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单位各类各级岗位聘用条件

本单位各类各级岗位聘用条件
本单位各类各级岗位聘用条件

人员聘用管理制度

文件层阶: 三阶文件 文件名称: 人员聘用管理制度文件编号: 文件版次: A0 制定日期: 2011-3-14

1、目的:招聘录用更规范化、制度化,及时有效地为公司取得人力资源,为各部门合理选才、备才,确保人员招 募工作的有序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此文件适用于公司所有应聘人员及在职员工。 3、定义: 3.1 内升制:是指从组织内部选拔合适的人员来担任组织中的各项空缺职位。 3.2 外招制:是指通过外部招募等渠道,及其广泛的人才来源满足组织的需求,得到急需的人才。

4、权责: 4.1 人力资源课:负责各部门人力需求之掌控,招聘信息与招聘渠道之建立,所有人员之初步面试与工厂内招制 管控,以及录用人员之新进手续办理。 4.2 各部门:负责本部门人员需求之提报、人员需求申请及其相关招聘面试事项及处理。 5、作业内容: 5.1作业流程图:

5.2 提出招聘需求: 5.2.1 需求人力时,需求部门以《人力需求申请表》的形式提出,普工的《人力需求申请表》交行政管理中 心主管核准后交人力资源课。工程师、副课长级以上人员的《人力需求申请表》交行政管理中心主管核 准后还需由总经理核准,再交人力资源课。

5.2.2 工厂基层员工须符合初中以上文化,18~35周岁之条件,其他人员(质检、工程技术人员、管理人员 等)以需求部门之要求条件为准。 5.3.3 各部门提报之申请应以工作实际情况为基准,若需扩充人员或增加临时用工时,须附部门内工作分配 表并呈报总经理核准。 5.3 建立招聘渠道并发出招聘信息: 5.3.1 人力资源课根据各部门提交之“招聘申请单”及其它相关要求安排适当的招聘渠道,发出招聘信息,以 便募集到相应的人员供选拔录用。 5.3.2 “内升制”: 5.3.2.1 本着挖掘员工潜能、给内部员工提供良好的提升机会的原则,人力资源课视需要进行内部招聘,并制 定相关内部招聘公告。 5.3.2.2 内部应聘人员填写个人简历,经人力资源课筛选合格后交予需求部门主管进一步面试。 5.3.2.3 内部晋升、转调人员经面试合格后,由新任单位部门主管填写〈员工异动申请单〉逐一送呈,交人事 办理。 内升制的原则: A 其工作经验/文化素质和管理能力等必须要符合岗位要求,发挥的作用比原来大。 B 调到新岗位时应原薪试用一月以上,经评估合格后方可调薪。 5.3.3 “外招制”: 5.3.3.1 公司多数招聘职位都采用“外招制”,通过各大人才市场、社会招聘广告、刊登网上招聘、委托招聘 等方式取得广泛的人才资源。 5.3.3.2 外部招聘可分为批量性与非批量性两类,作业员一般通过批量性招聘培训的形式,而质检员、工程 技术、管理人员则采用非批量性招聘方式。 5.3.4 内部推荐: 5.3.4.1 凡经公司人员推荐进厂,新人入厂时推荐人员须填写“员工担保书”,注明其姓名、部门、职务、进

专业技术岗位等级首次晋级基本条件

专业技术岗位等级首次晋级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认真履行职责,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2006年-2008年年度考核合格,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并承担相应的专业技术工作。如专任教师不在相应的专业岗位上任教,不得参评本岗位最高级,在原岗位任职5年以上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2年并符合订立聘用至退休合同条件的人员,因学校工作需要不在相应专业岗位上任教,可参加对应岗位的聘用。 3、聘任到三级岗位必须在正高岗位任职3年以上,聘任到六级岗位必须在副高岗位任职3年以上,聘任到五级岗位必须在副高岗位任职6年以上。其中,50周岁以下人员聘用到三级岗位必须获得省特级教师及以上荣誉;50周岁以下人员聘用到五级岗位必须获得市级学科带头人或市优秀教育工作者及以上综合性荣誉;40周岁以下人员聘用到六级岗位必须获得市区教学能手或其他市区级及以上综合性荣誉。 5、聘任到九级岗位必须在中级岗位任职2年以上,聘任到八级岗位必须在中级岗位任职4年以上。其中,35周岁以下人员聘用到八级岗位必须获得市区教学新秀及以上荣誉。 6、聘任到十一级岗位必须在初级岗位任职2年以上,具备硕士研究生学历的人员聘任到十一级岗位必须在初级岗位任职1年以上。 7、聘期内年度考核基本合格,下一年度岗位等级下降一级,直至现专业技术最低岗位;年度考核不合格,下一年度下降至现专业技术最低岗位。 8、2006年7月1日至岗位设置完成期间到达退休年龄的人员参照此规定执行,但不占岗位数。 具体评定细则在上述基本条件基础上,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和教师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担任现专业技术职务工作年限、担任现专业技术职务以来从事各项管理工作年限、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以来的业绩等因素综合考虑。 专业技术岗位等级评分细则,1、职龄1分/年; 2、教龄0.5分/年;3、综合性荣誉:国家级5分,省级4分,市级3分,区级1分,校级0.5分(多项综合荣誉取其最高等级计算,不累计);4、骨干教师: 页脚内容1

