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招投标中合理低价中标的研究

关于招投标中合理低价中标的研究
关于招投标中合理低价中标的研究

关于招投标中合理低价中标的研究

[摘要]合理低价竞标是指在建设工程投标中,投标人以不低于成本价的合理低价,击败其他投标人,从而成为工程建设项目的承包人。合理低价竞标是承包商竞争的一种方法和策略,也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合理低价竞标的低价,是指对竞争对手的报价(或招标人的标底)而言、相对于高价(或正常报价)而言的可比价格,并不一定是最低价,而是比其他投标人低的、可能为建设单位接受的合理报价。

[关键词]招投标合理低价中标研究

合理低价中标是指在招投标过程中,中标价是经过评标委员会评审认定,能够保证工程顺利实施的具有科学的和合理施工技术措施的最低报价,应具有如下特征:施工技术措施科学合理;经过评标委员会评审方案科学、合理和可行;合理低价不应低于投标人的个别成本。

一、超低价中标的弊端和合理低价竞标的必然

低价中标的原因很复杂,没有绝对遵从的法则,应具体情况具体分析。目前工程建设市场上出现的超低价中标,其实这是投标人的一种“先亏后盈”的策略。一般情况下,当承包人中标后,与建设单位签订施工合同,工程竣工后,再竣工结算交付使用。结算价

是按施工合同规定的“中标价+ 变更价”原则计算。承包商虽然中标价很低,但会在变更上大做文章,这样在中标报低价时遭受的亏损,会在工程建设过程中通过工程变更逐步得到补偿并最终盈余。显然这一作法最终损害了投资者利益,造成国有资产浪费。

首先受到影响的是工程质量,承包商超低价中标,又不愿甘心亏本,必然想尽办法降低成本,比如不采取科学合理的技术改进措施和偷工减料、以次充好等等,工程质量难以保证。其次扰乱了招投标市场秩序,超低报价扭曲了工程项目的价值规律,诱导同行恶性竞争,导致资源配置不合理,不利于投资控制管理。一旦出现问题,承包商就想方设法向外界推卸责任,导致纠纷和摩擦,增加了管理成本,给工程建设管理带来困难。因此,我国一般不提倡最低价中标。《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33 条明确规定: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也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第41 条又明确规定:中标人的投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2)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

在一定的时期,建筑市场形成供大于求时,施工企业为争得建筑市场的一席之地,常常采用低价或提供优惠条件,以取得市场份额。同时,由于目前建筑市场的激烈竞争,一些国家、行业部门的费用定额的指导作用进一步弱化,承包商在竞标中具有更大的报价自主权,为达到确保中标和利润最大化的最佳结合点,在投标中,承包商只能报甲乙双方均能接受的合理低

价。

低价中标是建筑市场发展必然趋势。一是能够与国际惯例接轨。国际上大部分工程建设都是在有序的市场竞争中采取合理低价中标,国际通用的FIDIC条款的广泛应用以及我

国采用世行(亚行)贷款的项目就是应用低价中标的例证。二是符合国家《关于加快建筑业改革与发展的若干意见》精神。三是符合我国国情的选择。低价中标后不是指一次包死造价,在国家相关政策调整、市场波动和工程变更时,还是应分情况给予调整。这种调整可能是调增也可能是调减。

二、合理低价存在的客观因素

1、施工企业层面。由于每个施工企业发展的历程不同,表现在技术力量方面不平衡,管理水平方面也相差较大,造成各企业的管理费用开支区别很大。投标报价就会在一定范围内浮动;各施工企业的技术装备水平参差不齐。有的施工企业机械装备达几千万元人民币甚至更高,有的施工企业几乎没有机械装备,需要时靠租赁,反映到报价中,价格变化幅度就很大。

