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售药店申请药监局现场验收的材料

零售药店申请药监局现场验收的材料
零售药店申请药监局现场验收的材料

江西核发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分级验收标准

江西省核发《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分级验收标准 (试行) 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 二○○七年十二月

江西省核发《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分级验收标准(试行)说明 一、为规范江西省药品零售企业的设置,统一验收标准,根据《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及《江西省开办药品经营企业暂行办法》,并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药品零售企业分级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国食药监市[2007]505号)精神,特制定《江西省核发〈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分级验收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 二、本《标准》适用于江西省辖区内开办一、二、三级药品零售企业(含单体药店和连锁门店)的现场检查验收。 三、药品零售企业级别划分为一、二、三级。一级药品零售企业经营类别为乙类非处方药;二级药品零售企业经营类别为非处方药,处方药(禁止类、限制类药品除外),中药饮片;三级药品零售企业经营类别为非处方药,处方药(禁止类药品除外),中药饮片。 四、本《标准》分三个部分:一、机构与人员;二、设施与设备;三、制度与管理。 五、本《标准》共45项,根据发证机关批准筹建的企业级别及经营范围,允许有合理缺项。其中,如申办一级药品零售企业的,则第6、 7、26、32、33、34、45项为合理缺项;如申请开办单体药店的,则第42项为合理缺项。 六、结果评定:现场检查验收时,验收组应严格按照企业级别对照本《标准》所列相应项目及其涵盖的内容进行全面检查,并逐项作出肯定或否定的评定。现场验收结果全部符合本《标准》的,评定为验收合格;现场验收结果有不符合本《标准》,或有缺项、项目不完整、不齐全的,评定为验收不合格。对验收合格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依据《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五)项规定分别执行。 七、本《标准》由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广东省开办药品零售企业验收实施标准(2017年修订)

广东省开办药品零售企业验收实施标准(2017年修订) (征求意见稿) 1 / 6

2 / 6

3 / 6

4 / 6

(2)药品验收记录; (3)药品陈列检查记录 (4)药品养护记录; (5)药品销售记录; (6)中药饮片处方审核、调配核对记录; (7)中药饮片清斗装斗记录; (8)药品拆零销售记录; (9)温湿度监测记录; (10)药品质量投诉和质量事故处理记录; (11)药品不良反应报告记录; (12)不合格药品处理记录; (13)首营企业审核记录; (14)首营品种审核记录。 经营第二类精神药品、毒性中药品种和罂粟壳的,应设立特殊药品专用账册。 药品零售连锁企业连锁门店的质量管理记录格式由总部统一制定,按相关规定实施。 说明: 1.本标准所指珠三角地区包括广州、深圳、东莞、佛山、中山、珠海、惠州、江门、肇庆市。 2.《广东省开办药品零售企业验收实施标准(2017年修订)》共27项。现场验收时,应逐项进行检查,并逐项作出合格或不合格的评定。除合理缺项外,所有项目全部合格,评定结果为通过;否则为不通过。例如:企业仅申请经营非处方药的,经营处方药所需条件为合理缺项等情况。矚慫润厲钐瘗睞枥庑赖。 5 / 6

3.仅经营非处方药的药品零售企业以及在非珠三角地区乡镇以下(含乡镇)设立的药品零售企业的验收实施标准由各地级以上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相关要求参照本标准制定,并报省局备案。聞創沟燴鐺險爱氇谴净。 4.本实施标准自2017年月日起施行。《广东省开办药品零售企业验收实施标准(2013年修订)》同时废止。残骛楼諍锩瀨濟溆塹籟。 6 / 6

器械经营企业现场检查验收标准

器械经营企业现场检查验收标准 1

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陕西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现场检查验收 标准》( 试行) 的通知 陕食药监市发[ ]72号 市场处( -05-10) 各市( 区)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陕西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现场检查验收标准》( 试行) 已于 4月28日经局务会议研究经过, 现印发给你们, 请遵照执行。 从 5月1日起, 申办( 变更)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现场检查按本标准规定执行。原《陕西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现场检查评分办法》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二○○六年五月八日 陕西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现场检查验收标准 ( 试行) 第一章机构与人员 第一条企业负责人应具有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初级以上技术职称, 熟悉国家及本省有关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所经营产品的技术标准。无严重违反医疗器械等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二条经营”第三类医疗器械”且销售对象主要为医疗机构或其它商业单位的企业应设立质量管理机构, 质量管理机构下设质量管理组和质量验收组。 产品范围只有”第二类医疗器械”且销售对象主要为医疗机构或其它商业单位的企业应设立质量管理机构。质量管理机构有专职质量管理员和专职质量验收员。

