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整理淮南市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管理暂行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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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市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本市城市园林绿化工程设计、施工、验收、养护管理的行业监管,规范园林绿化市场秩序,提高园林绿化设计、施工及养护管理质量,根据《淮南市城市绿化条例》、《淮南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淮南市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淮南市城市园林绿地养护管理技术操作规范》、《关于建设项目实行“绿色图章”制度的通知》(淮府[20xx]28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行业标准规范,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本暂行规定所称城市园林绿化建设,是指包括公园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附属绿地及其他绿地的城市园林绿地绿化建设工程,以及与园林绿化相关的园林设施和绿地附属设施的建设管理活动。

第三条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内从事城市园林绿化设计、建设、养护管理、监理活动及对其实施监督管理,适用本暂行规定。

第四条淮南市建设委员会是本市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城市规划区内的园林绿化设计、建设和管理工作。

第二章绿化设计

第五条设计项目的承包方须按照设计资质证书核定的等级和范围承包设计项目,并按相关规定签订设计合同。不得将设计项目发包给个人和无资质或资质等级不符的设计单位,不得将承包的规划设计业务转包给他人。

第六条园林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评标,应以投标方的业绩、信誉和设计方案的优劣为依据,进行综合评定。

第七条建设单位在确定中标方案后10日内应按规定向本市园林绿化行政管理部门上报绿化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合同文件、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及说明文件、工程项目明细清单等资料以备案。工程竣工后15日内,上报竣工图及说明文件等资料备案。

第八条外地设计企业进入本市从事园林绿化规划设计活动,须向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提供企业所在省、自治区或直辖市的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介绍函件、资质证书、营业执照等资料,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后方可从事相关的经营活动。

国(境)外规划设计单位来淮承包规划设计业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设计单位应按国家规定编制设计文件,并达到规定的内容、深度和质量要求,满足工程建设的需要。

编制方案设计文件,要满足编制初步设计文件和控制概算的需要;编制初步设计文件,要满足编制主要设备材料订货和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的需要;编制施

工图设计文件,要满足材料采购、非标准设备制作和施工的需要,并须注明建设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第十条设计单位在设计前须进行实地踏勘,并填写园林建设工程现场踏勘报告书。提交的设计文件成果,应加盖单位资质专用章,并由单位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以及在本项目执业的执业资格人员签字。

第十一条园林设计一般应包括方案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大中型和重点园林建设工程,在施工图设计之前还应进行初步设计。方案设计的投资估算、初步设计的概算,须由承担该项目设计业务的设计单位编制。

第十二条设计文件的版权由规划设计单位享有。未经原设计单位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套用、抄袭、复制或者盗用、盗卖。

第十三条对设计文件实行审查制度,审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⒈是否符合批准的建设规模、建设标准、设计方案和投资估算;

⒉是否符合地基和结构安全、抗震、防洪、消防、环保、健康、公益、卫生节能等强制性技术标准;

⒊是否符合《淮南市城市绿化条例》规定的指标标准;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

批准立项的园林建设项目的设计文件,由园林建设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园林行政管理部门组织有关专业管理部门和技术专家咨询委员会审查,并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第十四条设计文件经审查批准后不得随意修改,确需修改的,由建设单位报原审批部门批准后,由原设计单位修改。经原设计单位书面同意,建设单位也可以委托其他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修改。

修改设计文件的单位对设计文件的修改部分负责,修改部分对未修改部分产生连带影响的,由修改单位承担相应责任。

施工单位应按照设计文件进行施工,工程监理单位应依据设计文件进行监理。项目管理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不得擅自变更勘察、设计文件。

第十五条设计应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绿地系统规划的要求,注重城市景观塑造、城市历史文化底蕴的发掘与保护、环境保护、抗震防灾等,并做到美观、经济、适用、安全。

第十六条设计单位进行设计时应优先采用标准设计。标准设计应当定期更新,及时将先进技术、工艺、设备和新型材料、新产品等编制成通用设计文件。

第十七条设计文件中所选用的材料、构配件和设备,应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并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不得在设计中推荐淘汰、劣质产品,不得指定生产厂家和供应商。

第三章绿化建设

第十八条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工程实行项目经理制。园林绿化施工企业项目经理应当按有关规定取得相应的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后方可上岗,并按规定接受复查及相关资质管理。

第十九条依法实行招投标的绿化建设项目的材料、构配件、设备、设施采购及工程施工应按招投标有关规定进行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不得将项目发包给个人和无资质或资质等级不符的企业;不得转包或分包;不得将绿化工程化整为零、拆解分散后发包。招投标过程(包括招标、投标、开标、评标、中标)应由纪检监察部门监督进行。

下列城市园林绿化工程项目,必须通过招投标方式确定施工企业,并实行监理制度:

⒈大型基础设施、公共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项目;

⒉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⒊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的项目;

⒋法律或者法规规定的项目。

第二十条市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城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监理企业资质的审查、审批和管理。负责受理资质申请、升级、增项、年检、变更等。

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监理企业均应按有关规定申请企业资质等级,经批准取得证书后,方可按其资质等级和核定的经营范围从事相应的城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和监理活动。

第二十一条外地园林绿化施工、监理企业进入本市从事城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监理活动的,应当到本市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后,方可从事相应的经营活动。

第二十二条绿化建设项目开工前10日内,建设单位应向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上报工程预审资料,以存档备案。

第二十三条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绿地率指标及绿化建设的投资应严格执行《淮南市城市绿化条例》规定的标准。

第二十四条工程建设项目的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审批时,必须由市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并加盖“淮南市绿化规划专用章”。

第二十五条种植工程中适宜季节栽植的绿化植物单个品种成活率应达到95%以上,反季节栽植的绿化植物单个品种成活率应达到90%以上;因成活率达不到标准引起的补植费用全部由施工企业承担。

第二十六条工程建设项目的附属绿化工程除因季节原因可延期至主体工程竣工后的第二个绿化季节竣工外,均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

第四章绿化工程验收

第二十七条施工企业必须严格按合同要求申请隐蔽工程、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形象进度验收及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材料、设备、设施的检测检验等,经验收签证合格后方可进行下步工序。

第二十八条工程验收的标准

⒈土建工程的验收标准:凡园林工程、游憩、服务设施及娱乐设施等土建工程应按照设计图纸、技术说明书及《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GBJ301验收,并符合合同所规定的工程质量标准。

⒉绿化工程的验收标准:施工项目内容、技术质量应达到设计要求,各工序质量应符合《淮南市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第二十九条施工单位自工程完工之日起15日内完成自检自验并认为符合正式验收条件,即向监理或建设单位申报竣工项目的预验收,包括竣工验收资料的审查和工程竣工的预验收。

第三十条建设单位应在绿化工程预验收结束之日起15日内提出正式竣工验收申请;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周年或合同规定的养护期满后提出工程移交申请,包括工程移交和技术资料移交。并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及工程移交验收,验收内容包括绿化种植、园林设施及绿地附属设施等与绿化工程相关的所有建设项目。

第三十一条建设单位应在绿化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资料报送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存档备案。

第三十二条绿化工程竣工验收、移交验收及资料备案手续合格的,由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评定工程质量等级标准,签署验收意见,加盖“淮南市绿化验收专用章”,核发验收合格证。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合格以上等级,方可交付使用。

