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作人员登记备案表

国家工作人员登记备案表
国家工作人员登记备案表

国家工作人员登记备案表

报备单位名称(盖章): 报备单位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报备单位负责人(首页填写):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报送时间(出入境管理部门填写): 年 月 日 接收人: 联系电话:

□新增

□撤销 □更新

附件一

本表一式二份(可复印),一份由出入境部门签收后退回报送单位备查,一份出入境部门收集并将相关信息录入数据库。 国家离退休工作人员登记备案表

报备单位名称(盖章): 报备单位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新增

□撤销

□更新

附件二

报备单位负责人(首页填写):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报送时间(出入境管理部门填写): 年 月 日 接收人: 联系电话: 本表一式二份(可复印),一份由出入境部门签收后退回报送单位备查,一份出入境部门收集并将相关信息录入数据库。

村(社区)两委干部登记备案表

报备单位名称(盖章): 报备单位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新增 □撤销 □更新

附件三

登记备案共页人(首页填写)此为第页

报备单位负责人(首页填写):联系人:联系电话:

报送时间(出入境管理部门填写):年月日接收人:联系电话:

本表一式二份(可复印),一份由出入境部门签收后退回报送单位备查,一份出入境部门收集并将相关信息录入数据库。

附件四

保亭县国家工作人员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自查表

填报单位名称(盖章):填报单位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2.对是否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栏只需填写“是”或者“否”;

3.因私出国(境)证件管理情况栏填写:不涉及(零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情形);②本单位统一管理;③上交县委组织部管理;④个人持有尚未回收。

劳动合同备案表

劳动合同备案表 篇一:劳动合同备案表 劳动合同备案表 用人单位盖章 2、第一次办理合同备案应当提供单位合法主体证明(如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营业执照、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法人资格证明等)、如单位合法主体证明有所变动应及时向合同鉴证机关提供变更后的证明。 3、提供职工的身份证明。 4、按照劳动保障部门要求提供其他证明材料。 篇二:劳动合同备案所需材料清单 劳动合同备案所需材料: 1、《劳动合同书》一式两份(劳动合同书现分为普通劳动合同文本、餐饮业、建筑业、非全日制用工合同文本及派遣合同文本,用人单位选择相应文本),合同书须劳动者本人签字按手印,劳动合同内容不得涂改,否则无效。 2、《劳动合同签订、续订、变更备案职工花名册》一式两份(如有多页,每页均需盖章,备案日期不填)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授权委托书》一份 4、与本单位初次签订劳动合同的职工须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可在A4纸上排列复印) 5、初次备案的单位须办理立户手续(在本窗口办理)

以上材料、表格可在政务服务中心一楼门口打印社购买或者自行打印。 填写合同注意事项: 1、XX年3月起新泰最低工资标准为1220元,企业计时工资以及试用期工资必须高于这个数额。(1220元也不可用,须高于此数)。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计时工资的80%,例如:月工资为XX元,试用期工资不低于1600元。 2、无试用期可不填。劳动合同期限在3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劳动合同期限在1年以上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劳动合同期限在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3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3、工作地点、工作标准也需填写(工作标准若有具体描述可如实填写,也可直接填“按单位规定”)。 4、合同期限的填写(例:①合同期限为5年,自XX年1月1日起至XX年12月31日止。②合同期限为:无固定期限,自XX年1月1日起至本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时止,合同生效日期填写(例:本合同自XX年1月1日生效)。③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例:本合同自XX 年1月1日至某项工作的完成时止)。 5、工时制度若是A标准工时制,可直接填A,若是不定

劳动合同书电子版

劳动合同书 甲方(单位)全称:」因台同德食品有限公司一— 经济类型:外国法人独资法定代表人:孙占山 登记注册地:烟台市高新区纬四路19号____________ 实际经营地:烟台市高新区纬四路19号_______ 乙方(职工)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 :生别 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户籍所在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实际居住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烟台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监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甲乙双方约定采用下列第(一)种方式确定劳动合同期限 (一)固定期限:自___ 年 ___ 月____ 日起至 ______ 年月_________ 日止。 (二)无固定期限:自_____ 年 ____ 月____ 日起至法定终止条件出现时止,其中试用期 __________ 月。 (三)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自____ 年____ 月___ 日起至完成工作任务时止(该工作任务为甲方事先确定并且完成目标是确切具体的)。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一)工作内容: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安排从事 ______________ 作 (二)乙方的工作地点或工作区域为烟台市高新区纬四路19号。乙方的具体岗位职责和工作要求按甲方制定的相关标准执行。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一)工作时间:乙方的岗位(工种)实行(标准、综合计算、不定时)工 时工作制。其中,标准工时工作制度每天工作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 40小时,每周六、日为休息日。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或不定时工时工作制的,应当由甲方报劳动保障行 政部门批准。 (二)甲方依据国家和省的相关规定,保证乙方享有法定节假日、年休假、 婚假、产假、探亲假、丧假、病假等休息休假权利。 (三)甲方因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 或在节假日加班时,依法支付加班加点工资;安排在休息日加班时,安排乙方同等时间补休,如不能安排补休,依法支付加班工资。 (四)乙方休息休假期间的工资支付或扣减办法按国家、省及本单位依法制 订的相关规定执行。 四、劳动报酬 (一)甲方于每月 _ 15—日前以货币形式足额支付乙方工资。 (二)乙方工资标准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按照政府发布的工资指导线要求,根据本单位每年经济效益增长情况和本地区、行 业的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等因素,通过工资集体协商形式,适时增加乙方工资。 (四)甲方原因造成企业停工、停产期间的工资支付,按照《山东省企业工资支付规定》第三^一条执行。 五、社会保险 (一)自劳动关系建立之日起,甲乙双方应当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按时足额 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其中乙方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甲方代扣代缴。 (二)甲方应当每年至少一次向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在本单位住所的显着 位置,公布本单位和个人全年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接受乙方监督。 (三)乙方因工负伤或患职业病,甲方应当负责及时救治,并按规定为乙方

