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物价局.北京市计划委员会关于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的补充通知——京价〔房〕字〔1999〕第487号

北京市物价局.北京市计划委员会关于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的补充通知——京价〔房〕字〔1999〕第487号
北京市物价局.北京市计划委员会关于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的补充通知——京价〔房〕字〔1999〕第487号

北京市物价局.北京市计划委员会关于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的补充

通知

京价〔房〕字〔1999〕第487号

各区县物价局、计划委员会(计经委),市各有关工程咨询机构:

根据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的通知》(计价格[1999]1283号,以下简称《通知》)第二十一条的规定,结合我市情况,现对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服务收费标准补充规定如下,请与《转发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文件的通知》(京价(房)字[1999]第373号)一并执行。

一、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下的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咨询服务收费标准如下:

单位:万元

(含1000万元)(含3000万元)

注:1.投资估算额是指项目建议书或者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估算投资额。

2.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具体服务收费标准,根据估算投资额在相应区间内用插入法求出。

3.计算咨询费用时,应根据行业特点和各行业内部不同类别工程的复杂程度,经行业调整系数和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见《通知》附表二)调整后求出。

二、其它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服务收费标准:

1.凡属价格主管部门规定取费标准的,按规定的取费标准执行。

2.凡委托方仅要求对编制、评估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部分内容提供咨询服务的,可与工程咨询机构协商,认定其委托部分的内容在完整的编制、评估项目建议书或者可行性研究报告工作量中所占的份额,按不超过规定的低限收费标准来确定相应的收费标准。

3.对于建设项目前期常规服务内容以外的,或者无法估算项目投资额的委托项目,可以根据项

目所需各类工程咨询人员的工日数,按《通知》附表三规定的标准计费。特此通知。

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三日

造价咨询单位排名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百名排名 1 上海东方投资监理有限公司 2 铁道第三勘察设计院 3 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西南电力设计院 4 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华东电力设计院 5 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西北电力设计院 6 上海明方复兴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7 上海东会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8 上海第一测量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9 铁道第二勘察设计院 10 中交第三航务工程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 11 中竞发(北京)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12 上海万隆建设工程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13 浙江万邦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14 中煤国际工程集团北京华宇工程有限公司 15 中冶赛迪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16 上海财瑞建设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17 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东北电力设计院 18 北京华建联造价工程师事务所 19 上海申元工程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20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行 21 中冶京诚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22 天职(北京)国际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3 北京中宇恒业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24 上海大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5 中建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26 北京中天恒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27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行 28 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中南电力设计院 29 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 30 中交水运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 31 四川中砝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32 中联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33 上海公信中南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34 上海上咨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35 中铁工程设计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36 上海百通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37 北京恒信诚达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38 昆明华昆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39 上海正弘建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40 北京金马威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41 中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42 北京永拓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青海珍稀食用菌项目投资计划书

青海珍稀食用菌项目 第一章总论 一、项目名称:青海珍稀食用菌项目 二、项目责任单位:西宁市农牧局 三、项目实施单位:XXXXXXX有限公司 四、项目状态:新建 五、项目总投资:6000万人民币 六、联系方式:XXXX 传真:XXXX 七、联系人:XXX 第一节项目背景 我国食用菌生产经历近半个世纪的发展,年产总量已跃居世界首位,在国内农业总产值中仅次于粮、棉、油、果、菜、居第六位,超越了茶业和蚕业,已成为我国农业经济中的一项重要产业。食用菌是国内、国外市场畅销的蔬菜珍品,俗称为“山珍”。由于食用菌营养丰富,粗蛋白、氨基酸及维生素含量高,并具有保健功能,受到消费者的欢迎和青睐。近年来,随着药用食用菌及其保健功能研究的深入,食用菌的消费市场不断扩大,成为医药工业、食品工业的重要原料。 生态环境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基础,发展生态经济,实现经济和

