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购美国 SUNNYVALE SEAFOOD 公司的 100%股权

收购美国 SUNNYVALE SEAFOOD 公司的 100%股权
收购美国 SUNNYVALE SEAFOOD 公司的 100%股权

湛江国联水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美国SUNNYVALE SEAFOOD公司的100%股权

可行性研究报告

目录

第一节项目概况 (2)

一、项目简介 (2)

二、交易双方 (2)

第二节投资方案 (4)

一、目标公司估值 (4)

二、投资总额 (5)

三、资金来源 (5)

第三节项目背景及目的意义 (5)

一、项目背景 (5)

二、项目实施的目的意义 (6)

第四节项目实施计划 (8)

第五节项目风险分析 (8)

一、审批风险 (9)

二、汇率风险 (9)

三、管理风险 (9)

四、贸易壁垒风险 (10)

第六节结论与建议 (11)

一、论证结论 (11)

二、建议 (11)

第一节项目概况

一、项目简介

湛江国联水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国联水产”)根据美国S.S.C., Inc. d/b/a Sunningvale Seafood Co. and PacificDynasty(“S.S.C”)提出的股权转让要约,收购该公司的100%股权及该公司唯一股东HIEU TRAN 先生所拥有的S.S.C主要经营用固定资产。在此基础上,通过整合国联水产的企业品牌、水产品加工技术、产能、国内营销网络优势,以及S.S.C的水产品美国市场营销网络和信息资源优势,以S.S.C作为桥头堡、信息中心和国际采购中心,达到国联水产自主品牌进入美国终端消费市场、采购更多国际优质水产品以满足国内消费市场的目的,进一步完善产品和市场布局,提升综合实力、国际竞争力和持续发展能力。

二、交易双方

(一)国联水产

国联水产成立于2001年,是一家集水产种苗、饲料、养殖生产、加工贸易和科研开发为一体的现代农业集团企业,水产品年出口额超1亿美元,业已成为全球知名的水产品供应商。

1、主营业务:主营业务包括对虾、罗非鱼种苗、饲料、养殖生产及加工贸易;主导产品有冻南美白对虾、鲜活对虾、虾肉丸、虾肉肠、冻罗非鱼片、对虾种苗、罗非鱼苗、对虾配合饲料和罗非鱼膨化饲料。

2、组织管理:建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高级管理层之间建立了相互协调和相互制衡机制,各项生产、质量、财务、研发及其它管

理制度完善。

国联水产(母公司)组织机构图

3、资产及经营情况:国联水产注册资本3.52亿元人民币。至2010年底资产总额20.79亿元,负债合计4.43亿元,资产负债率21.31%。2010年营业总收入12.23亿元,净利润7877.57万元;2011年上半年销售总收入4.28亿元,其中:水产品销售总收入3.67亿元,外销收入2.81亿元。

(二)S.S.C

S.S.C原称SUNNYVALE SEAFOOD CORPORATION,在美国经营时间已经持续28年历史。2006年,由现股东HIEU TRAN 先生以承债方式取得其控制权,并重新注册成立现在的S.S.C。

1、基本信息:

注册资本: 2,417,865美元;

注册地址: 2910 Faber Street, Union City, California. ;

经营范围:鲜活水产品、冰鲜、冷冻水产品及肉类批发销售。

2、人员情况:

现有员工40人,主要团队成员6人均有20年左右的行业从业经验。

3、经营情况:

S.S.C的经营市场主要在美国北加州,针对对象主要是华人及墨西哥人超市、酒店等渠道。因股东HIEU TRAN先生在美国投资有银行、顺发超市连锁等企业,主要经营精力未放在S.S.C,造成资金投入不足、业务多年无明显增长,营业额已6年维持在7000万美元左右。

4、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美元

第二节投资方案

一、目标公司估值

目标公司投资前的初步估值区间为 400-800 万美元。该估值区间以国联水产对尽职调查结果满意为前提,目标公司的最终投资前估值及交易

最终价格将由各方根据审计评估结果及国联水产进行的尽职调查结果协商确定,并在最终交易文件中约定。

由于拟收购公司经营使用的固定资产由另一家公司持有,并与拟收购公司同为HIEU TRAN 先生控制,因此为便于公司经营,本次收购目标公司股权的同时,拟同时收购被另一家公司持有的其经营用固定资产。初步估值为700万美元。

二、投资总额

预计总投资1500万美元,其中:641万美元用于收购S.S.C的100%股权(按基准日2011年6月30日资产负债情况评估),700万美元用于收购S.S.C股东HIEU TRAN 先生所拥有的S.S.C主要经营用固定资产,其他费用预计159万美元(含尽职调查、审计评估、资产过户费用等)。

三、资金来源

拟使用国联水产上市超募资金。

第三节项目背景及目的意义

一、项目背景

20世纪80年代,美国、日本和西欧对虾消费市场供不应求,对虾捕捞业已不能满足人们的需要,“养虾热”席卷全球。至目前,对虾成为全球流通性最大的农产品,年交易量达200多万吨,占全球水产品交易总额的18-20%。美国、欧盟和日本是全球对虾三大进口市场,其中美国市场年进口量约60万吨。全球对虾主要生产和出口国有中国、泰国、印度尼

西亚、厄瓜多尔、越南、墨西哥和巴西等,其中:中国是最大的养殖生产国,年产量约130万吨,约占世界养殖对虾总量的40%,比排第2位的泰国高出22个百分点;泰国是最大的对虾出口国,年出口量约39万吨,比中国对虾出口总量多40%-50%。

经济全球化为中国对虾产业的发展带来了重大机遇,出口贸易曾为中国对虾产业的快速发展提供了动力。自2001年底加入WTO至2010年的9年时间里,中国对虾养殖产量由30.4万吨增长到134.8万吨,出口额由2.76亿美元增长到15.36亿美元。但由于受到东南亚国家低价产品的冲击,加上无自主品牌和市场终端,我国对虾加工出口企业基本上无定价话语权,造成企业经营效益低下。特别是自金融危机以来,由于贸易失衡、失业率不见起色,不少美国政客一直对人民币汇率强行施压,在人民币汇率不断升值情况下,出口利润更是日渐低微。由于盈利水平不高,造成我国水产加工出口企业创新能力不足,制约着企业和产业的持续发展。

另一方面,我国国内水产品消费市场已逐步形成,近年水产品消费的增长速度明显高于传统的猪、牛和羊肉,且超过居民总体消费支出增长。2008年,我国城镇家庭人均水产品消费数量比2007年增加了14.97%,显示出水产品消费强劲的增长势头。2009年,全国水产加工品内销总量550.4万吨,内销总额达到了690.1亿元人民币。随着国家推进城镇化、提高国民消费能力、扶持现代农业发展、促进农产品流通设施建设和流通渠道完善等扩大内销政策推动作用的发挥,国内水产品消费需求将持续快速增长。国内水产品消费的快速增长为我国水产加工出口企业实施由外销向内销的转型战略创造了机遇,也为水产贸易企业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开拓

