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避税地利弊分析

国际避税地利弊分析

来源:作者:楚天佑日期:10-01-07 国际避税地(International tax havens)又被称为“避税港”或“租税天堂”,是指那些对财产和所得免税的国家和地区。就实践而言,国际避税地一般是指那些在国际避税活动中事实上发挥作用的、没有直接税或直接税税率很低、以及虽有正常税制但提供特殊优惠的国家和地区。

一、国际避税地的特征:

一个国家或地区如果想成为“国际避税地”,并非仅靠一种或几种税收便收就行。综合来看,国际避税地大都具有如下特征:

1、单一而又独特的低税结构。低税是避税地的基本特征,不但占整个财政收入的税收负担轻,而且更重要的是直接税的负担轻。大多典型的避税地,在某一重要的所得税类型上,都课以低税或不课税,这是西方跨国公司选择避税地时要考虑的一个重要因素。决定低税的前提是小国寡民,没有沉重的财政负担。这也决定了各避税地在一般情况下税制结构都十分单一简化,只包括几种主要的所得税,流转税几乎没有,偶有商品的进出口税也放得很宽。在纯粹的避税地中,根本无税制可言。

2、有明确的避税区域范围且地理位置优越。避税地并非必须是一个主体国家的全体,其范围大的可以是一个国家,小的可以是一个海岛、一个港口城市、一个自由贸易区,但无论避税范围大小,都清楚地划出了避税区域,使纳税人十分明确地什么地域范围内投资经营,可以获得免税或减税。二次大战后形成的众多国际避税地绝大多数都是小岛或弹丸之地,在地理位置上靠近高税负的欧、美、澳各经济发达国家,且与这些国家在政治经济上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其中不少是这些发达国家的前殖民地,甚至至今仍是殖民地或托管地。

3、政治稳定,具有健全完善的法律制度。投资者和避税人对其资金的安全格外关注,如果政局多变,就会使他们望而却步,或抽走资金、转移营业。长期以来,大多数避税地政局稳定,且都有严格保护银行秘密和商业秘密的法律制度,避税地政府对商业活动的干预很少,投资者来去自动。如开曼政府保证从公司成立之日起免征20年直接税,如果是某种形式的信托公司,放宽至45年。宽松的政策法规,成为吸引外资的“软环境”。

4、具有快捷便利的交通通迅条件和理想的投资环境。从当今各个国际避税地来看,大都国际航空发达,通迅便捷,有良好的基础设施,而且地理位置都离北美、西欧、东南亚和澳大利亚等地不远,为跨国投资创造了良好的条件,也为跨国纳税人利用避税地进行跨国避税提供了便利条件。

二、跨国纳税人利用国际避税地的主要形式

跨国纳税人利用国际避税地进行避税的手段主要是通过设立基地公司,将在避税地境外的财产和所得汇集在基地公司帐下,以达到逃避所在国高税负的目的。基地公司实际上是在避税地建立的受控于高税国纳税人的虚构的纳税实体,绝大部分基地公司在避税地没有实质性的经营活动,仅租用一间办公用房或一张办公桌、甚至仅仅佳一面招牌,其全部或主要的经营活动是避税地境外进行的。跨国纳税人利用基地公司进行避税的主要形式有:

1、虚构中转业务。国际避税者把其总公司制造的直接销往另一个国家的货物,在根本未经过避税地基地公司中转的情况下,制造出一种经过基地公司中转销售的假象,从而把母公司的所得转移到基地公司帐上,达到避税的目的。

2、虚设信托财产。国际投资者在避税地设立一个人持股信托公司,然后把它的位于避税地境外的财产虚构为信托公司资产,尽管财产信托人和受益人都不是避税地居民,但信托财产的经营所得却归属信托公司名下,从而达到避税目的。

3、以基地公司作为控股公司。这种方式要求下属公司将所获得的利润以股息形式汇到避税地的持股公司,因为避税地对股息收入和资本利得不征税或只征极少的税。如果股息支付国要征收股息预提税,也可能因股息支付国与避税地国家之间缔结有双边税收协定而予以减免,这样就使跨国纳税人从避税地之外,捞取了税收上的好处,达到避税目的。

4、设立金融机构,从事中介业务。许多国际避税地都有种类繁多的金融机构,它们从事庇护外国消极投资收入的业务,为外国投资者掌握存款,并为各种公司及附属机构提供经营管理的便利条件。企业或公司集团在进行证券或购置不动产时,暂时需要的大量资金往往是通过其设在避税地的金融机构,而不是通过投资公司解决。而组建金融公司也可以少纳税或不纳税。

5、建立航运公司,办理船舶注册。从减轻税负的角度,船东通常会考虑去避税地办理船舶的注册手续,并悬挂一面方便旗。所谓方便旗,是指允许非居民船东悬挂的国旗,旗帜国政府除了收取一部分注册费外,对挂旗船东并不实行财政性或其他控制,对航运收入也不征收所得税。利比里亚和巴拿马提供方便旗最多,成为国际上两个最大的航运避税地,以致悬挂利比里亚或巴拿马国旗的船舶,遍布世界各港口。

三、国际避税地的利弊得失

目前,国际上对避税地的利弊褒贬不一。不同的国家由于它们的客观经济条件不同,崇尚的经济理论和奉行的方针政策不同,对国际避部地也往往给予肯定或否定两种完全不同的评价。美、德等国竭力反对国际避税地的存在,对国际避税地持完全否定的态度。墨西哥等国对国际避税地则给予肯定,赞成其存在。

客观而言,国际避税地既有积极作用,也有消极作用。其积极作用表现在两方面:一方面,从世界经济的发展来看,避税地也成为国际经济贸易的中介。目前全世界的资金中至少有50%存在于避税地或通过避税地转移。如果没有避税地,许多跨国公司就不能有利地把他们的产品出口到欧洲以至世界各地,许多这样的公司就不得不大大提高售价,进而阻碍产品销售,影响世界经济的发展。另一方面,从避税的自身经济发展来说,其积极作用明显地表现在三个方面:

1、增加财政收入,解决资金匮乏,促进避税地经济发展。国际避税地可以为投资者提供少纳税以获取更多利润的好处。因此,导致资金不断地从发达国家流向国际避税地。外国的积极投资,可以加快这些国家和地区的资金集中和积聚,促进生产规模扩大和进一步社会化;外国的消极投资也能够增加这些国家政府或企业手中的外汇资金;外国企业机构的注册登记、租房用地和办公营业等,多少也可以使这些国家和地区增加一定的收入;为躲避高税国而来定居的外国人,也能给避税地带来为数不少的外汇收入。实际上,绝大部分国际避税地以其狭小的幅员、有限的人力资源和自然资源,是不可能也无需吸收大量国际资本的。但从财政收入方面来说,虽然这些国家或地区均对直接税实行了免税政策,然而由于注册公司及各种法律实体众多,不但从中可以获得大量的间接税,而且仅注册费一项收入也是很可观的。这不仅可带动当地经济的发展,增加就业机会,对改善本国外汇收支状态也是极为有利的。

