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管线精细探测技术规程

T/CAS XXX—2020

地下管线精细探测技术规程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地下管线精细探测技术的基本规定、技术准备、地下管线详查、地下管线专项探测、地下管线量测、数据处理与成果编制和质量检查与验收。

本标准适用于城市建设工程中各种地下管线的精细探查、测量、数据建库等工作。城市地下管线精细探测包含地下管线详查(详细探测)和专项探测,除应符合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4356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

CJJ 61 城市地下管线探测技术规程

CJJ 181 城镇排水管道检测与评估技术规程

CJJ/T 7 城市工程地球物理探测标准

CJJ/T 8城市测量规范

CJJ/T 73卫星定位城市测量技术标准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地下管线underground pipeline

敷设于地下,用于传送能源、信息和排泄废物等的管道(沟、廊)、线缆等及其附属设施。按功能可分为给水、排水、燃气、热力、电力、通信、工业等,包括长输管线和城市管线。

3.2

地下管线探测underground pipeline detection

确定地下管线空间位置、空间关系和属性的过程。成果格式和精度要求符合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标准。地下管线探测一般可分为地下管线普查、专业管线普查、地下管线精细探测和地下管线竣工测量等。

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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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管线精细探测fine detection of underground pipelines

指在常规地下管线探测的基础上,针对工程建设中的重点区域,重点管线、疑难管线、特殊管线采用专门的仪器和方法,通过高质量、高密度或高精度的探测,为设计、施工提供更准确更详细的地下管线现状成果。

为满足工程建设需要,在地下管线详查的基础上,对建设工程范围内的重点管线、疑难管线开展专项探查的过程。

3.4

地下管线详查underground pipeline survey

为满足工程建设规划、设计、施工的需要,采用适当的技术方法,对指定区域内的地下管线进行详细探测的过程。

为满足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施工需要,根据建设工程类型,采取经济合理的技术方法对建设工程范围内必须查明的地下管线进行探测,并明确需要开展专项探查的地下管线的过程。

3.5

地下管线专项探测underground pipeline special exploration

根据建设工程场地地下管线的复杂性和工程需要,在常规地下管线探测基础上,为获取某一类管线、某一段管线或其设施的准确空间数据,而对此开展具针对性的探测设备和探测方法,并根据探测设备、探测方法和工作量单独核算工程费用。

根据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施工需要,在地下管线详查的基础上采取多种技术方法并配合工程措施对建设工程范围内的疑难管线、重要管线开展针对性探测,确保探测精度满足要求的过程。

3.6

水域管线the waters of the pipeline

埋设于江、河、湖、泊、海等水体以下的管线,统称水域管线。

3.7

超深管线deep pipe

埋深大于5米的地下管线。含穿越管、顶管、拉管、占压管等。可以通过直接调查确定的管线(如排水)和可以通行的地下暗渠,地下管廊除外。

4 基本规定

4.1 地下管线精细探测按探测需求可分为地下管线详查和地下管线专项探测。

4.2 城市地下管线精细探测,应积极采用新技术、新方法和新仪器,但应满足本规程的精度要求。

4.3 在建设工程(特别是需进行开挖、顶管(及定向钻)、盾构、钻探等施工)的项目规划、设计、报建、施工或管理维护时,为满足相关需要,确保既有地下管线的安全,应在搜集地下管线普查等成果的基础上进行地下管线详查。

4.4 当需要获取某一类管线、某一段管线或其设施的准确空间数据,而常规的地下管线详查无法满足需要时,宜开展地下管线专项探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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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地下管线精细探测的基本程序宜包括:接受任务(委托)、搜集资料、现场踏勘、探测仪器检验和方法试验,编写技术设计书、地下管线探测、地下管线测量、数据处理与地下管线图编绘、编写技术总结报告和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探测任务较简单或工作量较小时,上述程序可根据探测任务特点简化。

4.6 地下管线精细探测工程实施前,应由建设单位出面,联系管线权属单位提供探测区域相关调绘资料。当探测成果与权属单位提供资料不符时,应提请权属单位现场确认。

4.7 地下管线精细探测工程应建立探测成果交底制度,成果提交时,由建设单位组织,探测单位进行交底,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探测单位、施工单位以及各权属单位共同参与。

4.8 地下管线精细探测工程宜采用CGCS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和1985国家高程基准。采用其他平面坐标和高程基准时,应与CGCS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和1985国家高程基准建立换算关系。

4.9 地下管线精细探测成果图的比例尺和图幅,根据实际情况或要求确定。

4.10 地下管线详查应查明地下管线的种类、平面位置、走向、埋深(或高程)、规格、材质、权属单位等,编绘地下管线图及成果表,需要时,应建立地下管线数据库。地下管线专项探测的内容应满足委托方的工程需求。

4.11 地下管线详查的取舍标准遵照《城市地下管线探测技术规程》CJJ 61的规定执行,可根据工程类型及委托方要求进行适当增减;地下管线专项探测的取舍标准应视工程实际情况和委托方的要求确定。

4.12 用于测量地下管线的控制点相对于邻近控制点平面点位中误差和高程中误差不应大于50mm。

4.13 地下管线管径规格以“毫米(mm)”为单位,埋深以“米(m)”为单位。

4.14 地下管线精细探测的精度应符合下列要求:

a)隐蔽管线点探测精度:当地下管线埋深h≤1.0m时,其平面位置定位限差为±10cm,埋深探测限差为±15cm;当埋深1.0<h≤5.0m时,其平面位置定位限差为±0.10h,埋深探测限差为±0.15h;当埋深h>5.0m时,探测精度应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及探测方法,与委托方协商确定。

b)明显管线点埋深量测精度:当地下管线埋深h≤2.0m时,其量测埋深限差为±5cm;当埋深h>2.0m时,其量测埋深限差为±0.025h。

c)地下管线点的测量精度:平面位置中误差m_cs不得大于±5cm(相对于邻近控制点),高程测量中误差m_ch不得大于±3cm(相对于邻近高程控制点)。

5 技术准备

5.1 开展地下管线精细探测应进行技术准备,技术准备工作应包括资料搜集、现场踏勘、探测方法试验、仪器校验和技术设计书编写等内容。探测任务较简单或工作量较小时,探测方法试验可简化。

5.2 资料搜集宜包括下列内容:

a) 测区已有的地下管线资料;

b) 测区地形图和测量控制资料;

c) 测区内地下工程资料;

d) 测区地质、水文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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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工程实施需要的其他资料。

