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信用卡诈骗犯罪的行为类型与防范措施

浅析信用卡诈骗犯罪的行为类型与防范措施
浅析信用卡诈骗犯罪的行为类型与防范措施

浅析信用卡诈骗犯罪的行为类型与防范措施[摘要]信用卡诈骗是伴随信用卡业务的发展而滋生的一种犯罪。本文通过总

结信用卡诈骗案件的行为类型,分析其风险特点。从而提示相关机构采取措施进行有效防范。

[关键词]信用卡诈骗;行为类型;防范措施

信用卡诈骗罪,是指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使用作废的信用卡,冒用他人信用卡,或者恶意透支,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行为。近几年来,笔者亲自办理以及了解到多起信用卡诈骗案。从银行卡业务角度为“冒用他人信用卡案件”,从法律适用角度来看主要涉嫌的是信用卡诈骗罪,犯罪行为通常表现为:犯罪嫌疑人拾得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骗取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使用伪造的信用卡;等等。

一、信用卡诈骗案件的行为类型及案例

(一)冒用他人信用卡

2010年3月25日,犯罪嫌疑人黎某来到某ATM机前取钱。当他把卡插入ATM机自动吞卡口时,发现ATM机上还有一张银行卡,且密码已经输入。黎某取走了卡内4000元现金。失主发现存款不翼而飞后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经过侦查,很快找到了黎某,黎某到案后立即上缴了4000元赃款。

(二)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

2009年10月17日,一男子江某准备买车,他向银行申请购车贷款时发现自己拖欠银行5700元的信用卡欠款。经公安机关调查发现,江某离职前向银行申请了一张信用卡,之后信用卡寄到了他离职前的公司。而他以前的同事韦某和谢某冒领了信用卡并获取江某的身份证信息开卡消费。

(三)使用作废的信用卡

法律经济学分析

法律经济学分析 法律是一种制度,但这种制度在保证公平的前提下,其制定也在权衡着资源的合理配置,收益与成本的关系,效率的高低,使得法规的出台能够有利于合理配置整个社会的资源,减少整个社会的成本,提高整个社会的效率。 以“破坏性程序对计算机系统的损害”和“盗窃或损毁计算机”的法律对受害人的保护的差别为例来分析。 首先,面对黑客攻击、病毒感染等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的行为增多和其危害性的日趋严重,我国刑法新制定了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这一项法律条文。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和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破坏,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行为。 其次,法律对于盗窃和毁损公私人财物的犯罪行为也有所规定。故意毁坏财物罪,是指故意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则被判处为盗窃罪。 法律条文对于这二者的规定有以下三点差别: (1)法律对这两种行为的后果严重性的界定的差别。 “破坏性程序对计算机的损害”的后果严重性程度要高得多。必须达到造成十台以上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主要软件或者硬件不能正常运行的;对二十台以上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进行删除、修改、增加操作的;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或者造成经济损失一万元以上的;给国家、集体或者个人造成特别重大的经济损失的;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的,等等。 与此相对的,是毁损和盗窃罪的后果严重性规定:盗窃金额达两千元就已构成盗窃罪而毁损财物则不以钱财多少来定罪。 (2)法律对这两种行为的刑事责任轻重界定具体程度及可行程度不同。

《杜绝不良行为,远离违法犯罪》法制教育课——教学设计 张金涨

《杜绝不良行为,远离违法犯罪》法制教育课——教学设计 萩芦中心小学张金涨教学目标: 1、不良行为的认识。 2、不良行为的表现。 3、不良行为的分类。 4、如何杜绝不良行为,怎样与法律渗透。 重点:哪些是属于不良行为?自己有没有不良行为? 难点:如何杜绝不良行为,怎样与法律渗透。 教学方法:讲解 课时:1课时 教学过程: 一、导入 提问学生早退,迟到是什么行为?出示图片,分析图片的内容。 二、授主题活动 1、出示主题:杜绝不良行为,远离违法犯罪 2、让学生了解现在中国违法犯罪的记载,据统计,在我国,25周岁以下的人犯罪犯罪总人数的70%以上,青少年犯罪日渐攀升,每年新产生的青少年犯罪人数高达15万人数。这些犯罪行为的形成,除了受某些外界因数的影响外,青少年违法犯罪的自身原因很重要。 3、分析违法和犯罪的内涵,并加以区别。违法:是公民个人或者社会组织违反法律规定,危害社会的行为。它表现为行为人不履行守法义务,超越法定行使权利的界限,对其他主体的合法权益造成破坏和侵害。社会危害性是一切违法行为的根本特征。 犯罪:是指严重违反国家法律、给社会造成一定危害、并根据法律应当受到刑事处罚的行为 三、师生互动交流

1、大家谈:问题 1 哪些行为属于不良行为?自己有没有不良行为? 2、对不良行为进行分类,讲解。 严重不良行:严重不良行为是指严重危害社会,尚不够刑事处罚的非法行为: (一)纠集他人结伙滋事,扰乱治安; (二)携带管制刀具,屡教不改; (三)多次拦截殴打他人或者强行索要他人财物; (四)传播淫秽的读物或者音像制品等; (五)进行淫乱或者色情、卖淫活动; (六)多次偷窃; (七)参与赌博,屡教不改; (八)吸食、注射毒品; (九)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 3、中度不良行为: ?中度不良行为是指未成年人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应当教未成年人不得有以下不良行为: ?(1)旷课,夜不归宿; ?(2)携带管制刀具; ?(3)打架斗殴、辱骂他人; ?(4)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 ?(5)偷窃,故意损坏财物; ?(6)参与赌博或变相赌博; ?(7)观看收听色情、淫秽的音像制品读物等; ?(8)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和诉营业歌舞等成所; ?(9)其他严重违背社会的行为;