了新的空间。

二、项目实施的目的意义

1、构建国外水产品消费市场终端网络,提升企业国际竞争力。

国联水产是中国最大的对虾加工出口企业之一,主要出口市场为美国,是输美冻虾“零关税”企业、中国输美5种养殖水产品自动扣检措施首家解禁企业,对虾出口额约占中国对虾出口总额的10%、中国出口美国市场的40%、美国对虾进口总量的3.5%。在美国市场,目前国联水产主要与美国红楼、TAMPA BAY 、AQUA STAR等位列前几位的经销商合作,进行OEM生产或产品进入美国市场后由经销商重新分装销售,企业自主品牌未能进入终端消费市场。

国联水产对虾出口业务需要由OEM运营向自主品牌运营的转变,才能有更强的生存和持续发展能力,但由OEM运营向自主品牌运营转变需要重建团队、再建网络、树品牌,需要巨大的人力和资金投入,并购是实现转变和取得成功的最快捷方式。

S.S.C在美国已有28年的水产品经营历史,已持续6年营业额在7000万美元左右,主要团队成员均有20年左右的行业经验,在美国北加州有主要针对华人及墨西哥人的超市、酒店等渠道。双方的合作,将有利于国联水产主营产品冻虾仁以自主品牌方式迅速进入美国消费市场终端,并逐渐带动其他虾类、鱼类加工制品扩展至全美市场。

2、丰富国内水产品消费品种,拓宽企业发展空间。

国联水产已确立了大规模开拓内销水产品消费市场的中长期业务发展战略,目前已在北京、上海、沈阳、济南等各大市场开发了1500 家商

超代理商,已初步形成了商超、餐饮、批发和工业渠道的覆盖全国主要大中城市的水产品国内营销网络,业务量在持续增长。随着国内水产品消费的不断增长和企业品牌战略的实施,企业的发展空间将会越来越广阔。

目前,国联水产以冻对虾和冻罗非鱼生产经营为主,产品较为单一,远远未能满足国内消费者快速增长的高品质、多样化需求。通过与S.S.C 的合作,利用其国际网络优势和对世界水产市场供求现状、发展趋势的认知,建立市场信息中心和全球采购中心,可以采购更多高品质、符合国内消费者需求的水产品,以充实中国国内消费市场,为国联水产的内销战略注入更多的活力和发展元素。

第四节项目实施计划

2011年7月,国联水产与S.S.C签订了有效期为1年的《投资合作意向书》,国联水产将收购S.S.C(“目标公司”)现有股东的普通股股份和/或认购目标公司新增普股股份,获得目标公司不少于 70%的普通股股份。双方将尽最大努力,在意向书有效期内签署正式的股份转让协议及/或增资认购协议以及其它相关交易文件。

2011年8月,国联水产聘请国内最具国际收购经验的北京君和律师事务所和国际四大之一的德勤会计师事务所组成尽职调查小组对目标公司进行了现场尽职调查,通过谈判敲定了交易环节的主要问题,并最终确定国联水产收购S.S.C的100%股份及其股东所拥有的S.S.C主要经营用固定资产(另一公司持有),总收购金额约1500万美金(其中资产收购700万美元,股权收购641万美元,其他费用159万美元)。

预计2011年11月初可签订最终交易文件,12月可完成正式交割。交割完成后,国联水产计划在香港注册成立全资子公司用以控股美国公司。

第五节风险分析

本次收购项目经过管理层的仔细论证,并聘请了国内最具国际收购经验的律师事务所和会计师事务所对S.S.C的经营业绩、财务状况和法律事务进行了必要的尽职调查,但本交易根据合作双方各自适用法律须获得中国和美国相关政府批准或备案,并需获得各自内部权力机构批准,在交易的执行及收购完成后的经营过程中,还可能存在以下风险因素。

一、审批风险

本次交易,中方需经国家发改革委核准,根据我国《境外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核准的项目应当符合国家关于产业结构调整的要求,促进国内具有比较优势的技术、产品、设备出口和劳务输出,吸收国外先进技术。水产品是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鼓励类发展产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要求,符合境外投资项目核准条件要求。

二、汇率风险

本项目预计总投资1500万美元,需以人民币兑换成美元进行投资,未来收益需将美元再兑换成人民币,因人民币兑美元存在继续升值预期,所以存在汇兑损失的风险。国联水产将加大境外采购进口,用以规避汇率

风险。

三、管理风险

国联水产拥有企业品牌、水产品加工技术、产能和输美冻虾“零关税”企业优势,S.S.C拥有美国市场营销网络和信息资源优势,双方约定:如最终交易文件得以签署,目标公司现有股东在最终交易文件约定的交割日之后五(5)年内不会直接或间接地招揽目标公司的任何商业合作伙伴(供应商、客户,其名单列于最终交易文件中)或雇员结束或改变他们与目标公司的商业或服务关系。双方优势资源的有效整合,对提升各自的综合实力有极大的推动作用。但由于社会环境、文化环境、经营环境、风俗习惯和语言不同,使得双方业务的整合仍将存在一定的困难,从而影响战略实施和经营效益,存在着一定的管理风险。

四、贸易壁垒风险

在从2008年开始的金融危机复苏过程中,全球经济出现了显著的不同步现象,由此出现了各国宏观政策不协调引发的贸易摩擦加剧,美国针对中国发起的贸易救济调查大幅增加。2010年,中国水产品贸易总额170亿美元多,超过美国成为世界最大的水产品贸易国,美国针对中国水产品出口贸易的保护措施将会层出不穷。

2009年7月30日,美国《2009年食品安全加强法案》通过,新法案赋予FDA在有理由相信食品不合格时,就可以对食品进行行政扣留,扣留最长期限增加到60天;不需要提出确切的证据,即可要求企业自愿召回或下达强制召回令。

美国《2011年货币汇率监督改革法案》要求美政府调查主要贸易伙伴压低本国货币币值而为本国出口提供补贴的行为,并对其出口产品征收惩罚性关税。2011年10月12日(美国时间10月11日),该法案在美国国会参议院通过了,如果再被美国众议院通过并经美国总统签署,势必造成不利于中美关系长期战略的影响,双方贸易等方面的摩擦和争端将进一步加大。

