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公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公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2011-07-07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11-04-25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主席令第41号)2011-02-28

·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2009-12-03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08年10月28日修订)2008-10-30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2007-12-29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

2007-12-29 决定

·关于办理与盗窃、抢劫、诈骗、抢夺机动车相关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

2007-05-11 题的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主席令第56号)2006-10-01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0号)2006-04-01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主席令第38号)2005-08-01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主席令第8号)2003-10-01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主席令第7号)2003-08-01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主席令第4号)2003-06-01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主席令第16号)1999-04-01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1998-04-01

·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主席令第72号)1996-10-01

·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主席令第72号)1996-07-05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主席令第40号)1995-02-28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警衔条例1992-07-0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主席令第32号)1985-11-0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1980-09-10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79-07-01

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2013-07-23 ·关于实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规定2012-12-28 ·公安机关执法公开规定2012-10-30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2012-07-0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主席令第55号)2012-03-19 ·拘留所条例(国务院令第614号)2012-03-02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一号)2011-10-29 ·公安机关督察条例(国务院令第603号)2011-09-08 ·关于修改《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管理办法》的决定2011-06-20 ·国务院关于修改《音像制品管理条例》的决定2011-03-19 ·国务院关于修改《出版管理条例》的决定2011-03-19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2011-03-12

·国家赔偿费用管理条例2011-01-28

·射击竞技体育运动枪支管理办法2010-09-20

·关于办理网络赌博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2010-09-15

·关于印发《中国消除疟疾行动计划(2010-2020年)》的通知2010-05-19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

2010-05-07 (二)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自6月1日起施行2010-05-04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印发《关于依法惩治拐卖妇女

2010-04-02 儿童犯罪的意见》的通知

·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62号)2009-09-23

·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79号)2006-11-0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六)(主席令第51号)2006-06-29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6号)2006-04-01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462号)2006-03-01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2006-01-21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5号)2005-08-01 ·禁止传销条例(国务院令第444号)2005-08-0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五)(主席令第32号)2005-02-08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405号)2004-04-01 ·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92号)2000-09-20 ·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39号)1999-05-01 ·公安机关督察条例(国务院令第220号)1997-06-20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98号)1996-06-01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国务院令第195号)1996-01-0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实施细则1994-07-15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147号)1994-02-18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国务院令第89号)1991-09-01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国务院令第52号)1990-03-17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国发[1984]5号)1984-01-06 规范性文件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信用卡诈骗犯罪管辖有关问题的通

2011-08-23 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对判处管制、宣告缓刑的犯

2011-05-04 罪分子适用禁止令有关问题的规定(试行)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

2011-04-26 决定

·最高法最高检司法部公安部人体重伤鉴定标准2011-02-17 ·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2011-02-17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适用

2011-01-12 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卫生部、公安部印发《关于在严厉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工作中加强衔接

2009-04-20 配合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高速公路交通应急管理程序规定》全文2008-12-08

·公安消防岗位资格制度规定2008-07-28

·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公通字[2007]43号)2007-06-22

·公安机关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问题的解释(二)2007-01-10

·关于对中小学校车开展集中排查整治的紧急通知(教电[2006]309号)2006-11-24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15号)2006-05-10

·公安机关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问题的解释2006-01-01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6年第2号)2006-01-01

·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2005-12-01

·人民警察优抚对象及其子女教育优待暂行办法(公通字[2005]78号)2005-10-26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公安部关于规范居民身份证工本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

2005-03-18 通知(发改价格[2005]436号)

·公安机关适用继续盘问规定2004-10-01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居民身份证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

2004-01-01 [2003]2322号)

·110接处警工作规则2003-04-30 ·公安部五条禁令2003-02-01 ·办理劳务人员出国手续的办法2002-04-01 ·台湾渔船停泊点边防治安管理办法2002-03-01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登记办法(公安部令第56号)2001-10-01 ·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2000-11-07 ·计算机病毒防治产品评级准则2000-10-08 ·普通公安院校招收公安英烈子女保送生的暂行规定(公政治[2000]138号)2000-04-03 ·公安机关督察条例实施办法(公安部令第55号)2000-03-04 ·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1997-03-01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抚恤办法(公发[1996]18号)1996-11-19 ·城市人民警察巡逻规定(公安部令第17号)1995-01-01

公安部令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27号)2012-12-26 ·《拘留所条例实施办法》(公安部令第126号)2012-12-25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25号)2012-12-25 ·《公安部关于修改<机动车登记规定>的决定》(公安部令第124号)2012-10-08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23号)2012-10-08 ·《消防产品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22号)2012-10-08 ·《公安部关于修改<火灾事故调查规定>的决定》(公安部令第121号)2012-09-12 ·《公安部关于修改<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的决定》(公安部令第120号)2012-09-12 ·《公安部关于修改<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的决定》(公安部令第119号)2012-09-12

·《公安机关强制隔离戒毒所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117号)2011-09-28

·《公路巡逻民警队警务工作规范》(公安部令第116号)2011-04-13

·《吸毒成瘾认定办法》(公安部令第115号)2011-01-31

·《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治安管理办法》废止令(公安部令第114号)2010-11-30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修正案》(公安部令113号)2010-11-30

·《公安机关实施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办法》(公安部令第112号)2010-02-22

·《公安部关于修改<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决定》(公安部令第111

2009-12-17 号)

·吸毒检测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10号)2009-10-15

·《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公安部令第109号)2009-05-26

·《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令第107号)2009-05-04

·《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06号)2009-05-04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05号)2008-12-25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04号)2008-08-27 ·《娱乐场所治安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103号)2008-07-01 ·修订后的《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第102号)2008-06-03 ·《关于运输烟花爆竹的规定》(公安部令第9号)废止(公安部令第101号)2008-06-03 ·火灾事故调查规定修正案(公安部令第100号)2008-04-14 ·国际航班载运人员信息预报实施办法(公安部令第99号)2008-03-25

·公安部、民航总局联合发布《国际航班载运人员信息预报实施办法》(公安部

2008-03-25 令第99号)

