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责任追究制度-3稿

医院责任追究制度-3稿
医院责任追究制度-3稿

医院责任追究制度

为进一步强化医疗安全意识,加强工作责任心,确保医疗质量,减少医疗纠纷、差错,杜绝事故,特制定医院责任追究管理办法。

责任追究是对本院工作人员由于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正常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致使医院、集体和人民群众的利益遭受损失等失职行为实施责任追究。

实行岗位责任制。坚持党政领导班子对职责范围内的业务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党政主要领导负总责,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责任范围内的业务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施责任追究。

1、院长承担全院质量总责,副院长承担所分管业务职责范围的质量责任

2、职能科室主任承担相应科室业务职责范围的质量责任。

3、临床科主任是科室医疗质量第一责任人。

4、临床医技科主任承担本科室业务的质量责任。

5、护士长承担本护理单元的质量责任。

6、各岗位工作人员根据所负责的相应业务工作职责承担相应的质量责任。

工作失职行为包括:管理工作失职、医疗工作失职。

职能部门管理工作失职行为包括:

(1)不能正确履行岗位职责,在贯彻执行法律法规政策、规章制度时出现较大偏差的;

(2)对医院布置的工作任务不重视、不传达、不贯彻。对所管辖部门业务工作、党风廉政建设、行风建设工作不研究、不部署、不检查、不落实,采取敷衍态度,造成政令不畅的。

(3)对责任管理范围内发生的违反规章制度的各种问题不查处或查处不力

的,对管辖的工作人员严重违规问题长期失察,或者发现后不报告不处理的。

(4)疏于管理,造成直接管理责任范围内发生问题,致使医院、科室和职工群众生命财产遭受损失或造成恶劣影响的。

(5)违反工作纪律、利用职务上便利以权谋私、以医谋私,为个人或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6)不履行、不正确履行岗位职责或拒办、推诿属于职责范围内工作事项,避免或推卸工作责任,造成延误办事时限,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失的。

(7)因主观原因不能完成本职工作的。

(8)因服务质量及服务态度差而被投诉者,经查实的。

临床科室管理工作失职行为包括:

1、科室未按期开展质量安全管理工作(每月至少1次)。

2、发现了医疗安全隐患而科室没有及时的处理和(或)上报。

3、对医院反馈的医疗质量与安全缺陷和科室自查发现问题,科室无登记和整改记录。

医疗工作失职行为包括:

1、违反诊疗指南、操作规范的行为。

2、违反或不执行医院规章制度的行为。

3、违反或不执行核心制度的行为。

责任追究的依据:

科室自查、职能部门随机或定期督查的结果、患者的有效投诉等。

责任追究的方式:

类型1以月为计算周期,每发现一次工作失职行为,追究当事人责任,同时通知科室负责人知晓。

类型2以月为计算周期,一个科室出现3次以上(包括3次)医疗工作失职行为,追究当事人责任,同时追究科室负责人责任。

类型3以月为计算周期,同类事件出现3次以上(包括3次)或3个科室出现同类事件,除追究当事人及科室负责人责任,同时追究主管职能部门的责任。

类型4以季度为计算周期,同类事件无持续改进成效或科室、部门失职例数呈现增多趋势的,追究主管院领导、职能部门及科室负责人的责任。

责任追究的责任划分

在现有的各项奖惩制度的基础上进行落实。如有现有奖惩制度未涵盖的内容,

1、发生医疗事故或医疗争议,依据《医院医疗事件责任追究制度》追究责任。

2、住院病历缺陷,依据《医院病历管理制度(修订)》追究责任。

3、门诊病历缺陷,依据“2015年10月23日的院办公会议讨论的处罚决定”追究责任。

4、急诊留观病历缺陷,依据《急诊留观病例考核办法》追究责任。

5、临床输血病历管理,依据《医院临床用血管理考核办法(修订)》追究责任。

6、归档病案管理,依据《医院出院病案归档管理办法》、《对临床科室出院病人病历七日以上归档进行处罚的规定》追究责任。

7、围手术期手术安全核查管理,依据“2015年10月23日的院办公会议讨论的处罚决定”追究责任。

8、院内会诊管理,依据《医院会诊考核规定》追究责任。

9、抗菌药物管理,依据《兵团医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考核办法(定稿)》追究责任

10、糖皮质激素管理,依据《医院糖皮质激素临床应用实施细则》追究责任。

11、处方管理,依据《医院处方点评制度与实施细则》追究责任。

12、基药管理,依据《医院国家基本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考核办法(试行)》追究责任。

13、满意度管理,依据院发【2011】11号文《关于修订满意度调查奖励兑现办法的通知》追究责任。

14、医德医风、纠风专项治理管理,依据《医院医德医风纠风专项治理工作目标责任书》追究责任。

15、护理人员管理,依据《护理人员违规行为处理制度》、《医院护士轮岗方案》及《医院2015年推进“优质护理服务”活动方案》追究责任。

16、临床科室药品比控制奖罚,依据《医院科室绩效考核及超劳务报酬分配管理办法第九条》追究责任。

17、医保控费管理,依据《2015年医保控费措施》追究责任。

18、传染病管理,依据《医院传染病疫情报告奖惩制度》追究责任。

19、计算机网络系统管理,依据《医院计算机网络系统管理条例》追究责任。

20、宣传通讯工作目标管理考核依据院党发【2015】5号文,《医院宣传通讯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制度及新闻稿酬发放办法》追究责任。

21、控烟处罚,依据《医院控烟处罚细则二次修订》追究责任。

22、院务公开,依据《院务公开责任追究制度》、《院务公开实施方案》追究责任。

23、医疗质量管理,依据院发【2014】61号文,《医院医疗质量管理体系》追究责任。

医疗事故医疗纠纷责任人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修订版

医疗事故医疗纠纷责任人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修 订版 IBMT standardization office【IBMT5AB-IBMT08-IBMT2C-ZZT18】