除兼营医疗器械的药品零售企业外, 销售对象主要为消费者个人的企业, 应有质量管理负责人、专职质量管理员和专职质量验收员。 质量管理机构或质量管理负责人应行使质量管理职能, 在企业内部对医疗器械质量具有裁决权。 第三条经营”第三类医疗器械”且销售对象主要为医疗机构或其它商业单位的企业,质量管理负责人应为医疗器械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和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并有5年以上从事医疗器械质量管理工作经历。质量管理机构负责人应为医疗器械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和初级以上技术职称, 并有3年以上从事医疗器械质量管理工作经历。 产品范围只有”第二类医疗器械”且销售对象主要为医疗机构或其它商业单位的企业,质量管理负责人应有医疗器械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并有3年以上从事医疗器械质量管理工作经历; 质量管理机构负责人应有医疗器械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初级以上技术职称, 并有1年以上从事医疗器械质量管理工作经历。 除兼营医疗器械的药品零售企业外, 销售对象主要为消费者个人的企业, 质量管理工作负责人应有医疗器械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初级以上技术职称, 有2年以上从事医疗器械质量管理工作经历。 第四条企业应根据所经营产品类别的不同设立相对应的医疗器械相关专业中专( 高中) 以上学历或初级以上技术职称的专职质量管理人员和专职质量验收人员。专职质量管理人员和专职质量验收人员应熟悉所经营产品的质量标准, 并有1年以上直接从事医疗器械质量管理工作的经历。 第五条除兼营医疗器械的药品零售企业外, 企业从事质量管理工作的人员应在职在岗, 不得在其它单位兼职。 药品零售企业兼营医疗器械的, 其从事质量管理工作的人员可由药品零售企业从事药品质量管理工作的人员兼任。 第六条企业应设立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从事技术培训和售后服务的部门或人员。

GSP零售企业现场检查标准

GSP零售企业现场检查标准

————————————————————————————————作者:————————————————————————————————日期: 2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零售企业现场检查标准 (征求意见稿) 序号条款号检查内容 1 总则 **00401 药品经营企业应当依法经营。 2 **00402 药品经营企业应当坚持诚实守信,禁止任何虚假、欺骗行为。 3 质 量 管 理 与 职 责12301 企业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本规范的要求制定质量管理文件,开展质量 管理活动,确保药品质量。 4 **12401 企业应当具有与其经营范围和规模相适应当的经营条件,包括组织机构、 人员、设施设备、质量管理文件。 6 12402 企业应当按照规定设置计算机系统。 7 12501 企业负责人是药品质量的主要责任人,负责企业日常管理,负责提供必要的条件,保证质量管理部门和质量管理人员有效履行职责,确保企业按照《规范》要求经营药品。 8 *12601 企业应当设置质量管理部门或者配备质量管理人员。 9 12602 质量管理部门或者质量管理人员负责督促相关部门和岗位人员执行药品管 理的法律法规及本规范。 10 12603 质量管理部门或者质量管理人员负责组织制订质量管理文件,并指导、监 督文件的执行。 11 12604 质量管理部门或者质量管理人员负责对供货单位及其销售人员资格证明的 审核。 12 12605 质量管理部门或者质量管理人员负责对所采购药品合法性的审核。 13 12606 质量管理部门或者质量管理人员负责药品的验收,指导并监督药品采购、 储存、陈列、销售等环节的质量管理工作。 14 12607 质量管理部门或者质量管理人员负责药品质量查询及质量信息管理。 15 12608 质量管理部门或者质量管理人员负责药品质量投诉和质量事故的调查、处 理及报告。 16 12609 质量管理部门或者质量管理人员负责对不合格药品的确认及处理。 17 12610 质量管理部门或者质量管理人员负责假劣药品的报告 18 12611 质量管理部门或者质量管理人员负责药品不良反应当的报告。 19 12612 质量管理部门或者质量管理人员负责开展药品质量管理教育和培训。 20 12613 质量管理部门或者质量管理人员负责计算机系统操作权限的审核、控制及 质量管理基础数据的维护。 21 12614 质量管理部门或者质量管理人员负责组织计量器具的校准及检定工作。 22 12615 质量管理部门或者质量管理人员负责指导并监督药学服务工作。 23 12616 质量管理部门或者质量管理人员负责其他应当由质量管理部门或者质量管

药店验收注意事项

问题:请问在GSP认证过程中何为合理缺项? 答: 合理缺项是指由于企业《药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限定或经营管理的实际状况等因素,使企业实际未开展或未涉及相关经营管理的工作内容,认证检查评定标准中相应的部分条款不需要进行现场检查,而形成的检查项目合理空缺。 一、合理缺项的确定原则 (一)《药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没有许可的; (二)《药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许可但因企业经营原因实际没有开展业务,企业自愿放弃的; (三)《药品经营许可证》许可不设立仓库的。 二、合理缺项项目 (一)药品批发企业: (1)不经营中药材、中药饮片的,其合理缺项有6项:2301、2601、2602、2804、3507、4203。 (2)经营中药饮片但不开展中药饮片分装的,其合理缺项有2项:2601、2602。(3)不经营一类精神药品、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和放射性药品的,其合理缺项一般有6项:*2201、3302、*3512、*4108、4402、5101。 (二)药品零售连锁企业: (1)不经营中药材、中药饮片的,其合理缺项一般有12项:2301、2601、2602、2804、3507、4203、*6802、6804、*7404、*7706、7707、8110。 (2)经营中药饮片但不开展中药饮片分装的,其合理缺项有2项:2601、2602。(3)不经营二类精神药品、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的,其合理缺项一般有9项:*2201、3302、*3512、*4108、4402、*6802、*7404、7702、*8301。(4)非跨地域连锁的,其合理缺项有1项:1102。