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是《中国21世纪议程》的既定目标,更是生态环境脆弱地区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战略措施,是国家实施西部大开发的战略重点。食用菌是属真菌门可食用和具有药用价值的菌类,是生态系统中重要的消费者,它们能把锯末、木质素、纤维素、畜禽粪便等人类和家畜难以利用的有机垃圾(或副产品)分解、利用,转化为味道鲜美、营养丰富的食品,为人类提供具有营养、保健功能的食品,经它分解利用后的菌渣则可以加工成饲料或有机肥料,返回到种植、养殖系统中,成为可重复利用的资源。珍稀食用菌产业的发展不仅可以延长特色农业的产业链,增加产出,使农业整体效益不断提高,而且把多种有机垃圾转化为复合肥料,无土栽培材料等新的资源,减少了对生态环境的污染,有利于生态环境的保护。 食用菌产业由于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成为各国都很重视的新兴产业,我国菌产业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加上目前广泛应用的食用菌栽培技术,具有劳动密集型和技术密集型相结合的产业特征,更适合中国劳动力资源特别是农村劳动力资源丰富、劳动力价格低廉的国情,使食用菌的生产的成本明显低于发达国家的同类产品,食用菌产品在国际市场上有很强的竞争力。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和国务院西部地区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共同制定的《“十二五”西部开发总体规划》中提出加强生态建设,发展特色农业,推行农业产业化经营,带动西部地区农民脱贫致富,已成为“十二五”西部开发的重要任务之一,给食用菌产业,特别是适宜西部地区特殊地理、气候的珍稀食用菌产业的规模化、产业化发展,

杭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杭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各区、县(市)物价局、建设局(房管局): 为规范我市物业服务收费行为,保障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浙江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和《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我们制定了《杭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本办法实施前,按原来的价格管理形式,已由各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确认)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执行期限按原文件规定。 杭州市物价局杭州市房产管理局 二○○五年十二月九日 杭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保障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浙江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和《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杭州市区内(不含萧山、余杭)从事物业服务并收费的物业管理企业,以及对物业服务收费实施管理的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和房产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物业服务收费,是指物业管理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为业主提供房屋及配套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等服务,向业主收取的费用。 第四条政府提倡业主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选择物业管理企业;鼓励物业管理企业开展正当的价格竞争,禁止价格欺诈,促进物业服务收费通过市场竞争形成。 第五条杭州市各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物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物业服务收费政策的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质量相适应的原则。 第七条本办法所指的物业服务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管理和维护保养; 二)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场所的清扫保洁、生活垃圾的收集、清理和化粪池的清理; (三)公共绿地、花草树木的养护、管理; (四)协助公安部门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进行安全防范; (五)物业装饰、装修中有关管理服务;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北京市2011―2012年度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企业登记管理 【发布部门】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2.10.10 【实施日期】2012.10.1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北京市2011-2012年度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组织开展2011年-2012年度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发改办高技[2012]2687号)要求,现组织申报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认定。具体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符合《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认定管理试行办法》(发改高技〔2012〕2413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

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关于组织开展2011-2012年度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发改办高技[2012]2687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2011-2012年度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认定工作的有关说明》有关申报条件的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企业可以进行申报。 二、申报材料 申请认定的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企业根据《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认定管理试行办法》(发改高技〔2012〕2413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2011-2012年度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认定工作的有关说明》要求准备相关申请材料。申报材料一式三份。 三、申报方式 根据《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认定管理试行办法北京市实施细则(试行)》,北京市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企业根据企业注册地所在区(县),向当地区发展改革委、区经济信息化委或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上报相关认定材料。各区发展改革委、区经济信息化委在对材料进行初审合格后,于10月22日(周一)前按管理归口将相关材料报送市发展改革委或市经济信息化委。各区县发展改革委、经济信息化委或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应明确为每个申报企业服务的具体负责人员,同时由其与申报企业人员在受理申报材料清单共同签字,并在报送的报告(表格)上签字。 四、企业材料审核 申报截至日期后,企业申报材料统一汇总到市发展改革委,由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共同委托投资北京国际有限公司组织专家进行审核,对于初步核实提交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企业(包括提交材料不全的企业),将在10月26日(周五)前通过市发展

北京地区建设工程费用收费标准

北京地区建设工程费用收费标准 1、前期咨询费 (1) 2、设计费(20W以上招标) (4) 3、勘察费(一般取设计费的30%,一般工程勘察费50W) (5) 4、监理费 (5) 5、施工招标代理费 (7) 6、设计招标代理费 (8) 7、勘察招标代理费 (8) 8、监理招标代理费 (9) 9、施工和设备招投标交易服务费 (9) 10、监理招投标交易服务费 (10) 11、设计、勘察招投标交易服务费 (11) 12、环保评估费 (12) 13、施工图设计审查费 (13) 14、竣工图编制费 (15) 15、工程保险费 (16) 16、职工意外伤害费 (17) 17、建设单位管理 (17) 18、城市基础设施费 (18)

1、前期咨询费 京发改〔2006〕171号 附件: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投资咨询评估等工作费用标准

计价格[1999]1283 附件一: 一、按建设项目估算投资额分档收费标准 单位:万元 注: 1.建设项目估算投资额是指项目建议书或者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估算投资额。 2.建设项目的具体收费标准,根据估算投资额在相对应的区间内用插入法计算。 3.根据行业特点和各行业内部不同类别工程的复杂程序,计算咨询费用时可分别乘以行业调整系数和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见附表二)。 附件二: 二、按建设项目估算投资额分档收费的调整系数