虽然国联水产是输美冻虾“零关税”企业、中国输美5种养殖水产品自动扣检措施首家解禁企业,自企业成立至今已多次顺利地通过了美国FDA的验厂检查,质量安全保障体系完全符合美国水产药物食品安全风险控制的要求和HACCP法规的标准,但仍然存在着一定的贸易壁垒风险。

第六节结论与建议

一、论证结论

1、本项目的实施对国联水产创立出口自主品牌、拓展国内消费市场,进一步完善产品和市场布局,提升企业综合实力、国际竞争力和持续发展能力有重要作用。

2、本项目符合我国国内企业境外投资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国家产业政策和国联水产的发展战略,双方合作优势明显,实施计划可行。

二、建议

1、采取有效措施规避汇率风险,做好防范措施积极应对可能发生的贸易壁垒。

2、在收购完成后的经营过程中,要加强管理工作,达到有效整合双方优势资源、实现共同发展的目标。

【干货】上市公司并购的4种模式及案例 企业开展对外并购投资时,往往更关注对投资标的的选择、投资价格的谈判、交易结构的设计等,这些是并购过程中非常关键的环节,但有一个环节往往被拟开展并购的公司所忽略,即并购主体的选择与设计。而实际上,选择什么并购主体开展并购对公司的并购规模、并购节奏、并购后的管理、及相配套的资本运作行动均有十分重大的影响。 当前很多上市公司面临主营业务规模较小,盈利能力不高的问题,作为上市公司,面临着来自资本市场上众多利益相关方对公司业绩要求的压力,在展开对外并购时,公司管理层不得不考虑的问题就是并购风险:“并过来的项目或团队能否很好的整合到公司平台上贡献利润?如果被并购公司不能与上市公司形成协同效应怎么办?被并购公司管理层丧失积极性怎么办?公司的市值规模和资金实力能否支撑公司持续的展开并购式成长?”等等都是企业在展开并购前需考虑的问题,但其实这些问题可以通过并购主体的选择与结构设计得以解决,而不同的主体选择与结构设计又会拉动后续不同资本经营行动的跟进,从而提高公司并购的成功率。 根据对上市公司并购模式的研究结果,以及在为客户提供并购服务时对并购主体选择进行的研究探讨,总结出上市公司在开展投资并购时,在并购主体的选择上至少有4种可能方案:(1)以上市公司作为投资主体直接展开投资并购;(2)由大股东成立子公司作为投资主体展开投资并购,配套资产注入行动;(3)由大股东出资成立产业并购基金作为投资主体展开投资并购;(4)由上市公司出资成立产业并购基金作为投资主体展开投资并购,未来配套资产注入等行动。

这四种并购主体选择各有优劣,现总结如下: 模式一:由上市公司作为投资主体直接展开投资并购。 优势:可以直接由上市公司进行股权并购,无需使用现金作为支付对价;利润可以直接在上市公司报表中反映。 劣势:在企业市值低时,对股权稀释比例较高;上市公司作为主体直接展开并购,牵扯上市公司的决策流程、公司治理、保密性、风险承受、财务损益等因素,比较麻烦;并购后业务利润未按预期释放,影响上市公司利润。 案例蓝色光标的并购整合成长之路 以上市公司作为投资主体直接展开投资并购是最传统的并购模式,也是最直接有效驱动业绩增长的方式,如2012-2013年资本市场表现抢眼的蓝色光标,自2010年上市以来,其净利润从6200万元增长至13年的4.83亿元,4年时间利润增长约7倍,而在将近5亿元的盈利中,有一半以上的利润来自并购。 蓝色光标能够长期通过并购模式展开扩张,形成利润增长与市值增长双轮驱动的良性循环,主要原因如下: (一)营销传播行业的行业属性适合以并购方式实现成长,并购后易产生协同,实现利润增长。 与技术型行业不同,营销传播行业是轻资产行业,核心资源是客户,并购时的主要并购目的有两项:一是拓展不同行业领域的公司和客户,二是整合不同

股权转让委托代理合同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平等自愿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文件,就甲方委托乙方办理甲方的股权转让事宜,协商一致,签订如下委托协议书: 第一条委托事项 1、委托标的:承德盛通石油化工销售有限公司100%股权。 2、转让底价:人民币万元(下称委托标的总额)。 3、委托期限:2013年月日至2013年月日。 4、委托事项的完成:乙方依据甲方委托的事项,在买受人签署资产转让协议确认书、付清款项,即为完成委托事项。 第二条甲方承诺 甲方委托乙方转让的标的股权权属明晰,无任何瑕疵,经相关主管部门核准可予转让,甲方拥有无可争议的处分权,并对此承担法律责任。 对本协议标的所涉及的一切资产状况债权、债务、人员安置等问题均按确认后的资产转让协议处理。 在委托期限内不得再与第三方订立同一标的转让的委托协议或合同,否则由此引起的法律后果由甲方负责。 第三条费用及支付方式 1、佣金费用:乙方按委托标的总额(若成交额低于委托标的总额,则以成交总额计提佣金比例)的%的比例向甲方收取委托佣金。 2、支付方式:在甲方与买受人达成股权转让协议后,甲方收到买受人的第一笔转让款(第一笔转让款不得低于委托佣金金额)后五个工作日内,支付佣金总额的70%;甲方收到买受人剩余转让款后5 个工作日内结清剩余30%佣金。

3、若乙方能促成此次股权转让,且成交价不低于甲方委托标的总额;甲方承诺将超出委托标的总额的收购价款额外全部奖励给乙方。 第四条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义务: 1、有权随时了解委托标的转让活动的进展情况,要求乙方提供相关材料; 2、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3、根据乙方的要求及时提供转让事宜所需的所有材料,并且保证所提供的材料真实、完整、有效; 4、应积极配合乙方,根据客户的合理需要,为现场察看,资料查阅提供方便; 5、根据协议约定按时支付交易佣金; 6、对乙方提供的相关材料承担保密义务。未经乙方同意,不得提供給第三方,否则承担所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和经济损失; 7、甲方应积极地协助买受人依法办理变更、过户手续,因甲方的原因造成产权不能实现转移,甲方应承担法律责任和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2、按照甲方的委托内容、权限要求和期限完成委托事项。 3、对甲方提供的相关材料承担保密义务。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提供給第三方,否则承担所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和经济损失。 4、协助甲方协调买受人及时支付转让款。

