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科委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2018年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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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重庆市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科研项目管理,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机制体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8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6〕50号)以及《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实施意见》(渝委办发〔2017〕31号),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重庆市科研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是指利用市级财政科技发展资金设立,面向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重大需求,由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科委)组织实施的各类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坚持“权责清晰、配置科学、管理透明、程序规范、监督有力”的原则,适用于项目申报、立项、实施、结题等组织与管理工作。

第二章项目实施主体

第四条项目的组织实施与管理由市科委、项目承担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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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组成员、科技咨询专家、第三方机构共同完成。

项目承担单位、项目组成员和科技咨询专家应当事先在“重庆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系统”(以下简称项目管理系统)中注册备案,且达到社会信用等级和科研信用等级的要求。

第五条市科委负责统筹制定项目管理制度规范,统筹发布项目指南、配置项目经费和下达立项计划,统筹组织第三方机构的遴选、管理、监督,统筹实施项目经费的使用监督、绩效评估等项目管理重大事项,统筹加强科研信用、科技报告等项目综合监管体系建设。

第六条项目承担单位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或其他机构,包括项目牵头单位和项目参与单位。

项目牵头单位是重庆市行政区域内设立、登记、注册的法人组织,应当制订和落实本单位项目管理和经费管理制度规范,落实项目实施的基本保障条件,协调管理项目任务的组织实施与重要事项,审核并提交真实、有效的项目资料及其证明材料,依法依规调整项目预算。

项目参与单位可以是市内外的法人组织,应当按照项目牵头单位要求和项目分工情况履行相应职责。

第七条项目组成员包括项目负责人和项目参与人。

项目负责人是项目牵头单位的在职人员,同一年度只能申报同一类别的项目1项,且申请主持项目和主持在研项目的总数不― 2 ―

超过2项。主要负责牵头制订具体方案和组织项目实施,按规定安排和使用项目经费,向项目牵头单位及时报告有关情况,协调解决项目实施中的相关问题,按要求撰写、提交和归档科技报告等项目相关资料。

项目参与人由项目承担单位的相关人员构成,且每人申请参与项目和参加在研项目的总数不超过3项。

第八条科技咨询专家是指在市科委的“重庆市科技咨询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中注册,接受政府部门委托或受托第三方机构邀请,参与项目咨询论证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或综合管理人员。

科技咨询专家应当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和职业道德,熟悉咨询项目所在领域或行业的科技经济发展状况,了解科技活动的特点与规律,在本领域或行业内权威性较高,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地提供个人咨询论证意见。

科技咨询专家应当严守项目申报主体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并负责真实、及时地更新专家库个人信息。

第九条第三方机构是指接受政府部门委托,并按相应要求开展服务工作的法人组织,包括项目管理第三方机构和经费监管第三方机构。

第三方机构应当公平、公正、客观的实施受托事项,制订受托管理的具体操作规则、工作纪律和服务规范,并负责相关资料的归档和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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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项目设置

第十条项目分为基础研究与前沿探索项目、技术预见与制度创新项目、技术创新与应用示范项目三个类别。

第十一条基础研究与前沿探索项目瞄准世界科技前沿,聚焦全市产业发展的基础前沿关键问题和优势学科发展方向,支持科研人员开展原始创新和自由探索,着力实现前瞻性基础研究、引领性原创成果重大突破,培养创新人才和团队,增强源头创新能力。

基础研究与前沿探索项目采取事前资助方式,财政科技发展资金资助强度一般为每项5万元或10万元。市科委可根据年度预算安排和项目申报情况适度调整资助强度。

基础研究与前沿探索项目的申报主体以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为主;考核目标以论文、专著、专利等为主。

基础研究与前沿探索项目的实施周期一般不超过3年。

第十二条技术预见与制度创新项目聚焦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重点领域,开展技术动态及趋势、技术布局、技术选择、技术路径等技术预见研究,或重点围绕全面深化改革,开展与技术创新和科技管理紧密相关的公共服务、商业模式、科技金融、社会治理、司法保障体制机制等制度创新研究,着力强化决策咨询服务。

技术预见与制度创新项目采取事前资助方式,财政科技发展― 4 ―

资金资助强度一般为每项10万元。市科委可根据年度预算安排和项目申报情况适度调整资助强度。

技术预见与制度创新项目的申报主体以新型智库、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为主,原则上与决策部门联合申报;考核目标以决策建议、技术规划、技术路径等为主。

技术预见与制度创新项目的实施周期一般不超过1年。

第十三条技术创新与应用示范项目突出企业主体、市场导向、产学研深度融合,聚焦具有全局性影响、带动性强的关键共性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推动全市经济创新力和竞争力整体提升,强化高质量发展的动力支撑。按照技术领域分为产业类项目和社会民生类项目,根据需要可以采取重大主题专项的形式组织实施。技术创新与应用示范项目的实施周期一般不超过2年。