岗位技能员工晋升聘任管理办法

岗位技能员工晋升聘任管理办法 1. 目的 为充分调动公司岗位技能员工的工作激情,最大限度地发挥岗位技能员工的潜能和智慧,提高业务素质,激励岗位技能员工学习技术。逐步建立和完善高技能人才选拔培养聘任机制,协助岗位技能员工设计好职业晋升路径,为公司的持续发展奠定基础,特制定本办法。 2.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岗位技能员工。 3. 职责 人力资源部负责制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有关单位负责执行。 4.内容 4.1 岗位技能员工晋升路径 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 公司首席技师枣庄市首席技师山东省建材行业首席技师山东省首席技师 4.2岗位技能员工鉴定晋级要求 4.2.1申报条件: 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本职业学徒期满;

(2)在本职业(工种)连续见习工作二年以上。 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2)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0年以上。 (2)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大专以上本专业毕业生(全日制),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技师 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高级技师 取得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4.2.2晋级培训学时 晋级培训学时:初级不少于30学时;中级不少于40学时;高级不少于40学时; 技师不少于40学时;高级技师不少于40学时。 4.2.3鉴定方式 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理论知识考试采用闭卷笔

试方式,技能操作考核采用现场实际操作、仿真模拟操作、答辩等方式。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均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技师和高级技师还须进行评审。 4.3 评审归档及费用 4.3.1 各单位负责岗位技能员工职业技能等级的申报。对符合晋升条件的员工,人力资源部根据有关规定组织考核;考核合格的员工颁发相应等级的资格证书,其相关材料由人力资源部统一整理归档保存。技能鉴定费用个人先支付,鉴定合格后再由公司统一报销。 4.3.2 个人私自办理的技能资格证书公司不予承认。 4.4 使用及待遇 4.4.1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和高级技师是国家对员工技能的认可,作为竞聘上岗和确定基础薪酬的依据。 4.4.2技师、高级技师的使用采取评、聘分开的方式,每年一聘。 4.4.3人力资源部依据各工种技师、高级技师的人数按50%比例确定聘任名额。 4.4.4各单位按照分配名额,根据工作需要、工作业绩和考核结果,择优提出聘任意见,填写技师、高级技师聘用审批表,报请公司同意,并在人力资源部备案后方为聘用。 4.4.5享受公司规定的薪酬待遇,技师每月特殊津贴100元,高级技师每月特殊津贴200元。 4.4.6新晋升技师参加当年度考核,第二年起具备被聘任技师、

全员聘用和岗位管理暂行方法

安宁市人民医院 全员聘用制和岗位管理暂行方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按照人社局《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岗位管理暂行办法》和政府关于事业单位人员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的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管理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全员聘用制系医院编制内全体职工和编制外用工人员。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的岗位聘任制包括医院内部管理系列、专业技术系列、工勤技能系列各级各类岗位的聘任,不包括专业技术职务聘任。 第二章基本原则 第四条认真贯彻党的干部路线,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方针,树立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的观念:坚持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走群众路线,保证职工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 第五条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和本意见的要求,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通过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医院和受聘人员与工作有关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章全面推行公开招聘

第六条结合医院的任务,按照科学合理、精简效能的原则设置岗位,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确定岗位的工资待遇;按照岗位的职责和聘用条件,通过公开招聘、考试、面试的方法聘用工作人员。 第七条凡出现空缺岗位,除涉密岗位确需使用其他方法选拔人员,都要实行公开招聘。编制内招聘不得突破核定的编制数额。受聘人员应当具有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能够坚持正常工作;实行职业资格制的岗位,必须持有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 第四章聘用范围 第八条人员聘用范围系医院编制内的在编人员以及编制外人员。 第九条与医院签订了《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和《劳动合同》的编制内或编外人员,方可按照医院岗位设置计划,申请参加符合条件的岗位竞聘。未与医院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和《劳动合同》的人员,不得参加岗位竞聘。 第十条进入医院见习期人员,不在医院岗位聘用范围之内。 第五章人员聘用的基本程序 第十一条人员聘用的基本程序如下: 1.公布空缺岗位及职责、聘用条件、工资待遇等事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条件表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条件表 专业技术岗位等级条件表 填表单位(盖章):填报时间 岗位 具体任职条件参考条件备注等级 院士、国内行业领域内一流 一级暂不设 人才,有重大贡献。 按有关程序 全省行业领域内一流人才、 二级 有重要贡献。 报批 全市行业领域内 三级 一流人才、有突出贡献。 四级一般正高级人员。 1、2、3同七级中要求。 4、须在副高岗位任职6 年以上,50周岁以下人员 全省行业领域内 五级 聘用到五级岗位必须获得 技术骨干 区学科带头人同等及以上 称号或市级及以上综合性 荣誉。 1、2、3同七级中要求。 4、须在副高岗位任职3 全市行业领域内 年以上,40周岁以下人员 六级 聘用到六级岗位必须获得 技术骨干 区教育教学能手同等及以 上称号或区级及以上综合

