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业安全卫生法律法规介绍

主要职业安全卫生法律法规介绍
主要职业安全卫生法律法规介绍

主要职业安全卫生法律法规介绍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1994年7月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该法作为我国第一部全面调整劳动关系的基本法和劳动法律体系的母法,是制定和执行其他劳动法律法规的依据,同时它以国家意志把实现劳动者的权利建立在法律保证的基础上,既是劳动者在劳动问题上的法律保障,又是每一个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行为规范。它的颁布改变了我国劳动立法落后的状况,不仅提高了劳动法律规范的层次和效力,而且为制定单项劳动法律、法规,建立完备的劳动法律体系奠定了基础。该法共13章107条,其中第6章为“劳动安全卫生”方面的条款(第52条至第57条)。其主要内容如下:

(1)关于用人单位在职业安全卫生方面的权利义务的规定

《劳动法》第52条规定:“用人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对劳动者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第54条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用人单位”是指中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劳动者与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建立劳动合同关系时,国家机关、事业

组织和社会团体也可视为用人单位。“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主要指: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制度、安全卫生检查制度、作废2事故职业病统计报告和处理制度等。“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是指关于消除、限制或预防劳动过程中的危险和危害因素,保护职工安全与健康,保障设备、生产正常运行而制定的统一规定,劳动安全卫生标准共分三级,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国家规定”主要指:《工厂安全卫生规程》、《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及一些国家标准,如:《工业企业厂内运输安全规程》等。要求企业提供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主要包括工作场所和生产设备。工作场所的光线应当充足,噪声、有毒草有害气体和粉尘浓度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标准,建筑施工、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等危险作业场所应当设置相应的防护设施、报警装置、通讯装置、安全标志等。对危险性大的生产设备设施,如锅炉、压力容器、起重机械、电梯、企业内机动车辆,客运架空索道等,必须经过安全评价认可,取得劳动部门颁忍气吞声安全使用许可证后,方可投入运行。企业提供的劳动防护用品,必须是经过政府劳动部门安全认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毒有害作业人员应定期进行身体健康检查。

(2)关于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和“三同时”制度的规定

《劳动法》第53条规定:“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本条第一款规定劳动

安全卫生设施的建设标准。劳动安全卫生设施是指为了防止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而采取的消除职业危害因素的设备、装置、防护用具及其它防范技术措施的总称,主要包括劳动安全、劳动卫生设施、个体防护措施和生产性辅助设施(如:女工卫生室、更衣室、饮水设施等)。“国家规定的标准”主要指劳动部门和各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一系列技术标准。本条第二款被称为“三同时”,即用人单位按照劳动法律法规的有关规范为劳动者提供安全、卫生保障以外,还应该做到安全卫生设施的“三同时”,即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项目时劳动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这是劳动安全卫生法规的一项重要内容。《矿山安全法》、《尘肺病防治条例》、1984年国务院《关于加强防尘防毒工作的决定》、1988年劳动部颁发的《关于生产性建设工程项目职业安全卫生监察的规定》和1992年颁发的《建设项目(工程)职业安全卫生设施和技术措施验收方法》对“三同时”制度作了具体规定。

(1)关于特种作业的上岗要求的规定

《劳动法》第55条规定:“从事特种作业的劳动者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特种作业”指以操作者本人及他人和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因素的作业,因此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特种作业的范围有十二类:电工作业;锅炉司炉;压力容器操作;起重机械作业;爆破作业;金属焊接(气割)作业;煤矿井下瓦斯检验;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机动般舶驾驶、轮机操作;建筑登高架设作业和其他符合特种作业基本定

义的作业。国家标准《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GB5306-85)和劳动部颁发的《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劳安字[1991]31号),对特种作业的范围和特种作业人员条件、培训、考核、发证等都作了明确规定。

“特种作业资格”是指特种作业人员在独立上岗之前,必须进行安全技术培训,并经过安全技术理论考试和实际操作技能考核,考核成绩合格者由劳动部门和有关部门发给《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它是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一种。

(2)关于劳动者在安全卫生中的权利和义务的规定

《劳动法》第56条规定:“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劳动者对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该规定明确劳动者在劳动安全卫生方面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即劳动者贪污享有劳动保护权,可以拒绝违章指挥和冒险作业;女职工依法享有特殊保护的权利;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劳动者负有遵守劳动纪律,执行劳动安全卫生法规的义务;负有及时报告劳动过程中险情的义务;负有接受安全卫生教育的义务。

(3)关于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的统计、报告、处理制度的规定

《劳动法》第57条规定:“国家建立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统计报告和处理制度。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有关部门和用人

