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SE管理办法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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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SE管理办法解读

HSE管理办法

1范围

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对“三违”

行为的管理。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分厂、工段及外委承包项目单位。对到公

司从事试验、实习、服务等工作的其他各类人员,可参照本管理办法执行。

2管理职责

2.1HSE管理办公室是HSE奖惩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本管理办法的制定、执行、更新及解释。

2.2财务部负责对外委承包项目单位考核资金的收付工作。

2.3各部门、分厂、工段负责对违反本管理办法的外委承包项目单位提出考核

意见。

3管理办法

3.1生产现场

3.1.1对以下重大违章行为实行从严考核:

3.1.1.1对于高处作业不系安全带的:2~5米的每一人次考核800元;5米以

上(含5米)的每一人次考核1200元。

3.1.1.2在易燃易爆区域动火未进行检测的或没有动火审批手续的,每次考核1500元。

3.1.1.3检修转动设备应停电的未停电就开工的每次考核1000元。

3.1.1.4作业现场发现爆炸物品、密封容器或潮湿的原辅材料每次考核1000元。

3.1.1.5对于不按照公司要求开启除尘设备,而导致无组织排放废气超标的,

考核该班组1000~10000元。

3.1.1.6对于违反公司管理规定偷排乱倒废油和废料,未造成严重污染的考核

当事人100~1000元。造成环境污染的视情节考核1000~15000元。

3.1.1.7外包单位未签订安全协议就进厂施工,处罚相关外包单位1000元/次,连带处罚相关接待部门500元/次,如生产安全部未及时与上报的外包单位签订

安全协议及相关培训,连带处罚500元/次。

3.1.2凡发生下列违章行为之一,每次处罚300~800元。

3.1.2.1发生人身伤害及设备发生异常,不记录、不处理、不汇报、隐瞒真相。

3.1.2.2违反安全生产工作规程、规章制度等,造成违章指挥,违章审批,违

章操作,未造成后果的。

3.1.2.3部门领导或现场管理人员对违章不劝阻、不制止,视而不见,听之任之。

3.1.2.4未经运行人员同意,擅自操作运行设备或扩大检修工作范围;工作失

去监护或监护不到位。

3.1.2.5操作带病设备,设备故障时没有明确的标识;排除设备故障或清理设

备时,没有停机断电。

3.1.2.6检查和修理机械、电器设备时,没有挂停电牌。违反停电牌应谁挂谁取,非工作人员严禁合闸,合闸前必须确认无人检修时,方准合闸的规定。

3.1.2.7发生任何重大事故和恶性未遂事故,没有保护好现场,没有立即上报。

3.1.3习惯性违章行为

3.1.3.1进入车间未戴安全帽的、在工作现场未穿工作服、工作裤、工作鞋的,处罚当事人50元/次.项;安全帽帽扣未系或未按标准系扣的,处罚当事人20

元/次;

3.1.3.2进入特殊岗位时未按岗位要求佩戴口罩、眼罩以及防护面罩的,处罚

当事人20元/次.项;

3.1.3.3班前或班后会不对班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交接班时不按要求进行交接,交接班时交接内容不清,处罚相关责任人20元/次。

3.1.3.4灭火器具使用后未及时更换的,或现场灭火器存在过期现象的,处罚

区域负责人20元/只;

3.1.3.5没有火警,随便使用灭火器具的,处罚当事人或区域负责人200元/只;

3.1.3.6擅自将灭火器的插销、铅封拆除的,处罚当事人或区域负责人20元/只;

3.1.3.7灭火器未放置在指定位置,处罚区域负责人20元/次;

3.1.3.8动火作业未在区域内明显位置配备灭火器的,或没有摆放足够的消防

器材,处罚作业负责人50元/次;

3.1.3.9安全通道地面油漆必须随时保持完好,如有损毁应在24小时之内修

补好,违者处罚该段安全通道包干人或区域负责人20元/次·件;

3.1.3.10安全通道无积尘、无水迹,违者处罚该段安全通道包干人50元/次·件;

3.1.3.11安全通道保持通畅,不准摆放任何物品,确有需要临时摆放物品的,必须有明确标识并有专人监护,否则将对摆放物品的当事人处罚100元/次·件;

3.1.3.12所有安全防护设施保持完好。安全设施包括:离心机外罩壳、传动部位的外罩壳、氧气等气瓶的瓶帽和防震胶圈、行车吊钩保险扣、上下楼梯及扶手、平台护栏、坑洞护栏、标识牌、警示牌、电气箱及护栏、管道阀门及护栏、应急照明器材、移动平车的防护板、电风扇的外罩壳、行车及移动平车的警铃装置、各种气管的环绕架子等。如有损坏,则由所在区域的部门负责赔偿并立即更换或修复到原样,同时处罚当事责任人100元/次·件;

3.1.3.13行车起动、吊物运行不鸣警铃的,处罚行车工20元/次;

3.1.3.14行车吊物从人员上方越过的,处罚行车工50元/次;人员在吊物下穿越的,处罚当事人50元/次;