岗位 具体任职条件参考条件备注等级 性荣誉。 1、热爱祖国,忠诚人民的 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和 国家的教育方针,认真履 行职责,遵纪守法,具有 良好的职业道德。2、上年 度考核合格及以上,具备 七级 相应的专业技术任职资一般副高级人员 格,并承担相应的专业技 术工作。3、1966 年12 月31 日以后出生的中学 高级教师应具备本科学 历,并具有相应的教师资 格。 1、2、3 同十级中要求。4、 须在中级岗位任职 4 年以 上,35 周岁以下人员聘用 拥有中级职称的 八级 到八级岗位必须获得区教 主要业务骨干 育教学能手同等及以上称 号或区级及以上综合性荣 誉。 1、2、3 同十级中要求。4、 拥有中级职称的 九级 聘用到九级岗位必须在中 重要业务骨干 级岗位任职 2 年以上。 1、热爱祖国,忠诚人 十级 民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一般中级人员

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及聘任管理办法

集团公司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及聘任管理 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集团公司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及聘任工作,建立能上能下、优胜劣汰的竞争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和发挥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业技术职务设置及聘任必须在各单位(部门)管技人员编制定员范围内进行。 第二章岗位设置原则及范围 第三条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原则: (一)因事设岗、按需设岗、精简高效、结构优化的原则; (二)岗职相符的原则,即按照专业技术职务设置范围和岗位职责要求设置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岗位。 第四条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的范围: (一)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设在从事安全、生产、工程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岗位; (二)政工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设在从事党员干部、职工群众思想政治工作的专业技术岗位; (三)经济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设在从事经营管理、人力资源

管理等经济工作的专业技术岗位; (四)会计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设在从事财务、审计工作的专业技术岗位; (五)统计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设在从事计划、统计工作的专业技术岗位; (六)审计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设在从事审计工作的专业技术岗位; (七)档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设在从事档案管理工作的专业技术岗位; (八)小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设在从事幼儿教育工作的专业技术岗位; (九)其余专业技术职务要根据岗职相符的原则,设置在相应的专业技术岗位。 第五条集团公司机关部门专业技术职务设置范围: (一)董事会秘书处(法律顾问室)设经济、法律专业技术职务; (二)综合办公室设政工、经济、档案专业技术职务; (三)财务资产部设会计、经济专业技术职务; (四)经营管理部设经济、工程专业技术职务; (五)规划发展部设经济、工程、统计专业技术职务; (六)党群工作部设政工、经济、新闻专业技术职务; (七)人力资源部设经济、成人教育专业技术职务; (八)审计部设审计、会计、经济、工程专业技术职务; (九)安全监察部设工程专业技术职务;

从业人员聘用及管理制度(通用版)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从业人员聘用及管理制度(通用 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从业人员聘用及管理制度(通用版) 1目的 为加强驾驶员、押运员的聘用及管理,提高驾驶员、押运员的整体素质,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危险品车辆的驾驶员、押运员的招聘和管理。 3责任 人员招聘工作由综合办公室负责。 4内容与要求 4.1遵照《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对从业人员进行聘用和管理。 4.2聘用人员条件 4.2.1聘用驾驶员应有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3年内无重大交通事故,并取得经营性道路旅客(货物)从业资格2年以上;

4.2.2驾驶员年龄在25周岁至55周岁,须持有汽车驾驶证2年以上持有危险货物从业资格证,具备拟聘驾驶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 4.2.3押运员年龄在18周岁以上55周岁以下,持有押运证,具备拟聘押运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 4.2.4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守公司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保守工作秘密。 4.2.5初中以上文化程度,身体健康,责任心强,爱学习应变能力较强。 4.2.6正式录用前要接受相关法规、安全知识、专业技术、职业卫生防护和应急救援知识的培训,了解危险货物性质、危害特征、包装容器的使用特性和发生意外的应急措施,经考试合格并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证件后方可录用。 4.3聘用程序 4.3.1招聘:根据计划人数,招聘所需驾驶员、押运员。 4.3.2考核:由综合办公室组织对应聘驾驶员、押运员进行危险化学品相关法律法规、所承运危险化学品的理化特性、应急救援措

哈尔滨工业大学教师岗位分级设置与聘任管理办法

哈尔滨工业大学教师岗位分级设置与聘任管理办法第一章岗位分级设置与聘任原则 第一条教师岗位分级设置与学科建设相结合,保证重点学科建设,教学和科研工作的需要,满足基础学科,急需发展的新兴学科的需求.在聘任时充分考虑学术成就,学术影响,学术资历等因素,充分体现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等方面的成就. 第二条教授一级岗位由国家统一聘任.教授二级岗位由学校根据国家的比例要求和学校的实际情况统一设置,各单位推荐人选,学校统一聘任;各院(系)教授三级及以下岗位数由学校统一制定基本比例,并根据各院(系)的国家级重点学科,国家重点实验室,教育部创新团队等情况进行调整,各单位按下达的岗位数推荐人选,学校审定. 第二章聘任条件 第三条对于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合格人员,聘任各级岗位的具体条件如下. (一) 教授二级岗位聘任条件 1,满足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由学校审核认定: 1)国务院学位委员会认定的博导; 2)国家教学名师奖获得者; 3)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 4)任教授满16年,为学校发展做出重大贡献(如学科创始人为国家重点学科或重点实验室等做出重大贡献); 5)任职年限为10年—15年,且至少满足1项认定条件;

