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证混业经营利弊分析

银证混业经营利弊分析
银证混业经营利弊分析

银证混业经营利弊分析

内容摘要: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金融自由化程度进一步加深,金融混业经营已成为国际主流趋势。而目前,我国的金融监管体系仍是以分业经营为主导,实行银证混业经营有很大的难度。本文先分析银证混业经营的动因,接着从理论方面分析了银证混业经营的利弊,得出利大于弊的结论,然后以美国银证混业经营为例验证结论,最后结合我国银证混业经营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提出我国在既定法律框架下采取逐步渐进式金融混业的模式,以使金融业尽快完成混业经营,来提高自身国际竞争力。

关键词:混业经营利弊分析建议

自19世纪以来,不同时期的主流经济理论根据对当时世纪经济发展的研究,对银行业和证券业的相互关系有着不同的观点,其总体变化趋势是从混业经营转向分业经营,再转向新的混业经营,并且监管形式也在相应的转变(如表1所示)。

随着全球金融一体化和自由化浪潮的不断高涨,混业经营已经成为国际金融业的主导趋势。理论界有种意见认为,在实行严格分业管理的国家里,商业银行被禁止参与证券业务,因而也就不存在银证混业经营的问题。实际情况并非如此:即便是在实行严格分业管理的国家里,银行本身无法透过“防火墙”进入证券业,但它可以以直接或间接控股其附属公司的形式变相地绕过上述屏障,进入证券市场,参与证券业务。因此,在实行严格分业经营模式的国家中,同样也存在着银证混业经营的问题。

一、银证混业经营的动因

商业银行最大的优势就在于其能够吸收存款,这就使得商业银行有着充裕的资金,相应得也就具有较强的防范金融风险的能力。目前,银行由于对利润有着更高的要求,而传统的借贷业务根本满足不了这一要求。基于此,银行迫切希望进入证券市场以提升其盈利空间。具体来说,银证混业经营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原因:

1、内在动力—利益驱动与分散风险的要求。

商业银行面对其他金融机构的挑战,利润率不断下降,迫使其不得不拓展新的业务领域,寻求新的金融增长点。实行混业经营可将各种金融业务进行有效组合,创造利润、客户资源共享等优势,有利于优化金融企业的资产负债结构,并利用多样化经营所形成的规模经济与范围经济的效用来降低成本,以实现利润最大化的目标。从更深层次分析,混业经营体现了金融市场内部相互沟通的基本要求,银行、证券、保险业登记日业务的相互融合可以产生优势互补、连动效应,依靠业务交叉而创新的中间业务来实现多渠道获利,以此提高金融体系的整合度。同时,根据资产组合理论,实现金融资产的多元化,可有效地分散风险,使银行和金融体系趋于稳定。

2、竞争环境—金融全球化和自由化的要求。

金融机构竞争与整合追求规模经济、范围经济,全球竞争中,金融规模的大小、业务范围的宽窄等决定其在竞争中的地位。当初,以德国为代表的实行混业经营国家的金融机构具有向全球客户提供全方位金融服务的优势,相对于有利地位,而以美国为代表的是实行分业经营国家的金融机构则陷入劣势,面临前所未有的压力,无形中促使这些国家的金融管理部门纷纷放弃原先分业监管的政策,普遍实行混业经营。这种趋势的继续发展,改变了金融业的市场环境,使其传统的业务界限和行业分工日渐模糊,条块分割格局也已被打破。这无疑会影响到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变动,从而推动我国由分业转向混业。

3、技术支持—现代电子信息技术发展的要求。

以计算机和互联网为特征的信息技术的发展为银行证券公司降低混业经营成本提供了有利的技术支持,其极大地降低了混业经营数据处理成本与信息成本,提高了银证企业的业务扩张能力,使银行证券企业可以进入诸多非传统领域并突破地域限制。不可否认,银证业务电子化、网络化的发展最终会突破分业限制,为银证混业经营奠定基础。科技与信息技术的不断进步,也为混业经营机构加强风险管理与混业平衡能力提供了更好的条件,使金融监管机构能通过先进的技术手段实施严格的金融监管。

4、市场导向—客户对金融商品和服务多样化的需求。

金融机构同业间的竞争,说到底是争夺客户,其经营水平的优劣更侧重于体现在服务的便利、高效、准确,如果你不满足客户多样化的需求,这种金融机构就不具备竞争力。在分业经营条件下,提供综合化的服务,会失去很多客户和资源,市场机制难以有效发挥作用,因而分业经营的成本更大。客户对金融商品和服务多样化的需求,迫使金融机构改变成就的经营模式实行混业经营,建立以客户为导向的经营理念,设计出高附加值、个人色彩强的金融产品,通过对客户提供一条龙式服务,满足客户多样化的需求,并在与客户建立互惠互信的关系中获得长期利益,以此降低金融交易成本。

5、制度保证—金融监管水平的提高和金融机构内控制度的加强。

金融监管当局监管水平的提高为混业经营提供了宏观条环境。主要体现在:一是金融机构手段的现代化,二是金融机构内容的标准化和规范化,三是强调金融法规监管与金融机构的自律监管并重,四是金融监管由外部管制转向更加内部控制,五是借助信用评级机构加强监管强化市场约束。此外金融机构内部控制制度的加强、存款保险制度的建立、信息僻陋制度的完善等一系列制度安排,使得从金融体系内部产生金融危机的概率减少时,混业经营制度成为必然。

二、银证混业经营的利弊分析

传统银行的主要功能就是间接融通资金的中介,它的主要作用就是将社会上的闲置资金聚集起来,然后借给那些需要资金的企业和个人。银行作为中介,将资金供需双方连接起来,无论是从资金供给方还是资金需求方,多元化和综合化都应当是金融业发展的必然要求。因此,银证混业经营符合金融业的发展趋势和要求。银证混业经营有其有利的一面,也有不利的一面,对此进行分析具体如下。

1、银证混业经营有利的一面有以下几个方面:

(1)为客户提供全面服务

大型商业银行具有能为客户提供全面金融服务的特点,如与客户设计具有针对性的的金融产品组合并为客户提供一条龙式服务,客户在一家银行就能享受到最广泛的金融服务,而不必与多家经营内容不同的银行打交道,同时客户还可以利用其提供的各种金融服务来选择最佳的投资机会,从而不仅节约时间,减少费用,而且有利于增加收益。

(2)银行业经营水平及竞争力将会得到提高

在混业经营的背景下,业务和收入结构的多元化成为可能,从而使银行在社会资金需求不旺时,为过剩资金找到出路,即提高经济效益。在传统的存贷款业务之外,银行可以寻求

新的金融业务发展,把传统存贷款业务与新的金融增值服务结合起来,从而达到优化业务和收入结构,实现各业务之间的协调及可持续发展,而不必一味去追求资产规模上的扩张。在此基础上,银行可以根据自身的特点,在更为广阔的业务空间内选择符合自身条件的发展模式,从而改变单纯依靠存贷利差经营的现状。实行混业经营的本国银行可以与开展混业经营的外资银行获得公平的法律政策环境,为与外资银行的竞争打下基础,并可积极开展保险、信托、基金等金融衍生业务。

(3)有利于银行业提高收益,降低成本

金融业因金融资产强关联性和弱专用性的特点,其混业经营会比其他行业更能形成规模经济。同时,通过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之间的并购,可以撤销重复网点、机构,精减人员,共享客户资源、硬件资源、人力资源等,变外部竞争为金融服务方面的内部竞争,不仅便利了客户、提高了经营效率,同时也实现了资源的共享,降低了经营成本,增强了竞争力,使赢利水平发生质的变化。此外,金融市场的竞争日益激烈,金融营销已成为企业推广产品谋求发展的手段之一,广告宣传等营销的巨大成本只有大规模的企业才能承担。大银行凭借其规模优势以及由此产生出来的信誉效应,在融资上比小银行更有竞争。

(4)通过多样化、综合化的业务经营,优化资产结构,最大限度分散风险。

金融行业的高风险性决定了其有通过多元化经营分散风险的动力。在混业经营的背景下,金融机构通过多元化服务具备了分散风险的能力。混业经营背景下,金融机构的业务领域范围宽广,可以把各种资产、负债及抵押担保等中间业务进行广泛的风险组合,从而降低倒闭的风险;单一结构的金融机构因其资产、负债及抵押担保业务组合的选择余地较少,容易面临倒闭。即混业经营下金融机构使各种金融业务结合在一起,商业银行、投资银行和保险的不同产品在部门间可以交互销售和补贴,如果业务之间相关性不为正,则一种业务的收益下降会由其他业务的收益来弥补,从而保障其收益的稳定性,有效地降低了经营的整体风险。

(5)有利于证券市场的稳定发展

我国证券市场上的投资者大多是个人投资者和中小机构,运作的资金也多是社会消费基金和其它小额资金。这就决定了我国证券市场不可避免的具有高度投机性。实行混业经营,机构投资者,特别是银行可以介入证券市场,能够从根本上改变证券市场上投资资金和投资资金的对比,大大降低我国证券市场的投机性、波动性,增加稳定性。此外,银行可以通过较为理性的投资行为影响其它各类投资者,改变其短期投资行为,促使证券市场在平稳中逐步成熟起来。

