振华重工集团有限公司商业保险集中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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振华重工集团有限公司商业保险集中管理办法

商业保险集中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商业保险管理工作,规范保险活动行为,降低成本,提升管理效益,根据《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商业保险集中管理办法》及《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商业保险集中管理实施细则》(中交股财发﹝2014﹞285号),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总部其所属各部门、事业部、中心及各级子集团或子公司(以下简称“各单位”)。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商业保险是指各单位根据经营生产管理需要,针对资产、工程及人员等向商业保险机构所购买的各类商业保险。公司及各单位经营活动主要涉及的商业保险范围有:1、统保采购:财产险、起重机及钢结构产品保险(货物海运险、安装工程及第三者责任险)、人身意外(包括雇主责任险、出国人员意外险、员工医疗类保险)、机动车辆保险;2、单项采购:船舶保险(船壳险、船东保赔险、油污险)、船舶建造险、平台建造险、施工机具保险、各类责任保险及其他保险等。

第四条公司按集团统一要求在中交财务公司指定的保险经纪公司协助下开展商业保险集中管理工作,借助保险经纪公司的专业经验和技术,全面提升公司商业保险业务集中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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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公司招标中心是公司负责商业保险集中管理的主管部门。其主要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各项:

(一)制定公司商业保险集中管理工作相关办法,牵头组织全公司的商业保险集中管理工作;

(二)汇总公司各单位保险需求信息,并向中交财务公司及其指定的经纪公司提交投保需求申请;

(三)监督指导各单位在中交财务公司指定的保险公司范围内实施保险采购;

(四)组织各单位按月统计保险投保、理赔数据;

(五)督促保险经纪公司跟进各单位的投保需求,协助安排保险,提供期内服务及协助保险索赔工作等;

(六)督促保险公司受理各单位保险索赔申请,落实理赔服务;

(七)每年对各单位保险集中管理执行情况实施分析、评价、总结,接受中交财务公司对于保险集中管理工作的管理与监督;

(八)组织各单位配合完成对中交财务公司的保险代理执行情况,保险经纪公司及保险公司的服务质量进行评价,完善保险服务评价体系,对中国交建商业保险集中管理效果进行评估等工作;

(九)配合完成保险集中管理其他相关工作。

第六条各单位应设立商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确定保险工

作负责人,落实公司商业保险集中管理的相关工作。主要职责如下:

(一)负责制定本单位商业保险集中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二)按月统计本单位商业保险投保需求,并向公司招标中心提交保险需求申请。(附件1)

(三)统计本单位年度保险投保计划,明确投保险种及投保范围,上报公司招标中心;(附件2)

(四)根据需要组织本单位相关部门对重大项目保险方案进行评定,并报分管领导审批,评定结果报备公司招标中心;

(五)负责组织本单位的统保采购工作;

(六)按期交纳保险费用

(七)负责协调本单位保险索赔工作;

(八)每月完成本单位保险管理工作开展、执行情况的总结、分析、上报工作(附件4和附件5);

(九)参与完成对保险经纪公司、保险公司的考评工作;

(十)具体负责本单位其他日常保险管理工作。

第三章保险主体及投保险种

第七条各单位应在由中国交建招标选定的保险经纪公司协助下,并通过中国交建招标选定的12家国内大中型保险公司购买保险。对于项目有特殊要求及现有合作的保险公司无法承保的保险,需要提供书面资料报公司招标中心审批,否则不能擅自

选择其他保险公司。

第八条各单位应投保的主要险种介绍如下:

(一)固定资产,所涉及的险种包括企业财产保险(财产一切险、机器损坏险等)、船舶保险(船壳险、保赔险、油污险等)、施工机具保险、机动车辆险等。

(二)在建产品与自营项目等工程,所涉及的险种包括工程保险(安装工程一切险和第三者责任险)、施工人员意外险、施工机具保险、货物运输保险、船舶建造险、平台建造险等。

(三)员工福利保险,所涉及的险种包括补充医疗保险、人身意外险、重大疾病保险等。

(四)各单位所具有的特殊风险,所涉及的险种包括产品责任险、安全生产责任险、雇主责任保险、货物运输保险(包括水路、陆路、空运、铁路、多式联运、油气管道等)等。

(五)各单位根据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购买的其他险种。

第四章保险采购管理流程

第九条公司对保险业务实行分类管理,针对统保采购项目由公司招标中心立项,并组织招标,最终结果报公司领导审批。针对单项采购项目由各单位按现行的招标管理办法执行。保险需求单位提出保险需求上报本单位保险主管部门,由本单位保险主管部门归口提交公司招标中心。公司在保险经纪公司的协助下进行保险采购,确定保险条件、保险费率、承保公司,保险需求单位应

当参与整个采购过程。

(一)统保采购安排:指公司在保险经纪公司的协助下就符合特定条件的项目,通过招标、询价、竞争性谈判等方式确定统一的保险方案和费率,与保险公司签订预约保险协议,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纳入统保进行采购。

对于统保采购的保险项目,在保险经纪的协助下由公司相关管理部门统一与保险公司签订保险协议。对于各单位上报的保险需求,如符合统保条件,由保险经纪公司联系需求单位,协助填写出单通知等材料,办理投保手续,按统保标准条件出具保险单;各单位接收保单后,按协议约定办理付款。公司目前针对财产险、船舶保险(船壳险、船东保赔险、油污险)、起重机及钢结构产品保险(货物海运险、安装工程及第三者责任险)、人身意外(包括雇主责任险、出国人员意外险、员工医疗类保险)、机动车辆保险实行统保采购。

(二)单项采购安排:指各保险需求单位根据项目合同要求或自身的特点和需求,在保险经纪公司协助下对保险进行单独采购。

对于单项采购的保险项目,保险经纪公司根据保险需求单位递交的资料及保险需求,进行风险评估并制作保险询价、招标方案,并协助需求单位办理投保手续,签订保险协议,并按付费约定支付保险费用。保险需求单位保险工作负责人应组织相关部门对重大项目的保险招标方案进行评定,并报分管领导审批;日

常保险询价方案由保险需求单位保险工作负责人应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评定,并报部门领导审批。保险需求单位保存相关档案资料,并报公司招标中心,如重大项目,还需备案保险询价、招标方案、评标报告或报价分析报告、保险协议等资料。

保险采购权限:

1、对于保险费低于20万元人民币的保险采购项目,保险需求单位在保险经纪公司的协助下询价采购保险,并报招标中心备档。招标中心视情况对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2、对于保险费大于20万元(含)人民币且小于100万元人民币项目,保险需求单位在保险经纪公司的协助下招标采购,并报招标中心备档,招标立项由分管副总裁签字审批。招标中心派员对招标过程进行监督;

