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授三级及以下岗位聘用申报条件

教授三级及以下岗位聘用申报条件
教授三级及以下岗位聘用申报条件

教师三级及以下岗位聘用申报条件单位:经济研究院

岗位级别年

竞岗

要求

必备条件竞聘条件

教授三级岗任现

岗位

满8

满足

必备

条件,

并具

备竞

聘条

件之_

一__

1.身体健康,品德优

良,作风正派,具有

团队协作精神,具有

开展国际学术交流

与合作的能力。

2.具有较高的学

术造诣和良好的学

术声誉,所从事的科

学研究在本学科领

域内具有前沿性,取

得国内外公认的重

要学术成就。

3.我校有博士点

的单位,一般应具有

博士生导师资格。

4.具有良好的教

学能力。

5.近三年年度考

核均合格及以上。

6、申请人任教授

以来在教学、科研等

方面所取得成果不

低于山东大学目前

晋升教授职务的有

关标准。

一、任岗位满8年竞聘条件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CSSCI/SCI/SSCI发表论文8篇及以

2.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中国社会科学》或《经济研究》

发表论文一篇及以上,或者在当年全球经济学期刊国际权威排名前

30名的期刊上发表论文论文1篇及以上。

二、任岗位满4年竞聘条件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第一获奖人;或国家级教学名师;或全国

百篇优秀博士论文指导教师;或其它全国性奖(例如:孙冶方经济

学奖、中国农村发展研究奖等。这类奖如果分等级,即必须是一等

奖)。

2.国家级重大科研项目负责人(含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国

家社科基金重大招标项目中标课题;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大攻关

项目);或省部级科研奖励一等奖第一获奖人;或教育部中国高校

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第一获奖人;或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科基金项目、国家软科学项

目2项及以上的负责人;或教育部中国高校人文社科成果二等奖1

项及以上的第一获奖人;或教育部中国高校人文社科成果三等奖2

项及以上的第一获奖人;或省部级二等奖2项及以上的第一负责

人。

3.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负责人;或我校聘任的泰山学

者特聘教授;或国家一级学会第一负责人;或国际重要学术组织的

主要负责人;或我校招聘的“985”工程科技创新平台、哲学社会

科学创新基地学术带头人。

4.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中国社会科学》或《经济研究》或

当年全球经济学期刊国际权威排名前30名以内的经济学杂志发表

论文3篇及以上;或当年全球经济学期刊国际权威排名前10名的

杂志发表论文1篇及以上。(注:都不包括增刊)

5. 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CSSCI/SSCI/SCI期刊发表论文8篇及

以上并且至少1篇发表在《中国社会科学》或《经济研究》或全球

经济学期刊国际权威排名前30名的经济学杂志。(注:都不包括

增刊)

任现

岗位

满4

满足

必备

条件,

并具

备竞

聘条

件之

__二_

位级别年

竞岗

要求

必备条件竞聘条件

副教授一级岗任现

岗位

满8

满足

必备

条件,

并具

备竞

聘条

件之_

一__

1.身体健康,品德优

良,作风正派,具有

团队协作精神,具有

开展学术交流与合

作的能力。

2.具有较好的学术

造诣和良好的学术

声誉,所从事的科学

研究在本学科领域

内具有前沿性。

3.我校有硕士点的

单位,一般应具有硕

士生导师资格。

4.具有良好的教学

能力。

5.近三年年度考核

均合格及以上。

6.必须具备评审副

教授的最低标准。

三、任岗位满8年竞聘条件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3.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CSSCI/SSCI/SCI期刊发表论文5篇

及以上

4.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中国社会科学》或《经济研究》

发表论文一篇及以上。

四、任岗位满4年竞聘条件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以第一作者在《中国社会科学》或《经济研究》发表论文2篇及

以上,或者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当年全球经济学期刊国际权威

排名前30名的期刊上发表论文论文1篇及以上;

2.以第一作者在《中国社会科学》或《经济研究》发表论文1篇,

并且在其它SSCI\CSSCI期刊发表2篇及以上;

5.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当年全球经济学期刊国际权威排名前

100名期刊上发表2篇论文;或者在SCI\SSCI期刊发表论文3篇

论文及以上。

4.作为第一作者在CSSCI期刊发表论文4篇及以上;或获国家级科

研成果奖(前二位)或省部级科研成果二等奖(首位)。

注:在《中国社会科学》、《经济研究》和国外重要期刊上发表学

术论文者在业绩考核上占优;同等条件下,从海外名校引进的学者

优先;同等条件下,任职年资长者优先。

任现

岗位

满4

满足

必备

条件,

并具

备竞

聘条

件之

__二_

位级别年

竞岗

要求

必备条件竞聘条件

副教授二级岗任现

岗位

满8

满足

必备

条件,

并具

备竞

聘条

件之_

一__

1.身体健康,品德优

良,作风正派,具有

团队协作精神,具有

开展学术交流与合

作的能力。

2.具有较好的学术

造诣和良好的学术

声誉,所从事的科学

研究在本学科领域

内具有前沿性。

3.我校有硕士点的

单位,一般应具有硕

士生导师资格。

4.具有良好的教学

能力。

5.近三年年度考核

均合格及以上。

6.必须具备评审副

教授的最低标准。

五、任现岗位满8年竞聘条件

6.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CSSC\SSCI\SCI期刊发表论文3篇

及以上

六、任现岗位满4年竞聘条件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以第一作者在《中国社会科学》或《经济研究》发表论文1篇及

以上,或者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当年全球经济学期刊国际权威

排名前50名的期刊上发表论文论文1篇及以上;

7.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当年全球经济学期刊国际权威排名

前100名期刊上发表1篇论文;或者在SCI\SSCI期刊发表论文2

篇论文及以上。

4.作为第一作者在CSSCI期刊发表论文3篇及以上;或获国家级科

研成果奖(前三位)或省部级科研成果二等奖(首位)。

注:在《中国社会科学》、《经济研究》和国外重要期刊上发表学

术论文者在业绩考核上占优;同等条件下,从海外名校引进的学者

优先;同等条件下,任职年资长者优先。

任现

岗位

满4

满足

必备

条件,

并具

备竞

聘条

件之

__二_

位级别年

竞岗

要求

必备条件竞聘条件

讲师一级岗任现

岗位

满8

满足

必备

条件,

并具

备竞

聘条

件之_

一__

1.身体健康,品德优

良,作风正派,具有

团队协作精神,具有

开展学术交流与合

作的能力。

2.具有较好的学术

造诣和良好的学术

声誉,所从事的科学

研究在本学科领域

内具有前沿性。

3.我校有硕士点的

单位,一般应具有硕

士生导师资格。

4.具有良好的教学

能力。

5.近三年年度考核

均合格及以上。

6.必须具备评审副

教授的最低标准。

七、任现岗位满8年竞聘条件

8.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CSSC/SSCI/SCI期刊发表论文1篇

及以上

八、任现岗位满4年竞聘条件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以第一作者在《中国社会科学》或《经济研究》发表论文1篇及

