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石油大连输油管道爆裂着火事故调查

中石油大连输油管道爆裂着火事故调查

一、事故过程与原因

2014年6月30日18时58分,大连中石油新大一线输油管被钻漏。溢出的原油流入市政污水管网,在排污管网出口处出现明火。22时20分,事故导致的明火被扑灭,无人员伤亡,事故正在处理中。据中石油官网通报,这是大连岳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工人在大连金州新区铁山中路与城富街交叉路口处的路安停车场附近进行施工中,将中石油新大一线输油管钻漏。据悉,这一工程是大连德泰易高新能源有限公司拟在松岚路安停车场北侧建设LNG加气站,委托大连岳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施工。为加气站配电工程实施电缆外线水平定向钻施工,将输油管钻漏导致原油泄漏。溢出原油流入市政污水管网,在排污管网出口处出现明火。中石油发现管道运行压力异常,立即停运管道并启动应急预案,部署现场抢修和应急处置。可通过仪器即能判断相关地下管道情况,目前尚不清楚岳林公司是否前往规划局查阅地下管道图。

目前,大连市政府已成立事故调查组,对事故原因进行全面调查,肇事单位5名相关人员已被公安机关控制。

二、事故影响

事故发生后,现场指挥部组织疏散管道周边居民,组织市政部门对流经区域所有暗渠、涵洞、雨污水井进行全面排查,查清灾害范围。经查,溢出原油流入市政雨、污水管网,未对自来水管网等形成污染。环保部门设置多处空气质量监测点,持续环境监测表明,VOC(挥发性有机污染物)超标0.79倍,其他指标均正常。目前,环保、消防、规划等部

门正继续监测、处置溢油情况,中石油管道公司人员正对事故溢油进行清理回收。经环保部门持续监测,漏油事故地带相关井口检测气体浓度、油温度均正常。目前,排查无危险地带的群众已陆续返回家中。关于泄漏原油的具体数量,截至记者发稿时,官方仍未统计出来。而具体在何处遇明火引起火势,目前相关部门仍在调查之中。

辽宁海事局昨天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事故发生后,发现从一部分排污口流出来的少量原油油膜在海上漂浮。海事局共出动6艘海事船,前往出现油膜的大窑湾海域。在市政雨、污水管线排污口与入海口的中间位置上,铺设两道共计1000米的吸油拖栏,两道吸油拖栏之间的距离是50米,铺设有吸油毡。接下来,随着气象海域的变化,有可能产生新的油污,随着降雨,油膜也有可能会被冲进海域,所以未来预计,增设新的一道围油栏,进行进一步的围控。

三、事故后掩藏的隐患

一大问题是“石化围城”格局对居民生活形成的各类威胁,所谓“石化围城”即大量石油化工企业盘踞在城市周围,典型的就是大连这类海港城市,据报道大连港近百公里的海岸线上就分布着大大小小上百家化工厂。过去四年仅中石油在大连的相关公司就发生了多达7起各类事故,在人员伤亡及环境污染方面造成重大损失。随着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如何在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能源生产与民众安全等重大关系中实现平衡,亟须作出战略调整,甚至不惜以短期内降低经济收益来保障民生安全与生态平衡,否则隐患日积月累、积重难返,在经济、社会等层面酝酿更多更严重的矛盾。

第二大问题更是一个普遍存在的“老大难”问题,即城市地下管网乱局亟须“拨乱反正”。此次大连石油管道泄漏爆炸的起因,就是一建筑公司施工所致,这又一次证明,城市地下各类管道密如蛛网,可是多数情况是各自为政、信息芜杂缺乏协调统一的管理,于是轻则城市拉链路不断,重则挖断别家管道酿成大祸。特别是一些石油、天然气管道位于居民区时,一旦发生挖断钻破管道的事故,往往就引发爆炸、燃烧等惨剧,使民众生命安全遭受重大伤亡。去年青岛发生的中石化输油管道泄漏爆炸就是惨痛先例,直接导致60多人罹难,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将石油管道铺设在居民区下面。

