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类消费税纳税申报表

酒类消费税纳税申报表
酒类消费税纳税申报表

酒类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纳税申报表

税款所属期: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纳税人名称(公章): 纳税人识别号: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金额单位:元(列至角分) 项目 应税

消费品名称

适用税率 销售数量 销售额 应纳税额

定额税率

比例税率 粮食白酒 0.5元/斤 20%

薯类白酒 0.5元/斤 20%

啤酒 250元/吨 ——

啤酒 220元/吨 —— 黄酒 240元/吨 —— 其他酒 —— 10% 合计

——

——

——

——

本期准予抵减税额:

声明

此纳税申报表是根据国家税收法律的规定填报的,我确定它是真实的、可靠的、完整的。

经办人(签章): 财务负责人(签章): 联系电话:

本期减(免)税额:

期初未缴税额:

本期缴纳前期应纳税额:

(如果你已委托代理人申报,请填写)

授权声明

为代理一切税务事宜,现授权 (地址) 为 本纳税人的代理申报人,任何与本申报表有关的往来文件,都可寄予此人。

授权人签章:

本期预缴税额: 本期应补(退)税额: 期末未缴税额:

以下由税务机关填写

受理人(签章): 受理日期: 年 月 日 受理税务机关(章):

填表说明

一、本表仅限酒类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纳税人使用。

二、本表“税款所属期”是指纳税人申报的消费税应纳税额的所属时间,应填写具体的起止年、月、日。

三、本表“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纳税人的税务登记证号码。

四、本表“纳税人名称”栏,填写纳税人单位名称全称。

五、本表“销售数量”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其他法规、规章规定的当期应申报缴纳消费税的酒类应税消费品销售(不含出口免税)数量。计量单位:粮食白酒和薯类白酒为斤(如果实际销售商品按照体积标注计量单位,应按500毫升为1斤换算),啤酒、黄酒和其他酒为吨。

六、本表“销售额”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其他法规、规章规定的当期应申报缴纳消费税的酒类应税消费品销售(不含出口免税)收入。

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酒类产品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84号)的规定,本表“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如下:

(一)粮食白酒、薯类白酒

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定额税率+销售额×比例税率

(二)啤酒、黄酒

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三)其他酒

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

八、本表“本期准予抵减税额”填写按税收法规规定的本期准予抵减的消费税应纳税额。其准予抵减的消费税应纳税额情况,需填报本表附1《本期准予抵减税额计算表》予以反映。

“本期准予抵减税额”栏数值与本表附1《本期准予抵减税额计算表》“本期准予抵减税款合计”栏数值一致。

九、本表“本期减(免)税额”不含出口退(免)税额。

十、本表“期初未缴税额”栏,填写本期期初累计应缴未缴的消费税额,多缴为负数。其数值等于上期申报表“期末未缴税额”栏数值。

十一、本表“本期缴纳前期应纳税额”填写本期实际缴纳入库的前期应缴未缴消费税额。

十二、本表“本期预缴税额”填写纳税申报前纳税人已预先缴纳入库的本期消费税额。

十三、本表“本期应补(退)税额”填写纳税人本期应纳税额中应补缴或应退回的数额,计算公式如下,多缴为负数:

本期应补(退)税额=应纳税额(合计栏金额)-本期准予抵减税额-本期减(免)税额-本期预缴税额

十四、本表“期末未缴税额”填写纳税人本期期末应缴未缴的消费税额,计算公式如下,多缴为负数:

期末未缴税额=期初未缴税额+本期应补(退)税额-本期缴纳前期应纳税额

十五、本表为A4竖式,所有数字小数点后保留两位。一式二份,一份纳税人留存,一份税务机关留存。

附件1

本期准予抵减(扣)税额计算表

税款所属期:年月日至年月日

纳税人名称(公章):纳税人识别号:

填表日期:年月日单位:吨、元(列至角分)

一、当期准予抵减的外购啤酒液已纳税款计算

1.期初库存外购啤酒液数量:

2.当期购进啤酒液数量:

3.期末库存外购啤酒液数量:

4.当期准予抵减的外购啤酒液已纳税款:

二、当期准予抵扣的葡萄酒已纳税款:

三、本期准予抵减(扣)税款合计:

附:准予抵减消费税凭证明细

啤酒(增值税专用发票)号码开票日期数量单价定额税率(元/吨)

合计——————

填表说明

一、本表作为《酒类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纳税申报表》的附列资料,由以外购啤酒液为原料连续生产啤酒的纳税人、以外购(仅限从生产企业购进,下同)或进口葡萄酒为原料连续生产葡萄酒的纳税人填报。未发生以外购啤酒液为原料连续生产啤酒、以外购或进口葡萄酒为原料连续生产葡萄酒业务的纳税人不填报本表。

二、本表“税款所属期”、“纳税人名称”、“纳税人识别号”的填写同主表。

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用外购和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征收消费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5〕94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啤酒集团内部企业间销售(调拨)啤酒液征收消费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3〕382号)的规定,本表“当期准予抵减的外购啤酒液已纳税款”计算公式如下:

当期准予抵减的外购啤酒液已纳税款=(期初库存外购啤酒液数量+当期购进啤酒液数量-期末库存外购啤酒液数量)×外购啤酒液适用定额税率

其中,外购啤酒液适用定额税率由购入方取得的销售方销售啤酒液所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记载的单价确定。适用定额税率不同的,应分别核算外购啤酒液数量和当期准予抵减的外购啤酒液已纳税款,并在表中填写合计数。

四、本表“当期准予抵扣的葡萄酒已纳税款”栏,填写纳税人符合税收法规规定,在本期申报抵扣外购或进口用于连续生产的葡萄酒已纳消费税款,本栏数据与葡萄酒消费税抵扣税款台账第9栏“本月实际抵扣税额”数值一致。

五、本表“本期准予抵减(扣)税款合计”栏数值应与《酒类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纳税申报表》“本期准予抵减税额”栏数值一致。

六、以外购啤酒液为原料连续生产啤酒的纳税人应在“附:准予抵减消费税凭证明细”栏据实填写购入啤酒液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载明的“号码”、“开票日期”、“数量”、“单价”等项目内容。

七、本表为A4竖式,所有数字小数点后保留两位。一式二份,一份纳税人留存,一份税务机关留存。

附2

本期代收代缴税额计算表

税款所属期:年月日至年月日

纳税人名称(公章):纳税人识别号:

填表日期:年月日金额单位:元(列至角分)