5.3 地下管线精细探测,宜邀请管线权属单位熟悉管线情况人员现场指认,并做好现场记录。

5.4 应对搜集的资料进行分类、整理,根据工程需要可编绘地下管线现况调绘图以指导探测工作。

5.5 现场踏勘宜包括以下内容:

a) 了解测区地形地貌及其历史变迁、交通、地上建(构)筑物和可能的干扰源情况;

b) 了解实地明显管线点分布情况;

c) 核查已搜集资料的现势性、完整性、可信度和可利用程度。

5.6 探测方法应根据工程要求、现场管线情况、地球物理及水文地质条件、工作环境和干扰因素等选择。

5.7 管线探测工作开始前应对拟投入的各种物探方法进行有效性试验,以确定探测方法和工作参数,探测任务较简单或工作量较小时,有效性试验可灵活开展。

5.8 探测设备均应按要求进行校验,确认仪器的稳定性和精度符合要求,经校验不合格的仪器不得投入使用。

5.9 地下管线精细探测可采用有效的新方法新技术。

5.10 地下管线精细探测技术设计书宜包括以下内容:

a) 工作目的与任务、探测内容、工作依据等;

b) 已有资料搜集与分析;

c) 踏勘情况:工作环境及地球物理条件;

d) 探测方法及仪器设备,说明拟实施专项探测的管线及探测方法技术;

e) 数据处理方案;

f) 施工组织及工期计划;

g) 作业质量、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和数据保密措施;

h) 拟提交的成果资料。

5.11 技术设计书经委托方审批确认后方可实施。

6 地下管线详查

6.1 一般规定

6.1.1 地下管线详查前应根据建设工程规划文件,明确建设工程类型。

6.1.2 建设工程类型按范围可分为点状、带状、面状,按施工方式可分为钻孔(打桩)、开挖与非开挖施工。根据建设工程类型确定应查明的管线,平面定位、埋深精度要求和测注高程的位置。具体宜参照下列原则执行:

6.1.2.1 点状建设工程包括孔位、桩位、柱位、锚位等,施工方式包括钻孔、打桩、开挖等。管线探测方案应确保地下管线平面定位精度,并避免错探、漏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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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2.2 带状工程包括平行道路铺设管线、垂直道路铺设管线和隧道施工等,施工方式分为开挖与非开挖。根据带状工程类型和施工方式,地下管线详查方案宜参照下列原则:

a) 垂直道路铺设管线,采用开挖方式施工。需要查明工程范围内所有地下管线,避免错探、漏探,高程测注管(沟)外顶。管线探测方案应确保开挖深度范围内地下管线平面定位精度和埋深探测精度。

b) 垂直道路铺设管线,采用非开挖方式施工。需要查明工程范围内所有地下管线,避免错探、漏探,高程测注管(沟)外底。管线探测方案应侧重平行道路深埋地下管线的埋深探测精度。

c) 平行道路铺设管线,采用开挖方式施工。需要查明工程范围内所有地下管线,避免错探、漏探,高程测注管(沟)外顶。管线探测方案应侧重开挖深度范围内地下管线平面定位精度和埋深探测精度。

d) 平行道路铺设管线,采用非开挖方式施工。需要查明工程范围内所有地下管线,避免错探、漏探,高程测注管(沟)外底。管线探测方案应侧重垂直道路深埋地下管线的埋深探测精度。

e) 隧道工程。需要查明工程范围内所有地下管线,避免错探、漏探,高程测注管(沟)外底。管线探测方案应侧重深埋地下管线的埋深探测精度。

6.1.2.3 面状工程包括基坑、场站、道路翻修等,施工方式为开挖,其中基坑工程一般涉及管线迁改。设计、施工前需要查明所有地下管线,测注管顶高程。

6.1.2.4 自流排水管线建设工程,与原有排水管(沟渠)接驳时,原有排水系统还需测注管(沟渠)内底高程。

6.1.3 地下管线详查范围可分为施工区域、受施工影响的区域以及为查明地下管线需要的区域。为查明地下管线需要的区域应满足由已已知到未知再到已知的原则,并符合以下要求:

a) 点状建设工程:工程周边50米;

b) 带状建设工程:工程两侧各50米;

c) 面状建设工程:施工区域周边外延50米。

6.1.4 管线点设置应以能够反映地下管线走向变化、弯曲特征、高程变化为原则设置地面管线点,在没有附属物和特征点的直线段、管线交叉点上也应加密设置管线点。根据探测范围不同,按下列原则执行:

a) 施工区域:宜按现场10m~30m间距设置管线点;

b) 受施工影响的区域:宜按现场30m~50m间距设置管线点;

c) 其他区域,按《城市地下管线探测技术规程》CJJ61要求执行。

6.1.5 地下管线详查应在充分搜集和分析已有相关资料的基础上,采用实地调查与仪器探测相结合的方式。

6.1.6 明显管线点应采用实地调查方法获取其属性信息、位置及埋深;隐蔽管线点应采用仪器探测的方法探测管线点平面位置及埋深。

6.2 实地调查

6.2.1 实地调查应对照地下管线现况调绘图,详细调查明显管线上的各种管线建构筑物和附属设施,具体可参照CJJ61《城市地下管线探测技术规程》相关规定。

6.2.2 实地调查应查明地下管线类别、材质、埋设方式,并根据建设工程需要调查其相应的属性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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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和埋深,,具体可参照CJJ61《城市地下管线探测技术规程》相关规定。

6.2.3 施工区域内的检查井等各类地下管线附属建构筑物应根据建设工程类型确定需要调查的井室信息,井室信息详见本规程。

6.2.4 在明显管线点上量测管线规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a) 管道及管廊(沟)应量测其断面尺寸。圆形断面应量测其直径;管廊(沟)、沟道应调查量测矩形断面内壁的宽和高;并根据建设工程需要调查管沟侧墙厚、顶板厚、底板厚。

b) 电缆管块(组)应量测其外廓的宽和高;单根直埋电缆的规格量测电缆直径;多孔管组、多根直埋电缆规格量测最大直径电缆,断面尺寸宜大不宜小。

6.2.5 在明显管线点上实地量测地下管线埋深应根据管线的类别、埋设方式或建设工程类型不同,可量测管线的外顶埋深、外底埋深或内底埋深。

6.2.6 各类地下管线检查井等附属构筑物因积水、淤积或埋没等原因难以调查时,应开展专项调查。检查井积水、淤积专项调查可根据实际情况开展降水、清淤或声呐探测,埋没检查井应根据实际情况采用井盖探测仪、金属探测仪、探地雷达或示踪法等开展探测、开挖后调查。