(一)产业类项目以市场效益为导向,着眼制定和实施产业技术创新政策,围绕探索未来产业、引领新兴产业和支撑传统产业,支持开展重点产业共性关键技术、产品和标准的研发攻关以及应用示范。一般为重点研发项目。

产业类重点研发项目以智能化、高端化、绿色化为引领,聚焦人工智能、先进制造、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新能源、生物医药、节能环保、现代农业等重点产业,围绕关键核心技术研发与核心产品研制应用实施联合攻关。

产业类重点研发项目采取事前资助与后补助相结合方式,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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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资助额度与项目研发投入按一定比例挂钩,财政科技发展资金资助强度一般为每项100万元至1000万元。市科委可根据年度预算安排和项目申报情况适度调整资助强度。

产业类重点研发项目以企业为申报主体,鼓励产学研协同;考核目标以核心技术指标、产品经济效益为主。

(二)社会民生类项目以社会公益为导向,着眼解决制约民生改善与社会进步的技术瓶颈问题,聚焦事关社会民生的重点领域,支持开展基于应用对象的重大公益性关键技术研发和推广示范。分为一般项目和重点研发项目。

1.社会民生类一般项目主要针对全市社会民生领域应用主体的社会公益性需求开展关键技术研发。

社会民生类一般项目采取事前资助方式,财政科技发展资金资助强度一般为每项10万元或20万元。市科委可根据年度预算安排和项目申报情况适度调整资助强度。

社会民生类一般项目的申报主体以科研院所、高等学校为主,鼓励产学研协同;考核目标以技术指标、社会效益为主。

2.社会民生类重点研发项目重点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的公益性需求,在生态环保、人口健康、交通城建、公共安全、农业农村等重点民生领域开展重大公益性关键技术研发与推广应用。

社会民生类重点研发项目采取事前资助与后补助相结合方式,财政科技发展资金资助强度一般为每项50万元或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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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科委可根据年度预算安排和项目申报情况适度调整资助强度。

社会民生类重点研发项目的申报主体以企事业单位为主,鼓励产学研协同;考核目标以核心技术指标、社会效益、应用效益(示范工程)为主。

(三)重大主题专项着眼于实施以大数据和智能化为引领的创新驱动战略行动计划,聚焦全市新兴产业培育,以重大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和重大创新产品开发为主要目标,针对某一特定领域单独发布申报指南并组织实施。

重大主题专项一般应当具有以下实施条件:

1.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中确定的重点领域;

2.对全市有关产业和行业具有支撑引领和示范带动作用;

3.所实施项目应当具有创新链或产业链上下游关系;

4.项目牵头单位应当是全市行业龙头企业或关键技术支撑单位;

5.每个重大主题专项一般安排重点研发项目不超过20项,财政科研经费总额5000万元左右。

第四章项目申报

第十四条市科委结合年度重点工作和预算安排,在广泛征求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编制年度项目申报指南。

第十五条市科委按项目类别发布年度项目申报通知及申报指南,明确重点支持方向和相关申报要求等内容。项目申报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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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不少于一个月。

第十六条所有项目实行项目管理系统网上申报。项目相关申报信息和材料,须经项目牵头单位审核后网上提交至项目管理系统。经审核后的项目纸质申报材料须签字盖章,并在规定时间内送达项目管理第三方机构。

第十七条对完成系统网上申报的项目,市科委根据项目申报通知及申报指南要求,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通过形式审查的项目方可进入立项评审环节;未通过形式审查的项目不予立项。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通过形式审查:

(一)项目的目标任务设定不符合申报指南要求的;

(二)项目的考核指标不符合项目定位或者无法考核的;

(三)项目承担单位不具备承担项目任务基本条件的;

(四)申报书纸质件未按规定签字盖章的;

(五)申请人、申报材料不符合项目申报通知要求的;

(六)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申请的;

(七)其它不符合有关规定的。

第五章评审与立项

第十八条项目实行竞争立项,由市科委委托项目管理第三方机构按照“专家随机抽取、结果实名公示”的基本原则组织实施。

第十九条项目评审按照项目的类别定位和实施要求分别确―8 ―

定评审标准,可以采取网络评审、会议评审、现场评审等评审方式,或多种方式相结合的多轮评审。评审专家可以采取票决制或计分制等评价方式。

评审专家组由不少于3人且为奇数的成员构成,专家遴选应当兼顾领域、结构合理。

第二十条对完成专家评审的项目,项目管理第三方机构将评审结果提交至市科委,由市科委根据年度经费预算和工作重点,结合立项评审结果确定当年拟立项项目。

第二十一条项目负责人可以通过项目管理系统对本人所申报项目的专家评审意见和评审结果进行查询。对拟立项的项目,由市科委在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

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如对公示内容或项目评审结果有异议的,须以书面形式向市科委实名反映,市科委经调查核实后反馈处理结果。