2、银证混业经营不利的一面有以下几个方面:

(1)加大了银行的系统性风险

由于证券市场风险较高,起伏不定,银行如果涉足证券业,当证券市场发生剧烈波动或者银行操作不当时,将对银行的信用产生严重的威胁,这不仅会损害存款者和投资者的利益,还将加大银行的破产风险。具体表现为:首先,由于银行的负债主要来自其客户的存款,流动性较强,这样银行投放到证券市场的资金就可能会导致短期行为。这样做不仅使得证券市场的波动性加大,给证券市场带来不稳定因,通过也会对银行投放到证券市场资金的安全性产生影响。其次,银行在一个国家的经济中占据着非常重要的地位。如果银行涉足风险较大的证券业,当其资金大量的被投放到证券市场时,很有可能会使股市产生泡沫。一旦泡沫破裂,就会导致股市、银行产生危机,由此可能会导致经济危机的产生,上述这些因素无形中使得银行的系统性风险加大。

(2)内幕交易增多,投资者受损

银行拥有强大的经济实力和资源优势,掌握着有关自身金融服务的全部信息,利用其存贷业务所掌握的客户资信情况,特别是尚未公开的可能对证券交易有实质性影响的内幕信息,在资本觅理性的驱动下,进行内部交易以谋取自身或关系人的利益,损害广大投资者的利益,破坏正常的证券交易活动。从更深次层来说,内幕交易加大了银证混业经营的道德风险。

(3)容易形成垄断企业,产生非公平竞争

我国商业银行中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占据了60%以上的市场份额,已经基本处于垄断的地位。混业经营虽然能够增强金融机构的竞争力,但倘若这种竞争走向极端,其银行和投资银行内部相互之间的兼并日益激烈,最终可能出现几家巨型银行垄断金融市场的局面。如果加上外资银行的竞争,一旦垄断的局面形成,将对我国整个金融业和国民经济带来极大的不利影响。

(4)金融监管难度加大

监管难度增大的原因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首先在于我国对金融监管长期以来严格实行“分业经营、分业监管”,而我国现在的国情是混业经营正处在萌芽状态,这种模式可能会导致监管和合作方面的困难,增加交易成本,造成重复监管和监管真空,降低监管效率。其次在于银行与保险和证券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将带来风险的集中与风险蔓延,而金融监管机构对其交易的合理性和复杂性难以辨别,对风险不易判断,监管难度将大大增加。如美国的“次债”危机和法国兴业银行的惨剧,都清楚地告诉我们在混业经营中内部的风险防范与外

部监管至关重要,它们往往决定着一个金融机构的生死。

(5)混业经营的风险传染

混业经营的金融机构,通过内部机构之间的业务交易和各机构之间的相互持股以发挥总体优势。但是由于同时存在利益的引诱和竞争的压力,使商业银行短期资金流入资本市场、投资银行进行垫头交易、银行因收益和风险不对称而引发道德风险等,由此带来信用链断裂的风险。另外,混业经营的金融机构之间的关联交易又使得风险在整个集团内部传递。金融机构内部的关联交易主要借助信贷、投资、担保、承诺以及转移价等进行。风险的传递可能使风险在混业经营集团内的不同金融机构间相互转移,这将严重危及金融机构特别是银行的安全,损害存款人和公众的利益,并可能引发金融系统风险,甚至造成金融危机。

总上可以得出,银证混业经营利大于弊,不仅实现业务多元化和综合化发展的需求,提高传统银行自身竞争力的同时促进了证券市场的稳定发展,还最大限度地分散风险,所以银证混业经营成为了全球金融业经营的主流模式。

三、美国银证混业经营的实证经

美国的混业化之路经历了“初级混业——暂时分业——高级混业”的过程。回顾美国混业经营的过程,不仅可以探寻美国银行业与监管部门的发展与管路思路,而且也可以很好地验证了银证混业经营在实现业务多元化和资源优化配置的同时,提高了银行自身的竞争力。

阶段一,混业经营的管制(1933—1963年)。近代美国银行业混业经营的管制,可以从1993年通过的《格拉斯 - 斯蒂格尔法》开始。尽管如此,此法案并未全面禁止商业银行的证券业务,银行仍可承销国库券、国债,被允许承销市政债券中的普通收益债券,而且商业银行可以继续从事各种债券、股票等的私募发行工作,最为重要的是不限制商业银行在国外开展证券的包销和买卖业务。在1933年至1963年,商业银行与投资银行严格遵守《格拉斯 -斯蒂格尔法》的规定,实行较为严格的分业经营。

阶段二,混业经营的尝试(1963年—1987年)。从1963年开始,商业银行与投资银行双方就逐渐相互进入对方的经营领域。在1963年至1987年间, J· P·摩根等一些大银行,开始尝试开展债券、票据、证券等承销业务和经纪业务,为开放式或封闭式基金提供管理咨询业务,销售年金等。

阶段三,混业经营的试点(1987年—1995年)。基于美国银行业的发展现实,在1987年4月,美联储对《格拉斯 - 斯蒂格尔法》的第20条款进行了新的解释,允许一些大银行通过建立第20条款附属公司的方式开展某些“不合格”证券业务。但是,美联储并不是允许所有的银行都可以建立此类附属公司,而采取的是“个案试点、逐个批准”的方式。这些

第20条款附属公司之间以及与其控股母公司之间则通过建立严密的“防火墙”这一方式来限制它们之间的信息、资源及资金等方面的联系。1989年,美联储进一步批准债券承销、买卖业务;在1990年又允许部分银行经营公司股票承销业务。在随后的十年中,美国有数十家金融机构先后开展了证券业务,大大提高了美国商业银行的竞争力。

阶段四,混业经营的突破(1996年—1984年)。在1996年,通货监理署决定允许银行直接通过经营性附属公司的形式开展非银行业务。1997年,美联储在放松银行业务方面又进行了实质性的改革,部分取消了1987年和1989年所建立的“防火墙”限制。于是商业银行逐渐开始在市场上通过直接收购投资银行并将其转为附属公司的方式来经营证券业务,以便更直接、更快速地进入投资银行领域,而且也更能获得专业化的经营与管理经验。1998年4月美国花旗银行与旅行者集团合并,合并后的花旗集团将花旗银行的业务与旅行者的投资、保险业务集于一身,这事实上已突破了混业经营的限制。

阶段五,全面混业经营时代。1999 年 11 月 4 日,美国国会通过了《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案》,彻底打通了银行、证券和保险业之间的业务经营,宣告金融机构混业经营时代的来临。

美国经过60多年的分业经营后才走上混业经营的道路,一方面说明混业经营的真正实行不是一蹴而就的,而是一条漫长的道路,当然又是一种必然的趋势;另一方面也说明美国对混业经营的选择是谨慎而稳定的,是在不断吸取历史教训,积累金融经验,顺应时代潮流的前提下逐步有序地发展的。这为我国实行银证混业经营提供了一定的经验。

四、我国银证混业经营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1、我国银证混业经营的现状

我国自1993年以来,金融业实行分业经营,分业管理的原则,但随着金融市场的发展,严格的分业体制模式逐步成为金融市场改革和发展的障碍,不利于我国金融业整体竞争力的提高。在这种背景下,我国实际上在分业监管的框架下开始了混业经营改革的突破,商业银行首先开始尝试涉足其他金融领域。虽然这种突破还处于低层面,尚不具备规模效应和合作深度,但银行混业经营的初步发展已露端倪,各家商业银行与多种金融企业的合作已经迈出可贵的一步,一种金融产品不仅涉及了双方合作,有的已经发展为三方、四方合作,这种多边的协作形成一种创新团队,产品不断推陈出新并逐步获得了市场认同。我国商业银行混业经营具备多元化特征,符合未来世界金融业的发展趋势。

近年来我国商业银行混业经营的突破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第一、获得监管层的支持,陆续出台相关法律法规,为混业经营提供政策依据,随着混业

经营的呼声渐高,引起了包括监管部门在内各界的高度重视,陆续出台了一些有利政策,对商业银行的混业经营管制有所放松。2005年,我国正式提出要稳步推进金融业混业经营的试点,并在金融业立法方面进行了修改,为进行混业经营试点留出了适当的空间。2006年,数家商业银行设立基金公司,纷纷有意涉足券商;保险公司参股银行、券商热情大增;券商纷纷寻求期货公司等合作伙伴。跨行业金融交叉产品日新月异,层出不穷。2007年,在金融混业经营试点逐渐获得监管层认可的基础上,随着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的召开,中国金融混业经营有望取得实质性进展。同时监管部门还出台了一批通知、意见等解释性、具体性的配套规定,这都有力地促进了银行混业经营的发展。2009年11月银监会出台的《商业银行投资保险公司股权试点管理办法》,标志着我国金融业混业经营的趋势已经显现。2012年,全国政协委员、中国银监会主席助理阎庆民对证监会主席助理吴利军“引导银行理财计划”入市之说的回应表示:“不是所有的理财产品都能进入资本市场,如果要进入,也要有一定的比例和限制制度。”这对银行来说,理财资金入市最大的意义在于对银行混业经营的破冰。

