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暴力

网络暴力
网络暴力

网络暴力是一种暴力形式,它是一类在网上发表具有伤害性、侮辱性和煽动性的言论、图片、视频的行为现象,人们习惯称之为“网络暴力”。网络暴力能对当事人造成名誉损害,而且它已经打破了道德底线,往往也伴随着侵权行为和违法犯罪行为,亟待运用教育、道德约束、法律等手段进行规范。

网络暴力是网民在网络上的暴力行为,是社会暴力在网络上的延伸。网民们若想获得自由表达的权利,也要担当起维护网络文明与道德的使命。

网络暴力不同于现实生活中拳脚相加血肉相搏的暴力行为,而是借助网络的虚拟空间用语言文字对人进行伤害与诬蔑。这些恶语相向的言论、图片、视频的发表者,往往是一定规模数量的网民们,因网络上发布的一些违背人类公共道德和传统价值观念以及触及人类道德底线的事件所发的言论。这些语言、文字、图片、视频都具有恶毒、尖酸刻薄、残忍凶暴等基本特点,已经超出了对于这些事件正常的评论范围,不但对事件当事人进行人身攻击,恶意诋毁,更将这种伤害行为从虚拟网络转移到现实社会中,对事件当事人进行“人肉搜索”,将其真实身份、姓名、照片、生活细节等个人隐私公布于众。这些评论与做法,不但严重地影响了事件当事人的精神状态,更破坏了当事人的工作、学习和生活秩序,甚至造成严重的后果。

一、表现形式

(一)网民对未经证实或已经证实的网络事件,在网上发表具有伤害性、侮辱性和煽动性的失实言论,造成当事人名誉损害;

(二)在网上公开当事人现实生活中的个人隐私,侵犯其隐私权;

(三)对当事人及其亲友的正常生活进行行动和言论侵扰,致使其人身权利受损等等。

1.在形式上

(1)以文字语言为形式的网络暴力

现实生活中人在生气、烦闷、情绪不定时,想要通过语言暴力宣泄是很正常的,而现实社会中人与人的直接交往,会受到道德伦理的约束,或多或少的抑制了这样一种宣泄的产生。网络社会是虚拟的社会,在网络上却比现实更容易爆粗,通过文字的方式发生语言暴力。文字语言暴力这种形式在如今人流量大的网站随处可见,如天涯论坛、百度贴吧、微博、腾讯

新闻评论等。任何一个网络暴力事件,不难发现,其中文字语言暴力必定不会少,粗俗、恶毒的攻击性语言推动了网络暴力的扩散,也增加了网络暴力的危害。

(2)以图画信息为形式的网络暴力

图画信息暴力在网络暴力事件中也并不鲜见。我国发生过很多例子,例如篡改他人传上网络的照片,通过照片的篡改进行侮辱、诽谤、攻击等。韩国网络发达,因特网宽带连接居世界第一,但是也并未发展成一个成熟的网络社会,网络暴力问题此起彼伏,比较早的例子是2006年一名22岁的韩国女学生的照片出现在一家图片共享网站时,脸部被人涂改的面目全非,朋友在看到照片后,接二连三的给她打电话确认情况。网络中,目前也存在许多图画信息暴力的情况,惊恐的图片恐吓他人,通过Photoshop技术恶搞、损毁他人照片,以此攻击他人,这是一种图片信息暴力,通过图片的形式实施网络暴力。

2.在性质上

(1)非理性人肉搜索

网络暴力事件的另一主要类型是非理性人肉搜索。非理性的人肉搜索最易侵犯受害者的隐私权,而参与者往往认为是一件刺激而有趣的事,在这个过程中更多的是满足于自身“FBI”能力的窃窃自喜。关于非理性人肉搜索的网络暴力事件比比皆是,电影《搜索》中很好的反应了这点。电影讲的是关于公交车上“让座”事件所引发的网络暴力。电影中,女主角因为在医院被检查出癌症晚期而受到打击,没有给身边的老大爷让座,这件事被人拍下视频传上网络,最终引起群体的口诛笔伐,在网络上通过文字言语、图像的方式进行攻击,最终人肉搜索和网络暴力将女主提前推入死亡。很多情况下,网民习惯性的站队到自认为正义的一方,以道德的力量审判他人,殊不知,在这个过程中,自己充当了刽子手,却没能加以自身的判断,去辨清事实的真相。但是通过人肉搜索的方式引发网络暴力,最终伤害当事人的方式非常不足取,没有任何一个人有权利用道德的力量去审判他人。

(2)充斥谣言的网络暴力

谣言的危害性是非常明显的,而且一旦发生会有愈演愈烈之势。谣言,顾名思义,是虚假的言论,是由不法者恶意编造,网民成为被利用者,谣言伤害了网民群体的相互信任感。民众一再被造谣者愚弄,很容易变得草木皆兵,使得网络社会的信任感变得愈发的低。网络暴力的发生有的源于遥言,有的并非。源于谣言的网络暴力最开始是由利益人发布不法的谣

言,再煽动不知情的网民推波助澜,而利益人则等待事件扩散,坐收其中利益。有的网络暴力虽最开始并非因遥言而起,却在整个过程中会以讹传讹,最终遥言四起,真相变得更加扑朔迷离。当矛盾变得更加尖锐时,网民已经不考虑事件的真相,享受的是破坏和指责的快感。网络本身也包含诸多暴力信息,如网络上的暴力游戏,暴力影视等等。但是无论哪种网络暴力类型,都不是单一存在于网络暴力事件中,往往是结合几种类型一起,作用于整个网络暴力事件之中。

二、防治措施

网络是一个虚拟的世界,同时也是一个和真实世界并行、交融的现实世界;互联网的开放性、交互性、匿名性,很容易使有些网民不负责任的言行演化为“网络暴力”,侵犯了当事人的隐私权等合法权益,给他们造成极大的精神伤害和心理伤害,必须引起全社会的高度重视。专家们认为,防治“网络暴力”必须疏堵结合、综合防治。要通过行之有效的宣传教育,提高网民特别是广大青少年的道德自律意识,增强他们的分辨能力、选择能力和对低俗文化的免疫力,培养健康的心态和健全的人格,在全社会倡导文明的、负责的网络行为;相关职能部门应加快对个人信息保护的立法研究,尽快出台相应的法规、制度,加大依法惩治的力度,通过法律手段规范人们的网络行为,净化网络环境。