医疗事故、医疗纠纷责任人责任追究办法(试 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强化医疗安全管理,提高医疗护理质量,规范诊疗护理行为,减少和避免医疗纠纷和医疗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护士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侵权责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各科室应进一步加强医疗质量管理,重视医疗安全工作,明确医疗纠纷的责任,便于有关责任人员吸取教训,积极防范医疗事故、医疗纠纷的发生,保障患者及医院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医疗纠纷是指医患双方对诊疗护理行为和结果及其原因、责任在人身是哪个产生分歧而引起的争议。 凡在医疗护理工作中发生一般错误,未造成不良后果者,属医疗差错。 第四条追究医疗事故和医疗纠纷事件责任,必须坚持实事求是、责罚相当、有错必纠、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医院对发生的医疗事故和医疗纠纷事件,必须以事实求是的科学态度,技术认真地做好调查研究和分析处理工作,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责任分明、处理得当。 第二章医疗事故、医疗纠纷的责任 第六条本办法所称的医疗事故(纠纷)责任,是指医院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护理活动中,发生违法违规行为,造成患者人数损害所应承担的行政、刑事、经济赔偿责任以及纪律处分。 第七条医院和医务人员、管理人员等想哥哥人员违反违规行为包括违反医疗卫生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和违反诊疗制度、技术操作常规、规范、标准的行为。 第八条发生医疗事故(纠纷),应对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及其责任、责任程度进行认定。 第九条医务人员按照技术操作规程及诊疗规范施行诊疗工作,仍发生难以预料和防范的意外情况,由此产生的不良后果不属于医疗事故,由此引起的医疗纠纷不构成医疗过错责任,主要包括: (一)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危重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 (二)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如经做药物过敏试验结果阴性,但在治疗中发生药物过敏反应,或未规定做药物过敏试验,而在治疗中发生药物过敏反应;按药物(包括生物制品)正常剂量和方法进行治疗时发生副反应;手术按操作规范进行,术后发生脏器粘连等情况;

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一、目的 为强化工作责任,提高工作效率,防止和减少工作失误,明确全体员工在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中应承担的责任,保证政令畅通和各项工作的完成。 二、适用范围 集团所有员工,包括各成员公司。 三、制度原则 1、事实求是、客观公正、有责必问、有错必纠原则; 2、责任与权利对等,处罚与奖励对等原则。 3、追责与改进,奖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四、权责界定 1、人力行政部:一般责任的追究由人力行政部根据制度考核执行,并履行工作责任追究制度的监督和执行职能。 2、董事会/总裁办:重大责任的追究由董事会或总裁办会议研究决定执行,董事会负责对工作责任追究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五、过错划分 过错分为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 1、各岗位工作人员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岗位职责,对造成的损 失和后果起决定性作用的,负直接责任; 2、经办人未经审核人、批准人批准,导致过错发生的,负直接 责任。

3、经办人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致使审核人、批准人不能正确 履行审核、批准职责,导致过错发生的,经办人负直接责任。 4、经办人不依照审核、批准的内容实施具体行政行为,导致过 错发生的,负直接责任。 5、管理人员对直接下属的工作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管理职责, 造成的损失和后果应当负领导责任; 6、分管领导对其主管或决策的工作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 对造成的损失和后果应当负主要领导责任。 7、经办人提出方案或意见有错误,审核人、批准人应当发现而 没有发现,或者发现后未及时予以纠正,导致过错发生的,承办人 负直接责任,审核人负领导责任,批准人负主要领导责任。 8、审核人不采纳或改变承办人正确意见,经批准人批准导致过 错发生的,审核人负直接责任,批准人负主要领导责任。审核人未 经批准擅自决定,导致过错发生的,审核人负直接责任。 9、批准人不采纳经办人、审核人正确意见,导致过错发生的, 批准人负直接责任。未经承办人拟办、审核人审核,批准人直接作 出决定,导致过错发生的,批准人负直接责任。 10、经领导班子集体研究讨论导致行政过错发生的,决策人、 持赞同意见的班子成员负直接责任。 11、经办人不履行规定职责导致过错发生的,负直接责任。指 令、暗示经办人按其意图实施过错行为的,作出指令的人员负直接 责任。审核人作出的指令经批准人同意的,审核人负直接责任,批 准人负主要领导责任。 六、追责内容 (一)管理干部及以上级别: 1、对于已经接受的工作任务,不按制度、不按程序、不按标准及时完成,对董事会交办的工作无故拖延、拒不办理或随意更改工作指令、决定,对本职工作敷衍了事,借故不办的,给予责任人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薪处罚;情节特别严重的,予以劝离。

医院收费与退费的管理制度

医院收费与退费的管理制度 关于收费与退费的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我院的收费与退费的秩序~严格财务管理~根据《医院会计准则》及我院相关财务制度~制定本规定。 一、收费处、住院处、医保收费处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收费标准~按照HIS系统的操作规程来操作微机~统一使用《河南省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收费专用票据》。自觉接受患者监督。 二、收费工作人员必须细心负责~根据收费票据收取或找零现金要当面点清~做到唱收唱付~收款完成后要在处方联上加盖附有本人编号的现金收讫章~以明确责任。 三、认真执行日清月结制度~每日营业毕~办理结账~将当日所收现金连同日结帐单交给收入核算出纳~由收入核算出纳复核后签字确认。每月月终~交清当月现金和结帐单。 四、若有患者在门诊收费处交费后因种种原因而需要退款时~首先由该患者的接诊医师在该患者所持的门诊收据联上注明退款原因并签字~然后由财务科长及主管院长签字确认后方能办理退款~所退款项必须交付给患者本人。 五、若有患者在住院收费处交费后因转院等原因而需要退款时~首先由该患者的接诊医师在该患者所持的预交款收据联上注明退款原因并签字~然后由财务科长及主管院长签字确认~转院手续办理后方能办理退款~所退款项必须交付给患者本人。 六、收入出纳负责对收费处、住院处、医保收费处当天实现业务 第1页

收入之现金办理收入结算~并于当日下班前将现金交存医院开户银行~办理现金进账结算。 七、收入出纳每日收款时对收费处、住院处、医保收费处当日之收入凭件及退费相关凭证~要认真进行审核~确保凭件无误~数字真实后才能和该处工作人员办理现金收入结算。 八、收入出纳负责门诊收费票据和住院收费票据的票据发放~发放时要严格登记手续~并对住院处、门诊收费处工作人员正确使用票据收费及严格按照退费手续进行退费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第2页

