翻译中“信、达、雅”三原则与关联原则的比较探究

翻译中“信、达、雅”三原则与关联原则的比较探究
翻译中“信、达、雅”三原则与关联原则的比较探究

翻译中“信、达、雅”三原则与关联原则的比较探究

摘要:“信、达、雅”这三个翻译原则是当年严复提出来的三个基本翻译原则。但随着翻译的发展,这种以语义学为基础的翻译指导原则逐渐显示出它的弊端,并不能很好的指导作为交流工具的翻译工作达到目的。本文将借助一些翻译实例来比较“信、达、雅”翻译原则与关联原则,从而起到说明关联原则对于翻译的重要性。

关键词:翻译关联原则动态翻译

一、现今两种流行翻译方法的概述

当今翻译研究有两种方法:一是传统的研究方法,以语言为研究对象,以规范为衡量尺度,以信达雅为旗帜和行动纲领。另一种是文化研究方法,以翻译与文化的关系为研究对象,以描写为己任,以宽容为旗帜和行动纲领。后者是关心翻译与文化的关系,相比之于传统的翻译学,他们忽略了作者本来要传达的意义,他们从本质上跨出了翻译的界线。前者是紧扣文本进行的翻译活动,但就是对于同一个文本的翻译,两种翻译方法的立足点不同,那么提出的原则也大不相同。

二、以语义学为基础的“信、达、雅”原则的缺陷

在很长一段时间里,语义学方法的翻译原则占了很长的主导时间。从这个角度,我国的近代的严复很早就提出了他的翻译标准,即“信、达、雅”。信者,忠实;达者,达意;雅者,传神也。换言之,亦即准确、畅达、传神之意。无独有偶,在半个世纪以后的奈达博士的翻译理论与严复有相似性。他指出:“检验译文质量的最大标准在于以下三个方面:一是能使读者正确理解原文信息,即“忠实原文”;二是易于理解;三是形式恰当,吸引读者。”[1] 这三条理论与严复的翻译理论是惊人的相似。这三个原则在很长的时间里作为一种指导原则指导我们的翻译实践。但是在现代时代快速的发展,翻译不只是对一些文字的翻译,对许多层不出穷的新文字的翻译也应该适应的,然而如果我们还是用以前的三个原则来做为翻译的原则。例如:This section will discuss how to mount or unmount a file system. 有种翻译为:这一部分将讨论如何“增加或减少”一个文件系统。其实mount和unmount是两个最基本的概念,一般翻译成“装载”和“卸载”,估计是这位译者,可能并不认识mount,查《英汉词典》后,发现意思太多,于是从中找了一个差不多的意思“增加”,而unmount,一般的《英汉词典》上根本没有这个词,但它的前缀un表明它是mount的反义词,因此把它翻译成“减少”。用“信、达、雅”来检验这个翻译,我们可以看出,他能表达出基本的意思,它能忠实的表达出原来的文字的意思,“装载”与“卸载”在语境中也可以说是增加或者减少,也比较通顺,只是在雅这个层面上是比较欠缺一点,但是本来这三个原则第三个层的要求就是比较高的,现在的翻译者认为前两个达到也就可以了。但是了解计算机的人看了总觉得这种翻译有点奇怪。他的这种翻译是一个词一个词对等的机械的翻译过来的。我们应该根据语言的流变性,根据不同的语境,来做适应的翻译。

三、以语用学为基础的翻译关联原则的优越性

关联原则的翻译观认为:“翻译是涉及大脑机制的推理过程的,它是一种言语交际行为。根据关联理论我们姑且把翻译定义为语内或语际间的明示-推理的阐释活动。”[2]关联原则将译者的翻译的过程看成一个能动的动态过程.正如同赵彦春所说:“翻译不是静态的代码转换,而是以关联为准绳,以顺应为手段,

目的论三原则

目的论的三个原则:1.在当今国际交流日益频繁的社会中,作为一种跨文化活动的翻译变得越来越频繁。那么什么是翻译?-美国语言学会主席尤金·奈达(Eugene Nida)表示:“所谓的翻译是指从语义到样式(样式),以最适当,最自然的方式在目标语言中复制原始信息。在翻译过程中,翻译人员不可避免地会遇到“如何翻译”的实际问题,翻译实践和翻译过程证明,仅靠单一的翻译标准和方法很难完全解决翻译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由于需要翻译理论来支持翻译,因此,本文主要介绍德国功能主义的目的论,将其应用到翻译过程中,并选择日本文学作品《zaizaki》作为翻译文本来解释翻译的三项原则。目的论2,目的翻译论(1)目的论翻译理论的出现(目的论)是根据斯科普斯理论。德国学者凯瑟琳娜·赖斯(Katharina Reiss)在她的书中首次提出功能主义翻译批评理论,该书于1971年出版。理论。赖斯的学生汉斯·维米尔(Hans Vermeer)为该理论的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汉斯从一个新的角度解释了这一理论。他认为翻译和其他人类活动一样也有目的。他还指出:“翻译的任何形式,包括翻译本身,都可以看作是一种行为。任何行为都有目的或目的。”(2)费米在他的著作中提出了翻译目的论的基本内容。该书于1978年出版,是翻译理论的总体框架。他着重指出,目的论,连贯性规则和忠实性规则是目的论中的三个原则。目的原则是核心原则,这意味着翻译的目的决定了翻译的全过程。翻译的目的也是翻译的要求,包括目的,时间,地点,情况,交流媒体和目标文本的功能。(1)连贯性原则是指舌内连贯性。在连贯性的指导下,它帮助翻译人员选择翻译