·机动车修理业、报废机动车回收业治安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38号)2008-03-17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证使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97号)2008-03-11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修正案(公安部令第95号)2008-03-11 ·看守所留所执行刑罚罪犯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 98 号)2008-02-29 ·公安机关督察条例实施办法(公安部令第55号)2008-02-11 ·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护照和出入境通行证签发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96号)2007-10-15 ·公安机关海上执法工作规定(公安部令第94号)2007-09-01 ·城市人民警察巡逻规定(公安部令第17号)2007-08-11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着装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92号)2007-06-05 ·公安机关监督检查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规定(公安部令第93号)2007-06-01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91号)2006-12-01 ·临时入境机动车和驾驶人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90号)2006-12-01 ·警车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89号)2006-11-29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88号)2006-08-24 ·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和运输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87号)2006-08-01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证使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81号)2006-06-01 ·暂住证申领办法(公安部令第25号)2006-02-26 ·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24号)2006-02-26

·公安机关对被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缓刑、假释、保外就医罪犯的监督管理规定(公

2006-02-26 安部令第23号)

·公安机关和公安干警十不准的规定(公安部令第14号)2006-02-26 ·机动车号牌生产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13号)2006-02-26 ·高速公路交通管理暂行规则(公安部令第5号)2006-02-24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班)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1号)2006-02-24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28号)2006-02-01 ·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和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许可实施办法(公安部令第86号)2005-12-01 ·保安培训机构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85号)2005-12-01 ·公安机关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84号)2005-12-01 ·公安机关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83号)2005-12-01 ·互联网安全保护技术措施规定(公安部令第82号)2005-12-01 ·公安机关行政许可工作规定(公安部令第80号)2005-09-01 ·公安机关信访工作规定(公安部令第79号)2005-08-18 ·剧毒化学品购买和公路运输许可证件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77号)2005-04-01

·中华人民共和国临时居民身份证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78号)2005-04-01 ·关于废止部分部门规章的决定(公安部令第76号)2004-09-03 ·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令第73号)2004-09-01 ·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审批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74号)2004-08-15 ·公安机关适用继续盘问规定(公安部令第75号)2004-07-01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69号)2004-04-01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71号 2007年4月1日起作废)2004-04-01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管理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

2003-08-01

国(公安部令第67号)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68号已废止)2003-08-01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奖励条令(公安部令第66号)2003-07-01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复议案件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65号)2002-11-01

·废止《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部长令(公安部令第64

2002-05-31 号)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1号)2002-01-01 ·台湾渔船停泊点边防治安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63号)2001-12-01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训练条令(公安部令第62号)2001-11-26 ·公安机关执法质量考核评议规定(公安部令第60号)2001-10-10 ·因私出入境中介活动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59号)2001-06-06 ·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及其标志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57号)2001-02-16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公安部令第53号)2000-04-01 ·收容教育所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50号)2000-03-30

·计算机病毒防治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51号)2000-03-26 ·强制戒毒所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49号)2000-03-20 ·人民警察警徽使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48号)2000-02-28 ·麻黄素运输许可证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52号已废止)2000-02-01 ·机动车驾驶员交通违章记分办法(公安部令第45号)1999-12-01 ·沿海船舶边防治安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47号)1999-08-20

·中华人民共和国边境管理区通行证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42号)1999-08-20 ·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治安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44号)1999-08-15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公安部令第41号)1999-06-02 ·公安机关内部执法监督工作规定(公安部令第40号)1999-06-02 ·火灾事故调查规定(公安部令第37号)1999-03-15 ·机动车修理业、报废机动车回收业治安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38号)1999-03-02 ·交通违章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46号)1999-02-10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35号)1998-04-20 ·公安机关警戒带使用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34号)1998-01-14 ·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33号)1997-12-30 ·公安机关警务督察队工作规定(公安部令第31号)1997-07-11 ·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检测和销售许可证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32号)1997-06-12 ·建筑工程消防监督审核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30号)1996-09-01 ·机动车辆安全技术检测站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2号)1996-06-03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员考试办法(公安部令第29号)1996-06-01 ·典当业治安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26号)1995-05-15 ·公安机关受理控告申诉暂行规定(公安部令第21号)1995-05-01 ·高速公路交通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20号)1994-12-01 ·高层居民住宅楼防火管理规则(公安部令第11号)1992-09-14 ·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公安部令第6号)1990-04-10 ·港口治安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3号)1989-03-04

2017《法律文书》形成性考核册

法律文书形成性考核册 作业1 一、写一份呈请拘留报告书。 呈请拘留报告书 X 公刑字拘(2014)X 号 被拘留人的基本情况: 王某,男,23岁,1994年6月 中学读初中; 2015年5月至2017年 呈请拘留犯罪嫌疑人王某,理由如下: 11日出生于某市。 2001年至2008年在XX 小学读书; 3月在 XX 工厂工作,为该厂临时工,住该厂员工宿舍 2008年至2011年 123号。 XX 2017 年3月 16日中午,王某提着一桶汽油在其所在厂子经理江某家门口, 王某因工资结算事宜和江某纠结 一直未果,在江某门口高声叫骂,并将汽油泼在江某门口,扬言要烧死江某,小区保安闻迅赶来并将王某制服, 并从口袋中搜出一只打火机,随即江某与保安将王某扭送至 XX 市公安局刑警支队。 综上所述,犯罪嫌疑人王某的行为触犯了《刑法》第 114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 放射 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经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根据《刑事诉讼法》第 条规定: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可以先行拘留。 呈请对犯罪嫌疑人王某刑事拘留。 以上报告妥否,请批示。 80 承办单位:XX 市公安局刑警支队 承办人:许某 2017年3月16日 二、写一份起诉意见书。 起诉意见书 公起字(2014)104号 犯罪嫌疑人朱某,男,2001年12月5日出生,汉族,出生地:XX 县XX 乡XX 村。系XX 中学高三学生,是被害人徐某的侄子,2016年前在XX 学校读书时就不学正道,经常耍流氓。2016年下半年到XX 中学后,恶习仍然不改。2016年4月10日因涉嫌故意杀人罪(未遂)被刑事拘留。现羁押于XX 公安局看守所。 违法犯罪经历: 4月10日晚,朱某本想随他姐姐去看电影,但他姐姐不肯带他,他就躲在徐某家的屋后, 想等他姐姐走后,再到电影场。正在屋后等的时候,听到陈某喊徐某端洗澡水,这时他灵机一动,恶性发作,动了坏脑筋,就从屋后偷偷出来,掩到徐某家大门边的土堆旁,趁徐某外出到陈家端洗澡水之机,窜入其家,隐蔽在灶屋内,想偷看徐某洗澡。但徐某将水端回来后没有洗澡,只是用水擦了身子,然后就坐在堂屋靠灶屋门口织毛衣。这时,朱某见她没有洗澡,非常扫兴,同时因潜伏时间较长,肚子又痛,急于大便,无法出去,就产生行凶的恶念。于是在徐家盛米的缸盖上摸到一把菜刀,悄悄窜到徐某的背后吹熄了蜡烛,对其行凶,舞刀乱砍,受 害者越是呼救,朱某越是逞凶,直到邻居听到呼救声赶到门口, 朱某才畏罪拨开后门闩, 穿过小河上的坝头逃跑。 从朱某交出的衣服、 袜子上发现几处点滴血迹, 经技术化验,与受害人血型及现场菜刀和地面上的血迹相符。 经对比,朱某指纹与现场指印亦相同。 综上所述,犯罪嫌疑人朱某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 160条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 97条之规定,涉嫌故意杀人罪。特将本案移送审查,依法起诉。 此致 敬礼