附件三 三、工程咨询人员工日费用标准(单位:元) 京价(房)字[1999]第487号 一、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下的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咨询服务收费标准如下:单位:万元

注:1.投资估算额是指项目建议书或者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估算投资额。 2.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具体服务收费标准,根据估算投资额在相应区间内 用插入法求出。 3.计算咨询费用时,应根据行业特点和各行业内部不同类别工程的复杂程度,经行业调整系数和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见《通知》附表二)调整后求出。 2、设计费(20W以上招标) 计价格[2002]10号

工程咨询业工作总结

工程咨询业工作总结 工程咨询业工作总结 今年是我公司快速发展的一年,也是我公司实力和影响力大大提升的一年。在上级领导的指导帮助下,在有关主管部门关心支持下,我公司各部室、办事处、分公司以及全体员工齐心协力,以质量效益为核心,以强化管理为手段,继续坚持“全方位面向经济建设,服务建筑市场主体”的经营方针,努力改善经营质量,各方面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绩,有力的促进了公司的发展,为公司进一步“做大做强”奠定了良好的基础。现将公司今年度工作总结如下: 一、主要工作完成情况及特点 (一)经营效益显著,各项业务同步发展截止今年10月,公司到帐收入万元,与去年同期相比增加万元,增加%,利润总额增加%。其中招标代理业务收入万元,咨询资料收入万元,造价业务收入万元,工程监理业务收入万元,其它收入万元。累计开标项目个,中标金额万元,其中工程中标个,货物中标个,服务中标个,与去年同期相比均有较大幅度的增加。从总体看,工程招标代理业务仍然作为我公司主要经济收入来源,工程监理和造价咨询业务收入亦有上升趋势 (二)机构设置日趋完善,高素质人才不断增加截至今年10月,公司现已有在职职工180人,其中:高级职称25

人,中级职称64人,初级职称43人,注册监理工程师26人,注册造价师10人,工程预算员34人。我公司现有综合管理部、招标管理部、财务部、办公室、业务一、二、三、四、五、六部等9部1室和桂林办事处、百色分公司、北海分公司、柳州分公司和市内环境检测中心等5家分支机构。其中业务五部、六部以及百色分公司和柳州分公司为今年初新设立,招标管理部于今年六月份成立。招标管理部的成立,进一步加强了公司对招标代理业务的管理。实践证明,它有效的规范了公司对招标代理业务的管理,形成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审批制度,使公司招标代理业务能够有章可循,逐步走向规范化和制度化。 (三)取得房屋建筑工程甲级监理资质和人防工程建设监理丙级资质,扩大了公司业务经营范围继取得招标代理甲级资质后,公司于今年申报房屋建筑工程甲级监理资质并获得通过,同时还取得人防工程建设监理丙级资质。这表明,公司今后在承接过工程监理业务时,将获得更大的自由度,为公司工程监理业务的发展提供了不可或缺的条件和基础。目前,公司已具备工程招标代理甲级资质、房屋建筑工程甲级监理资质、工程造价咨询乙级资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质量检测专项资质、人防工程建设监理丙级资质,同时,公司市内环境检测中心的建筑外窗检测业务还获得区技术质量监督局计量认证通过。经营范围的扩大,有利于公司获得更

北京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调研报告

北京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调研报告 ——随江苏省工程造价管理协会赴京考察记 南京市造价管理处顾天宁 为贯彻落实江苏省2014年工程造价管理工作目标,提升咨询企业市场竞争能力,提升咨询企业内部管理水平,提升咨询企业咨询成果质量,继而全面提升工程造价行业的管理水平,2014年6月10日至13日,由江苏省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常务理事、江苏捷宏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吴红鸥总经理带队,专程赴北京市,实地调研学习当今中国工程造价届领军企业——天职(北京)国际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职公司)和北京中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昌公司),在工程造价领域的现代企业管理理念和企业发展战略,收获颇丰。 在京期间,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吴佐民秘书长、施笠副秘书长在百忙中亲切接见了江苏省赴京调研学习组,并就中国工程造价行业的国际化合作和可持续发展做了扼要论述。下面就本次调研学习情况作一小结,以飨各位同行。不足之处,敬请批评指正。 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企业做大做强做优之源动力 (一)企业内部管理实施社会主义计划经济管理模式 1、不论是天职公司还是中昌公司,在公司组织架构设置、工作目标制定和工作任务分配等方面都传承了社会主义计划经济管理之精华,各工作事业部岗位设置科学合理,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分工明确,各司其职。如中昌公司制定的《北京中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工时定额(试行)》,对提高企业的工作效益,强化企业的组织管理工作起到了积极地推动作用。 2、在员工薪酬管理方面,为保障咨询人员业务实施的独立性,两公司摒弃了“提成制”,代之以“综合年薪制”,即参照事业单位薪酬管理模式,施行基础性绩效工资加奖励性绩效工资——员工根据各自岗位、技术等级、工作年限、月度目标考核等基本情况按月领取基础性绩效工资和部分奖励性绩效工资,年底由公司人力资源部牵头成立工作业务目标考核组,根据考核情况兑现奖励性绩效工资。此外,为留住人才、关爱员工,公司每年还为每位员工额外办理“补充养老金”,补充养老金是对那些忠诚于为本企业服务到退休的员工而专门设立的。 3、在企业文化建设方面,天职公司和中昌公司都为缓解员工紧张的工作压力,定期、不定期组织开展轻松地的业余生活,组织安排员工带薪旅游、带薪休假,构建人与人之间的体贴关怀,彰显企业对员工的人文关