2、吸引了名国先进技术和设备的流入,促进了避税地的技术革命。国际避税地形成的条件,不但能直接吸引外国技术软件和技术硬件的进口,而且随着外国的现代化工厂在这些国家和地区的兴建,也培养了一批可以熟练掌握先进技术与先进设备的技术工人和管理人员,以缩短与先进技术国家的差距。

3、刺激了相关部门的配套发展,扩大了避税地经济发展规模。原来国际避税地一般生产都比较单一和落后,随着外国直接投资的部门增多,本国和本地区相应配套工厂的建立,逐步改变了这些国家和地区的产业结构。即使是消极投资,也会刺激建筑业、服务业等第三产业的发展,相应地扩大了经济发展规模,扩大了就业面。实际上,由于避税地经济模式的

建立,对该地区的整体经济结构和生产力布局都发生了带动促进作用。这可以从香港、新加坡的高速发展以及开曼、巴哈马的持续繁荣中得到印证。一些国家和地区正是利用避税地模式,开创经经济繁荣的黄金时代。

避税地的大量存在,对世界经济及避税地经济发展的消极影响也是很明显的。主要表现是:

1、由于国际避税地对外国银行帐户、所有者的秘密和财务记录都有较好的保密措施。巴哈马、百慕大、开曼、列支敦士登、瑞士、巴拿马等,都实行严格的银行保密制度。避税地对经营和银行所具有的保密功能,不仅使避税地成为国际避税活动的中心,同时也是纳税人利用来从事非法偷漏税活动的重要渠道,以至进行各种非法经营活动,成为国际贩毒活动的“洗钱”中心和非法所得的“安乐窝”。

2、影响了国际资本的正常流动,造成跨国投资的分散化。避税地的低税特点,使得跨国公司纳税人趋之若鹜,林林总总的基地公司云集在一些弹丸之地,但其中有相当一部分是虚构的,其目的仅仅是为了避税。据统计,目前设在开曼群岛的基地公司多达18000多家,银行500多家,保险企业360多家;设在百慕大的基地公司有4500多家。这么多的公司,有形资产方面的投资却很少,不会给避税地国家或地区带来具有实际意义的先进设备和先进技术,往往只是一些挂着一块招牌的公司。由于各个避税地之间的相互竞争很激烈,为了吸引更多的跨国公司和外来资金,各避税地都竞相提供更加优惠便利的税收保证。这样相互竞争的一个结果,就是造成国际资本流动的游荡性,使得有限有跨国投资和营业活动过度分散,难以满足避税地发展经济的需要。其消极方面往往给发展中国家造成灾难性后果。就是从事真正营业活动的各种银行和金融公司,它们所进行的也往往是消极投资,一有风吹草动,或有更好的避税地,便马上把资金转移到能获取更大利润的地方,从而给避税地已形成的金融系统造成极大影响,给避税地经济长期稳定的发展带来严重的损害。

3、国际避税地经济发展常受制于他国,处于被动地位。国际避税地吸引的大多数投资都很不稳定,投机性大,吸引的长期投资和直接投资不多。从资源配置的角度看,只有真实的资本流动才有意义,只有代表着资源的重新配置,代表着向避税地国家输送先进的设备、技术的直接投资和长期证券投资才有积极作用。因此,多数避税地国家和地区的经济发展都不是健康的。避税地用来吸引外资的税收优惠,往往因为资本输出国单方面所采取的反避税措施而被部分抵消,甚至完全不能发挥作用。一旦资本输出国摘除了国际避税地给予避税者的护身符,国际避税地的输入资本就可能大量逃走,有进甚至影响当地的整个经济形势。例如1972年以前,在大洋洲中诺福克岛注册的公司有1500家,当1972年7月澳大利亚政府宣布禁止该国居民再使用诺福克岛时,澳大利亚的避税者便立即转向了瓦努阿图等其他避税地,诺福克岛便陷于萧条。

由以上国际避税地的利弊得失可知,避税地的存在,使高税国蒙受了很大的财政损失,自然成为高税国反避税的主要对象之一;一些国际组织也从维护税收公平原则的角度,对避税地加以否定,再加上国际避税地具有的特殊地理和财政经济条件,并不是多数国家所具备的,因此国际避税地道路不是一般国家、特别是大国和中等国家发展经济的捷径。但是,国际避税地吸引外资的某些做法,确实值得我们的经济特区和保税区借鉴。在扩大对外开放、实施对外贸易多元化战略时,我国一方面应加强反避税工作,打击避税,保护国家利益;另一方面,我国企业在闯国际市场及对外投资中,在不违反国际税法、不损害我国利益的情况下,应学会利用国际避税地这一国际“惯例”,以取得更好的经济效益。

国际避税方法及避税方法

国际避税方法及避税方法 个人避税方法: 1.合法居留地转移:选择一个税收政策较宽松的国家成为自己的合法居住地,这样可以享受该国的税收优惠政策。 2.使用离岸公司:将资金转移到离岸公司,离岸公司通常处于低税收或无税收的国家,并通过合理的安排,将收益转移至这些公司,从而减少税收负担。 4.利用双重税收协定:选择有双重税收协定的国家进行投资和经营,从而避免在两个国家之间被重复征税。 5.合理利用税收减免政策:在符合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利用个人税收减免政策,如教育、医疗、房产等方面的冲减措施。 企业避税方法: 1.投资于低税率国家:选择有较低税率的国家进行投资,以减少企业纳税负担。 2.跨境转移定价:合理调整跨境企业间的价格策略,将利润转移到税收较低的国家,以减少总体税负。 3.利用税务天堂:设立离岸公司、利用特殊税务地点,将企业的收入转移到税务优惠的地区,以减少税负。 4.利用双重税收协定:利用双重税收协定的相关条款,最大限度地减少在两个国家之间的重复征税。

5.合理利用公司的税收优惠政策:合法利用各个国家的税收优惠政策,如减税政策、奖励政策等,以降低企业的税负。 需要强调的是,避税并非逃税,是合法的减税行为,遵循国际税收规 则的前提下进行的。在进行国际避税时,应遵循所有国家和地区的法律法规,不得违反相关税收法律。 同时,值得注意的是,近年来国际社会对避税行为越来越趋于规范, 各国税务机构加强了对跨境税收合规的监管控制力度。因此,在进行国际 避税时,需仔细研究和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并与专业税务顾问进行合作, 以确保遵守各国税收法规,避免可能的法律风险。 总结起来,国际避税方法包括通过选择合适的居留地、利用离岸公司、跨境转移定价、利用税务天堂等方式来减少个人和企业的税收负担,但必 须在法律允许的前提下进行,并配合专业的税务顾问,以确保合规性。