网络暴力的成因及对策

观察与批评 7 青年记者·2011年1月中 网络暴力的成因及对策 ● 王欢 胡宝荣 网 络暴力已成为当前网络传播中的重要现象之一,它不可避免地给 当事人带来巨大的伤害,甚至导致社会不稳定因素的出现而造成严重的后果。我们只有认真分析其成因,主动防范、积极疏导,才能逐步减少直至杜绝“网络暴力”,创造和谐的网络环境。 网络暴力形成的原因 (一)网络媒体的原因 1.网络的匿名、虚拟性等特征为网络暴力的形成提供了温床 在网络传播中,人们所处的传播情景是虚拟的,网民是以匿名的身份发表言论,他们是“无名的大多数”,现实生活中本该遵守的规范和约束在网络传播中失去了应有的约束力,网民不必为自己的行为承担责任,风险趋近于零。①网民的责任意识和法律意识就会大大降低,他们很容易突破道德底线而情绪化地表达自己的意见。在受到某一事件的刺激时,很多网民处于一种非理性状态,他们会迫不及待地对当事人进行讨伐与攻击,表达自己的观点和立场,显示出不满与愤怒,当附和的人越来越多达到一定程度时,网络暴力事件便由此产生。 2.“人肉搜索”是网络暴力形成的内在原因 “人肉搜索”在发挥积极的舆论监督作用的同时,也逐步暴露出侵犯隐私权、影响当事人正常学习生活的弊病,它利用人问人、人寻人的人际传播模式,不断地更新当事人的信息,为网络舆论提供了一个又一个新鲜材料,促使网络舆论一浪高过一浪,使得事态发展到难以控制的局面,最终导致网络暴力的形成。② (二)网民的原因 1.网民的年轻化及从众心理使其容 易失去理性 我国网民中10~29岁的年轻人所占比例为66.7%,且网民中初、高中学历者所占的比重达到了67.4%。③网民的年轻化使得他们容易冲动、激怒,而且年龄也决定了他们的思想认识水平及对事物认识的深度。从众心理又使大多数网民丧失了自己的理性判断, 多数网民对网络上的言论采取盲从的态度,这样一来,很快就形成一种滚雪球效应,当某些“意见领袖”的声音成为主流意见并形成强大的舆论合力时,网络暴力事件的发生就在所难免了。 2.网民的自我表达及狂欢心理使其易于宣泄恶搞 网络媒体的迅速发展为人们提供了舆论表达的崭新渠道,在网络传播中没有身份、等级的差别,普通民众获得了在现实生活中无法拥有的话语权、表达权,他们把对现状的不满在网络虚拟的世界中尽情地宣泄排解,很容易出现一些极端言论,从而形成网络暴力。另一方面,网络传媒又具有强大的消费娱乐导向,网民极易从大量的信息中追求感官刺激,缺乏深刻思考,网络逐渐成为 了一个巨大的秀场,大众以娱乐的逻辑解读生活,以玩笑的方式进行社会互动,他们追求“突破尺度”的开放,由于缺乏自我节制,容易忽视当事人的感受而一味追求娱乐的快感,极易挑战道德底线,冲破法律禁区。④ (三)外界管理的原因1.网络法律法规不够完善 由于网络的参与主体“网络人”在现实和虚拟社会都存在,其具有的现实和虚拟的双重身份使得个人领域和公共领域之间的界限变得模糊起来,而网络传播中的匿名性、虚拟性等特点,使网络法律在制定和实施上都存在一定的困 难,也助长了某些网民“法不责众”的侥幸心理,致使互联网信息发布者滥用自由表达权。截至目前,我国颁行的网络法规共有数十部,但这些法规无论是从效力等级还是可操作性上,都有待于进一步提高。 2.网络“把关人”的相对缺失在网络传播中,受众从传统的单向、被动的线性传播中解脱出来,对“把关人”的特权形成了颠覆性的冲击,随着传播权利的广泛分布,原有的信息→传播者→传播渠道→受众的分层传播关系正在改变,昔日的“把关人”不再拥有传播话语的霸权,“把关人”失去了其存在的技术基础、受众基础,把关的任务便落到了网络中形形色色的传播媒介身上,原有“职业把关人”的把关难度进一步加大。 网络暴力的应对措施 (一)加快网络立法建设,加强网络技术管理 目前,我国有关互联网的法律法规明显还不够完善,亟需制定一套成熟的法律法规,以实现对网络开放性的法律

有关网络暴力成因的文献综述

有关网络暴力成因的文献综述 社会工作 142 张钟权 摘要:自中国引入网络之后,中国民众进入到了网络时代,而网络暴力也随之而来,前有铜须门事件让人们认识到网络暴力的行为方式,后有乔任梁的去世让人唏嘘不已,网络暴力已经对我们的网络环境产生极其消极的影响,而我们希望通过对其的研究,找出网络暴力产生的原因,并从中寻找出解决方案,为网络环境的改善贡献一份力量。 关键词:网络暴力;社会学视角;心理学视角;传播学视角 自1987 年互联网被引入中国之后,就意味着中国进入一个新的时代——网络时代,但是新的时代也会面临着新的问题,网络暴力就是诸多问题中的一个,从2006 年“虐猫女”、“铜须门”等典型网络事件的发生再到现在的网络互骂、网络水军和各种网络民粹主义事件等网络新现象的出现,中国的网络社会正在处于一个极其混乱的境地当中,网络暴力已经对我们的网络环境产生了非常不良的影响。目前学者们对于这一现象的研究大多从三个方面:社会学方面、心理学方面和传播学方面,但由于各个观点过于分散,所以我希望通过这篇文章对这些观点进行梳理和总结。 一、网络暴力的基本概念 由于目前对于网络暴力还没有一个学界权威的定义,所以把几种的概括较为全面的定义归纳起来,有这样几个方面:一.有学者认为网络只不过是通过虚拟技术进行信息交流和传播一种媒介,“网络空间”的本质就是“现实空间”,而网络暴力是人们在网络空间表达的过程中没有自己应该遵守的责任,造成的一种网络表达自由的异化,于是这些学者将网络暴力的定义为有一定规模的有组织或者临时组合的网民,在“道德、正义”等“正当性”的支撑下,利用网络平台向特定对象发起的群体性的、非理性的、大规模的、持续性的舆论攻击,以造成对被攻击对象人身、名誉、财产等权益损

网络暴力事件舆论主体行为分析 - 副本

网络暴力事件舆论主体行为分析 时间:2009-06-29 09:32:00 作者:; 来源: —以群体行为为视角 ●李军 网络暴力事件是一种群体行为,网络作为一种新媒介,具有许多传统媒介不具备的功能和优势,网络虚拟社区的存在使得人们很容易结成一种新的社会群体关系。网络群体的关系通常是虚拟的、短暂的、缺乏约束与承诺的。这样形成的群体,在匿名状态下处于虚拟空间,常常会因彼此的暗示、情绪上的感染而陷入到一种非理性状态,从而走向暴力。近年来的很多网络暴力事件都与网络中这种群体行为的特点密切相关。 群体极化倾向 美国当代法哲学家凯斯·桑斯坦在《网络共和国——网络社会中的民主问题》一书中正式提出了“群体极化”概念并进行了界定,他在书中说:“群体极化的定义极其简单:团体成员一开始即有某些偏向,在商议后,人们朝偏向的方向继续移动,最后形成极端的观点。” ①新的舆论媒介——网络下聚集的群体,是由分化而类聚的,表现出去群内同质、群际异质的特性。这样极易导致群体认同的现象。②在网络中,网民经过分化组合,就会形成某个网络论坛中聚集着具有某些相同特质的人群,他们彼此具有很强的认同感。比如在“魔兽”论坛中,多是一些大学生、公司白领等爱好游戏的年轻网民。具有相同

特质的网民聚集在一起,经过短暂的“商议”,就容易“达成共识”,形成群体极化倾向。 集体无意识 网络上的集体无意识更多的是一种缺乏理性思考的盲从,从网络暴力事件形成中我们可以看到,在共同的心理机制下,群体成员的语言和行动容易相互感染,在特定氛围中忘记自我,不计后果,最终导致走向暴力,出现以暴制暴的局面。当网络上出现某件事情触动了大众神经的时候,大多数网民都秉持一颗善良的心,出于正义感而对当事者进行道德审判。当人们原始的本能受到挑战时,人们往往会奋起反击。比如“史上最毒后妈事件”中,当网民看到小女孩遍体鳞伤、口吐鲜血的照片时,网民的善良和正义感被激发出来,出于为小女孩抱不平和对残忍行为的义愤,网民们开始口诛笔伐后妈。当网民在为小女孩伸张正义的时候,并没有人去考虑自己的行为是否适当,言行是否合情合理合法。而当事件水落石出时,网民们才发现这是一起杜撰的事件。而当初,网民们谁也没有去想过自己的行为会给“后妈”造成什么样的伤害。 沉默的螺旋 有学者认为,“沉默的螺旋”理论假说是针对传统媒体传播模式下提出来的,该理论假说在网络媒体传播环境下已经失效。提出此种观点的学者依据是,在“沉默的螺旋”理论假说中,个人选择“沉默”