杭州普通住宅物业服务分等收费标准

各区、县(市)物价局、建设局(房管局),各物业服务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物业服务收费行为,保障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物业管理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价格管理和物业管理的有关规定,我们对《杭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杭价服[2005]307号)进行修订。 《杭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已通过市政府法律审查,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办法实施前已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普通住宅小区,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仍按原合同约定执行。 附件1:《杭州市普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等级评分标准》 附件2:《杭州市普通住宅小区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 杭州市物价局杭州市房产管理局 二○○九年三月三十日 杭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本市物业服务收费行为,保障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物业服务行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价格管理和物业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市区范围内(不含萧山区、余杭区)的物业服务收费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物业服务收费,是指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向业主收取的费用。 第四条政府提倡业主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选择物业服务企业;鼓励物业服务企业开展正当的价格竞争,禁止价格欺诈,促进物业服务收费通过市场竞争形成。 第五条杭州市各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物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 第七条物业服务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一)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养护和管理; (二)物业共用部位、公共区域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理和化粪池清理; (三)公共绿地、景观和花草树木的养护管理; (四)秩序维护以及车辆停放管理; (五)协助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六)物业维修、更新费用的帐目管理和物业档案资料管理; (七)业主委托的其他公共性服务内容。 第八条物业服务收费根据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物业服务的不同阶段,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普通住宅小区的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非住宅物业、别墅、排屋以及业主委员会成立后的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第九条普通住宅小区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分等级定价,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市物业主管部门根据物业服务成本等因素适时调整收费标准。 普通住宅小区的建设单位应当在销售物业之前,拟定前期物业服务方案,确定物业服务等级,在公布的相应等级的基准收费标准及浮动幅度内,通过招标或与物业服务企业协议确定具体的收费标准,并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明确。

北京市计划委员会、北京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北京市经济委员会

北京市计划委员会、北京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北京市经济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农业银行北京市乡镇企业局关于贯彻国家“六部委”加快乡镇企业外向型经济发展的 意见 【法规类别】对外经贸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京计农字[1996]第0431号 【发布部门】北京市计划委员会北京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北京市经济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农业银行北京市乡镇企业局 【发布日期】1996.06.12 【实施日期】1996.06.12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XP10 【失效依据】本篇法规已被《北京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废止部分政策措施的通知》(发布日期:2002年2月7日实施日期:2002年2月7日)废止 北京市计划委员会、北京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北京市 经济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农业银行北京市乡镇 企业局关于贯彻国家“六部委”加快乡镇企业外向型经济发展的意见 (京计农字(1996)第0431号京财农(1996) 982号1996年6月12日)

区(县)各有关部门: 北京市乡镇企业在改革开放中蓬勃发展,已成为农村经济的重要支柱。乡镇企业外向型经济不仅为乡镇企业的整体发展发挥了外向带动作用,而且其自身获得了迅速发展,已成为北京市对外经济贸易的重要组成部分。“八五”期间,北京乡镇企业累计完成出口供货额217亿元,年平均增长率为35%;出口企业已发展到714家;23家企业被国家赋予了自营进出口权;利用外资取得了一定进展,兴办了一批“三资”企业。 北京市乡镇企业外向型经济虽已有较大发展,但与广东、江苏、山东、上海、天津比较,企业规模小、产品档次低等问题比较突出,需进一步完善和提高。必须采取措施,进一步鼓励和扶持北京市乡镇企业外向型经济的发展,提高企业产品出口的积极性,促使外向型经济提高整体素质和运行效益。为此,根据“六部委”的通知精神,对北京市乡镇外向型经济的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认真贯彻国家“六部委”《意见》,北京市乡镇企业外向型经济要按照国家产业政策的要求,依靠科技,加强管理,引导其向提高质量、调整结构、注重效益方向发展,逐步形成农工技贸相结合,外经、外贸、外资齐发展的格局。要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在信贷

