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机构编制管理暂行办法

机构编制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适应集团“二次创业”新的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建立规范有序的机构编制管理程序,有效配置人力资源,逐步建立一支结构合理、精简高效的组织机构和人才队伍,结合各企业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机构管理坚持围绕集团整体战略的落地,整合资源和制定产业链打造策略,重点打好两层级组织结构区域公司/专业公司,让整体集团成为有机的整体,相互之间形成互补性,更好地服务于企业发展目标和人才培养的根本任务;

第三条编制管理坚持统一管理、总量控制的原则,坚持优化结构、精简高效原则,坚持突出重点、分类指导原则,坚持动态管理、合理配置的原则;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总部、产业集团及所属的各事业部、全资含合资控股成员企业和分子公司;

第二章机构管理

第五条机构管理就是要根据职责定机构,根据职责的变化适时调整机构,使机构设置更好地适应职责履行的需要;坚持各级战略发展主管部门和人力资源部对机构设置的统筹把握和严格管理,严肃机构设置的审批程序,防止擅自设立机构,擅自提高机构规格等现象的发生;根据设置和调整公司或部门的层级不同,具体权限分配如下:

公司设置或调整的管理权限表:

公司层级

确定方案审核批准发布报备

产业集团事业部

集团战略发展部

/集团人力资源部

总裁室会议总裁集团人力

资源部

集团人

成员企业产业集团战略管理

小组/产业集团人

力资源部

分管副总裁

/集团战略发展部

总裁产业集团

人力资源

力资源

分子公司基地产业集团战略管理

小组/成员企业人

力资源部

集团战略发展部

/产业集团人力资

源部

分管副总

成员企业

人力资源

部门设置或调整的管理权限表:

部门层级

确定方案审核批准发布报备

集团总部集团人力资源

部集团主管副

总裁

总裁集团人力资源

集团人

力资源

产业集团事业部

产业集团

人力资源部

产业集团副

总裁

集团主管副总

产业集团

人力资源部

成员企业成员企业

人力资源部成员企业总

经理

产业集团副总

成员企业

人力资源部

分子公司基地分子公司基地

总经理

成员企业

人力资源部

成员企业总经

分子公司基地

行政人事部

第六条设置、撤销或合并机构的方案应当包括的事项;一设置公司:

1、设置公司的必要性、合法性和可行性;

2、公司的名称、类型、职能、目标和组织机构图;

3、与业务接近的公司职能的划分及业务链的关联性;二设置部门:

1、设置部门的必要性、关联性;

2、部门的名称、基本职能、工作任务、隶属关系;

3、部门的经费来源、工作方法、编制员额和人员结构;

三撤销或合并机构:

1、机构撤销或合并的理由;

2、机构撤销或合并后职能的消失、转移情况;

3、机构撤销或合并后编制的调整和人员分流;

第七条机构设置应适应集团管理模式和外部市场变化的要求,顺应国内外上市公司组织机构的发展趋势,减少中间管理层次,避免设置业务重复或职能相近的机构,实现组织结构的扁平式管理;

第八条机构调整应广泛征求多方意见,充分研究论证,及时、谨慎、民主、科学决策,最大限度减少改革成本;

第九条各层级组织机构必须按以上审批流程提交签呈,审批通过后方可正式发布生效,发布后如果再上级主管单位对批准后的方案有异议的话,可以提出修改意见;

第十条各级人事管理人员要依据批准后的方案及时做好eHR、OA、NC等系统的信息更新工作,保证以上三套系统的组织机构信息的一致性;附件系统维护情况登记表;

第三章编制管理

第十一条编制核定:各层级人力资源部紧紧围绕公司年度发展战略目标于每年的6月份、12月份分别组织召开一次“定岗定编专题会议”,每半年核定一次,并形成专题请示报告提交给上级单位的人力资源部审核,分管总经理或者隶属产业集团总裁批准;附件编制核定流程;

第十二条编制调整:原则上要求任何单位不得擅自随意增减编制,但如确因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急需对已核定通过的编制进行调整,需要打签呈报告附上岗位说明书按编制审批流程走特批程序;

第十三条岗位设置不宜过细,不得因人设岗,要撤并无效、低效岗位,提高人员素质,实行一人多岗、一专多能,满足专业化协作的需要;

第十四条各级人力资源主管部门需根据各部门职责,确定内线管理部门需要多

少岗位,界定每个岗位的职责,再参考标杆组织,结合工作效率情况,评估每个岗位履行职责所需的工作量,依据工作量确定人数;

第十五条确定人员编制,必须以核准的工作量和生产任务为前提,以科学先进的劳动定员定额标准为依据,先定任务、定职责、定岗位,后定编制,并按编制配备人员;

第十六条请长假、公派出国留学、进修、访问学者、在职学习进修、攻读学位等情况,占所在部门的人员编制;

第四章监督检查

第十七条机构编制一经批准,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未经批准设置的机构和编制,编制部门不予承认,财政部不予列入费用预算和核算经费;各产业集团、各公司、各部门要在核定的编制范围内配备人员,严禁超编进人,满编单位必须先出后进;对于随意突破编制或未按规定的审批程序进入的人员,各级人事部门一律不得给其办理入职手续,财务部门不予接转工资关系和核发工资;

第十八条任何职能部门和领导个人不得以强调业务对口为由,干预或变相干预下属单位的机构设置和人员配置,对未按规定的审批流程进行审批而下发的有关机构编制文件,所属单位不予执行,无编制的管理部门不得向下属单位长期借用人员;

第十九条集团人力资源部每年将不定期对机构编制管理执行情况实行动态监督检查和评价考核,如出现超编现象,费用由部门自行解决,并适时进行通报和限其在规定时间内自行纠正;

第二十条集团人力资源还将在年终根据实际人数对各单位各部门进行编制考核,设定的管理架构人员中如有员工工作不饱和,存在人浮于事的现象,一经查实则对该部门处以1000元/人的罚款;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集团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各级财务部门严格配合执行;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执行过程中如与以往约定或其它管理制度有冲突之处,以本办法为准;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报请总裁批准后公布,自二零一一年四月一日起开始实施;

