一)年检年度为上一自然年度的10月1日至本自然年度9月30日。 (二)凡领取勘查许可证满6个月的勘查项目,必须接受年检。年检年度前勘查许可证已过期,且正在办理登记审批手续的勘查项目,可不参加当年年检。 二、组织管理 (一)省国土资源厅负责对全省年检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抽查。 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勘查许可证实施年检,为年检终检机关。跨地级以上市行政区域的勘查项目,勘查项目涉及行政区域面积最大的地级以上市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为年检终检机关。 县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涉及本行政区域的勘查许可证年检初审,为初审机关。勘查项目跨县级行政区域的,所涉及县级行政区的县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为年检初审机关。 (二)终检机关应按照180号文要求在本行政辖区范围内组织开展实地核查和互检工作,且至少要有一名矿产资源勘查方面专家进行技术指导。 三、年检时间和程序 (一)终检机关应于每年12月1日前完成当年年检工作,并于当年12月10日前将完成年检的勘查项目年检材料电子文档和年检总结材料(含年检统计表)报省国土资源厅。 (二)各级年检机关除按照180号文要求开展年检工作外,仍须通过矿产资源勘查年度检查网上报备系统(以下简称“报备系统”)录入年检数据,逐级审核并报送年检信息,网上报送信息应与纸质年检材料一致并同步完成。 (三)跨县级行政区域的勘查项目,年检材料中须包含所涉及县级行政区域的年检初审机关出具的年检初审意见。跨县级行政区域且不跨地级以上市行政区域的勘查项目,

土地资源利用现状调查及其评价(1)

四川农业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毕业论文

土地资源利用现状调查及其评价 四川农业大学水产学院土地资源管理童左贵 310106349181 指导老师:冯超群 摘要:土地资源调查是运用土地资源学的学科知识,借助遥感和测绘制图的手段,查清各类土地资源的数量、质量、空间分布状况,以及它们之间发生的规律和相互关系,为综合农业区划、区域土地资源评价、国民经济发展规划,以及土地资源的科学管理等服务。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是指在全国范围内,为查清土地的利用现状而进行的全面的土地资源普查,也是国家重要的国情、国力调查。 关键词:土地资源现状调查土地利用变更调查 1.我国土地资源概况 我国国土辽阔,从北纬53.30至4.15,南北跨49个纬度;从寒温带至赤道带,从东经73.40至135.20,东西跨62个经度,由太平洋沿岸直到欧亚大陆的中心,自然资源极其丰富。土地总面积为960万平方公里,折合144亿亩,约占亚洲大陆陆地面积的22.1%,为世界陆地面积的6.4%,仅次于俄罗斯、加拿大,居世界第三位。根据《联合国海洋公约》规定,我国享有充分自主权的领海海域面积为38万多平方公里,可以管辖的海域面积近300万平方公里,这个数字是我国陆地国土面积的三分之一。 从土地利用的类型的分布来看,地域分布差异极为明显。若把我国分为东南部和西北部两大部分,即从大兴安岭起,经河套鄂尔多斯高原中部、盐池、永登和湟水谷地,到青藏高原东南划一界限,该线东南部,是我国耕地、林地、淡水湖泊及城镇居民点、铁路等集中分布的地区,也是农、林、渔业集中的主要产区,土地垦殖系数较高。东南部在秦岭、淮河以北,以旱地农业为主,秦岭、淮河以南,则以水田农业为主。该线西北部,集中了我国绝大部分的沙漠、戈壁、石山、高寒荒漠、冰川和永久积雪、咸水湖泊及草原,为我国主要牧区,垦殖系数低。 从我国地形情况来看,从世界屋脊的青藏高原,到海拔较低的平原,地形相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 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砂石土矿产开发管理与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砂石土矿产开发管理与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通知 浙土资发〔2014〕32号 各市、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为提升我省砂石土矿山开发利用和安全生产水平,促进矿产资源开发与安全生产协调发展,现将做好砂石土矿产开发管理与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砂石土类矿产范围 本通知所称砂石土类矿产是指普通建筑用石料、建筑用砂及砖瓦粘土(页岩)矿产(不含用于加工饰面用石材和条块石材的矿产),主要为建筑用石料(凝灰岩)、建筑用安山岩、建筑用玄武岩、建筑用橄榄岩、建筑用辉绿岩、建筑用闪长岩、建筑用花岗岩、建筑石料用灰岩、建筑用白云岩、建筑用大理岩、建筑用砂岩、砖瓦用砂岩、砖瓦用页岩、建筑用砂、砖瓦用砂、砖瓦用粘土等16个矿种。 二、加强部门联合选址 (一)强化联合踏勘工作。各地应根据《关于贯彻落实国家安监局等六部门<深化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浙安监管矿安〔2004〕54号)要求,开展拟新设砂石土矿山的实地联合踏勘工作。凡是矿山开采所涉及的国土资源、安监等相关部门,应一并参加联合踏勘,并在联合踏勘意见表上明确签署是否同意设置采矿权的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做好矿山选址工作。新设经营性砂石土矿山应选择在资源条件允许、对生态环境影响小、区位较隐蔽的区域,禁止在规划禁采区设置经营性采矿权。新设经营性砂石土矿山时,如地形条件允许,应一次性整体到边到底,原则上不得分期分段设置。对于已设砂石土矿山开采结束后,原则上不在原址重新设置。新设立砂石土矿山选址须符合矿山安全生产条件(具体要求见附件),因工程需要开挖或治理的采矿权设置,可不受安全距离限制,但须采取相应的安全技术与管理措施,保障施工安全。对于一个采矿权内,既有治理、场平等工程又有资源开采的,资源开采范围应符合《新设立砂石土矿山选址的安全生产要求》(附件),治理范围按照工程要求设置。 三、合理划定矿区范围 (一)严格执行矿区范围划定论证制度。划定砂石土矿产矿区范围,应严格按照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普通建筑用砂、石、粘土类矿产矿区范围划定工作指南>的通知》(浙土资办〔2010〕145号)要求进行。对可以整体开发的山体,不得分割划界,尽可能实现整座山体移平式开采,以利矿地综合利用。对不能整体开发的山体,原则上按照等高线进行划定,不得将山脊线作为矿界,要最大程度地减少终了边坡的面积。对确无法按照等高线划定的,划定的矿区范围拐点内角必须形成钝角,并使开采以后的山体在水平方向不产生锐角。因工程需要设立的砂石土采矿权,矿区范围应按照工程设计的范围划定。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标准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标准等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法规类别】土地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川办函[2008]73号 【发布部门】四川省政府 【发布日期】2008.04.13 【实施日期】2008.04.1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标准等有关问题的意见 的通知 (川办函[2008]73号二○○八年四月十三日) 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标准等有关问题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予转发,请遵照执行。 关于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标准等有关问题的意见 (省国土资源厅)

