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的防范和应对

医疗纠纷的防范和应对
医疗纠纷的防范和应对

浅析医疗纠纷的防范和应对

————————————————————————————————作者:————————————————————————————————日期:

2

<<浅析医疗纠纷的防范和应对>>写作大纲

绪论:

频发的医疗纠纷,不仅影响到医患关系,影响正常的医疗秩序,还影响到社会的安定稳定,影响和谐社会的建设。长期以来,人们将医疗纠纷简单归结为医患关系问题,却忽视了社会深层次的一些内在原因,因此在处理医疗纠纷过程中,使医患矛盾进一步激化。医疗纠纷已不再局限于医患关系问题,而是一个社会问题。为了解决医疗纠纷的频发问题,必须对医疗纠纷产生的深层次原因进行剖析,找到切实解决的途径和办法,维护医患双方合法的正当利益,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维护社会安稳定。

本论:

本文通过分析医疗纠纷产生的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对象和社会层面等方面的原因,提出防范医疗纠纷的防范措施和应对策略,为有效防范和处置医疗纠纷,化解医患矛盾,构建和谐医患关系进行有益探索。

医疗纠纷的产生原因,医疗机构方面主要包括:技术水平、医务服务、医院管理和医疗风险等方面存在问题;医疗服务对象方面主要包括:合理诉求、不明真相和无理取闹等原因;社会方面包括:法律法规不健全、媒体的不当炒作,行政的不当干预等。防范医疗纠纷必须努力提高医疗机构的服务水平,加强社会的卫生知识宣传教育,建立健全完善的法规体系,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有效应对医疗纠纷必须在加强医患沟通,建立第三方调解机制,实施医疗责任保险等方面着手,采取综合措施,实现医患“双赢”。

结论:

医疗纠纷不仅是医患关系问题,还是社会问题,医患纠纷产生的原因复杂,需要采取多方面的措施加以防范。加强医患沟通,建立第三方调解机制,实施医疗责任保险是应对医疗纠纷不同层面的需求,必须综合应用,才能对医疗纠纷的科学合理处置。

浅析医疗纠纷的防范和应对

摘要:频发的医疗纠纷,不仅影响到医患关系,影响正常的医疗秩序,还影响到社会的安定稳定,影响和谐社会的建设。长期以来,人们将医疗纠纷简单归结为医患关系问题,却忽视了社会深层次的一些内在原因,因此在处理医疗纠纷过程中,过分强调医患关系,使医患矛盾进一步激化。医疗纠纷已不再局限于医患关系问题,而是一个社会问题。本文通过分析医疗纠纷产生的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对象和社会层面等方面的原因,提出提高医疗机构的服务水平,加强社会的卫生知识宣传教育,建立健全完善的法规体系,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等防范医疗纠纷的措施和加强医患沟通,建立第三方调解机制,实施医疗责任保险等方面应对策略,为更好处理医疗纠纷,实现医患“双赢”进行积极有益的探索。

关键词:医疗纠纷防范应对

医疗纠纷不仅是医患之间的对诊疗服务效果的分歧问题,如果解决可诱发出严重的社会问题,不仅影响医患关系,影响医疗服务机构的正常的诊疗秩序,也影响到社会的和谐稳定。

严格说来,随着整体医疗服务水平的日益提高和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初步建立,百姓看病难问题得到有效缓解,社会对医疗服务的满意度也应该逐步提高。但是,事与愿违,在医疗服务水平和医疗保障水平提高后,百姓对医疗服务的满意程度却不见提高,医患之间的矛盾不断激化,医生在百姓的心目中的形象不再是那么神圣,心目中的“白衣天使”变成了“白狼”。改革开放初期近二十年时间里,当时各级医疗机构的医疗条件还非常落后,许许多多的疾病都得不到有效

救治,各种疾病的发现率、治愈率都比较低,相反,误诊率、误治率、死亡率却比较高。在医院里接受治疗的病人,因病致残、因病致死现象非常普遍,百姓却视之为平常之事,医患之间的纠纷鲜有发生,更不用说会有“医闹”的发生。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卫生事业得到全面发展,城乡医疗卫生服条件得到极大改善,各种疾病的发现率、治愈率都大幅提高,相反,误诊率、死亡率明显下降。然而,在这种情况下,反而有更多的百姓对医院诊疗服务不满,甚至容不得医生在诊疗过程中有半点差错,医疗纠纷频发,有的发展为“医闹”,进而发展为严重的社会治安案件。

医疗技术水平提高了,医疗纠纷反而越来越多。这看起来是种违反常理的现象。其实也不然,这是医疗服务供给与医疗服务需求之间的矛盾不断激化的结果。随着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健康服务需求逐步成为百姓日常的第一需求。相比之下,由于多年来,医疗卫生事业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不同步,滞后于经济社会的发展,医疗服务供给增长跟不上群众健康服务需求的增长。这种矛盾通过社会对卫生部门的不满,患者对医疗机构、医务人员服务不满表现出来。这种不满,在诊疗过程中被某种医患分歧激化,也就产生了医疗纠纷,如果这种纠纷起因医疗事故,即可能引发为医闹,从最初的民事侵权案件上升为刑事案件。

长期以来,人们始终把医疗纠纷归结为医患之间的事情这只是一种表象。从医疗服务供给和医疗服务需求矛盾这一观点出发,医疗纠纷其实还有更多深层次的原因。当社会某种供给满足不了社会某种需求时,这对矛盾就需要通过某种途径表现出来。供给满足需求的程度越低,矛盾越突出,表现也就越激烈。医疗服务供给满足医疗需求的程度越低,通过医患关系表现出来的不满也就越激烈,理所当然带来医疗纠纷的增加。因此,防范医疗纠纷不仅要从医患之间的关系去找

原因,更要从社会深层次去找出问题的症结所在,为解决医疗纠纷,和谐医患关系,创造良好的医疗服务环境提供更为理性的思路和办法。

1、医疗纠纷的内在原因剖析

广义而言,凡病人或其家属对诊疗护理工作不满,认为医务人员在诊疗护理过程中有失误,对病人出现的伤残或死亡,以及诊疗延期或痛苦增多等情况,要求卫生行政部门或司法机关追究责任或赔偿损失的事件,在未查明事实真相之前,统称为医疗纠纷。作者认为:医疗纠纷是指(发生在医患之间的)因患者对医务人员或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不满意,与医方发生的争执。终极关系表现为医患双方之间的利益冲突。

1.1医疗服务机构方面的原因

1.1.1 从技术层面上看。由于医务人员的医疗技术水平有限,对诊疗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各种问题不能做作科学判断,造成误诊、漏诊、误治。特别是对某些疾病的严重性认识不足,而未预见到病情会突然变化造成病人死亡,家属缺乏思想上的准备,引起医疗纠纷。这类原因引起的医疗纠纷,医方一般不存在故意行为,定性为医疗事故性纠纷较少。

1.1.2 从服务层面上看。诊疗过程,实质上就是一个服务过程,其中每一下诊疗环节就是一个服务环节,因此任何一个服务环节出问题都可能诱发患者对医务人员和医疗机构不满。一旦不满的程度超过患方可容忍的限度,即可能发生医疗纠纷。当前,绝大部分医疗纠纷不一定是由医疗事故引发的,真正因为医疗技术而导致的只有20%,接近80% 的医疗纠纷是由于医护人员的医疗服务态度不到位、言语生硬冰冷或者患者的知情同意权得不到尊重等引起的[1]。服务层面诱发医疗纠纷主要包括以上几下方面:一是医务人员服务态度不佳, 表现为上

