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合作学习方法的利弊

如何看待合作学习方法的利弊
如何看待合作学习方法的利弊

如何看待合作学习方法的利弊

摘要:合作学习作为一种有效的学习方法一直被广泛引用在各种学习中,其给学习者带来的帮助也被人们津津乐道。但这并不代表合作学习方法不存在一定的缺陷。本篇文章将浅析合作学习方法在实际中给学习者带来的利弊,希望以此使学习者用辩证法正确的看待合作学习的利弊,以为学习者最大的服务。

关键词:合作学习辩证法利弊服务

一、何为合作学习方法在谈论如何看待合作学习方法的利弊这个问题前,首先必须要搞清楚什么是合作学习方法。合作学习从广义上讲是学生为了完成一个共同的任务,进行相互学习并且做到职责分工任务明确。合作学习可以说是鼓励学生将个人和集体利益做为一个整体利益,为这个整体利益大家共同努力,以实现自己的理想的过程中的一角色,完成一个共同的任务。合作学习这个概念合作学习于70 年代初,兴起于美国,并在 70 年代中期到 80 年代中期,获得创造性的和有效的教学理论与策略取得实质性进展。由于在课堂上取得了丰收的成果,促进学生形成良好的品质并在认知方面成效显著,如此很快引起了世界的关注,并成为其主流社会和心理氛围当代教学理论与策略一,被人们誉为

“最重要和最成功的教育教学改革的最后十年以来

90 年代初,我国也出现了合作学习以20世纪 80 年代末

及其实验研究,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为此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合作学习特别提到,说:“鼓励合作学习,促进学生共同发展,促进师生教学和学习之间的相互交流” 。通过上面的谈论可以说对合作学习方法应该有了一个深刻的认识,下面将谈论正确对待合作学习中存在的利弊。

二、正确看待合作学习中存在的利弊

2.1合作学习方法的作用。毋庸置疑合作学习的确给学习者带来众多的好处,总结起来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一是合作学习有助于培养学生的合作和团队协作精神。合作是同时对一个人的学习有重大的影响,他决定一个人的学习态度同时也在表现一个人的价值取向。合作学习是培养合作精神的重要途径。在我国当今社会,学生大多都是独生子女,这使得这些孩子在家里养成的那种最喜欢的以我为中心,唯我独尊。通过合作学习可以很好克服这点,在合作学习过程中,团队成员为了完成共同的任务,需要明确的责任分工,每个学生与其他合作伙伴积极合作,完成其职责的一

部分,同时也纳入总体工作组, 支持他人, 协作任务。 这种相互支持,相互信任,相互合作,相互理解,面 对同样的目标,一起完成所需完成的任务。二是合作 可以充分利用互动式教学动态因素, 促进学生的学习, 以全体成员为评价标准,通过教学活动,实现教学任 务中的一个共同的目的,通过合作学习,它可以有效 地改善学习环境,扩大参与,提高学生自主探索的能 力促进学生良好品质的非智力发育。合作学习的成员 不仅要努力实现个人目标,而且还帮助实现这一目标 的同伴能力有所增长,通过相互合作,相 同实现学习目标。还要加强学生和交换信息之间的情 感交流。三是同时合作

学习可以促进内向学生的与其 他学生的交流。合作学习可以使学生有机会充分发挥 自己的潜能,强化学生的语言交流能力,合作学习创 造平等,使那些比较自卑的学生在平等的教学环境中, 可以极大地消除了那些后进生自卑心理,增加他们的 自信心,更有甚者学生使逐步发展养成积极发言的习 惯。

2.2合作学习方法的弊端。 在上面谈论了合作学习 的作用,但同时我们又必须看到合作学习的弊端,只 有更好认识弊端与作用才可以最大化发挥合作学习的 般来说合作学习的弊端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方

互学习,共 作用。

面。 如果引

导合作

者并没

有真正理解 合作仅保留在意识层面 乏合作协调,团队成员之间缺乏劳动力的科学的合理 的分工,合作者心理心理上并没有一致同意性,如此 合作必然不会达到合作者想要的效果。二是在教学学 习合作中小组合作学习如果把握的不好很容易引起课 堂教学混乱;有时学生不可能人人参与到任务中。还 容易引起在合作学习中优秀学生处于合作的主导地 位,其它学生处于附属地位, 如此合作学习流于形式, 停留在表面上,缺乏有效性。造成合作学习往往盲目 性和形式化。三是合作学习可以说是完美的协作,而 不是机械的组合。机械化在合作是没有必要的,合作 是以学习要创造一种形式,而不是作为课堂教学的花 卉点缀。此外,假设通过合作无法使学生个人思考和 分析问题在合作中有所提高,那么合作也没有多大意 义。四是在合作学习中还有可能存在要点不清晰、表 达明确、指导不到位。这样很容易导致学生在合作时 不知道该怎么办,学生进行协作不太清楚什么应该合 作更多的关注,专注于什么。以及下部该何如进行, 这都会影响合作学习所需要达到的效果。 是合作学习的引导者能否有很好的合作意识。 合作学习”,而是将 。对群体意识的成员之间缺

2.3正确对待合作学习方法。在以上对合作学习方法

利弊的讨论,到底该如何正确对待合作学习方法。使因为合作学习存在的弊端,而对合作学习方法弃而不用呢还是忽略合作学习方法的弊端只发挥其有利一

面,很显然这两种方法都不可取。作为一个优秀的合

作学习者,应一个辩证的思维去考虑合作学习方法的

利弊,做到趋利避害。一个合作学习者只有在尽量克

服上文所谈到的合作方法的弊端时,才能将合作的潜

力充分挖掘出来。

三、结语

经过对以上的合作学习方法的利弊探究,读者应该对合作学习方法有了更深的认识。合作学习方法毕竟只是一个学习方法,它并不是完美无缺,这就需要学习者在实际学习中正确对待合作学习方法,做到趋利避害。

参考文献:

[1]徐诚. 新课程标准下合作学习应用研究 [D]. 南

京师范大学, 2011.

[2] 王波. 合作学习在农村高中英语教学中的研究

[D]. 山东师范大学, 2013.

[3]罗伯特?E?斯莱文,王红宇.合作学习与学生成绩:六种理论观点 [J]. 外国教育资料, 1993, 01: 63-6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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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R?E?斯莱文,王坦.合作学习的研究:国际展望[J].山东教育科研,1994, 01: 75-79.