为深入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等涉及征地补偿安置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切实保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现就我省除大中型水利水电项目建设外的征地补偿安置标准等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一、关于征收土地的地类、面积和权属。被征收土地的界址、地类和面积必须清楚,权属无争议。被征收土地的勘测应由拟实施征地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规划区外独立选址项目由项目业主)委托具备相应土地勘测资格的单位按照国土资源部《土地勘测定界规程》进行实地勘测,制作勘测定界图。土地类别应在对拟征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的基础上,先按国土资源部《全国土地分类》(过渡期适用)的标准进行分类,待收到国土资源部通知后,即按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公布的《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国家标准进行分类。征地面积、地类和权属应由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确认,确保农村集体土地权益不受侵犯。未经依法批准转为建设用地的耕地和其他非建设用地,仍要纳入农用地转用审批,履行占补平衡和缴纳有关税费义务。 二、关于前3年平均年产值。征收耕地前3年平均年产值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国土资源、财政、物价、农业、林业和统计等有关部门依据本行政区域前3年度相关统计调查资料制订并报市(州)人民政府,由各市(州)人民政府汇总后送省国土资源厅。各市(州)人民政府和省国土资源厅根据相关资料对各县(市、区)所制订的前3年平均年产值提出修改意见后,每年4月底前,由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分别将本行政区域的前3年平均年产值向社会公布。 三、关于征收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计算倍数。征收每亩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均按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10倍计算。安置补助费依据被征地集体经