国际避税案例分析_避税地的评价与选择(一)

国际避税案例分析_避税地的评价与选择(一) 利用投资地点的合理选择进行国际税收筹划是国际税收筹划的主要方 法之一。而尽可能选择国际避税地(ta某heaven)进行投资是减轻企业 税负的重要手段。加入世贸组织为企业实行跨国经营提供了广阔的国际平台,但同时这些企业也将面临更激烈的国际竞争。进入国际市场后,如何 在激烈的竞争中立足,并获得全球竞争优势,是跨国经营企业的当务之急。充分了解和利用各国各地的税收政策及相互间的税制差异进行国际税收筹划,以达到利润最大化的目的,是企业提高国际竞争力的重要经营策略之一。 国际税收筹划是指跨国纳税义务人运用合法的方式,在税法许可的范 围内减轻或消除税负的行为。不同的国家和地区税收负担水平有很大的差别,因此,利用投资地点的合理选择进行国际税收筹划是国际税收筹划的 主要方法之一。而尽可能选择国际避税地(ta某heaven)进行投资是减 轻企业税负的重要手段。 根据各避税地的特点,选择适合公司业务发展的最佳避税地点,进行 国际税收筹划并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需要企业在前期投入相当的调研成本。因此,首先要给这笔成本的支出一个充分的理由。因此,我们首先来 谈一谈在什么情况下,企业需要选择在避税地注册。 避税地注册前提 1.想要规避政治风险、隐藏投资者真正身份的。 2.有海外收入,但不想汇回本国内受监管的。 3.接手国际服务业务的。

包括如顾问咨询、专案计划、软件研发、系统分析、财务工程、基金投资、理财规划、创投专案、E-Learning、宽频多媒体播放等。 原则上,凡属在国际服务业务范畴中的专业人士,均可通过离岸公司的名义,对外承揽专业、提供服务。对于这些专业人士而言,以离岸公司名义接案,除了能强化以法人资格交易的信用度外,还可通过离岸公司收受国际所得,以达到节省或隐藏税赋的目的。因此,很多薪资过高的专业人员,国际明星或运动员等,都选择通过离岸公司进行签约、承揽委托案件,将所得收入自然转为境外所得,并可以隐藏在免税公司的海外账户之内。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跨国企业开始接受将企业高管的薪资直接汇入其个人离岸公司账户,并由隐藏个薪资、取得租税免税方式,来吸引或留住这些高级经理人在公司中留任。 4.想要取得国外身份、获得分红免税、隐藏投资者真正身份的。 5.想要改变组织结构延迟盈余税赋、通过成立新公司作为利润中心规避法律风险、隐藏投资者真正身份的。 当国内公司准备踏入海外其他新产业、新业务或开发新产品时,往往会先投资境外离岸公司,并通过该离岸公司的名义来经营这一新领域,以避免新业务的潜在风险或损失伤害了国内公司的既有获利。 当然,如果国内公司利用离岸公司到他国投资、设厂或接触新贸易商品等新业务时,不幸发生严重的商业纠纷或造成消费者伤害的话,就可以由离岸公司全权承担法律责任,以避免伤害国内公司的信誉。 以直接投资的方式,进行某些风险较高、投资较多的计划时,如果不幸失败的话,将可能直接损及国内公司的银行信用与形象,甚至拖垮国内

国际避税地

国际避税地(International tax havens)又被称为“避税港”或“租税天堂”,是指那些对财产和所得免税的国家和地区。就实践而言,国际避税地一般是指那些在国际避税活动中事实上发挥作用的、没有直接税或直接税税率很低、以及虽有正常税制但提供特殊优惠的国家和地区。 一、国际避税地的特征: 一个国家或地区如果想成为“国际避税地”,并非仅靠一种或几种税收便收就行。综合来看,国际避税地大都具有如下特征: 1、单一而又独特的低税结构。低税是避税地的基本特征,不但占整个财政收入的税收负担轻,而且更重要的是直接税的负担轻。大多典型的避税地,在某一重要的所得税类型上,都课以低税或不课税,这是西方跨国公司选择避税地时要考虑的一个重要因素。决定低税的前提是小国寡民,没有沉重的财政负担。这也决定了各避税地在一般情况下税制结构都十分单一简化,只包括几种主要的所得税,流转税几乎没有,偶有商品的进出口税也放得很宽。在纯粹的避税地中,根本无税制可言。 2、有明确的避税区域范围且地理位置优越。避税地并非必须是一个主体国家的全体,其范围大的可以是一个国家,小的可以是一个海岛、一个港口城市、一个自由贸易区,但无论避税范围大小,都清楚地划出了避税区域,使纳税人十分明确地什么地域范围内投资经营,可以获得免税或减税。二次大战后形成的众多国际避税地绝大多数都是小岛或弹丸之地,在地理位置上靠近高税负的欧、美、澳各经济发达国家,且与这些国家在政治经济上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其中不少是这些发达国家的前殖民地,甚至至今仍是殖民地或托管地。 3、政治稳定,具有健全完善的法律制度。投资者和避税人对其资金的安全格外关注,如果政局多变,就会使他们望而却步,或抽走资金、转移营业。长期以来,大多数避税地政局稳定,且都有严格保护银行秘密和商业秘密的法律制度,避税地政府对商业活动的干预很少,投资者来去自动。如开曼政府保证从公司成立之日起免征20年直接税,如果是某种形式的信托公司,放宽至45年。宽松的政策法规,成为吸引外资的“软环境”。 4、具有快捷便利的交通通迅条件和理想的投资环境。从当今各个国际避税地来看,大都国际航空发达,通迅便捷,有良好的基础设施,而且地理位置都离北美、西欧、东南亚和澳大利亚等地不远,为跨国投资创造了良好的条件,也为跨国纳税人利用避税地进行跨国避税提供了便利条件。 二、跨国纳税人利用国际避税地的主要形式 跨国纳税人利用国际避税地进行避税的手段主要是通过设立基地公司,将在避税地境外的财产和所得汇集在基地公司帐下,以达到逃避所在国高税负的目的。基地公司实际上是在避税地建立的受控于高税国纳税人的虚构的纳税实体,绝大部分基地公司在避税地没有

