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范文—会计准则性质研究:回顾与思考(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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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准则性质研究:回顾与思考

会计准则是指导财务报表和其他财务报告以及财务会计处理程序的指南。国内外许多学者都将探讨会计准则的性质作为研究会计准则的起点。综合国内外学者的论述,关于会计准则的性质问题,大致有四种代表性的观点,而不同观点下会计准则的制定过程、目标、准则的法律地位等问题都各有不同。本文简要评述这几种观点,并结合现实讨论我国会计准则的性质定位。

一、关于会计准则性质的几种观点

1、技术手段论。“技术手段论”认为,会计准则是一种纯客观的技术性规范(江金锁,2005)。王建新(2006)认为,“会计准则制定应以技术性为基础、中立性为原则。会计准则制定要看技术是否可行,会计环境是否可取,是否与客观经济条件和实务处理相符,会计准则制定应尽可能的反应经济现实。”并且认为,从技术水平上考察会计准则,他有可能达到“完整、有序、系统和内在统一”。事实上,美国会计界曾一度热衷的“高质量会计准则”,可以说正是该观点的一种延伸。但以美国为代表的会计原则发展史可以表明,这一完善的会计准则从未出现。綦好东(2000)认为,“将会计准则看成一种纯粹的技术手段,只是看到了会计准则实施过程所呈现的技术规范这一外在形式,而没有对会计准则的制定过程及实施结果给予足够的关注。”客观地讲,技术手段的确是会计准则制定的基础,但会计准则决不单单是一项纯客观的技术规范,会计准则的完善过程也绝不仅是会计技术水平的提高。因而,一项“完善的会计准则”或“高质量的会计准则”也许仅是一种假设的“理想状态”,或者说是会计准则变革和发展的“方向”或“目标”。

2、经济后果论和政治程序论。“经济后果论”是与“技术手段论”直接对立的。所谓“经济后果”,按照泽夫(1978)的解释,是会计报告将影响企业、政府、工会、投资人和债权人的决策行为,受影响的决策行为反过来又会损害其他相关方的利益。关于会计准则的经济后果,有一种更通俗的理解,即随着企业规模的扩大及经济业务的复杂性日趋提高,企业真实

的经营状况越来越成为一种“只可意会,不可言传”的存在状态(刘峰,2003),它只能通过会计数据对外表达,因而不同的会计政策选择将导致不同的“经营成果”,从而会产生不同的“经济后果”。“经济后果论”为会计研究领域的许多问题提供了一个重要的研究视角。由此,会计准则的经济后果引起了人们的广泛关注。会计准则不再被认为是一种纯粹的技术规范,而被理解为公司利益集团关系的调节器(曲晓辉,2003)。

“政治程序论”是“经济后果论”的进一步延伸。它着眼于准则的制定过程,并认为准则的制定过程实质上是一个政治过程。“泽夫(2002)对准则制定征求意见过程中的‘政治’游说进行了探讨,他对‘政治’一词的解释是:报表编制者及其他利益相关方出于自利的考虑或劝说,可能会损害到投资者或其他报表使用者的利益。”可见,“政治程序”和“经济后果”二者是内在一致的:正是因为会计准则“经济后果”的存在,才促使各利益集团设法干预准则的制定过程,最终将准则的制定演变成一种“政治程序”。两者相比较而言,经济后果是目的,政治程序是手段。会计准则制定机构将承受来自不同方面的压力,必须协调不同集团的利益冲突,以期寻找可获得相关利益集团各方能够接受的准则。在这方面,发达资本市场上的准则制定过程最为典型。可以说,这两种观点都能够较好地解释英美模式下的会计准则制定。

3、公共合约论(契约属性论)。谢德仁(1997)认为,“会计准则的性质在于它是一项关于一般通用的会计规则的公共合约。”綦好东(2000)认为,“将会计准则定义为一种公共合约能够更好地解释会计准则制定、实施及实施后果的系统性特征。”王建新(2006)进一步指出,“会计准则是一种不完全合约。由于外部世界的复杂性、不确定性,合约当事人不能完全预见到与合约相关的可能事件出现的情况;也由于当事人的机会主义和风险规避、信息不对称和不完全,合约当事人不可能完全了解到与交易合约相关的全部信息……合约总是不完全的,会计准则作为一种规范会计行为的合约关系,同样也是不完全合约”。从制度经济学的角度考察,合约的不完全性是客观存在的,会计准则这种合约的不完全性,是由准则制定者的有限理性、经济环境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以及准则执行机制的不完善性等因素所造成的。无论是在发达国家,还是在转轨时期不尽完善的市场经济国家,准则的这种不完全性都是存在的。会计准则的不完全契约属性,可以解释会计准则的制定和完善过程中所呈现出的曲折性、长期性和复杂性等特征。

4、制度安排论。刘峰(2000)提出,会计准则的本质是一项制度安排,具体来说是一项用来降低交易费用的制度安排。按照诺斯(1971)将制度分为“降低交易成本和降低风险两种”的观点,他认为会计准则这项制度安排主要是起到降低交易成本的作用,同时附带具有

降低风险的作用。綦好东(2000)也认为,“从本质上讲,会计制度也是调节人与人社会关系的准则……会计准则作为一项制度安排,与其他制度安排的重要区别是,它通过提供会计信息加工的技术标准,来减少会计信息使用者搜集、鉴证、利用会计信息的交易成本,以减少不确定性,从而实现制度所具有的调节人与人之间利益关系的功能。”另外,刘峰(2006)又进一步阐述了这种观点,指出:“会计准则作为一项制度安排,其本质目标是保护投资者利益和对资本市场的投资信心……会计准则之所以存在,是为了有助于方便地达成交易契约并使该契约能够得到有效的执行,一套普遍接受的会计准则是公司交易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会计准则的改变也就意味着公司交易行为的变更……根据Black和Kraakman(1996)的观点,会计准则的制定应主要考虑以下两方面因素:一是能够为公司管理人员提供足够的职业判断空间以促进交易结构实现的灵活性;二是有效保护外部投资者免受公司内部人(包括管理人员和大股东)的机会主义行为的利益侵占。”很显然,他认为会计准则这项制度安排主要是为了服务资本市场发展和保护投资者(特别是外部投资者)的目的而存在。将会计准则的性质定义为一种制度安排,还可以解释准则在制定、执行、变迁过程中的许多问题。