班离岗,工作马虎,问诊不详,诊查不细,操作不规范,诊断随意,贻误病情。这类原因引发的医疗纠纷,容易被定性为医疗事故。二是少数医务人员服务作风败坏,索要红包,当治疗效果没有达到预期的时,极易引发医患纠纷。三是医院内部部门之间服务不协调,医院之间、科室之间、医生之间、医护之间, 由于种种矛盾, 相互指责、推诿患者, 推卸责任或学术上意见不统一, 专家学者之间对同一问题解释不一均可引起医疗纠纷。四是医患之间有效的服务沟通缺乏。有的医务人员语言不严谨,造成病人及家属误解。例如:口气过大,信口开河,说话不负责任,造成“说者无心,听者有意”的误解,当病情恶化时,就容易造成医疗纠纷的发生。

1.1.3 从管理层面上看。一方面表现为医院对医疗质量安全管理不重视,导致诊疗流程中的一些核心制度得到不有效落实,出现低级的诊疗程序性差错,酿成重大的医疗差错,引发医疗纠纷。如:有的医务人员术前谈话交代不详细,患者家属对病情变化没有思想准备,当手术效果不满意,或发生术中、术后死亡,患者家属产生强烈的情绪上的变化,并将这种情况归于医务人员的责任,引发医疗纠纷等。另一方面医院的管理层不能正确应对可能诱发为医疗纠纷的服务诉求。比如:由于医方技术原因或因粗心大意,不负责任,不遵守诊疗常规,确有差错事故发生,但医务人员过多考虑自身的利益,对差错事故采取遮掩、回避、推卸责任,或者医院领导在处理这类问题应对不善,引起患者和家属的强烈反感等,均可导致患方采取过激行为, 扩大事态, 引发纠纷。

1.1.4 从风险层面上看。医疗技术服务是一个高风险的服务。尽管医学技术发展日新月异,但随着医学模式与疾病谱的改变,医学上仍然面临的众多的疑难杂证,未知领域还很多,学发展的局限性和个体疾病的复杂性,造成了医疗服务

中许多不可预见的医疗风险。如医疗意外、过敏反应、药品毒副作用等都可能引起医疗纠纷[2]。

1.2服务对象方面的原因

1.2.1 患方的合理诉求。由于医院方面的明显差错,造成不良的治疗后果,有的甚至酿成严重的医疗事故,引起患方对医院的不满意,依法提出合理诉求,要求院方赔偿由此造成的的各种损失,包括医药费用的赔付、精神损失费用的补偿等,这类纠纷是法定应该妥善解决的医疗纠纷。

1.2.2 患方的不明真相。由于医患之间的信息不对称性,引发医患双方对诊疗结果认识难以达成一致意见,引发医疗纠纷。这种情况非常普遍。病人及其家属对临床医学知识不懂或一知半解,对自身病情的复杂性和严重性认识不足,尤其是平时身体尚好的病人更是如此。他们治愈疾病的期望值过高,当治疗结果未达到预期或发生医疗意外时,就片面的认为是院方不负责任或技术失误所致,容易引发医疗纠纷。而对于有些疾病,在现有医学科技水平,医务人员尽最大努力也只能达到一定程度。如果患方对医疗结果期望值过高,就会对现实产生极大的失望,不能接受现实,就可能产生医疗纠纷。

1.2.3 患方的无理取闹。一是付出与收效失衡。由于现实的医疗保障制度还不够健全,群众看病就医所支付的医疗费用大部分需要自费。为了治好一些重大疾病,一些人不惜变卖家产、多方举债,期望通过举债就医,收获健康的身体。一旦事与愿违,不能达到预期的效果,病人或家属即可能产生严重的心理不平衡,有的甚至失去理智,无理取闹,把完全责任归到医方,索要巨额赔偿,以期弥补其为了看病就医所带来的巨额债务负担。二是价值取向与现实的失衡。在社会转型时期,人们的价值观也随之多元化,一些人的金钱意识恶度膨胀。少数病人家

属借口医疗责任乘机敲诈院方。只要病人在治疗中残废或死亡,无论院方是否有责任,就纠集人员围攻医院,追打医务人员,或以新闻媒体曝光施压。他们认为医院有钱赔得起,于是漫天要价,高额索赔。有些医院为了自己的声誉和维护正常工作秩序,违心赔付,想通过花钱买“平安”,却助长了这股歪风邪气。

1.3 社会方面原因

1.3.1 处理医疗纠纷法律体系不健全。目前,《医疗事故处理条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消费者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是处理医疗纠纷的主要法律依据。这些法律法规对于处理非医疗事故性质的医疗纠纷很难找到合理的解释。特别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关于医疗事故的有关举证责任倒倒置条款,增加了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责任,使得医务人员在面对医疗纠纷的束手束脚,不能坦然面对,助长了医疗纠纷、医闹现象的发生。《消费者权益保障法》把医院为病人提供特殊的服务等同于消费者的自由买卖,纳入《消法》,允许患方强买(可以要求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必须无条件为病人提供服务),却容不得强卖和不卖(不允许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强行采取必要的医疗措施事事都必须征求患者的意见或强求医务人同采取某种医疗措施,如转诊、自行要求其他诊疗措施等,不尊重医务人员的意见)。由于法律体系不健全,给患方带来的许多法律空子,期许通过无理取闹,获得高额的赔偿。近年来,医疗纠纷中判定的赔偿数额不断提升,在一定程度刺激了一些借医疗纠纷发财的私欲,刺激了无理医疗纠纷案件的增加。

1.3.2 部分新闻媒体对医疗纠纷倾向性的报导和炒作。目前,医疗纠纷成了社会的热点问题。一些媒体热衷于轰动效应,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打着“关注民生、主持公道,维护正义”,发表的一些片面性报导,在一定程度上误导了公众,

使公众逐渐形成了“医疗不可信”的认识和概念,挑起医患之间的矛盾对立,诱导医疗纠纷的发生,刺激医疗纠纷的转化升级[3]。

1.3.3过多的地方行政干预。有些地方党政领导干部,为保一方平安,也给医疗机构施加压力。结果导致“大吵大赔,不吵不赔”的不良风气蔓延。使医疗纠纷处置,不按法律、法规,没有统一标准。一方面,不该赔的钱,因当事人吵得凶,照常赔,使国有资产大量流失。另一方面,应该赔的钱,却因当事人软弱老实,而得不到应有的赔偿,有失社会公正、公平。如余姚马渚中心卫生院,发生一起患者在治疗过程中死亡的案件。根据理赔中心评估确认的意见,医院方仅负次要责任。如严格按照国务院条例规定的理赔标准计算,最多只能赔付5 万多元。但是,由于患者家属长期停尸不葬,并到处上访、吵闹,迫使当地镇政府领导拍板表态,结果赔偿额度达16 万元之多。导致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无法在法律的框架内独立进行公正、公平的处置。而且这种情况也会给以后的医疗纠纷处置工作带来后遗症[4]。这种情形是引发医疗纠纷增多的重要原因

2、医疗纠纷的防范

医学是一门自然科学,以高技术、高风险性为其特点,其发展过程就是不断探索总结过程,可以说人类的各项高新技术大都被运用于医学领域之中,但至今对一些疾病的诊断、治疗、预防还处于探索之中。据中华医学会统计,全国疾病诊断误诊率达30 % ,与世界水平相同。误诊就会导致误治,治病用的药物,除有其药理作用外还有毒副作用;做手术除达到治疗目的外,还可能会对机体造成损害和产生并发症甚至死亡。人与人之间的个体差异不同;医院与医院之间、医生与医生之间水平不同,这都会对治疗结果产生影响。医生是人不是神,任何再高明的医生都不敢说有百分之百的把握治疗疾病[5]。因此,任何的医疗活动