当前国际避税9种主要方法及典型案例解析

当前国际避税9种主要方法及典 型案例解析 第一节当前国际避税主要方法 一、利用个人居住地的变化避税 目前,世界上多数国家都同时实行居民税收管辖权和地域税收管辖权。其通常的做法是对居民纳税的全球范围所得征税,被称为“无限纳税义务”。而对非居民仅就其来源于本国的所得征税,这被称为“有限纳税义务”。因此,以各种方法避免使自己成为某一国居民,便成为逃避纳税义务的关键所在。 每个国家确定居民身份的标准都不一样,主要是居住和时间的标准。居住的标准是,只要一个人在一个国家有永久住所,那么这个人就是那个国家的居民。时间标准是,只要一个人在一个国家停留了一定的时间(比如半年或者一年),那么这个人也被视为该国居民。这些不同的居民身份标准的确定往往存在一些漏洞,使得一些跨国纳税人在国家之间漂泊,以确保自己不会成为任何一个国家的居民。他们采取的方法有两种,即避免成为居民和避免成为高税收国家的居民。 1.避免成为居民 跨国纳税人为避免纳税,可设法使其不成为任何一个国家的居民。他们采取不购置住宅、出境、流动性居留或压缩居住时间等方法来避免成为任何一国的居民,逃避税收。有的甚至长期住在轮船上,四处飘泊,成为“无国籍人”。 2.避免成为高税国居民

高税国通常是指征收较高所得税、遗产税、赠与税的国家,但最主要的还是指较高的所得税国。居住在高税国的居民可以移居到一个合适的低税国,通过迁移住所的方法来减轻纳税义务。这种出于避税目的的迁移常被看做“纯粹”的居民。一般包括两类:第一类是已离退休的纳税人,这些人从原来高税国居住地搬到低税国居住地以便减少退休金税和财产、遗产税的支付;第二类是在某一国居住,而在另一国工作的纳税人。他们以此来逃避高税负的压迫。 一般来说,以迁移居住地的方式躲避所得税,不会涉及过多的法律问题,只要纳税居民具有一定准迁手续即可,但要支付现已查定的税款,按一定的资本所得缴纳所得税。 为了打击避税,各国政府对以避税为目的的虚假移民进行了各种限制。所谓假移民,是指纳税人为了获得某种税收利益而进行的短期移民(一般在一年以内)。许多国家明文规定,凡放弃户籍移居国外,但在一年内未在国外设立户籍而返回本国的个人,在此期间产生的全部收入,均应按本国税法纳税。这一规定大大降低了跨境避税的可能性。 二、利用公司居住地的变化避税 利用公司居住地的变化与个人居住地的变化来避税,二者有明显的不同。公司很少采用向低税国实行迁移的方法。这是因为许多资产(厂房、地皮、机器设备等)带走不便,或无法带走;在当地变卖而产生资产利得,又需缴纳大量税款,这实在是一项破财之举。 那么,公司如何避免成为高税收国家的法人居民呢? 国际上对法人居民的判定标准主要有两类:一类是按机构登记所在地;另一类是按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

全球避税港的避税筹划

全球避税港的避税筹划 国际上有很多国家或地区,没有法人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这些国家和地区被称为纯避税地或无税收管辖权的国家和地区。在这种类型的国家和地区中,对某些种类的公司和个人的某些类别的所得和财产,不征收公司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财产税、遗产税和赠与税。对公司或个人纳税人征收的仅仅是一些固定的间接税,如每年一次的营业税、一次性的注册登记费等,而这些间接税的税收负担又是微乎其微的。 正因如此,避税港(低税地)是跨国企业集团设立子公司的热点地区,在一般情况下,把公司设在避税港,减轻税收负担的渠道通常有四种: 其一,税后的所得最好分配到有税收协定关系的所在国,这样可享受较低的预提税税率; 其二,税前所得最好多体现在低税管辖的地方,这样标准税率低,甚至可能为零税率; 其三,因课征低税率的劳务报酬所得税,从而减轻税负; 其四,在避税港多持留税后所得,可享受税收递延的好处。 形形色色的避税港由于所处地理位置、经济水平以及缔结税收协定网络的情况不同,因此,各个避税港提供的税收利益也很不相同,甚至在同一税种上,不同类型企业集团的子公司所能享受的税收利益也很不一样,有的是控股公司受益大,有的则是受控保险公司或者购销公司受益更多。作为跨国企业集团,设立什么类型的子公司,以及如何选择适合的地点,需在充分掌握国际低税区经济、税制、法律等资料的基础上,结合整个集团经营战略精心斟酌和设置。当今,不同特色的避税港以其各自魅力,吸引着不同类型的公司在那里“安居乐业”,在此略作介绍。 例如对一切所得实行低税率的避税港:百慕大、开曼群岛、巴哈马、马恩岛、香港等。 百慕大面积53平方公里,人口6万,自然资源贫乏,最主要的经济部门是旅游业,一年接待外国游客近百万人,是本土人口的15倍多。第二大经济部门是金融业,仅国际受控保险公司就有1400多家,年保险收入40多亿美元,其中仅由美国公司控制的就有900多家。 百慕大是一个典型的避税港,不征公司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不征普通销售税。 只对遗产课征2%~5%的印花税;按雇主支付的薪金课征5%的就业税、4%的医疗税和一定的社会保障税;对进口货物一般课征20%的关税。另外百慕大针对旅游业兴盛的特点,征收税负较轻的饭店使用税、空海运乘客税。在境内成立一家公司,允许最低资本额为1.2万百慕大元;而对保险公司,最低资本额定为12万到37万百慕大元。 现在,避税港开曼群岛越来越引人注目。该岛位于加勒比海西北部,毗邻美国。