医院物价工作管理制度

文档序号:XXYY-ZWK-001 文档编号:ZWK-20XX-001 XXX医院 物价工作管理制度 编制科室:知丁 日期:年月日

物价工作管理制度 物价工作的重要内容是对医疗服务价格的管理,它包括医疗服务价格的执行、管理和对新增医疗项目收费价格的申报。各医疗机构在执行医疗服务价格中,必须严格执行政府定价,各科室不得已任何理由巧立项目、擅自分解、增设收费项目和提高收费标准。 1.医院各有关部门必须认真执行物价局、卫生局制定的有关物价政策、法规和物价标准;必须严格执行政府定价,做到合法收费。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文件精神,建立患者监督制度,对医疗服务项目内容及价格做到明码标价,公布监督投诉电话。 3.加强各科的收费管理工作,实行“三统一”、“两公开”、“一固定”。即统一划价,统一收费,统一使用合法的收费票据:公开住院病人收费明细表,公开手术室消耗物品及使用特殊器械收费明细表:收费人员要相对固定。 4.控制药品销售增长,减轻群众负担。各科要采取切实措施,杜绝开大处方和各种不合理用药,坚决制止医生按处方提成药品销售收入的行为。逐步调整用药结构,提高国产、有效、低价药品的消费比重,以控制药品费用的过快上涨。 5.加强大型医用设备的收费管理。各科室合作使用医用设备时,要事先向医院财务/物价管理部门报送论证报告、

合作协议和收费预测标准及进货价格等资料,未经预审的,不予报批收费标准;同时确认将要开展的医疗技术是否有医疗服务项目,若为新项目,科室应根据规定到相关部门申报新技术立项。 6.财务/物价管理部门要建立和完善“各类一次性医用品和器材”购货和使用、收费的管理规范与程序,凡非医院购进的医用品和器材,临床上原则不得收费。 7.财务/物价管理部门有权对各科医疗服务收费监督检查,对擅自制定和提高医疗服务收费标准、分解服务的内容重复收费、降低服务质量变相涨价、巧立名目乱收费以及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等行为要及时向院领导及相关职能部门报告,并提出处理意见。 8.对严格执行物价政策、服务质量好、一切收费都按规定表现好的部门和个人,物价办公室有权向院领导提出建议给予表扬。 知丁

医疗纠纷进行责任追究赔偿及责任认定的相关规定

周口协和骨科医院 关于医疗纠纷(事故)致医院经济赔偿损失,进行责任追究赔偿及责任认定的相关规定 为强化医疗安全,增强医务人员的责任感,最大限度降低和杜绝医疗纠纷(事故)的发生,提高医疗质量,深化医患沟通和谐关系,保障医疗安全,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现将我院《关于医疗纠纷(事故)致医院经济赔偿损失,进行责任追究赔偿及责任认定的相关规定》制定如下: 一、医疗纠纷(事故)分类及责任认定 我院将医疗纠纷(事故)分类为责任事故、技术事故、医疗意外及超越职权范围四类。 (一)责任事故:是指工作人员由于不负责任,疏忽大意,违反卫生行政规章制度,或者技术操作规程,延误急危患者的抢救和诊治,造成严重后果,导致患者身体伤害、效果不佳而形成医疗纠纷(事故)医院经济赔偿事件。其中包括工作人员随意脱岗、值班时对病人发生紧急情况漫不经心或叫值班不起床,体内遗留器械、纱布、病历书写严重失实、错误、严重违反医院医德医风规范和围手术期管理有关规定,用错针、药导致的医疗伤害赔偿事故。 责任事故分三级 1、全部责任:医疗纠纷(事故)的发生全部由于我院相关人员不负责任、疏忽、大意所造成。

2、主要责任:医疗纠纷(事故)的发生主要由于我院相关人员不负责任,疏忽大意或违反技术操作规程所造成,医患沟通不充分,与病人自己及家属也有一定关系。 3、次要责任:医疗纠纷(事故)的发生主要由病人自己自身因素导致,但与我院相关人员在工作中有告知不详、沟通不到位、文字书写有漏洞等差错有直接因果关系。 (二)技术事故:是指由于医护人员操作失误及技术水平所限导致的医疗纠纷(事故)。其中亦包括术中血管、神经、脏器损伤,手术操作失当及由于医生自身非故意原因造成的直接术中并发症,并由此引起的纠纷和赔偿者。 (三)医疗意外:是指由于病人自身疾病原因,与我院工作人员无直接责任和技术关联的医疗伤害。其中亦包括根据各科情况不明原因关节置换术后感染,松动,病人体位不当致假体脱位、骨不愈合或病人原因导致的内固定器材断裂、感染或骨折其他并发症,脊柱手术术后效果不佳,断钉断棒或脊柱术后感染,经医院医疗技术鉴定委员会确认无责任者或内科并发症,心脑血管意外,肺栓塞等均属意外事故。(备注:患者住院期间治疗预防措施到位,书面告知详细并有患者或家属签字画押。否则产生的赔偿按技术事故赔偿比例处理。)(四)超越职权范围:根据职称及医院授权以外的手术范围所发生的纠纷,按责任事故中的全部责任承担。 二、医疗纠纷(事故)追究责任比例(按医院经济赔偿损失实际额度计算)

失信行为责任追究制度1(2).doc

失信行为责任追究制度1 失信行为责任追究制度 为了防范和控制在合同签订及履行的过程中发生失信违法行为,避免公司的经营受到损失,特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制定本失信违法责任追究制度: 经营过程中对方发生失信违法行为的追究 一、对方失信违法行为可能表现形式: 1、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公司利益的 2、以虚假的担保订立合同,骗取公司货物及财产的 3、物资采购中,对方提供的物资不符合质量要求的 4、产品销售中,对方不按约定支付货款的 5、对方违约后,不及时采取补救措施的 6、有证据证明,对方在经营过程中有下列情形的: (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3)丧失商业信誉 (4)可能丧失履行合同及债务的能力 7、其他的失信违约行为