医疗纠纷的防范与处理答案

医疗纠纷的防范与处理答案 【篇一:医疗纠纷试题及参考答案】 lass=txt>一、选择题: 1.无过失医疗纠纷原则上是指 a.医疗事故 b.医疗差错 c.医疗意外 d.伤口感染 2.医疗事故鉴定结论效力最大的是 a.初次鉴定 b.再次鉴定 c.中华医学会鉴定 d.以上都不对 3.一般医疗事故不认为是犯罪的原因是 a.行为无过错 b.社会危害性小 c.损害不严重 d. 不具刑事违法性 4.目前可向患方开放的病历资料不包括 a.急诊病历 b.会诊意见 c.检验报告 d.手术记录 5.因抢救危重患者,未能及时书写病历的,应当在内补记。 a.6小时 b.8小时 c.12小时 d.24小时 6.当事人对再次医疗事故鉴定不服,可以在申请上一级鉴定 a.15天 b.30天 c.45天 d.无规定 7.经鉴定不构成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由承担 a.医方 b.患方 c.双方 d.提出申请方 8.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必须在 45天内完成 a.接到申请 b.决定受理 c.材料齐全 d.答辩之日 9.精神损害赔偿原则不含 a.制裁 b.如数 c.警示 d.抚慰 10.医疗事故补偿与赔偿的主要区别是 a.存在过错 b.数额差别 c.责任不同 d.损害程度 11.有过失医疗纠纷原则上是指 a.医疗事故 b.医疗并发症 c.医疗意外 d.伤口感染 12.医疗事故鉴定结论效力最大的是 a.初次鉴定 b.再次鉴定 c.中华医学会鉴定 d.以上都不对 13.医疗纠纷属于民法调整的依据主要是 a.法律规定 b.社会舆论 c.损害不严重 d. 不具刑事违法性 14.目前不向患方开放的病历资料不包括 a.死亡病例讨论 b.会诊意见 c.手术记录 d. 疑难病例讨论 15.因抢救危重患者,未能及时书写病历的,应当在内补记。 a.2小时 b. 6小时 c.12小时 d.24小时 16.当事人对初次医疗事故鉴定不服,可以在申请上一级鉴定

医疗纠纷的防范与处理答案

医疗纠纷的防范和处理答案 【篇一:医疗纠纷试题及参考答案】 lass=txt>一、选择题: 1.无过失医疗纠纷原则上是指 a.医疗事故 b.医疗差错 c.医疗意外 d.伤口感染 2.医疗事故鉴定结论效力最大的是 a.初次鉴定 b.再次鉴定 c.中华医学会鉴定 d.以上都不对 3.一般医疗事故不认为是犯罪的原因是 a.行为无过错 b.社会危害性小 c.损害不严重 d. 不具刑事违法性 4.目前可向患方开放的病历资料不包括 a.急诊病历 b.会诊意见 c.检验报告 d.手术记录 5.因抢救危重患者,未能及时书写病历的,应当在内补记。 a.6小时 b.8小时 c.12小时 d.24小时 6.当事人对再次医疗事故鉴定不服,可以在申请上一级鉴定 a.15天 b.30天 c.45天 d.无规定 7.经鉴定不构成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由承担 a.医方 b.患方 c.双方 d.提出申请方 8.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必须在 45天内完成 a.接到申请 b.决定受理 c.材料齐全 d.答辩之日 9.精神损害赔偿原则不含 a.制裁 b.如数 c.警示 d.抚慰

10.医疗事故补偿和赔偿的主要区别是 a.存在过错 b.数额差别 c.责任不同 d.损害程度 11.有过失医疗纠纷原则上是指 a.医疗事故 b.医疗并发症 c.医疗意外 d.伤口感染 12.医疗事故鉴定结论效力最大的是 a.初次鉴定 b.再次鉴定 c.中华医学会鉴定 d.以上都不对 13.医疗纠纷属于民法调整的依据主要是 a.法律规定 b.社会舆论 c.损害不严重 d. 不具刑事违法性 14.目前不向患方开放的病历资料不包括 a.死亡病例讨论 b.会诊意见 c.手术记录 d. 疑难病例讨论 15.因抢救危重患者,未能及时书写病历的,应当在内补记。 a.2小时 b. 6小时 c.12小时 d.24小时 16.当事人对初次医疗事故鉴定不服,可以在申请上一级鉴定 a.15天 b.30天 c.45天 d.无规定 17.经鉴定构成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由承担 a.医方 b.双方 c. 提出申请方 d. 患方 18.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由作出。 a.医学会 b.鉴定专家 c.鉴定小组 d. 共同商量 19.精神损害赔偿原则不含 a.制裁 b.抚慰 c.警示 d.如数 20.对不能确定死因的尸解时间一般为

从法律角度谈医疗纠纷的防范跟处理

从法律角度谈医疗纠纷的防范与处理 随着《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颁布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举证责任倒置"、"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的实施,医院面临医疗纠纷的压力加大,赔偿数额增大,作为社会矛盾终端的医院,如何建立一套运作良好的医疗纠纷防范与处理机制,能使医院及其医务人员从纷繁复杂的医疗纠纷中解脱出来,安心从事医疗活动;如何有效地防范和处理医疗纠纷。几年来一直是医院管理工作中的一个热门话题和亟待解决的难题。课题组成员通过对适用医疗纠纷的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总结分析,归纳出医疗实践中容易触犯的法律法规;通过对广东省各部属医院、省直医院近3年来发生的医疗纠纷案例进行总结分析,归纳出引发医疗纠纷的主要原因,找出医疗活动中容易发生医疗纠纷的薄弱环节,从法律角度提出医疗纠纷的防范与处理措施。 1医疗纠纷现状、原因及其法律特征 1.1医疗纠纷的现状目前国内医疗纠纷出现纠纷数量增多、赔偿额上涨、性质恶化的情况,呈现发生纠纷医疗机构级别高、司法介入多、患方提起多的特点。中国医师协会2006年调查了114家医院,发现医疗纠纷数量以倍速级增长,2005年平均每家医院发生医疗纠纷30起,2006年增加到66起;赔付金额上涨,单起医疗纠纷最高赔付额为92万元,平均每起医疗纠纷赔付额为10.81万元,三甲医院医疗纠纷赔偿费平均达到100多万元。2001年北京医师协会对71家二级以上大中型医院调查结果表明:3年来共发生殴打医务人员事件502起,其中致伤致残者90人,影响医院正常诊疗秩序的事件1567起,病人欠费达1.5亿元。广东省有关部门的调查统计显示:2005年全省共发生医疗纠纷1709起,2004年1370起,2003年1102起。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规定

专业资料 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规定(2018版修订稿) 为进一步提高医疗质量,有力地保障患者安全,增强全院医护人员的医疗安全意识和工作责任心,保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和谐社会建设,促进医疗纠纷、事故处理的合理化、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侵权责任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及、《江苏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对我院《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规定》进行第三次修订。 一、医疗纠纷、医疗事故处理程序 (一)医疗质量与医疗安全工作实行科主任负责制。各临床、医技科室要根据本科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并予以贯彻落实。 (二)一旦发生医疗纠纷或不良事件,当事人应立即向科主任汇报,科主任应及时亲自参与事件处理,控制事件进一步发展,力争将损害控制在最小程度内,并将调查处理经过在24小时内向医务科报告。 (三)在上报医务科的同时,指派专人负责保管与纠纷有关的全部病史资料。若患方要求复印病历,按有关规定办理。死亡病历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记录及病程记录应当在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封存和启封,严禁涂改、伪造、隐匿和销毁。疑似输液、输血、注射、药物引起不良

