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担保公司的风险管理

融资担保公司的风险管理
融资担保公司的风险管理

浅析担保的风险管理

信用担保公司诞生于中国“中小企业融资难”这一社会普遍现象中。担保公司是担负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职能的专业机构,它通过有偿出借自身信用资源、防控信用风险来获取经济与社会效益。担保公司在中小企业自身无力提供足够的贷款担保时,作为第三方来承担风险和责任。银行将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转嫁给了担保公司,担保公司就凭借自身风险管理的能力来化解由此产生的风险。

一、担保的商业模式

担保是通过什么来赚钱的?通俗的说:就是“吃风险饭”的。担保公司就是通过拥有可以让渡的信用和能够控制有此产生的风险来赚取收入;客户为什么要找担保公司,因为需要通过购买担保公司的信用,实现信用贴现而付出贴水;而银行就是通过信用链接把原来由自己承担的风险转嫁给担保公司。

二、担保的风险

担保所面临的风险在哪里呢?主要包括企业风险和担保公司内部管理风险。

1、对企业来说主要关注两类风险:一是企业控制人和经营者的道德风险,二是企业的经营风险。前者是指企业控制人和经营者因为个人的道德因素,蓄意骗贷(贷前道德风险)或者逃债

(贷后道德风险)导致风险事件的发生;后者是指企业在经营的过程中,由于经营者的管理能力、企业内外经营环境变化等因素导致企业经营失败而失去偿债能力。

2、对担保公司内部来说,主要控制两类风险:一是制度方面的风险,包括制度漏洞风险和制度执行风险;二是在具体操作层面上的风险。前者要求担保公司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设计有效的风险管理体系,制定出科学合理的各项风险管理制度,设置合理的风险控制流程,使担保业务流程、权限、审批有章可循。后者主要是执行人责任心的问题,有了具体的制度就需要执行,是不择不扣地执行还是自己怎么方便怎么来的问题。根据整个担保业务的具体操作层面来说就包括调查风险、审批风险、操作流程风险、保后风险等。

三、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控制体系

担保公司提升全面风险管理的能力,就需要形成完善的风险管理控制体系,包括企业文化、业务审批流程、内控制度体系、组织架构、监督体系、激励机制等,从而有效地控制和化解风险。

1、企业的风险管理文化

担保公司是担负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职能的专业机构,它通过有偿出借自身信用资源、防控信用风险来获取经济与社会效益。它与银行和典当行都有各自不同的风险管理文化。

我们把整个担保的目标市场分为四个象限,第一象限是生产经营好、抵押物足值的企业,第二类是生产经营好或已经走上上

升通道但抵押物不足值的企业,第三类是生产经营已经开始出现不好的势头或已经走向了下坡路但抵押物足值的企业,第四类是生产经营和抵押物都不好的企业。

对于银行来说,它肯定会选择第一象限的企业,这样既有利于它的综合回报又有利于控制风险,而会放弃第四象限的企业。那么对于第二和第三象限的企业,银行就会权衡利弊。这就给担保公司带来了机会,因为担保公司的风险管理文化就是经营风险,它通过自己的企业文化,会大力介入第二象限的企业,适当介入第三象限的企业,放弃第四象限的企业,专注于一个细分市场,避免走上大而全的银行之路。而对于典当行来说,它既不会考虑这个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也不会考虑这个企业的未来发展,它只关心一点就是有没有足值的,可以快速变现的抵押物。

不同的风险管理文化就造就了银行、担保公司、典当不同的风险管理理念和不同的风险管理体系。

结合到担保公司独特的风险管理文化,它的风险管理理念就是抓“核心资产和核心人物”。

看见“核心人物”一般就会理解到是企业的实际控制人或法人,其实这个并不完全,核心人物根据企业所处的行业和自身的经营特点还包括掌握了核心技术、核心资源、核心秘密或核心销售渠道的人,通过对这些人采用个人无限责任担保的形式,可以有效地控制道德风险的发生,并增加企业的违约成本。

企业是如何赚钱的,通过什么方式来赚钱的,这就是它的核

心资产,包括动产、股权、无形资产等。通过对核心资产的控制,就相当于把控到企业的命脉,获得了对企业的全盘了解,使企业不能够或者不敢违约。

对于银行和典当常用的和最喜欢的不动产,由于担保公司的特殊的风险管理文化,只能算“半个控制手段”,因为基本上提供的不动产都是不足值或者是有瑕疵的。

2、业务审批流程

虽然担保公司跟银行一样,业务都需要经过调查、审查、审批、签署合同、放款或同意担保这一过程。但担保公司更需要建立一个高效的、风险把控能力强的业务审批流程。

(1)调查层面

尽职调查程序为:“一分析,二看,三听,四问,五查”五步调查程序。“一分析”就是从分析客户申请担保的资料开始,形成问题;“二看”就是带着问题去企业看,去企业生产或经营的实地去看,看企业的生产经营能力、内部管理水平、资产分布状况和抵质押物的现状等进行实地调查,核实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三听”就是要听企业主要负责人、企业的一般职工、供应商与客户对企业的评价;“四问”就是询问企业的生产经营、财务税收、市场营销、发展规划等;“五查”就是企业基本情况调查,企业重要事项调查,企业行业及生产经营情况调查,企业资金需求情况调查,企业财务状况调查。要带问题去企业寻找答案,要判断企业申报资料与财务指标的真实性,合理性,针对可疑点,确定核查重

点,查清企业实际情况。在尽职调查过程中,发挥项目经理AB制的双人智慧,共同把关,互相配合,以A角为主形成调查报告。调查人员在调查报告中客观如实地反映调查情况和意见,不能欺瞒企业不好的信息,也不能以个人的好恶影响调查结果的公平公正性。

