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医药法

《中医药法》

引言

中国医药学是一个伟大的宝库,应当努力发掘,加以提高。--毛泽东

要为中医创造良好的发展与提高的物质条件。

--邓小平

弘扬民族优秀文化,振兴中医中药事业。--江泽民

要坚持“中西医并重”,扶持中医药和民族医药事业发展。--胡锦涛

中医药学凝聚着深邃的哲学智慧和中华民族几千年的健康养生理念及其实践经验,是中国古代科学的瑰宝,也是打开中华文明宝库的钥匙。--习近平

中医药学是中华民族的瑰宝,是我国各族人民在长期生产生活和同疾病做斗争中逐步形成并不断丰富发展的医学科学,为中华民族繁衍昌盛作出了卓越贡献,对世界文明进步产生了积极影响。

中医药是包括汉族和少数民族医药在内的我国各民族医药的统称,是反映中华民族对生命、健康和疾病的认识,具有候鸟历史传统和独特理论及技术方法的医药学体系。

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正引领中华文化的繁荣发展,带动中医药与中华文化同步振兴,随着健康观念变化和医学目标的调整,中医药已越来越显示出独具的特色优势和旺盛的生命力,振兴发展迎来天时、地利、人和的大好时机。

2016年12月2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该法将于2017年7月1日正式施行。这是我国第一部全面、系统体现中医药特点和规律的基本性法律,是中医药事业发展史上重要里程碑!

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对于促进中医药法治建设、保障中医药振兴发展、维护人民健康福祉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第二部分

《中医药法》主要内容

总则

1、《中医药法》立法背景是什么?

答:新中国成立后,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中医药工作,中医药事业得到显著发展。但是,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中医药事业面临一些新的问题和挑战,为了在法律制度上解决这些问题,将党和国家的中医药方针政策上升为国家意志,进一步继承和弘扬中医药,发挥中医药维护中华民族繁衍昌盛的重要作用,《中医药法》应运而生

2、制定《中医药法》的重大意义是什么?

答:《中医药法》加大了对中医药事业的扶持力度,坚持扶持与规范并重,将有利于继承和弘扬中医药,促进中医药事业健康发展;随着健康观念变化和医学模式的转变,中医药越来越显示出独特优势,在我国卫生和健康工作中的作用越来越突出,制定《中医药法》有利于依法保障和促进中医药事业,促进健康中国建设;中医药是中华文化、医学的宝贵财富,也是中华民族对世界的独特贡献,制定《中医药法》,对促进中医药的国际传播和应用,提升中华文化软实力具有重要意义

3、《中医药法》的主要框架是什么?

答:《中医药法》共有9章63条,包括总则、中医药服务、中药保护与发展,中医药人才培养,中医药科学研究,中医药传承与文化传播,保障措施、法律责任和附则等内

4、《中医药法》的主要特点是什么?

答:《中医药法》立足于为人民群众提供满意的中医药服务,以“保护、扶持、发展”中医药为原则,遵循中医药发展规律,着眼继承和弘扬中医药,坚持规范与扶持并重,注重制度创新,强调政府对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责任,解决制约中医药发展体制机制障碍

5、国家发展中医药的方针是什么?

答:《中医药法》规定,发展中医药事业应坚持3个基本方针,一是遵循中医药发展规律;二是坚持继承和创新相结合;三是促进中西医结合。

6、国家发展中医药的重点领域有哪些?

答:《中医药法》规定,国家发展中医药突出4个重点:一是加强中医药服务体系建设,支持社会力量投资中医药事业,为公民获得中医药服务提供保障;二是发展中医药教育,建立完善的中医药教育体系;三是支持中医药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提高科技创新能力;四是支持中医药对外交流与合作,推动中医药走向世界。

中医药服

7、国家发展中医药服务的主要政策有哪些?

答:一是应将中医医疗机构建设纳入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扶持有中医药特色的医疗机构发展;二是健全中医药服务体系建设,支持社会力量举办中医医疗机构,;三是提供中医药服务的人员应依法取得相应资格,并在注册范围内行医;四是发展中医药预防、保健服务,发挥中医药在突发公共卫生和疾病控制中的作用;五是发布中医医疗广告实行审批制。

8、中医药服务体系包括哪些?

