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精药品印鉴卡换证申请表

麻精药品印鉴卡换证申请表

填表说明 吉林市卫生局直属医疗机构和省属医疗机构直接到吉林市卫生局办理,所填写表格除特殊说明外,一式二份,一份留存市卫生局、一份医疗机构存档。其他医疗机构(包括位于外县\市的职工医院、民营医院)先到所在的县(市)、区卫生局初步审核,然后到吉林市卫生局医政处办理审批手续,所填写的表格除特殊说明外,一式三份,一份留存市卫生局,一份交县(市)、区卫生局备查,一份医疗机构存档。 所提供的复印件均需提供原件核对。(医疗机构代码证和药学管理部门负责人毕业证可以只提供复印件或者只提供原件;其他证件均需要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原件核对后立即返还。)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需要复印登记号页;超过有效期限的,还需要复印最近年度校验记录页。 法人(医疗机构负责人)如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登记不符,需提供新法人的任命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签名请用黑色字迹签字笔或钢笔,其它内容可打印或者用黑色字迹签字笔(钢笔)填写。印鉴应完整、清晰。 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可自行组织相关培训和考试;其他医疗机构(含民营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未确定等级的医疗机构等)需参加当地卫生局举办的培训,如自行组织培训和考试,需经当地卫生局同意。考试题可参照市局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考核试卷范本”拟定(内容只可以增加,不可以减少)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考试卷复印件加盖公章留存在市卫生局。医生学习记录提交县(市)、区卫生局审核后即可返还给医生保存,不必带到吉林市卫生局。 印鉴卡分为两种:一级以下医疗机构印鉴卡、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印鉴卡。各医疗机构根据实际级别购买相应的印鉴卡。无法确定级别的,根据原印鉴卡的级别处理。 新空白印鉴卡购买处:吉林市北京路143号(市政府后门西走50米,中国银行对面),电话:6;外县(市)医疗机构也可先到县(市)区卫生局购买。

首次申请、变更、延续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印鉴卡 需要提交的资料 一、未申请过《印鉴卡》医疗机构,申请新办《印鉴卡》,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申请书及申请表;(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回); (三)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安全储存设施情况及相关管理制度,医疗机构平面图(标明麻醉及精神类药品存放位置),存放麻醉及精神药品库房或保险柜照片; (四)获得《麻醉药品处方权培训合格证书》的《医生花名册》(五)获得麻醉药品处方权医生的《麻醉药品处方权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医师资格证书及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回); (六)本医疗机构专职从事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的药学技术人员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回); (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回); 以上材料需加盖医疗机构公章。 二、申请变更《印鉴卡》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变更申请表;(二)变更相关信息的书面申请;

变更医疗机构名称:需提供有关部门的批准变更文件复印件,并在《印鉴卡》“项目变更记录”的“变更后内容”栏填写医疗机构负责人亲笔签名及加盖印章; 变更医疗机构地址:公立医疗机构需提供有关部门的批准变更文件复印件,私立医疗机构提供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及新址产权证明、租赁合同; 变更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需提交有关部门的任命文件或股东会议决议、医疗机构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并在《印鉴卡》“项目变更记录”的“变更后内容”栏填写医疗机构法定代表(负责人)的亲笔签名及加盖印章; 变更医疗机构管理部门负责人:需提供有关部门的任命文件或股东会议决议、医疗机构管理部门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并在《印鉴卡》“项目变更记录”的“变更后内容”栏填写医疗机构管理部门负责人的亲笔签名及加盖印章; 变更药学部门负责人:需提供药学部门负责人员任职证明、职称证复印件及身份证复印件,并在《印鉴卡》“项目变更记录”的“变更后内容”栏填写药学部门负责人的亲笔签名及加盖公章; 变更采购人员或身份证号码:需提供采购员任职证明、身份证复印件,并在《印鉴卡》“项目变更记录”的“变更后内容”栏填写采购人员的亲笔签名及加盖印章及身份证号码; 变更医疗机构公章:需提供有关部门的批准变更文件复印件、公安部门出具的原公章销毁证明复印件(加盖医疗机构新公章),并在《印鉴卡》“项目变更记录”的“变更后内容”栏加盖新公章,同时填写医疗机构负责人的亲笔签名及加盖印章;

麻醉药品印鉴卡申请所 需材料 文件编码(GHTU-UITID-GGBKT-POIU-WUUI-8968)

