振华重工集团有限公司商业保险集中管理办法

振华重工集团有限公司商业保险集中管理办法
振华重工集团有限公司商业保险集中管理办法

商业保险集中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商业保险管理工作,规范保险活动行为,降低成本, 提升管理效益,根据《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商业保险集中管理办法》及《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商业保险集中管理实施细则》(中交股财发﹝2014﹞285 号),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总部其所属各部门、事业部、中心及各级子集团或子公司(以下简称“各单位”)。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商业保险是指各单位根据经营生产管理需要,针对资产、工程及人员等向商业保险机构所购买的各类商业保险。公司及各单位经营活动主要涉及的商业保险范围有:1、统保采购:财产险、起重机及钢结构产品保险(货物海运险、安装工程及第三者责任险)、人身意外(包括雇主责任险、出国人员意外险、员工医疗类保险)、机动车辆保险;2、单项采购:船舶保险(船壳险、船东保赔险、油污险)、船舶建造险、平台建造险、施工机具保险、各类责任保险及其他保险等。

第四条公司按集团统一要求在中交财务公司指定的保险经纪公司协助下开展商业保险集中管理工作,借助保险经纪公司的专业经验和技术,全面提升公司商业保险业务集中管理水

平。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公司招标中心是公司负责商业保险集中管理的主管部门。其主要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各项:

(一)制定公司商业保险集中管理工作相关办法,牵头组织全公司的商业保险集中管理工作;

(二)汇总公司各单位保险需求信息,并向中交财务公司及其指定的经纪公司提交投保需求申请;

(三)监督指导各单位在中交财务公司指定的保险公司范围内实施保险采购;

(四)组织各单位按月统计保险投保、理赔数据;

(五)督促保险经纪公司跟进各单位的投保需求,协助安排保险,提供期内服务及协助保险索赔工作等;

(六)督促保险公司受理各单位保险索赔申请,落实理赔服务;

(七)每年对各单位保险集中管理执行情况实施分析、评价、总结,接受中交财务公司对于保险集中管理工作的管理与监督;

(八)组织各单位配合完成对中交财务公司的保险代理执行情况,保险经纪公司及保险公司的服务质量进行评价,完善保险服务评价体系,对中国交建商业保险集中管理效果进行评估等工作;

(九)配合完成保险集中管理其他相关工作。

第六条各单位应设立商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确定保险工作负责人,落实公司商业保险集中管理的相关工作。主要职责如下:

(一)负责制定本单位商业保险集中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二)按月统计本单位商业保险投保需求,并向公司招标

中心提交保险需求申请。(附件1)

(三)统计本单位年度保险投保计划,明确投保险种及投

保范围,上报公司招标中心;(附件2)

(四)根据需要组织本单位相关部门对重大项目保险方案

进行评定,并报分管领导审批,评定结果报备公司招标中心;

(五)负责组织本单位的统保采购工作;

(六)按期交纳保险费用

(七)负责协调本单位保险索赔工作;

(八)每月完成本单位保险管理工作开展、执行情况的总

结、分析、上报工作(附件4和附件5);

(九)参与完成对保险经纪公司、保险公司的考评工作;

(十)具体负责本单位其他日常保险管理工作。

第三章保险主体及投保险种

第七条各单位应在由中国交建招标选定的保险经纪公司

协助下,并通过中国交建招标选定的12 家国内大中型保险公司购买保险。对于项目有特殊要求及现有合作的保险公司无法

承保的保险,需要提供书面资料报公司招标中心审批,否则不能擅自

选择其他保险公司

第八条各单位应投保的主要险种介绍如下:

(一)固定资产,所涉及的险种包括企业财产保险(财产一切险、机器损坏险等)、船舶保险(船壳险、保赔险、油污险等)、施工机具保险、机动车辆险等。

(二)在建产品与自营项目等工程,所涉及的险种包括工程保险(安装工程一切险和第三者责任险)、施工人员意外险、施工机具保险、货物运输保险、船舶建造险、平台建造险等。

(三)员工福利保险,所涉及的险种包括补充医疗保险、人身意外险、重大疾病保险等。

(四)各单位所具有的特殊风险,所涉及的险种包括产品责任险、安全生产责任险、雇主责任保险、货物运输保险(包括水路、陆路、空运、铁路、多式联运、油气管道等)等。

(五)各单位根据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购买的其他险种。

第四章保险采购管理流程

第九条公司对保险业务实行分类管理,针对统保采购项目由公司招标中心立项,并组织招标,最终结果报公司领导审批。针对

单项采购项目由各单位按现行的招标管理办法执行。保险需求

位提出保险需求上报本单位保险主管部门,由本单位保险主管部

门归口提交公司招标中心。公司在保险经纪公司的协助下进行保

险采购,确定保险条件、保险费率、承保公司,保险需求单位

当参与整个采购过程

(一)统保采购安排:指公司在保险经纪公司的协助下就符合特定条件的项目,通过招标、询价、竞争性谈判等方式确定统一的保险方案和费率,与保险公司签订预约保险协议,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纳入统保进行采购。

对于统保采购的保险项目,在保险经纪的协助下由公司相关管理部门统一与保险公司签订保险协议。对于各单位上报的保险需求,如符合统保条件,由保险经纪公司联系需求单位,协助填写出单通知等材料,办理投保手续,按统保标准条件出具保险单;各单位接收保单后,按协议约定办理付款。公司目前针对财产险、船舶保险(船壳险、船东保赔险、油污险)、起重机及钢结构产品保险(货物海运险、安装工程及第三者责任险)、人身意外(包括雇主责任险、出国人员意外险、员工医疗类保险)、机动车辆保险实行统保采购。

(二)单项采购安排:指各保险需求单位根据项目合同要求或自身的特点和需求,在保险经纪公司协助下对保险进行单独采购。

对于单项采购的保险项目,保险经纪公司根据保险需求单位递交的资料及保险需求,进行风险评估并制作保险询价、招标方案,并协助需求单位办理投保手续,签订保险协议,并按付费约定支付保险费用。保险需求单位保险工作负责人应组织相关部门对重大项目的保险招标方案进行评定,并报分管领导审批;日常保险询价方案由保险需求单位保险工作负责人应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评定,并报部门领导审批。保险需求单位保存相关档案资料,并报公司招标中心,如重大项目,还需备案保险询价、招标方案、评标报告或报价分析报告、保险协议等资料。保险采购权限:

1、对于保险费低于20 万元人民币的保险采购项目,保险需求单位在保险经纪公司的协助下询价采购保险,并报招标中心备档。招标中心视情况对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2、对于保险费大于20万元(含)人民币且小于100 万

元人

民币项目,保险需求单位在保险经纪公司的协助下招标采购,并报招标中心备档,招标立项由分管副总裁签字审批。招标中心派员对招标过程进行监督;

