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学原理辅导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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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学原理辅导五

第四章 国家与政府

教学要求
1、掌握国家和政府的本质和特征;
2、掌握主要的国家政体和国家结构形式以及政府的基本职能
对国家和政府有一个科学正确的理解

内容要点
通过本章的学习
主要把握国家的本质和特征
国家权力的基本特性
国家的历史类型及其演变规律
主要的国家政体和国家结构形式
掌握政府的含义和特性
了解政府权力结构的组成及其相互关系、政府职能的两重性和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的基本职能范围
把握政府机构的设置原则以及基本内容




第一节 国家与政府的概念界定

一、国家的涵义
(一)若干国家定义分析
1、社会共同体说
2、国家契约说
3、国家统治说
4、国家要素说
(二)马克思主义国家观
马克思主义认为
国家是分工和私有制的产物

按照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关于国家的有关论述
国家是阶级社会中的特殊的公共权力
比起原始社会中的公共权力来
这种特殊性主要体现在:
1、国家是实行阶级统治的社会公共权力组织
它的本质在于阶级统治;
2、国家是按地区来划分其国民的;
3、国家是一种特殊的暴力机器

国家是经济上占有统治地位的阶级为了维护和实现自己的阶级利益
按照区域划分原则而组织起来的
以暴力为后盾的政治统治和管理组织

(三)国家的历史类型
按照马克思主义划分国家类型的标准
国家从产生至今
相继出现过四种类型:
(1)奴隶制国家
(2)封建制国家
(3)资本主义国家
(4)社会主义国家
二、政府的含义
(一)对于政府的不同理解
我们所理解的政府是广义的政府
即把政府界定为立法、行政和司法等国家机关的总称

(二)政府的特性
1、阶级性
政府的阶级性是其赖以建立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环境所规定的
是国家的阶级性在政府基本特性方面的体现
政府的阶级性决定了它本质上是统治阶级实行阶级统治的工具
政府活动是按照统治阶级的利益和要求
对于社会进行政治统治和政治管理
作为政府的本质特征
政府的阶级性对于政府及其活动具有主导性的作用
并且贯穿在政府的机构构成、制度设置、政策制定、价值倡导和各种实际活动中
就此而言
阶级性是政府的灵魂
统治阶级的性格构成了政府的基本性格

2、公共性
国家本质上是一种阶级的统


但是
在剥削阶级统治的社会
统治阶级为了实现其统治的稳定性和有效性
往往不得不以形式上的中立者和公共利益的代表者的面貌出现
而政府就是实现这种表面上公共性的基本形式
在社会主义社会
国家是工人阶级和最广大人民利益的代表者
在这个范围内
政府是公共利益的代表者和实现者
而运用政府权力谋求特定社会团体或者私人利益
是与政府的这一特性相违背的

由此可见
政府本质上是统治阶级的统治工具
但是
政府的作用必须通过一定的程序和途径
在形式上或者实质上把自己的主张、制度、规则和政策等上升为对普遍的公共利益的诉求
以公共利益的名义或者实际要求来行使权力

3、权威性
政府的权威性是国家的强制性和合法性的有机结合和集中体现
一方面
政府以法律制度为基础
以暴力手段为后盾
具有凌驾于社会之上的普遍强制力
这是国家权力强制性在政府机构方面的具体要求和合法赋予
另一方面
政府又必须得到多数社会成员的认同
只有这样
政府才能有序、有效地进行社会政治统治和政治管理
这是国家权力的政治合法性在政府特性方面的延伸
国家权力特性在政府构成和运行中的这种体现
在实际政治生活中
形成了政府的特有的权威性
即政府权力与其所统治和管理的社会成员之间的命令--服从关系
只有在这种关系中
政府的职能才能得到实现

4、有机组织性
尽管现代政府都形成了严格的职能分工和权力划分
但是就政府机关各部分之间的关系而言
则构成了严密的有机整体
各政府机关按照一定的原则和程序结成有机联系的整体系统
共同运行和协调发生作用
以保证统治阶级意志的完整统一的贯彻实行
同时
政府都是以组织的形式而存在和运行的
这些组织由特定的人员、物质和财力等要素按照特定的原则和规则构成
政府的权力依托这些组织机构而得以行使
按照这些组织的原则、规则和程序得以实施

5、特定的职能规定性
从总体上来看
政府执行着国家的对内和对外的政治统治和政治管理的基本职能
但是
在不同的历史时期、不同的社会经济背景下
各个不同的国家的政府的职能在其范围、内容和行使方式等方面
都有其特定的内容
另一方面
就政府内部的不同机构和部门来看
其职能分工又有其特定的规定性
这些机构和部门按照政府在特定历史条件下的特定职能分工、相互协调和有机统一
构成了政府的总的职能