3.1.3.15行车作业完毕,未切断电源、关闭门窗的,处罚行车工50元/次.项。

3.1.3.16行车停止作业期间,必须将小车停放在远离滑线的一端,不得置于跨中部位,吊钩不能在绿色通道上方长时间停留,大车应开到固定停放位置,否则处罚行车工20元/项。

3.1.3.17行车工应严格遵守“十不吊”【(1)超过额定负荷不吊;(2)指挥信号不明,重量不明,光线暗淡不吊;(3)吊绳和附件捆缚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4)行车吊挂重物直接进行加工的不吊;(5)歪拉斜挂不吊;(6)工件上站人或工件上浮放有活动物的不吊;(7)氧气瓶、乙炔发生器等具有爆炸性物不吊;带棱角快口未垫好不吊;(9)埋在地下的物件不吊;(10)管理人员违章指挥不吊】。在吊运物品启动时、看到通过区域地面有人时必须响铃提醒,在整个吊运过程中,地面指挥人员必须全程跟踪、指挥,违者处罚当事人100元/次;如因操作不当、指挥不当造成的财物损毁,一律由当时责任人照价赔偿;

3.1.3.18作业人员随同吊装设备或吊装机具升降或利用管道、脚手架和建筑物构件悬吊重物且未造成事故者,处罚当事人20元/次。

3.1.3.19电磁吸盘和抓爪起重设备使用完毕,应将吸盘或抓爪放在地面指定位置,不得在空中悬吊,违者处罚行车工50元/次。

3.1.3.20检修行车,行车工不在现场的,处罚行车工50元/次;

3.1.3.21用行车摆渡接送人员的,处罚行车工及当事人各50元/次;

3.1.3.22行车吊钩组上的螺栓有松动、脱落、裂纹,保险扣损坏、未及时报修,处罚行车工及指挥操作人员各100元/项;

3.1.3.23吊索吊具(绳、钩、链条)、吸盘等不符合安全使用标准的,处罚行车工及指挥操作人员各20元/次;

3.1.3.24吊索吊具(电炉专用吊具、钢包专用龙门吊钩、大型物品专用吊链、钢丝绳、尼龙绳、布带绳)都必须有明确的吨位标识、合格证明,并按指定位置和指定标识对应存放,严禁混放或随意摆放在地上,违者处罚当事人100元/次·件;

3.1.3.25用高压空气、氧气等气体吹灰扫垃圾、当空气通风使用、使用完未及时关闭的,处罚当事人50元/次.项;

3.1.3.26乙炔瓶、氧气瓶与明火作业点小于10m距离的,处罚当事人100元/次;两个气瓶要间距5米以上分开摆放,违者处罚当事人100元/次·件;

3.1.3.27乙炔瓶未装有“回火防止器”的,氧气和乙炔软管两端未卡紧或绑扎,氧气带、乙炔带布置不规范,工作结束未及时盘绕回收或氧气瓶和乙炔瓶放在一起运送。处罚使用人员30元/次.项;

3.1.3.28使用漏气的氧气、乙炔气、天然气等气体皮管的,处罚当事人及区域负责人各30元/次;

3.1.3.29乙炔、氧气瓶在太阳下暴晒未做防晒措施,或同时将乙炔带、氧气带拉入金属容器内,处罚当事责任人100元/项.次。

3.1.3.30对易燃、易爆、剧毒及放射性腐蚀物品,未分类妥善存放的,处罚100元/次;

3.1.3.31用沾染油脂的手去触碰气瓶、墙面、工具箱、电柜等,处罚当事人20元/次;

3.1.3.32未经批准,进入严禁进入区域及穿越危险区域的,处罚当事人20元/次;

3.1.3.33废钢装料工不在吊装现场监护的,处罚装料工50元/次;

3.1.3.34炉前出钢坑内有积水的,处罚当班炉长200元;

3.1.3.35操作高速旋转(转速≥60转/分)的车床、钻床、铣床、镗床戴手套作业的,处罚操作工20元/次;

3.1.3.36操作台钻等转动器具带手套者;戴手套或单手抡大锤,处罚当事人20元/次。

3.1.3.37站在运转砂轮正前方操作的,处罚当事人50元/次;

3.1.3.38攀登运行中物体的,处罚当事人50元/次;

3.1.3.39检查修理机械设备时,设备未停稳就操作的,处罚检修人员50元/次,在场指挥者50元/次;

3.1.3.40施工作业区未设置警示牌和界定警示区的,处罚施工负责人50元/次;

3.1.3.41检查修理电气设备时,未断电、验电、挂牌、监护的,处罚当事人200元/次;

3.1.3.42非电气维修人员不得维修、动用电气设备,严禁私拉乱接任何电线和随意更改电力设施,违者处罚当事人200元/次;

3.1.3.43工作人员撤离作业现场不断开工作用的临时电源,处罚当事人20元/次。

3.1.3.44未经允许,擅自启动本岗位以外设备的,处罚当事人200元/次;3.1.3.45未使用电焊钳焊接的,或软线破损漏电的,处罚当事人20元/次;

3.1.3.46在容器内焊割未采取安全技术措施的,处罚当事人50元/次;