2、市场层面。建筑产品消耗的生产资料价格变动,造成建筑产品价格上下波动,因为建筑材料价格在市场中就实际存在一定幅度。而建筑材料价格占建安总造价的百分之七十左右,显而易见材料的变动对建安成本的影响是牵一发而动全身的,这就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建筑产品价格的准确核定,也就出现了施工企业买到便宜建筑材料的建筑产品价格相对低一些;买到较贵建筑材料的施工企业所报建筑产品价格相对而言就高一些。当然都是建立在建筑材料

合格的前提下,不合格的情况下影响建筑产品价格的程度就无法把握了。市场竞争中业主也会不自觉地货比三家,选择价廉物美的建筑材料,自然追求价格较低的。

3、政策层面。国家强调造价管理改革的目标之一是对拟建建设项目的产品价格,由施工企业自主报价,通过市场竞争形成。解除了过去统一定价,对施工企业的束缚,放开了他们的手脚。同时造价管理部门对确定造价的计价依据,反映社会平均水平的消耗量标准及工程量计算规则等进行了调整,由统一执行变为自主选择。既对组成价格中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可以由施工企业根据市场行情自主选择,还规定反映施工管理水平的管理费性质的间接费由施工企业自主确定费用水平。提倡企业编制符合自身管理水平的企业定额,用作投标报价的消耗量基础。所以,造价管理部门在技术方面,为施工企业自主确定建筑产品价格,提供了科学的手段,使得他们有章可循又能发挥主客能动性,体现企业利益。

三、合理低价竞标的原则和方法

在编制投标报价时,要认识到低价并非唯一的选择原则:投标人所报的价位,只有充分熟悉评标办法或原则,同时,充分分析竞争对手、业主、投标人自身等综合情况后才能确定。如果通过分析,业主对工程质量、进度要求较高,同时对技术要求也较高,而竞争对手技术力量平平,在自身占较明显的优势情况下,此时的低价竞标并非上策。

(1)有利、适度的原则

企业生存的前提是必须创造利润,在与总体策略目标不冲突的前提下,应坚持盈利的原则。同时,投标报价不能低于成本价,尽管目前对于成本价界限的划定,在评标中还难以定论,标底也不再是评标的唯一依据,但是低标要有一个度,避免出现废标。

(2)“中标靠低价、赚钱靠索赔”的原则

这是国际上常用的一种方法。这要求施工企业在施工与经营上需步调一致,通过明确责权,理顺关系,对内及时沟通,对外及时获得额外工作及附加工作签证,并及时做好索赔工作,通过严谨管理,弥补投标竞争中的利益损失。

(3)价格控制法

在业主允许分包的范围内,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分包单

位,通过分包单位的竞价,确定分包部分的投标价。同时,选择质优价廉的材料设备供应商,通过货比三家,以获得较为满意的材料设备投标价。

(4)不平衡报价法由于目前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大多采用的为单价承包施工方式,因此,在投标报价中往往采用的技巧有:支付前置法:即早期结算的工程项目单价高,晚期结算的单价低,目的是及早收回成本,加速资金周转,减少贷款利息增加利润。

预期变更设计法:仔细研究设计上有没有可以更优化的可能,如有的话,按原设计的报价低、预期可能改变后的结构单价高,通过施工中的变更估价取得利润。

预计数量变化法:仔细探测和研究由于地质情况等可能导致的工程数量的变化,对工程数量估计会增加的项目报高价,对数量固定或会减少的项目相应的压价。

其他比如利用数量差额法、暂定单价法等,均是单价的不平衡,并且表现为总价并不高,能更好的带来效益。

四、结束语如果投标价格低于成本,必然导致承包商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偷工减料,以次充好。如果中标价格高于社会平均水平,意味着投资资源的浪费和施工企业不应有的暴利获得。这不仅破坏了市场经济的秩序,也是不符合公平公正竞争原则的。推行低价中标制度还可以大大降低建设投资成本,对于住宅工程而言,可降低房价,老百姓直接受益。有利于推动反腐倡廉,低价中标完全阳光操作,体现公平、公开、公正原则。招标单位与施工单位关系更清楚,能有效防止腐败行为。有利于构建和谐社会。能够引导施工企业加强管理,进行技术改造,降低企业成本,使工程有良好的性价比。应用经评审的低价中标法,既兼顾社会平均水平,又兼顾企业个别成本,从而在比较中选定低价中标人,更具有可操作性。对规范建筑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维护招投标人的合法利益,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都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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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钱昆润.建筑工程定额与预算[M].南京:东南大学出版社,2003.