法律文书格式规范

法律文书格式规范 1.0 总则 1.1 为了统一法律文书格式,提高法律文书质量,规范法律文书制作,维护法律文书严肃性、权威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诉讼文书格式标准》、《法院诉讼文书样式》、《法院刑事诉讼文书样式》、《民事简易程序诉讼文书样式》,制定本规范。 2.0 法律文书的制作 2.1 裁判文书正本的制作标准 2.1.1 文书字体 法院名称,应当用2号宋体字;文书名称,应当用1号大标宋体字;案号、正文、落款应当用3号仿宋GB-2312字体。 2.1.2 印制标准 2.1.2.1 文书用纸:应用国际标准A4 纸型(297毫米×210 毫米),70克书写纸单面油印或70 克复印纸双面印刷。 2.1.2.2 文书版式:裁判文书的各要素划分为眉首、主体和落款三部分。 2.1.2.3 眉首:法院名称,统一冠以所属省市名称,即为“××省××市××区人民法院”,位于版心内第二行(以三号字行计,下同)居中对齐;法院名称下一行为文书名称,居中对齐;文书名称下隔一行或在WORD格式下设为自动段间距为案号,右对齐。 2.1.2.4 主体:案号下隔一行或在WORD格式下设为自动段间距为正文即主体,每行28字,每页22行。 2.1.2.5 落款:应当集中于文书最后一页之内;审判长、审判员(代理审判员、执行员,下同)上下排列在正文下方适当位置,右空4个汉字,审判长(员)各字之间空一个汉字,审判职务与姓名之间空两个汉字,不用标点符号;成文时间在审判职务下方适当位置,右空4个汉字,用汉字全年、月、日,“零”写为“○”;书记员在成文时间下隔一行,右空4个汉字。成文时间之上留有适当空间以加盖院印,院印上不压审判员,下不压书记员,采用下套方式,即仅以下弧压在成文时间上。成文时间与书记员之间必须留有一行,以加盖“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章,核对章盖在日期下一行左方,不得事先打印,印戳应为蓝色。上下审判职务和姓名均应对齐。 2.1.2.6 页面设置:天头大于地角,左空大于右空(双面印制的双页面右空大于左空)。页边距上、下、左、右四边设置一般为:WPS格式下33、32、27、24,WORD格式下为 3.3cm、3.2cm、2.7cm、2.4cm;行间距一般为:WPS格式下为2.9,WORD格式下为固定值29。 2.1.2.7 当文书排版后所剩空白处不能容下落款位置时,应采取调整行距、字距的措施加以解决,务使落款与正文同处一面,不得采取标识“此页无正文”的方法解决。但调整后的行间距不得超出下列范围:WPS格式下在2.4- 3.3之间,WORD格式下在固定值24-33之间。 2.1.2.8 页码:用4号半角白体阿拉伯数码标识,置于版心下边缘之下一行,数码左右各放一条4号一字线,一字线距版心下边缘7mm,居右空1字符,双面印制的双页码居左空1字符。空白和空白页以后的页不标识页码。

制订该规范性文件的必要性可行性制定的法律和政策依据所确立

附件2 深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初步筛查管理规定(试行)起草说明 为贯彻落实《深圳经济特区食品安全监督条例》第三十六条“……初步筛查具体办法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另行制定”,按照工作安排,市食药局风险监测管理处牵头起草了《深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初步筛查管理规定(试行)》(以下称《规定》),现将有关起草情况说明如下: 一、制定《规定》的目的 《深圳经济特区食品安全监督条例》自2018年5月1日起施行,其第三十六条规定“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使用简化流程、快速检测等方法对食品或者食用农产品进行初步筛查。初步筛查结果表明不符合食品或者食用农产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实施进一步检验。被筛查人对初步筛查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国家规定时限内申请复检。复检不得简化流程,不得采用快速检测方法。初步筛查结果表明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检验前食品或者食用农产品经营者或者持有人对初步筛查结果无异议并且自行下架或者销毁该批次食品或者食用农产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监督其自行下架或者销毁后,可以免予行政处罚。初步筛查具体办法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另行制定”。

初步筛查的结果对行政相对人会产生实际影响,且初筛不合格的,会有负面影响,急需制定食品安全初步筛查工作管理规定,以指导和规范我局组织开展的食品安全初步筛查工作。 二、制定《规定》的依据 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深圳经济特区食品安全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 三、制定《规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必要性:目前,在食品和食用农产品抽样检验工作中,开展了一些简化抽样流程的食品安全监测实践,但需要通过制定规范性文件的方式进一步规范这方面的工作。另外,快速检测已成为食品安全监督的重要辅助手段,市食药局和各辖区局组织开展的快检,以及各区政府开展的“一街一车一室”,其全年的快检数量较大,但快检结果和快检产品质量、快检人员操作水平、以及快检机构日常管理等要素密切相关,总局和省食药局也未制定具体的快检检测工作方面的管理规定,因此需要制定相关管理办法来进行规范。 可行性:根据《深圳经济特区食品安全监督条例》,初步筛查可以分为两类:一是简化抽样检验流程的食品安全监测;二是快速检测。 从简化抽样检验流程的食品安全监测工作来看,市食药局通过采取以消费者名义匿名购样,食用农产品抽样过程中简化现场制样环节等措施,提高了工作效率,这些具体工作为制定该《规定》提供了实践经验。此外,在制定《规定》过程中,