3、对于保险费大于100万元(含)人民币的项目,保险需求单位在保险经纪公司的协助下招标采购,招标立项时应报招标中心备档,招标立项由分管副总裁签字审批。招标中心派员全程参加招标。

第五章保险索赔管理流程

第十条保险索赔管理工作程序

(一)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合同的履行主体(出险单位)应当及时通知保险经纪公司,由保险经纪公司专职服务人员

向保险公司转报案,出险单位经办人员应同时将出险情况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各单位主管部门再报公司招标中心进行备案;

(二)根据保险公司答复的现场查勘时间,各出险单位应当积极配合保险公司进行现场查勘,对现场查勘所形成的任何书面材料,须由保险经纪公司审核,并经本单位主管部门负责人及分管领导审核无误后,方可签字确认;

(三)保险公司查勘人员根据现场查勘情况一次性向出险单位列示索赔所需相关资料清单后,出险单位相关人员应当按照资料清单的要求,收集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索赔资料在提供给保险公司前应当提交保险经纪公司进行初审,同时要经本单位主管部门负责人及分管领导审核无误后,方可递交,遇重大出险项目需报上级主管部门、公司相关职能管理部门参与审核;

(四)保险公司根据索赔资料、现场查勘情况出具核损报告,由保险经纪公司初步审核后,由出险单位主管部门负责人及分管领导审核确认,对重大出险项目需报上级主管部门、公司相关管理部门参与审核;

(五)出险单位对核损报告有异议,应及时提出并举证,视需要在保险经纪公司的协助下与保险公司开展谈判工作,重大出险项目谈判应由上级主管部门、公司相关管理部门参与;

(六)赔案处理达成一致意见的,由出险单位与保险公司签订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协议;未达成一致意见的,按相关保险协议约定进行处理;

(七)赔案符合预付赔款条件的,保险经纪公司应当协助出险单位催促保险公司预先支付部分赔款,出险单位应当及时办理相关手续,接收保险公司的预付赔款;

(八)出险单位应建立保险索赔工作档案,重大出险项目的保险索赔资料应报上级主管部门进行电子档案备案,上级主管部门再上报公司招标中心备案;

(九)不同项目、不同险种的索赔处理流程存在一定差异,具体的应按所签订的保险协议执行。

第六章履约管理及保单维护

第十一条保险协议的履行主体为各投保单位。

第十二条保险协议的履行主体应当做好以下工作:

(一)参加保险公司、保险经纪公司和对应保险管理部门组织的保险知识、保险合同培训,完整把握保险协议的内容;

(二)指定保险事务负责人,落实保险管理责任;

(三)妥善保管保险协议、单据和保险协议履行过程的有效证据;

(四)当保险标的状况发生变化及保险标的危险程度增加时,应当及时通知本单位保险主管部门和保险经纪公司;

(五)应遵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生产操作、劳动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及规定,加强管理,采取合理的预防措施,尽力避免或减少责任事故的发生,对不安全因素和隐患及时采取

相应整改措施,维护保险标的安全;

(六)提前退出保险或者保险项目调整,在征询保险经纪公司意见后,由保险主管部门提出并经过本单位批准程序报公司招标中心批准后,按保险公司退保或者批改程序办理。

第七章管理与监督

第十三条公司招标中心对各单位商业保险集中管理执行情况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监督检查,特殊情况可组织专项检查。

第十四条违反本办法,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情节严重的,根据有关规定,将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予以处理:

(一)与中国财务公司指定的保险经纪公司以外的经纪公司开展业务;

(二)未通过中交财务公司商业保险操作平台擅自投保商业保险;

(三)擅自放弃保险管理权益的,导致风险增加或风险不能弥补的;

(四)不按时完成规定的信息统计与分析上报工作的;

(五)保险业务管理配合工作不力,被投诉属实的。

(六)其他违反本办法的情形。

第十五条中国交建建立投诉制度,在保险经纪公司和保险公司未能有效履行责任时,各单位必须向公司招标中心投诉,公司招标中心负责反馈中交财务公司。

第十六条各单位对保险集中管理的执行情况将纳入公司考核,具体操作办法遵照相关的考核办法执行。

第八章附则

第十七条公司及各单位商业保险活动遵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八条本办法由公司招标中心负责制定和解释。

第十九条公司各单位职责内容发生变化,办法将随之调整。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

单项采购保险需求申报表

附件2

年度保险招标立项申请单

附件3

招标工作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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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

立项部门立项部

门联系

项目名

工号

保险公

保险险

保单号

保险起

保日期

保险截

止日期

项目金

保险费

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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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管理办法

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监督管理,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规范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是指商业银行接受保险公司委托,在保险公司授权的范围内,代理保险公司销售保险产品及提供相关服务,并依法向保险公司收取佣金的经营活动。 本办法所称保险销售从业人员,是指为商业银行销售保险产品的人员。 第三条商业银行经营保险代理业务,应当符合中国银保监会规定的条件,取得《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 第四条商业银行和保险公司开展保险代理业务合作,应当本着互利共赢、共同发展、保护消费者利益的原则,共同促进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的持续健康发展。 第五条商业银行应当充分发挥销售渠道优势,保险公司应当充分发挥长期资产负债匹配管理和风险保障的核心技术优势,在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中大力发展长期储蓄型和风险保障型保险产品,持续调整和优化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结构,为消费者提供全面的金融服务。 第六条商业银行经营保险代理业务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银保监会有关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七条中国银保监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和国务院授权,对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履行监管职责。 中国银保监会派出机构在授权范围内履行监管职责。

第二章业务准入 第八条商业银行经营保险代理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中国银保监会或其派出机构颁发的金融许可证; (二)主业经营情况良好,最近2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已采取有效整改措施并经中国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可的除外); (三)已建立符合中国银保监会规定的保险代理业务信息系统; (四)已建立保险代理业务管理制度和机制,并具备相应的专业管理能力; (五)法人机构和一级分支机构已指定保险代理业务管理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 (六)中国银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九条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信息系统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备与管控保险产品销售风险相适应的技术支持系统和后台保障能力; (二)与保险公司业务系统对接; (三)实现对其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的管理; (四)能够提供电子版合同材料,包括投保提示书、投保单、保险单、保险条款、产品说明书、现金价值表等文件; (五)记录各项承保所需信息,并对各项信息的逻辑关系及真实性进行校对; (六)中国银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条中国银保监会直接监管的商业银行经营保险代理业务,应当由其法人机构向中国银保监会申请许