北京市人民政府农林办公室、北京市物价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涉及

北京市人民政府农林办公室、北京市物价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涉及农民负担部分收费项目修改意见的通知 【法规类别】财政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北京市人民政府农林办公室北京市物价局北京市财政局 【发布日期】1994.07.25 【实施日期】1994.07.2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北京市人民政府农林办公室、北京市物价局、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涉及农民负担部分收费项目修改意见的通知 (1994年7月25日) 各区县政府农办、物价局、财政局、经管站: 根据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本市涉及农民负担项目审核处理意见的通知》(京办发(1993)20号)的要求,并参照国家计委、财政部、农业部“计物价(1993)1744号文件”和“计价格(1994)400号文件”,结合我市情况,对我市涉及农民负担需要修改的17个收费项目进行了修改。现将具体修改意见通知如下: 一、公路养路费。将市交通局制订的《北京市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办法实施规定》三章十四条修改为“对乡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个人所拥有的农用拖拉机按拖拉机费额标准的33%计征。”

二、农机监理费 1.取消对柴油座机和农副产品加工机械的监理收费,其他类别的监理费按现行收费标准收取; 2.取消安全教育收费; 3.农机监理部门不收取农机事故处理费; 4.取消农机监理费的层层上解部分。 三、乡镇企业管理费 1.乡镇企业按销售收入(包括经营收入、劳务收入)的总额,目前以不超过0.5%的比例提取、缴纳管理费,在销售收入中列支。具体提取比例,由各区县财政、物价、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和乡镇企业主管部门根据本区县乡镇企业发展情况和企业承受能力以及管理部门人均管理费水平严格掌握,尽量减轻企业负担,并报市有关部门备案。随着乡镇企业销售收入的增长,由市物价、财政、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和乡镇企业主管部门核定,要逐步降低提取比例。 2.乡镇企业实行中外合资后,由中方按其投资比例交纳管理费。计算公式为: 中方应缴管理费=合资企业销售收入×乡镇企业所占合营企业投资比例×提取管理费的比例3.乡镇企业与其他所有制企业、事业等单位共同投资、联合经营的、且乡镇投资所占比例在51%以上(含51%)的,按乡镇企业投资比例提取管理费。其计算公式为:应缴管理费=联营企业销售收入×乡镇企业占联营企业投资比例×提取管理费的比例乡镇企业投资比例在51%以下的,不提取缴纳乡镇企业管理费。 4.农业企业安置残疾人的社会福利企业不提取、缴纳乡镇企业管理费。 5.经乡镇企业行政主管部门审计核实的

工程咨询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工程咨询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一、甲级工程咨询单位应当具备以下资格标准: (一)基本条件: 1、从事工程咨询业务不少于5年,申请专业的服务范围相应咨询成果均不少于5项,无不良记录; 2、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事业单位除外); 3、有固定的办公场所,人均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 4、主持或参与制定过相关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的从优。 (二)技术力量: 1、专职从事工程咨询业务的技术人员不得少于60人,其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经济职称的人员不得少于30%,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不得低于技术人员总数的15%,聘用专职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不得高于技术人员总数的10%,以上人员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工程咨询单位执业; 2、每个专业领域配备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5人和至少2名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 3、主要技术负责人应具有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执业资格,从事工程咨询及相关业务不少于10年。 (三)技术水平和技术装备: 1、掌握现代工程技术和项目管理方法,技术装备先进,具有较完整的专业技术资料积累,以及处理国内外相关业务信息的手段; 2、具有独立或与国内外工程咨询单位合作承接国外工程咨询业务的能力; 3、直接从事业务的专业技术人员人均配备计算机不少于1台,通信及信息处理手段完备,能应用工程技术和经济评价系统软件开展业务,全部运用计算机和系统软件完成工