思想论文 网络暴力

网络暴力 【摘要】在信息技术越发普及的当下,也出现了许多“键盘侠”,他们凭着网络的复杂性和匿名性对他人进行随意地攻击诽谤,给他人的心理精神造成了极大的伤害,引发了许多严重的后果,究其原因是多种多样的,而如何去预防或者面对它,成为了重中之重。 【关键词】:网络暴力预防影响心态监管 一.网络暴力的定义 网络暴力是指网民在网络上的暴力行为,是社会暴力在网络上的延伸。 网络暴力不同于现实生活中拳脚相加血肉相搏的暴力行为,而是借助网络的虚拟空间用语言文字对人进行伤害与诬蔑。这些恶语相向的言论、图片、视频的发表者,往往是一定规模数量的网民们,因网络上发布的一些违背人类公共道德和传统价值观念以及触及人类道德底线的事件所发的言论。这些语言、文字、图片、视频都具有恶毒、尖酸刻薄、残忍凶暴等基本特点,已经超出了对于这些事件正常的评论范围,不但对事件当事人进行人身攻击,恶意诋毁,更将这种伤害行为从虚拟网络转移到现实社会中,对事件当事人进行“人肉搜索”,将其真实身份、姓名、照片、生活细节等个人隐私公布于众。这些评论与做法,不但严重地影响了事件当事人的精神状态,更破坏了当事人的工作、学习和生活秩序,甚至造成严重的后果。 二.网络暴力的表现形式 (一)网民对未经证实或已经证实的网络事件,在网上发表具有伤害性、侮辱性和煽动性的失实言论,造成当事人名誉损害; (二)在网上公开当事人现实生活中的个人隐私,侵犯其隐私权; (三)对当事人及其亲友的正常生活进行行动和言论侵扰,致使其人身权利受损等等。三.网络暴力的危害 (一)对他人 网络暴力现在屡见不鲜,著名的乔任梁事件,2016年9月16日18时21分,艺人乔任梁在上海桃浦地区祁顺路某住宅楼内自杀身亡。9月17日,其经纪人左女士通过媒体表示,乔任梁之前就患有严重抑郁症,长期的失眠一直困扰着他,尤其是去年有几个阶段,有些传言和诽谤,对他造成很大的困扰,加重了病情。 乔任梁的离世虽然不能说是网络暴力直接导致的,但是网络暴力无疑是很重要的原因。就在乔任梁尸骨未寒之时,网络上就对其好友陈乔恩以及其合作过的明星徐璐进行道德谴责,只因为她们未在乔任梁去世的第一时间在社交平台上追悼。网络的普及,原本是为了更好地促进人们的交流和沟通,但是总是有那么多脑残网友以自己的善恶评判打着道德至上的旗帜胡乱评论一些原本自己不知情的人和事,从而使部分人陷入舆论漩涡,难以自拔。除了乔任梁,娱乐圈还有已故明星张国荣和英国世纪平民王妃戴安娜,他们都或多或少地因网络暴力而离世。打开娱乐方面的新闻,许多对明星的不实报道真是让人啼笑皆非,明星也是人,网络暴力的恶意中伤对他们何尝不是一种无声的伤害?

网络暴力调查结果报告

. 对网络暴力的调查报告【前言】次《中国互联39CNNIC)完成的第据2017年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亿,全年月,中国网民规模达7.31,截至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2016年1253.2% 4299万人。互联网普及率为共计新增网民什么是网络暴力?网络暴力是一种暴力形式,它是一类在网上发表具有“网视频的行为现象,人们习惯称之为伤害性、侮辱性和煽动性的言论、图片、络暴力”。网络暴力能对当事人造成名誉损害,而且它已经打破了道德底线,往往也伴随着侵权行为和违法犯罪行为,亟待运用教育、道德约束、法律等手段进行规范。网络暴力是网民在网络上的暴力行为,是社会暴力在网络上的延伸。【正文】一、调查目的本次调查主要在于了解不同年龄的人群对于网络暴力的理解和对待网络暴力的态度,探究正确网络用语的使用。二、调查对象及一般情况网络用户岁为中心的正态分布,网龄20之间,其中年龄以这部分人年龄在10-30 年都为6-10 三、调查方式本次调查采取的是随机问卷调查。发放问卷是在上海市徐汇区美罗城地下一楼随机选择网民当场发卷填 100% 10份,回收率达写,并当场收回的形式。共发出调查问卷四、调查时间:日月42017年8 五、调查内容主要调查了不同年龄人群对于网络暴力的理解和对待网络暴力的态度。个问题。(见附一)问卷共向投资者提出了9 六、调查结果的填写者很少遭遇过的填写者有时遭遇过网络暴力,20%通过调查,70% 的人则没有遭遇过网络暴力。网络暴力,而剩下的10%的人对于网络暴力的理解较肤浅,对于较严40%在这些受调查者中,有的人对于网络暴力非常理解。重的网络暴力行为认为理所当然;剩下60%的人在影50%100%的人选择举报,其中还有对于网络暴力的解决方法, 50%的人选择抓住对方纰漏给予打击。响轻微时选择置之不理,还有的人认为政府需颁布的人认为网络秩序需靠个人自觉,另有50%有50% 网络法律、网络维护者需加强监督。对于网络用语,网民一致认为,对于咒骂家人、本人的语言是令人讨厌的人承认,若喜爱的明星、作品等被拿来对比、贬低,自己都会70%的,另有非常生气。50%100%的人认为应该坚强,不能因此放弃生命,其中对于网络暴力,的人认为因网络暴力死去的40%对于因网络暴力死去的人为此感到可惜;另有的人认为网络暴人是对家人的不负责,太懦弱,十分谴责这种行为;剩下10% 力和自己无关。3 / 1 . 七、调查体会 从调查结果可以看出,大部分的网民对于网络暴力持有排斥、谴责的态度,但有小部分网民对网络暴力的认识不够深切。那网络暴力有哪几种表现形式呢? 1、网民对未经证实或已经证实的网络事件,在网上发表具有伤害性、侮辱性和煽动性的失实言论,造成当事人名誉损害 2、在网上公开当事人现实生活中的个人隐私,侵犯其隐私权 3、对当事人及其亲友的正常生活进行行动和言论侵扰,致使其人身权利受损等现今互联网发达的时代,在虚拟的网络上,我们要学会正确地应对网络暴力,遇到小事情时置之不理,遇到大事情时可以选择通过法律手段解决,切记不可放弃生命,但对于已经逝世的人们,也不能冷嘲热讽。 网络秩序需要网民共同维护,不用脏字,不发布虚假信息,不讽刺等等,文明上网。