单位应当依法对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伤亡事故和劳动者的职业病状况,进行统计、报告和处理。”

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统计报告和处理制度是对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职业病和与生产有关的伤亡事故进行统计、报告、调查、分析和处理的一项劳动保护制度。这一制度的目的在于及时统计,发现和处理职业病和伤亡事故,积极采取预防措施,防止和减少职业病的危害,防止伤亡事故的发生。“依法”主要指:《矿山安全法》、《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以及劳动部发布的《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的有关问题的解释》、《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有关条文的解释》、《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统计报表制度》、《职业病报告办法》、《职业病范围和职业病处理方法的规定》等。

二、《矿山安全法》

1992年,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作为我国第一部劳动安全卫生方面的法律,它共分8章50条,分别对矿山建设和开采的安全保障、矿山企业的安全管理和监督、事故处理、法律责任等内容作了规定。

三、〈海上交通安全法〉

1983年,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该法共分12章53条,分别对船舶检验和登记、船舶及设施上的人员要求、安全保障、危险货物运输、海难救助、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和法律责任等内容作了规定。

中国现行法律法规条例中关于劳动保护的规定标准范本

管理制度编号:LX-FS-A89506 中国现行法律法规条例中关于劳动保护的规定标准范本 In The Daily Work Environment, The Operation Standards Are Restricted, And Relevant Personnel Are Required To Abide By The Corresponding Procedures And Codes Of Conduct, So That The Overall Behavior Can Reach The Specified Standards 编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A4打印/ 新修订/ 完整/ 内容可编辑

中国现行法律法规条例中关于劳动保护的规定标准范本 使用说明:本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日常工作环境中对既定操作标准、规范进行约束,并要求相关人员共同遵守对应的办事规程与行动准则,使整体行为或活动达到或超越规定的标准。资料内容可按真实状况进行条款调整,套用时请仔细阅读。 第113条从事交通运输的人员违反规章制度,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非交通运输人员犯前款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第114条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由于不服管理、违反规章制度,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021年劳动安全卫生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试题

( 安全试题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2021年劳动安全卫生政策、法律 法规和标准试题 Regular examinations and questions are an important means to supplement and consolidate the knowledge of personnel in the company’s security positions

2021年劳动安全卫生政策、法律法规和标 准试题 1.马克思主义认为,法律是由____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的强制力保证实施、反映___意志的行为规范的体系。 答案:国家、统治阶级 2.根据法律的地位、内容和制定程序的不同,法律可分为基本法和____法。按照法律效力范围的不同法律可分为一般法和____法。按照法律规定的内容来划分,法律可分为实体法和____法。 答案:普通、特殊、程序 3.劳动法是调整____关系、确定____的基本法律。 答案:劳动、劳动标准 4.根据我国《刑法》,对于因违反有关保护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的行为,可以认定4种犯罪,这4种犯罪的名称分别是:交通肇事

罪、____罪、违反危险物品管理规定重大事故罪和____罪。 答案:厂矿重大责任事故、玩忽职守(不分先后次序) 5.我国《民法通则》中有多条关于劳动保护、安全生产的条文。其中第123条规定,对于从事高空、高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高速运输工具等对周围环境有高度危险的作业,若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____;如果能够保证损害是由于____造成的,不承担民事责任。 答案:民事责任、受害人故意 6.我国《刑法》第114条规定:"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由于不服管理、违反规章制度,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其中的"重大伤亡事故"、"严重后果"是指:____或者致人重伤多人,____,直接经济损失不足5万元,但情节严重,使生产、工作受到重大损失的。 答案:致人死亡3人以上、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万元以上的

关于成立职业健康管理领导小组的通知

关于成立职业健康管理领导小组的通知1 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使用有毒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国务院352号令2002),为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有效预防职业病发生,保护员工健康,促进本公司经济的健康快速发展,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职业卫生安全与职业病管理。本制度所称职业病,是指在本企业生产作业过程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3 职责与分工 主管部门:安全质量部,负责监督本通知的执行。 相关部门:公司各部门,日常工作中贯彻执行本通知。 4 内容与要求 4.1 公司以安全质量部、行政办公室为基础成立职业健康管理领导小组,配置兼职管理人员。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4.1.1 督促各部门建立、健全员工职业健康档案,并对从事能发生职业病危害的员工发放《职业病危害告知》,进行上岗前培训,做好职业卫生的预防和防护工作。