第二十二条通过公示的项目,市科委应当向项目牵头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发出项目任务书签订通知。项目牵头单位须以项目申报书为依据,确定项目实施的目标任务和考核指标等内容,并在收到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按要求提交项目任务书。逾期未提交的,视为自动放弃。

第二十三条对已完成任务书签订的项目,经与市财政局会签后,正式下达立项计划通知,并按有关要求拨付项目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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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过程管理

第二十四条项目承担单位应当按照“强化法人责任、规范资金管理、突出过程服务”的原则组织实施项目,建立健全包括预算调剂、经费监管等在内的项目过程管理工作机制和制度体系。

第二十五条项目执行期内,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项目牵头单位应当及时向市科委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核同意后,在项目管理系统中填报并提交补充任务书:

(一)变更项目考核指标的;

(二)项目负责人、项目参研人员、项目参与单位发生变更的;

(三)延长项目实施期限的(可申请延期1次,延长时间最长1年);

(四)遇有项目发生其他重大情形的。

项目牵头单位不得变更。对已在项目管理系统中提交结题材料的项目,不得进行任务变更。

第二十六条项目承担单位应当按规定制定本单位相应管理办法,落实项目预算调剂、间接费用统筹使用、结余资金使用、内部风险防控等管理责任。对不属于市科委审核调整的任务变更情况,项目牵头单位应当按照单位内部管理制度自行审批和处置。

第七章验收与结题

第二十七条项目验收与结题按照“目标任务导向、专家随―10 ―

机抽取、结果实名公示”的原则组织实施。

第二十八条项目结题验收以项目任务书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考核指标为基本依据,根据项目类别可采取审核验收、会议验收、现场验收等验收方式。审核验收由市科委组织实施。会议验收和现场验收由市科委委托项目管理第三方机构具体组织实施。

第二十九条在项目任务书约定的完成时间内,项目负责人应当按相关要求通过项目管理系统提交验收材料,项目牵头单位应当对项目验收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

应当提交的验收材料至少应包括:项目结题自评估报告(含经费决算表)、科技报告、相关证明材料(如法定检测报告、用户意见、应用证明、第三方验证证明、经费决算证明等)。

第三十条对申请验收的项目,市科委应当对其提交的验收材料的完整性、规范性进行审查。

第三十一条对符合验收要求的项目直接进入验收流程;不符合验收要求的,项目牵头单位应当补充完善相关材料,再进入验收流程。

对采取审核验收的项目,由市科委相关处室负责审核项目完成情况,并将审核验收结果告知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

对采取会议验收和现场验收方式的项目,由评审专家组当场宣布验收结果。评审专家组由不少于3人且为奇数的成员构成,专家遴选应当兼顾领域、结构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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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二条项目验收结果分为“通过验收”和“不通过验收”两种情况。

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为不通过验收:

(一)未完成项目任务书约定的考核指标的;

(二)提供的验收材料及其证明材料不真实的;

(三)项目任务变更未履行相关程序的;

(四)科技报告不符合国家有关要求的。

项目负责人可以通过项目管理系统查询本人所承担项目的专家验收意见和验收结果。

第三十三条通过验收的项目,由市科委在门户网站上对项目验收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项目,向项目牵头单位出具结题验收确认单并销号;如对公示内容或项目验收结果有异议的,须以书面形式向市科委实名反映,市科委经调查核实后反馈处理结果。

不通过验收的项目,直接进入项目终止流程。

第八章项目终止

第三十四条项目终止分为主动申请终止、强制终止两类。

第三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项目牵头单位应当主动申请终止项目:

(一)因不可抗拒因素或受现有水平和条件限制,致使项目―12 ―

不能继续实施或难以完成任务书目标任务的;

(二)因项目研究开发的关键技术已由他人公开、市场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致使项目研究开发工作成为不必要的;

(三)因项目负责人死亡、重大伤残、出国(境)、工作调动、违法犯罪等原因,导致项目无法进行,且无合适的项目负责人可替代的;

(四)项目牵头单位发生重大经营困难、兼并重组等变故,不能继续实施项目的;

(五)遇有导致项目不能正常实施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六条属下列情形之一的,市科委可强制终止项目:(一)项目任务变更未履行相关程序的;

(二)经核实项目牵头单位或项目负责人发生重大变故,导致项目目标任务无法实现或项目无法继续实施的;

(三)项目未通过验收的;

(四)项目逾期未结题时间超过6个月的;

(五)经核实在项目申报、项目实施过程中有违纪违规和弄虚作假行为的;

(六)因知识产权不清晰,有严重知识产权纠纷或者侵权行为,经调解等方式无法解决问题,导致项目无法进行的。

第三十七条终止的项目由市科委在门户网站上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对公示无异议的项目,由市科委向项目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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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单位发出项目终止通知书,在完成财务审计与清算后销号。

强制终止的项目,市科委还应当对项目牵头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实施科技信用记录。

第九章专家管理

第三十八条在项目指南编制、受理审查、立项评审、过程管理、结题验收、绩效评估等环节,原则上都应当组织专家进行咨询论证。专家咨询意见应当作为项目管理与决策的参考依据。