二、对对方失信违法行为可以采取的措施 对于对方的失信违约行为,可根据具体的情况,酌情采取下列措施: 1、取消赊账条件,并要求对方提供必要的担保 2、按照合同约定,追究违约责任、没收定金 3、中止合同的履行,停止供货资格 4、诉诸法律等其他措施 公司内部发生失信违法行为的追究 三、公司内部发生失信违法行为的可能表现形式 1、个人擅自以公司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并违约或骗取款物的 2、委托代理人超越委托权限签订合同并违约造成公司损失的 3、委托代理人与对方勾结,共同骗取公司款物的 4、提供给对方产品合格率未达标的 5、拖欠对方货款的 6、其他失信违法行为行为 四、对公司内部发生失信违法行为的纠正措施 1、对于公司内部发生失信违法行为及时书面告知对方,并

说明理由 2、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对方损失的扩大,并依法赔偿对方损失 3、撤消过错当事人的职务或开除,并赔偿公司的损失 4、依法追究过错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失信违法行为导致的合同纠纷处理 五、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必须及时处理和解决,避免损失的扩大。处理合同的纠纷,应该注意一下几点: 1、合同承办部门、人员应立即报告分管领导或法定代表人,并通报信用(合同)管理机构,提供必要的材料 2、为解决合同纠纷所采取的各项措施,必须在法定的诉讼时效和期间内进行 3、合同纠纷发生后,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方式解决,合同承办部门、人员应配合好公司信用(合同)管理机构参加仲裁或诉讼 4、发现对方当事人利用合同进行诈骗等犯罪活动时,应立即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并向公安机关报案 5、合同发生纠纷后,需要委托代理人参加仲裁或诉讼活动的,应当及时委托有资质的代理人参与处理纠纷 6、解决合同纠纷的申请书、起诉书、答辩书、协议书、调

医院收费价格管理制度

宁都县人民医院收费价格管理制度 为了正确执行国家价格政策,规范价格行为,严格按照上级主管部门和物价部门的收费标准合理收费,保护患者合法权益,加强医院收费管理,保障医院利益不受损害,严格执行江西省物价局、赣州市物价局制定的《江西省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汇编》,并按规定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名称和服务内容提供医疗服务,收取服务费用。特制定我院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制度。 一、建立健全内部价格监督机制。医院成立价格监督领导小组,小组成员由纪检监察、审计、财务等有关人员参加。定期或不定期对收费科室进行监督检查。查出的违法收入要及时、如数退还患者,并向患者致歉。建立奖惩制度,把价格管理作为考核科室工作的重要指标之一。 二、完善价格公示制度。应在显著位置公示医疗服务价格(包括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内涵、计价单位、实际执行价格和收费依据等)、常用药品和主要医用耗材价格。价格变动时,应及时变更相应的公示内容。 三、建立患者住院费用清单查询制度,增加医疗费用透明度。要逐项记录住院患者每日发生的医疗费用(费用清单包括医疗服务、药品及另行收费的医用耗材的名称、单价、数量、金额等)。在患者入院时,要告知患者每日医疗费用查询方式,各科室护士站负责提供患

者查询要求。每日向患者发放住院费用一日清单,患者出院时,要对患者住院期间发生的每一笔费用进行复核,住院费用核实无误后,给 患者办理费用结账手续,同时向需要的患者免费提供住院总费用清单。门(急)诊患者根据要求提供费用清单,包括收费名称、单价、数量、金额等。 四、建立医疗价格政策执行情况的自查制度。配备专职物价管理 人员,自觉规范医疗收费行为,每月定期进行自查,有无对医疗收费自定收费项目、超标准收费、重复收费和漏收费现象,不允许科室以任何形式的分解收费和比照项目等乱收费行为。并对检查情况进行分 析写出书面报告,提出整改措施。通过经常性地自律性检查,实现无违法收费的不良记录。 五、完善患者投诉处理管理制度。医院有义务接受患者对价格问 题的咨询和医疗费用问题的查询,并如实向患者提供价格或费用信 息。在医院门诊大厅显著位置公布医院价格监督投诉电话,设立举报信箱、意见簿。要认真对待每位患者的投诉,及时受理处置患者投诉,详细记载调查结果、处理意见,并及时回复投诉人。 六、为适应医疗技术进步和开展医疗服务的需要,在《江西省医 疗服务价格项目汇编》之外,各相应科室如有条件开展新医疗服务项目的,应按赣发改收费字[2005 ] 174号175号文件规定程序申报,物价管理员应积极指导科室填报新项目成本测算表,提出收费标准的建议,待省卫生厅、省物价局审批后执行;对优质病房床位费”“优质护理费”

医疗事故、医疗纠纷处理及责任追究制度

医疗事故、医疗纠纷处理及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医疗质量管理,增强医务人员的风险意识和责任意识,预防和减少医疗纠纷、事故的发生,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结合我院的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临床、医技及护理人员等。 第三条各科应进一步健全各项医疗制度,力口强医疗质量管理,重视医疗安全工作,制定医疗事故防范预案,积极防范医疗事故、医疗纠纷的发生。 第二章医疗纠纷的受理 第四条医疗纠纷发生后,首先当事科室负责人及当事人应积极做好患者及家属的解释工作,并妥善保存病历,收集和保存有关实物及证据等,尽量把矛盾纠纷化解在科室层面,并及时上报医务科。 第五条医务科接到报告后,应按有关规定立即封存有关的病历资料及相关物品,对医疗纠纷进行调查核实和调解,及时组织科内讨论,得出初步结论,并将情况如实向业务院长或院长报告,向家属通报、解释,并组织力量维护医院正常工作秩序。 第六条较为复杂或严重的医疗纠纷由业务院长或院长根据医务科的报告,组织院内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小组进行讨论和鉴定,提出初步处理意见。 第七条医疗纠纷发生后经医患双方协商,同意进行医疗事故鉴定或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的,由医务科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准备