[4] 袁芳,李启明.工程量清单计计价下的施工企业成本管理]J] ?建筑经济,2006, (1): 60 - 63.

低价中标定义

最低价中标的定义 所谓最低价中标法,简单地说,就是在招标投标时,谁的报价最低,就由谁中标的评标方法。它的好处在于能够最大限度地节约建设资金,使招标人达到最佳的投资效益。特别是有利于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法则,有效遏制建筑市场中的腐败蔓延。同时,它简便易行,使评标工作更加易于操作,大大节约了招标投标过程中人力、物力和财力的耗费。 但在实际的运行过程当中,最低价中标法所引发的争论从来就没有休止过。不论是招标人还是投标人,包括专业从事招标投标工作的政府官员、评标专家、中介机构,都有话要说。这些争论,各执一词,也不外乎两种意见:赞同者认为,最低价中标法是一个相对成熟和先进的评标方法,其优点如前面所述应当在国内建筑业市场广泛推行。反对者则认为,最低价中标法的实行,必须以完善的法律制度、企业以及全社会的高度诚信为基础,而以我国目前的法制和社会环境来看,还相对缺乏规范的评估机制和行业公信机制,实行最低价中标法的条件尚未成熟。在这种情况下推行最低价中标的评标方法,其负面影响令人担忧。 最低价中标的发展趋势 在成熟的市场经济体制下,“最低价中标”作为一种国际上通行的评标方式,无论在国外的政府采购还是工程建设招标中均得到广泛的运用,成为一种国际惯例。在我国,由于长期实行计划经济体制,具有强烈行政色彩的“预算定额”在工程建设领域一直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然而,现行行政型的定额预算控制下的建筑产品定价既不反映价值,也不反映供求关系,使价格的调节供求职能,市场信号传递职能,价格核算职能都弱化或消失了。因此,现行建筑产品价格究竟是高还是低,争论了许多年亦未解决问题。从某些方面看似乎低了,人工定额预算定价只有22元,现行市场价每工已达3O元以上;从另一方面看,似乎又高得太多,在鲁布革水电站引水工程国际招标中,日本大成建设公司能够以低于标底43%的报价中标,并且完成项目后还有赢利,令许多人感到不可思议。所以,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价格的竞争应是十分充分、严峻的,必须使行政型定价向市场形成型价格方向转变,使价格随行就市,通过价格竞争使建设方获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同时促使施工企业的全面进步。政府只是利用经济办法进行宏观调控,将国内市场的劳动生产水平、供求关系、产品质量、技术进步、经济效益等作为价格形成的综合参数进行调控。 目前,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计划经济体制渐趋消亡,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建立和完善,政府对建设工程的定价也逐步从预算定额决定形式向“控制量、指导价、竞争费”方向转变,竞争在建筑工程承发包交易中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并且越来越激烈与残酷,这就为“最低价中标”的实施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实施“最低价中标”的时机已经成熟。最低价中标实施情况 本着积极稳妥、循序渐进的原则,我们在建设单位的理解与配合下,在各种类型的工程招投标工作中,积极推进“最低价中标”的评标方式,在不断地探索与尝试中,取得了许多宝贵的经验。其主要做法:

(招标投标)合理低价法施工招标文件试行范本(通用本)

莆田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文件 合理低价中标法试行范本 (通用本) 2010年版