(三)药品零售企业: (1)不经营中药材、中药饮片的,其合理缺项一般有5项:6807、7508、*7707、7708、8111。 (2)不经营二类精神药品、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的,其合理缺项一般有5项:*6801、*7007、*7402、*7703、*8301。 (四)不设立仓库的企业: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开办药品零售企业审批程序规定(试行)》的规定:经营规模较小,且主要由当地药品批发企业负责配送药品,确无药品储存必要的,可不设仓库。不设立仓库产生的合理缺项有6项:*6701、6705、6804、7709、7807、*7808。 三、注意事项 1、对可以不设立仓库的企业,因企业仍应设置待验区、不合格药品区、退货药品区和合格药品暂存区,因此*7710、7901不应作为合理缺项。 2、注意同一条款中既有需检查的内容也有不需检查的内容时,不能作为合理缺项,应对需检查的内容进行检查评定。 3、对涉及企业依法领取的《药品经营许可证》上的经营范围,是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企业申请并审核其相应条件依法批准的。如企业暂时未开展经营范围中的某一项目业务,也必须按照GSP要求,具备相应的管理制度、人员、硬件等条件。在GSP认证检查时,此类情况不得作为合理缺项处理。 4、《药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许可但因企业经营原因实际没有开展业务,企业自愿放弃的,应在检查报告中予以说明,提请企业向《药品经营许可证》发证部门变更经营范围。 5、对企业涉及的合理缺项情况,应在检查报告中予以说明,报告内容可以表述为“应检查项目×项,其中关键项目×项,一般项目×项,实际检查项目×项,其中关键项目×项,一般项目×项”。在计算一般缺陷项目比例时,对涉及的一般项目合理缺项,应从一般项目的总数中扣除。

药店gsp认证申报资料示范文本

药店gsp认证申报资料示范文本 XX市XX区XX大药房 二OOX年X月X日 GSP认证申报资料目录 序号资料名称页码 1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申请表 2 《药品经营 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复印件 3 实施GSP自查报告 4 声明 5 企业负责人员和质量管理人员情况表 6 企业验收、养护人员情况表 7 企业经营场所、仓储等设施设备情况表 8 企业药品经营质量管理制度目录 9 企业管理组织、机构设置与职能框图 10 企业经营场所平面布局图 11 企业地理位置图 受理编号: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申请表 申请单位: XX市XX区XX大药房 ,公章, 申报日期: 200X 年 X 月 X 日受理日期: 年月日 XX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制 企业名称 XX市XX区XX大药房 (全称) 详细地址 XX市XX区XX对面邮政编码 XXXXX 经营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化学药制剂、抗生素制剂、生化药经营方式零售范 围品、中成药、生物制品 开办上年销售企业经济性质个体 200X年X月职工人数 X X 时间额(万元) 执业药师或法定代表人 XXX 职务经理技术职称 质量负责执业药师或质量负责人 XXX 职务药师人技术职称 联系人 ,,, 手机 XXXXXXXXXXXX 电话 ,,,,,,, 我店是经XXX省XX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于200X年X月成立药品零售

企业。企业负责人:XXX,企业性质:个体;注册地址:六安市XX区XX镇 XX对面,营业面积XX平方米,经营范围: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化学药制剂、抗生素制剂、生化药品、中成药、生物制品。自开业以来,我店一直以GSP 为准则,遵循“管理规范、品质保证、服务周到、信誉优良”的质量方针,建立了包括组织结构、职责制度、过程管理和设施设备等方面的质量管理体系,目前经营约一千品种,年销售额近X万元。现有员工X人,其中药师X企名,所有人员均具有高中以上学历。从事药品经营的专业人员占总员工数的业 XX,以上,为了保证药品质量与人民的用药安全有效,我店设置了质量管理基员,专门负责药店的质量管理工作,同时还设置了质量验收员、养护员。从事质量管理的人员X人,占总员工人数的XX,以上。药学技术人员配置完本全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 情 况 GSP认证自查报告 一、企业概况 我店是经XX省XX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于200X年X成立的药品零售企业。企业负责人:XXX,企业性质:,,;注册地址:六安市XX区XXX对面,营业面积XX平方米,经营范围: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化学药制剂、抗生素制剂、生化药品、中成药、生物制品。自开业以来,我店一直以GSP为准则,遵循“管理规范、品质保证、服务周到、信誉优良”的质量方针,建立了包括组织结构、职责制度、过程管理和设施设备等方面的质量管理体系,目前经营约一千品种,年销售额近五X万元。现有员工X人,其中中药师X名,所有人员均具有高中以上学历。从事药品经营的专业人员占总员工数的XX,以上,为了保证药品质量与人民的用药安全有效,我店设置了质量管理员,专门负责药店的质量管理工作,同时还设置了质量验收