后果的,医患双方应共同对现场实物进行封存,封存的病史及实物均保存在医院。 (四)医务科接到报告后,应负责进行专项调查、核实,将调查结果及时向院领导汇报,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患者及家属答复、解释。 (五)对于重大纠纷或医疗事故,应组织院医疗纠纷管理委员会院内医疗纠纷责任认定专家组(具体人员见附件)进行讨论,确定事件性质,明确主体,提出整改措施,实施持续改进,并及时在全院内部进行通报。 (六)医疗纠纷发生后,科室需组织全体人员进行讨论,提出科室处理意见,提出整改措施,实施持续改进,做好科室相应文件记录,并以书面形式提交医务科。根据调查结果及科室意见,由医务科拟定初步处理方案。 (七)医疗纠纷、医疗事故的处理工作,由所在科室和医务科共同进行。当事人应适时介入,特别是在处理与反映情况有较大出入事件时,当事人及当事人所在科室负责人应参与解答病人及家属所提问题。涉及到对病人进行经济赔偿时,科主任应参与赔偿数额的最终商定。 (八)医疗纠纷病例的尸检、申请医学会鉴定、协议公证及法院应诉等事宜,由医务科牵头,所在科室及当事人参与。 二、医疗纠纷、医疗事故的处理 (一)医疗纠纷的处理

医疗纠纷(事故)防范、预警与处理规定

医疗纠纷(事故)防范、预警与处理规定 第一条医疗纠纷是指因患者或其家属对医务人员或医院的医疗服务不满意,与院方发生的争执。 医疗事故是指医院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第二条医院应加强对全院职工进行医疗安全教育,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学习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等,提高医疗安全意识,减少医疗纠纷,杜绝医疗事故。 第三条全院职工在医院各项工作中,必须严格遵守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特别是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的核心制度、诊疗护理规范、常规,依法执业,恪守职业道德。行政、后勤各部门必须认真履行职责,为医疗活动提供安全、可靠的保障。 第四条医务人员应增强自我保护意识,提高服务意识,加强医患沟通,认真履行告知义务,及时将患者的病情、治疗措施、用药等情况告知患者或家属,在进行各种有创操作前,必须依据有关规定充分告知其并发症及相关风险并签定相应协议书。 第五条医务人员应做到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因病施治,病史询问仔细,查体细致认真,禁止使用患者自购医用材料、药品;严格按照《山东省病历书写基本规范》书写病历,记录认真、详实。 第六条医院不定期召开医疗纠纷(事故)防范讨论会,以总结经验教训,减少医疗纠纷(事故)的发生。医院医疗执行委员会依照医疗卫生

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技术操作规范、常规,运用医学科学原理和专业知识,对医院医疗纠纷(事故)进行讨论、分析、鉴定。各科室应对发生的医疗纠纷(事故)进行讨论、分析、总结和改进。发生医疗纠纷(事故)的科室在处理后一个月内,应召开专题会分析原因,提出处理意见及整改措施并报医院有关部门。对于工作不负责任的、不按照操作规程操作规范要求处置而导致的医疗纠纷(投诉),一次性赔偿额超过1万元(含1万元)的当事人、科主任和医疗组长 (或护士长),需在科主任例会(或护士长例会)汇报有关情况并接受质询。 第七条医护人员在医疗工作中发现患者及家属对医疗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诊疗、护理、服务态度等)存在异议,或医疗工作存在某些缺陷,以及某些医疗特定情况,有可能演变为医疗纠纷时,必须发出医疗纠纷预警。 第八条根据医疗纠纷隐患的严重程度、演变成纠纷的可能性、预计经科室内解释协调可解决程度、若演变成医疗纠纷将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医疗纠纷预警分为三个级别: (一)三级预警。指医疗纠纷隐患的严重程度较轻,有演变成纠纷的可能性,预计经科室内解释协调问题可以解决,若演变成医疗纠纷有可能造成不良后果。 (二)二级预警。指医疗纠纷隐患的严重程度较重,预计经科室内解释协调有可能得到解决,若演变成医疗纠纷将造成一定的不良后果。 (三)一级预警。指医疗纠纷隐患严重,极有可能演变成严重的医疗

论医院防范和化解医疗纠纷的途径1

论医院防范和化解医疗纠纷的途径 <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 以下简称< 条例》 ) 规定了处理医疗纠纷、医疗事故争议的3条途径,即医患双方自行协商解决;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处理申请;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医患双方协商解决是医疗纠纷处理的基本途径。由于患方对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不信任,又不愿意走司法途径,患方坚持要求医患双方协商解决,有的甚至反复到有关部门信访、上访,已经成为当今处理医疗纠纷的一大难题。如何更好地处理好医疗纠纷、医疗事故争议的工作,做到< 条例》第3条明确规定的“医疗事故的处理,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时、便民的原则”,是医院管理人员,卫生行政部门值得关注的问题。 1 医疗纠纷的现状 发生医疗纠纷后,患方往往不知道处理纠纷的正确途径,想当然认为这一定是医院的医疗事故,就要找医生、找医院领导,要讨个说法,甚至漫天要价,不屈不饶,打、砸医院,提出种种无理要求,认为唯有如此才能解决问胚。< 条例》第3 4条规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可以收取鉴定费用。经鉴定,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用由医疗机构支付;不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用由提出医疗事故处理申请的一方支付。鉴定费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规定”。上海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规定:上海市市级医学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费为每例3 5 0 0 元,区( 县) 医学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费为每例2 5 O O 元。< 条例》第4 9条第二款规定:“鉴定结论为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部分患方对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结论不信任,认为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专家肯定是“胳臂肘往里拐”、“医生帮医生”,所以往往产生对鉴定结论公正性的怀疑。加上由患方提出的鉴定申请应由患方首先支付鉴定费用,使不少患者不愿意走医疗事故技术鉴定途径。最后一种是走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途径,虽然是最权威的一种解决方式,最为患方所认可,但是,民事诉讼不仅需要价格不菲的律师费、诉讼费等费用,还要耗费大量的时间和人力,往往当事人在一审判决后不服还要提起上诉,使双方当事人陷入旷日持久的医疗诉讼之中。况且,在普通人群心目中一般认为医疗官司比较难打,医疗诉讼中原告胜诉率较低,医疗诉讼中即使患方胜诉,扣除相应费用后的实际所得赔偿已经大打折扣。因此,医患双方自行协商成为患方首先选择的解决医疗纠纷的途径,也是在实际工作中解决医疗纠纷的一个重要手段。2 医疗纠纷协商解决的特点协商是指为了取得一致意见而共同商量。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不同于法律诉讼和行政管理,是医患双方通过协商的形式,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本着互谅互让的精神达成协议自行解决医疗纠纷的一种手段。民事法律行为是一种公民或者法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医患双方的协商作为民事法律行为,只要医患双方是平等自愿地达成和解协议,在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的前提下,其行为就是一种合法行为, < 条例》也明确了其合法化的地位。医疗纠纷的协商解决与诉讼相比具有省心、省时、省钱的优点。医疗纠纷的民事诉讼程序复杂、细节繁多,而医患双方的协商解决,只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就足以化解纠纷;医疗纠纷的民事诉讼结案的法定期限为6个月,有法定情形的还可以延长,起诉、答辩、鉴定、举证开庭都需要投入大量的时间,而协商解决往往能够速战速决;诉讼要律师费、诉讼费等等,协商解决不需要支付任何额外的费用,医患双方维权的财力成本最低。

