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法概论

电子商务法概论
电子商务法概论

电子商务法概论复

习资料第一章电子商务法导论

EDI商务、互联网服务、intranet

商务

电子商务发展面临

的主要问题:

一、电子商务运作

平台建设及其法律

地位问题

二、在线交易主体

及市场准入问题

三、电子合同问题

四、电子商务中商

业客体问题

五、网上电子支付

问题

六、在线不正当竞

争与网上无形财产

保护问题

七、在线消费者保

护问题八、网上个人隐私

保护问题

九、网上税收问题

十、在线交易法律

适用和管辖冲突问

电子商务法的调整

对象应当是电子商

务交易活动中发生

的各种社会关系,而

这类社会关系是在

广泛采用新型信息

技术并将这些技术

应用到商业领域后

才形成的特殊的社

会关系,它交叉存在

于虚拟社会和实体

社会之间,有利于实

体社会中的社会关

系,且完全独立于现

行法律的调整范围。

电子商务法的特点:

1、形式规范

2、技

术规范 3、开放规

范 4、多重手段规范

电子商务法的原则:

1、中立原则

2、自

治原则 3、功能等

同原则 4、安全原则

电子商务法是调整

在计算机环境下开

展的以数据电文为

交易手段而形成电

子交易形式法律规

范的总称。

电子商务法的信息

法律地位:

1、调整对象是

独立的,明确的调整

的是电子商务交易

中发生的各种社会

关系。

2、有明显的特

征,这些社会关系交

互存在虚拟社会的

实体社会之间。

3、传统的民

法,经济法及其程序

很难适应于虚拟环

境中的商务活动。

电子商务法的基本

框架制度: 1、电

子商务经营法律规

范 2、电子合同法

律规范 3、电子签

名法律规范 4、安

全认证法律规范 5、

电子支付法律规范

6、电子商务税收法

律规范 7、网络商

务的知识产权保护

法 8、个人隐私保

护问题 9、电子商

务纠纷处理机制的

法律规范

《电子签名法》的四

个方面内容:

1、确定电子签名的

法律效力,明确了在

众多的电子签名方法和手段中,满足什么条件的电子签名具有与手写签名或盖章同等效力。

2、对于数据电文,也就是电子形式的文件作了规定。

3、设立电子认证服务的准入制度

4、规定电子签名的安全保障制度

第二章电子商务经营主体法律规范

电子商务经营主体设立规范:

1、互联网信息服务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

A、依法成立的公司

B、开展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和专业人员

C、为用户提供长期

的服务的信誉和能

D、国家规定的其他

条件

2、经营性互联网接

入国际联网许可

A、依法成立的企业

法人或者事业法人

B、具有相应的计算

机信息网络,装备及

相应的技术人员和

管理人员

C、具有健全的安全

保管理制度和技术

保护措施

D、符合法律和国务

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3、经营性网络信息

内容服务业务许可

A、有业务发展计划

及相关技术方案

B、有健全的网络与

信息安全保障措施,

包括网站安全保障

措施,安全保密制

度,信息安全管理制

度。

C、服务项目属于

《互联网信息服务

管理办法》第五条规

定,已取得主管部门

同意的文件。

电子商务条件下,买

方应当承担的义务:

1、买方应承担按照

网络交易规定方式

支付价款的义务

2、买方应承担按照

合同规定的时间、地

点和方式接受标的

物的义务

3、买方应当承担对

标的物验收的义务

电子商务条件下,卖

方应当承担的义务:

1、按照合同的规定

提交标的物及单据

2、对标的物权利承

担担保义务

3、对标的物质量承

担担保义务

注册域名应当特别

注意的条款:

1、域名注册人保证

不侵权的陈述

2、域名注册人保证

所提供信息真实的

陈述

3、域名注册人提供

信息不真实的违约

责任

4、域名注册人同意

域名注册组织公布

其联系信息的条款

5、域名注册组织声

明收集和公布注册

人的联系信息公出于注册目的,保证不将域名注册人的联系信息付诸商业性使用

6、域名注册人同意受或注册组织采用的纠纷程序和约束电子商务经营主体的权利:

1、独立运营的权利

2、域名资源及相关资源所有权

3、违约求偿权

4、电子商务安全保护权

电子商务经营主体的义务: 1、合法经营 2、身份明示义务 3、信息内容记录 4、交易中的合同义务 5、遵守知识产权和隐私权等其他民事权益的

义务

第三章电子商务合

同法

电子合同的特点:

1、合同内容等

信息记录在计算机

或磁盘中介载体中,

其修改、流转、存储

等过程均在计算内

进行。

2、电子合同的

生效具有不同的特

点。

3、订合同的双

方或多方在网络上

运作,可不见面。

4、电子合同所

依赖的电子数据具

有易消失性和易改

动性

我国《合同法》对格

式合同的定义和基

本原则做全面规定:

1、提供格式条

款的一方应坚持公

平原则

2、以合理方式

提出免责和限制责

任条款

3、格式合同不

得加重对方责任与

排除双方主要权利

4、合同争议的

解释权

电子代理人归属的

要件一般应包括以

下几个方面:

1、有自己的名

2、有必要的财

3、有固定的经

营场所

4、能独立承担

民事责任

5、依法成立

6、具备保证电

子代理人正常运行

的技术条件和人员

7、具备完善的

网上企业信息披露

制和客户的资料保

密制度

8、在近三年内

无违法经营记录

所谓电子代理,

是指不需经人为的

审视,电脑程序能以

电子化或其他自动

化的方式发出电子

信息或对电子信息

履行全部或一部分

而作出响应。

我国《电子签名

法》对于电子代理人

的信息发送责任也

明确为由系统所有人承担发送责任,该法第九条规定:“数据电文有下列情形之一,视为发件人发送:”

1、经发件人授权发送的

2、发件人的信息系统自动发送的

3、收件人按照发件人认可的方法对数据电文进行验证后结果相符的

我国《电子签名法》规定审查数据电文作为证据的真实性,应当考虑的因素。

1、生成、储存或者传递数据电文方法的可靠性;

2、保持内容完整性方法的可靠性

3、用以鉴别发件人

方法的可靠性

4、其他相关因素。

我国《电子签名法》

规定的满足法律、法

规规定的文件保存

要求的条件:

1、能够有效地表现

所载内容并可供随

时调取查用;

2、数据电文的格式

与其生成、发送或者

接收时的格式相同,

或者格式不相同但

是能够准确表现原

来生成、发送或接收

的内容;

3、能够识别数据电

文的发件人、收件人

以及发送、接收的时

合同成立与合同生

效的区别:

1、它们处于两

个不同阶段

2、构成要件不

3、产生的法律

效果不同

第四章电子签名法

电子签名并非是书

面签名的数字化扫

描图像,而是附加于

一项数据电文之中

或之后的,或与之有

逻辑上联系的电子

数据信息,它可用来

证明数据电文发出

者身份。

特点: 1、非直观性

2、特殊认证性

3、

更改隐蔽性 4、不安

全性

强化电子签名:

独特性、辨识力、关

联性、可靠性

电子签名是指数据

电文中以电子形式

所含、所附用于识别

签名人身份并表明

签名人认可其中内

容的数据。

电子签名的方

法:

1、手写签名或图章

的模式识别

2、生物识别技术

3、密码、密码代号

或个人识别

4、基于量子力学的

计算机

5、基于pki的电子

签名

简言之,数字签

名是通过使用非对

称加密系统和哈希

函数来变换电子记

录的一种电子签名。

“哈希”算法,将一串比特字符变换或翻译成另一串通常较短的字符串,是对原作数字摘要。

公钥基础设施pki

通过使用公开

密钥技术和数字证书来确保系统信息安全并负责验证数字证书持有者身份的一种体系。

认证服务应具备以下条件:

4、具有与电子认证服务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5、具有与提供电子认证服务相适应的资金和经营场所。

6、具有符合国家安

全标准的技术和设

7、具有国家密码管

理机构同意使用密

码的证明文件

8、法律、行政法规

规定的其他条件

《电子签名法》共五

章三十六条

主要特点和不足:

1、内容简练

2、可

扩展性 3、灵活自

治 4、与国际接轨

不足: 1、仅限电子

政务 2、偏重行政责

任 3、行政自由量权

扩大

我国《电子签名法》

规定满足安全的电

子签名的条件:

1、电子签名制

作数据用于电子签

名时,电子签名人专

2、签署时电子

签名制作数据仅由

电子签名人控制

3、签署后对电

子签名的任何改动

能被发现

4、签署后对数据电

文内容和形式的任

何改动能够被发现。

第五章电子认证法

律制度

电子认证服务

是指为电子签名相

关各方提供真实性,

可靠性验证的公众

服务活动。

电子认证以下几种

类型: 1、站点认

证 2、数据电文认

证 3、电讯源认证

4、身份认证

电子认证和电子签

名的区别:

认证是建立在

电子签名这种技术

保障之上的组织保

障,电子签名是一种

技术手段的保证,但

还要组织制度上的

保障。

完整的pki系统

包括认证机构、数字

证书库,密钥备份及

恢复系统,证书作废

系统,应用接口。

Ca的主要职责:

颁发、更新、查询、

作废、归档

电子认证机构所提

供的服务内容:

1、制作、颁发、管

理电子签名认证证

2、确认签发的电子签名认证证书的真实性

3、提供电子签名认证证书目录信息查询服务

4、提供电子签名认证证书状态信息查询服务

目前电子商子商务认证机构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建设过热,有一定的盲目性,造成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

二、对电子商务认证机构的作用认识不足

三、低估认证机构运行的难度,缺乏必要的规章制度

四、认证机构

自身的安全性认识

不够,对风险认识不

五、法律法规,

行业规范亟待健全

电子认证的设立应

遵守原则: 1、权

威性 2、真实性 3、

保密性 4、迅捷性

5、经济性

国际间对于外国认

证证书的承认方式:

1、通过国际条

约或双边协定来处

2、行政核准方

3、认证担保方

电子认证服务提供

者的义务体系

1、审查义务

2、提供的证书

信息真实、准确、完

整的义务

3、正确及时发

放的义务

4、安全保密义

5、业务规则说

明和告之的义务

6、及时处理业

务义务

第六章电子支付法

律制度

电子资金划拨的风

险:一、信用风险

二、流动风险三、

系统风险四、欺诈

风险五、操作风险

电子资金划拨风险

的法律规制:

所谓全额结算,

通过借记和贷记发

送银行和接收银行

的帐户、逐笔结算债

权债务的结算方式。

所谓差额结算,指银

行间先就债权债务

进行抵销,然后仅仅

就抵销后的差额部

分进行结算的方式。

兰法罗西标准

作为差额结算制度

共同的最低标准应

用于差额电子资金

划拨系统的风险管

理。

小额电子资金划拨

法律问题的一般原

则:1、事前明示 2、

事前授权 3、交付

记录

4、及时纠错

5、消费者限额责任

6、金融机构全额责

任〈〈电子资金划

拨法〉〉的实施细则

1、卡类存取工具的发行

消费者的选择权是指消费者根据自己的意愿自主选择其购买的商品和服务的权利。

2、信息披露

a、预先授权电子奖金划拨的披露

b、初始披露

c、条件变更的披露

d、定期披露

e、实时披露

3、消费者对未经授权的划拨责任

4、金融机构的责任

5、错误的处理程序

6、《电子资金划拨

法》和E条例的强制

执行

电子货币的特点:技

术上、传递上、形式

上、发行上、结算上

银行对客户的义务:

1、预先声明

2、保

密3、执行的义务

电子货币金融监管

问题:发生主体对

资金的管理和国家

对电子货币的监管

两个方面

1、分业管理

2、保

证发行对等资金的

安全

第七章电子商务税

收法律制度

税收是因政府为公

共事件筹集资金而

参与社会产品分配

所取得的收入

一、电子商务对税

收基本原则的冲击

税法的基本原

则是,法定原则,公

平原则,效率原则

二、电子商务对现

行税法的基本要素

的影响

一般认为主要包括

以下要素:税法主

体、征税客体、税目

与计税依据、税率、

纳税期限、纳税地

点。

1、纳税主体难以确

2、征税客体定性无

明确法律依据

3、纳税期限难以界

4、纳税地点确认原

则适用困难

三、电子商务对具

体税种的影响1、

商品税 2、所得税

3、财产税

四、电子商务对税

务管理法制制度的

挑战1、税务登记

2、财簿和凭证管理

3、纳税申报

“常设机构”是

指一个企业在一国

境内开展全部或部

分经营活动时依赖

的固定的经营场所

或代理机构。

国际税收管辖

目前主要原则,属人

原则和属地原则

国际重复征税

国际避税与反

避税

电子商务中的税收问题还在研究中,达到一些共识:1、税收中性 2、公平税负

3、便于征管

4、简单透明

我国电子商务税收政策立法策略

1、借鉴国外经验,确定税收原则

a、中性

b、公平

c、适当的税优惠原则

d、坚持居民税收管辖权和来源地税收管辖权并用

e、税收效率

2、完善我国现有税收法律制度

3、加快实施电子征税、完善税收征管制度

4、加强国际合

第八章网络广告法

律规范

网络广告类型:1、

页面广告 2、电子邮

件广告 3、搜索广

告 4、网站广告 5、

其它广告形式

网络广告的特

点及隐含的法律问

题:

1、传播的开放性与

广告主体和广告内

容规划

2、传播强制性与垃

圾邮件问题

3、形式多样性与隐

性广告和不正当竞

争问题

所谓隐性广告,

是指非广告形式出

现但包含广告内容

并且客观上起到了

广告宣传作用。

利用先进的网络技

术通过网络广告进

行的不正当竞争行

为主要以下两种:

1、利用信息不对称

误导消费者

2、利用网络搜索技

术争夺消费者

网络广告的立法原

则:

1、真实、合法原则

2、保护消费者合法

权益原则

3、守法、公平、诚

实信用原则

网络广告规范的权

利义务关系: 1、主

体 2、客体 3、网

络广告的权利义务

内容

①广告主的基

本义务②广告经营

者的基本义务③广

告发布者的基本义

④中介服务者

的义务

A、监控(事

先审查,事后控制)

B、协助调查

第九章网络商务隐

私权保护法

所谓隐私权是指自

然人享有的对个人

的,与公共利益无关

的个人信息,私人活

动和私人领域进行

支配的一种信息自

由权。

网络隐私权与传统

隐私权的差异:

1、网络隐私权将“公有”和“私有”领域重新划分。

2、网络隐私权强调个人信息的合理利用。

3、网络隐私权更加强调主动控制权。

网络隐私的侵

权方式: 1、cookies文件的滥

用 2、监视软件的滥用 3、滥用识别机制

4、黑客攻击行为

5、随意出售个人信息

6、第三方泄漏或共享

网络隐私权的主要表现:1、网络个人信息收集的知情权 2、网络个人信息收集的选择权3、网络个人信息资

料的控制权 4、网

络个人信息资料的

安全请求权 5、网

络个人信息资料的

利用限制权

个人数据的特点

1、所有权为该数据

的生成者所有

2、数据内容是数据

主体可被识别的个

人信息

3、构成个隐私的重

要内容

4、个人数数据控制

权丧失后具有不可

恢复性

网络个隐私权

的保护模式: 1、法

律规范 2、建议性

的行业指引 3、技

术保护模式 4、网

络中介隐私论证服

务 5、安全港模式

我国立法应注意以

下几个原则:

1、对个人数据资料

的保护应当在合理

利用和隐私保护之

间平稳。

2、应注重和国际准

则接轨

3、一定要端正指导

思想

我国网络隐私立法

体系的基本结构:

1、总则

2、主要立法原则

3、个人数据资料的

收集和持有

4、个人数据资料的

利用与安全

5、个人数据资料的

披露和公开

6、数据主体的权利

与义务

7、规定权利人的隐

私权利和相对人的

义务

8、儿童隐私的特别

保护

第十章网络商务知

识产权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

于审理涉及计算机

网络着作权纠纷案

件适用法律若干问

题的解释》

版权保护的技

术措施:就是版权人

为了防止未经授权

不法访问和使用作

品以技术手段主动

采取措施,保护和管

理自己的版权,防止

他人的侵权行为。

权利管理信息:指附加于作品的每件复制品上或作品向公众进行传播时出现的用以识别作品,作品的作者、对作品拥有任何权利的所有人的信息,或有关作品使用的条款和条件的信息和代表此种信息的任何数字或代码。