相关资料,报分管院长、院长同意后,按程序进行。 第三章医疗纠纷的鉴定 第八条医院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小组承担我院医疗纠纷鉴定工作,办公室设在医务科,承担日常工作,其程序如下: 一、各科室对发生的医疗纠纷必须组织科内讨论和评析,并把结果及时上报医务科。 二、纠纷主要责任人和其他责任人要写出书面报告材料,包括事故发生经过、自己应负的责任及吸取的经验教训。 三、医务科负责收集患方投诉材料。 四、整理有关资料,组织并通知医患双方及有关医疗、医技、护理、管理方面鉴定专家进行医院内的医疗纠纷鉴定。纠纷复杂者可临时聘请市或省医学会鉴定专家参与鉴定。 五、纠纷发生科室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有责任及义务配合进行有关医疗事故调查及医疗事故鉴定工作。 第九条组织院内医疗纠纷鉴定的目的: ⑴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小组应对医疗纠纷发生的原因、存在的缺 陷、应吸取的教训提出意见。 ⑵ 医院有无过错及医院是否应该承担责任及责任大小。 ⑶纠纷性质的判定,初步判定是否构成医疗事故或医疗过失。 ⑷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小组应按情节及后果,认定当事人应承担责任的大小,主要责任人及次要责任人。 第四章医疗纠纷的处理

责任追究制度

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司法行政机关执法办证工作的监督管理,保证执法人员及公证员及其有关人员依法行使职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行政执法过错责任是指司法行政机关执法人员、公证员及有关人员在办理行政案件或公证事项过程中,由于主观故意或者过失使自身行为违反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导致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不当或者违反法定程序,从而出现错证或者显失公正, 并造成了严重后果时应当承担的责任。 第三条行政执法过错追究的原则是坚持实事求是,过错与处罚相结合、惩诫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司法行政执法人员、公证员及有关人员的下列行为,应当承担行政执法过错责任: (一)以诋毁其他公证机构、公证员或者支付回扣、佣金等不正当手段争揽公证业务的; (二)违反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公证费的; (三)同时在两个以上公证机构执业的; (四)从事有报酬的其他职业的; (五)为本人及亲属办理公证或者办理与本人及近亲属有利害关系的公证的; (六)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骗取公证书的; (七)利用虚假公证书从事欺诈活动的; (八)伪造、变造或者买卖伪造、变造的公证书、公证机构印章的; (九)拒绝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人员提供法律援助的; (十)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收取财物或进行有偿服务的; (十一)侵占、私分、挪用法律援助经费; (十二)利用职务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的; (十三)依照法律、法规和规定承担行政执法过错责任的其他行为。 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过错行为人的行政执法过错责任: (一)主动承认错误并及时积极进行了纠正的; (二)因过失出现错误并没有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三)其他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责任的情形。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重追究过错行为人的行政执法过错责任: (一)不配合有关调查,阻挠追究行政执法过错责任的; (二)对控告、揭发、检举行政执法过错的知情人进行打击报复的; (三)一年内连续发生两次行政执法过错的; (四)其他应当从重追究责任的行为。

不断完善医院内部医药价格机制和医药价格管理制度

不断完善医院内部医药价格机制和医药价格管理制度 ,持续改进和优化价格管理工作质量 为加强医院内部医药价格管理,规范医院收费行为,提高收费透明度,营造讲正气、讲诚信、讲规范的医院价格管理环境,根据我院下发的文件指示精神要求,结合我院医药服务价格管理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医院医药价格管理。 医院应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管理法》、《河北省医疗服务价格手册》和河北省物价局、卫生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2008)【新增、修订部分】》及相关服务价格的通知,坚持“应收则收、应收不漏、合理收费和禁止乱收费”的原则,严格执行医疗收费标准和药品价格标准。各科室、部门和个人均不准擅自提高医疗收费标准和药品价格,自立收费项目,分解收费和重复收费。 二、落实收费管理责任制。 1.医院成立由院长负总责,物价与医保、财务、医务、护理、药剂、医用耗材科、门诊等科室负责人组成的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小组。该管理小组将定期组织相关人员学习,掌握医疗收费有关政策和规定,并定期对各科室的收费情况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并纠正违反规定和不合理的收费行为。 2.物价科作为医疗服务价格管理的业务职能科室,具体负责日常医疗收费的管理、监督和核查工作,组织、指导各科室计费、新增医疗服务项目的成本测算及收费标准的申报等工作。药剂科具体负责药品价格管理,及时准确地按有关药品调价通知单调整药品价格。医用耗材科具体负责卫生材料的价格管理,及时准确地将新购进的医用耗材的物价代码、项目名称等相关信息送达物价科,以备及时准确地增加相应项目。 3.凡有收费项目和科室(病区)的科主任或护士长对科室的收费负总责,并应指定人员负责本科室(病区)的计费、退费和复核工作,积极配合物价员做好本科室收费项目的核实和监督工作。

医疗纠纷、事故处理及责任追究制度

医疗纠纷、事故处理及责任追究制度

目录 第一章总则 (2) 第二章医疗纠纷的受理 (2) 第三章医疗纠纷的院内鉴定 (3) 第四章医疗纠纷的处理 (4) 第五章医疗纠纷性质的认定 (5) 第六章医疗纠纷、事故责任人责任追究 (6) 第七章管理者的责任 (7) 第八章医疗纠纷、事故免于和从轻、从重追究范畴 (7) 第九章医疗纠纷、事故的备案登记 (8) 第十章附则 (9) 第三十四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在医院。 (9)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医疗质量管理,增强医务人员的风险意识和责任意识,预防和减少医疗纠纷、事故的发生,根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结合我院的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临床、医技及护理人员等。 第三条各科应进一步健全各项医疗制度,加强医疗质量管理,重视医疗安全工作,积极防范医疗事故、医疗纠纷的发生。 第二章医疗纠纷的受理 第四条医疗纠纷发生后,首先当事科室负责人及当事人应积极做好患者及家属的解释工作,并妥善保存病历,收集和保存有关实物及证据等,尽量把矛盾纠纷化解在科室层面,并及时上报医院医务科。 第五条医务科接到报告后,应按有关规定立即封存有关的病历资料及相关物品,对医疗纠纷进行调查核实和调解,及时组织科内讨论,得出初步结论,并将情况如实向主管副院长或院长报告,向家属通报、解释。 第六条较为复杂或严重的医疗纠纷由主管副院长或院长根据医务科的报告,组织院内医疗事故处置专家小组进行讨论和鉴定,提出初步处理意见。 第七条医疗纠纷发生后经医患双方协商,同意进行医疗事故