什么是规范性文件

什么是规范性文件? 规范性文件是各级机关、团体、组织制发的各类文件中最主要的一类,因其内容具有约束和规范人们行为的性质,故名称为规范性文件。 目前我国法律法规对于规范性文件的涵义、制发主体、制发程序和权限以及审查机制等,尚无全面、统一的规定。通常对于规范性文件的理解分为广义和狭义两种情况。 广义的规范性文件,一般是指属于法律范畴(即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国务院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的立法性文件和除此以外的由国家机关和其他团体、组织制定的具有约束力的非立法性文件的总和。 狭义的规范性文件,一般是指法律范畴以外的其他具有约束力的非立法性文件。目前这类非立法性文件的制定主体非常之多,例如各级党组织、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工作部门,人民团体、社团组织、企事业单位、法院、检察院等。 国家行政机关制定行政法规和规章以外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行为,法律上称之为抽象行政行为。由于这类行政规范性文件数量多,涉及面广,是行政管理权和行政强制力的体现,直接关系到公共利益、社会秩序和公民的切身利益,

因而日益受到公众的关注;对抽象行政行为的法律监督也在逐步加强。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七条规定,如果认为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不合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审查该文件的申请。此外,国家法律对于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权限正在逐步予以严格规范。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四条规定,除了法律规范以外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处罚。 规范性文件,也就是老百姓俗称的“红头文件”。在公文写作中经常会遇到,它与其他公文不同之处表现在内容和制定程序上,虽然规范性文件在文书格式上也有很严格的要求,但相对其内容而言,就是小巫见大巫了。常用的公文每一类都对应一个专门的名称和文书格式,规范性文件则不然,它的名称是不固定的,有可能一个办法是,也有可能一个通知是。怎么去判断一个文件是不是规范性文件?这就要看规范性文件它有些什么特征。 规范性文件的特征: (一)法定主体 必须是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才有权制定规范性文件,这些有行政职权的单位

法律文书形成性考核册答案

法律文书作业1 一、呈请拘留报告书 X公刑字拘(2015)X号: 被拘留人的基本情况:王某,男,23岁。 被拘留人的简历:2015年3月16日中午,王某提着一桶汽油在其所在厂子经理江某家门口,高声叫骂扬言要烧死江某,并在王某口袋中搜出一只打火机。 综上所述,根据刑事诉讼法第80条之规定,特呈请对犯罪嫌疑人王某刑事拘留。 妥否,请批示。 承办单位:X市公安局刑警支队 承办人:许XX 2015年3月17日 二、起诉意见书 公起字(2015)104号 犯罪嫌疑人朱XX,男,1998年12月5日出生,汉族,出生地:XX县XX乡XX村。系XX中学高三学生,是被害人徐XX的侄子,2013年前在XX学校读书时就不学正道,经常耍流氓。2013年下半年到XX中学后,恶习仍然不改。2015年4月10日因涉嫌故意杀人罪(未遂)被刑事拘留。现羁押于XX公安局看守所。 违法犯罪经历:4月10日晚,朱XX本想随他姐姐去看电影,但他姐姐不肯带他,他就躲在徐XX家的屋后,想等他姐姐走后,再到电影场。正在屋后等的时候,听到陈XX喊徐XX端洗澡水,这时他灵机一动,恶性发作,动了坏脑筋,就从屋后偷偷出来,掩到徐XX家大门边的土堆旁,趁徐XX外出到陈家端洗澡水之机,窜入其家,隐蔽在灶屋内,想偷看徐XX洗澡。但徐XX将水端回来后没有洗澡,只是用水擦了身子,然后就坐在堂屋靠灶屋门口织毛衣。这时,朱XX见她没有洗澡,非常扫兴,同时因潜伏时间较长,肚子又痛,急于大便,无法出去,就产生行凶的恶念。于是在徐家盛米的缸盖上摸到一把菜刀,悄悄窜到徐XX的背后吹熄了蜡烛,对其行凶,舞刀乱砍,受害者越是呼救,朱XX越是逞凶,直到邻居听到呼救声赶到门口,朱XX才畏罪拨开后门闩,穿过小河上的坝头逃跑。 从朱XX交出的衣服、袜子上发现几处点滴血迹,经技术化验,与受害人血型及现场菜刀和地面上的血迹相符。经对比,朱XX指纹与现场指印亦相同。 综上所述,犯罪嫌疑人朱XX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97条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97条之规定,涉嫌故意杀人罪。特将本案移送审查,依法起诉。 此致 敬礼 XX人民检察院 2015年5月7日 注:1、犯罪嫌疑人朱XX现押于XX县看守所。 2、附本案预审卷宗XX页。 3、作案工具详见物品清单。 法律文书作业2