医院管理医疗纠纷的防范和处理

医院管理医疗纠纷的防范和处理 医疗安全的核心理念:防范胜于生命,责任重于泰山。 医疗安全原则 一、质量为核心 质量是医院的水平、档次、形象、声誉、认可、资本和效益,是前人努力和奋斗的结晶,需要我们一代代传承、光大和提高。质量是水平和责任的综合体现;质量是医院的生命,没有质量就没有安全,没有安全就有纠纷。 1、预防为重点 预防医疗纠纷是医疗工作的系统工程,需要医务人员从细节、环节和过程入手,严格遵守医疗规程,认真履行各项义务,全面维护患方权益。 2、培训为基础 培训的目的是警钟长鸣,提高医疗风险意识,确保医疗工作依法、规范、科学有序,维护医院、医务人员和患方的合法权益。 二、医务人员应具备的意识 1、法规意识 依法执业;遵守诊疗常规和技术操作规范。(双签字) 2、质量意识 合理检查、明确诊断、合理用药、科学治疗、确保疗效、保障安全、维护健康。 3、服务意识

努力提供优质、安全、便捷的医疗服务。被动服务-满意服务-主动服务-感动服务。 4、安全意识 遵守诊疗常规,履行告知义务,完善签字手续,规范书写病历,加强医患沟通,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5、效益意识 创造更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三、防范医疗纠纷的8项措施 一是严格依法行医; 二是提高医疗质量; 三是提高服务质量; 四是遵守医疗规范; 五是履行告知义务; 六是加强医患沟通; 七是尊重患者选择; 八是强化行风建设。 四、解决医疗纠纷的4种途径 一是双方协商; 二是卫生行政部门调节; 三是医疗技术鉴定; 四是民事诉讼。 五、医疗安全的中心任务

坚持从源头、环节和过程防范,努力减少或消除医疗安全隐患;妥善处理医疗纠纷,使医疗纠纷的预防和处理工作纳入依法、科学、规范、有序的轨道。 六、医疗纠纷的定义 医疗纠纷特指在医疗活动中,医患双方对医疗行为及其后果和原因产生异议所引起的纠纷。 七、医疗纠纷分类 医疗纠纷分为两大类: 有过失医疗纠纷和无过失医疗纠纷。 ①、有过失医疗纠纷: 在诊疗护理过程中患者发生死亡或伤残等不良后果是由于医务人员的过失所致。 ②、无过失医疗纠纷: 患者在诊疗护理过程中发生死亡或伤残的不良后果,医务人员没有过失,属于疾病自然转归,而患方却认为医务人员有过失,属于医疗事故,以致发生纠纷。 八、医疗事故分级:医疗事故分四级11等 如果医务人员的过失与患者的不良后果构成直接或间接因果关系,就构成医疗事故。 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分甲、乙二等 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分甲、乙、丙、丁四等。

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培训

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培训 This manuscript was revised on November 28, 2020

长沙市医调委主任莅临南仁开展医疗纠纷的预防与处理讲座 12月5日下午,长沙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专家李亦山主任应邀在长沙南仁医院会议室作了题为《医疗纠纷的防范和处理》的卫生法学讲座。该讲座由院长刘晓萍主持,部分职能部门负责人以及20余名临床医护人员认真听取了讲座。 讲座上,从医40余年并拥有20年临床经验的李亦山主任以自己丰富的从医经验和现身案例向大家展示了医疗纠纷处理的重要性,在亲身经历了多起医疗纠纷后,向政府提出了建议:由政府建立第三方组织来调解医疗纠纷。医调委建立后,5年间解决近500起纠纷,成功率在95%以上。在现场,李主任以长沙市医调委总顾问的角度,从依法行医、认真履行告知义务,告知患者病情、措施以及风险,充分尊重病人的知情选择权,以加强医患沟通、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等方面并结合大量具体生动的案例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相关条文进行了讲解。 现如今,随着医疗事业的发展,以及人们生活水平和消费意识的提高,大家对医疗行业的要求越来越高,医务人员与就医人员的信任出现了鸿沟,更由于某些医疗行为和医疗处理的不规范、医患沟通的不到位,导致医患关系愈发紧张,医疗纠纷频发。李主任强调,现在的医患关系已经变得很微妙了,全体医护人员要做到爱院如家,加强各科室之间的协调和管理,杜绝任何可能发生纠纷的漏洞,守好“第一道防线”。 讲座上李主任还讲到,要规范处理医疗纠纷,就要从下面4个点着手。1、依法依规进行治疗,如获得医疗资质认证,手术时牢记家属签字等;2、操作医疗仪器时按医疗法规操作;3、注意与患者及患者家属间的及时沟通;4、各医护人员工作认真负责,不断加强学习,提高医护水平。 在讲座结束后,院长刘晓萍表示,提高医护人员医疗纠纷防范和处理能力,实现和谐的医患关系十分重要。今后我们要更加严格规范医疗操作,积极与患者沟通,在保护患者基本利益的同时,提升医护人员的安全感,建立健康和谐的医疗体制。

医疗纠纷防范与处理机制

医疗纠纷防范与处置预案 为防范医疗纠纷的发生,切实做好纠纷发生后处置工作,有效保障患者、医院及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医疗秩序,特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医疗纠纷防范 (一)强化医务人员的法律意识、质量意识、安全意识、责任意识、依法执业意识和诚信服务意识,树立法制观念,保障医疗安全,防范医疗纠纷。 1、院科两级定期组织医务人员学习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职责、规范,使其懂得如何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更重要的是使医护人员自觉的依法行医、诚信服务,有效避免医疗纠纷的发生。 2、进一步加强医务人员的法制教育、人文素质教育、医疗质量安全教育和医德医风教育,采取以自学为主,集体培训、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为辅的教育方式,不断提高其思想觉悟及文化素养。 (二)院科两级加强诊疗质量相关知识的学习、培训、考核,全面提高医务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技术水平。 1、强化“三基三严”培训、考核力度,加强医务人员基本功训练。 2、医务人员认真执行医疗护理核心制度、诊疗护理常规和技术操作规范,并定期/不定期组织学习、考核。 3、提高医疗护理文件书写水平,做到客观、真实、规范、及时、准确、完整并做好保管工作。

4、充分尊重患者的知情同意权和选择权,对有创操作、抗生素使用、手术知情同意等内容,切实履行告知义务及签字同意程序。 5、做好上级医师对下级医师指导培训工作,不断提高低年资医师、护士业务素质和技术水平。 6、不定期选派科室业务骨干到上级医院进修培训,积极参加院内外学术交流和技术研讨,不断开拓眼界,同时做好所学知识的讲授工作,提高全员业务素质。 7、开展新技术新业务前,充分做好论证、预案、知情同意等准备工作,防范医疗纠纷的发生。 (三)加强院科两级质控,分析总结院内、外的不安全因素,及时消除隐患,防范医疗纠纷的发生。 1、院质控组织除不定期抽查外,每月对各科进行一次全面质量检查考核。监督各科室和医务人员对医疗卫生法规、规章、职责、诊疗护理规范、常规等的执行情况,同时对医疗工作中发现的医疗缺陷和问题进行动态分析、评估和跟踪调查,并制定改进措施,从严把好质量关,使诊疗全过程达到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的标准。 2、科室质量安全管理小组每月至少对本科各项医疗质量安全工作检查两次,尤其是重点部位、重点环节、重点人员,发现医疗隐患,及时纠正,并做好相应的记录。 3、科室每月召开质量安全管理会议一次,总结分析近期质量安全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及时消除隐患,防范医疗纠纷的发生。 4、医院及科室不定期的组织医护人员对近期院内外发生的医疗纠