汇编作品:汇编若干作品、作品的片段或者不构成作品的数据或者其他材料,对其内容的选择或者编排体现独创性的作品,为汇编作品。

辛勤收集原则:英美法系所谓“辛勤收集原则”认为,只要是独立完成的作

品即具有独创性,对

汇编作品来说,只要

编者在搜集、选择信

息的过程中付出了

辛勤劳动,作品就应

该得到着作权保护。

《世界知识产

权组织版权条约》

(wct)和《世界知

识产权组织表演和

录音制品条约》

(wppt)

软件着作权与

传统作品着作权内

容的区别:

1、软件着作权

的内容与传统作品

着作权的内容的区

别首先表现在软件

着作权人没有展览

权、表演权、摄制权

等权利,这是因为软

件不是文学艺术作

品,它的使用不以展

览、表演等方式进

行。

2、《计算机软

件保护条例》没有规

定软件着作权人的

保护作品完整权和

改编权,这是因为软

件首先是一种技术

作品,为了推动技术

的进步,不应限制他

人在已有软件的基

础上开发新的软件。

3、复制权无论

对传统作品还是对

软件都是最重要的

权利,但软件的复制

形式与传统作品的

复制形式不尽相同。

4、 2001年新修

订的《计算机软件保

护条例》大幅度缩小

了软件合理使用的

范围。

用着作权保护软件

的优缺点:

世界各国之所

以选择用着作权方

式来保护软件,是因

为软件以文字、符号

编写,表现形式与文

字作品相似,也具有

一般作品可以复制、

传播和演绎的特征。

优点:

1、着作权的取

得方便快捷,大多数

国家均规定作品一

旦完成即自动取得

着作权。

2、软件开发者

最主要的利益在于

软件的复制发行,而

着作权保护的重点

正是着作权人的复制发行权。

3、软件的着作权保护方式已为世界上大多数国家所接受,也已成为《伯尔尼公约》等主要知识产权公约的正式规定,采用此方式与国际接轨。

缺点:

传统的着作权

所指向的客体主要是文学艺术作品,其主要功能是学习,欣赏,没有直接的实用功能,而计算机软件主要是一种技术产品,实用性是其重要特征,因而软件的内容------解决问题的思想、方法和步骤是其核心价值所在,而着作权保护的恰

恰是作品的表现形

式而不是内容。

专利权方式保护计

算机软件的主要障

碍:

专利权保护的

重点正是成果的技

术内容,从这一点

说,专利权似乎是保

护软件知识产权更

恰当的方式。然而,

用专利权方式保护

计算机软件存在重

要障碍:

1、软件的核心

是内容是算法,更接

近于一种“智力活动

的规则和方法”,而

根据专利权的传统,

智力活动的规则和

方法是不受专利权

保护的。

2、软件的新颖

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标准很难确定,以创

造性为例子,专利权

的授予一般要求新

的技术方案对同一

技术领域一般水平

的技术人员具有“非

显而易见性”,

而计算机程序

一经写,对多数人员

来说是显而易见的;

3、专利权的授予程

序复杂,耗时较长,

而软件的发展日新

月异且数量巨大,冗

长的等待时间将使

软件不能得到及时

的保护,失去宝贵的

商业时机。

域名与传统知

识产权的异同点:

1、域名的全球有效

性和知识产权的地

域性

2、域名的全球唯一

性与知识产权的可

共用性

3、域名的精确性与

知识产权的禁止相

似性

域名的纠纷类

型:

1、域名抢注

2、同一商标的

域名争议

3、域名反向侵

4、域名混淆

5、域名代理纠

纷。

第十一章网络安全

网络安全是一个

系统的概念:实体

安全、软件安全、数据安全、运行安全

衡量计算机的指标是保密性、完整性、可用性

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措施:

1、传统立法的调整

2、安全法律体系的完善

3、人事及组织管理制度

4、人员培训及道德教育

计算机犯罪的特点:

1、犯罪主体的智能性

2、计算机及网络犯罪的隐藏性

3、计算机及网络犯罪的超地域性

4、计算机及网络犯

罪法律规范的滞后

5、计算机及网络犯

罪的高黑数

6、犯罪手段的多样

7、犯罪后果严重性

1973年瑞典率

先在世界上制定第

一部含有计算机犯

罪处罚内容的《瑞典

国家数据保护法》德

国颁布《多媒体法》,

是世界上第一个对

互联网络应用与行

为规范提出法律约

束的国家。

我国有关惩治

计算机及网络违法

犯罪活动的法律法

规分为三类: 1、信

息安全法律

2、行政法规

3、部门规章

我国有关计算

机及网络安全立法

的特点:

1、行政法规与部门

规章是我国网络安

全法律体系中的主

体,其中尤以部门规

章居多。

2、我国对计算机及

网络安全行政监管

的法律制度侧重于

维护广大上网用户

的合法权益,维护国

家利益和社会稳定,

保障网络经营者的

合法经营活动。

3、注重吸收网络技

术与应用先进国家

有关法规的科学规

定,合理设置包括网

络服务商在内的网

络主体的义务机制,

并且体现了我国网

络环境与计算机技

术发展应用阶段的

特点。

对计算机信息

系统的犯罪主要包

括五种类型:

1、非法侵入计

算机系统罪

2、破坏计算机

信息系统功能罪

3、破坏计算机

数据和应用程序罪

4、故意制作、

传播破坏性计算机

程序罪

5、擅自中断计

算机网络或通信服

务的行为

完善计算机及

网络安全方面的法

律措施:

1、正确处理刑法与其他法律形式的关系

2、利用国际刑法体系解决网络上的外国人犯罪问题

3、加大对互联网犯罪的刑法理论研究

4、均衡法律管制与网络自由的关系

第十二章电子商务纠纷的法律解

管辖权是国家的一项基本权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司法和行政手段对特定人、物、事进行管理和处置的权利。

司法管辖权的种类:一是属地管辖权二是属人管辖权三是

保护性管辖权四是

普遍性管辖权

网络合同纠纷的司

法管辖1、约定优

于法定 2、被告住所

地 3、合同履行地

网络侵权纠纷的司

法管辖1、被告住

所地 2、侵权行为地

电子证据,又称计算

机证据,指在计算机

或计算机系统运行

过程中产生的以其

记录的内容来证明

案件事实的电磁记

录物。

电子证据的特点:

1、高科技

2、客观

性和脆弱性 3、无形

性 4、复合性 5、易

破坏性 6、便利性

电子证据的审查:

1、审查来源

2、审查收集是否合

3、审查电子证据与

事实的联系

4、审查电子证据的

内容

5、全面地使用证

据,结合其他证据进

行审查判断

Odr在线纠纷解

决机制,指涵盖所有

网络上由非法庭但

公正的第三人,解决

企业和消费者间因

电子商务契约所生

争执的所有方式。

优势:

1、解决纠纷方式的

灵活性

2、处理争端的效率

3、解决争议的经济

4、适用规则的灵活

5、克服了管辖权和

法律适用问题

发展odr的基本要

求: 1、独立性 2、

平等对待机制 3、

低收费 4、透明度

5、对抗程序

Odr机制的原则:

1、独立原则

2、透

明度原则 3、对抗

性原则 4、效力原

则 5、合法性原则

6、自由原则

各国解决法律适用

问题的努力:

司法实践中通

过发展传统规则适

用于电子商务纠纷

在有关电子商务的

专门立法中确定法律适用规则。

有关法律适用

的区域性公约或国际公约的制定。

网络纠纷适用的冲突法规则

1、对连接点的改造

2、对传统法律选择方式的检讨

3、对识别的冲击

4、对准据法的改造我国解决电子商务纠纷的法律适用

1、至少到目前为止,任何isp都不可能取代国家而有真正的立法权。

2、传统的法律选择原则仍然可以得到适用。

3、对传统法律选择理论的修正和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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