3、对于保险费大于100 万元(含)人民币的项目,保险

求单位在保险经纪公司的协助下招标采购,招标立项时应报招标中心备档,招标立项由分管副总裁签字审批。招标中心派员全程参加招标。

第五章保险索赔管理流程

第十条保险索赔管理工作程序

(一)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合同的履行主体(出险单位)应当及时通知保险经纪公司,由保险经纪公司专职服务人员

向保险公司转报案,出险单位经办人员应同时将出险情况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各单位主管部门再报公司招标中心进行备案;

(二)根据保险公司答复的现场查勘时间,各出险单位应当积极配合保险公司进行现场查勘,对现场查勘所形成的任何书面材料,须由保险经纪公司审核,并经本单位主管部门负责人及分管领导审核无误后,方可签字确认;

(三)保险公司查勘人员根据现场查勘情况一次性向出险单位列示索赔所需相关资料清单后,出险单位相关人员应当按照资料清单的要求,收集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索赔资料在提供给保险公司前应当提交保险经纪公司进行初审,同时要经本单位主管部门负责人

及分管领导审核无误后,方可递交,遇重大出险项目需报上级主管部门、公司相关职能管理部门参与审核;

(四)保险公司根据索赔资料、现场查勘情况出具核损报告,由保险经纪公司初步审核后,由出险单位主管部门负责人及分管领导审核确认,对重大出险项目需报上级主管部门、公司相关管理部门参与审核;

(五)出险单位对核损报告有异议,应及时提出并举证,视需要在保险经纪公司的协助下与保险公司开展谈判工作,重大出险项目谈判应由上级主管部门、公司相关管理部门参与;

(六)赔案处理达成一致意见的,由出险单位与保险公司签订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协议;未达成一致意见的,按相关保险协议约定进行处理;

(七)赔案符合预付赔款条件的,保险经纪公司应当协助出险单位催促保险公司预先支付部分赔款,出险单位应当及时办理相关手续,接收保险公司的预付赔款;

(八)出险单位应建立保险索赔工作档案,重大出险项目的保险索赔资料应报上级主管部门进行电子档案备案,上级主管部门再上报公司招标中心备案;

(九)不同项目、不同险种的索赔处理流程存在一定差异,具体的应按所签订的保险协议执行。

第六章履约管理及保单维护

第十一条保险协议的履行主体为各投保单位。

第十二条保险协议的履行主体应当做好以下工作:

(一)参加保险公司、保险经纪公司和对应保险管理部门组织的保险知识、保险合同培训,完整把握保险协议的内容;

(二)指定保险事务负责人,落实保险管理责任;

(三)妥善保管保险协议、单据和保险协议履行过程的有效证据;

(四)当保险标的状况发生变化及保险标的危险程度增加时,应当及时通知本单位保险主管部门和保险经纪公司;

(五)应遵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生产操作、劳动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及规定,加强管理,采取合理的预防措施,尽力避免或减少责任事故的发生,对不安全因素和隐患及时采取相应整改措施,维护保险标的安全;

(六)提前退出保险或者保险项目调整,在征询保险经纪公司意见后,由保险主管部门提出并经过本单位批准程序报公司招标中心批准后,按保险公司退保或者批改程序办理。

第七章管理与监督

第十三条公司招标中心对各单位商业保险集中管理执行情况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监督检查,特殊情况可组织专项检查。

第十四条违反本办法,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情节严重的,根据有关规定,将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予以处理:

(一)与中国财务公司指定的保险经纪公司以外的经纪公司开展业务;

(二)未通过中交财务公司商业保险操作平台擅自投保商业保险;

(三)擅自放弃保险管理权益的,导致风险增加或风险不能弥补的;

(四)不按时完成规定的信息统计与分析上报工作的;

(五)保险业务管理配合工作不力,被投诉属实的。

(六)其他违反本办法的情形。

第十五条中国交建建立投诉制度,在保险经纪公司和保险公司未能有效履行责任时,各单位必须向公司招标中心投诉,公司招标中心负责反馈中交财务公司。

第十六条各单位对保险集中管理的执行情况将纳入公司考核,具体操作办法遵照相关的考核办法执行。

第八章附则

第十七条公司及各单位商业保险活动遵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八条本办法由公司招标中心负责制定和解释。

第十九条公司各单位职责内容发生变化,办法将随之调整。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

单项采购保险需求申报表

附件1

年度保险招标立项申请单

附件1

招标工作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5

14

附件5

15

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管理办法

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监督管理,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规范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是指商业银行接受保险公司委托,在保险公司授权的范围内,代理保险公司销售保险产品及提供相关服务,并依法向保险公司收取佣金的经营活动。 本办法所称保险销售从业人员,是指为商业银行销售保险产品的人员。 第三条商业银行经营保险代理业务,应当符合中国银保监会规定的条件,取得《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 第四条商业银行和保险公司开展保险代理业务合作,应当本着互利共赢、共同发展、保护消费者利益的原则,共同促进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的持续健康发展。 第五条商业银行应当充分发挥销售渠道优势,保险公司应当充分发挥长期资产负债匹配管理和风险保障的核心技术优势,在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中大力发展长期储蓄型和风险保障型保险产品,持续调整和优化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结构,为消费者提供全面的金融服务。 第六条商业银行经营保险代理业务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银保监会有关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七条中国银保监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和国务院授权,对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履行监管职责。 中国银保监会派出机构在授权范围内履行监管职责。

第二章业务准入 第八条商业银行经营保险代理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中国银保监会或其派出机构颁发的金融许可证; (二)主业经营情况良好,最近2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已采取有效整改措施并经中国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可的除外); (三)已建立符合中国银保监会规定的保险代理业务信息系统; (四)已建立保险代理业务管理制度和机制,并具备相应的专业管理能力; (五)法人机构和一级分支机构已指定保险代理业务管理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 (六)中国银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九条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信息系统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备与管控保险产品销售风险相适应的技术支持系统和后台保障能力; (二)与保险公司业务系统对接; (三)实现对其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的管理; (四)能够提供电子版合同材料,包括投保提示书、投保单、保险单、保险条款、产品说明书、现金价值表等文件; (五)记录各项承保所需信息,并对各项信息的逻辑关系及真实性进行校对; (六)中国银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条中国银保监会直接监管的商业银行经营保险代理业务,应当由其法人机构向中国银保监会申请许

大型商业保险及特殊风险保险业务管理规范

一、填空题: 1、共保按保险标的是否在共保承保人经营区域内划分为同地共保 和(异地共保)。 2、特殊风险业务:为特殊行业设计的各种保险。主要指航空保险、 航天保险、海洋石油开发保险和(核电站)保险。 3、对采取异地承保、异地共保、统括保单方式进行的大型商业保 险业务实行(逐笔)授权经营和报批管理,各相关机构于 承保前以书面形式上报重要客户部审批。 4、特殊风险业务的核保、核赔工作由(公司首席核保核赔 人员)逐笔报公司核保核赔委员会批准后实施。 5、对于需要进行补录的业务,出单人员须得到(首席核保人) 授权后,方可在系统中进行录入操作,补录须按照核保核赔流 程进行操作。 二、选择题 1、大型商业保险及特殊风险保险业务的管理原则包括:集中管理原则、稳健经营原则、严控风险原则、专业服务原则和(C)。 A、效益优先原则 B、属地承保原则 C、树立品牌原则 D、逐级上报原则 2、大型商业保险:指对大型工商企业的保险,其标准为企业年保费超过(A)万元人民币且投资额超过(A)亿元人民币。保险公司承保