网络犯罪的犯罪心理分析

大学考核答题纸 (20 15 —20 16 学年第 2 学期) 课号:课程名称:犯罪心理学改卷教师: 学号:136230003 姓名:原豫星得分: 网络犯罪的犯罪心理分析 【容摘要】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互联网技术得以迅速的普及和发展,然而网络技术在带给我们方便和快捷的同时,网络犯罪也应运而生,且随着网络技术的日新月异和不断发展,网络犯罪也走向越演越烈的趋势,研究和分析网络犯罪的心理形成机制便具有现实意义。本文即是基于此背景之下对于网络犯罪的心理特点及心理形成机制的分析。 【关键词】网络犯罪特征心理特点心理形成机制 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以网络技术为核心的信息技术在全世界发展异常迅速,而互联网的迅速普及和发展带给我们的却并不仅仅只有便利和快捷,互联网是一把“双刃剑”,在给人们带来福音的同时,网络犯罪也悄然而至,可以说是互联网的出现和发展为网络犯罪的实现提供了平台基础,网络犯罪则即通过以互联网作为其犯罪的手段或工具来达到犯罪目的的新型犯罪行为。其作为现代高科技犯罪技术的一种,正在迅速发展,但对社会生活危害极大。因此,研究网络犯罪,分析网络犯罪的心理成因,对社会的发展和稳定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一、网络犯罪的概念及特征 “网络犯罪,是指行为人运用计算机技术,借助于网络对其系统或信息进行攻击,破坏或利用网络进行其他犯罪的总称。既包括行为人运用其编程,加密,解码技术或工具在网络上实施的犯罪,也包括行为人利用软件指令,网络系统或产品加密等技术及法律规定上的漏洞在网络外交互实施的犯罪,还包括行为人借助于其居于网络服务提供者特定地位或其他方法在网络系统实施的犯罪。简言

之,网络犯罪是针对和利用网络进行的犯罪,网络犯罪的本质特征是危害网络及其信息的安全与秩序。”1其具有以下几个具体特征: 1.智能性 网络犯罪的犯罪手段的技术性和专业化使得网络犯罪具有极强的智能性。若要具体实施网络犯罪,犯罪人要掌握相当的技术及具备较高专业知识并擅长实用操作技术,才能逃避安全防系统的监控,掩盖犯罪行为。所以,网络犯罪的犯罪主体大多是掌握了计算机技术和网络技术的专业人士。他们洞悉网络的缺陷与漏洞,运用丰富的电脑及网络技术,借助四通八达的网络,对网络系统及各种电子数据、资料等信息发动进攻,进行破坏。而网上犯罪作案的时间短,手段复杂隐蔽,许多犯罪行为的实施,可在瞬间完成,且往往不留痕迹。 2.隐蔽性 由于网络的开放性、不确定性、虚拟性和超越时空性等特点,使得计算机犯罪具有极高的隐蔽性。而犯罪人的专业技术更是为这种隐蔽提供了保障,使得很多案件难以被发现,甚至发现了也难以追查。 3.低龄化和部人员多 主体的低龄化是网络犯罪的作案人员年龄越来越小和低龄的人占整个罪犯中的比例越来越高。从时下发现的网络犯罪来看,犯罪分子大多年龄较低,熟知一定的网络专业技术。 4.巨大的社会危害性 网络的普及程度越高,网络犯罪的危害也就越大,而且网络犯罪的危害性远非一般传统犯罪所能比拟,不仅会造成财产损失,而且可能危及公共安全和国家安全。传统的犯罪一般只局限于一时一地,针对的是特定的犯罪或者一定围的不

不作为犯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不作为犯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所谓的不作为是指行为人负有实施某种行为的特定法律义务,能够履行而不履行的危害行为。不作为可分为纯正不作为和不纯正不作为,相应的不作为犯罪可分为纯正不作为犯罪和不纯正不作为犯罪。纯正不作为犯罪是指唯有不作为的方式才能构成的犯罪。不纯正不作为犯罪是指以不作为形式实施的也可由作为形式构成的犯罪。 关于不纯正不作为犯罪的构成,理论界有分歧,大致有:(1)二条件说:“不纯正不作为犯罪,一是行为人必须具有一定程度的作为义务,二是行为人能履行该义务而不履行” 。(2)三条件说:“一是只有具有特定作为义务的人才能构成不作为犯罪;二是能够履行而没有履行;(3)行为义务之不 履行与危害结果之发生有因果关系” 。(3)四条件说:“一是行为人依法具有特定的作为义务;二是具有作为可能性;三是不履行;四是不作为与作为等价。” (4)五条件说:“一是作为义务;二是履行义务的可能性;三是没有履行义务;四是发生了危害结果,五是不作为与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 笔者倾向于三条件说,以下就围绕不纯正不作为犯罪的三个构成要件详细论述。 (一)不纯正不作为犯罪的作为义务 作为义务是不作为犯罪的核心,反映了不作为犯罪的基本犯罪事实和构成要素之本质特征。因此,无论是纯正不作为犯还是不纯正不作为犯的犯罪构成,莫不以之为首要条件。所不同的是纯正不作为犯的作为义务仅由法律明文规定,而不纯正不作为犯的作为义务除此之外,还有更广的来源,性质要比前者复杂得多。 1、法律明文规定的特定义务 斯蒂芬(stephen)认为:“任何由不作为,甚至是故意地导致他人死亡或身体伤害,都不构成犯罪……”如果法律规定有作为的义务,则是例外。 法律明文规定的义务是否仅为刑法规定的义务?一种观点认为,法律明文规定即是刑法明文规定;另一种观点则认为除刑法明文规定外,民法等非刑事法律明文规定的义务,也属作为义务。前一观点为马克昌所主张:“法律上规定的义务很多,并非一切不履行法律义务的行为都是不作为犯罪,必须以刑法有相应规定为限;因为不履行法律义务的行为,只有造成或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结果,刑法才将它规定为犯罪。陈兴良也指出:违反非刑事法律明文规定的义务,并非都构成不作为犯罪的义务根据,只有经刑法认可或要求的,才能视为其作为义务的根据。另一些学者则认为,所谓法律明文规定的义务,并不限于刑法(包括单行刑法和非刑事法律中的刑法规范)明文规定的义务,而

杜绝不良行为,远离违法犯罪教案

法制教育课教案 杜绝不良行为 远离违法犯罪方城县独树镇第五初级中学马书明

杜绝不良行为,远离违法犯罪 方城县独树镇第五初级中学马书明教学目标: 1、情感态度价值观目标 自觉抵制不良诱惑,杜绝不良行为,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提高道德修养,增强法制观念,防微杜渐,自觉遵纪守法。 2、能力目标 发展独立思考和自我控制能力,提高明辨是非和自我保护能力。逐步增强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 3、知识目标 了解一般违法与犯罪的区别和联系,明确二者之间没有不可逾越的鸿沟;知道不良行为和严重不良行为可能发展为违法犯罪。 教学重点: 遵纪守法,防微杜渐。 教学难点: 一般违法与犯罪之间没有不可逾越的鸿沟。 教学准备: 1、学生准备:调查周围同学存在那些不良行为,搜集不良行为走向违法犯罪的案例。预习本课内容,了解相关链接等辅助教学内容提供的相关知识。 2、教师准备:了解学生日常生活中存在的不良行为及学生对违法犯罪的认识,做到教学中有的放矢;搜集有关案例。