第二、银行与同业的合作不断广化深化

首先是带有一定混业性质的销售渠道合作,其覆盖范围几乎扩展到所有主要金融企业的产品,主要表现为商业银行代理各种其他金融产品,是较早出现的合作模式。当然这种模式是一种较低层次的混业,产品其实是各自的,但银行在代理的过程中熟悉了同业产品的运作,积累了不少经验。其次是资金业务合作进一步扩大,非银行金融机构可涉足同业拆借市场、国债回购市场等,使得银行资金能够跨市场流动,打破了资本市场和货币市场之间的壁垒,不同行业资金的沟通能力加强。再次,复合金融工具的推出取得一定突破,跨市场的金融产品不断提高银行对客户的金融服务能力,实际上这类产品属于创新业务,已经具备衍生产品的某些特征,代表着混业经营的未来发展方向。

第三、金融控股公司取得较大发展

随着政策环境的调整,各类金融控股公司朝着纵深发展,出现了以金融机构、集团公司和企业为主体形成的金融控股公司,这其中的代表有光大集团、中信集团、平安保险集团等。而根据最新的规定,银行也可出资组建基金管理公司,银行系基金成为资本市场的又一支重要力量。

2、我国银证混业经营存在的问题

(1)法律和法规不健全

金融监管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不健全,立法滞后。我国常常是先成立机构行使职权再修订法律,比如银监会挂牌运作很长时间后,《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的修订才提

上议事日程,《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在2003 年底才基本定型。此外,我国金融监管的法律法规的数量多,但实用性不强,遇上实际问题时,有关部门才发布政策来加以规定。这些都限制了金融监管体制的有效、规范实施。

(2)市场机制不完善

金融混业经营在充分市场竞争条件下会取得更好的效果,而我国目前市场经济还不发达。证券、保险、基金行业竞争激烈,而银行业则是靠息差吃饭,国有大型商业银行更是有政府的强力支持,导致经营效率不高,在这种条件下,如果实行全面混业经营,则银行破产的风险都由政府兜底。另外,由于市场机制不完善,很多上市公司造假、内幕交易等情况得不到严惩,上市公司往往被操纵,而在企业上的。在市过程中,都需要金融机构的全程参与,使得金融机构面临巨大的财务风险和信誉风险。如果全面实行混业经营,则参与企业上市全过程的中介机构可能都属于同一大股东,中介机构与上市公司勾结的情况将会更加普遍。

(3)银行业独大的局面难以改变

目前,银行业仍然在我国金融行业中占据绝对关键的地位,其总资产规模占金融业总资产规模约莫91%左右。《银监会2010年报》披露,2010年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共有法人机构3,769家,营业网点19.6万,从业人员299.1万人。央行发布的《中国区域金融运行报告》则显示,截至2010年年末,106家证券公司共有营业部4644个;总资产近2.0万亿元,净资本4319.3亿元。2010年保险公司146家,资产总额为5.0万亿元见表2)。

表2 2010年年末金融业机构数量和资产总额对比

资料来源: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万得(WIND)资讯。

从上面的数据可以看出,2010年年末银行业资产总额是证券业的48.4倍,是保险业的18.9倍。在混业经营模式下,银行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在目前的行业格局下,证券、保

险和基金相对于银行来说都处于弱势地位。除去五大国有银行自身就是强大的控股公司之外,目前国内运作较好的金融控股公司,旗下都已经拥有了一家银行。中信集团控股了中信银行,光大集团控股了光大银行,中国平安则控股了平安银行,还收购了深发展。此外,中国石油控股了昆仑银行(中国石油持股87%)、华润集团控股了珠海华润银行(华润股份持股75.33%)、泰达控股则控股了渤海银行(泰达控股持股25%),等等。

再从各机构所占金融业总资产比例图看,截止2010年年末银行业金融机构总资产占比金融行业总资产规模约在91%左右,证券业、基金、保险等行业加起来9.53万亿,仅占银行业金融机构资产的10%左右,也可以说明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占比很大,在金融业还相当有优势,这样不利于非金融机构的全面发展,改变我国这种银行独大的局面。另有一个对比的数据是,在金融市场发达的美国,其非银行金融机构在总金融资产中占比为3/4左右,虽然金融危机之后有所下降,但依然保持着较高的比例。因此,从侧面说明了我国的金融市场的发展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4)金融机构的信息处理能力面临考验

对于金融控股公司和中小金融机构来说,金融信息处理的效率和质量十分关键。混业经营条件下,金融机构同时面临银行、保险、证券、基金、信托等多行业的数据,众多机构的客户信息、财务信息等都需综合处理并及时反馈,集团公司总部进行资源调配和协同管理也需要强大的后台支持,其中信息技术是关键。另一方面,金融信息安全防范也是国内金融机构面临的考验。

网上银行、手机银行、手机炒股等近年来发展迅速,但随着而来的网上诈骗、黑客病毒等也极大影响了国内金融机构和客户的信息安全,而目前国内尚无统一的金融机构信息化标准。同时,对于知识信息的处理则需要人才,复合型的高端人才是金融业的竞争基础,为了保持竞争力,金融机构需要花费更多的成本才能吸引到顶尖人才,否则就会被淘汰。总结起来,目前在我国金融市场发育与制度建设及监管体系还不十分健全的情况下,混业经营经济学理论发挥作用有限,还不能从根本上动摇和改变分业经营的原则,故在我国短期内还不可能为实行银证混业,而放弃银证分业。

五、进一步推进我国银证混业经营的相关建议

从美国银证混业经营的经验来看,从严格的分业经营到混业经营转变不是短暂的过程,而是个长期的过程,在其转变的过程中不能搞“一刀切”,它涉及到法律、监管体系以及经营体系的转变,同样会产生巨大的风险,所以可以采取渐进式战略,逐步引入混业经营。从总体上看,我国可分为三个阶段引入混业经营:

1、现行法律框架内拓展混业经营

虽然目前我国全面实行混业经营的条件还不成熟,但并不意味着我国在当前就无所作为,可以在一些领域进行业务渗透。如我国商业银行可以在现行法律的规定业务范围中拓展混业经营。第一,在境外发展全能银行业务,截至目前四大行均在香港设立了投资业务平台,招行、光大银行等也在总部设立了投资银行部,开展非牌照类投行业务。第二,我国现行商业银行法直接允许商业银行从事部分投资银行业务和部分保险业务.如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代理保险业务等。其实,这些业务目前商业银行已在开展。第三,可以成立由商业银行全资或参股的海外投资银行,如建行参股的中金公司,中行全资的中银国际等。这些海外投资银行可以为将来正式走向混业经营积累大量的投资银行经验。

2、选择试点逐步推进混业经营

在混业经营的基本条件成熟后,可选择一些银行作为试点,发展混业经营。我国“十一五”规划首次提出“稳步推进金融业综合经营试点”以来,以五大国有控股商业银行为代表的商业银行综合经营取得了一定成效,“十二五”规划纲要又明确提出“积极稳妥推进金融业综合经营试点”,这加快了混业经营的步伐。如,2012年4月温州市将重点推进五大领域金融改革创新,包括建立健全服务小微企业的金融组织体系;大力推进民间金融阳光化和规范化;加强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培育和发展地方资本市场;强化地方金融监管体系建设和风险防范,省有关部门计划年内帮助引进一到两家外资银行入驻温州。

3、全面转向混昆业经营

随着混业经营前提条件的完全成熟,各家银行在法律范围内的投资银行业务的顺利发展,试点银行在混业模式运作中积累了大量的经验,并且我国银行的产权改革也基本上完成,金融业的产业结构趋向合理,监管力度得到切实加强,此时就可以开始着手修订我国相关的金融法律,以法律形式确定我国的混业模式,从而实现整个金融业的全面转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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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信用证业务为主的三种国际结算方式过程与比较

课程名称:国际结算课程论文得分: 课程论文题目以信用证业务为主的三种国际结算方式过程与比较班级 学生姓名 学生学号 课程论文完成时间 目录 摘要 (1) 一、常用的国际结算方式 (2) (一)国际结算方式含义 (2) (二)常用的国际结算方式 (2) 1.汇款 (2) 2.托收 (2) 3.信用证 (3) 二、三种结算方式的比较分析 (3) (一)信用证的结算方式 (3) (二)托收结算方式 (4) (三)汇款结算方式 (4) 摘要:在进出口业务中主要使用三种国际结算方式:汇款、托收、信用证。由现在的国际贸易流通情况来看,每一种国际结算方式对贸易双方都有重要意义,其优缺点也各不相同。在三种结算方式中,只有汇款属于顺汇,托收和信用证均属于逆汇。汇款和托收均属于商业信用,风险较大,而信用证属于银行信用,可靠性比较高。在国际贸易中,基本均采用信用证作为结算方式,但开立信用证一般需要交纳保证金,且费用较高。因此,对各种结算方式进行比较,全面了解各种国际结算方式,熟悉他们的优缺利弊, 选择合适的国际结算方式对于从事进出口贸易的企业、人员以及外汇结算银行来说均具有重要意义。