上市公司海外并购操作实务 一、上市公司境外并购采取的三种方案方案一:上市公司直接跨境并购标的公司由上市公司直接收购或者通过设立 境外子公司基本思路:的方式收购境外标的资产。并购所需的资金一般来自上市公司的自有资金、超募资金或者银行并购贷款。实践中由上市公司直接收购境外标的的案例并不多见,绝大多数上市公司选择通过其设立在境外的控股子公司对境外标的资产进行并购。再通过资产大股东或并购基金先收购标的公司,方案二:重组注入上市公司由于境外出售方通常基本思路:在上市公司境外并购中,对于交易启动到交割的时间要求较短,若采用上市公司直接收购境外标的的方式,可能会导致在时间方面无法满足出售方的要求,因此,在不少的上市公司海外收购案例中,采用两步走的方式,即:第一步,由大股东或并购基金收购境外资产;第二步,再由上市公司通过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或定增融资并收购的方式将境外资产注入上市公司。大股东或并购基金与上市公司首先同时收购境外方案三:公司,再将剩余境外资产注入上市公司1 / 22 第一步是由大股东或此方案同样采用两步走,基本思路:并购基金与上市公司同时收购境外标的资产,通常上市公司先参股,以保证上市公司的收购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第二步,

上市公司再通过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方式将境外标的资产 全部注入上市公司。二、上市公司海外并购的一般问题(一)时间成本标的企业以及其他境外机这是所有买方公司、交易对手、构最为关心的问题。可以毫不夸张的说,中国企业海外并购个月甚面临最大的障碍就是审批时间过长,基本上需要3-4至更长的时间。对于上市公司来说,还要多证监会的审批手续,整体时间可能要拖得更长。这大大降低了中国企业海外时间很紧,尤其在一些竞标的项目中,并购的效率和竞争力。审批时间往往成为中国企业的软肋。年开始,发 改委和商务部均陆续颁布新的境外投资2014管理办法,大 幅度减少需要核准的投资项目,扩大备案制的范围,这在 一定程度上简化了境外投资的手续。证监会重新修订了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对于上市公司方面,办法,对于不构成借壳上市和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重大资产对于直接以现金进行的 收购行为,重组行为,取消行政许可。只需要履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即可,不需要经过证监会的核准。这也大大减 少了上市公司海外并购的审批成本。2 / 22 国家正逐步通过简政放权为一方面,对于中国企业来说,中国企业海外并购铺平道路,另一方面,中国企业自身也应在并购策略上扬长避短。对于中国企业来说,短处是审批成本,长处是有钱。所以,中国企业可以考虑在第一轮的报价稍高一些,确保自己能够跻身以后的竞争,同时为获得境内审批

转让方(下称甲方): 转让方代表: 1、姓名: (签字):性别:身份证号: 2、姓名: (签字):性别:身份证号: 3、姓名: (签字):性别:身份证号: 4、姓名: (签字):性别:身份证号: 5、姓名: (签字):性别:身份证号: 受让方(下称乙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前言 鉴于甲方欲整体转让其投资于有限公司(下称某公司)的全部股权,甲、乙双方已年月日签订“股权收购意向合同书”(下称“意向合同”),并根据该“意向合同”的约定,甲、乙双方实际履行了有关公司的交接工作。现乙方收购甲方持有公司全部股权的条件基本具备,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其它相关法律、法规及“意向合同”第十条之规定,就甲方整体转让公司全部股权事宜,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的基础上,经过充分协商签订本股权收购合同书,以资共同恪守。 第一条公司现股权结构 1-1公司原是由甲方共同出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人民币[]万元。公司的原股东构成、各自出资额及出资比例见“意向合同”附件9。

1-2甲、乙双方根据“意向合同”之约定,在双方交接公司期间,甲方已自愿进行了变更登记。公司现法定代表人为,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公司现股东构成、各自出资额、出资比例见附件1。 第二条乙方收购甲方整体股权的形式 甲方自愿将各自对公司的全部出资整体转让给乙方,乙方整体受让甲方的股权后,由乙方绝对控股公司,剩余出资额由乙方决定有关受让人,具体受让人以变更后的公司工商档案为准。 第三条甲方整体转让股权的价格 3-1甲方整体转让股权的价格以其所对应的公司的净资产为根据,并最终由具备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出具的有效评估报告为准(附件2)。 3-2根据上款所述的评估报告,甲方转让股权的总价款为人民币万元整。其中实物资产价值万元整、注册商标价值万元整。乙方以人民币万元的价格整体受让甲方的全部股权,并以其中的万元作为注册资本,剩余万元,即注册商标由公司享有资产所有权。 第四条价款支付方式 根据“意向合同”的约定,乙方已将总价款的65%给付甲方。本股权收购合同生效之日,除总价款的15%作为保证金外,乙方将剩余总价款的20%全部给付甲方,由甲方授权的代表共同验收并出具收款凭证。 第五条资产交接后续协助事项

股权收购法律业务指引(干货解读) 一、收购法律业务概述 (一)相关术语 1.收购 收购指收购方出于资源整合、财务税收、提高企业市场竞争力等方面的考虑,通过购买目标公司的股权(股份)、以其他合法途径取得目标公司的股权(股份)或购买目标公司的资产并得以自主运营该资产的行为。 2.目标公司 目标公司指被收购股权(股份)或资产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 3.兼并、合并、收购和并购 (1)兼并(Merger)指两个以上独立的企业或公司合并组成一家企业或公司,通常由占优势的一个吸收其他企业或公司。 (2)收购(Acquisition)指一个企业或公司以现金、股票或者债券等支付方式购买另一个企业或公司的股票或资产,以取得控制权的行为。 (3)合并(Consolidation)指两个以上企业或公司互相合并成为一个新的企业或公司,包括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 (4)并购(Merger and Acquisition,M&A)一般指兼并、收购和合并的统称,即:一个企业或公司购买其他企业或公司的全部或部分资产或股权,从而影响、控制其他企业或公司经营管理的行为。 (二)收购的分类 按照收购标的不同来划分,有限责任公司收购方式有资产收购和股权收购。 1.资产收购:以目标公司的全部或部分资产为收购标的。 2.股权收购:以目标公司股东的全部或部分股权为收购标的。

(三)资产收购与股权收购的优劣比较 1.资产收购 (1)优势:不承继目标公司的债务(或有债务)、劳动关系、法律纠纷等。 (2)劣势:需要办理有形资产、无形资产(专利、商标、著作权、资质等)、证照的变更手续;税负比股权收购高。 2.股权收购 (1)优势:无需办理有形资产、无形资产、证照的变更手续;税负比资产收购低。 (2)劣势:承继目标公司的债务(或有债务)、劳动关系、法律纠纷等。 3.资产收购与股权收购的税负比较 (四)特别注意事项 1.目标公司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处理 应充分保障目标公司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在履行法定程序排除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之后始可进行股权收购。