教学方法: 讨论式、情境教学法、合作探究法。 辅助教学手段: 多媒体课件 教学过程: 一、谈话导入 据统计,在我国,25周岁以下的人犯罪占犯罪总数的70%以上,青少年犯罪日渐攀升,每年新产生的少年犯人数竟高达15万。这些犯罪行为的形成,除了受某些外界因素影响外, 青少年违法犯罪的自身原因很重要。 二、授新课 名词解释: 违法——指违反法律规定,危害国家、社会和公民利益,依法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的行为。通常表现为对正常社会秩序的破坏,对公民人身权利和公私财产等合法权益的侵犯。 犯罪——指严重危害社会,触犯刑法,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I:不良行为类型及形成原因 请同学们思考: 问题1. 哪些行为属于不良行为?自己有没有不良行为? 严重不良行为是指严重危害社会,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违法行为:(一)纠集他人结伙滋事,扰乱治安;

电子商务犯罪类型有哪些

电子商务犯罪类型有哪些 在与电子商务犯罪密切相关的计算机犯罪研究领域,对计算机犯罪有种最基本的分类:以计算机为犯罪工具的犯罪和针对计算机资产的犯罪两大类。[5]这是针对计算机在犯罪过程中所处的地位和作用所作的划分。参照这种划分标准,我们也将电子商务犯罪分为针对电子商务信息系统的犯罪和以电子商务交易方式为犯罪工具的犯罪两个基本类型。前者是以电子商务交易中所涉及的相关信息为攻击对象,后者以电子商务交易方式的新奇性为掩护工具,以正常交易秩序为攻击对象。 电子商务信息所涉及的内容包括:交易内容、双方身份密钥、电子货币存取密码、信用卡密码、库存资料、商业秘密等等。这类犯罪又可分为: 1.电子商务盗窃犯罪。从传统刑法学观点来看,盗窃对象限于有形财产,随着网络虚拟空间的产生,这一观点受到很大冲击。 电子货币、信用卡等网上支付手段的财产价值得到越来越多人的关注和认可,同时也给犯罪人造成了可乘之机。目前对网上支付帐户的保护措施一般是设置密码、口令、配套公私密钥、身份认证等手段,但这些保护措施常会由于用户自身的疏忽或犯罪人精心的设计而被破解,从而致使帐户里资金被盗用。还可能存在仅窃取帐户密码,不直接用于存取、支付,而可能用于转让或勒索,这种情况是否单独构成盗窃罪,尚值得进一步研究。 2.电子商务诈骗犯罪。这种犯罪是电子商务领域最常见的一种作案方式,其手段更是五花八门。最简单的一种是骗取货物而不付钱。由于同上防范意识不强,一部分网民过于轻信网上信息的高科技外衣,往往会上当受骗。也存在一些犯罪分子伪造身份及认证密码、营造虚假交易网站以欺骗交易对方的情况。还有就是通过窃听、截流数据交易信息,冒充其中一方,利用时间差和双向蒙骗的手法,骗取非法利益。这类犯罪最本质的一点就是伪造身份,骗取对方信任。由于网上交易的时空间隔,交易信誉的基础有所改变,在交易中严格的身份认证过程至为关键。另外认证机构自身或其内部人员的诈骗行为也要加以防范。 3.侵犯商业秘密犯罪。“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井已为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或经营信息。为了经营治理的方便,一些企业已经开始实行电子化治理,将重要商业信息输入存储于计算机系统便是内容之一。而犯罪人利

腐败经济学的因素分析与模型分析

腐败经济学的因素分析与模型分析 (一)制度性缺失是中国经济转轨时期寻租型腐败产生的根本原因。 (二)制度性缺失是中国经济转轨时期必然要经历的过程。 (三)寻租型腐败将是中国经济转轨时期的主要腐败类型。 (四)治理寻租型腐败是一项从个体到政府制度再到外部法制的系统工程。 (五)了解腐败行为选择及成本收益分析模型对治理寻租型腐败很有帮助。 (六)治理寻租型腐败本质上说就是一个制度创新的过程。 内容提要:本文主要运用经济学的基本观点和方法,通过对腐败行为可能发生的因素进行深入分析,以腐败的成本与收益,权力与收益之间的关系为基础,提出两种不同类型的腐败问题——需求性腐败和供给性腐败,并分别对其建立数学模型进行探讨。最后针对具体问题提出各有侧重、综合治理的措施建议,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腐败腐败经济学腐败可能性函数需求性腐败供给性腐败 一 腐败(权力腐败),用经济学家樊纲的话说,就是“利用公权谋私利”(1)。腐败经济学的核心问题就是研究腐败行为如何将公共品——权力作为投资,低成本或0成本地谋取利益;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探讨降低腐败发生的可能性,以最低成本取得反腐败的最大收益的途径。影响腐败行为发生的最直接,也是最重要的因素是腐败的成本与收益,同时包括社会公众的容忍度和心理预期,以及反腐败所带来的收益(如“警示作用”)等等。假设腐败行为发生的可能性T,T=f(Y,

P,Q,G……)。Y代表腐败收益,即腐败者通过权力投资得到的好处,腐败的收益就等于腐败行为给社会造成的净损失(即不包括给社会造成的精神损失,如司法精神的“磨损”,制度缺口的打开,权力规则的破坏,以及给市场秩序带来的混乱等等)。显然,腐败收益越大,腐败发生的可能性就越大,同时给社会造成的损失也就越大。P 代表腐败被查处的概率,它与腐败行为的可能性成反比,即查处的概率越小,腐败行为的可能性越大;反之,亦反之。Q代表腐败查处的力度,或惩治腐败的程度。而腐败行为的成本C应包括个人成本C1和社会成本C2,个人成本C1为腐败查处的概率(可能性)与查处的惩罚力度二者之乘积,如果P为0或接近于0,则个人成本也为0或近接近于0。由于腐败者并不是权力的所有者,当其进行腐败投资时,只有“使用权”,投资后也不会马上(有可能一直不会)被剥夺权力,故个人成本实质上是一种风险性成本,或“预期成本(机会成本),而社会成本C2则是个人成本的“外溢”,实际上等于收益,即Y=C2。也就是说,腐败行为造成的净损失部分构成腐败收益的来源。那么,腐败被查处的概率(可能性)越高,则个人成本越高,腐败发生的可能性也就越低;腐败惩罚的力度越大,个人成本越高,其发生的可能性也就越小。与腐败查处的概率和惩罚相关的现实因素是制度(包括司法制度)的完善性,执法的规范性、公正性,监督防范措施的严密性、前瞻性等等;当然,各些因素之间也是密切联系,相互制约的。