连锁药店验收标准

连锁药店验收标准 河北省开办药品零售(连锁)企业验收实施标准 第一章机构与人员 第一条企业应建立以主要负责人为首,包括进货、销售、储运等业务部门负责人和企业质量管理机构负责人在内的质量领导组织。 第二条企业应设置专门的质量管理机构,机构下设质量管理组、质量验收组。质量管理机构应行使质量管理职能,在企业内部对药品质量具有裁决权。 第三条应设置与经营范围相适应的药品验收、养护等组织。 第四条质量领导组织、质量管理机构及药品验收、养护等组织应有明确的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职责。 第五条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无《药品管理法》第76条、83条规定的情形。 第六条企业负责人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熟悉国家有关药品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所经营药品的知识,无严重违反药品管理法律、法规行为记录。 第七条企业质量管理负责人和质量管理机构的负责人应是执业药师,并有三年以上(含三年)药品经营质量管理工作经验。应在职在岗,不得为兼职人员。 第八条从事药品质量管理工作的人员,应具有药师(含药师和中药师)以上技术职称,或者具有大专(含)以上药学或相关专业的学历。并应经相应的专业培训和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考试合格,取得岗位合格证书后方可上岗。应在职在岗,不得为兼职人员。 第九条从事药品验收、养护、工作的人员,应具有高中或中专(均含)以上文化程度。以上人员经岗位培训和地市级(含)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考试合格,取得岗位合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第十条企业从事质量管理、验收、养护及计量等工作的专职人员数量,应不少于企业职工总数的4%(最低不应少于3人),并应保持相对稳定。 第十一条企业在质量管理、药品验收、养护、保管、营业员等直接接触药品岗位工作的人员,应进行健康检查并建立档案。患有精神病、传染病等可能污染药品 1 或导致药品发生差错疾病的患者,不得从事直接接触药品内包装的工作。 第十二条企业应制定对各类人员进行药品法律、法规、规章和专业技术、药品知识、职业道德等教育培训计划。 第十三条连锁门店(以下简称门店)应设置质量管理人员,具体负责药品质量管理工作。门店负责质量管理工作的人员应具有药士以上的技术职称,或者具有中专以上药学的学历。并应在职,不得在其他门店或企业兼职。 第十四条处方审核人员应是执业药师或药师以上的药学技术人员;有中药配方的应具有中药专业的执业药师或中药师以上的专业药学人员,并应在职在岗,不得为兼职人员。 第十五条经营乙类非处方药的门店,以及农村乡镇(包括乡镇政府所在地)以下地区设立门店的,应当配备专职的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经所在地设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考核合格的人员。 第十六条门店从事质量管理、验收人员以及营业员应经专业或岗位培训,并由设区市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考试合格,发给岗位合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第二章设施与设备 第十七条企业应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营业场所及办公、辅助用房。营业场所明亮、整洁。

零售药店质量管理制度规范

零售药店质量管理制度规范(试行) 目录 1、药品进货和验收质量管理制度 2、药品陈列管理制度 3、药品销售及处方调配管理制度 5、药品养护检查管理制度 6、中药饮片购销管理制度 7、卫生和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8、服务质量管理规范 9、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 10、不合格药品管理制度 11、质量管理工作检查考核制度 12、门店负责人岗位职责 13、质量负责人职责 14、营业员岗位职责 15、质量验收职责

16、养护检查职责 药品购进管理制度 1、目的:为加强药品购进环节的管理,保证经营合法、药品合格,制定本制度。 2、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3、范围:适用于本药店购进药品的质量管理。 4、职责人:药品购进人员 5、内容: 5.1、根据“按需购进、择优选购、质量第一”的原则, 严格执行药品购进程序,确保购进药品的合法性。 5.2、认真审查供货单位的法定资格、经营范围和质量信誉,考察其履行合同的能力,必要时会同质量负责人对其进行现场调查认证,签订质量保证协议,协议书应注明购销双方质量责任,并明确有效期。 5.3、采购药品应签订采购合同,明确质量条款。加强合同管理,建立合同档案。 5.4、配合质量负责人做好首营药店和首营品种的审核工作执行《首营药店和首营品种审核制度》。 5.5、分析销售,合理调整库存,优化药品结构。 5.6、每年定期会同质量负责人对购进药品的质量情况进行汇总分析评审。

5.7、购进药品应有合法票据,按规定做好购进记录,做到票、帐、货相符 药品验收管理制度 1、目的:为把好进入药店药品质量关,保证购进药品数量准确、质量完好,防止不合格药品和假劣药品进入本药店,制定本制度。 2、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3、范围:适用于药店所购进和销后退回药品的验收工作。 4、职责人:药品验收员 5、内容: 5.1药品验收必须按照验收程序,由验收员依照药品的法定标准、购进合同所规定的质量条款,对购进药品和销后退回药品进行逐批验收。 5.2药品质量验收包括药品外观性状的检查和药品包装、标签、说明书及标识的检查。 5.3药品验收应按规定比例抽取样品(贵重药品应逐件取样)。所抽取的样品必须具有代表性。验收完毕后应尽量恢复原状。 5.4验收首营品种应有生产药店该批药品质量检验合格报告书。 5.5药品验收必须有验收记录。验收记录必须做到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填写规范、准确无误。并按规定期限保存。 5.6验收员对购进手续不清或资料不全的药品,不得验收。 5.7验收中发现质量有疑问的药品,应及时报质量负责人复查处理。

药店验收标准

药店验收标准 1 企业的名称、地址、人员与所批准的一致。合格企业名称、地址、人员与批准的名称、地址、人员一致。 企业应设置质量管理机构或专职质量管理人员,具体负责企业质2 设置专职质量管理人员李鹏飞负责质量管理工作合格量管理工作。 质量管理工作职责已制定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质量管理机构或质量管理人员应有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3 合格范》规定的质量管理工作职责。规范》(第一百二十六条) 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质量负责人无违反《药品管理法》第4 申报材料已提交无违规证明合格 76条规定的情形。 质量管理、验收、采购人员具有药学或者医学、生 物、化学等相关专业学历或者具有药学专业技术职应配备质量负责人、质量管理、验收、养护、计量工作人员、营5 称,营业员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或者符合省级药合格业员,经营处方药的必须配备处方审核人员。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条件。 (处方审核员李鹏飞) 质量负责人李鹏飞,经询问具有一年以上的药品经企业的质量负责人应是执业药师,质量负责人应具有一年以上6 合格 (含一年)药品经营质量管理工作经验。营质量管理工作经验 药品零售企业的处方审核人员应是执业药师,有中药配方的药品 7 处方审核员李鹏飞为执业药师合格零售企业应是具有中药专业的执业药师或中药师以上的专业药 学人员。