4.1.2 每位新进厂员工必须提供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无职业病史健康证明。 4.1.3 对接触有毒、有害物质的在册员工,应由安全管理部负责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全员工健康监护台帐。 4.1.4 对从事接触性有毒、有害物质及腐蚀性较强化学品作业的人员,应加强预防措施。 4.1.5 对已确诊为职业病的患者应进行积极治疗。 4.1.6 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及时上报卫生行政部门和相关部门,并积极协助调查处理。 4.2 生产作业场所运用先进技术或采取有效治理措施,改善劳动条件,确保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符合国家卫生标准。 4.3 涉及有害作业的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的项目应当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并按规定做到“三同时”,涉及有害作业项目应进行职业危害预评价报告和进行职业卫生审查验收。 4.4 涉及有害作业场所必须符合: 4.4.1 作业场所与生活场所分开,作业场所不得住人。 4.4.2 有害作业与无害作业分开,高毒作业场所与其他作业场隔离。 4.4.3 设置有效的通风装置,可能突然泄漏造成急性中毒的作业场所设置自动报警装置和事故通风设施。 4.4.4 涉及有害作业场所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和区域警示线,配备有效的应急防范设备的救护、抢险用品,并设置通讯报警装置。 4.4.5 高毒作业场所设置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

职业安全健康法律法规体系(正式版)

文件编号:TP-AR-L8266 In Terms Of Organization Management, It Is Necessary To Form A Certain Guiding And Planning Executable Plan, So As To Help Decision-Makers To Carry Out Better Production And Management From Multiple Perspectives. (示范文本) 编订: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 职业安全健康法律法规 体系(正式版)

职业安全健康法律法规体系(正式版) 使用注意:该安全管理资料可用在组织/机构/单位管理上,形成一定的具有指导性,规划性的可执行计划,从而实现多角度地帮助决策人员进行更好的生产与管理。材料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作相应修改,请在使用时认真阅读。 职业安全健康法律、法规是调整生产过程中所产生的同劳动者的安全和健康有关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总和,如国家制定的各种职业安全健康方面的法律、条例、规程、决议、命令、规定或指示等规范性文件。它是人们在生产过程中的行为准则之一。我国早在建国前夕通过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中就规定“保护青工、女工的特殊利益。实行工矿检查制度以及改进工矿的安全卫生设备”。1982年《宪法》第42条规定“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1987年全国劳动安全监察工作会议重申职业安全健康工作的方针为:“安全第一,预防为

主”。1992年11月,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这是我国第一部有关职业安全健康的法律,该法自1993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1994年7月5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劳动基本法的形式对劳动安全健康提出了基本要求。除《劳动法》外,我国也已颁布多项与职业安全健康工作相关的专项法律。目前,已经形成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基础,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为主体的职业安全健康法规体系。 一、职业安全健康法规表现形式及法规体系 (一)职业安全健康法规的形式 职业安全健康法规从形式上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种: 1.法律:根据我国《立法法》规定,全国人民

职业卫生相关法规标准汇总---2015

现行有效的职业卫生法律法规和标准 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2号中华人民共和职业病防治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法规(国务院令) 1国务院令[2002]第352号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劳动保护条例 2国务院国发[1987]10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尘肺病防治条例 3国务院令[2012]第619号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4国务院令[2003]第376号突发公共卫生应急条例 规章(部门令)和规范性文件 安监部门 1安监总局令[2012]第51号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2安监总安健[2012]73号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 3安监总厅安健函[2015]59号关于汽车加油站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有关问题的复函 4安监总局令[2012]第48号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 5安监总局令[2012]第47号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 6安监总局令[2012]第49号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 7安监总局令[2009]第17号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8安监总安健[2012]89号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 9安监总厅安健[2013]171号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 10安监总厅安健[2014]111号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规范 11安监总厅安健[2015]16号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管理规范 12安监总厅安健[2015]121号关于加强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培训工作的通知

13安监总厅安健[2015]124号用人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范 14安监总局令[2014]第69号有限空间安全作业五条规定 15安监总局令[2015]第73号煤矿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治规定 16安监总局令[2015]第76号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治八条规定 17安监总管三〔2013〕12号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及其安全措施和应急处置原则)(2013年完整版) 卫生部门 1卫生部卫法监发[2003]142号高毒物品目录 2国卫疾控发[2015]92号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 3国卫疾控发[2013]48号职业病分类和目录 4卫法监发[1999]第620号工业企业职工听力保护规范 5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5号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 标准(未含放射内容) 1GBZ/T 206-2007 密闭空间直读式仪器气体检测规范 2GBZ/T 222-2009 密闭空间直读式气体检测仪选用指南 3GBZ 159-2004 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监测的采样规范 4GBZ 160系列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 5GBZ/T 192.1-2007 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第1部分:总粉尘浓度 6GBZ/T 192.2-2007 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第2部分:呼吸性粉尘浓度 7GBZ/T 192.3-2007 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第3部分:粉尘分散度 8GBZ/T 192.4-2007 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第4部分:游离二氧化硅含量 9GBZ/T 192.5-2007 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第5部分:石棉纤维浓度 10GBZ/T 189.1-2007 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第1部分:超高频辐射 11GBZ/T 189.2-2007 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第2部分:高频电磁场 12GBZ/T 189.3-2007 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第3部分:工频电场 13GBZ/T 189.4-2007 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第4部分:激光辐射 14GBZ/T 189.5-2007 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第5部分:微波辐射 15GBZ/T 189.6-2007 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第6部分:紫外辐射 16GBZ/T 189.7-2007 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第7部分:高温