最新广东省土壤分布及特征知识分享

广东省土壤分布及特征 广东省最重要的地带性土壤是红壤,赤红壤,砖红壤,其分布面积分别占全省土壤面积的37.96%,24.8%,5.15%。 下面介绍一下这三种土壤在广东分布的情况: 红壤主要分布在广东北部的丘陵、山地,大致在北纬25°-31°之间。红壤又分红壤、黄红壤、褐红壤、紫红壤。红壤分布地区气候条件优越,光热充足,生长季节长,适于发展亚热带经济作物、果树和林木,且作物一年可两熟至三熟。土地的生产潜力很大。红壤地区是稻米、茶、丝、甘蔗的主要产区,山地还适于种植杉树、油桐、柑橘、毛竹、棕榈等经济林木。 红壤时发育于热带和亚热带雨林、季雨林或绿阔叶林植被下的土壤。其特征是缺乏碱金属和碱土金属而富含铁、铁氧化物,呈酸性红色。一般质地较重,粘粒含量可达40%以上,且粘粒有淋溶淀积现象。 赤红壤在广东的分布与面积:赤红壤是南亚热带的地带性土壤,主要分布在广东省北纬21°35′—24°30′之间,海拔300—450m 以下的丘陵台地。面积约为658万ha,占全省土壤面积的45%。其中惠阳地区(占22.6%)、肇庆地区(占17.2%)、江门市(占13.4)、广州市(占11.2%)、梅县地区(占10.96%)等面积较大。其次,茂名、汕头、佛山、深圳、湛江、珠海等面积较小,分别占其总面积的7.49%、7.45%、4.44%、2.04%、1.79%、0.94%、0.91%。其中耕种的旱地仅占该土地的 4.5%。由其可见,我省尚未开发利用的赤红壤资源还是相当丰富的。

赤红壤的基本特征:赤红壤剖面发育完整,具有A-B-C构型,表土层多呈灰棕色,厚度不一,约为10-25cm之间;淀积层厚度在40-100cm左右,多呈棕红色,开垦后表土层逐渐形成淡褐色的疏松耕作层,淀积层一般因机械淋溶而粘粒含量相对增高,质地也比较粘重、紧实。 砖红壤主要分布在雷州半岛海康、钦州湾北岸、遂溪、廉江、徐闻等县以及湛江市郊。大致水平分布在北纬22度以南地区的低山、丘陵、缓坡台地和阶梯上、垂直分布在450m以下,原生植被热带雨林或季雨林,树种繁多,树冠茂密,林内攀缘植物和附生植物发达,而且有板状根和老茎开花现象。 基本特征:砖红壤颜色类似烧红的红砖而得名。砖红壤是具有枯枝落叶层、暗红棕色表层和棕红色铁铝残积B层的强酸性铁铝土。雷州半岛的由玄武岩母质发育的砖红色呈暗红色。土层深厚,质地粘重,粘粒含量高达60%以上,肥力较差,呈酸性至强酸性反应。砖红壤表层由于生物积累作用强,呈灰棕色,厚度可在15-30厘米以上。分散性大,絮固作用小,形成的团聚体不稳固。 广东地区的土壤肥力较差,因人为因素,自然植被破坏较甚,水土流失亦较严重。所以更应该因地制宜,合理开发,才能更好保护自然又造福人类。

中共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党组关于加强厅直属机关党建工作的意见

中共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党组关于加强厅直属机关党建工作的 意见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浙土资党[2014]28号 【发布部门】浙江省国土资源厅 【发布日期】2014.09.19 【实施日期】2014.09.1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中共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党组关于加强厅直属机关党建工作的意见 (浙土资党〔2014〕28号) 厅机关各处(室、局)、直属各事业单位党组织,厅离退休干部党支部: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的重要论述,切实加强厅直属机关党建工作,促进机关党建工作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不断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持续推动国土资源事业改革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及省委《关于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实施意见》,现就加强厅直属机关党建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目标任务 党的十八大对国土资源工作提出了一系列新要求新任务,国土资源管理面临保发展、