以上,或者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当年全球经济学期刊国际权威

排名前50名的期刊上发表论文论文1篇及以上;

9.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当年全球经济学期刊国际权威排名

前150名期刊上发表1篇论文;或者在SCI\SSCI期刊发表论文1

篇论文及以上。

4.作为第一作者在CSSCI期刊发表论文2篇及以上。

注:在《中国社会科学》、《经济研究》和国外重要期刊上发表学

术论文者在业绩考核上占优;同等条件下,从海外名校引进的学者

优先;同等条件下,任职年资长者优先。

任现

岗位

满4

满足

必备

条件,

并具

备竞

聘条

件之

__二_

位级别年

竞岗

要求

必备条件竞聘条件

讲师二级岗任现

岗位

满8

满足

必备

条件,

并具

备竞

聘条

件之_

一__

1.身体健康,品德优

良,作风正派,具有

团队协作精神,具有

开展学术交流与合

作的能力。

2.具有较好的学术

造诣和良好的学术

声誉,所从事的科学

研究在本学科领域

内具有前沿性。

3.我校有硕士点的

单位,一般应具有硕

士生导师资格。

4.具有良好的教学

能力。

5.近三年年度考核

均合格及以上。

6.必须具备评审副

教授的最低标准。

九、任现岗位满8年竞聘条件

10.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CSSC/SSCI/SCI等期刊发表论文

1篇及以上

十、任现岗位满4年竞聘条件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以第一作者在《中国社会科学》或《经济研究》发表论文1篇及

以上,或者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当年全球经济学期刊国际权威

排名前100名的期刊上发表论文论文1篇及以上;

11.在SCI\SSCI期刊发表论文1篇论文及以上。

注:在《中国社会科学》、《经济研究》和国外重要期刊上发表学

术论文者在业绩考核上占优;同等条件下,从海外名校引进的学者

优先;同等条件下,任职年资长者优先。

任现

岗位

满4

满足

必备

条件,

并具

备竞

聘条

件之

__二_

哈尔滨工业大学教师岗位分级设置与聘任管理办法

哈尔滨工业大学教师岗位分级设置与聘任管理办法第一章岗位分级设置与聘任原则 第一条教师岗位分级设置与学科建设相结合,保证重点学科建设,教学和科研工作的需要,满足基础学科,急需发展的新兴学科的需求.在聘任时充分考虑学术成就,学术影响,学术资历等因素,充分体现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等方面的成就. 第二条教授一级岗位由国家统一聘任.教授二级岗位由学校根据国家的比例要求和学校的实际情况统一设置,各单位推荐人选,学校统一聘任;各院(系)教授三级及以下岗位数由学校统一制定基本比例,并根据各院(系)的国家级重点学科,国家重点实验室,教育部创新团队等情况进行调整,各单位按下达的岗位数推荐人选,学校审定. 第二章聘任条件 第三条对于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合格人员,聘任各级岗位的具体条件如下. (一) 教授二级岗位聘任条件 1,满足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由学校审核认定: 1)国务院学位委员会认定的博导; 2)国家教学名师奖获得者; 3)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 4)任教授满16年,为学校发展做出重大贡献(如学科创始人为国家重点学科或重点实验室等做出重大贡献); 5)任职年限为10年—15年,且至少满足1项认定条件;

6)任职年限8年—9年,且至少满足2项认定条件. 2,满足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由学校评审确定: 1)任职年限为10年—15年,且至少满足1项评审条件; 2)任职年限8年—9年,且至少满足1项认定条件和1项评审. 3,认定条件 ● 获国家科研奖,教学奖1等奖(前3名),或2等奖(前2名); ● 国家(国防)重点实验室主任; ●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委员; ●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成员; ● 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 ● 全国务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主任; ● 教育部科技创新团队,教学团队负责人;国防科工委科技创新团队负责人; ● 全国百篇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指导教师; ● 在《Science》,《Nature》等杂志上发表论文,前三名以内. 4,评审条件 ● 担任国际学术组织领导职务;国家级学术组织任领导职务(一级学会或二级学会任正,副理事长职务); ● 973首席专家;863领域专家,主题专家,重大专项专家;总装预研专家;国家奖,基金委评审专家; ● 主持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社科基金,863,国家科技支撑等科研项目重点或重大项目;

重庆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办法

重庆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适合专业技术人员分类管理、专业技术职务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的管理制度,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和中共中央组织部、国家人事部《关于加快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以及《重庆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制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是指事业单位在与工作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定单位与个人的聘用关系时,明确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岗位职务,以及双方在履行专业技术岗位职务中的责任、权利和义务的岗位职务管理制度。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及其按本办法聘任的专业技术人员。 依法行使行政职能,依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专业技术人员,不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事业单位聘任专业技术人员任职上岗应贯彻公开、公平、竞争和择优的原则。 第五条政府人事部门是实施本办法的业务主管部门。事业单位在政府人事部门及其行业主管部门的指导下负责本单位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

第二章岗位设置与聘任 第六条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逐步实行岗位总量控制与岗位结构比例管 理相结合的管理,即各事业单位按国家有关规定,在政府人事部门及行业主管部门指导下,根据本单位事业发展的需要,在本单位专业技术职务岗位总量内,按照单位内部职能部门的工作需要,设置其具体的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及其高、中、初级职务的结构比例,并经政府人事部门审批后组织实施。 第七条聘任专业技术人员条件除单位工作人员基本条件外,还应针对履行具体岗位职责的需要,制定包括各个专业技术岗位明确的岗位职责、权限、工作内容和工作标准等内容的岗位任职条件。 第八条专业技术岗位聘任专业技术人员要按本办法规定的程序,主要面向本单位工作人员实行公开选聘。有的岗位若在本单位无合适人选的,经政府人事部门批准,可以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但聘任前须完善有关手续。 第九条专业技术岗位职务聘任坚持聘用岗位、条件公开,自愿报名,公平竞争,单位人事部门考核,按人事管理权限确定聘用人选,并向单位全体职工公布。 第十条应聘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原则上应具有与该岗位专业、级别相适应的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特殊岗位职业要符合国家对执业资格的要求。在聘任过程中,对虽具相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但基本条件或专业技术水平的确不符合聘用岗位要求的可以高职低聘;对个别岗位在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资格人员中无法选择合适人选的,可以在下一级特别优秀的、即将破格申报的专业技术人员中实行低职高聘。 第十一条专业技术岗位职务聘任期限一般1-3年,可在聘期内设置6个月以内的试用期。单位在具体设置岗位聘期时可与单位用工聘用期限一致,或短