附件一:

附件二:

人员定岗定编报表

填报单位名称:填报日期:

批准:审核:制表:附件三:

系统维护情况登记表

国网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发电企业组织机构管理暂行办法

附件: 国网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发电企业组织机构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国网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劳动组织机构管理,强化公司指挥、管理和协调功能,落实国家电网公司集约化管理的要求,确保公司发展战略目标的实现,根据公司《关于加强人力资源集约化管理的实施方案》,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指导思想:紧密围绕公司发展目标,以电力市场为导向,以经济效益为中心,以电力行业定员标准为依据,建立管理科学、监控有力、权责明确、规范高效的劳动组织管理体系,不断提高企业的管理效率和人员效率,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科学管理水平。 基本原则: 1.精干高效、职责分明、权责对应的原则; 2.集约化、大运行原则; 3. 因事设岗、一专多能、一岗多责的原则; 4.专业化生产与管理;

5.因地因厂制宜。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全资或控股的发电企业。 第二章组织管理模式和基本要求 第四条常规发电企业组织管理模式 常规发电企业全面负责电厂安全生产和经营管理工作。在生产管理上,承担主辅机设备以及输煤、化学、除灰除尘、脱硫等设备的运行管理和日常维护;承担热控、继电保护、信息通讯设备的管理维护工作;在设备管理上,实行点检定修制,点检员是设备的主人,掌握电厂检修核心技术;主辅设备检修工作通过招标以承包合同的方式委托检修公司完成;物业管理等生活后勤服务工作实行内部管理。 第五条新型发电企业组织管理模式 新型发电企业全面负责工程项目基建、安全、生产和经营管理工作。在生产管理上,承担主机设备的运行、维护,热控、继电保护、信息通讯设备的维护工作;在设备管理上,实行点检定修制,点检员是设备的主人,掌握电厂检修核心

市机构编制管理办法(草案)

5.方茴说:“那时候我们不说爱,爱是多么遥远、多么沉重的字眼啊。我们只说喜欢,就算喜欢也是偷偷摸摸的。” 6.方茴说:“我觉得之所以说相见不如怀念,是因为相见只能让人在现实面前无奈地哀悼伤痛,而怀念却可以把已经注定的谎言变成童话。” 7.在村头有一截巨大的雷击木,直径十几米,此时主干上唯一的柳条已经在朝霞中掩去了莹光,变得普普通通了。 8.这些孩子都很活泼与好动,即便吃饭时也都不太老实,不少人抱着陶碗从自家出来,凑到了一起。 9.石村周围草木丰茂,猛兽众多,可守着大山,村人的食物相对来说却算不上丰盛,只是一些粗麦饼、野果以及孩子们碗中少量的肉食。 大安市机构编制管理暂行办法(草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全市的机构编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第411号令)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加强机构编制管理是我市政治、经济和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需要,遵循“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科学合理地设置机构,核定人员编制,编制一经核定必须严格执行。 第三条机构编制管理实行首长负责制,把严格机构编制管理,严肃机构编制纪律作为工作考核、绩效考核、干部考察的一项内容,把违反机构编制纪律的行为纳入党纪、政纪监督的范围。 第四条全市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群团机关、民主党派和工商联机关(以下简称党政群机关)和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管理均执行本办法。 第五条本办法中机构编制管理主要是指机构的设置、变更与撤销,机构职能的配置与协调,机构层次与规格的确定,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的核定、配备以及岗位结构、人员结构等方面的管理。是录用、聘用、调配人员、配备领导和核拨经费等的依据。

下属公司组织架构与人员编制管理办法

权属公司组织结构设置和人员编制管理办法 文件类别:程序制度 文件编号:YM-QP-SC-001-A 版次:A 生效日期:201X0601 机密等级: ■机密□一般 归口管理部门: 合计页数:含封面和目录共页 撰写:XX---网赢项目组 审核:

审批: 权属公司组织机构设置与人员编制管理办法 目录 第一章总则 (3) 第二章组织管理 (3) 第三章设置与调整 (4) 第四章监督管理 (6) 第五章附则 (6)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权属公司组织机构设置,加强人员编制管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对权属公司组织机构设置与人员编制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权属公司组织机构设置与人员编制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有利于降低管理成本,增强市场竞争力,提高企业整体效益; (二)有利于建立机构精简、职责明确、办事高效、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的管理体系; (三)有利于加强生产经营管理,建立信息畅通、反应灵活、适应企业发展和市场环境变化的运行机制。 第四条对本单位组织机构设置与人员编制相关事项,全资子公司应报集团公司备案,分公司报集团公司董事会审批后方可施行,控股公司、参股公司由其自行决定。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五条集团公司董事会是权属公司组织机构设置与人员编制工作的最高管理机构,负责对分公司上报的有关文件进行审批。 第六条集团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作为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职责包括:(一)拟订和完善组织机构设置与人员编制管理办法,并监督执行; (二)对权属公司组织机构和岗位设置方案进行审核或备案,并监督、检查

执行情况; (三)负责职责范围内人事变动手续的办理; (四)负责权属公司人力资源数据的统计工作。 第七条权属公司人事部门负责本单位组织机构设置与人员编制的归口管理工作,并向集团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上报相关文件。 第三章设置与调整 第八条权属公司组织机构与人员编制的设置和调整应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及时、谨慎、民主、科学决策。 第九条权属公司组织机构设置与人员编制应适应全面履行职能的需要,根据企业类别、组织机构模式、经济效益等因素综合确定。 原则上,权属公司机关部门正副职设置职数为一至二人,个别管理幅度大的部门可增设一人;确因工作需要增加的,报集团公司审批后方可施行。 第十条所属分公司满足以下条件时,方可对本单位组织机构或人员编制进行调整: (一)为完成业务发展或战略任务必须调整相应机构; (二)为保证经营管理工作的开展,确需对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进行调整; (三)其他条件。 第十一条所属分公司组织机构或人员编制需要调整的,应在先期调研论证后报集团公司审批,并提供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按调整类型,分别包括下列事项:

北京市机构编制管理暂行办法-

北京市机构编制管理暂行办法 正文: ---------------------------------------------------------------------------------------------------------------------------------------------------- 北京市机构编制管理暂行办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以及中央、国务院有关机构编制的规定,结合北京市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各级机构编制委员会是同级党委、政府主管机构编制的职能部门,在同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负责统一管理各级党政群机关(包括企业性的行政管理机构,下同)、人民团体、民主党派和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 第二条机构编制的管理,必须贯彻“精兵简政”和勤俭建国、勤俭办一切事业的方针。确定机构编制,要坚持按照先定任务,后定机构、编制,再定人员的程序办理。 第三条机构编制按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单位三种不同性质、采取不同的方法管理。 一、国家机关。主要是采取控制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的办法进行管理。 二、事业单位。主要是根据国家计划和经费来源,按其不同性质、不同特点,采取控制机构设置、控制人员开支所占事业费的比例和制订编制定员标准、规定各类人员比例的办法进行管理。 三、企业单位。主要是由各级业务主管部门根据国务院和市政府的有关规定,通过制定劳动计划、推行经济核算、控制非生产人员和实行定员定额等办法进行管理。 第四条机构设置要从实际出发,根据各项事业发展的需要,因时因地制宜,不能因人设事。只求工作任务归口,不强求上下对口和组织形式一致。凡是能够合并设立的机构就不要分设。要力求减少层次。市委、市政府的厅部委办局等工作部门和人民团体下设处、室(部),处、室内不再设科。临时性办公机构

公司机构编制管理暂行办法

机构编制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适应集团“二次创业”新的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建立规范有序的机构编制管理程序,有效配置人力资源,逐步建立一支结构合理、精简高效的组织机构和人才队伍,结合各企业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机构管理坚持围绕集团整体战略的落地,整合资源和制定产业链打造策略,重点打好两层级组织结构区域公司/专业公司,让整体集团成为有机的整体,相互之间形成互补性,更好地服务于企业发展目标和人才培养的根本任务; 第三条编制管理坚持统一管理、总量控制的原则,坚持优化结构、精简高效原则,坚持突出重点、分类指导原则,坚持动态管理、合理配置的原则;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总部、产业集团及所属的各事业部、全资含合资控股成员企业和分子公司; 第二章机构管理 第五条机构管理就是要根据职责定机构,根据职责的变化适时调整机构,使机构设置更好地适应职责履行的需要;坚持各级战略发展主管部门和人力资源部对机构设置的统筹把握和严格管理,严肃机构设置的审批程序,防止擅自设立机构,擅自提高机构规格等现象的发生;根据设置和调整公司或部门的层级不同,具体权限分配如下: 公司设置或调整的管理权限表: 权 限 公司层级 确定方案审核批准发布报备 产业集团事业部 集团战略发展部 /集团人力资源部 总裁室会议总裁集团人力 资源部 集团人

成员企业产业集团战略管理 小组/产业集团人 力资源部 分管副总裁 /集团战略发展部 总裁产业集团 人力资源 部 力资源 部 分子公司基地产业集团战略管理 小组/成员企业人 力资源部 集团战略发展部 /产业集团人力资 源部 分管副总 裁 成员企业 人力资源 部 部门设置或调整的管理权限表: 权 限 部门层级 确定方案审核批准发布报备 集团总部集团人力资源 部集团主管副 总裁 总裁集团人力资源 部 集团人 力资源 部 产业集团事业部 产业集团 人力资源部 产业集团副 总裁 集团主管副总 裁 产业集团 人力资源部 成员企业成员企业 人力资源部成员企业总 经理 产业集团副总 裁 成员企业 人力资源部 分子公司基地分子公司基地 总经理 成员企业 人力资源部 成员企业总经 理 分子公司基地 行政人事部 第六条设置、撤销或合并机构的方案应当包括的事项;一设置公司: 1、设置公司的必要性、合法性和可行性; 2、公司的名称、类型、职能、目标和组织机构图; 3、与业务接近的公司职能的划分及业务链的关联性;二设置部门: 1、设置部门的必要性、关联性;

机构编制管理办法

机构编制管理办法 文件编号:修改次数: 发行版本:页码: 1 范围 本办法规定了公司机构编制管理的范围、职责、原则、管理程序、监督检查等方面的内容与要求。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单位。 2 术语及定义 本办法采用下列定义。 2.1 机构编制是指机构(含内设机构)的设立、撤销与合并,机构名称、机构规格、职能配置,人员编制、领导职数、岗位设置等事项的全过程管理与监督检查。 2.2 主要专业队种是指公司直接从事生产工作的主体专业队伍。主要包括:井下作业队(含射孔作业队、试油队、修井队)、酸化压裂队、油建施工队、管道施工队、炼化施工队、电气施工队、采油(气)站、输油(气)站、联合站、天然气处理站、测试队、路桥施工队、供电线路运行队。 3 职责 3.1 公司人事为公司机构编制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公司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具体工作。 3.2 人事部门为本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本单位机构编制管理的具体工作,并统一上报需公司审批的机构编制事宜。 4 管理工作流程图

5 管理内容 5.1 机构编制原则 5.1.1 目标一致、实事求是。机构设置和编制实施必须保证企业目标的一致性,既要有利于实现公司发展战略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体现科学性,又要实事求是,从实际出发,综合考虑业务流程、技术工艺、地域分布等因素,与企业规模、生产经营特点相适应。 5.1.2 职责清晰、精干高效。机构设置和编制确定应有利于建立层次简单、机构精干、职责明确、办事高效、运转顺畅、行为规范的管理体系,有利于降低管理成本,提高公司整体效益。 5.1.3 统一归口、分级管理。公司对机构编制实行公司和单位两级管理,并归口由人事部门统一管理。 5.1.4 规范程序、严格审批。依据管理权限和程序确定机构设置和编制。机构设立、撤并和编制调整应充分论证、慎重研究、严格控制、避免随意性,杜绝因人设机构增编制,防止机构和人员膨胀。 5.2 机构管理 5.2.1 机构分类 5.2.1.1 公司所属机构按产权归属和业务性质,分别列入公司和股份公司序列。 上市企业和未上市企业共同出资设立且明确行政上由公司直接管理单位,按股权比例及业务性质确定其机构序列。 5.2.1.2 公司所属机构根据职能定位、业务性质工作管理需要划分为公司机关职能部门、机关附属机构、直属单位和单位、议事协调机构。其中: a)公司机关职能部门与机关附属机构之间是领导与被领导关系,机