(2)审批层面

独立原则。风险管理部门根据规定,独立发表自己的审核意见。对决策层的决策提供支持和建议。

审批流程。建立严格而高效的审批流程,层层把关,使责任落实到人,落实“责任追究制度”,避免出现无法追究责任人的情况。

授权管理。建立严格的授权管理制度,根据业务品种、金额的不同分别授予不同的权限。通过授权管理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提高业务执行效率。

3、内控制度体系

通过制定完善而严密的内部控制制度,使担保业务流程、权限、审批有章可循。不同部门之间按“审保分离”原则,明确职责与分工,互相制衡。包括业务操作层面上的业务操作流程、尽职调查手册等、授权审批层面的项目审批授权体系及流程规则、合同印章管理方面的印章管理办法、风险准备计提方面的风险评级体系的规定、担保业务专项准备金计提标准的规定,保后方面的保后管理办法、落实责任的责任追究制度、项目出险后的资产保全办法等一系列规范的内控管理制度,形成全面的内部控制体

融资性担保业务管理办法

融资性担保业务管理办法 _____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融资性担保业务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担保行为,保证融资担保业务的安全,有效防范、控制和化解业务风险,促进公司所属公司融资担保业务积极稳妥地开展,根据《公司所属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等公司以及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公司所属担保公司是指公司直接管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营融资性担保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担保公司)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公司监管部门是指负责监督管理担保公司的公司监督管理部门。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融资担保业务是指《公司所属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第八条规定经公司许可并且由政府管理部门批准的业务。第五条担保公司在开展担保业务中,从被担保人提出担保申请开始到担保业务相关权利义务终结的全过程进行管理,包括项目初审、项目评审、担保方案落实、风险监督与防范、风险化解与处置。

第六条担保公司开展担保业务应当以审慎客观、风险分散、审核独立为操作原则,建立规范有效的担保业务风险控制体系。 第二章担保的对象和条件 第七条担保公司的担保对象应符合下列条件: 1.有固定经营场所,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合法注册的企事业单位; 2.行业符合国家政策、产业规划,不涉及国家明令禁止的行业; 3.获得贷款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认可,有充分的还款能力和还款意愿; 4.公司监管部门要求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第八条对以下担保对象原则上不接受担保委托: 1、企业成立时间不到一年; 2、有资信不良记录者; 3、法定代表人或控股大股东有犯罪记录; 4、企业主要股东有不良信用记录。 第三章担保的申请与受理 第九条凡符合本办法第二章规定条款的企业法人可直接向我公司或由贷款银行等金融机构推荐提出书面担保申请。 第十条企业申请担保应按照担保公司要求填写《委托担保申请书》,同时应根据《融资担保业务资料清单》的标准提供以下类型文件,并保证资料的真实性与合规性: 1、企业和股东法律类型文件 2、企业和关联企业经营类型文件

最新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

最新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 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全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支持普惠金融发展,促进资金融通,规范融资担保公司的行为,防范风险,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融资担保,是指担保人为被担保人借款、发行债券等债务融资提供担保的行为;所称融资担保公司,是指依法设立、经营融资担保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融资担保公司开展业务,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审慎经营,诚实守信,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第四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部门(以下称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本地区融资担保公司的监督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制定促进本地区融资担保行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处置融资担保公司风险,督促监督管理部门严格履行职责。 国务院建立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部际联席会议,负责拟订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制度,协调解决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中的重大问题,督促指导地方人民政府对融资担保公司进行监督管理和风险处置。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部际联席会议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牵头,国务院有关部门参加。 第五条国家推动建立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发展政府支持的融资担保公司,建立政府、银行业金融机构、融资担保公司合作机制,扩大为小微企业和农业、农村、农民提供融资担保业务的规模并保持较低的费率水平。

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通过资本金投入、建立风险分担机制等方式,对主要为小微企业和农业、农村、农民服务的融资担保公司提供财政支持,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 第二章设立、变更和终止 第六条设立融资担保公司,应当经监督管理部门批准。 融资担保公司的名称中应当标明融资担保字样。 未经监督管理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融资担保业务,任何单位不得在名称中使用融资担保字样。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七条设立融资担保公司,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并具备下列条件: (一)股东信誉良好,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二)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且为实缴货币资本; (三)拟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熟悉与融资担保业务相关的法律法规,具有履行职责所需的从业经验和管理能力; (四)有健全的业务规范和风险控制等内部管理制度。 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和融资担保行业发展的实际情况,可以提高前款规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 第八条申请设立融资担保公司,应当向监督管理部门提交申请书和证明其符合本条例第七条规定条件的材料。 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决定批准的,颁发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不予批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融资担保公司全面风险管理