大型商业保险,可采用异地承保、共保或统括保单的方式。 A、企业年保费超过40万元人民币且投资额超过2亿元人民币 B、企业年保费超过50万元人民币且投资额超过1.5亿元人民币 C、企业年保费超过50万元人民币且投资额超过2亿元人民币 D、企业年保费超过40万元人民币且投资额超过1.5亿元人民币 3、统括保单业务的定义:对(C)法人在(C)地区的财产或责任进行统一承保的保险单。 A、对不同法人在不同地区的财产或责任进行统一承保的保险单 B、对同一法人在同一地区的财产或责任进行统一承保的保险单 C、对同一法人在不同地区的财产或责任进行统一承保的保险单 D、对不同法人在同一地区的财产或责任进行统一承保的保险单 4、大型商业保险、特殊风险业务保险业务最高决策权机构为(D)。 A、重要客户部 B 、财产险部 C、再保险部 D、公司核保核赔委员会 5、以下哪项不是重要客户部的职能(D)? A、负责实施大型商业保险、特殊风险保险业务的市场调研 B、负责制定公司大型商业保险、特殊风险业务规章制度、工作流程及实施细则 C、负责公司大型商业保险、特殊风险保险业务的市场拓展及客户关系的维护

公司员工商业保险方案

精品文档员工综合福利保障计划 对企业: 1、转移企业责任风险,提升企业形象 2、留住人才,增强企业竞争力 3、提升员工士气和生产力 4、当不幸发生时,解决棘手的补偿问题 5、有利于控制企业运营成本,合理运用和节约资金 6、以极小的成本最大程度地表达了对员工贡献的认可 对员工: 1、提供内心的安全感,保障其生活品质 2、为某些个险不可保的员工提供保障 3、提供原本需要税后收入购买的保障 4、为员工的个人寿险和财务规划提供额外保障 5、体现自我价值,是职业人市场价值的衡量标准之一 一保险需求分析:一、购买点:用较少的可支付的现金积累换取急用的大额现金回报。 二、设计投保方案的目的:有效地减轻员工因意外事故给公司带来的经济损失和压力,体现公司以人为本的人性化管理的经营之道。从而增强了员工的凝聚力和归属感,使员工对公司的发展前景更加充満必胜的信心。 1 、员工在工作、学习或生活中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而发生较大的风险,不管对于单位或者员工个人来说,都会有较大的损失。 2 、对于贵单位说,通过保险可以充分化解财务风险,解决员工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而给单位造成的巨大财务支出压力。 3 、通过保险能够帮助单位进行人力资源管理,同时可以极大地缩减用于员工管理的成本,使贵单位 精品文档 能够轻装上阵,把更多的精力投放到主要工作当中去。

通过接触与沟通,在充分了解了贵单位的实际情况后,从实际需求出发,我们为贵单位制定了以下方案。 二具体方案 投保险种:团体意外伤害保险+附加团体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附加意外住院津贴团体收入保障保险 单位:元 保险方案及保额 三、保障计划说明: 1 、参加保险计划的员工年龄为:16-60 周岁 2 、员工为在职、身体健康并且能正常工作和学习的人员。 四、售后理赔服务: 销售仅仅才是开始,后续服务才是最重要的,对于理赔一直是客户非常关心的问题,我公司本着以人为本,服务企业的态度将竭诚为企业客户作好理赔工作。 贵单位只需按照我公司相关要求在作好报案及收集好所需所有理赔资料,我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为客户进行快速的理赔。 1 、咨询服务:对于与保险相关的金融方面的各种资讯,我们都随时可以为贵单位进行支持。 2 、投保资料准备:贵单位只要把员工的资料准备好,其余事情我们将全部完成。 3 、保全变更:对于单位人员合理性流动,人员的增加及减少或变更,贵单位只需提供人员变更申请书(我公司提供),并加盖公章后我们会及时进行资料的处理。 4 、理赔:我们将会把各项保险所需理赔资料提供给贵公司,如遇出险,贵公司专管人员只需把各项资料收集齐全并上交给我们。对于一般案件,我们将会在10 个工作日内结案,对于因案件事实不清楚等 精品文档 原因,需要调查的案件,我们会在30 个工作日内结案,对于因特殊原因而需要延长的我们将会与贵单位进行协商解决。

(金融保险类)金融业综合经营趋势下我国银行保险的发展方向

金融业综合经营趋势下我国银行保险的发展方向 本文分析了我国银行保险的发展现状和存在问题,指出银行与寿险公司的合作缺乏长期利益共享机制是阻碍银行保险发展的深层次原因。在中国金融业日趋明显的综合经营趋势下,银行保险将朝着由简单代理的初级方式转向深层合作、由短期多头代理转向建立长期战略合作伙伴关系、进一步拓展银行产品范围、提高销售活动的专业化和组织化程度的方向发展。 一、我国银行保险的现状与存在问题 银行保险一般指寿险公司利用银行等金融机构的网络和客户资源销售 保险产品。对于银行来说,积极发展银保业务不仅可以丰富银行的服务内容,拓展银行业务,降低银行对利差收入的依赖性,而且可以利用保险公司的客户,深挖保险公司拥有资源的潜力,实现资源共享;对于保险公司来说,利用银行庞大的营业网络销售保险产品,不仅可以降低保险公司的营销成本,而且可以借助银行良好的信誉和客户资源拓展市场。正是由于银保合作可以通过资源共享提高经营效率,实现“双赢”,银行保险在海外得到了迅速发展。据有关资料介绍,2000年,欧洲保险佣金占银行总利润的比例高达10%,2010年这一比例将达到15%,500家大银行中接近一半拥有专门从事保险业务的附属机构。欧洲大多数国家银行保险的保费收入占寿险市场的比重为

20%~35%,在法国、西班牙、葡萄牙等国,这一比例达到50%~70%。中国香港、新加坡等地,银行保险占保费收入的比重也达到20%以上。 我国自上世纪90年代中期从国外引入银行保险销售模式以来,银行保险发展迅速,成为寿险公司的重要销售渠道。2003年,银行保险占我国寿险保费收入的比重达到26%。从2004年下半年开始,银行保险在国内的发展减缓,2005年前10个月更是进入低迷状态。2005年末起银行保险一改近两年的颓势,出现迅猛上升的势头。2006年一季度,银保业务量占到寿险公司总保费收入的33.9%,中国人寿股份公司的银保收入同比上升了121%,占到新单保费收入的40%。银行保险业务量的忽上忽下,表明我国银行保险业务还不够成熟,银行和保险公司之间的合作基础并不牢固。 从保险公司角度看,随着保险公司的增多和竞争的加剧,银行代理渠道成为稀缺资源,银行由于其优势地位而对合作保险公司手续费要价过高。据调查,保险公司支付给银行的手续费大体在3%~3.5%的水平,个别渠道甚至达到4%。除手续费外,保险公司还须向银保销售人员支付激励费用。此外,相当数量的商业银行会对合作保险公司提出购买基金产品等不同要求。