机构编制管理制度

机构编制管理制度 一、机构编制的管理原则和要求 1.合理性原则:机构编制应按照组织的功能需要和工作任务确定,确保机构设置合理,职责明确,岗位职责科学分工。 2.稳定性原则:机构编制一旦确定,应保持相对稳定,避免频繁调整和改变,以保证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3.灵活性原则:机构编制应能够根据组织的变化和发展需要进行调整和调整,以适应外部环境和组织内部的变化。 4.经济性原则:机构编制应尽量减少冗余和重复的岗位,提高工作效率,节约组织资源。 5.公平性原则:机构编制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岗位设置和分配的公平性和合理性。 二、机构编制管理的内容和实施步骤 1.机构编制计划的制定:根据组织的发展战略和目标,制定机构编制计划,包括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岗位设置等内容。 2.机构编制的审核和批准:由组织内部相应的职能部门对机构编制计划进行审核和评估,确定是否符合组织的发展需要和管理要求。经相关领导同意后,批准机构编制计划。 3.机构编制的执行和实施:根据机构编制计划,组织相应的人员进行具体的机构调整和调整工作,包括岗位调整、人员招聘、人员调配等。

4.机构编制的监督和评估:定期进行机构编制的监督和评估,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和组织需要进行相应的调整和改进。 三、机构编制管理的具体措施和方法 1.人员编制控制:对每个机构和岗位进行人员配备的限制和控制,确保岗位与人员匹配,避免编制过剩或不足。 2.岗位职责明确:对每个岗位的职责进行明确的界定和说明,确保工作职责和权限的清晰和明确。 3.随时适应性调整:根据组织的发展需要和工作变化,随时调整机构编制,确保能够适应新的工作要求和挑战。 4.信息化管理:利用信息化技术对机构编制进行管理和监控,确保工作的透明化和高效性。 5.绩效考核和激励机制:对岗位和个人的绩效进行考核和评估,根据绩效结果进行合理的激励和奖励。 四、机构编制管理的意义和作用 1.确保组织的高效运作:合理的机构编制能够提高工作效率和效果,确保组织的高效运作。 2.优化人员配置:通过机构编制管理,可以实现人员的优化配置和流动,提高岗位效能和员工满意度。 3.提高组织的竞争力:合理的机构编制能够提高组织的竞争力,增强组织的适应能力和应变能力。

区属国有企业机构设置与编制管理暂行办法

区属国有企业机构设置与编制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优化区属国有企业内部机构设置,完善企业管理制度,切实提高员工编制的使用效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区政府授权区国资中心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区属国有企业及所属全资、控股企业。 第三条区属国有企业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的内容包括:企业设置、内设机构、企业领导职数、员工编制总额等。 第四条区属国有企业员工实行岗位序列管理,建立岗位序列和业绩考核结果相结合的薪酬机制。 第二章管理体制和原则 第五条区属国有企业机构设置与编制的日常管理、核定和监督由区国资中心负责。 第六条区属国有企业机构设置与编制管理工作应遵循如下原则:(一)总额控制原则。区属国有企业机构设置和编制总额应按照企业功能定位、经营效益、资产规模和所承担的投资建设任务、提供社会公共服务等因素,实行统筹安排,总额控制。 (二)分类管理原则。公共服务类、功能类区属国有企业实行编制总额和实名制备案管理;竞争类区属国有企业用工管理以市场配置为主,其编制总额结合薪酬倒逼、成本控制等机制确定并实行备案管理,集团本部实行编制总额和实名制备案管理。 (三)精简效能原则。按照精简、优化、效能的要求,合理确定区属国有企业内设机构、编制总额和领导职数的配置;优化工作岗位配备,增加员工编制使用有效性,做到职责明确,人岗相适,人尽其才,精干高效。

(四)动态管理原则。根据企业自身职能、规模、任务和业务发展等变化,适时调整区属国有企业的机构设置与编制总额,做到“有增有减、动态调控”,以适应企业发展的需要。 第三章企业机构设置 第七条区属国有企业的设立和整合重组须经区国资中心审核、区政府批准。 第八条区属国有企业应根据其承担的工作任务、资产规模、功能分类和管控模式等因素科学合理设置内设机构。 第九条区属国有企业内设机构的设置方案应当说明下列事项:(一)设立内设机构的必要性; (二)内设机构的名称和职能; (三)与业务相近的其他内设机构职能的划分;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十条公共服务类、功能类企业内设机构统称部或室,竞争类企业内设机构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和管控模式等企业实际可适当调整名称,名称应简明扼要,能体现企业特色和功能定位,并与所承担的职责相匹配。 第十一条区属国有企业内设机构应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科学合理设置。 区属国有企业集团本部的内设机构一般设5—9个,承担任务较重、资产规模较大的国有企业,可酌情增加数量,原则上不超过11个,竞争类企业可适度放宽。区属国有企业所属企业的内设机构一般设5—7个。竞争类企业集团本部承担生产经营任务的可根据企业实际,适当设立生产经营机构。 第十二条区属国有企业内设机构的设置应以职能为依据,不求上下对应,职能相近或相似、任务较少和工作量不大的应综合设置,对机构设置中出现的职能重叠、相近、交叉等情况,须进行归并整合。