应税消费品

名称项目粮食

白酒

薯类

白酒

啤酒啤酒黄酒其他酒合计

适用税率定额税率

0.5元/

0.5元/

250元/

220元/

240元/

————比例税率20% 20% ——————10% ——

受托加工数量——

同类产品

销售价格

————材料成本————加工费————组成计税价格————

本期代收代缴

税款

填表说明

一、本表作为《酒类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纳税申报表》的附列资料,由酒类应税消费品受托加工方纳税人填报。委托方和未发生受托加工业务的纳税人不填报本表。

二、本表“税款所属期”、“纳税人名称”、“纳税人识别号”的填写同主表。

三、本表“受托加工数量”的计量单位是:粮食白酒和薯类白酒为斤(如果实际销售商品按照体积标注计量单位,应按500毫升为1斤换算),啤酒、黄酒、其他酒为吨。

四、本表“同类产品销售价格”为受托方同类产品销售价格。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的规定,本表“组成计税价格”的计算公式如下: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

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的规定,本表“本期代收代缴税款”的计算公式如下:

(一)当受托方有同类产品销售价格时

本期代收代缴税款=同类产品销售价格×受托加工数量×适用税率+受托加工数量×适用税率(二)当受托方没有同类产品销售价格时

本期代收代缴税款=组成计税价格×适用税率+受托加工数量×适用税率

“本期代收代缴税款合计”为粮食白酒、薯类白酒、啤酒、黄酒、其他酒的“本期代收代缴税款”合计数。

七、本表为A4竖式,所有数字小数点后保留两位。一式二份,一份纳税人留存,一份税务机关留存。

附3

生产经营情况表

税款所属期:年月日至年月日

纳税人名称(公章):纳税人识别号:

填表日期:年月日金额单位:元(列至角分)应税消费品

名称项目粮食白酒薯类白酒

啤酒(适用税率

250元/吨)

啤酒(适用税

率220元/吨)

黄酒其他酒

生产数量

销售数量

委托加工收回酒类应税消费品直接销售数量

委托加工收回酒类应税消费品直接销售额

出口免税销售数量出口免税销售额

填表说明

一、本表为年报,作为《酒类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纳税申报表》的附列资料,由酒类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纳税人于年度终了后填写,次年1月份办理消费税纳税申报时报送。

二、本表“税款所属期”、“纳税人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和“销售数量”的填写要求同主表。

三、本表“生产数量”,填写本期生产的产成品数量。

四、本表“出口免税销售数量”和“出口免税销售额”为享受出口免税政策的应税消费品销售数量和销售额。

五、本表计量单位:粮食白酒和薯类白酒为斤(如果实际销售商品按照体积标注计量单位,应按500毫升为1斤换算),啤酒、黄酒、其他酒为吨。

六、本表为A4竖式,所有数字小数点后保留两位。一式二份,一份纳税人留存,一份税务机关留存。

消费税 第一节消费税概述★ 一、消费税:对我国境内从事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就其销售额或销售数量,在特定环节征收的一种税。 二、特点一一“五性” 1. 征税项目选择性一一特定消费品/消费行为; 2. 征税环节单一性——某一环节一次征收(除卷烟); 3. 征收方法多样性一一从量定额、从价定率; 4. 税收调节特殊性一一①限制或控制消费、②VAT和消费税双重调节; 5. 转嫁性一一消费者承担。 (一)征收范围确定的原则 1. 过度消费会对人类健康、社会秩序和生态环境造成危害的特殊消费品,包括烟、酒及酒精、鞭炮与烟火、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等; 2. 奢侈品、非生活必需品,包括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化妆品、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等; 3. 高能耗及高档消费品,包括游艇、小汽车、摩托车等; 4. 使用和消耗不可再生和替代的稀缺资源的消费品,例如成品油等; 5. 具有特定财政意义的消费品,例如汽车轮胎等,这类消费品的税基宽广、消费普遍、征税后不影响广大居民基本生活,还可以起到增加财政收入的目的。 (二)税率设计的原则:国家政策,弓I导消费,调节供求,消费者心理,原有税负水平。 第二节纳税人★★ 一、纳税义务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 以及国务院确定的销售应税消费品的其他单位和个人。 1. 境内:起运地/所在地在境内 2.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由受托方于委托方提货时代收代缴消费税(除受托方为个体) 3. 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由自产自用的单位和个人在移送使用时缴纳增值税 4. 个人携带或者邮寄入境的应税消费品,连同关税一并计征T携带入境者或收件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539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已经2008年11月5日国务院第34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公布,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总理温家宝 二○○八年十一月十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 (1993年12月1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35号 发布2008年11月5日国务院第34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 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本条 例规定的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 以及国务院确定的销售本条例规 定的消费品的其他单位和个人, 为消费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 3% 条例缴纳消费税。 第二条消费税的税目、税 率,依照本条例所附的《消费税 税目税率表》执行。 消费税税目、税率的调整, 由国务院决定。

第三条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应当缴纳消费税的消费品(以下简称应税消费品),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销售数量;未分别核算销售额、销售数量,或者将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从高适用税率。 第四条纳税人生产的应税消费品,于纳税人销售时纳税。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时纳税。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除受托方为个人外,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税款。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委托方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所纳税款准予按规定抵扣。 进口的应税消费品,于报关进口时纳税。 第五条消费税实行从价定率、从量定额,或者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复合计税(以下简称复合计税)的办法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

附件 电池消费税纳税申报表 税款所属期:年月日至年月日 纳税人名称(公章):纳税人识别号: 受理人(签章):受理日期:年月日受理税务机关(章):

填表说明 一、本表限电池消费税纳税人使用。 二、本表“税款所属期”是指纳税人申报的消费税应纳税额的所属时间,应填写具体的起止年、月、日。 三、本表“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纳税人的税务登记证号码。 四、本表“纳税人名称”栏,填写纳税人单位名称全称。 五、本表“销售数量”栏,填写按照税收法规规定本期应当申报缴纳消费税的电池应税消费品销售(不含出口免税)数量。 六、本表“销售额”栏,填写按照税收法规规定的本期应当申报缴纳消费税的电池应税消费品销售(不含出口免税)收入。 七、本表“应纳税额”栏,填写本期按4%适用税率计算缴纳的消费税应纳税额,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销售额×4%。 八、本表“本期准予扣除税额”填写按税收法规规定委托加工收回电池并以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电池应税消费品,准予扣除的电池消费税已纳税款。 “本期准予扣除税额”栏数值与《电池、涂料税款抵扣台账》第12栏“本月抵扣领用合计”已纳税款数值一致。 九、本表“本期减(免)税额”栏,填写本期按照税收法规规定减免的电池消费税应纳税额,不含出口退(免)税额。其减免的电池消费税应纳税额情况,需填报本表附1《本期减(免)税额计算表》予以反映。