四、事故分析

大连市发改委有关负责人介绍,这种穿越石油天然气输送管道的施工必须经发改委、安监局联合审批后才可进行,而导致事故的这次施工未经审批。“输油管道位于地下2米,按照要求,施工应从地下4米穿过。但是,在施工过程中,工作人员并未严格遵守这一规定。”中石油有关方面人士也同时表示,施工未经批准。安监部门人士也表示,施工时确应有监护。

针对舆论对油气管网“只查不改”的质疑,国家安监总局总工程师黄毅并不认同。他说:“历史遗留问题太多、难点太多,解决起来确实需要一个过程。”据黄毅介绍,安监总局在去年11月起开展的全国管道安全整治过程中发现大大小小的问题上万个。特别是带有行业性特点的安全生产隐患突出,例如,油气输送管线和城市燃气存在违章占压管线、安全间距不足、管道埋藏过浅、部分管道腐蚀等。同时,黄毅坦承,历次

油气管网事故都暴露出来的一个共性是:很多城市地下管线铺设地面标识缺失、不明显,施工单位施工资质和督察不到位。

据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5月16日的通报称,我国陆上油气输送管线总长度约12万公里。截至3月底,全国共排查油气输送管线隐患2.9万余处,需要政府协调整改的隐患1万余处,其中重大隐患5072处,整改任务十分艰巨。

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研究员刘铁民说,城市管网是一个城市的血管和生命,但是政府目前在铺设、管理、信息备案等方面层层都有漏洞。统计了一下,现在有近三十个政府部门在管理城市管线,何止是“九龙治水”!更可怕的是,这些管理部门互相间没有沟通、信息共享机制,并且管理方法“一届领导一套”。这就是所谓的“时间上没有连续性、地域管理有割裂性、管理上缺乏协调性”。

记者了解到,德国的城市地下管网一些已经有上百年历史,无论因为施工建设要开挖任何一个地方,都需要向一个类似于“城市地下管网管理处”的地方报备。而我国的一些城市,铺设时缺乏规划、管理上权责不清、后期混乱开挖拉链马路频现。专家建议,我国也应该向德国学习,建立统一的管理部门,但凡铺设管网必须备案,否则便要严厉处罚。

工业化城市应当怎样铺设管网?刘铁民说,应该分作两步骤,第一步,所有城市应当由政府主导,在清查基础上做风险评估,居民区附近老旧管线采取整修措施,对重大风险及时评估。第二步,由当地政府委托一个部门将这个问题统一管理,对新开发的地区必须按照长远的、高质量的规划进行设计,至少要考虑到50年100年,使得新老管网慢慢融合成一

个安全的新系统。

五、大连石油四年内发生的其他7次事故

2010年7月16日,中石油大连大孤山新港码头一储油罐输油管线发生起火爆炸事故。

2010年10月24日,大连新港码头油库“7•16“爆炸事故现场拆除曾着火油罐时,引燃罐体内残留原油,再次发生火情。3人在火灾中遇难。

2011年7月16日,中石油大连石化分公司厂区内1000万吨常减压蒸馏装置换热器泄漏着火,没有造成人员伤亡。

2011年8月8日,台风“梅花”掀翻大连福佳大化70万吨芳烃项目的防波堤坝,威胁到生产用化工储罐,几乎酿成剧毒化工产品泄漏的严重后果。在民众的抗议下,大连市政府决定该项目立即停产搬迁。