国际避税与反避税

国际避税与反避税(DOC) 国际避税是国内避税在地域范围的延伸。跨越国界的避税涉及了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的税收管辖权,因此也使其影响跨越了国界。不但影响有关国家的税收权益,而且对国际经济往来与发展,对跨国纳税人之间和国家之间的税收公平都产生影响。国际避税有其存在的客观原因,一是各国税制存在着差异,如一些国家税负重,一些国家税负轻;有些国家税制不公平,如负担能力大的纳税人缴纳相对较少的税收,负担能力小的纳税人反而缴纳相对较多的税收。二是并非所有国家都认为国际避税是需要打击的行为。避税在一些国家被认为就是逃税,而在另一些国家则被认为是合法和合理的行为。有些国家正有意或无意地提供被其他国家反对的避税机会,吸引跨国纳税人前去投资经营或从事其他活动。 一、国际避税的判定 避税是指纳税人通过对个人或企业事务的人为安排,利用税法的漏洞、特例和缺陷,规避或减轻其纳税义务的行为。税法漏洞是指税法中由于各种原因遗漏的规定或规定的不完善之处。税法特例是指在税法中因政策等需要对特殊情况所作出的某种优惠规定。税法缺陷是指税法规定的错误之处。 避税原本是一个中性的定义,指通过合法手段减轻纳税义务的行为。但后来避税的合法性为越来越多的国家政府所否定,认为是错用或滥用税法的行为。很多国家制定有反避税条例或规定。我国的税法也制定了反避税条款。国际避税是指跨国纳税人利用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的税法和国际税收协定的差别、漏洞、特例和缺陷,规避或减轻其总纳税义务行为。国际避税问题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比国内避税问题更复杂,矛盾更突出。 与国际避税紧密相关的问题是国际逃税,国际避税和国际逃税的最终结果都导致有关国家的财政收入减少,财权利益受到损失,在这方面并没有根本的区别。但两者性质却不一样,因此对国际避税与逃税的处理方法也不一样。对于国际避税,一般是有关国家通过调整纳税人的收入或费用,要求纳税人进行补税。因避税暴露出来的税收法规方面的问题,有关国家会对其国内税法或税收协定作出相应的修改和补充,使税法不断完善,杜绝税法漏洞,防止再次发生避税行为。对于国际逃税,则一般是根据税收协定的规定,由有关国家依照其国内税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追缴税款、加处罚金,直至查封财产、追究刑事责任。因此,在遇到具体问题时,必须对国际避税加以判定,与逃税相区别。判别国际避税的主要依据是看纳税人为少缴税而采取的手段是否违法。如果纳税人是利用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的税法和国际税收协定的差别、漏洞、特例和缺陷,规避或减轻其总纳税义务,其行为不违反税法和税收协定的有关规定,就属于国际避税。如果纳税人少缴税所采取的手段违反了有关的税收法规就是逃税行为。 二、国际避税的方式

国际避税地利弊分析

国际避税地利弊分析 来源:作者:楚天佑日期:10-01-07 国际避税地(International tax havens)又被称为“避税港”或“租税天堂”,是指那些对财产和所得免税的国家和地区。就实践而言,国际避税地一般是指那些在国际避税活动中事实上发挥作用的、没有直接税或直接税税率很低、以及虽有正常税制但提供特殊优惠的国家和地区。 一、国际避税地的特征: 一个国家或地区如果想成为“国际避税地”,并非仅靠一种或几种税收便收就行。综合来看,国际避税地大都具有如下特征: 1、单一而又独特的低税结构。低税是避税地的基本特征,不但占整个财政收入的税收负担轻,而且更重要的是直接税的负担轻。大多典型的避税地,在某一重要的所得税类型上,都课以低税或不课税,这是西方跨国公司选择避税地时要考虑的一个重要因素。决定低税的前提是小国寡民,没有沉重的财政负担。这也决定了各避税地在一般情况下税制结构都十分单一简化,只包括几种主要的所得税,流转税几乎没有,偶有商品的进出口税也放得很宽。在纯粹的避税地中,根本无税制可言。 2、有明确的避税区域范围且地理位置优越。避税地并非必须是一个主体国家的全体,其范围大的可以是一个国家,小的可以是一个海岛、一个港口城市、一个自由贸易区,但无论避税范围大小,都清楚地划出了避税区域,使纳税人十分明确地什么地域范围内投资经营,可以获得免税或减税。二次大战后形成的众多国际避税地绝大多数都是小岛或弹丸之地,在地理位置上靠近高税负的欧、美、澳各经济发达国家,且与这些国家在政治经济上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其中不少是这些发达国家的前殖民地,甚至至今仍是殖民地或托管地。 3、政治稳定,具有健全完善的法律制度。投资者和避税人对其资金的安全格外关注,如果政局多变,就会使他们望而却步,或抽走资金、转移营业。长期以来,大多数避税地政局稳定,且都有严格保护银行秘密和商业秘密的法律制度,避税地政府对商业活动的干预很少,投资者来去自动。如开曼政府保证从公司成立之日起免征20年直接税,如果是某种形式的信托公司,放宽至45年。宽松的政策法规,成为吸引外资的“软环境”。 4、具有快捷便利的交通通迅条件和理想的投资环境。从当今各个国际避税地来看,大都国际航空发达,通迅便捷,有良好的基础设施,而且地理位置都离北美、西欧、东南亚和澳大利亚等地不远,为跨国投资创造了良好的条件,也为跨国纳税人利用避税地进行跨国避税提供了便利条件。 二、跨国纳税人利用国际避税地的主要形式 跨国纳税人利用国际避税地进行避税的手段主要是通过设立基地公司,将在避税地境外的财产和所得汇集在基地公司帐下,以达到逃避所在国高税负的目的。基地公司实际上是在避税地建立的受控于高税国纳税人的虚构的纳税实体,绝大部分基地公司在避税地没有实质性的经营活动,仅租用一间办公用房或一张办公桌、甚至仅仅佳一面招牌,其全部或主要的经营活动是避税地境外进行的。跨国纳税人利用基地公司进行避税的主要形式有: 1、虚构中转业务。国际避税者把其总公司制造的直接销往另一个国家的货物,在根本未经过避税地基地公司中转的情况下,制造出一种经过基地公司中转销售的假象,从而把母公司的所得转移到基地公司帐上,达到避税的目的。 2、虚设信托财产。国际投资者在避税地设立一个人持股信托公司,然后把它的位于避税地境外的财产虚构为信托公司资产,尽管财产信托人和受益人都不是避税地居民,但信托财产的经营所得却归属信托公司名下,从而达到避税目的。

跨国公司避税问题研究及其对策建议

跨国公司避税问题研究及其对策建议 研究主题:跨国公司避税问题研究及其对策建议 第一部分:引言 背景: 随着全球化的加速发展,跨国公司在各个国家都扮演着重要的角色。然而,由于不同国家的税收、法规和制度的差异,跨国公司常常利用各种手段来避税,以降低税负。这种行为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国家财政的健康发展,并引发了公众对于跨国公司抢占本地资源的质疑和争议。 研究问题: 在这样的背景下,本论文旨在研究跨国公司避税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具体而言,我们将围绕以下问题展开研究: 1. 跨国公司避税行为的表现形式和特点是什么? 2. 跨国公司的避税行为对国家财政和经济发展有何影响? 3. 目前针对跨国公司避税问题的国际立法和监管措施是什么?存在哪些问题和不足? 4. 如何提出有效的对策建议,以减少跨国公司的避税行为并维护国家的税收利益? 第二部分:研究方案方法 2.1 研究设计 本研究将采用综合性研究方法,包括文献综述、案例研究和定量数据分析等。 2.2 数据采集 为了实现研究的全面性和严谨性,本研究将采集多个国家和地区的跨国公司避税案例数据,并结合相关的官方统计数据和报告进行分析。 2.3 数据分析方法 本研究将运用定性和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法,通过对案例研究的深入