6.2.7 实地调查还应查明需要开展专项探测的管线,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管线:

a) 无出入口的非金属、高阻抗管线;

b) 水平定向钻铺设的各类管线;

c) 大埋深、大规格管线;

d) 沟道类管线;

e) 水中管道、水底管道。

6.3 仪器探测

6.3.1 隐蔽管线点仪器探测首选电磁感应法、电磁波法等经济合理、快速高效的方法,并根据探测结果的可靠度和建设工程需要,确定需要开展专项探测的管线。

6.3.2 仪器探测应查明的管线特征点,具体可参照CJJ61《城市地下管线探测技术规程》相关规定。

6.3.3 探测金属管道和电缆时,仪器探测方法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a) 浅埋金属管道、线缆探测,宜优先选用电磁感应法,管线埋设密集时应结合探地雷达实施探测;

b) 管径较大的金属管道探测,可选择电磁感应法的直接法、感应法施加信号,也可选用探地雷达法,高精度探测宜采取钎探或静力触探等专项探测方法;

c) 埋深较大的金属管道探测,宜选择大功率低频电磁感应法施加信号,高精度探测时宜采取电磁感应法分离式探头孔中探测法或孔中磁梯度法等专项探测方法;

d) 热力金属管道或高温输油管道探测,也可选择红外辐射测温法;

e) 高压与超高压电力电缆宜先采用工频法进行搜索,初步定位后宜采取三维电法分别测定其位置与埋深;

f) 在盲区探测金属管线时,宜先采用电磁感应法或工频法进行搜索,搜索可采取平行搜索法或圆形搜索法,发现异常后宜采用电磁感应法进行追踪定位。

6.3.4 探测高阻抗的球墨铸铁管、钢筋混凝土管、法兰接头钢管等,宜首先选用高频电磁感应法或

T/CAS XXX—201X 探地雷达法并采取以下方式:

a) 当埋深较大、铁磁性干扰较小时,高频电磁感应法或探地雷达法无效或可靠度不高时,宜选择地面磁法、孔中磁法、多点钎探或静力触探等方法开展专项管线探测;

b) 当埋深较大、铁磁性干扰较大时,高频电磁感应法或探地雷达法无效或可靠度不高时,宜选择弹性波法、多点钎探或静力触探等方法开展专项管线探测。

c) 在盲区探测高阻抗管线时,宜优先采用高频电磁感应法或探地雷达法进行搜索,搜索可采取平行搜索法或网格搜索法,发现异常后宜采用高频电磁感应法进行追踪,与探地雷达配合定位、定深。

6.3.5 探测非金属管道时,宜根据管道条件与环境现状选择以下不同方法:

a) 有出入口的管道,宜首先采用示踪电磁感应法探测,无出入口的管道宜优先采用电磁波法探测。电力、通信类套管,小规格排水管道可采用穿线器推送示踪线或示踪探头;

b) 大规格排水管道采用排水管道电视检测系统推送示踪探头;

c) 对各类沟渠,应根据沟渠条件采取排水管道电视检测系统推送探头、人工下渠布设示踪线、人工测量等方法。

d) 管径较大、埋深较浅的非金属压力管道探测,宜首先采用探地雷达法,高精度探测时可采取多点钎探或微孔开挖的方法;

e) 管径较大、埋深较大的非金属压力管道宜根据现场条件优先采用直流电阻率法、浅层地震法或静力触探等专项探测方法;

f) 浅埋小规格非金属管线宜首先采取声波法,结合探地雷达、微孔开挖的方法;

g) 大埋深或定向钻铺设的非金属帯压运行管线须停输、断管后开展专项管线探测。其中常规精度探测可采取示踪电磁感应法,高精度探测时应采用轨迹测量法。

h) 在盲区探测非金属管线时,宜采用探地雷达法进行搜索,搜索可采取平行搜索法或网格搜索法,发现异常后宜采用多断面探测确认管线走向。

6.3.6 采用电磁感应法时,除应符合本规程第6.3.1条条件外,目标管线长度应远大于其埋深。实施电磁感应法应符合下列规定:

a) 采用直接法时,应保持信号施加点处的电性接触良好,接地电极应布设合理;

b) 采用夹钳法时,应确保夹钳套在目标管线出露端上,并应保证夹钳接头形成通回路;

c) 采用感应法时,应使发射机与目标管线耦合良好,接收机与发射机应保持最佳收发距,当周围存在干扰时,应确定并采取减小或排除干扰的措施;

d) 区分两条或两条以上平行管线时,采用直接法或夹钳法,应通过分别直接对各条管线施加信号来加以区分;因场地条件限制,不采用直接法和夹钳法时,可采用感应法,应通过改变发射装置的位置和状态以及发射的频率和功率,分析电磁异常的强度和宽度等变化特征加以区分。

6.3.7 利用电磁感应法探测地下管线,可采用极大值法或极小值法定位,两种方法宜综合应用,应通过对比分析,确定管线的平面位置。

6.3.8 利用电磁感应法探测地下管线,应在平面定位的基础上,采用直读法、特征点法、比值法或多种测深方法综合应用进行定深,定深应符合下列规定:

a) 探测目标管线埋深应先在实地确定管线的平面位置;

b) 定深点选在靠近目标管线特征点两侧各3~4倍管线埋深范围内,且应选在中间无分支及与相邻管线之间距离较大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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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采用直读法定深时,应保持接收机天线垂直,并根据方法试验确定的修正系数校正直读结果。

d) 超深(埋深超过5m)钢质油气管线、单根电缆高精度探测可采用孔中电磁感应法。

e) 超高压电缆可采用工频法进行追踪探测管线走向。

6.3.9 使用探地雷达法除应符合本规程第6.3.1条件外,目标管线应在其探测深度范围内,管线规格应满足分辨率的要求,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a) 应根据探测场地地下介质与管线的材质、管径和埋深,选用与之相匹配的中心工作频率和天线,并应通过在已知地下管线上的试验剖面,确定最佳时窗、介电常数和电磁波速度;

b) 现场应全面、清晰记录工作情况和各种干扰源以及其他不利因素;

c) 应根据目标管线的材质、规格和探测环境,合理选用工作参数;

d) 应根据目标管线的埋深和电磁波速度确定采集时窗,确保目标管线反射波组在所设置的时窗内;

e) 采样率不小于天线中心频率的6倍,确保波形完整;

f) 相邻扫描点距应小于介质中电磁波波长的1/2,且天线应匀速移动,与仪器的扫描率相匹配。

6.3.10 使用红外辐射测温法时,目标管道传输的介质应与其周围介质间存在明显温度差异,仪器及布置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市工程地球物理探测标准》CJJ/T 7的规定。

6.3.11 仪器探测除获取隐蔽管线点的位置和埋深外,管线其他属性信息可根据仪器探测资料解释推断,也可根据搜集资料现场追溯相关明显管线点,或者采用打样洞方式揭露管线后,按本规程第6.2节的规定进行调查。