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自查情况的备案报告

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自查情况的备案报 告 文件排版存档编号:[UYTR-OUPT28-KBNTL98-UYNN208]

关于2015年度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自查情况的备案 报告 金凤区人社局: 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宁夏自治区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规定,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劳动保障监察书面审查办法》,我单位对2015年遵守劳动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进行了自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2015年,我公司主要领导高度重视并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具体采取了以下措施: 1、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制定了《苏源选矿劳动保障规章制度》,以便更好地落实国家劳动法律法规,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2、招收、聘用职工的情况。2015年,公司员工人数共4名,无新招员工。 3、订立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的情况。本公司用工4名,全部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4、遵守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根据国家对女职工的特殊劳动保护规定,公司管理规章制度中明确表示女职工拥有产假休假的权利,依法保护了女职工的合法权益,使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得到落实。 5、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我公司从管理人员和后勤员工,一律实行标准工时制,每天工作8小时,每周上班5天,休息2天。 6、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我公司于次月15日前给员工发放工资,无拖欠、无跨月,不无故克扣员工工资。严格执行最低工资标准,全体员工的月平均工资达到2000元以上。

7、公司全体员工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不拖欠,不漏保。 (二)自我评价 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在企业建立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社会主义新型劳动关系,实现企业与职工互动、真诚合作、共谋发展,是我们一直为之努力的大目标。 1、制度工龄工资,每年工资涨幅10%,稳定员工队伍,增强了企业凝聚力。 2、2011年以来,坚持以人为本,善待每一位员工,及时处理员工与企业之间的各类问题,把矛盾化解在基层。 二、存在问题(无) 三、限期整改计划。(无) 专此报告,请审查。 2016年6月15日

劳动安全卫生法规和管理

劳动安全卫生法规和管理 1.1劳动法简述 我国政府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从1995年1月1日起施行由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劳动法》对保障安全生产、保证劳动者的身体安全和健康、对用人单位的劳动安全卫生工作做了强制规范,简述如下: 1、规定用人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对劳动者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2、规定用人单位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3、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所谓劳动防护用品,是指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人身安全与健康所必备的一种防御性装备,对于减少职业危害起着相当重要的作用。 4、规定劳动者在生产劳动过程中既享有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又必须履行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义务。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5、规定从事特种作业的劳动者必须经过劳动部门的专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 6、规定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保护。 有关劳动安全卫生方面的两项权利是: 1、劳动者有休息休假的权利。 2、劳动者有在劳动中获得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 1.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1、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制定本法。 2、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3、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4、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 5、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6、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7、本法自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 1.3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一条为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公民人身、公共财产和公民财产的安全,维护公共安全,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制定本法。 第二条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 第五条任何单位、个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任何单位、成年公民都有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的义务。 第二十一条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或者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消火栓,不得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堵塞消防通 道。 第四十七条违反本法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罚款或者十日以下拘留: 1、违反消防安全规定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场所的: 2、违法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违反禁令,吸烟、使用明火的; 3、阻拦报火警或者谎报火警的; 4、故意阻碍消防车、消防艇赶赴火灾现场或者扰乱火灾现场秩序的; 5、拒不执行火场指挥员指挥,影响灭火救灾的;