“本期减(免)税额”栏数值与本表附1《本期减(免)税额计算表》“本期减(免)税额”合计栏数值一致。 十、“期初未缴税额”栏,填写本期期初累计应缴未缴的消费税额,多缴为负数。其数值等于上期申报表“期末未缴税额”栏数值。 十一、本表“本期缴纳前期应纳税额”栏,填写纳税人本期实际缴纳入库的前期应缴未缴消费税额。 十二、本表“本期预缴税额”栏,填写纳税申报前纳税人已预先缴纳入库的本期消费税额。 十三、本表“本期应补(退)税额”栏,填写纳税人本期应纳税额中应补缴或应退回的数额,计算公式如下,多缴为负数:本期应补(退)税额=应纳税额-本期减(免)税额-本期准予扣除税额-本期预缴税额 十四、本表“期末未缴税额”栏,填写纳税人本期期末应缴未缴的消费税额,计算公式如下,多缴为负数: 期末未缴税额=期初未缴税额+本期应补(退)税额-本期缴纳前期应纳税额 十五、本表为A4竖式,所有数字小数点后保留两位。一式二份,一份纳税人留存,一份税务机关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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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核定上海烟草(集团)公司卷烟消费税计 税价格的通知 【标 签】烟草集团公司,卷烟消费税,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 【颁布单位】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文 号】沪国税流﹝1998﹞88号 【发文日期】1998-05-14 【实施时间】1998-01-01 【 有效性 】全文有效 【税 种】消费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1998]226号《关于核定卷烟计税价格的通知》的精神,现将国家税务总局核定的上海烟草(集团)公司生产的6个牌号规格的卷烟最低计税价格规定如下:  牌 号 烟支规格 最低计税价格  中 华 25×(64+20)硬条翻盖 22500元/箱(90元/条)  中 华 25×(64+20)全包装 22500元/箱(90元/条)  红双喜 25×(64+20)硬条翻盖 6750元/箱(27元/条)  红双喜 25×(64+20)全包装 6500元/箱(26元/条)  牡 丹 25×(64+20)硬条翻盖 4500元/箱(18元/条)  牡 丹 25×(64+20)全包装 4500元/箱(18元/条) 与上述牌号相同,烟支包装规格不同的过滤嘴卷烟,最低计税价格均按每大箱(5万支)上述包装规格卷烟最低计税价格折算。 上述牌号过滤嘴烟的实际销售价格高于最低计税价格的,应按实际销售价格征收消费税。 本通知自1998年1月1日起执行。计税价格调整后,补缴的税款应在1998年6月30日前解缴入库。

对本通知未核价的甲类卷烟,应按实际销售价格征收消费税,若实际销售价格明显偏低应上报我局报总局重新核定。

消费税税目税率表 HEN system office room 【HEN16H-HENS2AHENS8Q8-HENH1688】

消费税税目及学习时应注意的问题: (一)烟 子目:1.卷烟2.雪茄烟3.烟丝 【注意辨析】卷烟与雪茄烟不是等同概念,有不同的计税方式、税率也不相同。 卷烟生产和进口环节均采用从量加从价的复合计税的方式。 卷烟在批发环节还有一道复合税,适用税率为11%加元/支。 雪茄烟和烟丝执行比例税率,没有批发环节的消费税。 (二)酒 子目:1.白酒2.黄酒3.啤酒4.其他酒 粮食白酒和薯类白酒采用复合计税的方法。

糠麸白酒、其他原料白酒属于其他酒,适用10%的比例税率。 对以蒸馏酒或食用酒精为酒基,具有国食健字或卫食健字文号且酒精度低于38度(含),或以发酵酒为酒基,酒精度低于20度(含)的配制酒,按“其他酒”10%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其他配制酒,按白酒税率征收消费税。 果啤属于啤酒税目。 调味料酒不属于消费税的征税范围。 啤酒(220元/吨和250元/吨)、黄酒采用定额税率。 饮食业、商业、娱乐业举办的啤酒屋(啤酒坊)利用啤酒生产设备生产的啤酒,应当按250元/吨的税率征收消费税。 【例题·多选题】下列消费品,属于消费税征税范围的有( )。 A.果木酒 B.药酒 C.调味料酒 D.黄酒 E.复制酒 【答案】ABDE (三)化妆品 含美容、修饰类化状品、成套化妆品、高档护肤类化妆品。 【注意】不含舞台、戏剧、影视化妆用的上妆油、卸妆油、油彩。 【例题?多选题】依据消费税的有关规定,下列消费品中属于化妆品税目的有( )。 A.香水、香水精 B.高档护肤类化妆品 C.指甲油、蓝眼油

附件1 烟类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纳税申报表 税款所属期:年月日至年月日 纳税人名称(公章):纳税人识别号: 受理人(签章):受理日期:年月日受理税务机关(章):

填表说明 一、本表仅限烟类消费税纳税人使用。 二、本表“销售数量”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其他法规、规章规定的当期应申报缴纳消费税的烟类应税消费品销售(不含出口免税)数量。 三、本表“销售额”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其他法规、规章规定的当期应申报缴纳消费税的烟类应税消费品销售(不含出口免税)收入。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烟类产品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91号)的规定,本表“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如下:(一)卷烟 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定额税率+销售额×比例税率 (二)雪茄烟、烟丝 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 五、本表“本期准予扣除税额”按本表附件一的本期准予扣除税款合计金额填写。 六、本表“本期减(免)税额”不含出口退(免)税额。 七、本表“期初未缴税额”填写本期期初累计应缴未缴的消费税额,多缴为负数。其数值等于上期“期末未缴税额”。 八、本表“本期缴纳前期应纳税额”填写本期实际缴纳入库的前期消费税额。 九、本表“本期预缴税额”填写纳税申报前已预先缴纳入库的本期消费税额。 十、本表“本期应补(退)税额”计算公式如下,多缴为负数: 本期应补(退)税额=应纳税额(合计栏金额)-本期准予扣除税额-本期减(免)税额-本期预缴税额 十一、本表“期末未缴税额”计算公式如下,多缴为负数: 期末未缴税额=期初未缴税额+本期应补(退)税额-本期缴纳前期应纳税额 十二、本表为A4竖式,所有数字小数点后保留两位。一式二份,一份纳税人留存,一份税务机关留存。

