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管理制度规范

设备管理制度

1目的及意义

为了加强设备的管理,充分发挥设备的效能,更好的为生产服务,切实保障公司资产不受损失,特制定本制度。

2定义

本制度所指设备为分公司生产设备、动力设备、传导设备、大型生产工具、检验计量器具、实验用仪器仪表等。

3责任部门

3.1技术管理部是公司设备的综合管理部门,对设备的完整、完好负领导责任,对设备的调剂,增减、报废负直接责任,对公司设备管理工作行使监督检查职能。

3.2技术管理部负责健全设备档案和设备台帐组织定期清查核对、统计上报,保证设备的正确合理使用和效能的发挥。负责将设备的相关资料复印后,下发各分公司便于设备的管理和维护、保养、检修。

3.3分公司负责设备正常使用和停用闲置设备的封存,设备的大、中修计划执行和日常维护、保养、检修。所有设备必须建立设备管理卡,按统一编号挂牌管理。认真记录设备的使用情况和维修、保养情况。

4设备的购置和验收

4.1分公司根据生产需要和设备状况,如需外购或自制设备,须写出书面申请经技术管理部审核(技术要求较高的设备须经总工程师

审核),报公司主管领导批准,然后交采购部门组织采购或联系制作。

4.2公司决定的技改项目、扩建项目所需的设备由公司技术管理部统一编制采购计划,经公司总工程师审核后报总裁办公会或公司主管领导批准,由采购部门组织采购。

4.3任何部门或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外购,否则责任自负。

4.4所有购置的设备和定做、自制的设备均由采购部门采购员填写设备交接验收单,验收单的内容详见《设备验收单》。

4.5技术管理部负责组织有关部门按验收项目逐项进行检查。试车由生产部门负责,试车满足要求后由分公司设备管理人员、生产技术部负责人、分公司领导分别签字。设备验收后必须建立设备卡和档案,财务部凭验收单办理入帐手续。验收单一式四份,财务部、采购部门、技术管理部、分公司设备管理部门各留一份。

4.6对购置设备的使用存有异议时,分公司应及时上报公司技术管理部,由技术管理部组织生产技术部、采购、分公司的有关人员协调解决。

4.7若对购置的设备达不到技术标准和要求时,由采购部门负责调换和退货,技术管理部协助解决。

4.8不合格设备不得接收,应交采购部门妥善解决。

4.9如检验能力和检验条件达不到,可委托检验权威部门认定或报上级领导认可。

详见《生产设备采购流程》、《生产设备采购程序文件》

5设备图纸资料和档案管理

5.1分公司管理人员对验收合格的设备应及时建立设备管理卡统一编号、登记、造册,设备管理卡的内容详见《设备管理卡》。

5.2设备档案和设备资料原件统一由技术管理部管理和保存。分公司需要的维修、保养资料,技术管理部负责提供复印件。

5.3备品备件交分公司备件库保管。图纸资料经公司设备技术人员审核后按使用说明书、总图、部件图、零件图分册建档管理。

5.4查阅图纸应按规定办理借阅手续,借出的图纸要注意保密和保管,用完后应及时归还。无关人员严禁查阅。

5.5设备档案应包含设备购入初始情况、检修和改造情况。设备档案中要记录清楚设备新增、报废和调处情况。具体内容详见《设备档案》。

6设备的维护保养

6.1分公司应按照技术管理部制订的大修、中修计划及设备维护保养制度等相关制度和设备的完好标准,组织实施设备的维护、保养和检修工作。

6.2分公司的设备管理人员根据生产实际负责编制动力、电气、机械、压力容器等大中修计划,经分公司领导签字报公司批准后实施。大中修计划应按年度和月度制订。

6.3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必须按计划、按标准、按要求进行。检修、保养及大修中修完成后,修理部门应认真填写《设备交验单》,其中必需注明设备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家、生产日期、修理类别。内容详见《设备交验单》。生产使用部门应按照不同设备的类别

和完好标准逐项检查,确认设备符合要求时,由生产负责人签字认可。

6.4设备管理人员根据设备交验单上帐登记。

6.5设备维修的操作详见《设备维修操作手册》、《设备完好标准》。

7设备的调剂

7.1闲置、停用和待报废的设备,分公司要负责妥善保管和维护保养,要保证设备的完整,不得随意拆卸。

7.2公司内部因工作需要时,设备可以调剂。公司设备归口管理部门填写固定资产或设备内部转移单,由调出、调入单位设备管理人员和单位领导签字认可。公司主管领导批准。转移单上应注明设备的目前状况、完好程度、图纸资料、备品备件是否齐全,如果齐全应连同设备一道进入调入单位。(具体内容详见《设备内部转移单》)转移单送财务部门办理账务转移手续,上述手续办完后,设备方可转移。

7.3与公司以外单位的调剂,须经总裁批准,设备归口管理部门填写“固定资产有偿调拔单”按规定标准作价,经部门领导、财务总监、总裁签字,财务部收款后方可调出。填写的具体内容详见《固定资产有偿调拔单》。