6.4 探测成果要求

6.4.1 管线点应设置地面标志,并在点位附近注明管线点编号。管线点编号应采用“管线类别代号+管线点顺序号”形式,并应保持其同一测区内的唯一性。不便设置地面标志的管线点,应记录其与邻近固定地物的距离和方位,并应绘制位置示意图。

6.4.2 井室范围线特征点、井室点应设置地面标志,并在点位附近注明编号。井室范围线特征点编号应采用“独立井”管线点编号+/1、+/2……。井室点编号应采用“井盖点”管线点编号+“-1”,记录井室规格。

6.4.3 地下管线详查应在作业现场记录探测结果,填写的探测记录表宜符合本规程0的规定,并根据项目需求增减记录项,记录方式可为纸质记录或电子记录。纸质记录表应使用墨水钢笔或铅笔填写,电子记录可按规定格式导出记录表。原始记录不得随意更改,确需更改时,应在纸质记录表上注记原因,或在电子记录手簿上经核对后修订。

6.4.4 地下管线详查应现场绘制纸质或电子的探测草图,草图应详细标注各种管线的走向、连接关系、管线点编号。

6.4.5 管线点实地编号、探测记录表、探测草图的对应信息应一致。

6.4.6 探测成果图应反映各种已有管线及管线附属物,其编绘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6.4.6.1 探测可靠管线,用单实线表示;

6.4.6.2 探测不可靠管线,管线图上选用特定线型表示,颜色随层,管段线、管线点应增加注释,具体按以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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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管段注释:探测不可靠的管段,注明“探测不可靠”;

b) 管线点注释:探测不可靠管线点,应在管线点号后加字母注释,字母代表含义如下:井内满水或淤积—S,井盖打不开—X,信号不可靠—Y,无信号推测—Z。

6.4.6.3 非开挖敷设管线,管线图上用点划线表示,并注明“非开挖管线”;

6.4.6.4 管廊(沟)应依比例尺绘出边线,管线图上用2:1虚线表示;

6.4.6.5 构筑物范围线应依比例尺绘制,管线图上用1:1虚线表示;

6.4.6.6 预埋且未穿线缆的通信管块、电力管沟还应加注“空管”;

6.4.6.7 探测管线横断面图时,应在管线图上标注其位置及编号;

6.4.6.8 当管线密集或上下重叠时,应在图内以扯旗或放大图方式说明管线排列分布情况,标注在图内空白或负载较小处,标注内容应符合下列规定:

a) 管线代号、材质、规格、埋深;

b) 电缆类管线应加注埋设方式、电缆条数或孔数、电压;

c) 燃气、污水、热力、工业等压力管线,在规格后加注压力值。

6.5 质量检查

6.5.1 地下管线详查应按本规程第6.2、6.3、6.4条的规定,采用明显管线点重复调查量测、隐蔽管线采用重复探测或开挖方式进行质量检查。

6.5.2 检查应由不同人员完成,检查内容应包括连接关系、走向、精度检查和属性调查检查。

6.5.3 质量检查的比例和方式宜按施工区域、受施工影响的区域以及为查明地下管线需要的区域分别确定。其中施工区域内的重要管线应100%检查,其他管线可进行抽查,抽查比例应符合下列列规定:

a) 抽查比例不少于明显管线点和隐蔽管线点各自总点数的5%,且不少于20个点当总点数少于20个点时应全数检查,抽取的管线点应有代表性且在测区内均匀分布。

b) 隐蔽管线点的探测精度可采用开挖、触探等方式进行验证,验证比例不应少于管线点总数的1%,且不少于2个。

6.5.4 明显管线点应检查量测管线埋深和规格,隐蔽管线点应检查探测平面位置和埋深。管线点探测精度应符合本规程第4.13条第a)款、第b)款的相关规定。

6.5.5 检查明显管线点的属性调查结果应对照探测成果表逐项实地核对,并应核对管线点间连接关系,属性调查结果不应出现漏项、错项。发现遗漏、错误应及时进行补充、更正。

6.5.6 隐蔽管线段首先应采用连续追踪的方法检查管线的走向及连接关系,发现漏探、错探应根据6.3节的规定重新探测。隐蔽管线段走向及连接关系、管线规格,探测精度等有疑问时,应开挖验证。

6.5.7 建设工程地下管线详查应编写探测质量检查报告,质量检查报告内容应包括工程概况、检查工作概述、问题及处理措施、精度统计和质量评价、需要开展专项管线探测的管线。精度统计和质量评价方法见《城市地下管线探测技术规程》CJJ61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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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地下管线专项探测

7.1 一般规定

7.1.1 地下管线专项探测应在地下管线详查的基础上,结合工程设计方案,在工程建设的关键位置,准确查明特定管线的空间状态。

7.1.2 地下管线专项探测宜依据管线的不同特点、环境,选择合适的方法,达到目的。

7.1.3 采用专项管线探测技术,需编制工作方案,阐述原理、技术方法、设备、成果精度等,并提请项目建设方批准,探测完成应编写管线专项探测报告。

7.1.4 地下管线专项探测的管线点设置密度应根据委托方需求确定。

7.2 超深管线探测

7.2.1 水平剖面法

7.2.1.1 水平剖面法是将接收机垂直于管道走向,在地面上每隔一定距离采集地下管道发出的电磁信号,利用软件对信号进行反演分析的过程。

7.2.1.2 本方法适用于陆地范围、深部金属管线的探测。

7.2.1.3 通过增强目标管线信号,在垂直管线走向的剖面上观测磁场强度的变化情况,分析并判断管线的平面位置及深度,并采取如下方法:

a) 对目标管线加载足够电流,以便地面可以接收到足够强度的电磁信号。电缆类管线应采用夹钳法激发,钢管或铸铁管类采用直接法(充电法)。数据采集中,目标管线中的电流强度稳定不变。

b) 垂直目标管线设置磁场观测剖面,剖面范围应平整,且长度不应小于管线深度,以不小于二倍管线深度为宜。

c) 测试工作频率,选定稳定的工作频率。

d) 在剖面上观测磁场强度,应以观测磁场水平分量为主,保持接收线圈在同一水平面上。

e) 依据管线深度设置磁场强度记录点距,一般0.2~0.4m。

f) 一条剖面数据,固定一个增益,磁场强度数据最大值不溢出。

g) 绘制磁场强度剖面曲线,通过曲线的整体趋势及对称性,分析管线平面位置及深度。

h) 宜采用正、反演技术获取管线位置及深度数据。

7.2.2 竖直剖面法

7.2.2.1 竖直剖面法适用于对深度精度要求较高的金属管线,将水平剖面装置“下沉”至靠近目标管线,并绕目标管线顺时针旋转90°就成为竖直剖面法。

7.2.2.2 进行竖直剖面法探测前,需运用水平剖面法对目标管线进行预定位,并初测目标管线的初步埋深,而后通过在目标管线旁侧钻孔,在管线垂直方向上利用分离式电磁法探头观测磁场强度的变化情况,分析判断目标管线与孔位的平面距离和探头的峰值位置,最终判断目标管线的平面位置和埋深,并采取如下方法:

a) 竖直剖面法的钻孔方式,应优先采用人工下压式钻孔方式,在保证管线安全前提下,可采用大型机械钻孔。

b) 采用人工下压式钻孔方式,下压速度不宜过快,分离式电磁法探头下压过程中,同步观测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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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变化情况。

c) 采用大型机械钻孔方式,应先对钻孔周边进行管线探测,防止管线破坏事故的发生。

d) 在目标管线附近设置钻孔,孔位不宜太远,一般2~4m,以保证分离式电磁法探头能接收足够强的磁场信号。

e) 采用大型机械钻孔时,钻孔直径不应小于70mm,并安装塑料套管,预防钻孔堵塞。

f) 钻孔深度应大不小于目标管线初测深度的1.3倍。

g) 垂直剖面法探测,应形成磁场曲线图,曲线末端应明显收敛。

7.2.2.3 进行竖直平剖面法确定管道深度时,也可采用井中磁法,进行磁梯度测量。井中磁法注意事项参照《城市地下管线探测技术规程》CJJ61-2017中5.3.13条款规定。

7.2.3 陀螺仪惯性定位法

7.2.3.1 陀螺仪惯性定位法是指通过测量进入管道内部的陀螺仪的加速度和角速度,自动进行运算,获得瞬时速度、瞬时姿态和瞬时位置数据的技术。

7.2.3.2 本方法适用于可穿越的燃气、电力及通讯等管线的探测。

7.2.3.3 通过三维轨迹惯性定位的路径测量,赋予出、入口端点坐标,计算沿途各点三维坐标,确定超深管线的平面位置及深度,并采取如下方法:

a) 必须满足相应的使用条件,保证三维轨迹检测系统可以在管道(块)中往返运行。

b) 待测管道的出、入口端点坐标必须通过测量技术获取。

c) 管道(块)路径上,路径点间距不应大于2m。

d) 同一管道(块)必须往返二次(至少2组数据),且一致性良好。

e) 不同管道(块),必须分别检测。

f) 利用专用软件对采集数据进行数据处理,成果资料包含的管道(块)路径CAD数据、数据表格、数据文本、管道轨迹的三维图和二维视图。

7.2.4 示踪探测法

7.2.4.1 示踪探测法师指将能产生电磁信号的金属导线或示踪探头送入非金属管道内,用接收机接收导线或探头发出的电磁信号,从而确定地下管道的位置和埋深。

7.2.4.2 对于有出入口的非金属管道,可采用示踪法进行探测。

7.2.4.3 示踪法分为导线示踪法与探头示踪法。

a) 导线示踪法

1) 采用人工穿线、穿管器穿线、漂流穿线等方式,将金属导线穿入待测目标管道。

2) 利用管线探测仪发射机,给金属导线加载电磁信号。

3) 按照金属管线的探测方式,确定金属导线的空间位置。

4) 依据金属导线在目标管道(块)中的相对位置关系,进行校正,确定目标管道(块)的空间位置。

b) 探头示踪法

1) 检测目标管道(块)内部情况,确定示踪探头可以在内部自由出入。

2) 将满电电池装入示踪探头,地面检测信号正常,然后利用穿管器或爬行器等将示踪探头送入待测目标管道内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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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示踪探头在目标管道内静止后,在地面搜索示踪探头的磁场信号。

4) 保持信号接收机中线圈的法线与示踪探头的法线一致,观测同一频率磁场的水平分量。

5) 在水平面上(前进),寻找的磁场水平分量的极大值,为示踪探头的正上方。

6) 沿示踪探头运行的方向,在磁场水平分量的极大值二侧,分别确定零值信号点,为对称分布。二个零值信号点之间距离的0.7倍,近似为示踪探头相对于地面的垂直深度。

7) 移动示踪探头,重复3)~6)步骤,逐点确定目标管道空间位置。

7.3 燃气PE管道专项探测

7.3.1 声波反射法

声波反射法一般适用于管径大于110 mm以上、埋深较浅的空腔(管道内为空气、天然气)管道。

a) 确定PE管道的大致区域,地面平整。

b) 声波发射器与接收器放置地面,与地面形成较好的耦合,不得有空隙。

c) 测量的点距一般10~30cm为宜,根据管径大小而定,小管径应缩小探测点距。

d) 每个测量剖面至少5个测量点,确保在探测范围位于管道异常范围。

e) 确定一个管线点的水平位置应进行至少垂直于管道进行3次以上剖面测量,剖面间距不大于2米,若3次以上的推断的管线信号未在同一条直线上,应重复测量或者继续往管道方向前后增加点测量剖面。

7.3.2 主动声源探测法

主动声源探测法适用于可接入声源信号(有放散口、法兰接口等)的燃气PE管道平面定位。

a) 使用主动声源探测法时,燃气PE管道工作压力不得大于0.6MPa。

b) 应必须保证驱动器接口与管道接口尺寸对应、连接牢固。

c) 在役PE燃气管道工作压力在0.2-0.4MPa时,当驱动器接口和管道接口有滑丝、无法拧紧、泄漏现象时,严禁打开管道放散阀门开关!探测结束后,卸载驱动器未泄压前,严禁松开快速接头手柄!

d) 探测过程中,仪器连接处必须有专人值守,并附近做好围挡、立警示牌等安全防护措施。

e) 探测过程中,应使用泄漏检测仪实时检测阀井内部及周围天然气浓度值,当浓度值过高时,应该立即停止工作,并吹散井内聚集的天然气,超过1.5米的深井,应使用加长杆接口使得驱动器接头部分高于井口高度。

f) 管道三通、弯头特征点,宜采用几何交汇法探测,复杂管线宜进行扫面探测。

g) 确定一个管线点的水平位置应进行垂直于管道进行多次测量(3个探测剖面以上),使得多次测量结果信号峰值均在同一条直线上。

h) 现场应使用不同频率达到探测目的,尽量避开环境中的同频率噪声干扰。

7.3.3 全方位电法

全方位电法是改进传统电法的电极排列装置方式,以立体的电极排列装置方式布设,利用管线与其周边介质的导电性差异实施探测,经过数据处理得到探测成果剖面图,并确定地下管线的位置和埋深。

