岑文艺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擅自开垦林地、毁坏林木案(慈自然资规执法罚字[2021]第2000019号)

岑文艺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擅自开垦林地、毁坏林木案(慈自然资规执法罚字[2021]第2000019号)

【主题分类】土地城建

【发文案号】慈自然资规执法罚字[2021]第2000019号

【处罚日期】2021.05.18

【处罚机关类型】自然资源部

【处罚机关】【浙江省宁波市慈溪市】慈溪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执法级别】市级

【执法地域】宁波市

【处罚对象】岑文艺

【处罚对象分类】个人

【更新时间】2021.09.18 20:14:39

慈溪市林业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慈林罚决字【2021】第016号

当事人:岑XX,身份证号码330222XXXXXXXXXXXX,住址慈溪市逍林镇桥一村樟新南路703号,联系电话139XXXXXXXX。

根据检查发现,本机关于2021年4月19日对岑XX涉嫌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擅自开垦林地、毁坏林木予以立案调查。

经查明:2019年上半年,岑XX在未取得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在匡堰镇宋家漕村的林地上毁林开垦和修建道路,导致林地被破坏。其违法行为发生在2020年7月1日新森林法实施之前,本着“从旧兼从轻”的原则,适用原森林法法条。毁林开垦的行为已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禁止毁林开垦和毁林采石、采砂、采土以及其他毁林行为”之规定,涉嫌擅自开垦林地和毁坏林木;修路的行为已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十八条第一款“进行勘查、开采矿藏和各项建设工程,应当

不占或者少占林地;必须占用或者征收、征用林地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依照有关土地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并由用地单位依照国务院有关规定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森林植被恢复费专款专用,由林业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统一安排植树造林,恢复森林植被,植树造林面积不得少于因占用、征收、征用林地而减少的森林植被面积。上级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定期督促、检查下级林业主管部门组织植树造林、恢复森林植被的情况。”之规定,涉嫌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慈溪市林业局委托慈溪市土地勘测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对岑XX涉嫌擅自开垦、改变用途的林地面积进行测量,并对上述林地上被毁坏的林木进行测算,同时对被破坏林地森林植被恢复项目进行作业设计,慈溪市土地勘测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出具了慈林业鉴字[2021]第021号鉴定意见书,认定岑XX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林地为4240平方米,该地块森林类别为一般商品林,地类乔木林地,树种阔叶混;慈溪市土地勘测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出具了慈林业鉴字[2021]第025号鉴定意见书,认定岑XX擅自开垦的林地为16951平方米,该地块森林类别为一般商品林,地类乔木林地,树种阔叶混;慈溪市土地勘测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出具了慈林业鉴字[2021]第028号鉴定意见书,认定岑XX毁坏的林木数量为415株,立木材积为18.2550立方米,价值3011元。根据森林植被恢复项目作业设计方案,该林地恢复所需费用为69905元。

以上违法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岑XX的询问笔录一份,证明岑XX于2019年上半年,在慈溪市匡堰镇宋家漕村的林地上修路和毁林开垦的事实;

2、现场勘验笔录一份,现场照片两张,证明岑XX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擅自开垦林地的坐落方位和现状;

3、林地及林木经营权承包合同一份,证明岑XX擅自改变用途、擅自开垦的林地为向匡堰镇宋家漕村经济合作社承包;

4、鉴定意见三份,证明岑XX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擅自开垦林地的面积和林种,毁坏林木的数量、材积和价值;

5、林权信息登记表,证明了岑XX擅自改变用途、擅自开垦的林地权属匡堰镇宋家漕村

6、慈溪市匡堰镇乾炳村宋家漕北擅自改变用途林地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作业设计方案一份,估算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投资总额为69905元;

7、岑XX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证明岑XX的身份情况。

本机关于2021年5月11日依法向岑XX当面送达了《慈溪市林业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慈林罚先告字【2021】第16号),告知当事人岑XX拟对其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和处罚的具体内容以及其依法享有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岑XX未在三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意见,也未提出听证要求,视为放弃陈述、申辩和听证要求的权利。

本机关认为:当事人岑XX于2019年对林地开垦完毕,其违法行为发生在2020年7月1日新森林法实施之前,本着“从旧兼从轻”的原则,适用原森林法法条。当事人岑XX在未取得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在匡堰镇宋家漕村的林地上毁林开垦和修建道路,导致林地被破坏。其修路4240平方米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十八条第一款“进行勘查、开采矿藏和各项建设工程,应当不占或者少占林地;必须占用或者征收、征用林地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依照有关土地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并由用地单位依照国务院有关规定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森林植被恢复费专款专用,由林业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统一安排植树造林,恢复森林植被,植树造林面积不得少于因占用、征收、征用林地而减少的森林植被面积。上级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定期督促、检查下级林业主管部门组织植树造林、恢复森林植被的情况。”之规定,涉嫌擅