被派遣人员情况登记表【模板】

被派遣人员情况登记表 本表必须双面打印,背面“被派遣人员入职须知”请认真阅读。

被派遣人员入职须知 一、入职须提供的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 2 份; 2.毕业证书:中专及高中以上学历需提供毕业证书复印件 1 份;初中学历无须提供; 3.工资卡:本人本市建设银行银联标识卡复印件 2份,将卡号在空白处抄写一遍,并签名; 4.体检报告:市级医院出具的体检结论单(项目按招工体检要求),要求加盖医院公章,提交原件;或健康证提交复印件并由用工单位提供原件自行保管的证明; 5.近期一寸正面彩色白底免冠照片2张:须着深色有领外衣,露两耳,符合二代身份证办理要求;张贴于表格处; 6、本市员工须提供全国统一样式《就业失业创业证》(本市应届毕业生带户口本、身份证、毕业证、正面2寸免冠相片2张到户口所在地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办理) (2)外来员工须提供居住证复印件(如未能及时提供请提交相关证明); 7.住房公积金:已办理过住房公积金的到原单位公积金开户银行将公积金转入“厦门高新人才开发有限公司”在建行厦门市湖滨北支行公积金帐号:5150 0102 0500 0700 261; 8.社会保险:原个人缴费的应到区地税办理社保停保手续;原单位缴费的应及时办理减退手续;已参保未办卡人员如需申办社会保障卡,须在身份证复印件张贴一张一寸白底证件照并特别说明未办卡; 9.毕业生接收:公司可协助未就业毕业生(本市户口中专以上学历,非本市户口本科以上学历)办理就业审批手续可落户厦门(须员工自行寻找自己厦门市户口亲朋好友挂靠)(毕业生落户后或通过其他渠道落户须及时提供就业创业证及户口页复印后提交高新公司进行外来转本市);根据审批办法,须提供毕业生推荐表原件、报到证、毕业证等材料; 10.其它应提供的材料:(1说明:以上材料未标明复印件的请提供原件,复印件采用A4规格 二、调动(录用)工作流程 (一)符合条件的被派遣人员,经用工单位同意公司可以协助办理人事关系接收手续。 (二)人事档案内如缺少正常调转所必需的材料,由本人向原存档单位补齐后再移交。 (三)凡提供假档案、假文凭、假职称、假证明、其它相关假文件等虚假材料者,一经发现将被解除劳动合同。 (四)人事档案关系在公司管辖范围内且符合条件的被派遣人员可申请公司协助办理户口迁入手续。 (五)被派遣人员与公司的劳动合同中止、解除和终止后,应在规定时间内结清各项费用并在规定时间内将存放于公司名下的户口、组织关系、档案等按规定转出,凡非公司原因转出不及时的,个人须承担全部责任和费用。 (六)外地人才(包括岛外调岛内)进厦办理流程:1.确认已办好入职手续;2.进入厦门人事网,点击网上办事,用本人身份证号进行注册;3.进入干部调动页面;4.选择调动类型(人才调动或辞职录用) ;5.按页面要求填写相关信息,(提示:拟调单位填“厦门高新人才开发有限公司”,经办人填申报人姓名,经办电话填申报人电话) ;6.在线打印申报表一式三份(双面);7.申报表盖章:人才调动表须调出单位、调出单位主管部门盖章,调入单位及主管部门分别由“厦门高新人才开发有限公司”和“厦门市人才服务中心”盖章;辞职录用表由“厦门高新人才开发有限公司”和“厦门市人才服务中心”盖章;8.携带相关材料到人才派遣部服务窗口办理;9.待批件下来,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市公务员局人才开发处和人才中心报到,然后办理落户以及社保转移手续。 (七)备注 1. “外地人才调入申报材料清单”(包括岛外调岛内)到“厦门人才网--下载中心”下载,网址:(****) 2.机关事业非在编雇用人员须提供非在编指标条及花名册复印件。 三、入职前应明确的事项 1.被派遣人员上岗前均应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以书面形式订立,一式两份。劳动合同的范本由公司统一印制。 2.住房公积金转移和社保停保手续由员工本人办理,如未及时办理,所造成的损失由员工本人承担。 四、人才派遣部联系方式 1.地址:湖滨东路319号C座3楼人才中心派遣部 2.电话:(入职/离职)、 / (工资/社保) 3.传真: /

陕西省高校毕业生信息登记表(2019)

陕西省高校毕业生信息登记表(2019) 填表注意事项 1、“姓名”按毕业证上的名字填写,如毕业证上的名字与户口本上的姓名不符,需提供户籍管理机关出具的变更证明。 2、“身份证号码”填本人高考使用户口中的身份证号码,如目前使用的身份证号码与高考时使用的身份证不一致,需提供户籍管理机关出具的变更证明。 3、“政治面貌”从“中共党员”、“团员”、“民主党派”、“群众”四个选项中选填一个。 4、“健康状况”填“良好”、“一般”或“差”。 5、“入学前户口所在地”是指高考时的户口所在地。 6、“困难状况”请根据家庭及自身情况如实填写。 7、“学历”从“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大学本科、大学专科、其他”五个选项中选填一个。 8、“毕业院校”、“所学专业”、“毕业日期”按毕业证书记载的全称填写。 9、“报到证开往地址”填报到证抬头横线上的单位名称。如“榆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榆林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神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神木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神木市教育局”等。 10、“档案所在地”统一选“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 11、“档案是否在就业地保管”,如已经在神木市就业或计划在神木市就业,则选择“是”,如已经或计划在神木市以外就业,则选择“否”。