一、常用的国际结算方式 (一)国际结算方式含义 国际结算方式:国际间由于各种相互往来所形成的债权债务,必须按照一定的贸易条件,使用一定的货币,通过一定的形式来进行结算,这样就产生了国际结算方式。国际结算方式,也称国际支付方式,是一国债务人向另一国债权人偿还债务或一国债权人向另一国债务人收回债务的方式。汇款、托收、信用证是使用最广泛的结算方式。 (二)常用的国际结算方式 1.汇款 汇款, 是一种最简单的国际结算方式,是指由付款人通过银行或其他途径, 将款项汇交收款人。采用这种方式进行国际结算时,银行只提供账户划拨款项的服务而不涉及银行的信用。利用这种结算方式时, 当卖方交货后,买方是否能按时汇出款项; 或者买方汇出款项后, 卖方能否按规定交付货物, 全凭买卖双方根据贸易合同互相提供信用, 故属于商业信用。汇付属于顺汇,即资金的流向与支付工具的传递方向是一致的。 在国际贸易中, 汇款方式有电汇(T /T ) , 信汇(M/ T) 和票汇(D/D) 。汇付方式主要用于进出口货物的货款及贸易从属费用的结算。 2.托收 托收是指出口商在货物出运后,出具汇票委托出口地银行通过它在进口地的分行或代理行代为向进口商收取货款的一种结算方式。托收分为光票托收和跟单托收两种。在国际贸易中托收往往特指跟单托收。按照交单条件的不同,跟单托收又可以分为付款交单和承兑交单。 由于托收方式的结算工具——托收委托书和跟单汇票等是从出口方流向进口方,而款项却是从进口方流向出口方,两者呈反方向流动,故属逆汇。

银保渠道营销模式

银保渠道营销模式 当前,我国银行业与保险业得合作模式,无论从业务代理得推介环节还就是从产品种类得开发环节还都无法充分满足客户得现实需求。双方目前仅局限在银行充当保险公司代理中介这一层面上。即:银行通过向保险公司收取手续费得模式介入保险领域,保险公司通过银行代售来完成保险销售业务。这种银行仅担当代理中介得合作方式,更确切地说就是银行代理保险业务,与真正意义上得银行保险还有一定距离,无论就是业务得组织形式还就是产品品种都处于初级阶段。因此在这种合作模式中,就出现了很多误导现象与纠纷事件。如何正确瞧待银保渠道,改变目前得这种局面,笔者从多方面进行了全面得分析与解析,本刊全文刊登此篇文章,希望能给在银保战线得工作者以及银保渠道得经营者一些思路与启示。 银行保险就是在全球经济、金融服务一体化得大背景下而发展起来得一种保险经营模式,发源于20世纪八十年代得法国,随后迅速风靡欧洲,迄今在全球取得了巨大成功,对保险行业得进步产生了深远得影响。在我国,银行保险就是次于个人代理渠道得第二大销售渠道,占人寿保险总保费收入得41、38%。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得银保业务尚处于初级阶段,存在诸多不足与问题。本文主要探讨当下银保营销面临得困境及解决方案,希望能带来借鉴。 银保营销困境 近些年来伴随着银行代理保险业得迅猛发展,在银保业务中暴露出来得问题也越来越严重,并且发展到了非整改不可得地步。日前,中

国保监会公布了2013年前两月中国保险业保费收入数据,寿险业保费收入为2199亿元,同比下滑2、98%,其中银保渠道增长乏力就是造成寿险业务负增长得重要原因。所以银监会选择在近两年出台了最严厉得政策措施,保监会联合银监会先后出台了《保险公司委托金融机构代理保险业务监管规定(征求意见稿)》、《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监管指引》等政策新规。新规旨在规范银行代理保险市场,规范银保合作,强调保护客户权益。 为了防止银行在代销保险产品过程中误导消费者,新政得出台对商业银行进行代理保险业务提出了多项规范化要求。其中有三点可能在很大程度上影响银行保险代理业得发展:(1)对于在银行网点销售保险公司产品得人员,要求其必须持有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书;(2)在银网点进行销售保险产品得人员必须由持有保险代理业务从业人员资格证得人员进行,而不能有保险公司指派人来进行销售,在销售得过程中不能夸大保险产品得收益,不能拿保险产品与银行得其她产品进行简单得对比;(3)每个商业银行原则上只能与3家以下得保险公司进行合作代办其保险业务,如果合作对象超过3家保险公司,那么则必须向当地银监会进行机构报告。新规得实施让各大保险公司得银保营销陷入困境。 1、银行保险合作机制得不成熟 我国金融行业分业经营、分业监管,与发达国家银行保险得经营发展环境尚有较大差距,表现为商业银行与保险公司之间签订合作协议,银行根据协议代理销售保险产品,根据销售量获取相应得手续费,

平安集团银保合作业务发展的问题与建议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360docs.net/doc/c25415652.html, 平安集团银保合作业务发展的问题与建议 作者:姜钧乐 来源:《智富时代》2018年第06期 【摘要】我国银行保险比其他国家而言,起步较晚,但是客户群面大,其继个人业务成 为了保险公司第二个最重要的保费收入来源。本文将从银保合作的角度出发,着眼于当前已有的银保合作模式,研究以保险公司为主体的金融控股集团,典型代表就是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现了银保市场和集团内部的一些问题,并根据银行银行保险合作的历史进程分析,提出未来发展的改进意见和建议。 【关键词】银行保险;平安集团;混业经营 一、平安集团银保合作业务的发展现状 1998年3月21日,中国平安保险公司在北京注册,深圳作为其总部所在地。互联网金融业务发展迅猛,到2015年6月底,参保用户已达1.67亿,从保费收入的角度来看,平安寿险已是中国第二大寿险公司,平安产检入列中国第二大产检公司行列。 合资、金融控股公司、独家分销和业务线一体化,是当今世界上比较成功的银保合作模式。一对一的独家战略合作。花旗银保与友邦保险于2014年5月联合宣布,将正式在中国内地开始一场长期独家合作关系,即是作为一种为期15年的新型银保合作关系。这一种模式是独家合作,因此具有排他性,所以被视为对有待转型的银保合作模式的新尝试。另外一种就是金融控股公司。 二、平安银保业务合作模式 平安集团作为我国金融控股模式的最佳范例,到目前为止已是集保险、银行、投资三大业务为一体,互联网金融与核心金融相得益彰发展的个人金融生活服务集团之一,借助银保业务模式,于此还能保持其各部门的独立性,在中国现阶段的金融监管机制下,这种模式花落谁家,其无疑将成为最大的优势。 平安集团利用独特的交叉销售优势,在商业银行和保险产品的销售中充分发挥了这一优势,在平安集团中交叉销售有着重要的地位。同时,2008—2013年平安的总收入增长率年均 都在30%以上,银保与保险业务发展飞快。平安银行保险产品也在不断的适应、满足多元化的市场需求。从2016年初平安人寿退出新年主打产品“平安盈无忧保险计划”,到3月初销售额已破两亿元。 在以股权合作的集团公司的战略框架下,银行与保险两大主体在客户、投资、产品、渠道以及IT技术上的合作,应能达到所谓“2+2=5”的协同效应。中国平安利用集团母公司的统筹优势,对一个客户完成多元化复合型的金融产品销售,而金融控股公司的模式对银行保险的相对