开题报告-卷烟消费税对卷烟消费影响的研究浙江财经学院东方学院毕业论文(设计)开题报告 学生姓名学号 分院班级 卷烟消费税对卷烟消费影响的研究论文(设计)题目 ——基于调查问卷的分析指导老师姓名高伟华职称讲师指导老师研究方向财税理论与政策 一、论文(设计)选题的依据(选题的目的和意义、该选题国内外的研究现状及发展趋势、主要参考文献等) (一)选题的背景和目的 吸烟有害健康是大家众所周知的道理,中国政府和公共卫生专家也意识到“控烟”的重要性。烟草危害是当今世界上最严重的公共卫生问题之一。并且中国不仅是烟草最大的生产国,还是最大的烟草消费国。目前我国吸烟人群3.5亿,被动吸烟者超过7亿,每年死于烟草相关疾病的人数超过100万,2050年后每年的死亡人数将突破300万。所以,“控烟”是一个社会所关注的课题。中国政府于2003年签署世界卫生组织(WHO)《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到2006年该公约在我国正式生效。自2006年公约正式生效,到2011年1月在京发布的《控烟与中国未来》报告,对中国的履约情况打出了37.3分这样一个不及格的成绩,凸显出中国在控烟道路上的步履蹒跚、困难重重。 在我国“控烟”行动全面展开的同时,由于考虑到烟草行业在财政收入、地方经济和就业方面的重要影响,我国政府在提高卷烟消费税和卷烟价格方面一直持非常谨慎的态度。2009年卷烟消费税的政策调整是我国运用价格和税收手段控制卷烟消费的一次有益尝试。这是国家对卷烟消费税政策进行的第四次调整,除了卷烟

生产环节的消费税政策有了较大的改变,调整了计税价格,提高了消费税税率外,卷烟批发环节还加征了一道从价税,税率为5%,新政策从2009年5月1日起执行。相关专家表示,我国大幅度提高烟产品税负体现控烟与增收双重意图。 据理论表明,烟草税收及价格与吸烟率之间存在一定的数量上关系。就是 1 说,提高烟草税、同时加价10%的话,烟草消费量大概会减少4%,8%。具体来说,根据类别来调价,只要调一块钱,卷烟的销售量就要下降31亿包,也就是说吸烟者的数量要下降1370万。 但政策调整的价格效应和“控烟”效果不理想,但对卷烟消费结构上产生了一定的影响。本课题着重研究卷烟消费税的税收政策与卷烟消费结构的内在联系,集中探讨卷烟消费结构的影响,分析研究卷烟消费税的提高对卷烟消费结构的影响,得出初步结论,并对卷烟消费税政策提出合理的建议。 (二)研究意义卷烟消费与卷烟消费税是关系到国民健康与国家财政收入的大事。卷烟消费税是控制烟草消费的有效政策手段,同时也是增加政府财政收入的稳定来源。 由吸烟而产生的社会成本正在逐年增加,增幅不断扩大。虽然烟草业目前是政府的“纳税大户”,但其净效益已是负值。目前的“以税控烟”的政策既能控烟又能增加政府的税收,控烟并不会危害国家和地方的经济。通过对卷烟消费税提高所产生的影响,分析卷烟消费的结构,能找出卷烟消费税政策中的不足,以达到更好的控烟效果。 (三)国外研究概况 有关卷烟消费税的提高对卷烟消费影响的研究,在国外经济学界进行了较多的理论和实证研究并且起步较早,在卷烟消费税上的设计也已经比较成熟,但是以中国的卷烟消费税为背景的研究较少。 1.卷烟消费税提高的理论研究

消费税纳税申报表 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及消费税相关规定制定本表。纳税人不论有无销售额,均应按税务机关核定的纳税期限填写本表,并向当地税务机关申报。 税款所属期:年月日至年月日 纳税人名称:纳税人识别号(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填表日期:年月日金额单位:元 国家税务总局监制

【表单说明】 一、本表适用于消费税纳税人使用。 二、本表“税款所属期”:指纳税人申报的消费税应纳税额所属时间,应填写具体的起止年、月、日。 三、本表“纳税人识别号(社会统一信用代码)”:填写纳税人的税务登记证号码。 四、本表“纳税人名称”栏:填写纳税人单位名称全称。 五、本表“应税消费品名称”栏、第1栏“定额税率”、第2栏“比例税率”和第3栏“计量单位”,按照附注1《应税消费品名称、税率和计量单位对照表》对应填写。 六、本表第4栏“销售数量—本期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其他法规、规章规定的当期应申报缴纳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销售数量(含暂缓征收消费税应税消费品销售数量,不含出口免税销售数量)。用自产汽油生产的乙醇汽油,按照生产乙醇汽油所耗用的汽油数量填写;以废矿物油生产的润滑油基础油为原料生产的润滑油,按扣除耗用的废矿物油生产的润滑油基础油后的数量填写。 七、本表第6栏“销售额—本期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其他法规、规章规定的当期应申报缴纳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销售收入(含暂缓征收消费税应税消费品销售额,不含出口免税销售额)。 八、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的规定,本表第8栏“应纳税额—本期数”计算公式如下: 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 实行从量定额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九、本表第10栏“本期减(免)税额—本期数”:填写本期按照税法规定减免的消费税应纳税额,不包括暂缓征收的消费税应税消费品缓征消费税额以及出口销售应税消费品免税额。本期减免消费税应纳税额情况,需填报附表2《本期减(免)税额明细表》予以反映。本栏数值应等于附表2《本期减(免)税额明细表》第8列“减(免)税额”合计。 十、本表第11栏“期初留抵税额—本期数”:其数值等于上期申报表第15栏“期末留抵税额—本期数”栏数值。 十一、本表第12栏“本期准予扣除税额—本期数”:填写按税收法规规定,本期外购、进口或委托加工收回应税消费品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准予扣除的消费税已纳税额,以及委托加工收回应税消费品后以高于受托方计税价格销售的,在计税时准予扣除的消费税已纳税额。 成品油消费税纳税人:本表“本期准予扣除税额”栏数值=附表一1-2《成品油本期准予扣除税额计算表》“本期准予扣除税额”栏合计数。 其他消费税纳税人:本表“本期准予扣除税额”栏数值=附表一1-1《本期准予扣除税额计算表》第19栏。 十二、本表第13栏“本期应扣除税额—本期数”:填写纳税人本期应扣除的消费税税额,计算公式为: 本期应扣除税额=期初准予扣除税额+本期准予扣除税额。 十三、本表第14栏“本期实际扣除税额—本期数”:填写纳税人本期实际扣除的消费税税额,计算公式为: 当本期应纳税额合计-本期减(免)税额≥本期应扣除税额时,本期实际扣除税额=本期应扣除税额;当本期应纳税额合计-本期减(免)税额<本期应扣除税额时,本期实际扣除税额=本期应纳税额合计-本期减(免)税额。 十四、本表第15栏“期末留抵税额—本期数”:计算公式: 期末待扣除税额=本期应扣除税额-本期实际扣除税额。