大型商业保险及特殊风险保险业务管理规范

一、填空题: 1、共保按保险标的是否在共保承保人经营区域内划分为同地共保 和(异地共保)。 2、特殊风险业务:为特殊行业设计的各种保险。主要指航空保险、 航天保险、海洋石油开发保险和(核电站)保险。 3、对采取异地承保、异地共保、统括保单方式进行的大型商业保 险业务实行(逐笔)授权经营和报批管理,各相关机构于 承保前以书面形式上报重要客户部审批。 4、特殊风险业务的核保、核赔工作由(公司首席核保核赔 人员)逐笔报公司核保核赔委员会批准后实施。 5、对于需要进行补录的业务,出单人员须得到(首席核保人) 授权后,方可在系统中进行录入操作,补录须按照核保核赔流 程进行操作。 二、选择题 1、大型商业保险及特殊风险保险业务的管理原则包括:集中管理原则、稳健经营原则、严控风险原则、专业服务原则和(C)。 A、效益优先原则 B、属地承保原则 C、树立品牌原则 D、逐级上报原则 2、大型商业保险:指对大型工商企业的保险,其标准为企业年保费超过(A)万元人民币且投资额超过(A)亿元人民币。保险公司承保

大型商业保险,可采用异地承保、共保或统括保单的方式。 A、企业年保费超过40万元人民币且投资额超过2亿元人民币 B、企业年保费超过50万元人民币且投资额超过1.5亿元人民币 C、企业年保费超过50万元人民币且投资额超过2亿元人民币 D、企业年保费超过40万元人民币且投资额超过1.5亿元人民币 3、统括保单业务的定义:对(C)法人在(C)地区的财产或责任进行统一承保的保险单。 A、对不同法人在不同地区的财产或责任进行统一承保的保险单 B、对同一法人在同一地区的财产或责任进行统一承保的保险单 C、对同一法人在不同地区的财产或责任进行统一承保的保险单 D、对不同法人在同一地区的财产或责任进行统一承保的保险单 4、大型商业保险、特殊风险业务保险业务最高决策权机构为(D)。 A、重要客户部 B 、财产险部 C、再保险部 D、公司核保核赔委员会 5、以下哪项不是重要客户部的职能(D)? A、负责实施大型商业保险、特殊风险保险业务的市场调研 B、负责制定公司大型商业保险、特殊风险业务规章制度、工作流程及实施细则 C、负责公司大型商业保险、特殊风险保险业务的市场拓展及客户关系的维护

(金融保险类)金融业综合经营趋势下我国银行保险的发展方向

金融业综合经营趋势下我国银行保险的发展方向 本文分析了我国银行保险的发展现状和存在问题,指出银行与寿险公司的合作缺乏长期利益共享机制是阻碍银行保险发展的深层次原因。在中国金融业日趋明显的综合经营趋势下,银行保险将朝着由简单代理的初级方式转向深层合作、由短期多头代理转向建立长期战略合作伙伴关系、进一步拓展银行产品范围、提高销售活动的专业化和组织化程度的方向发展。 一、我国银行保险的现状与存在问题 银行保险一般指寿险公司利用银行等金融机构的网络和客户资源销售 保险产品。对于银行来说,积极发展银保业务不仅可以丰富银行的服务内容,拓展银行业务,降低银行对利差收入的依赖性,而且可以利用保险公司的客户,深挖保险公司拥有资源的潜力,实现资源共享;对于保险公司来说,利用银行庞大的营业网络销售保险产品,不仅可以降低保险公司的营销成本,而且可以借助银行良好的信誉和客户资源拓展市场。正是由于银保合作可以通过资源共享提高经营效率,实现“双赢”,银行保险在海外得到了迅速发展。据有关资料介绍,2000年,欧洲保险佣金占银行总利润的比例高达10%,2010年这一比例将达到15%,500家大银行中接近一半拥有专门从事保险业务的附属机构。欧洲大多数国家银行保险的保费收入占寿险市场的比重为

20%~35%,在法国、西班牙、葡萄牙等国,这一比例达到50%~70%。中国香港、新加坡等地,银行保险占保费收入的比重也达到20%以上。 我国自上世纪90年代中期从国外引入银行保险销售模式以来,银行保险发展迅速,成为寿险公司的重要销售渠道。2003年,银行保险占我国寿险保费收入的比重达到26%。从2004年下半年开始,银行保险在国内的发展减缓,2005年前10个月更是进入低迷状态。2005年末起银行保险一改近两年的颓势,出现迅猛上升的势头。2006年一季度,银保业务量占到寿险公司总保费收入的33.9%,中国人寿股份公司的银保收入同比上升了121%,占到新单保费收入的40%。银行保险业务量的忽上忽下,表明我国银行保险业务还不够成熟,银行和保险公司之间的合作基础并不牢固。 从保险公司角度看,随着保险公司的增多和竞争的加剧,银行代理渠道成为稀缺资源,银行由于其优势地位而对合作保险公司手续费要价过高。据调查,保险公司支付给银行的手续费大体在3%~3.5%的水平,个别渠道甚至达到4%。除手续费外,保险公司还须向银保销售人员支付激励费用。此外,相当数量的商业银行会对合作保险公司提出购买基金产品等不同要求。

商业保险现状调查报告

商业保险现状调查报告 ?商业保险的定义 我们一般所说的保险是指商业保险。所谓商业保险是指通过订立保险合同运营,以营利为目的的保险形式,由专门的保险企业经营:商业保险关系是由当事人自愿缔结的合同关系,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公司支付保险费,保险公司根据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达到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所谓社会保险,是指收取保险费,形成社会保险基金,用来对其中因年老、疾病、生育、伤残、死亡和失业而导致丧失劳动能力或失去工作机会的成员提供基本生活保障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商业保险的经营主体是商业保险公司。 商业保险所反映的保险关系是通过保险合同体现的。 商业保险的对象可以是人和物(包括有形的和无形的),具体标的有人的生命和身体、财产以及与财产有关的利益、责任、信用等。 商业保险的经营要以盈利为目的,而且要获取最大限度的利润,以保障被保险人享受最大程度的经济保障。 ?商业保险的特征 商业保险的经营主体是商业保险公司。 商业保险所反映的保险关系是通过保险合同体现的。 商业保险的对象可以是人和物(包括有形的和无形的),具体标的有人的生命和身体、财产以及与财产有关的利益、责任、信用等。 商业保险的经营要以盈利为目的,而且要获取最大限度的利润,以保障被保险人享受最大程度的经济保障。 ?商业保险种类 1.根据投保人的数量分类,可分为个人健康险和团体健康险。 2.根据投保时间的长短,可以分为短期健康险和长期健康险。投保时间长短还与投保人的数量结合构成团体短期险和团体长期险,同样与个人结合可构成个人短期险和个人长期险等。 3.按照保险责任分类 a)疾病保险是指以疾病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即只要被保险人患有保险条款中列明的某种疾病,无论是否发生医疗费用或发生多少费用,都可获得定额补偿。 b)医疗保险医疗保险也称为医疗费用保险,指对被保险人在接受医疗服务时发生的费用进行补偿的保险。 c)失能保险也称为收入损失保险、收入保障保险,指因被保险人丧失工作能力而使收入、财产等受到损失的一种保险。 4.根据损失种类分类根据损失种类分类,可分为医疗费用保险、失能收入损失保险和长期护理保险。 5.根据给付方式不同分类 a)费用型保险。保险人以被保险人在医疗诊治过程中发生的合理医疗费用为依