策略以实现翻译的连贯性。翻译在目标文化中具有实际意义,目标接收者必须能够理解翻译。忠实原则意味着翻译的目的和译者对原著的理解决定了翻译与原著之间的相似性,翻译与原著之间应存在语言上的连贯性。在此原则下,忠实程度和形式由翻译者对原始文本的理解以及翻译的目的而定,翻译的目的可能会随目的的不同而变化。以上三个原则之间的关系是:忠实原则从属于一致性原则,而两者都受宗旨原则约束。3,从目的论的角度对两个版本进行比较分析(1)从目的论的角度出发,“目的论”是目的论中最重要的一个。目的包括翻译的基本目的和翻译的交际目的。但是,为了比较和分析两个版本之间的差异,我们应该首先分析翻译的交际目的,然后注意两个翻译的立足点。原文摘自zaibaki,这需要翻译人员将日文原文翻译成中文。显然,翻译的目标读者是说汉语的人。因此,可以推断出翻译的传播目的就是文学作品的传播。一般来说,这类文学作品的翻译通常要求目标语言的语言习惯要简单明了。例1:老鼠是一个好帮手。颜的面部表情与人类生活的面部表情不同,从人与人之间,从动作到表情,从生命到生命。答:鼠标试图寻求帮助。尽管人们看不懂它的表情,但从其动作和表情可以清楚地看到它正在尽力而为。鼠标正试图运行一生。尽管人们无法理解其表情,但从其动作中可以清楚地看出其已尽力而为。(王志浩译(2))从这两个版本可以看出,翻译1和翻译2在翻译相同句子时会给出不同的版本。由于它们的立足点不同,也就是说,翻译器的基本目的不同,从而导致结果明显不同。翻译a不会根据翻译的上下文将原始文本还原为文本,并且无法理解单

信达雅之雅在散文翻译中的体现

信达雅之雅在散文翻译中的体现 朱竞妍 上海外国语大学上海200083 摘要:以Samuel Ullman的名篇《青春》为例,今在其诸多中文译本中,选择三个版本中的几处译句作为比较对象,分析雅在散文翻译中的体现。 关键词:雅、细节处理、句子优化、修辞艺术、措辞艺术 一、译文的印象和评价 比起严谨细致的说明文、简洁明了的应用文、逻辑严密的议论文和艺术色彩浓厚的小说戏剧,散文作品在我们的生活中更为常见。这些文体的翻译作品我们接触的不少,而散文作品的翻译技巧更值得我们花费时间去研究。 本文所选的短文是Samuel Ullman的名篇《青春》,作者在创作这篇散文时,已年届七十。作为一位须发斑白,阅尽世态却依旧饱含生活热情的长者,作者下笔沉稳而不失活力,遣词用句体现出了成熟、大气的风格。读完全文,我们也深受启发,青春不仅仅是用肉眼来辨别的,青春更是需要用心灵来感受,用热情去创造,用生命力去维护的。近百年来,此文一直为世人所倾倒,为英语学习者珍视,其产生的轰动效应经久不息,有不少名人或将此文视为座右铭,或将其随身携带,以时时提醒激励自己,如美国的麦克阿瑟将军曾在其任盟军最高统帅时,将此文悬挂在办公室内,并在其演讲中时不时引用。 理想的译文,应是在充分领会原文的要义和内涵后,在译文中自然地复现出来,既翻译出原文的字面义和隐含义,又保留原文的行文风格。像《青春》这样一篇足以影响数代人的美文佳作,篇幅短小,言语简洁,内容深刻,其译文必须要将原文的形式之美和内涵之美充分传递给读者,才能让人感到印象深刻,不失原文的精彩。

此处参考的三篇译文,一篇出自翻译大家王佐良先生,其余两篇出自两位不知名的译者。若撇开三位译者的知名度不谈,仅就译文的翻译水准来评价,考虑到译文的各个方面,三位译者的译文都可视为属上乘之作,而我个人较为偏爱的是王佐良先生的版本,其译文即便是独立的作品,亦堪称精品。若从细节处理,措辞艺术,修辞艺术,句子优化这些角度来判别译文水准的高下,无论是用词的凝炼,修辞的运用,以及句式的灵活,王佐良先生的译文都无可挑剔。虽然在翻译过程中,这个版本细节的处理较另两个版本有更多的变通,但这些变通并没有妨碍到译文的“信”,即忠实于原文,反而使译文更顺畅,更加自然,更有“中国味儿”,读来也更为亲切,更符合“达”的要求;而且王佐良先生的译文在风格上最接近原文,传递出原文意境的美感,“雅”的体现有目共睹。可以说,初读一遍,三篇译文或许难分伯仲,而细细品之,则觉王佐良先生的译文也如原文一般,好似陈年佳酿,令人不禁反复回味,不忍忘却。 严复先生在多年前提出了翻译的“信达雅”标准,窃以为,“信”和“达”是“雅”的基础和前提,没有忠于原文的“信”,则无所谓译文通顺自然之“达”,更无需谈及译文既与原文神似又有语言品味之“雅”。此处选取的三篇译文,在“信”和“达”方面,都表现得相当不错,可以说不仅忠实于原文,也翻译得浅白流畅,文字功底可见一斑;而王佐良先生的译文之所以能技压群芳,还是因为在“雅”方面,即表达的艺术性和美感方面,略胜一筹。 二、从细节处理的角度比较译文 相对于后文将会谈到的修辞艺术和措辞艺术,细节处理和句子优化更多地是为译文的“达”,即令译文更自然晓畅而没有“翻译腔”,更符合目标语言读者的阅读习惯;并且在“达”的基础上,也帮助译文更接近“雅”的境界。

