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排水管道检测与评估技术规程》(CJJ181-2012)

本规程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和符号;3基本规定;4电视检测;5声纳检测;6管道潜望镜检测;7传统方法检查;8管道评估;9检查井和雨水口检查;10成果资料。

本规程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程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广州市市政集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广州市市政集团有限公司(地址:广州市环市东路338号银政大厦,邮编:510060)。

本规程主编单位:广州市市政集团有限公司

本规程参编单位:广东工业大学

香港管线学院

广州易探地下管道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上海乐通管道工程有限公司

上海市水务局

天津市排水管理处

哈尔滨排水有限责任公司

西安市市政设施管理局

管丽环境技术(上海)有限公司

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广州市市政工程试验检测有限公司

中国城市规划协会地下管线专业委员会

中国地质大学

广东省标准化研究院

广州市污水治理有限责任公司

本规程主要起草人员:安关峰王和平黄敬谢广勇朱军

唐建国宋亚维王虹邓晓青孙跃平

陆磊谢楚龙丘广新刘添俊马保松

陈海鹏李碧清董海国

本规程主要审查人员:张勤朱保罗吴学伟邓小鹤项久华

唐东王春顺周克钊余健丛天荣

樊建军

目次

1 总则 (1)

2 术语和符号 (2)

2.1 术语 (2)

2.2 符号 (4)

3 基本规定 (6)

4 电视检测 (10)

4.1 一般规定 (10)

4.2 检测设备 (10)

4.3 检测方法 (11)

4.4 影像判读 (12)

5声纳检测 (14)

5.1 一般规定 (14)

5.2 检测设备 (14)

5.3 检测方法 (14)

5.4 轮廓判读 (16)

6 管道潜望镜检测 (17)

6.1 一般规定 (17)

6.2 检测设备 (17)

6.3 检测方法 (18)

7 传统方法检查 (19)

7.1 一般规定 (19)

7.2 目视检查 (19)

7.3 简易工具检查 (21)

7.4 潜水检查 (21)

8 管道评估 (23)

8.1 一般规定 (23)

8.2 检测项目名称、代码及等级 (23)

8.3 结构性状况评估 (28)

8.4 功能性状况评估 (31)

9 检查井和雨水口检查 (34)

10 成果资料 (36)

附录A 影像资料版头格式和基本内容 (37)

附录B 现场记录表 (38)

附录C 排水管道沉积状况纵断面图格式 (41)

附录D 检测成果表 (42)

本规程用词说明 (46)

引用标准名录 (47)

附:条文说明 (48)

CONTENTS

1 General Provisions (1)

2 Terms and Symbols (2)

2.1 Terms (2)

2.2 Symbols (4)

3 Basic Requirements (6)

4 Closed Circuit Television Inspection (10)

4.1 General Requirements (10)

4.2 Equipment (10)

4.3 Method of Inspection (11)

4.4 Image Interpretation (12)

5 Sonar Inspection (14)

5.1 General Requirements (14)

5.2 Equipment (14)

5.3 Method of Inspection (14)

5.4 Outline Interpretation (16)

6 Pipe Quick View Inspection (17)

6.1 General Requirements (17)

6.2 Equipment (17)

6.3 Method of Inspection (18)

7 Traditional Methods of Inspection (19)

7.1 General Requirements (19)

7.2 Direct Visual Inspection (19)

7.3 Simple Tools Inspection (21)

7.4 Diving Inspection (21)

8Conduit condition Evaluation (23)

8.1 General Requirements (23)

8.2 Inspection Items's Name,Code and Grade (23)

8.3 Evaluation of Structural Condition (28)

8.4Evaluation of Functional Condition (31)

9 Manhole and Road Gully Inspection (34)

10 Result Data (36)

Appendix A Image Data Front Page Format (37)

Appendix B Field Records (38)

Appendix C Sewer Sedimentary Conditions’ Longitudinal Section Image .. 41 Appendix D Inspection and Evaluation Records (42)

Explanation of Wording in This Specification (46)

Normative Standard (47)

Addition: Explanation of Provisions (48)

1 总则

1.0.1为加强城镇排水管道检测管理,规范检测技术,统一评估标准,制定本规程。

1.0.2本规程适用于对既有城镇排水管道及其附属构筑物进行的检测与评估。

1.0.3城镇排水管道检测采用新技术、新方法时,管道评估应符合本规程的要求。

1.0.4城镇排水管道的检测与评估,除应符合本规程的要求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和符号