论混业经营与分业经营

论混业经营与分业经营 提要:金融国际化、金融信息化和金融自由化的发展是国际经济一体化以及信息经济发展的客观结果,伴随着这些客观结果连同金融创新与金融监管体制的改革,金融混业经营已在世界范围内形成一种趋势。我国目前金融业实行分业经营模式,本文从国际金融业经营模式发展历程出发,结合我国金融环境现状,进行分析对比并提出了对我国金融业经营模式的发展方向的思考。 一、混业经营与分业经营的内涵混业经营是指金融企业以科学的组织方式在货币和资本市场进行多业务、多品种、多方式的交叉经营和服务的总称。 混业经营制度的特征是国家对商业银行的经营范围如间接融资与直接融资业务、短期信贷与长期信贷业务、银行业务与非银行业务之间不作或很少作法律方面的限制。而分业经营是一种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信托业分别设立机构独立经营业务的经营方式。 目前,混应经营一般可分为两种模式:一种为综合银行制,可设置内部业务部门全面经营银行证券和保险业务,如德国、瑞士、荷兰等国的商业银行。另一种为全能银行制,通过在外部设立公司或控股公司的形式兼营证券、保险业务等,如英国、日本、美国的商业银行。在目前的国内文献中,有部分人将混业经营等同于全能银行。我认为有必要区分以下两个概念:全能银行主要是从银行为其客户提供服务的角度来讲的,对应传统银行服务;而混业经营则是从银行运作的角度讲的,对应分业经营。 根据默顿与博迪提出的“功能观点”认为:金融体系最基本的功能是在不确定的环境下,跨时空配置经济资源。金融体系的功能相对于金融机构更具稳定性,金融体系的功能及竞争性组合方式决定了金融产品及金融机构的外在形式。因此,金融机构的形式和金融业务范围和产品门类都是可变的。它们都是满足实体经济发展需要的金融功能的外在表象。金融分业经营转向混业经营,实际上是金融分工模式的转变。混业经营知识金融结构变化的外在表象,其深层次原因是市场利益诱导下的金融功能配置格局的重构。 二、国际金融业经营模式发展历程国际金融业经营模式的历史沿革了分—混—分—混的发展历程。 早期的经营模式是自然分离的,到19世纪末20世纪初,随着证券市场日益繁荣和膨胀,证券市场上的投资、投机、包销等经济活动空前活跃,商业银行与投资银行各自凭借雄厚的资金实力大量地向对方行业扩张业务,这是金融业最初的混业经营。但1929-1933年经济危机的爆发使商业银行、投资银行混业的弊端暴露无遗。美国政府为了加强对资本市场的控制,于1933年通过了《格拉斯—斯蒂格尔法案》,严格限制商业银行和投资银行的业务界限。随后,许多国家也纷纷效仿,形成了西方金融分业经营的格局。 到了20世纪80年代,科技进步与世界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促使各种金融衍生工具创新推陈出新,金融业之间的渗透融合力度逐步加强,原来的分业经营与监管的机制阻碍了金融业务创新和服务效率的提高。在这种背景下,西方各国金融当局如英国、德国、法国、瑞士、日本等纷纷进行了已打破证券和银行业界限为主要内容的改革,形成了现代银行混业经营的趋势。 进入九十年代以后,随着金融管制的放松和金融创新活动加剧,商业银行和投资银行的业务融合进一步发展,金融业并购潮风起云涌。银行、证券、信托、保险等跨行业强强联合,优势互补的购并,加快了国际银行业向混业经营迈进的步伐。美国国会于1999年11月4日通过的《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案》从法律上取消了商业银行和证券公司跨界经营的限制,以此为标志,现代国际金融业务走上了多样化、专业化、集中化和国际化的发展方向。 三、银行业混业经营的优势与风险混业经营制度通过多样化、综合化的业务经营,可以分散风险。

信用证结算方式风险问题研究

经管学院 《国际结算》课程论文题目:信用证结算方式风险问题研究

摘要:信用证是银行有条件保证付款的证书,因其规则成功将买方信用风险转化为银行信用风险,一度广受国际贸易参与方的青睐,并在国际贸易结算中占据较高的比重。近年来,随着全球贸易规模的扩大和贸易方式的日益灵活,非信用证结算的比重越来越高。而且,在贸易实务中大家发现,信用证并非绝对安全,或者说并非想象中的那么安全。从理论上来讲,开证银行以自己的信用保证凭单付款,因此无论开证人是否赎单,只要单据相符,银行就应无条件兑付,即将买方商业风险转化成了银行信用风险。但是,随着全球国际贸易不断深化和演变,各类贸易风险也层出不穷,信用证结算方式下的缺点也在日益显现。 关键词:结算方式信用证风险风险防范

一、信用证结算方式介绍 (一)信用证结算方式概念 信用证结算方式是银行信用介入国际货物买卖价款结算的产物。它的出现不仅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买卖双方之间互不信任的矛盾,而且还能使双方在使用信用证结算货款的过程中获得银行资金融通的便利,从而促进了国际贸易的发展。因此,被广泛应用于国际贸易之中,以致成为当今国际贸易中的一种主要结算方式。 信用证是银行作出的有条件的付款承诺,即银行根据开证申请人的请求和指示,向受益人开具的有一定金额、并在一定期限内凭规定的单据承诺付款的书面文件;或者是银行在规定金额、日期和单据的条件下,愿代开证申请人承购受益人汇票的保证书。属于银行信用,采用的是逆汇法。[1] (二)信用证结算方式特点 1.信用证是一项独立文件 信用证虽以贸易合同为基础,但它一经开立,就成为独立于贸易合同之外的另一种契约。贸易合同是买卖双方之间签订的契约,只对买卖双方有约束力;信用证则是开证行与受益人之间的契约,开证行和受益人以及参与信用证业务的其他银行均应受信用证的约束,但这些银行当事人与贸易合同无关,故不受合同的约束。[2] 2.开证行是第一性付款人 信用证支付方式是一种银行信用,由开证行以自已的信用作出付款保证,开证行提供的是信用而不是资金,其特点是在符合信用证规定的条件下,首先由开证行承担付款的责任。[2] 3.信用证业务处理的是单据 信用证业务是一种纯粹的凭单据付款的单据业务。只要单据与单据相符、单据与信用证相符,只要能确定单据在表面上符合信用证条款,银行就得凭单据付款。因此,单据成为银行付款的唯一依据,这也就是说,银行只认单据是否与信用证相符,而“对于任何单据的形式、完整性、准确性、真实性、伪造或法律效力,或单据上规定的或附加的一般及/或特殊条件,概不负责任”,对于货物的品质、包装是否完好,数(重)量是否完整等,也不负责任。所以,在使用信用证支付的条件下,受益人要想安全、及时收到货款,必须做到“单、单一致”、“单、证一致”。[3] (三)信用证结算方式种类

银行银保合作模式研究

银保合作模式研究 摘要:随着金融行业竞争加剧和金融一体化进程的推进,银行保险作为全球经济一体化的产物以及一种新的金融制度安排,已经成为当今国际金融保险业的重要发展趋势之一。从西方国家整体发展情况看,一体化和集团化是银行保险的发展方向。本文就银保合作模式在我国的基本情况进行分析,为银保合作中产生的问题提出建议。 关键词:银保合作;组织模式;契约理论 一、银行保险基本理论 (一)西方国家银行保险的主要发展模式。银行保险的发展模式,也可以称为组织模式,在合作过程中双方要规定权利义务和利益的分配方式,所以也可以称作银保合作模式。在一定程度上,组织模式涉及到产权关系的界定,可以左右银行保险业的发展。从银行保险的发展历程看,依据有无资本纽带关系及合作深度划分,先后出现了四种发展模式:协议代理模式、战略联盟模式、资本合作模式和金融集团模式。其中,前两种模式是没有资本联系的、相对较为浅层次的合作,后两种模式是有资本纽带联系、相对较为深层次的合作。 (二)契约理论在银行保险中的运用。银行保险的发展是契约逐渐完全化的过程。在银保形成和发展初期,银行和保险公司的业务往来主要限于销售代理,或者形成战略联盟,不管哪种形式,二者都要明确权利义务,规范交易行为,从而形成契约关系,但这种契约相对比较松散,存在很大的不完全性。随着外部环境和双方需求的变化,银行和保险公司之间的交易进一步深入,出现了合资公司甚至金融集

团,形成了新的交易形式,从而形成了新的契约关系。从本质上看,银行保险的发展过程,就是契约关系调整的过程,每一种新模式的出现,都要改变合作方式,对银保双方的权利义务进行重新规定,同时对利益的分配方式重新规划。契约调整的结果是,银保模式的演变越来越向一体化方向发展,契约关系越来越紧密,最终出现金融集团,由一个契约替代一系列契约。 二、我国银行保险合作模式 我国银保合作起步较晚,由于早期我国金融行业实行严格的"分业经营、分业监管"制度,使保险公司与银行的合作停留在银行代理模式之下。随着银保渠道逐渐拓展,银保合作带来的行业规模效应引起银行保险公司的高度关注,开始出现一定意义上的战略联盟。经济的不断发展使银行和保险公司都意识到深度股权合作才是集团化银保合作的重要途径。资产管理集团的出现更进一步的推动了银保合作的进程。下面选取几家具有代表性的银保企业,阐述我国银保合作的现状和主要模式。 (一)中国工商银行的银保合作模式。自2008年初国务院原则性同意银行投资入股保险公司开始,两年来银保联姻进展加速。工商银行的银保合作模式不仅包括代理保险业务,同时也包括股权合作模式。工商银行通过股权投资模式先后拥有中国太平3.1%股权,太平洋财险12.45%股权,同时还拥有友邦保险等国外其他一些金融保险公司的股权,截至2012年,与工商银行合作的保险公司达52家,就国内银保合作来说,工商银行算是最为典型的例子。