医院职称聘任管理办法修订

医院职称聘任管理办法 为建立健全职称聘任管理制度,根据医院实际情况,制定《医院职称聘任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一条指导思想 评聘分开,科学设岗,合理调节结构比例,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原则。 第二条实施对象 医院所有在编在职事业编制人员。 第三条职称岗位数量设置 根据上级主管部门对医院岗位数量的设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确定各职称岗位数量。 一、预留职称岗位:中级、副高级及正高级分别预留额定岗位数的5%(出现小数时,四舍五入),用于直接聘任人员,以及即将在一年内退休、符合岗位聘任基本要求但未能聘任至中级、副高级、正高级职称的人员。 二、竞聘职称岗位:全院分执业医师(所有具有医师资格证书人员,含中医师)、护理(所有具有护士资格证书人员)、医技药剂病理实验室(技师)、其它(公卫及非卫技专业)共四个组,在人社部门规定的总额下,各组职称岗位数量总额不限。 1.岗位分配:根据四组各级当年待聘(符合第四条岗位聘任基本要求并提交竞聘申请者)比例分配空余岗位(各组待聘人

员数/总待聘人员数*100%*空余可分配岗位),其中执业医师再分为临床执业医师、医技科室执业医师[待聘临床执业医师(医技科室执业医师)/待聘执业医师数)*100%*已分配执业医师待聘岗位数]。 2.总空余可分配岗位数在5个以下(不含)时,当年度不进行聘任。 3.除聘任正高级外,任何各组各级符合聘任所需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的人数在3人及以下的,当年度该组不进行聘任,但每满3年需进行一次聘任。 4.聘任时,最低岗位数分配额度为1个,出现小数时,根据四舍五入计算。出现多个超过的,根据小数点后数值由高到低分配,相同时则根据执业医师,护理,医技药剂病理及其他人员的顺序分配。 第四条岗位聘任基本要求 1.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 2.具备与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实际工作能力,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行工作职责。 3.具有所在岗位规定的执业、资格证书。 4.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 5.继续教育、规范化培训合格。 2020年起参与职称竞聘的,聘任副高及以上职称至少中文核心论文一篇,聘任中级职称至少统计源及以上论文一篇(护理、

任课教师聘用与管理办法

煌佳职业教育教师聘用与管理方案 师资队伍建设是学校教学工作的重要组织部分,为了做好教师的聘任和管理工作,建立一支素质好、水平高、能力强、相对稳定的教师队伍,实现教育资源共享,保证教学质量,规范管理,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订本方案。 一、教师结构设置 我校教师结构分为专职教师和外聘教师两类。目前以外聘教师为主,从兼职教师中培养自己的专职教师。各学科各专业至少一到两名专职教师,兼职教师若干名。 外聘教师从类型上分为名誉教授、客座教授、兼职教师. 二、外聘教师聘用条件 (一)外聘兼职教师聘用条件: 1、身体健康,能从事正常教学和科研工作,在聘期内能够保证有一定的在校工作时间,以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 2、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责任心强,关心我校发展,愿意且能够为我校的教学服务。 3、外聘兼职教师原则上以高等职业技术学院或其他高校的在职或退休教师为主。专业课教师可以是在企业、设计院或大学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专业人员,以及有一定教学实践经验的在读研究生。 4、具有与所教课程或专业相近的硕士及以上学历,特殊专业可降至全日制本科学历,但必须有两年或两年以上的教学经验或实践经验。(如:音乐、舞蹈、酒店管理等) 5、原则上需具有教师资格证,特种专业技术人员可聘用无教师资格证但有多年相关专业一线实践经验的专业人士。 6、具有所从事该专业的注册执业资格人员可优先聘用。 (二)外聘名誉教授聘用条件: 国内外著名学者,科学家,知名政治家和社会活动家,对学校建设和发展有突出贡献或影响.一般应具有正高职称或博士学位. (三)外聘客座教授聘用条件: 学术造诣深厚,知名度高,能够在推进我校学科建设,促进学术交流和加强国际合作等方面发挥一定作用;政府部门领导,大中型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一定社会声望,关心,支持和帮助学校发展.一般应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 . (四)专职教师聘用条件(待定) 三、外聘教师职责: (一)兼职教师的职责: 1.必须熟悉专业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并按要求认真做好授课计划、期考命题、改卷、录入成绩以及进行考试分析等工作。

岗位技能员工晋升聘任管理办法

岗位技能员工晋升聘任管理办法 1. 目的 为充分调动公司岗位技能员工的工作激情,最大限度地发挥岗位技能员工的潜能和智慧,提高业务素质,激励岗位技能员工学习技术。逐步建立和完善高技能人才选拔培养聘任机制,协助岗位技能员工设计好职业晋升路径,为公司的持续发展奠定基础,特制定本办法。 2.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岗位技能员工。 3. 职责 人力资源部负责制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有关单位负责执行。 4.内容 4.1 岗位技能员工晋升路径 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 公司首席技师枣庄市首席技师山东省建材行业首席技师山东省首席技师 4.2岗位技能员工鉴定晋级要求 4.2.1申报条件: 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本职业学徒期满;

(2)在本职业(工种)连续见习工作二年以上。 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2)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0年以上。 (2)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大专以上本专业毕业生(全日制),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技师 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高级技师 取得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4.2.2晋级培训学时 晋级培训学时:初级不少于30学时;中级不少于40学时;高级不少于40学时; 技师不少于40学时;高级技师不少于40学时。 4.2.3鉴定方式 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理论知识考试采用闭卷笔