振华重工集团有限公司商业保险集中管理办法

商业保险集中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商业保险管理工作,规范保险活动行为,降低成本,提升管理效益,根据《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商业保险集中管理办法》及《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商业保险集中管理实施细则》(中交股财发﹝2014﹞285号),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总部其所属各部门、事业部、中心及各级子集团或子公司(以下简称“各单位”)。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商业保险是指各单位根据经营生产管理需要,针对资产、工程及人员等向商业保险机构所购买的各类商业保险。公司及各单位经营活动主要涉及的商业保险范围有:1、统保采购:财产险、起重机及钢结构产品保险(货物海运险、安装工程及第三者责任险)、人身意外(包括雇主责任险、出国人员意外险、员工医疗类保险)、机动车辆保险;2、单项采购:船舶保险(船壳险、船东保赔险、油污险)、船舶建造险、平台建造险、施工机具保险、各类责任保险及其他保险等。 第四条公司按集团统一要求在中交财务公司指定的保险经纪公司协助下开展商业保险集中管理工作,借助保险经纪公司的专业经验和技术,全面提升公司商业保险业务集中管理水平。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公司招标中心是公司负责商业保险集中管理的主管部门。其主要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各项: (一)制定公司商业保险集中管理工作相关办法,牵头组织全公司的商业保险集中管理工作; (二)汇总公司各单位保险需求信息,并向中交财务公司及其指定的经纪公司提交投保需求申请; (三)监督指导各单位在中交财务公司指定的保险公司范围内实施保险采购; (四)组织各单位按月统计保险投保、理赔数据; (五)督促保险经纪公司跟进各单位的投保需求,协助安排保险,提供期内服务及协助保险索赔工作等; (六)督促保险公司受理各单位保险索赔申请,落实理赔服务; (七)每年对各单位保险集中管理执行情况实施分析、评价、总结,接受中交财务公司对于保险集中管理工作的管理与监督; (八)组织各单位配合完成对中交财务公司的保险代理执行情况,保险经纪公司及保险公司的服务质量进行评价,完善保险服务评价体系,对中国交建商业保险集中管理效果进行评估等工作; (九)配合完成保险集中管理其他相关工作。 第六条各单位应设立商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确定保险

综合经营趋势下国有保险集团金融控股公司化分析精品

【关键字】情况、条件、空间、领域、效益、质量、模式、增长、计划、运行、地方、问题、战略、系统、体制、有效、继续、充分、整体、稳健、良好、优良、健康、快速、持续、合作、配合、统一、发展、建设、建立、制定、研究、规律、特点、突出、关键、支撑、安全、稳定、网络、意识、地位、根本、基础、需要、素质、环境、竞争力、政策、项目、资源、体系、能力、需求、制度、方式、差距、作用、办法、规模、结构、水平、主体、形势、关系、化 综合经营趋势下国有保险集团金融控股公司 化分析 [摘要]随着中国金融业入世过渡期的全部结束以及我国综合经营逐步放开,为了提高整体竞争力和抵御风险能力,国有保险公司应加快实施金融控股化的战略进程。资本实力是国有保险公司金融控股公司化的约束因素,并体现出处于构造业务体系的初期阶段、以保险业务和资产管理为主业的特点,当前国有保险金融控股公司实现综合经营的现实策略为: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和完善以保险业和资产管理业务为主的金融业务框架、加强与其他金融业的合作、发挥整合资源优势、完善风险管理体系。 [关键词]国有保险集团,金融控股公司,综合经营 随着中国金融业人世过渡期的全部结束以及我国综合经营的逐步放开,国有保险公司面临更加严峻的竞争形势,突出表现为国际金融保险集团综合经营的绝对优势以及国内以银行业为核心的金融集团的迅速崛起。为了提高整体竞争力和抵御风险能力,国有保险公司应加快实施金融控股化的战略进程。 一、国有保险公司金融控股化的约束因素分析 金融控股公司是在一个集团公司(母公司)的框架之下,各子公司专门从事银行、证券、保险等不同领域的金融业务,整个集团公司涉

足至少两种不同的金融业务。国有保险公司金融控股化受到法律环境、资本实力和自身经营管理水平和技术水平的制约。国有保险公司在构建金融保险集团的过程中,最明显的特点是受到政策法规的限制和指引。尽管我国已在法律和监管上确立了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制度,但现行法律对金融控股公司模式并没有明确的禁止性规定,即没有禁止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和信托投资公司拥有共同的大股东,因而在客观上为成立金融控股公司留出了法律空间。在“十一五”期间,国家将鼓励综合经营,因此来自法律方面的约束力将逐渐降低。 资本实力是金融保险集团发展的关键约束因素。随着国内金融业与国际金融业的不断接轨,不论是银行业的资本充足率、保险业的偿付能力、证券行业的净资本监管体系、信托业以最低资本要求为核心的风险体系等,都体现了监管对资本与风险相匹配的要求。缺乏足够的资本,即使政策允许进行综合经营,也使国有保险公司在金融控股公司化的扩张过程中感到力不从心。 国有保险公司当前的经营管理水平,尤其是风险管理能力和专业化经营的技术水平限制了保险公司在金融集团搭建过程中的产业布局。与发达国家相比,国有保险公司的专业化程度并不高,突出表现为专业子公司的数量、规模、对整个保费收入的贡献与我国保险业务的发展并不匹配。因此,国有保险公司不得不立足保险业,以原有的保险专业化服务为核心,在保险相关业务领域或保险行业价值链上进行拓展。即便如此,在健康险、企业年金、保险经纪代理、保险资产运营方面仍缺乏运营经验。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机动车辆商业保险条款费率管理的

【发布单位】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文号】保监发〔2012〕16号 【发布日期】2012-02-23 【生效日期】2012-02-23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机动车辆商业保险条款费率管理的通知 保监发〔2012〕16号 各财产保险公司、各保监局、中国保险行业协会: 为进一步规范机动车辆商业保险(以下简称商业车险)市场秩序,完善商业车险监管制度, 遵循维护社会公众利益和防止不正当竞争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财产 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现就加强商业车险条款费 率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商业车险条款费率拟订的原则 (一)保险公司应当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保监会)的 有关规定拟订商业车险条款和费率。保险公司应当对拟订的商业车险条款费率承担相应的法 律责任。 保险公司拟订的商业车险条款费率应当报保监会批准。保险公司应当严格执行经保监会批准 的商业车险条款和费率。 (二)保险公司拟订商业车险条款应当遵循依法合规、公平合理、诚实信用、通俗易懂原则。保险公司拟订商业车险费率应当遵循充足原则和公平原则,应当与保险责任相匹配,能够补 偿风险转移的成本,不得危及公司财务稳健和偿付能力,不得损害投保人、被保险人合法权益。 (三)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应当组织专业人才力量,研究拟订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辆商业 保险示范条款(以下简称“协会条款”)、机动车辆参考折旧系数和车型数据库,供保险公司 参考、使用。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应当收集、统计和分析全行业商业车险经营数据,至少每两年测算一次商 业车险行业参考纯损失率,供保险公司参考、使用。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应当将拟订的商业车险协会条款和行业参考纯损失率向保监会报告。(四)保险公司可以参考或使用协会条款拟订本公司的商业车险条款,并使用行业参考纯损 失率拟订本公司的商业车险费率。