12、“在校获得奖励和资格证书”请按实际情况填写。 13、“手机号码”、“家庭电话”、“QQ号”、“微信号”、“邮箱”如实填写。 14、“常住地址”填写本人目前的详细通讯地址。 15、“离校时就业状况”,请根据本人情况在“已就业”、“未就业”、“其他”中勾选对应选项,只能选一项。 16、本表中的“已就业状况”和“未就业状况”请根据自身情况如实填写。选择了“已就业”的毕业生请在信息登记表首页最下方空白处注明目前的工作单位名称(全称,务必准确)。 17、本表中的照片贴本人近期一寸彩色照片。请毕业生自行在网上下载信息登记表,正反面打印,请严格按照填表注意事项填写此表。18、填写本表目的是了解大学毕业生的真实就业状况,以便为大学生提供有针对性的就业服务信息。本表中所指“就业”不仅仅指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正式就业,同时也包含在各类非国有经济单位临时性就业,请广大毕业生准确把握,如实填写。 特别提示:本表只是用于了解毕业生目前的真实就业状况,本表的填写不会影响到毕业生今后参加各级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组织的招聘考试。 2

劳动合同备案劳动用工备案

编号:_______________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 劳动合同备案劳动用工备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劳动用工备案操作流程 1、初次备案的单位,请携带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一套(所有原件出示)及劳动用工备案管理系统用人单位网上开户申请表一份。若单位使用自制版劳动合同书,请一并携带到劳动关系科( 318室)送审。 2、办理劳动合同签订备案,劳动合同终止、解除备案的单位必须先在网上进行用工登记备案,然后再进行纸质备案。 1)网上备案: 信息录入:点击或是进行信息录入。信息录入时要认真核对,避免录入错误,一旦录入有误,请携带错误人员的劳动合同书一份到劳动关系科修改。 解除、终止:请点击 查询进行处理。 注意事项: ①信息录入时两种方式任选一种。使用批量上传时,请在批量上传界面下载"excel模板下载 ",并严格按照模板中的格式录入。,输入职工信息查询或是直接点击②批量上传完成后, 点击”提交待核对数据" ③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中有劳务派遣人员的在"职工类别”中选择”在岗人员”。 信息提交:录入完成后。点击左方提交按钮。 2)纸质备案所需资料: 劳动合同签订备案: ①职工花名册一式两份 ②劳动合同书一式两份 劳动合同终止、解除备案: ①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花名册一式两份 ②备案的劳动合同书原件一份 ③解除、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一式四份篇二:劳动用工备案办理流程附件2: 劳动用工备案办理流程 一、劳动合同的签订 (一)用人单位招用职工的备案程序 1、用人单位依法取得的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或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分支机构 持用人单位的授权委托书; 2、用人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就业服务机构的招用职工登记表,劳动者本人的〈〈辽宁省就业失业登记证》; 4、劳动合同文本一式两份; 5、已填写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的〈〈劳动合同登记手册》、〈〈劳动用工备案表》; 6、备案部门要求的其他手续。 新办用人单位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或批准成立之日起30日内,到有管辖权的人力资源社会保 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劳动用工备案手续。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应当在招用后30日内到有管辖权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劳动用工备案手续。经审查后,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在〈〈劳动合同登记手册》、〈〈劳动用工备案表》上加盖劳动用工备案专用章,并注明备案日期。 (二)用人单位与职工续订劳动合同的备案程序1、用人单位依法取得的营业执照或登记证

外来人员就业登记备案系统操作说明讲解

外来人员就业登记备案系统操作说明 ?目录 ?第一节登录 ?第二节招工登记 ?第三节退工登记 ?第四节招退工结果查询 第一节登录 单位通过访问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的子网“外来人员就业管理网”(网址https://www.360docs.net/doc/e24717313.html,/wll/index.shtml),点击“就业登记备案”按钮,也可直接在地址栏内输入:https://www.360docs.net/doc/e24717313.html,/wgztg/index.jsp,进入就业登记备案系统(单位使用外来从业人员)的登录界面。

单位使用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外来人员就业登记备案系统。在用户名栏中输入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在密码栏输入单位网上办事密码后,点击登录按钮,完成登录。单位首次登陆后需对《<就业登记备案系统(单位使用外来从业人员)>网上办事承诺书》进行仔细阅读,同意相关条款的,可点击屏幕下方按钮,进入操作页面。 【友情提示】用人单位如已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相关部门签订“上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网网上办事承诺书”并取得办事密码的不必重复申请,即可凭此密码在本网站办理外来人员就业登记备案手续。 尚未申请密码的用人单位须携带工商营业执照、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公章等资料,前往本市各区县社保中心或职业介绍所进行申请。 返回目录

第二节招工登记 点击“招工登记”菜单进入招工登记操作页面。 一、输入身份证号码和姓名 在身份证号码和姓名栏中分别输入被招用人员的身份证号码和姓名。 【友情提示】单位招用的外来人员应当已经在本市外来人员就业管理部门办理了个人基本信息初始化登记。同时,单位输入的身份证号码和姓名应当与本市外来人员就业管理系统内记载的信息一致。 单位可以点击“校验”键,查验输入的外来人员身份证号码和姓名是否已经办理了个人基本信息初始化登记,或者是否与本市外来人员就业管理系统内记载的信息一致。