振华重工集团有限公司商业保险集中管理办法

商业保险集中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商业保险管理工作,规范保险活动行为,降低成本,提升管理效益,根据《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商业保险集中管理办法》及《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商业保险集中管理实施细则》(中交股财发﹝2014﹞285号),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总部其所属各部门、事业部、中心及各级子集团或子公司(以下简称“各单位”)。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商业保险是指各单位根据经营生产管理需要,针对资产、工程及人员等向商业保险机构所购买的各类商业保险。公司及各单位经营活动主要涉及的商业保险范围有:1、统保采购:财产险、起重机及钢结构产品保险(货物海运险、安装工程及第三者责任险)、人身意外(包括雇主责任险、出国人员意外险、员工医疗类保险)、机动车辆保险;2、单项采购:船舶保险(船壳险、船东保赔险、油污险)、船舶建造险、平台建造险、施工机具保险、各类责任保险及其他保险等。 第四条公司按集团统一要求在中交财务公司指定的保险经纪公司协助下开展商业保险集中管理工作,借助保险经纪公司的专业经验和技术,全面提升公司商业保险业务集中管理水平。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公司招标中心是公司负责商业保险集中管理的主管部门。其主要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各项: (一)制定公司商业保险集中管理工作相关办法,牵头组织全公司的商业保险集中管理工作; (二)汇总公司各单位保险需求信息,并向中交财务公司及其指定的经纪公司提交投保需求申请; (三)监督指导各单位在中交财务公司指定的保险公司范围内实施保险采购; (四)组织各单位按月统计保险投保、理赔数据; (五)督促保险经纪公司跟进各单位的投保需求,协助安排保险,提供期内服务及协助保险索赔工作等; (六)督促保险公司受理各单位保险索赔申请,落实理赔服务; (七)每年对各单位保险集中管理执行情况实施分析、评价、总结,接受中交财务公司对于保险集中管理工作的管理与监督; (八)组织各单位配合完成对中交财务公司的保险代理执行情况,保险经纪公司及保险公司的服务质量进行评价,完善保险服务评价体系,对中国交建商业保险集中管理效果进行评估等工作; (九)配合完成保险集中管理其他相关工作。 第六条各单位应设立商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确定保险

综合经营趋势下国有保险集团金融控股公司化分析精品

【关键字】情况、条件、空间、领域、效益、质量、模式、增长、计划、运行、地方、问题、战略、系统、体制、有效、继续、充分、整体、稳健、良好、优良、健康、快速、持续、合作、配合、统一、发展、建设、建立、制定、研究、规律、特点、突出、关键、支撑、安全、稳定、网络、意识、地位、根本、基础、需要、素质、环境、竞争力、政策、项目、资源、体系、能力、需求、制度、方式、差距、作用、办法、规模、结构、水平、主体、形势、关系、化 综合经营趋势下国有保险集团金融控股公司 化分析 [摘要]随着中国金融业入世过渡期的全部结束以及我国综合经营逐步放开,为了提高整体竞争力和抵御风险能力,国有保险公司应加快实施金融控股化的战略进程。资本实力是国有保险公司金融控股公司化的约束因素,并体现出处于构造业务体系的初期阶段、以保险业务和资产管理为主业的特点,当前国有保险金融控股公司实现综合经营的现实策略为: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和完善以保险业和资产管理业务为主的金融业务框架、加强与其他金融业的合作、发挥整合资源优势、完善风险管理体系。 [关键词]国有保险集团,金融控股公司,综合经营 随着中国金融业人世过渡期的全部结束以及我国综合经营的逐步放开,国有保险公司面临更加严峻的竞争形势,突出表现为国际金融保险集团综合经营的绝对优势以及国内以银行业为核心的金融集团的迅速崛起。为了提高整体竞争力和抵御风险能力,国有保险公司应加快实施金融控股化的战略进程。 一、国有保险公司金融控股化的约束因素分析 金融控股公司是在一个集团公司(母公司)的框架之下,各子公司专门从事银行、证券、保险等不同领域的金融业务,整个集团公司涉

足至少两种不同的金融业务。国有保险公司金融控股化受到法律环境、资本实力和自身经营管理水平和技术水平的制约。国有保险公司在构建金融保险集团的过程中,最明显的特点是受到政策法规的限制和指引。尽管我国已在法律和监管上确立了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制度,但现行法律对金融控股公司模式并没有明确的禁止性规定,即没有禁止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和信托投资公司拥有共同的大股东,因而在客观上为成立金融控股公司留出了法律空间。在“十一五”期间,国家将鼓励综合经营,因此来自法律方面的约束力将逐渐降低。 资本实力是金融保险集团发展的关键约束因素。随着国内金融业与国际金融业的不断接轨,不论是银行业的资本充足率、保险业的偿付能力、证券行业的净资本监管体系、信托业以最低资本要求为核心的风险体系等,都体现了监管对资本与风险相匹配的要求。缺乏足够的资本,即使政策允许进行综合经营,也使国有保险公司在金融控股公司化的扩张过程中感到力不从心。 国有保险公司当前的经营管理水平,尤其是风险管理能力和专业化经营的技术水平限制了保险公司在金融集团搭建过程中的产业布局。与发达国家相比,国有保险公司的专业化程度并不高,突出表现为专业子公司的数量、规模、对整个保费收入的贡献与我国保险业务的发展并不匹配。因此,国有保险公司不得不立足保险业,以原有的保险专业化服务为核心,在保险相关业务领域或保险行业价值链上进行拓展。即便如此,在健康险、企业年金、保险经纪代理、保险资产运营方面仍缺乏运营经验。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机动车辆商业保险条款费率管理的

【发布单位】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文号】保监发〔2012〕16号 【发布日期】2012-02-23 【生效日期】2012-02-23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机动车辆商业保险条款费率管理的通知 保监发〔2012〕16号 各财产保险公司、各保监局、中国保险行业协会: 为进一步规范机动车辆商业保险(以下简称商业车险)市场秩序,完善商业车险监管制度, 遵循维护社会公众利益和防止不正当竞争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财产 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现就加强商业车险条款费 率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商业车险条款费率拟订的原则 (一)保险公司应当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保监会)的 有关规定拟订商业车险条款和费率。保险公司应当对拟订的商业车险条款费率承担相应的法 律责任。 保险公司拟订的商业车险条款费率应当报保监会批准。保险公司应当严格执行经保监会批准 的商业车险条款和费率。 (二)保险公司拟订商业车险条款应当遵循依法合规、公平合理、诚实信用、通俗易懂原则。保险公司拟订商业车险费率应当遵循充足原则和公平原则,应当与保险责任相匹配,能够补 偿风险转移的成本,不得危及公司财务稳健和偿付能力,不得损害投保人、被保险人合法权益。 (三)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应当组织专业人才力量,研究拟订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辆商业 保险示范条款(以下简称“协会条款”)、机动车辆参考折旧系数和车型数据库,供保险公司 参考、使用。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应当收集、统计和分析全行业商业车险经营数据,至少每两年测算一次商 业车险行业参考纯损失率,供保险公司参考、使用。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应当将拟订的商业车险协会条款和行业参考纯损失率向保监会报告。(四)保险公司可以参考或使用协会条款拟订本公司的商业车险条款,并使用行业参考纯损 失率拟订本公司的商业车险费率。