5、其他观点。主流观点之外,也存在着一些不甚一致的新鲜观点。宋英惠(2006)认为,会计准则本质上是一种“均衡博弈规则”。其实质是“产权利益主体为了保护各自的产权利益进行重复博弈而自发演进的结果。”这一观点是从博弈均衡观出发所得出的新鲜观点。但实质上,它与其他观点是相通的。产权利益主体为了保护各自的产权利益进行重复博弈的过程,表现在会计准则的制定中就是利益主体为了不同的经济后果而干预会计准则的政治化过程。换句话说,准则的制定过程就是利益主体间的相互博弈过程。由此而产生的“博弈均衡规则”实质上体现了“公共合约”的性质。周华、戴德明(2006)同样从制度分析入手,通过考察会计制度的演进,提出:“会计制度(广义会计制度)的本质是财税制度、法律制度、与会计技术体系相互融合所形成的会计政策的集合,是法律制度、财税制度规定的企业利益分配机制的具体实现程序。在这个意义上,会计制度可视为民商法和税法的实施规则,而会计计量技术则是现代会计、法律财政制度之间的结合点。”该观点的不同之处在于,它将会计制度的服务对象扩展到资本市场之外,会计制度的本质是“企业利益分配机制的具体实现程序”,是一种内在遵从于财政税收体制和法律秩序的会计行为规则,其目标是“促进管理效率的提高和利益分配的均衡”,从而最终达到“确定经济关系、规范经济行为、维护经济秩序和服务经济活动”的宏观目标。正如笔者所言,该观点所传递的是一种“体现本土价值观的会计理论”,所倡导的是一种“按照财税法、民商法和会计制度一体化的改革路径来进一步提高会计制度的可用性。”

二、美国公认会计原则、德日会计准则(或法规)、国际会计准则的性质特征

考察我国会计准则的性质定位之前,有必要了解几种国外会计准则的性质特征。按照国际会计模式的一般分类(即英美法系的会计模式和大陆法系的会计模式),这里我们主要探讨具有较大影响力的美国会计准则、德日会计准则和国际会计准则的性质特征。

1、美国公认会计原则(GAAP):介于经济后果论和政治程序论之间。美国会计准则的制定应当介于经济后果论和政治程序论之间(刘峰,2004)。“亦即,不同会计政策的选择将会对那些受约束的企业产生差异悬殊的经济后果;在美国的政治制度下,那些因此而出现不利后果的企业必然寻求立法者的干预和保护;国会的介入使得会计准则的制定变成一个政治过程:在指向分散的多重利益集团之间寻求一个所有参与方都能接受和认同的平衡点。”

美国的理论界和实务界都认为,美国的资本市场是全世界最发达的,美国的会计准则也是全世界质量最高的会计准则。作为英美法系国家的代表,美国的会计准则不是法律条文,而是由一整套会计文告构成的公认会计原则(GAAP),这一公认会计原则具有两大特征:一是公认性;二是权威性(曲晓辉,2004)。一般认为,美国会计准则的制定机构是会计职业团体,其间经历了由会计程序委员会(CAP)和会计原则委员会(APB)到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的转变,其准则制定的权威性,主要来自于权威机构(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的支持和认可。根据1934年发布的《证券交易法》,所有上市公司都必须提供统一的会计信息,并于1934年成立证券交易委员会(SEC),要求SEC负责制定所有上市公司必须遵循的统一的会计规则或准则。1937年SEC授权会计职业团体美国会计师协会(AIA)制定会计准则,而自己却保留了财务报告规则的制定权和对会计准则的最终审查权。SEC的第150号会计系列公告(ASR150)指出,由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制定发布的会计准则属于一般公认会计原则,其会计处理方法是为证券法所认可的会计方法。由于SEC的支持,FASB的《财务会计准则公告》(SFAS)和《解释》被会计界视为半官方的准法规。

从准则的法律地位上来讲,美国的会计准则即不是法律,也不是法律的具体化;从准则导向上来讲,美国会计准则应当是一种原则导向的会计准则,或者至少是一种“原则导向与规则导向的混合体”。民间职业团体的制定模式,原则性的准则导向,这些因素似乎决定了美国会计准则较弱的“自我执行”特征,但是由于美国相对完善的市场环境、高效率的司法体系、适时的政府干预等因素的存在,依然较好的保证了会计准则的有效执行,保证了会计信息的真实、公允,履行了准则制定的投资者保护观。

2、法、德、日等国家的会计准则:法律的具体化。德国会计法规一直由政府制定,并包含在商法内,近年来,商法已被修改,明确规定德国的上市公司可以选用德国会计规则、国

际会计准则或美国会计准则;法国的会计规则由国家会计委员会拟订,交有关政府部门审定,并体现在商法内;日本企业会计商会(BADC)及其前身作为财政部下设的咨询机构,一直负责制定日本会计准则和审计准则……在成文法国家,如法国、德国,相当一部分会计规范散见于商法、公司法等相关法典中,在这种会计模式下,会计准则本身是一般法律的一部分,因而广义的会计准则就具有法律地位。这种会计模式的特点是:会计准则由政府制定;会计规范严重受税法、商法等的制约;真实公允地反应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被置于次要地位;企业管理人员和注册会计师在会计处理上几乎没有判断权。在会计国际化的浪潮中,大陆法系会计模式正朝英美会计模式转变(郭永清,2003)。