首次申请、变更、延续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印鉴卡 需要提交的资料 一、未申请过《印鉴卡》医疗机构,申请新办《印鉴卡》,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申请书及申请表; (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回); (三)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安全储存设施情况及相关管理制度,医疗机构平面图(标明麻醉及精神类药品存放位置),存放麻醉及精神药品库房或保险柜照片; (四)获得《麻醉药品处方权培训合格证书》的《医生花名册》 (五)获得麻醉药品处方权医生的《麻醉药品处方权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医师资格证书及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回); (六)本医疗机构专职从事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的药学技术人员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回); (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回); 以上材料需加盖医疗机构公章。 二、申请变更《印鉴卡》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变更申请表; (二)变更相关信息的书面申请; 变更医疗机构名称:需提供有关部门的批准变更文件复印件,并在《印鉴卡》“项目变更记录”的“变更后内容”栏填写医疗机构负责人亲笔签名及加盖印章; 变更医疗机构地址:公立医疗机构需提供有关部门的批准变更文件复印件,私立医疗机构提供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及新址产权证明、租赁合同; 变更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需提交有关部门的任命文件或股东会议决议、医疗机构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并在《印鉴卡》“项目变更记录”的“变更后内容”栏填写医疗机构法定代表(负责人)的亲笔签名及加盖印章;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 管理规定 一、为加强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采购、使用管理,保证正常医疗需求,防止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流入非法渠道,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规定。 二、医疗机构需要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当取得《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以下简称《印鉴卡》),并凭《印鉴卡》向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的定点批发企业购买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 三、申请《印鉴卡》的医疗机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与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相关的诊疗科目; (二)具有经过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培训的、专职从事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 (三)有获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的执业医师; (四)有保证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安全储存的设施和管理制度。 四、医疗机构向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以下简称市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办理《印鉴卡》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印鉴卡》申请表(附件1); (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三)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安全储存设施情况及相关管理制度; (四)市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印鉴卡》有效期满需换领新卡的医疗机构,还应当提交原《印鉴卡》有效期期间内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情况。 五、市级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的申请后,应当于40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对经审核合格的医疗机构可发给《印鉴卡》,并将取得《印鉴卡》的医疗机构情况抄送所在地同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公安机关,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将取得《印鉴卡》的医疗机构名单向本行政区域内的定点批发企业通报。

特种行业换(发)证申请书 派出所: 兹有我单位(本人)拟在 开办,已具备开办条件,特提出申请。我单位(本人)将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服从公安及其他相关部门的管理,文明守法经营,请予审核。 申请单位:申请人(签字):

从业人员登记表

江苏省特种行业申请登记表

旅馆《特种行业许可证》申请人须知 1、用于投建旅馆的建筑物应符合设计规范,房屋建筑应是钢筋、混凝土或砖石等坚实的材料构成,无坍塌危险,客房隔墙应是砖石或耐火材料。 2、旅馆开设地点应于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厂、库保持安全距离。 3、旅馆相对独立。属综合性建筑的,如度假村、商业城、娱乐中心等,应与经营旅客住宿的客房部分分道出入。机关、学校、团体、企事业单位利用现有房屋开办的招待所,应与生产、办公室和库房等区域隔离。个人利用私房开办旅馆。房屋不得为违章建筑,建筑布局应是独门独院,不得与其他居民住宅混杂。 4、毗邻其他建筑或临街的客房的窗户,应安装防盗栅栏。 5、旅馆的安全通道口既要保持畅通,又要有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相关位置要安装照明灯,配备一定数量的灭火器材。 6、高层宾馆、旅店的室内装修,应当采用非燃或难燃材料。 7、新建、扩建和改建高层宾馆、饭店,其建筑防火设计必须符合《高层民用建筑防火设计规范》和其他有关消防法规的要求。 8旅馆必须设有存放旅客财物的寄存室和保险柜、箱,并有专人负责保管和存取服务业务。 9、旅馆要设置通视服务台。其设置应合理,即服务台应设在楼层可观察到出入口、电梯和人员出入的地方。 10、旅馆要根据规模大小,设置安全保卫机构或治保组织,配备专、兼职保卫干部和一定比例的保安和安全员。 11、相关制度(9条)要制订上墙,业主或从业人员要懂得旅馆信息系统的操作使用。 12、新申请开办旅馆的单位低于20张床位的不予办理。 (一)非星级、涉外宾馆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受理批准。