股权收购方式有哪几种 股权收购的法律内涵在公司股票分散的条件下,一家公司通过公开收购另一家上市公司一定比例以上的股份,就可以合法取得对该公司的实际控制权或全部资产,从而使得股权收购日益成为市场经济条件下资本集中的一个重要途径。那股权收购方式有哪几种?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股权收购方式有哪几种 1、强制收购:即收购者在持有目标公司股权达到一定比例后,迫于法律中规定的强制性义务,而向目标公司发出收购要约的行为。 2、故意收购(或称“恶意收购”);指收购者在收购行为开始前不通知目标公司,从而使之在接到收购要约时陷入被动处境,并且给予目标公司股东以极大心理压力的收购方式,应当指出,虽然这种收购方式被称为“恶意收购”,但并不违法。 3、善意收购:即收购者在收购要约发出前就与目标公司进行沟通,使之在心理上有足够准备后,再发出收购要约的收购方式。 4、标购:指收购者不直接向目标公司董事会发出收购要约,而是直接以高于该股票市价的报价,向目标公司股东进行招标的收购行为。它又包括两种方式: (1)部分标构:即收购者就其所要持股的份额,直接向目标公司股东发出标购。如果投标股份超过招标数量,则应依据股东平等原则,由收购者按比例向投标者收购。这种方式多采用现金进行。

(2)兼并标购:指收购者持股达到相当比例后,如果目标公司少数股东拒绝投票其持有股份,则标购者仍可以进行兼并,同时可对剩余的少数股份依法进行强制收购。兼并收购多采用以现金报价收购控股部分,以有价证券作价收购剩余股权两种方式相结合。 二、股权收购的流程是怎样的 1、成立股权收购专项工作组,开展初步调研,确定股权收购的目的,选择股权收购的意向目标公司,起草、洽谈、签订股权收购框架协议; 2、成立调查小组,对出让方、担保方、目标公司的重大资产、资信状况进行尽职调查,收集相关资料; 3、组织相关专业人员进行分析、论证股权收购在经济、法律方面的可行性,防范各种风险; 4、委托可靠的资产评估价格对目标公司的资产及股权价值进行评估; 5,与股权出让方的谈判,签订股权收购协议书; 6,双方根据公司章程或公司法及相关配套法规的规定,提交各自的权力机构如股东会就收购事宜进行审议表决。 7、收购合同生效后,双方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资产转移、经营管理权转移手续,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应当依法办理包括股东变更登记在内的工商、税务登记变更手续。 虽然股权收购已经成为了企业并购的重要方式之一,但是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有一些外资企业也开始收购中国的一些公司,那此

编号:_____________ 公司并购财务顾问协议 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 ____ 年____ 月_____ 日

甲方(委托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服务方): 法定代表人: 鉴于: 甲方有资本市场的并购需求,乙方为甲方推介了多家并购方(以上市公司为主)以实现甲方被部 分或者整体并购之目的,非乙方介绍的并购方不受本合同全部条款之约束。基于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规定,订立本协议,以昭信守。 一、释义 1、甲方:本协议中涉及的甲方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 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营业执照注册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2、乙方:本协议中涉及的乙方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 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伙企业营业至少注册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3、本项目:甲方同意将其各股东持有的公司部分或全部股权按照与乙方推介的并购方(以上市 公司为主)签订的企业收并购协议的条款岀让。乙方为甲方提供本协议第二款在内的服务。 二、服务内容 1、甲方聘请乙方作为其企业并购投资顾问,乙方根据甲方的企业经营需求选择适合收购甲方的 公司并制定合理的企业收购方案和计划,搜集和整理本项目的信息资料,协调安排甲方与第三方会晤及商务谈判。 2、乙方同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适用法律的规定,恪守执业道德,为甲方提供企业 收并购咨询服务。 三、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及时、完整的沟通与并购方的沟通进程,要求乙方利用其资源为甲方提供 并购渠道。 2、甲方应当按照本协议第6条的约定按时向乙方支付相应的顾问费用。 四、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为促成本项目的实现和交易的达成,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提供优质的服务,服务内容包括 但不限于:提供企业收并购顾问、咨询服务;参与项目谈判、负责项目尽职调查;设计合理的企 业收并购方案并提供项目信息、资料、研究报告及其他有关文件。

一文读懂八种上市公司海外并购交易结构 日前,在“中国上市公司海外并购论坛”上,郭克军分享中伦律师事务所服务A股上市公司跨境并购中的八种融资、交易结构方案,认真研究这些案例对于顺利实施跨境并购无疑具有重要的参考意义。 从这八个案例可以看到,专业法律顾问机构为上市公司量身定做的融资交易结构务实、可行,为其成功完成海外并购如虎添翼。 要点总结 1、2014年,除“借壳上市”外,上市公司其他并购重组行为,都不需要证监会进行核准。 2、交易结构设计的两个重点:资金来源和交易实施方式。 3、8个A股上市公司海外并购案例,皆为量身定制,各有其特点。 郭克军演讲正文 中国A股上市公司的海外并购,最近几年蓬勃兴起。与一般企业相比,上市公司在海外并购过程中遇到的法律问题很不一样,需要进行信息披露,并且要报各种监管机构审批等等。这就要求上市公司在设计海外并购时,需要统筹考虑其架构、路径、实施方法。 A股上市公司海外并购的特殊性

最近两年,中国企业的海外并购行为可用两句话概括,第一句话,钱多任性。无论是上市公司、民企或者国企都“疯狂”到海外找资产。第二就是监管多。央企要受国资委监管,一般企业受商务部、发改委的监管,外汇管理局要对外汇的汇出进行核准。 如果是A股上市公司,“婆婆”还多了一个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在海外并购过程中相关的信息披露的内容,比如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等都要经过证监会的核准。 此外,在海外并购中,还可能涉及到反垄断问题,相关的部委包括工商总局、发改委、商务部等等,凡是有反垄断监管权的部门都会进行监管。 2014年,证监会对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出台了相关的办法,对此前的一些规定进行了修订。之前上市公司出售、购买、投资等,金额达到一定的比例50%或70%,必须报证监会的重组委通过之后才可以收购。 2014年,为了配合中国企业走出去,减少行政审批,证监会对《重大资产重组办法》进行了修订。除了“借壳上市”需要证监会重组委进行核准外,其他并购重组行为,无论金额大小、总资产利润多少,营业收入多少,哪怕是“蛇吞象”,都不需要证监会进行核准。 不过,证监会在信息披露上有要求,如果构成重大资产重组,要进行审核,审核之后进行复牌,避免人为操纵股价。达不到重大资产重组标准的,要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这对A股上市公司海外并购开启方便之门。如果A股上市公司采取贷款或自有资金去海外并购,不需要经证监会任