答:中医药服务体系主要包括各级各类中医医疗机构(含中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中医专科医院、中医门诊部、中医诊所等),综合医院、妇幼保健机构中医药科室;设置中医药科室的专科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以及可以提供中医药服务的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

9、举办中医医疗机构的主要政策是什么?

答:一是规范中医医疗机构审批,举办中医医疗机构应遵守《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行许可管理;二是合并、撤销政府举办的中医医疗机构或改变其中医医疗性质,应当征求上一级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意见;三是社会力量举办的中医医疗机构,在准入、执业、基本医疗保险、科研教学、医务人员职称评定等方面享有与政府举办的中医医疗机构同等的权利;四是中医医疗机构配备医务人员应以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为主,主要提供中医药服务。

9. 举办中医诊所需要什么手续?

答:申请举办中医诊所的,将诊所的名称、地址、诊疗范围、人员配备情况等报所在地区县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即可开展执业活动。

中医诊所应当将本诊所的诊疗范围、中医医师的姓名及其执业范围在诊所的明显位置公示,不得超出备案范围开展医疗活动。

10. 盲人可以在医疗机构从事医疗按摩服务吗?

答:可以。盲人按照《盲人医疗按摩管理办法》等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盲人医疗按摩人员资格的人员,可以以个人开业的方式或者在医疗机构内提供医疗按摩服务。

盲人医疗按摩所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批,符合条件的发给《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盲人医疗按摩人员到负责医疗机构执业登记的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后,即可在医疗机构内提供医疗按摩服务。

11. 怎样获得中医医师资格?

答:主要有两种方式。一是具有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以上学历人员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中医医师资格考试取得中医医师资格;二是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或者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的人员,由至少两名中医医师推荐,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组织实践技能和效果考核合格后,即可取得中医医师

资格。

12. 中医医师执业有什么规定?

答:一是通过中医医师资格考试取得医师资格的,经注册后,可以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职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

二是通过实践技能和效果考核合格取得医师资格的,按照考核内容,即一定的专长,进行执业注册,并在注册的执业范围内开展执业活动。

13. 中医医师可以使用现代科学技术方法看病吗?

答:可以。经考试取得医师资格的中医医师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培训、考核合格后,可以根据病情需要采用与其专业相关的现代科学技术方法。采用现代科学技术方法的,应当有利于保持和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

14. 医疗机构发布中医医疗广告有什么规定?

答:医疗机构发布中医医疗广告,应当经省级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发布的广告内容应与经审查批准的内容相符合。

中药保护与发展

15.国家保护与发展中药的主要政策有哪些?

答:一是加强中药材生产流通全过程质量监管,保障中药材质量安全;二是注重保护中药饮片传统炮制技术和工艺;三是鼓励和支持中药新药的研制和生产;四是鼓励和支持配制、使用中药制剂。

(配图说明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中药制剂)

16.如何保护道地中药材?

答:道地药材是优质中药材的代名词,它们产在特定地域,品质和疗效比其他地区同种中药材更好。因此,《中医药法》规定:国家建立道地中药材评价体系,支持道地中药材品种选育,扶持道地中药材生产基地建设,加强道地中药材生产基地生态环境保护,鼓励采取地理标志产品保护道地中药材。我市道地药材主要有石柱黄连、酉阳青蒿、南川玄参、巫溪款冬花、秀山银花、黔江虎杖等。

17. 国家如何保护利用药用野生动植物资源?

答:目前我国有部分野生动植物药材处于濒危状态,必须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对野生药材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利用。因此,《中医药法》规定:对药用野生动植物资源实行动态监测和定期普查,建立药用野生动植物种质基因库,鼓励发展人工种养殖,支持依法开展珍贵、濒危药用野生动植物的保护、繁育及其相关研究。

18. 乡村医生能否自种、自采中药材?

答:可以。为减轻患者的用药负担,方便乡村中医药技术人员使用中草药,《中医药法》规定:具备中药材知识和识别能力的乡村医生可以种植、采收、使用不需特殊加工炮制、不属于国家特殊管理的植物中草药,但只限于其所在的村医疗机构(如村卫生室)内部使用;不得上市流通,不得加工中药制剂。对有毒副反应的中草药,应严格掌握其用法用量,并熟悉其中毒的预防和救治,确保农村居民用药安全。

19.医疗机构炮制使用中药饮片有什么规定?