从社会学的角度浅谈网络暴力的成因

从社会学的角度浅谈网络暴力的成因 所谓网络暴力,指的是网民在网络上的暴力行为,是社会暴力在网络上的延伸。网络暴力不同于现实生活中拳脚相加血肉相搏的暴力行为,而是借助网络的虚拟空间用语言文字对人进行伤害与诬蔑。这些恶语相向的言论、图片、视频的发表者,往往是一定规模数量的网民们,因网络上发布的一些违背人类公共道德和传统价值观念以及触及人类道德底线的事件所发的言论。这些语言、文字、图片、视频都具有恶毒、尖酸刻薄、残忍凶暴等基本特点,已经超出了对于这些事件正常的评论范围,不但对事件当事人进行人身攻击,恶意诋毁,更将这种伤害行为从虚拟网络转移到现实社会中,对事件当事人进行"人肉搜索",将其真实身份、姓名、照片、生活细节等个人隐私公布于众。这些评论与做法,不但严重地影响了事件当事人的精神状态,更破坏了当事人的工作、学习和生活秩序,甚至造成严重的后果。网络暴力的形成,除了日益发展的科学技术带来的的舆论可超越时间与空间而自由发展,更有社会机制自身的特殊性和社会运行的不确定性带来的影响,故本文将从社会学的角度浅谈网络暴力的成因。 一、虚拟社区的形成 当前,信息技术正在全球范围内以不可逆转之势深刻地影响并改变着人们的生活,互联网成为大众关注的焦点。据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发布的《第22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截至2008年6月底,我国网民达到2.53亿人,已经跃居全球第一位。 由于互联网实现了跨时空的人机互动,人们在互联网上通过交流形成了具有共同价值观、共同归属感的群体,因此,强调具有“精神共同体”属性的“虚拟社区”便逐渐凸显出来。而由于虚拟社区的交往具有超时空性,人际互动具有匿名性和彻底的符号性以及人际较为松散、社区群体的流动较为频繁,使得虚拟社区内的言论无法得到细致的监管。由于互联网是“意见自由市场”,所以当虚拟社区内的言论超出对一些事件正常的评论范围时,整体价值观就会发生扭曲,在群体的作用下愈演愈烈,便会造成大范围的舆论重压,对当事人的精神状态产生不好的影响,甚至造成严重的后果。 二、互动论的影响 社会互动是指社会上个人与个人、个人与群体、群体与群体之间通过信息的传播而发生的相互依赖性的社会交往活动,互动类型主要有合作、竞争、冲突、强制、顺从。目前,我国还处于一个相对复杂的转型期,经济上的贫富悬殊、社会各阶层的利益失调,文化上的互相碰撞,全球化带来的剧烈震荡,不同利益群体之间的竞争、冲突和顺应都使得舆论变得多元。而社会转型又必须通过长期的、广泛的社会互动来实现,故而网络暴力的出现是社会转型下利益冲突带来的的社会互动多元化的必然结果。网民在发表言论的时候,很容易受到利益冲突的影响,从而变得尖锐刻薄。个人与群体、群体与群体之间也容易因为舆论的多元、思想观念的不同而加剧冲突。当这种冲突愈演愈烈时,整个网络的舆论环境就会变得乌烟瘴气,但社会也在完成一步一步的悄悄的转型。 三、越轨行为的发生 社会越轨,亦称越轨行为、离轨行为或偏差行为,是指社会成员(包括社会个体、社会群体和社会组织)偏离或违反社会规范的行为。由于人们社会行为的

“网络暴力”现象的成因及对策

“网络暴力”现象的成因及对策 来源:《今传媒》作者:关梅 近几年,“网络暴力”事件频繁进入人们的视野,从2006年的“铜须门”事件、“虐猫”事件,2007年的“姜岩死亡博客”事件、“史上最毒后妈”事件再到2008年的“很黄很暴力”事件等等,这种在网络世界中由众多网民的言论所形成的所谓的“道德审判”以及无节制的、恶意的谩骂与人身攻击我们称之为“网络暴力”,这不仅对当事人的精神与心理造成了极为恶劣的影响,而且紧接其后的“人肉搜索”更是把这种影响由网络世界带到了现实社会,严重扰乱了当事人及其家人的正常生活。由此带来的道德与法律层面上的矛盾与问题已经引起了诸多专家、学者的关注与讨论。 不能否认,网络已日渐成为一种新的民意表达渠道,越来越多的民众习惯选择在网络上获取新闻信息,并通过发表自己的意见与诉求参与到社会公共事件的讨论中去,网络舆论也由此产生。这不仅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进步的重要体现,也确实对许多现实事件回归真相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但我们不能因此忽视“网络暴力”现象,对其所触及的道德与法律问题应高度重视,并深入剖析其成因,探寻切实可行的对策,力求避免“网络暴力”事件的发生或将其带来的负面影响减少到最小,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净化网络舆论环境,有效地发挥网络舆论监督的作用。 “网络暴力”现象的原因分析 第一,网络媒体的虚拟化、匿名性的特点在很大程度上弱化了网民的责任意识和法律意识,无形中充当了“网络暴力”的“保护伞”。 网络媒体具有虚拟化、匿名性的特点,这一方面使得网民可以更为自由真实地表达自己的意见和观点,但另一方面,网民对自己所发表的言论几乎无须负责,这就大大降低了网民的责任意识和法律意识。在受到某一事件的刺激下,尤其是在一些煽动性言语的误导下,很多网民往往会处于一种非理性状态,继而盲目地对事件作出是非判断和道德评价,并以过激的言论和侮辱性的语言对当事人进行“声讨”和人身攻击,而这又会吸引更多的网民加入其中,网络暴力事件也由此产生。在众多的网络暴力事件中,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由于网络的匿名性的特点所造成的网民对自身言行过度放纵的心理倾向,许多人性的弱点也似乎在这顶“保护伞”下被淋漓尽致地暴露出来。因此在网络世界中,网民正是凭借其虚拟的身份无所顾忌地对当事人进行谩骂和攻击,由此形成的网络暴力给当事人的身心和实际生活带来了严重的、难以想象的创伤和影响。例如,在“铜须门”事件中,只是一条简单的而缺乏证据的帖子就引发了众多网民的激烈讨论,绝大多数的网友对“铜须”的行为报以强烈的谴责并义愤填膺的对其进行言论“围剿”,很少有人对事件的真实性产生怀疑。在“匿名身份、无须负责”的心理暗示下,网民们对“铜须”的自我申辩毫不理会,甚至当发帖人自己也称其内容多有杜撰之后,网民仍旧对“铜须”进行声讨,并将这种影响延伸至了现实世界中。“铜须”的父母、所就读的学校不断接到骚扰电话,恐吓、咒骂甚至勒索,严重影响了当事人及其家人的正常生活。在这起事件中我们看到,网民在网络世界甚至现实世界中之所以轻易对他人施暴,很大程度上是由于其匿名身份所致。 第二,网民的年轻化及其从众心理使得网络言论带有更多的情绪化和盲目性的特点,而相关网站在商业利益的驱动下又刻意凸显这种网络言论,从而导致了网络暴力事件的发生。 近年来,我国网民呈现出年轻化趋势。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发布的《第23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我国网民中10至29岁的年轻人所占比例为66.7%,且网民中初、高中学历所占的比重继续提升,达到了67.4%。①网民的年轻化使得他们遇事极易冲动,学历层次较低也制约了他们对事情做冷静细致、全面深入的思考,往往

试析当前网络暴力问题

试析当前网络暴力问题 论文导读:当今社会,网络已全方位地融入并改变着我们的日常生活,日渐形成了不同于以往单纯的物理空间的网络社会。网络空间的出现,使原本物理空间的社会规范受到了严峻挑战,“网络暴力”也应运而生。关键词:网络,暴力 当今社会,网络已全方位地融入并改变着我们的日常生活,日渐形成了不同于以往单纯的物理空间的网络社会。网络社会对原有的现实社会进行着社会重构,空间概念由物理转化为虚拟,社会关系也发生了重大改变。网络空间的出现,使原本物理空间的社会规范受到了严峻挑战,“网络暴力”也应运而生。近年来,“网络暴力”事件频繁地出现在各种媒体上,引起了社会的极大关注,并不断地挑战社会既有行为规范与道德价值观念。 1.“网络暴力”的定义和分类目前针对该概念还没有一个明确的定义,一般是指网民在网络上的暴力行为,是社会暴力在网络上的延伸。 我们可以依据网络暴力的行为主体、表现形式和行为后果对其进行分类。 1.1 依据行为主体可分为:组织网络暴力、个人网络暴力组织网络暴力是指实施网络暴力行为的主体是组织机构,比如说商业集团、民间社团、黑客组织甚至是某个网站等。 个人网络暴力是指实施网络暴力行为的主体是个人,其特点是暴力行为针对性不强,多为盲从跟风,通常以语言暴力和精神暴力为手段,危害性不强。