员工意外险保障计划清单书

员工意外险保障计划书 目录 第一部分保障需求分析 现有保障状况概述 企业需要应对的风险问题 风险问题可能造成的影响(人事、财务、老总) 第二部分团体综合保障计划 方案介绍(责任列表) 第三部分理赔事项 第一部分保障需求分析 现有保障状况概述 “天有不测风云,月有阴晴圆缺”,意外事故随时都会发生。根据国际劳工组织最新统计表明,全球每年致命和非致命意外事故达2.7亿起,因工死亡人数高达110万,意外死亡人数达350万。据统计,我国每年至少有10万人在意外事故中丧生。特别是中国高居世界第一的交通事故率和事故死亡率,对我们的安全与健康构成较大威胁。 目前,大部分企业单位针对员工意外风险都为员工办理了社会工伤保险。但是工伤保险实际能够提供的保障容与企业员工的实际需 求之间,存在着较大差距,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现有社会保险保障程度有限 (1)保险金额低

工伤保险赔付标准是以社会平均工资为依据,因工伤导致身故最高可获得54个月社会平均工资赔偿金。但目前远远低于员工对赔付的要求,例如本地一般员工死亡,员工家属会要求赔付30万元。(2)保额设定未体现生命价值 意外事故保障应与员工实际月收入水平挂钩,才能真正体现员工的生命价值,弥补由意外事故带给家属的经济和心理损失。而目前工伤保险的标准仅参照社会平均工资标准,相对效益较好企业的实际收入有很大差距。 2、现有社会工伤保险涵盖围有限 (1)保障团体围有限 目前工伤保险保障仅限于企业投保,事业单位、国家机关和社会团体无法通过工伤保险获得意外风险保障。 (2)保障时间和场所有限 工伤保险仅保障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场所发生的意外,参保人员在工作时间之外、工作场所之外无法获得意外风险保障。 (3)保障责任有限 工伤保险涵盖“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经抢救无效死亡”责任。限制性条件使得许多风险事故以及 工作场所之外的疾病身故最终无法获得保障金。 (4)参加工伤保险后企业仍有负担 企业一方面缴交工伤保险的保险费,另一方面却仍需要负担部分费用(如工伤医疗期间的住院伙食补助费、转外地治疗交通食宿费等)。

员工社会保险购买方案及管理办法

员工社会保险购买方案及管理办法 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社会保险管理制度,规范公司员工社会保险体系和操作流程,提高员工福利待遇,稳定公司人才队伍,实现公司经营效益与员工利益最大化的目的,根据国家社保管理办法和佛山市顺德区的相关社保政策,特制定《员工社会保险购买方案及管理办法》。 一、遵循原则 坚持员工自愿,兼顾公平的原则。 二、社会保险构成 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 三、参保条件 1、在公司工作满两年以上的普通员工; 2、在公司工作满一年半年以上的组长、主管级人员;, 3、在公司工作满一年以上的经理级人员; 4、在公司工作满八个月以上的副总级别以上的高管人员; 四、参保险种及缴费比率 符合以上参保条件的员工,公司统一帮其购买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三种保险,公司及个人的缴费比率按佛山市顺德区的相关社保政策的社保缴纳百分比执行, 五、社会保险的缴纳原则 社会保险费用由公司和员工共同承担,其中属于员工缴纳部分,由公司在员工工资中代扣代缴,具体说明如下: 1、依据规定社保费用先行由公司统一缴纳,个人应承担的部分在员工当月工资中

扣除(如:8月份的社保费用,在其8月份的工资中扣除)。 2、员工因请假或其它原因不在岗三个月以内(含三个月)的,该员工不在岗位期 间的“个人应承担的社保费”,应在其离岗当月的工资中提前进行代扣代缴(根据员工离岗批准时间及离岗当月的出勤情况分析,若不足抵扣的,应在其离岗前一个月的工资中抵扣)。 3、社会保险缴纳的基数按照当地上一年最低工资标准进行核定。 七、参保办理流程 1、办理流程:对符合参保条件的员工,遵循员工自愿参保原则,由员工提交个人 参保申请交至所属部门,部门根据员工工作表现及品行提交审核意见至行政部;行政部将部门提交的且符合参保条件的人员名单汇总呈总经理审批;行政部将为通过审批的员工办理社保。 八、具体管理办法 1、在职人员管理 (1)社会保险按国家规定由公司和个人分别缴纳,个人应缴部分从当月工资中扣除。 (2)社会保险已参保人及新增参保人,采取“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政策执行,即已参保人仍沿袭原社保管理办法,新增参保人依照新社保 管理办法。 (3)行政部社保专管人员须建立员工社保台账,并定期记录员工实际参保情况。 2、离职人员管理 (1)员工自离岗或离职之日起,公司停止缴纳由公司承担的保险费用。员工前半月离岗或离职的,当月公司和个人的保险费用全部由个人承担;后

意外保险及商业保险购买方案

意外保险及商业保险购买方案 (总1页) -CAL-FENGHAI.-(YICAI)-Company One1 -CAL-本页仅作为文档封面,使用请直接删除

xx集团员工意外保险购买方案分析 一、保险目的: 进一步提高员工福利,解除员工后顾之忧,增强公司凝聚力,保障企业安全生产,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 二、具体保险方案 1、适用险种 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附加团体意外伤害医疗保险 2、承保对象 公司在职在编高危行业人群,能正常工作、学习、年龄在16-65周岁的员工。 3、保险期间 本保险保险期间为一年。 综上所述,每一被保险人需350元保险费,可以享受10万元的意外伤害保障和1万元的意外医疗保障。 团体险起购人数20人,每年人数更换比例不高于15%。 5、保险责任 《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1、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为直接原因身故,保险人按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 2、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所致残疾,保险人按保险单所载保险金额及该项身体残疾所对应的给付比例给付残疾保险金。 3、保险人对每一被保险人所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以保险单所载保险金额为限,一次或累计给付的保险金达到保险金额时,本合同对该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附加团体意外医疗保险》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而支付的合理医疗、医药费用,保险人按下列标准给付保险金: 1、被保险人直接用于治疗的检查费、药费、手术费、治疗费,保险人对一次事故中100元以上的医疗、医药费用按80%的比例在保险金额内予以补偿。 2、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因意外伤害而住院治疗,到保险期满仍未结束的,保险人继续承担(1)条保险责任最长至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第180天止,但累计给付达到保险金额全数时,保险责任终止。 分析: 《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与员工购买工伤保险不冲突,工伤保险基金按相关规定赔付后(必须认定为因工引起的事件),《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依然给予赔付(主要赔付死亡和残疾补助,不包括医疗费用)。 《附加团体意外医疗保险》只赔付医疗保险报销部分的差额(自费药品及住院费除外),工伤保险只要是在报销范围之内的予以全额报销,不在范围之内的《附加团体意外医疗保险》基本上也无法赔付。 如员工未购买工伤及医疗保险的则此保险方案作用较大。