企业公司机构编制管理办法

公司机构编制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直属单位机构编制管理,明确管理职责和工作流程,建立统一规范、动态可控、高效有序的组织管理体系,结合公司“三集五大”体系建设总体方案目标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机构编制管理是指为支撑企业发展战略,结合各项业务特点和发展规模制定各层级组织机构设置、职责分配和负责人职数方案,并组织实施的过程。主要包括:机构的设立、变更、撤销,机构职责定位和负责人职数管理等。 第三条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体现集约化、扁平化、专业化管理要求,遵循“顶层设计、精简高效、统筹三定、分级分类”的原则。 第四条按照功能定位,直属单位分为科研教培单位、专业公司、产业公司、金融企业四个类别。其中:科研教培、专业公司发挥对总部(分部)“三集五大”体系科研支撑、技术服务保障的功能。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直属单位及其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管理。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六条直属单位机构编制由公司总部统一管理,公司人资部是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职责: (一)负责组织制订直属单位机构编制规范管理制度和标准。 (二)负责审核、批复直属单位机构编制方案。 (三)负责指导直属单位加强机构编制规范管理工作。 (四)负责直属单位机构编制实施情况的督导检查。 第七条公司产业部、财务部,公司英大集团公司等部门(单位)是直属单位机构编制管理的配合部门。主要职责:(一)公司产业部负责产业公司设立、变更、撤销下属单位的审核工作,参与科研教培单位、专业公司机构编制方案的审核工作。 (二)公司财务部、公司英大集团公司负责对金融企业设立、变更、撤销提出方案建议。 (三)协同开展直属单位机构编制规范管理的持续优化、督导检查工作。 第八条公司其他专业管理部门根据业务需要,负责对有关直属单位机构编制方案提出审核建议。 第九条各直属单位是机构编制管理的责任主体和实施主体。主要职责: (一)负责贯彻执行公司机构编制规范标准和制度。

公司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管理办法

公司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所属各级单位、部门机构的设置,加强人员编制管理,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本部、下属全资及控股直管公司、公司享有实际控制权的公司,及公司董事会明确的其他公司(以下简称“各公司”)。 第三条公司成立编制审核委员会(以下简称“编委会”),行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职权。 编委会主任由董事长担任,副主任由党委会成员、经营班子成员担任,成员为人力资源部、党群部、总经办、财务部、法律部负责人。日常工作由人力资源部承担。各公司负责人参与研究与本公司有关的机构编制问题。 编委会年终召开编制审定会议,审定下一年度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经审定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原则上年度内不再调整。遇特殊情况,编委会可不定期召开会议,审定编制调整事宜。 第二章机构设置 第四条公司各类机构的设置,应结合发展实际,遵循精简、效率、权责一致的原则。

第五条公司本部机构设立、撤销、合并和变更由人力资源部提出方案,经编委会审核后报党委会审议,并经董事会批准后执行。 公司二级直管公司机构设立、撤销、合并和变更由二级直管公司提出方案,公司人力资源部初审并报编委会审核后提交党委会审议,并经董事会批准后执行。 公司三级直管公司机构设立、撤销、合并和变更纳入二级直管公司管理,由二级直管公司统一提出方案,公司人力资源部初审并报编委会审核后提交党委会审议,并经董事会批准后执行。 第六条设立、变更机构的方案,应该包括下列事项:(一)设立或者变更的依据; (二)必要性和可行性; (三)机构名称、规格、职能和隶属关系; (四)机构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情况。 撤销或者合并机构的方案,应当包括下列事项: (一)撤销或者合并的依据; (二)必要性和可行性; (三)撤销或者合并后职能的消失、转移情况; (四)撤销或者合并后编制的调整和人员安置情况。

铁路企业行政机构编制管理暂行办法-

铁路企业行政机构编制管理暂行办法 正文: ---------------------------------------------------------------------------------------------------------------------------------------------------- 铁路企业行政机构编制管理暂行办法 (1991年1月31日铁道部发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健全铁路机构编制管理制度,加强对铁路企业机构编制的管理工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铁路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铁路企业的行政部门(不包括党、工会、共青团和检察院、法院)的机构编制工作。 第三条铁路企业机构编制工作,必须贯彻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和加强企业管理的要求,适应铁路生产建设和各项改革的需要,保证铁路事业的发展。 第四条铁路企业机构编制工作,要坚持以职能管理为核心,组织机构、定员编制、职务名称等管理与之相匹配,并实行行政手段、法制手段、经济手段相结合的综合管理,逐步实现机构编制管理的科学化、法制化。 第五条铁路企业行政机构编制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和分级管理的体制。各级单位的主要领导同志要亲自负责这方面的工作,严格实施“一枝笔”审批制度,重大问题还要由领导集体讨论决定。 第六条铁道部对部属企业(指各铁路局、部属各总公司(公司)、部直属通信处、专运处等,下同)的机构编制管理权限,由铁道部确定;部属企业对其内部的机构编制管理权限,由部属企业确定,但主要管理权限应集中在总公司(公司)、局、厂。

第二章体制机构 第七条为减少管理层次,提高工作效率,铁路企业单位一般实行三级管理(例如铁路局、分局、站段,工程局、工程处、工程队(段),工厂、车间、班组,以及运输基层单位的站段、车间、班组)。规模较小的单位,应实行两级管理(例如工厂、班组,站段、班组)。 第八条部属企业的设立、撤消和变更(包括合并、更名、改变单位性质、调整隶属关系及机构规格),由铁道部决定或按规定报国务院及其授权部门批准。 第九条部属企业所属下列单位的设立、撤消和变更,须由部属企业报铁道部批准; 铁路局下属的:铁路分局、营业站、机务段、车辆段、通信段; 铁路机车车辆工业总公司下属的:工厂、专业研究所; 铁路工程总公司下属的:工程局、设计院、桥梁厂、工程机械厂、专业研究所; 铁道建筑总公司下属的:工程局、研究设计院、战备舟桥处; 铁路物资总公司下属的:物资办事处、工厂; 中国土木工程公司、铁路工程发包公司和铁路对外服务公司下属的:全部直属单位。 第十条除第九条规定外,凡属以下情况之一的部属企业所属单位的设立、撤消和变更,亦须报铁道部批准: (一)相当于局级机构规格的单位; (二)直冠“铁道部”和“全路”名称的单位; (三)受部委托承担某项全路性工作,并由部直接领导其业务工作的单位; (四)国家规定须由主管部批准的单位,如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成人高、中等专业学校、公安段、看守所等。 第十一条部属企业机关职能机构的规格和职能机构设置总数限额,由铁道部规定。其具体设置由部属企业在部规定的限额内自行确定,报部核备。 第十二条各级职能部门的职责范围由各级劳动工资部门或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统称机构编制管理部门)管理和协调,以减少职能交叉,提高工作效率。 第十三条各级单位要充分发挥职能机构的作用,遇有临时工作任务,应视工作内容指定现有职能机构承担,不得随意增设临时机构。增设临时机构且需要人员编制的,须经主管编制部门审核,按设置职能机构的审批程序办理,临时工作任务完成后即撤销。 第三章人员编制 第十四条部属企业及铁路工程总公司下属的工程局、设计院和铁道建筑总公司下属的工程局的领导干部职数(不包括副总师),由铁道部确定。