信用证付款的利与弊,如何正确约定信用证条款

信用证付款的利与弊 (2007-07-28 15:09:04) 转载▼ 分类:国际贸易知识集锦 信用证(简称L/C)支付方式是随着国际贸易的发展、银行参与国际贸易结算的过程中逐 步形成的。由于货款的支付以取得符合信用证规定的货运单据为条件,避免了预付货款的风险,因此信用证支付方式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进、出口双方在付款和交货问题上的矛盾。它已成为国际贸易中的一种主要付款方式。 对卖家而言,L/C的最大好处是提供了一个可靠的帐房――付款人,这就是银行,而且是指定的某大银行。 如果他拿到的L/C不符合买卖合约,他就可以终止合约而不付运,另外再索赔(如有市场利用损失)。如果符合买卖合约,且没有特别难以达到的要求的,他拿到后,做一些该做的事情如找船等,在最后一天的付运期之前把 合约要求数量的某一品种的货物付运出去,然后取得一套单证,其中包括最重要的提单(B/L),即可前往结汇。 L/C要求的一般是清洁的B/L,要求B/L的内容和L/C的内容一致。因此,卖家要严格按合约准时如数付运货物,否则拿到与L/C不一致的B/L就无法结汇了。 买卖合约和L/C不会规定不清洁的B/L也可以接受,因为什么是不清洁B/L这个尺度 很难定,若说全部烂掉是不清洁B/L,而只有一点很小损坏则在几百万美元的买卖里看起来算不了什么。可毕竟也有批注,也是不清洁B/L,照常理这不应影响结汇,因为是在可接受的程度内,买家不应非难。可是问题不在这里,事前双方同意的,也许可以修改L/C或者 买家告诉银行说怎样不妥的文件L/C仍可以接受,并不影响拿钱。可事前谁知道将来会有 什么损失,程度如何,作什么批注?况且,作为买家要买的只是一批好货,即要清洁B/L,而不是索赔。不能有批注才会符合B/L上面印明的所谓:表面状况良好。发货人只要拿到 这样的B/L(也叫"清洁"提单),才能保证到银行结汇就一定能拿到钱。所以说,L/C给卖家 提供了一个可靠的帐房,卖家利用L/C基本上可以跟世界上的任何买家做生意。他不管这 个买家认识不认识,守不守信用,也不管这个买家所在的地方有无外汇管制及政治是否稳定,

以信用证业务为主的三种国际结算方式过程与比较

课程名称:国际结算课程论文得分: 课程论文题目以信用证业务为主的三种国际结算方式过程与比较班级 学生姓名 学生学号 课程论文完成时间 目录 摘要 (1) 一、常用的国际结算方式 (2) (一)国际结算方式含义 (2) (二)常用的国际结算方式 (2) 1.汇款 (2) 2.托收 (2) 3.信用证 (3) 二、三种结算方式的比较分析 (3) (一)信用证的结算方式 (3) (二)托收结算方式 (4) (三)汇款结算方式 (4) 摘要:在进出口业务中主要使用三种国际结算方式:汇款、托收、信用证。由现在的国际贸易流通情况来看,每一种国际结算方式对贸易双方都有重要意义,其优缺点也各不相同。在三种结算方式中,只有汇款属于顺汇,托收和信用证均属于逆汇。汇款和托收均属于商业信用,风险较大,而信用证属于银行信用,可靠性比较高。在国际贸易中,基本均采用信用证作为结算方式,但开立信用证一般需要交纳保证金,且费用较高。因此,对各种结算方式进行比较,全面了解各种国际结算方式,熟悉他们的优缺利弊, 选择合适的国际结算方式对于从事进出口贸易的企业、人员以及外汇结算银行来说均具有重要意义。

一、常用的国际结算方式 (一)国际结算方式含义 国际结算方式:国际间由于各种相互往来所形成的债权债务,必须按照一定的贸易条件,使用一定的货币,通过一定的形式来进行结算,这样就产生了国际结算方式。国际结算方式,也称国际支付方式,是一国债务人向另一国债权人偿还债务或一国债权人向另一国债务人收回债务的方式。汇款、托收、信用证是使用最广泛的结算方式。 (二)常用的国际结算方式 1.汇款 汇款, 是一种最简单的国际结算方式,是指由付款人通过银行或其他途径, 将款项汇交收款人。采用这种方式进行国际结算时,银行只提供账户划拨款项的服务而不涉及银行的信用。利用这种结算方式时, 当卖方交货后,买方是否能按时汇出款项; 或者买方汇出款项后, 卖方能否按规定交付货物, 全凭买卖双方根据贸易合同互相提供信用, 故属于商业信用。汇付属于顺汇,即资金的流向与支付工具的传递方向是一致的。 在国际贸易中, 汇款方式有电汇(T /T ) , 信汇(M/ T) 和票汇(D/D) 。汇付方式主要用于进出口货物的货款及贸易从属费用的结算。 2.托收 托收是指出口商在货物出运后,出具汇票委托出口地银行通过它在进口地的分行或代理行代为向进口商收取货款的一种结算方式。托收分为光票托收和跟单托收两种。在国际贸易中托收往往特指跟单托收。按照交单条件的不同,跟单托收又可以分为付款交单和承兑交单。 由于托收方式的结算工具——托收委托书和跟单汇票等是从出口方流向进口方,而款项却是从进口方流向出口方,两者呈反方向流动,故属逆汇。

信用证支付方式

信用证支付方式 一概念Letter of Credit , L/C 指一项不可撤销的安排,无论其名称或描述如何,该项安排构成开证行对相符交单予以承付的确定承诺。 开证行Issuing bank:应申请人要求或者代表自己开出信用证的银行。 相符交单Complying presentation:指与信用证条款、本惯例的相关适用条款以及国际标准银行实务一致的交单。承付Honour : 如果信用证为即期付款信用证,则即期付款, 如果信用证为延期付款信用证,则承诺延期付款并在承诺到期日付款, 如果信用证为承兑信用证,则承兑受益人开出的汇票并在汇票到期日付款。 由银行(开证行)依照客户(申请人)的要求和指示或自己主动开立的有条件的承诺付款的书面文件。 在进出口业务中,一般是开证行根据进口人(即开证申请人)的请求和指示向出口人(即受益人)开立的一定金额的,并在一定期限内凭规定的单据承诺付款的书面文件。 一种银行开立的有条件的承诺付款的书面文件 二当事人 开证申请人Applicant:又称开证人,要求开立信用证的一方; 开证行Issuing bank :应申请人要求或者代表自己开出信用证的银行;负有承担付款的责任 受益人Beneficiary:接受信用证并享受其利益的一方;按信用证规定签发汇票向所指定的付款行索取价款的权利,但,也在法律上以汇票出票人的地位对其后的持票人负有担保该汇票必获承兑和付款责任, 通知行Advising bank:应开证行的要求通知信用证的银行;鉴别信用证的真实性, 议付行Negotiating bank:又称押汇银行,购票银行,贴现银行,根据开证行的授权买入或贴现受益人开立和提交的符合信用证规定的汇票及/或单据的银行。对作为出票人的受益人的付款有追索权, 付款行Paying bank :开证行授权进行信用证项下付款或承兑并支付受益人出具的汇票的银行。通常是汇票的受票人,故亦称受票行Drawee bank ,付款行如同一般的汇票的受票人,一经付款,即使事后发现有误,对受款人也无追索权。 偿付行Reimbursing bank :又称清算银行,指受开证行的指示或授权,对有关代付银行的索偿予以照付的银行,偿付不视作开证行终局性的付款,因偿付行并不审核单据,不负单证不符之责,开证行在见单后发现单证不符,可直接向寄单的议付行,代付行追回已付讫的款项。 保兑行Confirming bank :根据开证行的授权或要求对信用证加具保兑的银行,它具有与开证行相同的责任地位,一旦付款无追索权。 三信用证的收付程序 即期、不可撤销、跟单、议付信用证图示