自改变林地用途。因对岑XX的处罚按照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对其较为有利,根据“从旧兼从轻”原则,故对岑XX的处罚适用新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可以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三倍以下的罚款”的规定依法应予处罚。

鉴于岑XX未曾发生过相同违法行为,根据《宁波市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行使规则》第十一条第三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处罚实施机关应当依法从轻处罚(三)未曾发生过相同违法行为的”之规定,依法对岑XX予以从轻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拟对岑XX处以:

1、责令在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2、罚款69905元(按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1倍罚款)。

开垦林地169510平方米的行为已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禁止毁林开垦和毁林采石、采砂、采土以及其他毁林行为”之规定,构成擅自开垦林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违反森林法和本条例规定,擅自开垦林地,致使森林、林木受到毁坏的,依照森林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对森林、林木未造成毁坏或者被开垦的林地上没有森林、林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可以处非法开垦林地每平方米10元以下的处罚”的规定依法应予处罚。

鉴于岑XX未曾发生过相同违法行为,根据《宁波市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行使规则》第十一条第三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处罚实施机关应当依法从轻处罚(三)未曾发生过相同违法行为的”之规定,依法对岑XX予以从轻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及《浙江省主要林业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标准》“擅自开垦林地面积在5亩至10亩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处以每平方米8元以上10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决定对岑XX处以:

1、罚款169510元(按每平方米10元);

2、责令在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将林地恢复原状。

毁坏林木415株的行为已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禁止毁林开垦和毁林采石、采砂、采土以及其他毁林行为”之规定,构成擅自开垦林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进行开垦、采石、采砂、采土、采种、采脂和其他活动,致使森林、林木受到毁坏的,依法赔偿损失;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补种毁坏株数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树木,可以处毁坏林木价值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的规定依法应予处罚。

鉴于岑XX未曾发生过相同违法行为,根据《宁波市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行使规则》第十一条第三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处罚实施机关应当依法从轻处罚(三)未曾发生过相同违法行为的”之规定,依法对岑XX予以从轻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及《浙江省主要林业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标准》“毁坏林木10m3至刑事立案标准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补种毁坏株数3倍的树木;并处实际损失4倍至5倍的罚款”的规定,决定对岑XX处以:

1、罚款15055元(按毁坏林木价值的5倍罚款);

2、责令在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补种树木1245株(按毁坏树木株数的3倍补种)。

共计罚款254470元。

上述罚款,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携带缴款通知书到慈溪市农村商

业银行(地址:慈溪市古塘街道孙塘北路656号)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本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三)项规定,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本行政处罚决定自送达之日起生效,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以在接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慈溪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直接向慈溪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慈溪市林业局

2021年5月18日

北大法宝1985年创始于北京大学法学院,为法律人提供法律法规、司法案例、学术期刊等全类型法律知识服务。

成都市林业行政管理条例

成都市林业行政管理条例 (2001年6月30日成都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2 001年9月22日四川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批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林业行政管理,保护、培育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创造良好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林业行政管理是指对植树造林、森林保护、经营管理、森林采伐、木材加工运输过程中所进行的行政管理。 第三条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市林业工作。区(市)县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林业工作。 土地、工商、建设、环保、农业、水利、交通等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助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做好林业工作。 第二章植树造林 第四条植树造林实行部门、单位负责制。 植树造林责任单位的造林绿化任务,由所在地区(市)县人民政府下达责任通知书,予以确认。责任单位必须按要求按时完成造林任务。 植树造林要选育良种壮苗,遵守造林技术规程,实行科学造林,提高林木的成活率、保存率。本行政区域内当年造林,验收成活率不足85%的,不得计入年度造林完成面积。 切实加强幼林管护。需封山育林的,由各区(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第五条依法保护单位和个人植树造林、承包造林的合法权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造林者依法享有的所有权和其他合法权益。 第六条植树造林是公民应尽的义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全民义务植树,开展植树造林活动。 第三章森林保护 第七条禁止盗伐、滥伐林木。 禁止毁林开垦、采土、采石、采沙及其他破坏林地的行为。 禁止在幼林地、封山育林地和特种用途林内砍柴、放牧。 禁止毁林采种和违反操作技术规程采脂、挖笋、掘根、剥树皮及过度修枝等毁林行为。