麻醉药品第类精神药品 购用印鉴卡管理规定 GE GROUP system office room 【GEIHUA16H-GEIHUA GEIHUA8Q8-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管理规定 (卫医发【2005】421号) 一、为加强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采购、使用管理,保证正常医疗需求,防止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流入非法渠道,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规定。 二、医疗机构需要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当取得《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以下简称《印鉴卡》),并凭《印鉴卡》向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的定点批发企业购买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 三、申请《印鉴卡》的医疗机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与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相关的诊疗科目; (二)具有经过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培训的、专职从事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 (三)有获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的执业医师; (四)有保证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安全储存的设施和管理制度。 四、医疗机构向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以下简称市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办理《印鉴卡》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印鉴卡》申请表(附件1); (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三)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安全储存设施情况及相关管理制度; (四)市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印鉴卡》有效期满需换领新卡的医疗机构,还应当提交原《印鉴卡》有效期期间内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情况。

五、市级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的申请后,应当于40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对经审核合格的医疗机构可发给《印鉴卡》,并将取得《印鉴卡》的医疗机构情况抄送所在地同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公安机关,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将取得《印鉴卡》的医疗机构名单向本行政区域内的定点批发企业通报。 对于首次申请《印鉴卡》的医疗机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在作出是否批准决定前,还应当组织现场检查,并留存现场检查记录。 六、《印鉴卡》有效期为三年。《印鉴卡》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医疗机构应当向市级卫生行政部门重新提出申请。 七、当《印鉴卡》中医疗机构名称、地址、医疗机构法人代表(负责人)、医疗管理部门负责人、药学部门负责人、采购人员等项目发生变更时,医疗机构应当在变更发生之日起3日内到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八、市级卫生行政部门自收到医疗机构变更申请之日起5日内完成《印鉴卡》变更手续,并将变更情况抄送所在地同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公安机关,报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九、《申请表》(附件1)和《印鉴卡》(附件2)样式由卫生部统一制定,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印制。 附件1: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申请表

(到期换证单位申请格式样本) 卫生许可证到期换证申请 西安市卫生局: 我单位为X X X公司,地址在西安市X X区X X路X X号,经营范围X X X,经济性质X X X,法定代表人为X X X,使用面积X X X 平方米,固定资产X X万元。原卫生许可证号为西安市X 字X X号,有效期XX年X月X日—XX年X月X日,许可项目为X X X、X X X。 因许可证有效期将至,特申请办理新的卫生许可证,有效期内各年科室年审已通过,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许可项目均不变,相关材料一并附上,请予以审批。 X X X X公司 XX年X月X日

注意:各单位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具体写明: 1 单位名称必须与工商部门的名称核准一致,不能有一字之差。 2 地址必须与房屋租赁合同或房产证上的地址一致,不能有一字之差。 3 法定代表人要与负责人区分开,办理负责人的相关卫生许可时,请将申请书示范文本中法定代表人改写为负责人。 4 许可项目填写时请参考附件《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 5 提出申请变更事项的原因请具体说明,如:单位搬迁;单位上级主管部门重新任命负责人;我单位已于XX年X月X 日与XX签订转让合同等。 6 如有特殊的申请事项和原因请另附文字性说明,如:《情况说明》。 7 填写原许可证号时请填写完整,如:西安市卫监字2006第5769号。 8 其它问题请向大厅工作人员咨询。

附件: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下列公共场所: (一)宾馆、饭馆、旅店、招待所、车马店、咖啡馆、酒吧、茶座; (二)公共浴室、理发店、美容店; (三)影剧院、录像厅(室)、游艺厅(室)、舞厅、音乐厅; (四)体育场(馆)、游泳场(馆)、公园; (五)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 (六)商场(店)、书店; (七)候诊室、候车(机、船)室、公共交通工具。

申请、变更、延续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印 鉴卡需要提交的材料 一、未申请过《印鉴卡》医疗机构,申请新办《印鉴卡》,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申请表; (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回); (三)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安全储存设施情况及相关管理制度,医疗机构平面图(标明麻醉及精神类药品存放位置),存放麻醉及精神药品库房或保险柜照片; (四)获得《麻醉药品处方权培训合格证书》的《医生花名册》(五)获得麻醉药品处方权医生的《麻醉药品处方权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医师资格证书及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后); (六)本医疗机构专职从事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的药学技术人员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回); (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回); 以上材料需加盖医疗机构公章。 二、申请变更《印鉴卡》所需相关信息,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变更申请表;