职业安全卫生法律法规体系

职业安全卫生法律法规体系 职业安全卫生法律法规是国家为了保护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而制定的各种法律法规的总和。我国早在建国前夕通过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中就规定:“保护青工、女工的特殊利益。实行工矿检查制度以及改进工矿的安全卫生设备。”1982年《宪法》第42条规定,要“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1987年全国劳动安全监察工作会议重申职业安全卫生工作的方针为:“安全第一,预防为主”。1992年11月,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和二十八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这是我国第一部有关职业安全卫生的法律,该法自1993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1994年7月5日第八届全国人在常委会老八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章专章规定“劳动安全卫生”,以劳动基本法的形式对劳动安全卫生提出了基本要求。 一职业安全卫生法的表现形式 我国的职业安全卫生法表现形式按其立法主体、法律效力不同,可分为宪法、职业安全卫生法律、职业安全卫生行政法规、地方性职业安全卫生法、职业安全卫生规章。经我国批准生效的有关职业安全卫生方面的国际劳工公约也是职业安全卫生法的一种形式。 宪法是我国职业安全卫生法的首要形式。它在所有法律形式中居于最高地位,是基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所有其他职业安全卫生法律形式都要依据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不可与之相抵触。 职业安全卫生法律是指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职业安全卫生方面法律规范性文件的统称。其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仅次于宪法,在职业安全卫生法律形式中处于第二位。 职业安全卫生行政法规,是指由国务院制定的有关的各类条例、办法、规定、实施细则、决定等。 地方性职业安全卫生法规,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为执行和实施宪法、职业安全卫生法律、职业安全卫生行政法规,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法定权限内制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 职业安全卫生规章,是指由国务院所属部委以及有关地方政府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依职权制定、颁布的有关职业安全卫生行政管理的规范性文件。 职业安全卫生行政法规、地方性职业安全卫生法规、职业安全卫生规章均是职业安全卫生法律必要补充或具体化。 经我国批准生效的国际劳工公约,也是我国职业安全卫生法形式的组成部分。国际劳工公约,是国际职业安全卫生法律规范的一种形式,它不是由国际劳工组织直接实施的法律规范,而是采用给会员国批准,并由会员国作为制定国内职业安全卫生法依据的公约文本。国际劳工公约经国家权力机关批准后,批准国应采取必要的措施使该公约发生效力,并负有实施已批准的劳工公约的国际法义务。 二我国职业安全卫生法律、法规及标准体系 目前我国已形成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基础,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有关专项法律法规为主体的职业安全卫生法律体系。如图3—1 所示。 现将有关法律法规分述如下。相关法律法规目录见附录二。 1.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4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国家通过各种途径,创造劳动就业条件,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并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提高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国家对就业前的公民进行必要的劳动就业训练。”第43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者休息的权利。国家发展劳动者休息和休养的设施,规定职工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第48条规定:“国家保护妇女的权利和利益…….。”宪法中所有这些规定,是我国职业安全卫生法律依据和指导原则。

企业分管职业健康的领导、职业健康工作领导小组职责(通用版)

企业分管职业健康的领导、职业健康工作领导小组职责(通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enterprise production management. The object is the state management and control of all people, objects and environments in production.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AQ-SN-0071

企业分管职业健康的领导、职业健康工作领导小组职责(通用版) 根据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的规定,在企业中具体组织实施各项职业病防治工作,具体职责: 1、组织制订(修改)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和职业健康操作规程,并督促执行。 2、根据企业机构设置,明确各部门、人员职责。 3、制订企业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与方案,并组织具体实施,保证经费的落实和使用。 3、直接领导本企业职业病防治工作,建立企业职业健康管理档案。 4、组织对全公司干部、职工进行职业危害法规、职业危害知识

培训与宣传教育。对在职业病防治工作中有贡献的进行表扬、奖励,对违章者、不履行职责者进行批评教育和处罚。 5、经常检查全公司和各部门职业病防治工作开展情况,对查出的问题及时研究,制订整改措施,落实部门按期解决。 6、经常听取各部门、车间、安全技术人员、职工关于职业健康有关情况的汇报,及时采取措施。 7、对企业内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采取应急措施,及时报告,并协助有关部门调查和处理,对有关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 XXX图文设计 本文档文字均可以自由修改

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

一.劳动合同中的生死条款有法律效力吗? 根据《劳动法》第十八条的规左,下列合同无效: 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 2.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开始,就没有法律约朿力。确认劳动合同部分无效的,如果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 有些单位借劳动若对有关法律法规不甚淸楚的情况,与劳动者签订有生死条款的劳动合同,发生事故后以劳动合同为根据不予赔偿,严重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也严重违反了我国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是法所不容的。 二.再就业应具备哪些法律知识? 下岗职工再就业,应了解有关法律知识,学会依法保护自己合法权益。根据我国法律法规规定,下岗职工应当注意以下五点: (1)订立书而劳动合同。《劳动法》第17条第1款规泄:“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左。”第19条规泄:“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具备以下条款:(一)劳动合同期限;(二)工作内容;(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四)劳动报酬:(五)劳动纪律;(六)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七)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当事人可以协商约左英他内容。“ 现实生活中,劳动者以熟人介绍、关系不错为由,只口头约左不订立书而劳动合同,或虽订立劳动合同却片而强调用人单位权利和劳动者义务的做法,都是违背《劳动法》的。 《劳动法》第33条规泄:“企业职工一方与企业可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签订集体合同。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讨论通过。集体合同由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签订;没有建立工会的企业,由职工推举的代表与企业签订。"无论哪种合同,劳动者都应注意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 (2)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或劳动者均可解除劳动合同。《劳动法》第32条规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内的:(二)用人单位以無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左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3)劳动者的权利。《劳动法》第3条规泄劳动者有以下八种权利: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英他劳动权利。第12条规泄:“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不同而受歧视。“第13条规泄:“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就业权利。在录用职工时,除国家规泄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妇女的录用标准。” (4)解决劳动争议。根据1993年8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的规左,凡在我国境内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本单位工人之间,个体工商户与帮工、学徒之间,因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因履行劳动合同和法律、法规规左应当依照本条例处理的