常用林业行政案件类别及法律依据

常用林业行政案件类别及法律依据 1、盗伐林木案(森林法第39条第1款) 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依法赔偿损失;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补种盗伐株数十倍的树木,没收盗伐的林木或者变卖所得,并处盗伐林木价值三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 2、滥伐林木案(森林法第39条第2款) 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补种滥伐株数五倍的树木,并处滥伐林木价值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3、非法收购明知是盗伐、滥伐的林木案(森林法第43条)。在林区非法收购明知是盗伐、滥伐的林木的,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收购的盗伐、滥伐的林木或者变卖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收购林木的价款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擅自开垦林地案(森林法实施条例第41条)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可以处非法开垦林地每平方米10元以下的罚款。 5、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案(森林法实施条例第43条)。 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恢复原状,并处非法改变用途林地每平方米10元至30元的罚款。 6、临时占用林地逾期不归还案(森林法实施条例第43条)。

临时占用林地,逾期不归还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恢复原状,并处非法改变用途林地每平方米10元至30元的罚款。 7、非法收购木材案()。 (1)擅自进入林区收购木材案; (2)未按指定时间、地点、树种、材种或者超数量收购木材案;(3)收购无合法来源证明的木材案; 由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没收所收购的木材,可以并处实物价值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8、违法开垦、采石、采砂、采土、采种、采脂、挖笋、掘根、剥树皮、过度修枝案(森林法第44条) 违反本法规定,进行开垦、采石、采砂、采土、采种、采脂和其他活动,致使森林、林木受到毁坏的,依法赔偿损失;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补种毁坏株数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树木,可以处毁坏林木价值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9、逾期未完成更新造林任务案(森林法实施条例第42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完成造林任务;逾期未完成的,可以处应完成而未完成造林任务所需费用2倍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10、非法采伐毁、坏古树名木案)。

2019年普法网学法考法《宪法知识200问》附答案

2019《宪法知识200问》 1.(多选题)我国宪法宣誓的誓词中三个“忠于”是___。 A 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B 忠于祖国 C 忠于人民 D 忠于共产党 1.(判断题)在我国,剥削阶级作为阶级还没有消灭,阶级斗争还将在一定范围内长期存在。 A 对 B 错 1.(单选题)人民行使____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A 国家权力 B 政府权力 C 自身权利 D 所有权利 1.(多选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条规定:___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A 国家行政机关 B 监察机关 C 审判机关 D 检察机关 1.(单选题)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___。 A 公有制

B 多种经济并存 C 混合所有制 D 股份制 1.(多选题)国有企业是____的经济实体。 A 自主经营 B 自负盈亏 C 独立核算 D 国家兜底 1.(多选题)国家通过普及___;通过在城乡不同范围的群众中制定和执行各种守则、公约,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建设。 A 理想教育 B 道德教育 C 文化教育 D 纪律和法制教育 1.(多选题)言论自由的法律限制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____。 A 不得利用言论自由进行反对政府、危害国家和社会安定的煽动 行为 B 不得损害社会整体利益 C 不得利用言论自由对他人的人格尊严进行污辱诽谤 D 不得泄露国家机密、不得披露商业秘密

1.(单选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___受法律的保护。 A 通信秘密 B 通信手段 C 通信工具 D 通信内容 1.(单选题)我国的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是___。 A 中共中央 B 国务院 C 中央军委 D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1..(单选题)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____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 A 五分之一 B 二分之一 C 三分之一 D 三分之二 1.(单选题)委员长和副委员长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每届的任期为___年。 A 4 B 5 C 6 D 10

林业法律法规

一、盗伐林木行为 (一)、行为表现 1、擅自砍伐国家、集体、他人所有或者他人承包经营管理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 2、擅自砍伐本单位或者本人承包经营管理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 3、在林木采伐许可证规定的地点以外采伐国家、集体、他人所有或者他人承包经营管理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 (二)、情节规定 1、数量较大 以2至5立方米或者幼树100至200株为起点; 2、数量巨大 以20至50立方米或者幼树1000至2000株为起点; 3、数量特别巨大 以100至200立方米或者幼树5000至10000株为起点。 (三)、行政责任 《森林法》第三十九条 1、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补种盗伐株数10倍的树木 2、没收盗伐的林木或者变卖所得 3、并处盗伐林木价值3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 (1)、不足0.5立方米,幼树不足20株------3倍至5倍罚款 (2)、0.5立方米以上,幼树20株以上------5倍至10倍罚款 二、盗伐林木罪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行为人盗伐林木必须达到“数量较大”的标准才构成犯罪,此为构成犯罪的量化情节要件。 (一)、刑事责任 《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 1、数量较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数量巨大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数量特别巨大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盗伐、滥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从重处罚。 三、滥伐林木行为 (一)、行为表现 1、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及法律规定的其他主管部门批准并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任意采伐本单位所有或者本人所有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 2、虽持有林木采伐许可证,但违反林木采伐许可证规定的时间、数量、树种或者方式,任意采伐本单位所有或者本人所有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 3、超过林木采伐许可证规定的数量采伐他人所有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 4、林木权属争议一方在林木权属确权之前,擅自砍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 (二)、情节规定 1、数量较大 以10至20立方米或者幼树500至1000株为起点; 2、数量巨大