2.1 术语

2.1.1 电视检测Closed Circuit Television Inspection

采用闭路电视系统进行管道检测的方法,简称CCTV检测。

2.1.2 声纳检测Sonar Inspection

采用声波探测技术对管道内水面以下的状况进行检测的方法。

2.1.3 管道潜望镜检测Pipe Quick View Inspection

采用管道潜望镜在检查井内对管道进行检测的方法,简称QV检测。2.1.4 时钟表示法Clock Description

采用时钟的指针位置描述缺陷出现在管道内环向位置的表示方法。

2.1.5 直向摄影Forward-view Inspection

电视摄像机取景方向与管道轴向一致,在摄像头随爬行器行进过程中通过控制器显示和记录管道内影像的拍摄方式。

2.1.6 侧向摄影Lateral Inspection

电视摄像机取景方向偏离管道轴向,通过电视摄像机镜头和灯光的旋转/仰俯以及变焦,重点显示和记录管道一侧内壁状况的拍摄方式。

2.1.7结构性缺陷Structural Defect

管道结构本体遭受损伤,影响强度、刚度和使用寿命的缺陷。

2.1.8 功能性缺陷Functional Defect

导致管道过水断面发生变化,影响畅通性能的缺陷。

2.1.9 结构性缺陷密度Structural Defect Density

根据管段结构性缺陷的类型、严重程度和数量,基于平均分值计算得到的管段结构性缺陷长度的相对值。

2.1.10 功能性缺陷密度Functional Defect Density

根据管段功能性缺陷的类型、严重程度和数量,基于平均分值计算得到的管段功能性缺陷长度的相对值。

2.1.11 修复指数Rehabilitation Index

依据管道结构性缺陷的类型、严重程度、数量以及影响因素计算得到的数值。数值越大表明管道修复的紧迫性越大。

2.1.12 养护指数Maintenance Index

依据管道功能性缺陷的类型、严重程度、数量以及影响因素计算得到的数值。数值越大表明管道养护的紧迫性越大。

2.1.13 管段Pipe Section

两座相邻检查井之间的管道。

2.1.14 检查井Manhole

排水管道系统中连接管道以及供维护工人检查、清通和出入管道的附属设施的统称,包括跌水井、水封井、冲洗井、溢流井、闸门井、潮门井、沉泥井等。

2.1.15 传统方法检查Traditional Method Inspection

人员在地面巡视检查、进入管内检查、反光镜检查、量泥斗检查、量泥杆检查、潜水检查等检查方法的统称。

2.2 符号

E——管道重要性参数;

F——管段结构性缺陷参数;

G——管段功能性缺陷参数;

K——地区重要性参数;

L——管段长度;

L i——第i处结构性缺陷的长度;

L j——第j处功能性缺陷的长度;

MI——管道养护指数;

m——管段的功能性缺陷数量;

n——管段的结构性缺陷数量;

P i——第i处结构性缺陷分值;

P j——第j 处功能性缺陷分值;

RI——管道修复指数;

S——管段损坏状况参数,按缺陷点数计算的平均分值;

S M——管段结构性缺陷密度;

S max——管段损坏状况参数,管段结构性缺陷中损坏最严重处的分值;T——土质影响参数;

Y——管段运行状况参数,按缺陷点数计算的功能性缺陷平均分值;Y max——管段运行状况参数,管段功能性缺陷中最严重处的分值;

Y M——管段功能性缺陷密度;

α——结构性缺陷影响系数;

β——功能性缺陷影响系数。

3 基本规定

3.0.1 从事城镇排水管道检测和评估的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检测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格。

3.0.2城镇排水管道检测所用的仪器和设备应有产品合格证、检定机构的有效检定(校准)证书。新购置的、经过大修或长期停用后重新启用的设备,投入检测前应进行检定和校准。

3.0.3 管道检测方法应根据现场的具体情况和检测设备的适应性进行选择。当一种检测方法不能全面反映管道状况时,可采用多种方法联合检测。

3.0.4 以结构性状况为目的的普查周期宜为5a~10a,以功能性状况为目的的普查周期宜为1a~2a。当遇到下列情况之一时,普查周期可相应缩短:1流砂易发、湿陷性土等特殊地区的管道;