一、风险管理概况 风险管理的原则:风险管理体系按照相互制约(即业务流程与部门设置既要考虑各个环节的制衡关系与风险控制,又要有利于工作效率的提高)的原则来设置业务流程及内部控制机制。 风险管理的流程、组织架构和职责划分: (一)建立完善风险化解制度 1、严格担保前审查、担保审批分离制度,明确责任,从责任上堵塞风险漏洞。 2、严格遵守担保风险准备金提取制度。 (二)严格反担保措施 1、按照“四易”的原则(易于变现、易于评估、易于操作、易于触动受保人利益)的原则确认反担保物。 2、在设定反担保物时,首先以业主或法人代表个财产作抵押,以增强企业经营者的责任和对其进行有效的约束。 (三)建立代偿制度、落实追偿措施 公司履行代偿义务后,在法律关系上由担保人变为债权人,相应取得追索权,通过下列方式展开追偿: 1、追究反担保人以及受保人民事赔偿责任; 2、变现其抵押物、质押物; 3、租赁、经营或拍卖、变卖其资产,以收入弥补损失; 4、其他合法处置方式。 宜宾联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组织架构图: 董事会 总经办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概况 人员姓名 性别 职务 任职起始时间 xxx 女 董事长 xx 年xx 月至今 xxx 女 董事 xx 年xx 月至今 xxx 男 总经理 xx 年xx 月至今 xxx 女 财务总监 xx 年xx 月至今 (一)董事会的职责 制定公司的战略规划、经营目标、重大方针和管理原则;挑选、聘任和监督高级管理层人员,并掌高管人员的报酬与奖惩;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方案。 (二)总经理岗位职责 协助执行董事完成公司的年度担保经营目标,并负责打造担保核心业务;按照公司战略及年度经营目标,制定具体的工作措施并推动担保业务达成;深入了解本行业动态,对担保业务发展进行预测,研发适应市场需求的担保产品,保证担保业务的持续增长;对担保业务日常事务进行管理,对各部门经理的工作进行布置、指导、检查监督、评价和考核管理,签发与其职责权限相对应的业务文件。 (三)业务部岗位职责 负责保后检查,跟踪担保贷款的使用、还款保障、反担保情况、撰写保后检查报告;负责保后管理的各项具体工作,监测担保客户还款来源、还款记录、还款意愿及法律责任,对逾期贷款及代偿款的催收及各类风险担保采取补救措施。 风险管理部 业务部 财务部 调查部

融资性担保公司客户担保保证金管理办法

融资性担保公司客户担保保证金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条为规范我公司融资性担保业务保证金管理,防范和控制担保风险,进一步提高公司对中小企业的担保服务水平,根据《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和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部际联席会议精神(融资担保发〔2012〕1号),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客户担保担保证的收取标准。依据公司《担保业务收费管理办法(暂行)》确定的融资性担保客户担保收费率为基础,结合客户信用等级评价得分确定,按不超过担保额的10%收取。 第三条如客户将保证金直接缴付合作银行的,公司收取的金额标准为应收保证金比例与客户实际缴付给合作银行的担保保证金比例的差额。 第四条收取客户保证金时,应与担保客户明确保证金为质押资金,如担保贷款到期,客户按时足额偿还金融机构贷款,公司将无条件退还客户缴存的保证金。 第五条公司选择一家合作金融机构开设保证金专户,并与该金融机构签订客户保证金专户管理协议,专户管理办法根据保证金监管协议有关要求制定。

第六条公司对收取的客户担保保证金全额存入开设的“客户担保保证金”帐户,实行专户管理,并通过“存入保证金”科目对客户保证金进行会计核算。 第七条收取的客户保证金用途仅限于合同约定的违约代偿,不得用于委托贷款、投资等其他用途,也不得用于向银行业金融机构缴纳保证金。 第八条当担保客户与债权人主合同到期,担保客户如约偿还债务后,可向公司申请退还客户保证金。审核合格后,由项目经理提出申请,返还客户保证金。 第九条当担保客户与债权人主合同到期,担保客户未足额偿还债务时,公司将依法合规处置该担保客户保证金,用于担保代偿,保证金与担保贷款的差额,由公司以自有资金补足。 第十条在担保客户与债权人主合同到期前,由于担保客户重大变化等特殊原因,担保客户提前偿还债务时,待担保客户与合作金融机构债权债务关系完全解除后,公司可依约提前退还客户保证金。 第十一条公司由专人负责客户担保保证金的统计核对工作,每月按时向融资性担保机构监管部门报送客户保证金余额及明细,并及时报告客户保证金专户的开设、变更、注销等有关情况。 第十二条年度终了,对有余额的客户担保保证金做好

1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银监会等七部门令[2010]3号)20100308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 2010年第3号 为加强对融资性担保公司的监督管理,规范融资性担保行为,促进融资性担保行业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规定,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了《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经国务院批准,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刘明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张平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部长李毅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部长谢旭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部长陈德铭 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周小川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局长周伯华 二○一○年三月八日 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融资性担保公司的监督管理,规范融资性担保行为,促进融资性担保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融资性担保是指担保人与银行业金融机构等债权人约定,当被担保人不履行对债权人负有的融资性债务时,由担保人依法承担合同约定的担保责任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融资性担保公司是指依法设立,经营融资性担保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本办法所称监管部门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负责监督管理本辖区融资性担保公司的部门。

融资担保企业风控能力调研结论与参考文献

融资担保企业风控能力调研结论与参考文献 本篇论文目录导航: 【题目】我国担保企业风险控制能力探究 【第一章】融资性担保企业风险防控力研究绪论 【第二章】融资担保企业与全风险管理文献综述 【第三章】融资性担保企业风险控制能力影响因素模型的构建 【第四章】企业担保风控能力问卷设计及数据质量分析 【第五章】企业风险控制能力相关因素模型实证分析 【结论/参考文献】融资担保企业风控能力调研结论与参考文献 6 结论与建议。 通过以上章节的理论分析和实证验证,本文对融资性担保企业风险控制能力影响因素进行了深入分析,并取得了一定的研究成果。因此,本章节将对以上研究作出总结,得出此次研究的主要结论,阐明该结论的现实意义,并在此基础上对本文研究中存在的一些局限进行说明,指出未来可能的研究方向。 6.1结论。 本文主要探讨融资性担保企业风险控制能力的影响因素。本文首