3、国际会计准则(IAS):明显的“政治程序”特征。国际会计准则的制定充分表现出“政治程序”的特点。国际会计准则的制定不只是一个单纯的技术问题,其制定过程常常表现为:世界各国为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而借助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C)这一平台争夺制定权的博弈(王建新,2002)。从技术层面考察,国际会计准则有两大特点:“处理重要项目是国际会计准则的一项基本原则;广阔的被选空间是国际会计准则的一个局限(曲晓辉,2001)”,国际会计准则是典型的原则导向会计准则,这是理论界和实务界的一个基本观点;从另一个角度讲,国际会计准则也只有实行原则导向才能适应不同国家和地区间的制度环境差异。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一直致力于会计的国际协调,一心想为世界资本市场提供一套“为投资者所信任的全球化的会计准则”,改组后的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发布的IFRS目标,定位于全球资本市场跨国上市和筹资的财务信息的决策导向。但是,国际会计准则从立项阶段主要考虑的就是发达国家强势利益集团的利益取向,准则的最终出台不可避免地成为主要发达国家利益斗争的结果。曲晓辉(2003)指出:“毋庸讳言,改组后的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在组织结构、人事安排、发展目标、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建设计划和国际会计准则(IAS)修订计划等方面,清楚地表现出维护发达国家利益、为发达资本市场服务的趋向。”

三、我国会计准则的性质定位

综合以上分析,将我国会计准则定义为一种制度安排,它不仅仅具有降低交易费用的作用,还是技术手段与经济功能的综合,是法制化经济手段的一部分,是适应我国特殊制度环境的配套性的制度安排。

首先,我国会计准则的制定机构是财政部会计司,就准则体系的法律定位而言,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属于法规体系的组成部分。根据我国《立法法》的规定,法规体系通常由四部分构成:一是法律;二是行政法规;三是部门规章;四是规范性文件。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体系中的基本准则属于“部门规章”,具体准则及其应用指南属于规范性文件。会计准则作为法规

体系具有强制性的特点,要求企业必须执行,否则就属于违法行为。因而在我国,会计准则不单单是一项公共合约,它是一项制度安排,属于法规体系的组成部分,从形式上具有了一般公共合约无法比拟的强制力和约束力。

其次,会计制度规范在一个经济系统内由政府制定施行而发挥作用,就是一个会计管制的过程(马骏,2005)。就我国准则体系的内涵而言,强调的是会计要素和主要经济业务事项的确认、计量和报告,同时兼顾了会计记录的要求。显然,这种管制实际上是对会计信息的管制,是对会计信息确认、计量和披露等信息生成过程的管制。会计管制是现代市场经济政府干预的重要形式之一,会计准则作为一种制度安排,不但是一项技术规范,它是技术手段与经济管制功能的综合,是“法制化经济手段的一部分(冯淑萍,2004)”。

再次,就我国会计准则制定的直接动因而言,我国之所以要制定会计准则,有三种代表性的观点:(1)因为我国的经济体制已经发生了较为彻底的转变,旧的会计制度已经不能适应要求,要构建新的会计核算规范,而会计准则是较为恰当的形式;(2)会计作为宏观经济管理的组成成分之一,理所当然要与其他宏观管理政策相协调、相配套;(3)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开放,国际化程度越来越高,为了方便引进外资,也为了我国企业能够走向世界,我们应该在经济上向国际靠拢。因此,比照世界上多数经济发达国家的做法,制定会计准则,以取代统一的会计制度势在必行(刘峰,2000)。刘峰将我国会计准则的制定定义为一种“被动的创新”。笔者认为,“被动”二字恰如其分地描述了准则制定的直接动因。会计准则更多地体现为人为设计的结果,以准则为指导的会计实务更多地体现为遵循一种“安排”而不是“惯例”。

最后,我国会计准则作为一项制度安排,依然具有经济后果、政治特征及不完全性。应当承认,只要存在对外披露财务报告的需要,就需要一定的计量和披露规则,因而这样的规范就一定会引起利益在相关集团之间的分配关系的确立。任何一项会计法规的出台,总是或多或少地影响到有关方面的利益。会计法规比较重大的变动,会导致利益关系集团各有关方面利益的重新分配,并会产生相应的社会影响(曲晓辉,2003);另一方面制度从深层次讲是一定时期人们利益选择的结果,我国会计准则的制定过程中虽然没有利益集团的斗争和博弈,但它依然是利益选择的结果:在我国制度的供给者一直是政府;在大中型企业及上市公司中,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具有主体地位,政府是最大的利益主体及信息需求主体;由政府主导的会计准则可以保证准则制定及实施的权威性和有效性,但准则的制定人员几乎都是技术型的政府官员,会计准则委员会只是一个咨询机构,准则制定过程中的调研和征求意见的范围有限,难以兼顾各方面利益。这种政府导向的制度安排必然是“不完全性”的。就政治程序的

属性而言,准则的完善有赖于各利益主体的充分博弈,我国准则体现政府的目的更多,“强权博弈”表现突出,所以从一定意义上说我国现行准则作为政府的一种制度安排是一种未经博弈的选择,这样大大约束了准则制定的充分博弈,不利于准则的健康发展。

(作者单位:山东财政学院)

2019会计准则最新变化解读报告

2019会计准则最新变化解读报告 会计准则最新变化解读报告

前言 2 0 1 7 年 3 月3 1 日,财政部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 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 3 号——金融资产转移》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 4 号——套期会计》等三项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 作为全球财经教育领导者,高顿预计,财政部将相继对收入准则、政府补助准则等进行重大修订。结合目前情况,《企业会计准则第1 4 号——收入(修订)(征求意见稿)》、《企业会计准则第1 6 号——政府补助(修订)(征求意见稿)》均已出台多时,鉴于收入准则也将对绝大多数企业产生深远影响,高顿研究院基于对金融工具准则的深入研究,结合对收入、政府补助、持有待售非流动资产等准则的征求意见稿的理解,权威发布《 2 0 1 7 会计准则最新变化解读报告》! 报告汇总解读最新金融工具会计准则、收入准则征求意见稿、政府补助准则修订意见稿、持有待售非流动资产修订意见稿,结合案例研究分析四大类准则变化点及在企业实际操作中的应用。 (注意:收入、政府补助、持有待售非流动资产准则内容,具体应以最终文件为准。 )

