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学导论》考试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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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学导论

第一章什么是美学

(1)什么是美学

1.美学是关于美的科学。

2.美学是艺术哲学。(黑格尔)

3.美学是以审美经验为中心研究美和艺术的科学。(李泽厚)

(2)美学之难,在于其研究对象“美”之难。(理解)

1.对于花的判断是“圆的”“红的”、“美的”的不同判断。

花朵的形状是客观存在的,有没有人,它都是这种形状。这朵花的颜色是由人的眼睛构造与光相互作用的结果,对于人眼来说,颜色是客观的,只要人在看,这花就一定是红色的。这花的圆和花的红,其客观性,都可以证明。但这花是美的,其客观性却没法证明。一个看见此花,说花不是美的,你只能说他的审美观与你不同,甚至与大多数的人不同,但却不能说他错。正是这一点显出了研究美的困难。

2.美不在花瓣、花蕊,也不在花的形、色、香,总之,我们不能从花的物质性存在上找到决定花之为美的美分子。美不属于自然科学范围内的客观存在。在这一点,进一步呈现了研究美的困难。

3.最能显示美的存在的事实就是人“感觉”到了美,而人感觉到美是一种愉快。这种愉快不是因感官的享受而来的快感,比如对食物的享用,也不是活的新认识的愉悦,如发现了一条科学定理。所以这种美感是什么是很难说清楚的。

(3)美是如何成“学”

可以说是一个美学史的问题。一般来说,它包含着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西方文化如何使美成“学”的;二是各非西方文化是如何在由分散的世界史向统一世界史的全球化演进中,具体地接受西方学科体系而从现代文化中产生美学的;三是各非西方文化在承认了美学,把美学作为学科体系的必要组成部分之后,以现在的美学框架,按图索骥地在自己的历史中把相关的资料汇集起来,构成本文化的“美学史”。

(4)西方美学的三个基础

1.对事物的本质追求。美学的产生来源于古希腊哲学家对美的哲学追问。

2.对心理知、情、意的明晰划分。第二个基础源于古希腊人对主体心理作几何学式的知、情、意划分。

3.对各艺术门类的统一定义。第三个基础是各门艺术的统一性。

(5)美的艺术

到18世纪,查里斯·巴托《论美的艺术的界限与共性原理》,把建筑、雕刻、绘画、音乐、舞蹈、戏剧、诗歌这些与技术和科学相区别,成为美的艺术,被普遍接受。

(6)鲍姆加登

鲍姆加登被成为美学之父,其《美学》,认为美学是自由艺术的理论。

(7)中国过去为什么没有美学

1.中国古人虽然常常谈到美,但这些都不是关于美的本质的定义。中国古人从来不去追问美的本质是什么。中国古人并不认为事物的本质是可以用语言明晰地表达的。在语言与外物的关系上是“言不尽物”,就语言与内心的关系上是“言不尽意”。中国人的认识过程是从感性到语言符号到体悟。对事物最微妙的把握,只能是超语言的心的体悟,也因此中国人对美的把握和体验不表现为对美的本质的追求,不在语言公理、定义的把握和表达上下功夫,从而也没有以美的本质为核心来建立美学。

2.中国古人对主体心理的划分,不像西方人的几何式划分,知、情、意分的很清楚,而是把心理看做一个整体进行整体功能把握。知、情、意截然划分的不可能,在主体方面就不可能有一个范围确定的领域来建立美学。

3.中国的各门艺术从来未被统一地论述过,因为各门艺术的地位是不平等的。从而在艺术方面也没有一个范围确定的领域来建立美学。

使美学成学的三个基础中国都没有中国文化有美无学就是必然了。

(8)美作为“学”的历史(西方)

1.柏拉图追问美的本质,为西方文化使美成学奠定基础之时,其美学的主要结构是美的本质与美的具体事务的关系。

2.近代西方是西方美学真正形成体系化的时期。鲍姆加登用德文使美学成为一门科学。

(9)西方三套美学

1.从美的本质到所有美的现象(自然、社会、艺术、科学、制度……),以现象——本质为基本结构;(柏拉图)

2.从美的本质转到美感的本质,以主体——客体为基本结构;(鲍姆加登)

3.从美的本质到各门艺术,以美——艺术作为基本结构,从哲学上说,是以一般——典型为基本结构。(黑格尔)

(10)中国接受西方文化有三条主线

1.中国接受西方文化有三条主线:一是西方本土,二是日本,三是苏联。

2.第一个在科学意义上把美学引进中国的人应该算是王国维。

3.真正使中国人感受到美学的是朱光潜。朱光潜把兴盛于西方19世纪到20世纪一二十年代的审美心理学诸流派:直觉说、内模仿说、距离说、移情说,综合成为一个完整的美学体系。

(11)美学研究的困难

1.美学的最大难题在于:美不是一个实体而又寓于一个实体之中。任何一门学科,其对象都是实体的。

2.美学,虽然是哲学但又不能离开感性,美虽然是虚体,但这虚体又寓于具体感性实体之中,美所寓于其中的实体,就构成了美学的研究对象,构成美学成“学”的具体性。

3.美的虚体与西方的做学方式是对立的,这是美学难以成熟的原因之一。

4.唯一可以与美学重叠的是艺术学,古往今来,不少美学家都认为,美学就是艺术哲学。

综上所述,美学难题在于:第一,美的虚体性造成的基本概念困难;第二,主体引入造成的逻辑统一困难;第三,艺术学与美学的重合造成的美学的自我局限和自我消解。这三个困难是西方古典美学无法解决的,因为古典美学要在古典的意义即逻辑严整上成“学”,但却为美学的主要部分逻辑严整的形成提供了样板和方式。

(12)美学的基本问题

1.首先是人心的快感结构与外物的形式结构之间的对应与变化。人心快感是最基本的生理快感,在于占有对象;审美的生理快感在于对对象作形式的观赏,之所以把它称为生理,是为了表明它由宇宙演化和生物进化而来的超文化的长恒性。但是人又总是生存在一定时空和具体的文化中,因此生理快感总是成为一种文化快感。生理快感主要是一种要素效应,而文化快感主要是一种组织效应。美学就是对服装、室内布置、城市布局、各门艺术进行形式分析,尤其要从形式中分析出与之对应的人心快感结构和文化精神。

2.由生理快感组织而成的文化快感分为两个层次:一是一般的文化快感,二是高峰体验。一般文化快感对应的是普遍存在于文化一切方面的形式,高峰体验是最具文化本质性的东西,又是最具个人性的东西,审美的高峰体验主要物化为艺术形式。不同文化模式中不同的美和高峰体验又进一步把我们引入超越文化的美的共同规律这就是人类学和宇宙学的问题。

3.从具体操作性上来说,美学主要包括A审美现象学;B审美类型学;C审美文化学;D形式美法则;E美的起源;F美学的学科历史。在这六大问题中,最重要的是审美现象学、审美类型学、审美文化学、形式美法则,作为美学教育,知道了这四大方面,就基本上把握住了美学。

美学的基本问题示意图

第二章什么是美

(1)柏拉图之问的意义(即什么是美?)

1.使是西方产生了美学。正是西方历史上一次次对美的本质的追问和重新追问,构成了经典的西方美学史。

2.是改变了关于美的观念。柏拉图之问意味着一种对美是什么的思维方式的确立。美有两大类,具体之美与美的本质。

3.是呈现了追求美的悖论。

(2)“美的本质”是一个假问题

归纳哲学和分析美学对柏拉图之问的批判,主要分为三大方面:

1.图像论与美的本质有无意义。所有关于美是什么的问题,

2.美的词性与美的本质的迷误。

3.美的句型与美的本质的迷误。

(3)言说“美”的三种新方式

1.美是一个开放的家族。

维特根斯坦认为,美,没有一个固定的本质,也不能下一个适应一切的定义,所以说,它是一个开放性的家族。一方面没有固定的本质、没有固定的外延。另外面,它又是一个家族,按一定的相似和联系集居在一起,这就是家族相似的精髓。

2.美存在而不可言说。

按照海德格尔的思路,美的本质是存在的,但又是不能言说的,特别是不能给出定义的。他认为,必须坚信有美的本质,只有如此,人的审美追求才有意义,必须反对用名言来定义美的本质,只有如此,人才能从定义的遮蔽中解脱出来,真正朝向美的本质。

3.美在于人与神相遇。

巴尔萨塔在《荣耀美学》中提出了一种美在相遇的理论。美的本质在于上帝,但它具体化地体现为现

实中的人(主体)与对象(客体)互动中与上帝的相遇。相遇的核心是观者与上帝之光相遇,这个相遇包含着两个相互关联的内容,一是观者在客体上相遇了上帝之光,二是上帝之光(圣灵)进入了观者之心。

第三章美怎样获得(重要)

(1)心理距离

1.心理距离,首先是指主体的心理活动。心理距离,用现象学术语来说,一是指人把自己心理中的其他属性暂时“悬搁”起来,二是把心理中的其他属性用括号括起来。心理距离加括号,用普通的心理学术语来说,就是人专心凝神于某一方面,而忘记其他方面,用中国古人的话来说,就是“虚静”。

2.“虚静”包含了两个内容:首先,排除一切心中所“藏”(现存观念)、心中之“两”(杂多思想),全然已无;然后,审美之境呈现出来。

(2)为什么心理距离是双向的?