翻译目的论简介

翻译目的论简介 即就是skopostheory Skopos是希腊语,意为“目的”。翻译目的论(skopostheorie)是将Skopos概念运用于翻译的理论,其核心概念是:翻译过程的最主要因素是整体翻译行为的目的。Skopos这一术语通常用来指译文的目的。除了Skopos,弗米尔还使用了相关的“目标(aim)”、“目的(purpose)”、“意图(intention)”和“功能(function)”等词。为了避免概念混淆,诺德提议对意图和功能作基本的区分:“意图”是从发送者的角度定义的,而“功能”指文本功能,它是由接受者的期望、需求、已知知识和环境条件共同决定的。在弗米尔的目的论框架中,决定翻译目的的最重要因素之一是受众——译文所意指的接受者,他们有自己的文化背景知识、对译文的期待以及交际需求。每一种翻译都指向一定的受众,因此翻译是在“目的语情景中为某种目的及目标受众而生产的语篇”。弗米尔认为原文只是为目标受众提供部分或全部信息的源泉。可见原文在目的论中的地位明显低于其在对等论中的地位。 编辑本段翻译目的论的产生与发展 20世纪70年代,功能派翻译理论兴起于德国。其发展经过了以下几个阶段。第一阶段: 凯瑟琳娜·莱斯首次把功能范畴引入翻译批评,将语言功能,语篇类型和翻译策略相联系,发展了以源文与译文功能关系为基础的翻译批评模式,从而提出了功能派理论思想的雏形。莱斯认为理想的翻译应该是综合性交际翻译,即在概念性内容,语言形式和交际功能方面都与原文对等,但在实践中应该优先考虑的是译本的功能特征。第二阶段: 汉斯·弗米尔(Vermeer)提出了目的论,将翻译研究从原文中心论的束缚中摆脱出来。该理论认为翻译是以原文为基础的有目的和有结果的行为,这一行为必须经过协商来完成;翻译必须遵循一系列法则,其中目的法则居于首位。也就是说,译文取决于翻译的目的。此外,翻译还须遵循“语内连贯法则”和“语际连贯法则”。前者指译文必须内部连贯,在译文接受者看来是可理解的,后者指译文与原文之间也应该有连贯性。这三条原则提出后,评判翻译的标准不再是“对等”,而是译本实现预期目标的充分性。弗米尔还提出了翻译委任的概念,即应该由译者来决定是否,何时,怎样完成翻译任务。也就是说,译者应该根据不同的翻译目的采用相应的翻译策略,而且有权根据翻译目的决定原文的哪些内容可以保留,哪些需要调整或修改。费米尔认为,翻译中的最高法则应该是“目的法则”。也就是说,翻译的目的不同,翻译时所采取的策略、方法也不同。换言之,翻译的目的决定了翻译的策略和方法。对于中西翻译史上的归化、异化之争,乃至近二三十年译界广泛讨论的形式对等与动态对等,“目的论”都做出了很好的解释。翻译中到底是采取归化还是异化,都取决于翻译的目的。由于功能翻译理论就是以“目的原则”为最高准则,而任何翻译活动都是有目的的行为,片名翻译的最终目标和主要功能是帮助人们了解影片的主要内容,并激发观众的观看欲望。因此我们需要对功能翻译理论尤其是“目的论”流派做简单了解。第三阶段: 贾斯塔·霍茨—曼塔里借鉴交际和行为理论,提出翻译行为理论,进一步发展了功能派翻译理论该理论将翻译视作受目的驱使的,以翻译结果为导向的人与人之间的相互作用。该理论和目的论有颇多共同之处,弗米尔后来也将二者融合。第四阶段: 克里斯汀娜·诺德全面总结和完善功能派理论。克里斯汀娜·诺德首次用英语系统阐述了翻译中的文本分析所需考虑的内外因素,以及如何在原文功能的基础上制定切合翻译目的的翻译策略。克里斯汀娜·诺德对功能派各学说进行了梳理,并且提出译者应该遵循“功能加忠诚”的指导原则,从而完善了该理论。 翻译目的论 翻译目的论(skopostheorie)是将Skopos概念运用于翻译的理论,其核心概念是:翻译过程的最主要因素是整体翻译行为的目的。Skopos这一术语通常用来指译文的目的。除了Skopos,弗米尔还使用了相关的“目标(aim)”、“目的(purpose)”、“意图(intention)”和“功能(function)”等词。为了避免概念混淆,诺德提议对意图和功能作基本的区分:“意图”是

品牌翻译的信达雅

品牌翻译的信达雅 中国已日渐成为成熟的商业社会,我们每天都要接触各色中外品牌。由于经济全球化,许多国外品牌有了中文名字,而中国品牌也纷纷挂上了洋气的英文名字。如何翻译品牌?品牌的翻译应该遵循哪些原则?本文将尝试浅析这个问题。 本文讨论的品牌翻译是指品牌所有者在品牌本土化过程中首创性地译制品牌名的活动,而不是一般的翻译问题。翻译品牌的方法不外乎音译、意译、音意复合翻译和自由翻译。以下各举一例,音译,Coca Cola翻译为“可口可乐”;意译,中国彩电品牌“熊猫”译作Panda;复合翻译,Unilever译为“联合利华”,Uni 是常见的英文词根,意为联合,Lever是杠杆,“联合利华”采取了音意复合译法;自由翻译,Hewlett-Packard,英文姓氏构成的品牌名被翻成了“惠普”。此外,还有不译,国外品牌IBM、3M等无中文品牌,而许多中国品牌的英文名就是其汉语拼音。可以看出品牌翻译的方法具有随意性,那背后的指导原则又是什么呢? 品牌翻译与其它体裁的最大不同就是品牌翻译不是纯粹的翻译活动,它比一般的翻译活动具有更大的创造性和灵活性。品牌的作用十分丰富,如提高辨识度、宣传产品等,最终的落脚点是提高产品销量和市场占有率。所以品牌翻译也应该以此为最终目标,这点区别于传统翻译的翻译目的。翻译目的决定翻译策略,而策略又具体体现在翻译方法上。品牌翻译的特殊性决定了其采取的翻译策略有别于其它翻译类型。 品牌翻译是一种特殊的翻译类型,有着与其它体裁相同的共性,也有着独特的个性,因此用一般的翻译评价标准来评价品牌翻译,有其适用性,也有局限性。翻译评价标准中,中国人最熟悉的当属严复在《天演论·译通言》中提出的“信、达、雅”的标准,信者,忠实于原文也,达者,自然通顺也,雅者,文采之谓也。严复之后的许多学者也提出许多新见解,如林语堂的“忠实、通顺、美”,梁实秋的“宁错务顺”和鲁迅的“宁信不顺”,傅雷的“神似”,钱钟书的“化境”等等。纵观这些翻译主张,其实都是对“信、达、雅”的不同演绎。笔者认为品牌翻译可以用“信达雅”为准绳,但具体评价标准要有别于其它翻译体裁。 先从“信”字说起。奢侈品品牌Hermès其实是古希腊商业之神“赫尔墨斯”的名字,但该品牌显然没有沿用此译名,美国快餐品牌Subway为地铁之意,该品牌也显然没有使用地铁二字。这样的例子,不胜枚举,反映出达意并不是品牌翻译的必要标准。但是“信”字在品牌翻译上却常体现为声音上的接近,但品牌翻译中不完全采用单纯的音译,更多的是在音译基础上附加一些信息。这种方法在翻译专有名词时较常用,因为汉语是语素文字,每个字都有意思,所以译者喜欢在音译时附着一些其它信息,比如美国Yosemite公园就译为“优胜美地”。国际饮料品牌Coca Cola并没有翻成“扣卡扣拉”,而是“可口可乐”,体现出其企业文化和形象。所以综合而言,品牌翻译对“信”的要求并不高。 那么“达”呢?品牌一般都是简短的单词(字)或单词(字)组合,并不是成篇的文字,所以通顺便无从谈起。但“达”字可以理解为符合译语语言偏好和习惯。