第三十九条市科委牵头组织科技咨询专家库建设,并委托项目管理第三方机构进行日常维护。

第四十条专家遴选应当遵循随机原则和回避制度,根据项目类别定位和实施要求,通过科技咨询专家库实施遴选。

以下人员不宜作为咨询专家选聘:

(一)与咨询对象存在利益关系的;

(二)在科技信用中存在不良记录的;

(三)因其它有关情况不宜选聘的。

第十章经费管理

第四十一条项目承担单位应当切实履行项目管理主体职责,并建立和完善相应管理制度。

第四十二条项目牵头单位在项目申报时须编制项目经费预―14 ―

算表,项目验收结题前应当提供经费决算简表及证明材料。项目实施过程中,在规定范围内,由项目牵头单位审批和履行项目预算调整。

第四十三条根据项目类别,市科委可采取“事前资助”或“后补助”等方式予以资助;“后补助”经费由项目承担单位按照财政科研经费的相关管理规定统筹用于研发活动和科研人员激励。

拨付方式可实行一次性拨付或分期拨付。涉及“后补助”经费但未通过验收的项目,不予拨付相应经费。

第四十四条通过验收的项目,结余资金在2年内由项目承担单位统筹安排用于科研活动的直接支出;2年后未使用完的,按规定收回。

第四十五条项目经费必须实行单独核算、专款专用。不通过验收和终止实施的项目,由市科委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财务审计与清算,并根据审计结果出具处理决定书。项目承担单位应当按规定将违规资金和结余资金退回。

第十一章绩效评估

第四十六条按照分类评估的原则,市科委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不定期对科研项目的实施绩效进行综合评估。

第四十七条根据科研项目的类别特点,分别设置绩效评估指标体系,主要包括技术指标、经济指标或社会效益指标,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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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和规范性。

第四十八条评估结果作为科研项目财政预算安排的参考依据。涉及违规使用财政资金的,纳入科研信用管理。

第十二章综合监督

第四十九条项目管理全流程实行信息化记实管理,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可以通过项目管理系统对项目执行进度与状态进行跟踪与查询。在项目组织实施的关键环节,项目管理系统自动推送相关管理与服务信息。

第五十条市科委对项目管理和实施相关责任主体的不端与失信行为等进行客观记录和信用评级,实行分类分级管理,并纳入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对严重失信行为按照相应管理办法实施“黑名单”管理。

第五十一条根据国家科技报告管理相关规定,项目承担单位应当按要求对项目实施过程、进展和结果,编写和提交科技报告,促进科技资源的有效积累、交流和共享,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科技报告的撰写质量和提交情况将作为项目牵头单位及项目负责人的信用记录内容之一。

第五十二条项目立项、组织实施、结题验收和资金使用等,实行逐级问责制度。对项目管理和实施的相关责任主体建立追踪问责机制。涉嫌违纪违法的,由有权机关依法依纪追究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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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三条对探索性强、风险性高的项目,因关键技术、市场前景、产业政策等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不可抗拒的原因造成项目终止,且原始记录能够证明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已经履行了勤勉责任义务的,不对该项目承担单位或者项目负责人进行信用记录。

第五十四条项目实施过程实行知识产权专利导航机制,项目承担单位可以在项目任务书中明确约定知识产权的权益分配,项目结题后可以对项目成果使用权、收益权自行处置。

第十三章附则

第五十五条根据工作需求,还可以在不同项目类别中设立非共识项目、专项项目,以及指导性项目、招标项目、联合实施项目等,相应的管理办法或实施细则另行制订。

第五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重庆市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渝科委发〔2015〕68号)同时废止。

第五十七条本办法由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负责解释。

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办公室2018年1月1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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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管理办

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软科学研究计划项 目管理办法(修订稿)》的通知 【法规类别】科学研究与科技项目 【发文字号】渝科委发[2008]13号 【发布部门】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发布日期】2008.01.30 【实施日期】2008.01.3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管理办法(修订稿)》的 通知 (渝科委发〔2008〕13号)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的规范化、制度化管理,提高软科学研究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增强软科学研究服务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的水平和能力,结合软科学研究工作的实际情况,我委对《重庆市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将《重庆市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管理办法(修订稿)》印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附件:重庆市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管理办法(修订稿) 二〇〇八年元月三十日

附件: 重庆市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管理办法(修订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的规范化、制度化管理,提高软科学研究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增强软科学研究服务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的水平和能力,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软科学研究是以实现我市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和管理现代化为宗旨,以推动科技、经济、社会的持续协调发展为目标,针对决策和管理实践中提出的复杂性、系统性课题,综合运用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和工程技术的多门类、多学科知识,运用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系统分析和论证手段,进行跨学科、多层次的综合性研究。 第三条软科学研究的范围主要是:事关全市科技、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研究、规划研究、政策研究、管理研究、体制改革研究、科技法制研究、技术经济分析、重大项目可行性论证等。 软科学研究计划不支持纯技术性理论、纯自然科学理论以及人文、社会科学研究。 第四条软科学研究计划是为市委、市政府及相关决策部门决策服务的专项科技计划,是全市科技计划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渝科委发〔2010〕12号