司法审查中的行政紧急权力

司法审查中的行政紧急权力 [英文标题]The Administrative Emergency Power in Judicial Review:“Steel Seizure Case” for Example [内容提要]20XX年的宪法修正案通过后,中国的紧急状态立法正在逐步进行之中,对于国家紧急权力,尤其是行政紧急权力的法律规制,需要进行深入的理论研究。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在对行政紧急权力进行司法审查时形成了一些具有代表性的判例,如“钢铁公司占领案”。对该案中法院判决意见的分析可以作为健全中国紧急状态法治的借鉴和参考。 [摘要题]理论探讨 [英文摘要]Abstract: After the pass of the Amendments of the Constitution in 20XX,China begins the legislation of emergency conditions. The legal control to the state emergency power, especially the administrative emergency power, needs to be theoretically studied. The Federal Supreme Court of United States decided several typical cases when it reviewed the administrative emergency power,for example “Steel Seizure Case”。 There is much in the analysis of the court decision we can draw experience to perfect Chinese law system of emergency conditions. [关键词]紧急状态/行政紧急权力/司法权/司法审查/钢铁公司占领案emergency conditions/administrative emergency power/judicial power/judicial review/Steel Seizure Case [正文] 20XX年的宪法修正案将宪法文本中的“戒严”替换为“紧急状态”,以及其后“紧急状态法”立法工作的逐渐系统展开,显现出对这一问题进行深入理论研究的必要性。其中行政紧急权力作为最具有行动能力、效率以及强制力的政府分支的“特权”,是最需要关注的焦点。比较研究和实证研究将是一个具有启发性的角度,它国的一些相关宪法理论和判例或许能促进我们对这一问题的思考。本文准备以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判决的“钢铁公司占领案”①为例,分析司法审查中的行政紧急权力,以加深我们对紧急状态及其权力运作的理解,为我国紧急状态法律制度的完善提供参考和借鉴。一、引论:美国“钢铁公司占领案”概述在美国宪政史上,“钢铁公司占领案”具有较大的影响。联邦最高法院在该案的判决中清晰地论证了三权分立与制衡这一美国建国即已确立的,并在两百年间逐渐由众多国会立法和法院判例完善起来的宪政基本原则,且详细阐释了对紧急状态和行政紧急权力问题的司法意见。(一)美国“钢铁公司占领案”的背景与概况 1950年朝鲜战

我国的法律体系中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区别

我国的法律体系中 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区别 “法律”和“法规”是两个概念,二者的立法权限和法律效力不同,不可混淆。 “法律”,是专指由全国人大制定,由国家主席签署的规范性文件,其法律效力仅次于宪法,一般均以“法”字配称,如《刑法》、《民法》、《婚姻法》、《公民出入境管理法》等。 “法规”是效力低于宪法和法律的规范性文件。“法规”主要有如下三种形式: 一是由国务院及其所属部门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而制定的行政法规,也称行政规章; 二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大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制定的地方性法规; 三是省会的人大制定的地方性法规(须报省、自治区人大批准)。 “法规”一般用“条例”、“规定”、“规则”、“办法”称谓,如《征兵工作条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劳动管理规定》、《城市生活无着落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等。 “法律”通常可以简称“法”。比如,称全国人大制定某部法律为“立法”。但“法规”则以其不同的形式,分别称为“行政规章”,或称为“地方法规”,而一般不能简称为“法”,因而将制定行政规章或地方性法规笼统地称为“立法”是不准确的。 1、法律有广义、狭义两种理解。 广义上讲,法律泛指一切规范性文件; 狭义上讲,仅指全国人大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在与法规等一起谈时,“法律”是指狭义上的法律。 2、法规,在法律体系中,主要指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民族自治法规及经济特区法规等。法规即指国务院、地方人大、民族自治机关和经济特区人大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3、规章是行政性法律规范文件,主要指国务院组成部门及省、自治区、直辖市、省会人民政府,在它们的职权范围内,为具体行政管理事项而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规章”是指有规章制定权的行政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制定,并以法定方式对外公布,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 从广义上讲,规章也是一种规范性文件,但是它不同于我们所讲的一般规范性文件。“一般规范性文件”指的是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外的规范性文件,我们在日常工作中所使用的“规范性文件”,实际上讲的就是“一般规范性文件”,或者称为狭义的规范性文件。 这里,规章与一般规范性文件的主要区别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从内容上看,凡是法律、法规规定以规章形式规定的事项,应当制定规章,比如,设定行政处罚,出台法律、法规的配套制度,均属于规章。至于一般规范性文件,主要用于部署工作,通知特定事项、

法律文书写作要求

法律文书写作要求 学习要求: 通过本章的学习,要求掌握法律文书的概念、特点、作用;掌握起诉状、上诉状、申诉状、答辩状、反诉状的概念、文种之间的区别、写作格式和写作要求。重点掌握:起诉状、上诉状、申诉状、答辩状、反诉状的写作。 一、重、难点内容提示 (一)法律文书概述 1.法律文书的概念、特点 法律文书是指公民、法人、国家机关及其它组织在处理各种法律事务中,为实现法律赋予的权利和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而依法制作的、具有法律效力和法律意义的一系列文书的总称。 法律文书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上的法律文书,泛指一切法律上有效的文件、文书。狭义的法律文书,指公安部门、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所使用的司法文书和当事人在诉讼活动中所使用的诉讼状。 法律文书的特点: (1)适用法律的严肃性

适用法律的严肃性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法律文书的制作,必须严格依法办事,事实必须真实、清楚,证据必须确凿、充分,论证必须严密、理由充足,结论必须正确、符合法律要求,语言必须严谨、明确,切忌模棱两可、含糊其辞。另一方面法律文书的制作,必须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进行。程序法是确保各种实体法得以贯彻实施的保障,也是确保法律文书具有法律效力和法律意义的必要条件。 (2)事实认定的客观性 认定事实的客观性包括下面三个方面:第一、准确地揭示案件的本来面貌;第二、全面阐述案件的各个侧面;第三、准确表达案件关键部分的事实。 (3)生效执行的权威性 法律文书由法律保证其生效执行的权威性,这种权威性具体表现在法律文书制作的合法性、执行的强制性和解释的单一性三个方面:第一、制作法律文书的主体必须具有相应的合法资格;第二、法律是依靠国家的强制力保证实施的,法律文书的许多文种都具有法律强制执行的效力,以此来保证法律实施的权威性;第三、法律文书的解释必须是单一性的,不能有任何词语的歧义和模棱两可的提法。 (4)体裁格式的规范性