严复的“信达雅”与泰特勒“三原则”的对比分析

严复的“信达雅”与泰特勒“三原则”的对比分析 https://www.360docs.net/doc/e42489955.html, 2010年02月09日12:42 来源:《首都教育学报》 摘要:严复的“信达雅”与泰特勒的“三原则”都在各自国家的翻译史占有重要地位,有着里程碑式的意义。在一定程度上两者有着异曲同工之妙,也有诸多不同。本文通过对两者的不同之处的对比分析,研究了两理论背后蕴藏着不同的哲学思想、表达方式和传统心理。 关键词:信达雅;三原则;对比分析 一、引言 严复是中国历史上著名的思想家和翻译家,他在其译著《天演论》卷首的《译例言》中提出了“信、达、雅”三字的翻译原则:“译事三难, 信、达、雅。求其信, 已大难矣。顾信矣不达, 虽译犹不译也, 则达尚焉”;“ 至原文词理本深, 难于共喻, 则当前后引衬,以显其意。凡此经营, 皆以为达, 为达即所以为信也。”“《易》曰:修辞立诚?。子曰:…辞达而已?。又曰:…言之无文, 行之不远?。三者乃文章正轨, 亦即为译事楷模。故信、达而外, 求其而雅。” “信达雅”的理论一经提出就受到了广泛地推崇,并对中国的翻译界产生了巨大而深远的影响,在很长的一段时间里,几乎达到了“译必称…信达雅?的地步”。成为“译书者的唯一指南,评译文者的唯一标准,奉为翻译界的…金科玉律?”。梁启超曾说:“近人严复,标…信达雅?三义可谓知言。”罗新璋认为这一理论, 客观上起到继往开来的作用,“一方面集汉唐译经论说之大成,另一方面,开近代翻译学说之先河。”(罗新璋1984:6),还有评论说:“绝大多数翻译者或多或少都本着信达雅这套理论来从事翻译,并在这套理论基础上发展他们自己的见解”(刘靖之1981:377) 英国著名翻译理论家亚历山大?弗雷泽?泰特勒在他的著作《论翻译的原则》中提出了翻译三原则: 1.译作应该完全传达原作的思想。 2.译作的风格和手法应和原作属于同一性质。 3.译作应具备原作所具有的通顺。 斯坦纳(Steiner)在其里程碑式的译论巨著《通天塔》中指出,“1792年,亚历山大?弗雷泽?泰特勒在伦敦发表《翻译的原则》(Essay on the principles of Translation)这一重要论文,标志着集中反映了直接来自实践的经验时期结束了(庄绎传译,1987:33—34)。泰特勒的翻译理论是对前人关于翻译的思考和观察,是实践经验的总结和升华,在此意义上,作为泰特勒《翻译的原则》理论精髓的“翻译三法则”代表了西方截止l8世纪末翻译理论的巅峰。现当代翻译学者对泰特勒的论文评价甚高:“探讨翻译艺术的珍稀论文之一”。(Savory 1957:45);“率先用英语探讨翻译过程的系统性研究”(Bassnett 1980:63);“首部重要的翻译论著”(Newmark 1982:4);“泰特勒的翻译理论比较全面、系统。它不仅是英国翻译理论史上,而且也是整个西方翻译理论史上一座非常重要的里程碑”(谭载喜,1991:167)。 严复的“信达雅”与泰特勒的三原则有许多相似之处:严复和泰特勒都进行了大量的翻译实践,他们的理论都是实践的总结和升华;他们都打破了直译与意译的“二元论”,为翻译提供了三元的、多角度的描述;都是对前人理论的继承和发展。但是由于严复和泰特勒地处东西不同的文化中心,受到不同的文化传统的影响,他们的翻译理论有着诸多的不同之处,两者的不同反

翻译目的论研究综述

翻译目的论研究综述 摘要:翻译目的论是当代德国最具代表性的翻译理论,也是最有影响力的翻译理论。该理论把翻译目的作为翻译任务的出发点与根本,翻译策略、翻译方法,以及对原作形式与内容的取舍,目标文本的制作都以这个翻译目的为参照。翻译过程以目的性为指导,以语内语际一致和忠实性为评估手段,这为翻译研究提供新的视角。本文通过对目的论形成发展以及框架体系进行梳理评价,希望读者对该理论有更加客观全面的了解。 关键词:翻译目的论翻译研究评价 一、引言 纵观翻译学的历史我们不难发现:当代西方翻译理论蓬勃发展,出现了百花齐放的繁荣局面。从20世纪中叶开始西方翻译理论已经出现了重大突破,翻译理论家们开始从阐释学、结构主义、接受美学、读者反应论等不同角度来研究翻译,于是各种各样的翻译理论应运而生,如卡特福德的系统功能语法理论,奈达的社会符号学翻译理论等。在众多的翻译理论中,德国功能主义理论派提出的翻译目的论独树一帜,为翻译研究和实践提供了新的视角。目的论(skopostheorie)是功能派翻译理论中最重要的理论。Skopos是希腊词,意为“目的”,theorie 是德语词,意为“理论”。目的论是将Skopos概念运用于翻译,认为任何行为都是有目的的,翻译也是一种有目的的跨文化交际活动,译者应该根据翻译目的来制定翻译策略。由于语言文化的差异,译文不可能与原文完全保持一致,那么要保留什么改动什么,究竟是创作一个在形式上或在内容上忠实于原文的译文还是创作出一个能满足译人语读者要求的自由译文就要视翻译目的而定了。翻译目的论基本上属于一种对翻译的外部研究,它将研究焦点从译文与原文的关系转移