心理距离是双向的,人(主体)自身把自己的功利态度,认识态度及一切非审美态度加上括号括起来的时候,也就把物(客体)的功利属性,认识属性及一切非审美属性也加上括号括起来。人(主体)与物(客体)就在一种审美关系的场效应中呈出,人成为审美主体,物成为审美对象。这里三种“成为”----人成为审美主体,物成为审美对象,主体和对象的关系成为纯粹的审美关系----都是审美现象学中的“完型转换”。

(3)直觉形象的定义

由心理距离产生的主客体双方加括号的结果,就是客体形象成为主体直觉中的形象,简而言之,成为直觉形象。

(4)直觉形象,包含了主客体两方面的内容。

1.从客体方面讲,客体以纯形象呈现出来,这纯形象只能在向审美主体呈现,在主体的美感也就是直觉中才是可能的,因此,客体形象成为美,也就是成为直觉形象。

2.从主体上讲,主体成为审美对象,意味着它面对着一个做纯形象呈现的客体,主体的美感只能是对一个审美对象,即呈现出纯形象的客体之感,因此美感本身就意味着是对形象的直觉,美感就是形象直觉。

(5)意境

1.对客观之景在知觉的主动性中向主体呈现,意境理论用“境”这一概念。境,本义是界、域,用于形象,指一个范围内的独自的形象世界。境,因佛教而成为中国文化的重要概念。境,是由人的眼,耳,鼻,舌,身,意(六根)去感受外界的色,声,嗅,味,触,法(六识)而产生的,境是客观之景的关照而产生出的而且只与主体相接而生。

2.境,用主体知觉给客观之景划了一个界围,主体进入客体,主体的知觉界围就是客体进入境中的界围,客体进入主体的知觉,客体之景成为知觉之境。境是主客观的合一。

3.中国美学的意境理论,将“境”用于审美,就成了包含主客体于其中的孤立绝缘的直觉形象。

4.作为主客合一之境是一个边界,境的一边是客观之景,客观之景进入审美之境后,在主客合一上,有了审美上质的转变,是镜中之景,同时主体产生了情,就构成境中情与景的关系。

(6)内模仿

当主体面对客体的时候,人的知觉会按照客体的性质进行模仿活动。

1.内模仿是知觉—身心—心理的三位一体的运动,但以肌肉运动为主。突出筋肉运动,一方面使知觉方式进一步深化,另一方面从身体到心理感情,使内模仿与移情理论联系起来。

2.内模仿讲的主体模仿客体,突出了客体的作用。

3.内模仿突出了主体与客体的动态联系。这种主客动态联系,本身就是审美表征。

(7)移情

移情的归纳:

1.移情是以内模仿为基础的

2.移在客体上面的情感的性质总与客体自身的性质或性质的某方面有同质之处

3.移情讲的是由主体移向客体,突出了主体的作用

4.移情是主客体的浑然合一。

移情四类:

1.给无生命的静止客体灌注以生命(横,如千里阵云)

2.在对动物,植物和非生物的关照中,通过移情将之拟人化。(有情芍药含春泪,无力蔷薇卧晓枝)

3.心情外射,人把自己心中的情感,认为是客体具有的情感。(细看来,不是杨花,点点是离人泪)(8)主客同构

1.两种事物无论有多么不同,只要是有内在的同构性,就能归于一类,这里已经透出审美分类不同与科学,哲学,宗教的独特性,导出了一种分类的审美向度。

2.同构强调了主客的同一是怎样一种同一。不是一种外形的同一,而是内在的同一。不是内在里实体的同一,而是一种虚体的同一。审美的多样性和生动性在这里显示出来。

3.同构是交流中的同构。正是在同构的交流中,主客体离开原有的性质,进入审美的同一。也就是内模仿和移情所呈现出的动态关联和这种关联中的物我两忘和物我同一。

(9)完形理论包括什么?

完形理论把客体分为三个层面:表现性,骨架结构,轮廓外形

把主体分为:知觉,大脑皮层,身体,情感

完形理论对客体的三层划分,完全可以对应于中国的关于审美对象的神骨肉理论。表现性相当于神,骨架结构相当于骨,轮廓外形相当于肉。

完形理论示意图

(10)美走向意义深处

1.第一阶段,在客体方面,是艺术作品的物质质料变为艺术形象,在主体方面,是从审美知觉到艺术呈现。艺术审美中,人和艺术作品进行的都是一个双向的运动。既是双向的需要、依赖,也是双向的深入。

2.第二阶段,在客体方面,是艺术形象形成完整的艺术世界,在主体方面,是从呈现到再现。一方面形象只能在主体的审美感受中活起来,另一方面形象能活起来又是作品本有的。从客体讲,形象只有在主体心里才能活起来;从主体讲,主体只有在艺术作品中才能感受到气韵生动的活的形象。没有了一方,另一方就不可能出现。客体呈现出活的形象,主体进入活现阶段,是主客体相互作用的结果。

3.第三阶段,在客体方面,是由活的形象到主题;在主体方面,是由活现到思想。当形象活起来之后,对活的形象的观照必然将归纳为一种主题,即这种形象包含两层内容:一是中之象,一是境中之意,主体在一定的时代,总是要用一种带有时代性的思想方式去把握作品。思想方式以什么样的主题突出出来是紧密相关的。然而活的形象不会被一种主题所完全表现,活现也不会为一种思想所言说殆尽,

于是艺术审美进入下一阶段。

4.第四阶段,在作品,表现为一种非主题所能穷尽的意蕴,即境外之象,境外之景,意外之意,韵外之致;在主体,表现为一种非思想所能穷尽的情味,可感到而难以言说,可意得而难以形求。

5.第五阶段,艺术的深度本就存在于作品之中,但只有在人的艺术审美一层层深入中,它才显示出来,人性的深度本就深蕴于人的内心之中,但只有在面对艺术作品,在艺术作品一层层的激发中,它才显露出来。没有人,艺术作品的深度就无法呈显出来,没有艺术作品,任性的深度也无法呈显出来。

美走向意义深处示意图

第四章美的基本审美类型

(1)中国美学的审美类型的两大特点

1.基本上是建立在美的展开上的,在西方美学中的好些不属于美的概念,如崇高、怪,在中国都可以归为美。这主要与中国宇宙的基本元素,天地阴阳不是斗争性而是合和性相关。

2.审美类型中总含有一种等级评判因素。这是与中国社会的等级制度相对应的。因此,在非中国美学中的美与非美的区别,在中国美学表现为美自身中的等级差别。

(2)中国美学审美类型如下简归

1.阳刚阴柔,从宇宙天地总分;

2.神、逸、妙,从主要思想和历史发展总分;

3.四时之景,从宇宙间天地人的互渗和运动分;

4.二十四品,它是二、三、四基本分法的一种展开。

中国美学是以宇宙天地自然运动为核心而展开的,宇宙又被定义为美,因此审美类型,基本上是美的类型。

(3)本书的审美类型理论

本书对审美类型的划分提出的原则:

1.在不同文化分类范式中寻求共约性的逻辑统一。

2.以人在历史实践活动基础上产生的审美对象的历史展开为基础。

3.以审美主体与审美对象的不同关系为依据。

美、悲、喜分别体现了人与三类审美对象的不同关系。美,从词性可知,体现了人与对象的一种和谐关系;悲,从其词性可知,体现了人与对象之间的不平等关系,对象大于主体;喜,是西方喜剧性意义上的喜,体现了主体与对象间的另一种不平等关系,主体大于对象。三大范畴分别代表了三类各具

特色的审美价值。美、悲、喜体现了人类的三种主要审美方式和审美心态。

审美的基本类型从逻辑上可以如下图:

←←←←←←←←←←←←审美类型→→→→→→→→→→→→

↓↓↓

▁▁▁▁悲▁▁▁▁▁▁▁美▁▁▁▁▁▁▁喜▁▁▁▁

▏▏▏▏▏▏▏▏▏▏

悲情悲剧崇高荒诞优美典雅壮美怪丑滑稽主体低于对象主体与对象同一主体高于对象

(4)美的特性(特点):

1.美具有一切审美对象都有的形象可感性。

2.客体具有物的尺度的完善性。一是事物的本来面貌,二是事物的正常尺度,三是正常中的优秀者。

3.美具有形式和内容的统一。

4.美的对象符合人的尺度,与人有由历史实践活动而来的内在同一性。

(5)什么是悲

悲是一种普遍的审美现象,作为审美对象是人与现实的审美关系达到一定程度的产物。悲与人有敌对性,与人处于否定意义关系中。悲具有二重性和动态性。其主体与客体的这种动态性使悲呈现出多种形态,其中最常见的有:悲态、悲剧、崇高、荒诞。

A.悲态:悲态是由人生失意的沉痛升华为宇宙人生本体询问的感伤情怀。悲态基于对宇宙规

律的信仰,源于对宇宙规律正常性的偏离,悲态在偏离中询问的,不是对宇宙规律何以要设置偏离的询问,而是对“为什么我是碰上了偏离”的询问。

B.悲剧:悲剧是对不能把握东西的一种抗争。抗争的结果失败,通过失败而产生一种思想升华。抗争、行动、毁灭是悲剧的三要素。悲剧的类型有:希腊的命运悲剧、文艺复兴的悲剧、近代的社会悲剧。