办理就业登记备案及社保程序

企业为员工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所需材料: 1,人员基本信息表 2,身份证复印件到4、5号窗口输入信息并取得证号,6、7号窗 3,户口本复印件(首页与本人页)口打印就业登记信息(打印就业失业登记证) 4,就业劳动合同登记名册(6号表) 5,近期二寸免冠照片一张 办理须知:1,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应与就业登记同时办理,个人或企业均不可单独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 2,有《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员工不需重复办理,可直接到6、7号窗口办理就业登记。 3,人员基本信息表需完整、如实填写。 天津市户口人员必须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才可办理就业登记备案,外地户口可以没有 就业失业登记证,直接办理就业登记备案。 办理就业登记备案程序: 一,申办对象:用人单位 二,申办材料: 1,企业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书(一式两份) 2,合同书1页和5页复印件 3,劳动者《就业失业登记证》 4,《就业失业登记证》2至5页复印件 5,《就业劳动合同登记名册》(津劳登字6号)一式三份加盖公章 6,《人员基本信息登记表》(津丽人社登字1号) 7,劳动者身份证复印件1份 8,劳动者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复印件1份 三,办理就业登记时限:用人单位应自招用劳动者签订合同之日起30日内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就业登记备案手续。

四,用人单位提供资料齐全即来即办。 退工退档手续: 一,申办对象:用人单位 二,申办材料 1,解除终止劳动合同退工和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分区花名册(津劳登字8号) 2,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情况说明书(需由本人签字) 3,终止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4,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 5,劳动合同(自用工之日起连续并已鉴证或备案) 6,就业失业登记证(已做招工备案) 7,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填好记录并由劳动者确认签字) 8,失业保险缴费清单(参保区社保机构打印) 9,合同到期若有劳动者提出不续定的必须有劳动者本人签字的不续定合同证明 10,户口本、身份证复印件 根据解除劳动合同的不同原因,用人单位还需提供一下材料: 1,协商一致,提供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需由劳动者本人签字; 2,试用期不合格,提供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原始事实记录和单位处理决定; 3,劳动者过失性(包括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旷工等)提供违纪事实记录、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及单位处理决定等,单位考勤记录、发信凭条、登报报纸及单位处理决定等 4,不胜任工作:提供不胜任工作情况说明、岗位调动及员工到新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情况说明。 5,医疗期满:提供区级以上医院的病假条 6,劳动者辞职:提供有劳动者本人签字的辞职报告、单位同意辞职的批复。 三,办理退工的程序要求

《关于加强国家工作人员因私事出国(境)管理的暂行规定》实施办法

《关于加强国家工作人员因私事出国(境) 管理的暂行规定》实施办法 第一条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共中央金融工作委员会、 中共中央企业工作委员会、公安部、人事部印发的《关于加强国 家工作人员因私事出国( 境) 管理的暂行规定》,结合我省实际,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工作人员因私事出国(境),应按照组织、人事管理权限履行审批手 续。 本办法所称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国家公务员以及参照、依照公务员管理的国家工 作人员。 国有公司、企业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 国有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 第三条下列国家工作人员因私事出国(境)向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 部门申请办理出国(境)证件(含申请补发、换发证件和证件延期)时,须提交由所在 工作单位出具的对申请人因私事出国(境)的意见,否则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不予 受理。 (一)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政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在职的县(处)级以上干部,离(退)休的省管以上干部。

(二)金融机构、国有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县级以上金融机构的领导成员及其相应职 级的领导干部,国有大中型企业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国有控股、参股企业中的国有股权代表。 (三)各部门、各单位涉及国家安全以及国有资产安全、行业机密的人员(含已离 开原岗位但未满解密期的人员)。 第四条第三条所列的国家工作人员,实行由有关单位向 所在地公安机关登记备案制度(以上人员简称“登记备案人员” )。公安机关受理、审批因私出国(境)申请及制作出国(境)证件时必须比对登记备案人员信息管理系统。 登记备案的信息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户口所在地、工 作单位、现任职务、主管部门等。 第五条登记备案人员信息由所在单位负责采集(含下属单位的登记备案人员信息),按照行政隶属关系报县级以上主管部门汇总后,移交所在地的市、县公安机关。 驻苏中央直管单位的登记备案人员信息,由该单位采集汇总后移交所在市、县公安机关。 第六条已登记备案的人员信息内容发生变化,以及增减登记备案人员的,有关单 位应当随时更新登记备案人员信息数据,并按照原工作程序报送公安机关。 第七条有关单位采集、更新登记备案人员信息,统一使 用由公安机关提供的登记备案人员信息管理系统,报送信息数据 时应提供电子介质的信息数据和数据清单。登记备案人员不满

劳动合同报备

劳动合同报备 篇一:劳动合同备案 劳动合同备案 携带材料 一、用人单位进行劳动用工备案应当提供的信息: 1、组织机构代码证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复印件; 3、《劳动保障书面审查记录手册》; 4、《社会保险登记证》、备案之日上一个月《社会保险申报表》、职工社会保险参保名册及社会保险缴费凭证; 5、备案之日上一个月财务凭证中全体职工的工资发放单或银行转帐记录(含节封面及凭证封面)复印件; 6、用人单位制定的各项劳动保障规章制度(劳动报酬、工作时间及休息休假、劳动保护、社会保险等方面内容); 7、集体合同文本; 8、非标准工时制度批文(未实行非标准工时制度用人单位不提供)。 二、除上述材料外,另需携带以下材料: (一)新招人员劳动用工备案 1、录用人员的相关身份证明复印件; 2、劳动合同原件一式两份; 3、《用人单位签订、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报告表》,并