企业分管职业健康的领导、职业健康工作领导小组职责正式版

Through the joint creation of clear rules, the establishment of common values, strengthen the code of conduct in individual learning, realize the value contribution to the organization.企业分管职业健康的领导、职业健康工作领导小 组职责正式版

企业分管职业健康的领导、职业健康工作领导小组职责正式版 下载提示:此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通过共同创造,促进集体发展的明文规则,建立共同的价值观、培养团队精神、加强个人学习方面的行为准则,实现对自我,对组织的价值贡献。文档可以直接使用,也可根据实际需要修订后使用。 根据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 规、政策和标准的规定,在企业中具体组 织实施各项职业病防治工作,具体职责: 1、组织制订(修改)职业健康管理制 度和职业健康操作规程,并督促执行。 2、根据企业机构设置,明确各部门、 人员职责。 3、制订企业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与方 案,并组织具体实施,保证经费的落实和 使用。 3、直接领导本企业职业病防治工作, 建立企业职业健康管理档案。

4、组织对全公司干部、职工进行职业危害法规、职业危害知识培训与宣传教育。对在职业病防治工作中有贡献的进行表扬、奖励,对违章者、不履行职责者进行批评教育和处罚。 5、经常检查全公司和各部门职业病防治工作开展情况,对查出的问题及时研究,制订整改措施,落实部门按期解决。 6、经常听取各部门、车间、安全技术人员、职工关于职业健康有关情况的汇报,及时采取措施。 7、对企业内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采取应急措施,及时报告,并协助有关部门调查和处理,对有关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 ——此位置可填写公司或团队名字——

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基础知识

. . 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基本知识 (讲课提纲) 一、劳动法的概念和原则 (一)劳动法的概念 对于劳动法概念的理解,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劳动法是 指由国家最高权力机关颁布的综合性的劳动法,即1994年7月5日由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广义上的劳动法是指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劳动法的调整对象 劳动法调整的特定的社会关系和范围: 根据我国《劳动法》第2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 二、劳动法的基本原则 劳动法的基本原则,是指劳动法所包含的,在调整劳动关系及与之密切相关的社会关系的所必须遵循的指导思想,是劳动法的核心和灵魂。劳动法作为一个独立的部门法由若干劳动法律制度组成,而各项劳动法律制度又由众多的劳动法律规范构成,全部劳动

法律规范是劳动法基本原则的具体化。 (一)劳动关系协调的合同化 (二)劳动条件的基准化 (三)劳动者保障的社会化 (四)劳动执法的规范化 三、劳动法的主要特征 (一)劳动者保护与劳动管理统一的法律 劳动法首先是劳动者保护法。劳动法在总体上是向保护劳动者倾斜的。 (二)劳动关系协调与劳动标准相结合的法律 劳动法与劳动关系的协调,在许多方面是以劳动标准为基 (三)实体法和程序法兼有的法律 劳动法是实体内容和程序内容兼有的法律,主要是以实体法为主,兼有程序法的内容。 四、劳动法律关系 (一)劳动者 两个条件:1.达到法定年龄且具有劳动行为能力;2.成为用人单位管理下的从事劳动并以此获取劳动报酬的自然人。 (二)用人单位 (三)劳动法律关系的内容 五、权利与义务 (一)劳动者的权利 2