新形势下医疗纠纷的防范和处理

新形势下医疗纠纷的防范和处理 章爱芬 (无锡市人民医院,江苏无锡214023) 〔中图分类号〕R197.32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2-2376(2014)11-0048-03 〔摘要〕随着社会发展,医疗改革的不断推进,医患之间矛盾日益突出。如何正确认识目前的医疗现状,找到化解医患矛盾的钥匙,使医患关系回归正常的轨道,是管理者急需解决的问题。 〔关键词〕医疗现状;.医患矛盾原因;医疗糾纷的防范 和谐的医患关系是和谐社会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据全国卫生行政部门不完全统计,2002年,全国发生严重扰乱医疗秩序事件5093件,打伤医务人员2604人,医院财产损失6709万元;2004年,全国发生该类事件8093件,打伤医务人员3735人,医院财产损失12412万元;2006年1~10月,此类事件增加到9831件,打伤医务人员5519人,医院财产损失20 467万元。河南省医师协会近期的一项调查显示,73. 85%的医院出现过患者或家属在医院内拉横幅,聚众同攻医院、影响正常医疗秩序的现象,64.62%的医院出现过患者或家+属殴打陕务人员的现象,97.69%的医院在无过错的情况下仍给予赔付,64.62%的医院认为当前医务人员的执业状况较差,甚至恶劣[9]。本文旨在对这一现象进行探讨,从中寻找新形势下医疗纠纷防范和处理的新特点和新观念。 1新形势下医疔纠纷的现状与特点 目前医疗纠纷的现状可归纳为“纠纷多,类型广,索赔高,处理难”⑴。具体表现为:(1)医疗纠纷数量成倍增加,非医疗事故者明显多于医疗事故者,例如收费纠纷、服务纠纷等。(2)索赔额增高,动辄几万、几十万、甚至几百万。(3)以往以行政处理为主,现在有相当一部分转向诉诸法律,不但增加了难度和成本,同时由于立法的滞后,个案的判决差异较大,同情弱者的思维方式以及参考人身伤害赔偿条款的做法往往使医院被判脱离国情和医学科学的高额赔偿,医院难以接受。(4)“医闹”现象:以医疗纠纷为由扰乱医院医疗秩序,侵犯医务人员人身安全,故意诽镑,敲诈勒索等不良现象甚至犯罪行为也时有发生,给医院造 收稿日期:2014-07-24 48 成损失,更增加了处理的难度。 2新形势下医疗纠纷的成因与分析[2] 2.1医源性因素。某些医院领导忙于抓经济,忽略了科学管理和医德医风教育,导致个别医务人员素质较差、责任心不强、技术不过硬、.服务不到位、甚至违章违规、擅离职守,以至在诊疗中发生误诊误治、延误抢救、操作失误等失误,由此引发责任在院方的纠纷。 2.2误解性因素。医疗本身是一种高科技髙风险的行业,由于人们对“高风险”认识不足,期望值过高,一旦疗效不好、有残缺或者死亡,往往误认为必定是医务人员出了什么差错。此外,医疗作为一种社会福利,费用由国家或单位报销的思想根深蒂固,一些人的潜意识里就是看病不用花钱,现在要个人自己出一些,心理就不平衡,把气出在医院头上,特别是疗效不如人意时,更是不能自拔,非闹一下不可。 2.3误导性因素。在医患关系上,特别是在医疗纠纷中,病人作为弱者往往受到社会舆论广泛同情,加上有些传媒不当炒作,整个医务人员的形象受到损害,信任度下降。在这样的舆论氛围下,一旦疗效不如人意,往往先入为主地认为可能是医务人员出了错,甚至可能因误导诱发纠纷。 2.4故意性因素。个别心怀不轨的人为赖帐或敲诈,故意挑起纠纷;个别脾气暴躁者到医院看病闹事,甚至还有打骂恐吓医务人员和打砸医疗机构等恶性事件的报道。这种情况即所谓的“医闹”现象。 3新形势下医疗纠纷的防范与处理 3.1医院自律是防范医疗纠纷的主要举措。医疗纠纷因素中,医源性因素被认为是最主要的因素,即使在其他因素占主导的个案中,也常或多或少带 Medical Equipment VoL27,No.11有医源性的问题。因此,防范医疗纠纷的关键在于医院自律,加强内涵建设,努力改进工作。“救死扶伤,全心全意为伤病员服务”是医院的服务宗旨;“以病人为中心,让病人放心满意”应成为医务人员的自觉行动;“科技兴院,努力提高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是医院生存和发展的关键;“以德治院,以法治院,做好岗位思想政治工作,落实各项有关卫生法律、法

2018《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全文

2018《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全文 各位读友大家好!你有你的木棉,我有我的文章,为了你的木棉,应读我的文章!若为比翼双飞鸟,定是人间有情人!若读此篇优秀文,必成天上比翼鸟! 2018《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全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1号《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已经2018年6月20日国务院第1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2018年7月31日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预防和妥善处理医疗纠纷,保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护医疗秩序,保障医疗安全,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医疗纠纷,是指医患双方因诊疗活动引发的争议。第三条国家建立医疗质量安全管理体系,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范诊疗活动,改善医疗服务,提高医疗质量,预防、减少医疗纠纷。在诊疗活动

中,医患双方应当互相尊重,维护自身权益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第四条处理医疗纠纷,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及时的原则,实事求是,依法处理。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工作的领导、协调,将其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体系,建立部门分工协作机制,督促部门依法履行职责。第六条卫生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医疗机构做好医疗纠纷的预防和处理工作,引导医患双方依法解决医疗纠纷。司法行政部门负责指导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公安机关依法维护医疗机构治安秩序,查处、打击侵害患者和医务人员合法权益以及扰乱医疗秩序等违法犯罪行为。财政、民政、保险监督管理等部门和机构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的有关工作。第七条国家建立完善医疗风险分担机制,发挥保险机制在医疗纠纷处理中的第三方赔付和医疗风险社会化分担的作用,鼓励医疗机构

医疗纠纷防范措施和处理预案

医疗纠纷防范措施和处理预案 一、医疗纠纷防范措施 (一)医院各科室、部门要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各临床、医技科室要立足本科室制定相应的医疗纠纷防范措施。 (二)各级医护人员严格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严格依法行医。 (三)各级医护人员严格遵守医院各项规章制度、岗位责任制度以及各项医疗核心制度,确保医疗安全。 (四)各级医护人员严格遵守各项诊疗操作规范和技术操作规程。 (五)医院不断加强医疗质量、医疗安全等教育,提高医院医护人员责任意识。 (六)严格落实“医患沟通”制度,不断提高医护员工沟通能力和技巧。 (七)严格履行告知义务、尊重、维护患者合法权益。 (八)严格落实“医疗安全管理制度”保障医疗安全。 (九)不断完善医疗质量管理体系,定期开展医疗质量监督调查,保证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 (十)各科室要密切关注患者,认真自查,对有纠纷迹象的患者,要立即上报相关主管职能科室,并耐心与患者家属做好沟通。 二、医疗纠纷处理预案 (一)处理原则:预防为主,及时上报,立即处理。 (二)凡发现医疗纠纷迹象或发生医疗纠纷者,应立即上报主管职能科室。 (三)各医护人员在日常工作中发现医疗纠纷迹象应立即解释、沟通、并报告科室主任、护士长。科主任、护士长在接到报告后立即调查核实情况,主动关注患者及其家属情绪动态,做好沟通,解答患者或其家属疑问,以抑制纠纷发展,并向相关的主管职能科室(医务科、护理部或总值班)报告。 (四)各医护人员在日常工作中发现医疗纠纷的,应立即报告科主任、护士长。科主任、护士长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调查核实情况,到现场进行解释说明,参与抢救或治疗,避免给患者造成伤害。 (五)对于突然发生的医疗纠纷,按照《突发重大医疗纠纷事件应急处理预