分析和统计数据的整理和计算,得出相应的结论和发现。 第三部分:数据分析和结果呈现 3.1 跨国公司避税行为的表现形式和特点 通过案例研究,本研究将深入探讨跨国公司避税行为的典型表现形式 和特点,包括利润转移定价、离岸金融中心、跨国投资协定等。 3.2 跨国公司的避税行为对国家财政和经济发展的影响 本研究将通过对多个国家的案例研究和数据分析,探讨跨国公司的避 税行为对国家财政和经济发展的具体影响,包括税收损失、资源流失、不公平竞争等。 3.3 目前针对跨国公司避税问题的国际立法和监管措施 本研究将综合分析目前国际社会对于跨国公司避税问题的立法和监管 措施,评估其有效性和适用性,并找出其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第四部分:结论与讨论 4.1 结论 通过对跨国公司避税问题的深入研究,本论文得出以下结论:跨国公 司避税行为普遍存在,并对国家财政和经济发展造成了一定的损害; 目前针对跨国公司避税问题的国际立法和监管措施存在问题和不足。 4.2 讨论与对策建议 在结论基础上,本论文将提出一系列有效的对策建议,包括加强国际 协调合作、改进税收和制度、完善监管机制等,以减少跨国公司的避 税行为,维护国家的税收利益。 总结: 本论文通过对跨国公司避税问题的研究,深入分析了避税行为的表现 形式和特点,探讨了其对国家财政和经济发展的影响,并对目前的国 际立法和监管措施进行了评估。基于这些分析和评估,本论文提出了 一系列有效的对策建议,以减少跨国公司的避税行为,并维护国家的 税收利益。这些对策建议将为相关领导部门、学者和跨国公司提供重 要的参考,并为未来的研究提供新的思路和方向。

国际避税地的有害税收竞争及防范措施

国际避税地的有害税收竞争及防范措施 【摘要】随着经济全球化的不断发展,国际避税地对世界经济的影响日益增强,有害税收竞争作为国际避税地极具代表性的负面影响之一,它的存在给我们的经济发展带来了巨大的挑战。本文从国际避税地的概念和影响入手,介绍了国际避税地有害税收竞争的具体表现,着重分析了国际避税地有害税收竞争对国民经济的危害,并结合国际反避税地避税的经验,为我国制定针对国际避税地有害税收竞争的防范措施提出了建议。 【关键词】国际避税地有害税收竞争避税与反避税 国际避税地又称“避税港”、“财政天堂”或“税收绿洲”,通常是指那些可以被人们借以进行所得税或财产税国际避税活动的国家或地区。它可以是低税管辖权的国家或地区,也可以是一些虽然采用正常税率,却提供某些特殊的税收豁免项目以及投资税收优惠的国家或地区。这些国家和地区通常为了达到发展经济、改善国际收支状况等目的,而在本国或本地区划出一定的区域(也可能是全部区域),并不断吸引外国资本到划出的区域进行投资及各种经济活动,此处的外来投资者和从事经营活动的企业可以享受不纳税或少纳税的税收优惠待遇。 1.国际避税地有害税收竞争的表现 早在20世纪80年代,美国里根政府就曾通过利用降低税收的手段成功吸引了外国的直接投资。后来,英国、爱尔兰等国也竞相效仿,从而掀起了国际税收竞争的浪潮。许多发展中国家出于振兴本国经济的目的,但同时不得不面对资金缺乏的现实,于是乎也纷纷降低税率,以吸引外国资本的流入。这些发展中国家有很多已经逐渐演变成为国际避税地,如英属维尔京群岛、开曼群岛、百慕大、南太平洋上的岛国萨摩亚以及中美洲的伯利兹等或是长期受别国统治和控制、没有税收自主权的有殖民历史的国家和地区,或是一些自然资源稀缺、人口数量较少、经济基础薄弱的很小的国家和地区。 目前,国际避税地之间的税收竞争日益激烈,有注册资本限制越来越宽松、配套服务越来越完善、国际避税方式越来越巧妙等趋势和特点,这势必将会给非避税地国家和地区造成更为严重的影响。 2.国际避税地的有害税收竞争危害 自1998年OECD提出“有害税收竞争”的概念以来,理论界在很长一段时间内就税收竞争是否“有害”进行了热烈的讨论,其基本结论是:适度的税收竞争是有益的,而过度的税收竞争是有害的。所谓的“有害税收竞争”,是指有意制定超低税率,采取将税收优惠发展到极致的避税地税制,进而恶意损害他国税收的行为。

跨国公司税收避免策略研究

跨国公司税收避免策略研究 近年来,跨国公司税收避免成为研究的热门话题。跨国公司税收避免是指跨国 公司通过合理合法的方式,在符合税法的前提下减少所需要缴纳的税款。税收避免对于跨国公司来说是一个必备的生存策略,因为税收是企业成本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且世界各国的税法并不一致,因此跨国公司为了降低税收成本,必须充分利用不同国家之间税法差异,以达到减少税费的目的。 一、跨国公司税收避免策略的种类 跨国公司税收避免策略的种类有很多,其中比较常见的有以下几种: 1. 利用税收天堂。 税收天堂是指那些税率极低的国家或地区,这些地区通常享有非常宽松的税收 政策和法规。这种地区的主要目的是吸引外国资本和投资,因此它们的税收政策往往十分灵活。跨国公司可以通过将其利润转移到税收天堂,从而降低缴税的负担。这种方式被称为“离岸公司”。 2. 充分利用税法漏洞。 各国的税法并不完美,有些地方也存在着一些缺陷或漏洞。跨国公司可以通过 利用这些税法漏洞,以达到减少缴税的目的。例如,通过虚构贷款、关联拆借等方式,将利润转移至关税较低的国家或地区。 3. 利用关联企业。 跨国公司通常会设立许多关联企业,通过将其利润转移至关联企业,降低税率,从而达到税收避免的目的。 二、跨国公司税收避免策略的利弊 跨国公司税收避免策略的优缺点也需要考虑清楚。

优点: 1. 降低税费负担,提高企业盈利能力。 企业缴纳的税负越轻,企业利润就越高。通过税收避免策略,跨国公司可以降低自身的税收负担,提高企业盈利能力。 2. 增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通过税收避免策略,跨国公司可以提高自己的核心竞争力。由于充分利用不同国家之间的税法差异,跨国公司可以获得更多的利润,从而加强自身在市场上的竞争力。 缺点: 1. 侵犯国家税收权益,影响国家经济利益。 跨国公司避税的行为有可能会侵犯国家的税收权益,影响国家的经济利益。因此,一些国家会对跨国公司的这种行为采取严厉的打击措施。 2. 会影响国际经济秩序。 跨国公司在国际上的税收避免行为,可能会对国际经济秩序产生不利影响。这种现象称为“竞争性避税”,可能会破坏国家之间的公平竞争关系,影响国际经济的健康发展。 三、未来跨国公司税收避免策略的发展趋势 在国际社会的呼吁和各国政府的督促下,跨国公司税收避免的行为正在受到越来越多的限制。下面我们来看看未来跨国公司税收避免策略的发展趋势: 1. 逐渐取消税收天堂。 为了减少跨国公司对税收天堂的依赖,各国政府正逐渐取消税收天堂或者加大对税收天堂的监管力度。