试方式,技能操作考核采用现场实际操作、仿真模拟操作、答辩等方式。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均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技师和高级技师还须进行评审。 4.3 评审归档及费用 4.3.1 各单位负责岗位技能员工职业技能等级的申报。对符合晋升条件的员工,人力资源部根据有关规定组织考核;考核合格的员工颁发相应等级的资格证书,其相关材料由人力资源部统一整理归档保存。技能鉴定费用个人先支付,鉴定合格后再由公司统一报销。 4.3.2 个人私自办理的技能资格证书公司不予承认。 4.4 使用及待遇 4.4.1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和高级技师是国家对员工技能的认可,作为竞聘上岗和确定基础薪酬的依据。 4.4.2技师、高级技师的使用采取评、聘分开的方式,每年一聘。 4.4.3人力资源部依据各工种技师、高级技师的人数按50%比例确定聘任名额。 4.4.4各单位按照分配名额,根据工作需要、工作业绩和考核结果,择优提出聘任意见,填写技师、高级技师聘用审批表,报请公司同意,并在人力资源部备案后方为聘用。 4.4.5享受公司规定的薪酬待遇,技师每月特殊津贴100元,高级技师每月特殊津贴200元。 4.4.6新晋升技师参加当年度考核,第二年起具备被聘任技师、

职称聘任管理办法

******职称聘任管理办法 为强化和完善公司专业技术职称聘任制度,规范聘任管理,根据集团和远兴公司相关文件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本办法适用于我公司职称聘任管理工作。 2、本办法适用于我公司所有主管(不含主管)以下的行政职能部门管理人员、各区队办事员、正常班工作人员以及相关人员。 二、管理职责 综合管理部是我公司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聘任的归口管理部门。 三、聘任原则和要求 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聘任是指本公司按照上级公司文件精神设置的专业技术职称岗位,由单位主要负责人按规定程序对专业技术人员核实聘用,并实行聘约管理。 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聘任坚持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在专业技术职称系列范围内及岗位设置的基础上,主要从通过认定、评审或职称考试获得相应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的人员中聘任。 四、聘任形式、条件及管理 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的聘任有同级聘任、高职低聘、低职高聘等形式,以及续聘、解聘和辞聘的管理。 1、同级聘任

同级聘任是指聘任的专业技术职称与取得的任职资格一致。同级聘任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持有相关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并网上可查; (2)从事相关专业和相关岗位在规定时限以上,具体从事相关专业和相关岗位时限为: ①员级:从事相关专业和相关岗位1年以上; ②助理级:从事相关专业和相关岗位1.5年以上; ③中级:从事相关专业和相关岗位2年以上; ④高级:从事相关专业和相关岗位3年以上; ⑤注册级:从事相关专业和相关岗位5年以上; (3)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 (4)取得相应的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 (5)身体健康,能胜任所聘任的工作。 2、高职低聘 高职低聘是指聘任的专业技术职称低于取得的任职资格。有下列情况之一,经评审委员会审定可以高职低聘: 已取得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但不能履行同级岗位职责和承担相应责任与工作量的。 3、低职高聘 低职高聘是指聘任的专业技术职称高于取得的任职资格。适用于单位有岗位,但没有取得相应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低职高聘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工作表现突出,具备所聘岗位职称要求的专业知识和工

聘用教师控制数管理办法

赣州市创新中小学聘用教师控制数管理办法 破解教师紧缺难题 目前,赣州市教师编制缺口1.7万人。为适应新形势下教育事业发展需要,赣州市主动探索,实施中小学教师编制管理制度改革,创新中小学聘用教师控制数管理办法,破解中小学教师编制紧缺难题,有效解决了“同工不同酬”问题,激发了广大“非编”教职工的积极性,受到全市中小学校和教师普遍欢迎。 一是统一招聘。在重新核定全市中小学教师编制的基础上,对编制数额有缺口的,不再新增编制,改为采用聘用教师控制数的办法,作为过渡性措施以解决中小学编制总额不足的问题。招聘工作纳入全省教师统一招考或全市事业单位人员招考范围,实行计划单列。 二是统一待遇。聘用教师在薪酬待遇、住房公积金、岗位设置、职称评定、竞争上岗、岗位交流等方面享受在编人员同等待遇;按照有关干部任用办法,通过民主推荐、考察、考核等方式,对优秀的聘用教师可列为学校后备干部,符合条件的人员可担任学校中层管理人员、副职。

三是统一管理。聘用教师列入同级机构编制、教育部门单独建册管理和同级人社部门备案。在本县(市、区)用人单位服务满五年后可以在全市中小学流动,占用流入学校聘用教师控制数。同时,每年拿出适当数量的空编,通过考核的办法对服务期满2年及以上使用聘用教师控制数人员直接办理入编手续。 四是统一经费保障。聘用教师控制数内的经费由各地财政部门按照事权与支出责任相统一的原则统筹安排。 为推动中小学聘用教师控制数管理办法落到实处,赣州市还推出系列配套改革举措: 一是重新核定全市城乡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按照中小学教职工与学生比“高中1:12.5、初中1:13.5、小学1:19、特殊教育中小学1:3-1:4”的编制匹配标准核定编制,确保每个教学点至少有1.5名教师编制,同时对核定后现有中小学教职工实际空编数的70%纳入全市范围内调剂使用,并实行动态管理。重新核定的编制标准与原标准相比比例更宽。 二是深化后勤人员管理改革。中小学教师、专职管理人员、教学辅助人员使用中小学教职工编制;自2017年12月28日起,全市中小学新增后勤服务人员不得占用中小学教职工编

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及聘任管理办法

集团公司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及聘任管理 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集团公司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及聘任工作,建立能上能下、优胜劣汰的竞争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和发挥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业技术职务设置及聘任必须在各单位(部门)管技人员编制定员范围内进行。 第二章岗位设置原则及范围 第三条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原则: (一)因事设岗、按需设岗、精简高效、结构优化的原则; (二)岗职相符的原则,即按照专业技术职务设置范围和岗位职责要求设置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岗位。 第四条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的范围: (一)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设在从事安全、生产、工程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岗位; (二)政工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设在从事党员干部、职工群众思想政治工作的专业技术岗位; (三)经济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设在从事经营管理、人力资源

管理等经济工作的专业技术岗位; (四)会计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设在从事财务、审计工作的专业技术岗位; (五)统计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设在从事计划、统计工作的专业技术岗位; (六)审计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设在从事审计工作的专业技术岗位; (七)档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设在从事档案管理工作的专业技术岗位; (八)小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设在从事幼儿教育工作的专业技术岗位; (九)其余专业技术职务要根据岗职相符的原则,设置在相应的专业技术岗位。 第五条集团公司机关部门专业技术职务设置范围: (一)董事会秘书处(法律顾问室)设经济、法律专业技术职务; (二)综合办公室设政工、经济、档案专业技术职务; (三)财务资产部设会计、经济专业技术职务; (四)经营管理部设经济、工程专业技术职务; (五)规划发展部设经济、工程、统计专业技术职务; (六)党群工作部设政工、经济、新闻专业技术职务; (七)人力资源部设经济、成人教育专业技术职务; (八)审计部设审计、会计、经济、工程专业技术职务; (九)安全监察部设工程专业技术职务;

