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存煤矿安全监察体制及今后发展建议

现存煤矿安全监察体制及今后发展建议
现存煤矿安全监察体制及今后发展建议

现存煤矿安全监察体制浅析及今后发展建议

摘要:在现行的“国家监察、地方监管、企业负责、群众监督”的煤矿安全监察体制下,近年来全国煤矿安全事故的发生次数和伤亡人数都有大幅度的下降,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目前煤矿安全生产形势仍然严峻,重特大事故时有发生,伤亡损失惨重,影响恶劣。本文对我国的煤矿安全监察体制简要分析并对未来发展提出了几点建议。

关键词:安全监察矿山监察体制对策建议

1982年,国务院发布了《矿山安全监察条例》,加强了矿山安全法制,对促进矿山安全生产具有深远意义。但是我国煤矿安全状况一直不容乐观,重特大事故仍时有发生。2013年以来仅仅五个月煤矿瓦斯重特大事故就发生5起其中,吉林省吉煤集团通化矿业集团公司八宝煤业公司相继发生瓦斯爆炸事故,分别造成36人和17人遇难。吉林省延边州和龙市庆兴煤矿发生瓦斯爆炸事故。事故共造成18人死亡。究其原因,我国现有的煤矿监察制度仍有很多不足之处。

一、我国煤矿安全监管制度分析

近些年来,我们国家矿山安全现状整体是进步的,但是重大事故依然频发,矿山安全事故仍是关系我国安全卫生大局乃至社会稳定的一个重要问题。我国的相关监察制度在设计和执行过程中主要有以下不足:

(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尚未完善

煤矿安全监察工作总结

煤矿安全监察工作总结 篇一:20XX煤矿安全监察年工作总结范文 20XX煤矿安全监察年工作总结范文 (一)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和全省煤矿安全监察工作会议精神,统一思想,明确工作思路一是省局工作会议后,##办事处于2月11日召开全体监察员会议,全面传达学习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和全省煤矿安全监察工作会议精神,结合辖区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组织各科进行了讨论,通过学习讨论,使全体监察员认清了目前的安全生产形势,明确了今年工作的目标和重点,坚定了搞好辖区煤矿安全监察工作的决心和信心。一致认为:董局长关于《加强和改进煤矿安全监察执法工作、推进煤矿安全生产再上新台阶、再创新水平》的工作报告,对20XX年的工作部署具有很强的前瞻性和指导性,为我们搞好今年的煤矿安全监察工作指明了方向和目标。办事处全体监察员决心把省局工作会议精神贯穿于全年的工作目标中去,继续开拓思路、创新办法、完善手段,以铁的手腕、过硬的措施和扎实的作风,强化现场监察,加大执法力度,努力完成省局下达的各项工作指标,促进辖区煤矿安全状况的稳定好转。在此基础上,我们分别召开主任办公会和处务会,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工作思路,要抓好20XX年的工作,必须

开好头,起好步,每年的春秋季节是煤矿事故的多发期,因此,首先要抓好前几个月的工作,以此推动全年的安全监察工作,会后制定了办事处20XX年工作要点,明确了全年的工作重点和工作目标。对全年工作特别是"两会"期间的煤矿安全监察工作进行了重点部署。二是按照《20XX年吉林煤矿安全监察系统安全控制指标考核及奖励办法》,我处制定了《20XX年##煤矿安全监察办事处安全控制指标考核及奖励办法》,成立了以主任为组长,书记、副主任为副组长的安全控制指标考核领导小组,对省局下达的安全控制指标进行了分解,按全年和季度落实到了科室和人头,按季度考核(监察一科全年控制指标30人;监察二科21人;监察三科32人)。考核办法明确规定,对分管辖区煤矿死亡人数超标的科室或在监察执法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和违纪行为的监察员,取消其安全控制指标奖励资格。范文先生三是为落实省局关于《开展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创建"样板井"工作要求,##办事处今年确定被评估为B类的江源县松树大成煤矿、新一号井、靖宇县农机矿、八道江区垠宝矿等4处矿井为首批创建"样板井"矿井,此项工作正在开展中。 四是加强基础建设工作。 今年,办事处在基础建设方面主要作了以下工作: 一是进一步完善办事处内部管理制度,补充和完善了6

煤矿安全监察条例(doc 55页)

煤矿安全监察条例(doc 55页)

27 煤矿安全监察体制 第五章安全生产相关行政法规 第一节煤矿安全监察条例 大纲要求: 第一节煤矿安全监察条例 一、了解现行的国家煤矿安全监察体制; 二、熟悉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职责; 三、熟悉煤矿安全监察员的职权; 四、掌握煤矿安全监察的内容; 五、了解煤矿事故调查处理的规定; 六、掌握煤矿安全违法行为应负的法律责任。本讲大纲变化情况: 与05大纲要求相同 本讲要点: 1、煤矿安全监察体制及职责 2、煤矿安全监察员的职权 3、煤矿安全监察的内容 4、煤矿安全违法行为应负的法律责任 内容讲解:

(一)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设置 1、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设置 安全监察办事处”是指地区煤矿安全监察分局。 《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未设立地区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指定有关部门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煤矿实施安全监察”。 2.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法律地位 《煤矿安全监察条例》明确规定,国家对煤矿安全实行监察制度。国务院决定设立的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实施安全监察。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煤矿安全管理工作,支持和协助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依法对煤矿实施安全监察。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当及时向有关地方人民政府通报煤矿安全监察的有关情况,并可以提出加强和改善煤矿安全管理的建议。煤矿安全监察应当以预防为主,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有效纠正影响煤矿安全的违法行为,实行安全监察与促进安全管理相结合、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依法行使职权,不受任何组织和个人的非法干涉。煤矿及其有关人员必须接受并配合煤矿安全监察人员依法实施的安全监察,不得拒绝、阻挠。(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职责 依照《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职