2011年8月29日,中石油大连石化分公司875号柴油罐发生火灾,该罐储存柴油约800吨。未造成人员伤亡。据了解,是工作人员操作过程中发生静电起火引发爆炸。

2011年11月22日,大连港(3.18,0.29,10.03%)油品码头海滨北罐区31、32号原油罐起火,原因为雷击引起密封圈着火。

2013年6月2日,中石油大连石化分公司位于甘井子区厂区内一联合车间939号罐着火,该罐用于储存焦油等杂料,火灾造成2人受伤,2人失踪。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中国石油.doc“7.16”输油等4起事故调查通报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中国石油 天然气集团公司在大连所属企业“7·16”输 油管道爆炸火灾等4起事故调查处理结果的通报 安委办〔2011〕4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委员会,国务院安委会各成员单位,有关中央企业: 2010年7月16日,位于辽宁省大连市保税区的大连中石油国际储运有限公司原油库输油管道发生爆炸,引发大火并造成大量原油泄漏,导致部分原油、管道和设备烧损,另有部分泄漏原油流入附近海域造成污染。事故造成1名作业人员轻伤、1名失踪;在灭火过程中,1名消防战士牺牲、1名受重伤。事故造成的直接财产损失为22330.19万元。其后,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在大连地区的企业又相继发生了3起火灾事故,即2010年发生的大连中石油国际储运有限公司“10·24”火灾事故、2011年发生的中石油大连石化分公司“7·16”火灾事故和“8·29”爆炸火灾事故。近日,国务院批复同意国务院事故调查组提出的对该4起事故的调查处理意见,认定这4起事故均为责任事故。其中,大连中石油国际储运有限公司“7·16”输油管道爆炸火灾事故(以下简称“7·16”事故)是一起特别重大责任事故。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以下简称《国务院通知》)关于“事故查处结案后,要及时予以公告,接受社会监督”的要求,现将事故调查处理结果通报如下: 一、“7·16”事故简要情况 大连中石油国际储运有限公司在大连保税区的原油库建有20个原油储罐,总库容185万立方米。2010年5月26日,中油燃料油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联合石油有限责任公司(与中石油国际事业有限公司合署办公)签订了事故涉及原油的代理采购确认单。在原油运抵大连港一周前,中油燃料油股份有限公司得知此批原油硫化氢含量高,需要进行脱硫化氢处理,于7月8日与天津辉盛达石化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辉盛达公司)签订协议,约定由天津辉盛达公司提供“脱硫化氢剂”,由上海祥诚商品检验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祥诚公司)负责加注作业。7月9日,中国联合石油有限责任公司原油部向大连中石油国际储运有限公司下达原油入库通知,注明硫化氢脱除作业由上海祥诚公司协调。7月11日至14日,大连中石油国际储运有限公司、上海祥诚公司大连分公

中石油大连输油管道爆裂着火事故调查

中石油大连输油管道爆裂着火事故调查 一、事故过程与原因 2014年6月30日18时58分,大连中石油新大一线输油管被钻漏。溢出的原油流入市政污水管网,在排污管网出口处出现明火。22时20分,事故导致的明火被扑灭,无人员伤亡,事故正在处理中。据中石油官网通报,这是大连岳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工人在大连金州新区铁山中路与城富街交叉路口处的路安停车场附近进行施工中,将中石油新大一线输油管钻漏。据悉,这一工程是大连德泰易高新能源有限公司拟在松岚路安停车场北侧建设LNG加气站,委托大连岳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施工。为加气站配电工程实施电缆外线水平定向钻施工,将输油管钻漏导致原油泄漏。溢出原油流入市政污水管网,在排污管网出口处出现明火。中石油发现管道运行压力异常,立即停运管道并启动应急预案,部署现场抢修和应急处置。可通过仪器即能判断相关地下管道情况,目前尚不清楚岳林公司是否前往规划局查阅地下管道图。 目前,大连市政府已成立事故调查组,对事故原因进行全面调查,肇事单位5名相关人员已被公安机关控制。 二、事故影响 事故发生后,现场指挥部组织疏散管道周边居民,组织市政部门对流经区域所有暗渠、涵洞、雨污水井进行全面排查,查清灾害范围。经查,溢出原油流入市政雨、污水管网,未对自来水管网等形成污染。环保部门设置多处空气质量监测点,持续环境监测表明,VOC(挥发性有机污染物)超标0.79倍,其他指标均正常。目前,环保、消防、规划等部