互联网金融期末考试复习题及参考答案-专升本

《互联网金融》复习题 一、单项选择题 1、狭义的网络金融不包括() A.网上银行 B.网上证券 C.网上支付 D.金融信息服务业 2、美国富国银行输网上房屋贷款批复业务只需50秒;而美国第一银行更宣称,而网上贷款业务25秒即可办妥,这说明网络金融具有()的特征。 A.高效性和经济性 B.科技性与共享性 C.信息化与虚拟化 D.一体化 3、下列各项中,不能算作电子货币的特征的是() A.形式多样 B.技术精密,防伪性能好 C.自动化处理 D.重要的保值工具 4、网络招聘,网络旅游,网络金融,网上支付等网络经济活动可以归结为() A.网络互动 B.网络服务 C.信息发布的平台 D.互联网通讯 5、为个人服务的网络经济成功的重要条件是() A.具有弹性 B.具有高点击率 C.具有粘性 D.具有经济性 6、网络经济的特征不包括() A.虚拟化、成本低 B.竞争激烈,合作很难 C.全天候、全球化 D.强大的创新性 7、企业与政府之间的电子商务的英文简写是() A.B2B B.B2C C.C2C D.B2A 8、下列网站中,属于C2C网站的是() A.易趣网 B.中关村在线 C.天涯论坛 D.阿里巴巴网 9、关于网络银行的优势,下列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A.能有效控制经营成本 B.拥有更广泛的客户群体

C.观念更新的金融竞争策略 D.拥有更安全的支付手段 10、下列各项中,不属于网络保险的业务内容是() A.得到报价 B.产品信息 C.网上委托 D.网上理赔 11、下列各项中,不属于网上银行的建立模式的是( ) A.合作式银行 B.直接银行 C.独立的经营网上业务的机构 D.传统银行的网上分支机构 12、在大额支付的简单加密信用卡网上支付系统中,实际当事人有不包括() A.买家银行 B.买家和卖家 C.第三方 D.发卡行和卖家银行 13、下列各项中,不属于数字认证技术的是() A.数字签名 B.SET协议 C.数字信封 D.数字时间邮戳 14、互联网金融的业务风险主要来自操作风险、市场信息风险、信誉风险和() A.支付风险 B.信用风险 C.网络硬件和软件风险 D.法律风险 15、目前网络证券交易的方式主要有通过IT公司的网站提供服务方式、券商自建网站提供服务方式以及()提供服务的方式三种。 A.券商和期货经济公司联合建设网站 B.卷商与银行合作提供服务方式 C.自助模式 D.券商和证券交易所联合建设网站 16、银证合作成为了银行和证券业之间建立了桥梁,下列关于其意义的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A.为投资者进行证券交易提供了方便 B.银证双方优势互补、利益共享C.增加银行合作中间业务收入 D.使银行业务和证券业务合并17、企业与企业之间的电子商务叫做()电子商务。 A.E2E B.B2B C.C2C D.F2F 18、“互联网+”的新生产要素是() A.数据 B.产品 C.内容 D.生态 19、下列不属于互联网银行的是()

浅谈我国商业银行的混业经营

CONTEMPORARYECONOMICS 浅谈我国商业银行的混业经营 !肖冠凡1廖宇航1李健2 (1、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经济学院; 2、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湖北武汉430060) 【摘要】自20世纪80年代起,不断涌现的金融创新模糊了不同金融机构的业务界限,银行、证券、保险三者的产品日益趋同。尽管我国目前仍实行严格的分业经营,但已日益显现混业经营的端倪。国家的一系列法律法规虽使银行与证券、保险等金融业务合作越来越深入,但商业银行在混业经营方面究竟采取何种模式仍处于探索阶段。 【关键词】商业银行混业经营公司治理 2007年,随着我国金融行业的全面发展,银行业开始全面改革迎接入世挑战,其中最引人注目的是商业银行的混业经营模式,我国银行业把传统商业银行业务与现代投资银行业务的融合发展似乎已经是大势所趋。 一、混业经营的发展模式和历史发展进程 1、金融混业经营的模式 (1)全能银行模式。在银行内部设置业务部门,全面经营银行、证券、保险、信托、基金等金融业务。其优点是控制力较强,可靠性较高,可防止单一银行业务发生系统性风险;但缺乏快速反应能力,不利于业务的拓展和机构的延伸,容易出现按行政命令配置资源的现象。 (2)银行母公司模式。由商业银行对各子公司直接控股,各业务由不同的法人主体分别经营,能更好地发挥银行投资主体的积极性,利用各自主营业务的特长实行优势互补,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风险传递的可能性,易于进行内部控制和外部监管。其不足之处是当互相参股的各方主营业务发生利益矛盾时,可能影响合作的稳定性。 (3)金融控股公司模式。成立一个总控股公司,负责整个集团的风险管理和投资决策,并根据各业务领域的竞争态势和各子公司的经营状况进行调节。各子公司之间分业经营,或以控股公司的方式进行业务渗透,或在控股公司指导下签订合作协议,实现客户、资源、信息等的共享和优势互补。这种模式投资主体明确、产权制度清晰、混业中有分业、整体优势和个别发展兼顾。不足之处是协调母子公司之间、子公司之间在经营管理中的关系有一定难度。 (4)松散合作模式。集团内银行、保险、基金等机构相对独立运作,在组织结构上没有联系,相互之间只有形式松散的合作协议,如交叉销售协议等。一体化程度较低的金融集团多采用这种模式。 2、混业经营的历史发展进程 从混业经营的历史看,20世纪30年代大危机以前,西方发达国家银行业普遍实行混合经营政策,尤其是银证混业经营。30年代大危机后,分业经营和混业经营并存。以德国为代表的欧洲大陆国家,二战以来一直实行混业经营制度,而美、英、日本为主的其他西方国家在1929-1933的大危机之后普遍采取了分业经营制度。以美国为例,实行分业经营的主要理由是当时的经济学家认为银证混业经营是导致经济大危机中大批银行破产的罪魁祸首,因此,美国在1933年通过《格拉斯-斯蒂格尔法》,该法确立了银行业、证券业和保险业严格分业的经营模式,尤以在商业银行和证券业之间构筑“防火墙”而著名并成为其他国家立法的楷模。应该说,从规范金融的交易行为和强调对银行风险的管理和防范的金融法律理念出发,1933年银行法把证券业分离出来是符合当时美国经济形势需要的。但80年代以来,金融创新带来的金融全球化和自由化趋势使美国金融业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一方面,资本市场的迅速发展和其在美国金融业中的地位日渐上升,工商企业以发生债券、股票等方式从资本市场等筹集资金的规模明显增长而且形式多样,保险业和投资基金也进入了这一市场,而商业银行基于“防火墙”未能名正言顺地参与竞争,使商业银行客户大量流失,直接影响商业银行的负债规模、资产业务及贷款结构,从而使银行的整体利润率下降,竞争力减弱。另一方面金融的全球化。它使美国的商业银行不得不面临激烈的国际竞争。而在国际市场上,美国的大商业银行与其他国家的所谓全能银行相比,其在资金的调配运用、资产种类、成本控制、经营效益上的国际竞争力相对处于劣势。显然在上述新的形势下“防火墙”的存在不合时宜了。进入80年代以来,美国金融立法领域坚持分业与放弃分业,强调风险与鼓励竞争的争论也愈演愈烈,为适应新的形势需要,美国国会在80年代先后通过了四部法律,在逐步取消银行业务的地域限制、突破金融业分业经营模式、鼓励金融机构的联合与竞争等到方面迈出了实质性的步伐。1999年月11月美国国会通过《金融服务现代化法》。该法的一个重要内容是确立了银行业、证券业与保险业之间参股和业务渗透的合法性,提出了全新“金融控股公司”模式。据此,美国金融持股公司可以依法从事法律许可的所有金融活动包括银行、保险、证券发行和交易、投资银行等。此外在英国、日本也先后地进行了以“金融大爆炸”命名的金融改革,混业经营已呈现出全球化发展趋势。 二、我国商业银行混业经营必须具备的条件 1、商业银行自身应该具备的条件 混业经营意味着商业银行要涉足不同的业务领域,不仅不能因为业务的扩展使原有业务和银行的正常运作受损,还要能够有效驾驭两项业务,使其相互独立而又相互促进地发展,这就要求商业银行具有科学的企业治理结构,达到产权清晰,具备较强的风险意识和内控约束机制。 (1)商业银行应具有科学的企业治理结构。公司治理结构 经营战略80 《当代经济》2008年第1期(下)