带U盘上报电子文档; 4、初次备案时,携带一份单位员工花名册(附带一份电子档)。 (二)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备案 1、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2、劳动合同原件以及其他相关材料; 3、《用人单位签订、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报告表》,并带U盘上报电子文档。 (三)劳动合同变更备案 1、用人单位基本情况变化的相关证明材料; 2、变更后的劳动合同原件(一式两份,核对后返还用人单位); 3、《用人单位签订、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报告表》,并带U盘上报电子文档。 (四)劳动合同续延备案 1、续订的劳动合同书原件(一式两份,核对后返还用人单位); 2、《用人单位签订、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报告表》,并带U盘上报电子文档。 (五)劳动关系转移备案 1、商调函原件或劳动关系转移证明; 2、与调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书原件(一式两份,核对

就业登记备案注意事项(新)

就业登记(劳动用工)备案注意事项: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因故未在招用劳动者之日起30日内办理就业登记手续的,可在员工当前劳动合同期到期之前申请补办就业登记。补办就业登记的业务操作调整如下: A、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超过30日未办理就业登记手续,并在60日之内补办就业登记的,提交以下材料: (1)补办就业登记申请书(详见附件); (2)劳动者身份证复印件; (3)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副本或者企业(个体经济组织)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4)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需要单位加盖公章,原件备查后可带回)。 B、用人单位申请补办就业登记的日期超过劳动合同起始时间60日以上的,除提交上述材料外,还需按以下情形提供材料: (1)补办就业登记的劳动合同期内有参加社会保险的,需提供劳动者的社会保险个人缴费历史凭证。就业登记的单位名称应与参保单位名称一致,若两者名称不一致的还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就业登记中合同起始时间以申请单位最近一次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养老、失业、工伤、生育)的时间为准。若出现社保中断、停保或用人

单位变更等情况,社保中断、停保前或劳动者在其他单位的就业时间不计入补办就业登记劳动合同的起始时间。 (2)补办就业登记的劳动合同期内未参加社会保险的,需提供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的证明材料,包括:用人单位发放工资情况说明(需单位盖章),以及发放工资的银行流水或单位工资单(需显示最早发放工资时间,由劳动者本人签字确认)。补办就业登记中劳动合同的起始时间要与用人单位最早发放工资的时间一致。 备注:1、广东省用人单位录用备案资料登记表填写之后打印两份加盖公司公章。 2、表一的广州市就业登记表(用人单位)要填写好(很长的那份表格),然后会自动生成表三的广州市就业登记表(用人单位打印简化版)。将打印简化版的那份表打印两份加盖公司公章。 ☆注意在广州市就业登记表(用人单位)电脑输入“合同开始日期”和“合同结束日期”时,格式为'20160102,必须输入'这个符号。 3、提交U盘,里面有上述填写好的两个电子文档。 注意:需提供的全部资料复印件都要加盖单位的公章。

现行的毕业生就业政策及规定

现行的毕业生就业政策及规定 一、我国实行的就业方针 国家实行的总体就业方针可归纳为三句话: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要通过市场调节劳动力供求,引导劳动者自主就业。 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方针、原则: A.贯彻统筹安排、合理使用、加强重点、兼顾 一般和面向基层; B.充实生产、科研、教学第一线的方针; C.以保证国家需要为前提; D.贯彻学以致用,人尽其才的原则; 二、毕业生就业机制: 市场导向、政府调控、学校推荐、学生和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就业机制 1.择业期的起止时间范围如何确定? 毕业生的择业期限为两年,从毕业当年的 7月1日起,到第三年的 6月30日止。 如2010年的毕业生择业期限是: 2010年7月1日~ 2012年6月30日。 2.国家对定向生的就业有什么规定?

定向生,即定向招生、定向就业的毕业生,其在入学时就业去向也就明确了,即应在招生时所确定的地区或部门范围内就业。定向生因特殊情况不能回原定向单位(地区)的,须报学校主管部门批准,并偿还全部培养费、奖学金等费用后,方可到非定向单位就业。 3.毕业证书丢失可否补发? 国家规定,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毕业证书遗失后,由本人向原毕业学校申请,经学校查有实据,可开具毕业证明书,不能补发毕业证书。毕业证明书具有毕业证书的效力,出国使用者可由公证处公证。 三、你最应该知道的国家政策 国家政策很多,不能一一列举,最需要了解五个方面的政策: 一、高校毕业生就业基本方针政策 二、鼓励高校毕业生服务西部的政策及优惠政策 三、鼓励毕业生到基层就业、预征入伍和创业的政策及优惠 政策 四、关于劳动合同的规定(重点说明几点) 五、关于社会保险的规定(需要切实了解) A 关于报到证的政策和规定 1.什么是报到证 报到证是由国家教育部印制,由省(直辖市、自治区)大中专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签发,只有列入国家或省毕业生就业方案的普通大中专院校全日制毕业生才能持有的有效报到证件。

劳动合同没备案有什么影响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劳动合同没备案有什么影响 篇一:劳动合同不备案 篇一:劳动合同网上备案办理须知 劳动合同网上备案办理须知时间:20XX年7月10日作者: 审批依据: 1、《关于建立劳动用工备案制度的通知》(劳社部发[20XX]46号) 2、《关于印发〈劳动合同网上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青劳社[20XX]54号)受理范围:驻市内四区的中央、省、市属用人单位 审批条件: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了劳动合同; 2、用人单位已提交《劳动合同网上备案业务申请表》和《“网上办事大厅”业务承诺书》。申请材料: 1、《劳动合同网上备案业务申请表》一式两份; 2、《“网上办事大厅”业务承诺书》一式两份;