消费税计算练习题 1. 某卷烟厂2003年10月销售某牌号卷烟给消费者5万箱(每大箱5万支),开具普通发票金额为35100万元。计算该厂当月应纳消费税额。 2. 某化妆品公司长期以来一直委托加工厂加工应税化妆品,收回后继续生产加工成应税化妆品销售。加工厂一直是以60元/千克的价格代收代缴消费税。2002年7月,化妆品公司收回用当月外购的原材料委托加工好的化妆品3000千克(外购材料和加工费均取得专用发票),月初库存为2000千克,月未库存为1000千克。当月销售继续生产的化妆品800箱,每箱售价600元。化妆品公司月初进项税余额为零。试计算该化妆品公司当月应该申报缴纳的消费税和增值税。(化妆品税率为30%,当月外购原材料和支付加工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为17%) 3. 某酒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生产粮食白酒和啤酒两种产品。2001年11月,外购酒精10万元,销售粮食白酒10万斤,价款200万元;当月销售啤酒250吨,每吨售价为3500元,收取啤酒包装物押金5850元,请计算当月应纳消费税。 4. 某公司进口小轿车一批100辆,关税完税价格为每辆20万元,关税税率为100%,小轿车消费税税率为5%。计算该批小轿车应纳消费税额。(保留二位小数) 5. 某日用化工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某月销售成套化妆品1000套,每套198元,在每套化妆品中化妆品占160元,护肤护发品38元。另通过自设非独立核算门市部售出本厂生产的胭脂2000盒,洗发水600瓶,取得价税合计收入84240元,划分不清两种产品收入金额。计算该厂当月应纳消费税额。 6. 某烟厂用外购的已税烟丝加工生产卷烟,当月烟丝期初库存余额为100万元(不含销项增值税),当月从小规模商业企业购进烟丝一批,开具的普通发票,金额为212万元,期末库存余额为50万元(不含税)。计算当月准予扣除的外购烟丝的已纳税款。 7. 某化妆品企业于2005年3月8日将一批自制护肤品用于职工福利,该产品无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该批产品成本为10万元,成本利率为5%,消费税税率为8%,计算该批产品应纳消费税税额。 8. 某酒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生产粮食白酒和啤酒两种产品。某年11月,外购酒精10万元,销售粮食白酒10万斤,价款200万元;当月销售啤酒250吨,每吨售价为3500元,收取啤酒包装物押金5850元,请计算当月应纳消费税。 9. 某烟草进出口公司2004年9月进口卷烟300标准箱,进口完税价格280万元。假定进口关税税率为60%,消费税固定税额为每标准箱150元,比例税率为30%,计算进口环节应纳消费税为。

消费税纳税申报表 填表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纳税人识别号_____________________金额单位:元(列至角分) 填表说明 1.表中2栏,“适用税目”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的税目填写。 2.表第3栏“销售数量”在填写时要写清数量单位。卷烟、雪茄烟单位为箱,烟丝、酒及酒精、汽油、柴油的单位为吨,摩托车、小汽车单位为辆,汽车轮胎单位为套。如啤酒1(吨)。 3.表第4栏,“销售额”指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 4.表第5、6栏,“视同销售数量”、“视同销售金额”指申报单位自产自用、用于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以及销售应税消费品向购买方收取的价外费用等方面的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和销售额。 5.表中第7栏,“计税金额或计税数量”如果没有发生外购或委托加工准予扣除已税消费品的买价或数量。第七栏=4+6或3+5。 6.本表第8栏,“税率%,税额”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的“适用税目”所对应的规定“税率%税额”。 7.本表第9栏,“本期准予扣除税额”指按当期生产领用数量数的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应税消费品的已纳消费税税额。

8.本表第10栏,“本期应交税金”如果发生准予抵扣税款的行为,第10栏计算公式如表。 9.本表一式三联,第一联纳税人留存;第二联由主管税务机关留存;第三联税务机关做税收会计原始凭证。 营业税纳税申报表 填表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2.“全部收入”,系指纳税人的全部营业收入。 3.“减除项目”,系指税法规定允许从营业收入中的扣除项目的营业额。 4.“减免税项目”系指税法规定的减免税项目的营业额。 ××税代扣代缴税款报告表 填表日期: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消费税纳税申报表 纳税人识别号: 纳税人名称(公章):金额单位:元(列至角分) 税款所属期:年月日至年月日填表日期:年月日

受理人(签章):受理日期:年月日受理税务机关(章): 本表一式三份,一份纳税人留存,一份主管税务机关留存、一份征收部门留存。

《消费税纳税申报表》填表说明 一、本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制定。 二、本表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受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金银首饰、铂金首饰、钻石及钻石制品的经营单位在办理消费税纳税申报时填写。 三、纳税人以一个月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十日内申报;以一日,三日、五日、十日或者十五日为一期纳税的,于次月一日起十日内申报。申报期限的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期满的次日为期限的最后一日;在期限内有连续3日以上法定休假日的,按休假日天数顺延。 四、纳税人识别号填写税务机关为纳税人确定的识别号;纳税人名称栏填写纳税人单位名称全称并加盖公章,不得填写简称;税款所属期是指纳税人申报的消费税应纳税额的所属期间,应填写具体的起止年、月、日;填表日期是指纳税人填制本申报表的具体日期。 五、表内主要栏次填写说明: (一)本表第1栏“应税消费品名称”填写下列序号表述的内容: 1.卷烟 2.雪茄烟 3.烟丝 4.粮食白酒 5.薯类白酒 6.黄酒 7.啤酒(价格在3000元(含)以上的啤酒)8. 啤酒(价格在3000元(含)以 下的啤酒) 9.其它酒10.汽油(含铅汽油)11.汽油(无铅汽油)12.柴油13. 航空煤油 14.石脑油15.溶剂油16.润滑油17.燃料油18.乘用车(1.5升(含) 以下)