到译文的预期效果,因此无疑能够弥补传统翻译研究的不足,从而为翻译的多学科探索又增加一个崭新的研究视角。(仲伟合,钟钰:1999) 二、目的论的形成与发展 目的论首先在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由卡特琳娜·赖斯(Katharina Rei ss)提出。1971年她出版了《翻译批评的可能性和限制》一书并发表相关主张。尽管赖斯仍以对等理论为研究基础,但她同时也意识到,在现实语境中有时不可能实现原文与译文的对等,有时甚至不希望建立对等,因为有些译本是要实现不同于原文文本的某一目的或功能。在这种情况下,翻译首先应考虑译本的功能而非对等,这就形成了目的论的起源。 后来,赖斯的学生汉斯·弗米尔(Hans Vermeer)突破了对等理论的限制,以行为理论为基础发展并创立了翻译目的论。他在1978年发表的《普通翻译理论框架》一文中首次提出翻译目的论的基本原则。1984年他和赖斯合作完成了《普通翻译理论基础》,在该书中,弗米尔把翻译(包括口译)当做基于原语文本的转换行为,而任何行为都是有目的的,因此翻译也是有目的的,能够在目的语文化中产生影响。此外,另两位德国翻译家贾斯塔·赫兹·曼塔利和克里斯蒂安·诺德进一步发展了该理论。曼塔利以行为理论为基础将翻译定义为“旨在为达到某一特定目的而进行的复杂行为”。她特别强调翻译过程的行为方面,着重分析了翻译活动参与者(翻译的发动者、译者、文本的使用者、信息的接受者)各自的作用以及参与者发生的语境条件。作为德国学派的新一代,诺德提出了“忠诚原则”,并将目的论应用于译员培训、口译、文学翻译等领域。因此,如果说赖斯为翻译目的论的出现提供了特定基础,弗米尔则因提出了目的论的主要原则而成为了该理论的创立者。曼塔利的贡献在于她强调翻译过程的行为、参与者的角色和翻译发生的环境,而诺德则对该理论作了完善并拓展了其应用领域。 三、翻译目的论的运用原则和评价标准 (一)目的论的运用原则

10句信达雅的英语翻译

10句信达雅的英语翻译 1.人生短短几十年,不要给自己留下了什么遗憾,想笑就笑,想哭就哭,该爱的时候就去爱,无谓压抑自己. Be sure that you have never had any regrets in your life which only lasts for a few decades. Laugh or cry as you like, and it is meaningless to oppress yourself. 2.于千万人之中,遇见你所遇见的人;于千万年之中,时间的无涯荒野里,没有早一步,也没有晚一步,刚巧赶上了,英语翻译 10句妙语连珠的经典翻译。 Among thousands of people, you meet those you've met. Through thousands of years, with the boundlessness of time, you happen to meet them, neither earlier nor a bit too late. 3.记住该记住的,忘记该忘记的。改变能改变的,接受不能改变的. Remember what should be remembered, and forget what should be forgotten.Alter what is changeable, and aept what is mutable. 4.能冲刷一切的除了眼泪,就是时间,以时间来推移感情,时间越长,冲突越淡,仿佛不断稀释的茶。 Apart from tears, only time could wear everything away. While feeling is being processed by time, conflicts would be

翻译目的论三原则

翻译目的论三原则 翻译目的论包括三个法则:目的法则、连贯法则和忠实法则。其中目的法则为翻译过程中的第一法则,它们的关系是:忠实性法则从属于连贯性法则,从属于目的法则。目的论认为,翻译的首要原则是目的法则,它是一切翻译都应遵守的,然后是连贯性法则和忠实性法则。 一,目的法则 翻译“目的论”认为目的性原则是翻译的首要原则。在翻译过程中起主要作用的是译文在译语文化中所要达到的交际目的。目的性原则要求翻译的过程应该以译文在译语文化中达到它预期的功能为标准,翻译只是以原语文本为基础的一种翻译行为。译者在整个翻译过程中不再以对等理论所强调的原文及其功能为标准,而是注重译文在译语文化环境所要实现的一种或几种交际功能。目的性原则是决定翻译过程的根本原则。 二,连贯性原则 译文必须语内连贯,换言之,译文必须对于具有目的语交际环境和知识背景的接受者是可理解的。也就是说“译文必须能让接受者理解,并在目的语交际环境和文化中有意义”。 三,忠实原则 在目的论中,忠实性法则仅仅是指原文和译文中应该存在某种对应关系,并不要求原文和译文在内容上一字不差。忠实的程度与形式取决于译者对原文的理解及翻译的目的。诺德认为,“在能够达

到译文预期功能的情况下,译者应尽可能保持译文与原文在语言特色上的一致。” 四,三大法则之间的关系 连贯性法则与忠实性法则从属于目的法则。如果目的原则要求原文与译文具有不同的功能,那么忠实原则就不适用。如果目的原则需要译文不通顺,及不符合语内连贯,则连贯原则就不适用。因此,语际连贯次要于语内连贯,这两种连贯性原则又从属于目的原则。目的原则是普遍适用的规则,而连贯性原则和忠实性原则是特殊规则。笔者认为连贯原则和忠实原则作为目的论的附属原则,所有翻译遵循的首要法则就是“目的法则”。 在译文中目的论三大法则很难同时兼顾,可行的译文首先要符合“目的法则”,如果译文符合“忠实法则”和“连贯法则” [论文网https://www.360docs.net/doc/e42489955.html,]却不符合“目的法则”这样的译文是不合适的。例:汉语中的一则手表广告:出手不凡,钻石手表。译文1:Our Diamond brand means excellent wrist watch outof your hand.译文2:Ask for a Diamond brand,if every second counts for you.译文1属于直译,符合“忠实法则”和“连贯法则”却显得生硬含混,熟悉英文的中国人尚且很难理解,外国读者看后就更加不知所云了,这样的译文不但失去了原文的双关效果,更起不到广而告之的作用。是不合适的译文。译文2的字面意义与形式虽然不同于原文,但却起到了出语不凡、引人人胜的效果。“If every second