(二)变更相关信息的书面申请; 变更医疗机构名称:需提供有关部门的批准变更文件复印件,并在《印鉴卡》“项目变更记录”的“变更后内容”栏填写医疗机构负责人的亲笔鉴名及加盖印章; 变更医疗机构地址:公立医疗机构需提供有关部门的批准变更文件复印件,私立医疗提供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及新址产权证明、租赁合同; 变更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需提供有关部门的任命文件或股东会议决议、医疗机构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并在《印鉴卡》“项目变更记录”的“变更后内容”栏填写医疗机构法定代表(负责人)的亲笔签名及加盖印章; 变更医疗管理部门负责人:需提供有关部门的任命文件或股东会议决议、医疗管理部门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并在《印鉴卡》“项目变更记录”的“变更后内容”栏填写医疗管理部门负责人的亲笔签名及加盖印章; 变更药学部门负责人:需提供药学部门负责人员任职证明、职称证复印件及身份证复印件,并在《印鉴卡》“项目变更记录”的“变更后内容”栏填写药学部门负责人的亲笔签名及加盖印章; 变更采购人员或身份证号码:需提供采购员任职证明、身份证复印件,并在《印鉴卡》“项目变更记录”的“变更后内容”栏填写采购人员的亲笔签名及加盖印章及身份证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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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换证申请书范文【3】 XXXXX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XXXXX有限公司现《药品经营许可证》20XX年X月X日颁发,该证书将于20XX年X月X日到期。 公司自成立以来严格按照《药品经营许可证》规定的范围进行经营,严格执行药品经营相关法律法规,确保药品质量,保障了人民用药安全。 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及《XXX<药品经营许可证>换证方案》的要求,公司申请换发《药品经营许可证》。 请予审查! 申请人:XXX 时间:XXXX年XX月XX日 换证申请书范文【4】 西安市卫生局: 我单位为X X X公司,地址在西安市X X区X X路X X号,经营范围X X X,经济性质X X X,法定代表人为X X X,使用面积X X X平方米,固定资产X X万元。 原卫生许可证号为西安市X 字X X号,有效期XX年X月X日—XX年X月X日,许可项目为X X X、X X X。

附表 1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签卡》申请表医疗机构名称 医疗机构代码 地址 电话号码 床位数 医疗机构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签章 医疗管理部门 负责人签章 药学部门 负责人签章 采购人员签章 及身份证号码 具有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执业医师人数 注 册 卫 生 行 政 部 门审核人签字: 意 见 邮政编码 平均日门诊量 医疗机构公章: 年月日 (公章) 年月日

受理通知编号: 受理 人员 意见 签字:年月日 (审查 调查、 核实 ) 人员 意见 签字:年月日 主审人 意见 签字:年月日主管领 导意见 签字:年月日 局长 核批 签字:年月日

附表 2 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 变更申请表 医疗机构名称(章) 法定代表人 (主要负责人)(章)申请日期年月日 填写日期年月日 成都市卫生局制

(一)申请变更事项 项目原核准事项申请变更事项医疗机构名称 医疗机构地址 医疗机构负责人 医疗管理部门 负责人 药学部门负责人 采购人员及 身份证号码 医疗机构公章 处方权医师 备注:

(二)变更理由及材料 申 请 变 更 理 由 提 交 的 资 料 区(市) 县卫生 局意见 年月日 注:区(市)县注册医疗单位需所在地区(市)县卫生局签字并加盖公章,市卫生局注册单位不需区(市)县卫生局签署意见。

( 三 ) 受理、审查、核准医疗机构变更登记 受理通知编号: 受理 人员 意见 签字:年月日 审查 ( 调查、 核实 ) 人员 意见 签字:年月日主审人 意见 签字:年月日主管领 导意见 签字:年月日局长 核批 签字:年月日

创作编号: GB8878185555334563BT9125XW 创作者:凤呜大王*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 卡》管理规定 一、为加强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采购、使用管理,保证正常医疗需求,防止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流入非法渠道,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规定。 二、医疗机构需要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当取得《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以下简称《印鉴卡》),并凭《印鉴卡》向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的定点批发企业购买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 三、申请《印鉴卡》的医疗机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与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相关的诊疗科目; (二)具有经过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培训的、专职从事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 (三)有获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的执业医师; (四)有保证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安全储存的设施和管理制度。 四、医疗机构向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以下简称市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办理《印鉴卡》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印鉴卡》申请表(附件1); (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三)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安全储存设施情况及相关管理制度;