县级自然资源机关年度打击破坏森林草原专项行动自查报告

县级自然资源机关年度打击破坏森林草原专项行动自查报告 题要 一、加强组织领导 二、全面排摸查处 (一)积极开展宣传教育 (二)深入实地摸排查处 三、案件查处情况 四、下一步打算

县级自然资源机关年度打击破坏森林草原专项 行动自查报告 为全面贯彻落实××生态文明思想和D的××大及××届三×全会关于生态资源保护有关精shen,大力加强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坚决遏制和严厉打击各类破坏森林草原资源违法行为,严格按照省林草局“绿卫20××”全省打击破坏森林草原执法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和《××市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市“绿卫20××”森林草原执法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及《××县“绿卫20××”森林草原执法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我局精心组织、全面排摸,在全县范围内深入开展“绿卫20××”森林草原执法专项行动,现将开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进一步统一思想,确保专项行动顺利开展,我局成立了由D委书记、局长××同志任组长、D委委员、副局长××同志任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专项行动的日常管理和相关数据统计上报工作。 二、全面排摸查处 (一)积极开展宣传教育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微信等网络媒体及××民俗文化旅游节、乡镇逢集日,对《森林法》、《野生动物保护法》、《森 第1 页共4 页

林防火条例》等林业法律法规及“绿卫20××”森林草原执法专项行动进行广泛宣传,形成强大舆论声势和保护森林草原资源的舆论氛围,广泛发动群众积极提供线索,提高全社会的资源保护意识和林业草原法治观念。宣传活动共出动车辆20台次,参加人员100人次,微信群转发30余次,受教育群众20000余人。 (二)深入实地摸排查处 我局充分利用各种资源,利用为期一个月的时间,对20××年以来的非法开垦林地草原、非法占用使用林地草原、非法采集草原野生植物和滥砍盗伐林木等违法破坏森林草原资源行为,以及矿产开设项目造成的森林草原生态环境严重破坏的各种违法行为进行全面拉网式排查。 一是积极协调地方公安、市场监管、综合执法等相关职能部门整合各部门的有效信息和资源,加强部门间、警种间协调和配合,对破坏森林和野生动物资源的违法犯罪活动迅速形成各方协同作战、齐抓共管之势。二是深入××物流木材市场、××开发区、城关花鸟市场、农贸市场及各乡镇集市等动植物重点交易场所,排摸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的非法交易线索,共清理木材加工、储存、运输场所5处,巡护野生动物活动区域10处。三是对××林带、××林带、××林带、城区面山、××公路沿线面山等重点区域进行全面排查。四是对××高速、××工程、××线等重大工程项目进行排查。对移送乡镇综合执法所的所有案件进行督办,并督促用地单位对占用林地进行了栽植恢复。五是对我县境内×× 第2 页共4 页

林地保护利用相关规定(节录)

林地保护利用相关规定(节录) 国家依法实行森林、林木和林地登记发证制度。依法登记的森林、林木和林地的所有权、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三条) 用地单位需要占用、征用林地或者需要临时占用林地的,应当向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提出占用或者征用林地申请;需要占用或者临时占用国务院确定的国家所有的重点林区(以下简称重点林区)的林地,应当向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单位提出占用林地申请。(《占用征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第三条) 根据《占用征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第四条,用地单位申请占用、征用林地或者临时占用林地,应当填写《使用林地申请表》,同时提供下列材料: (一)项目批准文件; (二)被占用或者被征用林地的权属证明材料; (三)有资质的设计单位作出的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 (四)与被占用或者被征用林地的单位签订的林地、林木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协议(临时占用林地安置补助费除外)。 《占用征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建设工程需要临时占用林地的,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临时占用防护林或者特种用途林林地面积5公顷以上,其他林地面积20公顷以上的,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审批; (二)临时占用防护林或者特种用途林林地面积5公顷以下,其他林地面积10公顷以上20公顷以下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批; (三)临时占用除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以外的其它林地面积2公顷以上10公顷以下的,由设区的市和自治州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批; (四)临时占用除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以外的其它林地面积2公顷以下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批。 《占用征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第七条,森林经营单位在所经营的范围内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需要占用林地的,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国有森林经营单位需要占用林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其中国务院确定的国家所有的重点林区内国有森林经营单位需要占用林地的,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单位批准; (二)其它森林经营单位需要占用林地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准。 违法占用或征用林地,责令限期限恢复林地原状,并处非法改变用途林地每平方米10--30元的罚款。对擅自开恳林地,致使森林、林木未造成毁坏或者被开恳的林地上没有森林、林木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处非法开恳林地每平方米10元以下的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41条、第43条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41条、第42条、第43条】 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毁林采种或者违反操作技术规程采脂、挖笋、掘根、剥树皮及过度修枝,致使森林、林木受到毁坏的,依法赔偿损失,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补种毁坏株数1倍至3倍的树木,可以处毁坏林木价值1倍至5倍的罚款;拒不补种树木或者补种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组织代为补种,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支付。