1.2 依据表现形式可分为:网络语言暴力、网络行为暴力、网络精神暴力网络语言暴力是指在网上使用文字、语音、视频等方式直接对受害者进行谩骂、污辱的行为。这种行为是网络暴力的主要表现形式,其一般与网络精神暴力同时发生,并易被炒作,从而形成现实暴力的诱因。免费论文参考网。 网络行为暴力是指利用黑客攻击等手段对受害者进行攻击,从而达到获取被害者隐私及非法侵占财物的目的。其行为一般与现实侵害行为结合较为紧密,并多以侵财骗色为主要目的。 网络精神暴力是指通过在网络中散布被害人的假消息或隐私,从而给被害人造成巨大的精神伤害。其产生精神伤害的过程一般是由网络传播发展到现实社会传播,从而造成被害人的现实精神伤害。免费论文参考网。 1.3 依据行为后果可分为:虚拟伤害型、现实伤害型虚拟伤害型是指暴力行为给被害人在网络中造成的伤害。其一般是指对某个虚拟人物、ID进行的暴力行为,并没有发展到现实社会。 现实伤害型是指暴力行为给被害人在现实社会造成了伤害。其一般是在网络伤害后因“人肉搜索”等原因诱发的现实伤害,或是网络暴力诱发了现实社会的群体性事件,从而造成的伤害。 2. “网络暴力”的危害随着社会的发展,信息化水平的跃升,每个人都可能成为网络暴力受害者,网络暴力的肆无忌惮,正在以其独有的方式破坏着公共规则、触犯着道德底线。其危害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2.1 隐私被曝光“网络暴力”最常见的方式就是“人肉搜索”,就是窥探

网络暴力研究

中国政法大学 2008级本科生毕业论文《网络舆论暴力的传播学思考》

论文编号:学号:2008710030 姓名:黄舒敏学院:新闻与传播学院专业:新闻指导老师:姜振宇 完成时间:成绩:

《网络舆论暴力的传播学思考》 摘要:本文从网络舆论暴力的概念界定入手/进一步分析网络传播的模式、“集合行为状态”、“沉默的螺旋”、“拟态环境”、意见领袖、受众心理、传统媒体责任这些因素与网络舆论暴力的关系。从而尝试着提出解决和应对网络舆论暴力的方法与途径,在维护网络舆论氛围和保持网络的开放自由找到一个平衡点,让中国的互联网健康和谐地发展下去。 关键词:网络舆论暴力传播学传统媒体

目录 一、网络舆论暴力的概念界定 (1) 二、网络舆论暴力产生的机制与根源 (1) 1网络传播的模式 (2) 2“集合行为状态”下“沉默的螺旋”彰显效应 (2) 3网络媒介营造的“拟态环境”下,意见领袖起推动作用 (3) 4网络空间的理性缺失以及受众心理 (3) 5传统媒体责任的缺失 (3) 三、应对网络舆论暴力的途径 (4) 1加强立法,推行实名制 (4) 2强化网络的自我净化功能和技术管理 (4) 3提高网民的媒介素养,加强网民自身道德建设 (4) 4传统媒体应构建良好的舆论氛围 (5) 四、结语 (5)

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和普及,互联网已经成为具有非凡潜力并且已经对社会产生深远影响的网络媒介。在互联网上,人们可以自由地发送信息,对话交流几乎不受限制。这些特性是一把双刃剑:一方面互联网在很大程度上促进了言论自由和社会民主;但也正是由于其自由难以掌控带来了许多问题。网络舆论暴力现象就是在这个背景下应运而生,并且步步升级,虚拟暴力已然演变为现实暴力,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公民的生活与权力。解决好网络舆论暴力现象,不仅仅关系到网络自身的发展,也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和人民的利益。本文从传播学的角度对网络舆论暴力现象进行分析研究,并对网络舆论暴力现象产生的原因、机制及其解决的途径进行探究。 一、网络舆论暴力的概念界定 网络舆论暴力(Network media violence),这个名词在国外很早就出现了,麦克卢汉给网络一轮暴力如此定义:1.以道德的名义,恶意制裁、审判当事人并谋求网络问题的现实解决;2,通过网络追查并公布传播当事人的个人信息, 煽动和纠集人群以暴力语言进行群体围攻;3.在现实生活中使当事人遭到严重伤害并对现实产生实质性的威胁。1需要注意的是,这一解释对我们有一定的参考作用,但是在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体系下,还是应该具体问题具体分析:首先,网络舆论暴力印象的范围不仅仅是个人,它可以波及至单位或者群体。其次,网络舆论暴力的形式也是多种多样,不是简单的语言攻击。所以,网络舆论暴力应该在深入分析本国具体情况方能做出明确合理的界定。 网络舆论暴力问题在我国开始出现并受关注应该是从“虐猫事件”开始,从“虐猫事件”到“铜须事件”再到“史上最毒后妈事件”,从前几年的“周老虎事件”,“很黄很暴力事件”,“高管猥亵事件”,一直到“李庄案”,“69圣战”“李刚门事件”“小月月事件”,再到最近发生的“药家鑫事件”……网络舆论暴力现象已经不是一个新鲜事物。在这些事件中,网民的许多行为已经突破了道德和法律的容许范围,演化成一种网络舆论暴力。从上述几个事件可以看出,网络舆论暴力现象的发生越来越频繁,方式也是越来越多,受害者既有个人也有单位,并且愈演愈烈。可以毫不夸张地说,近几年来,网络正在引领着全社会的关注力,这种关注力并不是简单的引领潮流,更是在酝酿着一种巨大的,令人生畏的力量。数以万计的网民利用“鼠标和键盘”作为武器,对他们认为不义的行为进行谴责和攻击。在这些谴责和攻击当中,有反对的声音,有理性的批评,但是也出现了用恶毒的言语进行人身攻击,制造舆论压力发起媒介审判,甚至动用“人肉收索”将事件主角身份公之于众,进而造成对受害者的正常生活的严重干扰,这种现象被称为网络舆论暴力现象。 分析网络舆论暴力现象,其发展过程大致可以分为三个时间段:首先是一个未经证实的事件由网民或者媒体揭发而引起网民的关注;然后就是传统媒体的介入,由于媒介“企业化单位,事业化管理”的双重属性,生存是其第一法则。经济效益成为媒体重点追求的点,点击率和关注度对于媒介来说至关重要,所以媒体在一定程度上是“纵容”甚至“怂恿”网络舆论暴力事件的,在媒体的推波助澜下,网络舆论暴力现象呈现愈演愈烈的趋势。直到最后事件的真相浮出水面,事件告一段落。许多人在事件后开始反思:实施网络舆论暴力仅仅是源于自身的正义感,或者是对社会不公平的不满和宣泄,同时也不排除很多人是抱着娱乐,唯恐天下不乱的心情参与的。而却没有想到,网络舆论暴力事件对被害者及其身边的家人朋友都造成了或轻或重的伤害,这其实是对他人的权利造成了严重的侵害,是不道德甚至是违法的行为。 根据以上分析,网络舆论暴力也许可以这样定义:网民受到各个方面因素的影响,对某个还未确定的事实发表带有攻击、侮辱的言论、公开宣布当事人隐私甚至不惜造谣,致使当事人名誉受损,现实生活受到侵扰,导致其正当的公民权利受到侵害的行为。 二、网络舆论暴力产生的机制与根源 1 [加]埃里克·麦克卢汉,弗兰克·秦格龙: 麦克卢汉精粹[M], 南京大学出版社, 2000:418