泰特勒三原则文献综述

“泰特勒三原则”文献综述 摘要:泰特勒提出的翻译三原则对文学翻译产生了巨大的影响,本文以此为 理论依据,针对泰特勒三原则的地位与作用,从与严复“信、达、雅”加以比 较和中译三原则方向加以研究,从而更为深刻地理解泰特勒三原则。 关键词:泰特勒三原则“信、达、雅”中译 一、引言 泰特勒关于翻译理论的传世之作是1790年匿名出版的专著《论翻译的原则》(Essay on the Principles of Translation),书中最为出色的部分之一是泰特勒给“优秀的翻译”下的定义,即“原作的优点完全移植在译作语言之中,使译语 使用者像原语使用者一样,对这种优点能清楚地领悟,并有着同样强烈的感受”。在此基础上,泰特勒提出了翻译的三原则,分别是: 译作应该完全再现原作的思想。 译作的写作风格和手法应该与原作具有相同的特征。 译作语言应该与原作语言同样流畅。 泰特勒的理论代表了他那个时代的最高峰,一个重要原因是:他似乎是西方翻译史上尝试将翻译目的与手段区分开来的第一人。 他的翻译三法则和翻译标准恰似一条自然科学定律,包含了该定律的必要条 件和结果。这对后世的翻译论者,尤其是翻译科学派影响极大,因而可以认为是 泰特勒对现当代翻译研究的最大贡献。泰特勒对传统译论的另一重要贡献是澄 清并深化了人们对译者是画家这一译界传统比喻的认识。对于这个流行于18世 纪西方的著名比喻,泰特勒着重指出了两者的区别: 译者(与画家)的工作则有天壤之别。译者所使用的色彩与原文不一样,却需 要令译文有与原文相同的感染力和效果。译者愈是战战兢兢地模仿原文,他的译文便愈不能像原文般流畅。译者同时又要行文流畅,又要忠于原文,哪里会容易做得到呢?(张南峰,2000:14) 泰特勒对译者与画家工作性质相异之处的独到分析同样源自他对翻译目的 与手段的区分。译者与画家的目标是一致的,即追求其作品与原作的最大程度的 相似,但是,两者所采用的手段截然不同:画家使用的是与原作完全相同的色彩,且 模仿原作时受到的约束和羁绊较少;译者使用的却是与原作不同的色彩(另一种 语言和文化),因而翻译时面对着巨大的束缚和障碍。它们往往把译者逼入流畅和忠实难求两全的尴尬处境,因此,译者的工作难度比画家大得多,以上比喻也就不 太妥当了。 二、相关研究 (一)与严复信达雅分析比较 1.具体内容的差异

翻译目的论三原则

费米的目的论突破了对等理论的局限性,成为功能翻译学派的核心理论之一。根据目的论的观点,译者在整个翻译过程中的参照系不应是等价翻译理论所强调的原始文本和功能,而应是目标文本在目标文化环境中应实现的一种或几种交流功能,即,第一个原则应该是在目标文化中实现目标文本的预期功能。因此,译者应以以下为目的对原文进行分析:根据“性”的原则,根据各种背景因素选择最佳的治疗方法。 翻译的目的论包括三项原则:目的论,连贯和忠实。目的定律是翻译过程中的第一定律,它们之间的关系是忠诚定律服从于一致性定律和目的定律。根据目的论,翻译的第一原则是目的论,在所有翻译中都应遵循目的论,其次是连贯和忠实。 一,目的定律 翻译的目的论认为,目的性原则是翻译的第一原则。在翻译过程中起主要作用的是目标文本在目标文化中的交流目的。目的性原则要求翻译过程应基于以下事实:目标文本在目标文化中达到其预期的功能,而翻译仅是基于源文本的翻译行为。在整个翻译过程中,翻译人员不再以原文及其功能为标准,而是注重在目标文化环境中要实现的一种或几种交际功能。目的原则是决定翻译过程的基本原则。 二,连贯原则

翻译必须在语言中保持连贯性,换句话说,对于目标语言的交流环境和知识背景,接受者必须能够理解翻译。也就是说,“翻译必须是接受者可以理解的,并且在目标语言的交流环境和文化中是有意义的”。 三,忠诚原则 在目的论中,忠实原则仅意味着源文本和目标文本之间应有一定的对应关系,并且不要求源文本和目标文本在内容上是逐字的。忠实的程度和形式取决于译者对原文的理解和翻译的目的。Nord表示,“只要可以实现翻译文本的预期功能,翻译人员应尽最大努力使翻译文本的语言特征与原始文本保持一致。” 四,三定律的关系 一致性法和忠实法从属于目的法。如果目的原则要求源文本和目标文本具有不同的功能,则忠实原则不适用。如果目的原则要求翻译与舌内连贯性不一致并且不一致,则连贯性原则不适用。因此,语言间连贯性仅次于语言内连贯性,这两个连贯性原则从属于目标原则。目的原则是普遍适用的规则,而连续性和忠诚原则是特殊规则。作者认为,连贯性原则和忠实性原则是目的论的辅助原则,所有译文所遵循的第一个规则是“目的论”。

东西方翻译三原则

东西方翻译“三原则”评述 学号:20090502111317 姓名:马丽峰摘要:翻译是人类历史上最悠久的文化交流活动。翻译原则不是永恒的,来自于翻译实践,来自于当时当地的翻译实践。翻译原则作为检验翻译实践的准绳和衡量译文好坏的尺度,从有翻译以来,就众说纷纭。一些优秀的翻译实践者逐渐形成并提出了一系列的翻译原则和方法,其中“三原则”一直为后人奉为经典之说。本文通过对东西方翻译“三原则”的分析,说明翻译标准不是永恒的,而是在争论中发展的。 关键词:翻译实践;翻译原则;东西方翻译“三原则” 一、西方翻译“三原则” 《圣经》是基督教的经典,包括《旧约》和《新约》。《圣经》翻译在西方翻译史上有举足轻重的位置。古罗马后期,文学创作活动逐渐衰退。统治阶层为了挽救濒于崩溃的帝国,收拢民心,加紧对基督教的利用。这样宗教翻译得到了很大的发展。宗教翻译形成了西方翻译史上的第二大高潮。哲罗姆作为早期西方基督教会四大权威神学家之一,对希腊宗教文化有着浓厚的兴趣。他最著名的是他主译的拉丁文《圣经》,即《通俗拉丁文本圣经》,是第一部“标准”的《圣经》译本,成为罗马天主教所承认的惟一文本。哲罗姆既是既是出色的翻译家,又是卓越的翻译理论家。他陈述的原则和方法主要可归纳为:(1)翻译不能始终字当句对,而必须采取灵活的原则。哲罗姆认为,各种语言在各方面都互有区别,不能采用逐词翻译的方法,在可以加以“适当更改”的作品中,译者可以掺入自己的性格色调。(2)应区别对待“文学翻译”与“宗教翻译”。文学翻译中,译者可以而且应当采用易于理解的风格传达原作的意思。但《圣经》翻译中,主要应以直译为主,不能一概采用意译。(3)正确的翻译必须依靠正确的理解。 中古时期,蛮族国家逐个建立,民族地域逐渐划定,民族语言相继形成。意大利民族语翻译的规模不大,但其影响并不亚于其他国家。其中影响较大的翻译理论家是利奥纳多·布鲁尼。他的见解主要有以下三点:(1)译者务必使自己深入作品,忠实于原作风格,用译语进行创作。(2)任何语言都可以用来进行有效翻译,优秀的译者必须精通原语和译语。(3)译者必须具备广泛的知识,把原文正确地转移到另一种语言中。中世纪末期的德国推崇的是逐词对译,大量直译拉丁古典文学作品,其中最突出的译者和评论家是尼古拉斯·封·维尔。维尔利用名家言论印证来证明自己的观点。维尔的翻译观点如下:(1)准确翻译拉丁语能