煤矿调研报告4篇

煤矿调研报告4篇 **北地区包括**省**市、**市、**市、**自治州,面积万平方公里。二十世纪末原有合法煤矿近300对,每年生产原煤300多万吨,死亡70人左右,百万吨死亡率高达20以上。经过几年来的整顿关闭,现有煤矿138对,去年生产原煤近500万吨,死亡34人,百万吨死亡率下降到了6;今年前十个月,生产原煤约350万吨,死亡18人,百万吨死亡率降到了5左右。尽管煤矿安全生产条件有了很大的改善,在矿点减少,产量增加的情况下,煤矿事故死亡人保持了平稳下降的趋势,但是,煤矿安全形势仍然比较严峻,重大事故事故时有发生,顶板事故多发,同当前的煤矿安全生产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相比较,与实现安全发展的要求相比较,与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煤矿安全生产方针的要求相比较,还存在许多深层次的问题亟待解决: 一、地方国有煤矿积重难返 **北地区现有地方国有和国有改制煤矿36对,目前仍有5对矿井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这些地方国有矿井积重难返,存在诸多问题: 1、包袱沉重,身份扭曲。**地区的经济条件比较落后,在上个世纪末,一些国有煤矿因为市场低迷、机制不活、管理不善等多方面的原因,亏损严重,寅吃卯粮导致采掘极度

失调,生产无以为继,相继停产或下马,甚至破产,煤矿职工生活相当困难。目前,**自治州卡棚、龙家寨煤矿2矿3对州属矿井仍处于停产状态,**市辰溪县孝坪煤矿的2对井正融入民间资本整顿改制,**市桑植县3家县属国有矿的3对矿井整体承包给私人经营管理。地方国有煤矿过去是地方经济的重要支柱,现在职工多,安置困难大,实现破产买断的难度更大,随着煤炭市场的好转,部分国有煤矿为解决职工生活问题,大量融入民间资本,恢复矿井生产,形成国有煤矿牌子、乡镇企业管理水平,私人租赁承包经营的局面,煤矿身份扭曲。 2、关系复杂,管理失控。部分国有煤矿处于边远山区,监管难度大。**自治州卡棚煤矿由当地人强行承包租赁,实行掠夺式开采,既不服从煤矿的管理,也不服从煤炭管理等部门的监管,多井口出煤,井下无风作业。面对严重的安全隐患和错综复杂的社会关系,XX年下半年,政府不得不组织公安等多个部门干预,强行终止合同,停止生产,对煤矿实行公开拍卖改制。 3、证照难办,违法生产。国有煤矿范围广、储量大,需交纳巨额价款和环境治理备用金,才能办理采矿许可证。去年,有些国有煤矿为了申办安全生产许可证,临时办理了有效期不到半年的采矿许可证。**自治州洛塔、向阳2对州属国有煤矿的采矿许可证,年初就已经到期,因包袱重、成

煤矿安全监管实施办法

煤矿安全监管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正确贯彻执行国家煤矿安全生产方针, 保障职工人身安全,促进企业健康和可持续发展,根据《煤炭法》、 《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各工种操作规程》,结合本公司各煤矿安全生产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各部门、下属各煤矿矿级管理人员、安全 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从事煤矿生产的所有人员都必须严格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煤矿及其有关人员必须接受并配合安全生产部依法实施的安全监察,不得以任何理由进行阻挠和推诿。 第四条各煤矿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操作规程》、《作业规程》、 《安全技术组织措施》及各项技术标准。各煤矿必须按照国家有关安 全生产的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安全奖罚制度、

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安全隐患排查制度、矿级领导入井跟班作业制度、安全办公会议等制度。各煤矿必须建立健全煤矿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制、职能机构安全生产责任制、特种作业人员及其它岗位人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第五条各煤矿必须按规定对职工(从业人员)进 行岗前安全培训,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未经安全培训考试合格者,不得上岗作业。 第六条各煤矿必须加强安全生产管理,遵章守纪, 严禁“三违”。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要加强学习,努力提高管理水平,严禁违章指挥。职工要遵章守纪,不断提高操作技能和技术水平。 第七条职工在工作中有权制止违章作业、拒绝违 章指挥;当工作地点出现险情时,有权立即停止作业,撤离到安全地带,险情未排除不能保证人身安全时,有权拒绝作业。 第八条各煤矿技术负责人必须全面负责矿井“一通三防”工作,加强瓦斯、煤尘、顶板、水、火、防突等各种灾害 的预防治理;建立健全各类图纸、技术资料档案;按规定必须编制年度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各类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重大危险源的检测、评估、监控

应聘讲演(煤矿安全监察)