三、国家与政府的概念辨析
两者的关系体现在:
(1)政府是国家最为重要的构成要素;
(2)国家的产生以

政府的形成为组织标志
政府是实现国家目标最为基本的手段;
(3)政府是国家的主权代表和具体形态

两者大的区别主要体现在:
(1)政府是国家构成要素之一
而非国家的全部;
(2)政府权力受之于国家主权
但是
并不等于国家主权;
(3)政府的功能是国家功能的体现
但是
政府的功能并不同于国家功能;
(4)就组织构成来看
国家是由统治阶级成员和非统治阶级成员共同构成的
而政府的组织构成并不包含非政府的其他社会成员


第二节 国家的组织原则和形式

一、宪法与国家组织原则
1、人民主权原则
人民主权原则是现代宪法为国家组织规定的第一个基本原则
它主要阐明了国家权力的来源和归属的问题

首先
人民主权原则明确指出主权属于人民
国家机关的权力来自人民
因此国家机关的建立应该经人民的同意
国家机关的权力应该受人民的监督
一切政治权力应该属于人民
人民主权是最后的、固有的和不可剥夺的
它表现为一种人民对主权的所有权
在国家机关与人民的关系中
人民是主人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只是受托者
这是人民主权原则的核心
正是根据这一原则
国家政权机关必须经由公民普选产生和更换这一法定程序
任何非经公民普选而产生的国家机关的更换均被视作非法

其次
既然国家机关的权力来自人民
人民就有权要求国家机关为人民服务
只有通过人民全体的默契或表示
国家才能获得权力
也只有在为了全体人民的利益时
权力才能给予国家
因此
权力总是归属于人民
总是服务于人民

再次
人民通过选举等方式将主权委托给国家机关
从而使国家机关拥有了治权
但人民始终掌握着"最后权力"
当国家机关违背人民的整体利益和意志时
人民可以起来更换它

最后
宪法还通过规定公民的权利和自由来体现人民主权
一方面通过规定人民的委托表现为国家机关的权力
有关国家机关因此取得了派生的权力主体地位
另一方面
则规定公民享有政治、经济和文化生活中广泛的权利和自由
这是宪法实现人民主权原则的重要途径

2、权力制约原则
权力制约原则是指宪法规定了国家权力的各部分之间相互监督、彼此牵制
以保障公民权利的原则

具体说来
在资本主义国家的宪法中
权力制约的原则主要表现为分权原则
在社会主义国家的宪法中
权力制约原则主要表现为监督原则
分权原则又称为分权制衡原则
是指资本主义国家把国家权力分成几个不同的部分
分别由不同的国家机关独立行使
这些国家

机关在行使权力的过程中
保持一种相互牵制和相互平衡的关系
由巴黎公社首创、经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阐述与强调的监督原则
则在社会主义国家的宪法中得到了明确体现
并成为权力制约原则在社会主义宪法中的具体形式
首先
在人民与代表、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关系方面
一般都规定人民代表(议员)都由民主选举产生
对人民负责
受人民监督
人民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都可提出批评、意见和建议
其次
在不同国家机关之间的关系问题上
一般都规定了有关监督方面的内容

3、法治原则
法治也称"法的统治"
是指按照民主要求把国家事务法律化、制度化
并严格依法进行管理的一种国家组织原则
其核心内容是:依法组织和治理国家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反对任何机关、组织和个人享有法律之外的特权
与法治对立的主要是人治
凡是法律权威高于个人权威的都是法治
而法律权威屈从于个人权威的则是人治
法治和人治绝不可能结合起来的
法治一词并不意味着只是单纯的法律存在
它是要创造一种法律的统治而非人的统治
也就是说
法的权威高于人的权威
由法律支配权力才是法治的根本

纵观各国的宪法
在体现法治原则时一般都包括以下内容:
第一
宪法是国家的最高法律
其他任何法律、法令不得与之相抵触
一切机关、组织和个人都必须以之为根本的活动原则;
第二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这就要求国家平等对待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
同时任何政治主体
包括国家机关自己
一旦违反法律
必将受到法律规定的惩罚;
第三
国家制定的法律必须是良法
也即保护公民权利的法律
未经正当法律程序
不得剥夺任何人的权利和自由;
第四
各国家机关的权力必须由宪法和法律授予
国家机关的构建、改组和解散
都必须依照有关法律的规范和程序
否则
不具有合法性
同时
权力必须依法行使
国家机关政治治理以及自身的运作均应依照明确的法律规定
而不是临时的意志来进行;
第五
司法独立
要求国家司法机关在整个国家政权体系中保持相对独立和超然的地位
以作为对法律权威和法律效力的基本保障