信用证与不同支付方式综合运用

信用证与不同支付方式综合运用 在国际贸易中每笔交易通常只采用一种支付方式,但根据不同的国家和地区,不同的客商,不同的市场状态和不同货源国的情况,为了把商品打入国际市场,可采用灵活的、多样的支付方式综合运用,加强竞争,便于成交,旨在按时安全收汇,加速资金周转,争取好的经济效益。 (一) 不同支付方式的灵活运用 1. 在进出口业务中正常情况,一般来讲都采用即期信用证,但为了推销产品,出口商给进口商提供优惠条件,可以采用远期信用证方式成交,亦可以采用付款交单托收方式成交。 2. 为了处理货源国或出口方的积压商品或库存商品,或错过货物销售季节的滞销商品,把这类的商品变成外汇,可采用托收承兑交单方式成交。除采用上述灵活方式成交外还可采用不同支付方式相结合的办法来支付货款。 3. 信用证与汇付相结合 信用证与汇付相结合系指部分货款采用信用证,余额货款采用汇付结算。例如,成交的契约货物是散装物,如矿砂、煤炭、粮食等,进出口商同意采用信用证支付总金额的90%。余额10%,待货到后经过验收,确定其货物计数单位后,将余额货款采用汇付办法支付。 4. 信用证与托收相结合 不可撤销信用证与跟单托收相结合的支付方式,是指部分货款采用信用证支付,部分余额货款采用跟单托收结算。 一般的做法,在信用证中应规定出口商须签发两张汇票,一张汇票是依信用证项下部分,货款凭光票付款。另一张汇票须附全部规定的单据,按即期或远期托收。但在信用证中列明如下条款,以示明确: 货款50%应开具不可撤销信用证,其余额50%见票付款交单,全套货运单据应附在托收部分项下。于到期时全数付清发票金额后方可交单。 50% of the value of goods by irrevocable letter of credit and remaining 50% on collection basis at sight, the full set of shipping documents are to accompany the collection item. All the documents are not to be delivered to buyer until full payment of the invoice value. 采用不可撤销信用证与跟单托收相结合的支付方式,其优点: 对进口商来讲,可减少开证保证金,用少数的资金可作大于投资几倍的贸易额,有利于资金的周转,而且可节约银行费用。 对出口商来讲,采用部分使用信用证部分托收,虽然托收部分须承担一定的风险,但以信用证作保证,这是一种保全的办法。除此之外,还有保全措施,即全部货运单据须附在托收汇票项下,开证银行或付款银行收到单据与汇票时,由银行把住关口,须由进口商全部付清货款后才可把提单交给进口商,以策安全收汇,可防止进口商于信用证项下部分货款付款后,取走提单。

论混业经营与分业经营

论混业经营与分业经营 提要:金融国际化、金融信息化和金融自由化的发展是国际经济一体化以及信息经济发展的客观结果,伴随着这些客观结果连同金融创新与金融监管体制的改革,金融混业经营已在世界范围内形成一种趋势。我国目前金融业实行分业经营模式,本文从国际金融业经营模式发展历程出发,结合我国金融环境现状,进行分析对比并提出了对我国金融业经营模式的发展方向的思考。 一、混业经营与分业经营的内涵混业经营是指金融企业以科学的组织方式在货币和资本市场进行多业务、多品种、多方式的交叉经营和服务的总称。 混业经营制度的特征是国家对商业银行的经营范围如间接融资与直接融资业务、短期信贷与长期信贷业务、银行业务与非银行业务之间不作或很少作法律方面的限制。而分业经营是一种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信托业分别设立机构独立经营业务的经营方式。 目前,混应经营一般可分为两种模式:一种为综合银行制,可设置内部业务部门全面经营银行证券和保险业务,如德国、瑞士、荷兰等国的商业银行。另一种为全能银行制,通过在外部设立公司或控股公司的形式兼营证券、保险业务等,如英国、日本、美国的商业银行。在目前的国内文献中,有部分人将混业经营等同于全能银行。我认为有必要区分以下两个概念:全能银行主要是从银行为其客户提供服务的角度来讲的,对应传统银行服务;而混业经营则是从银行运作的角度讲的,对应分业经营。 根据默顿与博迪提出的“功能观点”认为:金融体系最基本的功能是在不确定的环境下,跨时空配置经济资源。金融体系的功能相对于金融机构更具稳定性,金融体系的功能及竞争性组合方式决定了金融产品及金融机构的外在形式。因此,金融机构的形式和金融业务范围和产品门类都是可变的。它们都是满足实体经济发展需要的金融功能的外在表象。金融分业经营转向混业经营,实际上是金融分工模式的转变。混业经营知识金融结构变化的外在表象,其深层次原因是市场利益诱导下的金融功能配置格局的重构。 二、国际金融业经营模式发展历程国际金融业经营模式的历史沿革了分—混—分—混的发展历程。 早期的经营模式是自然分离的,到19世纪末20世纪初,随着证券市场日益繁荣和膨胀,证券市场上的投资、投机、包销等经济活动空前活跃,商业银行与投资银行各自凭借雄厚的资金实力大量地向对方行业扩张业务,这是金融业最初的混业经营。但1929-1933年经济危机的爆发使商业银行、投资银行混业的弊端暴露无遗。美国政府为了加强对资本市场的控制,于1933年通过了《格拉斯—斯蒂格尔法案》,严格限制商业银行和投资银行的业务界限。随后,许多国家也纷纷效仿,形成了西方金融分业经营的格局。 到了20世纪80年代,科技进步与世界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促使各种金融衍生工具创新推陈出新,金融业之间的渗透融合力度逐步加强,原来的分业经营与监管的机制阻碍了金融业务创新和服务效率的提高。在这种背景下,西方各国金融当局如英国、德国、法国、瑞士、日本等纷纷进行了已打破证券和银行业界限为主要内容的改革,形成了现代银行混业经营的趋势。 进入九十年代以后,随着金融管制的放松和金融创新活动加剧,商业银行和投资银行的业务融合进一步发展,金融业并购潮风起云涌。银行、证券、信托、保险等跨行业强强联合,优势互补的购并,加快了国际银行业向混业经营迈进的步伐。美国国会于1999年11月4日通过的《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案》从法律上取消了商业银行和证券公司跨界经营的限制,以此为标志,现代国际金融业务走上了多样化、专业化、集中化和国际化的发展方向。 三、银行业混业经营的优势与风险混业经营制度通过多样化、综合化的业务经营,可以分散风险。