网络暴力的形成与治理对策

2011年第12期山东社会科学No.12 总第196期SHANDONG SOCIAL SCIENCES General No.196网络暴力的形成与治理对策 聂培尧林培光周志政 (山东财经大学,山东济南250002) [摘要]网络已日渐成为一种新的民意表达渠道。网络舆论对揭露事件真相发挥了积极作用,但“网络暴力”事件的发生也越来越多。 [关键词]网络暴力;网络实名制;网络民主;实名制 [中图分类号]D669.8[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3-4145[2011]12-0086-03 近几年,我国互联网快速发展,互联网已经成为人们快速获取信息资源不可或缺的手段之一。在享受互联网带来的便利的同时,“网络暴力”随之产生,其不良影响也经由网络蔓延传播。“网络暴力”与传统的现实暴力不同,它并不是真实可见的暴力行为,而是通过在网上发表言论,对当事人造成直接或间接的伤害,是一种虚拟的暴力。网络暴力行为对当事人和参与者、网络世界和现实生活产生了诸多不良甚至极为严重的影响,应得到有效控制。 一、“网络暴力”的现状 随着网络影响力的不断扩大,在互联网技术的弊端以及网民自身素养、相关监管政策的缺失等因素的影响下,网络的负面效应被逐步放大,特别是网络暴力在网络上频频上演,从早期的“虐猫事件”、“铜须事件”,到近期的“艾滋女”事件、“局长香艳日记”等,网络暴力愈演愈烈。网民在正义的名义下,在没有澄清事件真伪的情况下,无节制地对事件当事人进行道德批判、公布隐私,甚至用恐吓、围攻当事人的手段来发泄愤怒,将法律法规抛诸脑后。可以看到,网络暴力虽然是在网络世界中发生,但指向的对象仍是现实生活中的个体。网络暴力是一种网络失范现象。网络暴力一方面危害事件当事人,给其带来精神伤害,给其生活和工作带来困扰,严重的甚至造成事件当事人的死亡;另一方面,网络暴力扰乱了互联网环境,并逐渐向现实世界渗透,诱发暴力犯罪。《人民日报》曾分析过网络暴力的三大特征:一是以道德的名义,恶意制裁、审判当事人并谋求网络问题的现实解决;二是通过网络追查并公布传播当事人的个人信息(隐私),煽动和纠集人群以暴力语言进行群体围攻;三是在现实生活中使当事人遭到严重伤害并对现实产生实质性的威胁。 二、“网络暴力”成因分析 (一)法律的不健全使许多网民有恃无恐 我国关于网络暴力的立法主要分为两个层次:一是非专门针对互联网的立法,如《民法通则》、《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侵权责任法》等等,这些法律法规对保护网络中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等作了规定;二是专门关于互联网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制度和司法解释以及地方性法规对网络暴力的规制。尽管关于网络的立法已经不少,但大多仍停留在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的层面上,法律规定不完善、法律法规的可操作性差、处罚力度不够的状况非常突出。许多政府机构从自身执法角度和部门利益出发,制定了多部互不协调甚至相互冲突的法规。这种局面使很多执法部门无所适从。网络法规缺乏全面系统性、网络环境下执法难度大等问题,使相关法律无法对网民形成强有力的约束。与此同时,对已发生的造成不良影响的网络暴力事件的处罚力度不大,难以发挥应有的威慑作用,也是导致网络暴力事件频 收稿日期:2011-11-03 作者简介:聂培尧,山东财经大学副校长、教授、博士生导师,英国爱丁堡Napier大学商学院客座教授(Visiting Professor),美国纽约州立大学Old Westbury学院访问教授。 基金项目:本研究得到教育部2009年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专项任务项目“网络暴力形成、危害及对策研究”(09JDSZ2048)的资助。 68

应对网络暴力演讲稿

2006年发表的《步步惊心》,结尾有两句话,引自仓央嘉措:第一最好是不相见,如此便可不至相恋。第二最好是不相知,如此便可不用相思。大家可能对这两句话非常熟悉,曾经一首《十诫诗》风靡网络,很多人都被这首诗诗所感动。但我们的六世达赖仓央嘉措或许并不记得在自己那么多首诗中存在着这样一首《十诫诗》,因为在于道泉先生的译本里只有两句话,也就是说从第三至结尾全部都是后人的发挥。 《步步惊心》的读者皎月清风在评文《最好的结局》续了第三和第四;《步步惊心》的读者白衣悠蓝在评文《执手相看魂欲销__读<步步惊心>有感》中加续,添加了第五到第十,反响热烈。 大概大家太喜欢这首诗了,所以传播效果惊人,中国网友转载引用时又不喜欢注明出处,后来,就变成了整首诗都是仓央嘉措所写。 最后到今天,几乎所有人都认为这个第十是仓央嘉措所写,甚至出现在正式的出版书中,造成了很多人对仓央嘉措狂热的喜爱。其实也是因为这首诗我才回去读关于他的传纪,然后也发现了真相。 所以说,十诫诗的广泛流传还是要归功于传播速度惊人,影响力惊人,杀伤力更惊人的网络。 微博这个词我相信大家一定都不陌生。微博在百度百科里,是微型博客的简称,即一句话博客,是一种通过关注机制分享简短实时信息的广播式的社交网络平台 因为微博的草根性所以深受人们的喜爱。但我觉得随着网络的越来越普遍,很多的不好的一面都被铺开在我们的面前。撇开低头族不谈,就单单一个人肉搜索,这个让小时候的我听起来极具技术含量的词成为了几乎每个微博人乐衷的事。近几年因为人肉搜索而造成的悲剧并不少见,随便在百度里搜一搜,都能有几十件人物不同,结局相同的真人真事来。 2013年12月3日晚,在连续发出“第一次面对河水不那么惧怕”、“坐稳了”两条微博后,广东陆丰18岁女高中生琪琪跳入河中自杀身亡。前一天,她曾到一家服装店购物,店主怀疑她偷衣服,于是将视频截图发到微博上求“人肉”。这则“人肉偷衣服女生”的信息引起了热烈反响,众多网友纷纷参与“人肉搜索”。很快,琪琪的个人信息曝光,被同学朋友指指点点,网上也是一片辱骂之声。琪琪的父亲认为此举致使女儿自寻短见。琪琪的姐姐在微博上公开指责涉事服装店店主系“诬陷”,参与“人肉搜索”的网友的行为导致“一个花季少女无奈走上绝路”。目前当地警方已立案调查,涉事服装店店主已被刑事拘留。 即使店主被拘留了,那个花季少女也回不来了。那些在微博上抨击别人的人也不会因此对自己造成什么损失,当下一个琪琪出现的时候,他们还是会蜂拥而至,人肉搜索,不到目的决不罢休! 有学者表示,对于店主和死者,一方不曾想到“网络暴力”会失控导致超出个人想象;一方因为毫无社会经验,面对“网络审判”束手无策,直至绝望。双方都缺乏法律意识,不懂得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权益。在网络上,众多网友为逝