金融保险集团资源整合的困境与出路

金融保险集团资源整合的困境与出路 摘要:在当前中国经济快速发展的阶段,金融保险业的资源整合已经成为一种必然趋势,建立合理的资源整合制度、利益分配制度、风险管理制度是实现资源整合的重要条件。本文针对金融保险集团的资源整合的研究现状,正在面临的困境以及资源整合的出路三个方面进行阐述研究。 关键词:金融保险集团;资源整合;困境;出路 金融保险集团的资源整合就是为了提高集团的整体竞争能力,实现集团的整体利益最大化,对集团信息进行整理融合,在资源稀缺的条件下将资源实现最优配置的目的,实现企业整体发展。然而,随着资源整合的逐渐进行,所面临的问题也相应增多,增加对资源整合的调控力度,实现企业的全面性发展。 一、金融保险集团资源整合的现状 本部分从两方面加以论述。 (一)国外研究现状 国外对于金融保险集团资源整合的研究就整合动机、整合效率、整合市场势力、整合的消费者效益、整合风险以及整合监管几个方面进行研究。研究发现,金融保险集团的资源整合是通过增加利润、降低成本或是降低风险已达到增加企业效率的目的。以股票市场为例,美国研究人员发现股票市场效率的研究中以资源配置效率的视角进行分析,资源的整合不能使收益马上实现资本化,但是却可以证明投资带来的利益[1]。金融保险集团的信息整合需要政府的相应的监管力度,使企业加大风险规避能力,同时企业自身应该设立完善的监管制度,减少资源整合引起的外部市场风险对金融保险集团的影响。 (二)国内研究现状 国内对金融保险集团的资源整合研究时间过短,但是我国的金融保险信息资源整合已经具有一定的市场竞争能力,保险市场已经出现了一定的竞争格局,我国金融保险的信息资源整合已经步入了初级研究探索阶段。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资源整合是一种发展的必然模式,为了满足消费者需求,适应市场发展,“套餐式”金融服务模式逐渐成为市场消费主流,金融保险集团所承担的社会责任也更重大,协调好集团的各单位间的信息资源是完成集团经营目标,承担社会责任的重要措施。 二、金融保险集团资源整合面临的困境 本部分从三方面加以论述。 (一)执行问题

企业保险计划书

企业保险计划书 篇一:员工福利保险计划书 敬呈: 员工综合保险计划书 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团险部:___ 联系电话: 保险方案文件目录 第一部分致客户函?????????????????????????3 第二部分员工综合保险服务方案设计?????????????????4 1. 本计划保障特色 2. 投保规定/ 保险期限/ 保障区域/ 保费标准 3. 员工保险利益(保障项目/ 保险金额/ 保险给付) 4. 本计划具体保险责任描述 第三部分生命人寿为您提供的保险服务????????????????6 1. 保险管理与客户服务安排(一览

表)2. 出险报案服务指南 3. 保险索赔服务指南 4. 理赔资料提供服务指南 5. VIP客户绿色通道服务时效承诺(一览表) 第四部分生命人寿保险公司介绍??????????????????10 1. 生命人寿概况 2. 资本实力/ 经营业绩及规划一览表/ 生命荣誉 3. 我们的VIP客户(Our Vip Clients) 第五部分附件????????????????????????13 第六部分计划书回执??????????????????????21 第一部分致客户函 尊敬的客户,您好! 衷心感谢您长期以来给予生命人寿的信赖和支持,我们也非常荣幸地呈递为贵单位量身定制的《团体员工福利保险计划》。 员工福利计划是现代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涵盖保险保障、退休养老金计划、带薪假期、教育津贴

等各种各样的津贴和福利。 对二十一世纪的现代企业而言,建立一个完善的员工福利计划,不仅可以体现企业的人文关怀,增强企业凝聚力,作为企业吸引并留住人才的重要手段,同时还能获得专业的人力资源风险管理和经济的公司财务安排;对于企业所属的员工而言,则可以得到周到全面的保障和长远的财务规划、投资和管理,免除后顾之忧,全心投入工作、享受生活。 生命人寿根据贵单位的企业实际情况及具体保险需求,特别量身设计了本员工福利保险计划。各位领导在审阅后,如有不详之处,我们可为您提供更详尽的讲解服务;另外我们也就本方案的有关内容诚挚地征求您的意见,以便我们对该方案进一步修改和完善。 我们确信,以生命人寿一流的国际化寿险专业经验和客户服务体系,我们将能为您们提供最优的产品和最佳的服务。 我们决不辜负您的信任,我们一定

员工商业保险管理办法

员工商业保险管理办法 1、目的 为完善员工保险体系,分散企业事故风险并确保公司保险福利制度的有效实施,促进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根据集团《薪酬福利管理制度》有关规定,制定本管理办法。 2、适用范围 2、1、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属下各单位员工。 2、2、各单位办理商业保险,均应遵守本办法。 3、权责 3、1、集团办公室人力资源部负责督促未办理意外伤害保险的单位及时办理 保险手续以及审核本办法4、2项规定的其它商业保险呈批手续。3、2、各单位人事行政部负责及时办理与员工新聘用、调岗和辞退相关的保 险关系的初建、增减、单位间转移、撤保、续约以及与保险机构的理赔对接等事务。 4、内容 4、1、意外伤害保险: 4、1、1、各单位可根据本单位的业务特点,为特殊工种、高风险岗位(包 括但不限于以下:野外作业、高空或带电作业、外勤频率较高的 工作岗位)办理有关意外伤害保险手续。 4、1、2、各单位对本单位试用期内的员工以及阶段性保障需要的员工应办 理有关意外伤害保险手续。 4、1、3、各单位对于上述两类人员以外的员工也可以公司自行提出投保方 案,报集团办公室备案。 4、1、4、对于4、1、1及4、1、2款所列的人员应当入职之日起办理有关 意外伤害保险手续。 4、1、 5、各单位可向当地商业保险机构办理有关意外伤害保险手续,在授 权范围内自行确定意外伤害保险投保范围及投保额。 4、1、6、各单位在办理意外伤害保险的同时应当附加购买医疗门诊或住院