经营乙类非处方药的药品零售企业,以及农村乡镇以下地区设立 8 合理缺项药品零售企业的,应当配备专职的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经市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考核合格的人员。 现场验收时,上述人员均在岗,经询问无其他兼职企业质量负责人、质量管理工作人员、处方审核人员应在岗,不9 合格得在其他单位兼职。情况。 从事质量管理和验收工作的人员以及营业员应经专业或岗位培 10 企业制定了培训计划且有岗前培训记录合格训,并经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考试合格,发给合格证书后方 可上岗。 11 执业药师李鹏飞注册证已悬挂合格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证明应悬挂在营业场所的显著位置。 企业已对直接接触的的工作人员制定了健康体检12 合格直接接触药品的工作人员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康档案。计划,并建立了健康档案有精神病、传染病或其它可能污染药品疾病的患者不得从事直接13 直接接触药品的人员均进行了体检,且体检合格合格接触药品的工作 营业场所和仓储使用面积应符合要求: 营业场所的使用面积市区不得少于120平方米,县城不得少于 80平方米,县城以下不得少于40平方米(要求在同一面,下同); 仓储使用面积不得少于20平方米。有中药配方经营范围的营业企业的营业场所与其药品经营范围、经营规模相适14 场所使用面积县城以下不得少于60平方米,仓储使用面积不得合格应面积60平方米少于30平方米。 营业场所、仓储面积不包括办公、生活场所面积。如与合法的药 品批发企业签订供货合同及质量保证协议,有固定供货渠道,可 以不设置仓库,但店内药品必须按规定要求存放。

药店GSP认证申报资料示范文本

平邑县达仁堂大药房GSP认证申请资料 二OOX年X月X日

GSP认证申报资料目录

受理编号: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申请表 申请单位:XX市XX区XX大药房(公章)申报日期:200X年X月X日 受理日期:年月日 XX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制

GSP认证自查报告 一、企业概况 我店是经XX省XX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于200X年X成立的药品零售企业。企业负责人:XXX,企业性质:XX;注册地址:六安市XX区XXX对面,营业面积XX平方米,经营范围: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化学药制剂、抗生素制剂、生化药品、中成药、生物制品。自开业以来,我店一直以GSP为准则,遵循“管理规范、品质保证、服务周到、信誉优良”的质量方针,建立了包括组织结构、职责制度、过程管理和设施设备等方面的质量管理体系,目前经营约一千品种,年销售额近五X万元。现有员工X人,其中中药师X名,所有人员均具有高中以上学历。从事药品经营的专业人员占总员工数的XX%以上,为了保证药品质量与人民的用药安全有效,我店设置了质量管理员,专门负责药店的质量管理工作,同时还设置了质量验收员、养护员。从事质量管理的人员X人,占总员工人数的XX%以上。药学技术人员配置完全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 二、管理职责 我店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GSP要求,设置了质量管理员、验收员、养护员。同时,结合本企业实际制定了包括各岗位质量责任、药品购进管理规定、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审核管理规定、药品验收管理规定、药品储存管理规定、药品陈列管理规定、药品养护管理规定、药品销售管理规定、药品拆零销售管理规定、退换货管理规定、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管理规定、不合格药品管理规定、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规定、质量事故管理规定、质量信息管理规定、卫生和健康管理规定、服务质量管理规定、设施设备管理规定等XX项质量管理规定。建立了包括组织机构、职责制度、过程管理、设施设备等方面的完整的质量管理体系,加强药品在购进、储存、销售等环节的质量管

药品经营企业县级以上(零售)换证现场验收检查项目表

说明 一、此表共29项,其中关键项目(条款前加“*”)15项,一般项目14项。 二、此表适用2010年12月31日前到期换证的县级以上药品零售企业(包括零售连锁门店)。 三、现场验收时,应逐项进行全面检查,并逐项作出肯定或否定的评定。 四、结果评定:关键项目及法律法规规定项目全部合格,一般项目不合格不超过2项,结果评定为通过;否则为不通过。出师表 两汉:诸葛亮 先帝创业未半而中道崩殂,今天下三分,益州疲弊,此诚危急存亡之秋也。然侍卫之臣不懈于内,忠志之士忘身于外者,盖追先帝之殊遇,欲报之于陛下也。诚宜开张圣听,以光先帝遗德,恢弘志士之气,不宜妄自菲薄,引喻失义,以塞忠谏之路也。 宫中府中,俱为一体;陟罚臧否,不宜异同。若有作奸犯科及为忠善者,宜付有司论其刑赏,以昭陛下平明之理;不宜偏私,使内外异法也。 侍中、侍郎郭攸之、费祎、董允等,此皆良实,志虑忠纯,是以先帝简拔以遗陛下:愚以为宫中之事,事无大小,悉以咨之,然后施行,必能裨补阙漏,有所广益。 将军向宠,性行淑均,晓畅军事,试用于昔日,先帝称之曰“能”,是以众议举宠为督:愚以为营中之事,悉以咨之,必能使行阵和睦,优劣得所。 亲贤臣,远小人,此先汉所以兴隆也;亲小人,远贤臣,此后汉所以倾颓也。先帝在时,每与臣论此事,未尝不叹息痛恨于桓、灵也。侍中、尚书、长史、参军,此悉贞良死节之臣,愿陛下亲之、信之,则汉室之隆,可计日而待也。 臣本布衣,躬耕于南阳,苟全性命于乱世,不求闻达于诸侯。先帝不以臣卑鄙,猥自枉屈,三顾臣于草庐之中,咨臣以当世之事,由是感激,遂许先帝以驱驰。后值倾覆,受任于败军之际,奉命于危难之间,尔来二十有一年矣。