C.崇高:悲剧是走向崇高的死,崇高却是在崇高中走向生。崇高与壮美在外形上相同,内容上不同,与人同一即壮美,与人敌对即崇高。崇高的感受是:由同感转化为快感。柏克和康德理论是西方崇高理论的主潮。

崇高是联系主体感受的动态系统,总结为四个阶段:第一,引起我们情感的超常的体积或力量;第二,首先是一个受挫或拒绝的消极状态;第三。随后,一个自我扩张和提高;第四,其最后的情感是与客体合一的积极情感。

D.荒诞:荒诞的对象是与人敌对的东西,但它不能像崇高那样以表面的可怖显示出来,它的可怖是深层的,是看不到可怖的可怖。

(6)什么是喜

喜这里指令人发笑的东西。喜的可笑不同于美的愉悦。喜的笑时主体与客体在性质上不平等的结果,主体明显地觉得对象低于自己,是自己笑的对象。喜是比人低级、卑下的东西。从本质上说,喜是被历史实践否定了的东西,它偏离或低于正常的历史尺度,偏离或低于当代的正常尺度。美学的喜,就是要把对历史尺度和正常尺度的偏离和低下暴露在光天化日之下,将其掩饰和悖理展现在正常的理性之下。喜可以分为:怪、丑、滑稽。

A.怪:对正常事物的尺度的一种变形,即不是按事物的本来面貌,而是以一种不可能有的,变了形的面貌出现,这种变化不是集中化,典型化,概括化,简括化,甚至抽象化,如西方现实主义,浪漫主义,现代主义所创造的那样,而是各种夸张和古怪的组合。

B.丑:对事物正常尺度的偏离。怪主要是变形,丑主要是畸形。变形重在对正常的巨大扭曲和夸张,畸形则是对正常的微略偏离。

C.滑稽:从感性形式上讲,是事物、事件、言行不伦不类的组合,从内容上讲,是被历史否定了的东西,它偏低或低于正常的历史尺度。怪和丑的主要流向是滑稽,但还有其他流向,从而不完全都是喜

的对象,怪和丑成为喜也主要在其现出滑稽。滑稽则全是喜,是纯粹的喜。

滑稽可以分为三类:

第一,意识到偏离而不自由地产生偏离。

第二,是意识不到自己偏离,而把偏离作为正常的东西显示出来。

第三,明知自己的偏离却要掩盖自己的偏离,甚至炫耀自己的偏离。

(7)审美分类的意义:

1.美等于美的本质具有历史起源上的意义,说明了客观对象是怎样成为美的。

2,美等于美感具有审美现象上的意义,美对人的意义是要真正获得超审美知识的审美体验,美等于美感,用美感来确立美,是审美对象变化和前进的基础,是美通向审美超越的关键。

3.美等于审美对象具有现世意义,它是文化育人的自我确证,并在审美的高峰体验中感受了文化与现实的本体论和宇宙论的根据。美等于审美对象具有非常重要历史性的意义,它意味着人已经把客观对象变成了与人统一的对象,这里蕴含着非常丰富的内容。

4.美等于审美对象中的美,即与悲的对象和喜的对象不同的审美对象,它意味着一是审美对象的扩大。二是人的胸怀的扩大,不仅与人同一的美可以成为审美对象,与人不同一的对象也可以成为审美对象。三是非美的对象成为审美对象而不是审悲对象和审丑对象,其要义在于,人要使这些非美的对象趋向和成为“美”。

美的大圆——美=美的本质、美=美感、美=审美对象、美=审美对象中的美。当我们解释完美的四个等于的圆之后,审美分类的意义也就敞开了。

第五章美的文化模式

(1)美的文化模式

美的文化模式是从文化维度来深入关于美的理论的,美在其现实性上,不可能是一种抽象的存在,它只能表现在具体的文化之中,成为具体文化的美。这样,在不同的文化中,美就有不同的形态,它仍然包含审美的三个方面:1.有已被文化符号化了的美的客体;2.有从文化中建构起来的审美心理;3.有使这些客体成为美,同时也有使一定的审美心理得以形成的文化的审美方式。

(2)存在与虚空

存在与虚空是古希腊的一对主要概念被许多哲学家看作是宇宙的基本方式,它构成西方文化模式的之一。存在于虚空的截然对立,同时也就是已知与未知的截然对立,还是此岸与彼岸的对立。

(3)美的西方模式

1.西方之人。

2.美的比例。

3.焦点审美。 4存在与虚空。 5对立斗争。

(4)为什么西方美学的核心是和谐?

1.一是,人在一个存在与虚空的宇宙中的和谐;

2.二是,焦点构成了人在存在与虚空宇宙的审美观点;

3.三是,他所看到美是具有几何意味和美的比例的形式;决定美以这种比例形成这种形式的在于形式后面的对立面的斗争,对立面的斗争推动着一种形式向另一种形式转变。

简言之,西方的事物、社会、历史都可以从内容形式二分,形式即美的比例,内容即对立面的斗争。这就是西方的和谐。它既包含着静观,即焦点的美的形式,也包含动态,一种美的形式的转变为另一种美的形式。

(5)美的中国模式的理论基础

中国宇宙气、阴阳、五行、而来的对立互补盛衰循环的和谐思想,是美的中国模式的理论基础

(6)中国的律诗是象征性的?(P160)

1.中国文学,以诗歌为主,诗歌又以律诗为主。律诗的艺术形式本身,同时就包含了中国文化的宇宙意识。律诗是音韵、词句、意义的多层统一。

2.从音韵上看,律诗首先讲究平仄。讲平仄则语音之理得矣。其次律诗要押韵的,押韵使语言的平仄结构形成旋律。再次律诗要求对与粘,对讲究对称与丰富,粘显示连续与同一,从而使律诗中联联相生,联联相应,呈现出一个秩序整严、韵律华美、气韵生动的整体。律诗的音韵美就是宇宙之道的象征。

音韵是严格的,也是允许通变的。律诗的音韵规律形成了一种境界,艺术地显示了中国文化的生活节奏、生命情调和宇宙观念。

3.从词句上看,律诗每一句为单数,一联和整诗又为偶数,阴阳错落之美由此产生。律诗的中间两联必须对偶,这是构成整体庄严大度的基础,显示了中国文化的核心精神。而前后两联可为散句,犹如内在天道不变,具体现象可变。

4.律诗是音韵与词句的二重复合,从音韵层面看,句句有平仄,联联有对偶,从词句层面看,头尾两联皆为不对称之散体。从诗的整体看,音韵是隐层,词句是显层,正好象征了文化宇宙两种一分为二的实情。

5.从律诗的意义层面看,中间两联具有核心地位,须在对仗工稳之中显出“顶天立地”的气概。6.律诗从音韵、词句、意义多层面地象征了中国文化的宇宙结构。

第六章美的人类学起源

(1)美在礼中孕育

1.美,在礼中孕育,礼(仪式)是文化的标志。

2.礼主要由四大部分构成:行礼之人(文身);行礼之器;行礼地点;行礼过程(诗乐舞)。

3.进一步分为礼、乐、刑、政,可知,远古的礼包含着礼、乐、刑、政的内容,远古的礼是整合的。

4.图腾是人关于自身和宇宙的观念的最早形式。图腾是人类初期所认识的宇宙规律,在图腾仪式中,图腾以“主宰神”的方式出现在视觉作品中,身体上刻画上图腾的人,表明了人与图腾的实际联系。(2)美从“文”中涌出

美是怎样产生的?

1.它作为一种物质因素内蕴在原始之礼(仪式)中;

2.礼分展为礼、乐、刑、政,是物质性因素作为美涌出的一个关节;

3.以文身在朝廷冕服达到演化终端为标志和之成为一种普遍的法则和形象外观,就是美已经产生的标志。

4.“文”在先秦的三种含义:

第一,物一不文,这是文身,进而扩为纹画即一般的画,进而扩为整个社会修饰美化的基本方法。第二,等级之文,主要体现为朝廷美学体系的文,包括冕服、宫室、车马、旌旗,其主要功用是区分等级,在等级分明的基础上达到美的和谐。

第三,宇宙之文,即文是中国文化从原始到先秦这一漫长时期审美对象的总称。

5.“文”在先秦典籍里的理性化:

文,在人,为服饰衣冠,为语言修辞,为身体礼节;在社会,为朝廷、宗庙、陵墓等制度象征性建筑体系,为旌旗、车马、仪式、音乐、舞蹈、器皿等感性事物(即“文物昭德”);在意识形态,为文字,为著作,为艺术,(乐,声之文;画,锗画为文,五色成文)。

(3)美在抽象中流动(P200)

青铜器人物变形礼记礼崩乐坏

(4)美破礼而出(P215)

春秋音乐与礼战国是形式美感彻底脱离礼的时代。似乎也可以说,是美正式产生的时代。

第七章美的宇宙学根据

(1)形式美要素:点线形色彩

1.第一个要素是点。点是实体的开始。几何学规定由点成线,叙述总是从某一点开始,中国书法讲究一点为一字之准。点是事物的开端,任何事物都有起点,这个“点”既是事物从无到有的历史起点,也是事物呈现给主体或者被主体所观察的最先所见到之点。