7.4不作资产转移设备的借用,按内部调剂程序办理借用手续。借用单位应对设备的维护、保养和完好负责,设备归口管理部门有权监督使用情况。因使用单位管理不善,造成设备损坏或备品备件、图纸资料丢失,由使用单位承担责任。设备借用的具体程序详见《设备内部调剂流程》和《设备内部调剂程序文件》。

7.5外单位需借用或租用设备时,须签订借用(租用)合同,经

总裁批准,并办理财务手续后,方可使用该设备。

8设备的报废

8.1设备陈旧无修复价值或不能满足生产工艺、速度效率要求,无法再利用时,归口管理部门可提出报废申请。

8.2技术管理部门应汇同生产技术部共同对设备进行鉴定,写出鉴定报告,经公司财务部审查后,呈公司领导批准方可办理报废手续。

8.3设备未经批准报废,不得拆卸、挪用零部件和损毁设备。

8.4设备管理人员凭批准后的报废申请,注销设备卡片、台帐和其它有关资料。

8.5报废设备的处理,残值的收回,由公司采购部门和财务部门负责,其它任何部门或个人无权对报废设备进行处置。

具体的程序详见《设备报废流程》和《设备报废的程序文件》。

9设备密封管理制度

9.1密封管理区域划分的原则

9.1.1生产装置所属设备、管线及附属冲洗、消防、生活等管线的静动密封管理,由各生产装置所在单位负责管理。

9.1.2生产装置内的仪表,工艺管路、风管、仪表专用伴热管线压力表和阀门的密封管理由仪表工负责。

9.1.3消火栓的管理,由消火栓所在单位负责。

9.1.4装置外生产系统的外供原料和其它物料公用工程管线的密封管理由生产装置所在单位负责。

9.1.5动力管网(一、二次水、循环水、上下水、消防水、冷凝

液蒸汽管网)的密封管理由输送供应单位至用户的第一个阀门(包括阀门)由输送供应单位负责。第一个阀门后的管线密封管理由接受单位负责。

9.1.6公用管廊上物料管线及加热伴管的密封管理由单位到接收单位的第一个阀门的第一道法兰(不包括)由送出单位负责。

9.2管理措施

9.2.1凡投入运行的生产装置、设备管路都必须建立静、动密封档案和台帐、密封点统计准确无误(包括生产工艺流程示意图、设备静动密封点登记表、设备管线密封点登记表、密封点分类汇总表,台帐包括按时间顺序的密封点分布情况,泄漏点数、泄漏率等)。

9.2.2建立健全各级密封管理责任制、密封管理职责明确,并组织定期检查。

9.2.3消漏、堵漏工作应经常化、具体化、制度化,静密封点泄漏率保持在0.5‰,动密封点泄漏率有2‰以下。暂不能消除的泄漏点应记录在案,做出消除规划。

9.2.4按时做好密封泄漏点的检查统计和上报工作。

9.2.5组织各种密封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密封新技术、新材料。

9.3密封点分类和统计范围

9.3.1动密封

各种机电设备连续运动(旋转和往复)的两个偶合件之间的密封,属于动密封。如压缩机轴、原轴、釜车的密封均属动密封。

9.3.2静密封

设备及其附属管线和附件,在运行过程中,两个没有相对运动的偶合件之间的密封属于静密封。如设备管线上的法兰、阀门、丝堵、活接头,机泵设备上的油标,附属管线、电气设备的变压器,油开关,电缆头、仪表孔板,调节阀、附属引线以及其它设备的结合部位,均属静密封。

9.4密封点的检验

详见《密封点检验操作手册》。

10锅炉压力容器管理制度

10.1责任人

10.1.1分公司应设专人或兼职人员负责锅炉、压力容器的管理工作。

10.1.2公司设备管理部门负责压力容器操作人员的技术学习和辅导,并对操作人员和维护人员进行技术考核。

10.1.3锅炉工持证上岗,压力容器操作人员持安全证上岗。

10.2内容

10.2.1分公司负责编制和上报锅炉、压力容器的检验方案和检验计划,公司设备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10.2.2分公司负责锅炉、压力容器的登记和建卡管理,记录年变更情况和检修记录,档案和台帐由设备管理部门负责管理。

10.2.3分公司参与锅炉压力容器的安装、检修、检验和竣工验收工作。并按规定登记上报和保管有关备品、备件。分公司按要求做好安全装置的定期检验和管理工作。

10.2.4分公司参加锅炉、压力容器事故的调查分析和负责预防措施的贯彻。

10.2.5负责贯彻上级有关锅炉、压力容器方面的决定和工作安排。

10.2.6对于情况不明,技术资料不全的锅炉、压力容器,公司设备管理部门可委托劳动部门检验。压力容器通过全面检验、理化分析、强度计算做出评定,作为该容器的基础技术资料。

锅炉压力容器的检验细则详见《锅炉压力容器检验的操作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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