类险种。 4、2、其它商业保险(各单位公司可以为某些特殊或重要人员另购买4、1 款以外的其它商业保险): 4、2、1、对于其它商业保险购买范围,各单位可用两种方式确定需要购买 商业保险的岗位和人员,一是由单位经营班子或管理班子讨论决 定,二是本人提出申请,经营班子审核同意。 4、2、3、各单位将确定购买商业保险的人员姓名、岗位、险种、保额等, 统一报集团办公室人力资源部审核,呈报董事长审批后执行。4、3、保险期限规定: 4、3、1、除4、1、1款所规定的人员投保的意外伤害险保险期与其劳动合同期限直接挂钩。 4、3、2、其余各类人员的保险期限可根据本单位的工作安全生产需要进行 初建、撤保、续约。 5、其他 5、1、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5、2、本办法的最终解释权归集团办公室人力资源部所有。

商业保险管理制度

商业保险管理制度 第一条目的 为保障公司财产、团体人身意外伤害、货物运输、机动车辆发生突发事故时,得以在商业保险规避相应风险;并规范相关权责部门作业标准流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漳州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第三条投保范畴 公司固定财产、团体人身意外伤害、货物运输、机动车辆等项目均为公司商业保险投保范畴,因公司经营管理需增补商业保险投保项目,须由需求部门提交书面报告经漳州工厂总经理批核同意后,交由采购部进行议价投保。 第四条管理权责与流程 一、管理权责受 (一)固定财产保险:固定财产保险由行政部指派专人根据公司固定资产投保范围,按年度提出固定资产投保需求;出现固定资产事故时,应根据相关流程职责 进行报保、查勘、理赔等事务的执行;保险合同到期前一个月,采购部须对 商业保险合作公司就该年度的综合售后服务提报《年度售后评议报告》,报 告内应包含下一年度投保基数及基本项目条款的建议标准,该报告将作为下 一年度商业保险投保价格议标管理过程时的相对参照标准,供执行该商业保 险价格的议标。 (二)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由人力资源部指派专人根据公司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投保范围,按年度提出团体人身意外伤害投保需 求;公司员工出现人身意外伤害事故时,应根据相关流程职责进行报保、查 勘、理赔等事务的执行;保险合同到期前一个月,采购部须对商业保险合作 公司就该年度的综合售后服务提报《年度售后评议报告》,报告内应包含下 一年度基本项目条款(包含投保人员数量)的建议标准,该报告将作为下一 年度商业保险投保价格议标管理过程时的相对参照标准,供执行该商业保险 价格的议标。 (三)货物运输保险:货物运输保险由计划物控部指派专员根据公司货物运输保险投保范围,按年度提出货物运输投保需求;出现货物运输事故时,应第一时

员工保险方案

致谢 尊敬的领导: 您好! 非常感谢您对中国人寿的支持和信赖,使得我们有机会能荣幸地为贵公司量身定制《员工福利保险方案》。 我们深知,作为贵行员工福利保障计划的决策者,您肩上承担着重大的使命,您的决策将关系到员工对企业的信任、公司内部的凝聚力、乃至企业的未来。这一切都会使您感受到强烈的责任感。 “生命者,乃一切财富中的第一财富也”(日莲《事理供养御书》)。人才是企业的生命,能否培养、吸引并留住人才尤其是优秀人才关系着企业可持续健康发展的大事。企业的员工福利保障在企业的成长过程中扮演着极为重要的角色,员工对企业的归属感往往取决于企业能否提供完善的福利保障,而企业的高效运作更是有赖于员工对未来无任何的后顾之忧!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公司是隶属总部直管的计划单列市分公司,是宁波地区最大的寿险公司,市场份额连续多年位居“龙头”,在宁波市场上拥有最广大的客户群。公司连续多年被评为“宁波市市级文明单位”,“宁

波市消费者信得过单位”,被总公司评为“全国系统甲类AAA 级分公司”。 我们衷心的期望能为贵公司提供商业保险服务,并期待能与贵公司建立长期的、互利的合作伙伴关系,能为贵公司全体员工提供完善的保险保障和满意的服务之机会。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公司 员工福利保险推荐方案 一、参加资格 贵公司的全体员工(年龄在16至65周岁)可作为被保险人,由贵公司为投保人,向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保本保险。 二、保险期间 本保障计划的保险期间为一年,自办妥投保手续并交纳保险费后生效,具体以保险单上载明的日期为准。 保险期间内新进的员工,可在办理正式入司手续后加入本计划,但需办理相关增保手续,保险责任自办理增保手续的次日起生效。 三、保障项目

XX有限公司商业保险管理办法

XX有限公司商业保险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XX财资字〔2016〕39号《关于XX公司商业保险集中管理2016年度具体实施事项的通知》要求,为加强公司商业保险的集中管理,规范公司商业保险保费的办理、审批、报销等工作流程,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商业保险的险种及管理部门 第二条公司商业保险是指除职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及公积金等“五险一金”之外,公司所有投保的其它商业险种,保险种类主要包含:公司财产保险和员工人身保险、安责险、环责险等。 第三条结合公司现状,公司投保的商业保险具体包括如下种类: (一)财产保险 1.企业财产保险 2.货物运输保险 3.运输工具保险 4.在建工程及工程物资保险

(二)员工人身保险 1.人寿保险 2.健康保险(含团体补充医疗保险) 3.意外伤害保险 (三)以上险种之外的其它险种 第四条各业务部门是职能业务范围内商业保险的具体经办部门,公司财务部门是商业保险的审核部门。 目前公司涉及的商业险种具体见下表: 第三章商业保费办理流程 第五条公司的人员、财产、运输设备需要进行投保的,相关的业务管理部门应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提出投保申请,申请要明确投保的险种、保险的范围、投保的金额等,所有投保事项必须经公司主管领导审核批准后方可办理。

财务部门根据公司主管领导的批示结果,复核投保事项后,由业务主办部门具体办理投保手续。 第四章投保方式及报销凭证 第六条所有的商业保险必须通过XX保险经纪公司办理,不得直接向保险公司投保或者通过其他保险经纪公司投保;如有特殊投保事项,需请示XX保险经纪公司同意后,方可执行办理。 第七条保费发票原件和保单复印件为缺一不可的保费报销凭证,保单中未列示XX保险经纪股份有限公司的不予报销支出。 第五章保费的缴纳与结算 第八条参保的各类险种保费,由业务管理部门按要求填写保费付款审批单,经公司付款审批流程后交送财务部办理付款。财务部根据《XX财资字〔2016〕39号》通知要求,自2016年10月1日,商业保险保费由XX保险经纪实施代收代付。由出纳将保费汇至总部指定的XX保险经纪代收代付专户,不得将保费直接支付至保险公司。具体代收代付工作流程和专户开户信息按总部相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本办法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