先识别了融资性担保企业在风险控制中的五个管理要素,即风险识别与评估、保后管理与监督、担保业务运行环境、人力资源和信息管理与控制;其次,本文借助理论分析五大影响因素与担保企业风险控制能力的关系,并建立理论模型;最后,通过问卷调研等实证方法来验证担保企业风险控制能力的影响因素。本文得出如下结论: ①在风险识别与评估方面,主要强调融资性担保企业对于潜在风险的预估和对于既存担保业务的风险控制和评估的的能力,和通过各类担保业务技术手段和经验丰富的人力资源团队进行风险防控的方式。评估工具和水平的提高可以说是实现能力增长最为稳健的方法之一,而内部制度和措施合理的加强更是为整体的风险控制奠定了基础。结合研究数据,其对于风险控制的有效性和协整性都具有较为明显的正向影响,相对来讲,对于有效性影响较弱的原因应该归结为其主要是整体的管控方式,对于业务的细节的增长影响较小,这种现象同样也解释了其对于风险控制的协整性的影响情况。 ②在保后管理与监督方面,良好的保后管理制度的履行和保后政策的执行对于担保企业的风险控制能力的有效性有较为直接的正向影响,通过提升担保企业自身的保后管理和监督能够在加强客户管控的同时提升自身的业务能力,实现对于风险的控制和预警机制。但是,保后管理和监督由于其操作上的特殊性和对于各个部门合作较高的要求,在整体风险控制能力较低的情况下,过度的强调对于客户的

融资担保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为保障本公司工作、业务、经营、学习、生活等方面的正常运行,确保公司人力、物力、财力等资源的有效合理利用和最大限度的发挥,维护公司全体员工的合法权益,不断地把公司的事业向前推进,取得更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依照国家有关的政策和法律,结合本公司目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公司规章制度。 第二章组织机构 公司由业务部、法务部、风险控制部、财务部、综合办公室组成。 第三章组织制度 一、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责任制。实行分级管理模式,责、权、利有机结合。 二、董事会是公司的最高决策机构。以执行董事为核心,负责公司经营方针、方向、发展目标、项目投资等重大事项的决策工作。董事会对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负责。 三、执行董事以及监事、总经理特别任命人员组成公司高级经营管理层的核心,即公司领导班子负责按照执行董事的决定和要求制定公司经营管理计划,并组织实施。公司监事监督制约机制,依法合规业务制度。总经理直接聘任或解职中层干部及下级的员工。监事、总经理的工作对董事会负责。 四、中层干部负责各种经营管理及工作任务的具体实施。 五、总经理对部门员工有人事任免建议权力。认为不称职的员工报执行董事批准后可予辞退。员工聘用均以公司名义统一聘用。 六、公司组织原则:遵纪守法,敬忠职守,个人服从组织,下级服从上级。员工要服从安排,听从指挥。 七、公司根据工作需要,并经董事会审批会,可定岗位、定员工、定责任。 八、综合办受总经理授权,负责代为下达有关工作任务、催办检查验收工作任务及检查、监督各部门对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 第四章管理机构 公司管理机构设5个部门,分别是业务部、法务部、财务部、风险控制部、综合办公室、。这些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业务部 1、协助项目经理建立全面的业务方案战略; 2、制定并组织实施完整的业务方案; 3、与客户、同行业之间建立良好的业务合作关系; 4、开展多种业务手段,完成业务及回款任务;

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风险管理办法

云南ⅩⅩ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风险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防范担保风险,优化或有资产质量,加强本公司担保风险管理,实现担保资产的安全性、流动性、盈利性的协调统一,根据国家、财政部、云南省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发展的客观要求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表外或有资产负债管理暂行办法》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担保风险管理的目标是遵循经济、金融、银行信用规律,界定担保风险因素,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强化风险意识,控制风险,促进担保业务管理规范化、科学化,建立健全有效的担保市场风险防范机制。 第三条担保风险管理是以预防为主的,全员参与的、全过程的、全面的风险识别和估价、评价、决策、控制和处置的风险管理,既包括来自外部交易的风险管理,也包括公司自身信用风险管理。 第二章担保风险因数 第四条担保风险因素是指担保业务运作过程而言,主要是反担保方式(信用担保和抵押、质押)、企业状况(如期偿还能力和偿债意愿)、担保本身所处状况(正常、关注、次级、可疑和损失五类)、风险类型和银行信用方式因素五大类。 第五条担保风险类别(型)。 担保风险类别的分类方法和标准较多,为方便与银行等金融体系对接和有效管理,本办法采用国际金融体系普遍采用的巴塞尔委员会颁布的《有效银行监管原则》的分类,将担保风险划分为: 1. 信用风险;担保交易对象可能无法履约而导致担保公司发生代偿损失的风险。 2. 国家转移风险。担保交易对象所在国经济、社会和政治环境方面的风险以及交易对象的债务不是以本币计值时;无论其财务状况如何,都可能无法得到外币的风险。 3. 市场风险;由于市场价格变动,公司的表内表外资产、负债价值变化使公司面临遭受损失的风险。 4. 利率风险;在利率出现不利变化时担保费率也同向变化面临的风险,不仅影响担保公司的盈利能力,也影响表内资产、负债及表外或有资产、负债、金融工具的经济价值。 5. 流动性风险;是指在或有负债转变为表内实际负债时,代偿集中发生或累积代偿额度过高,使担保公司资产流动性不足,不能及时代偿债务而出现“挤兑性”代偿风险。这种风险很容易使担保公司发生资不抵债。 6. 操作风险;由于内部控制及公司治理机制的失效,因此在出现失误、欺诈、职业道德不允许的或风险过高的业务时,系统未能及时做出反应而招致财务、利益的损失。 7. 法律风险;因不完善、不正确的法律意见和文件造成承担超过预计情况差别的损失风险。以