职业安全卫生的法律清单

有关职业安全卫生的法律法规 一. 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7.《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 8.《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 9.《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 10.《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1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12.《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1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14.《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 15.《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 16.《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17.《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 二. 法规 A.工会、女工未成年工保护 工会小组劳动保护检查员工作条例(1985.01.18 全国总工会书记处第63次会议通过) 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暂行管理办法(1991.08.01 全国总工会发)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1988年7月21日国务院第9号发布)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问题解答(1989年1月20日劳安字(1989)1号文印发) 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1990.01.18 劳动部劳安字2号文件颁发) 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1993.11.26 卫生部、劳动部、人事部、全国总工会、全国妇联卫妇发[1993]11号文颁发) 纺织系统女职工劳动保护细则 (1991年6月8日纺织工业部、纺织工会全国委员会纺生字(1991)25号文颁发 006)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1991.01.18 国务院第76次常务会议通过) 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1994.12.09 劳动部颁发) B.事故管理 工人职员伤亡事故报告规程(1956年5月25日国务院全体会议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有关问题的解释 (1991年7月25日劳动部劳安字(1991)23号文印发)008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1991年9月22日国务院令第89号发布) 劳动部关于重伤事故范围的意见(试行)(1960年5月23日(60)中劳护久字第56号文颁发) 劳动部关于职工伤亡事故统计问题解答(1988年6月29日劳字87号)

企业分管职业健康的领导、职业健康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企业分管职业健康的领导、职业健康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简介:该制度资料适用于公司或组织通过程序化、标准化的流程约定,达成上下级或 不同的人员之间形成统一的行动方针,从而协调行动,增强主动性,减少盲目性,使 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根据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的规定,在企业中具体组织实施各项职业病防治工作,具体职责: 1、组织制订(修改)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和职业健康操作规程,并督促执行。 2、根据企业机构设置,明确各部门、人员职责。 3、制订企业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与方案,并组织具体实施,保证经费的落实和使用。 3、直接领导本企业职业病防治工作,建立企业职业健康管理档案。

4、组织对全公司干部、职工进行职业危害法规、职业危害知识培训与宣传教育。对在职业病防治工作中有贡献的进行表扬、奖励,对违章者、不履行职责者进行批评教育和处罚。 5、经常检查全公司和各部门职业病防治工作开展情况,对查出的问题及时研究,制订整改措施,落实部门按期解决。 6、经常听取各部门、车间、安全技术人员、职工关于职业健康有关情况的汇报,及时采取措施。 7、对企业内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采取应急措施,及时报告,并协助有关部门调查和处理,对有关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 这里填写您的企业名字 Name of an enterprise

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宣传手册范本

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宣传手册 目录 第一章劳动合同 1.什么是劳动合同 2.劳动关系从何时建立 3.劳动合同应具备哪些必备条款 4.当事人在订立劳动合同前有那些知情权 5.用人单位可以扣押劳动者的等证件吗 6.劳动合同是否必须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签字才能生效 7.建立劳动关系后,最迟应该在多长时间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8.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怎么办 9.试用期的上限如何确定 10.哪些情况下用人单位必须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11.连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何时开始计算 12.什么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 13.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培训服务期时能否同时约定违约金 14.劳动者在试用期可否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15.在什么情形下,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16.在什么情形下.用人单位在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7.在什么情形下,劳动合同终止 18.用人单位单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是否支付经济补偿 19.劳动合同终止的,用人单位是否支付经济补偿 20.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按照什么标准支付 第二章社会保险 21.什么是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22.企业和职工如何参加养老保险 23.企业是否可以以经济效益不好为由,少缴职工养老保险费 24.劳动者跨统筹地区转移或者流动的,失业保险关系如何接续 25、单位缴费以什么为基数划入每个职工的个人 26.个人如何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27.现行生育保险制度主要容是什么 28.职工在什么情况下应当认定工伤 29.工伤职工有哪些权利 第三章工资支付 30.最低工资是否包括哪些容 31.劳动者加班加点工资以什么为计算基数 32.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企业停工停产时怎样支付工资 33.用人单位在哪些情况下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

劳动安全卫生制度

劳动安全卫生制度 一、安全生产责任 1、为保护公司财产和员工人身安全,保证公司生产经营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劳动保护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责任书。 2、公司安全生产工作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为方针,坚持生产经营服从安全需要的原则,确保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 3、各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安全生产责任人,负责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和安全教育工作,贯彻落实公司安全生产制度,制订并组织实施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细则,同时督促检查,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开展。 4、各部门负责人要坚决贯彻执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安全生产工作的重点,定岗定人做到事事有人管,在安全生产工作中不留空白。 5、各部门必须设立安全生产检查员,负责本部门的日常安全生产督促检查工作,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并做好记录,每月将安全检查记录上报安保部,积极配合安保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6、各部门必须加强本部门安全生产教育工作,务必使员工树立起“安全第一、生产必须安全、安全为了生产”的思想,在工作中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管理规定,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7、提高本部门员工的安全保护意识,做到“三不伤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 8、各部门负责人要教育引导本部门员工积极参与安全生产工作,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多提有助于安全生产的合理化建议。 9、发生人身、设备事故必须按规定的处理原则和程序进行处理。事故处理要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事故原因没有查清的不放过;事故发生后没有整改措施的不放过;责任者和员工没有受到教育的不放过。) 二、生产车间防火安全管理规定 1、为贯彻公司《防火安全制度》,保证员工人身和设备安全,使生产顺利进行,针对生产车间环境特点,特制定本规定。: 2、车间内要保持环境清洁,各种物料码放整齐并远离热源,注意室内通风。 3、保证车间内防火通道的畅通,出口、走道处严禁摆放任何物品。