使用说明 1.《莆田市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文件试行范本》(2010年版)(以下简称《施工招标文件试行范本》)适用于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总承包、专业工程施工承包招标项目。 2.《施工招标文件试行范本》分为《简单低价法施工招标文件试行范本》、《合理低价法施工招标文件试行范本》、《综合评分法施工招标文件试行范本》、《随机抽取法施工招标试行范本》四种招标文件范本,分别适用于采用简单低价中标法、合理低价中标法、综合评分法、随机抽取法四种评标办法的招标项目。招标人在编制招标文件时,应依据《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莆田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评标管理规定>的通知》(莆政综[2009]114号)和《关于明确建设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办法适用范围及下浮率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莆招投标办[2007]17号)的规定,选择适合的施工招标文件范本。 3.《简单低价法施工招标文件范本》、《合理低价法施工招标文件范本》和《综合评分法施工招标文件范本》各由《专用本》和《通用本》两部分内容组成,《专用本》和《通用本》互相配套使用。《专用本》和《通用本》不一致的,以《专用本》为准。《通用本》的内容一般情况下必须全部执行,如有特殊情况招标人需要修改补充的,应在《专用本》中列出。《专用本》由招标人按照范本的格式和内容要求编制。 4.《随机抽取法施工招标范本》不分《专用本》和《通用本》。 5.《施工招标文件范本》中以空格带下划线标识的内容,由招标人在编制招标文件或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填入具体内容。 6.采用邀请招标方式招标的,本招标文件的第1章“招标公告”修改为“投标邀请书”,具体内容由招标人参照招标公告的内容编制。

招标投标中最低价中标的运用与对策

浅谈招标投标中最低价中标的运用与对策 摘要:评标定标是招标工作中最关键的环节,合理低价中标既能维护业主的利益,又可消除建筑工程招投标活动中的寻租行为,能产生巨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关键词:建设工程;评标;合理低价中标 建设工程招投标是以工程设计、施工或以工程所需的物资、设备、建筑材料等为对象,在招标人和若干个投标人之间进行的招标投标活动,实质上是一种市场竞争行为。 评标定标是招标工作中最关键的环节,要体现招投标的公平合理,必须要有一个公正合理、科学先进、操作准确的评标方法。目前国内还缺乏这样一套评标方法,致使一些建设单位仍单纯看重报价高低,以取低标为主。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第四十一条规定:中标人的投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2)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从法律层面上允许招标人可以选择最低报价者中标。 一、业主合理低价评标是维护自身利益的趋势选择 作为市场主体的招标单位都追求经济效益最大化。在可能的情况下招标单位都希望少花钱多办事、办成事、办好事,而我们现阶段的价格体制仍然是计划经济的产物,由定额取费标准定价的建筑产

品价格体制与市场经济要求的市场形成价格体制相矛盾,不能真正反映建筑产品的价值,造成同一个单位工程,由于投标单位的资质不同,报价也不相同的现象;另外从当前的材料价格体制看,已经过渡到了市场价格管理体制,而建筑产品的价格管理体制却滞后于时代的发展,即不能反映市场供求,又难以显现出实际消耗和工作效率,这些都是与市场经济的动态不相适应的,也是不利于市场经济的完善和形成,应当承认业主选择合理低价中标是其合法权利、维护自身利益的权利,也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 二、合理低价中标在实际工作中的意义 在成熟的市场经济体制下,最低价中标作为一种国际通行的评标方式,无论在国外的政府采购,还是工程建设招标中均得到广泛的运用,成为一种国际惯例。 在我国,《招标投标法》颁布实施以来,通过多项招标的尝试,并与现行的多种招标方法相比较,有以下主要的优点:1.节省投资效果十分显著。部分原因来自激烈的市场竞争,引起的降价;另一原因来自政府工程定额标准与现实市场价格和企业内部定额的价值有所脱节;2.防腐倡廉效果好,没有暗箱操作,是一种真正符合公平、公开和公正原则的招标方法;3.操作简便,商务标书中谁报价低谁中标,简便的操作过程节约了招标过程中各环节发生的交易成本;4.加大对施工企业的促进作用,企业要生存和发展只能依靠加强管理,降低成本,提高工程质量和提高企业信誉。