融资担保业务操作管理办法

河南国行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担保业务操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防范担保业务风险,提高工作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和《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操作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担保人,系指本公司。本办法所称借款人,系指通过本公司担保而取得借款的法人、其它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和自然人。本公司担保是指本公司与债权人约定,当被担保人不履行对债权人负有的债务时,由本公司依法承担合同约定的担保责任的行为。 第三条本公司以安全性、流动性、收益性为经营原则。 第四条公司依法开展业务,与企业、银行业金融机构等客户的业务往来,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二章业务范围及反担保 第五条本公司可以经营下列融资性担保业务:(一)贷款担保。(二)票据承兑担保。(三)贸易融资担保。(四)项目融资担保。(五)信用证担保。(六)其他融资性担保业务。 第六条本公司可以兼营下列业务:(一)诉讼保全担保。(二)投标担保、预付款担保、工程履约担保、尾付款如约偿付担保等履约担保业务。(三)与担保业务有关的融

资咨询、财务顾问等中介服务。(四)以自有资金进行投资。(五)监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业务。 第七条本公司在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时,为了保证追偿权的实现,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方式包括:抵押反担保、质押反担保、企业或个人的保证反担保、保证金反担保等。根据项目的风险程度、担保金额大小等实际情况确定采用其中一种或几种反担方式。 第三章基本流程 第八条担保业务基本操作流程包括受理、调查评价、审查审批、签约及担保费收取、保后管理五大阶段。 第九条受理。自客户向本公司提出担保申请,就进入受理阶段。在此阶段,对客户进行资格审查,要求客户提交有关材料,对客户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查等。受理客户申请时需要注意两点:一是对未作过客户评价的客户和已作过客户评价的客户要区别对待;二是对不同的担保业务类型,要求客户提交的有关材料应有所区别。 客户受理阶段由业务拓展部负责。 第十条调查评价。受理客户申请后,经初步审查合格进入调查评价阶段。调查评价包括: 一、客户评价,指对客户的资信状况进行分析和评价,对客户的偿债能力作出全面的评价; 二、业务评价,指对客户申请的该单业务的风险点和成

完整版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担保业务保后管理制度

江苏ⅩⅩ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文件 ⅩⅩ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担保业务保后管理制度(试行) 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公司风险控制体系安全运行,健全内部控制机制,促进公司发展战略全面实施,现根据《担保业务风险管理办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保后管理是指本公司对申请担保人和反担保人的履约意愿和履约能力的现状及变化趋势,包括资信状况、资金流向、现金流量、经营管理、项目进度、竞争能力、财务状况、履行合同、改组、改制等一系列影响担保风险的因素进行跟踪、调查、监控和分析,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采取积极补救措施的过程。 第三条保后管理方式包括常规检查、重点检查等风险监控措施;业务发展部负责常规检查的组织工作,必要时可请风险控制部保后监管人员或法规事务部(律师)参与;风险控制部负责重点检查或专项检查以及风险监测工作。 第四条风险控制部是保后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对该项工作的管理、监督、检查、指导和考核。 管理职责

第五条在保后管理阶段,业务发展部和风险控制部应依照岗位设置、发展规模、管理目标、人力资源等实际情况,页8 共页1 第 江苏ⅩⅩ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文件 具体划分客户经理和保后监管人员的岗位职责。客户经理和保后监管人员应相互协作,共同履行以下工作职责: 1、负责申请担保人的关系维护; 2、负责申请担保人、反担保人(包括含抵押人和质押人,下同)的年审营业执照等基本信息资料的收集,整理; 3、负责申请担保人、反担保人财务报表的收集、核实; 4、负责保后管理期间,金融部门对申请担保信用评级和债务承担额的动态调整; 5、负责申请担保人和反担保人资金使用和回流的跟踪、监控管理; 6、负责监控被担保人自筹资金到位、经营管理等情况; 7、负责保后过程管理日志、所担保的贷款台账和资金流向监控表等管理信息的创建、记录和维护; 8、负责对被担保人和反担保人经营、财务、行业等方面情况的保后现场检查、分析和研究; 9、负责拟写被担保人的跟踪管理,定期形成保后检查书面报告;

融资性担保公司风险及解决措施

融资性担保公司风险及解决措施 担保公司是担负个人或中小微企业信用担保职能的专业机构,担保公司通过有偿出借自身信用资源、防控信用风险来获取经济与社会效益。近年来,我国信用担保行业迅猛发展,但高速发展背后,高风险已经开始显现。 2012年以来民营担保巨头中担、华鼎、创富等深陷资金链断裂危机,四川资本大鳄“华通系”实际控制人疑似跑路,2013年浙江全省法院共受理了企业破产案件346件,同比上升145.07%,破产企业债务总额达1595亿元,比2012年的243亿元增长了近6倍。发生在温州的企业破产案就有198起,超九成的担保企业关门倒闭。截至2014年6月17日,广东省已有30多家担保公司退出融资性担保市场。截至2013年年底,广东省共清理严重违规担保机构36家、分支机构13家。 近期,有媒体报道,国内许多担保公司没有从事正规的担保业务,而是充当起了民间借贷中间环节的角色,通过违规发行理财产品向普通市民高息揽储,然后再以高昂的价格通过民间借贷放贷给借款方,坐收其中的利差。另外,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一些担保企业已经不满足于现有的“业务”模式,开始尝试通过P2P网贷来实现无成本、最快速的资金拆借。担保行业多年缺乏有效监管聚集的风险和问题还比较突出,加之近年来机构增加过快、数量过多,监管基础薄弱等问题仍较为突出。特别是近期相继出现的一些融资性担保机构因违规经营导致资金链断裂的风险事件,暴露出部分融资性担保机构自身经营管理不规范、偏离主业、内控机制欠缺、缺乏严格有效的监管等问题,存在较大的风险隐患。 随着银行业金融机构与担保公司业务合作的逐渐深入,担保公司担保贷款以及担保公司行业管理的潜在风险随之出现,如何更好地发挥担保公司融资平台的作用,同时又降低担保贷款的风险,这一问题应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 担保公司通过提供信用担保,一方面可以提高中小企业的资信水平,增加银行对企业的信任,破解中小企业融资难;另一方面可以分散和降低银行贷款风险,有效提升信贷资产的安全性。但担保公司担保贷款并非零风险,在实践中,由于担保公司存在虚假出资、抽逃资本金、缺乏反担保等诸多问题,极易将担保风险转嫁商业银行,加之银行主观上盲目信赖担保公司担保的保障作用,疏于管理,致使担保公司担保贷款潜藏较大风险隐患,贷款损失时有发生。下面就从担保公司和商业银行两个方面剖析担保贷款的风险成因,并提出强化风险控制的对策。 (一)担保公司自身及行业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是担保公司股东虚假出资、抽逃出资,实收资本不实。实收资本是担保公司对外提供担保最根本的物质基础。目前一些担保公司存在注册资本没有足额到位,关联企业大量占用担保公司资金,甚至存在股东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等现象。同时在出资方式上,存在货币出资占比不高或出资物变现能力较差甚至难以变现的问题,对担保公司担保能力产生较大的不利影响。 二是部分担保公司经营范围广、主业不突出,影响了资产的安全性、流动性。一些担保公司为追逐利润,未将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作为主业,而是把主要资金投资房地产、股票,搞典当行和长期股权投资,甚至直接发放“高利贷”,严重影响了资金的安全性、流动性,降低了承担担保责任的能力。 三是部分担保公司未提取或未足额提取风险准备金,缺乏必要的风险准备。财政部颁布的《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机构风险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担保机构应按当年担保费的50%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按不超过当年年末担保责任余额1%的比例以及所得税后利润的一定比例提