常见的林业行政处罚案件名称

附件 常见的林业行政处罚案件名称 一、违反森林和林木采伐管理的林业行政处罚的案件 1.盗伐林木案《森林法》第39条第1款、《森林法实施条例》第38条第1、第2款 2.滥伐林木案《森林法》第39条第2款、《森林法实施条例》第39条第1、第2款 3.超生产计划采伐林木案《森林法实施条例》第39条第3款 二、违反林木经营管理的林业行政案件 4.非法收购盗伐、滥伐林木案《森林法》第43条 5.擅自在林区经营木材案《森林法实施条例》第40条 6.无证经营、加工木材案《广东省森林保护管理条例》(修正)第13条第2款、第25条第2项 7.擅自进入木材产地收购木材案《广东省森林保护管理条例》(修正)第13条第3款、第25条第2项 三、违反木材运输管理的林业行政处罚案件 8.无证运输木材案《森林法实施条例》第44条第1款《广东省森林保护管理条例》(修正)第25条第1项9.超出木材运输证准运数量案《森林法实施条例》第44条第2款

10.运输的木材与运输证规定不符案《森林法实施条例》第44条第2款 11.使用伪造、涂改的木材运输证运输木材案《森林法实施条例》第44条第3款 12.承运无木材运输证运输木材案《森林法实施条例》第44条第4款 四、毁坏林木的林业行政处罚案件 13.非法开采毁坏林木案《森林法》第44条第1款 14.毁坏幼林案《森林法》第44条第2款 15.毁坏特种用途林木案《森林法》第44条第2款 16.毁林采种毁坏林木案《森林法实施条例》第41条第1款 17.违反技术规程毁林案《森林法实施条例》第41条第1款 五、违反林地管理的林业行政处罚案件 18.擅自开垦林地案《森林法实施条例》第41条第2款 19.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案《森林法实施条例》第43条第1款 20.逾期占用林地案《森林法实施条例》第43条第2款 六、非法买卖林业票证的林业行政处罚案件 21.买卖林木采伐许可证件案《森林法》第42条第1-2-

岑文艺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擅自开垦林地、毁坏林木案(慈自然资规执法罚字[2021]第2000019号)

岑文艺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擅自开垦林地、毁坏林木案(慈自然资规执法罚字[2021]第2000019号) 【主题分类】土地城建 【发文案号】慈自然资规执法罚字[2021]第2000019号 【处罚日期】2021.05.18 【处罚机关类型】自然资源部 【处罚机关】【浙江省宁波市慈溪市】慈溪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执法级别】市级 【执法地域】宁波市 【处罚对象】岑文艺 【处罚对象分类】个人 【更新时间】2021.09.18 20:14:39 慈溪市林业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慈林罚决字【2021】第016号 当事人:岑XX,身份证号码330222XXXXXXXXXXXX,住址慈溪市逍林镇桥一村樟新南路703号,联系电话139XXXXXXXX。 根据检查发现,本机关于2021年4月19日对岑XX涉嫌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擅自开垦林地、毁坏林木予以立案调查。 经查明:2019年上半年,岑XX在未取得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在匡堰镇宋家漕村的林地上毁林开垦和修建道路,导致林地被破坏。其违法行为发生在2020年7月1日新森林法实施之前,本着“从旧兼从轻”的原则,适用原森林法法条。毁林开垦的行为已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禁止毁林开垦和毁林采石、采砂、采土以及其他毁林行为”之规定,涉嫌擅自开垦林地和毁坏林木;修路的行为已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十八条第一款“进行勘查、开采矿藏和各项建设工程,应当