应聘讲演(煤矿安全监察) 恭敬的各位领导、各位老师、同仁们: 你们好! 本人姓名xxx,38周岁,现任xxx公司副经理,高级工程师,国家注册工程师。1990年毕业于xxx学院,同年7月份参加工作,92年调入xxx公司,历任开拓技术员、副区长,生产技术科副科长、科长。XX年8月份任xx公司副经理。 公司规模虽小,但安全复杂程度别比其他各矿小,尤其是五层区域瓦斯大、煤层发火期短,因此振兴矿安全的重点是看住瓦斯,防住火;在管理瓦斯方面,要紧采纳瓦斯挪移抽放泵,利用工作面顶板巷抽放工作面顶板瓦斯;在防火方面,要紧利用挪移注浆泵向煤巷及采空区注混合灰。这两项工艺取得了理想的效果和很大的效益,并荣获全局科技进步奖一等奖和三等奖 三年来,经过抓队伍建设,建章整制,完善井下通风设施,健全防灭火、防尘、监测三大系统,仔细贯彻降实各项责任制度,打开了振兴矿“一通三防”工作的局面。 煤矿生产,安全为天,煤矿安全监察部门工作尤为重要,他们担负着煤矿安全检查、监督、指导的重要使命,他们工作的好与坏直接关系着煤矿生产命脉和广阔职工人身安全,因此说那个部门的治理者必须精通业务,可以抓住煤矿安全工作的重点和关键,可以深入一线、吃苦耐劳,应有神圣的使命感和高度的责任心、事业心,应公平、公正、别询私情,可以用铁的手腕,务实的精神,过硬的本事来抓实抓靠安全监察工作。 本人1987年在大学加入中国共产党,经过近17年党的培养,应该说有较高的政治觉悟和素养。毕业十余年来向来从事煤矿生产安全工作,对煤矿有着深厚的感情,也有深刻的认识,也曾经过生与死的考验。十余年的煤矿工作记忆,使我也积攒了一定的经验和能力。因此不管政治素养和业务能力,我都对竞聘那个岗位充满了信心和希翼。并且,在安全监察方面,我有先天的优势,那算是煤矿生产,安全第一,“一通三防”工作占煤矿安全工作中的80%,而我是从事“一通三防”工作的。尽管说资历较浅,经验较少,但也有一些粗浅的认识。“一通三防”无小事,瓦斯管理是重点,防灭火是关键,通风系统稳定是保障,充分发挥瓦检员的主观能动性是全然。能够说,“一通三防”工作到位,没有瓦斯、火的事故,文秘部降原创就都是泯灭了群死群伤的重大事故,煤矿安全形势就应该是好的,陈家山煤矿和大平煤矿的瓦斯事故算是个很好的例子。 进入~年以来,煤炭行业形势好转,煤炭价格一路攀升,高额的利润很容易造成盲目的扩大生产,超安全能力生产,如此一来,煤矿安全监察显得尤为重要,做好煤矿安全监察这项工作,本人认为首先应明确和摆正以下几个方面的关系。 1、安全与生产的关系。安全与生产是相互依存关系,安全伴随着生产而言,没有生产就没有安全,生产过程中必须安全,别安全就别能更好的生产。但在实际工作中,对安全工作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别要的思想还比较普遍。所以,在当前煤炭市场较好的新形势下,煤矿的各级领导必须进一步提高认识,坚固树立“一切为安全工作让路,一切为安全工作服务”的观念。 2、安全与效益的关系。就煤矿企业整体而言,经济效益是中心,这也是企业全部工作的目的和归宿,但在具体生产过程中,必须坚持安全第一,假如没有安全工作的保证,生产煤炭就要付出血的代价,经济效益也就会受到很大的损失。 3、偶然与必须的关系。在安全生产中常有人以“偶然”两个字来分析和解释各种事故,若发生严峻事故,便以“事出偶然”来开脱,这种偶然显然是别符合事物进展规律,对搞好安全生产是十分有害的,任何一起看似偶然的事故中,都能够寻到几条直接或间接的原因,这些原因中深层次的咨询题无外乎是投入、教育和治理的好坏。这些方面假如别到位或别彻底到位,浮现咨询题和造成事故那算是必定的。

煤矿安全监察条例

煤矿安全监察条例辽宁电子图书有限责任公司编辽宁电子图书有限责任公司煤矿安全监察条例辽宁电子图书有限责任公司编辽宁电子图书有限责任公司2004年8月第6版开本:850×1168毫米.. 1/32责任编辑:肖江萍ISBN L-FL-0079/ ID922.544 定价.. : 15.00元(2000年11月1日国务院第32次常务会议通过2000年11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96号发布自2000年12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煤矿安全,规范煤矿安全监察工作,保护煤矿职工人身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煤炭法、矿山安全法、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和国务院关于煤矿安全监察体制的决定,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国家对煤矿安全实行监察制度。国务院决定设立的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对煤矿实施安全监察。第三条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依法行使职权,不受任何组织和个人的非法干涉。煤矿及其有关人员必须接受并配合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依法实施的安全监察,不得拒绝、阻挠。第四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煤矿安全管理工作,支持和协助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依法对煤矿实施安全监察。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当及时向有关地方人民政府通报煤矿安全监察的有关情况,并可以提出加强和改善煤矿安全管理的建议。第五条煤矿安全监察应当以预防为主,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有效纠正影响煤矿安全的违法行为,实行安全监察与促进安全管理相结合、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第六条煤矿安全监察应当依靠煤矿职工和工会组织。煤矿职工对事故隐患或者影响煤矿安全的违法行为有权向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报告或者举报。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报告或者举报有功人员给予奖励。第七条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煤矿安全监察人员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监察职责。任何单位和个人对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有权向上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或者有关机关检举和控告。第二章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职责第八条本条例所称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是指国家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和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的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简称地区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在大中型矿区设立的煤矿安全监察办事处。第九条地区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煤矿安全监察办事处负责对划定区域内的煤矿实施安全监察;煤矿安全监察办事处在国家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规定的权限范围内,可以对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第十条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设煤矿安全监察员。煤矿安全监察员应当公道、正派,熟悉煤矿安全法律、法规和规章,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和相关的工作经验,并经考试录用。煤矿安全监察员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家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商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第十一条地区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煤矿安全监察办事处应当对煤矿实施经常性安全检查;对事故多发地区的煤矿,应当实施重点安全检查。国家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根据煤矿安全工作的实际情况,组织对全国煤矿的全面安全检查或者重点安全抽查。第十二条地区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煤矿安全监察办事处应当对每个煤矿建立煤矿安全监察档案。煤矿安全监察人员对每次安全检查的内容、发现的问题及其处理情况,应当作详细记录,并由参加检查的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签名后归档。第十三条地区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煤矿安全监察办事处应当每15日分别向国家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地区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报告一次煤矿安全监察情况;有重大煤矿安全问题的,应当及时采取措施并随时报告。国家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当定期公布煤矿安全监察情况。第十四条煤矿安全监察人员履行安全监察职责,有权随时进入煤矿作业场所进行检查,调阅有关资料,参加煤矿安全生产会议,向有关单位或者人员了解情况。第十五条煤矿安全监察人员在检查中发现影响煤矿安全的违法行为,有权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对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由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依照行政处罚法和本条例规定的程序做出决定。第十六条煤矿安全监察人员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存在事故隐患的,有权要求煤矿立即消除或者限期解决;发现威胁职工生命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要求立即停止作业,下达立即从危险区内撤出作业人员的命令,并立即将紧急情况和处理措施报告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第十七条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在实施安全监察过程中,发现煤矿存在的安全问题涉及有关地方人民政府或其有关部门的,应当向有关地方人民政府或其有关部门提出建议,并向上级人民政府