6)任职年限8年—9年,且至少满足2项认定条件. 2,满足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由学校评审确定: 1)任职年限为10年—15年,且至少满足1项评审条件; 2)任职年限8年—9年,且至少满足1项认定条件和1项评审. 3,认定条件 ● 获国家科研奖,教学奖1等奖(前3名),或2等奖(前2名); ● 国家(国防)重点实验室主任; ●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委员; ●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成员; ● 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 ● 全国务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主任; ● 教育部科技创新团队,教学团队负责人;国防科工委科技创新团队负责人; ● 全国百篇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指导教师; ● 在《Science》,《Nature》等杂志上发表论文,前三名以内. 4,评审条件 ● 担任国际学术组织领导职务;国家级学术组织任领导职务(一级学会或二级学会任正,副理事长职务); ● 973首席专家;863领域专家,主题专家,重大专项专家;总装预研专家;国家奖,基金委评审专家; ● 主持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社科基金,863,国家科技支撑等科研项目重点或重大项目;

吉林大学新聘人员聘用管理暂行办法(修订)

吉林大学新聘人员聘用管理暂行办法(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学校人事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进一步规范新聘人员的聘用管理工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条例中新聘人员是指新聘用到学校工作的人员。其范围主要包括: (一) 引进人才; (二) 调入人员; (三)接收毕业生; (四)接收复员、转业军人及其他按国家政策应当接收的人员。 第三条新聘人员的聘用工作,按照“统筹安排、突出重点,分类管理、合理配置,提高质量、优化结构,专兼结合、合理流动”的原则,在编制核定和岗位设置的基础上,根据工作需要,对学校的人力资源进行合理补充和调整,并依据“逢进必考”的要求,原则上所有新聘人员应通过考核、考试方式进行公开招聘。 第四条聘用的教师和接收的复员、转业军人,直接纳入学校事业编制管理;其他各系列聘用人员,实行人事代理。 第二章聘用条件及资格

第五条聘用人员的基本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的相关规定,身心健康,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符合聘用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 第六条聘用人员的资格 (一)年龄 1.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年龄应在50周岁以下; 2.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博士后出站的,年龄应在45周岁以下; 3.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博士研究生毕业的,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 4.具有初级专业技术职务或硕士研究生毕业的,年龄应在35周岁以下; 5.本科毕业的,年龄应在30周岁以下。 (二)学历 1.聘用教师。 (1)原则上应当聘用“海外博士”或出站的博士后研究人员。 (2)出站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原则上初始学历应为部属高等学校全日制本科毕业(不含独立学院),并获得学士学位,且博士研究生毕业于部属高等学校;本、硕、博、博士后研究阶段经历原则上应包含一段非本校经历。 2.聘用专职管理人员、辅导员。原则上应聘用硕士研究

厦门理工学院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办法

附件: 厦门理工学院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为深化学校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我校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实现我校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国家人事部颁发的《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国人部发〔2006〕70 号)及其《实施意见》(国人部发〔2006〕87号)、省委办公厅颁发的《福建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闽委办〔2008〕7号)以及《中共厦门市委办公厅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厦委办发〔2009〕2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实施范围与对象 我校在编在岗工作人员,包括管理人员(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人员,都要纳入岗位设置管理。 未经编制部门核编和组织人事部门正式办理手续的各类人员,暂不列入本实施办法的管理范围。 二、岗位设置管理基本原则 1、科学设岗,宏观调控。坚持从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的需要出发,统筹学科建设,兼顾各类人员结构现状,合理确定岗位总量,按照岗位结构比例标准,规范设置各级各类岗位,加强宏观调控和监督管理。 2、优化结构,精干高效。完善岗位设置分级分类体系,优化人员结构比例,科学合理配置人力资源;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进而推动学校各层次、各系列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提高用人质量与用人效益。 3、按岗聘用,规范管理。以岗位设置为基础,深化聘用制改革,逐步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加强规范管理,促进

学校人力资源管理的自主发展和自我约束。 4、平稳实施,稳步推进。深入调查研究,准确掌握情况,认真听取多方意见,坚持科学论证,充分考虑学校现状,做好政策衔接,严格按照工作程序,实现岗位管理与聘任工作的稳步实施。 三、组织机构 1、学校成立校级岗位设置职级评定领导小组和校级岗位设置职级评定工作小组。校级岗位设置职级评定领导小组组长由学校党委书记、校长担任,成员由全体校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及部分系部行政负责人担任,领导小组负责对各类各级岗位职级进行审定。校级岗位设置职级评定工作小组组长由分管人事的校领导担任,党办、组织部、人事处、发规处、教务处、科技处、监审处和工会等部门负责人为工作小组成员,工作小组负责制订学校岗位设置实施方案、审核各单位岗位设置实施方案。工作小组办公室挂靠人事处。 2、各系部、处室成立岗位设置职级评定工作组,根据学校下达的专业技术岗位的条件和结构比例,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负责本单位专业技术二级、三级、五级、六级、八级、九级、十一级岗位人选的推荐;负责本单位专业技术四级、七级、十级、十二级、十三级岗位人选的组织聘用;负责本单位管理岗八级(副科级)及以上管理岗位人选的推荐;负责本单位管理岗九级及以下管理岗位人选的聘用;负责本单位工勤技能岗位的聘用工作。系部工作组由系部党政负责人、教授代表、教代会代表组成,行政主要负责人为组长;处室工作组由部门负责人、教工代表组成,部门负责人为组长。 四、岗位设置与结构比例 (一)岗位总量 根据厦门市委编办下达给我校的教职工编制数确定。 (二)岗位类别及比例 1、我校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