目录 第一部分最新金融工具会计准则解读 .............................................................................................. 1 .1 修订背景 (4) 1 .2 修订的主要内容 (4) 1 .3 金融资产分类原则 (6) 1 .3 .1 金融资产分类标准................................................................................................ 1 .3 . 2 金融资产的“三分类” ........................................................................................... 1 .3 .3 金融资产分类示例................................................................................................. 1 .4 金融负债的最新变化...................................................................................................................... 1 1 1 .5 嵌入衍生工具的简化处理............................................................................................................. 1 1 1 .6 金融工具减值—以“预期损失模型”替代“已发生损失模型”.................................... 1 2 1 .7 金融资产转移—金融资产转移判断原则及会计处理进一步明确.................................... 1 8 1 .8 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动联系更紧密 ........................................................................ 1 9 1 .9 新准则执行时间............................................................................................................................... 2 1 第二部分收入准则征求意见稿解读.................................................................................................. 2 .1 修订背景.............................................................................................................................................. 2 2 2 .2 修订的主要内容 ................................................................................................................................ 2 3 2 . 3 适用范围.............................................................................................................................................. 2 3 2 .4 收入确认“新模型” ....................................................................................................................... 2 4 2 .4 .1 识别与客户订立的合同.............................................................................................. 2 .4 . 3 确定交易价格....................................................................................................... 2 .4 .4 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单独的履约义务 ........................................................................... 2 9 2 .4 .5 在主体履行履约义务时确认收入................................................................................ 3 0 2 .5 细化特殊交易的会计处理 .......................................................................................................... 3 1 2 .6 预计实施时间 ................................................................................................................................. 3 1 2 .7 预计对不同行业产生的影响...................................................................................................... 3 1 第三部分政府补助准则修订意见稿解读 ............................................................................................. 3 .1 准则修订的背景............................................................................................................................... 3 2 3 .2 准则修订的主要内容...................................................................................................................... 3 2 第四部分持有待售非流动资产准则修订意见稿解读.......................................................................... 3 4 4 .1 准则修订的背景............................................................................................................................... 3 4 4 .2 准则修订的主要内容...................................................................................................................... 3 4

新会计准则解读

新会计准则解读(常见问题) 新会计准则出台后,对于会计实务工作起到了指导性的作用,但在日常操作中有许多问题在准则中并没有明确规定,以下内容就与合并报表相关的一些常见问题做出具体解读。 一、资本公积能否全部转增资本? 在新《企业会计准则》中资本公积的核算只设置两个明细科目:资本(或股本)溢价;其他资本公积。 1.”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核算内容主要包括: (1)股东投资溢价和股票发行费用(冲减资本公积)。 (2)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差额:借差,借记”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冲减留存收益);贷差,贷记”资本公积”。 (3)”拨款转入”在”资本公积—资本溢价”中过渡。 2.”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核算内容主要包括: (1)以权益结算股份支付通过”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过渡。 (2)”权益法”下,享有被投资企业除损益外的所有者权益变动的份额。 (3)关联方交易时,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差额。 (4)”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值变动差额。 (5)自用房地产或存货转为”投资性房地产”日公允值大于原账面值的差额。 (6)其他”资本公积—资本溢价”不包括的内容。 股本溢价属于投资者投资性质,属于准资本,上市公司资本公积中只有股本溢价可以转增股本。执行新会计准则之后,新发生的经济业务形成的”其他资本公积”不能用于转增资本。 二、为什么新准则对控制的子公司用成本法核算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2006)的有关规定:投资企业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即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采用成本法核算。 之所以将原准则(制度)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方法由权益法改为成本法,与权益法的局限性有关,也是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趋同的结果。

会计毕业论文分析新会计准则对企业的影响

分析新会计准则对企业的影响 为您提供一篇关于分析新会计准则对企业的影响的会计毕业 论文,欢迎参考! 摘要:首先阐明了实施新会计准则的意义以及新会计准则的 变化,重点研究了新会计准则的变化对企业产生的影响。 关键词:新会计准则;意义;变化;影响 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快,中国经济正向着市场化、国际 化方向快速发展。为更准确地为投资者、债权人及社会公众提供 相关、可靠的会计信息,完善市场经济下的资本市场的运行,财 政部发布实施新会计准则。 1 会计准则的概述 我国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包括三部分内容:一是基本准则, 二是具体准则,三是应用指南。基本准则是最大的原则,是准则 中的准则,也是在起草具体准则时必须遵循的准则,它驾驭着所 有具体准则。在基本准则和具体准则的基础上,发布了会计准则 应用指南,对会计实务中一些要点、重点和难点进行了规范,属 于操作层面的规定。这三部分共同构成了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体系。 2 实施新会计准则的意义

2.1 有助于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及保护社会公众利益,提高对外开放水平和完善市场经济体制 新会计准则着眼于提高会计信息透明度、保护投资者和社会公众利益,在信息披露方面,突出了充分披露原则。新准则对现行的财务报告披露要求进行了全面梳理和显著改进,创建了较为完整的财务报告体系,对会计信息披露时间、空间、范围、内容等的全面系统规定,大大提高了企业会计信息透明度,有效地维护了投资者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推动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经济秩序。 2.2 有助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促进资本市场的发展 制定一套高质量的会计标准,有助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提高资本市场投资价值。对于增强资本市场的活力和吸引力,充分发挥资本市场优化资源配置的功能,促进我国资本市场健康稳定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3 新会计准则的变化 3.1 基本准则方面 对基本会计准则适用范围及财务报告目标的修改。首先是对适用范围的修改,原基本准则第二条规定“本准则适用于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所有企业,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中国投资企业应当按照本准则向国内有关部门编报财务报告”,其适用范围包括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中国投资企业,新准则调整为“本准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企业”;其次是对于财务报告的目标进行了修改。原准则对会计目标的规定是