烟草消费税改革及完善 禁烟一直都是国际上争论的话题,随着人类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对生活环境无烟的标准也逐渐提升。我国在控烟管理方面也日趋与国际接轨。从改革开放以来,国家对烟草税的调控分别经过了1994年、1998年、2001年、2009年以及2015年的五次大调整,其原因不仅仅是烟草消费品具有消费量大、纳税充足的特殊性,同时也牵涉到国际控烟机构和联合国生命与健康委员会等公共组织的监测与积极倡导。 一、2015年之前我国烟草消费税的改革和存在的问题 1.2015年之前我国烟草消费税的改革历程。首先1994年我国进行的税制改革,施行“分税制”,新增了消费税税种并开始对甲类、乙类卷烟均按40%的税率征收消费税。1998年为优化卷烟产品结构,调整了卷烟消费税的税率结构,将消费税税率调整为三档:一类烟50%,二、三类烟40%,四、五类烟25%。2001年对卷烟消费税的计税方法和税率进行了调整,改变了以往的单一计税方法,开始实行从量与从价相结合的复合计税方法。2009年受到金融危机的影响和国内外关于控烟的压力,我国适当调高卷烟的调拨价,将70元一条的卷烟开始作为区分甲乙两类卷烟的标准;2009年的烟草税改革也在很大程度上提高了烟草税的税率,例如将乙类卷烟的消费税税率提升至36%,甲类卷烟提升至56%;在卷烟批发环节,也额外征收了一道5%的从价税。因此,可以说2009年的烟草消费税改革,是我国关于烟草税改革的一次重大的里程碑。 2.2015年之前我国烟草消费税存在的问题。在2015年国家对烟草消费税进行改革以前,财政部一直施行的是2009年的烟草税政策,并且该政策刚刚施行的时候,也就是在2009年,我国烟草税上

山西财贸职业技术学院教案

消费税纳税申报表的填写 一、实训目的 使学生能熟练填写消费税纳税申报表 二、实训资料 某卷烟厂(纳税人识别号1401640908999)2007年8月份发生以下业务: 1、8月1日,期初结存烟丝买价20万元,8月31日期末结存烟丝买价5万元。 2、8月3日,购进已税烟丝买价10万元,取得专用发票并已通过验证。 3、8月10日,将一批库存烟叶发往A卷烟厂委托其加工成烟丝,发出烟叶的成本为20万元,支付加工费8万元,A 卷烟厂没有同类烟丝销售价格;支付加工费取得专用发票并通过验证。 4、8月15日将委托加工的烟丝收回,出售三分之一,取得收入20万元,其余部分用于生产卷烟。 5、8月25日销售30箱标准卷烟,取得销售收入150万元。 6、8月28日,没收逾期未收回的卷烟包装物押金35100元。 7、8月29日,收回委托个体户王某加工的烟丝(发出成本为3万元,支付加工费2120元,该处同类烟丝的销售价格为4万元),直接出售取得收入45000元。 三、实训要求 1、计算卷烟厂2007年8月应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 2、编写分录; 3、填写消费税纳税申报表 【附】消费税纳税申报表

消费税纳税申报表 填表日期:年月日 纳税编码 纳税人识别号 纳税人名称:地址: 填表说明: 1、表中2栏“适用税目”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的税目填写。 2、第10栏,准予抵扣项目无减税优惠的按10=5×9的勾稽关系填报;准予抵扣项目有减税优惠的按10=5×9(1-减征 幅度)的勾稽关系填报。目前准予抵扣且有减税优惠的项目为石脑油、润滑油,减征幅度为70%。第26栏,全额免税的应税消费品按“26=3×4”填报,减征税款的应税消费品按“26=3×4×减征幅度”填报,目前有减税优惠的项目为石脑油、润滑油,润滑油、燃料油减征幅度为70%。

填写消费税《本期减(免)税额明细表》应 注意的事项 “此次消费税纳税申报其他资料中增加的《本期减(免)税额明细表》的适用范围是什么?”今年,国家税务总局相继出台了《关于调整消费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等政策文件后,有许多读者提出疑问,为此,小编梳理了关于近期消费税相关调整的问题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进行解答。 问:此次消费税纳税申报其他资料中增加的《本期减(免)税额明细表》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答:为准确掌握纳税人享受消费税减免税优惠政策情况,消费税申报表中新增《本期减(免)税额明细表》,适用于成品油、电池、涂料、小汽车、烟类、酒类、其他应税消费品的消费税纳税申报,由享受消费税减免税优惠政策的纳税人在办理消费税纳税申报时填报。 问:新增的《本期减(免)税额明细表》的填写应当注意哪些方面? 答:新增的《本期减(免)税额明细表》的填写应当注意以下方面:《本期减(免)税额明细表》不含暂缓征收的项目申报;该表不适用于未发生减(免)消费税业务的纳税人和受托加工方;表中“应税消费品名称”,填写按照税收法

规规定减征、免征应税消费品的名称;表中“减(免)性质代码”,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最新发布的减(免)性质代码,填写减征、免征应税消费品对应的减(免)性质代码,“减(免)项目名称”,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最新发布的减(免)项目名称,填写减征、免征应税消费品对应的减(免)项目名称;表中“减(免)金额”,填写本期应当申报减征、免征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销售金额,适用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其减(免)金额应区分不同税率分栏填写。 问:新增的《本期减(免)税额明细表》与委托加工准予扣除填写的《本期准予扣除税额计算表》的区别是什么? 答:《本期减(免)税额明细表》,适用于成品油、电池、涂料、小汽车、烟类、酒类、其他应税消费品的消费税纳税申报, 由享受消费税减免税优惠政策的纳税人填报使用,应当注意减(免)金额栏次的填写;而《本期准予扣除税额计算表》适用于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应税消费品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纳税人填报,注意在计算当期准予扣除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时,应当由期初库存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加上当期收回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扣除期末库存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得到。

附: 消费税税目税率表 税目税率 、烟 1.卷烟 (1)甲类卷烟 (2)乙类卷烟 2.雪茄烟 3.烟丝45%加0.003元/支30%加0.003元/支25% 30% 、酒及酒精 .白酒 .黄酒 .啤酒 (1)甲类啤酒(2)乙类啤酒.其他酒 .酒精20%加0.5元/500克(或者500毫升240元/吨 250元/吨 220元/吨 10% 5% 、化妆品30%、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1.金银首饰、铂金首饰和钻石及钻石饰品 2.其他贵重首饰和珠宝玉石5% 10% 、鞭炮、焰火15% 、成品油 .汽油 (1)含铅汽油(2)无铅汽油.柴油 .航空煤油 .石脑油 .溶剂油 .润滑油 .燃料油0.28元/升0.20元/升0.10元/升0.10元/升0.20元/升0.20元/升0.20元/升0.10元/升 、汽车轮胎3% 、摩托车 .气缸容量(排气量,下同)在250毫升(含250毫升)以下的 .气缸容量在250毫升以上的 3%