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试行办法

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试 行办法 Document number:WTWYT-WYWY-BTGTT-YTTYU-2018GT

健雄职业技术学院 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试行办法 为进一步深化人事制度改革,根据《江苏省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苏人通〔2009〕113号)、《太仓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太委办[2010]16号)和《关于健雄职业技术学院岗位设置方案的批复》(苏人保事[2011]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实施范围 学院事业编制内的各类人员。 二、岗位类别 岗位类别分为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 1.专业技术岗位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分为教师岗位、专职辅导员岗位和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其中教师岗位是专业技术主体岗位。 (1)教师岗位包括具有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工作职责和相应能力水平要求的专业技术岗位。

(2)专职辅导员岗位是指在一线直接从事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岗位,包括学生处副处长、教学院系党总支副书记、团总支书记等学院中层副职以下从事学生工作的岗位。 (3)其他专业技术岗位指主要包括工程技术、实验技术、高职研究、图书资料、编辑出版、新闻、档案、会计、审计、医疗卫生等工作的岗位。 2.管理岗位指担负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包括校、院(系、中心)以及其他内设机构的管理岗位。 3.工勤技能岗位指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服务等职责的工作岗位,包括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 三、岗位总量与结构比例 (一)岗位总量 根据上级文件规定,学院设置教职工岗位总数为390个。 (二)岗位类别比例 根据有关文件规定与学院实际,学院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工勤技能岗位分别占岗位总量的75%、20%和5%。专任教师岗位、专职辅导员岗位和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分别占专业技术岗位总量的76%、8%和16%。

教授三级及以下岗位聘用申报条件

教师三级及以下岗位聘用申报条件单位:经济研究院 岗位级别年 资 竞岗 要求 必备条件竞聘条件 教授三级岗任现 岗位 满8 年 满足 必备 条件, 并具 备竞 聘条 件之_ 一__ 项 1.身体健康,品德优 良,作风正派,具有 团队协作精神,具有 开展国际学术交流 与合作的能力。 2.具有较高的学 术造诣和良好的学 术声誉,所从事的科 学研究在本学科领 域内具有前沿性,取 得国内外公认的重 要学术成就。 3.我校有博士点 的单位,一般应具有 博士生导师资格。 4.具有良好的教 学能力。 5.近三年年度考 核均合格及以上。 6、申请人任教授 以来在教学、科研等 方面所取得成果不 低于山东大学目前 晋升教授职务的有 关标准。 一、任岗位满8年竞聘条件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CSSCI/SCI/SSCI发表论文8篇及以 上 2.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中国社会科学》或《经济研究》 发表论文一篇及以上,或者在当年全球经济学期刊国际权威排名前 30名的期刊上发表论文论文1篇及以上。 二、任岗位满4年竞聘条件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第一获奖人;或国家级教学名师;或全国 百篇优秀博士论文指导教师;或其它全国性奖(例如:孙冶方经济 学奖、中国农村发展研究奖等。这类奖如果分等级,即必须是一等 奖)。 2.国家级重大科研项目负责人(含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国 家社科基金重大招标项目中标课题;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大攻关 项目);或省部级科研奖励一等奖第一获奖人;或教育部中国高校 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第一获奖人;或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科基金项目、国家软科学项 目2项及以上的负责人;或教育部中国高校人文社科成果二等奖1 项及以上的第一获奖人;或教育部中国高校人文社科成果三等奖2 项及以上的第一获奖人;或省部级二等奖2项及以上的第一负责 人。 3.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负责人;或我校聘任的泰山学 者特聘教授;或国家一级学会第一负责人;或国际重要学术组织的 主要负责人;或我校招聘的“985”工程科技创新平台、哲学社会 科学创新基地学术带头人。 4.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中国社会科学》或《经济研究》或 当年全球经济学期刊国际权威排名前30名以内的经济学杂志发表 论文3篇及以上;或当年全球经济学期刊国际权威排名前10名的 杂志发表论文1篇及以上。(注:都不包括增刊) 5. 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CSSCI/SSCI/SCI期刊发表论文8篇及 以上并且至少1篇发表在《中国社会科学》或《经济研究》或全球 经济学期刊国际权威排名前30名的经济学杂志。(注:都不包括 增刊) 任现 岗位 满4 年 满足 必备 条件, 并具 备竞 聘条 件之 __二_ 项

管理岗岗位设置与聘用细则(定稿)

扬州市职业大学管理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 为做好学校管理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建设一支素质优良,精干高效的管理人才队伍,全面提升学校管理、服务水平,根据《江苏省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苏人通(2009)113号】、《扬州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扬办发(2009)90号】和《扬州市职业大学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暂行办法》等有关文件精神,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实施范围 管理岗位是指担负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包括学校领导岗位、内设机构领导岗位和普通管理岗位。 岗位设置与聘用中涉及省、市管的学校领导岗位,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执行。 学校实施的管理岗位为:担任党政职能部门、群团组织、各院(系)、教辅单位担任党总支部(直属支部)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 二、岗位设置原则 1.总量控制、分级管理。在学校主管部门核准的管理岗位总量、结构比例范围内,结合学校管理工作的特点和实际需要,科学合理地确定各级岗位数量和结构比例,实行分级管理。 2.制度入轨,平稳过度。管理岗位人员逐步纳入职员制轨道。学校管理岗位六级及以上岗位的职员数量,根据上级部门规定按照学校领导班子和中层正职的职数确定。其它各等级岗位的职员数量,由学校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从严从紧设置。 3.优化结构、精干高效。根据学校事业发展的客观需要,科学设岗,择优聘用,优化管理队伍结构,提升管理与服务水平,为促进学校事业发展提供有力的保障。 三、岗位名称与等级