第五章管理和保护

第三十三条各单位和居住区,要利用空地植树、栽花、种草。

鼓励单位和居民利用墙体、阳台种植花草,建设屋顶花园,发展立体绿化。

鼓励单位和个人投资、捐资、认建、认养、认管城市绿地、行道树和古树名木,引导和组织群众兴建纪念林,种植纪念树。并享有该绿地、树木一定期限的冠名权。

第三十四条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城市园林苗圃、花圃、草圃等生产绿地的建设管理、技术指导及信息咨询,鼓励集体和个体生产经营苗木、花卉,提高苗木自给率。

第三十五条城市园林绿化的建设、管理和保护按下列规定分工负责,城市园林绿化管理部门按有关规定进行监督检查,并给予技术指导。

⒈公园绿地、行道树及道路绿地、防护绿地、风景林地、城市湿地等绿化,由城市园林绿化行政管理部门负责;

⒉居住区附属绿地的绿化,由居住区管理机构负责。无管理机构的居住区由居住区街道负责,私人庭院内种植的树木由住户本人负责;

⒊单位管界内的附属绿地、风景林地、防护绿地及其责任地段内的绿化,由该单位负责;

⒋苗圃、花圃、草圃等生产绿地,由其经营单位负责;

⒌沿街的单位、经营户和住户有保护门前绿化的责任。

城市园林绿化管理部门和绿化管理单位,要严格执行《淮南市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淮南市城市园林绿地养护管理技术操作规范》及相关行业标准规范,建立健全城市园林绿地及附属设施技术档案和管理制度,保持树木花草繁茂和园林设施完好。

第三十六条城市树木所有权的确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行政法规未做规定的,按下列规定确认:

⒈园林、公路、铁路、农林、水利等部门在其用地范围内种植和管护的树木,归该部门所有;

⒉单位在其管辖范围和负责绿化的居住区内投资种植、管护的树木,归该单位所有;

⒊居民在庭院内自费种植和管护的树木,归个人所有;

⒋组织公民义务种植和管护的树木,归土地权属单位所有;

⒌单位或者个人投资兴建的,归投资者所有,认建、认养、认管的,按合同规定确认。

第三十七条古树名木的保护和管理依据《淮南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规定》分工负责。

第三十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城市园林绿地。确需占用绿地的,必须依法办理审批手续。

第三十九条禁止将规划确定的公园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和风景林地、城市湿地等城市园林绿地用于与城市绿化及其附属设施无关的项目。

第四十条在城市公园绿地、风景林地、城市湿地及其外围保护地带内,不得建设破坏景观、污染环境、妨碍游览的建筑和设施。

第四十一条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及其管理部门依法对在本市从事城市园林绿化设计、施工、监理活动的企业及其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并向社会公布。

第六章附则

第四十二条市城市规划区外的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和其他建制镇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绿化,参照本暂行规定执行。

第四十三条本暂行规定由淮南市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四十四条本暂行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4、关于印发《城市绿化维护及改造工程建设管理细则》的通知(建城〔20xx〕212号)

委属各单位:

为规范我市城市绿化维护及改造工程的建设程序,提高工程质量,合理降低工程造价,理顺各方建设主体之间的关系,促进绿化工程的建设管理,现将《城市绿化维护及改造工程建设管理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xx年十月二十九日

城市绿化维护及改造工程建设管理细则

为了规范城市绿化维护及改造工程的建设程序,提高工程质量,合理降低工程造价,理顺建设单位(简称:甲方)、施工单位(简称:乙方)及监理单位的工作关系,按照《建筑法》、《合同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规定,制定《城市绿化维护及改造工程建设管理细则》。本细则主要用于市建委组织实施的项目管理。

一、前期工作

1、按照年度工程计划安排,甲方委托设计单位进行施工图设计、编制施工图预算;对于小工程或维护工程,由管理单位编制概算。

2、工程规模在50万元以上的工程,原则上实行工程招标制度和工程监理制度,如因时间等因素影响不能招标的,由市建委确定施工单位。50万元以下的工程,可以由甲方推荐施工单位报市建委审定,未经审定擅自发包的工程,不予支付工程款。

3、乙方接到工程任务通知后,立即安排项目部人员熟悉现场环境,制定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签订施工合同,并上报工程预算、施工组织设计及开工报告,经监理审核、甲方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

二、工程质量管理

1、施工单位应设项目负责人,全权管理工程质量和安全,协调施工工序,调度机械设备和用工,组织自验自评。

2、进场材料必须经过监理或甲方代表验收,材料必须符合质量标准,“三无”产品(无资质证、无生产许可证、无质量检验合格证)不得使用,不合格材料必须在当日内清出施工现场。

3、工程材料须委托有符合相应资质的实验室进行复试,工程中使用的砂浆、混凝土要按实验室出具的配合比报告拌和,并按有关规定对砂浆、混凝土强度及填土密实度等进行实验。实验报告为工程必备资料。

4、乙方必须严格服从甲方、监理对工程的质量管理,及时整改所提出的问题,做到不推诿不拖拉,应当天处理,并报整改处理报告。

5、施工中若遇特殊情况,需采取应急处理的,经甲方、监理同意后,可以简化施工报验程序。

三、工程量签证、隐蔽验收、设计变更

1、地面附属物(道路、排水管、障碍物等)拆除前需制定合理的拆除方案,经监理、甲方审定并进行工程量实地确认,现场办理工程量签证。

2、各施工工序的隐蔽验收,乙方应提前一天通知监理和甲方,并准备报验单及验收记录,待验收合格,办理隐蔽签证后,方可进行该项工程隐蔽和下道工序施工。

3、施工中若遇特殊情况,需设计变更或现场调整,应及时通知监理,提出变更意见,经甲方与设计人员商定后,办理变更手续。

4、在工程施工中,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办理工程量的增减,经监理和甲方现场测定后确认。不得虚报工程量。

四、工程竣工验收

1、工程完工后14日内,乙方自行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评定,并将自检结果及有关竣工验收资料报监理审查和初验,合格后,乙方书面报告甲方申请竣工验收。

2、甲方收到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后,14日内组织施工、设计、监理等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竣工验收,办理竣工手续。

3、竣工验收合格后30日内,乙方提交二套竣工图及工程决算(含相关资料)报委城建科审核,同时提供全套竣工资料一份,交城建档案馆。逾期提交决算资料视为放弃,不再补办决算手续。

五、工程款支付

1、工程款支付按照《淮南市建设委员会专项资金管理规定》执行。

2、各施工单位要加强工程资金的管理,保证工程资金专款专用,如发现有挪用专项资金的现象,经查实后,将停止支付后期工程款。

六、其他

1、工程实行月报制度,乙方每月25日前须将本月完成的工程情况及下月工作计划报委城建科。报表中的单项工程要注明所在路段具体位置、施工内容、工程量及造价等,必要时需附图。

2、因工程难度大,工期紧及其它原因,需分包的工程,必须经委领导同意。由委城建科参与选择有符合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报请领导审定,签订分包合同后方可施工。