3、备案数据电子版。 审批程序: 1、申请:用人单位可从大厅窗口领取或直接从网络下载《劳动合同网上备案业务申请表》和《“网上办事大厅”业务承诺书》,按要求填写表格。 2、受理并审核:对资料齐全的,窗口工作人员为申请单位出具《受理通知书》及《申请材料登记表》;对资料不全的,工作人员不予受理,并为申请人出具《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 3、开通网上办事:劳动保障部门信息中心为企业开通劳动合同网上备案权限 5、备案时间:用人单位新招用职工或与职工续订劳动合同的,应自招用或续订劳动合同之日起30日内进行备案。 用人单位劳动合同变更后,应在30日内进行备案;用人单位与职工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7日内进行备案。 6、网上审批:窗口工作人员对用人单位提交的备案信息进行审查,对符合备案要求的,给予备案,在3日内办结。对审查不符合备案要求的,将通知用人单位并指导用人单位修改,在2个工作日内重新进行备案。 承诺期限:3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不收费。

劳动合同备案表.doc

劳动合同备案表 (一)双方当事人是否具备订立劳动合同的资格; (二)劳动合同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 (三)劳动条款是否完备,双方责任、权得、义务是否明确 (四)中外文劳动合同文本是否一致。 第七条劳动行政部门对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文本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通过查验用人单位办理用工登记备案手续人员名单,按规定为其办理劳动合同备案手续,工作人员在《劳动合同备案花名册》、劳动合同文本上加盖劳动合同备案专用章,注明备案日期。 第八条变更或续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行政部门对变更协议、劳动合同续订文本审查合格后,由工作人员在《劳动合同备

案花名册》、变更协议、劳动合同续订文本上加盖劳动合同备案专用章,注明备案日期。 第九条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应持原《劳动合同备案花名册》或合同文本,劳动行政部门在《劳动合同解除、终止备案花名册》及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上加盖劳动合同解除终止备案专用章,注明备案日期。 第十条劳动行政部门为用人单位办理劳动合同备案手续的同时,应将劳动合同订立(或变更、续订)时间、劳动合同期限、岗位(工种)、工资等信息录入微机。 第十一条劳动合同备案后,用人单位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增、减员等手续时应出具劳动合同备案手续。用人单位应在备案之日起五日内将劳动合同送交劳动者保存一份,并由劳动者签收。 第十二条劳动行政部门在进行劳动合同备案时,发现劳动合同违反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应当指导用人单位修改或重新订立劳动合同。

第十三条劳动行政部门进行劳动合同备案应即时受理,及时办结。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2008年1月1日起实施。 编辑

就业登记备案手续材料

备案手续材料 发布时间:2011-3-16 13:08:22浏动力就业 力是指除驻烟台市芝罘区、福山区、开发区、莱山区城镇户口以外的其他人员的统称。 劳动力就业手续提交的材料: 与招用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书》(一式两份)、《招用职工登记表》(一式两份)、《合同制工人花名册》(一式三份)及被招用人员居民身份证复印员就业 是指烟台市芝罘区、福山区、开发区、莱山区城镇户口的人员。 的城镇人员。用人单位须持与招用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书》(一式两份)、《招用职工登记表》(一式两份)《合同制工人花名册》(一式三份)、被技校毕业生持报到证或人事部门出具的介绍信复印件,到本中心办理就业登记。 再就业的。用人单位须持与招用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书》(一式两份)、《招用职工登记表》(一式两份)、《合同制工人花名册》(一式三份)、被件、《失业证》,已办理挂档手续的失业职工加持《委托管理档案手册》,到本中心办理就业登记;只有《委托管理档案手册》的人员加持户口。 再就业。“4050”及夫妻双失业、单亲抚养未成年子女、一户两代失业、零就业家庭。就业前需到户口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办理“再就业优惠证”及“困手续同上(双失业加持夫妻双方的失业证、户口;亲抚养加持单亲证明;零就业家庭先到社区居委会办理“零就业”认证。) 工流动 烟台市域内(十三个县市区)企业之间流动,不论隶属关系,与原企业劳动合同关系解除或终止后,由接收企业到当地劳动就业办公室办理用工备案手续。与招用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书》(一式两份)、《招用职工登记表》(一式两份)、《合同制工人花名册》(一式三份)、职工档案、原企业的《终止、等材料到本中心办理用工备案手续。干部身份职工流动的,接收单位持与招用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书》(一式两份)、《招用职工登记表》(一式两份)信复印件,到本中心办理备案手续。 业单位无论是调入或调出及烟台市以外跨市(省)调动工人身份的职工都在劳动保障局劳动工资科办理。咨询电话: 6245833 员与城镇人员花名册分开填写。 齐以上证件请到劳动就业办公室一楼大厅就业登记窗口办理。

研究生毕业生登记表填写样表及规范

毕业研究生登记表 学校(研究单位)东北大学 系(所室) X X X学院(全称) 专业 XXX(录取专业,非研究方向) 姓名 XXX(和身份证一致) 获得学位文学/工学/法学;硕士/博士(工程硕士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制定

填表说明 一、本表用钢笔填写,字迹要清楚。 二、表内属本人填写的项目,如有情况不明无法填写时,应写“不清”、“不详”及其原因;如无该项情况,应写“无”。 三、“家庭成员”是指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是指 对本人影响较大、关系密切的亲友。 四、如有其他情况或问题需要说明的,请写在“备注”栏 内。