浅论谨慎性原则在会计准则中的应用.doc

一、谨慎性原则的涵义及必要性 (一)谨慎性原则的涵义 谨慎性原则又称稳健性原则,是指会计人员对某些经济业务存在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和程序可供选择时,在不影响合理选择的前提下,尽可能选用一种不虚增利润和夸大所有者权益的会计处理方法和程序进行会计处理,合理核算可能发生的损失和费用。谨慎性原则的本质就是资本保持或资本维持,其经济含义是只有在资本得到维护或成本得到弥补以后,才能确认收益。按照新准则的规定,企业对交易或者事项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应当保持应有的谨慎,不能高估资产或者收益,低估负债或者费用。在企业的经营活动中存在着大量的不确定因素,会计人员不得不经常面对它,并根据一定的标准对这些不确定因素进行估计。因而,谨慎性原则是对历史性原则的修正,对减少企业风险和经营的不确定性具有重大意。 (二)谨慎性原则的必要性 1.有利于保护投资者和债权人的利益。谨慎性原则要求企业在选择会计处理方法时,应当尽可能建立在比较稳妥可靠的基础上,对资产估价和收益计量用宁低勿高,对损失和费用计量采取宁高勿低的方法,以回避或转移经营风险。这就使企业有效避免短期化行为,保护各会计主体所拥有资产的安全完整,从而维护投资者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2.有利于提高会计信息质量。近几年,虚假会计信息日趋泛滥,已严重危及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规范会计行为、治理会计环境、确保会计信息质量,是会计领域值得研究的重要课题。谨慎性原则要求适度少计或不计可能的资产和收益,这将对会计人员随意操纵企业会计利润的行为形成一定的遏制作用,有利于企业提供更加客观的会计信息。 3.有利于规避不确定因素或风险。对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损失,在进行会计核算时,遵循谨慎性原则预先估计可能发生的损失和费用,可以客观、审慎地反映经营中的风险因素,规避或转移未来不确定的风险损失,防范于未然,促使管理者对企业的经营状况始终保持较为清醒的认识,不至于被“过分乐观”的情绪所左右,从而增强企业竞争力。

2019新会计准则解析

2019年新会计准则解析与分录概述 仅供盛泉集团部单位使用

一、目录 第一编资产类 库存现金 其他货币资金 应收股利 应收利息 交易性金融资产 预付账款 应收账款/应收票据 其他应收款 存货 原材料 包装物 低值易耗品 库存商品 待摊费用 长期待摊费用 坏账准备 投资性房地产 未实现融资收益 固定资产 累计折旧 工程物资 在建工程 债券投资 其他债权投资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长期股权投资 无形资产 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合同资产和合同负债 第二编负债类 短期借款 应付账款/应付票据 交易性金融负债 递延收益 持有待售 持有待售资产 持有待售资产减值准备 持有待售负债 资产处置损益 长期借款应付债券 未确认融资费用 专项应付款 预收账款 应付职工薪酬 应交增值税 应付股利 应付利息 预计负债 第三编权益类 实收资本 资本公积 其他综合收益 本年利润 利润分配 库存股 盈余公积 专项储备 第四编成本类 合同履约成本 合同取得成本 生产成本和制造费用 劳务成本 研发支出 第五编损益类 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营业成本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投资收益 其他收益 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 税金及附加 销售费用 财务费用 管理费用 勘探费用 所得税费用 资产减值损失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二、部分科目解析与说明 库存现金 备用金出纳拨付各部门备用金:借:其他应收款 贷:库存现金 其他货币资金 其他货币资金是指企业除现金、银行存款以外的其他各种货币资金,主要包括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信用卡存款、信用证保证金存款、存出投资款和外埠存款等。 应收股利 本科目核算企业应收取的现金股利和应收取其他单位分配的利润。(常用于股息收入和长期股权投资的利息收入)。 应收利息 本科目核算企业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发放贷款、存放中央银行款项、拆出资金、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等应收取的利息。 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收回的利息 交易性金融资产 初始购入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不含交易费用的购入价) 应收股利(包含在购买价款中已宣告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 投资收益(交易费用)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交易费用支付的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持有期间 1.收到包含在价款当中的股利/利息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股利 2.宣告发放现金股利 借:应收股利 贷:投资收益 收到现金股利或债券利息时: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股利 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处置 借:银行存款(实际收到的款项,即出售价款-出售的手续费用) 贷: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 —公允价值变动(或借方)(前一次和初始差额) 投资收益(差额倒挤) 【注意】不再将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结转到投资收益 同时:

会计准则论文:会计准则要点分析

会计准则论文:会计准则要点分析 摘要:英国会计准则委员会(asb)、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c)及某些其他国家也有相似的文件。现选择几个要点进行分析。 关键词:会计准则假设会计主体经济信息确认 1 基本假设(前提) 这是显著地影响会计的记录、衡量和列报的背景假设。 1.1 会计主体(separate ateenty)——这是指为其进行会计工作的特定单位的范围(空间规定)。在企业会计的条件下,会计所记录、计算、列报的会计信息都是经济实体的经济活动。这里所说的经济实体就是会计主体。 会计主体不等于法律上的主体:自然人或法人。不仅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公司是会计主体,在某种情况下一个法律实体可以分割为几个会计主体;反之,在某种需要下,几个法律主体也可以合并为一个会计主体。前者如企业所属不独立的分部(如事业部)可以单独成为一个会计主体,计算其盈亏(分部会计);后者有如母公司、子公司在合并报表时,被当作一个会计主体。 在法律上独资与合伙的业主与企业不可分,但在会计上则要将企业与业主个人的经济活动区分开来,企业会计不包括业主个人及其家庭的开支。