(四)市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印鉴卡》有效期满需换领新卡的医疗机构,还应当提交原《印鉴卡》有效期期间内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情况。 五、市级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的申请后,应当于40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对经审核合格的医疗机构可发给《印鉴卡》,并将取得《印鉴卡》的医疗机构情况抄送所在地同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公安机关,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将取得《印鉴卡》的医疗机构名单向本行政区域内的定点批发企业通报。 对于首次申请《印鉴卡》的医疗机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在作出是否批准决定前,还应当组织现场检查,并留存现场检查记录。 六、《印鉴卡》有效期为三年。《印鉴卡》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医疗机构应当向市级卫生行政部门重新提出申请。 七、当《印鉴卡》中医疗机构名称、地址、医疗机构法人代表(负责人)、医疗管理部门负责人、药学部门负责人、采购人员等项目发生变更时,医疗机构应当在变更发生之日起3日内到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八、市级卫生行政部门自收到医疗机构变更申请之日起5日内完成《印鉴卡》变更手续,并将变更情况抄送所在地同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公安机关,报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九、《申请表》(附件1)和《印鉴卡》(附件2)样式由卫生部统一制定,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印制。 附件1: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申请表

A.8-1《食品经营许可证》换证申请书 NO: 《食品经营许可证》换证申请书 经营者名称(盖章): 申请日期:年月日 填报说明 1.经营者名称应当与营业执照上标注的名称一致。 2.按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栏参照营业执照填写社会信用代码,无

社会信用代码的填写营业执照号码;无营业执照的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机构,填写组织机构代码,;个体经营者填写相关身份证件号码。 3.本申请书内所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包括:①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②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③分支机构的负责人;④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⑤个体工商户业主;⑥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法定代表人。 4.填写住所、经营场所时要具体表述所在位置,明确到门牌号、房间号,住所应与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证、相关身份证件)内容一致。 5.申请人应选择主体业态和经营项目,并在□中打√。 6.本申请书内所称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是指企业内部专职或兼职的食品质量安全负责人。 7.换证的适用范围:1)申请人已拥有原食品流通许可证或原餐饮服务许可证,主动申请换成新版食品经营许可证。2)申请人已拥有原食品流通许可证或原餐饮服务许可证,需要进行原食品流通许可证或原餐饮服务许可证变更、延续,也适用换证业务;3)仓库变更等非许可内容变更以及日常监督管理人员变更签章位置不足等原因产生的换证需求,也适用换证业务。

《食品经营许可证》换证申请表

委托书 兹指定(委托)(代表或代理人姓名)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名称)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换证申请相关手续。 委托事项及权限: 1、□同意□不同意核对申请材料中的复印件并签署核对意见; 2、□同意□不同意修改自备材料中的填写错误; 3、□同意□不同意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 4、□同意□不同意领取《食品经营许可证》和有关文书; 5、其他委托事项及权限(请详细注明): 指定或者委托的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联系方式: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 指定(委托)人签字或加盖公章: 年月日 备注:1、指定(委托)人是指申请人。申请人是法人和经济组织的由其盖章;申请人是自然人的由其本人签字或盖章。 2、委托事项及权限,由指定(委托)人选择“同意”或“不同意”,并在□中打√;第5项按授权内容 自行填写。

申请、变更、延续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印鉴卡 需要提交的材料 一、未申请过《印鉴卡》医疗机构,申请新办《印鉴卡》,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申请表; (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回); (三)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安全储存设施情况及相关管理制度,医疗机构平面图(标明麻醉及精神类药品存放位置),存放麻醉及精神药品库房或保险柜照片; (四)获得《麻醉药品处方权培训合格证书》的《医生花名册》 (五)获得麻醉药品处方权医生的《麻醉药品处方权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医师资格证书及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后); (六)本医疗机构专职从事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的药学技术人员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回); (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回); 以上材料需加盖医疗机构公章。 二、申请变更《印鉴卡》所需相关信息,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变更申请表; (二)变更相关信息的书面申请; 变更医疗机构名称:需提供有关部门的批准变更文件复印件,并在《印鉴卡》“项目变更记录”的“变更后内容”栏填写医疗机构负责人的亲笔鉴名及加盖印章; 变更医疗机构地址:公立医疗机构需提供有关部门的批准变更文件复印件,私立医疗提供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及新址产权证明、租赁合同;