3、按有关规定要求,绿化苗木和其他工程材料应招标采购,对条件限制不能招标采购的由施工单位自行采购,但价格由甲方、乙方、监理共同询价确定。

4、施工过程中若对甲方、监理提出的质量整改意见置之不理,不按规范要求,不履行报验手续的,在工程决算中甲方不予认可相关工程量。

5、乙方工程决算报价要实事求是,如与甲方审核价相差大于10%,在审核价的基础上再等额扣减超出10%的部分,作为乙方该工程最后造价。

6、按照档案管理制度,并参照新建工程档案要求,建立健全市政设施工程档案(包含工程前期至工程竣工决算后所有工程资料及文件),分类管理。便于今后维护、改造工程时查阅。

7、按领导意见直接安排给施工单位的工程项目,施工单位要及时通知城建科,以便按规定程序安排落实。

8、市政设施维修、维护工程应以“科学、认真、务实、节约”为原则,避免施工盲目性和随意性,合理组织、规范施工,有计划、有步骤实施,并参照本规定执行。

9、市建委城建科代理建设单位(市建委)履行甲方职责,做到客观公正、规范服务、廉洁高效。

10、如果该规定内容与相关法律法规有抵触时,按照法律法规执行。

4_5讲第二章城市道路规划设计

第二章城市道路规划设计 第一节复习指导 一.城市道路设计的准备知识 (一)熟悉城市道路的设计原则 1.必须在城市规划,特别是土地使用规划和道路系统规划的指导下进行; 2.要在经济合理的条件下,考虑道路建设的远近结合、分期发展; 3.要求满足交通量在一定规划期的发展要求; 4.综合考虑道路的平面、纵断面线型、横断面布置、道路交叉口、各种道路附属设施、路面类型,满足行人及各种车辆行驶的技术要求; 5.应考虑与道路两侧的城市用地、房屋建筑和各种工程管线设施、街道景观的协调; 6.采用各项技术标准应该经济合理,应避免采用极限标准。 (二)掌握净空与限界 人和车辆在城市道路上通行要占有——定的通行断面,称为净空。为了保证交通的畅通,避免发生交通事故,要求街道和道路构筑物为车辆和行人的通行提供一定的限制性空间,称为限界。 1.行人 净空要求:2.2m;净宽要求:0.75~1.0m。 2.自行车 净空要求:2.2m;净宽要求:1.0m。 3.机动车 小汽车的净空要求为1.6m,公共汽车为3.0m,大货车(载货)为4.0m; 小汽车的净宽要求为2.0m,公共汽车为2.6m,大货车(载货)为3.0m。 4.道路桥洞通行限界 行人和自行车高度限界为2.5m,有时考虑非机动车桥洞在雨天通行公共汽车,其高度限界控制为3.5m; 汽车高度限界为4.5m,超高汽车禁止在桥(洞)下通行。 5.铁路通行限界 高度限界:电力机车为6.5m,蒸汽和燃机车为5.5m。 6.桥下通航净空限界 桥下通航净空限界主要取决于航道等级,并依此决定桥面的高程。 (三)掌握车辆视距与视距限界 1.行车视距 驾驶人员保证交通安全必须保持的最短视线距离称为行车视距。行车视距与机动车制动效率、行车速度和驾驶人员所采取的措施有关。行车视距一般分为停车视距、会车视距、错车视距和超车视距等。 (1)停车视距 停车视距由驾驶人员反应时间车辆行驶距离、车辆制动距离和车辆在障碍物前面停止的安全距离组成。

浅谈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的意义

题目:浅谈城市园林绿化建设 学号 XXXXXXXXX 姓名 XXX 专业 XXXXXXXXXXXXXXXXXXXXX 指导教师 XXXXXX 摘要:加快园林绿化美化的建设,建设具有多元化,多层次的,具有多姿多彩,五颜六色的城市园林美景。 关键词:城市园林绿化

目录 中文摘要 (Ⅰ) 目录 (Ⅱ) 引言 (1) 1、×××××× (4) ×××××××× (4) ××××××× (10) 2、×××××××××××× (18) ............结语 (113) 参考文献 (115) 致谢 (118) 附录 (121)

浅谈城市园林绿化建设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城市的规模、数量和面貌正在发生日新月异的变化,建设优美的环境已逐渐成为各城市的园林建设的也成为工作的重点。绿化是园林景观的主体,选择与应用好绿化的要素决定了园林景观的最终效果。 1 园林绿化树木的选择 选择合适的树种是城市园林建设的重点,关系到园林绿化的质量和效果。树种选择合理,不仅可大大提高绿化、美化效果,还可以节约建设投入与以后的管理养费用。园林建设树种的选择应满足栽培目的,应能够适应栽植地的立地条件,要选择的树种要来源广、成本低、繁殖和移栽较容易。总之,园林树种的选择应满足目的性、适应性、经济性三个基本的原则。 2 主要绿化树种选择 街道树 是为了满足美化、遮荫和防护等目的,在道路栽植的树木,是城镇绿化的主要部分。一般对街道树种的选择与配置有两种,一是单一树种配置,即一条街道应用一种树种,整齐化并便于管理;另一种则采用多树种配置,主要是因为单一树种可能在结构上具有不稳定的因素。道路绿化应统一的规划,根据道路级别,位置等条件来确定树种。选择树种要具有代表性、能反映城市风貌,避免树种的单一化,一般街道树以种植有一定冠幅的高大乔木为主,常绿与落叶树种比例要适当,既能遮蔽夏季的阳光又不影响冬秀的采光,同时不妨碍交通。 庭荫树 是指树冠浓密,形成较大绿荫的树木,常栽植于庭园、庭院、公园等绿地中,主要为了人们提供一个阴凉、避免日光曝晒和清新的室外休憩声所或作为景点装饰用。 孤植树

城市园林绿化资质申报办理流程

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一、一级企业 (一)资质标准 1、注册资金2000万元以上。 2、6年以上的经营经历,获得二级企业资质3年以上,独立的专业的园林、绿化施工的法人企业。 3、近3年独立承担过不少于5个5万平方米且工程造价在450万元以上的已验收合格的园林绿化综合性工程。 4、苗圃生产培育基地在200亩以上,并具有一定规模的园林绿化苗木、花木、盆景、草坪的培育、生产、养护能力。 5、企业经理具有8年以上的从事园林绿化经营管理工作的资历或具有园林绿化专业高级技术职称,企业总工程师具有园林绿化专业高级技术职称,总会计师、总经济师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6、园林绿化专业人员以及工程、管理、经济等相关专业类的专职管理和技术人员不少于30人。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18人,其中园林专业中级职称人员不少于8人,园林专业高级职称人员不少于2人;建筑、结构、水、电工程师各不少于1人。 7、企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工人30人以上,其中高级专业技术工人10人以上,包括绿化工、花卉工、瓦工、木工、电工等相关工种。 8、企业固定资产现值在2000万元以上,企业年工程产值在4000万元以上。 (二)经营范围 可承揽各种规模以及类型的园林绿化工程。 包括:综合性公园、植物园、动物园、主题公园、郊野公园等各类公园,单位附属绿地、居住区绿地、道路绿地、广场绿地、风景林地等各类绿地; 可承揽园林绿化工程中的整地、栽植、建筑及小品、花坛、园路、水系、喷泉、假山、雕塑、广场铺装、驳岸、桥梁、码头等园林设施及设备安装项目; 可承揽各种规模以及类型的园林绿化综合性养护管理工程;