1.2 继续经营(continuity)——这是指会计的衡量基准是假定会计主体在预见的将来会按原定的目标、范围正常地经营下去,不至于大幅度缩减规模,甚至于停业或破产。因为大幅缩减规模或停业、破产对会计方针和计算方法会与正常经营情况下有重大的不同。例如,固定资产在因企业清算而出售时的价值将会与账面的历史成本价值有极大的不同;待摊费用无可再摊;预提费用提了也无用;应收账款要在短期中收取,可能会因约定的收账时限提前而收不足或无法收到,这将增加坏账。 但是,清算时的会计也有公认的标准,只是和继续经营时不同。不能理解为会计都是继续经营的会计。 1.3 分期决算(time period)——会计主体事实上是无限期(或长期,例如合资企业)继续经营的,但不能等待会计主体解散结束时才去结计盈亏,提供信息。必须把客观上持续不断的生产经营活动,人为地划分为较短的会计期间(例如划分为月份、年度)进行决算,核算盈亏、分配盈利、提供信息。 2 会计要素 会计信息按经济特性划分的大类称为要素。中国对财务状况方面划定的要素是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即业主的权益);对经营成绩方面划定的要素是收入、费用和利润。

新会计准则下重要性原则的应用研究论文(参考Word)

编号: 毕业设计(论文) 新会计准则下重要性原则的应用研 究 教学系: 专业班级: 学生姓名: 指导教师: 2016年5月20日

摘要 重要性原则应用是我国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的一项基本原则,在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和会计核算中运用广泛,对重要性原则在实际工作中的体现进行探讨。基于新会计准则、审计准则的前提下对重要性概念,重要性的标准等进行了论述,并且提出了一些看法。重要性原则是指在计核算过程中,对交易或事项应区别其重要程度,采用不同的核算方式,对资产、负债、损益等有较大影响。 关键词:重要性原则;重要性水平;应用

目录 1 绪论 2.重要性原则在具体准则中的体现 -----------------------------------------------------------2,3 3. 重要性原则在会计核算中的具体运用------------------------------------------------------4 3.1主营业务和其他业务在成本、费用方面的不同账户设臵-------------------------4 3.2“预付账款”和“预收账款”账户的设臵---------------------------------------------4 3.3“累计折旧”账户的设置-------------------------------------------------------------------5 3.4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的设臵---------------------------------------------------5 4.会计重要性体系的改进建议-----------------------------------------------------------------6 4.1财务报表层次的重要性水平----------------------------------------------------------------6 4.2各类交易、账户余额、列报认定层次的重要性水平---------------------------------7 5. 我国重要性体系建立的建议-----------------------------------------------------------------8 总结-------------------------------------------------------------------------------------------------------9参考文献------------------------------------------------------------------------------------------------10

企业会计准则(2018年最新修订完整版)资料讲解

企业会计准则(2018年最新修订完整版)

企业会计准则(2018年最新修订完整版)

目录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8) 第一章总则 (8) 第二章会计信息质量要求 (9) 第三章资产 (10) 第四章负债 (11) 第五章所有者权益 (12) 第六章收入 (12) 第七章费用 (13) 第八章利润 (13) 第九章会计计量 (14) (一)历史成本 (14) (二)重置成本 (14) (三)可变现净值 (15) (四)现值 (15) (五)公允价值 (15) 第十章财务会计报告 (15) 第十一章附则 (16) 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 (16) 第一章总则 (16) 第二章确认 (17) 第三章计量 (17) 第四章披露 (20) 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 (21) 第一章总则 (21) 第二章初始计量 (22) 第三章后续计量 (24) 第四章衔接规定 (29) 第五章附则 (29) 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 (29) 第一章总则 (29) 第二章确认和初始计量 (30) 第三章后续计量 (31) 第四章转换 (32) 第五章处置 (33) 第六章披露 (33) 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 (34) 第一章总则 (34) 第二章确认 (34) 第三章初始计量 (35) 第四章后续计量 (36) 第五章处置 (38) 第六章披露 (39)

企业会计准则第5号——生物资产 (39) 第一章总则 (39) 第二章确认和初始计量 (40) 第三章后续计量 (43) 第四章收获与处置 (45) 第五章披露 (46) 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 (47) 第一章总则 (47) 第二章确认 (47) 第三章初始计量 (49) 第四章后续计量 (50) 第五章处置和报废 (52) 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53) 第一章总则 (53) 第二章确认和计量 (53) 第三章披露 (55) 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 (56) 第一章总则 (56) 第二章可能发生减值资产的认定 (57) 第三章资产可收回金额的计量 (58) 第四章资产减值损失的确定 (62) 第五章资产组的认定及减值处理 (62) 第六章商誉减值的处理 (66) 第七章披露 (67) 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 (70) 第一章总则 (70) 第二章短期薪酬 (72) 第三章离职后福利 (74) 第四章辞退福利 (78) 第五章其他长期职工福利 (79) 第六章披露 (80) 第七章衔接规定 (81) 第八章附则 (81) 企业会计准则第10号——企业年金基金 (81) 第一章总则 (81) 第二章确认和计量 (82) 第三章列报 (85) 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 (87) 第一章总则 (87) 第二章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 (87) 第三章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 (89) 第四章披露 (90) 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 (91) 第一章总则 (91)