渝科委发〔2010〕12号 关于成立第四届重庆市实验动物 管理委员会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重庆市实验动物管理委员会是由市政府批准成立的负责全市实验动物工作宏观指导和统筹管理的专门机构,第三届重庆市实验动物管理委员会于2006年成立,现已届满。为进一步规范实验动物管理,按照《重庆市实验动物管理办法》(渝府令第195号)有关要求,已依法换届成立第四届重庆市实验动物管理委员会(名单附后)。管委会下设办公室和专家组,办公室挂靠重庆医科大学实验动物中心,负责管委会的日常事务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1.第四届重庆市实验动物管理委员会构成 2.第四届重庆市实验动物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构成 3.第四届重庆市实验动物管理委员会专家组构成 二○一○年一月二十日

附件一: 第四届重庆市实验动物管理委员会构成 主任委员:张文重庆市科委副主任 副主任委员:周英杰重庆市卫生局副局长 王健重庆市农委副主任 左军重庆市质监局副局长 马琳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 黄爱龙重庆医科大学副校长 委员:许志鹏重庆市科委社会发展科技处处长 陈永忠重庆市卫生局科技教育处处长 汤明重庆市农委动物防疫检疫处处长 刘远珍重庆市质监局标准处处长 陈珂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药品注册处处长 黄国琼第三军医大学训练部副部长 陈丙波第三军医大学实验动物中心主任 杨竹重庆医科大学科研处处长 潘永全重庆医科大学实验动物中心主任 杨大坚重庆市中药研究院副院长 李杰重庆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研 究院副院长 杨小伶重庆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副主任 张小松重庆市药品检验所副所长

附件二: 重庆市实验动物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构成 办公室主任:丁健重庆市科委社会发展科技处副处长办公室副主任:潘永全重庆医科大学实验动物中心主任 艾必燕重庆市中药研究院实验动物研究 所副所长 办公室秘书:谭冬梅重庆医科大学实验动物中心助研 樵星芳重庆市中药研究院实验动物研究 所助研

2019年度重庆市科技进步奖提名项目公示内容

2019年度重庆市科技进步奖提名项目公示内容 一、项目名称 复杂应力高陡页岩气层精准压裂关键技术 二、提名单位意见 由中石化重庆涪陵页岩气勘探开发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石油工程技术研究院共同完成的《复杂应力高陡页岩气层精准压裂关键技术》研究,以重庆涪陵国家级页岩气示范区建设工程为依托,针对涪陵二期产建区构造复杂、断裂发育、埋深较大等地质条件带来的挑战,以及二期压裂井施工压力高、砂堵井比例增加、改造体积和裂缝导流能力小、压后产量低且递减快等难题,创新发明了钻井压裂工程一体化甜点优选及评价技术、井工厂压裂多参数整体协同优化设计技术、多簇裂缝均衡起裂与延伸精准控制技术、压裂效果实时评估与调参以及多因素产能预测技术,在国内首次形成了针对复杂应力高陡页岩气储层条件的可复制推广的一体化精准压裂关键技术。 本项目获得国家专利授权19件(发明专利15件),软件著作权3项,出版专著7部,发表论文34篇(SCI/EI收录16篇)。成果整体达到了国际先进水平,其中页岩“甜度”评价方法、多簇裂缝均衡起裂与延伸的精准控制技术国际领先。 该项目为涪陵页岩气田在短短五年内建成了100亿方产能的国家级页岩气示范区,实现了北美之外的首个大型页岩气田的商业化开发,极大地推进了中国页岩气产业化进程做出关键性支柱支撑。近三年在涪陵页岩气田共应用161口页岩气水平井,新增江东区块、平桥区块的经济可采储量125.46亿方,新增利润9.90亿元。并在威荣、永川、平桥南、丁山-东溪等深层页岩气区块推广应用。对中国其它页岩气区块的勘探开发具有重要的借鉴和指导意义,同时也可应用到页岩油及致密气中,应用前景广阔。 对照重庆市科学技术奖授奖条件,涪陵区科技局提名该项目为重庆市技术发明奖二等奖。 三、项目简介 针对涪陵二期江东、平桥等区块所存在的构造复杂、断裂发育、埋深较大等新挑战,通过攻关形成了一套适合复杂地质条件的岩气层精准压裂关键技术。取得的重大技术发明如下: 1.发明了钻井压裂工程一体化甜点优选及评价技术

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科技计划管理改革方案(试行)