石油股份公司机构编制管理暂行办法

石油股份公司机构编制管 理暂行办法 The following text is amended on 12 November 2020.

某石油股份有限公司机构编制 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新的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建立规范有序的机构编制管理程序,根据《某石油股份有限公司机构设置方案》(石油人字[1999]第5号)和《某石油股份有限公司机关部门职能和专业公司职责范围》(石油人字[1999]第7号),借鉴国际大石油公司的管理经验,结合某石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股份公司总部机关及股份公司所属的各专业公司、地区公司和科研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1、有利于股份公司降低管理成本,增强市场竞争力,提高企业整体效益; 2、有利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按国际规范运作; 3、有利于建立机构精简、职责明确、办事高效、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的管理体系; 4、有利于加强生产经营管理,建立信息畅通、反应灵活、适应企业发展和市场环境变化的运行机制。 按照一级法人、分公司为主的管理体制要求,股份公司对机构编制实行宏观调控、集中归口、责权对等、分级授权管理。 第二章管理部门及管理范围

第五条股份公司人事部为股份公司机构编制业务归口管理部门;地区公司(含科研单位,下同)人事部门为本单位机构编制业务归口管理部门。 第六条股份公司人事部根据股份公司的总体战略和管理定位,制订股份公司机构编制管理办法;提出组织机构改进建议;按管理权限,核定、审批调控范围内的机构编制;监督、检查机构编制执行情况。 第七条地区公司人事部门负责归口上报需股份公司审批的机构编制;核定、审批管理权限以内的机构编制。 第八条股份公司机构编制管理调控的范围: 1、股份公司总部机关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部门(含处室)正副职设置职数; 2、专业公司机关机构设置、人员编制、部门正副职及领导班子设置职数; 3、地区公司机关及附属机构设置、人员编制,新增二级管理机构、原有机构升格,地区公司领导班子职数、处级职数、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职数; 4、增设、合并、解体、撤销专业公司和地区公司; 5、地区销售公司机关机构编制,由股份公司直接调控管理,其下属单位的机构编制由炼油与销售分公司负责管理,报股份公司人事部备案。 第九条地区公司机构编制自行管理的范围: 1、在股份公司核定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职数以内,分解机关部门具体人员编制,确定部门正副职职数以及部门内业务单元设置,按标准核定下属单位管理机关人员编制和领导班子职数;

机构编制管理规章制度

机构编制管理规章制度 1. 引言 本文档旨在确立和规范机构编制管理的相关规章制度,以维护机构 的正常运行和管理秩序,促进机构的高效运作和发展。 2. 背景和目的 机构编制管理是一个组织内部的重要管理工作,对于确保机构的组 织结构、职责划分、人员配置等方面的合理性与科学性具有重要意义。编制管理制度的建立旨在规范机构编制管理的流程与实施,提高机构 的运作效率和组织管理水平。 3. 机构编制管理的基本原则 机构编制管理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合理性原则:机构编制应符合机构发展和运行需要的合理性,充 分考虑职能部门的间接关联和协同配合,合理配置资源。 •公平公正原则:机构编制管理应公平、公正,依据岗位要求、人 员素质和工作能力进行设置与调整。 •科学性原则:机构编制管理应科学化,根据工作任务和职能需求,精确评估配置人员的数量和能力。 •灵活性原则:机构编制管理应具备一定的灵活性,能够根据机构 发展和运行需要,进行合理的调整和变化。

4. 机构编制管理的主要内容 4.1 机构编制的设立与调整 4.1.1 机构编制设立的程序:包括调研评估、提案申报、批准程序等。 4.1.2 机构编制调整的程序:包括调整依据、调整原则、调整程序等。 4.2 机构编制管理的要点 4.2.1 机构编制核定:包括编制核定的依据、程序、要求等。 4.2.2 机构编制使用:包括编制使用的方式、要求、管理等。 4.2.3 机构编制调整:包括编制调整的原则、程序、效果评估等。 4.3 机构编制管理的监督与评估 4.3.1 监督机构编制管理的职责与权力。 4.3.2 评估机构编制管理的有效性与合理性。 5. 其他相关规定 5.1 惩罚措施 5.1.1 违反机构编制管理规定的惩罚措施:包括警告、罚款、降职、调离等。

公司制度编制的管理办法

公司制度编制的管理办法 公司制度编制的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制度的制定、审批和实施,加强公司内部管理,促进公司稳定、健康发展,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公司制度分为基本制度和一般制度两大类,其中基本制度是指公司经营管理中具有普遍适用性的规章制度,指导公司各部门依照制度规定统一管理,实现公司目标;一般制度是指公司针对某一方面制定的适用于特定领域的制度,同时遵循基本制度。 第三条制定公司制度应遵循以下原则: 1.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基本制度 2.充分调查研究和征求意见 3.统一宣传和实施 4.及时改进完善 第二章基本制度 第四条公司基本制度包括如下制度: 1.劳动合同制度