管理岗位分7个等级,即厅级副职,处级正职、处级副职、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办事员,依次分别对应管理岗位四至十级职员。 四、岗位总量与结构比例 1.根据扬州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工作需要,综合确定学校管理岗位总量、结构比例。经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核准,学校管理岗位总量为122个,占学校岗位总量的10%。 2.管理岗位中,六级以上职员岗位原则上不超过管理岗位总量的25%。六级和七级职员岗位数量原则上不超过管理岗位总量的50%,按1:2的比例掌握。 五、岗位设置与聘用办法 1.根据岗位设置原则和岗位总量及结构比例要求,结合学校管理工作的特点和实际需要,科学合理地设置六级及以下各级职员岗位。 2.职员岗位中涉及到中层及以上干部岗位的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设置与聘用,即六级以上职员岗位按上级部门规定设置与聘用,七级、八级职员岗位(担任职务的)由学校按规定设置与聘用,七级及以下普通职员岗位由各部门考核与推荐,学校按规定设置与聘用。 3.根据上级部门文件要求,聘用人员原则上不得同时在两类岗位上任职,确因工作需要的“双肩挑”人员(仅限原为教师,具有高校教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因工作需要现在管理岗位即七级及以上职员岗位上工作,并且仍承担部分教学科研工作的人员)经学校批准兼职的,按执行岗位工资系列占相应的岗位数,纳入相应的岗位聘用管理。“双肩挑”岗位原则上设在七级及以上职员岗位,对于与教科研及师资工作紧密结合的教务、科研、人事等部门中八级以下职员,具有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可纳入教师岗位。 六、岗位职责 管理岗位职责指各级职员在其应聘的岗位上应承担的工作范围、责任和义务,是考核受聘人员的依据。不能履行管理岗位职责者,不能被聘用。

关于印发《福州大学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办法

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办法(主要内容——草稿) 一、组织机构 1、学校成立校级岗位设置职级评定领导小组和校级岗位设置职级评定工作小组。校级岗位设置职级评定领导小组组长由学校党委书记、校长担任,成员由全体校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和部分系部负责人担任,领导小组负责对各类各级岗位职级进行审定。校级岗位设置职级评定工作小组组长由分管人事的校领导担任,党办、组织部、人事处、法规处、教务处、科技处、监审处和工会等部门以及部分系部行政负责人为工作小组成员,工作小组负责制订学校岗位设置实施方案、审核各单位岗位设置实施方案。工作小组办公室挂靠人事处。 2、各系部、处室成立岗位设置职级评定工作组,根据学校下达的专业技术岗位的条件和结构比例,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负责本单位专业技术二级、三级、五级、六级、八级、九级、十一级岗位(需要全校综合评选的岗位)人选的推荐;负责本单位专业技术四级、七级、十级、十二级、十三级岗位人选的组织聘用;负责本单位管理岗八级(副科级)及以上管理岗位人选的推荐;负责本单位管理岗九级及以下管理岗位人选的聘用;负责本单位工勤技能岗位的聘用工作。系部工作组由系部党政负责人、教授代表、教代会代表组成,行政主要负责人为组长;处室工作组由部门负责人、教工代表组成,部门负责人为组长。 二、岗位设置与结构比例 (一)岗位总量 根据厦门市委编办下达给我校的教职工编制数确定。 (二)岗位类别及比例 1、我校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 2、根据岗位设置原则,三类岗位的结构比例具体控制标准如下:专业技术岗位占主体,为学校岗位总量的78%,其中教师岗位不低于学校岗位总量的55%;管理岗位不高于学校岗位总量的18%;工勤技能岗位为学校岗位总量的4%。 (三)岗位等级及结构比例 1、管理岗位 管理岗位是指担负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 我校管理岗位分为8个等级,即三至十级职员岗位,依次分别对应现行的厅

管理岗位聘用条件

管理岗位聘用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法律和院规院纪,思想政治表现符合高校教育、管理、服务工作人员的任职资格要求。 2.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基本素质。 3.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能力或者技能条件。 4.近三年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 5.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心条件。 6.管理岗位一般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二)资格条件 学院首次岗位聘用时按照现聘职务或岗位聘任到相应管理岗位等级。 1、由上级任命的市管院级领导干部,即院级正职领导和副职领导分别对应管理岗位四级和五级。 2、现任正处级领导干部和副处级领导干部分别对应管理岗位五和六级;现任调研员和助理调研员分别对应管理岗位五和六级。 3、现任正科级干部和副科级干部分别对应管理岗位七和八级;现任主任科员和副主任科员分别对应管理岗位七和八级。 4、已聘任在科员岗位的人员按要求对应管理岗位九级或十级。 (三)业务条件 四级管理岗位条件按照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1、五级管理岗位 熟悉本部门的各项业务和有关政策、制度、规定,有较强的高等职业教育管理工作业务能力和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具有独立的综合分析和调查研究能力,能独立解决工作中的实际问题,给分管领导起好参谋助手作用,业务水平突出,工作成绩显著;能够承担对某些业务进行指导、监督检查的任务。能制订本部门业务有关的工作计划、报告、规章制度等,任现职以来,撰写有较高水平且被学院采纳的工作意见、办法、总结等。 2、六级管理岗位 熟悉本部门的工作流程和有关政策、制度、规定,有较强的高等职业教育管理工作业务能力和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有较强的综合分析能力和调查研究能力,有较好的文字水平,业务水平突出,在本岗位上做出较显著的成绩。能协助分管领导解决工作中的实际问题,能承担对下级职务人员的业务指导、检查、监督任务;能协助制订本部门业务有关的工作计划、报告、规章制度等,任现职以来,撰写有较高水平且被部、处等处级单位采纳的工作意见、办法、总结等。 3、七级管理岗位 熟悉本岗位的工作流程和有关政策、制度、规定,掌握高教管理的基本理论和方法;具有一定的文字、口头表达能力和组织管理能力;能较好地承担调查研究、制定工作计划、总结工作经验等任务,能独立起草工作报告、总结等。在本职工作中做出一定成绩。 4、八级管理岗位