信用证结算方式风险问题研究

经管学院 《国际结算》课程论文题目:信用证结算方式风险问题研究

摘要:信用证是银行有条件保证付款的证书,因其规则成功将买方信用风险转化为银行信用风险,一度广受国际贸易参与方的青睐,并在国际贸易结算中占据较高的比重。近年来,随着全球贸易规模的扩大和贸易方式的日益灵活,非信用证结算的比重越来越高。而且,在贸易实务中大家发现,信用证并非绝对安全,或者说并非想象中的那么安全。从理论上来讲,开证银行以自己的信用保证凭单付款,因此无论开证人是否赎单,只要单据相符,银行就应无条件兑付,即将买方商业风险转化成了银行信用风险。但是,随着全球国际贸易不断深化和演变,各类贸易风险也层出不穷,信用证结算方式下的缺点也在日益显现。 关键词:结算方式信用证风险风险防范

一、信用证结算方式介绍 (一)信用证结算方式概念 信用证结算方式是银行信用介入国际货物买卖价款结算的产物。它的出现不仅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买卖双方之间互不信任的矛盾,而且还能使双方在使用信用证结算货款的过程中获得银行资金融通的便利,从而促进了国际贸易的发展。因此,被广泛应用于国际贸易之中,以致成为当今国际贸易中的一种主要结算方式。 信用证是银行作出的有条件的付款承诺,即银行根据开证申请人的请求和指示,向受益人开具的有一定金额、并在一定期限内凭规定的单据承诺付款的书面文件;或者是银行在规定金额、日期和单据的条件下,愿代开证申请人承购受益人汇票的保证书。属于银行信用,采用的是逆汇法。[1] (二)信用证结算方式特点 1.信用证是一项独立文件 信用证虽以贸易合同为基础,但它一经开立,就成为独立于贸易合同之外的另一种契约。贸易合同是买卖双方之间签订的契约,只对买卖双方有约束力;信用证则是开证行与受益人之间的契约,开证行和受益人以及参与信用证业务的其他银行均应受信用证的约束,但这些银行当事人与贸易合同无关,故不受合同的约束。[2] 2.开证行是第一性付款人 信用证支付方式是一种银行信用,由开证行以自已的信用作出付款保证,开证行提供的是信用而不是资金,其特点是在符合信用证规定的条件下,首先由开证行承担付款的责任。[2] 3.信用证业务处理的是单据 信用证业务是一种纯粹的凭单据付款的单据业务。只要单据与单据相符、单据与信用证相符,只要能确定单据在表面上符合信用证条款,银行就得凭单据付款。因此,单据成为银行付款的唯一依据,这也就是说,银行只认单据是否与信用证相符,而“对于任何单据的形式、完整性、准确性、真实性、伪造或法律效力,或单据上规定的或附加的一般及/或特殊条件,概不负责任”,对于货物的品质、包装是否完好,数(重)量是否完整等,也不负责任。所以,在使用信用证支付的条件下,受益人要想安全、及时收到货款,必须做到“单、单一致”、“单、证一致”。[3] (三)信用证结算方式种类

互联网金融期末考试复习题及参考答案-专升本

《互联网金融》复习题 一、单项选择题 1、狭义的网络金融不包括() A.网上银行 B.网上证券 C.网上支付 D.金融信息服务业 2、美国富国银行输网上房屋贷款批复业务只需50秒;而美国第一银行更宣称,而网上贷款业务25秒即可办妥,这说明网络金融具有()的特征。 A.高效性和经济性 B.科技性与共享性 C.信息化与虚拟化 D.一体化 3、下列各项中,不能算作电子货币的特征的是() A.形式多样 B.技术精密,防伪性能好 C.自动化处理 D.重要的保值工具 4、网络招聘,网络旅游,网络金融,网上支付等网络经济活动可以归结为() A.网络互动 B.网络服务 C.信息发布的平台 D.互联网通讯 5、为个人服务的网络经济成功的重要条件是() A.具有弹性 B.具有高点击率 C.具有粘性 D.具有经济性 6、网络经济的特征不包括() A.虚拟化、成本低 B.竞争激烈,合作很难 C.全天候、全球化 D.强大的创新性 7、企业与政府之间的电子商务的英文简写是() A.B2B B.B2C C.C2C D.B2A 8、下列网站中,属于C2C网站的是() A.易趣网 B.中关村在线 C.天涯论坛 D.阿里巴巴网 9、关于网络银行的优势,下列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A.能有效控制经营成本 B.拥有更广泛的客户群体

C.观念更新的金融竞争策略 D.拥有更安全的支付手段 10、下列各项中,不属于网络保险的业务内容是() A.得到报价 B.产品信息 C.网上委托 D.网上理赔 11、下列各项中,不属于网上银行的建立模式的是( ) A.合作式银行 B.直接银行 C.独立的经营网上业务的机构 D.传统银行的网上分支机构 12、在大额支付的简单加密信用卡网上支付系统中,实际当事人有不包括() A.买家银行 B.买家和卖家 C.第三方 D.发卡行和卖家银行 13、下列各项中,不属于数字认证技术的是() A.数字签名 B.SET协议 C.数字信封 D.数字时间邮戳 14、互联网金融的业务风险主要来自操作风险、市场信息风险、信誉风险和() A.支付风险 B.信用风险 C.网络硬件和软件风险 D.法律风险 15、目前网络证券交易的方式主要有通过IT公司的网站提供服务方式、券商自建网站提供服务方式以及()提供服务的方式三种。 A.券商和期货经济公司联合建设网站 B.卷商与银行合作提供服务方式 C.自助模式 D.券商和证券交易所联合建设网站 16、银证合作成为了银行和证券业之间建立了桥梁,下列关于其意义的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A.为投资者进行证券交易提供了方便 B.银证双方优势互补、利益共享C.增加银行合作中间业务收入 D.使银行业务和证券业务合并17、企业与企业之间的电子商务叫做()电子商务。 A.E2E B.B2B C.C2C D.F2F 18、“互联网+”的新生产要素是() A.数据 B.产品 C.内容 D.生态 19、下列不属于互联网银行的是()