职称动态评聘管理办法

1.目的:完善激励机制,促进员工业务水平的提高。 2.适用范围:****集团各类专业技术人员 3.名词解释:****职称分为管理人员专业技术职称的工人的技能职称。 3.1.专业技术职称:企业内部的专业技术职称不同于按国家标准条件统一评聘 的专业技术职务。而是根据企业内部员工业务能力和贡献大小、按企业内部之标准评聘的,适用于企业内部的业务技术岗位职称,分为工程、经济、统计、档案、政工等专业。 3.2.工人技能职称:分为高级技师、技师和助理技师。 4.管理职责: 4.1.人力资源开发中心负责高级职称评聘的各项具体工作. 4.2.各单位人力办负责中级、助级及员级职称评聘的各项具体工作。 4.3.各部门负责推荐提报本部门业务职称的申报材料。 4.4.专业评委会负责对申报职称员工的学识水平,业务能力和成就进行考核评定。 5.职称工作程序: 6.程序说明: 6.1.评聘****内部职称的条件: 6.1.1.政治条件:热爱企业,热爱本职工作,遵章守法,能全身心地投入工作 并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 6.12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实际能力,业务知识和学历。 6.13 能胜任本职工作,圆满完成工作任务。 6.1.4.经过相应的专业技术培训或取得相应的专业技术等级证书、上岗合格

证等。 6.1.5. 本专业工龄一年以上。 6.1.6. 技能、业绩条件符合《专业技术职称条件一览表》中的要求 . 6.2. 个人申报: 6.2.1. 对照任职条件填写《业务职称申报表》并提交有关材料(如学历、专业 技术培训、合格证书,工作业务总结,成果证明,获奖证明等) , 由所在部门 审核合格后上交人事部门审查。 6.2.2. 人力办审查合格的材料报评委会评审。 6.3. 考核、评审及聘任: 6.3.1. 每年二月份、三月份需对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应知、应会”考核,五月 份由各单位评委会根据年度考核结果,对申报职称人员进入评审。 6.3.2. 每年七月份由事业部长根据各部门的工作需要, 对经评审合格的业务技 术技能人员进行聘任,并颁发《聘书》 ,双方签订聘约。 6.3.3. 聘 约签定权限 : 6.3.3.1. 6.3.3.2. 6.3.3.3. 6.3.4. 聘约由签发人与被聘任人员签字,双方各存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6.4. “职称”的津贴待遇: 641 .根据集团程序文件JT050301中有关规定享受待遇. 6.4.2. 具有**** 职称的员工在参加集团内岗位竞聘时可享受加分的待遇 : 高级 职称加 15 分, 中级加 10 分, 助级加 5 分, 员级加 3 分 . 6.4.2. 技术、技能职称解聘后,不再享受相关的待遇。 6.5. 职称的续聘和解聘: 6.5.1. 续聘及晋升: 6.5.1.1. 对任期期满的专业技术人才,由各单位统一组织综合性考核,经考核 合格的,可根据工作需要及时办理续聘手续。续聘时,要重新修订原确定的任 期目标、聘期和聘约。 高级职称由集团总裁签发 . 中级职称由本部长签发 . 助 级及员级由事业部长签发 .

全国通用专业技术岗位等级

国家通用专业技术岗位等级 岗位国家通用专业技 术岗位等级 岗位等级 自然科学研究系列工程技术系列 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一级 研究员一级正高级工程师一级二级 研究员二级正高级工程师二级三级 研究员三级正高级工程师三级四级 研究员四级正高级工程师四级 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五级 副研究员一级高级工程师一级六级 副研究员二级高级工程师二级七级 副研究员三级高级工程师三级 中级专业技术岗位八级 助理研究员一级工程师一级九级 助理研究员二级工程师二级十级 助理研究员三级工程师三级 初级专业技术岗位十一级 研究实习员一级助理工程师一级十二级 研究实习员二级助理工程师二级 员级专业技 术岗位 十三级技术员 二、支撑岗位

1.专业技术系列岗位 岗位国家通用 专业技术 岗位等级 岗位等级 工程技术系列实验技术系列图书资料和出版系列 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三级正高级工程师三级 研究馆员(编审)三 级 四级正高级工程师四级 研究馆员(编审)四 级 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五级高级工程师一级 高级实验师一 级 副研究馆员(副编审) 一级 六级高级工程师二级 高级实验师二 级 副研究馆员(副编审) 二级 七级高级工程师三级 高级实验师三 级 副研究馆员(副编审) 三级 中级专业技术 岗位八级工程师一级实验师一级 馆员(编辑、技术编 辑、一级校对)一级九级工程师二级实验师二级 馆员(编辑、技术编 辑、一级校对)二级十级工程师三级实验师三级 馆员(编辑、技术编 辑、一级校对)三级 初级专业技术 岗位十一级助理工程师一级 助理实验师一 级 助理馆员(助理编辑、 助理技术编辑、二级 校对)一级 十二级助理工程师二级 助理实验师二 级 助理馆员(助理编辑、 助理技术编辑、二级 校对)二级 员级专业技术 岗位十三级技术员实验员 管理员(技术设计员、 三级校对) 2.工勤技能系列岗位 岗位等级国家通用工勤技能岗位等级高级技师技术工一级 技师技术工二级 高级工技术工三级 中级工技术工四级 初级工技术工五级 普通工

外聘教师聘任及管理办法

外聘教师聘任及管理办法 外聘教师是我校师资力量的重要补充,建立一支稳定的、高水平的外聘教师队伍,是我校师资队伍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提高教学质量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为使外聘教师的管理工作走上科学化、规范化轨道,特制定本办法。 一、外聘教师的聘任条件 1、外聘教师必须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厂矿企业、科研单位的“双师素质”教师除外)。 2、具有讲师或工程师(中级)以上职称,或者研究生以上学历。“双师素质”教师要求有中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 3、具有两年以上高校教龄。 二、外聘教师的聘任办法与程序 外聘教师由各学院负责聘任。专业教研室负责聘任专业课教师,公共教研室负责聘任公共课教师。具体程序如下: 1、各学院在学期结束前三周提供下一学期拟聘人员名单和个人简历,由教务处审查后交由各学院聘任。 2、新聘任的教师必须进行试讲,具体由各学院组织;相关专业教研室教师(或特聘专家教授)与教务处有关人员组成听课组,试讲通过后方可聘任。并且填写《外聘教师聘任协议》和《大学外聘教师业务登记卡》,此项工作在学期结束前完成。 3、学校放假前,各学院为外聘教师发放聘书。 三、外聘教师的教学管理