员工社会保险购买方案及管理办法

员工社会保险购买方案及管理办法 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社会保险管理制度,规范公司员工社会保险体系和操作流程,提高员工福利待遇,稳定公司人才队伍,实现公司经营效益与员工利益最大化的目的,根据国家社保管理办法和佛山市顺德区的相关社保政策,特制定《员工社会保险购买方案及管理办法》。 一、遵循原则 坚持员工自愿,兼顾公平的原则。 二、社会保险构成 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 三、参保条件 1、在公司工作满两年以上的普通员工; 2、在公司工作满一年半年以上的组长、主管级人员;, 3、在公司工作满一年以上的经理级人员; 4、在公司工作满八个月以上的副总级别以上的高管人员; 四、参保险种及缴费比率 符合以上参保条件的员工,公司统一帮其购买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三种保险,公司及个人的缴费比率按佛山市顺德区的相关社保政策的社保缴纳百分比执行, 五、社会保险的缴纳原则 社会保险费用由公司和员工共同承担,其中属于员工缴纳部分,由公司在员工工资中代扣代缴,具体说明如下: 1、依据规定社保费用先行由公司统一缴纳,个人应承担的部分在员工当月工资中

扣除(如:8月份的社保费用,在其8月份的工资中扣除)。 2、员工因请假或其它原因不在岗三个月以内(含三个月)的,该员工不在岗位期 间的“个人应承担的社保费”,应在其离岗当月的工资中提前进行代扣代缴(根据员工离岗批准时间及离岗当月的出勤情况分析,若不足抵扣的,应在其离岗前一个月的工资中抵扣)。 3、社会保险缴纳的基数按照当地上一年最低工资标准进行核定。 七、参保办理流程 1、办理流程:对符合参保条件的员工,遵循员工自愿参保原则,由员工提交个人 参保申请交至所属部门,部门根据员工工作表现及品行提交审核意见至行政部;行政部将部门提交的且符合参保条件的人员名单汇总呈总经理审批;行政部将为通过审批的员工办理社保。 八、具体管理办法 1、在职人员管理 (1)社会保险按国家规定由公司和个人分别缴纳,个人应缴部分从当月工资中扣除。 (2)社会保险已参保人及新增参保人,采取“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政策执行,即已参保人仍沿袭原社保管理办法,新增参保人依照新社保 管理办法。 (3)行政部社保专管人员须建立员工社保台账,并定期记录员工实际参保情况。 2、离职人员管理 (1)员工自离岗或离职之日起,公司停止缴纳由公司承担的保险费用。员工前半月离岗或离职的,当月公司和个人的保险费用全部由个人承担;后

金融保险集团资源整合的困境与出路

金融保险集团资源整合的困境与出路 摘要:在当前中国经济快速发展的阶段,金融保险业的资源整合已经成为一种必然趋势,建立合理的资源整合制度、利益分配制度、风险管理制度是实现资源整合的重要条件。本文针对金融保险集团的资源整合的研究现状,正在面临的困境以及资源整合的出路三个方面进行阐述研究。 关键词:金融保险集团;资源整合;困境;出路 金融保险集团的资源整合就是为了提高集团的整体竞争能力,实现集团的整体利益最大化,对集团信息进行整理融合,在资源稀缺的条件下将资源实现最优配置的目的,实现企业整体发展。然而,随着资源整合的逐渐进行,所面临的问题也相应增多,增加对资源整合的调控力度,实现企业的全面性发展。 一、金融保险集团资源整合的现状 本部分从两方面加以论述。 (一)国外研究现状 国外对于金融保险集团资源整合的研究就整合动机、整合效率、整合市场势力、整合的消费者效益、整合风险以及整合监管几个方面进行研究。研究发现,金融保险集团的资源整合是通过增加利润、降低成本或是降低风险已达到增加企业效率的目的。以股票市场为例,美国研究人员发现股票市场效率的研究中以资源配置效率的视角进行分析,资源的整合不能使收益马上实现资本化,但是却可以证明投资带来的利益[1]。金融保险集团的信息整合需要政府的相应的监管力度,使企业加大风险规避能力,同时企业自身应该设立完善的监管制度,减少资源整合引起的外部市场风险对金融保险集团的影响。 (二)国内研究现状 国内对金融保险集团的资源整合研究时间过短,但是我国的金融保险信息资源整合已经具有一定的市场竞争能力,保险市场已经出现了一定的竞争格局,我国金融保险的信息资源整合已经步入了初级研究探索阶段。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资源整合是一种发展的必然模式,为了满足消费者需求,适应市场发展,“套餐式”金融服务模式逐渐成为市场消费主流,金融保险集团所承担的社会责任也更重大,协调好集团的各单位间的信息资源是完成集团经营目标,承担社会责任的重要措施。 二、金融保险集团资源整合面临的困境 本部分从三方面加以论述。 (一)执行问题

最新金融保险资源整合途径分析

金融保险资源整合途径分析 一、金融保险整合资源的途径 (一)优化配置资源,充分发挥平台载体功能 金融保险产品的多样化和金融保险的创新使金融保险机构之间的混乱在业务界越来越模糊。我们从功能的角度分析,金融保险行业之间的划分是动态的、相对的,金融保险机构之间的形式、金融保险所涉及的业务范围品之间的划分是可变的。但金融保险业务的基本功能是相对稳定的。各种各样的金融保险产品之间又是存在着竞争性和替代性,借助于保险公司这个平台,使金融要素资源得到优化配置,使效能发挥的更好。 (二)制定以客户为中心的统一战略规划管理 在金融保险业经营发展的趋势下,集团公司必定会将所有面向消费群众的服务、产品在同一的组织中进行管理与整合,在集团内部实现知识、人力、数据、决策、信息和品牌等资源统一管理与分享,对成本的有效控制和李瑞的合理分配。在金融保险业务内部之间实现市场营销渠道和客户资源的有效配置,并广泛运用营销手段进行销售。在现代,金融发展的趋势是信用证券化和金融工程化,通过资源整合理念,把金融产品、金融服务,是秩序和产品、组合服务、组合营销等方式成为金融保险业的竞争之优势。保险业务的整合运用了整体营销的两大要素:整体营销是指集团内部之间所有的资源统筹到一起,对客户实行统一的资源管理,集团战略,就是让公司分别去开发产品、设计产品、在进行产品的推销,顾客所需要的产品我们就针对他提出的要求去进行改善。因而使整个市场体系达到完善,真正做到了统筹兼顾。整体营销在营销机制方面,还必须去寻找产品(product)、