姓 名 XXX 性 别 男/女 照 片 曾 用 名 XXX (没有的写 “无”) 出 生 年 月 日 1989.9.2 家 庭 出 身 工人/农民/教师/干部/军人/等 本 人 成 份 学生/军人/干部/等 籍 贯 XX 省XX 市/县 民 族 X 现 在 家 庭 住 址 XXXXXXXXXXXXXXX(务必详细填写)(现家庭住址) 是 否 华 侨 侨 居 何 处 XXXXXXXXXXX/不是的填“否”) 婚 否 是/否 何 时 何 地 参 加 工 作 XXX (关乎工龄问题,认真填写)(无工作经验者填“无”) 原 工 资 级 别 除军人外,填:不详(没工作填 “无”) 何 时 何 地 入党(团) XX 年XX 月XX (地点) 加入中国共产党/共青团(党员同学入团、入党都要写) 健 康 情 况 良好 何 时 何 地 因 何 原因受何奖励或处分 XX 年XXX 获XXXXXXXX (研究生期间) XX 年XXX 获XXXXXXXX (研究生期间) 所 学 专 业 XXXXXX 研究方向 XXXXXX 学 制 2年(硕士)/3年(博士) 指导教师 姓 名 XXX 授予何种学位 文学/工学/法学;硕士/博士(工 程硕士等) 指导教师职 称 讲师/教授/副教授/等 除军人、委 托培养外都填“学生” 必须与身份证保持一致,否则将影响政审、出国等

关于加强国家工作人员因私事出国(境)管理的暂行规定

关于加强国家工作人员因私事出国(境)管理的暂行规定 (2003年1月14日) 第一条为加强对国家工作人员因私事出国(境)管理,适应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的需要,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国家工作人员因私事出国(境),应按照组织、人事管理权限履行审批手续。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国家公务员以及参照、依照公务员管理的国家工作人员。 国有公司、企业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 第四条下列国家工作人员(以下称“登记备案人员”)申请因私事出国(境),须向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交所在工作单位对申请人出国(境)的意见。 (一)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政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在职的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离(退)休的厅(局)级以上干部; (二)金融机构、国有企业的法人代表,县级以上金融机构领导成员及其相应职级的领导干部,国有大中型企业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国有控股、参股企业中的国有股权代表; (三)各部门、行业中涉及国家安全及国有资产安全、行业机密的人员。 第五条登记备案人员的基本情况由其所在工作单位负责向公安机关登记备案。登记备案的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户口所在地、工作单位、现任职务、主管部门等。登记备案人员工作单位、现任职务、主管部门等发生变化的,有关单位应当及时变更相应登记备案的内容。 第六条公安机关负责本地区国家工作人员登记备案工作的业务指导和数据管理。 第七条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公民因私事出国(境)申请时,应当核实有关单位登记备案的情况,确定是否颁发出入境证件。已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如未提交所在工作单位对申请人因私事出国(境)的意见,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不予受理或办理。 第八条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和公安机关在因私事出国(境)管理工作中,应建立有效的联系机制,制定责任制度和保密制度,指定专人负责。 第九条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应对本单位已申领出入境证件的国家工作人员严格执行有关管理规定,实行因私事出国(境)报告登记制度,要求出国(境)人员在境外遵守外事纪律,未经批准不得逾期滞留。登记备案人员已申领的出入境证件,由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集中保管。 第十条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因未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或登记备案手续的,公安机关违反规定办理出入境证件造成国家利益损失的,应视情节追究直接责任人和主管领导的责任,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或者依法予以处罚。 第十一条各地区、各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按照隶属关系,分别报送中央组织部、中央金融工委、中央企业工委、公安部、人事部备案。

《关于加强国家工作人员因私事出国(境)管理的暂行规定》实施办法

《关于加强国家工作人员因私事出国(境)管理的暂行规定》实施办法 第一条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共中央金融工作委员会、中共中央企业工作委员会、公安部、人事部印发的《关于加强国家工作人员因私事出国(境)管理的暂行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工作人员因私事出国(境),应按照组织、人事管理权限履行审批手续。 本办法所称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国家公务员以及参照、依照公务员管理的国家工作人员。 国有公司、企业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 第三条下列国家工作人员因私事出国(境)向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出国(境)证件(含申请补发、换发证件和证件延期)时,须提交由所在工作单位出具的对申请人因私事出国(境)的意见,否则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不予受理。 (一)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政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在职的县(处)级以上干部,离(退)休的省管以上干部。

(二)金融机构、国有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县级以上金融机构的领导成员及其相应职级的领导干部,国有大中型企业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国有控股、参股企业中的国有股权代表。 (三)各部门、各单位涉及国家安全以及国有资产安全、行业机密的人员(含已离开原岗位但未满解密期的人员)。 第四条第三条所列的国家工作人员,实行由有关单位向所在地公安机关登记备案制度(以上人员简称“登记备案人员”)。公安机关受理、审批因私出国(境)申请及制作出国(境)证件时必须比对登记备案人员信息管理系统。 登记备案的信息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户口所在地、工作单位、现任职务、主管部门等。 第五条登记备案人员信息由所在单位负责采集(含下属单位的登记备案人员信息),按照行政隶属关系报县级以上主管部门汇总后,移交所在地的市、县公安机关。 驻苏中央直管单位的登记备案人员信息,由该单位采集汇总后移交所在市、县公安机关。 第六条已登记备案的人员信息内容发生变化,以及增减登记备案人员的,有关单位应当随时更新登记备案人员信息数据,并按照原工作程序报送公安机关。 第七条有关单位采集、更新登记备案人员信息,统一使用由公安机关提供的登记备案人员信息管理系统,报送信息数据时应提供电子介质的信息数据和数据清单。登记备案人员不满