门正继续监测、处置溢油情况,中石油管道公司人员正对事故溢油进行清理回收。经环保部门持续监测,漏油事故地带相关井口检测气体浓度、油温度均正常。目前,排查无危险地带的群众已陆续返回家中。关于泄漏原油的具体数量,截至记者发稿时,官方仍未统计出来。而具体在何处遇明火引起火势,目前相关部门仍在调查之中。 辽宁海事局昨天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事故发生后,发现从一部分排污口流出来的少量原油油膜在海上漂浮。海事局共出动6艘海事船,前往出现油膜的大窑湾海域。在市政雨、污水管线排污口与入海口的中间位置上,铺设两道共计1000米的吸油拖栏,两道吸油拖栏之间的距离是50米,铺设有吸油毡。接下来,随着气象海域的变化,有可能产生新的油污,随着降雨,油膜也有可能会被冲进海域,所以未来预计,增设新的一道围油栏,进行进一步的围控。 三、事故后掩藏的隐患 一大问题是“石化围城”格局对居民生活形成的各类威胁,所谓“石化围城”即大量石油化工企业盘踞在城市周围,典型的就是大连这类海港城市,据报道大连港近百公里的海岸线上就分布着大大小小上百家化工厂。过去四年仅中石油在大连的相关公司就发生了多达7起各类事故,在人员伤亡及环境污染方面造成重大损失。随着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如何在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能源生产与民众安全等重大关系中实现平衡,亟须作出战略调整,甚至不惜以短期内降低经济收益来保障民生安全与生态平衡,否则隐患日积月累、积重难返,在经济、社会等层面酝酿更多更严重的矛盾。

国内外典型石油石化事故通报(20100812)

国内外典型石油石化事故情况 (一)中石油辽阳石化“6.29原”油罐清罐作业过程中闪爆事故,5死5伤。 中石油辽阳石化炼油厂原油输转车间负责接收,并向厂内输转俄罗斯原 油。车间有2条27Km长输管线及6座原油罐,总罐容17万m。发生事故储罐为C 1-7 罐,1 995年建成投用,为3 万m 的外浮顶罐。 6 月23日,公司将清罐任务承包给辽阳天缘服务中心。随后,天缘服务中心私 下将清罐作业委托给辽阳市电线化工厂。6月29日 7 时采样分析合格后,车间开出作业票。 在开作业票过程中,车间副主任罗某代替工艺工程师、监护人和安全监督等 3 人签字。 10时,电线化工厂有关人员开始进罐作业,上午作业无异常。下午13时 20分,作业人员发现阀门内漏,有原油进到罐内。罗某等人到现场处理,14时处理结束后离开。 9 名作业人员继续作业。16 时左右,罐内个别照明灯具时亮时不亮,监护人姜某随即进罐检查。16时40 分左右罐内发生闪爆。当时有8人(其中3人经抢救无效死亡)自行从人孔处逃出。6月30日5时10分进罐搜出 2 名遇难者。 事故直接原因是罐内含有烃类可燃物,且局部达到爆炸极限,施工单位在维修临时照明设施时产生电火花,引起油气闪爆。33 事故直接原因: 一是原油罐底部沉积物含有烃类可燃物。虽然上午分析合格,但夹带在沉积物中的烃类在作业中又挥发出来。加之进料阀渗漏,渗入的原油同样挥发可燃物,烃类可燃物在罐内积聚,未能及时排出。 二是清罐作业中使用了非防爆临时照明。在作业过程中出现故障,进而产生点火源。同时施工单位还使用了铁锹等非防爆工具。车间安全监督不到位, 对施工人员使用非防爆照明、工具等没有制止。作业票存在代签现象,安全生产责任