国际避税方式及反避税措施

国际避税方式及反避税措施国际避税方式及反避税措施 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跨国企业逐渐成为全球经济的主体力量。为了追求更大的利润,企业们常常利用国际税收规则中所存在的漏洞,采取各种避税方式,以减少缴纳的税款。然而,这种行为不仅影响了国家税收的正常征收,还损害了公平竞争环境。为此,各国政府采取了一系列反避税措施,以维护税收基础和公平竞争环境。 一、国际避税方式 1. 利用税收天堂 税收天堂通常指的是那些享有低税率或零税率的国家或地区,例如百慕大、开曼群岛、爱尔兰等。跨国企业可以在这些地方设立公司或分支机构,将利润转移至该公司或机构,以避免高税率。 2. 利用跨国公司内部定价 跨国公司通常会在其不同地区的子公司或分支机构之间进行交易。这些交易可能涉及到货物、服务或知识产权等的转移。跨国公司可以通过内部定价来实现避税。例如,将高利润的商品或服务从一个高税率国家的分支机构转移至低税率国家的分支机构,以降低所需缴纳的税款。 3. 利用债务抵税

跨国企业可以通过借款实现避税。例如,将来自国内的收入转移至其在低税率国家的子公司,并以这些收入作为借款的抵押,将贷款的利息作为支出来降低所需缴纳的税款。 二、反避税措施 1. 消除税收天堂 各国政府可以通过扩大信息交流渠道、加强税务合作等方式,消除税收天堂的影响。例如,国家之间可以签署合作协议,互相交换相关税务信息,以减少跨国企业利用税收天堂所带来的负面影响。 2. 清理税收漏洞 各国政府可以针对税收漏洞进行清理,制定更加严格的税收政策,以及强化税务部门的监督和管理。例如,加强涉税合同审查,禁止特定类别的跨国交易等。 3. 引入数字化税收形式 随着数字化技术的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国家引入数字化税收形式,以增强税收征收的精确度和有效性。数字化税收可以快速收集和分析所有跨国企业的相关数据,确保所有应缴纳的税款得到收取,从而减少避税机会。 4. 推动全球统一税收标准 全球统一税收标准可以帮助国际社会共同致力于避税和反避税的问题。各国政府可以在国际税收规则的基础上合作,共同推动税收标准的统一化,以加强国际税收合作和沟通。

国际避税基本方法

国际避税是指通过合法手段,在国际范围内减少或规避纳税义务的行为。然而,需要强调的是,合法避税与非法逃税是有明显区别的。合法避税是在国家法律框架内运作,通过合理的财务规划、税收政策利用等方式降低税负。非法逃税则是通过违反法规、隐瞒收入等不当手段来规避税收。 以下是一些国际避税的基本方法,这些方法可能会在合法和合规的范围内进行,但请注意,税法在不同国家之间存在差异,应当严格遵守各国税法规定: 1.离岸公司: -设立离岸公司,将收入转移到低税率或零税率的国家,从而减少纳税义务。 2.税收优惠地区: -利用一些国家或地区提供的税收优惠,例如特殊经济区、自由贸易区等,以获得更有利的税收政策。 3.跨国投资: -将资金投资于国际市场,通过在不同国家之间分散资产,达到降低税负的效果。 4.利用双重税收协定: -充分利用国与国之间的双重税收协定,避免重复征税,减少税负。 5.转让定价: -在跨国企业内进行合理的转让定价,调整各子公司之间的价格,以合理分配利润,达到降低整体税负的目的。 6.财务工程: -利用财务工程手段,通过债务融资、股权结构调整等方式进行财务规划,降低应纳税收入。 7.无形资产转移: -将无形资产(如专利、商标等)转移到低税率的国家,以降低相关权利的价值,减少税负。 8.个人税收筹划: -合理利用个人税收筹划手段,包括合法的税收减免、遗产规划等方式,降低个人纳税义务。 请注意,这些方法应该在法律框架内操作,否则可能会被视为逃税行为,受到法律追究。合法避税的界限是复杂的,需要专业税务咨询来确保活动的合法性和合规性。此外,国际税收法规常常发生变化,因此在采取任何避税行为之前,建议咨询专业税务律师或会计师。

国际税法论文

简论国际税法之国际避税 一概述国际避税 国际避税,是指跨国纳税人利用国家间税法规定和税收管理的差异和不完善,以及国际税收协定中的缺陷,采取合法的或非违法的手段,谋求最大限度地减轻或规避对税收主权国的纳税义务的行为。 国际避税行为有以下法律特征: (1) 国际避税是一种非违法行为,纳税人采用的避税手段是税收法规未明确禁止的,往往利用了某种合法的形式,并不直接触犯国家的有关税收法规。 (2)国家政府对于纳税人的避税行为只能采取修改与完善有关的税收法规,堵塞可能为纳税人再次利用的漏洞,而不能象对待逃税、偷税或抗税那样追究纳税人的法律责任。其根本原因就在于避税的非违法性。 (3) 国际避税是纳税人主观故意采取的行为。纳税人就是为了避免或者减少税收负担,钻有关税收法规的空子,预先精心安排税收筹划,这点与偷、逃税行为有明显的区别。 ( 4 ) 国际避税行为成功的前提是:一是各国税法规定的差异,税率及征收依据和方法的不同。二是各国税法及有关法律方面的不完善、不健全和规章制度中的缺陷;也就是说当税法规定漏洞过多或不够严密时,纳税人主观避税愿望可能通过对这些税法的不足之处的利用得以实现。 (5)国际避税行为成功的主观前提是:跨国纳税人对各国政府征收税款的具体方法有很深的了解,同时具有一定的法律知识,能够掌握合法与非法的临界线。 而且国际避税和国际逃税是性质不同的概念。避税是指跨国纳税人利用各国税法的差别和漏洞,通过人或资财的国际流动或不流动,减轻或规避纳税义务的行为。逃税是指跨国纳税人利用国际税收管理合作的困难和漏洞,故意违反税收法规,采取种种隐蔽的欺诈的手段,偷漏国家税收的行为。两者有着明显的区别 : (1)避税主要是以各国税法的差别和漏洞为依托;逃税主要是以各国税务合作的困难和漏洞为依托。 (2)避税一般是运用如转让定价、资本弱化、通过人或资财移动等等较公开的手段进行;而逃税一般是通过欺骗、迷惑、不陈述、隐匿等等较隐蔽且欺诈的手段进行。 (3)对避税行为,各国基于本国财政经济政策及法律