3.1.3.47检修用工作灯电压超过36V的,处罚当事人100元/次;

3.1.3.48安全装置应符合“六有六必有”要求,即有台必有栏,有轴必有套,有轮必有罩,有坑必有盖,有轧头必有挡板,有特危必有联锁,缺少、损坏、未及时报修处罚当事人50元/次,修理不及时处罚修理部门50元/次;人为损坏、遗失照价赔偿;

3.1.3.49车辆在厂区内未按指定路线行驶的,处罚当事人20元/次;车辆堵塞消防逃生通道或未按规定要求停放车辆的,处罚当事人20元/次;

3.1.3.50厂区内车辆行驶,主干道超过20km/h,弯道超过5km/h,车间内超过

5km/h, 处罚当事人20元/次;

3.1.3.51上岗时看杂志、玩手机、干私活,工作中追逐打闹、睡岗、擅自离岗、将带小孩带进工作场所的,处罚当事人20元/次.项;

3.1.3.52酒后上班处罚当事人100元/次,并责令立即停工;

3.1.3.53车门、车厢没有关好就启动车辆行使的,处罚当事人20元/次;

3.1.3.54无人监护时,单人带电操作或登杆作业;用普通线作手持式电动工具连线,处罚当事人50元/项.次。

3.1.3.55超负荷、超重、超压、超速、超长、超高、超温使用各种设备和工具;对所使用的工具,有松动、脱落、损坏等情况没有及时修理或报废,处罚当事人50元/项.次。

3.1.3.56各种设备和工具在使用前没有检查和确认状态良好后就开始使用,处罚当事人100元/次。

3.1.3.57使用绝缘损坏、电源线护套破裂、保护线脱落、插头插座裂开、无插头的电动工具,处罚当事人50元/项.次。

3.1.3.58生产现场地面整洁无积灰、无水渍,违者处罚相关责任人20元/次。

3.1.3.59生产现场产生的渣土、废砂、垃圾等要及时清理出现场,并运到指定地点,违者处罚相关班组100元/次。

3.1.3.60生产现场应按区域由区域责任人定期洒水清扫,并形成制度,防止车间扬尘,违者处罚区域责任人20元/次。

3.1.3.61严禁在生产现场焚烧塑料袋、纸盒及生活垃圾等,违者处罚当事人50元/次。

3.1.3.62防腐刷漆施工,剩余油漆必须及时回收并单独存放,违者处罚50元/次。

3.1.3.63生产、施工结束后,现场应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违者处罚当事人50~100元/次。

3.1.3.64严格控制人为噪音,进入厂区或生产现场不得高声喊叫,无故敲打、乱吹哨,违者处罚相关人员20元/次。

3.1.3.65施工现场限制使用高音喇叭,严禁往来车辆在厂区内无故鸣笛,违者处罚相关责任人20元/次。

3.1.3.66各类垃圾、固体危险废弃物应按要求分类放置,严禁乱放、混放,违者处罚20元/次。

3.1.3.67生产现场各类废气、烟尘等环境处理设施应保持正常运行,违者处罚相关部门200元/次。

3.1.3.68生产现场各类设备无跑、冒、滴、漏现象,违者处罚50~200元/项.次

3.1.3.69对于在设备检修作业中造成局部物料泄漏而对环境卫生带来不良后果的,处罚操作人员50~200元。

3.1.3.70常用的配备工具应随时保持完好和整洁并集中摆放在固定点或工具箱内,违者处罚该责任人20元/次·件;

3.1.3.71设备的外表(还包含所有工作台、操作台、移动平车、工装工具、围护栏杆、警示标识牌)在生产过程中要随时保持清洁,要做到无杂物、无积尘,违者处罚当班操作人员20元/次·件;

3.1.3.72工具箱、墙壁、门窗、玻璃、休息室桌椅、更衣柜、鞋帽架等必须定期清扫,保持整洁、无积灰,违者处罚包干责任人20元/次·件,如存在手脚印、乱涂乱画、蜘蛛网等现象,则由所在区域的部门负责立即修复到原样同时处罚该区域负责人50元/次·件;

3.1.3.73配电间、液压室、变电站、电气控制室内有标识,地面无杂物,无积水,违者处罚设备维修人员50元/次·件;

3.1.3.74所有的清洁工具(含水龙头、水池、拖把、扫帚、抹布、洒水桶等)必须按指定位置存放、标识清楚,并随时保持完好,违者处罚10元/次·件;故意损坏的加倍处罚100元/次·件;

3.1.3.75现场所有各种气管在用完之后必须按规定有序环绕在气管架上,违者处罚50元/次·件;环绕不规范的处罚20元/次·件;

3.1.3.76现场所有测温枪和连接线在用完之后必须按规定存放在测温枪专用工具箱上,违者处罚50元/次·件;连接线环绕不规范的处罚20元/次·件;

3.1.3.77现场所有的设备必须有明确的定位标识和状态标识,缺一项处罚区域设备负责人50元/次·件;

3.1.3.78现场所有物品(含各种原辅材料、在制产品、工装工具、浇钢注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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