三大原则构成了宪法精神的统一体
成为现代国家政权建构的基本指导原则
具体说来是人民主权是国家产生的逻辑起点
权力制约是国家运行的基本手段
法治则是国家治理的根本保障

二、国家政权组织形式
就剥削阶级国家政体来看
在奴隶制国家、封建制国家和资本主义国家中
主要实行过君主制和共和制两种政体

君主制是指以世袭和终身任职的君主(

国王、皇帝、沙皇、大公、苏丹)等为国家元首
并由君主全部或部分、实际或形式地执掌国家最高权力的国家管理形式
按照君主所实际享有的权限
君主制派生出各种具体的形式
主要有专制君主制和立宪君主制两种

共和制(republicanism)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和国家元首都由选举产生
并有一定任期的国家政体形式
它是当今资本主义国家普遍实行的政体

在资本主义制度下
实行共和制的国家元首和最高权力机关(议会)都由选举产生
但是
这两种机构产生的程序、任期、职权以及相互关系在各国有所不同
根据元首、议会、政府三者的职权和关系状况
资产阶级共和制分为议会共和制和总统共和制两种基本类型

从社会主义的发展历史来看
具有典型意义的国家政权组织形式主要有巴黎公社政权形式、苏维埃政权形式和人民代表大会政权形式

三、国家结构形式
国家结构形式是国家的中央权力机关与地方权力机关、整体与局部之间关系的构成方式
它是中央权力与地方权力的关系在国家组织结构形式和原则上的体现

1、单一制
单一制国家是由若干行政区域或自治区域组成的统一主权国家

2、复合制
复合制国家是由若干独立的国家或政治实体(如共和国、州、盟、邦)等通过某种协议而组成的联合体
按照其联合程度不同
复合制国家又有联邦制和邦联制之分


第三节 政府的职能和组织机构
一、政府的职能
(一)政府职能的含义
政府职能是政府在社会中所承担的职责和功能
它反映了政府的实质和活动的内容
政府职能的本质上是将统治阶级意志具体化
代表统治阶级实行政治统治和社会管理
就其内容来看
政府职能主要是:
(1)维持统治秩序和社会秩序;
(2)调整社会关系和实行社会监督;
(3)对社会经济生活进行控制或施加影响;
(4)管理公共服务事业
发展社会福利;
(5)发展与他国的政治、经济和文化关系;
(6)维护国家主权
保卫国家领土完整
防止外来威胁、干涉和侵犯

(二)政府职能的内容
就西方国家历史发展过程来看
政府职能的内容大体经历了三个阶段的变化:
(1)"守夜人"的小政府
政府的职能确定为保卫国家不受侵犯、保护社会成员的财产和人身安全以及提供一些公共事业和公共设施

(2)积极干预的大政府阶段
强调政府运用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对市场进行积极干预
管理社会宏观经济
提高人民福利

(3)政府与市场合作阶段
不再片面地强调市场独占或政府独占
而是

强调两者之间的合作
在强调市场主导的基础上适当加强政府对经济的干预
政府的职能定位于为市场创造各种基础条件
通过有效的公共政策支持市场的运转

具体地讲
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
政府职能主要应该是:为社会经济和社会健康、稳定、持续发展提供有效的公共政策;通过财政、金融、货币等宏观经济调控手段调节市场
引导社会经济发展;通过经济立法执法等法律手段规范市场主体的行为
维护市场秩序;扩大政府社会控制和社会服务功能
维持社会秩序
提供社会福利;优化政府本身的管理
实现政府行政的法制化和高效化

二、政府的组织机构
(一)政府组织机构的含义及其设置原则
政府组织机构是政府为了实现和维护统治阶级的意志和利益
完成政治权力的职能而按照一定原则组建的各种机关的总和
它是政治权力的组织实体体现

一般来说
政府组织机构具有如下特性:
(1)阶级性;
(2)实体性;
(3)严密组织性;
(4)特定的职能性

政府组织机构的设置原则是指统治阶级在组织政府时所确定的不同职能的政府机构的相互关系原则
它是不同职能的政治权力之间的关系在政府组织机构设置原则方面的体现
从社会政治发展史来看
政府组织机构的设置原则主要有三类
即集权原则、分权制衡原则和议行合一原则

(二)主要的政府组织机构
1、 国家元首
国家元首是一个国家实际上或形式上的对内对外的最高代表
是国家主权的实际掌握者或象征
在国家机构体系中
实际上或形式上处于首脑地位

2、 立法机构
立法机构是行使国家立法权的机关
立法机关的组织形式一般可分为一院制和两院制

3、 行政机构
行政机构是行使国家行政权力的机关

4、 司法机构
司法机构是维护法律的部门
因此又称为审判机关和追究刑事责任并提出公诉的机关
它是国家司法权的组织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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