大学应届毕业生档案户口问题——户口迁回原籍、档案放在学校所在地省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心 - 记事本

【问题】 大学应届毕业生档案户口问题——户口迁回原籍、档案放在学校所在地省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心。 悬赏分:70 - 解决时间:2010-6-14 05:08 我是在外地上学的应届大学毕业生,现未就业,准备在原籍所在地就业。能不能够户口档案分离:先把户口迁回原籍,档案放在学校所在地的省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心,等就业后再把档案调回来? 把档案调回之后应放到人事局还是劳动局? 问题补充:户口单独迁出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以后档案转出需不需要开报到证那些? 估计毕业前签不了三方协议。 【回答】 一、人户关系,是指人事挡案和户籍关系,一个归宿于单位或人力交流中心等职能部门管理,一个归宿于当地公安机关管理,一般情况人户关系最好不要分离(指在同一地区),在现在这个人才流动的时期,政府也允许人户分离. 1.可以户籍和档案分离,但是你这样会不方便以后拿取档案。一般毕业后学校会给你一个户籍迁移证(可以是你原户籍,也可以是单位)让你带去你原户籍所在派出所或单位做迁移证明;如果你签约单位了学校会把你档案直接发送到你签约的单位,如果没有签约可能有性3种:1)叫你自己拿去档案管理中心或人才交流中心保管,2)直接发送到你户籍及将迁移到城市的档案管理中心,3)学校将帮你保管1-2年,在此期间你勿必领走。 2.档案应放到人事局或人才交流中心。(最好放在人事局,因为在毕业后1年内每找到工作时免费的,而且保管也专业点;人才交流中心其实就是人事局的一个下属单位) 3.户口迁出是凭你所在学校毕业时所给的户籍迁出证,证书上有迁出和迁到两个地点。 4.各地各校档案迁出管理不一,我建议你最好咨询一下:1)学校老师和人事部问清保管时间和手续 2)你原户口所在地人事局保管时间 3)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心保管时间和手续,如带不带毕业证、身份证等 5.最后你将学校所给的证书、证明,人事局等机构给的‘保管协议’保管好,另外他们所给的数据记录清楚(带点纸笔在身上) 二、户口和档案的迁转或托管 户口必须由毕业生本人到学校保卫处办理迁转手续,档案则由学工处档案室寄到就业单位的人事主管部门或按照有关要求处置。 (一)已落实就业单位者的户口和档案的处置方式 1、毕业生就业后档案、户口如何迁转? 毕业生的档案由学生工作处招毕办按其就业的单位,经中国邮政机要局统一投寄到毕业生工作单位所归属的档案管理部门。 毕业生的户口由保卫处户籍科到学校所在地派出所按报到证上标明的就业单位迁移。领到户口迁移证后,毕业生应仔细核对并妥善保管,不要折皱污损,更不能丢失,有错漏不能自行涂改,否则作废。 2、落户口、转档案以什么为依据? 《报到证》中的报到单位开到哪里,户口、档案就转到哪里。 3、毕业生档案何时寄出? 毕业生档案于7月中下旬左右由学生工作处招毕办统一寄出。 4、单位没收到档案时该如何查询? 单位没收到档案,请毕业生向学生工作处招毕办查询。毕业生离校后,毕业生档案由学生工作处按毕业生就业方案填写、封装,统一寄出后将档案交寄单留存学生工作处招毕办供学生查询。 5、毕业生生源地有变动,应办理哪些手续? 毕业生生源地变动,应出示父母亲单位的调动证明和亲属关系证明(加盖公章),及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的户籍证明。经院系审核后交至学生工作处招毕办备案。 (二)未落实就业单位者的户口和档案的处置方式 毕业生可将户口迁出学校,单独申请档案托管,也可同时托管。 1、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档案的处理有以下三种方式 ①档案转人事代理机构(需办理人事代理合同)或转湖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需对方同意) ②向学校提出申请,档案暂时寄存学校 ③未办理以上两项手续的毕业生,其档案由学工处档案室按生源所在地的要求转到入学前户籍所在地的毕业生就业管理部门或人才交流中心。一般地,省内的转到地级毕业生就业管理部门,省外的转到省级毕业生就业管理部门。有些省份要求转到地级或县级毕业生就业管理部门。 2、办理档案托管在校两年的毕业生可享受哪些方面的服务? 免费保管档案两年;免费提供用人单位信息;提供推荐就业相关服务。请未就业毕业生留下毕业后的联系方式,以便为你提供服务。 户口档案暂留学校的毕业生与学校无隶属关系,没有学籍,不享受在校生的权利和待遇,其在社会上的一切行为及其后果均由本人负责,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 两年后,还未找到工作的毕业生,其档案由学工处档案室按生源所在地的要求转到入学前户籍所在地的毕业生就业管理部门或人才交流中心。 3、申请将档案托管在学校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申请户口、档案托管的毕业生请复印《未就业毕业生户档托管登记表》一式两份和《未就业毕业生情况说明》,填好后交所在院系审核签章,签章后的《未就业毕业生户档托管登记表》要与《未就业毕业生登记表》、《报到证》(原件)一并由院系集中交到学生工作处方为有效,毕业生本人必须留一份登记表作为今后到学生工作处办理档案户口迁转手续的凭据。 户档托管的受理时间:5月1日至6月1日。 4、档案暂时寄存在学校与托管在人事代理机构的区别 (1)寄存在学校 保管时间两年,不收费,无身份累积(不计工龄,不能评定职称等) (2)托管在人事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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