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基础知识

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基本知识 (讲课提纲) 一、劳动法的概念和原则 (一)劳动法的概念 对于劳动法概念的理解,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劳动法是指由国家最高权力机关颁布的综合性的劳动法,即1994年7月5日由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国劳动法》。广义上的劳动法是指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的法律规的总称。 (二)劳动法的调整对象 劳动法调整的特定的社会关系和围: 根据我国《劳动法》第2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国境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 二、劳动法的基本原则 劳动法的基本原则,是指劳动法所包含的,在调整劳动关系及与之密切相关的社会关系的所必须遵循的指导思想,是劳动法的核心和灵魂。劳动法作为一个独立的部门法由若干劳动法律制度组成,而各项劳动法律制度又由众多的劳动法律规构成,全部劳动法律规是劳动法基本原则的具体化。 ..

(一)劳动关系协调的合同化 (二)劳动条件的基准化 (三)劳动者保障的社会化 (四)劳动执法的规化 三、劳动法的主要特征 (一)劳动者保护与劳动管理统一的法律 劳动法首先是劳动者保护法。劳动法在总体上是向保护劳动者倾斜的。 (二)劳动关系协调与劳动标准相结合的法律 劳动法与劳动关系的协调,在许多方面是以劳动标准为基 (三)实体法和程序法兼有的法律 劳动法是实体容和程序容兼有的法律,主要是以实体法为主,兼有程序法的容。 四、劳动法律关系 (一)劳动者 两个条件:1.达到法定年龄且具有劳动行为能力;2.成为用人单位管理下的从事劳动并以此获取劳动报酬的自然人。 (二)用人单位 (三)劳动法律关系的容 五、权利与义务 (一)劳动者的权利 1.劳动者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 2

劳动安全卫生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与义务

劳动安全卫生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与义务 劳动安全卫生法律关系,主要有三方主体,即劳动安全卫生行政管理部门、用人单位和劳动者。 (一)劳动安全卫生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责 我国现行劳动安全卫生管理体制为: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行政部门(国家煤矿安全监察部门)综合管理全国安全生产工作和监督监察工作;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对用人单位贯彻执行劳动安全卫生法律制度情况的监督检查和工伤保险监督管理工作;卫生行政部门主要负责职业病防治工作等。目前,管理体制改革与调整还在进行中。 根据我国《劳动法》、《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等有关规定,劳动安全卫生行政部门的职责主要包括: (1)根据管理权限制定统一执行的劳动安全卫生标准,使劳动安全卫生制度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并力争同国际劳动立法标准接轨。(2)组织和推动劳动安全卫生科学研究工作,为建立科学合理额劳动安全卫生法律制度提供科学依据,开发更多的劳动安全卫生保护产品,并负责组织推广。 (3)建立劳动安全卫生基础制度,如工伤保险制度、职业病统计报告制度、伤亡事故报告处理制度、劳动安全卫生教育制度、劳动安全卫生认证制度、劳动安全卫生监督检查与处罚制度等。 (4)对用人单位执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进行监督、检查以及对违反劳动安全卫生法规的单位或个人依法给予处罚。

(二)用人单位的义务与权利 1、用人单位的义务 (1)建立、健全各项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包括企业内部安全监督监察组织系统和工作制度,各种内部安全卫生规章制度等等,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发生,减少职业性危害。 (2)广泛开展劳动安全卫生教育。 (3)按规定提供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和条件。 (4)对未成年劳动者和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进行定期的健康检查。 (5)对劳动者进行安全技术培训,特别是从事特种作业的劳动者,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证书,才能从事相应的特种作业活动。 (6)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劳动者缴纳保险费。 2、用人单位的权利 (1)有权依法制定内部劳动安全卫生规章,并要求劳动者必须遵守这些规章制度和操作规范。 (2)有权对企业内部的劳动安全卫生规章制度的执行实施监督检查,纠正违章操作行为。 (3)有权对违反劳动安全卫生规章制度并造成事故的劳动者给予纪律处罚。 (三)劳动者的权利与义务 劳动者享有的劳动安全卫生保护权利,可归纳为五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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