变更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需提供有关部门的任命文件或股东会议决议、医疗机构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并在《印鉴卡》“项目变更记录”的“变更后内容”栏填写医疗机构法定代表(负责人)的亲笔签名及加盖印章; 变更医疗管理部门负责人:需提供有关部门的任命文件或股东会议决议、医疗管理部门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并在《印鉴卡》“项目变更记录”的“变更后内容”栏填写医疗管理部门负责人的亲笔签名及加盖印章; 变更药学部门负责人:需提供药学部门负责人员任职证明、职称证复印件及身份证复印件,并在《印鉴卡》“项目变更记录”的“变更后内容”栏填写药学部门负责人的亲笔签名及加盖印章; 变更采购人员或身份证号码:需提供采购员任职证明、身份证复印件,并在《印鉴卡》“项目变更记录”的“变更后内容”栏填写采购人员的亲笔签名及加盖印章及身份证号码; 变更医疗机构公章:需提供有关部门的批准变更文件复印件、公安部门出具的原公章销毁证明复印件(加盖医疗机构新公章),并在《印鉴卡》“项目变更记录”的“变更后内容”栏加盖新公章,同时填写医疗机构负责人的亲笔签名及加盖印章; 变更处方权医师:需提供培训考核合格证明复印件和医师的身份证、医师资格证、医师执业证复印件,同时提交《执业医师特殊药品处方资格人员花名册》。 (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四)《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原件 (五)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以上材料需加盖医疗机构公章。 3、《印鉴卡》有效期三年,申请单位应在有效期满前三个月申请延续,需要提交的材料: (一)《; (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营业执照换证申请书 导读:企业营业执照经营期限到期如何换证: 个人独资企业: 1、到工商局领取《个人独资企变更申请书》,填好后由投资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 2、投资人身份证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营业执照正本及副本原件。 有限责任公司: 2、到工商局领取《公司变更申请书》,填好后由投资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 2、投资人身份证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营业执照正本及副本原件。 4、公司章程修正案(主要体现修改公司经营期限事宜)。 5、股东会决议,由全体股东决定将公司经营期限变更延期年限。 个体工商户: 1、领取《个体工商户变更申请书》 2、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注册号 项目原登记事项申请变更登记事项

名称 住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姓名 注册资本 (万元) (万元) 实收资本 (万元) (万元) 公司类型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 一般经营项目: 许可经营项目: 一般经营项目: 营业期限长期 / 年长期 / 年 股东 (发起人) 出资时间 出资方式 备案事项□董事□监事□经理□章程□章程修正案 本公司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申请变更登记,提交材料真实有效。谨此对真实性承担责任。 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注:1、手工填写表格和签字请使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毛笔或签字笔,请勿使用圆珠笔。 2、原登记事项、申请变更登记事项均只填写申请变更的栏目。 3、“股东(发起人)”栏只填写股东(发起人)名称或姓名,有限公司出资情况填写《有限责任公司变更登记附表――股东出资信息》。 4、变更登记同时申请备案的无须提交《公司备案申请书》,请在“备案事项”栏的□中打√。申请变更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实收资本、股东出资方式或者同时申请董事、监事、经理备案的.,应当分别提交《变更登记附表―法定代表人信息》、《有限责任公司变更登记附表――股东出资信息》、《公司变更登记附表―董事、监事、经理信息》。 更多热门申请书作文推荐: 1.2015最新入职申请书范文 2.2015年农村低保申请书范文 3.加入学生会申请书范文2015 4.困难补助申请书范文 5.2015年困难补助申请书范文4篇

WORD格式 受理编号:《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 申请表 (范本) 企业名称:xxxxx药店 申办者(签章):徐xx 地址:xx市(县)xx路xx号 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 企业负责人(签字):徐xx 申请日期:2013年11月15日 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

填表说明 1、本表由申请核发《药品经营许可证》的申请人用原件填写,报药 店所在地县(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设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各一 份(设区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同意筹建的只须一份)。 2、隶属单位,指企业直接隶属的部门或单位,无隶属单位的应注明“(无)”。 3、企业法人单位填写法定代表人,删除“企业负责人”字样;非企 业法人单位填写企业负责人,删除“法定代表人”字样。 4、向设区的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送本表时,必须同时提交下 列材料: (1)核发《许可证》书面申请及对照有关规定的自查报告; (2)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同意筹建通知的原件或复印件; (3)企业全体人员情况表,并附相关人员的健康证明原件(查验后退回)、复印件;药学从业人员应同时附上相应的资质证明原件(查验后退回)、复印件。 (4)药品经营质量管理制度; (5)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或证明。 5、本表所列各项内容填写不下时可另附页。