占位现象经济学分析

占位现象经济学分析 首次分享者:天使已被分享1次评论(0)复制链接分享转载删除 摘要:大学的连年扩招,造成了大量教学基础设施的沉重的压力。其中图书馆的现象尤其的突出。占位现象的存在,给本来资源已经不足的图书馆造成更大的压力和浪费。为什么大学生对图书馆的座位情有独钟呢?我将从供给与需求,混合物品,边际成本与边际收益,博弈论几个方面进行分析。 关键词:供给与需求混合物品先发制人博弈 研究背影:自从1999年高校扩招以来,高校录取人数由1998年的108万增至2001年的260万、2002年的290万,直至今年,报考人数已经突破1000万。这对广大考生来说无疑是件天大的喜讯。但事实表明,高校扩招不能太猛。如果在学校设施及师资等方面未做好充分准备的话,种种弊端便会接踵而至。现在社会上已出现文凭贬值,就业率不高等现象;校园内部也会出现种种矛盾,而大学生自习占位现象无疑是高校所存在的最普遍的现象之一。 此外,占座现象的出现,跟学校硬件设施不足有很大关系,同时也受宿舍环境的影响。因为大学生自由时间较多,而大部分时间都呆在宿舍里,但宿舍人多事杂,并非学习之地。在西南和桂桂庙的自修室,同学们在埋头苦学的同时,外面却时而嘈杂,再加人没有人为因至少的压制,造成有些学生在自修室大声说话,严重的影响了学习者的效率。而图书馆因为有管理人员的约束以及在人们心里面已形成的保持安静的理念,因此图书馆为学子们提供了相对安静的环境,这是学生之所以对图书馆情有独钟的原因。具调查,70%的同学对图书馆自修情有独钟,80%的同学有过占位的现象,75.3%的同学都认为虽然觉得占位是不太道德的,但也是迫不得已。 占位现象一直存在,造成一方面座位资源的稀缺,而另一入面是占位对资历源的浪费严重。 几点假设前提: 1.假设人都是理性的自我利益追求者。 2.人们都是机会主义倾向,即人们在经济活动中总是尽最大能力保护和增加自已的利益,自私且不惜损人,只要有机公就会损人利已。 3.在长期的占位现象中,造成了同学们彼此对占位现象的认同的态度。 以下是对占位现象的经济学分析 占位现象的经济学分析之一:需求与供给 需求是指在特定的价格条件下人们对一种商品的需求量;而供给是指在一定的价格条件下生产商原意生产的产品的数量。由于学校是一个非营利性的组织,他们提供座位不是用来钱的,这就造成了供给与价格的脱结,从而造成供给与需求的脱结。所以,图书馆的座位的供给与价格因素的完全脱结,造成供给对价格完全无弹性,供给曲线水平于X轴(X轴代表的是价格因素)。这就造成校方不会

读贝克尔《人类行为的经济分析》

读《人类行为的经济分析》 《人类行为的经济分析》是1992年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美国“芝加哥学派”教授加里·S·贝克尔的代表作,这本书堪称后来被人们称为“经济学帝国主义”的宣言书。这本书集中体现了贝克尔的学术思想和学术成就,认为人类一切活动都可以归源为效用最大化,而经济分析是效用最大化、偏好稳定和均衡分析的三位一体,经济分析可以对人类行为作出统一的解释。根据这个观点,他分析了歧视现象、犯罪行为、人力资本和时间分配、非理性行为、婚姻家庭以及社会相互作用等传统上由法律学、政治学、人口学、社会学及社会生物学等学科考察的广泛的人类行为,并建立模型来进行经济学的解释。 事实上,贝克尔的学说刚提出时,引起了学术界的强烈反应和极端歧视,传统学者认为这是根本无法接受的。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我们发现,当时看似狂想的理论已经在某些方面成了经济学的范式,越来越多的人接受了贝克尔的主张。贝克尔于1992年获得诺贝尔经济学奖,可以看作是对贝克尔以“经济分析”研究“非经济问题的肯定”,是对“经济学帝国主义扩张”的肯定。 贝克尔的《人类行为的经济分析》是一部文集,内容是由贝克尔从他已发表的诸多论述中精心编篡而成,各个章节具有相对独立性,各章之间又彼此关联。该书共由七篇构成,第一篇导言是方法论的阐述,其他六篇则是这种方法论的进一步发挥,这六篇分别是《价格与偏见》、《政治和法律》、《时间和家庭》、《非理性行为》、《婚姻、生育力和家庭》、《社会相互作用》。 第1篇导言 贝克尔在《人类行为的经济分析》第1章《人类行为的经济分析中》指出的“经济学之所以有别于其他社会科学而成为一门学科,关键所在不是它的研究对象,而是它的分析方法。的确,许多行为同时为几门学科所研究……但我认为经济分析是最有说服力的工具,这是因为,它能对各种各样的人类行为作出一种统一的解释。”贝克尔的分析方法就是“更明确更全面地假定最大化行为,假定家庭、厂商、工会或管理当局的效用或福利函数能够最大化。假定存在着不同效率的市场以协调各方参与者。假定人们(的)偏好也没有很大的差异。”贝克尔认为追求最大化行为、市场均衡和偏好稳定的三位一体假设及其运用构成了经济分析的核心。贝克尔认为经济学的分析方法不仅适用于解释经济行为,而且可以解释“语言的进化、出席礼拜频次、死刑、法律制度、动物绝种,以及自杀、离婚率,等等”。一言蔽之,“经济分析提供了理解全部人类行为的可贵的统一方法。” 在方法论的部分,贝克尔阐述了对于经济学展阶段的看法,认为经济学经历了研究物质资料生产和消费的第一阶段,研究货币交换关系的第二阶段,现在到了研究人类全部行为的第三阶段。这样,把所有人类在资源稀缺下的选择行为都纳入经济学的研究领域。这样,他研究了犯罪、自杀、婚姻、爱情、生育子女等等诸多以往经济学不会研究,经济学家也决不会涉足的领域。而通过他的研究方法,理论上我们可以将经济学的研究推广到所有这些人类的感性层面的领域,并建立完善一套研究分析的范式。在贝克尔看来,作为通用科学的经济学,完全有能力并胜地任解决人类所有问题。在其眼中,宗教、人群、社会、国家、基础是最复杂的文化与人的心理解释完全可以抽象化和量化为个体行为分析解决。