2.第二个要素是线。一是事物的生长,二是事物的运动,虽然在结果上表现为静止,但其本质是生动。康定斯基说,直线有两个特征:张力和方向。

3.第三个要素是形。几何学是由线成面,由面成体。从美学的角度,可以把面与体结合起来讲,这就是形。一切形中有三个最基本的,即三角、正方、圆。

4.第四个要素是色彩。理论学家对形和色彩做过不少的比较:形状如男性,色彩似女性;线条是心灵,色彩是情感;人对形的知觉是主动的,而对色彩的知觉是被动的。

(2)形式美的规律(结构原理)P231

1.对称与均衡。

对称即以一条线为中轴,左右两侧相等,它是世界中最常见的现象。对称是物体中轴线的两边一样,这“一样”包括内在质量与外在形式两方面。对称是一种静态平衡,均衡是一种动态平衡。

2.比例与尺度。

均衡讲的是一个整体要有内在的力的对称。比例就是进一步讲,这种内在的均衡应该摆在什么地方才是美的。尺度包扩两方面,一是主体尺度,一是主体与客体的比例关系。

3.节奏与韵律。

节奏是有规律的重复,韵律是节奏的丰富,二者都是指相同因素的不断出现构成事物的整体性、秩序性、规律性、生动性。

4.主从结构。

对称与均衡、比例与尺度、节奏与韵律都是使一个事物呈出统一性和整体性,而突出统一性和整体性的最主要的一点,是主从结构。

均衡:物体中心点的两面或多面或各面内质量一样,外在形状不一样,就叫均衡。

(3)原型与象征

1.原型

原型,即原初的一,主要指在人类诞生以后,作为人的原初的一。人是通过周围环境来展现和思考自己的,说人,就已经包括了他的环境,因此人的一已经内在地包含了宇宙的原初之一。为了避免理论上的局限,宇宙的一,首先是“无”,然后才是“有”(原型结构)。

2.象征

象征是原型理论的重要概念。象征不同与符号,符号与其所指对象的关系是清楚的,是能够明晰给予定义的;符号呈现出一种逻辑型关系,象征呈现出一种艺术型关系。象征具有言不尽意特征,它通往心灵深处,通向宇宙深处,引人去咀嚼、去体味、去沉思。在原型理论中,表层现象与深层结构不是一种清晰的逻辑关系,而是复杂曲折隐晦的关系,因此用象征来显示这种关系,更能表达出宇宙与文化的深层意义

圆象征人的自我,也象征心灵的完整,还象征人类和自然界的关系。

证券从业资格考试练习题答案及解析

【例题·单选题】将证券市场融资分为货币性融资、实物性融资依据的标准是()。 A.融资币种 B.融资的形态 C.期限长短 D.融资的目的是否具有政策性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证券市场融资活动的方式。按融资的形态不同,证券市场融资可以分为货币性融资、实物性融资。证券从业资格考试练习题答案及解析 【例题·单选题】企业间的商品赊销属于()。 A.商业信用 B.国家信用 C.消费信用 D.民间个人信用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商业信用。商业信用是指企业与企业之间互相提供的,和商品交易直接相联系的资金融通形式。主要有两类:一是提供商品的商业信用,如企业间的商品赊销、分期付款;二是提供货币的商业信用,如预付定金、预付货款。 【例题·组合型选择题】关于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的区别,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Ⅰ.间接融资是不经金融机构的媒介;直接融资是通过金融机构的媒介 Ⅱ.直接融资的投资者要承担较大的风险;间接融资的监管和控制比较严格和保守 Ⅲ.直接融资具有相对较强的自主性;间接融资的主动权主要掌握在金融中介手中 Ⅳ.直接融资受公平原则的约束,有助于市场竞争,资源优化配置;间接融资保密性较强 A.Ⅰ、Ⅲ、Ⅳ B.Ⅰ、Ⅱ、Ⅲ C.Ⅰ、Ⅱ D.Ⅱ、Ⅲ、Ⅳ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的区别。直接融资是不经金融机构的媒介;间接融资是通过金融机构的媒介。证券从业资格考试真题下载 【例题·单选题】下列关于证券发行人的说法错误的是()。 A.只有股份有限公司才能发行股票 B.金融机构不能发行债券 C.中央政府债券被视为无风险证券 D.证券发行人是指为筹措资金而发行债券、股票等证券的发行主体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证券发行人的概念和分类。金融机构是指从事金融服务业有关的金融中介机构,为金融体系的一部分。金融机构作为证券市场的发行主体,既发行债券,也发行股票。 【例题·组合型选择题】政府直接融资具有()特点。 Ⅰ.安全性高Ⅱ.流通性强 Ⅲ.收益稳定Ⅳ.免税待遇 A.Ⅰ、Ⅱ、Ⅲ、Ⅳ B.Ⅲ、Ⅳ C.Ⅱ、Ⅳ D.Ⅰ、Ⅱ 『正确答案』A证券从业考试试题

《社区治理》复习重点

社区治理复习重点 第一章重点辅导 该章是本书的开篇点题,主要介绍了社区的一些基本理论知识,其中需重点掌握的知识包括:社区的概念、特征、功能、分类;社区管理的概念、特征、基本原则; 1、社区是指一个区域性社会,是一定地域范围内人们社会生活的共同体。包括四个部分,第一,社区都有一个相对稳定、相对独立的地理空间;第二,社区都以特定社会管此为纽带形成的一定数量的人口;第三,生活与该地域的人们具有一种地缘上的归属感和心理、文化上的认同感;第四,社区的核心内容是社区中人们的各种社会活动及其互动关系; 2、社区特征:它是社会的缩影;是聚落的承载体;有自己特有的文化;具有共同的社区意识;是不断变迁的; 3、社区的功能:政治功能、文化功能、维系功能、服务功能; 4、分类:按照社区功能划分;按照社区的空间特征分;按照社区内部组织形式分;按照社区规模分;按照社会生产力水平和时间要素分;按照多元标准分;按照其他标准划分; 5、社区管理:是指社区基层的政权组织、社区居民、住区单位等为了维护社区的整体利益,推进社区的全方位发展,或者说是为社区发展提供全方位的服务而对社区内的各项事务所进行的一种管理活动,该活动是动态,会随着社区管理环境的变化而不断调整和灵活选择的。 6、社区管理特征:区域性、群众性、综合性、规划性、层次性、动态性; 7、社区管理基本原则:系统管理原则、法制管理原则、渐进创新原则; 第二章重点辅导 该章需重点掌握的内容主要有:社区管理体制的概念、我国社区管理体制改革得必要性、社区管理体制的特点;我国社区管理体制改革的具体措施; 1、社区管理体制是指社区管理的组织体系及运转模式,即参与社区管理的管理主体的组织结构、职权划分和运行机制的总和;

2020年最新司法考试重点知识点解析

延期审理 (一)概念 延期审理,是指因某项事由的出现,导致无法在既定日期开庭或正在进行的庭审无法继续,因而审理日期顺延的制度。 (二)具体事由 1.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 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包括原、被告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注意】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不属于必须到庭的当事人。 有正当理由一般指因为不可抗力,如出了车祸、遇到地震、交通瘫痪等。一般性堵车不算不可抗力。 2.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 临时是指在开庭前三日内或开庭当日突然提出回避申请,法院来不及处理,而影响开庭进程。当事人当庭提出回避申请的,除审判长当庭能处理的外,必须先休庭,三日内对申请进行审查处理。理由成立的,更换审判人员重新审理,理由不成立的继续审理。 3.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 一般来说,经过庭前准备阶段,双方证据已经固定,一次开庭就能完成庭审。但在庭审过程中,难免出现需要查证的其他事实,导致庭审无法完结,因此要再次安排庭审。 (三)程序及法律效果 1.程序 法院决定延期审理的出具延期审理决定书或口头告知当事人并记入笔录。 2.法律效果 审理时间延长,但审理期限不变。

诉讼中止 (一)概念 诉讼中止,是指因某项事由的出现,导致诉讼无法继续进行或不宜继续进行,因而暂时停止诉讼程序的制度。诉讼中止与延期审理的区别在于诉讼中止是程序的暂停,恢复审理日期具有很大不确定性;而延期审理只是程序的暂缓,继续开庭的日期基本是确定的。 (二)具体事由 1.因当事人主体灭失导致的中止 (1)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 (2)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2.因当事人诉讼行为能力受限导致的中止 (1)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2)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 3.为避免审判冲突而中止 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 【注意】此处是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并非发生了其他的案件就一并中止。 判断:张某因孙某欠款纠纷不还向法院起诉,在案件审理中,孙某因盗窃被刑事拘留,对于欠款纠纷案,法院应决定诉讼中止? (三)程序及法律效果 1.程序 中止事由出现后,法院应出具裁定书中止程序。中止事由消失需恢复执行的,无需再次出具裁定书,通知或准许当事人继续进行诉讼即可。 2.法律效果