10% 九、小汽车 1.乘用车 (1)气缸容量(排气量,下同)在1.0升(含1.0升)以下的 (2)气缸容量在1.0升以上至1.5升(含1.5升)的 (3)气缸容量在1.5升以上至2.0升(含2.0升)的 (4)气缸容量在2.0升以上至2.5升(含2.5升)的 (5)气缸容量在2.5升以上至3.0升(含3.0升)的 (6)气缸容量在3.0升以上至4.0升(含4.0升)的 (7)气缸容量在4.0升以上的 2.中轻型商用客车1% 3% 5% 9% 12% 25% 40% 5% 十、高尔夫球及球具10%十一、高档手表20%十二、游艇10%十三、木制一次性筷子5%十四、实木地板5%

消费税纳税申报实训---工作实例 2015年8月,某高校会计专业毕业生赵小芬到ABC股份有限责任公司报税岗位上班。 该公司主要生产经营酒类、卷烟和化妆品,8月发生如下经济业务。 ①8月1日销售化妆品100套,已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30 000元,税额5 100元,款已收到。 ②8月4日将自己生产的啤酒20吨销售给家乐超市,货款已收到;另外将10吨让客户及顾客免费品尝。该啤酒出厂价为2800元/吨,成本为2000元/吨。(220元/每吨) ③8月10日销售粮食散白酒20吨,单价7000元,价款140000元。 ④8月20日用自产粮食白酒10吨抵偿华盛超市货款70 000元,不足或多余部分不再结算。该粮食白酒每吨本月售价在5500~6 500元浮动,平均售价为6000元。 ⑤8月25日将一批自产的化妆品作为福利发给职工个人,这批化妆品的成本为10000 元。假设该类化妆品不存在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成本利润率5%;消费税税率15%) ⑥2015年7月10日将外购的烟叶100 000元发给嘉华加工公司,委托其加工成烟丝。本月应支付给加工方的加工费40000元(不含税)、增值税6800元。8月5日ABC公司以银行存款付清全部款项和代缴的消费税;6日收回已加工的烟丝并全部生产卷烟10箱;25日该批卷烟全部用于销售,总售价为300000元,款已收到。(烟丝消费税为30%,卷烟为:56%+150元/箱) ⑦8月26日向陈氏超市销售用上月外购烟丝生产的卷烟20个标准箱,每标准条调拨价格80元,共计400 000元(购入烟丝支付含增值税价款为93 600元),采取托收承付结算方式,货已发出并办妥托收手续。(烟丝消费税为30%,卷烟为:56%+150元/箱) ⑧8月28日从国外购进成套化妆品,关税完税价格80 000美元,关税阁率为50%。假定当日美元对人民币的汇率为1:6.15,货款全部以银行存款付清。 请问:1、赵小芬如何计算该公司8月应缴纳消费税税额? 2、根据上述经济业务逐项编制会计分录 3、填制消费税纳税申报

烟草行业2003年至2008年行业实现税利年均增长20.77%,2008年实现税利已达4499亿元。2009年约5000亿元(不包括收购烟草环节征收的烟叶税)。 (1)1994年以前,烟草业与其他行业一样统一征收60%的产品税。1994年实行“分税制”后将产品税改征增值税,并新增了消费税种,烟草制品成为消费税的主要税目。1994年各类卷烟按出厂价统一计征40%的消费税;第一次税收调整的时候,由于1994年确定的卷烟消费税政策中对不同档次的卷烟都按照统一的税率40%征收,使得烟草生产企业更倾向多生产利润较高的高档卷烟,企业的产品结构由低档向高档转移,市场广阔的低档卷烟出现了供不应求现象。这一税收政策也使以生产低档卷烟为主的中小烟厂出现严重亏损。那时导致大家都不愿生产低档烟,低档烟生产越多亏本越多。 (2)1998年7月1日,为促使卷烟产品结构合理化,对卷烟消费税税制再次进行改革,调整了卷烟消费税的税率结构。将消费税税率调整为三档;一类烟50%,二、三类烟40%,四、五类烟25%;从1998年7月1日起将卷烟消费税由单一税率改为差别税率,一类卷烟的税率提高了10%,四、五类卷烟税率降低了15%.这一政策实施后,低档卷烟产销大幅度增加,一些中小烟厂的生产由于减税而复苏,高档卷烟比重大的大型名牌卷烟厂由于税负的增加利润大幅下滑,削弱了大企业原有的优势地位,使得小烟厂的关停并转变得更困难,给行业的组织结构调整带来了不利影响。此外,这一时期,卷烟消费税一直按照出厂价从价计征,并且只在生产环节征收,导致很多烟厂采用转移定价的方法规避纳税。那个时候,中国烟草就进入了战国时代,地方保护主义严重,地方烟厂小品牌让大品牌压力很大,记得当年湖北18个烟厂,红塔山就是这个时候开始走下坡路的。这样税收对中国烟草做大做强很不利,导致品牌集中程度不高,企业多而不强,无法提高整体竞争实力。 (3)2001年6月1日起,对卷烟消费税的计税方法和税率进行了调整。实行从量与从价相结合的复合计税方法,即按量每5万支卷烟计征150元的定额税;从价计征从过去的三档调整为二档,即每条调拨价为50元以上的税率为45%,50元以下的税率为30%.地方政府最关心的就是税收了。2001年,为了促进烟草行业“扶优关小”的内部结构调整,国家又对卷烟消费税进行了第三次改革。2001年税改后,全国烟草行业消费税总体税负由原来的40.5%上升到47.3%,提高了6.8个百分点。新税制将高档卷烟税率由50%降为45%,低档卷烟的税率由25%提高到30%,并对每箱加征150元的从量税,大幅度提高了低档卷烟的税赋。这次调整对以生产中高档卷烟为主的名牌大企业影响不大,总体税负基本稳定。以生产低档卷烟为主的年产10万箱以下的中小企业出现严重亏损,这些企业纷纷关闭并退出了市场。以生产低档卷烟为主的年产10万箱以下的中小企业出现严重亏损,这些企业纷纷关闭并退出了市场。2001年的税改除了税率的调整之外,计税办法从原来的从价计税改为从价和从量结合的复合计税办法,计税价格由出厂价改为调拨价或核定价,这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企业利用转移定价方式避税的空间。 (4)2009年,此次卷烟消费税税率调整主要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是对消费税征收环节调整。由原在卷烟生产环节征收消费税调整为在卷烟生产环节与卷烟批发环节征收消费税。主要变化在于,一是在卷烟的批发环节对销售的所有牌号规格的卷烟加征一道从价税,消费税税率为5%。二是生产环节消费税税率调整。甲类卷烟每标准条(200支,下同)调拨价格在70元(不含增值税)以上(含70元)的卷烟,税率调整为56%;乙类卷烟每标准条调拨价格在70元(不含增值税)以下的卷烟,税率调整为36%;雪茄烟生产环节的消费税由30%调整为36%。卷烟的从量定额税率不变,即每标准箱150元。