城市道路建设可行性研究报告

XX路建设工程 可行性研究报告 建设单位:秀有限公司 编制单位: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目录 第一章总论 (1) 第二章项目建设的必要性与建设规模 (5) 第三章场址介绍与建设条件 (9) 第四章工程建设方案 (10) 第五章环境影响评价 (23) 第六章节能方案分析 (24) 第七章项目实施方案及进度计划 (28) 第八章投资估算与资金筹措 (33) 第九章招标情况 (35) 第十章效益评价 (36) 第十一章社会风险分析 (40) 第十二章结论与建议 (42)

第一章总论 1.1 项目背景 1.1.1 项目名称 XX路建设工程 1.1.2 建设单位 秀有限公司 1.1.3 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依据和研究范围、内容 1、编制依据 《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指南》(试用版) 《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第三版、2006年)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GB50220-95) 《城市道路设计规范》(CJJ37-90) 《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 D50-2001) 《公路水泥混凝土路面设计规范》(JTG D30—2002)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2009) 《城市道路设计规范》(CJJ37—90,1998年修订版)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CB50220—95) 《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GB50289—98)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10—2002) 《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79—2002)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

2、研究范围及内容 (1)研究范围 本次编制范围为XX路建设工程 (2)研究内容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通过对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本片区的发展规划、区域交通现状条件及发展趋势、建设条件等方面的深入调查和分析论证,对项目建设的技术可行性、经济合理性、实施可能性等方面取得综合研究结论,为建设项目的决策提供依据。1.1.4 编制原则 1、贯彻执行国家关于环境保护的政策,遵照国家颁布的有关法规、规范及标准。 2、符合城市建设总体规划,满足城市发展的需要;在城市人口分布和用地布局有较大变动的情况下,随之进行必要的调整,依然能满足需要。 3、结合XX基础设施配套情况,并且考虑到近期和远期相结合,对城市境内城市道路管网进行完善。 4、坚持科学态度,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既要经济合理,安全可靠,又要适合本工程的建设特点。 1.1.5 项目提出的理由与过程 近年来,XX市委市政府紧紧围绕“打造粤东发展极,建设幸福新XX”的核心任务,大力实施“创新驱动、项目带动、强力推动、高端拉动、生态联动”的发展战略,全面启动“空港经济、海港经济”

桂林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办法发布

桂林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办法发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园林绿化的建设和管理,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加快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步伐,根据《城市绿化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 实施<城市绿化条例>办法》等有关法规、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桂林城市规划区内园林绿化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 第三条市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城市园林绿化工作。各城区的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在市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业务指导下,依法管理本辖区内的城市园林绿化工作。 规划、建设、市政、市容、国土、水利、林业、交通、公安、发改、财政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同做好城市绿化管理工作。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把城市园林绿化建设作为城市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和年度计划,通过科学规划、积极建设、严格管理,提高城市园林绿化水平。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安排相应的财政资金保证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的需要,并逐年加大财政投入力度。 第五条国家机关、社会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应当完成分配的城市园林绿化任务,实现本单位、本部门的绿化目标。

每个市民应当依照国家规定履行植树义务,保护城市园林绿化成果和城市园林绿化设施。市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对及时劝阻、制止、举报损害园林绿化行为的个人,予以奖励。 鼓励创建园林单位和园林小区,提倡屋顶绿化、阳台绿化和垂直绿化。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鼓励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以投资、捐资、领养、认建等方式积极支持和参与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对在城市园林绿化规划、建设、保护、管理、科研等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规划和建设 第七条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市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共同编制本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城市园林绿化规划由市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必须严格执行城市园林绿化规划。因特殊需要改变绿化规划、绿地性质的,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征求市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八条城市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必须按标准安排绿化用地,其所占建设总用地面积的比例(以下简称绿地率)分别为: (一)单位附属绿地面积占单位总用地面积的比率为:新建有害气体及其他污染的工厂不低于30%;新建医院、学校、疗养院等单位不低于35%; (二)新建居住区不低于30%,改建旧居住区不低于25%;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实施规划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实施规划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实施规划 项目管理实施规划是完成项目施工各项任务的总体规划。通过科学规划,做到各级指挥者和管理者心中有数,达到实现总体规划目标的目的。 公司承担的大中型施工项目,一般要求项目经理部在公司总工程师和有关业务部门指导下,在工程开工之前编制完成。 项目管理实施规划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工程概况 1、工程特点、性质; 2、建设地点和环境特征; 3、施工条件; 4、项目管理特点及总体要求。 二、施工部署 1、项目要达到的质量、进度、成本及安全目标; 2、拟投入的最高人数和平均人数; 3、分包计划、劳动力使用计划、材料供应计划、机械设备供应计划; 4、施工操作程序 5、项目管理总体安排 三、施工方案 1、施工流向和施工顺序; 2、施工阶段划分; 3、施工方法和施工机械选择; 4、安全施工设计; 5、施工质量保证; 6、环境保护内容及方法。 四、施工进度计划; 1、施工总进度计划; 2、单位工程施工进度计划 五、施工准备工作计划 1、施工准备工作组织及周期安排; 2、技术准备及编制质量计划; 3、施工现场准备; 4、作业队伍和管理人员的准备; 5、物资准备; 6、资金准备。 六、施工平面图 1、施工平面图说明 2、施工平面图 七、施工技术组织措施计划 1、保证进度目标的措施 2、保证质量目标的措施 3、保证安全目标的措施 4、保证成本目标的措施;

5、保证季节施工的措施; 6、保护环境的措施 7、文明施工措施 各项措施应包括技术措施、组织措施、经济措施及合同措施。 八、技术经济指标的计算与分析 1、规划的指标; 2、规划指标水平高低的分析和评价; 3、实施难点的对策, 九、项目管理实施规划的管理 1、项目管理实施规划应经会审后,由项目经理签字并报公司领导审批; 2、项目管理实施规划应按专业和子项目进行交底,落实执行责任; 3、执行项目管理实施规划过程中应进行检查和调整; 4、项目管理结束后,必须对项目管理实施规划的编制,执行的经验和问题进行总结分析,并归档保存。 感谢您的阅读!

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管理

淮南市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本市城市园林绿化工程设计、施工、验收、养护管理的行业监管,规范园林绿化市场秩序,提高园林绿化设计、施工及养护管理质量,根据《淮南市城市绿化条例》、《淮南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淮南市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淮南市城市园林绿地养护管理技术操作规范》、《关于建设项目实行“绿色图章”制度的通知》(淮府[2007]28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行业标准规范,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本暂行规定所称城市园林绿化建设,是指包括公园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附属绿地及其他绿地的城市园林绿地绿化建设工程,以及与园林绿化相关的园林设施和绿地附属设施的建设管理活动。 第三条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内从事城市园林绿化设计、建设、养护管理、监理活动及对其实施监督管理,适用本暂行规定。 第四条淮南市建设委员会是本市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城市规划区内的园林绿化设计、建设和管理工作。 第二章绿化设计 第五条设计项目的承包方须按照设计资质证书核定的等级和范围承包设计项目,并按相关规定签订设计合同。不得将设计项目发包给个人和无资质或资质等级不符的设计单位,不得将承包的规划设计业务转包给他人。 第六条园林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评标,应以投标方的业绩、信誉和设计方案的优劣为依据,进行综合评定。 第七条建设单位在确定中标方案后10日内应按规定向本市园林绿化行政管理部门上报绿化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合同文件、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及说明文件、工程项目明细清单等资料以备案。工程竣工后15日内,上报竣工图及说明文件等资料备案。 第八条外地设计企业进入本市从事园林绿化规划设计活动,须向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提供企业所在省、自治区或直辖市的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介绍函件、资质证书、营业执照等资料,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后方可从事相关的经营活动。 国(境)外规划设计单位来淮承包规划设计业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设计单位应按国家规定编制设计文件,并达到规定的内容、深度和质量要求,满足工程建设的需要。 编制方案设计文件,要满足编制初步设计文件和控制概算的需要;编制初步设计文件,要满足编制主要设备材料订货和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的需要;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满足材料采购、非标准设备制作和施工的需要,并须注明建设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第十条设计单位在设计前须进行实地踏勘,并填写园林建设工程现场踏勘报告书。提交的设计文件成果,应加盖单位资质专用章,并由单位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以及在本项目执业的执业资格人员签字。