推广(promotion)、价格(price)、配销通路(place)等四p策略。和顾客建立坚强的贸易关系,使公司资源整合方面得到高度艺术化和产品智能化。 (三)健全分页监管基础上的监管协调机制 面对着中国的金融监管制度,我们究竟是应采取分布管理呢还是整合管理呢。我想这是一个很值得思考的问题。分业管理,及证券、保险、银行等分别有不同的政府管理机构:三大监管机构之间是与中国银行等不么事呢建立完善实质长效的协调机构。中国从1987年开始就成立了保监会,到2003年时就成立了银监会,金融保险分业管理多年,效果很好。现在的金融市场已经走向综合经营,针对内部的综合经营与外部协调融洽,为金融保险企业走向资源整合做出了很大的贡献,而他又是必须要存在的部门。现在强调监管机制的重要性,就在于一是便利于市场的健康发展。目前市场出现了各种各样的集团经营模式,所谓是鱼龙混杂呀,而我们只有在监管机构的基础上才能进行综合管理,让市场呈良性发展,使市场的资源得到更好的利用;二是有利于政策改革的稳定发展,保监会与银监会相继成立,从技术改革到收益分析都做到了他成立的意义。 二、金融保险资源整合的必要性和所面临的挑战 (一)金融保险资源整合的必要性 金融保险资源整合是在国际金融行业发展下的必然趋势。目前国内市场的一些金融机构,大都是一些跨行企业所经营的集团,而对比下来,国内的一些保险公司产品的单一性让他在在这个竞争的市场中处于劣势状态。而我们为了提高企业之间的竞争力,金融保险业的资源整合就成了发展之前的一个关键部分,导致了它的必然性。一方面,金融保险业的资源整合,他满足了客户的自身雪球,也使保险公司通过资源整合的庞大金融体系,共同分享了信息量,利己利彼,使企业

2020年(金融保险)金融监管案例分析

(金融保险)金融监管案例 分析

金融监管案例分析 案例1 【案例名称】英国成立金融服务管理局 【案例适用】混业运营和金融监管发展趋势 【案例来源】根据孙平:《英国的单壹监管体制及其启示》,《中国金融》2000年第3期;中国银行伦敦分行:《现代金融混业监管的最新模式》,《国际金融研究》2002年第1期等报刊资料整理编写 【案例内容】 英国金融服务业非常发达,从业人员有100多万,产值约占GDP的7%,同比高于美国、德国、日本的有关比例④。1998年6月1日之前英国实行的是.“分业监管”。1997年,英国工党政府上台后不久,宣布改革金融监管体制,决定把包括英格兰银行在内的原9个政府管理机构的金融监管职能,集中由壹家新成立的机构——金融服务管理局(FinancialServicesAuthority,FSA)承担,统壹负责对英国的银行、证券、保险、投资等全部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的监管。FSA下设金融监管部、审批执法及消费者部、行政部和管理部。金融监管部负责对各类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的监管以及对养老金的监管;审批执法及消费者部负责审批各类金融机构的申请,起草金融监管标准和法规且推广执行,负责客户调查且受理客户投诉,对消费者进行金融知识教育,打击金融犯罪等;行政部和管理部负责人力资源管理、法律事务、内部审计、内部财务、信息系统、大宗采购和日常办公管理。英国的此项改革在国际上产生了极大的影响。 按照金融服务局改革方案,金融服务局将兼具以下机构在监管和注册方面的职能,包括:(1)建筑协会管委会——建筑协会;(2)互助协会委员会——互助协会;(3)贸易产业部保险委员会——保险;(4)投资管理监管委员会——投资管理;(5)私人(个人)投资机构零售投资业务;(6)互助协会的注册机构——信用联合会的监管(包括对建筑协会、互助协会、产业协会,

公司员工商业保险方案

方案模板 各类方案|企业管理|实用文档|可编辑 公司员工商业保险方 案 Utility Scheme Template 各类方案|企业管理|实用文档|可编辑

员工综合福利保障计划 对企业: 1、转移企业责任风险,提升企业形象 2、留住人才,增强企业竞争力 3、提升员工士气和生产力 4、当不幸发生时,解决棘手的补偿问题 5、有利于控制企业运营成本,合理运用和节约资金 6、以极小的成本最大程度地表达了对员工贡献的认可 对员工: 1、提供内心的安全感,保障其生活品质 2、为某些个险不可保的员工提供保障 3、提供原本需要税后收入购买的保障 4、为员工的个人寿险和财务规划提供额外保障 5、体现自我价值,是职业人市场价值的衡量标准之一 一保险需求分析:一、购买点:用较少的可支付的现金积累换取急用的大额现金回报。 二、设计投保方案的目的:有效地减轻员工因意外事故给公司带来的经济损失和压力,体现公司以人为本的人性化管理的经营之道。从而增强了员工的凝聚力和归属感,使员工对公司的发展前景更加充満必胜的信心。 1、员工在工作、学习或生活中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而发生较大的风险,不管对于单位或者员工个人来说,都会有较大的损失。 2、对于贵单位说,通过保险可以充分化解财务风险,解决员工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而给单位造成的巨大财务支出压力。 3、通过保险能够帮助单位进行人力资源管理,同时可以极大地缩减用于员工管理的成本,使贵单位能够轻装上阵,把更多的精力投放到主要工作当中去。 通过接触与沟通,在充分了解了贵单位的实际情况后,从实际需求出发,我们为贵单位制定了以下方案。 二具体方案 投保险种:团体意外伤害保险+附加团体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附加意外住院津贴团体收入保障保险 保险方案及保额 三、保障计划说明: 1、参加保险计划的员工年龄为:16-60周岁 2、员工为在职、身体健康并且能正常工作和学习的人员。 四、售后理赔服务: 销售仅仅才是开始,后续服务才是最重要的,对于理赔一直是客户非常关心的问题,我公司本着以人为本,服务企业的态度将竭诚为企业客户作好理赔工作。 贵单位只需按照我公司相关要求在作好报案及收集好所需所有理赔资料,我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为客户进行快速的理赔。 1、咨询服务:对于与保险相关的金融方面的各种资讯,我们都随时可以为贵单位进行支持。 2、投保资料准备:贵单位只要把员工的资料准备好,其余事情我们将全部完成。 3、保全变更:对于单位人员合理性流动,人员的增加及减少或变更,贵单位只需提供人员变更申请书(我公司提供),并加盖公章后我们会及时进行资料的处理。 4、理赔:我们将会把各项保险所需理赔资料提供给贵公司,如遇出险,贵公司专管人