表一 拟开办企业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xxx药店经济 性质 个体 地址Xx市(县)xx路xx号邮编352100 隶属单位电话 申办者徐xx联系人李xx电话xxxxxxx 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徐xx 职称 (资格) 执业 药师 从药年限X年电话xxxxxxx 质量负责人李xx 职称 (资格) 药师从药年限X年电话xxxxxxx 中成药、中药饮片、化学药制剂、抗生素制剂、生化药品、药品 经 生物制品营 范 围 非药品 从总 数药 学 技 术 人 员 总 数 执 业 药 师 从 业 药 师 副 主 任 药 师 以 上 主 管 药 师 药 师 药 士 药 学 中 专 以 上 学 历 业 人 员51135 投 资情注册 资金8万元 固定 资产 5万元 流动 资金3万元 况 营业场所仓库面积(m 2)其它验收、养护设备 设施 面积 2 (m ) 温湿度调控设备总面积常温度阴凉库冷库 温湿度计 设 备 42空调无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管理规定 (卫医发【2005】421号) 一、为加强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采购、使用管理,保证正常医疗需求,防止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流入非法渠道,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规定。 二、医疗机构需要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当取得《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以下简称《印鉴卡》),并凭《印鉴卡》向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的定点批发企业购买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 三、申请《印鉴卡》的医疗机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与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相关的诊疗科目; (二)具有经过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培训的、专职从事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 (三)有获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的执业医师; (四)有保证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安全储存的设施和管理制度。 四、医疗机构向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以下简称市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办理《印鉴卡》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印鉴卡》申请表(附件1); (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三)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安全储存设施情况及相关管理制度; (四)市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印鉴卡》有效期满需换领新卡的医疗机构,还应当提交原《印鉴卡》有效期期间内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情况。 五、市级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的申请后,应当于40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对经审核合格的医疗机构可发给《印鉴卡》,并将取得《印鉴卡》的医疗机

构情况抄送所在地同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公安机关,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将取得《印鉴卡》的医疗机构名单向本行政区域内的定点批发企业通报。 对于首次申请《印鉴卡》的医疗机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在作出是否批准决定前,还应当组织现场检查,并留存现场检查记录。 六、《印鉴卡》有效期为三年。《印鉴卡》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医疗机构应当向市级卫生行政部门重新提出申请。 七、当《印鉴卡》中医疗机构名称、地址、医疗机构法人代表(负责人)、医疗管理部门负责人、药学部门负责人、采购人员等项目发生变更时,医疗机构应当在变更发生之日起3日内到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八、市级卫生行政部门自收到医疗机构变更申请之日起5日内完成《印鉴卡》变更手续,并将变更情况抄送所在地同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公安机关,报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九、《申请表》(附件1)和《印鉴卡》(附件2)样式由卫生部统一制定,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印制。 附件1: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申请表

《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申请表

————————————————————————————————作者:————————————————————————————————日期:

受理号:200□□□□□□□□□□□□号 《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申请表 申请事项申领《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 申请企业名称 申请企业地址 所属行政区 经办人姓名 经办人固定电话 经办人移动电话 经办人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填写日期年月日 填表须知 1.填表前确知应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 2.申请表封面的项目为必填项目,请认真如实填写申请表中的各项内容。 3.申请企业对所提交申请表、文件、证件等申请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 法性负全部责任。凡申请企业经办人不是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本人的,企业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以及经办人个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4.其它需提交的申请材料,请使用A4型纸打印或复印,按顺序装订成册, 有条件可同时提交电子版一份。 5.提交材料属复印件的,均需提供原件核对。 6.申请企业提交的材料和表格应当打印,或用钢笔、签字笔认真填写。 7.申请表与各复印件均须采用A4纸,并逐页加盖公章,如企业未有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需逐页签字。 8.申请企业提交的文件、证件应当整洁,不得涂改,确需涂改,必须由法定 代表人(企业负责人)或其授权能够补正材料的经办人签字确认。 深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