城市园林绿化评价标准

城市园林绿化评价标准 1总则 1.0.1城市园林绿化是影响城市社会、生态、经济协调发展的重要因素。在本标准制定之前,尚没有一个针对城市园林绿化综合水平进行评价的标准或规范,各城市执行的一些评价方法存在着定义模糊、标准不统一等诸多问题。建立一套科学评价城市园林绿化水平、正确引导城市园林绿化健康发展、全国统一适用的国家标准,是本标准的编制目的。 1.0.2本条主要说明两点 1 本标准针对国务院确定的设市城市制订。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建制镇(即县城)和县以下的建制镇(即县辖建制镇),因其园林绿化和相关市政建设、环境建设要求、条件与设市城市有较大的差异,故不列入本标准的评价范围。 2 有效发挥城市园林绿化的综合作用,涉及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多个领域,涵盖了城市宜居环境的各个方面。本标准除评价城市总体和各类绿地建设管理水平外,还包括城市生态环境和与城市园林绿化相关的城市市政设施的评价。 2术语

2.0.1本术语规定林荫停车场必须满足遮荫率的要求。遮荫率 30%的标准确定,参考了目前一些城市多年执行的“株行距在 6m×6m 以下栽有乔木的停车场,计算为绿化用地面积”的规定,同时兼顾小型车停车场车位和通道的尺寸。 2.0.2 本术语部分参考了《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中E7 弃臵地的解释,同时强调是因生产活动或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自然地形和植被受到破坏而弃臵,区别于自然形成的砂荒地、戈壁滩等弃臵地。 2.O.3节约型绿地的含义解释参照了原建设部(注:现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后同)《关于建设节约型城市园林绿化的意见 (建城【2007】215 号)》中对于节约型城市园林绿化的阐述。 2.0.6在城市园林绿化中常出现乡土植物、乡土树种、本地植物、原生植物等多种称谓,由于缺乏统一的规范,各地理解不一。本术语强调了本地木本植物应为本地原生木本植物或虽非本地原生木本植物但长期适应本地自然气候条件并融入本地自然生态系统。为避免与可能造成生物入侵物种混淆,本术语强调本地木本植物应对本地区原生生物物种和生物环境不产生威胁。

项目管理规划大纲

项目管理规划大纲 编制: 审核: 批准: 甘肃四建集团工程总承包公司 二〇一二年十月 目录 1、编制依据 (1) 2、项目概况 (2) 、建设单位概况 (1) 、工程概况 (2) 、周边环境 (2) 、实施条件 (2) 3、项目范围管理规划 (2) 、土建工程 (2) 、安装工程 (2) 、甲方指定分包项目 (2) 4、项目管理目标规划 (3) 、质量目标 (2) 、工期目标 (3)

、安全目标 (3) 、文明施工环保目标 (3) 5、项目管理组织规划 (9) 、项目管理组织要求 (3) 、项目组织机构图 (3) 、项目主要岗位职责 (9) 6、项目成本管理规划 (10) 、综合节约措施 (9) 、主要材料技术节约措施 (10) 7、项目进度管理规划 (11) 、施工进度计划的编制原则 (10) 、流水段的划分 (11) 、进度控制计划横道图 (11) 、进度控制计划网络图 (11) 8、项目质量管理规划 (13) 、质量总目标 (12) 、分部工程质量目标设计 (12) 9、项目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规划 (12) 、职业健康安全及环境管理目标 (12) 、主要措施 (13) 10、项目采购与资源管理规划 (15) 、项目部自行采购材料 (14)

、业主直接供应的材料、设备 (14) 、物资计划管理 (14) 、项目资源管理 (15) 11、项目信息管理规划 (15) 、项目信息管理计划与实施 (15) 、信息化管理在项目管理中应用表 (15) 12、项目风险管理规划 (15) 13、项目沟通管理规划 (17) 、沟通的程序和内容 (17) 、项目沟通计划 (17) 、项目沟通依据和方式 (17) 、项目沟通障碍与冲突管理 (17) 14、项目首尾管理规划 (19) 项目管理规划大纲 为提高总承包公司项目管理水平,促进项目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依据《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划》(GB/T50326-2006)及集团公司管理制度编制项目管理规划大纲。 项目管理规划大纲是项目管理工作中具有全局性和宏观性的指导文件,用于全过程指导项目管理的规划,为项目管理提出方向和纲领。项目部必须以此为依据编制项目管理实施规划。 1、编制依据 、工程招标文件和答疑。

《城市园林绿地规划》(教案)

城市园林绿地规划教案教学单位:美术学院任课教师: 该课程属于专业必修课,总课时36学时,2 学分。 绪言 城市园林绿地系统规划(urban green space system planning,) 就是对各种城市绿地进行定性、定位、定量的统筹安排,形成具有合理结构的绿色空间系统,以实现绿地所具有的生态保护、游憩休闲和社会文化等功能的活动。(在城市用地范围内,根据各种不同功能用途的园林绿地,合理地来布置,使园林绿地能够改善城市小气候条件,改善人民的生产、生活环境条件、并创造出清洁、卫生、美丽的城市。) 园林绿地还具有内容丰富的设施、高度的思想性及艺术性,并与城市各组成部分,组成完美的有机整体。在另一方面城市园林绿地系统规划又是指导城市园林绿地详细规划和建设管理的依据。 城市园林绿地系统规划的任务: 1、确定城市园林绿地系统规划的原则; 2、选择和合理布局城市各项园林绿地,确定其位置、性质、范围、面积; 3、根据国民经济计划、生产和生活水平及城市发展规模,研究城市园林绿地建设的发展速度与水平,拟定城市绿地的各项指标; 4、提出城市园林绿地系统的调整、充实,改造、提高的意见,提出园林绿 地分期建设及重要修建项目的实施计划,以及划出需要控制和保留的绿地;5、编制城市园林绿地系统的图纸和文件; 6、对于重点的大型的公园绿地,还需提出示意图和规划方案,根据实际情况,应提出重点园林绿地的设计任务书,内容包括绿地的性质,位置、周围环境、服务对象、估计游人量布局形式、艺术风格、主要设施的项目与规模、完成建设年限、建设的投资估算等。作为园林绿地详细规划的依据。 城市园林绿地系统规划工作主要由城市规划部门和园林部门以及其他有关 部门的工程技术人员共同协作完成。第一章城市园林绿地的分类及其用地选择