煤矿安全监管实施办法

仅供参考[整理] 安全管理文书 煤矿安全监管实施办法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第1 页共14 页

煤矿安全监管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正确贯彻执行国家煤矿安全生产方针,保障职工人身安全,促进企业健康和可持续发展,根据《煤炭法》、《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各工种操作规程》,结合本公司各煤矿安全生产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各部门、下属各煤矿矿级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从事煤矿生产的所有人员都必须严格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煤矿及其有关人员必须接受并配合安全生产部依法实施 的安全监察,不得以任何理由进行阻挠和推诿。 第四条各煤矿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操作规程》、《作业规程》、《安全技术组织措施》及各项技术标准。各煤矿必须按照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安全奖罚制度、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安全隐患排查制度、矿级领导入井跟班作业制度、安全办公会议等制度。各煤矿必须建立健全煤矿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制、职能机构安全生产责任制、特种作业人员及其它岗位人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第五条各煤矿必须按规定对职工(从业人员)进行岗前安全培训,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未经安全培训考试合格者,不得上岗作业。 第六条各煤矿必须加强安全生产管理,遵章守纪,严禁“三违”。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要加强学习,努力提高管理水平,严禁违章指挥。职工要遵章守纪,不断提高操作技能和技术水平。 第 2 页共 14 页

煤矿安全监察工作总结

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按照6月16日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长座谈会议要求,现将我局上半年煤矿安全监察工作情况及下半年工作安排报告如下。一、上半年煤矿安全监察工作情况今年以来,我们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两个重要文件”和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重点围绕打好瓦斯治理和整顿关闭两个攻坚战,不断加大煤矿安全监察工作力度,全省煤矿安全生产状况总体趋于稳定。1-6月,全省原煤产量xx万吨,发生事故169起,死亡xx人,同比下降18.36和21.67。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一)抓年度执法计划的制定,确保工作有序开展从去年底开始,我们开展煤矿安全监察工作情况调研,听取基层意见建议,查找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在此基础上,结合国家局和省政府要求,制定了2006年xx煤矿安全监察工作要点和监察执法计划,明确各分局和执法监察员全年、每季、每月“三项监察”的主要内容、主要任务和职责、处理有关问题的基本原则、监察执法工作倒记时进度、工作纪律和要求。各分局也都根据区域煤矿安全生产实际,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保证监察工作有序开展。特别是xx监察分局结合辖区煤矿灾害特点,科学合理安排时间,确定工作重点,执法计划受到国家局的肯定并进行了转发。(二)抓重要时段,增强工作主动性春节前夕,针对多数煤矿停产过节的实际,及时下发了《关于加强春节期间煤矿停产检修和节后恢复生产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要求煤矿停产期间必须风机不停,抽水不断,并加强设备检修,节后复产必须加强培训,制定预案,并加强监督监察,确保安全。一季度,针对天气变暖倒风季节来临的实际,把监察重点放在“一通三防”方面,督促煤矿制定、落实瓦斯治理方案。二季度,针对雨水增多汛期将至的特点,加大了对水患威胁矿井监察力度,督促煤矿排查隐患,落实防治水措施和应急预案。为确保“两会”期间煤矿安全,组织8个督查组,对全省16个重点产煤市(州)关闭矿井落实情况、煤矿节后复产安排、瓦斯治理等15个方面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对煤矿安全问题较突出的市(州)及时下达了监察建议书,有力地提高了工作效能。(三)抓两个攻坚战,提高煤矿整体安全水平瓦斯治理方面,一是继续开展对国有重点煤矿瓦斯督导工作,重点督导煤矿瓦斯治理和专家技术会诊措施落实情况。二是严格落实“以风定产”公示牌制度,要求煤矿在井口公示经监管部门核定的采掘头面、通风量、核定下井人数等有关信息,煤监机构依此监察,发现与井下实际不相符的或超能力的,依法予以处罚。三是把瓦斯抽放作为瓦斯集中整治的重点。结合xx煤矿实际,从年初开始“先抽后采”试点工作,目前已在xx集团和xx县、xx 县等部分重点产煤县进行瓦斯综合治理工程技术试点,准备在取得经验的基础上,向所有高瓦斯矿井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全面推开。四是进一步加快煤矿瓦斯数字化监控联网建设。目前,5个重点国有企业和xx个产煤县完成煤矿数字化瓦斯远程监控系统县级平台建设;xx