责任追究制度

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条为完善和加强公司内部工作监督机制,使员工明确自身职责,提高责任感,促进员工正确履行职权,预防和减少工作过错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过错责任,是指公司员工基于公司在岗位、职务所设定的义务因过错不能完全履行时,应承担的不利后果。 第四条本制度所称的过错责任行为,是指公司员工在工作中,由于故意或重大过失,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严重违反本公司的纪律和规章制度,致使公司或员工个人利益受到损害,给公司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但尚未触犯刑律的行为。 第五条过错责任由过错行为人承担。两人以上共同过错的,依其责任大小,分别承担。过错事件中负有领导责任的,追究领导责任。 第六条过错责任根据责任人职责在过错中的作用不同分为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 1、主要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直接负责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经济损失负直接责任的人员; 2、次要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应监督和管理的工作或者参与决定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经济损失负次要责任的人员。 第七条追究过错责任,应当按照既定程序,公正、公开,实事求是,追究责任与改进工作相结合,教育与处罚相结合,责任与处罚相适应,区别对待故意与过失,保障被追究人的陈述权、申辩权,责任自负的原则。 第八条追究过错责任,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 第九条因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造成不能履行职责或产生职能过错的,不承担责任。 第十条责任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追究过错责任: 1、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并造成不良后果的; 2、放纵、包庇违规、违纪行为的;

医院价格管理制度

医院 收费价格管理制度 为了正确执行国家价格政策,规范价格行为,严格按照上级主管部门和物价部门的收费标准合理收费,保护患者合法权益,加强医院收费管理,保障医院利益不受损害,严格执行湖北省物价局、武汉市物价局制定的《湖北省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以下简称《医疗服务价格》),并按规定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名称和服务内容提供医疗服务,收取服务费用。特制定我院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制度。 一、建立健全内部价格监督机制。医院成立价格监督领导小组,小组成员由纪检监察、审计、财务等有关人员参加。定期或不定期对收费科室进行监督检查。查出的违法收入要及时、如数退还患者,并向患者致歉。建立奖惩制度,把价格管理作为考核科室工作的重要指标之一。 二、完善价格公示制度。应在显著位置公示医疗服务价格(包括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内涵、计价单位、实际执行价格和收费依据等)、常用药品和主要医用耗材价格。价格变动时,应及时变更相应的公示内容。 三、建立患者住院费用清单查询制度,增加医疗费用透明度。要逐项记录住院患者每日发生的医疗费用(费用清单包括医疗服务、药品及另行收费的医用耗材的名称、单价、数量、金额等)。在患者入院时,要告知患者每日医疗费用查询方式,各科室护士站负责提供患者查询要求。每日向患者发放住院费用一日清单,患者出院时,要对

患者住院期间发生的每一笔费用进行复核,住院费用核实无误后,给患者办理费用结账手续,同时向需要的患者免费提供住院总费用清单。门(急)诊患者根据要求提供费用清单,包括收费名称、单价、数量、金额等。 四、建立医疗价格政策执行情况的自查制度。配备专职物价管理人员,自觉规范医疗收费行为,每月定期进行自查,有无对医疗收费自定收费项目、超标准收费、重复收费和漏收费现象,不允许科室以任何形式的分解收费和比照项目等乱收费行为。并对检查情况进行分析写出书面报告,提出整改措施。通过经常性地自律性检查,实现无违法收费的不良记录。 五、完善患者投诉处理管理制度。医院有义务接受患者对价格问题的咨询和医疗费用问题的查询,并如实向患者提供价格或费用信息。在医院门诊大厅显著位置公布医院价格监督投诉电话,设立举 报信箱、意见簿。要认真对待每位患者的投诉,及时受理处置患者投诉,详细记载调查结果、处理意见,并及时回复投诉人。 六、为适应医疗技术进步和开展医疗服务的需要,在《医疗服务价格》之外,各相应科室如有条件开展新医疗服务项目的,应按鄂价费[2006]259号文件规定程序申报,物价管理员应积极指导科室填报新项目成本测算表,提出收费标准的建议,报审计科审核,待省卫生厅、省物价局审批后执行;对“优质病房床位费”、“优质护理费” 申报应按鄂价费[2006]259号文件规定程序申报。 七、手术科耗材收费及医用耗材加成收费规定:手术科可收取《医

医疗事故(纠纷)责任追究制度

医疗事故(纠纷)责任追究制度为进一步加强我院的医疗安全管理,强化全院医务人员的医疗安全意识、责任意识,规范医疗行为,减少和避免医疗纠纷和医疗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及生命安全,公平、公正地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结合本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各科室应按有关规定,规范各级各类医务人员的诊疗行为,严格执行医疗核心制度,加强医患的有效沟通,尤其对有可能发生医疗纠纷的患者,科室要提前做好化解矛盾的工作,将可能发生的纠纷消灭在萌芽状态,减少和避免医疗纠纷和医疗事故的发生。 二、科室发生医疗纠纷后,科主任要积极处理,并及时报告投诉办;科室不能解决的,以书面形式向投诉办报告;如遇紧急情况,应立即报告。投诉办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并将有关情况及时向院领导汇报。相应科室主任必须主动、积极参加医疗纠纷处理。 三、医疗纠纷处理结束后,科室应组织全科医护人员进行认真讨论,总结经验,汲取教训。对较重大的医疗纠纷,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应组织全院医务人员进行讨论。 四、与经济不挂钩的情况: 1、医疗文件书写规范,医患有效沟通,尊重患者的知情同意权 2、手术顺利,患者无理取闹的 3、手术顺利,出现正常并发症,患者不满意,医院为平息事件,给患者免手术费、检查费及赠送药品等,不发生现金补偿的

五、发生医疗事故(纠纷)后进行经济赔偿的,相关科室及责任人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一)科主任承担赔偿费用的5%; (二)经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医疗事故的:当事人承担赔偿费用的15%; (三)经人民法院判决赔偿的: 1、医院负完全或主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赔偿费用的20%; 2、医院负对等责任的,当事人承担赔偿费用的15%; 3、医院负次要或轻微责任的,承担赔偿费用的10%。 (四)未经医疗事故鉴定和人民法院判决,经第三方调解或医患双方协商解决赔偿,并经医院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认定医院负有一定责任的,责任人按以下方式承担赔偿责任: 1、2万元以下(含2万元,下同),当事人承担25%。 2、20001元—5万元,当事人承担赔偿费用的20%; 3、50001元—10万元,当事人承担赔偿费用的15%; 4、100001元—15万元,当事人承担赔偿费用的10%; 5、15万元以上,当事人承担赔偿费用的8%。 六、实施中的有关事项: (一)赔偿金额包括由医院承担的医疗费、鉴定费。 (二)每项承担赔偿的金额,不得低于上一项的最高赔偿金额数。 (三)当事人的最高赔偿金额,不超过个人上年度总收入的30%。 (四)当事科室不能自行解决上报的医疗纠纷,视为该科室认可