外聘教师的管理实行校、院两级管理,学院负责教学管理,教务处负责外聘教师的业务档案管理。 1、各专业教研室主任要根据教学计划和培养目标的需要,向外聘教师讲明本课程的教学内容与要求,教师不得擅自更改教学内容,否则,按教学事故处理。 2、各学院负责外聘教师的考勤,教务处负责安排外聘教师接送。 3、外聘教师原则上要参加各教研室的教研活动,确有原因未能参加教研活动的教师,教研室主任有义务向其通报教研活动内容和有关信息。 4、每年各学院要组织召开1—2次外聘教师座谈会,虚心听取外聘教师的意见和建议,研究教学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5、外聘教师所授课程期末考试命题、阅卷与本校教师要求相同。 6、各学院根据外聘教师的实际工作量造酬金表,报教务处审核后发放。 7、教务处负责建立外聘教师业务档案。 四、外聘教师的奖惩 1、连续五年在我校授课且教学质量评估优秀者,其代课酬金晋升一个档次。 2、降低教学要求或违反教学纪律或教学效果较差者,学院应视其情节予以扣除部分酬金直至解聘。

厦门理工学院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办法

附件: 厦门理工学院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为深化学校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我校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实现我校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国家人事部颁发的《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国人部发〔2006〕70 号)及其《实施意见》(国人部发〔2006〕87号)、省委办公厅颁发的《福建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闽委办〔2008〕7号)以及《中共厦门市委办公厅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厦委办发〔2009〕2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实施范围与对象 我校在编在岗工作人员,包括管理人员(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人员,都要纳入岗位设置管理。 未经编制部门核编和组织人事部门正式办理手续的各类人员,暂不列入本实施办法的管理范围。 二、岗位设置管理基本原则 1、科学设岗,宏观调控。坚持从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的需要出发,统筹学科建设,兼顾各类人员结构现状,合理确定岗位总量,按照岗位结构比例标准,规范设置各级各类岗位,加强宏观调控和监督管理。 2、优化结构,精干高效。完善岗位设置分级分类体系,优化人员结构比例,科学合理配置人力资源;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进而推动学校各层次、各系列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提高用人质量与用人效益。 3、按岗聘用,规范管理。以岗位设置为基础,深化聘用制改革,逐步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加强规范管理,促进

学校人力资源管理的自主发展和自我约束。 4、平稳实施,稳步推进。深入调查研究,准确掌握情况,认真听取多方意见,坚持科学论证,充分考虑学校现状,做好政策衔接,严格按照工作程序,实现岗位管理与聘任工作的稳步实施。 三、组织机构 1、学校成立校级岗位设置职级评定领导小组和校级岗位设置职级评定工作小组。校级岗位设置职级评定领导小组组长由学校党委书记、校长担任,成员由全体校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及部分系部行政负责人担任,领导小组负责对各类各级岗位职级进行审定。校级岗位设置职级评定工作小组组长由分管人事的校领导担任,党办、组织部、人事处、发规处、教务处、科技处、监审处和工会等部门负责人为工作小组成员,工作小组负责制订学校岗位设置实施方案、审核各单位岗位设置实施方案。工作小组办公室挂靠人事处。 2、各系部、处室成立岗位设置职级评定工作组,根据学校下达的专业技术岗位的条件和结构比例,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负责本单位专业技术二级、三级、五级、六级、八级、九级、十一级岗位人选的推荐;负责本单位专业技术四级、七级、十级、十二级、十三级岗位人选的组织聘用;负责本单位管理岗八级(副科级)及以上管理岗位人选的推荐;负责本单位管理岗九级及以下管理岗位人选的聘用;负责本单位工勤技能岗位的聘用工作。系部工作组由系部党政负责人、教授代表、教代会代表组成,行政主要负责人为组长;处室工作组由部门负责人、教工代表组成,部门负责人为组长。 四、岗位设置与结构比例 (一)岗位总量 根据厦门市委编办下达给我校的教职工编制数确定。 (二)岗位类别及比例 1、我校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

医院职称聘任管理办法

**医〔2016〕8号 **县中医院关于印发《**县中医院专业 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科室: 现将《**县中医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1.**县中医院中级职称聘任量化考核表 2.**县中医院高级职称聘任量化考核评分表 **县中医院 2016年6月10日 **县中医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医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工作,在全院范围内营造优聘劣汰、重实绩、求上进的良好氛围,实现专业技术人才的合理配置以及促进医院健康发展的目的。根据国家、省、市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等有关规定,结合医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聘任原则在医院岗位设置限额内,坚持评聘分开,强化岗位意识,坚持专业与岗位匹配,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坚持与业绩考核紧密挂钩,

逐步建立专业技术职务能上能下的聘任机制,通过规范聘任管理促进医院学风建设和专业技术人员业务素质的不断提升。 第三条聘任范围 (一)聘任人员范围:在岗专业技术人员,包括在编人员、编外人事代理以及合同制员工。 (二)聘任专业范围包括医疗(含医技科室医师)、护理、医技(含检验、药剂、技师)等卫生专业技术系列,以及其他(含财会、经济、工程、政工、统计、档案等)非卫生专业技术系列。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四条医院成立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负责专业技术 职务聘任的组织管理,并对专业技术人员首聘提出具体考核意见。 第五条医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由院长任主任委员,成员由医院专业学术委员会成员组成。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力资源科。 第三章聘任条件 第六条聘任的基本条件: (一)遵纪守法,敬业爱岗,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 (二)在医院岗位设置限额范围内; 1.高级职称岗位数按系列不同,分比例计算如下:医疗67%、护理20%、医技10%、其他2%、机动1%。