a) 根据已有管线资料或初测的地下管线的位置,在合理的安全距离以外,布设一个探测钻孔;

b) 钻孔深度应超过初测地下管线埋深的15%;

c) 钻孔中应具备一定的地下水位(高于目标管线埋深),或加入其它具导电性的井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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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钻孔中应加入具备良好透水性、非导电材质的套管,并做好泥沙过滤防护;

e) 地面测线实现一次性布设完成,即通过电缆在地面等距离地布置电极,实现半自动化数据采集;

f) 数据采集是立体的方式,供电电缆置于探测钻孔中,逐层定位探测,实现立体的半自动数据全面采集方式;

g) 对野外采集的数据进行整理、干扰过滤和反演得到等视电阻率曲线剖面图。

7.4 水域管线专项探测

7.4.1 水面电磁法

7.4.1.1 水面电磁法是指利用漂浮设施,将电磁信号接收设备贴近水面,沿管线走向,间隔一定距离进行横向扫描定位定深的过程。

7.4.1.2 对目标管道(线)加载一定强度电流,通过在水面范围内对空间磁场进行观测、分析,确定目标管道的空间位置。

7.4.1.3 目标管道(线)本身是良导体或可以穿入良导体,必须在其导体内加载一定强度的电磁信号,以便较大范围内可以分辨其信号强度。

7.4.1.4 采用卫星定位技术或岸基测绘基准点,保证每一观测点的位置准确。

7.4.1.5 水域(上)电磁法测量应采用玻璃纤维船只或者木船。

7.4.2 水下电磁法

7.4.2.1 水下电磁法是指依靠潜水员或其它辅助下沉设备,将电磁信号接收探头下沉至水面以下接近水底区域,信号上传至水面进行定位定深的过程。

7.4.2.2 在水面电磁法的基础上,可将磁场强度接收线圈置于水下,提高探测精度。

7.4.2.3 采用防水外置磁场强度接收线圈,宜通过非金属的直杆固定。若采用吊绳或拖绳,天线的底部有重物以保证天线在水下的稳定。

7.4.2.4 在符合潜水作业条件时,可采用潜水员潜水探测。潜水员将外接线圈放置河床或海床上,观测人员在水面读取场值数据。观测人员与潜水员之间应具备及时通信条件。

7.4.2.5 可采用外接双线圈或多线圈同时工作,观测不同位置磁场强度场值或不同磁场强度分量。

7.4.3 侧扫声纳法

7.4.3.1 侧扫声纳法定义及使用条件参照现行行业标准《城市工程地球物理探测标准》CJJ7/T7 的相关规定。

7.4.3.2 本方法适用于探测水域中裸露于表层泥沙之外的管线,并采取以下方法:

a) 侧扫声纳拖鱼宜采取侧拖方式,避免声纳数据受到船底干扰;

b) 根据水深变化范围,设置侧扫声纳的高频扫宽量程;

c) 测量中航速应保持适中,保证声纳图像清晰;

d) 作业过程中,实时记录测量工作参数和测量班报,对现场发现的疑似线状物及时记录,便于后期数据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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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4 浅地层剖面法

7.4.4.1 浅地层剖面法定义及使用条件参照现行行业标准《城市工程地球物理探测标准》CJJ7/T7 的相关规定。

7.4.4.2 本方法适用于探测水域中管径较大、埋设较浅的管线,并采取以下方法:

a) 使用仪器应有足够大的发射功率和较大的频率宽度,确保能获得较清晰的成果图像;

b) 测线布设方向与探测目标管线轴向尽可能垂直,或保持较大交角;

c) 记录长度应考虑目标管线的埋设深度,确保有每个剖面有完整的数据记录;

d) 考虑到水域物探环境复杂,根据本方法推断的管线成果应结合其他方法验证方可使用。

7.5 排水箱涵专项探测

7.5.1 箱涵机器人爬行探测

7.5.1.1 本方法适用于对有窨井或出入口的排水管道(含沟渠、箱涵等)及综合管廊的位置、走向、材质、暗井、堵头、暗接、碰撞、管径和坡度变化等状况进行调查。

7.5.1.2 采用视频技术对检查井及管道内部进行影像采集的检测方法,获取检查井及管道内部影像信息,对管道进行辅助调查,包括CCTV检测和QV检测,并按照以下方法:

a) 宜先采用管道潜望镜对管道位置、走向等状况进行初步调查,必要时采用管道爬行器开展进一步调查。

b) 通过管道潜望镜可检测管道走向、材质、堵头、暗接、碰撞及变径等。其中走向、材质通过影像进行判别;暗接、碰撞、堵头和变径位置可通过激光测距功能进行确定。

c) 通过管道爬行器可检测管道坡度变化,坡度可以通过爬行器自带的坡度测量功能进行确定。

d) 当存在暗井或者管道走向存在变化时,可以采用爬行器携带示踪探头的方式,在地面对管道位置和暗井进行探测定位。具体探测方法参照本规程7.2.4相关规定。

7.5.2 人工下井调查

7.5.2.1 当排水箱涵条件机器人爬行检测时,宜采用人工下井调查。

7.5.2.2 人工下井调查,应拍照或摄像,利用影像资料协助判断,在人工下井调查的基础上,还可进一步结合示踪探头、示踪线等物探方法探查。

7.5.2.3 人工下井前,应对井内气体进行检测,在确认无有毒有害气体后,方可开展下井调查工作。

7.5.2.4 下井调查作业人员,应配备空气呼吸设备,并在下井前检查设备的安全性。

7.5.2.5 人工下井调查作业人员应进行安全意识教育和安全技能培训,并形成文字记录。

7.5.2.6 人工下井调查作业项目应制定安全应急预案。

7.5.2.7 人工下井调查按照以下技术要点:

a) 排水暗渠调查应量测其断面尺寸,矩形断面应量测其宽和高(宽×高),单位用“mm”表示。

b) 人工下井仪器探测可采用示踪探头和布设示踪线的方式。

c) 较长的排水暗渠,可人为在管渠任意一侧布设金属示踪线,对金属示踪线加载电流,利用频率域电磁法探测金属示踪线平面位置及深度,进而判定暗渠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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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金属示踪线探测时,参照地下管线探测方法。

e) 示踪探头探测时,应将示踪探头放置于暗渠特征点位置,并探测示踪探头的位置及埋深,进一步判定暗渠情况;