药品经营企业验收申请表

药品经营企业验收申请表 企业名称: 申请人: 填报日期:年月日 受理部门: 受理日期:年月日 填报说明 1、申办人完成企业筹建后,填写封面和表格,报受理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2、内容填写应准确、完整,不得涂改; 3、申请表以及其他申报材料,应统一使用A4纸打印或复印,标明目录、页码并装订成册。 企业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注册地址 经营方式□零售□零售(连锁)经济性质 仓库地址

经营范围□处方药□非处方药□乙类非处方药 □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药制剂□抗生素制剂□生化药品□生物制品 法定代表人职务学历负责人职务学历 质量负责人职务执业药师□是□否学历 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 执业药师□是□否从事药品经营管理工作年限 联系人电话手机 人员情况职工 总数 从事质量管 理、验收、 养护人员 总数 药学技术人员数 执业 药师 主任 药师 副主任 药师 主管 药师 药 师 药 士 从业 药师 经营、办公、辅助用房面积(平方米)经营场所 面积 办公用房 面积 辅助用 房面积 备注 仓库面积(平方米)总建筑 面积 常温库 面积 阴凉库 面积 冷库 面积 验收养护室 面积 设施设备仓储设施设备 验收养护 仪器设备 计算机(台)及服务器 中央数据处理系统 □千分之一天平 □澄明度检测仪 □标准比色液 配备总量 购进记录用 入库验收用

□水分测定仪 □紫外荧光灯 □解剖镜 □显微镜 □其他: 销售记录用 出库复核用 其他用途 服务器中央数据处理系统情况 备 注 审 批 意 见 发证 部门 审批 意见 审查意见 经办人: 年 月 日 审核意见 科室负责人: 年 月 日 审批意见 分管局长: 年 月 日 审批意见 局 长: 年 月 日(公章) 许 可 登 记 事 项 内 容 企业名称 注册地址 仓库地址 法定 代表人 企业 负责人 质量 负责人

(申办药店)申办药店的程序

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办事指南 一、项目概述 1、项目名称:药品零售经营许可 2、受理窗口:市政务服务中心市食品药监局窗口 3、承诺时限:29个工作日 4、收费标准:不收费 5、窗口电话:86785040 二、办理程序 1、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一(须附电子扫描版); 2、审核申请材料一; 3、组织现场勘查; 4、通过现场勘查的申请人开始企业筹建工作; 5、筹建完成后,申请人提交申请资料二(须附电子扫描版);书面提出现场检查验收的申请; 6、审核申请材料二,组织对完成筹建工作的企业进行检查验收; 7、通过验收的企业公示五个工作日后,核准制证; 8、申请人凭受理通知书在受理窗口领取《药品经营许可证》。 三、申报材料 (一)、申请资料一(须附电子扫描版): 1、开办企业的申请报告(申请开办法人单位的分支机构须由其上级法人单位出具); 2、拟办企业法定代表人(拟设置非法人单位不需提供)、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的学历、执业资格或职称证明、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个人简历、聘书; 3、拟设经营场所、仓储设施、设备情况(拟设营业场所、仓库平面图和位置图、拟用设施设备目录); 4、拟经营药品的范围。

企事业单位申办药店除上述资料外,还需提交主管部门批准文件。 (二)、申请材料二(须附电子扫描版): 1、文件袋:封面注明提交资料目录、企业名称、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2、《西安市开办药品零售企业申请表》(下载地址:https://www.360docs.net/doc/e513618436.html,); 3、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4、企业营业场所、仓库平面布置图(不设置仓库的不需提供)、位置图及房屋产权或使用权证明; 5、人员花名册(含姓名、年龄、职称、专业、岗位等); 6、人员资料:法定代表人(拟设置非法人单位不需提供)和企业负责人上岗证、体检表;质量负责人任命书、上岗证、体检表;驻店药师身份证复印件、上岗证、学历证、职称证、体检表、上岗证;其他从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上岗证、学历证、职称证、体检表; 7、拟办企业质量管理文件及主要设施设备目录。 四、注意事项 1、上述资料需携带原件及复印件及电子扫描版(均采用*.JPG格式,A4纸张,1:1大小,使用1024×768分辨率,图片名称命名为原件名称),原件审核后退回,复印件存档。所提供资料中的复印件均需加盖本企业印章或由申请人签字确认; 2、如筹建期超过三个月而未提出书面申请验收的企业,则视为自动放弃此次申办; 3、药店经营地址跨县、跨区县迁移及经营方式变更,按新开办药店程序办理; 4、药店经营场所原则上须为商业经营用房(或铺面),不得设置于居民楼上或写字楼上的非商用门面房中; 5、企业若设置库房,与经营场所距离原则上不应超过500米; 6、申报资料及领取许可结果时,经办人不是申请人本人的,应递交申请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附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7、申报材料真实性自我保护声明中应含有申请人有无违法违纪行为的承诺。