提高城市园林绿化管理的措施

提高城市园林绿化管理的措施 1引言 随着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许多国家己把园林绿化作为城市文明的重要标志,越来越多的人们开始认识到园林绿化在城市建设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并通过运用 2 编制、调整城市园林绿化规划,优化城市园林绿化布局。 2.2城市园林绿化管理体制问题 园林绿化管理缺乏统一、协调的管理体制。由于城市园林绿化管理体制不健全,职能部门的综合协调作用未能充分发挥使得侵占城市园林绿地、随意伐木毁绿等现象时有发生,甚至导致城市整体绿化环境遭到破坏。

城市园林绿化管理的监督机制薄弱,很多城市园林绿化管理部门都未建立监督、考核机制,没有把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工作纳入各级领导的政绩考核中进行监督和考核,甚至未列入政府的重要工作议程之中,造成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工作后劲不足。 2.3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法制问题 我国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法律法规不够完善,尤其是许多地方性的园林绿化法律 3 近年来我国经济飞速发展,各地城市具备了一定的财力、物力来进行美化建设,并且不同程度上急于展示自己的实力和形象,但是有限的实力和理论认识上的差距使各地城市难以深层次进行优化和改造,造成了城市建设以表面美化为主。 3.2体制原因 城市的管理者和决策者急于通过城市形象的改变来树立城市的新形象。在城市

建设方面,如果真正提高城市的环境质量和生态效益,难免耗资巨大且见效缓慢。于是城市建设决策者在短期内迅速改变城市面貌,显示实力的目标驱使下,大量建造城市广场和景观大道,虽然美化了城市,但在一定程度上形成了资源的浪费。 3.3人为因素 城市的决策者和专业人员在向西方学习的过程中,往往没有深入了解西方现代 4提高城市园林绿化管理的措施 4.1遵循城市园林绿化管理的基本程序 在调查与预测分析的基础上确定园林绿化指标,初步设计,形成本城市的园林绿化系统。因此需要针对每个城市的不同情况调查人均公共绿地、绿化覆盖率、绿地的结构组成、相应的防护林带、生产绿地及专用绿地。根据城市的特点,制定城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划内容及编制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划内容及编制(项目管理实施规划项目管理规划大纲) 1.熟悉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划的内容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划涉及项目整个实施阶段,它属于业主方项目管理的范畴,其内容涉及的范围和深度应视项目的特点而定。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划一般包括如下内容:项目概述;项目的目标分析和论证;项目管理的组织;项目采购和合同结构分析;投资控制的方法和手段;进度控制的方法和手段;质量控制的方法和手段;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的策略;信息管理的方法和手段;技术路线和关键技术的分析;设计过程的管理;施工过程的管理;价值工程的应用;风险管理的策略等。 根据《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项目管理规划应包括项目管理规划大纲和项目管理实施规划两类文件。 项目管理规划大纲的内容一般可包括项目概况、项目范围管理规划、项目管理目标规划、项目管理组织规划、项目成本管理规划、项目进度管理规划、项目质量管理规划、项目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规划、项目采购与资源管理规划、项目信息管理规划、项目沟通管理规划、项目风险管理规划、项目收尾管理规划十三项内容,项目组织应根据需要选定。 项目管理实施规划的内容一般应包括项目概况、总体工作计划、组织方案、技术方案、进度计划、质量计划、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计划、成本计划、资源需求计划、风险管理计划、信息管理计划、沟通管理计划、收尾管理计划、项目现场平面布置图、项目目标控制措施、技术经济指标等。 2.了解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划的编制方法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规定,项目管理规划大纲应由组织的管理层或组织委托的项目管理单位编制。其编制程序明确项目目标;分析项目环境和条件;收集项目的有关资料和信息;确定项目管理组织模式、结构和职责;明确项目管理内容;编制项目目标计划和资源计划;汇总整理,报送审批。 项目管理实施规划应由项目经理组织编制。其编制程序为:了解项目相关各方的要求,分析项目条件和环境,熟悉相关法规和文件,组织编制,履行报批手续。

城市园林绿地规划资料及答案教学提纲

城市园林绿地规划资 料及答案

一:识记题 1、在城市用地实用性的评定过程中,通常办法是将用地按优劣条件分成的种类为3种。 2、油松不具有防火性。 3、乔木与有窗建筑物外墙的最小间距为3.0 m。 4、树带式种植带的宽度一般不小于1.5 m。 5、在城市用地中按照土地的使用性质进行分类,农业生产用地不属于城市用地。 6、适合于在儿童公园栽植的植物是南天竺、樟树、桂花等等。 7、“田园城市”的提出者是19世纪末英国社会活动家霍华德。 8、城市总体规划的期限一般为20年。 9、在城市单项建设用地中,道路广场用地一般控制在每人8-15m2。 10、在当前环境污染严重的情况下,保护环境的途径不包括充分进行宣传保护。 11、分车带在高速干道上的分车带不应该种植乔木,分车带以种植草皮为优。 12、城市劳动人口不是风景区中的人口构成。 13、农、林、牧、渔、水利业属于城市产业类型中的第一产业。 14、在城市单项建设用地中,工业用地一般控制在每人10-25m2。 15、将人口规模进行分类,特大城市的城市人口数为100万以上。 16、选择耐旱植物不是工厂企业园林绿化植物的选择的基本原则。 17、城市园林绿地布局,要保持城市生态系统平衡,经济发达不是其基本要求。

18、城市园林绿化的树种选择原则不包括名贵树种。 19、有利于创造人文环境-社会价值不是工厂绿化意义主要表现。 20、我国城市规划有关标准规定,红线宽度小于40m的道路,绿地率不得小于20﹪。 21、城市绿地类型中,不参与城市建设用地平衡的是居住区绿地。 22、在行道树树种的选择中,当苗木刚出圃时,一般合适胸径为12-15cm。 23、在城市单项建设用地中,绿地一般控制在每人不得小于9m2。 24、风景游览绿地不参与建成区的用地平衡的绿地。 25、我国城市绿地系统,在形式上不包括点状绿地布局。 的树种。 26、桃树不是抗SO 2 27、将人口规模进行分类,大城市的城市人口数为:50万~100万。 28、在公路绿化中,交叉处应留出足够的视距,在遇到桥梁、涵洞等构筑物时,不得种树的距离是5m。 29、在居住区组成中,居住区建筑用地一般占居住区总用地的50%。 30、在城市单项建设用地中,居住用地一般控制在每人18-28m2。 31、我国城市规划有关标准规定,园林景观路绿地率不得小于40﹪。 32、在人的心理感受方面,对城市印象影响最大的因素,大致包括以下5个部分。即:道路、边界、中心、区域和标志物。 33、苗圃中辅助生产面积用地一般占到总用地面积的20%。 34、工厂企业的组成包括:厂前区、生产区、露天堆料场及仓库区、绿化美化地段。