2016年司法考试刑诉法重点必背考点汇总

2016年司法考试刑诉法重点必背考点汇总 考点一刑事诉讼的基本范畴 1.刑事诉讼目的 刑事诉讼目的,是指国家制定刑事诉讼法和进行刑事诉讼活动所期望达到的结果。 关于刑事诉讼目的的理论分类,主要包括以下几种学说: (1)犯罪控制模式与正当程序模式 犯罪控制模式价值体系的理论基点是:控制犯罪是刑事诉讼的主要机能,刑事程序运作的方式与取向,应循此“控制犯罪”之目标进行。刑事诉讼以惩罚犯罪的“效率”为目标与评价标准。 而正当程序模式则认为刑事诉讼目的不单是发现实体事实,更重要的是以公平与合乎正义的程序保护被告人的人权。 (2)家庭模式 该模式以家庭中父母与子女关系为喻,强调国家与个人间的和谐关系,并以此为出发点,提出解决问题的途径。 (3)实体真实主义与正当程序主义。 对于实体真实主义而言,刑事诉讼旨在追求案件的实体真实的诉讼目的观。它强调实体对程序的优越地位,将刑事诉讼法视为实现实体正义的手段和工具。对违反程序法造成侵犯公民权利的结果,由有关部门给予个别处理,而不影响其后的诉讼行为。 实体真实主义可分为积极实体真实主义和消极实体真实主义。前者是指凡是出现了犯罪,均应发现认定并加以处罚,后者则将发现真相和保障无辜结合起来,认为刑事诉讼应包含力求避免处罚无辜的意思,而不仅仅是无遗漏的处罚任何一个犯罪者。

正当程序的目的观认为,刑事诉讼的目的重在维护正当程序。正当程序的认识论基础是:刑事诉讼无力发现客观真相,而只能通过诉讼程序内的活动接近它,并将在合法程序内认定的事实视作真实。 2.刑事诉讼构造 刑事诉讼构造是指刑事诉讼法所确立的进行刑事诉讼的基本方式以及专门机关、诉讼参与人在刑事诉讼中形成的法律关系的基本格局,它集中体现为控诉、辩护、审判三方在刑事诉讼中的地位及其相互间的法律关系。 人类历史上出现过弹劾式诉讼和纠问式诉讼两种诉讼构造。现代西方国家刑事诉讼构造类型大致分为两类,即大陆法系国家采取职权主义,英美法系国家采当事人主义。日本二战后,在职权主义背景下大量吸收当事人主义因素,从而形成了以当事人主义为主,以职权主义为补充的混合式诉讼构造。 当事人主义诉讼将开始和推动诉讼的主动权委于当事人,控诉、辩护双方当事人在诉讼中居于主导地位,适用于程序上保障人权的诉讼目的;而职权主义诉讼将诉讼的主动权委于国家专门机关,适用于实体真实的诉讼目的。、 一个国家特定时期的刑事诉讼目的与构造具有内在的一致性,他们都受到当时占主动地位的关于刑事诉讼的法律价值观的深刻影响。 考点二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及处理 1.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及结案方法★★★

证券从业资格考试真题汇总

1、有限责任公司的权力机关是()。 A.股东会 B.董事会 C.监事会 D.理事会 2、会员对本单位从业人员做出的处罚处分信息,会员应自处罚处分决定生效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向协会诚信管理系统申报,协会审核后记入诚信信息系统备注栏。证券从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A.2 B.5 C.10 D.15 3、期货交易具有高信用的特征,这种高信用特征是集中表现为期货交易的()。 A.场所固定 B.结算统一 C.保证金制度 D.商品特殊 4、财务顾问主办人应当具备的条件不包括()。 A.参加中国证监会认可的财务顾问主办人胜任能力考试且成绩合格 B.所任职机构同意推荐其担任本机构的财务顾问主办人 C.最近12个月未因执业行为违反行业规范而受到行业自律组织的纪律处分 D.最近36个月未因执业行为违法违规受到处罚 5、犯集资诈骗罪的,处()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证券从业资格考试地点 A.1 B.3 C.5 D.10 6、下列关于有限责任公司组织机构的说法中,错误的是()。 A.一般的有限责任公司,其组织机构为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 B.股东人数较少和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其组织机构为股东会、执行董事和监事 C.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也要设股东会 D.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其组织机构为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 7、下列属于融资融券业务集中管理原则的是()。 A.证券公司向客户融资,应当使用自有资金或者依法筹集的资金 B.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的前、中、后台应当相互分离、相互制约 C.证券公司对融资融券业务要实行集中统一管理 D.证券公司开展融资融券业务必须经中国证监会批准 8、证券公司办理(),由客户自行行使其所持有证券的权利,履行相应的义务。 A.定向资产管理业务 B.集合资产管理业务 C.非限定性资产管理计划 D.限定性资产管理计划 9、下列不属于证券公司发行与承销业务市场准入管理方面法律法规的是()。 A.《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 B.《关于加强上市证券公司监管的规定》

法考与司法考试之认罪认罚的相关规定——重点知识点

【壹】基本概述 1.认罪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积极主动认罪,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或者对侦查机关已经掌握的犯罪事实明确表示承认。认罚一般是指犯 罪嫌疑人对司法机关给出的刑罚明确表示接受,主要是接受检察院提 出的量刑建议。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于所有刑事案件,没有罪名和可能判处刑罚的 限定。 2.从宽包括两种: (1)实体法上的从宽: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本身具有实体法上自首、坦白等量刑情节的基础上,在遵循罪责刑相适应的前提下,给予 其相对更大的从宽幅度。 (2)程序法上的从宽: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适用限制人身自由程 度更轻的强制措施、作出轻缓的程序性处理或适用更为便利和减少诉 累的诉讼程序。 3.在侦查、审查起诉和审判三阶段 均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享有的诉讼权利和认罪认罚的法律规定。 (1)赋予公安司法机关告知的义务。公安司法机关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享有的诉讼权利和认罪认罚的法律规定,以保障其认罪认 罚的自愿性。 (2)被告人认罪认罚的,审判长在开庭时应当告知被告人享有的诉讼 权利和认罪认罚的法律规定,审查认罪认罚的自愿性和认罪认罚具结 书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 4.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在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在场的情况下签署 认罪认罚具结书。 5.认罪认罚是适用速裁程序的条件之一。 基层法院管辖的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认罪认罚并同意适用速裁程序的,可以 适用速裁程序,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建议法院适用速裁程序。 6.特别不起诉 犯罪嫌疑人自愿如实供述涉嫌犯罪的事实,有重大立功或者案件涉及 国家重大利益的,经最高检察院核准,公安机关可以撤销案件,检察 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也可以对涉嫌数罪中的一项或者多项不起诉。

背诵版 民法考前必背考点

民法通则必背一 概述 一、民事法律事实 1.民事法律事实的概念与类型 ①状态(近亲属关系、未成年、善意、恶意等) 绝对事件 ②事件 相对事件 民事法律事实法律行为 表示行为意思通知 准法律行为 观念通知 ③行为情感表示 非表示行为:事实行为 2.下列事实不属于民事法律事实。(★★★) (1)好意施惠关系:①搭乘便车;②乘客叫醒另一乘客到站下车;③顺路代为投递信件(或者替人购买物品);④约定请人吃饭,相约参加宴会、舞会、旅游、看电影;⑤为人指路;⑥为倒车的人打手势。 (2)法外空间。①日出、日落、刮风、下雨等自然现象(假设未构成不可抗力);散步、读报、起床、睡觉等不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均不能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变动,不属于法律事实。 ②引发宗教关系、同乡关系、师生关系、同学关系、同事关系、恋爱关系、友谊关系的客观情况,亦不属于法律事实。 (3)婚约不具有法律效力,婚约不是合同。 (4)合同界域之外的约定。 二、支配权、请求权、抗辩权、形成权(区分标准:权利的作用) (一)支配权 1.定义。支配权指权利人直接支配权利客体,享有特定利益,并排斥他人干涉的权利。 2.范围:物权、人格权、身份权、知识产权。 ①支配权不适用诉讼时效。抵押权是一个例外(《物权法》第 202 条)。②人格权、身份权、所有权的无存续期间的限制。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一个例外(其存续期间为 70 年或者 50 年不等。《物权法》第 149 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③用益物权、知识产权均有存续期间的限制。④地役权、担保物权均具有消灭上的从属性。 (二)请求权 1.定义。请求权,指特定人请求特定人为特定行为(作为或者不作为)的权利。 2.范围:支配权请求权、占有保护请求权、债权请求权、继承权回复请求权。 3.支配权请求权≠支配权受侵害后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 (1)支配权请求权。支配权请求权的功能在于,通过请求特定人为特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使支配权回复到不受侵害的圆满状态。有四种: ①物权请求权(《物权法》第 34、35 条) ②人格权请求权:请求停止侵害、消除影响、恢复名誉(《侵权责任法》第 15 条) ③身份权请求权:如配偶间的同居请求权、忠实请求权(根据理论学说) ④知识产权请求权:请求停止侵害、销毁侵权物品、删除盗版软件复制件等(如《专利法》第 60 条;《商标纠纷解释》第 18 条)