合理低价中标法

第三章、评标办法(合理低价中标法) 1.评标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

法>办法》、《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七部委12号令)、《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30号令)等有关法律、法规。 本项目的拦标价。 招标文件、答疑(补充)文件。 投标文件及评标委员会要求的澄清文件。 2.评标原则 评标工作按照公平、公正、科学、择优、严格保密的原则进行。 3.评标委员会 评标工作由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评标纪律 评标委员会成员和评标现场监督人员(由招标人邀请有关部门人员参加)、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对外透露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它情况。 如果投标人试图对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施加影响,则将导致其投标文件无效。 5.评标程序 资格审查(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资格审查方法:合格制 资格审查办法附表

初步评审: 5.2.1评标委员会首先审定每份投标文件是否有效,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文件视为无效标不得进入合理性评审阶段: 5.2.1.1.投标人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5.2.1.2. 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人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成本的,当评委会要求该投标人做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而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应作废标处理。 5.2.1.3. 投标报价高于拦标价的。 5.2.1.4. 未按招标文件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的。

2016最新合理低价中标法招标文件

xxxxxxxx有限责任公司厂房及附属 工程 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AHTHY01 招标单位:XXXX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一六年六月

目录 第一章招标公告 (4) 第二章投标须知 (6) 投标须知前附表 (6) (一)总则 (12) (二)招标文件 (13)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5) (四)投标文件的提交 (22) (五)开标 (23) (六)评标、定标 (24) (七)合同的授予 (25) 第三章评标办法 (27) 第四章合同条款 (34) 第五章资格审查表 (63) 第六章投标文件商务标投标文件格式 (64) 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65) 二、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 (66) 三、投标函 (66) 四、投标函附录 (69) 五、工程量清单报价书 (70) 第七章投标文件技术标投标文件格式 (79) 第八章工程技术经济要求 (85) 第九章图纸、工程规范 (85) 第十章工程量清单 (85) 第十一章招标人指定品牌一览表 (86)

第一章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年)(月)(日) 一、招标条件 1、工程名称:XXXXX有限责任公司厂房及附属工程 2、招标人:XXXXX有限责任公司 3、资金来源:自筹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工程实施地点: 2、建设规模:设计图纸、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全部内容 3、招标范围:,详见招标清单及图纸; 三、投标报名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资质要求: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资质、安全与技术防范叁级及以上资质; 2、投标人业绩要求:投标人2013年1月1日至今至少承接过一个1000万元(含)以上的建筑工程,提供该工程的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及竣工验收报告;并具有良好的企业信誉、足够资产及能力,能有效地履行合同的施工企业; 3、项目经理资质要求: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质且无在建工程。拟任项目经理自2013年1月1日至今,至少承接过一项1000万元(含)以上的建筑工程,提供该工程的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及竣工验收报告;拟任项目经理应是投标人的在职员工,需提供项目经理2013年1月1日以来的社保缴费单据; 4、项目技术负责人要求:具有建筑工程专业高级职称证书,拟任技术负责人应是投标人的在职员工,需提供技术负责人2013年1月1日以来的社保缴费单据;