程咨询成果文件编制和经济评价。 (四)管理水平: 1、有完善的组织结构,健全的管理制度; 2、有严格的质量管理体系和制度,已通过ISO9000族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从优。 二、乙级工程咨询单位应当具备以下资格标准: (一)基本条件: 1、从事工程咨询业务不少于3年,申请专业的服务范围相应咨询成果均不少于5项,无不良记录; 2、注册资金不低于200万元(事业单位除外); 3、.有固定的办公场所,人均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 (二)技术力量: 1、专职从事工程咨询业务的技术人员不得少于30人,其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经济职称的人员不得少于30%,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不得低于技术人员总数的15%,聘用专职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不得高于技术人员总数的10%,以上人员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工程咨询单位执业; 2、每个专业领域配备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5人和至少2名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 3、主要技术负责人应具有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执业资格,从事工程咨询及相关业务不少于8年。 (三)技术水平和技术装备: 1、掌握现代工程技术和项目管理方法,拥有较先进的技术装备,具有开展业务的专业技术资料积累和及时查询相关专业信息的手段; 2、直接从事业务的专业技术人员人均配备计算机不少于1台,全部运用计算机完成

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降低我省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

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降低我省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法规类别】行政事业性收费 【发文字号】青发改收费[2011]723号 【发布部门】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1.05.31 【实施日期】2011.05.31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失效依据】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青海省财政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降低住房转让手续费受理商标注册费等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 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降低我省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 的通知 (青发改收费[2011]723号) 各州(地、市)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局: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要求,为进一步优化企业发展环境,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决定适当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住房交易手续费

(一)住房交易手续费属经营服务性收费,应坚持公开、公平、质价相符的原则,由经批准设立的房地产交易中心提供交易服务,办理交易手续时收取。 (二)住房交易手续费包括住房转让手续费和住房租赁手续费。在办理住房交易手续过程中,除住房转让手续费和住房租赁手续费外,不得以任何名义扩大收费范围收取其他费用。 (三)住房交易手续费按以下标准计收: 1、住房转让手续费,按住房建筑面积收取(下同)。收费标准为:新建商品住房每平方米3元,存量住房每平方米6元。新建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等保障性住房转让手续费每平方米1.50元;存量住房每平方米3元。新建住房转让手续费由转让方承担,存量住房转让手续费由转受双方各承担 50%。 2、住房租赁手续费。按套收取,收费标准为每套100元,由出租人承担。 因继承、馈赠、婚姻关系共有发生的住房转让免收住房转让手续费;依法进行的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租赁行为免收租赁手续费;住房抵押不得收取手续费。 3、住房以外的其他房地产转让手续费收费标准为每平方米9元,其中商品房转让手续费由转让方承担,存量房转让手续费由转受双方各承担 50%。非住房租赁手续费由出租人承担,按以下标准收取: (1)100平方米以下(含100平方米),每起收取100元。 (2)100至1000平方米以下(含1000平方米),每起收取200元。 (3)1000平方米以上,每起收取300元。 (四)房地产交易中心应当按规定提供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物价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物价局主要职责内设 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法规类别】价格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杭政办函[2011]315号 【发布部门】杭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1.12.31 【实施日期】2011.12.3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物价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杭政办函〔2011〕315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杭州市物价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杭州市物价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杭州市委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杭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市委〔2011〕10号)精神,设立杭州市物价局(简称市物价局)。市物价局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管理的主管全市价格工作的行政机构。 一、职责调整 (一)进一步放开适宜实行市场调节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减少具体价格的核定。 (二)取消已由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加强的职责。 1.加强价格监测预警、价格形势分析预测、价格应急管理等职责,提高宏观调控能力。 2.加强资源环境、现代服务业、教育、医药等民生价格的管理职责,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 3.加强成本调查监审职责,提高政府定价的科学性。 4.加强价格公共服务职责,公开价格信息,畅通价格诉求,协调价格矛盾,维护合法价格权益。 5.加强市场价格行为监管职责,制止价格垄断、价格欺诈等不正当价格行为,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价格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受委托起草有关价格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经审议通过后组织实施。 (二)贯彻执行国家、省价格调控的方针、政策,提出全市价格总水平调控预期目标及有关政策措施,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贯彻执行国家、省价格改革、调整方案,拟订全市价格改革方案及有关政策措施,公布后组织实施。

北京市商业委员会、北京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北京市农村工作委员会

北京市商业委员会、北京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北京市农村工作委员会、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规范(试行)》的通知 【法规类别】商贸物资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京商发[2003]44号 【发布部门】北京市商业委员会北京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北京市农村工作委员会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布日期】2003.08.15 【实施日期】2003.08.15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XP10 【失效依据】本篇法规已被《北京市商务委员会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发布日期:2009年7月6日实施日期:2009年7月6日)废止 北京市商业委员会、北京市发展计划委员会、 北京市农村工作委员会、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 《北京市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规范(试行)》的通知 (京商发[2003]44号) 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我市农产品批发市场发展,加快推进农产品流通现代化进程,特制定《北京市