2017秋教科版道德与法治八年级上册11.1不良行为、严重不良行为与犯罪行为

第十一课树立防范意识 项目一不良行为、严重不良行为与犯罪行为 (设计教师:山东省济南育文中学) 1. 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目标 培养责任意识和法律意识,树立正确的法治观念和防微杜渐的思想。 2.能力目标 掌握预防不良行为的方法,培养明辨是非和分析问题的能力。 3. 知识目标 了解从不良行为到严重不良行为和违法犯罪的发展过程;知道违法行为、一般违法行为、犯罪的概念,认识违法犯罪的危害性;了解一般违法行为和犯罪行为之间的关系。 教学重点 一般违法与犯罪之间的关系。 教学难点 一般违法与犯罪之间的关系。 制作教学使用课件,搜集与本内容相关的文字资料和影音资料,搜集反映不良行为、严重不良行为、违法犯罪的生活图片,认真研读课本和教参,进行相关问题梳理。 环节一:法律知识点击 刑法是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是掌握政权的统治阶级为了维护本阶级政治上的统治和经济上的利益,根据自己的意志,规定哪些行为是犯罪并应当负何种刑事责任,给予犯罪人何种刑事处罚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是为了保障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培养未成年人良好品行,有效地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制定本法。它是除《未成年人保护法》外又一部专门保护未成年人的

法律。 【教师过渡】刑法告诉我们哪些行为是犯罪行为,又该受到怎样的刑罚处罚。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又会带给我们哪些思考和启示呢?接下来让我们一起了解一下这部法律。 (设计意图:从单元整体结构看待两课之间的关系。两节课分别以刑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为主线开展教学,既突出法律的主线,又明确了法律的作用和相关规定;既回顾了上节课知识,又为新知识的学习启航。) 环节二:学法律明是非 【教师引导】在该法第三章、第四章分别列举了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和严重不良行为,两者之间有着怎样的关系,接下来让我们深入了解。 【屏幕展示】 不良行为 (一)旷课、夜不归宿; (二)携带管制刀具; (三)打架斗殴、辱骂他人; (四)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 (五)偷窃、故意毁坏财物; (六)参与赌博或者变相赌博; (七)观看、收听色情、淫秽的音像制品、读物等; (八)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营业性歌舞厅等场所; (九)其他严重违背社会公德的不良行为。 严重不良行为 (一)纠集他人结伙滋事,扰乱治安; (二)携带管制刀具,屡教不改; (三)多次拦截殴打他人或者强行索要他人财物; (四)传播淫秽的读物或者音像制品等; (五)进行淫乱或者色情、卖淫活动; (六)多次偷窃; (七)参与赌博,屡教不改; (八)吸食、注射毒品; (九)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 【教师提问】通过对比分析不良行为和严重不良行为之间有着怎样的区别?又有着什么联系?

网络犯罪

[摘要]:随着社会信息化程度的不断提高,计算机网络犯罪日益严重地渗透到社会生活的各个层面,遭受计算机网络犯罪侵害的领域越来越广泛,危害的程度也越来越高,这给我国的刑事法造成了诸多冲击。本文阐述了计算机网络犯罪的概念和特点,对我国计算机网络犯罪刑事立法现状进行了研究,本文认为我国网络犯罪刑事立法存在几点缺陷,并提出了几点完善的建议。 [关键词]:计算机网络犯罪、网络犯罪刑事立法现状、缺陷、立法完善 一、计算机网络犯罪的概念和特点 在计算机普遍应用的今天,网络正以其惊人的发展速度影响着我们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网络在给予了我们方便和快捷的同时,也带来了一系列的法律问题,出现大量以计算机网络为工具或以计算机网络为对象实施的犯罪行为,计算机犯罪的数量不断上升,社会危害性越来越大。来自公安部门的调查资料表明,近年来,随着电脑网络的普遍运用,中国的网络违法犯罪案件呈上升的趋势,比1998年增加了几十倍。 国内外对计算机网络犯罪的概念尚无定论,众说纷纭,本文认为计算机网络犯罪是指以计算机网络为工具或以计算机网络资产为对象,运用网络技术和知识实施的犯罪行为[1]。计算机网络犯罪不是一个具体罪名,而是某一类犯罪的总称,其基本类型有两种:针对网络的犯罪和网络扶持的犯罪。计算机犯罪作为一种与高科技相伴生的犯罪,它与传统犯罪有着许多不同的地方,具有一些独特的特点:一是成本低、传播迅速,传播范围广;二是互动性、隐蔽性高,取证困难;三是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四是网络犯罪是典型的计算机犯罪。[2] 二、当前我国计算机网络犯罪的现状及其特点 (一)当前我国计算机网络犯罪的现状 1、利用计算机制作、复制、传播色情、淫秽物品的案件十分突出 这类案件的违法犯罪分子有的利用互联网出售色情光盘,有的非法提供色情网络链接,有的干脆直接设立色情网页,如2007年3月吉林省长春市公安机关破获得“3.27”网上淫秽色情传播案。另外,一些新的网络色情犯罪形式也相继出现。如2007年1月16日北京公安局网监处配合治安总队成功破获的雷某网络卖淫招嫖案。 2、网络盗窃、网络诈骗,利用网络敲诈勒索案件增多 网络盗窃主要表现为盗取可以支付的电子货币、帐单、银行账目结算单清单等达到改变公私财产所有权的目的,如2006年6月黑龙江省牡丹江市公安机关破获的张锴利利用虚假电子商务网站实施的盗窃案。此类犯罪是网络经济犯罪中罪为常见的类型之一。网络诈骗主要是通过伪造信用卡,制作假票据,发布假信息,篡改网络程序等手段来欺骗和诈取公私财物,如2006年10月江苏省徐州市公安机关侦破的“9.25”彩票网络诈骗案。此类犯罪是网络犯罪中发展最为快速的类型。网络敲诈勒索是指利用互联网进行敲诈勒索,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用威胁或者要挟的方法强索公私财物的行为。[3]如2006年9月湖北省宜昌市公安机关破获的网上“裸聊”敲诈案。 3、网络侵权案增多