招投标中合理低价的界定原则与方法

招投标中合理低价的界定原则与法 摘要:本文根据我国现行《招标投标法》关于“公平竞争,合理低价中标,并且不低于成本价。”这一实质性容,简单分析了建筑工程造价中的“合理低价”。根据当前工程造价的构成分析和存在的问题,提出了现行招投标机制下界定合理低价的基本原则与法,以此保证建筑业市场合理高效地发展。 为了进一步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市场管理,合理降低工程造价,维护工程建设发、承包双的经济利益,改变现行招标投标过程中一些无序竞争,大幅度压低工程招投标价格的现象。《招标投标法》第五条规定“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第三十三条规定“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价的报价竟标”;第四十一条规定了中标人的投标应符合“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价除外。”显然,这些条文规定了实际招投标过程中,招标价格的形成与确定的法,而且为我国工程造价的管理模式、计价依据的改革指出了明确的指导思想和原则,其实质容就是“公平竞争,合理低价中标,并且不低于成本价。” 1 合理低价的涵 1.1 合理低价与成本价 “合理低价”是指在招投标的活动中,施工企业采用管理上的优势,在文明施工,安全施工,保质保量保工期的前提下,从降低成本入手,在按规定缴纳税金前提下,以合理的利润参与竞争,以达到中标为目的的投标报价。“成本价”是指施工企业在保本施工情况下的报价,不是指工程成本,而是指企业成本,是在工程成本

的基础上,加上施工企业间接费用的最低支出,最低利润收入和不可缺少的纳税额而形成的报价。我们造价管理部门及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在确定成本价或投标下浮幅度时应考虑以下因素: 1)工程所需人工、材料、机械的实际投入量和需要量,即直接成本; 2)虽不直接投入,但为了工程必须发生和投入的人力、物力、财力等等间接费用; 3)根据承包商的实力和工程实际情况确定一定的利润率; 4)按规定应缴纳的税金。 由此可见,成本价与合理低价是相辅相成、密切相关的。若没有测出成本价,则合理低价就不成合理。合理低价是企业在招投标中的策略,也是建设工程发承包双真正愿意接受的工程造价。 1.2 确定合理低价的参考要素 评审投标报价时,一般遵循两个基本原则:投标报价较低;不低于其个别成本或其报价 是合理的。招标人在制定评价的合理标准时,应当了解影响合理标准的因素以及参考要素,然后才能制定合适的评价标准,以下四个面应是制定合理标准的参考对象: 1)企业消耗量定额

合理低价评标办法.

评标的方法和标准 一、评标应遵循公正、公平、科学、择优的原则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进行。 评审程序: 1、对技术标进行评审 2、对商务标进行评审 3、计算评标基准值 4、计算评标基准值下浮值 5、确定中标侯选人 二、评标采用合理低价评标法。 三、凡是由评委评审的非硬件分均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然后算出平均分,平均值按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 四、有效投标报价指投标人的资格审查和技术标都可行且不被评标委员会审查为废标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 五、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按无效标处理: (1)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中规定加盖投标人公章及未经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或其委托书没有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 (2)不按招标文件规定编制标书,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3)投标文件不写投标报价或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控制价的; (4)不报工期或投标工期超过招标文件要求的; (5)投标质量等级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6)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7) 投标人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的; (8)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条款没有作出逐条响应的; (9)投标人有弄虚作假行为或提供的证书有虚假、涂改现象的; (l0)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

六、技术标的评审 技术标的评审。评标委员对投标人的技术标采用综合计分法作出“可行”或“不可行”认定。 技术标评标标准为百分制,包含以下内容: 6.1确保质量目标的技术组织措施 2-10分 6.2确保工期目标的技术组织措施 1-8分 6.3主要工序的施工方法 3-20分 6.4拟投入的主要物资计划 0-6分 6.5拟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 0-6分 6.6劳动力安排计划 0-6分 6.7确保文明施工的技术组织措施 1-7分 6.8确保安全生产的技术组织措施 1-8分 6.9施工总进度表或施工网络图 2-11分 6.10施工总平面布置图 1-8分 6.11确保报价完成工程建设的技术和管理措施 2-10分 以上项目若有缺项,该项为0分,各投标人技术标的汇总得分为A值。当A<60时,评标委员会应做出“不可行”认定,其商务标不再评审;当A≥60时,评标委员会应作出“可行”认定,可进行商务标评审。对技术标“可行”和“不可行”有意见分歧的,以少数服从多数得出结论。认为技术标“不可行”的,应提出不可行的原因或理由。 七、商务标的评审 商务标的评审。评标委员对投标人的商务标采用综合计分法作出“可行”或“不可行”认定。 商务标评标标准为百分制,包含以下内容: 7.1项目班子配备(25分) 由评标委员会根据项目班子成员的资历、专业配套、人员齐备等方面酌情打分。 7.2拟派项目经理业绩(15分) 2008年1月1日以来,项目经理施工过类似项目的工程合同价款在400万元(含400万元)以下者每项得2分,在400万元至800万元(含800万元)每项得3分,在800万元以上每项得5分,本项最高计15分。 以施工合同原件为准。施工合同中若不显示项目经理名字,以建设单位出具的证明文件原件为准。 7.3企业综合实力(30分)