融资担保公司资产比例管理办法

融资担保公司资产比例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引导融资担保公司专注主业、审慎经营,确保融资担保公司保持充足代偿能力,优先保障资产流动性和安全性,根据《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融资担保公司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经营管理各级资产。本办法中的资产比例应当根据融资担保公司非合并财务报表计算。 第三条监督管理部门按照本办法对融资担保公司资产进行监督管理。 第二章资产分级 第四条融资担保公司主要资产按照形态分为Ⅰ、Ⅱ、Ⅲ级。第五条Ⅰ级资产包括: (一)现金; (二)银行存款; (三)存出保证金; (四)货币市场基金; (五)国债、金融债券; (六)可随时赎回或三个月到期的商业银行理财产品;(七)债券信用评级AAA级的债券;

(八)其他货币资金。 第六条Ⅱ级资产包括: (一)商业银行理财产品(不含第五条第六项); (二)债券信用评级AA级、AA+级的债券; (三)对其他融资担保公司或再担保公司的股权投资;(四)对在保客户股权投资20%部分(包括但不限于优先股和普通股); (五)对在保客户且合同期限六个月以的委托贷款40%部分; (六)不超过净资产30%的自用型房产。 第七条Ⅲ级资产包括: (一)对在保客户股权投资80%部分以及其他股权类资产(包括但不限于优先股和普通股); (二)债券信用评级AA-级以下或无债券信用评级的债券;(三)投资购买的信托产品、资产管理计划、基金产品、资产支持证券等; (四)对在保客户且合同期限六个月以的委托贷款60%部分,以及其他委托贷款; (五)非自用型房产; (六)自用型房产超出净资产30%的部分; (七)其他应收款。 第三章资产比例管理

融资担保公司绩效考核办法

融资担保公司综合绩效考核管理办法 一、制定目的全面、客观评估管理岗员工绩效,提高工作效率,培养优秀人才,通过上级领导对下级员工工作公平、公正、及时、准确的评价,使员工充分了解自己的工作表现与取得报酬、职位晋升的关系,获得努力向上改善工作的动力。 二、制定原则 1、根据2008 年集团公司提出的“利润最大化”要求,本业务绩效考核办法只按照实际业绩奖励,无业绩无奖励。 2、双重考核标准。即业务考核与日常岗位考核相结合,全面评估员工工作; 3、公平、公正、公开。 三、绩效考核的适用范围公司所有员工。 四、任务指标确定每月下达两个任务指标,即基础任务和目标任务,基础任务为每月必须完成的任务指标,与个人绩效提成挂钩,完成即执行绩效考核方案,不完成不执行;目标任务为每月需努力完成的任务,与部门奖励挂钩,完成一定比例即享受部门奖励。 五、执行前提 1、各业务部门每月应有明确的任务指标; 2、各部门经理须把部门月任务指标分解到人(或项目组); 3、及时准确的报表反馈体系。 六、绩效考核的实施 考核的实施期为每月一次,次月10 日兑现该兑现部分; 七、绩效奖金构成: 绩效奖金由三部分构成,分别为:风险保证金(40%);个人绩效奖金 (40%);营销费用(20%) 八、考核执行方式: 1、日常岗位考核采取逐级考核方式。即部门经理负责本部门员工的考核;副总经理负责所管辖部门经理的考核;总经理负责副总经理的考核。无副总经理考核的部门经理,由总经理负责考核,次月3 日由部门经理将本部门考核表上报综合管理部; 2、业务考核:根据各部门业务绩效考核方案执行,每月 3 日财务及业务内勤提供销售数据,由