安徽省药品零售连锁及零售企业现场验收标准 (1)

安徽省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现场验收标准(征求意见稿) 项 目 序号验收内容评定结果备注 第一部 分 机 构 与 人 员1 零售连锁企业应设置专门的质量管理 机构,机构应下设质量管理和质量验 收等部门和岗位。 是□ 否□2 质量管理机构应行使质量管理职能, 质量负责人对药品质量管理具有裁决 权。 是□ 否□3 零售连锁企业从事药品经营和质量管 理工作的人员,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及 本标准规定的资格要求,不得有法律 法规禁止从业的情形。 是□ 否□4 零售连锁企业负责人应具有大专以上 学历或者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熟 悉国家有关药品管理的法律、法规、 规章和所经营药品的知识。 是□ 否□5 零售连锁企业质量负责人应具有本科 以上学历和3年以上药品经营质量管 理工作经历的执业药师,且必须是注 册到本单位的执业药师。 是□ 否□6 零售连锁企业质量管理部门的负责人 应是注册到本单位的执业药师。 是□ 否□7 零售连锁企业从事质量管理工作的, 应当具有药学中专或者医学、生物、 化学等相关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 者具有药学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从事验收、养护工作的,应当具有药 学或者医学、生物、化学等相关专业 中专以上学历或者具有药学初级以上 专业技术职称;从事中药材、中药饮 片验收工作的,应当具有中药学专业 中专以上学历或者具有中药学中级以 上专业技术职称;从事中药材、中药 饮片养护工作的,应当具有中药学专 业中专以上学历或者具有中药学初级 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从事质量管理、验收工作的人员应当 在职在岗,不得兼职其他业务工作。 是□ 否□8 零售连锁企业从事采购工作的人员应 当具有药学或者医学、生物、化学等 是□ 否□

河南开办药品零售企业验收实施标准

附件4 开办药品零售企业验收实施标准 (试行 第一章机构与人员 第一条企业应设置质量管理机构或专(兼职质量管理人员,具体负责企业质量管理工作 第二条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无《药品管理法》第76条、83条规定的情形。 第三条企业质量管理负责人,省辖市城区应具有执业药师或药师(含中药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县(市城区应具有药士(含中药士以上的技术职称,并有1年以上(含1年药品经营质量管理工作经验。经营乙类非处方药以及在农村乡镇以下地区设立的零售药店,质量管理负责人应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第四条经营处方药的零售药店的处方审核人员,省辖市城区应具有执业药师或主管药师(含主管中药师以上技术职称,县(市城区应具有执业药师或药师(含中药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乡镇及其以下应具有药士(含中药士或医士以上技术职称。 第五条经营处方药、甲类非处方药的企业,从事质量管理工作的人员:县及县以上城市应具有药师(含中药师以上的技术职称,乡镇及其以下应具有药士(含中药士或医士以上技术职称。 经营乙类非处方药以及在乡镇以下农村设立的零售药店,从事质量管理工作的人员应具有高中以上学历。 以上人员应在职在岗,不得在其他单位兼职。

第六条企业从事药品验收工作的人员以及营业员应具有高中(含以上文化程度。如为初中文化程度,须具有5年以上从事药品经营工作的经历。 第七条企业从事质量管理(含质量管理负责人和验收工作的人员以及营业员,应经专业或岗位培训,并经地市级(含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考试合格,取得岗位合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第八条企业在质量管理、药品验收、养护、保管、营业员等直接接触药品岗位工作的人员,应进行健康检查并建立档案。患有精神病、传染病和其他可能污染药品或导致药品发生差错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直接接触药品及其包装的工作。 第二章设施与设备 第九条企业应有与经营药品规模相适应的营业场所和药品仓库,并配置调节温度、湿度的设备。地市城区药店营业场所面积不低于100平方米、仓库面积不低于40平方米;县(市城区药店营业场所面积不低于80平方米、仓库面积不低于30平方米;乡镇所在地药店营业场所面积不低于40平方米、仓库面积不低于20平方米;经营非处方药以及在乡镇以下农村设立的零售药店营业场所面积不低于20平方米。 企业变更经营地址按新开办标准验收。 第十条企业营业场所、仓库、办公生活等区域应分开,并做到环境整洁、无污染物。在超市等其它商业企业内设立的零售药店,必须具有独立的区域。 第十一条企业营业场所、营业用货架、柜台齐备,销售柜组标志醒目。 第十二条企业营业场所及库房内地面和墙壁平整、清洁。 第十三条企业应根据需要配置符合药品特性要求的冷藏存放设备。 第十四条企业应配置保持药品与地面之间有一定距离的设备。 第十五条企业应配置药品防尘、防潮、防污染和防虫、防鼠、防霉变等设备。

药店分级验收标准

附件4 江西省核发《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分级验收标准 (试行) 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 二○○七年十二月

