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说明

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说明

一、设计依据

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1998)

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16-1992)

3.《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370-2005)

4.《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3-2007)

5.中华人共和国公安部行业标准《热气溶胶灭火装置》(GA499.1-2004)

6.甲方提供的建筑平面图及现场资料

二、设计范围

1.本设计包括:超市配电房和百货商场配电房共

2个防护区。

三、计算依据及灭火方式

1.根据《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370-2005)计算。

W=C2*Kv*V式中:W--灭火剂设计用量(kg);V--防护区净容积(m3);C2--灭火设计密度,kg/m3,取C=0.12kg/m3;Kv--容积修正系数。V<500m3,Kv=1.0;500m3≤V≤1000m3,Kv=1.1;V≥1000m3,Kv=1.2。

2.设计灭火方式:防护区采用全淹没灭火方式,设计成预制式灭火系统,具有快速灭火功能。且不需要另设钢瓶间。

气溶胶预制灭火装置9台。

四、系统参数计算表及选型设计

百货商场配电房选用AS600S型20kg气溶胶预制灭火装置10台,超市配电房选用AS600S型10kg

五、设计控制原理

本系统具有自动、手动两种启动方式。自动状态下,当防护区发生火警时,气体灭火控制器接到防护区两独立火灾报警信号后立即发出联动信号(关闭通风空调等)。此时,气体灭火控制器一方面输出声光火灾报警信号,另一方面经过30秒时间延时后,输出动作信号,启动灭火系统,S型气溶胶预制灭火系统释放S型气溶胶灭火剂到防护区,控制器面板喷放指示灯亮,同时,控制器接收反馈信号。防护区内门灯显亮,避免人员误入。当防护区经常有人工作时,可以通过防护区门外的手动/自动启止器,使系统从自动状态转换到手动状态,当防护区发生火警时,控制器只发出报警信号,不输出动作信号。由值班人员确认火警,按下控制器面板或击碎防护区门外紧急启动按钮,即可立即启动系统喷放S型气溶胶灭火剂。

六、对土建的要求

1.防护区内应设有30秒使人员疏散完毕的通道和出口。

2.防护区内的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并能自动关闭,保证在任何情况下可以从防护区内打开。

3.应设机械排风装置。

4.防护区灭火时应保持封闭条件,在防护区的围护构件上不宜设置敞开孔洞,当必须设置时,应设置在灭火剂喷放之前能自行关闭的装置。

5.防护区的入口处应设S型气溶胶灭火系统的永久性标志牌。

6.防护区围护结构及门窗的耐火极限均不低于0.5h。

7.防护区维护结构承受内压的允许压强不宜低于1200Pa。

七、对电气的要求

1.在喷放灭火剂之前,应将防护区内通风机和通风管道中的防火阀自动关闭。

2.防护区内应设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3.手动按钮安装在防护区门外,离地高度1.5m,工作人员便于操作及明显处。

4.凡经过有爆炸危险的场所的管网系统,应设防静电接地。

5.其它按照GB50116-98《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验收规范》的规定执行。

6.防护区内的疏散通道及出口,应设应急照明与疏散指示标志。

7.每台灭火装置均具备启动的反馈功能,信号传至消控中心。

八、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原理图九、气溶胶灭火装置的安装要求

1.气溶胶灭火装置的喷口正前1.0m内,装置的背面、侧面、顶面0.2m内不应设置或存放设备、器具等。

2.灭火装置的安装不受位置高低的影响,就地摆放时宜沿墙壁。

3.灭火装置严禁擅自拆卸,安装后不允许移动。

4.灭火装置不宜安装在下列位置:临近明火、火源处临近进风、排风口、门、窗及其它开口处容易被雨淋、水浇、水淹处疏散通道经常受震动、冲击、腐蚀影响处十、说明:1.声光报警器和放气指示灯安装在门的上方(门上方无空间的放在门的侧边)。

2.消防设备的电源从交流配电箱引入。

3.气体灭火控制器和紧急启停按钮安装高度距地为1500mm。

4.感烟探测器和感温探测器在房屋顶均布安装,距端墙≥500mm。

5.控制线、信号线均采用ZR-RVS2×1.5mm2和ZR-RV1.5mm2,电源线采用ZR-RVS2×2.5mm2,穿线管采用镀锌钢管。

十一、其它

1.防护区内应有能在延时30s内使该区人员疏散完毕的通道与出口,在疏散通道与出口处,应设置火灾事故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及永久性标志牌。

2.防护区的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并能自行关闭;用于疏散的门必须能从防护区内打开。

3.防护区的外墙上应设置窗户,喷放灭火后应进行通风换气,并且换气次数不应小于5次/h。

4.灭火装置的喷口前1.0m内,装置的背面、侧面、顶部0.2m内不得放置任何设备及器具。并应在防护区配置空气呼吸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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