政府会计准则及解读

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为了积极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加快推进政府会计改革,构建统一、科学、规范的政府会计标准体系和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2015年10月23日,楼继伟部长签署财政部令第78号公布《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以下称《基本准则》),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以下是《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全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政府的会计核算,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本准则适用于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以下统称政府会计主体)。前款所称各部门、各单位是指与本级政府财政部门直接或者间接发生预算拨款关系的国家机关、军队、政党组织、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和其他单位。军队、已纳入企业财务管理体系的单位和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社会团体,不适用本准则。 第三条政府会计由预算会计和财务会计构成。预算会计实行收付实现制,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财务会计实行权责发生制。 第四条政府会计具体准则及其应用指南、政府会计制度等,应当由财政部遵循本准则制定。第五条政府会计主体应当编制决算报告和财务报告。决算报告的目标是向决算报告使用者提供与政府预算执行情况有关的信息,综合反映政府会计主体预算收支的年度执行结果,有助于决算报告使用者进行监督和管理,并为编制后续年度预算提供参考和依据。政府决算报告使用者包括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政府会计主体自身、社会公众和其他利益相关者。财务报告的目标是向财务报告使用者提供与政府的财务状况、运行情况(含运行成本,下同)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反映政府会计主体公共受托责任履行情况,有助于财务报告使用者作出决策或者进行监督和管理。政府财务报告使用者包括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债权人、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政府会计主体自身和其他利益相关者。 第六条政府会计主体应当对其自身发生的经济业务或者事项进行会计核算。 第七条政府会计核算应当以政府会计主体持续运行为前提。 第八条政府会计核算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按规定编制决算报告和财务报告。会计期间至少分为年度和月度。会计年度、月度等会计期间的起讫日期采用公历日期。 第九条政府会计核算应当以人民币作为记账本位币。发生外币业务时,应当将有关外币金额折算为人民币金额计量,同时登记外币金额。 第十条政府会计核算应当采用借贷记账法记账。 第二章政府会计信息质量 第十一条政府会计主体应当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或者事项为依据进行会计核算,如实反映各项会计要素的情况和结果,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 第十二条政府会计主体应当将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或者事项统一纳入会计核算,确保会计信息能够全面反映政府会计主体预算执行情况和财务状况、运行情况、现金流量等。 第十三条政府会计主体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与反映政府会计主体公共受托责任履行情况以及报告使用者决策或者监督、管理的需要相关,有助于报告使用者对政府会计主体过去、现在或者未来的情况作出评价或者预测。 第十四条政府会计主体对已经发生的经济业务或者事项,应当及时进行会计核算,不得提前或者延后。 第十五条政府会计主体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具有可比性。同一政府会计主体不同时期发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经济业务或者事项,应当采用一致的会计政策,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将变更的内容、理由及其影响在附注中予以说明。不同政府会计主体发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经济

金融企业会计准则及科目解释

金融企业会计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行为,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本准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企业(包括公司,下同). 第三条企业会计准则包括基本准则和具体准则,具体准则的制定应当遵循本准则. 第四条企业应当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又称财务报告,下同).财务会计报告的目标是向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提供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会计信息,反映企业管理层受托责任履行情况,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作出经济决策. 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包括投资者,债权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等. 第五条企业应当对其本身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 第六条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应当以持续经营为前提. 第七条企业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和中期.中期是指短于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的报告期间. 第八条企业会计应当以货币计量. 第九条企业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 第十条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者事项的经济特征确定会计要素.会计要素包括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和利润. 第十一条企业应当采用借贷记账法记账. 第二章会计信息质量要求 第十二条企业应当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为依据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如实反映符合确认和计量要求的各项会计要素及其他相关信息,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内容完整.

第十三条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的经济决策需要相关,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对企业过去,现在或者未来的情况作出评价或者预测. 第十四条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清晰明了,便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理解和使用. 第十五条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具有可比性. 同一企业不同时期发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交易或者事项,应当采用一致的会计政策,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在附注中说明. 不同企业发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交易或者事项,应当采用规定的会计政策,确保会计信息口径一致,相互可比. 第十六条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者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不应仅以交易或者事项的法律形式为依据. 第十七条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反映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所有重要交易或者事项. 第十八条企业对交易或者事项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应当保持应有的谨慎,不应高估资产或者收益,低估负债或者费用. 第十九条企业对于已经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应当及时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不得提前或者延后. 第三章资产 第二十条资产是指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 前款所指的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包括购买,生产,建造行为或其他交易或者事项.预期在未来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不形成资产. 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是指企业享有某项资源的所有权,或者虽然不享有某项资源的所有权,但该资源能被企业所控制.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4号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4号》详解(下) ■秦文娇 本报2010年8月16日刊登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4号》详解(上)篇,对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4号》(财会〔2010〕15号)中的前五个问题进行了解读,本文继续解读后续内容。 六、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子公司少数股东分担的当期亏损超过了少数股东在该子公司期初所有者权益中所享有的份额的,其余额应当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答: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子公司少数股东分担的当期亏损超过了少数股东在该子公司期初所有者权益中所享有的份额的,其余额仍应当冲减少数股东权益。 解读: 《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第二十一条规定,子公司少数股东承担的亏损超过了少数股东在该公司期初所有者权益中所享有的份额,公司章程或协议规定少数股东有义务承担,并且少数股东有能力予以弥补的,该项余额应当冲减少数股东权益。公司章程或协议未规定少数股东有义务承担的,该项余额应当冲减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该子公司以后期间实现的利润,在弥补了由母公司所有者权益所承担的属于少数股东的损失之前,应当全部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即子公司超额亏损主要由母公司承担。 财会〔2010〕15号文件修订了以上规定,即无论公司章程或协议是否规定少数股东承担超额亏损义务,都将超额亏损冲减少数股东权益。即将超额亏损子公司纳入合并报表时,少数股东权益项目会出现负数。 七、企业集团内涉及不同企业的股份支付交易应当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答:企业集团(由母公司和其全部子公司构成)内发生的股份支付交易,应当按照以下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一)结算企业以其本身权益工具结算的,应当将该股份支付交易作为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处理。除此之外,应当作为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处理。 结算企业是接受服务企业的投资者的,应当按照授予日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或应承担负债的公允价值确认为对接受服务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同时确认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或负债。 (二)接受服务企业没有结算义务或授予本企业职工的是其本身权益工具的,应当将该股份支付交易作为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处理;接受服务企业具有结算义务且授予本企业职工的是企业集团内其他企业权益工具的,应当将该股份支付交易作为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处理。解读: 1.该规定完善了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规定,股份支付准则所指的权益工具是指企业自身权益工具,包括企业本身、企业的母公司或同集团其他会计主体的权益工具。《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08)》等只对企业本身的权益工具进行了具体说明,但未提及企业集团内不同企业的股份支付交易的会计处理。财会〔2010〕15号文件弥补了这一缺憾,理顺了实务中千变万化的股份支付会计处理。 2.以经济利益的流向划分股份结算方式。股份支付分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和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股份支付中,企业要么向职工支付其自身权益工具,要么向职工支付一笔现金。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是指企业为获取服务而以股份或其他权益工具作为对价进行结算的交易。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对职工或其他方最终要授予股份或认股权等,这种情形经济利益未流出企业,属于股权。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是指企业为获取服务而承担以股