2015年最新消费税税目税率表 税目税率 一、烟 1.卷烟 (1)甲类卷烟(调拨价70元(不含增值税)/条以上(含70元)) (2)乙类卷烟(调拨价70元(不含增值税)/条以下) (3)商业批发 2.雪茄 3.烟丝56%加0.003元/支(生产环节) 36%加0.003元/支(生产环节)11%加0.005元/支(批发环节)36%(生产环节) 30%(生产环节) 二、酒 1.白酒 2.黄酒 3.啤酒 (1)甲类啤酒 (2)乙类啤酒 4.其他酒 5.取消此税目20%加0.5元/500克(或者500毫升)240元/吨 250元/吨 220元/吨 10% 三、化妆品15% 四、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1.金银首饰、铂金首饰和钻石及钻石饰品 2.其他贵重首饰和珠宝玉石5% 10% 五、鞭炮、焰火15% 六、成品油(2015年1月13日起) 1.汽油 2.柴油 3.航空煤油 4.石脑油 5.溶剂油 6.润滑油 7.燃料油1.52元/升 1.2元/升 1.2元/升(继续暂缓征收)1.52元/升 1.52元/升 1.52元/升 1.2元/升 七取消此税目八、摩托车 1.气缸容量(排气量,下同)在250毫升 2.气缸容量在250毫升(不含)以上的3% 10% 九、小汽车 1.乘用车

(1)气缸容量(排气量,下同)在1.0升(含1.0升)以下的 (2)气缸容量在1.0升以上至1.5升(含1.5升)的 (3)气缸容量在1.5升以上至2.0升(含2.0升)的 (4)气缸容量在2.0升以上至2.5升(含2.5升)的 (5)气缸容量在2.5升以上至3.0升(含3.0升)的 (6)气缸容量在3.0升以上至4.0升(含4.0升)的 (7)气缸容量在4.0升以上的 2.中轻型商用客车1% 3% 5% 9% 12% 25% 40% 5% 十、高尔夫球及球具10% 十一、高档手表20% 十二、游艇10% 十三、木制一次性筷子5% 十四、实木地板5% 七、涂料(2015年2月1日起) 4% 十五、电池(2015年2月1日起)4% 备注:对无汞原电池、金属氢化物镍蓄电池(又称“氢镍蓄电池”或“镍氢蓄电池”)、锂原电池、锂离子蓄电池、太阳能电池、燃料电池和全钒液流电池免征消费税。 2015年12月31日前对铅蓄电池缓征消费税;自2016年1月1日起,对铅蓄电池按4%税率征收消费税。 对施工状态下挥发性有机物(V 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VOC)含量低于420克/升(含)的涂料免征消费税。

我国烟草消费税的优化 一、最优税收理论的基本内涵 最优税收理论的开端,最早可以追溯到重商主义的经济思想。历史上,西方经济学家一直致力于研究如何建立最优税收体制。其中,英国古典学派的创始人威廉·配第是最早提出税收原则的人。在17世纪中叶,他在其代表作《赋税论》和《政治算术》中,提出了著名的公平、简便、节省三原则理论。其后,英国古典学派代表人物亚当·斯密在《国富论》一书中系统地提出了公平、确定、便利和经济的税收四原则,影响深远。在德国,社会政策学派的代表人物瓦格纳主张,税收不仅要有纯财政的目的,而且要具备一定的社会功能,用以干预和调节国民所得及财产的分配。在《财政学原理》中他总结提出了财政政策原则、国民经济原则、社会正义原则和税务行政原则。1973年,马斯格雷夫在《财政理论与实践》中,继承和发展了前人的理论成果,提出自己的六项税收原则理论:①税收分配应该是公平的;②税收的选择应尽量不干预有效的市场决策;③如果税收政策被用于实现刺激投资等其他目标,那么应使它对公平性的干扰尽量地小;④税收结构应有助于以经济稳定和增长为目标的财政政策的实现;⑤税收制度应明晰而无行政争议,并且要便于纳税人理解;⑥税收的管理和征纳费用应在考虑其他目标的基础上尽可能地较少。在当代,对于理想税收制度的讨论往往都在马斯格雷夫思想框架内。 二、拉姆齐法则 国剑桥大学的福利经济学家拉姆齐于1927年对优化商品税理论作了开创性的研究。拉姆齐法则包括五个假设前提:①市场是完全竞争的;②除商品税收,政府不征收其他扭曲性的税收;③劳动的形式只有一种且劳动是唯一的投入品;④每一生产部门只生产一种产品,且生产的规模报酬不变;⑤经济中的每个家庭都具有相同的偏好结构,因此可以假定经济中只存在一个家庭。 述第五个假设,即“一个家庭”的假设,对于我们理解拉姆齐规则实质上是效率原则而非公平原则,是关键性的。萨缪尔逊在1986年发表的《最优税收理论》

卷烟生产企业年度销售明细表所属期:____________ 年度__________ 企业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计量单位:万支、 卷烟生产企业年度销售明细表填表说明 1

1.本表为年报,由卷烟生产企业消费税纳税人于年度终了后填写,作为《烟类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纳税申报表》的附报资料于次年1月份办理消费税纳税申报时一并报送。 2.本表第2栏“卷烟牌号规格”为经国家烟草专卖局批准生产的卷烟牌号规格。 3.本表第3栏、第4栏“产量、销量”为报表所属期内同一牌号、规格卷烟产量、销量,计量单位为“万支”。 4.本表第5栏“销售价格”为生产企业实际销售同一牌号、规格卷烟价格,不含增值税,计量单位为“元/条(200支)”,非标准条包装的卷烟应折算成标准条卷烟价格。 5.本表第6栏“调拨价格”为国家烟草专卖局核定的卷烟价格,计量单位为“元/条(200支)”,非标准条包装的卷烟应折算成标准条卷烟价格。 6.本表第7栏“消费税计税价格”为国家税务总局核定并下发的计税价格,计量单位为“元/条(200支)”。 7.在同一所属期内消费税计税价格发生变化的,应分行填写,并在备注栏中标注变动日期,同时填写核定消费税计税价格的文件字号。 8.未核定计税价格的卷烟、出口的卷烟,按实际销售价格填报。 9.已核定消费税计税价格但已停产卷烟、新牌号新规格卷烟、价格变动牌号卷烟、出口卷烟分别在备注栏中注明“停产”、“新牌号”、“价格变动”、“出口”字样。 10.本表第8栏“销售额”,不含增值税,计量单位为“元”。 11.本表为A4横式,所有数字小数点后保留两位。一式二份,一份纳税人留存,一份税务机关留存。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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