不占或者少占林地;必须占用或者征收、征用林地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依照有关土地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并由用地单位依照国务院有关规定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森林植被恢复费专款专用,由林业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统一安排植树造林,恢复森林植被,植树造林面积不得少于因占用、征收、征用林地而减少的森林植被面积。上级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定期督促、检查下级林业主管部门组织植树造林、恢复森林植被的情况。”之规定,涉嫌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慈溪市林业局委托慈溪市土地勘测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对岑XX涉嫌擅自开垦、改变用途的林地面积进行测量,并对上述林地上被毁坏的林木进行测算,同时对被破坏林地森林植被恢复项目进行作业设计,慈溪市土地勘测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出具了慈林业鉴字[2021]第021号鉴定意见书,认定岑XX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林地为4240平方米,该地块森林类别为一般商品林,地类乔木林地,树种阔叶混;慈溪市土地勘测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出具了慈林业鉴字[2021]第025号鉴定意见书,认定岑XX擅自开垦的林地为16951平方米,该地块森林类别为一般商品林,地类乔木林地,树种阔叶混;慈溪市土地勘测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出具了慈林业鉴字[2021]第028号鉴定意见书,认定岑XX毁坏的林木数量为415株,立木材积为18.2550立方米,价值3011元。根据森林植被恢复项目作业设计方案,该林地恢复所需费用为69905元。 以上违法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岑XX的询问笔录一份,证明岑XX于2019年上半年,在慈溪市匡堰镇宋家漕村的林地上修路和毁林开垦的事实; 2、现场勘验笔录一份,现场照片两张,证明岑XX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擅自开垦林地的坐落方位和现状; 3、林地及林木经营权承包合同一份,证明岑XX擅自改变用途、擅自开垦的林地为向匡堰镇宋家漕村经济合作社承包; 4、鉴定意见三份,证明岑XX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擅自开垦林地的面积和林种,毁坏林木的数量、材积和价值; 5、林权信息登记表,证明了岑XX擅自改变用途、擅自开垦的林地权属匡堰镇宋家漕村 6、慈溪市匡堰镇乾炳村宋家漕北擅自改变用途林地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作业设计方案一份,估算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投资总额为69905元; 7、岑XX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证明岑XX的身份情况。 本机关于2021年5月11日依法向岑XX当面送达了《慈溪市林业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慈林罚先告字【2021】第16号),告知当事人岑XX拟对其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和处罚的具体内容以及其依法享有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岑XX未在三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意见,也未提出听证要求,视为放弃陈述、申辩和听证要求的权利。 本机关认为:当事人岑XX于2019年对林地开垦完毕,其违法行为发生在2020年7月1日新森林法实施之前,本着“从旧兼从轻”的原则,适用原森林法法条。当事人岑XX在未取得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在匡堰镇宋家漕村的林地上毁林开垦和修建道路,导致林地被破坏。其修路4240平方米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十八条第一款“进行勘查、开采矿藏和各项建设工程,应当不占或者少占林地;必须占用或者征收、征用林地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依照有关土地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并由用地单位依照国务院有关规定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森林植被恢复费专款专用,由林业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统一安排植树造林,恢复森林植被,植树造林面积不得少于因占用、征收、征用林地而减少的森林植被面积。上级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定期督促、检查下级林业主管部门组织植树造林、恢复森林植被的情况。”之规定,涉嫌擅

林业行政案件立案类型、处罚标准

林业行政案件立案类型、处罚标准 一、违反森林资源和林木采伐管理制度的案件 1. 盗伐林木 补种10倍树木,没收.盗伐林木或变卖所得,并处3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森林法》第39条 立木材积不足0.5立方或幼树不足20株补种10倍树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林木价值3至5倍罚款《森林法实施条例》38条 0.5立方以上或幼树20株以上的补种10倍树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林木价值5至10倍罚款 2. 滥伐林木 补种5倍树木,并处2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 立木材积不足2立方或幼树不足50株补种5倍树木,并处林木价值2至3倍罚款 ,《森林法实施条例》第39条 立木材积 2立方以上或幼树50株以上的补种5倍树木,并处林木价值3至5倍罚款 二、违反木材运输管理制度的案件 1、无证运输木材,没收木材,对货主可以并处非法运输木材价款30%以下罚款《森林法实施条例》第44条 2、超证运输的,没收超出部分;证货不符的没收不符部分 3、使用伪造涂改运输证的,没收运输木材,并处木材价款10%至50%罚款 4、对承运无证运输的,处运费1至3倍罚款 三(违反木材经营管理制度的行为 1、非法收购盗伐、滥伐林木