国际结算单选参考答案

二、单选题 1.最简单的结算方式为() A.汇款B.托收 C.信用证D.银行保函 答案:A 2.()贸易方式采购大型机器设备需要开立保函,还要开立延期付款信用证,是一种最复杂的结算方式。() A.投标B.补偿贸易 C.易货贸易D.寄售 答案:A 3.国际结算是随着()的发展而产生和发展的。() A.国际贸易B.商品生产 C.商品交换D.国际金融 答案:A 4.易货贸易方式采用()方式,比普通信用证复杂一些。() A.汇款B.托收 C.循环信用证D.对开信用证 答案:D 5.电子数据交换的英文缩写为() A.EDI B.B/E C.B/L D.EID 答案:A 6.某银行签发一张汇票,以另一家银行为受票人,则这张汇票是() A.商业汇票B.银行汇票 C.商业承兑汇票D.银行承兑汇票 答案:B 7.某公司签发一张汇票,上面注明“At90days after sight”,则这是一张() A.即期汇票B.远期汇票 C.跟单汇票D.光票 答案:B 8.在我国实际出口业务中,出口公司开出的汇票在信用证结算方式下出票原因栏应填写() A.合同号码及签订日期

.发票号码及签发日期B C.提单号码及签发日期 D.信用证号码及出证日 答案:D 9.在信用证结算方式下,汇票的受款人通常的抬头方式是()。 A.限制性抬头B.指示式抬头 C.持票人抬头D.来人抬头 答案:B 10.在汇票的使用过程中,使汇票一切债务终止的环节是() A.提示B.承兑 C.背书D.付款 答案:D 11.如果出票人想避免承担被追索的责任,也可以在汇票上加注() A.付一不付二B.见索即偿 C.不受追索D.单到付款 答案:C 12.某支票签发人在银行的存款总额低于他所签发的支票票面金额,他签发的这种支票称() A.现金支票B.转帐支票 C.旅行支票D.空头支票。 答案:D 13.计算汇票付款具体时间时,必须包括() A.见票日B.出票日 C.提单日D.付款日 答案:D 14.属于汇票必要项目的是() A.付一不付二”的注明B.付款时间“ C.对价条款D.禁止转让的文字 答案:B 15.背书人在汇票背面只有签名,不写被背书人,这是() A.限定性背书B.特别背书 C.记名背书D.空白背书 答案:D 16.承兑人对出票人的指示不加限制地同意确认,这是() A.一般承兑B.特别承兑 C.普通承兑D.限制承兑

国际支付方式及其特点比较

国际支付的基本概念 国际支付是指在国际经济活动中的当事人以一定的支付工具和方式,清偿因各种经济活动而产生的国际债权债务的行为。通常它是在国际贸易中所发生的、由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当事人履行义务的一种行为。 国际支付伴随着商品进出口而发生,然而它的发展又反过来促进了国际经济活动的发展;同时,伴随着国际经济活动发展,其应用范围亦不断扩展。在自由资本主义时期以前,国家之间的货物进出口通常采用现金支付,以输送黄金或白银的方法清偿债务。然而,用现金支付不仅运送风险大,占用和积压资金,而且清点不便,计数之外还要识别真伪。因此,只有交易量小,采用现金支付才能应付。16—17世纪,欧洲的一些商业城市已广泛地使用由封建社会末期发展起来的票据来进行支付。非现金支付的方法——票据代替了金钱,金钱票据化,使支付非常迅速、简便,而且节约现金和流通费用。票据化的支付方法进一步促进了国际贸易的发展。至19世纪末20世纪初,国际贸易中买方凭单付款的方式已经相当完整了。 买方凭单付款的支付方式,要求银行以单据为抵押向出口商融资,使银行信用引入普通的国际支付业务中。银行的融资使商人增加贸易量,银行本身也得以扩展业务,两者相辅相成,形成了贸易支付与融资相结合为特征的和以银行为中枢的国际支付体系。 自第二次世界大战后,随着现代科学技术运用于国际支付业务以及适用于国际支付的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的发展和完善,国际支付实现了快速、安全地完成国际间的收付,适应了高度发达的世界经济的需要;并从国际货物买卖支付体系向国际技术贸易、服务贸易及其他领域进行拓展。 国际支付的特征 国际支付产生的原因是国际经济活动而引起的债权债务关系。国际经济活动包括贸易活动与非贸易活动。国际贸易活动指国际贸易中的不同当事人之间的货物、技术或服务的交换,如货款、运输费用、各类佣金、保险费,技术费。非国际贸易活动是指国际间除贸易活动以外的各类行为,如国际投资、国际借贷、国际间的各类文化艺术等活动。 国际支付的主体是国际经济活动中的当事人。国际经济活动中的当事人含义依据不同的活动而定。如在货物买卖中,当事人是指双方营业地处在不同国家的人,且有银行参与。 国际支付是以一定的工具进行支付的。国际支付的工具一般为货币与票据。一方面,由于国际支付当事人一般是跨国之间的自然人、法人。而各国所使用的货币不同,这就涉及到货币的选择、外汇的使用,以及与此有关的外汇汇率变动带来的风险问题;另一方面,为了避免直接运送大量货币所引起的各种风险和不便,就涉及到票据的使用问题,与此相关的是各国有关票据流转的一系列复杂的法律问题。 国际支付是以一定的方式来进行的。在国际贸易中,买卖双方通常互不信任,他们从自身利益考虑,总是力求在货款收付方面能得到较大的安全保障,尽量避免遭受钱货两空的损失,并想在资金周转方面得到某种融通。这就涉及到如何根据不同情况,采用国际上长期形成的汇付、托收、信用证及国际保理等不同的支付方式,来处理好货款收付中的安全保障和资金融通问题。 国际支付方式