城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质量要求

附二:城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质量要求 本质量要求依据行业标准,结合本省实际情况编制而成,供参考使用。 一、树木管理 一级:新栽树木成活率99%,原有树木保存率100%。 树形美观,长势茂盛,无歪斜,适时整形修剪,无枯枝、徒长枝、病虫枝,造型植物按设计要求修剪,达到预期效果。树上无牵绳挂物,无依树搭盖。适时水肥管理,松土,除杂草,开花植物能按时开花。 二级:新栽树木成活率98%,原有树木保存率99%。 树木生长良好,保持树木自然特征,无明显歪斜(造型植物除外),无牵绳挂物。整形修剪,保持树木整齐美观。 三级:新栽树木成活率97%,原有树木保存率98%。 树木生长正常,树形比较完整,重点植物要修剪,无明显枯枝败叶、病虫害。 二、绿地管理 一级:植物季相分明,色彩丰富,生长茂盛,整齐美观,无缺株。土壤疏松、平整、无杂草、无建筑、生活等废弃物,无渍水及旱象。 二级:植物生长茂盛,土壤平整,基本无杂草,无积成垃圾,无明显缺株,无渍水及旱象。三级:植物生长基本正常,无明显杂草、缺株,废弃物及时清除。 三、草坪管理 一级:达到设计要求,草种纯、生长旺盛,观赏效果好;经常修剪,高度符合规定标准,整齐美观,随时清除杂草,其杂草率不超过1%,裸露地面不超过2%,无渍水,无垃圾及废弃物,无病虫危害。 二级:草坪生长正常,观赏效果好,经常修剪,整齐美观,杂草率不超过2%,裸露地面不超过3%,无废弃物,无渍水,无明显的病虫害。 三级:草坪基本生长正常,经常修剪,无明显的裸露地面、杂草、垃圾。 四、草花管理 一级:草花质量符合一级标准,地栽草花或摆花图案新颖,花色鲜艳,观赏效果好,花期长、无因管理不善产生提前倒伏、枯萎现象。 二级:草花质量符合二级标准,地栽草花或摆花其花色有变化,整体效果好,花期达到预期效果。 三级:草花质量符合二级标准,整齐美观,管理好。 五、园林设施管理 一级:园林建筑、园林小品、绿化设施保持完好,整洁美观,损坏及时维修,定期表面刷新。二级:园林建筑、园林小品、绿化设施保持基本完好,损坏定期维修,无明显的污物。 三级:园林建筑、园林小品、绿化设施保持较好,损坏要修复。

呼和浩特市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管理办法

【发布单位】80504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1997-11-20 【生效日期】1995-11-17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中国法院网 呼和浩特市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管理办法 (修正) (1995年6月29日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1995年11月17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批准根据1997年11月20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关于批准《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呼和浩特市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管理办法〉 的决定》的决议修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第一条为加强城市园林绿化建设与管理,促进城市园林绿化事业的发展,改善城 市生态环境,美化生活环境,保障人体健康,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 定本办法。 第二条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园林绿化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 第三条第三条本办法所指城市园林绿地包括: (一)公共绿地:指市级、旗县区级、居住区级的公园、小游园、植物园、树木园、动物园、风景名胜区、陵园及街道广场绿地; (二)居住区绿地:指居住区内除居住区级公园以外的其他绿地; (三)单位附属绿地:指机关、团体、部队、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管界内的环境绿地;(四)生产绿地:指为城市绿化提供苗木、花草、种子的苗圃、草圃、花圃等; (五)防护绿地:指用于城市环境、卫生、安全、防灾等目的的绿带绿地; (六)风景林地:指具有一定景观价值,在城市整体风貌和环境中起作用,但尚没有完善游览、休息、娱乐等设施的林地; (七)行道树。 第四条第四条呼和浩特市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 规划区内各类园林绿化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工作,指导、督促、检查本市各旗、县、 区(含镇)的绿化工作。旗、县、区(含镇)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所属园林绿化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并指导、督促、检查本辖区的园林绿化工作。 第五条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把城市绿化工作作为城市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国 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划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划由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特殊性、严谨性、科学性,决定了它不同于一般的项目管理工作。必须对项目进行进度控制、费用控制、质量控制、安全管理、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及组织和协调。进行一系列的规范化、程序化、科学化的管理。通过利用组织论的管理工具对管理工作提出更高的要求以达到效益最大化,最终使目标达到增值的目的。 一、进度控制 项目开工前需依据合同约定编制开、竣工时间进度网络计划图。在对各工序持续时间对计划进行分解制定月、旬进度计划和里程碑事件时间。当计算工期不能满足计划工期时,应对某项工作的时间进行压缩以达到最终合同约定竣工时间。 二、费用控制(成本控制)成本控制是关系到目标效益能否实现的关键工作。应从设计、材料采购、施工工艺、仓库管理等方面进行把控。做好材料领用单管理工作。 三、质量控制 为达到工程质量所采取的作业技术的活动成为质量控制,也就是说质量控制是为了监视质量的形成过程。质量环节所有阶段引起不合格或不满意效果的因素,以达到质量要起获取经济效益而采取的工程质量作业技术和活动。质量必须做到三个阶段:即事前控制、事中控制、事后控制。事前控制是关键。 四、安全管理 安全无小事,安全管理是工程项目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必须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以公司经理挂帅,项目经理是第一安全负责人的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严格执行安全技术十二项规定。安全目标“从零开始,向零奋斗” 。 五、具体实施办法 1.组建项目管理部 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采购员(材料 仓管员资料员电工 厨师门岗财务人员 职责: 项目经 ①贯彻执行国家行政部门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执行公司的各项管理制度。 ②经授权组建项目部,确定项目管理机构,选择招聘管理人员。对项目人员依据项目管理规定进行考核、评价、奖惩。 ③负责对施工项目过程全面管理,组织制定项目部各项管理制度。 ④严格履行和建设单位签订的合同和公司签订的“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 ,并进行阶段性目标控制,确保项目目标实现。 ⑤负责编制绩效管理规划和施工组织设计。做好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的推广工作。 ⑥严格财务制度,做好成本分析和核算工作。 ⑦强化安全文明施工,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事故。 技术负责人 ①熟悉图纸、施工规范和相关技术标准,做好签证和工程量计量及工作。 ②在项目经理领导下主持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对管理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设性 方案。 ③负责施工测量、防线和对老兀作业的技术交底工作、参加图纸会审。 ④对施工进度、质量、安全进行把控,做好事事有计划,事事有结果,事事有检查。 ⑤完成领导交办的临时工作。 材料员(采购员) ①根据材料采购计划做好采购工作。

市城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准则完整版

市城市园林绿化养护管 理准则 Document serial number【NL89WT-NY98YT-NC8CB-NNUUT-NUT108】

北京市城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标准 前言 为适应北京城市园林绿化行业的发展,依据《北京城市园林绿化技术标准汇编》和北京市园林局园绿字[1999]047号:《园林绿化养护等级质量标准》,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由北京市园林局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市园林科学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姚士才。 城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园林绿化中的乔木、灌木、藤木、竹类、花卉、草坪、地被、古树名木等的养护管理规范以及检查验收标准,适用于北京市规划市区的城市绿地、京郊城镇绿地以及北京市属风景名胜区绿地的养护管理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北京城市园林绿化技术标准汇编 北京市园林局园绿字[1999]047号:园林绿化养护等级质量标准 3 术语和定义 3.1 树冠 树木主干以上集生枝叶的部分。 3.2 花蕾期 植物从花芽萌动到开花前的时期。 3.3 叶芽 形状较瘦小,先端尖,能发育成枝和叶的芽。 3.4 花芽 形状较肥大,略呈圆形,能发育成花或花序的芽。 3.5 不定芽 在枝条上没有固定位置,重剪或受刺激后会大量萌发的芽。 3.6 生长势 植物的生长强弱。泛指植物生长速度、整齐度、茎叶色泽、植株茁壮程度、分蘖或分枝的繁茂程度等。 3.7 行道树 栽植在道路两旁,并构成街景的树木。 3.8 古树名木