医疗纠纷的防范与应对处置

医疗纠纷的防范与应对处置 医护岗位是一个高危行业,医疗纠纷是由患者及医务人员多方面原因产生的,作为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也应该持有正常的心态。在医疗活动中要积极创造良好氛围,为患者提供良好的就医环境,树立“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从社会客观因素上尽量减少纠纷的发生;更应该从既往发生的医疗纠纷中汲取经验教训,积极改善自己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水平;还应提高医疗质量避免医疗纠纷的产生,因此制定出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是非常重要的。 一、严格遵守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恪守医疗服务职业道德,改善服务态度,建立良好的医患关系,预防医疗纠纷的发生。《医疗事故处理条例》2002年2月颁布、《医疗机构管理条例》1994年2月颁布、《医院感染条例》、《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等等,通过立法来规范行业行为。 ⑴医院管理者和医务人员应了解常用的卫生管理法律、法规。 ⑵加强医疗服务职业道德教育,增强服务意识。 医务人员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是全心全意为患者服务的首要前提,也是衡量一个医务工作者的起码标准,医务人员树立爱岗敬业的精神和“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深入开展“以病人为

中心”的优质服务活动,文明行医,养成良好的服务态度,与病人建立亲人般的医患关系,摆脱“医家至上,病家求治”的传统观念,在诊疗活动中尊重患者的意愿,向患者履行告知义务,使患者及时了解有关诊断、治疗、预后等方面的信息,以行使患者本人对疾病诊治的相应权利,减少由于病人对医疗行为不理解而引发的纠纷。 ⑶医务人员应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 规章制度和诊疗护理操作规范、常规是医学实践长期经验的科学总结;是医疗服务质量的重要保证;是评判医疗护理工作是否存在过失的准则。 二、应加强质量管理,堵塞漏洞,是预防医疗纠纷的有效措施。 医疗质量事关患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医疗纠纷的发生与医疗质量的高低成正反关系。要提高医疗质量、对医疗安全有保障、减少医疗纠纷的发生,就要切实保障医疗质量,对影响医疗质量的各个环节进行有效地监控,才能确保医疗纠纷不发生或少发生。 三、提高病历及各种医疗文书的书写质量并加强管理。病历是疾病的诊治经过及疗效的原始记录,是进行医学研究的原是资料,也是判断医务人员的医疗行为是否得当的法定证据。它不仅涉及到医学技术问题,还涉及日后可能发生的医疗纠纷赔偿问题。发生纠纷后,病历将成为认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民事

2018版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试题及答案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试题答案 一、选择题 1、《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实施时间为(C)。 A.1987-6 B.2002-9 C.2018-10 D.2019-1 2、因紧急抢救未能及时填写病历的,应当在抢救结束后(A)小时内据实补记,并加以注明。 A.6 小时 B.8 小时 C.12 小时 D.24 小时 3、解决医疗纠纷的途径有(D)。 A.协商 B.调解 C.诉讼 D.以上均是 4、病历资料封存后医疗纠纷已经解决,或者患者在病历资料封存满(B)年未再提出解决医疗纠纷要求的,医疗机构可以自行启封。 A.2年 B.3年 C.4年 D.5年 5、医患双方申请医疗纠纷行政调解的,应当向医疗纠纷发生地(A)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A.县级 B.市级 C.省级 D.都不对 6、卫生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B)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A.3 B.5 C.7 D.10 7、疑似输液、输血、注射、用药等引起不良后果的,医患双方应当共同对现场实物进行封存、启封,封存的现场实物由医疗机构保管。需要检验的,应当由(A)委托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A.双方共同 B.患方 C.医方 D.法院 8、患者死亡,医患双方对死因有异议的,应当在患者死亡后(C)小时内进行尸检。 A.12小时 B.24小时 C.48小时 D.60小时 9、医疗机构将未通过技术评估和伦理审查的医疗新技术应用于临床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 5 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

或者责令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的处分,对有关医务人员责令暂停(C)执业活动。 A.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 B.3个月以上1年以下 C.6个月以上1年以下 D.以上均不是 10、患者有权查阅的病历资料有(D )。 A.急诊病历 B.手术记录 C.检验报告 D.以上均是 二、判断题 1、《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实施后,没有废止《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2、《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加重了篡改、伪造病历资料的法律责任。(“) 3、发生医疗纠纷,只有通过协商、调解后,才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X) 4、紧急情况下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意见的,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批准,可以立即实施相应的医疗措施。(“) 5、医学会专家库由卫生行政部门单独设立。(X) 6、医疗机构封存的病历资料必须是原件。(X) 7、《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首次明确媒体应客观理性报道医疗纠纷。(“) 8展医疗损害鉴定的鉴定费用,由责任比例较大的一方承担。 (X ) 9、申请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的,申请人可以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申请调解。D 10、医疗纠纷中发生涉嫌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或者犯罪行为的,医疗机构应当立即向所在地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应当及时采取措施,依法处置,维护医疗秩序。(“) 三、填空题 1、处理医疗纠纷,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及时的原则,实事求是,

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考试题及答案

2018年新版医疗纠纷防范与处理试题 科室姓名分数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2.5分,共50分) 1、负责指导、监督医疗机构做好医疗纠纷的预防和处理工作,引导医患双方依法解决医疗纠纷的部门是() A.卫生主管部门 B.司法行政部门 C.公安机关 D.财政、民政、保险监督管理等部门 2、紧急情况下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意见的,经医疗机构()批准,可以立即实施相应的医疗措施。 A.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 B.医务科长 C.应急办主任 D.科室主任 3、医疗纠纷鉴定费,预先向医患双方收取,最终由()承担 A.医院 B.医生 C.患者 D. 责任比例 4、病历资料封存后医疗纠纷已经解决,或者患者在病历资料封存满()年未再提出解决医疗纠纷要求的,医疗机构可以自行启封。 A.1 B.3 C.7 D.15 5、因紧急抢救未能及时填写病历的,医务人员应当在抢救结束后()内据实补记,并加以注明。 A.6小时 B.8小时 C.12小时 D.24小时 6、《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已经2018年6月20日国务院第1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 )起施行 A.2018年11月1日; B.2018年10月1日; C.2018年12月1日; D.2019年10月1日 7、医疗纠纷,是指医患双方因引()发的争议 A. 诊疗活动 B.意见C规章制度 D.费用 8、医疗机构篡改、伪造、隐匿、毁灭病历资料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给予或者责令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的处分,对有关医务人员责令暂停()执业活动 A.6个月以上1年以下 B.1年以上3年以下 C.3年以上5年以下 D.5年以上7年以下 9、应当在患者死亡()小时内由具备资质的尸检机构进行尸检;具备尸体冻存条件的,可以延长至()日。() A.8、4 B.12、5 C.24、6 D.48、7 10、国际法的规定患者应具有的基本权利不包括( ) A.免费医疗 B. 拒绝治疗 C. 参与评估 D. 要求保密 11、需要检验的,应当由()委托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双方无法共同委托的,