浅谈我国商业银行的混业经营

CONTEMPORARYECONOMICS 浅谈我国商业银行的混业经营 !肖冠凡1廖宇航1李健2 (1、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经济学院; 2、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湖北武汉430060) 【摘要】自20世纪80年代起,不断涌现的金融创新模糊了不同金融机构的业务界限,银行、证券、保险三者的产品日益趋同。尽管我国目前仍实行严格的分业经营,但已日益显现混业经营的端倪。国家的一系列法律法规虽使银行与证券、保险等金融业务合作越来越深入,但商业银行在混业经营方面究竟采取何种模式仍处于探索阶段。 【关键词】商业银行混业经营公司治理 2007年,随着我国金融行业的全面发展,银行业开始全面改革迎接入世挑战,其中最引人注目的是商业银行的混业经营模式,我国银行业把传统商业银行业务与现代投资银行业务的融合发展似乎已经是大势所趋。 一、混业经营的发展模式和历史发展进程 1、金融混业经营的模式 (1)全能银行模式。在银行内部设置业务部门,全面经营银行、证券、保险、信托、基金等金融业务。其优点是控制力较强,可靠性较高,可防止单一银行业务发生系统性风险;但缺乏快速反应能力,不利于业务的拓展和机构的延伸,容易出现按行政命令配置资源的现象。 (2)银行母公司模式。由商业银行对各子公司直接控股,各业务由不同的法人主体分别经营,能更好地发挥银行投资主体的积极性,利用各自主营业务的特长实行优势互补,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风险传递的可能性,易于进行内部控制和外部监管。其不足之处是当互相参股的各方主营业务发生利益矛盾时,可能影响合作的稳定性。 (3)金融控股公司模式。成立一个总控股公司,负责整个集团的风险管理和投资决策,并根据各业务领域的竞争态势和各子公司的经营状况进行调节。各子公司之间分业经营,或以控股公司的方式进行业务渗透,或在控股公司指导下签订合作协议,实现客户、资源、信息等的共享和优势互补。这种模式投资主体明确、产权制度清晰、混业中有分业、整体优势和个别发展兼顾。不足之处是协调母子公司之间、子公司之间在经营管理中的关系有一定难度。 (4)松散合作模式。集团内银行、保险、基金等机构相对独立运作,在组织结构上没有联系,相互之间只有形式松散的合作协议,如交叉销售协议等。一体化程度较低的金融集团多采用这种模式。 2、混业经营的历史发展进程 从混业经营的历史看,20世纪30年代大危机以前,西方发达国家银行业普遍实行混合经营政策,尤其是银证混业经营。30年代大危机后,分业经营和混业经营并存。以德国为代表的欧洲大陆国家,二战以来一直实行混业经营制度,而美、英、日本为主的其他西方国家在1929-1933的大危机之后普遍采取了分业经营制度。以美国为例,实行分业经营的主要理由是当时的经济学家认为银证混业经营是导致经济大危机中大批银行破产的罪魁祸首,因此,美国在1933年通过《格拉斯-斯蒂格尔法》,该法确立了银行业、证券业和保险业严格分业的经营模式,尤以在商业银行和证券业之间构筑“防火墙”而著名并成为其他国家立法的楷模。应该说,从规范金融的交易行为和强调对银行风险的管理和防范的金融法律理念出发,1933年银行法把证券业分离出来是符合当时美国经济形势需要的。但80年代以来,金融创新带来的金融全球化和自由化趋势使美国金融业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一方面,资本市场的迅速发展和其在美国金融业中的地位日渐上升,工商企业以发生债券、股票等方式从资本市场等筹集资金的规模明显增长而且形式多样,保险业和投资基金也进入了这一市场,而商业银行基于“防火墙”未能名正言顺地参与竞争,使商业银行客户大量流失,直接影响商业银行的负债规模、资产业务及贷款结构,从而使银行的整体利润率下降,竞争力减弱。另一方面金融的全球化。它使美国的商业银行不得不面临激烈的国际竞争。而在国际市场上,美国的大商业银行与其他国家的所谓全能银行相比,其在资金的调配运用、资产种类、成本控制、经营效益上的国际竞争力相对处于劣势。显然在上述新的形势下“防火墙”的存在不合时宜了。进入80年代以来,美国金融立法领域坚持分业与放弃分业,强调风险与鼓励竞争的争论也愈演愈烈,为适应新的形势需要,美国国会在80年代先后通过了四部法律,在逐步取消银行业务的地域限制、突破金融业分业经营模式、鼓励金融机构的联合与竞争等到方面迈出了实质性的步伐。1999年月11月美国国会通过《金融服务现代化法》。该法的一个重要内容是确立了银行业、证券业与保险业之间参股和业务渗透的合法性,提出了全新“金融控股公司”模式。据此,美国金融持股公司可以依法从事法律许可的所有金融活动包括银行、保险、证券发行和交易、投资银行等。此外在英国、日本也先后地进行了以“金融大爆炸”命名的金融改革,混业经营已呈现出全球化发展趋势。 二、我国商业银行混业经营必须具备的条件 1、商业银行自身应该具备的条件 混业经营意味着商业银行要涉足不同的业务领域,不仅不能因为业务的扩展使原有业务和银行的正常运作受损,还要能够有效驾驭两项业务,使其相互独立而又相互促进地发展,这就要求商业银行具有科学的企业治理结构,达到产权清晰,具备较强的风险意识和内控约束机制。 (1)商业银行应具有科学的企业治理结构。公司治理结构 经营战略80 《当代经济》2008年第1期(下)

信用证和托收优缺点

对交易双方来会说,信用证和托收有哪些优缺点? 信用证在国际贸易结算中有两个作用一是安全保障作用,二是资金通融作用。对出口人,和进口人双方都有好处,但也有缺点,了解它们有利于交易双方选择更合适的货款结算方式。 对出口商的优点:1.为出口商收回货款提供了保障,由于信用证的性质为银行信用,它弥补了商业信用的不足,有了信用证只要出口商按照证规定发运货物,向指定银行提交单据,收取货款就有了保障。2.是出口商获得了外汇保障,采用信用证付款方式,进口商申请银行开证,必须先获得外汇管制当局批准。这样出口商的外汇被冻结的可能性大为降低。3.增加了出口贸易的稳定性,在国际贸易中,如采用信用证付款方式,就构成了开证行对相符交单予以支付的确定承诺,这就使出口贸易获得了一定的稳定性。4.便于出口商融资,采用信用证付款。有利于出口商利用银行的资金,出口商在交货前即可取得更为便利的融资;此外,出口商还可以用信用证为担保,从银行获取贷款。 对出口商的缺点:如果买方故意设下陷阱使卖方无法履行合同,会使出口商遭受损失。 对进口商的优点:1.有利于进口商按时收到合同项下的货物。2.为进口商提供了一定的交易保障。3.为进口商融资提供了一定的便利。 对进口商的缺点:如果出口商变造单据使之与信用证条款相符,也可以从银行取得款项,从而是进口商成为欺诈行为的受害人。 托收是指出口商出具汇票委托银行向进口方收取货款的一种支付方式。该方式下进口方能否收汇货款,完全取决鱼进口商资信情况的好坏,故托收的性质为商业信用。 对出口商而言优点是有利于调动买方积极性,从而有利于卖方扩大出口,缺点也很明显就是存在发货收不回货款的风险。 案例:我国A公司与外商达成一项出口合同,当汇票及所附单据到达代收行后外商做出了承诺,并出具信托收据向代收行借的单据,汇票到期是外商失去偿付能力,代收行要求我国该公司直接向外商索取货款。从这个案例我们可以看出采用托收的方式对出口商收回货款是有很大风险的。所以出口商在选择用托收方式时一定要慎重。 对进口商来说无须事先垫付购买资金,有利于加速资金周转,又能节省费用。