大学生占座现象的经济学分析

大学生“占座”现象的经济学分析 摘要:“占座”现象在大学校园内非常普遍,无论是教室、自习室还是图书馆都有学生早早的等候,希望抢到一个满意的座位。本文希望通过对占座现象的分析,究其原因,并找到合适的对策,以缓解因“占座”带来的资源配置的不合理,提高座位这一资源的使用效率。关键词:占座、资源配置、成本与收益、对策 一.大学生“占座”现象的现状 现在,很多学生并不选择需要看书的时机去占座位,因为那时占不到座位的几率很大,他们往往选择提前占座,将物品放在座位上以示“主权”,随后离开,在需要看书时再回来。这就使得其他需要当下看书的同学没有座位可坐。举一个例子,假如A同学下午有空,打算去图书馆看书,为了早占先机,上午便将书本放在座位上,尽管下午姗姗来迟,却可以拥有自习的座位,而那些上午需要自习的同学,例如B早已被占座者的书本拒之门外。 对于先到者B来说,当他看到桌上放着书本却没有人时,往往有两个选择:一是挪开书本,径自坐下;二是避而远之,重新找座位。在我们生活中,同学们往往选择第二种。从经济学角度看,选择第一种的成本往往高于受益。首先,我们无法确定A是暂时离开还是很长时间后才回来,这就存在博弈的风险。如果很长时间才回来,那么选择坐下是个不错的选择。但是如果A只是因事暂时离开,等到回来时,发现自己的座位被人所占,那么争执在所难免,严重的甚至发生拳脚之战。这样一来,对B来说既浪费了时间,有影响了心情,也会给周围的同学带来不好的影响,个人的形象也会受损(毕竟是自己占他人的座位在先)。这种选择需要付出的成本较受益来说实在太大,倒不如重新找一个座位。当然也有可能B 坐下后A不与之争吵,另寻座位,这也是有可能的,因此,这也形成了一个动态的博弈,结果不能确定,如果B愿意承担博弈带来的风险,那么选择坐下也是可以的。 当B经历了多次因他人占座而找不到自习的座位,无法享受学校提供的资源时,作为理性人的B不禁会思考:不占座就意味着处于劣势,既然如此,为何我不选择占座呢?于是一个个不占座者慢慢加入占座者的行列,以往“自习者得座”的规则被打破,“占座者得座”的规则开始生效。这样一来,我们往往会发现,自习室或图书馆的座位上放满了用于占座的书包、书本、水杯······而真正坐在座位上自习的人却很少,想要自习的人找不到座位,失意而归。这种做法大大降低了资源的使用效率,造成了资源的极大浪费。

不作为犯罪的作为义务来源

不作为犯罪的作为义务来源 摘要:不作为犯罪的作为义务来源是不作为犯罪的中心问题,它决定了是否成立不作为犯罪以及成立何种性质的犯罪。但我国理论上通常认为的四种作为义务来源,有时并不能满足实践中的需要。鉴于此,笔者提出补充“特定的密切社会关系所要求履行的义务”为作为义务的来源,以解此理论之窘境。 关键词:义务来源;四来源说;特定的密切社会关系 我国刑法理论认为,不作为犯罪,必须以存在某种特定的义务为前提,是否存在作为义务,是能否构成不作为犯罪的重要判断条件。“可以说,在刑法理论中,所有不作为犯罪的基本犯罪事实和构成要素,是决定不作为犯罪能否成立,以及属于何种性质的犯罪的主要依据”[1],因此,不作为犯罪的作为义务来源的研究,对于丰富刑法理论和指导司法实践都有着很重要的意义。 一、不作为犯罪作为义务来源概述 不作为犯罪的义务来源,也称不作为犯罪的依据,是指行为人在何种情况下负有应当作为的义务,它是不作为犯罪中作为义务的一个中心问题。不作为犯罪可分为纯正的不作为犯罪和不纯正的不作为犯罪(或称为真正的不作为犯罪和不真正的不作为犯罪),凡是只能以不作为的方式构成的犯罪,就是纯正的不作为犯罪,而既可由不作为的方式构成又可以用作为的方式构成的犯罪,就是不纯正的不作为犯罪。对于纯正的不作为犯罪,其作为义务及范围有法律

上的明确规定,所以不纯正不作为犯罪的作为义务来源,一向是作为义务来源中的讨论重点,这里所讨论的作为义务来源,主要是指不纯正不作为犯的作为义务来源。 (一)我国的形式作为义务来源理论 我国刑法理论中关于不作为犯罪的义务来源也经过了长期的讨论。我国对于不纯正不作为犯罪的作为义务主要采取的是形式来源分类法,主要存在以下几种见解: (1)三来源说。该学说认为,作为义务的来源有三种:法律明文规定;行为人职务上或业务上要求履行的义务;行为人的先行行为产生的义务。此先行行为所产生的义务包括两种情况:其一,行为人的先行法律行为产生的行为义务(包括合同行为及自愿行为);其二,行为人有造成某种危险结果的先行行为,所产生的防止危害结果发生的义务。[2]另有学者认为,作为义务的来源包括:法律上的明文规定;职务上或业务上所要求履行的义务;法律行为。关于法律行为的内容,有的学者认为包括合同行为与先行行为[3],有的学者认为包括合同行为、自愿行为和先行行为。[4] (2)四来源说。该学说认为,作为义务的来源有四种:法律明文规定的义务;职务或业务要求的义务;法律行为(包括合同行为、自愿行为)引起的义务;先前行为引起的义务。[5] (3)五来源说。该学说认为,作为义务的来源可归纳为五个方面:法律上的明文规定;职务上和业务上的要求;行为人的先行行