答:《中医药法》规定:对市场上没有供应的中药饮片,医疗机构可以根据本医疗机构医师处方的需要,在本医疗机构内炮制、使用,以加强药物功用,减除毒性或副作用,便于贮藏和服用。医疗机构要对炮制的中药饮片的质量负责,保证药品安全,同时应当向当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同时,医疗机构还可以凭本医疗机构医师的处方,对中药饮片采用炒、炙、拌等方法进行再加工。

20. 古代经典名方申请药品批号一定要做临床试验吗?

答:不一定。中医经典医籍中汇载了大量的方剂,有很多方剂至今仍在临床广泛使用,这些方剂经过了长期临床验证。因此,《中医药法》规定:生产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来源于古代经典名方的中药复方制剂,

在申请药品批准文号时,可以仅提供非临床安全性研究材料。《中医药法》的规定简化了生产此类中药复方制剂的审批程序,将促使古代经典名方发扬光大,造福公众。

21. 医院自制中药制剂合法吗?

答:合法。中药制剂是医疗机构根据长期临床使用有效、安全的固定处方配制的制剂,具有疗效确切、用药相对安全、使用方便、费用相对低廉的特点。国家鼓励医疗机构根据本医疗机构临床用药需要配制和使用中药制剂,支持应用传统工艺配制中药制剂,支持以中药制剂为基础研制中药新药。

22. 医疗机构配制的中药制剂必须取得制剂批准文号吗?

答:不是。仅应用传统工艺配制的中药制剂品种,向医疗机构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后即可配制;应用传统工艺配制中药制剂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将大大提供医疗机构配制中药制剂的积极性,推动医疗机构中药制剂广泛应用。

中医药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

23.国家关于中医药人才培养的主要政策有哪些?

答:一是遵循中医药人才成长规律,人才培养以中医药内容为主,体现中医药文化特点;二是发展中医药院校教育,建立完善的中医药学校教育体系;三是发展中医药师承教育,支持师带徒工作;四是发展中医药继续教育,加强对医务人员中医药知识和技能的培训;四是开展中西医结合教育,培养高层次中西医结合人才。

24.中医药教育的主要方式是什么?

答:目前,中医药教育主要有院校教育和师承教育两种方式。国家大力发展中医药院校教育,并推动建立贯穿院校教育、毕业后教育、继续教育全过程的师承教育制度。

25. 国家如何发展中医药师承教育?

答:国家发展中医药师承教育,注重将师承教育与院校教育相结合,发挥师承教育在毕业后教育中的作用,支持有丰富临床经验和技术专长的中医医师、中药专业技术人员在执业、业务活动中进行带徒授业。

26. 重庆市主要有哪些公立学校开设了中医药专业?

答:主要有重庆医科大学、西南大学、重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三峡医药高等专科学校、重庆医药卫生学校等。

27.国家关于中医药科学研究的主要政策有哪些?

答:一是鼓励运用现代科学技术和传统中医药研究方法开展中医药科学研究;二是采取措施支持对中医药古籍文献、名老专家学术及民间中医药的研究;三是建立完善中医药科学技术创新体系、评价体系和管理体制;四是加强对中医药基础理论、辩证论治方法等重大项目科学研究。

28.对中医文献验方的捐献者,国家是否有奖励?

答:有。流传在民间的中医验方、秘方、珍本、古籍、诊疗方法和技术都是中医药学伟大宝库的组成部分,是中医药传承的重要内容,也是中医药科技创新的重要源泉。国家鼓励组织和个人捐献有科学研究和临床应用价值的中医药文献、秘方、验方、诊疗方法和技术,对有重大价值的按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中医药传承与文化传播

29.国家关于中医药传承与文化传播的主要政策有哪些?

答:一是开展中医药学术传承项目和传承人遴选;二是建立中医药传统知识保护制度;三是发展中医养生保健服务;四是鼓励开展中医药文化宣传。

30. 中医药有哪些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

答:我国中医药有几千年的悠久历史,是“一个伟大的宝库”。作为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体现和组成部分,首次被列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名录的有:中医生命与疾病认知方法、中医诊法、中药炮制技术、中医传统制剂方法、针灸、中医正骨疗法、同仁堂中医药文化、胡庆余堂中药文化、藏医药等9项“传统医药”项目。

31. 国家如何保障中医药学术传承?

答:对具有重要学术价值的中医药理论和技术方法,省级卫生计生和中医药管理部门可以组织遴选本行政区域内的中医药学术传承项目和传承人,并为传承活动提供必要的条件。

32. 中医药学术项目传承人要履行哪些传承义务?