(整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汇总.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号 (1)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 (5)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 (8)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4号 (12)

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号》的通知 财会[2007]14号 颁布时间:2007-11-16发文单位:财政部 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有关中央管理企业: 为进一步贯彻实施企业会计准则,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执行情况和有关问题,我部制定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号》,现已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号 财政部 二○○七年十一月十六日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号 一、企业在编制年报时,首次执行日有关资产、负债及所有者权益项目的金额是否要进一步复核?原同时按照国内及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对外提供财务报告的B股、H股等上市公司,首次执行日如何调整? 答:企业在编制首份年报时,应当对首次执行日有关资产、负债及所有者权益项目的账面余额进行复核,经注册会计师审计后,在附注中以列表形式披露年初所有者权益的调节过程以及作出修正的项目、影响金额及其原因。 原同时按照国内及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对外提供财务报告的B股、H股等上市公司,首次执行日根据取得的相关信息,能够对因会计政策变更所涉及的交易或事项的处理结果进行追溯调整的,以追溯调整后的结果作为首次执行日的余额。 二、中国境内企业设在境外的子公司在境外发生的有关交易或事项,境内不存在且受相关法律法规等限制或交易不常见,企业会计准则未作规范的,如何进行处理? 答:中国境内企业设在境外的子公司在境外发生的交易或事项,境内不存在且受法律法规等限制或交易不常见,企业会计准则未作出规范的,可以将境外子公司已经进行的会计处理结果,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原则下,按照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进行调整后,并入境内母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相关项目。 三、经营租赁中出租人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以及融资租赁中承租人发生的融资费用应当如何处理?出租人对经营租赁提供激励措施的,如提供免租期或承担承租人的某些费用等,承租人和出租人应当如何处理?企业(建造承包商)为订立建造合同发生的相关费用如何处理? 答:(一)经营租赁中出租人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是指在租赁谈判和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可归属于租赁项目的手续费、律师费、差旅费、印花税等,应当计入当期损益;金额较大的应当资本化,在整个经营租赁期间内按照与确认租金收入相同的基础分期计入当期损益。

企业会计准则解读

附件: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 一、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投资企业取得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应当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答: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除取得投资时实际支付的价款或对价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外,投资企业应当按照享有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确认投资收益,不再划分是否属于投资前和投资后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利润。 企业按照上述规定确认自被投资单位应分得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后,应当考虑长期股权投资是否发生减值。在判断该类长期股权投资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时,应当关注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是否大于享有被投资单位净资产(包括相关商誉)账面价值的份额等类似情况。出现类似情况时,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对长期股权投资进行减值测试,可收回金额低于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的,应当计提减值准备。 二、企业持有上市公司限售股权,对上市公司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应当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答:企业持有上市公司限售股权(不包括股权分置改革中持有的限售股权),对上市公司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

计量》的规定,将该限售股权划分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或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企业在确定上市公司限售股权公允价值时,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有关公允价值确定的规定执行,不得改变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公允价值确定原则和方法。 本解释发布前未按上述规定确定所持有限售股权公允价值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进行处理。 三、高危行业企业提取的安全生产费,应当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答:高危行业企业按照国家规定提取的安全生产费,应当计入相关产品的成本或当期损益,同时记入“4301 专项储备”科目。 企业使用提取的安全生产费时,属于费用性支出的,直接冲减专项储备。企业使用提取的安全生产费形成固定资产的,应当通过“在建工程”科目归集所发生的支出,待安全项目完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确认为固定资产;同时,按照形成固定资产的成本冲减专项储备,并确认相同金额的累计折旧。该固定资产在以后期间不再计提折旧。 “专项储备”科目期末余额在资产负债表所有者权益项下“减:库存股”和“盈余公积”之间增设“专项储备”项目反映。

关于《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10)》发布的技术提示

关于《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10)》发布的技术提示 重要提示:本技术提示旨在向各位在第一时间传递相关信息。虽然本技术提示中的信息来源于较为可靠的信息渠道,但由于受时间所限以及尚未取得纸质书籍,因此本技术提示中的信息仍可能不准确及不完整,并且也没有全面列举2010版《讲解》与2008版相比的所有重大变化及其影响。故本技术提示仅可作为目前阶段的初步参考材料使用,请以最终的纸质原书以及技术部根据纸质原书发布的更详细的后续技术提示为准。 据可靠消息,财政部于近日发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10)》,目前正在印制中,预计纸质的书籍将在不久后面世。考虑到该内容对我们今年年审的关系重大,故我们在本期技术提示中,先就我们目前所了解到的该版本讲解在长期股权投资、企业合并、关联方披露等方面与《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08版相比的部分重大变化作一概要性的提示。待取得纸质书籍后,我们将尽快组织力量进行详细的新旧比较,并发布更详细的技术提示,必要时还将对本所的新准则下报告模板中的会计政策表述进行调整。请各位留意技术部将于 今后发布的后续通知和技术提示。 根据我们目前了解到的情况,《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10)》与《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08)》相比,在长期股权投资、企业合并、关联方披露方面的部分重大变化如下: 一、《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 1、 同一控制企业合并下的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如果被合并方存在合并财务报表,则应当以合并日被合并方合并财务报表所有者权益为基础确定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以前实务上一般也是照此办法操作的,新版只是对此正式予以明确,所以预计该条对实务操作的影响不大。) 2、 非同一控制企业合并下企业合并成本包括购买方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之和。购买方为企业合并发生的审计、法律服务、评估咨询等中介费用以及其他相关管理费用,应当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此条明确了对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中相关直接交易费用的处理,即在母公司个别报表上也采用与《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4号》第一条所列的合并报表层面相同的处理原则,即予以费用化。自《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4号》发布以来,相关部门对这一问题的观点有过多次反复,现在的最终意见与我们在本所“2010年度会计准则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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