论规范性司法解释的性质

论规范性司法解释的性质 「内容摘要」本文立足于中国法律解释的实际,明确区分了规范性司法解释与个别性司法解释,把规范性司法解释作为中国特有的一种法律现象,在讨论其合法性问题的基础上对其性质进行了探讨。文章首先从规范性司法解释与个别性司法解释相比较的角度对规范性司法解释进行了概述;其次讨论了规范性司法解释的合法性问题,认为其具有合法性,最后综述并评价了国内关于其性质的代表性观点,指出准立法说最优。文章将规范性司法解释和个别性司法解释加以区分,为深入研究我国司法解释开辟了道路。 「关键词」司法解释、法律解释、立法化、合法性、性质一、司法解释概述 (一)规范性司法解释(“司法解释立法化”的提法,笔者认为严格说来是不准确的,因为这种提法没有对规范性司法解释和个别性司法解释加以区分(对二者加以区分正是本文的基本观点之一)。笔者借用这种说法只是为了论述方便。) 按照解释方式和效力范围的不同,可以将我国的司法解释分为规范性司法解释和个别性司法解释。规范性司法解释是不针对具体案件的司法解释,但具有普遍的法律效力;它由最高司法机关作出,各级司法机关都必须遵照执行,也被称为抽象司法解释或抽象解释。 规范性司法解释的分类,从主体上看,可以分为审判解释和检察解释,前者是指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解释,后者指最高人民检察院作出的解释。从形式上看,可以分为“解释”、“规定”、“批复”三种。(这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1997年《关于司法解释工作的若干规定》作的分类,其第9条规定:司法解释的形式分为“解释”、“规定”、“批复”三种。)将前两者归入规范性司法解释,没有异议,关于批复,有的认为应属于个别性解释(具体解释),但笔者认为,批复虽然起因于个案,但并非仅就案论案,而是从个案中归纳出某些普遍性的原则和规则,并对各级司法机关具有约束力,因此也应属于规范性司法解释。(参见孙国华主编:《法的形成与运作原理》,法律出版社20XX年版,第529页。) 规范性司法解释的根据主要是1979年《人民法院组织法》和1981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法律解释工作的决议》(以下简称《决议》)。笔者

法律文书形成性考核册作业1-4答案演示教学

20XX年法律文书形成性考核册作业1-4答案 《法律文书》形成性考核册作业1参考答案 一、拟写一份呈请拘留报告书 呈请拘留报告书 ×公刑字拘(2012) ×号 王某,男,1987年6月11日生于某市,某厂临时工,住该厂员工宿舍123号。 简历:1993年-1999年在XX小学读书。 1999年-20XX年在XX中学读书。 20XX年-20XX年在XX厂工作。 拘留理由和依据:王某由于对江某以其偷拿单位东西为名予以开除并拒绝给其发放1至3月工资不服且几次与江某交涉未果而欲报复。20XX年8月14日中午,王某提着一桶汽油出现在江某家门前,因讨薪未果,王某将汽油泼在江某家门口,欲将其烧死。保安及时赶到将王某扑倒在地,并从其口袋中搜出一只打火机。 王某的行为已经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14条,涉嫌放火罪。终上所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61条第4款的规定,特呈请对犯罪嫌疑人王某刑事拘留。妥否,请批示 承办单位:×市县公安局刑警队 承办人:许XX 20XX年8月15日 二、拟写一份起诉意见书 XX县公安局 起诉意见书 X公刑诉字(2001)104号 犯罪嫌疑人朱××,男,1994年12月5日出生于××县××乡××村,汉族,××中学高三学生,住××县××乡××村。 违法犯罪经历:因涉嫌故意杀人罪(未遂),经XX市人民检察院批准,20XX年5月2日由我局执行逮捕。现羁押于××公安局看守所。 犯罪嫌疑人朱××涉嫌故意杀人罪(未遂)一案,我局经过审查,立进行案侦查。现已侦查终结。 经依法侦查查明:犯罪嫌疑人朱××系被害人徐××的侄子。20XX年前随父在××学校读书时就不学正道,经常耍流氓。20XX年下半年到××中学后,恶习仍然不改。20XX年4 月10日晚,朱某本想随他姐姐去看电影,但他姐姐不肯带他,他就躲在徐××家的屋后,想等他姐姐走后,再到电影场。正在屋后等的时候,听到陈××喊徐××端洗澡水,这时他恶性发作,动了坏脑筋,就从屋后偷偷出来,掩到徐××家大门边的上堆旁,乘徐××外出到陈家端洗澡水之机,窜人其家,隐蔽在灶间内,想偷看徐××洗澡。但徐××将水端回后没有洗澡,只有用水擦了身子,以后就坐在堂屋靠灶间门口织毛衣。这时,朱犯见她没有洗澡,非常扫兴,同时因潜伏时间较长,肚子又痛,急于大便,无法出去,就产生行凶的恶念,于是在徐家盛糠的缸盖上摸到一把菜刀,悄悄窜到徐的背后吹熄了煤油灯,对其行凶,舞刀乱砍,直到邻居听到呼救声赶到门口,朱某才畏罪拨开后门闩,穿过小河上的坝头逃跑。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从朱××交出的衣服、袜子上发现几处点滴血迹,经技术化验,与受害人血型及现场菜刀和地面上的血迹相符。经比对,朱××指纹与现场指印亦相同。

各种法律文书大全范本

法律文书格式及应试技巧精讲 随堂笔记 对策: 在浩如烟海的格式中抓出规律,使零散而繁杂的格式变得易记;搞清常考 的不同文书的特点,做到准确命题;记一些成文化用语,使表述规范且节省构 思时间;掌握重要文书的写作要素,记清注意事项。 格式选编: 一、一审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 ×××人民法院 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 (一审公诉案件适用普通程序用) (××××)×刑初字第××号 公诉机关×××人民检察院。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出生 地、文化程度、职业或者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等)。 被告人……(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 职业或者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因本案所受强制措施情况等,现羁押处 所)。 辩护人……(写明姓名、工作单位和职务)。 ×××人民检察院以×检×诉〔〕××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 ×犯××罪,于××××年××月××日向本院提起公诉。在诉讼过程中,附 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向本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或 者不公开)开庭进行了合并审理。×××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出庭支 持公诉,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及其法定(诉讼)代理人×××,被告人 ×××及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证人×××,鉴定人×××, 翻译人员×××等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人民检察院指控……(概述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犯罪的事实、证 据和适用法律的意见)。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诉称……(概述附带民事诉讼原 告人的诉讼请求和有关证据)。 被告人×××辩称……(概述被告人对人民检察院指控的犯罪事实和附带 民事诉讼原告人的诉讼请求予以供述、辩解、自行辩护的意见和有关证据)。 辩护人×××提出的辩护意见是……(概述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和有关证据)。 经审理查明,……(首先写明经法庭审理查明的事实,既要写明经法庭查 明的全部犯罪事实,又要写明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 事实;其次写明据以定案的证据及其来源;最后对控辩双方有异议的事实、证 据进行分析、认证)。 本院认为,……(根据查证属实的事实、证据和法律规定,论证公诉机关