信用证支付方式下单据作假问题

信用证支付方式下单据伪造问题 摘要:随着全球经济的逐渐回暖,国际经济贸易不断增长,在信用证支付方式下的单据伪造问题也日益变得严峻。本文首先阐述了信用证概念及其支付特征,然后对信用证伪造问题所体现的三个方面:受益人伪造或变造全套或部分单据、受益人与承运人合谋伪造提单、受益人为顺利结汇而利用倒签提单或预借提单等进行分析,最后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信用证单据伪造 一、信用证支付方式的概念及特点 信用证(Letter of Credit,L/C)是银行根据开证申请人的请求和指示,向受益人开具的有一定金额,并在一定期限内凭规定的单据承诺付款的书面文件。根据《UCP600》的定义,信用证指一项不可撤销的安排,无论其名称或描述如何,该项安排构成开证行对相符交单予以交付的确定承诺。该定义清晰地说明了信用证的支付方式是:申请人即申请开立信用证的一方(一般为进口方)要求开证银行根据信用证规定的汇票和单据,向出口商开出的付款承诺。信用证是国际经济贸易发展的产物,具有许多时代的特征。 信用证是一种纯单据业务。信用证与货物的销售合同等是相互独立的,这说明即便是信用证的相关条款提及货物合同,付款行也不受销售合同的约束。开证行凭单付款,出口商凭单交货,而双方的行为单纯基于单证一致。 信用证确认支付原则为“单证一致、单单一致、表面相符”。虽然国际惯例要求单证严格相符,但在实践中存在诸多问题,因此ICC银行技术与惯例委员会在第六次修订版中依然保持了适度的原则,“单据中的数据,无须与该单据本身中的数据,其他要求的单据或信用证中的数据等同一致、但不得矛盾”,“其他单据中的货物、服务描述,可使用与信用证中的描述不矛盾的概括性用语”,“如果信用证要求提交运输单据、保险单据或者商业发票之外的单据,却未规定出单人或其数据内容,则只要提交的单据内容看似满足所要求单据的功能,且其他方面符合第十四条,银行将接受该单据”。显然,由于国际经济贸易活动的极具多样化,信用证严格的条款无法满足满足部分经济活动的需要,因而“表面相符”。 信用证支付本质上银行以自身的信用做担保的一种国际经济交易行为。进出口商双方不了解,且贸易对象众多,信用参差不齐,需要有一套规范化地信用保障体系保障贸易的顺利进行。信用证支付行为可以看成是对每一交易行为做了一次增信服务。 二、信用证支付方式下单据伪造问题 信用证支付中单据成为了唯一支付凭证,单据的真伪对信用证支付行为具有重大的影响,也直接决定了进出口商的利益。根据中国国际商会统计,我国出口贸易中首次交单不符合点高达百分之七十,部分是由于单据伪造问题而引起。信用证单据伪造(fraud in documents)是受益人不交货或货物不合格,而提交与合同约定一致的单据,从而骗取货款的行为。单据伪造分为部分单据伪造和全套单据伪造。部分单据伪造是仅仅伪造信用证要求一个或多个单据,或者部分数据,比如签字、申请人签发的商检证书等,故意制造“单证一致,表证相符”的表象。全套单据伪造是受益人在无货物的情况下,伪造符合信用证要求的全套单据,从开证行或付款行骗取货款。单据伪造具体包括受益人伪造、变造单据,受益人和承运人勾结倒签提单、预借提单等。 (一)受益人伪造或变造全套或部分单据 受益人在没有货物的情况下,伪造全套符合信用证要求的单据,向指定银行交单,骗取货款;也可能是在货物符合质量要求的情况下,伪造信用证要求的部分数据,如商品质量检

比较分业经营与混业经营的优劣势

论述: 比较分业经营与混业经营的优劣势,并分析我国商业银行混业经营的必要性 一、分业经营与混业经营的优劣势 (一)、分业经营 1、分业经营就是指对金融机构业务范围进行某种程度的“分业”管制。通常所说的分业经营是指银行、证券和保险业之间的分离,有时特指银行业与证券业之间的分离。实行分业经营的金融制度被称作分离银行制度(fragmented banking)或专业银行制度(specialized banking)。 2、分业经营的优点: (1)、有利于培养两种业务的专业技术和专业管理水平,一般证券业务要根据客户的不同要求,不断提高其专业技能和服务,而商业银行业务则更注重于与客户保持长期稳定的关系。 (2)、分业经营为两种业务发展创造了一个稳定而封闭的环境,避免了竞争摩擦和合业经营可能出现的综合性银行集团内的竞争和内部协调困难问题。 (3)、分业经营有利于保证商业银行自身及客户的安全,阻止商业银行将过多的资金用在高风险的活动上。 (4)、分业经营有利于抑制金融危机的产生,为国家和世界经济的稳定发展创造了条件。 3、分业经营也存在着不足之处: (1)、以法律形式所构造的两种业务相分离的运行系统,使得两类业务难以开展必要的业务竞争,具有明显的竞争抑制性。 (2)、分业经营使商业银行和证券公司缺乏优势互补,证券业难以利用、依托商业银行的资金优势和网络优势,商业银行也不能借助证券公司的业务来推动其本源业务的发展。