表1 提交材料目录 (提交资料打“√”)1 《〈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申请表》(1份); 2 拟办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个人简历、身份证、药学技术人员学历、执业资格或职称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3 拟办企业属连锁或药品批发企业分支机构的,提交从业人员上岗证原件和复印件,拟办企业属单体药店的,提交企业负责人和另一名具有执业药师资格或药师(含中药师)以上技术职称的从业人员上岗证申请登记有关资料 4 工商行政部门出具的拟办企业名称核准证明文件(复印件1份,验原件), 5 营业场所、仓库平面布置图; 6 《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1份,验原件);营业场所为自有的,须提交房屋产权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7 拟办企业委托药品供货企业配送药品的备案材料; 8 企业质量管理文件目录; 9 申请企业人委托他人提出行政许可申请的(即经办人不是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本人的),提交《行政许可授权委托书》 10 其他。 注:单体药店上岗证申请有关材料请单独成册。 本局现就申领《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的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申请人申请《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应仔细阅读和对照本实施办法的内容,按照本实施办法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符合本实施办法规定的许可条件的,由本局核发《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不符合许可条件和未获取《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的,不得在本市从事药品经营零售业务。申请人应自行承担因不符合许可条件而未获许可所遭受的损失,以及因所填报事项及报送材料内容失实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 特此告知。 深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换发《药品经营许可证》材料目录 1、换证申请表 2、换证申请 3、《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GSP认证证书》正副本复印件 4、企业组织机构框图、质量管理机构职能框图 5、质量管理制度目录 6、换发《药品经营许可证》自查报告 7、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学历证明、职称证、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个人简历及任职文件 8、质量负责人及处方审核员登记表、身份证、学历证明、职称证、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个人简历及正式劳动合同复印件 9、营业场所、库房的房屋产权证或租赁合同复印件、方位图、布局图(标明面积、处方区、非处方区等)、设施设备目录 10、若企业在申请换证的同时申请变更,应同时提供申请变更的相关材料 11、企业关于申报材料真实性的保证书(说明申请表内容及所提交资料均真实,如查有不实之处,承担由此导致的一切法律责任) 注:1、以上材料全部用A4纸打印或复印。 2、第2项、第11项需申请人签字。 3、以上所有材料加盖企业公章。

受理编号:药品经营企业换证申请审查表 申请企业(盖章): 办公电话: 传真电话: 邮政编码: 联系人:

填表说明 1、此表适用于呼和浩特市药品零售企业和零售连锁门店在申请换发《药品经营许可证》时填写。 2、受理编号由呼和浩特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填写。 3、填写的内容应准确、完整、清晰,不得涂改,选择项目应在相应的□内填“√”。 4、企业填写的内容及所附的复印件均应加盖企业公章。 5、法人企业及其非法人企业应分别填写此表和相关申报材料,非法人分支机构的申请审查表应加盖法人企业的公章。 6、申请换证材料应清晰、有序、整齐,统一使用A4纸,标明目录、页码并在左侧装订成册。

申请、变更、延续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印鉴卡需要提交的材料 一、未申请过《印鉴卡》医疗机构,申请新办《印鉴卡》,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申请表; (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回); (三)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安全储存设施情况及相关管理制度,医疗机构平面图(标明麻醉及精神类药品存放位置),存放麻醉及精神药品库房或保险柜照片; (四)获得《麻醉药品处方权培训合格证书》的《医生花名册》(五)获得麻醉药品处方权医生的《麻醉药品处方权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医师资格证书及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后); (六)本医疗机构专职从事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的药学技术人员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回); (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回); 以上材料需加盖医疗机构公章。 二、申请变更《印鉴卡》所需相关信息,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变更申请表;

(二)变更相关信息的书面申请; 变更医疗机构名称:需提供有关部门的批准变更文件复印件,并在《印鉴卡》“项目变更记录”的“变更后内容”栏填写医疗机构负责人的亲笔鉴名及加盖印章; 变更医疗机构地址:公立医疗机构需提供有关部门的批准变更文件复印件,私立医疗提供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及新址产权证明、租赁合同; 变更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需提供有关部门的任命文件或股东会议决议、医疗机构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并在《印鉴卡》“项目变更记录”的“变更后内容”栏填写医疗机构法定代表(负责人)的亲笔签名及加盖印章; 变更医疗管理部门负责人:需提供有关部门的任命文件或股东会议决议、医疗管理部门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并在《印鉴卡》“项目变更记录”的“变更后内容”栏填写医疗管理部门负责人的亲笔签名及加盖印章; 变更药学部门负责人:需提供药学部门负责人员任职证明、职称证复印件及身份证复印件,并在《印鉴卡》“项目变更记录”的“变更后内容”栏填写药学部门负责人的亲笔签名及加盖印章; 变更采购人员或身份证号码:需提供采购员任职证明、身份证复印件,并在《印鉴卡》“项目变更记录”的“变更后内容”栏填写采购人员的亲笔签名及加盖印章及身份证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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