2管龄30a以上的管道;

3施工质量差的管道;

4重要管道;

5有特殊要求管道。

3.0.5 管道检测评估应按下列基本程序进行:

1 接受委托;

2现场踏勘;

3 检测前的准备;

4 现场检测;

5 内业资料整理、缺陷判读、管道评估;

6 编写检测报告。

3.0.6 检测单位应按照要求,收集待检测管道区域内的相关资料,组织技术人员进行现场踏勘,掌握现场情况,制定检测方案,做好检测准备工作。3.0.7 管道检测前应搜集下列资料:

1已有的排水管线图等技术资料;

2 管道检测的历史资料;

3 待检测管道区域内相关的管线资料;

4待检测管道区域内的工程地质、水文地质资料;

5 评估所需的其他相关资料。

3.0.8 现场踏勘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察看待检测管道区域内的地物、地貌、交通状况等周边环境条件;

2检查管道口的水位、淤积和检查井内构造等情况;

3核对检查井位置、管道埋深、管径、管材等资料。

3.0.9 检测方案应包括下列内容:

1 检测的任务、目的、范围和工期;

2待检测管道的概况(包括现场交通条件及对历史资料的分析);

3检测方法的选择及实施过程的控制;

4作业质量、健康、安全、交通组织、环保等保证体系与具体措施;

5可能存在的问题和对策;

6工作量估算及工作进度计划;

7人员组织、设备、材料计划;

8拟提交的成果资料。

3.0.10 现场检测程序应符合下列规定:

1检测前应根据检测方法的要求对管道进行预处理;

2应检查仪器设备;

3 应进行管道检测与初步判读;

4 检测完成后应及时清理现场、保养设备。

3.0.11管道缺陷的环向位置应采用时钟表示法。缺陷描述应按照顺时针方向的钟点数采用4位阿拉伯数字表示起止位置,前两位数字应表示缺陷起点位置,后两位数字应表示缺陷终止位置。如当缺陷位于某一点上时,前两位数字应采用00表示,后两位数字表示缺陷点位。

3.0.12管道缺陷位置的纵向起算点应为起始井管道口,缺陷位置纵向定位误差应小于0.5m。

3.0.13 检测系统设置的长度计量单位应为米,电缆长度计数的计量单位不应小于0.1m。

3.0.14每段管道检测前,应按本规程附录A的规定编写并录制版头。

3.0.15 管道检测影像记录应连续、完整,录像画面上方应含有“任务名称、起始井及终止井编号、管径、管道材质、检测时间”等内容,并宜采用中文显示。

3.0.16 现场检测时,应避免对管体结构造成损伤。

3.0.17 现场检测过程中宜采取监督机制,监督人员应全程监督检测过程,并签名确认检测记录。

3.0.18 管道检测工作宜与卫星定位系统配合进行。

3.0.19 排水管道检测时的现场作业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排水管道维护安全技术规程》CJJ 6的有关规定。现场使用的检测设备,其安全性能应符合现

行国家标准《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GB3836的有关规定。现场检测人员的数量不得少于2人。

3.0.20排水管道检测时的现场作业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镇排水管渠与泵站维护技术规程》CJJ/T 68的有关规定。

3.0.21 检测设备应做到定期检验和校准,并应经常维护保养。

3.0.22 当检测单位采用自行开发或引进的检测仪器及检测方法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该仪器或方法应通过技术鉴定,并具有一定的工程检测实践经验;

2 该方法应与已有成熟方法进行过对比试验;

3 检测单位应制定相应的检测细则;

4 在检测方案中应予以说明,必要时应向委托方提供检测细则。

3.0.23现场检测完毕后,应由相关人员对检测资料进行复核并签名确认。

3.0.24检测成果资料归档应按国家现行的档案管理的相关标准执行。

4 电视检测

4.1 一般规定

4.1.1 电视检测不应带水作业。当现场条件无法满足时,应采取降低水位措施,确保管道内水位不大于管道直径的20%。

4.1.2 当管道内水位不符合本规程第4.1.1条的要求时,检测前应对管道实施封堵、导流,使管内水位满足检测要求。

4.1.3在进行结构性检测前应对被检测管道做疏通、清洗。

4.1.4 当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中止检测:

1 爬行器在管道内无法行走或推杆在管道内无法推进时;

2 镜头沾有污物时;

3 镜头浸入水中时;