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规范(试行)》,现予发布实施。 北京市商业委员会 北京市发展计划委员会 北京市农村工作委员会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00三年八月十五日 北京市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规范(试行) 一、总则 本规范依照市政府关于推进流通现代化构建安全快捷食用农产品流通体系的精神以及《北京市农产品流通体系发展规划》制定。 本规范是对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综合农产品批发市场和粮油、蔬菜、果品、肉禽蛋及水产品等专业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功能、选址、设施、经营管理等方面的基本要求。 二、定义 本规范用辞定义如下: (一)农产品:指粮油、蔬菜、果品、肉禽蛋、水产等产品及其加工品。 (二)农产品批发市场:指经常性的、公开的进行农产品批发交易并具有信息、结算等配套服务功能的规范场所。 (三)农产品一级批发市场:指以外埠农产品进京集散交易为主、占地面积30万平方米以上、年交易量占全市农产品批发市场年交易总量25%以上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农产品一级批发市场由市商业流通主管部门进行确认。 三、功能 (一)价格形成功能:集中供需信息,形成农产品合理的交易价格,并引导农产品生产和消费。

工程咨询单位不同等级业务范围

工程咨询单位的业务范围 2005年3月4日国家发改委颁布了《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认定办法》,将工程咨询单位资格管理划分为资格等级、咨询专业和服务范围三部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是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认定的行政管理部门。工程咨询单位必须依法取得国家发展改革委颁发的《工程咨询资格证书》,凭《工程咨询资格证书》开展相应的工程咨询业务。工程咨询单位资格等级分为甲级、乙级、丙级三个等级,并且划分了31个工程咨询专业。各级工程咨询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业主要求依法开展业务。 甲级工程咨询单位可承担行业或地区的经济建设咨询,以及大、中、小型基本建设项目或技术改造项目的工程咨询业务。 乙级工程咨询单位可在本专业或所在地区内承担专业或城镇规划咨询,以及中、小型基本建设项目或技术改造项目的工程咨询业务。 丙级工程咨询单位可在批准的范围内承担小型基本建设项目或技术改造项目的工程咨询业务。 其他行政性资质管理 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 国家发改委于2005年9月发布了《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管理办法》。从事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经省级发改委初审、专家委员会评审、国家发改委审定批准,取得资格证书,才能开展业务。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分为甲级、乙级和预备资格。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 2007年建设部颁布了新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规定分别对工程勘察以及工程设计资质进行了行业、专业、等级进行了详细的划分和规定。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对全国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实行统一的监督管理。国务院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有关部门配合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对相应的行业资质进行监督管理。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 2007年建设部颁布了《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规定工程监理企业的资质等级与监理业务范围、资质申请和审批程序及处罚等。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分为综合资质、专业资质、和事务所三个序列、综合资质只设甲级。专业资质原则上分为甲、乙、丙三个级别,并按照工程性质和技术特点划分为14个专业工程类别。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 2006年3月建设部发布了《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规定实行甲级、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标准。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可以从事各类建设项目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可以从事工程造价50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各类建设项目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招标代理机构资质 不同的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分由建设部、国家发改委和商务部门进行管理。建设部2007年颁布

全国造价咨询公司百强版

全国造价咨询公司百强 版 文件管理序列号:[K8UY-K9IO69-O6M243-OL889-F88688]

1 上海东方投资监理有限公司?? 2 铁道第三勘察设计院?? 3 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西南电力设计院?? 4 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华东电力设计院?? 5 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西北电力设计院?? 6 上海明方复兴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7 上海东会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8 上海第一测量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9 铁道第二勘察设计院?? 10 中交第三航务工程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 11 中竞发(北京)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12 上海万隆建设工程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13 浙江万邦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14 中煤国际工程集团北京华宇工程有限公司?? 15 中冶赛迪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16 上海财瑞建设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17 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东北电力设计院?? 18 北京华建联造价工程师事务所?? 19 上海申元工程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20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行??

21 中冶京诚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22 天职(北京)国际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3 北京中宇恒业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24 上海大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5 中建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26 北京中天恒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27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行?? 28 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中南电力设计院?? 29 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 30 中交水运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 31 四川中砝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32 中联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33 上海公信中南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34 上海上咨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35 中铁工程设计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36 上海百通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37 北京恒信诚达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38 昆明华昆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39 上海正弘建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40 北京金马威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青海省西宁市2030年城市空间总体发展规划报告.doc