专业技术岗位分级标准

专业技术岗位分级标准 一、专业技术一级正高岗位是国家专设的特级岗位,其人员的确定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任职应具有下列条件之一: 1、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 2、在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社会科学领域做出系统的、创造性的成就和重大贡献的专家、学者。 3、其他为国家做出重大贡献,享有盛誉,业内公认的一流人才。 二、专业技术二级正高岗位是省重点设置的专任岗位。其任职应具有下列条件之一: 1、入选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国家和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2、省内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社会科学等领域或行业的学术技术领军人物。 3、省级及以上重点学科、研究室、实验室的学术技术带头人。 4、其他为全省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重大贡献、省内同行业公认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 三、专业技术三级正高岗位任职应聘任四级正高岗位满5年,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二: 1、能认真履行正高岗位职责,能完成正高岗位应承担的业务量和工作质量,熟练掌握本专业理论知识和临床技能,具有丰富的临床工作经验。。 2、市级及以上重点学科、特色专科、学会、研究室的学术技术带头人、负责人或担任省级以上学会副主任委员、国家级学会专业委员会、分会常务委员以上职务。 3、专业学科的资深专家、科室负责人或业务骨干,无差错事故发生,无医保违规现象 4、能积极积累和总结工作经验,具有很高的科研、论文水平,承担国家级科研课题(负责人)、完成省级及以上科研课题、获市级科技进步奖三等奖以上1项;发表国家级以上论文(论着)3篇以上。 5、能承担并圆满完成专业正高岗位对该学科疑难、危重病例的诊治、手术,并积极承担门诊、会诊、听班等工作和指导临床教学,或为研究生导师。 四、专业技术四级正高岗位任职应取得正高资格,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二: 1、能认真履行正高岗位职责,能完成正高岗位应承担的业务量和工作质量,熟练掌握本专业理论知识和临床技能,具有较丰富的临床工作经验。 2、市级学科、专科、学会、研究室的学术技术带头人、担任市级以上学会副主任委员以上职务。 3、该专业学科的资深专家、科室负责人或业务骨干,无差错事故发生,无医保违规现象。 4、能积极积累和总结工作经验,具有很高的科研、论文水平,承担省级及以上科研课题(负责人)、获市级科技进步奖三等奖以上1项(前三位)、发表国家级以上论文(论着)3篇以上。 5、能承担并较好完成专业正高岗位对该学科疑难、危重病例的诊治、手术,并积极承担门诊、会诊、听班等工作和担任教研室主任、能指导临床教学、完成教学任务,或为研究生导师。 五、专业技术五级副高岗位任职应聘任六级副高岗位满3年,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二: 1、能认真履行副高岗位职责,能完成副高岗位应承担的业务量和工作质量,熟练掌握本专业理论知识和临床技能,具有较丰富的临床工作经验。 2、取得正高级资格,但因岗位数额所限,未能竞聘到正高岗位的。 3、局级或集团重点学科、特色专科、学会、研究室的学术技术带头人、或担任市级以上学会副主任委员以上职务。

培训学校教师管理及聘任制度备课讲稿

培训学校教师管理及 聘任制度

xx小学教师管理及聘任制度为维护学校正常的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一、考勤 考勤的内容包括对处室工作人员的出勤、缺勤、迟到、早退、擅离岗位等情况的考核和记载;任课老师上课、辅导时间到位情况,集体备课、集体活动参加与否的考核和记载。 处室工作人员的考勤,由党政办公室负责实施。既坚持工作人员本人签到、退签(禁止代签)又坚持上班时间巡视、检查制度;任课老师的考勤由值班领导负责实施。 尽快建立电子监控系统,提高考勤工作效率。 二、请假 教职工因事请假,应先办理请假手续,经批准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请假三天以内,组长同意后报主管领导审批。请假三天以上,组长及主管领导同意后,由校长审批。 教职工因病请假,应持医院诊断证明办理请假手续,审批办法与事假同。 婚假15天(包括星期天)。凡领到准生证的晚育教职工(23周岁以上),产假为半年。 教职工直系亲属或依靠其赡养的非直系亲属逝世,准于5天假期处理丧事。外地教职工,酌情另给往返时间。

假期届满,应及时办理销假手续。如需延长假期,应办理续假手续。 三、旷工及其处理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认定为旷工; 1.在正常工作时间内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没有按规定办理 请假手续者; 2.假期届满后未到岗位工作,又没有办理续假手续者; 3.请假事由与实际情况不符者; 4.虽然办理了请假、续假手续,但未得到领导批准擅离职 守者; 5.占用工作时间外出代课或搞其他营利活动者; 6.虽在业余时间外出谋利而影响正常工作,师生反映强 烈,不听劝阻者; 7.学校集会、集体活动、劳动拒不参加者。 旷工处理 1.任课老师缺课一节,按旷工一天计算,除扣发当天课时 津贴外,另罚一节课的课时津贴,并给于批评教育。 2.处室工作人员,签到、签退每缺一次,或让别人代签, 扣发相应的岗位津贴外,另罚一次同数额津贴,并给于批评教育。 3.集会一次不参加,扣发奖金5元。

全员聘用和岗位管理暂行方法

安宁市人民医院 全员聘用制和岗位管理暂行方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按照人社局《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岗位管理暂行办法》和政府关于事业单位人员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的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管理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全员聘用制系医院编制内全体职工和编制外用工人员。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的岗位聘任制包括医院内部管理系列、专业技术系列、工勤技能系列各级各类岗位的聘任,不包括专业技术职务聘任。 第二章基本原则 第四条认真贯彻党的干部路线,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方针,树立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的观念:坚持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走群众路线,保证职工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 第五条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和本意见的要求,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通过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医院和受聘人员与工作有关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章全面推行公开招聘

第六条结合医院的任务,按照科学合理、精简效能的原则设置岗位,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确定岗位的工资待遇;按照岗位的职责和聘用条件,通过公开招聘、考试、面试的方法聘用工作人员。 第七条凡出现空缺岗位,除涉密岗位确需使用其他方法选拔人员,都要实行公开招聘。编制内招聘不得突破核定的编制数额。受聘人员应当具有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能够坚持正常工作;实行职业资格制的岗位,必须持有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 第四章聘用范围 第八条人员聘用范围系医院编制内的在编人员以及编制外人员。 第九条与医院签订了《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和《劳动合同》的编制内或编外人员,方可按照医院岗位设置计划,申请参加符合条件的岗位竞聘。未与医院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和《劳动合同》的人员,不得参加岗位竞聘。 第十条进入医院见习期人员,不在医院岗位聘用范围之内。 第五章人员聘用的基本程序 第十一条人员聘用的基本程序如下: 1.公布空缺岗位及职责、聘用条件、工资待遇等事