中国煤矿安全监察体制改革的有效性研究

中国煤矿安全监察体制改革的有效性研究 发表时间:2019-01-02T15:24:27.457Z 来源:《防护工程》2018年第28期作者:李红歌[导读] 煤炭产业作为我国能源产业的支柱性产业,是整个社会发展进步的重要基石,也是产业经济侧结构调整的重要动力源泉。但随着社会、行业对煤炭资源的需求不断增加,在高压的工作环境中矿难频发李红歌 河南省煤层气开发利用有限公司河南郑州 450016 摘要:煤炭产业作为我国能源产业的支柱性产业,是整个社会发展进步的重要基石,也是产业经济侧结构调整的重要动力源泉。但随着社会、行业对煤炭资源的需求不断增加,在高压的工作环境中矿难频发,直接造成了煤矿生产安全日益严峻的局面。文中对煤矿安全监察体制改革的有效性进行了分析。 关键词:煤矿;安全监察体制改革;有效性 1煤矿安全监察机制运行中的主要问题 1.1落实安全监察结果与地方经济发展相冲突 之所以要进行煤矿安全监察,目的就在于预防以及纠正煤矿企业中的一些违法行为,保证煤矿工人的人身安全,促进煤矿安全情况的好转。但是随着相关国家政策的颁布与实施,各地煤矿数量大大减少,对当地经济发展带来冲击,因此很多地方政府对安全监察的执行产生了抵触的情绪。然而,在安全监察执法的过程中安全管理的改善以及停产整顿等行为都需要当地政府的配合,因为眼前利益的驱动,加上法律法规依据不足,地方政府部门不配合,很多监察结果得不到落实。 1.2监察与监管相冲突 从国家层面上来看,煤矿安全监察与安全监管就是一个机构的两块牌子,但是内部却存在非常明确的分工,其履行的职能也各不相同。《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的出台确定了煤矿安全监察结构的主体地位,但是在实际工作中,因为在认识与理解上的差距,各级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煤矿进行检查的现象十分常见,甚至直接插手到煤矿事故处理工作,这样不仅会使煤矿企业的正常生产秩序受到影响,为煤矿企业带来严重的负担,同时也对安全监察工作的正常进行产生了干扰,甚至对政府的形象产生了影响。 1.3过分重视对生产活动的监察,忽视了对工程建 设与职业危害的安全监察《煤矿安全监察条例》中已经明确规定了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煤矿建设存在全方位安全监察的职责。但是在实际工作中,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过分重视对煤矿生产活动的检查,忽略了工程建设尤其是对职业危害的监察。虽然现在我国在国家局与省级机构中都设置职业危害防治部门,但是因为上述原因,近年来省局几乎在职业危害防治工作中没有对实质性的工作进行开展。我国是受煤矿灾害非常严重的国家,有害气体、粉尘等对工人身体健康的危害非常大,加上防护不力以及投入不多等因素的影响,多年来我国煤矿工人职业病发病率始终居高不下。 1.4执法公正与人情关系的冲突 煤矿安全生产本身是一种经常性的活动,加上属于垂直管理体制,人员更新流动也比较缓慢。煤矿安全监察办事处中的工作人员多数来自本地,长期从事企业或者政府部门工作,现在又在该地区执法,同学、领导、同事等因素交织在一起,势必会对监察执法的情感产生影响,进而对执法的公正性产生影响。 2中国煤矿安全监察体制改革的有效性措施 2.1煤矿安全监察体制的完善 2.1.1完善法制,建立详尽完备的煤矿安全法律体系 我国现有的煤矿安全法律不少,在宪法的基础上有与煤矿安全有关的法律,如《矿山安全法》《煤炭法》《矿产资源法》《安全生产法》等,还有煤矿安全的行政法规,如《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安全生产许可条例》等。建议在现有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制定综合性可操作性强的煤矿安全监察规章制度,把实践中行之有效的安全管理手段体现在这些规章制度中,煤矿安全监察人员要依法进行煤矿安全监察。煤矿安全监察要抓住煤矿人为事故这个主要矛盾,增强煤矿安全责任主体意识,进一步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特别是要强化煤矿投资人、主要负责人、井下现场管理人的责任意识,切实承担起煤矿安全生产责任,解决好股东层、管理层、作业层互相脱节的问题,强化内部管理,强化对员工的保护力度,促进身心健康。 2.1.2整合行为管理要求,建立高效的煤矿安全监察体制 从管理内容来看,安全行为管理增加了管理的专业性和科学性,也增加了管理难度,但是由于改进了原来的管理模式,减少了一些不必要的管理环节,因此,主要的问题是对企业的安全管理模式进行优化。这样除了需要国家对有关煤矿管理重要环节如选人用人环节做出公平选拔的规定外,还需要建立高效的安全监察机制。在煤矿安全问题上,无论是国家监察还是地方监管,政府履行的都是对煤矿安全生产进行监督检查的职能,是同一性质的工作,都是监察监督,区别只是一个是重点监察、专项监察和定期监察,一个是日常的监察。对于煤矿安全生产的管理应该是煤矿企业自身的事情,因此建议整合监察资源,省、市、县撤销煤炭工业管理局,煤炭局的生产技术指导和服务职能交于市场,由中介机构有偿服务来完成。所有的煤监机构都垂直管理,都由中央财政拨款。实行垂直管理是科学构建煤监系统的需要,这样可以避免交叉监管重复监察而又监察不细监管缺位的问题。 2.2煤矿安全监察机制的创新 2.2.1健全煤矿安全培训制度 给予培养煤矿技术人才的政策支持,建立不同层次的煤矿人才培养教育体系,建立各类煤矿技术人才培训基地;建议各级政府将农民工安全培训资金列入政府预算,给予农民工免费参加煤矿安全知识培训学习的机会;改变我国工伤保险轻预防、重赔偿的传统观念和做法,进一步从源头上提高农民工文化素质;健全煤矿安全培训体系,建立健全煤炭企业安全培训机构,形成国家、省、市、县多级培训网络。