低价中标后施工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

低价中标后施工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 合理低价中标法是一种国际通用的评标方法,在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中得到广泛的应用,它有利于节省投资,保证投资效益;有利于建筑行业的结构调整;提高经营管理水平;有利于公平公正竞争程序的形成有效防止国有资金项目中的腐败行为,但是,合理低价中标法在实施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如施工过程中存在一些偷工减料行为;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恶性竞争,严重扰乱建设工程承发包市场等。 合理低价中标后施工中存在的问题 低价低质。合理低价中标法,其最大的隐患就是低价低质。在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承包商为了求生存、图发展,不得已压低中标价,甚至采取低于成本价的方式竞标以赢得工程项目。在中标后,投标人为了追求利润,不惜偷工减料以降低工程成本。从而影响工程质量,造出了类似“豆腐渣”的低质工程。 出现“烂尾”工程。在合理低价中标法实施过程中,部分投标人以不正当的手段来应对“低价中标法”,他们的做法是,先拉开投标的档次,共同低价串通投标。在低价得标后,再以种种理由,依次放弃最低价中标、次低价中标,直至接近投标人自己所期望的中标价为止。有的建设单位明知市场上是高价,却还要以低价选材,最终合同难以真正全 面履行,以致造成“烂尾工程”。 利用合同进行欺诈。一些投标人抱着先中标拿到工程再说的心理,不计成本、恶性竞争;而评标专家评审通常在有限的时间内完成,很难

对投标人的经营状况和成本进行界定。中标后,中标单位和建设单位在签订合同时,想方设法利用合同中某些不明确的条款为其中标的工程项目额外谋取利益。 恶意转包、拖欠分包工程款。部分投标人针对招标文件对分包工程的约束缺项,低价取得工程后。恶意转包,不履行总包管理职能,恶意拖欠分包工程款,转嫁工程风险。 解决合理低价中标问题的对策 合理低价中标后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就其原因进行分析,可以归结为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建设单位自身原因,二是承包商本身的原因,三是建筑市场环境配套不完善。 全面做好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工作。工程量清单是投标人投标报价的依据,因此工程量清单编制工作,关系到报价的准确性。如果招标人提供给投标人报价的工程量清单缺项、漏项,必然会在施工过程被承包商索赔。招标人在编制工程量清单时,要依据施工图进行详细编制,做到不缺项、漏项;如招标人没有能力编制的,应委托有造价资质、业务水平较高的中介机构进行编制。 细致认真地做好评标工作。评标委员会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法,对所有投标文件进行细致认真地评审,特别是对报价较低的投标文件进行核查,根据评标需要对投标人进行质询,如果评委会认为澄清、说明不合理的,应否决其投标文件。对拟确定中标单位,要仔细复核、检查报价是否已包含所有工程项目内容或有无计算错误。评