保资源、保权益的任务更加艰巨。厅直属机关党组织要紧紧围绕国土资源改革发展中心工作,以改革创新精神和求真务实作风全面加强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不断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发扬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充分发挥党的思想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和密切联系群众的优势,把服务中心、建设队伍贯穿始终,充分发挥好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引导广大党员积极投身改革事业,为国土资源事业的改革发展和“两美浙江”建设提供坚强保证。 二、主要措施 1.合理设置党的基层组织。根据机关党员人数和工作需要,分别设置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机关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成立党的支部,党员7人以上的党的支部,设立支部委员会。调整按厅机关处(室、局)设立党支部的方式,推行跨处室设立党支部。各党支部可按照“便于加强管理、便于党员活动、便于发挥作用”的原则,合理划分党小组。机关基层党组织应当按期换届(每届任期3年),通过选举产生书记、副书记,报上级党组织批准。书记一般应当由本部门党员主要负责人兼任。党的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应当设立纪律检查委员,不设支部委员会的支部指定一名组织员(兼纪检员)。 2.规范落实“三会一课”。党员大会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主要是传达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听取和审议支部工作报告以及行政负责人关于行政工作情况的通报;讨论决定党支部工作中的重要问题。支委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主要是制定贯彻上级党组织指示的措施,分析党员、群众的思想情况,研究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和发展党员工作,安排支部近期活动。党小组会每月召开一至二次,主要是组织党员学习,听取党员思想汇报,落实支部决议和工作安排等。党课每年至少组织两次,每年年初列出计划,党员领导干部应带头讲党课、听党课。机关基层党组织要利用微信群、QQ群等,改进

广东省土地整治垦造水田建设标准试行

广东省土地整治垦造水田建设标准(试行)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广东省土地整治垦造水田建设涉及的术语和定义、区域划分、选址条件、建设内容与技术要求等方面的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广东省土地整治垦造水田的建设,包括宜耕后备资源垦造水田和其他土地改造复垦提升为水田。 土地整治垦造水田建设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整治规划和其他相关规划,有利于保护生态环境,有利于现代农业建设;坚持尊重农民意愿,水田垦造建设前必须充分征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意见。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订单)适用于本标准。 GB/T 21010-2007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GB/T 30600-2014 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

GB 5084-2005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GB 15618-1995 土壤环境质量标准 GB 50288-1999 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规范 GB/T 50363-2006 节水灌溉工程技术规范 GB 50265-2010 泵站设计规范 GB/T 28407-2012 农用地质量分等规程 GB 50433-2008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规范 TD/T 1012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规范 NY/T 1121 土壤检测 NY/T 309-1996全国耕地类型区、耕地地力等级划分 NY/T 310-1996 全国中低产田类型划分与改良技术规范土地复垦技术标准(试行) 广东省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规范(试行) 广东省现代标准农田建设标准(试行) 广东省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标准(试行) 广东省土地开发整理补充耕地项目质量验收标准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广东省国土资源厅2016年政务公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广东省国土资源厅2016 年政务公开工作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粤国土资办函[2016]115号 【发布部门】广东省国土资源厅 【发布日期】2016.07.29 【实施日期】2016.07.2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广东省国土资源厅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方案》的通 知 (粤国土资办函〔2016〕115号) 厅机关各处(室、局),政务服务中心、技术中心、档案馆: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分工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16〕236号)要求,为进一步及时准确向社会公开我省国土资源管理信息,提高政务公开工作水平,从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拓宽公开渠道,丰富公开内容着手,制定2016年度我厅政务公开工作方案,请遵照执行。 一、扩大政府信息公开范围,主动在各类媒体宣传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办公室牵头,科教处、政务中心协助。)

(一)出台实施厅新闻发布会制度。 1.制定出台《广东省国土资源厅新闻发布会制度》;(2016年3月) 2.适时召开厅新闻发布会。(全年工作) (二)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闻宣传工作。 出台《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闻宣传工作的通知》,进一步建立健全全省系统新闻信息报送、审核、通报机制,扩大信息来源,丰富公开内容。(2016年3月) 二、加强厅内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执行。(办公室负责) 1.加强对制发文件公开方式的审查,确保该公开的必须公开;(全年工作) 2.举办厅公文写作培训。(2016年4月) 三、推进重点领域征地信息公开。(利用处会办公室负责。) 1.制定出台《关于加强征地信息公开深化廉政风险防控的通知》,对各市、县进一步推进征地信息公开工作作详细部署;(2016年6月) 2.梳理1999年1月1日以来省批准的征地信息,并在厅网站补录公开;(2016年12月) 3.及时做好省管权限建设用地征收土地、农转用审批结果公开。(全年工作) 四、进一步加强政策解读工作。(法规处牵头,厅机关各业务处(室、局)按分工具体承办,办公室协助。) 1.加强省内、厅内出台的对社会经济社会发展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国土资源政策文件解读,在厅网站及时发布文件解读内容;(全年工作) 2.转载发布政府、国土资源部等部门相关政策解读内容。(全年工作) 五、推进厅权责清单公布。(法规处会办公室负责。) 1.在厅门户网站公开我厅权责清单,主动接受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监督,严格按