以直译代替信达雅翻译方式的可行性

开题报告 ——《以直译代替信达雅翻译方式的可行性》 研究背景 归化翻译法是一种要把源语本土化,以目标语或译文读者为归宿,采取目标语读者所习惯的表达方式来传达原文的内容的翻译方式,要求译者向目的语的读者靠拢。异化翻译则是就是迁就外来文化的语言特点,吸纳外语表达方式,要求译者向作者靠拢,采取相应于作者所使用的源语表达方式,来传达原文的内容,即以目的语文化为归宿。作为两种对应的翻译方法,归化翻译法作为英美文化社会中占主导地位的翻译理论,提倡尽量减少译文中的异国情调,为目的语读者提供一种自然流畅的译文。我国普遍通行的翻译原则,如严复较早提出的信达雅的原则,也与归化翻译法有许多相似之处。而异化翻译法更多被提及到往往是其观点的政治意义,更多停留在理论研究,而鲜有广泛应用。 研究目的 本文讨论异化翻译法相较于归化翻译法的优点,以及在实际翻译中的应用,面对目前中国英语与英语翻译的现状,将异化翻译法更多应用于实际,甚至一定程度上代替目前主流翻译方法的可行性。 研究意义 通过研究异化翻译及其应用,提供一种不同的翻译思路,并且在目前国内翻译理论并不完善的环境下,作出一些有益的尝试。此外本文认为异化翻译在文化交流上具有独特的优势,无论对于文化输出还是输入,都有可能具有更加长远的意义。 内容框架 内容摘要 章节一异化翻译法的简介 1.异化翻译法的基本概念 2.对异化翻译法出现产生的文化政治影响作简要介绍 3.异化翻译法的现状,目前具体译作,典型例子的简单介绍 章节二异化翻译法与归化翻译法的区别 1.二者概念上的区别 2.异化翻译法较于归化翻译法的优势,如对原文的忠实还原,信息完整性,以及表现文化差异和异域情调等优点 章节三国内现状与异化翻译法的应用基础 主要指面对拥有一定英语基础,并且希望在无论是文学艺术作品翻译还是政治科技商务领域的工具性翻译中更多了解信息,对于通顺性要求不高,但是对信息准确性有较高要求的人群,异化翻译更加适宜。 1.提出在目前全民英语基础的提高已经不再需要过分要求翻译的通顺,异化翻译法选择不通顺或艰涩的文体等相对劣势在一定的语言基础下可以得到克服。 2.网络民间翻译近几年越来越成为多数人接触英语翻译的平台,而目前存在的一些如过度意译,译者擅自删添内容等为人诟病的问题,恰好是异化翻译法所能解决的。 3.工具性翻译对于信息准确性的要求也适合使用异化翻译。 章节四应用前景与局限性 1.前景主要体现在异化翻译对于文化传播上的突出作用,在如今全球化和信息传播速度不断加快的条件之下,背景文化的资料与注释慢慢已经成为了可以自主索取的内容,通顺性的重要性降低,信息量与信息准确性则日趋重要。传统翻译方法某种角度上甚至阻碍了这一发

翻译目的论三原则

【摘要】德国功能主义翻译理论起源于1970年代,自诞生之日起发展迅速,为翻译研究领域开辟了新的视角。它改变了过去功能主义对等理论主导翻译实践的局面,开创了翻译目的是翻译过程的主导原则的新时代。功能主义翻译理论的核心理论是目的论翻译理论,即翻译是一种具有特定目的的跨文化交际行为。目的论翻译理论包括三个原则:目的论原则,连贯原则和忠实原则。 关键词:功能主义目的论目的原则;忠实原则;连贯原则 一,简介 在当今国际交流日益频繁的社会中,翻译作为一种跨文化的活动已变得越来越频繁。那么什么是翻译?-美国语言学会主席尤金·奈达(Eugene Nida)表示:“所谓的翻译是指从语义到文体(样式),以最适当,最自然的等同方式在目标语言中复制原始信息。在翻译过程中,翻译人员不可避免地会遇到“如何翻译”的实际问题,翻译实践和翻译过程证明,仅靠单一的翻译标准和方法很难完全解决翻译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由于需要翻译理论来支持翻译,因此,本文主要介绍德国功能主义的目的论,将其应用到翻译过程中,并选择日本文学作品《zaizaki》作为翻译文本来解释翻译的三项原则。目的论。 2,目的论翻译理论 (1)目的论在翻译中的出现 斯科普斯理论的创始人是德国学者凯瑟琳娜·赖斯(Katharina Reiss)。在1971年出版的《翻译批评的可能性与局限》一书中,她首次提出功能主义翻译批评理论。提出了不同文本的翻译原则和评价

标准,为目的论的产生奠定了基础。 赖斯的学生汉斯·维米尔(Hans Vermeer)为该理论的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汉斯从一个新的角度解释了这一理论。他认为翻译和其他人类活动一样也有目的。他还指出,“任何形式的翻译,包括翻译本身,都可以视为一种行为。任何行为都有目的或目的。” (2)目的论翻译的基本内容 目的论翻译理论是费米在1978年出版的《翻译理论的总体框架》中提出的。他强调目的论规则,连贯性规则和忠实规则是目的论理论的三个原则。 目的原则是核心原则,这意味着翻译的目的决定了翻译的全过程。翻译的目的也是翻译的要求,包括目的,时间,地点,情况,交流媒体和目标文本的功能。(1)连贯性原则是指舌内连贯性。在连贯性的指导下,它帮助翻译人员选择翻译策略以实现翻译的连贯性。翻译在目标文化中具有实际意义,目标接收者必须能够理解翻译。忠实原则意味着翻译的目的和译者对原著的理解决定了翻译与原著之间的相似性,翻译与原著之间应存在语言上的连贯性。在此原则下,忠实程度和形式由翻译者对原始文本的理解以及翻译的目的而定,翻译的目的可能会随目的的不同而变化。 以上三个原则之间的关系是:忠实原则从属于一致性原则,而两者都受宗旨原则约束。 3,从目的论的角度对两个版本进行对比分析 (1)从目的原则的角度