法律文书规范

法律文书规范 第一章总论 第一节法律文书概述 一、法律文书概念 广义得法律文书就是指一切涉及法律内容得文书,它包括两方面内容:一就是具有普遍约束力得规范性法律文件,具体指各种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及规章等;二就是不具有普遍约束力得非规范性法律文件即狭义得法律文书,就是指国家司法机关、律师及律师事务所、仲裁机关、公证机关与案件当事人依法制作得处理种类诉讼案件以及非诉讼案件得具有法律效力或法律意义得非规范性文件得总称。本文所称法律文书就是指狭义得法律文书。 二、法律文书类别 (1)依制作主体可分为公安机关得刑事法律文书、人民法院得诉讼文书、人民检察院得检察文书、公证机关得公证文书、仲裁机构得仲裁文书与律师实务文书。 (2)依写作与表达方式得不同,可分为文字叙述式文书、填空式文书、表格式文书与笔录式文书。 (3)依文种得不同可分为报告类文书、通知文书、判决类文书、裁定类文书、决定类文书。 (4)从文书体例上划分大致可分为信函式、致送式、宣告式、表格式与实录式。 三、特点:

(1)制作得合法性,各类法律文书都必须依法制作,这就是前提。 (2)形式得程式性,法律文书格式化得特点十分明显与突出,它得程式化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为:①结构固定化②用语成文化。 (3)内容得法定性,各种法律文书得写作内容都就是由法律规定得具有法定性。 (4)语言得准确性,法律文书对语言运用有很高得要求,这就是因为文书往往涉及国家、集体、个人利益,具有现实得法律意义,因此,语言运用必须高度精确。 (5)使用得实效性,法律文书得制作都就是为解决法律问题而制作得,因此必须讲究实效,换句话也就就是为达到预期目标而制作。 四、作用 (1)具体实施法律得重要手段。 (2)进行法制宣传得生动教材。 (3)有关法律活动得真实反映。 (4)考核法律干部得重要尺度。 五、写作基本要求 (1)遵循格式、写全事项 (2)主旨鲜明、阐述精当 (3)叙事清楚、材料真实 (4)依法说理、折服有力 六、叙述事实语言应用得要求 1、表意精确、解释单一

2017年电大2017法律文书形成性考核册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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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文书》形成性考核册作业1答案 一、 呈请拘留报告书 ×公刑字拘(2000)×号 被拘留人的基本情况:李××,男,28岁,被拘留人的简历;2007年1月31日深夜,………… 这一部分写清与犯罪有关的情形,从而阐明拘留的理由,属于“在身边或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的情形 综上所述,根据刑事诉讼法第61条之规定,特呈请对犯罪嫌疑人李××刑事拘留 妥否,请批示 承办单位:××县公安局刑警队 承办人: 2007年×月×日 二、 起诉意见书 公起字(2001)104号 犯罪嫌疑人朱××,男,1989年12月5日出生,汉族,出生地:××县××乡××村,系××中学高三学生。是被害人徐××的侄子,1997年前随在××学校读书时就不学正道,经常耍流氓。2003年下半年到××中学后,恶习仍然不改。2007年4月10日因涉嫌故意杀人罪(未遂)被刑事拘留。现羁押于××市公安局看守所。违法犯罪经历:4月10日晚,朱某本想随他姐姐去看电影,但他姐姐不肯带他,他就躲在徐××家的屋后,想等他姐姐走后,再到电影场。正在屋后等的时候,听到陈××喊徐××端洗澡水,这时他灵机一动,恶性发作,动了坏脑筋,就从屋后偷偷出来,掩到徐××家大门边的上堆旁,乘徐××外出到陈家端洗澡水之机,窜人其家,隐蔽在灶间内,想偷看徐××洗澡,但徐××将水端回后没有洗澡,只有用水擦了身子,以后就坐在堂屋靠灶间门口织毛衣。这时,朱犯见她没有洗澡,非常扫兴,同时因潜伏时间较长,肚子又痛,急于大便,无法出去,就产生行凶的恶念,于是在徐家盛糠的缸盖上摸到一把菜刀,悄悄窜到徐的背后吹熄了煤油灯,对其行凶,舞刀乱砍,受害者越是呼救,朱某越是逞凶,直到邻居听到呼救声赶到门口,朱某才畏罪拨开后门闩,穿过小河上的坝头逃跑。 从朱××交出的衣服、袜子上发现几处点滴血迹,经技术化验,与受害人血型及现场菜刀和地面上的血迹相符。经比对,朱××指纹与现场指印亦相同。 综上所述,犯罪嫌疑人朱××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七条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之规定,涉嫌故意杀人罪。特将本案移送审查,依法起诉。 此致 敬礼 ××人民检察院 2007年5月7日 注:1.犯罪嫌疑人朱××现押于××县看守所。 2.附本案预审卷宗xx页。 3.作案工具详见物品清单。 作业2答案 一、

法律文书格式规范

法律文书格式规范 第一条适用范围 本法律文书格式规范适用于一切以事务所名义对外出具的以法律服务为内容的书面或电子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顾问合同或委托代理合同及其他协议; (2)法律意见书; (3)律师函; (4)律师见证书; (5)尽职调查报告书; (6)法律服务方案以及报价函; (7)法律论证报告; (8)代理词; (9)辩护词; (10)所函、授权委托书等。 其中顾问合同、委托代理协议、其它书面协议、所函、授权委托书等不适用本规范第四条、第五条的规定。 第二条标题 1、法律文书标题所用字体为黑体加黑,字号为二号,至于页面正中。 2、标题与页面顶端空两行,标题与正文抬头空两行。 第三条正文 1、法律文书称呼必须使用尊称:单位客户的,统一确定为“××××公司并尊敬的××先生/女士/董事长/总经理”;个人客户的,统一确定为“尊敬的××先生/女士/董事长/总经理”。 2、法律文书正文所用字体为仿宋,字号为小四,行间距为1.5倍行距,页边距使用word文档自动生成的页边距,字符间距为标准,缩放100%。 3、正文一级标题使用汉字“一、二、三”等作数字排序,二级标题使用“(一)、(二)、(三)”等作数字排序,有三级标题或论点的使用阿拉伯数字1、2、3