石油事故反思总结

石油事故反思总结 石油事故反思总结 我i的叙事; 一直以来,石油化工始终是一项高危险的行业,由于在生产过程中存在着易燃易爆,易中毒,易腐蚀的特性,一旦在生产管理中出现疏忽和漏洞,就会导致事故的发生。本文针对国内发生的几起比较大的事故案例,对导致事故发生的原因进行了分析,对于整改措施进行了讨论。 一、相关概念解释 事故: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意外事件,即造成死亡、疾病、伤害、损坏或其它损失的意外情况。事故是事件的一个特殊形式,是造成伤亡、职业病、伤害、设备或财产的损失及环境危害的一个或一系列事件。 未遂事故:差一点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事件,但万幸的是没有造成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但如果在时间或位置上稍有变化便非常可能发生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事故。 事故管理:对企业发生安全事故后的处理与预防措施,防止事件升级为严重事故,减轻严重事故的后果,实现长期稳定的安全状态。 二、近年来石油化工行业发生的几起重大事故 2014年辽宁省大连市保税区的大连中石油国际储运有限公司原油库输油管道发生爆炸,引发大火并造成大量原油泄漏,导致部分原油、管道和设备烧损,另有部分泄漏原油流入附近海域造成污染。这起事故造成作业人员1人失踪、1人轻伤;在灭火过程中,消防战士1人牺牲、1人重伤。据统计,事故造成的直接财产损失为22330.19万元; 2012年河北省石家庄市赵县工业园区生物产业园内的河北克尔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硝酸胍的一车间发生重大爆炸事故,共造成25人死亡、4人失踪、46人受伤,周边设备、管道严重损坏,厂区遭到严重破坏.

三、导致事故发生的诸多原因, 单从事故发生的一瞬间来看,似乎是很突然.然而,通过对导致事故发生的诸多原因来看,这些事故的发生又是必然的。因为从事故致因论的角度来分析,任何事故的发生都不是偶然的,都存在着它的必然性。从三起事故的调查报告表明造成事故发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是归纳起来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有三个方面:一是人的不安全行为、二是物的不安全状态、三是安全管理的不到位。其中安全管理的不到位又是导致事故发生的重中之重的原因。通过安全管理可以消除所有安全隐患,可以规范作业人员的安全行为,所有事故如果管理到位都是可以避免的。下面,我们对三起事故的原因进行了深层次的剖析。 人的不安全行为: 1.员工(承包商)操作人员安全意识差,责任心不强等;违规操作。是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之。大连中石油国际储运有限公司原油库输油管道发生爆炸事故,就是由于操作人员以为经常操作的程序不会出现差错,麻痹大意,责任心不强,违章在油轮暂停卸油作业时,没有停止注入脱硫剂的作业,直接导致了该事故的发生。 2.操作(作业人员)缺乏风险意识,三起事故中都暴露出各个层次人员的安全意识差,对作业中存在的危险不清楚。更无法对存在的危险进行控制。 3.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应急管理处置现场情况的能力不足,当出现异常情况时缺乏以及能力,无法控制事故的发生。 物的不安全状态: 1.首先是缺乏本质安全的管理模式,从河北克尔化工有限责任公司重大爆炸事故反映出,该企业自动化程度低,对反应压力、温度的控制自然比较困难。 2.装置、工厂布局设计不合理也是导致事故发生原因,尤其对于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不到位。从河北克尔公司重大爆炸事故反映出,该企业由于设计人员和相关部门在设计、审批和装置施工验收时缺乏安全管理理念。导致这个企业的平面布局在设计施工时不符合安全规

2021年大连石化事故反思

No one's life is smooth sailing, and no one knows how to grow from birth. It is through constant tempering that we learn to grow.简单易用轻享办公(WORD文档/A4打印/可编辑/页眉可删) 大连石化事故反思 中石油大连石化分公司召开了“7?16”火灾事故抢险救援表彰大会。据该公司职工反映,本该承担事故责任的相关单位和个人,竟成为了功臣,立功受奖。尤其是负责该原油罐区生产管理、安全管理、消防的部门和负责人,都成为了表彰重点。(《中华工商时报》8月9日) 在公众的逻辑习惯中,每一起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后,第一步要进行的势必是紧张的救援与善后,然后应该是对事故原因的调查总结反思,以及对相关责任人的问责等等。而中石油大连石化分公司近日召开的“7?16”输油管道爆炸事故救援表彰大会让公众大跌眼镜,只见表彰,不见问责,这几乎又是一出“白事喜办”的闹剧。 大连石化分公司7月16日的那场爆炸事故,导致1500吨原油流入海中,800艘渔船出海战油污。在整个救援过程中,大连全民表现出了极高的公民-意识和道德素养,年迈的老渔民在事故救援面前也暂停了他的拆迁上访,全力投入到了救援工作中。事故发生后,媒体分析大连海域清污成本可能将超过超过10亿元,中石油集团公司副总经理、党组成员廖永远在该公司内部会