2019年国家司法考试90个必备知识点汇总

2019年国家司法考试90个必备知识点汇总 1. 简述非法人团体的特征。 在一般意义上非法人团体可以归纳出以下几个特征: (1)团体之人合性:非法人团体是稳定的人合组织; (2)地位之主体性:非法人团体是独立的民事主体; (3)责任之特殊性:非法人团体是不能完全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组织体。 2.作为国家的根本法,宪法的作用主要表现在哪些方面? 答: (1)保障国家权力有序运行,规范和制约国家权力: (2)确认和保障公民基本权利: (3)调整国家最重要的社会关系,维护社会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 3. 什么是有限合伙?它有哪些特征? 概念:是指由合伙债务承担有限责任的合伙人和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普通 合伙人共同组成的合伙。 特征:有限责任和无限责任相结合;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 4. 民事权利以其作用可以划分为几类? 依民事权利的作用,可以将民事权利划分为支配权、请求权、形成权与抗辩权。(1)支配权:是权利人直接支配权利客体并享受其利益的权利。 (2)请求权:是请求他人为一定给付的权利。请求权有可以分为渡请求权和非独立请求权。 (3)形成权:形成权为依照权利人单方的以斯表示即可是既存的法律关系发生 变动的权利。 (4)抗辩权:是能够阻止请求权的权利,即对请求权的反对权,其目的在于永 久地或暂时地阻止请求权的实施或使请求权减弱。 5. 什么是请求权的竞合与聚合? 请求权的竞合,指同一法律事实,依据不同的规范基础,会产生以同一给付为目的的数个请求权的并存,当事人可选择行使,其中一个请求权因目的达到而消灭时,其他请求权也因目的达到而消灭,但不能同时行使。 请求权的聚合,指同一法律事实同时引起多个请求权,其要求给付的内容各不相同,并且可以同时主张。 6. 效力未定的民事行为有哪些情况? 综合《民法通则》及《合同法》,效力未定的民事行为有以下类型: (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为的并非纯获利益的行为; (2)代理权欠缺的行为; (3)处分权欠缺的民事行为。

司法考试通过经验总结超级详细

一、考试内容、方式和科目: 国家司法考试内容包括:理论法学、应用法学、现行法律规定、法律实务和法律职业道德。 国家司法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命题。司法部制定并公布的《国家司法考试大纲》作为命题依据。 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采用闭卷、笔试方式。考试分为四张试卷,每张试卷分值为150分,四卷总分为600分。试卷一、试卷二、试卷三为机读式选择试题,试卷四为笔答式案例分析、法律文书、论述试题。考试时间为每年的9月份第三个星期六、星期天。 试卷一:9月19日上午08:30—11:3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二:9月19日下午14:00—17:0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三:9月20日上午08:30—11:3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四:9月20日下午14:00—17:30,考试时间210分钟。 各卷科目为: 试卷一:综合知识。包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法理学、法制史、宪法、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司法制度与法律职业道德; 试卷二:刑事与行政法律制度。包括: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试卷三:民商事法律制度。包括: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含仲裁制度); 试卷四:案例分析、法律文书、论述。包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法理学、宪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 二、经验分享总论部分 问题一:关于司法考试的难易程度?

关于司法考试的难易程度,这是一个很难用难或者不难来回答的。平均通过率为10%,也就是说,100个人中是有90个人过不了的。 我给出的答案是,司法考试是一门综合性太强,考题的不可预测性太强,复习范围的不确定性太强的一门考试。“一鼓作气”是通过司法考试的总方针,要么万事俱备,全力以赴,要么趁早放弃。 就好像某老师说的那样,司法考试毕竟是一场绝大多数人出局的游戏。作为考生,我们要么相信运气一定会降临,要么默默的把自己锤炼到最好。司法考试的难度,没有:“得之我幸,失之我命”那么的的不可预测,不可拿捏。只要你能够做足准备,那么你自己掌控自己考试命运的可能性将十分的大。 问题二:关于复习司法考试要不要报班 报班的好处:首先,报班的好处就是气氛,你看着几百号人都在那里没命的复习,再看看每年的通过率,你也会不经意的开始不要命的复习起来。其次,只要你有不懂,基本上就会立即会有人把你教懂,因为有老师和辅导老师。再有,材料齐全,你不用为了什么书或者什么材料奔波。 报班的不足:课时十分的紧张,无论你之前学的有没有搞懂,你都不得不去听下一节课的内容。没有时间及时的复习巩固。每一科目的老师层次不齐,你无法选择老师,只能听安排的老师上课,没有选择的余地。 自己复习的好处:复习进度自由,可以自己安排复习科目,进度,时间,不懂了,就停下来弄懂了再继续。可以听自己喜欢的老师上课,这个不喜欢可以换一个,这个教得不好可以换一个教,不用一棵树上吊死。不用住在外面,家里有好吃的好喝的。 问题三:用什么书复习? 我司法考试用书一直秉承一个观念,不在于资料多,而在于你把一份资料看透。所以我的书不是很多。

2020年通过证券从业资格考试的四个步骤

2020年通过证券从业资格考试的四个步骤 证券从业资格考试2科一次全部通过,我花大概一个月时间,当然真正用来学习的时间还不到一半,能顺利通过考试对我来说绝对 是一个惊喜。大家都觉得证券从业资格考试是相对比较容易的,但 每年的考试通过率却明明白白的告诉大家,事实不是那样,所以备 考之初,我们一定要高度重视,切不可轻敌。在此我把自己的备考 经历和备考经验简单的归纳一下,希望可以帮到大家。 第一、学习方法:特点:列出考点,先把教材读厚,然后再读薄。教材错误较多,而且讲得不透彻。把教材上的资料变成自己的资料,先把教材上有错误的地方找出来,这部分不会考;把教材讲得不足的,寻找自己过去的相关专业书籍把这部分读厚。然后利用讲义及自己 读书整理的笔记,把书读薄。把这些薄资料重点记忆。这些就是考点。 第二、学习时间:特点:时间分散,充分利用网络平台。作为一名证券公司的销售人员,上班拉单忙业绩。哎,白天完全没有时间 静下心,认真学习,只能在深夜,在电脑前借助网络寻找资料,考 试吧网校的免费资料蛮多的。后来我参加了考试吧网校证券辅导班,它帮了我不少的忙。对我起了很大的作用,根据老师讲的课,自己 心中对知识点进行归纳。然后再加了多做考试吧网校的在线模拟练 习题。复习起来很有干劲! 第三、考试方法:《证券基础知识》《证券交易》《证券投资分析》《证券发行与承销》五个科目考试题型题量相同,考试类型为 单选、多选、判断。对于单选题,先把自己知道的剔除或确定,然 后再剩下的或选定的里面选,如果都不知道的,尽量选B、C中的一个,这样概率比较高。多选题应奉行宁少毋滥。最多不超过4个选择,拿不准的不要选。如果多选有4个答案。有把握3个,另一个 是蒙的,最好就不要蒙了,选三个可得1.5分,但如果有一个错的 将一分不得。对于判断题,如果命题中含有绝对概念的词、错误性 可能比较大,出现事实错、前提错、逻辑错、隶属关系错以及概念

司法考试【三国法】重点知识点整理

Ⅰ.国际法(11分) 一、导论 (一)渊源(表现形式) 1. 独立渊源:国际法院据以判案的依据 (1)国际条约(某某公约),约束缔约国; (2)国际习惯,约束所有国家,形成须慎重; 物质要素:反复实践;心理要素:法律确信。二者缺一不可。 没有时间要素,不一定需要很长时间形成,短时间内也可以形成国际习惯。证明国际习惯存在须找证据。 国际习惯写不写入公约,所有国家都须遵从。 (3)一般法律原则(低频考点),隐藏在各国法律中,不是强行性原则;禁止反言原则、善意原则、不当得利返还原则等。 2. 不是渊源的(不能作为之后判决的依据):司法判例。 (二)基本原则 具有强行法性质,但不是所有强行规则都是国际法基本原则。 1. 国家主权平等 对内最高权,对外独立权。 自保权:自卫和国防。 适用于网络空间。 2. 互不干涉内政 内政:该事项本质上是否属于国内管辖; 国家在该事项中的行为是否违反国际法规则和原则。 3. 不得使用威胁和武力 包括禁止进行侵略战争的宣传。 使用武力例外(不是绝对禁止武力):自卫、安理会授权可使用武力。 使用武力条件:收到武力进攻进行时、必要性和相称性。 4. 和平解决国际争端 国家间发生争端时,首先利用和平手段解决; 对一国国家内武装叛乱组织,不适用和平原则。

5. 民族自决原则 独立权:严格适用于殖民地的民族独立。 对于一国国内民族的分离、分立活动,民族自决原则并没有为其提供任何国际法依据。 6. 善意履行国际义务(约定必守) (三)国际法在中国国内适用问题 1. 民商事范围内,条约优先,直接适用,没有其他报审程序,不需要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2. 其他领域内,条约没有优先权。 仅在民商事领域内可直接适用国际条约。 二、国际法律主体与国际法律责任 (一)国际法律主体 1. 主权国家 国际法上的国家构成要素 (1)定居的居民; (2)确定的领土(有领土争端不影响其他大部分确定的领土); (3)政府(可能暂时流亡不在国内); (4)主权(不可缺失); 联邦制(一国)、邦联制(多国) 国家基本权利:管辖权 (1)属地管辖权(属地优越,管外国人在本国领土内犯罪); (2)属人管辖权(国籍,管本国人在外国犯罪); (3)保护性管辖权(管外国人在外国犯罪,结果及于本国); 实现途径:该嫌疑人进入受害国范围内、请求所在国引渡,不能跨境直接抓捕。(引渡:无条约,则无义务。双重犯罪原则,在双方国家都认为是犯罪。) (4)普遍性管辖权(在别国领域范围内、没有任何国家管辖权的区域内犯罪); 针对战争、海盗等国际罪行。 2. 政府间国际组织(如联合国) 非政府间国际组织不是国际法主体。