STANDARD AGREEMENT SAMPLE (协议范本)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YB-HT-007321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收购协议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收购协议范本(完 整版) 转让方:___________________ 受让方:___________________ 目录 前言 第一条某公司现股权结构 第二条乙方收购甲方整体股权的形式 第三条甲方整体转让股权的价格 第四条价款支付方式 第五条资产交接后续协助事项 第六条清产核资文件 第七条某公司的债权和债务 第八条权利交割 第九条税收负担 第十条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补充、修改

第十二条附件 第十三条附则 转让方(下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 转让方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让方(下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劳服公司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前言 鉴于甲方欲整体转让其投资于某有限公司(下称某公司)的全部股权,甲、乙双方已于二00四年十月二十七日签订“股权收购意向合同书”(下称“意向合同”),并根据该“意向合同”的约定,甲、乙双方实际履行了有关________公司的交接工作。现乙方收购甲方持有________公司全部股权的条件基本具备,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其它相关法律、法规及“意向合同”第十条之规定,就甲方整体转让________公司(下称_________公司)全部股权事宜,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的基础上,经过充分协商签订本股权收购合同书,以资共同恪守。 第一条 ___________公司现股权结构 1-1 _____________公司原是由甲方共同出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省略],注册资本人民币[略]万元。___________公司的原股东构成、各自出资额及出资比例见“意向合同”的附件9。 1-2 甲、乙双方根据“意向合同”之约定,在双方交接___________公司期间,甲方已自愿进行了变更登记。___________公司现法定代表人为朱智君,注册资

并购中的尽职调查律师操作指引(讨论稿) (一)引言 (1)为充分发挥律师在企业并购中从法律上发现风险、判断风险、评估风险的独特作用,引导律师高效、高质地完成企业并购的尽职调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和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律师行业公认的律师执业准则、惯例制定本指引。 (2)本指引是为了规范律师事务所和律师从事企业并购之尽职调查法律业务的执业行为,保证尽职调查的质量、效率,并明确执业责任。 (二)基本规范 (1)律师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遵守律师执业道德和执业规范,诚实守信、勤免尽职、审慎严谨。 (2)律师应严守所知悉的委托人、目标企业及执业中所知悉的其他相关方的商业秘密,并不得利用所知悉的商业秘密为律师本人、律师事务所及其他人谋取利益。 (3)律师从事企业并购的尽职调查法律业务应当具备相应服务的专业能力,包括必备的法律专业素质及企业并购运作、财务会计、企业管理、劳动人事等方面的基础知识。 (4)律师从事企业并购的尽职调查法律业务应当在委托人授权范围内依照本指引的要求,不受其他单位或个人的影响和干预,独立工作,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5)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后应指派具备要求的律师承办,实习律师(含助理律师或律师助理或其他辅助人员)不得独立承办,但可协助律师完成相关的工作。 (6)律师从事尽职调查法律业务,不得有下列行为: ①严禁建议或协助委托人或目标企业从事违法活动或实施虚构事实的行为,只能对委托人要求解决的法律问题进行法律分析和评估,并提出合法的解决方案。 ②严禁亲自及协助或诱导委托人弄虚作假,伪造、变造文件、资料、证明等。 ③严禁向委托人及监管、审批机构等提供律师经合理谨慎判断怀疑是伪造或虚假的文件、资料、证明等。 (7)对于委托人要求提供违反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服务,律师事务所及律师应当拒绝并向委托人说明情况。 (8)律师事务所和承办律师应如实、准确、完整地向委托人披露尽职调查所获得的信息,并做出适当的法律分析与评估,不得故意隐瞒、遗漏主要信息或做虚假陈述。 (9)律师应当与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等密切配合,通过专业分工协作和充分的业务沟通,共同保障受托法律业务的顺利进行。 (10)律师事务所应当建立健全项目管理制度,调查所取得的文件、资料、证明的分类归档及查阅制度,尽职调查报告、法律意见书等法律文件制作的内部审核制度,以及内部质量保障制度。 (11)律师应当及时、准确、真实、完整地就工作过程中形成的工作记录,在工作中获取的相关文件,会议纪要、谈话等资料制作工作底稿。 (12)律师应当对承办尽职调查业务过程中重要的往来电子邮件和电子版式的法律文件进行书面备份。 (13)如涉及其他司法管辖区域的尽职调查及法律分析与评估等法律事务,律师事务所和承办律师可以建议委托人聘请在该司法管辖区域具备相应资格,且在特定的业务领域具有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全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上市公司的收购及相关股份权益变动活动,保护上市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证券市场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证券市场资源的优化配置,根据《证券法》、《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上市公司的收购及相关股份权益变动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当事人应当诚实守信,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接受政府、社会公众的监督。 第三条上市公司的收购及相关股份权益变动活动,必须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上市公司的收购及相关股份权益变动活动中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充分披露其在上市公司中的权益及变动情况,依法严格履行报告、公告和其他法定义务。在相关信息披露前,负有保密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报告、公告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四条上市公司的收购及相关股份权益变动活动不得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

上市公司的收购及相关股份权益变动活动涉及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准入、国有股份转让等事项,需要取得国家相关部门批准的,应当在取得批准后进行。 外国投资者进行上市公司的收购及相关股份权益变动活动的,应当取得国家相关部门的批准,适用中国法律,服从中国的司法、仲裁管辖。 第五条收购人可以通过取得股份的方式成为一个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可以通过投资关系、协议、其他安排的途径成为一个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也可以同时采取上述方式和途径取得上市公司控制权。 收购人包括投资者及与其一致行动的他人。 第六条任何人不得利用上市公司的收购损害被收购公司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 (一)收购人负有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且处于持续状态; (二)收购人最近3年有重大违法行为或者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

( 协议范本 )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精品合同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公司并购财务顾问协议范本 The agreement concluded by the parties after reaching a consensus through equal consultation stipulates the mutual obligations and the rights they should enjoy.