议上也明确表示,“7?16”火灾事故是一起严重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损失惨重,影响巨大,性质恶劣,教训深刻。 事故带来的惨重损失、事故救援的天价成本,还有年轻消防战士为此而牺牲的生命,这些都未必能真正换来中石油大连石化分公司对此次事故所汲取的教训。所谓的“教训”,有可能只是在内部通告中轻轻飘的“口头忏悔”。问题也不可能一点儿都不会改善,有可能只是浅层次的追究与“运动式”的排查行动。这么严重的事故,难道真的撼动不了相关责任人的位置吗? 不是公众对抢先救援表彰大会心存偏见。老实说,在这次火灾事故抢险救援中,中石油大连石化分公司的'广大员工确实表现出了临危不惧、忘我战斗的精神。该奖励该表彰的当然应该表彰,除了公司内部表彰,那些无畏救援的渔民们也应该得到政府表彰。在表彰问题上,公众并没有什么意见。关键的问题是,事故相关责任的单位领导干部带头受奖,无论如何也说不过去。在表彰大会上,负责该原油罐区生产管理、安全管理、消防的部门和负责人,都成为了表彰重点。由于自身失职造成了如此重大的事故,在事故救援面前,这些部门的负责人理所当然应该身先士卒拼命抢险,这是基于他们自身工作职责的最起码表现,何况自己还是“带罪之身”,必须尽更大的力气来“将功折罪”。救援结束了,这些责任人的身份竟然出现“乾坤大转移”,曾经的罪

先处罚还是先表彰

先处罚还是先表彰 作者:暂无 来源:《华声·观察》 2010年第17期 文/曹林 大连中石油国际储运有限公司7月16日发生的输油管道爆炸火灾事故,国家安监总局和公安部已有定论,认为事故暴露不少问题,中石油大连石化分公司及相关单位对事故负有不可推 卸的责任。然而,据《中国经营报》报道,该公司在尚未总结教训和追究责任之时,却召开了“火灾事故抢险救援表彰大会”,该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及下属9个单位和197人分别被授予先 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称号。 事故之后没有反思和问责,没有总结和惩罚,却以“抢险救援”的名义开起了表彰大会。 事故居没有问责大会只有表彰大会,事故责任人不受追究反受表彰,这是输油管爆炸火灾的 “次生事故”! 一次输油管爆炸带来的只是有形的财产损失,而一次失衡的奖惩和谬奖,则严重得多,既 混淆了社会对是非的理解,又传播了诸多的负面暗示。 事故之后,并非不可表彰。从事故中许多人的表现看,确实值得表彰和奖励。在这次火灾 事故抢险救援中,员工确实表现出了临危不惧、忘我战斗的英雄精神,对抑制火灾险情进行了 殊死的奋战——正像创造了王家岭生命奇迹的生死救援一样,救援对控制灾难蔓延和减少事故 损失起到了很大的作用。可救援毕竟只是救援,是先有失职导致的事故,然后才有救援。抢险 再伟大,救援再成功.也只是事后的补救,永远不能遮掩“事故何以发生”这个“救援前问题”。 一个健康的激励体制下,犯错者受罚,立功者获奖,分明的奖罚,才能形成正向的激励。 就拿大连中石油发生的事故来说,救援中立功的人当然应该奖励,可奖励前应首先对导致事故 的责任人追究责任,严惩有关失职者。 国家安监总局的通报显示,事故暴露了许多问题:事故单位对所加入原油脱硫剂的安全性 可靠性没有进行科学论证,原油接卸过程中安全管理存在漏洞,港区内原油等危险化学品大型 储罐集中布置等等——调查结论早出来了,大连中石油为什么不首先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呢? 让人忧虑的是,发生在中石油大连石化分公司的“事故后有表彰无问责”并非个案,而在 有些事故的事后处理中经常出现:坏事成了好事,救援掩盖了反思和责任。不少安全事故最终 异化为一次分享奖励的机会,而反思和问责被抛到九霄云外。 奖惩分明的社会,才是一个健康的社会。可毋庸讳言,我们在很多时候奖励机制过剩而惩 罚体制明显跛足,奖惩严重失衡——尤其是对许多公权力机构和国有经济部门,在奖励上形成 了一套非常发达、完备的体系。而惩罚和问责机制却相对落后,缺乏最严厉的惩戒和处罚机制。 为什么许多同样的悲剧会不断重演,许多同样的问题会不断涌现,无数试过的错会一错再错,都可以从这种失衡的奖惩中找到答案。就拿大连中石油来讲,只有表彰会,而没有问责会,甚至事故责任人反受表彰,谁会从事故中吸取教训呢?