员工商业保险管理办法

员工商业保险管理办法 1、目的 为完善员工保险体系,分散企业事故风险并确保公司保险福利制度的有效实施,促进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根据集团《薪酬福利管理制度》有关规定,制定本管理办法。 2、适用范围 2、1、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属下各单位员工。 2、2、各单位办理商业保险,均应遵守本办法。 3、权责 3、1、集团办公室人力资源部负责督促未办理意外伤害保险的单位及时办理 保险手续以及审核本办法4、2项规定的其它商业保险呈批手续。3、2、各单位人事行政部负责及时办理与员工新聘用、调岗和辞退相关的保 险关系的初建、增减、单位间转移、撤保、续约以及与保险机构的理赔对接等事务。 4、内容 4、1、意外伤害保险: 4、1、1、各单位可根据本单位的业务特点,为特殊工种、高风险岗位(包 括但不限于以下:野外作业、高空或带电作业、外勤频率较高的 工作岗位)办理有关意外伤害保险手续。 4、1、2、各单位对本单位试用期内的员工以及阶段性保障需要的员工应办 理有关意外伤害保险手续。 4、1、3、各单位对于上述两类人员以外的员工也可以公司自行提出投保方 案,报集团办公室备案。 4、1、4、对于4、1、1及4、1、2款所列的人员应当入职之日起办理有关 意外伤害保险手续。 4、1、 5、各单位可向当地商业保险机构办理有关意外伤害保险手续,在授 权范围内自行确定意外伤害保险投保范围及投保额。 4、1、6、各单位在办理意外伤害保险的同时应当附加购买医疗门诊或住院

类险种。 4、2、其它商业保险(各单位公司可以为某些特殊或重要人员另购买4、1 款以外的其它商业保险): 4、2、1、对于其它商业保险购买范围,各单位可用两种方式确定需要购买 商业保险的岗位和人员,一是由单位经营班子或管理班子讨论决 定,二是本人提出申请,经营班子审核同意。 4、2、3、各单位将确定购买商业保险的人员姓名、岗位、险种、保额等, 统一报集团办公室人力资源部审核,呈报董事长审批后执行。4、3、保险期限规定: 4、3、1、除4、1、1款所规定的人员投保的意外伤害险保险期与其劳动合同期限直接挂钩。 4、3、2、其余各类人员的保险期限可根据本单位的工作安全生产需要进行 初建、撤保、续约。 5、其他 5、1、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5、2、本办法的最终解释权归集团办公室人力资源部所有。

2020年(金融保险)西方金融控股公司组织架构对我国金融控股集团构建的启示之三

(金融保险)西方金融控股公司组织架构对我国金融控股集团构建的启示之三

西方金融控股X公司组织架构对我国金融控股集团构建的启示之三——我国金融控股X公司的模式选择以及人力资源系统的支撑 内容提要:随着经济全球化、金融全球化,金融混业运营的格局已初步形成;而金融控股X 公司由于其运营协同效应、规模经济、分散风险及其它诸多优势,近年来已逐渐成为全球金融业的流行发展模式。本文首先从概念内涵、独特优势入手,着重介绍了金融控股X公司组织架构和组织管理模式,同时通过分析国际著名金融控股X公司的不同组织架构,探讨了其特质及适应环境。在阐述其对我国的金融控股X公司的组织架构设计的借鉴意义同时,以我国初具雏型的金融控股X公司中信控股和平安保险集团为例,分析我国目前金融控股X公司的现状及问题,且探讨我国金融控股X公司的组织架构和运营机制。 关键字:金融混业金融控股X公司组织架构中信控股平安保险集团 壹、金融混业运营的模式 混业和分业是俩种基本的金融运营模式。俩者之间的界限即是否允许壹种金融机构同时从事商业银行、证券、保险、信托等金融子行业中的俩种之上的业务。混业运营的优势在于对各种金融资源整合,利用不同业务平台联合运作,各种资源的相互关联作用代替其相对独立和竞争,从而使整体协调效应增强,产生1+1>2的效应。混业运营的实现方式有统壹法人的全能银行模式和多级法人模式的金融控股X公司模式。前者以德国、瑞士等欧洲大陆国家为代表,后者以美、英等国为代表。 多数德国银行是全能银行,能够涉足金融领域的所有金融业务。银行同时运营商业银行业务和投资银行业务;由银行下设的保险子X公司运营保险业务;银行和产业部门相互投资,银行能够持有企业股份,允许银行向企业派驻代表;银行通过信贷,又通过资本市场,长期、高效地向企业提供充足的资金支持。

商业保险管理制度

商业保险管理制度 第一条目的 为保障公司财产、团体人身意外伤害、货物运输、机动车辆发生突发事故时,得以在商业保险规避相应风险;并规范相关权责部门作业标准流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漳州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第三条投保范畴 公司固定财产、团体人身意外伤害、货物运输、机动车辆等项目均为公司商业保险投保范畴,因公司经营管理需增补商业保险投保项目,须由需求部门提交书面报告经漳州工厂总经理批核同意后,交由采购部进行议价投保。 第四条管理权责与流程 一、管理权责受 (一)固定财产保险:固定财产保险由行政部指派专人根据公司固定资产投保范围,按年度提出固定资产投保需求;出现固定资产事故时,应根据相关流程职责 进行报保、查勘、理赔等事务的执行;保险合同到期前一个月,采购部须对 商业保险合作公司就该年度的综合售后服务提报《年度售后评议报告》,报 告内应包含下一年度投保基数及基本项目条款的建议标准,该报告将作为下 一年度商业保险投保价格议标管理过程时的相对参照标准,供执行该商业保 险价格的议标。 (二)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由人力资源部指派专人根据公司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投保范围,按年度提出团体人身意外伤害投保需 求;公司员工出现人身意外伤害事故时,应根据相关流程职责进行报保、查 勘、理赔等事务的执行;保险合同到期前一个月,采购部须对商业保险合作 公司就该年度的综合售后服务提报《年度售后评议报告》,报告内应包含下 一年度基本项目条款(包含投保人员数量)的建议标准,该报告将作为下一 年度商业保险投保价格议标管理过程时的相对参照标准,供执行该商业保险 价格的议标。 (三)货物运输保险:货物运输保险由计划物控部指派专员根据公司货物运输保险投保范围,按年度提出货物运输投保需求;出现货物运输事故时,应第一时