致全市人民的公丵开信 亲爱的市民朋友: 西宁市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和亲切关怀下,经过历届市委、市政府和全市人民的共同努力和艰苦奋斗,社会各项事业协调发展,综合实力显著增强,城市发展空间得到拓展,基础设施日臻完善,生态环境明显改善,城市特色日益彰显。围绕着国家新一轮西部大开发战略和《关于支持青海等省藏区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实施,以及青藏铁路扩能改造、兰新二线铁路等重大项目的开工建设,落实省委、省政府对西宁发展提出的新的目标和更高的要求,西宁市在科学评估城市总体规划实施的基础上,客观分析了城市发展面临的机遇和挑战,深刻认识了城市发展存在的问题,为顺应历史潮流、把握历史机遇,促进城市持续健康发展,市委、市政府作出了科学修编城市总体规划的重大决策。 城市总体规划是对一定时期内城市性质、发展目标、发展规模、土地利用、空间布局以及各项建设的综合部署和实施措施。本次城市总体规划立足区域发展总体战略,以把西宁建设成为“更加繁荣、更加美丽、更加宜居的青藏高原区域性现代化中心城市”为目标,依照“优化城市结构、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品质、拉开城市骨架、完善服务功能、丰富文化内涵”的原则,坚持“国际视野、国内前沿、西部一流”理念,牢牢把握影响城市发展的全局性、综合性和战略性问题,认真开展调查研究,以科学严谨的态度开展整个规划编制工作。 在规划编制中,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提出的《青海省“四区两带一线”发展纲要》和《关于推进以西宁为中心的东部城市群建设的意见》的总体要求,从区域层面审视了西宁发展问题,认真分析了西宁、兰州两地城市之间的内在联系,深入研究了城市职能分工、区域性重大设施协调布局、区域性城市群发展网络统筹构建等问题,对影响城市发展的全局性、综合性和战略性问题进行了全面考虑,确定未来西宁市的城市性质、职能,合理预测了城市规模,确定了未来城市空间发展格局的基本框架,坚定不移地落实了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做强西宁、服务全省”的目标要求,进一步突出了西宁作为东部城市群“极核”的功能和作用。 本次规划将提升区域地位、强化服务功能、突出高原特色、建设宜居城市作为重点,将城市发展战略转向加强与兰州和海东区域协作以及城市功能转型、产业结构调整、空间格局重构方面,力求通过努力,到规划期末,把西宁建成带动区域发展的西北经济高地,自然人文有机融合的区域服务中心,具有国际知名度的高原旅游名城,宜居宜业、保障完善的生活之城和幸福之城。 各位市民,本次规划对于保证未来城市的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大意义,我们深感责任重大,任务艰巨,不敢懈怠。恳请广大市民积极参与,为建设我们共同的“宜居、宜业、宜游、宜人的生活之城和充满活力、体现实力、彰显魅力、富有亲和力的幸福之城”,提出您的宝贵意见和建议。

杭州市房产办证大厅各项服务收费标准

杭州市房产办证大厅各项服务收费标准 房产交易产权登记 住房交易手续费 交易类型计费基数收费标准收费对象执行文号新建商品住房建筑面积3元/㎡转让方浙价电【2002】7号文经济适用房建筑面积 1.5元/㎡转让方 存量住房建筑面积6元/㎡转让双方各承担50% 杭价房(2002)85号文房改房建筑面积3元/㎡受让方 注:根据杭政函[2010]3号文件精神,购买普通商品住房和普通存量住房从2010年1月1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止暂停征收交易手续费。

注:根据杭政函[2010]3号文件精神,购买普通商品住房和普通存量住房从2010年1月1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止暂停征收交易手续费。 对住房以外的房产转让手续费收费标准 交易类别 计费基数 收费标准 收费对象 收费依据 新建商品房 建筑面积 6元/㎡收费 转让方 浙价服 (2002)135号文 存量房 建筑面积 12元/㎡(每宗交易手续费超过5000元按5000元计算) 转让双方各承 担50% 契税纳税税率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100号《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办法》规定,契税的适用税率为3%。从2005年6月1日,对个人购买非普通住房的契税税率按3%执行;对个人购买普通住房的契税税率按1.5%执行。 杭州市区(不包括萧山、余杭区)普通住房标准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 2、单套建筑面积在140平方米以下; 3、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以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44倍以下。 杭州市区(不包括萧山、余杭区)普通住房标准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 2、单套建筑面积在140平方米以下; 3、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以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44倍以下。 承办公证 根据浙江省物价局文件浙价费[1998]506号《关于公证收费标准的通知》 房产测绘 根据浙江省物价局浙价服[2009]236号文件《关于进一步规范房产测绘收费的通知》 住宅用房实测绘每平米建筑面积0.80元,其他用房实测绘每平米建筑面积1.20元。 住宅用房预测绘每平米建筑面积0.30元,其他用房预测绘每平米建筑面积0.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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