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说明 20101123

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说明 一、规划编制过程 《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 以下简称《规划》 ) 是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切实保护耕地的通知》 ( 中发 [1997]11 号 ) “各级人民政府要按照提高土地利用率 , 占用耕地与开发复垦挂钩的原则 , 以保护耕地为重点 , 严格控制占用耕地 , 统筹安排各业用地的要求 , 认真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修订和实施工作 , 不符合上述原则和要求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 都要重新修订。在修订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批准前 , 原则上不得批准新占耕地”的精神和国家土地局《关于认真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修订和实施工作的通知》的工作要求进行编制的。 这次规划的编制从一九九七年七月正式开始 , 历时→年时间。整个编制过程分为三个阶段 :1. 准备阶段。包括制订《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方案》 , 部署省直有关部门开展部门专项用地需求预测 , 开展专题研究 , 收集土地利用详查变更调查数据、农用后备土地资源以及建设用地中的存量土地情况和有关全省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的中长期总体规划、区域规划、城市规划及有关图件等资料 ;2. 修编阶段。在综合分析土地利用现状、存在问题和潜力基础上 , 研究全省的土地供需状况和耕地总量动态平衡方案 , 经综合平衡 , 确定主要用地指标、土地结构和布局调整方案 ,97 年 11 月上旬形成规划征求意见稿 ;3. 评审报批阶段。将规划征求意见稿印发省直有关部门征求意见 , 根据各部门反馈的意见对征求意见稿进一步修改 ,1998年 1 月 , 召开了全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论证会。根据论证会上提出的意见 , 对规划进行了修改、补充和完善。 1998 年 3 月上报原国家土地管理局初审 , 修改后 ,11 月又再送国土资源部预审。根据预审意见和最近国家下达的调整指标 , 又进行进一步的补充和完善形成《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送审稿。 本规划以 1996 年为基期 , 采用 1996 年土地利用现状统一时点变更调查数 ,2010 年为规划目标年。 主要规划成果有 : 《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又广东省土地利用现状图》、《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及有关专题报告。 二、规划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规划的指导思想是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土地管理切实保护耕地的通知精神 , 在《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省国民经济发展“九五”计划和 2010 年发展规划纲要指导下 , 贯彻可持续发展战略 , 坚持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的管理原则 , 认真落实 " 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 " 的基本国策 , 优先安排农业用地 , 统筹安排其它各业用地 ,实现全省耕地总量动态平衡。转变土地利用方式 , 加大土地整理和开发复垦力度 , 促进土地资源的集约、高效利用 , 为保障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协调发展服务。修编规划贯彻了以下原则 : 1. 切实保护耕地 , 保持耕地总量动态平衡 保护耕地、保持耕地总量动态平衡 , 是中共中央 11 号文件对修编规划提出的明确要求 , 也是这次规划修编的首要任务。在修编过程中 , 首先制定出耕地总量动态平衡方案 , 各项用地规模的确定 , 都是在动态平衡方案的控制下进行安排。同时 , 将动态平衡方案分解下达到各市 ,确保规划总体目标的落实 ; 2. 以供给制约和引导需求 , 统筹安排各业用地 , 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 针对我省在规划期内对土地的需求仍比较旺盛 , 而土地可供给能力不足的状况 , 对各部门提出的用地需求 , 本着以供给决定需求和农业用地优先的原则 , 引导土地需求从规模扩张向内部挖潜转变 , 促进土地利用粗放向集约经营转变 , 在提高土地利用率的基础上 , 妥善安排各业用地 ; 3. 兼顾社会效益 , 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 坚持土地开发、利用、整治和保护相结合 , 实现土地利用社会、经济飞生态效益的统一。规划过程中 , 对各部门用地中产生的矛盾如耕地保护与城市建设、耕地保护与农业结构调整 , 非农建设、土地开发与生态环境、森林保护等问题上 , 都从社会飞经济、生态效益方面进行综合平衡 , 给予协调解决 ; 4. 坚持对农地和非农地实行严格用途管制 实行土地用途管制是科学管理土地的需要 , 也是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必要手段 , 规划中对各区提出了土地利用的主要措施 , 为各级规划编制实施土地用途管制提供政策依据。 5. 自上而下,层层控制 , 下级规划服从上级规划 这是本次规划修编的一大特点。本规划的编制 , 各项指标的确定都严格按照《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的要求 , 重点落实了国家下达给我省的耕地动态平衡指标 , 并将指标分解下达 , 层层落实。同时 , 对地级城市建设规模、城镇、农村人均用地指标作专项控制指标下达。 6. 因地制宜 , 切实可行 规划的编制 , 既考虑不同地区的土地利用现状、特点、潜力和用地需求 , 也考虑了不同行业用地的现状、潜力、用地需求和行业用地的特殊性 , 对各地、各业的用地安排既保证耕地目标的落实 , 也充分考虑对土地的基本需求 , 较好地协调区域之间飞行业之间用地的矛盾 , 提高规划的实用性。 三、规划编制的任务 根据国家对规划的要求和我省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目标 , 结合本省土地资源特点 , 这次规划修编的