附件1 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科技计划管理改革方案(试行)》科技计划是政府支持科技创新活动的资源配置方式。为深化科技计划管理改革,着力解决资源配置“碎片化”、“不聚焦”等突出问题,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精神,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全面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为指引,遵循科技规律,强化顶层设计,调整和优化科技计划布局,聚焦重点任务,高效配置资源,建立目标明确和绩效导向的管理制度,构建结构合理、功能定位清晰的市级科技计划体系,形成职责明确、科学高效、公开透明的组织管理新机制。 二、基本原则 尊重市场规律。充分发挥市场配置科技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和企业技术创新主体作用,以普惠性财税优惠政策、政府采购、事前引导、事后奖励等方式支持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活动;政府重点支持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基础前沿、社会公益、重大共性关键技术研究等公共科技活动,引导科研院所和高校的创新资源面向企业开放服务,积极营造激励创新的环境,充分激发全社会创新活力。 注重需求导向。面向我市重点支柱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重大需求,瞄准科技创新的突破口和主攻方向,科学布局计划体系,强化需求导向,建立围绕重大任务推动科技创新的新机制,加强科技与经济在规划、政策等方面的相互衔接,推动产业链、创新链、资金链的融合协同,更加主动有效地服务于产业转型升级和民生科技进步。 坚持效益优先。以目标效益为导向,建立基于绩效评价的后补助激励和动态调整机制,进一步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鼓励社会资源共同参与,充分激发各创新主体参与科技创新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转变管理模式。科技主管部门要强化科技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布局、评估、监管等方面的职能职责。创新科技主管部门对科研项目的管理方式,建立评估监管体系,由事前审批为主转向事后监督为主、由组织实施为主转向监督组织实施为主,充分发挥专家和专业机构在科技计划具体项目管理中的作用。 三、体系布局 从科研开发活动和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提供支撑服务两个层面布局科技计划体系,按照“计划+专项+项目”的方式组织实施。设置科技研发和科技平台2大类计划,共7类专项。 (一)科技研发计划 该类计划设置基础与前沿研究、决策咨询与管理创新研究、社会民生科技创新3类公益性专项,以及重点产业共性关键技术创新、企业自主创新引导2类市场性专项。 1.基础与前沿研究专项 该专项聚焦本市产业发展的基础前沿关键问题和优势学科发展

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开展2013年度自然科学研究系列专业技术

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开展2013年度自然科学研究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法规类别】职位职称 【发布部门】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3.06.13 【实施日期】2013.06.1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开展2013年度自然科学研究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 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重庆市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规范》(渝职改办〔2010〕83号)要求和《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13年全市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渝职改办〔2013〕96号)精神,定于2013年10月开展自然科学研究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现将2013年度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标准 申报自然科学研究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按市职改办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二、材料要求 送审材料必须真实、可靠、具体。各单位应严格按照规定的申报条件、程序办理,对送审材料负责审查核实,并在相关栏目签署意见,未按规定签字盖章的申报材料一律不予受理。对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证属实的,将取消申报人参加自然科学研究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资格。申报表格一律使用职改部门统一制发的式样,不得更改内容及格式(申报材料格式依清单可在市人力资源网上下载,除附件外本通知不赘附)。所有材料除特殊说明外,一律用A4纸双面打印。评审结束后,除《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退回归档外,其他材料不予退还,请自行做好备份。 1.《自然科学研究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委托评审函》1份,须由所在单位的主管部门出具。 2.《重庆市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送审名册》1式2份。按不同系列,高、中级分别填写。 3.《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1式2份。该表各栏应认真填写,没有内容的写"无",内容较多的可附页。 4.《重庆市专业技术资格申报综合情况(公示)表》,高级18份,中初级15份,使用A3纸复印。业绩内容要具体详实,要反映申报人员任现职以来的主要工作业绩,体现出自己起的作用和完成任务的效果。其中"著作及论文"一栏中要求填写申报人近五年发表的代表性著作或论文;所有时间填写"X年X月";"基层单位推荐意见"一栏中要求内容真实具体,并加盖公章,按规定进行公示,未公示的申报材料不得报送。 5.任现专业技术资格以来本人政治思想和业务工作总结1份。 6.业绩材料1套。包括任现职以来最能代表本人工作能力和学术水平的论文、著作、学术报告、专业技术工作或成果总结、获奖成果证书等。 论文、著作或学术报告,需复印封面、版权页、目录及正文。与他人合著的,需提供