没收林木或变卖所得,并处收购价款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森林法》43条 2、擅自在经营加工林区木材的 没收非法经营加工的木材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下罚款《森林法实施条例》40条四、违反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制度的行为 1、捕杀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情节轻微不需判刑罚没收猎获物、猎捕工具和违法所得,并处猎获物价值10倍以下罚款,无猎捕物的处1万元以下罚款《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33条 2、在禁猎区、禁猎期或使用禁用工具、方法猎捕非法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有猎获物,处价值8倍以下罚款,无猎捕物的处2000元以下罚款《野生动物保护法》32条《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34条执行 3、无狩猎证或未按规定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有猎获物处价值5倍以下罚款,无猎捕物的处1000元以下罚款《野生动物保护法》33条《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35条执行 4、出售收购运输国家或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其产品 没收实物及所得,并处价值10倍以下罚款《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法实施条例》37条 5、伪造倒卖转让狩猎证或驯养证 5000元以下罚款《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法实施条例》38条 6、无繁殖证或超驯养证规定驯养繁殖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没收违法所得,处3000元以下罚款,并处没收许可证《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法实施条例》39条 五、违反自然保护区管理制度的行为 1、在自然保护区砍伐放牧狩猎烧荒开垦开矿采石挖沙

矿山未批先占林地的刑事处罚标准

矿山未批先占林地的刑事处罚标准 一、非法占用林地行政处罚是怎么样的 非法占用林地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毁坏林木、林地的处罚: 1、毁林采种或者违反操作技术规程采脂、挖笋、掘根、剥树皮及过度修枝,致使森林、林木受到毁坏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的规定,依法赔偿损失,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补种毁坏株数1倍至3倍的树木,可以处毁坏林木价值1倍至5倍的罚款;拒不补种树木或者补种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组织代为补种,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支付。 2、擅自开垦林地,致使森林、林木受到毁坏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对森林、林木未造成毁坏或者被开垦的林地上没有森林、林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可以处非法开垦林地每平方米10元以下的罚款。 3、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恢复原状,并处非法改变用途林地每平方米10元至30元的罚款。 4、临时占用林地,逾期不归还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5、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的规定,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005年12月30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林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林地,改变被占用林地用途,在非法占用的林地上实施建窑、建坟、建房、挖沙、采石、采矿、取土、种植农作物、堆放或排泄废弃物等行为或者进行其他非林业生产、建设,造成林地的原有植被或林业种植条件严重毁坏或者严重污染,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二)》规定的“数量较大,造成林地大量毁坏”,应当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1)非法占用并毁坏防护林地、特种用途林地数量分别或者合计达到五亩以上; (2)非法占用并毁坏其他林地数量达到十亩以上; (3)非法占用并毁坏本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林地,数量分别达到相应规定的数量标准的百分之五十以上; (4)非法占用并毁坏本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林地,其中一项数量达到相应规定的数量标准的百分之五十以上,且两项数量合计达到该项规定的数量标准。

2019-违法占用林地整改方案-word范文 (10页)

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删除! ==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和修改! == 违法占用林地整改方案 篇一:含山林地清理整顿方案 含山县林地清理整顿实施方案 一、清理整顿的目的 在全县范围内集中开展占用林地清理整顿活动,准确摸清我县林地占用情况, 依法查处一批违法征占用林地案件,严厉打击侵占林地违法行为,切实提高广 大群众保护林地法律意识,维护林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加大林地保 护执法力度,全面规范征占用林地管理秩序,推进我县林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二、清理整顿的内容 对全县范围内所有征占用林地或临时占用林地企业、单位和个人的占用林地情 况进行一次拉网式排查,对未办理林地占用手续或虽办理了占用手续但超面积、超范围、超批复、超时限占用林地行为进行清理整顿,依法查处,并责令督促 补办林地征占用手续。 三、清理整顿的原则及政策界限 (一)依法整顿原则。在清理整顿中,严格按照《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国家林业局占用征用林地管理办法》、《最高人民法院对破坏林地案 件的司法解释》以及《行政处罚法》、《林业行政执法程序》等法律法规,公 平公正进行执法活动。 (二)分类整顿原则。在林地清理整顿中,区别不同情况,依法进行处理。 1、对临时占用林地到期未归还,也未重新申报林地占用手续而继续占用的,责令停止占地行为,归还林地。对超使用期限占用林地部分按非法占用林地处罚 规定依法处理。如需继续占用的,督促办理林地征占用手续。 2、对办理了林地占用手续,但有超范围、超面积占地行为的,对超占部分按非法占用林地处罚规定依法进行处理,同时督促其尽快办理林地征占用手续。

