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监督管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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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监督管理标准

1 总则

1.1 为加强我局技术监督组织管理工作,根据电力部、**市电力公司有关技术监督的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标准。

1.2 技术监督工作内容包括电能质量、化学、绝缘、热工、电测、环保、节能、继电保护监督。

1.3 技术监督的主要任务是:按照电力部、**市电力公司有关技术监督的规定要求,对电力系统供电设备的设计、选型、施工验收、运行检修各阶段,实行全过程技术监督,不断提高设备的健康水平和专业队伍素质,为电网安全、经济运行服务。

1.4 技术监督工作实行分级管理,建立、健全总工程师领导下的技术监督分工管理责任制,生技科为技术监督管理归口部门。各有关生产单位应设专业技术监督专(兼)职人员负责本单位各专业技术监督工作,各专(兼)职人员应熟悉本单位的技术监督工作内容,熟悉有关规程制度及电气设备情况,人员要相对稳定。

本标准适用于局属各有关生产单位。

2 监督机构职责

2.1 由总工程师领导下的技术监督管理网负责全局的技术监督组织工作和重大技术监督的决策。技术监督管理网职责:

2.1.1 认真贯彻上级技术监督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实际,制定实施细则,并认真执行。

2.1.2 建立、健全本局的技术监督管理网和责任制、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监督档案。

2.1.3 开展技术革新和推广应用新技术,加强技术培训工作。

2.1.4 监督检查各专业试验、周检工作计划的执行情况,并要求做好分析,及时发现设备隐患,处理设备缺陷,提高设备健康水平。

2.1.5 组织有关人员参加本局与技术监督有关的设计审查、施工监督、验收、新设备的检查、试验、鉴定工作。

2.1.6 完善本局的技术监督检测手段,合理配置仪器设备,搞好量值传递和在用仪表、设备的周检或抽检工作,确保监测准确可靠。

2.1.7 组织有关人员参加本局与技术监督有关的事故调查分析,总结经验教训,拟订反事故措施,并督促实施。

2.1.8 按时填报各项技术监督统计报表,认真做好各项技术监督的年度工作总结。

3 监督范围和管理

3.1 技术监督范围包括:

3.1.1 现场在线的热工仪表、电气仪表、电量变送器的量值传递,以及部分携带型仪表仪器的检定。

3.1.2 在用的电网考核和用户计费的单相(三相)电能表轮换检验,电网关口和大用户电能表的现场校验,电流、电压互感器检定,以及现场电压互感器二次压降测试与改造。

3.1.3 电气设备绝缘监督试验,开关的电气机构性能试验,气体开关检漏,电气设备外绝缘污秽盐密测量,以及过电压保护装置的监督试验。

3.1.4 充油电气设备的油质监督、定期监督和跟踪监测。

3.2 技术监督管理工作的主要内容和要求:

3.2.1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建立、健全有关的规章制度和技术档案,按档案规定进行管理。

3.2.2 技术监督人员的培训应与专业培训与岗位培训相结合。

3.2.3 认真执行有关专业持证上岗的规定,无合格证的人员不应负责检定试验工作。

3.2.4 各技术监督专责人,应经常深入现场,及时掌握受监设备情况,并认真执行技术监督逐级报告制度。

3.2.5 定期召开技术监督网会议,传达贯彻上级精神。

4 考核和奖惩

为了促进有关技术监督管理工作的落实,对部门和个人的监督工作进行考核和奖惩:

4.1 对于发现并处理重大隐患,避免发生重大事故,为解决技术监督重大难题、积极推广新技术取得显著效果的班组和个人,由所在部门上报事迹,经局技术监督领导小组审批后,给予表彰和奖励。

4.2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除给予通报外,对有关领导、主要责任者应给予经济处罚或处分。

4.2.1 因工作失职或措施不当,造成事故者;

4.2.2 使用不合格的检测器具,未按周期检定、试验或管理不善造成生产事故的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者;

4.2.3 技术监督人员违反有关规程、规定出具错误数据,造成事故或损失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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