分析国际避税及其防范

分析国际避税及其防范 随着国际化的进程不断加快,国际贸易逐渐增加,企业跨境投资成为了常态,由此催生了一系列的避税行为。为此,各国政府对避税现象的防范越来越重视。本文将分析国际避税现象及其防范的措施。 一、国际避税现象 所谓的避税,就是企业通过一定的方式降低税负的行为。企业避税的主要形式包括以下几种: 1.境外转移定价:企业通过调整跨国交易的价格,将利润转移到低税率的国家,从而减少纳税金额。 2.漏洞利用:由于不同国家的税收体制不同,某些国家的税收制度也存在漏洞,企业可以利用这些漏洞来降低税负。 3.海外成立子公司:如果企业在海外成立子公司,那么就可以根据当地的税法规定进行缴税,从而降低税负。 4.利用财务工具:通过资产转移、设置总部、融资等方式锁定清算窗口,缓解资金压力和税收负担。 二、国际避税的影响 国际避税的影响不容小觑,它对各国的影响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看:

1.财政收入减少:如果企业通过避税方式来降低税负,那 么国家财政收入就会减少。 2.不公平竞争:有些企业利用避税行为降低成本,从而获 得了不公平的竞争优势。 3.国家形象受损:如果某些国家的税收制度存在漏洞,那 么这些国家的形象就会受到影响。 三、国际避税防范的措施 为了防范国际避税现象,各国政府不断采取措施。具体来说,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完善税收法规:各国政府都在不断完善本国的税收法规,缩小避税空间。 2.完善税收信息共享机制:各国政府积极推动国际间的税 收信息共享,加强合作,共同打击避税行为。 3.加强监管:各国政府加强了对企业的监管力度,对涉嫌 避税的企业进行调查,从而遏制避税现象的扩散。 4.推进税收大数据建设:税收大数据可以通过大数据分析 技术快速定位涉嫌避税企业,增强监管能力。 5.税务合规教育:针对企业存在的不同避税习惯,增加税 务顾问普及率,提升企业合规意识,阻止企业避税行为。 总结 综上所述,国际避税现象对各国造成的影响严重,各国政府也在采取一系列措施来加强对避税行为的防范。在未来,各

解析国际税收合作协议对避税行为的打击效果

解析国际税收合作协议对避税行为的打击效 果 国际税收合作协议的签订与执行对于全球范围内的避税行为具有重 要意义。本文将分析国际税收合作协议对避税行为的打击效果,并探 讨其对国际税收体系和全球经济的影响。 一、国际税收合作协议的概述 国际税收合作协议是各国为了加强税收合作,防止跨国企业通过跨 国转移定价、利润转移等方式避税而签订的协议。这些协议旨在建立 更加公平、透明的国际税收体系,防止跨国企业逃避纳税义务,确保 各国能够得到应有的税收收入。 二、避税行为的定义和类型 避税行为是指借助各种法律手段,以合法的方式减少纳税义务的行为。常见的避税手段包括税收天堂利用、虚设公司、跨国转移定价、 利润转移、租赁协议等。这些手段在某些情况下可能违背税法的精神,从而引发国际税收合作的需求。 三、国际税收合作协议的打击措施 国际税收合作协议的打击避税行为具有如下措施: 1.信息交换机制:各国通过签署协议,在涉及跨国企业的税收信息 方面进行定期和实时的信息交换,以确保各国税务机关能够有效了解 企业的全球运营情况。

2.合作调查和共享情报:各国税务机关加强合作,共同调查涉嫌避税的企业或个人,通过共享情报和技术手段,提高侦查和打击避税行为的效率。 3.国际标准制定:各国通过协商制定国际税收合作的标准和准则,规范各国在避税行为打击上的行为举措和税务政策,加强国际合作的一致性。 4.立法和法规改革:各国根据国际税收合作协议的要求,修改国内的立法和法规,弥补法律漏洞,提高对避税行为的监管和打击能力。 四、国际税收合作协议的影响 国际税收合作协议的签订对于全球税收体系和经济具有重要影响: 1.促进全球税收合作:国际税收合作协议通过各国之间的协商和合作,促进了全球范围内的税收合作,构建了一个共同打击避税行为的机制。 2.提高税收收入:国际税收合作协议的实施有助于防止跨国企业通过避税手段逃避纳税义务,从而提高各国的税收收入,促进了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3.增加税收公平性:国际税收合作协议的执行可以避免某些企业通过跨国转移定价、利润转移等方式获取不当的税收优惠,提高了税收制度的公平性和透明度。

法学毕业论文:我国应对离岸公司国际避税的不足与完善措施

法学毕业论文:我国应对离岸公司国际避税的不足与完善措施 摘要:随着我国企业纷纷“走出去”,越来越多的企业在国际避税地建立离岸公司,造成我国税收利益的流失。在实践中,离岸公司往往通过转移定价、资本弱化以及滥用税收协定的手段进行避税,如何维护我国税收利益成为我国税收法律体系规制的重点之一。针对不同的避税行为,我国税收法律体系进行相应的规制,但也暴露了一些问题。从三类避税行为出发,总结我国反避税的相应法律规范,并对现行税法体系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完善建议。 关键词:离岸公司; 国际避税; 法律规制; 一、离岸公司国际避税概述 (一)离岸公司法律概念的界定 离岸公司,简单来说,是指在公司注册地以外经营,不能在注册地经营的公司。对于离岸公司的法律概念界定,世界各国并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所谓“离岸”(offshore),是指公司实际经营地与公司注册地相分离,且在注册地以外的国家或地区进行经营,这些公司注册地就被称为“离岸地”。之所以“离岸”,是因为这类公司大都设立在税赋较为宽松的国家或者地区,其经营管理权也为外国股东所控制,并且在该地不从事实质性经营活动,以此达到国际避税的一种跨国公司的形式。在学术界,张诗伟学者的观点受到理论界的广泛支持,总结出离岸公司所具备的所有法律特征: 第一,地理区域特定。离岸公司的设立地必须在特定离岸法域,这些特定的离岸法域大都会给予离岸公司特殊的优惠政策,离岸公司以此逃避国税。这是离岸公司与一般跨国公司最主要的区别,同时也是该类公司设立的基本条件。 第二,法律依据特定。设立离岸公司必须依据离岸地特有的离岸公司法规范,要与离岸地本国或者本区域设立的公司相区别,这是设立离岸公司的法律属性。 第三,投资主体特定。设立人若想设立离岸公司,必须是非离岸地居民,这样的主

相关主题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