2.考勤制度 3.薪酬制度 4.人事档案管理制度 5.员工培训制度 6.奖惩制度 7.保险福利制度 8.工作时间制度 9.安全生产制度 10.知识产权保护制度 11.财务管理制度 第五条制定公司基本制度应符合以下要求: 1.明确规定内容 2.科学合理地分配职能 3.规定充分详尽 4.实施明确具体 5.统一协调性强

第六条公司基本制度的制定、修改应由制度起草组进行,起草组成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待制度草案拟定完成后,需提交公司管理层审批并征求意见。 第七条公司基本制度的宣传和执行应遵循以下原则: 1.制度的有效性和实施必须得到认可 2.制度的宣传必须得到重视 3.要确保制度执行流程透明公正 4.制度的执行应符合管理流程和规章制度要求 第三章一般制度 第八条公司一般制度包括如下制度: 1.会议管理制度 2.物料管理制度 3.财务管理制度 4.市场营销策略制度 5.企业文化建设制度 第九条制定公司一般制度应符合以下要求: 1.遵循公司基本制度原则

集团企业编制管理办法

集团企业编制管理办法 目的 本文旨在规范集团企业编制管理的程序和要求,加强对集团企 业编制工作的监督和指导,提高编制的质量和效益。 适用范围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所有属于集团企业的子公司和相关机构。 编制程序 1. 集团企业编制的程序应遵循科学、合理、公开、透明的原则。 2. 编制工作的主体责任由集团企业的总部负责,并配备相应的 编制管理人员和专业人员。 3. 在编制过程中,应进行必要的信息收集,包括对子公司和相 关机构的财务、经营、项目等方面的数据进行调查和分析。 4. 编制计划应明确编制的时间表、参与人员和具体任务,确保 编制工作的顺利进行。 5. 编制结果应进行评审和审定,确保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 要求。

编制要求 1. 编制工作应准确、全面地反映集团企业的整体情况,包括财 务状况、业务范围、组织架构等。 2. 编制的内容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不得涉及 违法违规行为。 3. 编制的报表应真实可靠,不得隐瞒重要信息或进行虚假陈述。 4. 编制工作应注重保护商业秘密和敏感信息的安全,确保信息 不外泄。 5. 编制结果应及时向相关部门和上级管理层报告,并根据需要 提供详细的解释和说明。 监督与评估 1. 集团企业编制工作应接受内部和外部的监督和审查,确保编 制的合法性和准确性。 2. 内部监督由集团企业内设的审计部门或独立的审计机构负责,对编制过程和结果进行审核和评估。 3. 外部监督由相关政府部门或委托的第三方机构进行,对编制 过程和结果进行独立审查和评估。 处罚与奖励

1. 对于违反编制管理规定的行为,应依法依规进行处罚,包括罚款、扣减业绩、追究责任等。 2. 对于优秀的编制工作,应予以表彰和奖励,以激励和推动编制工作的改进和发展。 附则 1. 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集团企业应在一定期限内完成对编制工作的调整和落实。 2. 其他未尽事宜由集团企业总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关规定并进行解释。 以上为《集团企业编制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旨在规范集团企业编制工作,提高编制质量和效益,加强监督和指导。

集团公司机构设置、岗位、人员编制管理办法

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的管理办法(试行) 讨论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XX公司所属各级单位、部门机构的设置,加强人员编制管理,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各二级子公司、下属各控股公司、可对其行使实际人事管理决策权的参股公司、XX公司董事会明确的其他公司(以 下简称各公司)均适用本管理办法。 第三条XX公司董事会下成立编制审核委员会(以下简称编委会),主任由董事长担任,副主任由总裁担任。成员为行 政人事部、财务部、战略发展部负责人及法审人员。具体 工作由行政人事部承担。各公司负责人参与研究与本公司 有关的机构编制问题。编委会年终召开编制审定会议,审 定下一年度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根据实际情况,编委 会可不定期召开会议,审定编制调整事宜,编制调整需备 案。 第四条行政人事部负责XX公司下属各公司、各部门机构和编制管理的具体工作。 第二章申报的原则及条件 第五条XX公司各类机构的设置,应当遵循精简、统一、高效的原则;人员编制应当遵循控制总量、压缩编制的原则;相 应控制人力投资总额,节约人力成本、费用。做到“定岗、

定编、定员、定费用”。符合公司事业发展、业务发展的 原则。符合公司经营管理需要的原则。 第六条XX公司下属各公司、各部门涉及下列机构编制问题须报编委会: (一)增设、撤销或调整公司内职能管理中心或部门。 (二)成立、撤销子公司; (三)子公司增加编制; (四)子公司更名; (五)成立公司内或各公司间编制外议事协调机构、项目统筹机构; (六)调整人员编制总额。 第七条申请第六条所列事项,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为完成公司事业发展、业务发展或战略任务所必须成立的相应机构或机构名称。 (二)属于公司工作职能范围,为保证经营管理工作的发展,确需成立的机构或增加岗位、人员编制。 (三)其他因业务发展而又不宜或不便由XX公司有关部门、已设立的各公司及其子公司承担,必须成立相应机构或机构 名称。 第三章申报程序 第八条申请第六条所列事项的申报程序如下: (一)各有关公司或部门应向编委会提交下列材料(交行政人

机构编制管理办法

机构编制管理办法 一、指导思想 ㈠机构编制是人力资源管理工作的重要环节,机构编制的设置必须服从公司的发展战略,应根据公司战略目标下未来的业务运营计划考虑机构、岗位设置并开展人力资源规划工作。 ㈡针对金融行业各细分行业的特点,各公司应借鉴同类型企业的优秀经验,从高效、精简、专业、扁平化、闭环管理的角度出发建立和完善组织机构编制。原则上机构编制应立足于现阶段业务发展需要,符合企业未来1年内的生产需要,不得超前制定机构编制。 ㈢建立机构编制的长效完善机制,各公司可在每年第1季度根据年度人工成本预算指标和业务运营计划进行机构编制规范和调整,以便更好的促进业务的发展。 二、编制的内容和分类 ㈠机构编制的内容应包括公司类别、岗位设置、岗位工作职责、岗位考核指标、职位说明书和组织机构图。 ㈡机构编制按照时效性分为固定机构编制、临时机构编制和弹性机构编制。 1.固定机构编制是指以公司当前正常生产经营状态及公司未来1年发展规划的主要经济指标为依据,经严格计算而