信用证和托收优缺点

对交易双方来会说,信用证和托收有哪些优缺点? 信用证在国际贸易结算中有两个作用一是安全保障作用,二是资金通融作用。对出口人,和进口人双方都有好处,但也有缺点,了解它们有利于交易双方选择更合适的货款结算方式。 对出口商的优点:1.为出口商收回货款提供了保障,由于信用证的性质为银行信用,它弥补了商业信用的不足,有了信用证只要出口商按照证规定发运货物,向指定银行提交单据,收取货款就有了保障。2.是出口商获得了外汇保障,采用信用证付款方式,进口商申请银行开证,必须先获得外汇管制当局批准。这样出口商的外汇被冻结的可能性大为降低。3.增加了出口贸易的稳定性,在国际贸易中,如采用信用证付款方式,就构成了开证行对相符交单予以支付的确定承诺,这就使出口贸易获得了一定的稳定性。4.便于出口商融资,采用信用证付款。有利于出口商利用银行的资金,出口商在交货前即可取得更为便利的融资;此外,出口商还可以用信用证为担保,从银行获取贷款。 对出口商的缺点:如果买方故意设下陷阱使卖方无法履行合同,会使出口商遭受损失。 对进口商的优点:1.有利于进口商按时收到合同项下的货物。2.为进口商提供了一定的交易保障。3.为进口商融资提供了一定的便利。 对进口商的缺点:如果出口商变造单据使之与信用证条款相符,也可以从银行取得款项,从而是进口商成为欺诈行为的受害人。 托收是指出口商出具汇票委托银行向进口方收取货款的一种支付方式。该方式下进口方能否收汇货款,完全取决鱼进口商资信情况的好坏,故托收的性质为商业信用。 对出口商而言优点是有利于调动买方积极性,从而有利于卖方扩大出口,缺点也很明显就是存在发货收不回货款的风险。 案例:我国A公司与外商达成一项出口合同,当汇票及所附单据到达代收行后外商做出了承诺,并出具信托收据向代收行借的单据,汇票到期是外商失去偿付能力,代收行要求我国该公司直接向外商索取货款。从这个案例我们可以看出采用托收的方式对出口商收回货款是有很大风险的。所以出口商在选择用托收方式时一定要慎重。 对进口商来说无须事先垫付购买资金,有利于加速资金周转,又能节省费用。

银行保险渠道的发展与创新

浅谈我国银行保险渠道 摘要:银行保险业务实践已经在我国存在了一定的时间,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银行保险是银行、保险公司在各自进行市场化改革过程中,为了降低彼此的市场运做成本而形成的合作,而我国银行保险所表现出的状态是艰难的博弈过程。特别是近些年来伴随着银行代理保险业的迅猛发展,在银保业务中暴露出来的问题也越来越严重。本文从银行保险目前面临的发展困境和对国外经验的借鉴,对银行保险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策略。 关键词:银保渠道 一、银行保险的概念与发展 银行保险指利用银行传统的销售渠道和广泛的客户资源,进行包括电话、邮寄及银行职员直接销售保险产品的服务活动。从1995年开始,国内银行和保险公司开始进行合作,当时,一些新设立的保险公司为了尽快占领市场份额,纷纷与银行签订了代理协议,如华安、泰康、新华等。1995年起中国金融业开始出现银行和保险公司合作的浪潮,并取得了一定得成绩。 随着银行一体化晨读越来越高,银行保险的合作也越来越密切。许多欧洲国家、美国和中国台湾地区都成立了金融服务集团,为消费者提供一站式服务。由于我国的金融行业实行分业经营,所以还没有允许成立金融服务集团。下图诠释了银行保险的发展轨迹:(图一) 2001年,全国的银行保险的保费还不足80亿元,到2002年就已经增长到388.4亿元,2013年前两月中国保险业保费收入数据,寿险业保费收入为2199亿元,同比下滑2.98%,2003年为765亿元,发展迅速。很快,银行保险已经和个人业务、团体业务一同成为寿险公司的三大支柱。 二、.银行保险的营销困境 从保险公司的角度来说,银行保险时利用银行原有的资源和渠道和品牌认知来销售自己的保险产品,采取银保渠道进行保险产品的销售可以节省营销成本。但是,我国的银行保险还没有美国和欧洲那样发达,处于渠道协议期,并且银行保险还面临着以下因素的制约,许多困境有待解决。

比较分业经营与混业经营的优劣势

论述: 比较分业经营与混业经营的优劣势,并分析我国商业银行混业经营的必要性 一、分业经营与混业经营的优劣势 (一)、分业经营 1、分业经营就是指对金融机构业务范围进行某种程度的“分业”管制。通常所说的分业经营是指银行、证券和保险业之间的分离,有时特指银行业与证券业之间的分离。实行分业经营的金融制度被称作分离银行制度(fragmented banking)或专业银行制度(specialized banking)。 2、分业经营的优点: (1)、有利于培养两种业务的专业技术和专业管理水平,一般证券业务要根据客户的不同要求,不断提高其专业技能和服务,而商业银行业务则更注重于与客户保持长期稳定的关系。 (2)、分业经营为两种业务发展创造了一个稳定而封闭的环境,避免了竞争摩擦和合业经营可能出现的综合性银行集团内的竞争和内部协调困难问题。 (3)、分业经营有利于保证商业银行自身及客户的安全,阻止商业银行将过多的资金用在高风险的活动上。 (4)、分业经营有利于抑制金融危机的产生,为国家和世界经济的稳定发展创造了条件。 3、分业经营也存在着不足之处: (1)、以法律形式所构造的两种业务相分离的运行系统,使得两类业务难以开展必要的业务竞争,具有明显的竞争抑制性。 (2)、分业经营使商业银行和证券公司缺乏优势互补,证券业难以利用、依托商业银行的资金优势和网络优势,商业银行也不能借助证券公司的业务来推动其本源业务的发展。

(3)、分业经营也不利于银行进行公平的国际竞争,尤其是面对规模宏大,业务齐全的欧洲大型全能银行,单一型商业银行很难在国际竞争中占据有利地位。 (二)混业经营 1、金融业的混业经营,是指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机构的业务互相渗透、交叉,而不仅仅局限于自身分营业务的范围。这种混业经营模式又被称为“全能银行制度(universal banking)”。在此种模式下,没有银行业务之间的界限划分,各种银行都可以经营存贷款、证券买卖等业务。每家银行具体选择何种业务经营则由企业根据自身优势,各种主客观条件及发展目标等自行考虑,国家对其不作过多干预。 2、混业经营的优势: (1)、全能银行同时从事经营商业银行业务和证券业务,可以使两种业务相互促进,相互支持,做到优势互补。 (2)、混业经营有利于降低银行自身的风险。 (3)、混业经营使全能银行充分掌握企业经营状况,降低贷款和证券承销的风险。 (4)、实行混业经营,任何一家银行都可以兼营商业银行与证券公司业务,这样便加强了银行业的竞争,有利于优胜劣汰,提高效益,促进社会总效用的上升。 3、混业经营的缺点在于: (1)、容易形成金融市场的垄断,产生不公平竞争。 (2)、过大的综合性银行集团会产生集团内竞争和内部协调困难的问题;可能会招致新的更大的金融风险。 (三)、分业经营与混业经营的比较 服务项目

国际结算方式信用证的特点优缺点应用流程以及风险的规避

一.国际结算方式 国际结算是指不同国家当事人之间由于各种经济交往而产生的以一定货币形式表现的债权债务关系,并通过一定支付手段和支付方式进行偿付和清偿的行为。在国际结算的研究领域中,主要包括国际结算工具、国际结算方式、国际结算单据、以及国际结算惯例。其中,国际结算方式是最基本、也是最为重要的一个内容。所谓国际结算方式是指收付货币的手段和渠道,同时,国际结算条款也是进出口买卖合同中最为重要的条款之一。 二.国际结算的常见方式 1.汇款 2.托收 3.信用证 即由一家银行依照客户的要求和指示或自身的名义,在符合信用证条款的条件下,凭规定单据,向第三者或其指定人付款,或承兑并付受益人出具的汇票;或授权另一家银行进行该项付款、或承兑并支付该汇票;或授权另一家银行议付。 三.信用证的特点 从定义可以看出信用证具有以下特点: 信用证的特点:信用证的特点是一个原则,两个凭证?一个原则就是严格相符的原则尬两个凭证就是 1:开证行负第一性的付款责任. 开证行支付方式是由银行自己的信用作保证,所以作为一种银行保证文件的信用证,开证行对之负第一性的付款责任.就是说出口商在没有付款的时候,开证行要将款项先打给进口商。 2:信用证是一项自足的文件 指银行只凭信用证.不问合同, 信用证是独立于买卖合同以外的另一中契约,开证银行和参与信用证业务的其他银行只按信用证的规定办事,不受买卖合同的约束.信用证条款改变不一定合同就要有类似的改变。 3信用证是一项纯单据文件 在信用证业务中,银行只审查收益人所提交的单据是否与信用证条款相符,以决定其是否履行付款责任.如果相符,久付款。而具体货物的完好与否,则与银行无关.进口方可凭有关的单据和合同想责任方提出损害赔偿的要求. 只凭单据,不管货物. 四.种类 根据是否提供单据有跟单信用证和光票信用证; 根据开证行的责任有可撤销信用证和不可撤销信用证; 根据信用方法有议付信用证、付款信用证和承兑信用证; 根据有关第三者提供信用担保有无保兑信用证和保兑信用证; 根据付款情况有:即期信用证和延期信用证; 根据使用目的有跟单信用证、备用信用证、旅行信用证; 根据特殊性质有可转让信用证、循环信用证、红条款信用证、背对背信用证、国内信用证、对开信用证。 五.内容(插一张信用证的图) 一.信用证名称、形式、号码、开证日期、受益人、开证申请人、信用证金额、有效期限。 二.汇票中的出票人、付款人、汇票期限、出票条款。 三.货运单据中的商业发票、提单、其它单据。 四.货物描述中的货名、数量、单价。 五.运输条款中的装货港、卸货港或目的地、装运期限、可否分批装运、可否转运。 六.保兑、保付条款 七.开证行对议付行的指示条款、议付金额背书条款、索汇方法、寄单方法。 (插一张流程图)流程六.

