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造法式》与清工部《工程做法则例》

《营造法式》与清工部《工程做法则例》

一、《营造法式》[1]

我国关于营造之术书极少,宋清两朝,各刊官书一部,为研究我国建筑技术方面极重要资料。以下本篇所有术语及比较研究之标准,胥以此两书为准绳焉。

《营造法式》,宋李诫著。诫,徽宗朝将作少监也。全书三十四卷,其中关于样式制度者,有壕寨制度,说基础城寨等作法;石作制度,说石作之结构与雕饰;大木作制度,说木构架方法,柱、梁、枋、额、斗拱、椽、榑等;小木作制度,说门、窗、隔扇、藻井,乃至佛龛、道帐之形制;瓦作制度,说用瓦及瓦饰之法;彩画作制度,说各级各色彩画。此外尚有估工算料等方法。最后更附以壕寨、石作、大木、小木、彩画、雕作等图样焉。

书初刊于崇宁二年(公元1103 年),八百余年来,名词改变,样式演变,加之士大夫之蔑视匠术,故其书已几无法解读。民国十八年,中国营造学社成立,十余年来,从事于是书之研究,先自清代术书着手,加以实物之发展与研究,其书始渐可读。

大木作制度为全书最重要部分,其中要点可归纳为下列诸项(第3图)

二、斗与拱斗拱由若干斗与拱垒叠而成,总称铺作。在柱头上者称“柱头铺作”,在柱与柱之间者称“补间铺作”,在角柱之上者称“转角铺作”。铺作中构材虽有斗,拱,昂三类,而斗又有四种,拱有五种,但在结构上,其最重要者为集中全铺作重量之栌斗,及由栌斗向前后出跳之华拱。华拱之上,或更用向下斜垂之昂,亦为出跳之主要构材,其出跳之数目自一跳至五跳不等。昂尾斜上,压于梁或榑下,利用杠杆原理,以挑起檐部。栌斗中心及每跳跳头或施横拱,谓之计心,或不施横拱,谓之偷心。横拱用一层者为单拱,双层者为重拱。由出跳之多寡,偷心或计心,用华拱或用昂,单拱或重拱,遂有各种不同之配合。

三、梁梁因长短及地位之不同,各有不同名称。殿阁如用平暗(即天花板),则平暗以下梁栿,谓之明栿,或作月梁,或作直梁,平暗以上另有草栿以承屋盖之重,不加刨整。梁断面之大小,按长短而异,但其断面之高与厚,则一律以三与二之比例为准则。

四、柱柱之长短,及柱径大小,虽有规定,但不甚严格,视屋之种类及大小,自径一材一栔至三材不等。柱有直柱及梭柱之别:梭柱上段三分之一,卷杀渐收,如希腊罗马柱之entasis。用柱之制,有特可注意者:(一)角柱生起,自当心间向角,将柱渐加高,可以加增翘起之感;(二)侧脚,立柱时令柱首微侧向内。此两者俱能增加安定之感。

五、举折即定屋顶坡度及屋盖曲面线之方法也。求此曲面线,谓之定侧样。其坡度最缓和者,如两椽小屋,为二与一比之坡度,最陡峻者如殿阁,为三与二比之坡度,其余厅堂廊屋等各有差,谓之举高。其曲线则按每榑中线,自上每缝减去举高之十分之一,次缝减二十分之一等等。愈低而减愈少,然后联缀以成屋顶断面之曲线,谓之折屋。

除上列五项外,它如阑额、角梁、榑、椽、侏儒柱等,均各有规定。我国建筑以木材为主要构材,其大木作制度,几可谓建筑结构之全部。观各时期大木作之蜕变,即可得中国建筑结构沿革之泰半矣。

此外小木作制度,如门窗隔扇之制,后世尚沿其制,变迁不甚剧烈。平棋分格,或正方或长方无定。藻井多作小斗拱为饰。至于佛龛道帐,亦均施小斗拱,在图案上甚为“建筑化”。建筑与家具等物关系之密切,自古皆然也。

瓦及瓦饰,对于鸱尾蹲兽之大小与数目,依殿屋之大小亦有规定。屋瓦有筒瓦、板瓦,为我国数千年传统定法。屋脊用板瓦堆叠,则后世所不见。

彩画作制度,色调以蓝、绿、红三色为主,间以墨、白、黄。凡色之加深或减浅,用叠晕之法。其方法亦自唐至清所通用也。

关于法式各部方法细节,如各种斗与拱之大小及斫造法,梁柱阑枋之卷杀,举折之详细方法,柱础勾栏等华饰之雕镌,彩画作各种华纹及颜色之调配等,书中皆指示极详,颇似现代教科书之体裁。第六章宋辽金实物研究及特征分析中,当将各项比较详论之。

二、清工部《工程做法则例》[2]

清工部《工程做法则例》,雍正十二年(公元1734 年)清工部所颁布关于建筑之术书也。全书七十四卷,前二十七卷为二十七种不同之建筑物:大殿、厅堂、箭楼、角楼、仓库、凉亭等每件之结构,依构材之实在尺寸叙述。就著书体裁论,虽以此二十七种实在尺寸,可以类推其余,然较之《营造法式》先说明原则与方式,则不免见拙矣。自卷二十八至卷四十为斗拱之做法;安装法及尺寸。其尺寸自斗口一寸起,每等加五分,至斗口六寸止,共计十一等,较之宋式乃多三等焉。自卷四十一至四十七为门窗隔扇,石作、瓦

面图二十七帧,各部详图及彩画图均付缺如。

就此书之前四十七卷,可得若干原则,均对于图案样式有重大关系者。(第4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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