煤矿安全监察员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煤矿安全监察员管理工作,保障煤矿安全监察员依法行政,根据《公务员法》、《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实行煤矿安全监察员制度。煤矿安全监察员是从事煤矿安全监察和行政执法工作的国家公务员。 第三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按干部管理权限对煤矿安全监察员实行分级管理。 第四条煤矿安全监察员除符合国家公务员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热爱煤矿安全监察工作,熟悉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 (二)熟悉煤矿安全监察业务,具有煤矿安全方面的专业知识; (三)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四)符合国家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规定的工作经历和年龄要求; (五)身体健康,适应煤矿安全监察工作需要。 第五条煤矿安全监察员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考核,并颁发煤矿安全监察执法证。 第六条煤矿安全监察员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职责实施煤矿安全监察,不受任何组织和个人的非法干涉,煤矿及其有关人员不得拒绝、阻挠。 第七条煤矿安全监察员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一)依照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对煤矿安全实施监察; (二)对划定区域内的煤矿安全情况实施经常性安全检查和重点检查; (三)查处煤矿安全违法行为,依法作出现场处理决定或提出实施行政处罚的意见; (四)参与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以及对建设单位竣工验收活动和验收结果的监督核查; (五)监督检查煤矿职业危害的防治工作; (六)参加煤矿伤亡事故的应急救援、调查和处理工作; (七)法律、法规规定由煤矿安全监察员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八条煤矿安全监察员履行安全监察职责,具有下列权力: (一)有权随时进入煤矿作业场所进行检查,调阅有关资料,参加煤矿安全生产会议,向有关单位或者人员了解情况; (二)在检查中发现影响煤矿安全的违法行为,有权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 (三)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存在事故隐患的,有权要求煤矿立即消除或者限期解决;发现威胁职工生命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要求立即停止作业,下达立即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的命令,并立即将紧急情况和处理措施报告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四)发现煤矿作业场所的瓦斯、粉尘或者其他有毒有害气体的浓度超过国家安全标准或者行业安全标准的,煤矿擅自开采保安煤柱的,或者采用危及相邻煤矿生产安全的决水、爆破、贯通巷道等危险方法进行采矿作业的,有权责令立即停止作业,并将有关情况报告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五)发现煤矿矿长或者其他主管人员违章指挥工人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或者发现工人违章作业的,有权立即责令纠正或者责令立即停止作业; (六)发现煤矿使用的设施、设备、器材、劳动防护用品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或者行业安全标准的,有权责令其停止使用;需要查封或者扣押的,应当及时报告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依法处理; (七)法律、法规赋予的其他权力。 第九条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当为煤矿安全监察员提供履行职责所需的装备和劳动防护用品。 煤矿安全监察员下井工作,享受井下工作津贴。 第十条煤矿安全监察员履行安全监察职责,应当向当事人和有关人员出示煤矿安全监察员证。 煤矿安全监察员证只限本人使用,不得伪造、买卖或转借他人。 第十一条煤矿安全监察员在执行公务时,涉及本人或者涉及本人有关亲属的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十二条煤矿安全监察员发现煤矿存在事故隐患或危及煤矿安全的违法行为应当及时处理或者向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报告。

煤矿安全调研报告【可编辑版】

煤矿安全调研报告 煤矿安全调研报告 今年以来,我们以集团公司安全工作会议精神及“一个标准、四项制度”为指导,全面落实矿井安全工作的布署安排,努力克服和适应地质条件多变、小窑破坏潜在威胁、环节系统复杂、装备水平偏低、生产格局调整等诸多困难和问题,以加强过程控制为手段,以实现“两化”动态达标为目标,强化重点治理,加大监管力度,眼睛向内找差距,创新管理抓落实,确保了矿井安全生产,平稳发展的态势。下面分四部分进行汇报: 一、1-11月份的主要指标情况 1、安全绩效: 1-10月份矿井安全综合绩效名列集团公司前茅,居于第二位。矿井无重伤及二级以上非伤亡事故。轻伤15人次,较去年同期23人次下降3 4.8;轻微小伤112人次,较去年同期168人次下降了3 3.3;一般非伤亡事故23起,较去年同期31起下降了2 5.8。矿井实现连续安全生产900余天。 2、事故追究: 组织各类事故分析38起,其中非伤亡事故23起,人身事故15起,追究处罚相关责任人87人次(开除留用3人次)。 3、质量标准化: 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通风、调度达部级,地测达省级。矿井安全评估为a类安全生产矿井。

4、现场督查: 累计排查各类隐患问题8978条(较为严重的926条),较去年同7808条多排查了15。其中a级隐患5条,分别为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切换装置、付井人车、9#风井主备扇不匹配、一采暗斜井风速超限、455大巷末端160米巷道扩刷,处理一项(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切换装置);b级隐患7条,全部得到处理。查处各种严重“三违”人员19人次,较去年同期43人次下降了5 5.8。现场挂红黄牌整改16次,较去年同期23次下降了30.4。 5、绩效抵押: 全员安全绩效抵押1869人,抵押金额累计46 6.76万元。考核兑现35 5.92万元,兑现率7 6.26,否决绩效1 10.84万元。 6、安措工程: 年计划36项50 48万元,截止11月底完成22项,目前正在实施的10项,完成计划资金275万元,占总量的55;剩余42计划资金21 5.8万元,预计年底完成;集团公司核减杂散电流测试仪、电机车交流化改造、电机车脉冲调速器等3项,计划资金 1.65万元;9#风井主扇安装工作量10万元需列入201X年安措计划。 7、员工培训:

煤矿安全监管工作心得【两篇】文档

煤矿安全监管工作心得【两篇】文档Experience of coal mine safety supervision 编订:JinTai College

煤矿安全监管工作心得【两篇】文档 小泰温馨提示:心得体会是指一种读书、实践后所写的感受性文字。语言类读书心得同数学札记相近;体会是指将学习的东西运用到实践中去,通过实践反思学习内容并记录下来的文字,近似于经验总结。本文档根据心得体会内容要求和针对主题是安全的特点展开说明,具有实践指导意义,便于学习和使用,本文下载后内容可随意修改调整及打印。 xx年以来,严格按照上级部门的指示精神,为加强安全管理,专门成立了安全领导小组,和安全检查小组后,在安全现场管理上,严格按照《安全隐患排查制度》对井下安全生产系统和各作业地点所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并按要求进行整改,为促进安全管理起到了较好的效果。 一、加强作业人员安全知识培训,提高做作业人员安全生产技能: 今年以来,我矿以来,每月上旬由矿长主持分三班提前一个小时进行岗位技能及安全知识培训,对新作业地点的作业规程都组织了贯彻学习,对每次的上级会议精神都及时地进行贯彻传达,对提高做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对提高防灾搞灾技能起到了明显的效果。

二、完善管理机制,制订安全隐患排查制度 明确安全隐患排查责任和整改责任,解决现场生产中的 实际问题,来促进安全生产: 矿安全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在管理好日常安全工作的同时,在原每旬对有可能导致重大事故的作业地点进行一次分析排查的基础上,安全隐患排查机构成员还将和生产班长、生产组长纳入安全隐患排查机构,实行群治群防,在现场管理上更进一步加强了管理。 三、建立健全了安全隐患排查机制,规范运行安全隐患 排查制度 安全隐患排查及运行情况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以矿专门成立的安全领导小组为核心,机构成员由矿 级领导成员及值班长组成,实行全方位的安全管理组织体系。 2、搞好安全隐患排查登记及整改台帐,并对已整改的隐 患及时消号,明确责任人,自查隐患和上级检查隐患进行分类,做到有据可查,并为安全信息管理的分类和整改情况管理提供了综合性的依据,更有利于制订下一步的安全隐患排查措施,防范类似隐患的出现。特别是对暂不能进行整改安全隐患和重

2019最新范文-煤矿安全监察行政执法工作手册

煤矿安全监察行政执法工作手册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 关于印发煤矿安全监察执法监督办法(试行)的通知 安监总煤调〔2014〕93号 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 现将《煤矿安全监察执法监督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 照执行。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国家煤矿安监局 2014年8月28日 煤矿安全监察执法监督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和煤矿安全监察员依法履行职责,及时发现和纠正煤矿安全监察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规范执法行为,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国发〔2010〕33号) 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执法监督,是指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内部对执法 行为的监督,包括上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下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本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所属执法部门及其执法人员的执法活动实施 的监督。 第三条执法监督应当遵循监督与促进相结合的原则,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做到自我纠正、自我规范、自我提高,达

到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效能的目的。 第四条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监察执法责任制度,明确 工作内容,加强制度约束。 第五条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主要负责人是执法监督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协调执法监督工作。 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当明确执法监督工作的分管领导、责任部门 及专(兼)职人员。设立有分局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应当配备不少 于2名专职执法监督工作人员。 第六条执法监督工作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煤矿安全监察执法证》,并具备3年以上煤矿安全监察工作经历。 第二章执法监督的范围与方式 第七条执法监督的范围应当包括: (一)监察执法计划的编制和执行情况; (二)执法主体是否具有执法活动的法定权限,是否存在超越权限,违法决定、处理安全监察职权范围以外事项的情况; (三)执法人员是否正确履行法定职责,是否依法处理违法行为; (四)执法程序是否合法、闭合,查出的违法行为逾期未整改或 者整改不合格的,是否依法处理; (五)执法文书使用和制作是否合法、规范。是否正确使用执法 文书,项目是否按要求填写,是否存在缺项、漏项,文书中事实描述 是否客观、清楚,表达是否准确、清晰,是否使用专业术语,适用的 法律法规是否准确; (六)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是否适当,是否存在畸轻畸重、显失公 正的情况;

《安全管理》之正确处理安全监察与安全管理的关系

正确处理安全监察与安全管理的关系 煤炭行业作为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其管理机制也迫切需要改革。一方面国有煤矿下放到地方,实现了政企分开,为国家强化行政执法创造了条件。另一方面,煤炭企业也在客观上需要政府依法保证其快速、稳定、健康地发展。由于煤炭生产的特殊性,长期以来,我国煤矿伤亡事故多,职业病危害严重,煤矿安全成为困扰我国煤炭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在这种形势下,国家对煤矿安全监察体制进行改革,设立煤矿安全检察机构,将安全监察与安全管理分开,实行垂直管理,既适应了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要求,又使煤矿安全工作步入法制化管理轨道。改革后,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成为煤矿安全监察的主体,煤炭企业成为煤矿安全管理的主体。如何搞好煤矿安全管理和安全监察工作,并将二者有机结合,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道新课题。 1 新形势下煤矿安全管理工作的特点 市场经济体制下的煤炭企业是一个商品生产和经营实体,企业的管理形式也将由生产型转向经营型,企业管理的根本目的就是通过一系列手段和方法实现效益最大化。 由于煤矿生产作业条件差、工艺复杂、生产过程中还存在水、火、瓦斯、煤尘、顶板等自然灾害,事故发生率高。一旦发生事故,煤炭企业不但投入大量资金进行抢救处理,还会造成生产停止,直接经济损失是十分巨大的。同时,煤矿事故还会损害企业的形象,造成间接损失。可见,安全是煤矿经济效益的重要组成部分。 但同时还应清醒地看到,安全所带来的经济效益是潜在的,是不能直观地看到的,是需要长期投入的。一个煤矿一定时期内不发生事故,就会给企业决策者甚至于企业职工思想上造成一种错觉,认为安全投入是企业的负担,是一种浪费。