中国银行保险的合作模式研究

中国银行保险的合作模式研究 【摘要】:20世纪80年代以来,随着金融竞争的加剧和金融一体化的推进,银行、保险、证券相互渗透和融合已经成为一种潮流,其中,银行与保险的合作发展最为迅速,在西方国家甚至出现了一个新的词汇—Bancassurance,即银行保险。并且在西方发达国家,银行保险领域已经发生了众多并购、重组案,产生了一大批银行保险方面的金融巨头,如美国的花旗集团、日本的瑞穗集团等,它们都以金融控股公司这一模式活跃在国际金融舞台上。在母公司层面,金融控股公司是集团混业、综合经营,全面提升金融企业的竞争力;在子公司层面,金融控股公司内部遵循法人独立、分业经营,银行、保险各个子公司独立运作,使原有分业监管体制仍可有效运作,有利于防范金融风险。中国的银行保险开始于1996年,其合作模式经历了从松散的协议合作到较高层次的战略联盟,虽也有金融控股公司的出现,但都不成熟,总体来讲,中国的银行保险合作模式还处于初级阶段。目前,中国实行的是分业经营制度,这与中国市场经济尚不成熟,金融体制不健全、保险业欠发达的背景相符合。但是,中国加入WTO后,随着外资金融机构的进入,外资金融机构混业经营模式的优势将逐渐体现,我国的银行和保险公司可能将难以全面抗衡跨国金融集团的强大“攻势”。因此,借鉴国外银行保险合作模式的成功经验,结合我国的具体国情,深入研究中国银行保险的合作模式,是一个十分紧迫而又有现实的课题。本文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展开的,包括正文和结束语。正文共有五章,第一章是绪论部分,

对要论述问题的背景做出阐述并由此引出全文;第二章主要对银行保险的定义、产生的动因做了详细的介绍;第三章是以洲为单位分别对欧洲、北美洲和亚洲的典型国家银保合作模式进行了介绍和分析,并总结出对中国银保合作模式的启示;第四章是分析中国银保合作的历程、现状和存在的问题。第五章先提出当前完善我国银行保险合作模式的具体对策,然后指出未来中国银保合作模式应采取金融控股公司,最后给出了金融控股公司发展的具体案例。【关键词】:银行保险合作模式混业经营金融控股公司 【学位授予单位】:山西财经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07 【分类号】:F832.2;F842.6 【目录】:摘要6-8ABSTRACT8-121绪论12-171.1问题的提出和研究的意义12-131.2国内外研究综述13-151.3研究方法和框架结构15-172银行保险的相关理论综述17-272.1银行保险的基本理论17-212.1.1银行保险的定义和特点17-202.1.2银行保险合作的理论基础20-212.2银行保脸的制度经济学分析21-232.3银行保险合作的动因分析23-272.3.1银行保险合作的内在动因分析23-242.3.2银行保险合作的外部动因分析24-273境外银行保险合作模式比较以及对中国的启示

银行保险模式比较分析

银行保险模式比较分析 [摘要] 近年来,随着我国加入WTO,以及金融一体化、全球化浪潮的冲击,金融机构之间的竞争日益激烈,合作也日趋紧密。作为金融机构之间合作的典范,银行保险在过去的二十几年中取得了举世瞩目的发展。本文从银行保险合作的各种模式出发,着重分析每种模式的特点与优缺点,并比较各国的模式选择,最后简要论述我国现状及未来发展趋势。 [关键词] 银保合作模式选择金融控股公司 一.银行保险经营模式的比较 银行保险(bancassurance)起源于法国,现在已与团险、个险营销一起成为保险公司保费来源的三大支柱之一。银行保险指的是由银行或保险公司以整合方式迈向金融服务市场的策略。(瑞士再,1992)国内普遍接受的定义将银行保险视为保险公司和银行采用的一种相互渗透和融合的战略,是将银行和保险等多种金融服务联系在一起,并通过客户资源的整合与销售渠道的共享,提供与保险有关的金融产品服务,以一体化的经营形式来满足客户多元化的金融服务需求。(张洪涛,2003)这两种观点都是对银行保险相对宽泛的定义,更能囊括保险公司与银行合作的多样性。而这种多样性又具体体现在银保合作的模式上。 目前国际上普遍认可的银行与保险公司的合作模式可分为以下四种。 1.分销协议(distributional agreements)指的是银行以获取手续费为目的,通过自身的渠道为一家或多家保险公司独立销售或与银行产品捆绑销售保险产品。这是银保合作的最初级阶段,也是目前我国银行保险所采取的主要模式。其具体特点有:(1)银行主要获得手续费收入;(2)客户资源的共享程度低;(3)银行与保险公司合作的“多对多”模式,不具有排他性;(4)银行只负责销售,对保险产品的开发很少或没有介入。 2.战略联盟(strategic alliances)是一中企业经营的新理念,最早由美国DEC公司总裁简?霍普兰德(J.Hopland)和管理学家罗杰?奈杰尔(R.Nigle)提出,对于战略联盟的定义,学术界存在着很大的分歧.一般认为,战略联盟是公司之间为了共同的战略目标而达成的长期合作安排,是一个通过各种协议而结成的优势互补、风险共担的松散型组织。其主要特点有:(1)比分销协议更稳定的合作形式;(2)具有一定的排他性;(3)银行和保险公司产品一定程度上的整合;(4)共享或部分共享客户信息资源;(5)在销售渠道和信息系统上共同投资风险共担。 3.合资公司模式(Joint ventures)是指银行与保险公司共同建立合资公司,共同开发和销售保险产品、渠道、服务、系统和利润。随着一体化程度的加深,合资公司模式已经被许多国家银保合作所采用。其具体特点为:(1)银保业务共同投资、共担风险、共享利润;(2)银行与保险公司可以共享客户资源期;(3)在企业内部实现银行与保险的融合;(4)需要双方建立起长期、较强的合作关系。 4.金融服务集团模式(Financial service Group)以子公司的形式直接进入或通过M&A的形式进入,使之成为金融服务(控股)集团的一个组成部分, 完全整合产品、产品、渠道、服务、系统,为客户提供一站式服务。做为银保合作一体化程度最高的模式选择,金融服务集团的特点主要表现为:(1)产品与服务体系的高度整合,并实行内部专业化分工合作;(2)充分利用银行现有资源及服务渠道;(3)一站式金融服务;(4)可以研发出更为综合的产品。现阶段,成立金融服务集团是银保一体化过程中银行与保险公司融合程度最高的模式选择。正如专家学者在杂志中的论述,“银行保险最终是要实现在一个集团或控股公司架构下将保险公司和银行机构置于一体,并实施统一的发展战略。”

证券公司的业务拓展

证券公司的业务拓展 一、导致券商经纪业务经营困难的因素有很多,但主要有以下几点。 1.证券市场行情低迷,市场成交量大幅萎缩 2007年上证指数由6124点下跌至2010年2905点,跌幅为21%。2007年深证指数由19600点下跌至2010年12866点。沪深股市股票基金总成交量继续呈现低迷状态,虽然市场上有回暖的现象,但是总体上仍然低迷。市场容量不断扩大,但成交量依然萎靡不振。从市场的换手率来看,也呈逐年下降的趋势。同时,市场行情的低迷也影响到证券公司其他业务的经营,进一步加大了经纪业务的压力。2002年投资银行业务总量下降34%,证券公司的自营业务和资产管理业务也面临巨大压力。 2.券商经纪业务实际佣金比例和利润不断下降 在券商经纪业务浮动佣金制推出以前,随着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和券商竞争的日益加剧,为争夺客户,增加交易量,返佣已成为证券业内公开的秘密。且返佣的形式多种多样,或定期对某些客户返还佣金,或直接在交易清算中少收取佣金,更多则是采用送电脑、股票机等间接返佣的方式。多数营业部的返佣比例在25%到50%之间。即使如此,我国券商的平均佣金收取水平仍然在2.5‰以上。经纪业务浮动佣金制推出之后,市场竞争更加激烈,经纪业务总体收益水平明显下降。 3.新股市值配售方式的实施造成大量场内资金流失 新股市值配售方式的实施,使得原来参与新股申购的大量资金撤离证券市场,证券公司的利差收入大幅减少。在新股市值配售前,一级市场的申购资金最多达6000亿元,在新股市场配售后,由于缺乏低风险的投资渠道,这些资金中的大部分撤离了证券市场。据统计,平均每家营业部减少1-2亿元。 4.证券营业部面临商业银行的严峻挑战 银证合作的初衷是发挥证券公司的通道优势和银行客户的资源优势,实现银行与证券公司之间的优势互补,促进双方共同发展。但随着银证合作的深化,目前的银证合作已包括银证转账、存折炒股、网上交易、券商委托银行网点代办开户业务、银行承担资金结算和基金托管业务等方面。由于商业银行在网点分布及网点间的网络建设方面具有券商无法比拟的优势,他们利用这些储蓄网点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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