4 管道内充满雾气,影响图像质量时;

5 其他原因无法正常检测时。

4.2 检测设备

4.2.1 检测设备的基本性能应符合下列规定:

1摄像镜头应具有平扫与旋转、仰俯与旋转、变焦功能,摄像镜头高度应可以自由调整;

2爬行器应具有前进、后退、空档、变速、防侧翻等功能,轮径大小、轮间距应可以根据被检测管道的大小进行更换或调整;

3主控制器应具有在监视器上同步显示日期、时间、管径、在管道内行

进距离等信息的功能,并应可以进行数据处理;

4灯光强度应能调节。

4.2.2 电视检测设备的主要技术指标应符合表4.2.2的规定。

表4.2.2电视检测设备主要技术指标

4.2.3 检测设备应结构坚固、密封良好,能在0℃~+50℃的气温条件下和潮湿的环境中正常工作。

4.2.4 检测设备应具备测距功能,电缆计数器的计量单位不应大于0.1m。

4.3 检测方法

4.3.1 爬行器的行进方向宜与水流方向一致。

4.3.2 管径不大于200mm时,直向摄影的行进速度不宜超过0.1m/s;管径大于200mm时,直向摄影的行进速度不宜超过0.15m/s。

4.3.3 检测时摄像镜头移动轨迹应在管道中轴线上,偏离度不应大于管径的10%。当对特殊形状的管道进行检测时,应适当调整摄像头位置并获得最佳图像。

4.3.4 将载有摄像镜头的爬行器安放在检测起始位置后,在开始检测前,应将计数器归零。当检测起点与管段起点位置不一致时,应做补偿设置。

4.3.5 每一管段检测完成后,应根据电缆上的标记长度对计数器显示数值进行修正。

4.3.6 直向摄影过程中,图像应保持正向水平,中途不应改变拍摄角度和焦距。

4.3.7 在爬行器行进过程中,不应使用摄像镜头的变焦功能,当使用变焦功能时,爬行器应保持在静止状态。当需要爬行器继续行进时,应先将镜头的焦距恢复到最短焦距位置。

4.3.8侧向摄影时,爬行器宜停止行进,变动拍摄角度和焦距以获得最佳图像。

4.3.9 管道检测过程中,录像资料不应产生画面暂停、间断记录、画面剪接的现象。

4.3.10 在检测过程中发现缺陷时,应将爬行器在完全能够解析缺陷的位置至少停止10s,确保所拍摄的图像清晰完整。

4.3.11 对各种缺陷、特殊结构和检测状况应作详细判读和量测,并填写现场记录表,记录表的内容和格式应符合本规程附录B的规定。

4.4 影像判读

4.4.1 缺陷的类型、等级应在现场初步判读并记录。现场检测完毕后,应由复核人员对检测资料进行复核。

4.4.2 缺陷尺寸的判定可依据管径或相关物体的尺寸。

4.4.3 无法确定的缺陷类型或等级应在评估报告中加以说明。

4.4.4 缺陷图片宜采用现场抓取最佳角度和最清晰图片的方式,特殊情况下也可采用观看录像截图的方式。

4.4.5 对直向摄影和侧向摄影,每一处结构性缺陷抓取的图片数量不应少于1张。

5声纳检测

5.1一般规定

5.1.1声纳检测时,管道内水深应大于300mm。

5.1.2当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中止检测:

1探头受阻无法正常前行工作时;

2探头被水中异物缠绕或遮盖,无法显示完整的检测断面时;

3探头埋入泥沙致使图像变异时;

4 其他原因无法正常检测时。

5.2 检测设备

5.2.1检测设备应与管径相适应,探头的承载设备负重后不易滚动或倾斜。

5.2.2声纳系统的主要技术参数应符合下列规定:

1扫描范围应大于所需检测的管道规格;

2 125mm范围的分辨率应小于0.5mm;

3 每密位均匀采样点数量不应小于250个。

5.2.3设备的倾斜传感器、滚动传感器应具备在±45°内的自动补偿功能。

5.2.4设备结构应坚固、密封良好,应能在0℃~+40℃的温度条件下正常工作。

5.3 检测方法

5.3.1检测前应从被检管道中取水样通过实测声波速度对系统进行校准。5.3.2 声纳探头的推进方向宜与水流方向一致,并应与管道轴线一致,滚动传感器标志应朝正上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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