设置的机构编制。 2.临时机构编制是指为完成某个阶段性和专项工作而设置的机构编制。 3.弹性机构编制是指针对随公司业务量变化而人数变化较大岗位设置的机构编制。 三、机构编制的设立 ㈠机构编制设立是指新成立或者新重组公司根据当年业务发展和管理需要整体性设立公司的机构编制方案。 ㈡机构编制设立原则 1.机构的职能设置应本着明确、不交叉重叠,符合工作规范、流程和有效管理幅度的原则。 2.机构编制的设立必须符合行业法规的要求,可借鉴标杆企业的成功经验,选择适合自身业务发展规模的机构编制方案,原则上能满足未来1年业务发展需要即可。 3.机构编制在设立时应结合公司发展阶段,确定管理层级的多少和管理幅度的大小。 4.岗位设置应侧重于生产,向主体业务、生产一线和关键管理岗位倾斜,严格控制一般行政类岗位数量增长,业务类岗位与行政类岗位数量比例应低于行业平均水平。 ㈢机构编制制定的依据 在遵循提高效益、降低人工成本的原则下,公司年度编制总量的上控线为: 1.集团下达的公司年度人工成本预算总额。

组织编制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公司组织机构及编制的管理,确保公司机构精干、岗位设置和人员配置合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控股公司及各钢铁子公司,其它子公司参照执行。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组织编制管理的范围是: 1、机构编制,即确定机构设置的方式与数量; 2、岗位编制,即确定岗位设置的方式、数量与结构; 3、定员编制,即确定各级机构内不同岗位的员额. 第四条组织编制管理工作必须贯穿精简高效、系统规范、因事设编的原则,确定机构及层级,保持主管职数、人员编制及结构比例的合理性,严格按权限和程序审批,实行统一管理。 第二章机构设置 第五条机构分类及定义 (1)正式机构:公司组织正常运行设立的常规机构。 (2)临时机构:某一阶段重点工作需要或推动某一项重要管理活动、企业新事业等发挥过渡性质设置的机构,工作任务结束机构即行取消. (3)专业委员会:跨部门、跨多专业横向协调,为提高效率和有效督导而设立的机构。机构性质为横向协调型,非垂直式管理。

第六条机构设置 依据组织管理专业化、扁平化的原则,内设机构统一规范,具体如下:(1)控股公司根据业务按“公司-部—专业处-岗位”进行组织机构设计。(2)子公司职能处室按“公司-部门-专业处—专业室—岗位”进行组织机构设计。 (3)子公司生产单位按“公司-部门-生产厂-作业区(综合管理室)—岗位”进行组织机构设计. 第七条机构层次 公司正式机构分为决策机构、高层机构、一级机构、二级机构等四个层级,详见附件1《机构层级及名称表》。 第三章岗位设置 第八条岗位基本定义 本办法所称岗位是指构成组织的基本单位,是指员工在一定时间内、在公司特定的组织机构和职责范围内承担规定工作或作业任务的组合。 第九条岗位设置原则 (1)岗位设置须有充分工作量.根据业务需要进行岗位设置,对于可以兼职的业务不设专岗。 (2)因事设岗的原则。不因人设岗,每一个岗位都要在严格依据职责划分的基础上设置,每一个部门和单位所设置的岗位,都要保证本部门、本单位

机构设置编制管理制度

机构设置编制管理制度 [机构设置及岗位编制管理制度] 机构设置及岗位编制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宏华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新的管理体制和经 营机制〜建立规范有序的机构设置和岗位编制管理程序〜结合企业实际〜特制定本制度。笫二条按照母子公司管控体系要求〜母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机构设置和岗位编制实行宏观调控、集中归口、责权对等、分级授权管理。 第三条机构设置和岗位编制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1,有利于降低管理成本〜增强市场竞争力〜提高企业整体效益, ,2,有利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按国际规范运作, ,3,有利于建立机构精简、职责明确、办事高效、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的管理体 系, ,4,有利于加强经营管理〜建立信息畅通、反应灵活、适应企业发展和市场环境 变化的运行机制。 控股子公司。分公司若未特别提及〜等同于子公司运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集 团公司和 用本制度。 笫五条集团公司所属控股子公司〜可依据本制度并结合本企业实际〜制定具体实施细则〜报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二章管理部门及管理范围 笫六条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为母公司机构设置和岗位编制业务归口管理部门,子公司人

力资源部门为本单位机构设置和岗位编制业务归口管理部门。 笫七条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根据集团公司的总体战略和管理定位〜制订集团公司机构设置和岗位编制管理办法,提出组织机构改进建议,按管理权限〜核定、审批管控范围内的机构设置和岗位编制,监督、检查集团公司及子公司机构设置和岗位编制执行情况。笫八条子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归口上报需集团公司审批的机构设置和岗位编制,核定、审批管理权限以内的机构设置和岗位编制。 第九条集团公司机构设置和岗位编制管理调控的范围: 一1 - [机构设置及岗位编制管理制度] ,1,集团总部组织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部门正副职及领导班子设置职数, ,2,审核子公司组织机构设置和经营层设置职数〜提交总裁办公会研议后〜提请 子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3,审核备案子公司人员编制、部门正副职设置职数。 笫十条子公司机构设置和岗位编制自行管理的范围: 在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指导下〜结合本企业人力资源发展规划〜分解职能部门具体人员编制〜确定部门正副职职数以及部门内业务单元设置。 第三章调整依据及要求 笫十一条机构设置和岗位编制根据企业类别、发展战略、组织结构模式、经济效益、管理幅度、员工总量等因素综合确定。 第十二条机构设置和岗位编制调整应广泛征求多方面意见〜充分调研论证〜及时、谨慎、民主、科学决策〜最大限度减少改革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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