答:积极开展中医药学术传承活动,培养后继人才,收集整理并妥善保存相关的学术资料。其中,同时属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中医药学术传承人还有配合有关部门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益性宣传等义务。

33. 中医药传统知识持有人享有什么权利?

答:中医药传统知识是经长期实践积累、世代传承并持续发展、具有现实或潜在商业价值的医药卫生知识。《中医药法》保障中医药传统知识持有人合法权益,对他人获取、利用其持有的中医药传统知识享有知情同意和利益分享等权利。“中医药传统知识”包括中医药理论知识、中药方剂、诊疗技术以及与中医药传统知识有关的药材资源、中药材加工炮制技术、中医药特有标志符号等,“中医药传统知识持有人”,包括自然人和中医药传统知识持有单位等法人。

34. 您知道中医药里的“国家秘密”吗?

答:中医药传统知识里面,有一部分是一直长期保密,不处于公共知识领域的国家秘密。根据不同密级,国家对依照保守国家秘密法认定属于国家秘密的传统重要处方组成和生产工艺(如云南白药、片仔癀等)进行特殊保护,这也是维护国家安全和民族利益的需要。

35. 中医药养生保健服务包括哪些内容?

答:随着人们健康意识的逐步增强,具有传统特色和优势的中医养生保健受到极大关注。国家鼓励和规范发展中医养生保健服务,主要有提供中医健康干预服务包,建立中医健康状态评估方法,推广太极拳、健身气功、导引等中国传统运动,为居民提供高水平、个性化、便捷化的中医养生保健服务。

保障措施

36.中医药法对保障中医药事业发展有什么规定?

答:中医药事业发展虽已取得很大成绩,但与西医相比,仍处于弱势地位,需要国家加大扶持力度,采取切实措施保障其发展。

一是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将中医药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中医药管理体系,切实加强中医药管理工作。

二是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将中医药事业发展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提供资金保障。

三是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为中医药事业发展提供政策支持和条件保障。明确中医药部门和人员在政策制定的参与权,要根据中医药特点和规律制定中医医疗服务价格、中医药医保规定等有关政策。

四是规定加强中医药标准体系建设,根据中医药特点制定、修订有关标准。

37. 哪些政府部门有中医药管理职能?

答: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中医药管理工作。同时,卫生、食品药品监管、农业、人力社保、工业和信息化、价格、工商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与中医药管理有关的工作。

38.中医药法对中医医疗服务价格有什么规定?

答:目前中医医疗服务项目少、价格低,不能较好反映中医医疗服务的成本和价值。为此,中医药法规定:要根据中医药特点,合理确定中医医疗服务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体现中医医疗服务成本和专业技术价值。

39. 中医药的医保政策主要有哪些?

答:《中医药法》规定:要将符合条件的中医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机构范围,将符合条件的中医诊疗项目、中药饮片、中成药和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

40. 我市有哪些特殊的中医药医保政策?

答:我市自2012年起,制定并执行了以下中医医保政策:

一是降低中医医疗机构住院和特殊疾病门诊治疗起付标准。三级中医医疗机构执行二级综合医院起付标准;二级中医医疗机构执行一级医院起付标准。

二是扩大中药用药范围,提高医保支付标准。参保人员在我市住院和特殊疾病门诊治疗使用医疗保险范围内的中药饮片、中成药,以及医院自制中药制剂的医疗费用,提高其政策报销比例。

三是扩大中医药诊疗服务项目报销范围,提高医保支付标准。将中药煎药费纳入医保报销范围,参保人员在我市住院和特殊疾病门诊治疗使用医疗保险范围内的中医诊疗项目和中药煎药费,提高其政策报销比例。

41.中医药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吗?

答:有。中医药有覆盖中医医疗服务、中医养生保健服务、中药、中医医疗器械等各种中医药服务和产品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范围比较广。

公民可以在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国务院中医药主管部门等标准制定部门的网站上免费查阅相关标准的全文。

法律责任

42.中医药法规定了哪些违法行为?