1995-2000:中国网络媒体发展报告

1995-2000:中国网络媒体发展报告 来源:岁月联盟作者:吴风时间:2010-08-13 [内容摘要]20世纪的媒体,相对于它在21世纪的漫漫行程,只是一个序幕。全新的传播理念、传播方式与传播特征及其对人们各个生活领域的影响,促使我们以全新的视点领悟这一序幕的意义。然而,如何在网络传播语境中实现个性化互动性传播与控制性议题设置传播、精英新闻话语传播与平民新闻话语传播之间的完美契合?这也许正是中国网络媒体在21世纪能否一路走好的关键。 [关键词]网络媒体;互动性传播;传播模式;网络新闻话语 在媒体家族中,比照恩格斯的说法,网络媒体是20世纪的“最后一位诗人”,又是新世纪的“第一位诗人”。 新世纪的阳光已经普照地球的各个角落。在21世纪的早晨,我们就中国网络媒体在20世纪最后6年从产生到的风雨历程,提供一个完全报告,旨在让参与或关注中国网络媒体的每一个人记住它走向灿烂辉煌之途前的艰辛序幕。 什么是网络媒体?中国的网络媒体至今走过了一条怎样的发展之路?它有哪几种运营模式?在新闻传播上它有哪些特征?它的传播学意义何在?对传统媒体已造成了怎样的影响?它目前面临着哪些困难和问题?它的未来之路又在何方?对这些追问的阐释,将构成本文的基本框架。 中国网络媒体初成规模 所谓网络媒体,简言之,就是媒体意义上的网络,恰如媒体意义上的报纸、广播与电视。它是借助互联网这个平台,发布新闻和进行新闻等信息服务的一种传播媒体。①与传统的报纸、广播与电视三大媒体相比,它是一种“第四媒体”,是一种“新媒体”。② 中国网络媒体的产生,主要有三大背景:第一,机网络技术的迅猛发展及其日常应用层面的快速拓展。1969年世界上第一个计算机网络——阿帕网正式面世。1974年,计算机网络互联的核心技术网际协议(IP)和传输控制协议(TCP)诞生,这使全球的电脑联为一体成为可能。1991年,时任美国国会参议员的戈尔提出建立“信息高速公路”的设想。1993年,美国总统克林顿宣布正式实施“国家信息基础设施行动计划”并在1994年投入启动资金5400万美元。这一宏大计划的展开,使互联网受到全世界的热切关注。从1994年开始,互联网开始由科研服务为主向商业性计算机网络转变,一批以提供搜索引擎为主要服务内容的公司,如Yahoo等应运而生。1994年11月,美国网景公司推出互联网浏览器Netscape Navigator1.0,这极大方便了人们在网上的搜索和浏览,激起了用户上网的高潮。美国国家基金会于1995年宣布不再向互联网提供资金,互联网完全走上商业化的道路。1996年以后,由于各国对网络基础设施建设投入的加大,互联网在全球迅猛拓展。经过30多年的发展,互联网已成为连通世界上几乎所有国家的网际网。目前世界范围的网络用户已达4亿多。美国一调查机构认为,到2001年7月全球的网络用户将达到6.99亿。 第二,互联网自身的功能使网络媒体的产生成为一种必然。所谓互联网的功能,就是指它的各种用途。互联网从产生至今已开发出十多种功能。但从目前的应用看,它主要有三大功能:一是它的交流功能,如邮件、网络聊天(ICQ、OICQ等)、网络寻呼、网络讨论()、网络聚会(同学录)等;二是它的信息传播(发布与接受)功能,即网络提供了一个信息发布与接受的平台,如个人主页、个人帖子、信息查询与浏览、新闻定制等;三是它的商务功能,即网络提供了一个相互交易的商务平台,如电子商场、网络拍卖、网络股票交易、网上保险等。除此,网络还有着远程教育、远程医疗、网络民意与市场调查等等方面的功能。由于传播新闻信息是互联网的重要功能之一,因此它被称为一种媒介,也就而然了。 第三,西方特别是美国传统媒体的网络化风潮对中国网络媒体的产生提供了重要启示。1987

浅析网络暴力问题(论文)

浅析网络暴力问题 ——以“人肉搜索”为例 姓名:学号:2008 系别:新闻系专业:播音与主持艺 指导老师:职称:讲师 摘要:在人类历史进程中,暴力行为是一直存在的,而自从大众媒介普遍产生并发展以后,暴力文化应运而生并得到推广,它对人们的心理、认知及行为方式产生这深刻而广泛的影响。网络暴力问题是近年来新生的一种网络现象,它同时反映着社会的发展状态和人们的心理素质水平。对网络暴力问题的研究不仅可以正确了解网络现象更能及时发现和解决其所带来的消极影响。本文首先概括介绍了网络暴力的含义及其主要表现方式——“人肉搜索”,接着又分析了“人肉搜索”的正反两方面作用,在说明了促使网络暴力所产生的三个根源后,又针对性地提出了一系列监控措施。用以引导网络传播,净化网络信息,从而使得网络、社会和谐发展。 关键词:网络暴力;良性监控;人肉搜索;网络和谐 On the Network the Problem of Violence - to the "Human Flesh Search, for example Abstract: In the course of human history, violence has always existed, since the mass media generally produce and develop a culture of violence came into being and promote its people's psychological, cognitive and behavior of this profound and extensiveimpact. The network problem of violence in recent years, the nascent phenomenon of a network, it also reflects the state of social development and people's level of psychological quality. Study the problem of violence on the network is not only a proper understanding of the network phenomenon more promptly identify and address the negative impact they bring. This article first provides an overview of the meaning of the network of violence and its main manifestations - "human flesh search", followed by analysis of the pros and cons of the role of "human flesh search",

试析当前网络暴力问题(1)