主题班会活动方案杜绝不良行为远离违法犯罪争做合格中学生

杜绝不良行为,远离违法犯罪,争做合格中学生 ————主题班会活动设计方案 安居育才中学初2013级9班:曾利梅 一、班会课召开的目的: 1.使学生加强对校规班纪和法律知识的认识,增强纪律及法律意识。 2.让学生养成学法、懂法、守法的好习惯,有效地树立和维护学校良好的学风以及社会的稳定发展。 3.培养学生良好的行为品质,自觉的遵纪守法,做合格中学生。 二、活动的主题:杜绝不良行为,远离违法犯罪,争做合格中学生 三、召开班会活动的形式:情景剧、快板、抢答、讨论、观看视频、讲故事等。 四、活动准备: (1)制定计划:为使这次活动的开展有条不紊,有据可依,要对整个活动过程做具体而细致的安排。 (1)落实:准备有关的法律知识材料。收集有关遵纪守法的案例。提前安排好情景剧、快板的排练。 五、活动过程: 班会前播放《少年犯主题曲》,营造班会气氛。 (一)班会主题导入(5分钟) 情景剧--《看看他们俩》 场景一:周日返校教室里疲倦归来

场景二:周六晚上寝室里胜利大逃亡 场景三:周日中午网吧里恋恋不舍 主持人:请同学们判断这两位同学是合格的中学生吗?从而导入班会主题:杜绝不良行为,远离违法犯罪,争做合格中学生 (二)根据情景剧内容学生活动(5分钟) 1.你认为这两位同学违背了中学生行为规范的哪些条例,请选择: ①课堂有纪律,认真听讲; ②学会料理个人生活,管理好自己的生活和学习用品,自己的事自己做; ③课间有秩序,不喧哗打闹; ④语言有礼貌,不讲脏话; ⑤珍爱生命,注意安全,锻炼身体,讲究卫生; ⑥讲究卫生,不随地吐痰、扔纸屑; ⑦生活有规律,按时作息,珍惜时间,合理安排课余生活,坚持锻炼身体; ⑧不与社会上行为放荡分子来往,不上网,打游戏机; ⑨遵守宿舍和食堂的制度,爱惜粮食,节约水电,服从管理。; ⑩不迟到、早退、旷课; 2.如果让你去帮助这两位同学克服这些不良习惯,你有何高招?请大家讨论,然后自由发言! 主持人对以上活动作小结并过度:尊规守纪应从生活中的点滴做起,那么,请同学们做好下面的抢答准备。 (三)抢答题:下列现象是对还是错(5分钟) (1)要考试了,我的钢笔不见了,小龙不在,我拿他的用一下;

腐败现象的经济学分析与思考

内容提要:随着中国经济的飞速发展和社会形态的渐进转型,腐败之风呈现蔓延、扩张趋势。作为一种病态(Unhealth)经济现象,腐败在表现形式上具有多样化特点。本文从以下几个方面对腐败产生的经济学根源进行了分析:腐败主体(腐败者)自身分析;市场经济转型过程中产生腐败的经济原因;体制转换时期法制建设滞后,权力制衡约束力量软化,缺乏独立监督体系。腐败危及政府形象,影响经济改革政策执行、实施,严重恶化经济环境,导致社会经济的“内耗”,阻碍经济增长。基于此,作者认为应当通过“制度创新”途径遏制、削化腐败,并且倡导建立一门新型经济学科——“腐败经济学”,尝试从经济学的角度对腐败这一人类社会的共存现象进行分析、研究。一、腐败——种病态经济现象改革开放以来,随着中国经济的飞速发展和社会形态的渐进转型,腐败,也像瘟疫一样在神州大地滋生、蔓延。从1982年起,中国共发起五次“严打’高潮:1982年、1983年、1988-1990年、1993年、1995年。时至今日,全国范围的腐败之风非但没有抑制住,反而呈现出规模增大、频率加快趋势。(见图表1、图表2)从1988—1992年的五年中,全国各级检察机关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案214318件,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95818人,追回赃款、赃物计25.8亿元,涉及县处级638人,厅局级38人,省部级4人。而从1993—1997年,全国共立案查处违法违纪案件387352件。其中:立案侦查贪污案102467件,贿赂案70507件,挪用公款案61795件,徇私舞弊案5507件,玩忽职守案22211件。通过办案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经济损失229.2亿元。五年中共起诉贪污贿赂、渎职犯罪案件被告人181873人,其中县处级领导干部2903人,厅局级干部265人,省部级干部7人。1998年检查机关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案件35084件、40162人,通过办案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直接经济损失43.8亿元。共立案侦查徐炳松等3名省部级干部、103名厅局级干部和1714名县处级干部涉嫌贪污贿赂、渎职犯罪案件,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50万元以上案件1773件。1999年全年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渎职犯罪案件38382件,比上年增加9.4%。通过办案为国家挽回直接经济损失40.9亿元。查办涉嫌犯罪的县处级干部2061人,厅局级干部136人,省部级干部3人。世纪之交的2000年,更是腐败分子“前赴后继”、大案要案频传的一年:先是原江西省副省长胡长清因行贿受贿被判处死刑,继而又有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成克杰因收受3700万元巨额贿赂而被送上断头台,紧接着厦门远华特大走私案被公诸于众,这是建国以来查处的涉案金额特别巨大、案情极为复杂、危害极其严重的走私犯罪案件,走私货物价值人民币530亿元,偷逃税款人民币300亿元,首批案件涉案14人被判处死刑,25名涉案党员被开除党籍和公职,其中包括8名厅级干部。这些数据警醒我们:中国的腐败速度正以远远超出GDP增长速度“同步逼进”:一方面腐败主体由中低权力层向高层甚或最高权力层蔓延、渗透、扩张;另一方面,腐败数额呈现高额、巨额特征,具有惊人化、高速化发展趋势。(见图表3)数字,令人振聋发聩;现实,更加触目惊心。日益严重的腐败问题正在危及政府的形象,成为社会经济不稳定的“重磅定时炸弹”。有识之士不无忧虑地指出:今后最有可能中断中国改革与现代化进程的因素来自恶性腐败。现实的严峻和严峻的现实迫使我们从经济学角度对腐败这种病态(Unhealth)经济现象进行理性分析与冷静思考。从政治学的角度看,腐败是指公职人员为实现其私利而违反公认规范行为。该定义的假定条件是一国制度和法律是完善的,即腐败是违反制度和法律的一种与权力相关的活动,适用于现代市场经济国家。从社会学的角度看,腐败是一种“制度化逃避”现象。这里,制度化是指社会行为符合社会规范体系(即具体社会制度和规章制度)的程度以及与之相符合的过程,亦即制度的制定与实施的状况。从经济学的角度看,腐败的基本形式是政治权力与经济财富之间的交换,实质是“权钱交易”。马克思说,货币是特殊商品,其实在特定经济条件下权力是一种更加特殊的商品。在市场经济体制中,由于示范效应的结果,只要有一个人利用手中的权力为自己捞取特殊利益,其他人就会跟着这样干,在消费欲望极高而消费水平极低情况下,就会出现一种被称为“权力泛化”的社会现象。商品交换被“权利交换”所取代,而权力已经成为一种特殊商品,“权力上市”