城市道路建设调研报告(精选多篇)

城市道路建设调研报告(精选多篇) 关于城市建设工作的调研报告 xx县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 为进一步支持和推动我县城市建设工作,研究探讨并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加快“山水人家、童话世界”城市建设步伐,积极提升城市品位。自8月份以来,县人大财经工委多次到建设局开展调研,通过将近两个月的调研,较为全面地了解了我县城市建设工作的有关情况。 一、基本情况. 近年来,我县城市建设紧紧围绕“小县大城”发展战略,致力打造“山水家园、童话世界”县域发展品牌,抓统筹、抓特色、抓提升,大力推进城市功能完善、品位提升,城市建设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城乡规划进一步完善。初步构建较为完整的城乡规划体系,完成了新一轮《xx县域总体规划》、《和县城市环卫设施规划》、《xx县城排水规划》等规划和3个建制镇、11个中心村、94个规划保留村的规划编制,初步形成“重点突出、梯次合理、特色鲜明、相互衔接”的城乡一体规划体系。 城市空间不断拓展。构建“四横六纵”道路网和“一轴五园”绿化主框架,形成“一心三区”的发展新格局,城市规划建设用地面积调整到22平方公里,县城建城区面积从2014年的3.6平方公里扩大到的6.2平方公里。城市化水平达到63%,比2014年增加20个百分点,年均提高4个百分点。 城市功能明显提高。“十一五”期间,建成仙宫大道、新建南路、城西路、城南路东段等城市道路,“四横六纵”道路网初步形成,建成城市道路88km,人均道路面积18.3平方米。建成中山广场、体育馆、新车站、浮云绿廊、浮云溪景观坝和仙宫大道景观带等一批市政设施和绿化景观,绿地面积达到187万平方米,建成区绿地率达32.2%,绿化覆盖率达37%,人均公园面积达12.48平方米。建成城市污水处理厂、长垄垃圾填埋场等大型环境卫生设施,建成垃圾中转站11座,新建公厕10座,新增污水收集管网20.5公里,污水处理率达74.6%。完成一批城市夜景亮化工程,城市亮化水平进一步提高。 城市管理取得突破。“十一五”期间,通过“门前五包”责任制、“十禁十规范”活动、“四线两点”城市管理、“治旧控新”抓两违、市场化运作、人性化执法和程序化管理等举措的实施,切实提高城市管理效率。成功创建国家级卫生县城、省级文明示范县城和省级生态县,城市形象不断提高。加大环卫保洁力度,先后把18个城郊村和工业园区的生活垃圾列入环卫保洁范围,环卫保洁面积扩大到108万平方米,形成城乡生活垃圾梯级网络化处置格局,初步实现城

郑州市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郑州市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郑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53号 《〈郑州市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业经2006年9月5日市人民政府第6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12月1日起施行。 市长赵建才 二○○六年十月十一日《郑州市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园林绿化规划、建设和管理,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根据《郑州市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市、县(市)、上街区人民政府城市园林绿化管理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和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下列工作: (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城市园林绿化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二)参与编制城市园林绿化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三)负责城市园林绿化工程建设的监督管理; (四)负责城市道路绿化植物及设施的养护管理; (五)负责公园、动物园、游园、绿化广场等公共绿地的监督管理和其他绿地管理的监督与指导; (六)按有关规定负责园林绿化企业的资质管理;

(七)监督、指导风景名胜区的园林绿化工作;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区(不含上街区)人民政府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在市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的指导下,按照管理权限负责本辖区内城市园林绿化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第三条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按照《条例》及本细则规定的权限,负责查处违反城市园林绿化规划、建设和管理规定的行为。 城市规划、建设、市政、国土资源、房产、财政、水利、林业等部门应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共同做好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工作。 第四条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稳定的专业技术队伍,提高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和管理水平。 第二章规划与建设 第五条城市园林绿化规划经批准后,应当向社会公布并严格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应经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和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照原批准程序报经批准。 第六条城市园林绿化的规划与建设,应当充分体现地域特色和文化特色,突出科学性和艺术性,以植物造景为主,乔、灌、花、草合理搭配,注重植物多样性,发展乔木和乡土树种,引进适合本地区生长的园林植物,加大科研推广力度,建设园林精品。 城市道路行道树应当优先选用遮荫效果良好的树种。 第七条城市建设项目的绿地指标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一)公园、游园绿地率不低于70%,绿化广场绿地率不低于60%; (二)新建居住区(含居住区、小区、组团,下同)绿地率不低于30%,其中居住

城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方案

城市园林绿化树木的养护管理 城市园林绿地的养护管理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养护,根据树木不同的生长需要和特定要求,及时采取施肥、修剪、防治病虫害、灌水、中耕除草等园林技术措施;二是管理,如绿地的清扫保洁等园务的管理工作等。根据一年中四季特色的不同,将养护管理工作划分为四个阶段: 1、冬季阶段:12月及次年1、2月份、气温普遍在0度以下,树木进入休眠期。 2、春季-初夏阶段: 3、 4、 5、6月份,3-4月份大地回春,各种树木陆续发芽,展叶开始生长;5-6月份气温迅速上升,树木进入生长期。 3、盛夏阶段:7、8、9月份,气候高温多雨,正是树木生长的旺盛时期。 4、秋季阶段:10、11月份,气温回落,落叶树疏叶、树木准备进入休眠期。 根据以上划分的四个阶段分别应安排的养护和管理任务为: 冬季阶段: (一)养护 (1)整形、修剪:各种树木除常绿树木和一些冬季不宜修剪的树木,应在休眠期作一次修剪。 (2)防治虫病:用挖蛹虫,刮树皮等方法消灭各种越冬虫源。 (3)积肥、积雪:利用冬闲时期应大搞积肥;下雪后,及时堆雪

于树根处,以增加土壤水封,堆安全越冬和次年生长大有好处,若雪量较大,积压枝头,应立即组织人员对枝头积雪进行敲打,保证树体不受损坏。 (二)管理 (1)维护巡查:加强对各路段、公园、小游园树木的看管保护,以减少人为的破坏。 (2)检修机械:冬季时期要抽空把一年内树木养护管理工作中所需要用的机械、车辆、工具检修、保养完备,以便来年使用。 春季-初夏阶段 (一)养护 (1)修剪、除草:在冬季整形修剪的基础上进行复剪,并适时进行剥芽、去蘖;对影响绿地景观的杂草、稗草人工清除。 (2)施肥: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对树木进行施肥(有机肥),以改善土壤的营养条件,保证树木的生长需要。 (3)病虫防治:春天树木病虫害的特征不是很明显,主要是花卉病虫害防治,此阶段可以利用人工捕打诱杀及喷药对刺蛾、虫瘿、蚜虫、白粉病、花叶病、溃疡病、锈病进行清除。 (二)管理 (1)拆除防寒物:防止包裹物滋生病虫、裹紧后影响树木生长。 (2)补植缺株:对于冬天的死苗、缺苗进行补植。 (3)维护巡查。 盛夏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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