当今社会,网络已全方位地融入并改变着我们的日常生活,日渐形 成了不同于以往单纯的物理空间的网络社会。网络社会对原有的现实社会进行着社会重构,空间概念由物理转化为虚拟,社会关系也发生了 重大改变。网络空间的出现,使原本物理空间的社会规范受到了严峻挑战,“网络暴力”也应运而生。近年来,“网络暴力”事件频繁地出现在各种媒体上,引起了社会的极大关注,并不断地挑战社会既有行为规范与道德价值观念。 1.“网络暴力”的定义和分类 目前针对该概念还没有一个明确的定义,一般是指网民在网络上的暴力行为,是社会暴力在网络上的延伸。 我们可以依据网络暴力的行为主体、表现形式和行为后果对其进行分类。 1.1依据行为主体可分为:组织网络暴力、个人网络暴力 组织网络暴力是指实施网络暴力行为的主体是组织机构,比如说商业集团、民间社团、黑客组织甚至是某个网站等。 个人网络暴力是指实施网络暴力行为的主体是个人,其特点是暴力行为针对性不强,多为盲从跟风,通常以语言暴力和精神暴力为手段,危害性不强。 1.2依据表现形式可分为:网络语言暴力、网络行为暴力、网络精神暴力 网络语言暴力是指在网上使用文字、语音、视频等方式直接对受害者进行谩骂、污辱的行为。这种行为是网络暴力的主要表现形式,其一般与网络精神暴力同时发生,并易被炒作,从而形成现实暴力的诱因。 网络行为暴力是指利用黑客攻击等手段对受害者进行攻击,从而达到获取被害者隐私及非法侵占财物的目的。其行为一般与现实侵害行为结合较为紧密,并多以侵财骗色为主要目的。 网络精神暴力是指通过在网络中散布被害人的假消息或隐私,从 而给被害人造成巨大的精神伤害。其产生精神伤害的过程一般是由网络传播发展到现实社会传播,从而造成被害人的现实精神伤害。 1.3依据行为后果可分为:虚拟伤害型、现实伤害型 虚拟伤害型是指暴力行为给被害人在网络中造成的伤害。其一般是指对某个虚拟人物、ID进行的暴力行为,并没有发展到现实社会。 现实伤害型是指暴力行为给被害人在现实社会造成了伤害。其一般是在网络伤害后因“人肉搜索”等原因诱发的现实伤害,或是网络暴力诱发了现实社会的群体性事件,从而造成的伤害。 2.“网络暴力”的危害 随着社会的发展,信息化水平的跃升,每个人都可能成为网络暴力 受害者,网络暴力的肆无忌惮,正在以其独有的方式破坏着公共规则、触犯着道德底线。其危害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2.1隐私被曝光 “网络暴力”最常见的方式就是“人肉搜索”,就是窥探网络事件、网络人物的背后细节、隐私、背景,也成为互联网上一些群体最为热衷的活动。“人肉搜索”的对象几乎没有限制,物、事甚至人都可以称为搜索的“猎物”,但最具争议的还是对人的搜索。来自五湖四海、成千上万个人通过不同途径从不同角度对同一个人进行搜索挖掘,很快就能掌握这个人的所有信息。“网络侦探”们在寻找事实真相的同时,往往也“人肉”出了当事人的照片、地址、电话、身份证号码等更多个人隐私。 2.2财物被侵占 “网络暴力”也常以黑客攻击的形式出现,就是以当事人财物等为目标,进行有针对性地黑客攻击的暴力活动。2010年3月30日,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和国家互联网应急中心(CNCERT)在京联合发布《2009年中国网民网络信息安全状况调查系列报告》。《报告》数据显示,2009年我国52%网民曾遭遇过网络安全事件;超过九成网民均碰到过网络钓鱼网站。在遭遇网络安全事件的网民中,77.5%是因为在网络下载或浏览时遭遇病毒或木马的攻击。网络事件给21.2%的网民带来直接经济损失,包括网络游戏、即时通信等账号被盗造成的虚拟财产损失,网银密码、账号被盗造成的财产损失以及因网络系统、操作系统瘫痪、数据、文件等丢失或损坏,对其找回或修复产生的费用等。2009年网民处理网络系统、操作系统瘫痪、数据、文件等丢失或损坏等安全事件所支出的服务相关费用共计153亿元人民币。相对于高发的网络安全事件,仍有4.4%的网民个人计算机未安装任何安全软件;不足8%的手机网民安装手机安全防护软件,网民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仍有待进一步提升。 2.3身心被折磨 由于网络信息传播迅速,网络暴力更容易对当事人心理造成影响,从而诱发当事人心理疾患,有的直接导致当事人因压力过大自杀。2008年10月2日韩国艺人崔真实因不能承受网络暴力—— —网络上的虚假信息和人身攻击的“恶帖”的压力而自杀,2008年10月6日美国《时代》周刊不吝笔墨,对崔真实之死进行了较大篇幅的报道,对把崔真实逼向绝路的韩国网络所存在的问题以及崔真实之死在韩国社会引起的震动进行了阐述:“崔真实堪称韩国的朱莉娅·罗伯茨和安吉丽娜·朱丽,是备受全民喜爱的演员。崔真实的死让我们看到了在极端保守却有着先进发达科学技术的韩国社会中,女性遭遇的困难到底是什么。”而在国内,“人肉搜索第一案”、“人肉搜索致少女被杀事件”以及“史上最毒后妈”等等网络暴力事件均给当事人带来了沉重的身心创伤,有的网络暴力事件甚至间接导致了当事人的死亡。 3.“网络暴力”的根源 网络暴力是社会暴力在网络上的延伸,从某种意义上说,“网络暴力”的出现及大行其道,是中文互联网媒介发展的必然。网络暴力根源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3.1网络的开放性 网络的开放性使得其缺乏制度和道德约束,网民多是匿名的,从现实生活转到虚拟平台后,一些网民往往会抛弃一切现实生活中被约束的道德标准,表现出人性的另一面,从而成为网络暴力的实施者。网络暴力往往是开放性群体性的事件,它以道德的名义,实施以暴制暴的行动。他们借助网络的开放性,形成群体之势,逐渐成为事件的话语强势,由于缺乏网络道德责任感和独立思考精神,“打抱不平”群体中的不少成员以泄愤的情绪状态,用一种想当然的推理谴责、辱骂事件及当事人,利用了网络的开放性超越了法律、道德底线,制造了舆论专制。 3.2网民盲目追求娱乐性 网络媒介技术发挥了使网络主体对技术效果尤其是感官满足效果产生依赖和迷恋的结构性负功能,从而削弱了其文化反思能力、否定能力及超越能力。网络传媒强大的消费娱乐导向,集中体现了新媒介文化的商业化,从媒介文化发展的视角看,网络出现泛娱乐文化倾向。号称最新最快的网络新闻,从国内民生到国际政治新闻等都出现了娱乐化趋势,从“最牛钉子户”到美国总统克林顿的“拉链门事件”,我们似乎以嘻嘻哈哈的方式生存,陷入一场无休止的“集体狂欢”甚至恶搞当中。大量信息追求感官刺激,拒绝深刻思考,寻求一切社会生活的娱乐化。网络逐渐成为了一个巨大的秀场,大众以娱乐的逻辑解读生活,以玩笑的方式进行社会互动,他们追求“突破尺度”的开放,由于缺乏自我节制,容易忽视当事人的感受而一味追求娱乐的快感,极易挑战道德底线,冲破法律禁区。 3.3民意表达渠道较少 由于利益诉求的不同,社会不同阶层之间容易产生反感、偏见和冲突。参与人肉搜索及对当事人进行惩罚的众多网民与事件本身并没有直接利益冲突,然而,“无直接利益冲突”往往是所有冲突的综合体现。在现实社会中,来自工作、生活等的多重结构性压力使部分公众感受到直接或间接的不公平,他们往往不能获得足够的话语权,压力和不满情绪因找不到恰当合理的宣泄口而长期积累下来,成为内心潜藏又极易爆发的不良情绪。网络使网民拥有了表达其积郁的空间,而诸如“铜须门”等事件便成为了其进行合理宣泄的导火线。网络的匿名性又使得网民对言行的自律程度大大降低,从而使得网民的打抱不平往往超出了事件本身,而事件当事人更像是其进行泄愤的工具。 3.4法治与道德建设滞后 与现实生活相比,在网络生活中,公共空间与私人空间界限更加模糊。网络本身的超时空性、网民社会角色的匿名性和虚拟性使人们能方便快捷地处理和运用大量网络信息,同时,也加大了网络社会秩序运行的风险。正如吉登斯所说:“较多的相互依赖,上至全球化的独立系统,意味着在作为一个整体而影响到那些系统的不幸事件,在发生时就会有更大的易受伤害性。”然而,目前无论是对网络信息监管、网站经营权利,还是对言论自由与网络隐私等网民权利的界定上都还存在分歧,法律对网络社会行为关系的界定与规范还相对滞后,国家对于网络舆论的引导和监督还很不到位。网络暴力对社会的法律、道德底线提出了新的挑战。网络交往所形成的真实的社会关系不仅需要完善的网络法规和道德规范,更需要网民的自律。 4.网络暴力的防治 防治“网络暴力”必须疏堵结合、综合防治,把重点放在网络秩序及文化环境的建构与完善上。 试析当前网络暴力问题 许承亮 [摘要]近年来,互联网的迅速发展给公众带来了很多便利,同时也产生了一定的负面影响,特别是“网络暴力”对社会的冲击十分 强烈,有些网络事件甚至演变成现实社会冲突的“导火索”,而这种现象的形成则有着复杂的政治、文化、伦理等因素,只有认真分析 其成因,主动防范、积极疏导才能够趋利避害,保证社会和网络健康发展。 [关键词]网络暴力 (下转第46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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