f) 采用仪器探测方法探测地下排水管渠,目标(异常)位置并非管道的底深时,需根据相应的位置关系进行修正。

7.6 被埋井盖及窨井探测

7.6.1 涡流感应探测法

对于埋藏于地表以下的金属井盖或含有金属体的井盖,可以采用金属探测器(涡流感应法)进行探测。

a) 探测前,应在类似井盖上进行探测试验。

b) 探测中,通过涡流强度显示条或涡流强度音频观察电磁场的变化。

c) 调整增益,在地面搜索,标记涡流场强度变化区域。

d) 排除其它金属物体干扰。

e) 宜进行验证确认。

7.6.2 磁力仪探测法

对于埋藏于地表以下的铁磁性材质井盖,可以采用磁梯度井盖探测仪进行探测。

a) 探测前,应在类似井盖上进行探测试验。

b) 探测中,通过磁场强度显示条或磁场强度音频观察磁场的变化。

c) 磁梯度井盖仪在井盖边缘响应强度最大。

d) 调整增益,在地面搜索,标记磁场强度分布范围,可圈定井盖大小和中心。

e) 排除其它金属物体干扰。

f) 宜进行验证确认。

7.6.3 地质雷达法

对于埋藏于地表以下的非金属材质井盖或井盖缺失的窨井,可以采用地质雷达进行探测。

a) 地质雷达选用频率200-500MHz。

b) 采用网格化扫描法进行目标井盖探测。

c) 井盖的雷达图像为一段平坦的强反射,反射区长度约为0.5-1.0m,没有方向性。

d) 窨井的腔体的雷达图像一般体现为一个弧形强反射。

e) 雷达扫描可与井盖仪探测互为验证。

8 地下管线测量

8.1 一般测量

8.1.1 地下管线测量工作内容应包括图根控制测量和管线点测量。

8.1.2 图根控制点在高等级控制点基础上布设。当高等级控制点不满足管线点测量要求,应按现行行业标准《城市测量规范》CJJ/T 8和《卫星定位城市测量技术标准》CJJ/T 73的要求加密等级控制点。

8.1.3 图根控制点精度:图根控制点相对于邻近控制点的点位和高程中误差应不大于50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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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4 图根平面测量可采用卫星导航定位实时动态测量技术(GNSS RTK)和电磁波测距导线等方法测量。

8.1.5 采用GNSS RTK加密图根控制点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a) 利用GNSS RTK 加密图根控制点时,有效的观测卫星数不应少于5颗;卫星高度角不应小于15°;PDOP值不应大于6;并且持续显示固定解时,方可进行定位测量。

b) GNSS RTK测量图根控制点可采用单基站RTK或网络RTK的方式,应布设成不少于3个或不少于2对相互通视的点,应采用三角支架方式架设天线进行作业,天线高应量测至毫米,测前测后各量取一次,两次较差不应大于3mm,取平均值作为最终结果。GNSS RTK测量图根控制点边长长度不应小于100m,边长相对中误差不应大于1/4000;困难地区相邻点间距可缩短至2/3,边长较差不应大于20mm。

c) 应持续显示固定解后开始观测,每点均应独立初始化三次,每组采集的数据采样时间不应少于10s,测回间的时间间隔应超过60s,测回间的平面坐标分量较差不应超过20mm,垂直分量较差不应超过30mm。取各测回结果的平均值作为最终的观测成果。

8.1.6 利用电磁波测距导线方式布设图根导线时,其技术要求应按《城市测量规范》CJJ/T 8的规定执行。

8.1.7 图根高程测量优先选用水准测量方法测量,也可采用卫星导航定位实时动态测量技术高程测量、电磁波测距三角高程导线等方法测量。

8.1.8 图根水准测量应起闭于不低于四等水准精度的控制点上,可沿图根控制点布设成附合路线、闭合环或结点网。对起闭于一个水准点的闭合环,应先行检测该点高程的正确性。高级点间附合路线或闭合环线长度应不大于8km,结点间路线长度应不大于6km,支线长度应不大于4 km。应使用精度不低于DS10级的水准仪(i角应小于30″)及普通水准标尺单程观测,估读至厘米。水准路线闭合差不应超过±10√nmm或±40√Lmm(n为测站数,不应大于100;L为路线长度,单位为km)。

8.1.9 采用GNSS高程测量施测图根控制点高程时,每点均应独立初始化三次,并应按本规程第7.1.5条执行。采用GNSS高程测量施测图根控制点高程首先应测出待测点的大地坐标系坐标,选择利用城市似大地水准面模型的方法获取待测点正常高;无城市似大地水准面模型时,高程拟合法可作为GNSS RTK高程测量的补充方法。

8.1.10 高程控制采用电磁波测距三角高程导线测量时,其技术要求应按《城市测量规范》CJJ/T 8的规定执行。

8.1.11 管线点测量精度:平面位置测量中误差不应大于50mm(相对于该管线点起算点),高程测量中误差不应大于30mm(相对于该管线点起算点)。

8.1.12 管线点的平面坐标和高程可采用导线串测法或极坐标法等方法测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a) 采用导线串测法测量管线点平面坐标的作业方法和要求应符合《城市测量规范》CJJ/T 8的规定;

b) 使用全站仪采用极坐标法测量管线点平面坐标和高程时,水平角和垂直角可观测半测回,测距长度不超过150m,定向边采用长边,仪器高和觇牌高量至毫米;

c) 采用水准测量法测定管线点的高程时,管线点可作为转点;管线点密集时可采用中视法观测。

8.2 三维激光扫描测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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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1 采用三维激光扫描设备进行管线精细测量的作业流程应分为3个步骤,见错误!未找到引用源。:数据的获取,包括控制测量、测量目标扫描和标靶扫描;点云数据处理,包括点云的配准、地理坐标转换和去噪裁剪等,精度分析以及成果输出。

图1 三维激光扫描设备进行管线精细测量的作业流程

8.2.2 扫描作业前应收集测区及周边的控制资料成果、测区内地形图、竣工图等相关资料,并进行适用性分析。

8.2.3 为了全面细致地了解项目现场环境,应到扫描现场进行踏勘,应查看已有控制点位置、保存情况以及使用可能性,确定扫描站点的位置、标靶的位置,考虑扫描模型的拼接方式。

8.2.4 三维激光扫描设备应符合下列规定:

a) 仪器设备应在检校合格有效期内,采用的软件应经过测试并在技术管理部门备案;

b) 根据项目的规模和工期要求,可选择符合要求的地面静态三维激光扫描仪,也可选择符合要求的移动式三维激光扫描仪。

8.2.5 测量控制点布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a) 控制点选在扫描目标附近且视野开阔的地方;

b) 控制网的精度要高于扫描目标要求的精度;

c) 控制网布设的网形和数量应满足三维激光扫描仪可以完全获取扫描目标数据的要求。

工作准备

控制测量 测量目标扫描 标靶扫描

点云配准

地理坐标转换

去噪裁剪

地下管线点云数据

三维模型 精度分析 管线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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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6 标靶布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a) 用于地理坐标转换用途的标靶应放置在控制点上;

b) 标靶应在扫描范围内均匀布置且高低错落;

c) 相邻两次扫描区域的公共标靶个数应不少于3个;

d) 明显特征点可作为标靶使用。

8.2.7 点云数据采集应满足下列要求:

8.2.7.1 地面静态三维激光扫描仪作业要求:

a) 应将仪器调平,保证整个扫描时段内不晃动,或将晃动的可能降到最小;

b) 采用点云进行配准作业应满足相邻扫描站间有效点云的重叠度不低于30%,困难区域不低于15%的要求;采用标靶进行配准作业,相邻两站应至少具有3个共同标靶;

c) 应根据项目名称、扫描目期、扫描站号等信息命名扫描站点,存储扫描数据;

d) 扫描过程中出现断电、死机、仪器位置变动等异常情况时,应初始化扫描仪,重新扫描,单站扫描完成后应立即查看扫描图像,检查标靶是否被扫描到,如果有遮挡,应进行补扫,扫描作业结束后,应将扫描数据导入电脑,检查扫描目标数据覆盖范围完整性和可用性。对缺失和异常数据,应及时补扫。

8.2.7.2 移动式三维激光扫描仪作业要求如下:

a) 使用移动式三维激光扫描仪作业时,应保持移动速度均匀,保证扫描目标数据覆盖范围完整性;

b) 为减少线性累计误差,一次持续扫描应在满足精度和效率的前提下减少扫描距离并实现闭环扫描;

c) 对于光滑通道,宜每隔10米放置大于1m×1m的特征物,保证每一时刻的数据正确套合拼接。

8.2.8 点云数据配准应符合下列规定:

a) 当使用标靶进行点云数据配准时,应采用不少于3个同名点建立转换矩阵进行点云配准;

b) 当使用点云进行数据配准时,应要求扫描对象要有一定的区域重叠,而且目标对象特征点要明显。

8.2.9 地理坐标数据转换应符合下列规定:

a) 应采用不少于3个分布均匀的同名点(标靶),通过转换矩阵进行匹配转换;

b) 标靶位置应布设在控制点位置,且满足控制整个测区范围;

c) 扫描完成后应通过标靶三维点云的中心点作为扫描标靶的中心,对其赋予实际坐标。

8.2.10 应对配准重合区域进行单点少量去噪,增加点云配准精度;应将多余的无意义的扫描数据进行剪切剔除,增加点云的可视化效果;对需要建模的区域则采取单点少量去噪,剔除地下管道周边的噪点,以便对管道进行三维建模。

8.2.11 应对配准重合区域进行单点少量去噪,增加点云配准精度;应将多余的无意义的扫描数据进行剪切剔除,增加点云的可视化效果;对需要建模的区域则采取单点少量去噪,剔除地下管道周边的噪点,以便对管道进行三维建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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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12 根据项目总体需求,在点云模型的基础上应对地下管线特征点进行分类提取,生成带有地下管线属性和空间位置的数据。

8.3 三维轨迹惯性定位测量

8.3.1 采用地下管道惯性定位测量技术时,应满足以下条件:

a) 管道截面应为圆形,且管道内部结构良好,无明显破裂,可供设备在其中通行且无障碍,为空管道。

b) 待测管道的二端有出入口,能保证设备进出管道。

c) 待测管道的出入口端点坐标已知或可以通过测量技术获取;

d) 管道内应预先布设牵引绳索。

8.3.2 地下管道惯性定位测量工作的基本流程包括:工作准备、数据采集、数据处理、输出成果,见错误!未找到引用源。。 图2 地下管道惯性定位测量设备进行管线精细测量的作业流程

8.3.3 定位测量作业前应收集测区及周边的控制资料成果,测区内地形图、竣工图等相关资料,并对所收集的资料进行分类、整理及评估,以便为后续工作提供参考依据。

8.3.4 现场踏勘应包括下列内容:

a) 查看测区地形、地貌、交通及环境;核查所收集资料的完整性、可信度和现势性;

b) 核查已有控制点位置、保存情况以及使用可能性;

c) 查看待测地下管道出入口的位置、现状情况以及核查待测管道的管材、管径、长度、埋深等情况。

8.3.5 仪器准备工作应符合下列规定:

a) 仪器设备应在检校合格有效期内,并对设备进行核查,确保仪器状态、测量精度满足测量工

工作准备

地下管线轨迹数据

数据处理

定位测量

控制测量 精度分析 管线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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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的需要;

b) 应依据管道的管径、材质、长度选择合适的轮组和牵引绳索。

8.3.6 测量控制点布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a) 控制点应选在地下管道出入口附近且视野开阔的地方;

b) 控制网的精度要高于定位测量要求的精度。

8.3.7 地下管道惯性定位测量数据采集应满足下列要求:

a) 数据采集前应将设备两端系上牵引绳索,并检查绳索是否系牢;

b) 将设备零点位置对准管道起始点,并对设备进行初始化;

c) 应保持设备在管道中匀速运动状态;

d) 设备单程测量时间小于30分钟;

e) 对管道应进行往返测,返测时应对设备重新进行初始化。

8.3.8 数据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a) 数据采集完成后,应采用经验证合格的软件进行数据处理;

b) 数据处理前应检查管口坐标测量数据、惯性定位数据及数据预处理过程等;

c) 应挑选出满足指标、精度的合格数据,进行合并处理,求其平均值,将平均值数据作为最终成果数据。

8.3.9 成果输出应包括以下内容:

a) 定间距输出三维轨迹坐标,间距可按测量委托要求,不大于1m ,且应能完整显示轨迹的曲线形态;

b) 管道的轨迹数据、数据表格、数据文本;

c) 管道轨迹的三维图和二维视图等;

d) 数据处理的过程数据及各项精度指标。

8.4 质量检查

8.4.1 测量成果质量检查应在过程控制的基础上,检查地下管线点测量精度。质量检查应符合下列规定:

a )检查点应在测区内均匀分布、随机抽取,数量不得少于测区内管线点总数5%;

b )检查时应复测管线点的平面位置和高程,并按下列公式分别计算管线点的平面位置测量中误差m cs 和高程测量中误差m c?:

m cs =±√∑?s i

2n i=12n 公式 错误!文档中没有指定样式的文字。-1

m ch =±√

∑??ci 2n i=12n

公式 错误!文档中没有指定样式的文字。-2 式中: ?s i --------重复测量管线点平面位置较差;

??ci --------重复测量管线点高程较差;

n --------重复测量点(或边)数。

8.4.2 测量成果质量检查还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GB/T 24356的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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