森林防火及毁林开荒专项打击工作情况汇报

XXX县森林资源保护有关工作情况汇报 XXX县是XXX省重点林区县,是构建长江上游生态屏障的重要地区之一,全县林地面积262997.4公顷,占全市的49%,森林覆盖率62.16%。近年来我县始终坚持依法治林,严格执行《森林法》《野生动物保护法》及国家、省、市有关林业的法律法规、政策,不断强化森林防火,严厉打击毁林开垦等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森林资源保有量逐年增加,生态环境进一步好转。现将相关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森林防火工作 2016年全县共发生森林火情、火灾50起,与2015年持平,无重、特大森林火灾发生;过火面积288.64公顷,同比下降40.2%;受害森林面积5.22公顷,森林火灾受害率0.02‰,同比下降87.9%。 (一)2016年主要工作和措施 1.明确任务,逐级落实森林防火责任。根据属地管辖原则和行政首长负责制,2016年县政府与各乡(镇)政府签订了《森林防火责任书》,各乡(镇)与村、社及林区企业签订了责任书,各村、社也与林权所有者签订了责任书,明确了责任,基本实现了森林防火责任全覆盖。 2.广泛宣传,逐步提升群众防火意识。2016年3月县森林防火办、森林公安组成法制宣传组集中1个月的时间深入全县164个村,7个社区,18所中、小学校开展了以《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XXX省森林防火条例》等为主的林业法律法规宣传,同时专题制作下发了《预防森林火灾,保

护森林资源,绿一方净土》视频宣传片。在县内重点地段、重要路口,火灾多发区域书写永久性标语45条,安装永久性宣传标牌56个。 3.强化源头管控,消除森林火险隐患。一是2016年聘请专职和兼职巡山护林员 xxx人,强化了巡山护林。二是完成防火隔离带和林下可燃物清理xxx万亩,减少了火险隐患和处臵火灾难度。三是防火期内严格执行野外用火审批管理,审批了23个乡(镇)申报的农事用火xx件。四是高火险时段组织森警、森林公安、森林专业消防队对红格、红果、格萨拉等重点区域和乡(镇)巡逻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处臵。 4.专人值守,确保信息畅通、反应迅速。县、乡两级森林防火办公室严格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和领导带班制度,确保信息畅通,发生火情能快速反应、协调调度扑救力量。在高火险时段,办公室每天向指挥部主要领导、森警部队、森林公安等部门负责人用短信报告当天全县的火情,确保了指挥调度有序。 5.各方联动,确保扑救工作科学高效。在火灾扑救工作中始终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思想,县乡防火指挥部领导靠前指挥,及时快速处臵火情、扑救火灾。扑救过程中警地联合作战,讲科学,讲方法,讲组织,快速处臵,依靠团队战斗力,有效扑灭森林火灾。 6.严肃查处森林火案,防范与打击并重。接到火情报警后,森林公安民警与扑火人员同步到达火场,第一时间开展调查、取证工作。2016年森林火案件立案25起,破获10件,追究刑事责任3人,行政处罚7人。并通过司法部门采用巡

林业行政处罚种类及依据

林业行政违法行为种类及处罚依据 (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行为) 一、盗伐林木行为(法定授权案件) 处罚方式:责令补种盗伐株数10倍的树木(拒不补种,收取代为补种树木费用),没收盗伐的林木或者变卖所得,并处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依法赔偿损失;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补种盗伐株数10倍的树木,没收盗伐的林木或者变卖所得,并处盗伐林木价值3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以立木材积计算不足0.5立方米或者幼树不足20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补种盗伐株数10倍的树木,没收盗伐的林木或者变卖所得,并处盗伐林木价值3倍至5倍的罚款。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以立木材积计算0.5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20株以上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补种盗伐株数10倍的树木,没收盗伐的林木或者变卖所得,并处盗伐林木价值5倍至10倍的罚款。”

拒不补种树木或者补种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组织代为补种,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支付。 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折合立木蓄积2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100株以上的,应当立为刑事案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滥伐林木行为(法定授权案件) 处罚方式:责令补种滥伐株数5倍的树木(拒不补种,收取代为补种树木费用),并处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补种滥伐株数5倍的树木,并处滥伐林木价值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以立木材积计算不足2立方米或者幼树不足50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补种滥伐株数5倍的树木,并处滥伐林木价值2倍至3倍的罚款。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以立木材积计算2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50株以上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补种滥伐株数5倍的树木,并处滥伐林木价值3倍至5倍的罚款”。超过木材生产计划采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依照此规定处罚。 拒不补种树木或者补种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由县级

相关主题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