闯红灯现象的经济学分析

“闯红灯”现象的经济学分析 一出学校东门便是一个红绿灯路口,而东门也是财大学生平时主要的活动地方。每次到东门时,经常会遇到人行道红灯亮起的现象。大多数的财大学子都会静静的等待绿灯亮起,但是总会有少部分的人会不顾红灯的标志,直接横穿接街道,即使是面对周围同学鄙夷的眼光他们也全然不顾。这种现象存在与各个红绿灯路口,连自己也曾闯过红灯。 人们总是在面临着权衡取舍,选择什么的同时放弃什么。遵守交通规则的同学选择了静静的等待绿灯的亮起,而他们损失的就是等待的这一些时间,违反交通规则的同学他们选择了节省这一瞬的时间,而他们却承担了旁人鄙夷的目光和对其道德水平的质疑和自己可能出现交通事故的成本。 我们知道机会成本是人们为了得到某种东西而放弃的东西。选择闯红灯还是选择静静的等待,从经济学的角度来讲完全取决于两者各自的成本与收益的比较。首先来分析静静等待的人们,他们的成本便是等待所花费的时间,而获得的收益是旁人对其道德品质的认可。在这两者之间的权衡之中,道德品质的认可这个收益是大于所花费的时间的,因为他们本来现在就很闲,即使或者这一部分时间他们仍旧不会从中获得任何的收益,而相反还会进一步冒着被交警抓住罚款的风险。所以他们肯定会选择收益大的选择,即静静地等待。 对于闯红灯者,我们选取其中一人来分析,假设其中第一个闯红灯的人是一位大四的正在实习的学生。那天他恰好睡过了,而上班的

时间就快到了,这时候他就没有管什么交通规则,是见红灯就闯。假定他上班迟到会受到领导的批评,甚至是立刻失去这次实习的机会,那么对他来说,闯红灯是划算的,因为在他的利益函数中,领导的态度显然更重要,与其受到领导的批评甚至失去这次工作机会,不如闯红灯。这就是他下意识里做出的决策。当然这里不排除被警察逮住罚款的情况。可问题在于,闯红灯者所受的惩罚成本是很少的,不要说闯红灯的人事实上几乎不会被逮着,即使偶尔“不幸”被警察叫住了,至多不过是挨几句训而已。显而易见,警察的教训是不能与领导的批评相提并论的,而且在一个人口流动很大的地方,被人鄙夷,“羞愧”( 这也是一种成本) 的惩罚作用微乎其微。但在实习单位上就不同,领导在同事们面前批评他,那会对他自己的发展会是一个很大的损失。被警察抓住并受训或者进一步罚款,和受到旁人的鄙夷目光就构成了他闯红灯的预期成本,这个预期成本是远远少于他闯红灯的预期收益的,即免受领导的批评,和自己继续自己的这份实习的工作。 其实在这个“闯红的现象”中,对于违规者来说其实他们也是在做着一个博弈。在其闯红灯之前想闯的人和想等待的人之间存在这一个囚徒博弈。闯红灯等绿灯 红 灯 等 绿 灯

结合具体案例论述网络犯罪及其种类与特征

结合具体案例论述网络犯罪及其种类与特征随着时代的不断发展,互联网使用范围的不断扩大,在现如今网络传播环境的大背景下,数字化信息革命和网络化的浪潮迅猛而强烈地冲击着人们传统的工作、生活和思维方式。信息网络在推动社会进步的同时也因其自身极大的开放性导致信息网络在安全方面出现诸多漏洞, 从而使得一些不法分子利用网络进行一系列犯罪活动,形成网络犯罪。本文将通过具体的案例来探析网络犯罪的种类与特征。 一、网络犯罪的涵义 网络犯罪是指行为主体人以计算机及网络为犯罪工具或攻击对象,故意实施的危害网络安全,侵害网络资源,危害他人或社会的、触犯有关法律规范的行为。网络成为犯罪行为的载体和工具,而犯罪行为所造成的危害不仅仅局限于计算机网络,有可能从网上到网下,从虚拟到现实,渗透到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我国自1986年发现首例计算机犯罪以来,利用计算机网络犯罪的案件数量不断上升。 二、网络犯罪的类型 (一)针对网络的犯罪的表现形式有: 1、网络窃密 利用网络窃取科技、军事和商业情报是网络犯罪最常见的一类。当前,通过国际信息高速公路互联网,国际犯罪分子每年大约可窃取价值20亿美元的商业情报。在经济领域,银行成了网络犯罪的首选目标。犯罪形式表现为通过用以支付的电子货币、账单、银行账目结算单、清单等来达到窃取公私财产的目的。例如:2011年4月26日,索尼在“游戏站”博客发布通告,称黑客侵入旗下“游戏站”和云音乐服务网络,窃取大量用户个人信息,包括姓名、地址、电子邮箱、出生日期、登录名、登录密码、登录记录、密码安全问题等,受影响用户大约7800万。这次黑客入侵严重地危害了用户的网络信息安全,造成了大量的用户信息的流失,以及给受众带来了严重的伤害。 2、制作、传播网络病毒 网络病毒是网络犯罪的一种形式,是人为制造的干扰破坏网络安全正常运行的一种技术手段。网络病毒的迅速繁衍,对网络安全构成最直接的威胁,已成为社会一大公害。例如:2011年4月,荆门市公安局网安支队根据金山网络公司提供的线索得知,国内80%的病毒传播通道被“HYC”等十大病毒集团操纵。“HYC”病毒集团使用一种具有篡改浏览器主页功能的破坏性软件投放在一些知名下载站点,诱导用户下载,网民“中招”后,该软件会篡改并锁定浏览器主页,强制将用户访问页面导向病毒集团的客户商网站。该涉案集团利用网络进行传播网络病毒,为社会带来了极大的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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