医疗纠纷的防范和处理

医疗纠纷的防范和处理 医疗安全的核心理念:防范胜于生命,责任重于泰山。 医疗安全原则 一、质量为核心 质量是医院的水平、档次、形象、声誉、认可、资本和效益,是前人努力和奋斗的结晶,需要我们一代代传承、光大和提高。质量是水平和责任的综合体现;质量是医院的生命,没有质量就没有安全,没有安全就有纠纷。 1、预防为重点 预防医疗纠纷是医疗工作的系统工程,需要医务人员从细节、环节和过程入手,严格遵守医疗规程,认真履行各项义务,全面维护患方权益。 2、培训为基础 培训的目的是警钟长鸣,提高医疗风险意识,确保医疗工作依法、规范、科学有序,维护医院、医务人员和患方的合法权益。 二、医务人员应具备的意识 1、法规意识 依法执业;遵守诊疗常规和技术操作规范。(双签字) 2、质量意识 合理检查、明确诊断、合理用药、科学治疗、确保疗效、保障安全、维护健康。 3、服务意识

努力提供优质、安全、便捷的医疗服务。被动服务-满意服务-主动服务-感动服务。 4、安全意识 遵守诊疗常规,履行告知义务,完善签字手续,规范书写病历,加强医患沟通,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5、效益意识 创造更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三、防范医疗纠纷的8项措施 一是严格依法行医; 二是提高医疗质量; 三是提高服务质量; 四是遵守医疗规范; 五是履行告知义务; 六是加强医患沟通; 七是尊重患者选择; 八是强化行风建设。 四、解决医疗纠纷的4种途径 一是双方协商; 二是卫生行政部门调节; 三是医疗技术鉴定; 四是民事诉讼。 五、医疗安全的中心任务

坚持从源头、环节和过程防范,努力减少或消除医疗安全隐患;妥善处理医疗纠纷,使医疗纠纷的预防和处理工作纳入依法、科学、规范、有序的轨道。 六、医疗纠纷的定义 医疗纠纷特指在医疗活动中,医患双方对医疗行为及其后果和原因产生异议所引起的纠纷。 七、医疗纠纷分类 医疗纠纷分为两大类: 有过失医疗纠纷和无过失医疗纠纷。 ①、有过失医疗纠纷: 在诊疗护理过程中患者发生死亡或伤残等不良后果是由于医务人员的过失所致。 ②、无过失医疗纠纷: 患者在诊疗护理过程中发生死亡或伤残的不良后果,医务人员没有过失,属于疾病自然转归,而患方却认为医务人员有过失,属于医疗事故,以致发生纠纷。 八、医疗事故分级:医疗事故分四级11等 如果医务人员的过失与患者的不良后果构成直接或间接因果关系,就构成医疗事故。 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分甲、乙二等 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分甲、乙、丙、丁四等。

医疗纠纷防范与处理考试复习题与参考答案

医疗纠纷防范与处理考试姓名:科室:成绩: 一、选择题 1.无过失医疗纠纷原则上是指() A.医疗事故 B.医疗差错 C.医疗意外 D.伤口感染 2.医疗事故鉴定结论效力最大的是() A.初次鉴定 B.再次鉴定 C.中华医学会鉴定 D.以上都不对 3.一般医疗事故不认为是犯罪的原因是() A.行为无过错 B.社会危害性小 C.损害不严重 D. 不具刑事违法性 4.目前可向患方开放的病历资料不包括() A.急诊病历 B.会诊意见 C.检验报告 D.手术记录 5.因抢救危重患者未能及时书写病历的应当在()内补记。 A.6小时 B.8小时 C.12小时 D.24小时 6.当事人对再次医疗事故鉴定不服可以在()申请上一级鉴定 A.15天 B.30天 C.45天 D.无规定 7.经鉴定不构成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由()承担 A.医方 B.患方 C.双方 D.提出申请方 8.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必须在()45天内完成 A.接到申请 B.决定受理 C.材料齐全 D.答辩之日 9.精神损害赔偿原则不含() A.制裁 B.如数 C.警示 D.抚慰 10.医疗事故补偿与赔偿的主要区别是()

A.存在过错 B.数额差别 C.责任不同 D.损害程度 11.有过失医疗纠纷原则上是指() A.医疗事故 B.医疗并发症 C.医疗意外 D.伤口感染 12.医疗事故鉴定结论效力最大的是() A.初次鉴定 B.再次鉴定 C.中华医学会鉴定 D.以上都不对 13.医疗纠纷属于民法调整的依据主要是() A.法律规定 B.社会舆论 C.损害不严重 D. 不具刑事违法性 14.目前不向患方开放的病历资料不包括() A.死亡病例讨论 B.会诊意见 C.手术记录 D. 疑难病例讨论 15.因抢救危重患者,未能及时书写病历的,应当在()内补记。 A.2小时 B. 6小时 C.12小时 D.24小时 16.当事人对初次医疗事故鉴定不服,可以在()申请上一级鉴定 A.15天 B.30天 C.45天 D.无规定 17.经鉴定构成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由()承担 A.医方 B.双方 C. 提出申请方 D. 患方 18.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由()作出。 A.医学会 B.鉴定专家 C.鉴定小组 D. 共同商量 19.精神损害赔偿原则不含() A.制裁 B.抚慰 C.警示 D.如数 20.对不能确定死因的尸解时间一般为 A.2天 B.7天 C.15天 D.20天 21.患者的实体权利不包括()。

医疗纠纷防范与处理选择题及参考标准答案

医疗纠纷防范与处理选择题及参考答案

作者: 日期:

医疗纠纷防范与处理选择题及参考答案 选择题 1?无过失医疗纠纷原则上是指 A. 医疗事故 B.医疗差错 C.医疗意外 D.伤口感染 2?医疗 事故鉴定结论效力最大的是 A.初次鉴定 B.再次鉴定 C ?中华医学会鉴定 D.以上都不对 3?—般医疗事故不认为是犯罪的原因是 A.行为无过错 B.社会危害性小 C.损害不严重 D.不具刑事违法性 4. 目前可向患方开放的病历资料不包括 A.急诊病历 B.会诊意见 C.检验报告 D.手术记录 5. 因抢救危重患者 未能及时书写病历的 应当在 内补记。 A.6小时 B.8小时 6. 当事人对再次医疗事故鉴定不服 A.15 天 B.30 天 7. 经鉴定不构成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由 A.医方 B.患方 8.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必须在 A.接到申请 B.决定受理 9. 精神损害赔偿原则不含 A.制裁 B.如数 C.12小时 D.24小时 可以在 申请上一级鉴定 C.45天 D.无规定 承担 D.提出申请方 45天内完成 C.材料齐全 D.答辩之日 C.警示 D.抚慰 10. 医疗事故补偿与赔偿的主要区别是 A.存在过错 B.数额差别 C.责任不同 D.损害程度 11. 有过失医疗纠纷原则上是指 A.医疗事故 B.医疗并发症 C.医疗意外 D.伤口感染 12. 医疗事故鉴定结论效力最大的是 A.初次鉴定 B.再次鉴定 C.中华医学会鉴定 D.以上都不对 13. 医疗纠纷属于民法调整的依据主要是 A.法律规定 B.社会舆论 C.损害不严重 D.不具刑事违法性 14. 目前不向患方开放的病历资料不包括 A.死亡病例讨论 15. 因抢救危重患者 A.2小时 B. 6小时 16. 当事人对初次医疗事故鉴定不服 A.15 天 B.30 天 17. 经鉴定构成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由 A.医方 B.双方 18.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由 A.医学会 B.鉴定专家 19. 精神损害赔偿原则不含 A.制裁 B.抚慰 承担 C.提出申请方 D.患方 作出。 C.鉴定小组 D.共同商里 C.警示 D.如数 20. 对不能确定死因的尸解时间一般为 C.双方 B.会诊意见 未能及时书写病历的 C.手术记录 D.疑难病例讨论 应当在 内补记。 C.12小时 D.24小时 可以在 申请上一级鉴定 C.45天 D.无规定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