公司并购财务顾问协议范本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执行事务合伙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 甲方有资本市场的并购需求,乙方为甲方推介了多家并购方(以上市公司为主)以实现甲方被部分或者

整体并购之目的,非乙方介绍的并购方不受本合同全部条款之约束。基于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规定,于________年____月在北京市订立本协议,以昭信 守。 一、释义 1、甲方:本协议中涉及的甲方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设立并 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公司营业执照注册号为:978。 2、乙方:本协议中涉及的乙方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设立并 有效存续的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合伙企业营业至少注册号为:3101428。 3、本项目:甲方同意将其各股东持有的公司部分或全部股权按照与乙方推介的并购方(以上市公司为

试题 C16056 A股上市公司海外并购实务及案例分析(上) 一、单项选择题 1. 以下哪种是跨国并购中常见的尽职调查方式() A. 现场工作 B. 数据库(data room) C. 面对面访谈 D. 以上均正确 描述:一、并购标的 您的答案:B 题目分数:10 此题得分:10.0 2. 与标的公司管理层访谈属于选择并购标的哪一层面的因素? A. 宏观层面 B. 中观层面 C. 微观层面 D. 其他层面 描述:一、并购标的 您的答案:C 题目分数:10 此题得分:10.0 3. 关于股权融资,以下说法不正确的是() A. 与债权融资相比,不需要支付利息费用 B. 对买方的财务压力较小 C. 不会对买方企业大股东的控制权产生稀释作用 D. 需要恰当把握引入外部投资者的尺度 描述:三、交易结构/融资渠道:多元化的资金来源 您的答案:C 题目分数:10 此题得分:10.0

二、多项选择题 4. 以下属于涉及并购交易结构中需要考量的因素是() A. 标的资产 B. 收购主体 C. 融资渠道 D. 估值支付 描述:三、交易结构 您的答案:C,B,D,A 题目分数:10 此题得分:10.0 5. 以下属于海外并购过程中的外部挑战的是() A. 实力强大的国际参与者 B. 并购市场的早期参与者 C. 公司内部执行经验不足 D. 文化与语言的障碍 描述:四、风险识别与控制 您的答案:A,C,D,B 题目分数:10 此题得分:0.0 6. A股上市公司海外并购的原则包括() A. 选择恰当标的 B. 深入并购谈判 C. 交易结构设计 D. 风险识别与控制 描述:海外并购的四大原则 您的答案:C,A,B,D 题目分数:10 此题得分:10.0 7. 选择并购标的时需要从哪几个层面来分析 A. 宏观层面 B. 中观层面

编号:GR-WR-35825 股权收购合同书模板(标 准版) After negotiation and consultation, both parties jointly recognize and abide by their responsibilities and obligations, and elaborate the agreed commitment results within the specified time.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档下载后可任意修改

股权收购合同书模板(标准版) 备注:本合同书适用于约定双方经过谈判、协商而共同承认、共同遵守的责任与义务,同时阐述确定的时间内达成约定的承诺结果。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转让方: 受让方: 目录 前言2 第一条某公司现股权结构2 第二条乙方收购甲方整体股权的形式3 第三条甲方整体转让股权的价格3 第四条价款支付方式3 第五条资产交接后续协助事项4 第六条清产核资文件4 第七条某公司的债权和债务4 第八条权利交割5 第九条税收负担5 第十条违约责任5 第十一条补充、修改5

第十二条附件5 第十三条附则6 转让方(下称甲方): (略) 转让方代表: 1、姓名:(略)(签字):性别:男身份证号:(略) 2、姓名:(略) 3、姓名:(略) 4、姓名:(略) 5、姓名:(略) 受让方(下称乙方):某劳服公司 住所:(略) 法定代表人:(略) 前言 鉴于甲方欲整体转让其投资于某有限公司(下称某公司)的全部股权,甲、乙双方已于二0xx年十月二十七日签订“股权收购意向合同书”(下称“意向合同”),并根据该“意向合同”的约定,甲、乙双方实际履行了有关涂料公司的交接工

律师承办有限公司股权转让业务操作指引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一般股权转让业务 第一节一般股权转让的程序 第二节尽职调查与编制《尽职调查报告》 第三节股权的内部转让 第四节股权的外部转让 第三章国有股权的转让 第四章外商投资公司股权的转让 第五章其他部分需要审批的有限公司股权转让 第六章股权转让存续的公司类型变更 第七章股权转让合同的主要条款 第八章股权交接及变更登记 第九章法律意见书 第十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1条宗旨 为指导律师承办股权转让业务,规范律师执业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以下简称“《国有资产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政策文件的规定,制定本指引。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制定的《律师承办有限责任公司收购业务指引》、《律师承办国有企业改制与相关公司治理业务操作指引》等业务指引中对于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操作有规定的,本指引不再重复。 第2条适用范围 2.1本指引仅适用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向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司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以及受让人受让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 2.2有限责任公司,指依照《公司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成立并注册登记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如无特别说明,本指引中所称公司,均指有限责任公司。 第3条定义与业务范围 3.1本指引所称律师承办股权转让业务,是指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指派律师为委托人就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向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司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或者委托人受让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提供法律服务,并协助委托人办理相关股权变更审批、登记等事宜。 3.2 律师承办股权转让业务包括但不限于下列范围: (1)开展尽职调查,编制《尽职调查报告》; (2)审核交易各方提供的材料或法律文件,编制各类规范性法律文书,参与谈判; (3)依法就股权转让出具《法律意见书》; (4)协助委托人办理股权变更批准、登记手续; (5)其它委托人交办的与股权转让业务有关的事项。 第4条特别事项 4.1 本指引旨在向律师提供办理股权转让业务方面的经验,而非强制性规定,不作为律师出具法律意见或报告的法律依据,仅供律师在实践中参考。 4.2 律师从事股权转让业务,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在委托人的授权范围内,独立进行工作。 4.3 律师以律师事务所名义与委托人订立书面的《法律服务合同》,明确约定委托事项、承办人员、提供服务的方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2006年5月17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180次主席办公会议审议通过,根据2008年8月27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的决定》、2012年2月14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及第六十三条的决定》、2014年10月23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决定》、2020年3月20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证券期货规章的决定》修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上市公司的收购及相关股份权益变动活动,保护上市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证券市场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证券市场资源的优化配置,根据《证券法》、《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上市公司的收购及相关股份权益变动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当事人应当诚实守信,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接受政府、社会公众的监督。 第三条上市公司的收购及相关股份权益变动活动,必须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上市公司的收购及相关股份权益变动活动中的信息披露义务

人,应当充分披露其在上市公司中的权益及变动情况,依法严格履行报告、公告和其他法定义务。在相关信息披露前,负有保密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报告、公告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四条上市公司的收购及相关股份权益变动活动不得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 上市公司的收购及相关股份权益变动活动涉及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准入、国有股份转让等事项,需要取得国家相关部门批准的,应当在取得批准后进行。 外国投资者进行上市公司的收购及相关股份权益变动活动的,应当取得国家相关部门的批准,适用中国法律,服从中国的司法、仲裁管辖。 第五条收购人可以通过取得股份的方式成为一个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可以通过投资关系、协议、其他安排的途径成为一个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也可以同时采取上述方式和途径取得上市公司控制权。 收购人包括投资者及与其一致行动的他人。 第六条任何人不得利用上市公司的收购损害被收购公司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 (一)收购人负有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且处于持续

常用版股权转让协议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注册地址/住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电子邮箱: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注册地址/住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电子邮箱:

鉴于: 1.甲方为于年月日依中国法律设立并合法存续的公司法人,公司注册证号: ; 或:甲方为国合法公民,身份证号码:。 2.本合同所涉及之XX公司 (下称XX公司)是合法存续的、并由甲方合法持有 %股权的公司法人,具有独立的公司法人资格,注册证号: ; 3.乙方为依据国法律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 (性质)的公司、或机构,注册证号: ; 或:乙方为国合法公民,身份证或护照号码:。 4.甲方拟转让其合法持有的XX公司的股权;乙方拟收购上述股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转让其拥有的 (公司名称)股权相关事宜达成一致,签订本股权转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如下:

第一条定义与释义 除非本合同中另有约定,本合同中的有关词语含义如下: 1.1 转让方,是指 (公司名称或自然人姓名),即甲方; 1.2 受让方,是指 (公司名称或自然人姓名),即乙方; 1.3股权转让:是指甲方将其持有的XX公司的 %股权转让给乙方; 1.4转让价款:本合同下甲方就转让所持有的股权,自乙方获得的该股权的对价。 1.5重大不利影响,是指在XX公司的财务或业务、资产、财产、收益及前景中发生的,依据合理预计,单独或共同将导致任何改变或影响,而该等改变或影响会对(i)历史的、近期或长期计划的业务、资产、财产、经营结果、XX公司的状况(财务或其它)及前景,(ii)各方完成本合同下拟进行的交易,(iii)XX公司的价值,(iv)或转让方完成本合同下交易或履行其在本合同下义务的能力等,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1.6登记机关: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或其地方授权机

并购】A 股上市公司海外并购的8 大路径 中国A 股上市公司海外并购,最近蓬勃兴起。在这个过 程中A 股上市公司在海外并购中遇到一些特殊法律问题,括信息披露,受到银监会监管的问题,跟一般企业相比有很大的差异。这会影响到上市公司在设计海外并购的架构、路径、实施方法方面,因此,这就需要有一个统筹的考虑,今天我的演讲主要集中在A 股上市公司海外并购过程中相关法规的监管与一般公司的差异,A 股上市公司海外并购路径设计问题,并总结了八个路径。截止到目前A 股已经采取了八种海外并购路径,这是第二部分。第三部分,在海外并购过程中如何配合上市公司客户,高效完成海外并购的任务。 首先,大家知道中国企业海外并购,可以用两句话概括,第 句话钱多,钱多可以任性,最近无论是上市公司、民企都疯狂上海外找资产。第二就是监管多,央企要受国资委监管, 般企业受商务部、发改委的监管,外管局要对外汇的汇出进行核准。 针对A 股上市公司来讲,上市公司多了一个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在海外并购过程中,相关的信息披露,尤其是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包括发行股份募集现金。此外,在海外并购

中,还有可能涉及到反垄断的问题,相关的部委,包括工商局、发改委、商务部等等,凡是有反垄断监管权的部门都会进行相关的监管。无论是商务部、发改委相关审批我就不 展开了,下面我们有专门的反垄断律师与大家做分享。我就证监会的监管跟大家简单做一下分享。 去年证监会对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发布了相关的办法,进行了相关的修订。之前上市公司出售、购买、投资,金额达到一定的比例——50%或70% ——必须报证监会的重组委, 通过之后才可以收购。去年为了配合整个中国的浪潮,为了修订,除了购买股份、是需要证监会重组委进行核准。除此之外,其他并购重组行为,无论是金额大小,还是总资产利润、营业收入,哪怕是蛇吞象都不需要证监会进行核准,但是信息披露上还是有要求的。比如说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了,要进行审核,审核之后进行复牌,这样做是避免有一些公司操作股价。不够成重大资产重组的,需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减少行政审批,中国证监会对《重大资产重组办法》进行了 这种情况下,A 股上市公司海外并购开了一个方便之门,A 股上市公司采取贷款或自由资金的方式去海外并购,那么中国证监会这边是不需要任何审批的,只需要按照交易所和证监会的要求,履行相关的信息披露程序就可以。这样就大大

编号:____________ 股权收购合作协议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 年 ___ 月____ 日 第1页共5页

甲方: 乙方: 为了甲乙双方共同发展, 经友好协商, 决定共同收购 达成如下协议。 一、目标公司的确定 双方共同收购公司股权,目前该公司注册资金万元,其中乙方已经拥有 %股权。 二、收购时间 自年月开始,由双方共同出资收购目标公司的股权,争取在年月日前完成收购。 三、收购方式 前期资金由甲方全额筹集, 并由乙方名义收购公司其它股权, 用乙方名义持有收购的股份。 并由 甲方月日前支付给乙方。 四、股份的分配 收购完成后,目标公司名称不变,由甲方持有 %的股权,乙方持有 %的股权,由甲方担任董事长, 乙方担任总经理。 在完成收购后日内, 由乙方负责召开董事会, 完成公司股权变动的登记和公司 治理结构的调整。 五、股权收购的约定 如不能完成全额收购目标公司的股权,则优先安排甲方持有公司 %的股份,如因此造成乙方持股 比例少于原持有比例, 由甲方按减少股权数额代表的资产数额支付现金给乙方。 甲乙双方一致认 第 2页 共 5页 可每股价值为元,(如需要甲乙双方可以共同委托评估确定股价; 六、资金使用的约定 甲方支付的收购资金不得用于目标公司的流动资金和其它经营使用, 乙方不得隐瞒股权收购的进 展公司股权, 并就合作事宜 或按收购股权的平均价格计算。 )

情况。乙方负责收购股权的价格谈判,但不得高于原注册时股权的倍。个别情况由双方另行协商。 公司原有集资款约万元不得使用甲方支付的收购资金归还,用公司的应收款归还。 七、收购的进展 乙方收购到其它股权后,应将股权收购协议传真给甲方,并将原件存档,如果乙方违反约定,甲方有权中断收购并收回资金。 八、收购完成后的利益分配收购完成后由双方共同制定现有资产的处置和土地开发方案。完成收购后甲方持有%股权,乙方持有%股权,公司的利润和土地开发利润由甲乙双方各享%,并记录于公司章程。如果存在其它股东使得乙方持股比例低于%,则增加乙方%的利润分配。 九、股权的退出 股权收购完成并重新分配之后,不论后续是否自主开发,由双方认可的评估公司评估资产,并按股权比例计算后分割,而非注册资金分配。 十、权力的限制 收购完成后,甲方担任法定代表人和大股东后不得用增资或引入其它股东等方式稀释乙方的股权,并由双方共同管理财务,分派会计和出纳,股权比例的变化和财务人员的聘用和解聘必须由双方一致同意。如乙方不再担任总经理,甲方应当按第九条同意乙方退出。 第3页共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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