案例库

事故案例库 案例编号 1 案例名称“7.16”输油管道爆炸火灾事 故 发生地点大连中石油国际储运有限公 司 发生时间2010年7月16日 发生行业化工事故类型火灾事故 事故模型 轻伤人数 1 重伤人数 1 死亡人数 1 财产损失22330.19万元 事故起因事故的直接原因是:中石油国际事业有限公司(中国联合石油有限责任公司)下属的大连中石油国际储运有限公司同意、中油燃料油股份有限公司委托上海祥诚公司使用天津辉盛达公司生产的含有强氧化剂过氧化氢的“脱硫化氢剂”,违规在原油库输油管道上进行加注“脱硫化氢剂”作业,并在油轮停止卸油的情况下继续加注,造成“脱硫化氢剂”在输油管道内局部富集,发生强氧化反应,导致输油管道发生爆炸,引发火灾和原油泄漏。 事故的间接原因是:上海祥诚公司违规承揽加剂业务;天津辉盛达公司违法生产“脱硫化氢剂”,并隐瞒其危险特性;中国石油国际事业有限公司(中国联合石油有限责任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不健全,未认真执行承包商施工作业安全审核制度;中油燃料油股份有限公司未经安全审核就签订原油硫化氢脱除处理服务协议;中石油大连石化分公司及其下属石油储运公司未提出硫化氢脱除作业存在安全隐患的意见;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和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对下属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监督检查不到位;大连市安全监管局对大连中石油国际储运有限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监管检查不到位。 预防措施 1.严格港口接卸油过程的安全管理,确保接卸油过程安全。一要切实加强港口接卸油作业的安全管理。要制定接卸油作业各方协调调度制度,明确接卸油作业信息传递的流程和责任,严格制定接卸油安全操作规程,进一步明确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确保接卸油过程有序可控安全。二要加强对接卸油过程中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的安全论证和安全管理。各有关企业、单位要立即对接卸油过程加入添加剂作业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凡加入有氧化剂成份添加剂的要立即停止作业。接卸油过程中一般不应同时进行其他作业,确实需要在接卸油过程中加入添加剂或进行其他作业的,要对加入添加剂及其加入方法等有关作业进行认真科学的安全论证,全面辨识可能出现的安全风险,采取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与罐区保持有足够的安全距离,确保安全。加剂装置必须由取得相应资质的单位设计、制造、施工。三要加强对承包商和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坚决杜绝“三违”(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和违反劳动纪律)现象。接卸油过程环节多、涉及单位多,稍有不慎就会导致安全事故。有关单位要增强安全意识,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强化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尤其要加强对承包商的管理,严禁以包代管、包而不管。要采取有效措施杜绝“三违”现象,加强对特殊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使其掌握相关的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和安全操作技能,确保安全生产。建立健全“三违”责任追究制度,依法查处渎职责任。 2.持续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各环节的安全管理。各地、各有关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第118次常务会议精神,全面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尤其要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运输、使用等各个环节安全管理与监督,进一步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持续深入地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严格做到治理责任、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五落实”。对重大隐患要实行