等排序,下设(1)、(2)、(3)等数字排序。不得使用英语字母或其他符号排序。 4、正文标点符号应当根据句式特点统一使用逗号、分号、冒号、句号、引号等,但原则上不得使用问号、感叹号(“顺颂商祺!”使用除外)、省略号。 5、正文称呼应当顶格,一级、二级标题必须空两格。 6、正文需要使用英文的,英文字体应当为Arial,字号同于汉字。 7、正文行文结束第二行空两格标注“(下无正文)”,如果署名盖章页中没有正文的,应当在该页的第一行空两格标注“(下无正文)”。 第四条祝愿语 正文结束后的祝愿语应当另起一行空两格后,使用“顺颂商祺!”,但所函、授权委托书等除外。代理词和辩护词的,推荐使用“此致”。 第五条署名 署名应当至于正文的右下方,与祝愿语所在行间隔两行以上。署名由“重庆立源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构成,各占一行。年月日应当至于“律师:××”的正下方。 第六条页眉页脚 第一条规定的法律文书必须严格使用页眉页脚,页眉为法律文书的名称,页脚统一使用“第页,共页”,至于页脚中间。 第七条函头 第一条规定的法律文书必须使用事务所统一函头,函头应当位于法律文书的首页,置于该页页眉之中。函头图示如下: 第八条盖章及其他 法律文书盖章必须位于事务所和律师署名之上。 本规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具体法律文书的制作及使用参照事务所具体法律文书制作指引。

行政诉讼中的规范性文件审查问题研究

行政诉讼中的规范性文件审查问题研究 摘要 依法治国是将国家一般运行生活依照法律规范来组织管理,为社会秩序的稳定提供基本的制度保证。新时期的依法治国关键在于行政权力的制约。权力的使用并不一定是以无法可依的状态导致滥用,也有可能是以一定的规范文件作为依据进行的所谓合法运用。如果是依照一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权力运用的情况,即便是社会秩序或者公民个体的权利被侵犯,也难以对相应的行政权力进行追责。因此2015年《行政诉讼法》将行政诉讼中涉及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纳入司法审查的范围,将规范性文件的附带审查确立为行政诉讼案件中的一项新制度。行政诉讼不仅对具体的行政行为进行司法追责,也对相应的规范性文件做出司法审查建议。目前行政诉讼中的附带规范性文件审查制度尚不完善,司法实践中也面临诸多问题,探寻行政诉讼中规范性文件审查制度的合理路径,成为新时期行政诉讼的重要课题。本文以行政诉讼中规范性文件审查的基本概念开始入手,展开对附带规范性文件审查制度中存在的问题,分析形成这些问题的原因,并对完善附带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制度提出相应的建议。 关键词:行政诉讼;规范性文件;司法审查

Research on the review of normative documents in administrative litigation Abstract The rule of law is to organize and manage the country's general operation and life in accordance with legal norms, and to provide basic system guarantee for the stability of social order. The key to the rule of law in the new era lies in the restriction of administrative power. The use of power does not necessarily lead to abuse in a state that cannot be relied on. It may also be the so-called legitimate use based on certain normative documents. If the power is applied according to certain normative documents, even if the social order or the individual rights of citizens are violated, it is difficult to pursue the corresponding administrative power. Therefore, in 2015, the administrative procedure law included the legality of administrative normative documents in administrative litigation into the scope of judicial review, and established the incidental review of normative documents as a new system in administrative litigation cases. Administrative litigation not only pursues judicial responsibility for specific administrative acts, but also makes judicial review suggestions for corresponding normative documents. At present, the review system of the attached normative documents in administrative litigation is not perfect, and there are many problems in judicial practice. To explore the reasonable path of the review system of the normative documents in administrative litigation has become an important topic in the new era of administrative litigation. Starting with the basic concept of normative document review in administrative litigation, this paper analyzes the problems existing in the review system of attached normative documents, analyzes the causes of these problems, and puts forward corresponding suggestions for improving the review system of attached normative documents. Key words: administrative litigation; normative documents; judicial review

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区别

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区别 一、法律 法律是拥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依照立法程序制定和颁布的规范性文件。 在我国,法律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依照立法程序制定和颁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是2000年3月15日由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则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还可以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法律由国家主席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法律的解释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以下简称《档案法》)是1987年9月5日由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并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8号公布的,其解释权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二、法规 法规包括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 行政法规由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并由总理签署国务院令公布。 地方性法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制定,由大会主席团或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 行政法规的名称一般称“条例”,也可以称“规定”、“办法”等。如《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是2001年11月16日由总理签署国务院令第321号公布。《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办法》是1997年10月16日由北京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次会议通过的。行政法规条文本身需要进一步明确界限或者作出补充规定的,由国务院解释。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机关档案工作条例》和《科学技术档案工作条例》的解释权即属于国务院。行政法规的效力高于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地方性法规的效力高于本级和下级地方政府规章。 三、规章 规章包括国务院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 国务院部门规章由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制定。 地方政府规章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地区的地方性法规制定。 规章由本部门首长或者省长、自治区主席、市长签署命令予以公布。 规章的名称一般称“规定”、“办法”,但不得称“条例”。如《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是国家档案局制定并于2006年12月18日以国家档案局令第8号发布的。《浙江省国家档案馆管理办法》是2007年1月22日经浙江省人民政府第8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以省政府令第229号公布的。规章的解释权属于规章制定机关。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的效力高于本行政区域内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具有同等效力,在各自的权限范围内施行。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决。 四、规范性文件 规范性文件是指除法律、法规,规章以外的国家机关在职权范围内依法制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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