江西省核发《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分级验收标准(试行)说明 一、为规范江西省药品零售企业的设臵,统一验收标准,根据《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及《江西省开办药品经营企业暂行办法》,并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药品零售企业分级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国食药监市[2007]505号)精神,特制定《江西省核发〈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分级验收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 二、本《标准》适用于江西省辖区内开办一、二、三级药品零售企业(含单体药店和连锁门店)的现场检查验收。 三、药品零售企业级别划分为一、二、三级。一级药品零售企业经营类别为乙类非处方药;二级药品零售企业经营类别为非处方药,处方药(禁止类、限制类药品除外),中药饮片;三级药品零售企业经营类别为非处方药,处方药(禁止类药品除外),中药饮片。 四、本《标准》分三个部分:一、机构与人员;二、设施与设备;三、制度与管理。 五、本《标准》共45项,根据发证机关批准筹建的企业级别及经营范围,允许有合理缺项。其中,如申办一级药品零售企业的,则第 6、7、26、32、33、34、45项为合理缺项;如申请开办单体药店的,则第42项为合理缺项。 六、结果评定:现场检查验收时,验收组应严格按照企业级别对照本《标准》所列相应项目及其涵盖的内容进行全面检查,并逐项作出肯定或否定的评定。现场验收结果全部符合本《标准》的,评定为验收合格;现场验收结果有不符合本《标准》,或有缺项、项目不完整、不齐全的,评定为验收不合格。对验收合格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依据《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五)项规定分别执行。 七、本《标准》由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2021年医院创建“规范药房”验收申请 药房验收

医院创建“规范药房”验收申请药房验收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规范医院的药房管理,保证药品质量,确保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根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按照*食药监局(xx)6号《 ___县医疗机构规范药房创建实施方案___》要求,结合医院实际,我们积极开展了规范药房的创建活动,现简要总结如下: 一、医院高度重视创建规范药房活动,将其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由院长亲自抓、负总责。明确了岗位责任,制定了得力措施,对照规范药房标准认真进行了自查自纠并限时整改。医院设有药事管理委员会和购销药品、医用材料、器械审核验收小组,制定有药事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和验收小组工作职责,院长和一名业务副院长具体负责药品的质量管理工作。院药事委员会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药品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并指导、督促制度的执行,同时还负责开展对药 房工作人员药品质量管理方面的教育或培训。验收小组负责指导和监督药品验收、保管、养护中的质量工作等。院考核 ___小组每月对各项药品质量管理制度检查和考核,均有记录并与科室、个人的效益工资挂钩。

二、医院进一步建立健全了有关药品质量制度:药品购销管理制度、药品储存养护制度、特殊药品管理制度、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不合格药品报告制度、一次性使用医疗器械采购、领用、使用、销毁制度、处方管理制度等,并严格遵照执行。 三、自xx年起,我院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严格执行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管理制度,取得明显效果。目前,招标药品占药品总数的80%以上,确保了患者安全规范用药,得到了病人的好评。坚持主渠道进药,供货企业均有药品经营许可证、质量保证协议书、法人委托书、营销人员 ___复印件等文件资料。采购一次性卫生材料和医疗设备时,继续坚持四定和质量高、 ___低、售后服务好的原则,认真考察后 ___商议决定。 四、对购入的药品和医疗器械均根据计划单、 ___、随货通行证、验收单由院验收小组逐批验收,并有专门的验收入库记录本,按规定做好验收记录, ___按月装订成册。 五、对库存和陈列的药品按月进行质量检查,发现不合格的药品及时处理,保证不合格药品不入柜、不陈列、不销售使用;对距离有效期6个月的药品,实行重点监控、登记并及时更换。

药店开办验收自查报告 3

*********连锁药店 开办验收自查报告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药店已经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建立(鲁(宁)****号)。为使药店管理不断向规范化方向发展,在筹建过程中,严格按照《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及**省《开办药品零售(连锁)企业验收标准》的有关规定进行运作,并展开了以下几方面的工作:(一)加强质量管理工作,完善各项制度。有具有药学及相关专业的人员担任药店质量负责人,全面负责药店药品的质量工作。同时,根据验收标准的规定,结合实际情况,药店制订了包括岗位职责、药品购进、陈列、养护、销售等环节的有关药品质量管理工作的制度和程序,使药店各项工作做到有章可循,使经营质量管理工作不断规范化、制度化。 (二)加大门店人员的培训力度。不断提高门店人员的综合素质,各门店人员进行了岗位培训,主要包括药品验收、养护、调配处方等,营业人员积极参加岗位培训,进一步提高了服务水平。 (三)完善了各项硬件措施。营业场所宽敞明亮、整洁,内设有空调、干湿温度计、冷藏箱、灭火器、蚊虫扑杀灯、粘鼠板等。新增了柜台、货架,销售柜组标志醒目,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牌一目了然。设有符合标准的拆零专柜,拆零工具清洁卫生,更有效确保药品的质量安全。 (四)健全了各项服务及售后服务措施。为提高服务质量,门店

内设有顾客意见簿、总部监督电话、便民服务台。使顾客有一个比较舒适的购药环境。健全了药品销售退回制度,确保顾客的合法权益。 通过以上自查整改,我们认为药店已具备开办药品零售的条件,由于水平有限和理解上的差异,可能存在一定的问题,敬请验收组对我们不足提出指正,我们将认真听取领导的批评和建议,认真完善和整改,提高药品经营质量和管理规范,为广大群众提供更好、更优质、更满意的服务,切实维护广大群众的用药安全。 申请单位 **年*月*日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