岗位聘用与薪酬管理办法

ICS Q/TC 备案号:

员工岗位聘用及薪酬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原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形成平等竞争、择优录用、奖罚分明、合理流动的用工用人机制,特制定本办法。 第三章适用范围 第二条公司全体员工。 第四章定编及岗位设定 第三条公司人力资源部根据企业总体经营目标和要求,提出公司人员规模和人力资源需求规划,报公司领导批准实施。 第四条人力资源部会同各部门科学合理地划分企业组织职务,明确职务的相互关系,建立清晰的职务层次、顺序。 第五条编制职务描述体系,明确每个职位的工作性质、任务、难易程度、权限、责任大小以及任职条件。 第五章岗位聘用原则 第六条坚持任人唯贤,优化组合结构,形成优势互补。 第七条公司调配方案与个人业务专长和员工意愿相结合。 第八条实行自上而下的逐级聘用制,并由人力资源部统一办理聘用手续。 第九条岗位聘用期限须短于或等于员工劳动合同期限。 第六章干部任免 第十条公司干部任免通过聘用制实现,即聘用和解聘。 第十一条公司高层干部的任免:

1.总经理由董事会任免; 2.其他高级职员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任免 第十二条公司中层干部任免:由总经理或分管副总提名,经公司常务会议决定任免。 第十三条公司一般干部的任免:由部门经理提名,经分管副总、总经理批准后任免。 第十四条公司所有人事任免事项,均须正式行文通告。 第七章晋升和降职 第十五条公司建立正常职务升迁机制。 第十六条对公司成绩出色者或卓著者,可以晋升职位,特殊情况可破格晋升。第十七条对公司业绩不良者或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者,可以降职使用,特殊情况可连降几级。 第十八条职位升迁由部门主管或公司领导提出,经董事会或公司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由人力资源部行文通告。 第十九条当事人可因自身工作原因向公司提出晋升或降职请求,人力资源部受理后提出初步意见,报公司审批。 第二十条员工职位升迁后,其工资待遇和福利应进行相应调整,特殊情况报总经理批准后方可保留。 第七章岗位调换 第二十一条为了做到人尽其才,公司原则上允许员工在公司岗位间调动。 第二十二条员工主动提出岗位调换时,填写调配单向人力资源部申请,经新旧岗位主管和公司领导批准后,由人力资源部正式行文任免事项,当事人办理

管理人员聘用协议书

管理人员聘用协议书 甲方(聘用单位: 法定代表人: 乙方(受聘人): 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国家和本县有关法规规定,按照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特签订本协议,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协议有效期: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协议期满聘用关系自然终止。 第二条职务:甲方聘请乙方担任 第三条劳动纪律 甲方应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制定各项管理规章制度,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内,应自觉遵守国家和省规定各项劳动纪律、法规和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管理,积极完成工作。 第四条劳动的时间与劳动报酬 1.甲方保证乙方在工作期间实行五天工作制。原则上不安排乙方加班,如确因工作需要,经与劳动者协商后,适当加班。 2.乙方基本工资标准 3. 确保乙方的合法权益,按照相关规定,每月日前,及时足额付给乙方上月工资。 第五条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1.国家有关劳动保护规定,切实做好乙方工作期间中的安全与健康。 2.甲方根据乙方从事的工作岗位,发放乙方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第六条终止解释劳动合同条件

1.在合同期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用人单位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1)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2)患病或非因工伤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另行安排工作的; 3)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本培训机构规章制度的; 4)无理取闹,打架斗殴者; 5)不履行合同,不按质量要求完成工作或年度考核不称职的; 6)学校因教学、管理、技术条件等客观情况发生变化,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或岗位编制调整需裁减人员; 7)严重失职,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8)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在合同期内,下列情况之一者,本人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1)用人单位不能按劳动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的; 2)用人单位不履行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国家政策法规,侵害临时工合法权益的; 4、任何一方需要解除劳动合同,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一方。 第七条其它事项 1.一方违反合同,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根据其后果和责任,按有关政策予以适当赔偿。 2.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办理或双方协商解决。 3. 本合同一式贰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 甲方法人代表(签字)乙方联系电话: 签约时间:签约时间:

专技岗位级别任职条件

专业技术岗位级别任职条件 一、基本条件 (一)、卫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按照现行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有关规定执行,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专及以上学历,其中受聘到卫生专业技术岗位的,其所学专业必须与所聘岗位的专业一致或相近; (2)具有本专业岗位所要求的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3)取得国家对本专业岗位所要求的执业(职业、从业)资格。 (二)、各等级专业技术岗位应具备的基本任职条件: (1)四级专业技术岗位,须取得正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 (2)五级专业技术岗位,须在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满10年; (3)六级专业技术岗位,须在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上任职满5年; (4)七级专业技术岗位,须取得副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 (5)八级专业技术岗位,须在中级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满10年; (6)九级专业技术岗位,须在中级专业技术岗位上任职满5年; (7)十级专业技术岗位,须取得中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 (8)十一级专业技术岗位,须在十二级专业技术岗位上任职满4 年。 (9)十三级专业技术岗位,须取得技术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

(三)、首次岗位设臵时,对获得下列荣誉者可直接聘用至本单位相应级别的最高级等级(一、二级专业技术岗位的聘用另有规定): (1)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湖南省科技领军人才、湖南省新世纪121人才工程一层次人选或省部级以上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 (2)入选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 (3)卫生部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或湖南省优秀专家;(二)、对少数工作业绩突出、成绩显著、技术拔尖的专业人才,首次岗位聘用时,任职期内取得下列业绩任2项、4项、5项者,其基本任职年限可分别减1年、2年、3年: (1)入选湖南省新世纪1 2 1人才工程二、三层次人选; (2)获省部级以上科技成果奖或地厅级科技成果奖(排前3)者; (3)主持完成国家级、省级、市级重点科技项自、课题者; (4)市级以上重点学科学术带头人,同时担任市级一级以上学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秘书长; (5)担任本单位(或同级以上单位)中层干部职务满5年者; (6)完成组织选派的“三援一扶”任务连续工作满6个月及以上者或连续3年年度考核评定为优秀等次者; (7)在正式期刊上发表第一作者论文3篇以上或出版学术专著1 部者。

市机关事业单位岗位聘用人员管理办法,

市机关事业单位岗位聘用人员管理办法 为了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确保事业单位新聘用人员的基本素质,根据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意见》、《江苏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暂行办法》以及《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等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实施范围 本市各类机关、事业单位,根据一定时期工作任务及业务延伸发展的实际需要,在核定的编制内,聘用6个月以上,大专以下学历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政策性安置的退役士兵以及工勤人员。 二、聘用原则 机关、事业单位的后勤事务原则上实行社会化管理,部分尚未实行后勤事务社会化管理的单位,要逐步过渡。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核的办法进行公开招聘。 坚持总量控制与调整结构相结合的原则,在单位职位空缺的前提下,经市政府批准,每年有计划地组织招聘。 坚持回避制度的原则,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以及报考者有《国家公务员任职回避和公务回避暂行办法》第二条所列亲属关系之一的,在招录和聘用过程应当回避。 三、聘用条件和方式 机关、事业单位有职位空缺,需要补充人员的,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采取公开招考或选聘的方式招聘。 应聘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二)符合职位说明书规定的任职资格条件; (三)身体健康; (四)应聘行政管理、工勤岗位的年龄在40周岁以下,应聘专业技术岗位的年龄在45周岁以下(属特殊专业人才和特殊职位,经市人事部门批准,年龄可适当放宽); (五)岗位聘用人员原则上在市内户籍居民中招聘;市内人才紧缺的职位,可面向市外招聘,但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确因职位特殊,需放宽学历招聘的,须报市人事部门批准)。 岗位聘用人员的招聘工作由用人单位和市人事局共同负责。市人事局主要负责增人计划的下达,招聘方案的审批,招聘对象资格的审查,综合基础知识的考试,招聘人员结果的审定,聘用合同的审核备案、人事代理,并对招聘全过程进行指导,会同纪检、监察部门共同搞好监督;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负责招聘方案的制订、报名、专业知识的考试、考核、体检和招聘人员的初审。 公开招聘人员,由市人事局统一发布招聘公告。 因保密需要不宜公开招考的职位或因专业特殊难以形成竞争的职位,经市人事部门核准,可通过个别选考方式聘用。 对通过全日制高等教育取得硕士学位的人员和取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也可通过个别选考方式聘用,但须事前报市人事局进行资格审查。 四、聘用待遇 受聘人员占编不进编,实行岗位工资,以岗位工资投保,列入统一的岗位管理。 岗位聘用人员的岗位工资标准:试用期内管理、专业技术岗位800元;工勤岗位:驾驶员700元、打字员600元、服务员500元。试用期满管理、专业技术岗位900元;工勤岗位:驾驶员800元、打字员700元、服务员600元。 退伍士兵安置人员的工资标准:三级士官800元、二级士官750元、一级士官700元、士兵650元。 具有初级工等级技术资格的加15元、中级工等级技术资格的加30元、助级职称或高级工技术等级资格的加45元、中级职称或技师资格的加60元。 岗位聘用人员的相关福利,由用人单位结合单位经济效益,提出初步方案,并在聘用合同中注明,报市人事局审核后生效。 聘用合同存续期间,不得增加岗位工资,聘用合同期满续聘时,由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经济发展状况和本人表现,重新确定岗位工资,报市人事局审核。 单位应以岗位工资为基数,按本市规定的 [1][2] 下一页 比例为聘用人员缴纳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以及住房公积金。 五、聘用手续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