融资性担保公司风险管理制度

融资性担保公司风险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及时掌握融资性担保机构重大风险事件情况,切实加强对重大风险事件的应急管理,防止重大风险事件对融资性担保业造成冲击,避免单体风险转化为系统性风险,根据《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监管部门是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负责监督管理本辖区融资性担保机构的部门。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融资性担保机构是指依法设立的经营融资性担保业务的公司制和公司制以外的担保机构及其分支机构。 第四条本制度所称重大风险事件与许可证不统一是指可能严重危及融资性担保机构正常经营、偿付能力和资信水平,影响地区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的事件。 第五条融资性担保机构重人风险事件报告和应急管理工作实行属地管理。监管部门负责本辖区的融资性担保机构重大风险事件报告和应急管理工作。 第六条监管部门应建立职责关系明确、报告路线清晰、反应及时有效的重大风险事件报告机制、应急管理机制和问责制度。

监管部门主要负责人对本辖区的融资性担保机构重大风险事件报告和应急管理工作负责;监管部门应指定专人专岗具体负责重大风险事件的接报、上报和应急管理工作。 第七条融资性担保机构应在重大风险事件发生后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简要情况,24小时内报告具体情况。融资性担保机构应报告的重大风险事件具体包括以下情形: (一)融资性担保机构引发群体事件的; (二)融资性担保机构发生担保诈骗、金额可能达到其净资产5%以上的担保代偿或投资损失的; (三)融资性担保机构重大债权到期未获清偿致使其流动性困难,或已无力清偿到期债务的; (四)融资性担保机构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的; (五)融资性担保机构因涉嫌违法违规被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立案调查的: (六)发现融资性担保机构主要出资人虚假出资、抽逃出资或主要出资人对公司造成其他重大不利影响的; (七)3个月内,融资性担保机构董事会、监事会或高级管理层中有二分之一以上辞职的; (八)融资性担保机构主要负责人失踪、非正常死亡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或被司法机关依法采取强制措施的; (九)监管部门要求报告的其他情况。

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风险管理办法0001

XXXX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风险管理办法 第一部分总则 第一条为防范和控制公司担保业务风险,规范担保业务的开展,明确有关岗位职责,确保公司持续、健康、有序地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类和个人类融资性担保业务。 第二部分职责权限 第三条公司设立风险管理部,负责担保业务风险管理工作,工作职责与权限如下: 1、风险管理部在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独立开展风险管理工作,不受公司其 他任何部门的干涉。 2、负责建立完整的风险管理体系,涵盖担保、投资、评估、资产管理等各项业务。 3、制定、修定公司各项风险管理制度,并组织、监督执行。 4、对业务部申报的担保项目进行风险审核,参与担保项目现场调查,监督业务部门的尽职调查工作,独立发表对担保项目的风险审核意见。 5、组织召开项目评审会,贯彻落实评审会决议内容。 6、跟踪公司各项业务的进展,分析各类业务的风险情况,及时提出风险预警,制定风险防范措施并组织执行。 7、制定保后监管计划,组织实施保后检查工作,报告项目风险情况。 &对出现风险的项目,组织制定处理措施与办法,并贯彻执行。 9、起草、审查和修改公司各类法律文书和合同,为公司人员提供法律咨询指导,协助公司解决各类法律问题。 10、组织实施公司内部风险管理评估,对公司风险管理工作提出改进方案。 11、在担保项目解保前,管理在保项目档案,严格执行公司档案管理制度。

12、公司需要风险管理部完成的其他事项。 第四条风险管理部员工各自职责权限如下: 1、部门经理 ⑴、在公司总经理直接领导下,全面主持风险管理部日常工作。 ⑵、根据担保公司运营要求,组织制定公司各项风险管理制度,努力构建科学的风险管理体系。 ⑶、负责指派风险经理参与担保项目尽职调查,并对其工作进行监督、审核。 ⑷、对担保项目资料齐全性、合规性、合法性进行审核,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参与项目实地调查,提出风险防范建议。 ⑸、组织召开担保项目评审会,落实评审会决议,并对落实结果负责。 ⑹、担任担保项目评审小组评委,参与项目评审,独立发表意见,并对其意见负责。 ⑺、督促检查在保项目监管情况,提出风险预警,控制项目风险。 ⑻、负责带领风险管理团队完成公司新产品的开发和业务操作流程的优化工作。 ⑼、完成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2、风险经理 ⑴、根据部门经理指派,协同A角,参与担保项目实地尽职调查,对A角的工作进行监督、审核。 ⑵、独立出具项目风险审核报告,并对风险审核报告提出的意见负责。 ⑶、参与担保项目资料的审核,根据项目情况提出风险防范建议,监督通过评审会项目的反担保措施的落实。 ⑷、负责督促检查在保项目监管情况,参与在保项目保后检查,审核保后检查报告,并签署意见。

《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中国银监会等七部委令2010第3号)

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融资性担保公司的监督管理,规范融资性担保行为,促进融资性担保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融资性担保是指担保人与银行业金融机构等债权人约定,当被担保人不履行对债权人负有的融资性债务时,由担保人依法承担合同约定的担保责任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融资性担保公司是指依法设立,经营融资性担保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本办法所称监管部门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负责监督管理本辖区融资性担保公司的部门。 第三条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以安全性、流动性、收益性为经营原则,建立市场化运作的可持续审慎经营模式。 融资性担保公司与企业、银行业金融机构等客户的业务往来,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并遵守合同的约定。 第四条融资性担保公司依法开展业务,不受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的干涉。 第五条融资性担保公司开展业务,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为客户保密,不得利用客户提供的信息从事任何与担保业务无关或有损客户利益的活动。 第六条融资性担保公司开展业务应当遵守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从事不正当竞争。 第七条融资性担保公司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实施属地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管部门具体负责本辖区融资性担保公司的准入、退出、日常监管和风险处置,并向国务院建立的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部际联席会议报告工作。 第二章设立、变更和终止 第八条设立融资性担保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应当经监管部门审查批准。 经批准设立的融资性担保公司及其分支机构,由监管部门颁发经营许可证,并凭该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注册登记。 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监管部门批准不得经营融资性担保业务,不得在名称中使用融资性担保字样,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九条设立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章程。 (二)有具备持续出资能力的股东。 (三)有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注册资本。 (四)有符合任职资格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合格的从业人员。