2013年全国部分重大安全生产事故

2013 年全国部分重大安全生产事故 一、火灾事故 1、中储粮黑龙江分公司“ 5 • 31”火灾事故 2013年5月31 日,中国储粮管理总公司黑龙江分公司林甸直属库发生火灾,造成80 个储粮囤表面过火,直接经济损失307.9万元。 2、中石油大连石化分公司“ 6 • 2”爆炸火灾事故 2013 年6 月2 日,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大连石化分公司发生爆炸火灾事故,造成 4 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697万元。近 3 年来该公司连续发生多起同类事故,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 3、吉林德惠“ 6 • 3”特大火灾事故 2013 年6 月3 日,位于吉林省长春市德惠市的吉林宝源丰禽业有限公司主厂房发生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共造成121 人死亡、76 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 1.82 亿元。 4、山东青岛“ 11 • 22”输油管道爆炸事件 2013 年11 月22 日凌晨3 点,位于黄岛区秦皇岛路与斋堂岛路交汇处,中石化输油储运公司潍坊分公司输油管线破裂,处置过程中,黄岛区沿海河路和斋堂岛路交汇处发生爆燃,同时在入海口被油污染海面上发生爆燃。山东省青岛市“ 11 • 22”中石化东黄输油管道泄漏爆炸特别重大事故认定为责任事故,事故共造成62 人遇难,136 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7.5 亿元。 5、广东深圳市场“ 12 • 11”火灾事故 2013 年12 月11 日1 点30 分光明新区荣健农批市场发生重大火灾事故,过火面积约1000平方米。事故造成16 人死亡,5人受伤。 二、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事故 1、山东保利民爆公司“ 5 • 20”特别重大爆炸事故 2013 年5 月20 日10 时51 分许,位于山东省章丘市的保利民爆

“6.30”新大原油管道破坏泄漏事件调查报告

6.30 ”新大原油管道破坏泄漏事件 调查报告2014年6月30日,大连岳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施工单位,以下简称岳林公司)在金州新区路安停车场附近进行管道定向钻穿越施工作业时,将中国石油管道分公司大连输油气分公司正常运行的“新大原油管道一线”管道(直径© 711钻破,泄漏原油串出地面并沿周边公路流淌,进入城市雨排和污水管网。部分原油沿地下雨排系统流向寨子河,在轻轨桥下寨子河水面上聚集,21时20分闪爆着火,22时20分熄灭;另有部分原油沿污水系统进入金州新区第二污水处理厂,在第二污水处理厂截留回收。事件没有造成人员伤亡,没有造成大气环境污染,没有对海洋造成污染。 一、基本情况 大连德泰易高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建设单位,以下简称 德泰易高公司)拟在大连市金州新区路安停车场附近建一座CNG和LNG合建站(以下简称合建站,即大连德泰易高新能源有限公司开发区八号路CNG常规加气站与LNG合建站工程”,作为合建站配套工程, 2014年6月5日,德泰易高公司与岳林公司签订《大连德泰八号路加气站© 160P 电力套管穿越道路及输油管道工程协议书》,协议总造价5万元。 该协议书约定德泰易高公司负责提供具备施工条件的施工场地、施工图纸,办理施工所涉及的施工许可;岳林公司根据施工图纸,现场探查沿线其他地下设施位置,确定纵向及横向准确路由,制定穿越施工具体方案。 1 •建设单位及施工单位情况 德泰易高公司成立于2010年底,是一家台港澳与境内合资企业,其中大连德泰港华燃气有限公司持股51%,易高天然气(大连)有限公司持股49% °经营范围是投资、建设压缩天然气、液化天然气、液化煤层气、汽车加气站及从事相尖业务。 xx公司成立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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