2020年重庆市应用开发计划项目申报指南.doc-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附件2: 2013年第一批重庆市应用开发计划项目申报指南 一、A类项目 (一)工业领域 1、产品开发项目 (1)项目名称:高强钢汽车用镀锌板开发 【实施年限】2013年-2015年 【主要内容】设计开发高强钢汽车用镀锌板生产系统、工艺流程、检验规范,提出热轧与冷轧分企业协作的技术质量问题处理方案,提供高强度钢的成分选择、冶炼技术、热轧技术方案和热轧板验收标准,进行产品的技术推广和使用验证。 【关键技术研发】高强度钢镀锌技术;镀锌线钢带无氧化喷雾快速冷却技术;高强钢冲压过程控制技术。 【主要技术指标】屈服强度ReL:≥600MPa、抗拉强度Rm:≥800MPa、断后伸长率A50:≥19%,无铬钝化处理耐中性盐雾试验时间:≥72小时。 (2)项目名称:油气勘钻装备用高强韧耐蚀驱动轴材料开发 【实施年限】2013年-2015年 【主要内容】以深层(海)油气勘探钻采开发为背景,开展以高性能镍基合金为基础驱动轴材料的研究。对成分、(熔炼、重熔)冶金工艺、(退火、锻造)热加工工艺、无损检测、服役评价等关键技术进行系统研究,形成深层(海)油气勘探钻采开发高端装备用材,并实现材料的工程化和产业化。 【关键技术研发】合金成分设计及优化技术;(熔炼、重熔)冶金工艺技术;(退火、锻造)热加工工艺技术;固溶、时效热处理工艺技术;无损检测技术。 【主要技术指标】Rp0.2:150 ksi (min);Rm: 180 ksi (min);A(4D): 15% (min);Z: 20% (min);HB: 330(min);Akv:25ft-lb min;晶粒度: 达到ASTM 4要求。 (3)项目名称:电力及汽车继电器触点材料开发 【实施年限】2013年-2015年。 【主要内容】开发出高性能电力及汽车继电器触点并实现国产化。 材料设计、加工工艺优化等关键技术研发,材料失效机【关键技术研发】AgSnO 2 理研究;触点材料层压复合及元件加工技术研发。 【主要技术指标】达到GB/T20235-2006《银氧化锡电触头材料技术条件》的相关要求。汽车及电力继电器触点电寿命分别达到10万次及5000次,接触电阻:≤0.8m Ω。 (4)项目名称:太阳能光热发电用小口径薄壁精密高温合金管开发 【实施年限】2013年-2015年 【主要内容】开发高精度小口径薄壁精密高温合金管无缝冷加工联合集成技术,制备高品质高温合金棒坯,研究高成材率的管坯成型新技术及小口径薄壁管的高精度矫直技术和在线直度检测技术。 【关键技术研发】高纯净精炼技术及组织形态控制技术开发;高温合金管无缺陷制管技术开发;高精度矫直技术开发;保护气体热处理技术开发。

项目申报指引-重庆科委

2007年度重大科技专项“新型医疗器械” 项目申报指南 第一章专项简介 一、专项目的意义 利用现代科学技术,实施新型医疗器械科技产业行动,提升我市传统医疗器械产业技术水平,建立参与国际竞争的创新医疗器械研究、开发和生产体系,能够极大提高我市医疗器械产品的现代科技含量和市场竞争能力,使其成为我市新的经济增长点,进而推动生物医学工程产业向支柱性产业方向发展。 在全球生物医学工程产业的激烈竞争下,通过选择我市具有一定特色和优势的数字医疗领域,建立和完善医疗器械研究开发创新平台及标准化规范体系,研究开发一批安全有效,性能稳定的创新医疗器械产品,促进形成知名品牌,占领国内外市场,产生规模经济。 二、专项总体目标及实施年限 1、专项总体目标 力争突破10项医疗器械行业发展的核心技术和关键共性技术,使我国超声治疗技术与产品继续保持国际领先水

平。 筛选研究20个具有竞争力的创新医疗器械产品,8~12个产品完成原型样机,4~6个产品通过临床试验、产品注册;申请我国发明专利30件,力争20%获授权。提高我市医疗器械重要应用领域的市场占有率,实现新增产值11,600万元;专项完成后的未来3年内预计新增产值超过5亿元。 建立和完善医疗器械创新平台和标准体系建设,显著增强我市医疗器械区域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组建重庆市医用电子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立数字医疗设备非临床实验规范体系,为建成面向全国,走向世界,国际一流的数字医疗研发基地提供技术支撑。 引导培育5个以特色产品为主体,具有竞争力的企业成为国家和重庆市医疗器械创新型企业。完成6个特色医疗器械产品的标准战略研究,力争使企业标准提升为行业标准或国家标准。 研究建立起大型医院有效增支援社区医疗、农村医疗的远程医疗高速公路试验示范平台,力争在解决广大老百姓