融资担保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财务管理制度 一.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的财务管理和经济核算,规范公司的财务行为,根据《企业会计制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是处理公司财务事项的规范和准则,适用于公司管辖范围内的所有公司和部门。 第三条企业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和方法:做好各项财务收支的计划、控制、监督、分析和考核工作,依法合理筹集资金,有效利用企业各项资产,努力提高经济效益。 第四条企业应当认真执行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加强财产物资的管理和资金运用全过程的监控,严格内部牵制制度,防止弊端。 第五条企业应当加强财务管理基础工作: 1.原始记录:生产经营活动中的产量、质量、工时、设备利用、存货的消耗、收发、领退、转移及各项财产物资的毁损、报废、变卖,都要按照公司有关职能部门统一规范的各种原始记录格式、内容的填制要求及时做好完整的原始记录。 2.计量验收工作:公司各种财产物资的购置、领用、转移,产品的入库、销售及各个环节都要严格执行公司的计量验收制度,做到手续齐全,计量准确。 3.定额工作:配合公司各职能部门,对生产经营活动中人力、物力、财力的配置、利用、消耗等方面制定合理的定额,参与考核修订。 4.内部计划价格工作:财务中心牵头负责公司内部价格的制定工作,根据财务管理和经济责任制要求,制定和完善各种产品、在产品、原材料、半成品等的计划价格。 5.财产清查工作:公司各项财产物资的转移、调出、调入、收发、领退、盘盈、盘亏、毁损和报废处理,都要履行严格的报批审核手续。每年11月底进行一次全面财产清查工作,及时处理财产变动情况,确保公司财产物资的帐帐相符、帐表相符、帐实相符。 第六条本公司财务人员必须持证上岗,遵守国家有关法规、公司内部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职责,如实反映和严格监督各项经济业务。企业财务人员有权拒绝承办不合法、不真实和损害投资者利益的经济业务,必要时可直接向上级财务主管部门反映。 第七条公司财务应接受财政、税务、审计机关的监督,定期、及进、准确地上报会计报表和财务分析资料。 二.资金管理 第八条资金管理应遵循的原则: 1.取之合法,使用合规; 2.开源节流,讲求效益; 3.内部牵制,防范风险; 4.管理有序,责任到人; 第九条:资金筹集: 1.公司倡导多种方式、多渠道筹集资金,包括:吸收现金、非现金投资,长期、短期借款,发行股票、债券等; 2.资本金的增加、变动,应按法律程序经批准和会计师事务所验资确认,不得弄虚作假; 3. 款应根据经可行性论证的项目和生产经营需要,有可靠的投资回报和还款来源并讲求资

(完整版)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

《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是为加强对融资 性担保公司的监督管理,规范融资性担保行为,促进融资性担保行业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合同法》等法律规定,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监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发改委”)、工业和信息化部 (以下简称“工信部”)、财政部、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以下简称“人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工商总局”),制定了《融资性 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经国务院批准,于2010年3月8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办法》是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职责 的通知》(国办发〔2009〕7号)要求,由国务院建立的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 部际联席会议在深入调研和反复论证的基础上研究起草的,主要规范对象是公 司制融资性担保机构(即依法设立,经营融资性担保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 份有限公司),分为:总则,设立、变更和终止,业务范围,经营规则和风险 控制,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共7章54条。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融资性担保公司的监督管理,规范融资性担保行为,促 进融资性担保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融资性担保是指担保人与银行业金融机构等债权人约定,当被担保人不履行对债权人负有的融资性债务时,由担保人依法承担合同 约定的担保责任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融资性担保公司是指依法设立,经营融资性担保业务的有限责 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本办法所称监管部门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负责监督管 理本辖区融资性担保公司的部门。 第三条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以安全性、流动性、收益性为经营原则,建 立市场化运作的可持续审慎经营模式。 融资性担保公司与企业、银行业金融机构等客户的业务往来,应当遵循诚 实守信的原则,并遵守合同的约定。

融资担保公司岗位及岗位职责

第一章岗位设定 XXXXXXXX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根据业务开展的需求,秉承“专心、专注、专业”和时俱进,建立更加完善的管理制度,进行公司职能部门的合理区划和岗位的设定。XXXXXXXX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共设董事会、总经理、业务部(业务部经理、客户经理)、风控部、流转部、法务部、财务部(会计、出纳)、综合管理部(行政文员、人事专员)。业务部经理可以兼任客户经理,行政文员和人事专员可以兼任,其它各岗位不能兼任。 第二章岗位职责 一、董事会 1. 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2. 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3.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 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7.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8. 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9. 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10. 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11. 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12. 听取公司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经理的工作; 13.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注释: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总经理 1. 全面负责公司的经营管理,贯彻股东会(董事会)的战略部署。 2. 制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策略。 3. 负责公司资本的运作及资本的增值; 4. 负责公司下属各部门之间协调工作,并负责对股东会(董事会)的工作汇报。 5. 主持制定完成股东会(董事会)下达的利润指标的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6. 负责对外建立广泛的合作关系,就公司发展积累社会资源。 7. 负责协调银行上层关系,开发银行资源,获取银行授信额度,保证业务顺利进行。 8. 负责协调调好各部门的工作及信息联系和沟通。 9. 每笔业务的最高审批权和一票否决权。 10. 审核各部门制定的各项规章和具体操作规则。 三、业务部(业务部经理、客户经理) 业务部经理 1. 主持业务部的全面工作; 2. 负责组织制定业务规章制度、业务流程及具体操作规则和实施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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