金融集团综合金融服务生态圈发展研究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360docs.net/doc/6010838873.html, 金融集团综合金融服务生态圈发展研究 作者:蔡强 来源:《时代金融》2019年第19期 摘要:随着新技术、新理念、新形势驱动下的金融业态不断涌现、金融产品加速创新,金融机构均致力于构建完善、高效的综合金融服务体系。特别是以平安集团为代表的金融集团通过申设、并购金融牌照,与第三方机构合作联盟,逐步建立以金融集团为核心的综合金融服务生态圈,形成开放闭合的服务体系。在这一综合金融服务生态圈中,资源能力互补性、利益协同机制、信息科技链接机制是关键性制度保障;在“数字化、智能化、开放化”的集团战略理念下,金融科技逐步成为变革、优化综合金融服务架构、流程和产品的战略工具,发挥着金融集团综合金融服务体系的功效倍增器功能。 关键词:金融集团综合金融生态圈平安集团 近年来,利率市场化进程加快、金融脱媒趋势加速、投融资体制改革以及客户金融需求多样化的压力,泛金融、跨界竞争加剧,国内金融机构的传统经营模式、客户服务模式受到极大挑战,金融机构的多元化综合经营速度加快。在金融自由化、金融市场化的大背景下,金融机构通过跨境、跨业、跨市场、跨界经营,逐步依托主业构建起横跨银行、保险、证券、基金、信托、租赁、理财等多金融业态的综合金融服务体系。如国有五大行依托银行主业完成综合化经营布局,平安集团依托保险主业完成银行、投资等业务布局。但在科技浪潮变革推动下,金融机构传统综合金融服务体系正受到互联网金融、消费金融、供应链金融、智能投顾等新金融业态的冲击,金融机构综合金融服务体系越来越需要吸纳外部资源和能力,跨领域、跨企业合作越来越频繁,这就要求金融机构建立一种开放闭合的综合金融发展战略——即综合金融服务生态圈,以实现数字化、智能化、开放化模式转型。 一、金融集团综合金融服务体系发展现状 目前,国内综合性金融集团主要包括以大中型银行为代表的银行控股公司,以光大集团、中信集团、平安集团为代表的金融控股公司,和以地方国有金融资产公司为代表的地方金控平台等三种类型,其中前两种类型是主要的综合金融服务集团[1]。金融集团的综合经营始于2002年,国务院批准中国光大集团、中信集团和中国平安集团作为金融控股公司试点。自2005年10月“十一五”规划正式提出“稳步推进金融业综合经营试点”,历经十多年发展,我国金融机构已经基本建立起覆盖保险、基金、信托、租赁、资管和证券等业务牌照的全面金融架构,成长为具备跨境、跨业、跨市场的综合金融服务体系。依托集团金融全牌照优势,通过不同业务间的协同联动与管理创新,金融集团可以有效实现综合经营的规模效应与范围经济,从而在降低服务成本的同时提升服务水平[2]。工商银行、建设银行、招商银行、兴业银行、平 安集团、蚂蚁金服等金融机构均提出打造综合金融服务体系的发展目标,加强与外部金融科技

我国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现状及对策概要

我国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现状及对策 摘要:随着我国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商业健康保险对“广覆盖,低水平”的基本医疗保险的补充作用在我国的医疗保障系统中变得越来越重要。但是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还受到很多因素的限制,在其发展过程中也存在很多问题,本文分析了我国商业健康保险发展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对我国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提出了可行性建议,希望能对我国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以及整个医疗保障系统的构建起到积极作用。 关键词:商业健康保险发展现状存在问题对策 商业健康保险指保险公司通过疾病保险、医疗保险、失能收入损失保和护理保险等方式对因健康原因导致的损失给付保险金的保险,它是以被保险人的身体为保险标的,使被保险人在疾病或意外事故所致伤害时发生的费用或损失获得补偿的一种保险。健康险的风险本质在于控制病的发生率及医疗服务的费用水平。相对人寿保险而言,健康保险的定价更具灵活性,风险评估更具专业,健康保险的理赔更具社会性。 1.我国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现状 1998年12月14日,国务院下发《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中国商业健康保险业务才全面展开。随着我国经济发展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的生活水平也得到了明显的改善,人们越来越重视自己的健康状况和医疗水平的发展,这为我国健康险行业的进步和完善提出了现实的要求。我国政府始终对发展社会医疗保险制度十分重视,在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的同时,一直也没有放松对商业健康保险的扶持。商业健康保险是对于医疗保险的强化和补充,于整个国家整个医疗保障体系的完善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但到目前为止,我国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仍呈现出:规模小、覆盖率低、发展速度比较慢;发展空间巨大;盈利能力较差等三方面特征。目前我国商业健康保险规模较小,覆盖人群也不足10%,在我国医疗保障系统中所起的作用仍然较为有限,发展速

XX有限公司商业保险管理办法

XX有限公司商业保险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XX财资字〔2016〕39号《关于XX公司商业保险集中管理2016年度具体实施事项的通知》要求,为加强公司商业保险的集中管理,规范公司商业保险保费的办理、审批、报销等工作流程,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商业保险的险种及管理部门 第二条公司商业保险是指除职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及公积金等“五险一金”之外,公司所有投保的其它商业险种,保险种类主要包含:公司财产保险和员工人身保险、安责险、环责险等。 第三条结合公司现状,公司投保的商业保险具体包括如下种类: (一)财产保险 1.企业财产保险 2.货物运输保险 3.运输工具保险 4.在建工程及工程物资保险

(二)员工人身保险 1.人寿保险 2.健康保险(含团体补充医疗保险) 3.意外伤害保险 (三)以上险种之外的其它险种 第四条各业务部门是职能业务范围内商业保险的具体经办部门,公司财务部门是商业保险的审核部门。 目前公司涉及的商业险种具体见下表: 第三章商业保费办理流程 第五条公司的人员、财产、运输设备需要进行投保的,相关的业务管理部门应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提出投保申请,申请要明确投保的险种、保险的范围、投保的金额等,所有投保事项必须经公司主管领导审核批准后方可办理。

财务部门根据公司主管领导的批示结果,复核投保事项后,由业务主办部门具体办理投保手续。 第四章投保方式及报销凭证 第六条所有的商业保险必须通过XX保险经纪公司办理,不得直接向保险公司投保或者通过其他保险经纪公司投保;如有特殊投保事项,需请示XX保险经纪公司同意后,方可执行办理。 第七条保费发票原件和保单复印件为缺一不可的保费报销凭证,保单中未列示XX保险经纪股份有限公司的不予报销支出。 第五章保费的缴纳与结算 第八条参保的各类险种保费,由业务管理部门按要求填写保费付款审批单,经公司付款审批流程后交送财务部办理付款。财务部根据《XX财资字〔2016〕39号》通知要求,自2016年10月1日,商业保险保费由XX保险经纪实施代收代付。由出纳将保费汇至总部指定的XX保险经纪代收代付专户,不得将保费直接支付至保险公司。具体代收代付工作流程和专户开户信息按总部相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本办法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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