失信违法行为责任追究制度示范文本

失信违法行为责任追究制 度示范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失信违法行为责任追究制度示范文本使用指引:此管理制度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1、对方发生失信违法行为,可酌情采取下列措施: 1.1取消赊销条件; 1.2停止供货; 1.3取消供货资格; 1.4诉诸法律。 2、本企业发生失信违法行为的可能表现形式与纠正措 施: 表现形式: 2.1个人擅自以公司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并违约或骗取款 物; 2.2产品合格率未达标; 2.3拖欠货款;

2.4其他。 纠正措施:及时书面告知对方,说明原由;依法赔偿对方损失;撤销过错当事人的职务、开除直至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3、合同纠纷处理 3.1发生合同纠纷,合同承办部门、人员应立即报告分管领导或法定代表人,并通报信用(合同)管理机构,提供材料。 3.2为解决合同纠纷所采取的各项措施,必须在法定的诉讼时效和期间内进行。 3.3合同纠纷发生后,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方式解决。合同承办部门、人员应配合好公司信用(合同)管理机构参加仲裁或诉讼。 3.4发现对方当事人利用合同进行诈骗等犯罪活动时,应当立即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并向公安机关报案。

医疗服务价格(收费)管理制度1.doc

医疗服务价格(收费)管理制度1 医疗服务价格(收费)管理制度 一、为加强我院医疗服务价格管理,规范收费行为,强化责任意识,维护广大患者的利益,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我院提供的诊疗服务、药品和医用材料的收费(价格)行为,包括特需医疗服务。 三、建立健全我院医疗服务价格(收费)责任追究制度,界定追究依据,设立追究程序,确定追究方法,明确追究责任。 四、建立健全我院价格管理责任制度,确保依法收费,医院设立物价科并配备专职的物价员负责全院价格管理制度落实及考核、培训;各科室主任对本科室价格管理工作负总责;院长对全院价格管理工作负总责。 五、建立健全医院内部价格行为监督机制,我院的医药价格管理部门、行风监察部门定期对收费科室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如数退还查出的违法收入并向患者致歉。同时建立奖惩制度,把价格管理作为考核科室的指标之一。 六、完善价格公示制度。我院在门诊大厅和住院大厅分别设置了物价查询电子显示屏和电子触摸屏,随时公示医疗服务价格(包括项目名称、计价单位、执行价格)、常用药品和主要医用耗材价格。价格变动时,及时变更相应的内容。 七、增加医院医疗费用透明度,完善费用清单制度

和费用复核制度,由住院收费处主动为住院患者提供每日费用清单(清单包括医疗服务、药品及医用耗材的名称、单价、数量、金额等);患者出院时,由各科护士长审核患者住院期间的每笔费用,核实无误后,给患者办理费用结帐手续,同时提供总费用清单。对门(急)诊患者可通过触摸屏查询费用清单,包括收费名称、单价、数量、金额。 八、建立医药价格政策执行情况自查制度。我院由物价科定期进行自查,并对检查情况进行分析,提出整改措施。通过经常性地自律性检查,实现无违规收费现象。 九、完善投诉管理制度。在医院门诊各诊室及住院科室公布价格举报电话。医院物价科负责患者对医院价格问题的咨询和医疗费用问题的查询,并如实向患者提供价格或费用信息。医院物价科认真对待患者的投诉,详细记载调查结果、处理意见,并及时回复当事人。 十、本规定由我院物价科负责解释。 下面为附送毕业论文致谢词范文!不需要的可以编辑删除!谢谢! 毕业论文致谢词 我的毕业论文是在韦xx老师的精心指导和大力支持下完成的,他渊博的知识开阔的视野给了我深深的启迪,论文凝聚着他的血汗,他以严谨的治学态度和敬业精神深深的感染了我对我的工作学习产生了深渊的影响,在此我向他表示衷心的谢意 这三年来感谢广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汽车工程系的老师对

医院药品价格管理规定

医院药品价格管理规定 This model paper was revised by the Standardization Office on December 10, 2020

xxxx医院 关于印发xxxx医院 内部医药价格监管制度的通知 各科室: 现将《阿拉善盟蒙医医院内部医药价格监管制度》(试行)印发给你们,请各科室认真学习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xxx医医院 2016年12月14日 xxxx医院 内部医药价格监管制度 (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医院医药价格行为,根据国家医药品价格监督管理的相关政策,制定本制度。 一、凡在本医院销售的药品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及省市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药品价格政策,因病施治,合理用药,切实维护患者的合法利益。 二、对购进药品,要区别挂网药品及单独定价药品,严格分类核实,执行相应价格。

三、对通过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购入的新药,必须要求供应商提供该品种的药品价格公示表的价格。 四、对医院自制制剂价格经盟发改委批准后,按批准价格执行。 五、对集中招标、挂网、备案采购的药品,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交易监督管理平台确定的招标、挂网、备案药品最高临时零售价执行。 六、对国家、省市相关物价部门调整的药品价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药品价格》及相关法定调价依据,接到通知后,药库及时对库存药品进行盘点,更新药品价格,并将调价品种、数量制表汇总上报。 七、药品质量验收小组在进行药品验收工作时,对药品价格质量把关。 八、医疗服务价格收费标准,严格执行内蒙古自治区发改委审批价格执行。 九、为了增加药品、医疗服务价格的透明度,除了病区打印每日清单外,医院显示屏都应对药品价格、医疗服务价格实行张榜公示。 十、所有进入本院各药房销售的药品,其名称、产地、剂型、规格、价格,都应在电子显示屏显示。 十一、医生开具处方时应以药品通用名书写,且字迹清晰;划价时应按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药品价格准确划价。