证券从业资格考试考情说明

证券从业资格考试考情说明 小伙伴们想参加2020年证券从业考试吗?证券从业考试频道为您整理“证券从业资格考试考情说明”,希望考友们都能顺利通过证券从业考试! 1.证券从业改革后新大纲两科的考试,题型题量是怎么样的? 答:改革后《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金融市场基础知识》两科考试,每科均为100题,每题1分。 题型为50道单选题,50道组合型选择题。 2.什么是组合型选择题? 答:类似于这样的试题: 证券公司代销金融产品,不得有()。 I.采取正常宣传方式……… Ⅱ.采取抽奖……… Ⅲ.与客户分享投资……… Ⅳ.使用除证券公司……… A. I、Ⅱ、Ⅲ、Ⅳ B. I、Ⅱ、Ⅲ C.Ⅱ、Ⅲ、Ⅳ D. I、Ⅲ、Ⅳ 3.新大纲考试的难度如何? 答:(1)从题量上看,减少至100题,但考试时问仍为120分钟,答题时间更宽裕一些。

(2)从题型上看,新的组合型选择题比原来的多选题,难度要低,可采用排除法得出答案。考试题型从单选题、多选题和判断题三种调整为选择题(含组合型选择题)一种,题型减少了三分之二。 (3)从知识点的覆盖程度上看,新大纲考试考查内容仍然较为详细。 4.教辅资料里,有多选,还有判断,与新题型不符,这资料还能用来备考吗? 答:不影响复习,但需根据新情况选择性练习。新的组合型选择题,是原来多选题的变形。如果多选题 答题没有问题,组合型选择题就更没有难度啦。判断题,一直是难度最低的题型,新题型中已不再涉及,可小做练习。 5.证券从业改革后的教辅资料怎么选? 答:依据中国证券业协会公布的《证券业从业人员一般从业资格考试大纲》编写的复习资料都可选择。考生可自主选择适合自己的辅导教材。 6.新大纲规定的入门两科,必须同时考过吗? 答:可以分开考,也可以同时考,根据各白情况而定。 7.入门两科已经考过,接下来专业资格考什么? 答:专业资格考试只考一科。保荐代表人考一科《投资银行业务》,证券分析师考一科《发布证券研究报告业务》,证券投资顾问考一科《证券投资顾问业务》。但现在专业资格尚未开展。 8.专业资格考试要求有多高?

司法考试民诉知识点总结(1)

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 1、公开审判制度 法定不公开审理vs法定不公开质证法定不公开审理:涉及国家秘密和个人隐私及其它法律规定的情形。 法定不公开质证: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以及商业秘密,或者法律规定应该保密的证据,不得公开质证。 2、独任制的适用范围 (1)基层人民法院及其派出法庭审理的简单案件。(包括大多数的非讼案件) (2)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非重大、疑难的宣告公民失踪、死亡案件;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案件; 确认调解协议案件;实现担保物权案件。 [一律适用合议制:非讼程序中适用合议制的情况包括选民资格案件;重大、疑难的宣告公民失踪、死亡案件、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限制行为能力、认定财产无主、确认调节协议、实现担保物权;公示催告程序中的除权判决阶段。] (3)公示催告程序的公示催告阶段。 (4)督促程序。 3、适用第一审程序审理的案件=一审+发回重审+部分再审 4、二审程序人民陪审员一律不得参加;再审程序不等于二审程序;再审程序中发回一审的仍可以按照一审处理;只要是一审普通程序,均可以吸收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 5、所有一审不公开审判的案件均需开庭审理。 当事人与诉讼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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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共同原告与共同被告 6、不得追加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的情形: (1)参加之诉专属于其它法院管辖的。 (2)参加之诉的双方当事人定有书面协议(约定管辖),将争议提交其它法院管辖的。 (3)参加之诉的双方当事人订有仲裁协议,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 &第三人撤销之诉 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的条件(需要同时满足)属于形成之诉(变更之诉) (1 )主体:有独三和无独三,客体: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 (2 )程序条件: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而未能以有独三或无独三的身份参加诉讼。有以下情形: 不知道诉讼; 申请参加未获批准; 知道诉讼但因客观原因无法参加;因其它不能归责与本人的事由未能参加诉讼。 (3 )时间: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6个月。

司法考试债法考点知识梳理

司法考试债法考点知识梳理 一、债的类型 (一)按份之债和连带之债 1、按份之债是指债的一方主体为多数人,各自按照一定的份额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债。按份债权的各个债权人只能就自己享有的份额请求债务人履行和接受履行,按份债务的各方债务人只对自己分担的债务份额负清偿责任。 2、连带之债是指窄的主体一方为多数人,多数人一方当事人之间有连带关系的债。债权人一方为多数人,且有连带关系的为连带债权;债务人一方为多数人的为连带债务。 二、债的效力 (一)效力扩张-债的对外效力 1、债权物权化 债权物权化是指债权具有物权的某些效力,即具有物权的对世效力。债权物权化主要体现在“买卖不破租赁”原则上,即出租人将标的物转移给第三人时,该受让人虽然不是租赁合同的当事人,但是仍然受该租赁合同的约束。 (二)债务人的义务 1、附随义务 附随义务是指在债的发展过程中为了满足债权人的利益,基于诚实信用原则而发生的债权人不可独立诉请,只能于债务人不履行时要求损害赔偿的各种义务。 附随义务主要有前合同义务(通知、保密等义务)、后合同义务(如雇佣合同结束后,雇员对原单位的保密义务)、合同中的附随义务。 三、债的担保 (一)、保证方式和责任 1、一般保证:一般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 2、连带保证:产生连带保证可以是明示,也可以依推定 3、共同保证 4、最高额保证 (二)保证期间 1、保证期间是除斥期间

2、保证期间从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3、在一般保证的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未对债务人起诉或者仲裁的,即为保证期间经过,保证人免责。 4、连带保证之保证期内,债权人未请求保证人承担责任的,为保证期间经过,保证人免责。 (三)定金及商法上的担保制度 1、定金罚则 具体是指交付一方违约,定金丧失,收受方违约的,双倍返还定金。 四、债的转移 (一)债权让与的要件 1、须存在有效的债权 2、被让与的债权须具有可转让性 3、让与人与受让人须就债权的转让达成协议 4、债权的让与需要通知债务人,不通知债务人的仅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在债权人和受让之间有效。 (二)债务承担 债务承担包括免责的债务承担和并存的债务承担。在免责债务承担中,第三人取得债务人的法律地位,成为新债务人,抗辩权随之转移,从债务一并随之转移。 五、债的消灭 (一)抵销 抵销是指双方互负同类给付债务,各使其债务与对方的债务在等额内相互消灭的法律行为。抵销有单方抵销和合意抵销。 单方抵销的条件: 1、必须是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互享债权 2、双方互负债务,必须给付种类相同。 3、必须是双方债务已届清偿期。 4、双方债务不属于不能抵销的债务。 (二)提存

刑法必背五大知识点

1、罪名问题。 分则条文的理想结构包括罪状、法定刑以及罪名三部分,但我国刑法分则基本上没有显示出罪名(而是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所作的司法解释所确定的,见后附表格),鉴于这些罪名的表述又具有法定性和统一性,所以大家要注意具体罪名的准确表述,不能按照分则条文的意思自己总结,建议大家一边对照分则条文,一边对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刑法确定罪名的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作出的《关于执行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将法定的罪名标注在所对应的条款前,这样在以后翻看刑法条文时,这一条到底规定了什么罪名、有几个罪名、是否为选择性罪名等就一目了然了。 2、法定刑问题。 我国刑法对法定刑的设置采取的是相对确定法定刑主义,那么作为刑事责任具体体现的法定刑是否需要记忆也是大家关心的问题,一般而言是不需要记忆的而且你也不可能完全记忆,司法考试也没有直接考察法定刑的先例,但对于某些非常重要的罪名之法定刑如抢劫罪、盗窃罪、故意杀人罪与故意伤害罪、抢劫罪、贪污受贿罪等法定刑记忆一下还是有必要的,可以帮助你界定这些常见案件的追诉时效是多少、有助于你搞清楚是否为加重构成、有助于你在分析想象竞合犯、牵连犯、吸收犯时明确何者为重罪等等。 3、刑法修正案问题。 自1997年新刑法实施以来,最高立法机关的常设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已经对刑法典先后作出六次修改,有个六单行法律文件(一个补充规定和六个修正案):1998年12月29日《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的主要内容是修改了刑法第190条、增加了“骗购外汇罪”;1999年12月25日《刑法修正案(一)》的主要内容是对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三节“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和第八节“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进行了修正;2001年8月31日《刑法修正案(二)》是对刑法第342条“非法占用耕地罪”的修正,将其修订为“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即刑法保护的对象由原来的耕地扩大至耕地、林地等农用地;2001年12月29日《刑法修正案(三)》是以修改和规定恐怖性犯罪行为为主要内容的:增加了“资助恐怖活动罪”和“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这两个新罪名,扩大了第191条洗钱罪的对象(增加了恐怖犯罪活动)。2002年12月28日《刑法修正案(四)》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将第145条的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疗器械罪的犯罪形态由原来的危险犯修改为行为犯、明确了走私废物罪的构成要件以及法定刑幅度、增加了“非法雇用童工罪”和“枉法执行裁判罪”。2005年2月28日《刑法修正案(五)》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关于信用卡犯罪,增加了第177条之一,同时修改了第196条。此外,关于军人犯罪,第369条增加了一款。2006年6月29日《刑法修正案(六)》更是作了大幅度的修改,增加了多个罪名,主要涉及妨害社会主义经济秩序方面的一些个罪及渎职罪方面的内容。这是在08年刑法中应当高度注意的一个变化。 4、关于刑事立法解释的掌握。 刑事立法解释同样是由最高立法机关的常设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的法律解释,同刑法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自97年新刑法实施以来,已经有9个立法解释:如对93条第2款“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内容的解释;对228条等土地犯罪解释;对294条“黑