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基础研究计划项目结题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基础研究计划项目 结题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渝科委发[2009]96号 【发布部门】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发布日期】2009.07.06 【实施日期】2009.07.0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基础研究计划项目结题工作的通知 (渝科委发〔2009〕96号) 各项目承担单位: 1月19日,我委对2008年逾期未结题项目统计情况在科委门户网上进行了公告。为落实整改措施,2月16日,我委又向各有关项目承担单位印发了《关于加强市基础研究计划项目结题工作的通知》(渝科委发〔2009〕14号),促进和加强了基础研究计划项目结题工作,使结题率从2月底的64.98%上升为6月底的71.35%。各项目承担单位中,重庆理工大学继续保持较高的结题率,重庆邮电大学、重庆交通大学和西南大学的结题率也提升较快,也有部分项目承担单位的结题率在下降。截止6月底,基础研究项目应结题数为342项,已结题数244项,结题率为71.35%。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市基础研究计划项目的结题工作,我们将基础研究计划项目(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市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和院士专项)进行了再次清理。现将清理结果和2009年年底前应结题的自然科学基金、实验室建设和院士专项三类项目的项目清单予以公布。请各有关项目承担单位高度重视,切实履行好科技计划项目管理职责,按要求做好应结题项目的清理自查工作: 1.对逾期未结题的项目请抓紧组织结题; 2.对即将到期的项目,请及时做好结题组织准备,保质保量按时结题; 3.对确需延期的项目,请提前报送延期申请。 对结题率低和项目完成质量差的项目承担单位,我委将根据《重庆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渝科发计字〔2008〕3号)第四十一条的规定,扣减其申报项目数量或暂停受理其申报,加大对违反有关规定及违约项目的处罚力度。 特此通知。 附:1.自然科学基金、实验室建设和院士专项三类项目结题情况统计表 2.2009年年底前应结题的自然科学基金、实验室建设和院士专项三类项目的项目清单(归口基础研究处的项目) 3.关于到期未结题情况的有关规定 二〇〇九年七月六日 附件一: 自然科学基金、实验室建设和院士 专项三类项目结题情况统计表

重庆市科委创新发展办公室关于组织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

重庆市科委创新发展办公室关于组织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投资保障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科技综合规定与体改 【发布部门】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2.10.16 【实施日期】2012.10.1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科委创新发展办公室关于组织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投资保障项目验 收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按照科技部创新基金管理中心《关于做好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2011年度投资保障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国科企金便字﹝2012﹞18号)要求,现就组织我市投资保障项目验收工作通知如下: 一、验收对象 2011年度及2010年度延迟验收的投资保障项目承担单位。 二、验收要求 (一)填报资料 请各项目承担单位按照《引导基金投资保障项目验收申请报告内容》(见附件)要求

准备验收申请报告,加盖公章后装订成册(一式五份)于10月22日17:30前报送至市科委创新发展办公室。 (二)评估验收 市科委将于10月24日前组织专家现场评估和验收。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联系方式 主管部门:市科委创新发展办公室 联系人:戴学明 67605931 受理部门:重庆市高新技术企业协会 联系人:刘怡枚 67300549 接件地址:市科委二楼(渝北区新牌坊新溉大道2号生产力大厦) 请有关项目承担单位高度重视,及时报送相关材料并做好验收准备工作。 附件:引导基金投资保障项目验收申请报告内容 重庆市科委创新发展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十月十六日附件: 引导基金投资保障项目验收申请报告内容 一、引导基金投资保障项目合同执行情况汇总表(附表); 二、投资到位证明文件:投资人协议复印件、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需工商盖章)、变更后的公司章程复印件(需工商盖骑缝章)、验资报告复印件、银行进账单复印件、被投资企业2011年审计报告复印件(投资保障项目验收申报主体为创业投资管理机构

重庆科委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2018年最新

附件 重庆市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科研项目管理,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机制体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8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6〕50号)以及《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实施意见》(渝委办发〔2017〕31号),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重庆市科研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是指利用市级财政科技发展资金设立,面向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重大需求,由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科委)组织实施的各类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坚持“权责清晰、配置科学、管理透明、程序规范、监督有力”的原则,适用于项目申报、立项、实施、结题等组织与管理工作。 第二章项目实施主体 第四条项目的组织实施与管理由市科委、项目承担单位、 ― 1 ―

项目组成员、科技咨询专家、第三方机构共同完成。 项目承担单位、项目组成员和科技咨询专家应当事先在“重庆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系统”(以下简称项目管理系统)中注册备案,且达到社会信用等级和科研信用等级的要求。 第五条市科委负责统筹制定项目管理制度规范,统筹发布项目指南、配置项目经费和下达立项计划,统筹组织第三方机构的遴选、管理、监督,统筹实施项目经费的使用监督、绩效评估等项目管理重大事项,统筹加强科研信用、科技报告等项目综合监管体系建设。 第六条项目承担单位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或其他机构,包括项目牵头单位和项目参与单位。 项目牵头单位是重庆市行政区域内设立、登记、注册的法人组织,应当制订和落实本单位项目管理和经费管理制度规范,落实项目实施的基本保障条件,协调管理项目任务的组织实施与重要事项,审核并提交真实、有效的项目资料及其证明材料,依法依规调整项目预算。 项目参与单位可以是市内外的法人组织,应当按照项目牵头单位要求和项目分工情况履行相应职责。 第七条项目组成员包括项目负责人和项目参与人。 项目负责人是项目牵头单位的在职人员,同一年度只能申报同一类别的项目1项,且申请主持项目和主持在研项目的总数不―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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