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关于组织实施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通知川国土资法[2009]54号

四川省国土资源厅 关于组织实施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通知 川国土资法[2009]54号 各市(州)国土资源局: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制订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有关要求,我厅对各市(州)上报的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进行了平衡和调整,经厅务会审议通过后报省政府。根据省政府领导批示精神,现将审议后的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通知你们,并请将此标准在本地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20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将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公示期间征集的意见报市(州)政府审定,由市(州)人民政府公布并组织实施,同时报省政府备案,抄送省国土资源厅。 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从2010年1 月1日起实施,作为征收耕地计算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年产值。各地要通过各种媒体和多种形式向社会全面、准确、深入地宣传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倍数计算方式,争取得到社会各界特别是广大农民群众的理解和支持。要结合新标准实施中可能发生的情况和问题,制订解决问题的预案,确保新老标准顺利衔接过渡。 统一年产值标准公布实施后,要坚持同地同价、公开透明的原则实施征地补偿,不得降低补偿标准。考虑到部分市县原执行的征地年产值比较高,为了不降低标准,目前各地实际实施的年产值标准高于公布标准的可以继续执行原标准,低于新标准的按新标准执行。 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的倍数计算方法仍按《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厅

关于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标准等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川办函[2008]73号)文件规定的方式计算。 耕地等别对应的产值标准将根据农业产值增长和社会经济发展统计情况原则上每2-3年全省统一更新一次,逐步提高。 各地如要修改标准以及在实施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过程中有意见和建议可以直接反馈我厅。 附件:1、四川省征地补偿年产值标准 2、四川省各市(州)征地补偿耕地等级及年产值标准 四川省国土资源厅 2009年11月26日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门户网站管理办法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门户网站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广东省国土资源厅门户网站(以下简称厅网站)的建设与管理,提升厅网上履职能力和服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4〕57号)、《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号)等法规政策规定,结合我厅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厅网站是广东省国土资源厅政府信息公开的主平台、国土资源新闻宣传的主阵地、网上政务服务的主渠道。 第三条厅网站应做到管理职责明确、栏目设置合理、内容保障有力、信息发布准确及时。 厅网站实行统一管理、分工负责。办公室是厅网站的主管部门,负责网站统筹规划、监督考核;科教处负责网站建设和运行维护的规划、组织实施及协调工作;机关各处(室、局)和厅属各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是网站内容保障责任主体,负责相关栏目信息提供,并开展网上服务、政民互动和网上咨询回复等工作;厅网信办负责统筹网站安全管理工

作;厅宣传中心负责网站内容发布管理工作;省国土资源技术中心负责网站建设及运行维护的技术实施和保障工作。 第四条厅网站与各单位建立工作协调、协作机制,与政府新闻网站建立横向交流机制。 第二章政务公开 第五条厅网站根据省国土资源厅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发布政府信息。 按照“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和“谁制作、谁公开”的原则,凡是可公开的政府信息,各单位应在厅网站公布。其中,属于主动公开的或厅领导批准发布的政府信息,应在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厅网站公开。 厅重要政策文件出台后,文件起草部门要针对政策文件主要内容和公众关切问题,在厅网站同步公开政策文件和解读信息。 第六条厅网站政府信息发布、审核采用电子流程,由各单位在电子政务系统发起办理。 第七条各单位提供的政府信息要严格履行审查审批程序,确保信息内容真实、客观、准确,符合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厅网站发布的政府信息实行分类分级审查审批:

土地利用现状分析

作业:对你所在村的土地资源及利用现状进行调查分析(可有所侧重) 土地利用现状分析 土地利用现状是自然客观条件和人类社会经济活动综合作用的结果。它的形成与演变过程在受到地理自然因素制约的同时,也越来越多地受到人类改造利用行为的影响。不同的社会经济环境和不同的社会需求以及不同的生产科技管理水平,不断改变并形成新的利用现状。土地利用现状分析是对规划区域内现实土地资源的特点,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利用程度、利用效果及存在问题作出的分析。土地利用现状分析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基础,只有深入分析土地利用现状,才能发现问题,作出合乎当地实际的规划。因此,在编制土地利用规划时,必须对土地利用现状作深入调查,分析土地利用现状资料,找出土地利用存在问题,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重要依据。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P1 土地利用现状分析P2示例 第一节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P1 土地利用现状评述内容(所有小点为超连接) 一、土地利用的自然与社会条件分析 二、土地资源数量质量的动态变化分析 三、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分析 四、土地利用程度与效益分析 五、土地利用生态条件分析 六、土地利用存在的问题 一、土地利用的自然与社会经济条件分析 主要对气候、地貌、土壤、水文、植被、矿藏、景观、灾害等自然条件、自然资源和人口、城市化、经济发展水平、产业结构、主要农产品产量与商品化程度、基础设施等社会经济条件进行分析、比较、明确本规划区土地利用的有利与不利因素。 二、土地资源数量、质量的动态变化分析:

根据土地详查、变更调查、土壤监测和人口、土地、农业、城乡建设统计年报,分析、比较 规划区域各类土地面积、人均占有量和质量,以及土地利用近10年的变化情况,研究引起 土地利用变化的原因,评价土地利用变化对经济、社会、环境的影响。 三、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分析: 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是研究各种用地,包括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居民点及工矿用地、 交通用地、水域和未利用地占全规划区总面积的百分比,分析各类土地比例关系及各类土地在全区范围内的分布是否合理,总结土地利用的特点和规律。 四、土地利用程度与效益分析: 1、土地利用程度分析主要有以下计算指标:土地利用率=[(土地总面积-未利用土地面积)/土地总面积]*100% 农业利用率=农业用地(农林牧渔业用地)/土地总面积*100% 水面利用率=已利用水面面积/水面总面积*100% 建设用地率=建设用地(居民点、工矿、交通、水利设施用地等)/土地总面积*100% 土地垦殖率=(耕地面积/土地总面积)*100% 耕地复种指数=(全年农作物播种面积/耕地面积)*100% 土地复垦率=(废弃土地复垦利用面积/废弃土地总面积)*100% 人均城镇用地=城镇用地/城镇人口(平方米/人)人均农村居民点用地=农村居民点用地/农村人口(平方米/人)路网密度=公路里程/土地总面积(公里/百平方公里) 2、土地生产率分析:单位土地经济密度=国民生产总值/土地总面积单位面积产量(产值)=某作物产量(产值)/某作物播种面积单位农业用地总产量=农、林、牧、渔总产值/农业用地面积;单位耕地面积产量(产值)=作物产量(产值)/耕地面积;单位水面水产品产量(产值)=水产品产量(产值)/水面面积; 五、土地利用生态条件分析建立有人工调控的自然、社会和经济复合的土地生态系统,并在其运转过程中使自然结构、经济结构和社会结构相互促进,从而使土地发挥最大、更好的利用效益。 六、土地利用存在问题和建议分析 (1)人均耕地拥有量、耕地增减状况、原因,如何保护耕地; (2)农用地(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生产率与利用率与同类地区比较处何种水平,原因何在?比较人工生态系统的生产能力与自然生态系统生产潜力,判断利用自然条件的程度。如何发挥潜力? (2)建设用地(居民点、工矿用地)利用率、生产率状况,原因何在?如何改进? (3)农业土地利用与自然适宜性是否相匹配?水土流失、土地沙化、盐碱化、土壤肥力下降以及滑坡、塌陷、泥石流等灾害是否加剧,原因、措施 (4)土壤、水体是否受到工业污染,程度、来源、措施; (5)交通用地是否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 第二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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