公司员工商业保险方案

方案模板 各类方案|企业管理|实用文档|可编辑 公司员工商业保险方 案 Utility Scheme Template 各类方案|企业管理|实用文档|可编辑

员工综合福利保障计划 对企业: 1、转移企业责任风险,提升企业形象 2、留住人才,增强企业竞争力 3、提升员工士气和生产力 4、当不幸发生时,解决棘手的补偿问题 5、有利于控制企业运营成本,合理运用和节约资金 6、以极小的成本最大程度地表达了对员工贡献的认可 对员工: 1、提供内心的安全感,保障其生活品质 2、为某些个险不可保的员工提供保障 3、提供原本需要税后收入购买的保障 4、为员工的个人寿险和财务规划提供额外保障 5、体现自我价值,是职业人市场价值的衡量标准之一 一保险需求分析:一、购买点:用较少的可支付的现金积累换取急用的大额现金回报。 二、设计投保方案的目的:有效地减轻员工因意外事故给公司带来的经济损失和压力,体现公司以人为本的人性化管理的经营之道。从而增强了员工的凝聚力和归属感,使员工对公司的发展前景更加充満必胜的信心。 1、员工在工作、学习或生活中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而发生较大的风险,不管对于单位或者员工个人来说,都会有较大的损失。 2、对于贵单位说,通过保险可以充分化解财务风险,解决员工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而给单位造成的巨大财务支出压力。 3、通过保险能够帮助单位进行人力资源管理,同时可以极大地缩减用于员工管理的成本,使贵单位能够轻装上阵,把更多的精力投放到主要工作当中去。 通过接触与沟通,在充分了解了贵单位的实际情况后,从实际需求出发,我们为贵单位制定了以下方案。 二具体方案 投保险种:团体意外伤害保险+附加团体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附加意外住院津贴团体收入保障保险 保险方案及保额 三、保障计划说明: 1、参加保险计划的员工年龄为:16-60周岁 2、员工为在职、身体健康并且能正常工作和学习的人员。 四、售后理赔服务: 销售仅仅才是开始,后续服务才是最重要的,对于理赔一直是客户非常关心的问题,我公司本着以人为本,服务企业的态度将竭诚为企业客户作好理赔工作。 贵单位只需按照我公司相关要求在作好报案及收集好所需所有理赔资料,我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为客户进行快速的理赔。 1、咨询服务:对于与保险相关的金融方面的各种资讯,我们都随时可以为贵单位进行支持。 2、投保资料准备:贵单位只要把员工的资料准备好,其余事情我们将全部完成。 3、保全变更:对于单位人员合理性流动,人员的增加及减少或变更,贵单位只需提供人员变更申请书(我公司提供),并加盖公章后我们会及时进行资料的处理。 4、理赔:我们将会把各项保险所需理赔资料提供给贵公司,如遇出险,贵公司专管人

振华重工集团有限公司商业保险集中管理办法

振华重工集团有限公司商业保险集中管理办法

商业保险集中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商业保险管理工作,规范保险活动行为,降低成本,提升管理效益,根据《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商业保险集中管理办法》及《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商业保险集中管理实施细则》(中交股财发﹝2014﹞285号),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总部其所属各部门、事业部、中心及各级子集团或子公司(以下简称“各单位”)。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商业保险是指各单位根据经营生产管理需要,针对资产、工程及人员等向商业保险机构所购买的各类商业保险。公司及各单位经营活动主要涉及的商业保险范围有:1、统保采购:财产险、起重机及钢结构产品保险(货物海运险、安装工程及第三者责任险)、人身意外(包括雇主责任险、出国人员意外险、员工医疗类保险)、机动车辆保险;2、单项采购:船舶保险(船壳险、船东保赔险、油污险)、船舶建造险、平台建造险、施工机具保险、各类责任保险及其他保险等。 第四条公司按集团统一要求在中交财务公司指定的保险经纪公司协助下开展商业保险集中管理工作,借助保险经纪公司的专业经验和技术,全面提升公司商业保险业务集中管理水平。 23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公司招标中心是公司负责商业保险集中管理的主管部门。其主要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各项: (一)制定公司商业保险集中管理工作相关办法,牵头组织全公司的商业保险集中管理工作; (二)汇总公司各单位保险需求信息,并向中交财务公司及其指定的经纪公司提交投保需求申请; (三)监督指导各单位在中交财务公司指定的保险公司范围内实施保险采购; (四)组织各单位按月统计保险投保、理赔数据; (五)督促保险经纪公司跟进各单位的投保需求,协助安排保险,提供期内服务及协助保险索赔工作等; (六)督促保险公司受理各单位保险索赔申请,落实理赔服务; (七)每年对各单位保险集中管理执行情况实施分析、评价、总结,接受中交财务公司对于保险集中管理工作的管理与监督; (八)组织各单位配合完成对中交财务公司的保险代理执行情况,保险经纪公司及保险公司的服务质量进行评价,完善保险服务评价体系,对中国交建商业保险集中管理效果进行评估等工作; (九)配合完成保险集中管理其他相关工作。 第六条各单位应设立商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确定保险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对共保、异地承保及统括保单等业务管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对共保、异地承保及统括保单 等业务管理的通知 【法规类别】保险监管 【发文字号】保监发[2000]15号 【失效依据】本篇法规已被《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大型商业保险和统括保单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发布日期:2002年2月11日实施日期:2002年2月20日)废止 【发布部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00.02.04 【实施日期】2000.03.01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对共保、异地 承保及统括保单等业务管理的通知 (保监发[2000]15号2000年2月4日) 各财产保险公司、中国再保险公司、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为认真贯彻执行《保险公司管理规定》(保监发[2000]2号),促进保险市场规范发展,现对保险公司进行异地展业的共保、异地承保和统括保单等业务的管理问题通知如下:一、关于异地展业的界定

(一)保险公司及其分支机构(以下简称“保险机构”)在经营业务时,应在《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核准的经营区域内开展保险业务,在上述区域外开展业务活动为异地展业。 经营区域是指许可证上注明的保险机构经营地域;许可证上未注明的,经营地域按下列规定确定: 1.保险公司总公司营业部经营区域为总公司所在地行政市辖区; 2.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省分公司内设营业机构、各保险公司省会城市分公司、计划单列城市分公司、经济特区分公司经营区域为所在地行政市(经济特区)市区; 3.保险公司设在地市级政府所在城市的分支机构经营区域为地市级政府市区。 (二)除(一)项所述,保险机构经营区域扩大到郊县或就近市县的,应向中国保监会提出申请或增设营业网点。 二、关于共保的规定 共保是共同保险的简称,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保险公司使用同一保险合同,对同一保险标的、同一保险责任进行的保险。参与共保的保险公司称为共保承保人。共保按保险标的是否在共保承保人经营区域内划分为同地共保和异地共保。同地共保是指保险标的在共保承保人经营区域内的共保;异地共保是指保险标的在共保承保人经营区域外的共保。 共保可以采用成立共保集团的方式或者签订共保协议的方式共保。成立共保集团需制订相应的章程。共保集团的成立及其章程应报中国保监会批准。共保集团章程或者共保协议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共保项目的名称、基本情况、保险金额、保费收入等; 2.共保承保人名称、基本情况,并指定出单公司; 3.各共保承保人的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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