2020年证券从业资格考试资料归纳汇总(一)

《市场基本法律法规》考点重点(1) 在依法从事证券业务的机构(以下简称“机构”)中从事证券业务的专业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取得从业资格。从业资格取得的条件包括: (1)参加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当年满18周岁,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资格考试由协会统一组织。参加考试的人员考试合格的,取得从业资格。 (3)从业资格不实行专业分类考试。资格考试内容包括一门基础性科目和一门专业性科目。 根据证券市场发展的需要,协会可在资格考试之外另行组织各项专业的水平考试,但不作为法定考试内容,由从业人员自行选择,供机构用人时参考。 《基础知识》考点速记1 1、行业分析因素:定性因素、定量因素。 2、常见的行业分析因素有: (1) 行业或产业竞争结构;(2)行业可持续性;(3)抗外部冲击的能力;(4)监管及税收待遇――政府关系;(5)劳资关系;(6)财务与融资问题;(7)行业估值水平; 3、宏观经济政策因素:经济增长、经济周期循环、货币政策、财政政策、市场利率、通货膨胀、汇率变化、国际收支状况。 4、中央银行通常采用:存款准备金制度、再贴现政策、公开市场业务等货币政策。 5、存款准备金是指金融机构为保证客户提取存款和资金清算需要而准备的在中央银行的存款,中央银行要求的存款准备金占其存款总额的比例就是存款准备金率。存款准备金制度的初始意义在于保证商业银行的支付和清算,之后逐渐演变成中央银行调控货币供应量的政策工具。 6、再贴现是中央银行通过买进商业银行持有的已贴现但尚未到期的商业汇票,向商业银行提供融资支持的行为。 7、贴现是指远期汇票经承兑后,汇票持有人在汇票尚未到期前在贴现市场上转让,受让人扣除贴现息后将票款付给出让人的行为。或银行购买未到期票据的业务。

法考与司法考试自然人重点知识点

监护 I「监护人的权利与职责J 1?监护权 教育、监督和管教被监护人。监护人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同一顺序中的数人。担任被监护人的法定代理人,代理其实施民事法律行为或进行诉讼。 2?监护职责的履行 (1)最有利于被监护人原则。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权利及其他合法权益,非为被监护人利益不得处分其财产。 【注意】“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属于效力性强制性规定,若违反原则上会导致合同无效,但处分被监护人的货币(占有即所有)除外。在法考考试中,题干里出现了 "货币",大概率在考“占有即所有”。 【注意】监护人捐献被监护人器官的行为无效;监护人与被监护人之间不构成无因管理; (2)尊重被监护人意愿原则。 3.法律责任 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监护人对被监护人承担贵任。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2)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山监护人赔偿。 4,审理程序 (1)要求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普通程序审理。 (2)要求变更监护关系的:特别程序审理。 (3)既要求承担民事责任,乂要求变更监护关系的,分别审理。 「法定监护」 1?法定监护基本内容 (1)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顺序 ①祖父母、外祖父母;②兄姐;③其他愿意的个人或组织且需经被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同意。 【注意】父母死亡或没有监护能力的,才按上述顺序确定监护人。 (2)父母离婚后未成年人的监护 ①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无权取消对方的监护权;

59个司法考试刑法必考点

司考重点辅导之59个司法考试刑法必考点 每年的司法考试历年真题重复率是很高的,这也印证了“重者恒重”这句话,刑法当然也不例外。如果想在司法考试中取得高分,那么一定要牢固理解和掌握这些考点。 1、虽然习惯法不能成为刑法的渊源,但它仍然是人们在解释犯罪构成要件和判断违法性、有责性时,必须考虑的因素。另外,当存在有利于行为人的习惯法,行为人以习惯法为根据实施行为时,可能以行为人缺乏违法性认识的可能性为由,排除犯罪的成立。 2、向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非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的行为,没有被刑法规定为犯罪,所以,对这种行为只能以无罪论处。 3、还有一些疑似特殊身份但并不是真正的特殊身份的情形。例如,刑法第140条的生产者、销售者、第159条的公司发起人、股东等。因为,任何人都可以直接从事生产、销售活动,因而都可以成为第140条的生产者、销售者。在此意义上,任何人都可以成为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的行为主体,并无特殊之处。但其他特殊身份并非如此。以贪污罪为例,并不是任何人都可以成为依法从事公务、管理或者经营国有资产,因而并非任何人都可以成为贪污罪的主体。此外,强奸罪也是疑似身份犯,而不是真正的身份犯,因为妇女也可以成为强奸罪的正犯(共同正犯与间接正犯) 4、单位犯罪是由单位的决策机构按照单位的决策程序决定,由直接责任人员实施的。因此,单位内部成员未经单位决策机构批准、同意或者认可而实施犯罪的,或者单位内部成员实施与其职务活动无关的犯罪行为的,都不属于单位犯罪。 {来源:考{试大} 5、过失犯罪应当与过失违法行为一样,成为作为义务的根据。既然刑法理论肯定过失违法行为可以成为作为义务的根据,那么,就没有理由否认过失犯罪可以成为作为义务的发生根据。例如,甲的过失行为造成了乙轻伤,同时产生了生命危险时,甲故意不救助因而导致乙死亡的,成立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再如,甲的过失行为造成乙重伤,同时产生了生命危险,甲故意不救助因而导致乙死亡的,也应认定为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 6、在自然意义的行为已经结束,但法益存在紧迫危险的场合,也有正当防卫的余地。例如,对于已经安置了定时炸弹的人,可以通过防卫行为迫使其说出炸弹的位置或者解除炸弹装置。 7、刑法第20条第3款所规定的特殊防卫不存在防卫限度与防卫过当。 8、同一被害对象才有犯意转化问题,如果针对另一不同对象,则只能是另起犯意。例如,甲以伤害故意举刀砍乙,此时恰好仇人丙出现在现场,甲转而将丙杀死。甲的行为针对不同对象,应成立故意伤害与故意杀人二罪。

物权法重点知识整理

物权法重点知识整理 第一章物 一、物的分类和区分意义。 1、动产与不动产。 按照物是否能够移动和移动是否损害物及其价值,分为动产和不动产。动产是能够移动并且不至于损害价值的物。如桌子、电视机等。不动产是指性质上不能移动或虽可移动但移动就会损害价值的物。土地、附着于土地的建筑物及其他定着物、建筑物的固定附属设备为不动产。 分类的意义:在于明确动产和不动产的不同法律地位不同: (1)流通性有区别。不动产中流通物的种类较少。动产的大多数都是流通物或限制流通物,禁止流通物的比例比较小。 (2)物权变动的法定要件不同。不动产物权的变动,以向国家行政主管机关登记为要件,否则不受法律保护。动产物权的变动,一般以物的交付为要件,甚至可以合同成立为要件。 (3)纠纷管辖方面有差异。不动产纠纷,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动产纠纷的管辖,可以是原告就被告,也可以是侵权行为地法院管辖。 (4)可否设定用益物权不同。不动产可以设定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等用益物权。动产没有这个功能。 (5)能否发生相邻权、地役权不同。不动产能够发生相邻权和地役权关 系,动产则不能。 2、特定物与种类物 根据物是否独具特征以及是否有相同物可以替代,分为特定物和种类物。具有独立特征、无可替代或被权利人从一类物中指定的物,是特定物。种类物是以品种、质量、规格 或度量衡确定,不需具体指定的物。 分类的意义: (1)可担当客体不同。有的法律关系只能以特定物作为客体,如租赁关系。有的则只能以种类物为客体,如金钱借贷关系。 (2)所有权转移的条件不同。种类物的转让,一般以物的交付时间为所有权转移时间。特定物的转让,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既得以物的交付为所有权转移的标志,也得由当事人约定,确定所有权转移时间。 物灭失之后的责任不同。 (3)特定物在未交付对方之前灭失的,免除义务人实际交付原物的义务,由有 过失的义务人或第三人承担损失。因不可抗力造成灭失的,在法律没有另外规定的情况下,义务人不承担民事责任。种类物在未交付前灭失的,义务人仍应交付同等种类物。 3、主物与从物 根据两物之间客观存在的主、从关系,有主物与从物的区分。主物是指独立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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