某医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办法

某医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完善我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调动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促进医院学科建设和发展,根据国家关于事业单位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分开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在《某市人民医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办法》(赣市医政字[2010]28号)的基础上,结合医院实际,重新修订本管理办法。 一、组织领导 成立医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领导小组。 二、适应范围和对象 (一)本办法规定了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形式、聘任条件、聘期考核等。 (二)本办法适用于我院正式在编、正式聘用的卫生(非卫生)专业技术职称岗位的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的职务聘任。 三、聘任原则 (一)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二)评聘分开、可上可下、动态管理原则。 四、聘任形式和周期 (一)技术职务的聘任形式分为平聘(包含内聘,同级聘任)、待聘(等待聘任)、降聘(高职低聘)、解聘(解除聘约)四种。 (二)聘任周期:平聘(包括内聘)周期为三年、降聘周期为一年。 五、聘任办法 (一)新聘人员 取得高、中、初级资格未聘任的专业技术人员,符合各级各类专业技术聘任条件,在各级岗位职数范围内同级聘用,若现岗位职数少于符合条件的待聘人数,则采取竞争上岗(打擂台)的方式,在职数范围内依据打擂得分从高分到低分聘用。若无岗位职数时,则在聘任周期内按照不超过我院核定的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内聘职数30%(四舍五入)范围内实行内部聘用,若现聘任周期内聘岗位职数少于符合条件的待聘人数,则采取竞争上岗(打擂台)的方式,在现聘任周期内聘职数范围内依据打擂得分从高分到低分内聘,内聘时间为三年,下一聘期重新考核,考核合格者继续内聘,不合格者将取消内聘资格,取消相应的工资待遇。超过我院核定的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内聘职数30%(四舍五入)范围内聘职数的,不予聘用,不享受相应的职称待遇。一个聘期内有空职数时,符合条件的人员则采取竞争上岗(打擂台)的方式,在职数范围内依据打擂得分从高分到低分聘用。 在任现职(近三年)聘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新晋升高一级职称聘用(内聘)资格: 1.任现职(近三年)期间病、事假累计超过六个月(≧180天)或任一年度门诊无故缺诊达五次及以上者。 2.从事本专业工作的时间、工作能力、应承担的技术工作及工作量,达不到相应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职责要求的。 3.近三年内任一年度考核有一次为基本称职或不称职者。

各类专业技术岗位名称及等级参照表

附件2: 各类专业技术岗位名称及等级参照表(已发布部分) 1

国家相关文件规定: 一、人事部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中规定: 高等学校正高级教师岗位名称为教授一级岗位、教授二级岗位、教授三级岗位、教授四级岗位,分别对应一至四级专业技术岗位; 副高级教师岗位名称为副教授一级岗位、副教授二级岗位、副教授三级岗位,分别对应五至七级专业技术岗位; 中级教师岗位名称为讲师一级岗位、讲师二级岗位、讲师三级岗位,分别对应八至十级专业技术岗位; 初级教师岗位名称为助教一级岗位、助教二级岗位,分别对应十一级、十二级专业技术岗位。 (高校工程实验、出版编辑、图书档案等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名称和岗位等级参照上述标准) 二、人事部教育部《关于义务教育学校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中规定: 2

义务教育学校中学教师岗位共划分为9个等级。 其中高级岗位分3个等级,分别对应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的五级、六级、七级; 中级岗位分3个等级,分别对应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的八级、九级、十级; 初级岗位分3个等级,分别对应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的十一级、十二级、十三级。其他专业技术职务系列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义务教育学校小学教师岗位暂按6个等级划分。 现行小学高级教师职务对应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的八级、九级、十级; 小学一级教师职务对应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的十一级、十二级; 小学二级、三级教师职务对应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的十三级。 小学中评聘了中学高级教师职务的,按现行规定对应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的五级、六级、七级。 三、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卫生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中规定: 卫生事业单位中,正高级卫生专业技术岗位名称为特级主任医(药、护、技)师岗位、一级主任医(药、护、技)师岗位、二级主任医(药、护、技)师岗位、三级主任医(药、护、技)师岗位,分别对应一至四级专业技术岗位; 副高级卫生专业技术岗位名称为一级副主任医(药、护、技)师岗位、二级副主任医(药、护、技)师岗位、三级副主任医(药、护、技)师岗位,分别对应五至七级专业技术岗位; 3

-- 兼职教师聘用管理办法

兼职教师聘任管理办法 为了适应中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模式改革需要,建设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良、技术过硬、结构合理、专兼结合的高水平专业教学团队,聘请行业(幼儿园)的专家、技术骨干和能工巧匠担任兼职教师,可以促进高水平“双师素质”教师队伍建设,对教学秩序、加强校企合作、理论联系实际、提高教学质量、培养高技能人才具有重要意义。为明确外聘兼职教师的任职条件、聘用程序、管理要求及教学工作规范,特制定本办法。一、兼职教师的聘用 (一)兼职教师的界定 兼职教师是指学校从行业(幼儿园)聘任的,能独立承担某一门专业课教学或专业实践教学任务,精通行业(幼儿园)某一专业工作程序的专门人才、骨干教师。(二)兼职教师聘用的基本条件 1.接受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的管理,懂得中等职业教育规律,具有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为人师表。 2.原则上应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职务、行业特许资格证书。 3.具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专业水平高。 4.身体健康,原则上男性不超过60岁,女性不超过55岁,胜任教学工作,能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任务;对于专家型的兼职教师,年龄可以适当放宽,但男性不超过70岁,女性不超过65岁。

5.教书育人,帮助学生提高专业实践能力和职业素养。 6.具有良好的协作能力,精力充沛,有严谨的治学态度,认真履行教师职责。 7.经试教获得通过(有三年以上任教经历、具有中级以上职称者免)。(三)兼职教师的聘用程序 1.申报计划 各专业负责人在每年6月底按新学年工作任务的要求,向学校申报下一学年兼职教师的计划和人选。各专业在每个学期结束前将下一学期所需的兼职教师计划和人选汇总后向教务处申报备案。 2.资格审查 由教务处负责对各专业申报的计划和人选进行资格审核、筛选,初步确定聘用人选并报学校教学委员会,教学委员会审议后确定聘用人员。各专业负责人收集兼职教师复印资格审查有关证件(学历、职称或技能证书),专业负责人留存一份归档,教务处留存一份。审核合格的各类兼职教师,由教务处将资科归入兼职教师资源库。 (四)兼职教师的岗位职责 1.遵守学校的教学管理规定和教学纪律,维护学校的声誉和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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