(3)、分业经营也不利于银行进行公平的国际竞争,尤其是面对规模宏大,业务齐全的欧洲大型全能银行,单一型商业银行很难在国际竞争中占据有利地位。 (二)混业经营 1、金融业的混业经营,是指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机构的业务互相渗透、交叉,而不仅仅局限于自身分营业务的范围。这种混业经营模式又被称为“全能银行制度(universal banking)”。在此种模式下,没有银行业务之间的界限划分,各种银行都可以经营存贷款、证券买卖等业务。每家银行具体选择何种业务经营则由企业根据自身优势,各种主客观条件及发展目标等自行考虑,国家对其不作过多干预。 2、混业经营的优势: (1)、全能银行同时从事经营商业银行业务和证券业务,可以使两种业务相互促进,相互支持,做到优势互补。 (2)、混业经营有利于降低银行自身的风险。 (3)、混业经营使全能银行充分掌握企业经营状况,降低贷款和证券承销的风险。 (4)、实行混业经营,任何一家银行都可以兼营商业银行与证券公司业务,这样便加强了银行业的竞争,有利于优胜劣汰,提高效益,促进社会总效用的上升。 3、混业经营的缺点在于: (1)、容易形成金融市场的垄断,产生不公平竞争。 (2)、过大的综合性银行集团会产生集团内竞争和内部协调困难的问题;可能会招致新的更大的金融风险。 (三)、分业经营与混业经营的比较 服务项目

信用证付款详解

第三节、信用证付款 一、信用证概述 国际贸易结算中常使用的支付方式有四种 1、预付货款(Advanced Payment),部分付或全付不利于买方。 2、记帐赊销(Open Account),定期结算。不利于卖方。 3、按票托收(Collection),不利于卖方。 上述三种方式皆属于商业信用,无论使用任何一种都会给双方带来要么利,要么弊,没有让双方都满意的,这样势必给交易带来不便。因此,在长期的贸易实践中商人们创建了以银行信用为基础的第四种付款方式,即: 4、信用证付款(Pay by Letter of Credit, L/C) 在对信用证作进一步探讨之前我们先了解一下信用证付款的业务流程。 三、UCP600中的信用证的定义: “ A documentary credit is a conditional bank written undertaking of payment, issued by a bank at the request of an importer of goods, in which the issuing bank promises to pay a beneficiary upon presentation of documents and draft if they are all in compliance with the terms of the credit.” 关于信用证的意义,UCP600进一步解释为: “就本惯例而言,跟单信用证和备用信用证(以下简称信用证)意指一项约定,不论其如何命名或描述,系指一家银行(开证行)应客户(申请人)的要求和指示,或以自身的名义,在与信用证条款相符的条件下,凭规定的单据: 1、向第三者(受益人)或其指定人付款,或承兑并支付受益人出具的汇票(一般是商业的/跟单的汇票),或 2、授权另一家银行付款,或承兑并支付(商业的/跟单的)汇票,或 3、授权另一家银行议付(商业的/跟单的汇票和单据)。 上述的1、2、3、项是开证行的职能;上述的1、是开证行的必尽义务。 四、信用证的性质和特点 由于银行的参与和付款承诺,使得信用证项下的付款属于一种银行信用。 信用证项下的付款有三个方面的特点: 1、充分利用了银行信用 2、信用证一但开出,它就是一份独立于买卖合同之外的一种自足的文件(UCP600:信用证独立于基础商业合同)。 3、信用证项下的付款是一种单据的买卖,而不是货物的买卖。 六、用证的主要内容 THE ASAHI BANK, LTD. C.P.O. BOX No. 800 TOKYO 100-91 JANPAN ADVISED BY AIRMALL IRREVOCABLE DOCUMENTARY CREDIT NUMBER: LC531-312818 DA TE OF ISSUE: FEBRUARY 17, 1994

国际结算方式信用证的特点优缺点应用流程以及风险的规避

一.国际结算方式 国际结算是指不同国家当事人之间由于各种经济交往而产生的以一定货币形式表现的债权债务关系,并通过一定支付手段和支付方式进行偿付和清偿的行为。在国际结算的研究领域中,主要包括国际结算工具、国际结算方式、国际结算单据、以及国际结算惯例。其中,国际结算方式是最基本、也是最为重要的一个内容。所谓国际结算方式是指收付货币的手段和渠道,同时,国际结算条款也是进出口买卖合同中最为重要的条款之一。 二.国际结算的常见方式 1.汇款 2.托收 3.信用证 即由一家银行依照客户的要求和指示或自身的名义,在符合信用证条款的条件下,凭规定单据,向第三者或其指定人付款,或承兑并付受益人出具的汇票;或授权另一家银行进行该项付款、或承兑并支付该汇票;或授权另一家银行议付。 三.信用证的特点 从定义可以看出信用证具有以下特点: 信用证的特点:信用证的特点是一个原则,两个凭证?一个原则就是严格相符的原则尬两个凭证就是 1:开证行负第一性的付款责任. 开证行支付方式是由银行自己的信用作保证,所以作为一种银行保证文件的信用证,开证行对之负第一性的付款责任.就是说出口商在没有付款的时候,开证行要将款项先打给进口商。 2:信用证是一项自足的文件 指银行只凭信用证.不问合同, 信用证是独立于买卖合同以外的另一中契约,开证银行和参与信用证业务的其他银行只按信用证的规定办事,不受买卖合同的约束.信用证条款改变不一定合同就要有类似的改变。 3信用证是一项纯单据文件 在信用证业务中,银行只审查收益人所提交的单据是否与信用证条款相符,以决定其是否履行付款责任.如果相符,久付款。而具体货物的完好与否,则与银行无关.进口方可凭有关的单据和合同想责任方提出损害赔偿的要求. 只凭单据,不管货物. 四.种类 根据是否提供单据有跟单信用证和光票信用证; 根据开证行的责任有可撤销信用证和不可撤销信用证; 根据信用方法有议付信用证、付款信用证和承兑信用证; 根据有关第三者提供信用担保有无保兑信用证和保兑信用证; 根据付款情况有:即期信用证和延期信用证; 根据使用目的有跟单信用证、备用信用证、旅行信用证; 根据特殊性质有可转让信用证、循环信用证、红条款信用证、背对背信用证、国内信用证、对开信用证。 五.内容(插一张信用证的图) 一.信用证名称、形式、号码、开证日期、受益人、开证申请人、信用证金额、有效期限。 二.汇票中的出票人、付款人、汇票期限、出票条款。 三.货运单据中的商业发票、提单、其它单据。 四.货物描述中的货名、数量、单价。 五.运输条款中的装货港、卸货港或目的地、装运期限、可否分批装运、可否转运。 六.保兑、保付条款 七.开证行对议付行的指示条款、议付金额背书条款、索汇方法、寄单方法。 (插一张流程图)流程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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