《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国

2019年6月17日4时30分,山东明兴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小港煤矿(以下简称小港煤矿)8402采煤工作面发生一起机电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41.79万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296号)、《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法律法规,由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鲁中监察分局(以下简称鲁中监察分局)牵头,组织新泰市纪委市监委、应急管理局、公安局、总工会、能源发展服务中心等相关部门,成立了山东明兴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小港煤矿“6·17”机电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 事故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查、调查取证,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及整改防范措施。 一、事故单位概况 (一)企业基本情况 山东明兴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兴集团)位于新泰市翟镇境内,为新泰市属国有企业,现有小港煤矿、羊泉煤矿、

汶河煤矿3处煤矿和明兴金属科技、新港实业、华通洗煤厂、正大新型建材等非煤企业。在职职工4200人。 (二)事故煤矿概况 小港煤矿隶属于明兴集团,矿井位于新泰市翟镇境内,1969年2月建设,1979年3月投产,设计生产能力30万吨/年,2010年9月核定生产能力60万吨/年。矿井在册职工715人,矿井证照齐全,合法有效。 矿井采用立井、斜井及主副暗斜井混合多水平开拓方式。开采上下限为+50~-750m。 矿井批准开采2、4、6、11、13、15、16煤层,事故调查时开采4、13煤层。生产水平为-310m水平,生产采区为七采区、八采区,布置两个采煤工作面,分别为71301综采工作面、8402高档普采工作面,采用走向长壁后退式采煤法,71301工作面采用全部垮落法管理采空区顶板,8402工作面采用矸石充填法控制采空区顶板。布置掘进工作面4个,分别为71501运输巷、71501联络巷、71501轨道巷及8403轨道巷(里)。 劳动组织形式为“三八”作业制。2018年生产原煤44.62万吨,2019年截止5月31日生产原煤18.5万吨。 矿井为低瓦斯矿井,4、13煤层自然发火等级均为Ⅱ类自燃,4、13煤层煤尘均具有爆炸危险性,4煤层煤尘爆炸性指数为36.04%,13煤层煤尘爆炸性指数为39.08%。矿井无高温热害,各煤(岩)层均无冲击倾向性。

煤矿安全监察执法分析报告

煤矿安全监察执法分析报告 煤矿安全监察执法分析报告 报告单位:四川煤矿安全监察局信息调度中心报告时间:200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一、基本情况 2005年,煤矿安全监察执法情况如下: 1、矿井监察情况。监察各类煤矿矿井2024处,监察覆盖率97.78%,同比增加24.11个百分点。监察矿井次数34861矿次,监察复查率72.23%,同比减少10.27个百分点。完成全年监察计划的185.34%。 2、隐患整改情况。查出各类事故隐患22312条,应完成整改21306条,实际完成整改20088条,隐患整改率94.28%,同比增加2.66个百分点;查处重大隐患334条,应完成重大隐患整改302条,实际完成重大隐患整改282条,重大隐患整改率93.37%;发现重大危险源41处,重大危险源监控率100%。 3、查处事故情况。查处各类煤矿事故423起,达到结案期限的398起,实际完成结案348起,事故结案率87.43%,同比减少11.22个百分点。受行政处分49人,其中行政部门领导干部19人,煤矿负责人27人;行政部门领导干部受党纪处分3人;移送追究刑事责任40人,其中煤矿负责人27人。 4、行政处罚情况。实施各类行政处罚1702次,实施经济处罚罚款3610.98万元,实际收缴罚款2026.21万元。罚款比去年同期增加

1372.21万元。其中现场监察罚款1765.75万元,占总罚款的48.90%,事故罚款1845.23万元,占总罚款的51.10%。罚款收缴率为56.11%,同比减少9.14个百分点。 5、安全生产状况评估情况。年底全省矿井总数为2070处,比年初的2195处减少125处。安全生产状况评估矿井数2070处,评估率100%。其中A类101处、占评估矿井数的4.88%,B类1722处、占评估矿井数的83.19%,C类247处、占评估矿井数的11.93%。 6、安全生产许可证持证情况。截止年底,应办理安全许可证矿井1930处,已申请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矿井1986处(含部分整改后仍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而关闭或提请关闭矿井),已发放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1355个,合计生产能力7130万吨,安全生产许可证持证率65.46%。 7、煤矿安全培训持证情况。全省煤矿特种作业人员52811人,培训发证44280人,持证率83.85%。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3885人,培训发证3812人,持证率98.12%。 8、执法文书使用情况。使用各类执法文书14077份,与去年同期的11847份相比,增加2230份,上升18.82%。其中《现场检查笔录》3180份,《调查取证笔录》3459份,《现场处理决定书》3183份,《撤出作业人员命令书》90份,《复查意见书》125份,《立案决定书》959份,《行政处罚决定书》1063份,《责令关闭矿井决定书》37份,《行政处罚告知书》1179份,《加强和改善安全管理建议书》92份,《追究刑事责任移动书》37份,《案件结案报告》673份。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