失信违法行为责任追究制度

失信违法行为责任追究制度 1、对方发生失信违法行为,可酌情采取下列措施: 1.1取消赊销条件; 1.2停止供货; 1.3取消供货资格; 1.4诉诸法律。 2、本企业发生失信违法行为的可能表现形式与纠正措施: 表现形式: 2.1个人擅自以公司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并违约或骗取款物; 2.2产品合格率未达标; 2.3拖欠货款; 2.4其他。 纠正措施:及时书面告知对方,说明原由;依法赔偿对方损失;撤销过错当事人的职务、开除直至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3、合同纠纷处理

3.1发生合同纠纷,合同承办部门、人员应立即报告分管领导或法定代表人,并通报信用(合同)管理机构,提供材料。 3.2为解决合同纠纷所采取的各项措施,必须在法定的诉讼时效和期间内进行。 3.3合同纠纷发生后,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方式解决。合同承办部门、人员应配合好公司信用(合同)管理机构参加仲裁或诉讼。 3.4发现对方当事人利用合同进行诈骗等犯罪活动时,应当立即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并向公安机关报案。 3.5合同发生纠纷后,需要委托代理人参加仲裁或诉讼活动的,应当及时委托有资质的代理人参与处理纠纷。 3.6解决合同纠纷的申请书、起诉书、答辩书、协议书、调解书、仲裁书、裁定书、判决书的副本或正本复印件,自发出或收到之日起十日内,由承办人送交信用(合同)管理机构备案。 3.7在处理合同纠纷过程中,对于可能因对方当事人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案件,应当及时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

3.8合同纠纷发生后,应当依法采取一切措施,积极收集、整理有关证据。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应当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 3.9向法院提供原始证据时,必须先行复制,并请求法院的承办人员出具证据收执。 3.10在涉及合同纠纷的诉讼或非诉讼活动中,行使可能引起国有资产流失的处分权时,应当报请有关部门公司批准。

医院收费价格管理制度

医院收费价格管理制度 为了正确执行国家价格政策,规范价格行为,严格按照上级主管部门和物价部门的收费标准合理收费,保护患者合法权益,加强医院收费管理,保障医院利益不受损害,严格执行湖北省物价局、武汉市物价局制定的《湖北省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以下简称《医疗服务价格》),并按规定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名称和服务内容提供医疗服务,收取服务费用。特制定我院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制度。 一、建立健全内部价格监督机制。医院成立价格监督领导小组,小组成员由纪检监察、审计、财务等有关人员参加。定期或不定期对收费科室进行监督检查。查出的违法收入要及时、如数退还患者,并向患者致歉。建立奖惩制度,把价格管理作为考核科室工作的重要指标之一。 二、完善价格公示制度。应在显著位置公示医疗服务价格(包括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内涵、计价单位、实际执行价格和收费依据等)、常用药品和主要医用耗材价格。价格变动时,应及时变更相应的公示内容。 三、建立患者住院费用清单查询制度,增加医疗费用透明度。要逐项记录住院患者每日发生的医疗费用(费用清单包括医疗服务、药品及另行收费的医用耗材的名称、单价、数量、金额等)。在患者入院时,要告知患者每日医疗费用查询方式,各科室护士站负责提供患者查询要求。每日向患者发放住院费用一日清单,患者出院时,要对 患者住院期间发生的每一笔费用进行复核,住院费用核实无误后,给患者办理费用结账手续,同时向需要的患者免费提供住院总费用清单。门(急)诊患者根据要求提供费用清单,包括收费名称、单价、数量、金额等。 四、建立医疗价格政策执行情况的自查制度。配备专职物价管理人员,自觉规范医疗收费行为,每月定期进行自查,有无对医疗收费自定收费项目、超标准收费、重复收费和漏收费现象,不允许科室以任何形式的分解收费和比照项目等乱收费行为。并对检查情况进行分析写出书面报告,提出整改措施。通过经常性地自律性检查,实现无违法收费的不良记录。

医院药品价格管理制度90844

医院药品价格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医院药品价格行为,根据国家药品价格管理的相关政策,制定本制度。 一、凡在本医院销售的药品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及省市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药品价格政策,因病施治,合理用药,切实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 二、本医院所用药品遵循公开、透明的原则,按规定实行网上招标采购。 三、进入本院销售的药品应以实际进价为基础,顺加规定的加价率或加价额作价销售。 四、医生开具处方时应以药品通用名书写,且字迹清晰;划价时应按国家规定的价格政策对药品逐一划价。 五、所有进入本院各药房销售的药品,其名称、产地、剂型、规格、价格,都应在电子触摸屏显示。 六、药品价格管理实行部门负责制,药品价格出现差错,视情况给予有关部门负责人及直接责任人批评和经济处罚。 七、实行专人专线负责医院药品价格的协调处理。 医院投诉电话: 八、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制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发改委《价格法》精神,规范我院物价收费管理工作,落实不规范收费责任追究制,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1、医院各项医疗服务价格和药品价格必须按规定采用上墙、咨询服务等方式进行公示,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 2、医院各科室必须严格执行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价格政策,按规定的收费标准收费。 3、医院的各项收费要严格按"应收则收,应收不漏,不该收的坚决不收"的原则执行。严禁分解收费项目、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巧立明目收费。 4、各科室需要开展新的医疗项目,或需要对现有医疗服务项目增加新的内容时,应先写出可行性论证报告,并对医疗收费标准提出初步意见后报财务科,由财务科牵头按有关规定组织论证、核算成本,并拟定建议收费标准,按规定程序报物价部门审批后方可进行收费。 5、医院的所有收费,必须由财务科开具合法的正式收据,严禁任何科室和个人出具非正式收据(或不出具收据)向病人及病人家属收取各种费用。 6、凡医疗服务价格有变动的,价格主管科室和信息科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更新价格库。 7、医院的一切收入必须上交财务科,严禁任何科室私设小金库。 8、严格执行住院病人一日清单制和门诊病人一方清制度。严格退费、退药相关制度。 9、各科室负责人负责医疗服务价格和药品价格管理工作。凡是病人在查询系统中发现的问题或提出的疑问,均应按首问负责制的原则及时给予答复和解决,不得相互推诿。 10、全院职工应共同遵守本制度。如有违反本制度规定,将按有关规定,给予通报批评并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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