答:主要有以下6类:

一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未履行本法规定职责的;

二是中医诊所超出备案范围开展医疗活动的;

三是经考核取得医师资格的中医医师超出注册的执业范围从事医疗活动的;

四是举办中医诊所、炮制中药饮片、委托配制中药制剂、医疗机构应用传统工艺配制中药制剂当备案而未备案,或者备案时提供虚假材料的;

五是未经许可发布中医医疗广告或发布内容与审批内容不相符的;

六是在中药材种植过程中使用剧毒、高毒农药的。

43. 发现中医医疗服务的违法行为,应怎么举报?

答:(1)发现未经备案举办中医诊所或中医医疗机构、中医医师有超出规定范围开展医疗活动的,可拨打023-12320,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举报。

(2)发现违法中医医疗广告,可拨打023-12315,向所在地工商部门进行举报。

(3)发现中医医疗机构未经备案炮制中药饮片、委托配制中药制剂的,可拨打023-12331,向所在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举报;发现医疗机构应用传统工艺配制中药制剂未依照本法规定备案,或者未按照备案材料载明的要求配制中药制剂的,可向所在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公安机关进行举报。

(4)发现他人在中药材种植过程中使用剧毒、高毒农药的,可向所在地农业、公安等部门进行举报。

第三部分

我市贯彻落实《中医药法》的主要举措

《中医药法》的颁布实施,是中医药事业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宣传贯彻好《中医药法》,对依法保护、扶持和促进重庆中医药事业健康发展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主要举措是:

第一,组织全市中医药领域掀起认真学习《中医药法》。组织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学习培训活动,发挥好各学术团体、专家学者的重要作用,通过专题研讨、学习交流、专题宣讲等方式,将《中医药法》学深、学精、学透,深刻领会这部法律的立法背景、立法宗旨和基本原则,准确把握其精神实质、基本内容和重大制度创新,提高全行业对《中医药法》的理解和运用能力。

第二,面向社会广泛宣传普及《中医药法》知识。《中医药法》的基本原则、基本政策和具体措施,覆盖面广,关乎民生,社会关注度高。我市将持续开展“中医药法主题宣传月”、“中医药法知识竞赛”等专题宣传活动,充分利用各种现代传媒手段,深度解读《中医药法》主要内容,辅以中医药知识宣讲、中医药专家义诊咨询等方式,开展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向社会各界广泛宣传普及《中医药法》的相关内容和知识。

第三,修订好《重庆市中医条例》。我市将以贯彻落实《中医药法》为契机,启动《重庆市中医条例》的修订工作。条例修订将遵循《中医药法》的主要精神和基本原则,高度关注《中医药法》关于中医诊所、中医人员分类考核、中药饮片和中药制剂管理等重大创新制度,结合我市实际,以问题为导向,形成涵盖中医药管理、中医医疗、中药产业、中医药人才培养、中医药科技发展、中医药文化建设、中医药对外交流等内容完备、富有重庆特色的地方性法规

第四,抓住《中医药法》实施机遇,补实重庆中医药发展短板和薄弱环节。一是加强中医药管理体系的建设。强化政府中医药管理主体责任,加强市、区(县)中医药管理部门建设,配强专职中医药管理人员,完善壮大中医药管理体系,提升中医药行业管理能力。二是加强中医药教育体系建设,积极推动独立中医药学院建设,建立与直辖市相匹配的中医药教育体系。三是按照《中医药法》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建立和完善有利于中医药发展的财政、医保和物价政策制度。

第五,依法管理,依法监督,依法保护,推动重庆中医药事业全面健康持续发展。《中医药法》颁布实施,标志着中医药发展走上了法制轨道。我市将按照《中医药法》的要求,依法保护、支持和发展中医药,进一步加强中医药服务体系和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中医药教育、科技、文化建设,进一步加强中医药的监督管理,依法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为重庆中医药的发展创造良好环境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全市上下,将牢牢把握《中医药法》颁布实施这一重大契机,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全面落实依法治国方略,全面落实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推动全市中医药事业改革发展,为实现人人享有基本中医药服务的目标而努力奋斗!

坚持安全发展,坚持改革创新,坚持依法监管,坚持源头防范,坚持系统治理。

创建国家卫生区工作需广大市民群众的大力支持,请您切勿乱扔垃圾、随地吐痰,共同维护洁净的乡镇环境。

天星寺镇卫生院大力开展“转作风、树新风、强执行、促发展”主题实践活动.

人类健康四大基石:

戒烟限酒合理膳食

心理平衡适量运动

以零容忍的态度和决心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端正党风政风,引领民风社风。

网络安全为人民网络安全靠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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