信达雅

严复对翻译曾经提出“信、达、雅”的标准:“译事三难:信、达、雅。求其信已大难矣,顾信矣不达,虽译犹不译也,则达尚焉。”“《易》曰:…修辞立诚。?子曰:…辞达而已。?又曰:…言之无文,行而不远。?三者乃文章正轨,亦即为译事楷模。故信、达而外,求其尔雅。”严复的这三条标准当然不是随便说说,而是他深思熟虑后提出的要求。由于严复本人的翻译对中国近代思想界和翻译界的巨大影响,这三条标准后来成了翻译界普遍认可和接受的基本原则。 翻译标准问题,归根结底,是翻译方法问题。“信达雅”是翻译标准,也是翻译的基本方法。界定明确、主次分明的“信达雅”三字翻译标准,符合翻译实践过程的心理特点,为翻译工作者提出具体明确的要求,因而也指明了正确的翻译原则和基本的翻译方法。许多具体方法都是在此基础上产生的,所谓“信”,是指忠实原文的思想内容,是指译文的科学性;这里不包括原作的风格和原文的语言修辞特色,后者属于“雅”的内容。所谓“达”,是指译文语言规范,通顺易懂;“达”是讲的译文的可读性,并不包括“雅”字要求的语言生动,文笔流畅,有音乐节奏感。总之,应该也能够把“雅”跟“信”和“达”划分开。事实上,一般的科技和社科读物的翻译只能要求“信”和“达”,只有少数有个人风格的名家学术著作才可能和需要译得“雅”;而“信”对科学读物尤其重要。但文学作品的翻译,“雅”字的要求绝不能少,可以说“雅”是文学作品翻译的生命和灵魂。许多大师都十分重视文学翻译中的“雅”字要求。 “信”、“达”、“雅”三位一体,联系密切。绝不可脱离“信”去求“达”和“雅”,更不能脱离“信”和“达”去求“雅”。只有在“信”的前提下和“达”的基础上求“雅”;否则就是缘木求鱼,舍本求末了。虽然具体做法可因文体而异,但这条大原则对于文学作品的翻译,也是适用的。文学作品的翻译也要首先讲究“信”。对于作品的人物性格,语言特征,活动环境,社会背景,故事情节,事态演变,风俗民情,历史典故,人名地名,作家的风格和感情倾向,作品牵涉的各种知识,总之,整个作品的内容和全部细节都需要准确、通顺、流畅地译出来,整个作品才能达到“信”、“达”、“雅”三者的统一。没有部分,就没有整体,整体是由部分组成的。这是最简单的,却又常容易被人忽略的道理。

从目的论三原则看电影字幕翻译——以《白日焰火》为例

第32卷第4期2017年8月Vol.32No.4Aug.2017 景德镇学院学报 Journal of Jingdezhen University 一、研究背景及《白日焰火》简介 随着世界经济文化一体化的进程,各国之间跨文化交流日益增多。作为文化载体,影视剧逐渐成为跨文化交流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影视业的蓬勃发展以及翻译研究的逐步深化,电影字幕翻译日益受到国内学者的重视。笔者通过在中国知网数据库的文献搜索当中以“影视字幕翻译”为关键词,搜索到大量与此相关的文章。笔者发现,电影字幕研究已由早期的粗略探索逐渐发展到如今的具体化多样化的探索。如:张春柏的《影视翻译初探》(1998),李和庆、薄振杰的《规范与影视字幕翻译》(2005)都属于早期对电影字幕翻译的粗略研究,并未与某个具体翻译策略理论相联系或以对某部电影进行专业分析。随着各种翻译理论的发展,电影字幕翻译进入到一个相对较深层次。电影字幕翻译所涉及的学科和理论也愈加广泛,包括:传播学、语言学、跨文化交流学等学科及目的论、关联理论、接受理论、互文性理论、功能对等论、语言顺应论等理论。笔者同时发现,大多数的文献资料都是期刊或论文,而相对的著作较少。且大多数的研究都是以某部外语片为体裁,研究电影字幕英译汉的策略理论。因而,笔者对国内目前电影字幕翻译的 淤 收稿日期:2017-03-13 作者简介:王键雄(1985-),男,福建福州人。助教,硕士,主要从事影视剧字幕翻译方向研究。 王键雄① (福建农林大学东方学院,福州350001) 摘要:随着跨文化交流的加深,国内外影视剧的传播也日渐增多。影视作品交流已成为中外文化交流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影视作品字幕翻译的重要性得以显现。本文以目的论三原则即“目的原则、忠实原则、连贯原则”为理论基础,讨论在目的论三原则指导下的电影字幕翻译,并以获2014年第64届柏林国际电影节最佳影片金熊奖和最佳男演员银熊奖的《白日焰火》为例,为进一步推动华语电影融入世界文化,影视剧中译英研究提供参考。关键词:电影;目的论三原则;字幕翻译;《白日焰火》中图分类号:J955.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2095-9699(2017)04-0027-06 从目的论三原则看电影字幕翻译 ———以《白日焰火》为例 研究现状总结如下:第一,学术论文较多,研究专著匮乏。第二,研究方向大多为西片中译,中片西译的研究较少。第三,研究视角日益丰富,理论研究逐渐发展。第四,对于电影字幕翻译与其他学科相结合的研究,有待进一步更加细致、深入的研究。本文将以《白日焰火》为例,从目的论三原则角度出发探讨电影字幕翻译。 《白日焰火》( )上映于2014 年3月,是一部国产悬疑爱情影片。该影片在2014年第64届柏林国际电影节上获得最佳影片金熊奖及最佳男演员银熊奖,同时也是第五部获得金熊奖的华语电影,廖凡借此片成为第一个获得柏林影帝的华人演员。影片讲述了,落魄警察张自力(廖凡饰)因为查案,爱上了命运多舛的寡妇吴志贞(桂纶镁饰)。而吴志贞在洗衣店打工时,因为弄坏了顾客的皮衣,无力偿还,被客人要挟用肉体赔偿皮衣,从而让其心生杀意,最后失手将对方杀死。而吴志贞的丈夫梁志军(王学斌饰),因太爱自己的妻子,身为煤炭公司过磅员的他帮助妻子将尸体碎尸,并通过运煤的火车,分发到全国各地,让第一现场消失得无影无踪。最后为了帮助妻子逃脱罪名,将自己作为替身,假死于世间,过着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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