低价中标后施工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

中国最大最权威的造价行业求职招聘网站 低价中标后施工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 合理低价中标法是一种国际通用的评标方法,在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中得到广泛的应用,它有利于节省投资,保证投资效益;有利于建筑行业的结构调整;提高经营管理水平;有利于公平、公正竞争秩序的形成,有效防止国有资金项目中的腐败行为。但是,合理低价中标法在实施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如施工过程中存在一些偷工减料行为;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恶性竞争,严重扰乱建设工程承发包市场等。 合理低价中标后施工中存在的问题 低价低质。合理低价中标法,其最大的隐患就是低价低质。在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承包商为了求生存、图发展,不得已压低中标价,甚至采取低于成本价的方式竞标以赢得工程项目。在中标后,投标人为了追求利润,不惜偷工减料以降低工程成本。从而影响工程质量,造出了类似“豆腐渣”的低质工程。 出现“烂尾”工程。在合理低价中标法实施过程中,部分投标人以不正当的手段来应对“低价中标法”,他们的做法是,先拉开投标的档次,共同低价串通投标。在低价得标后,再以种种理由,依次放弃最低价中标、次低价中标,直至接近投标人自己所期望的中标价为止。有的建设单位明知市场上是高价,却还要以低价选材,最终合同难以真正全面履行,以致造成“烂尾工程”。 利用合同进行欺诈。一些投标人抱着先中标拿到工程再说的心理,不计成本、恶性竞争;而评标专家评审通常在有限的时间内完成,很难对投标人的经营状况和成本进行界定。中标后,中标单位和建设单位在签订合同时,想方设法利用合同中某些不明确的条款为其中标的工程项目额外谋取利益。 恶意转包、拖欠分包工程款。部分投标人针对招标文件对分包工程的约束缺项,低价取得工程后。恶意转包,不履行总包管理职能,恶意拖欠分包工程款,转嫁工程风险。 解决合理低价中标问题的对策 合理低价中标后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就其原因进行分析,可以归结为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建设单位自身原因,二是承包商本身的原因,三是建筑市场环境配套不完善。 全面做好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工作。工程量清单是投标人投标报价的依据,因此工程量清单编制工作,关系到报价的准确性。如果招标人提供给投标人报价的工程量清单缺项、漏项,必然会在施工过程被承包商索赔。招标人在编制工程量清单时,要依据施工图进行详细编制,做到不缺项、漏项;如招标人没有能力编制的,应委托有造价资质、业务水平较高的中介机构进行编制。 细致认真地做好评标工作。评标委员会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法,对所有投标文件进行细致认真地评审,特别是对报价较低的投标文件进行核查,根据评标需要对投标人进行质询,如果评委会认为澄清、说明不合理的,应否决其投标文件。对拟确定中标单位,要仔细复核、检查报价是否已包含所有工程项目内容或有无计算错误。评标委员会应根据招标文件上规定的成本价的确定方法,废除那些比较明显的恶意竞争的投标文件。 认真、严密地签订合同。合同是施工过程管理、竣工决算等各项工作的依据。如果合同条款制定不严密,会让投标人有机可乘,钻合同的漏洞。达到“低价中标、高价索赔”的目的。合同签订时,一定要再次将项目内容、标准、质量和工程量清单等主要内容予以明确,同时要防止合同漏项。 做好工程跟踪管理工作。合同签订后,建设单位还要加强工程跟踪管理。在项目施工过程中,应要求中标单位严格按照中标文件承诺的人员,组织施工,确保项目经理在岗在位;严格按照施工图进行施工,

招投标过程中的评标方法

浅议建设工程招投标过程中的评标方法 摘要:评标是建设工程招投标工作的关键环节,评标方法的选择对建设工程招投标至关重要,目前建筑市场上的评标方法主要有无标底法、合理低价法和综合评分法,本文通过对上述几种评标方法进行对比,分析各自的优缺点,来说明哪种方法最适合我国现阶段建设工程招投标。 一、引言 建设工程实行招投标,是我国建设管理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也是与国际接轨的需要。而评标是建设工程招投标工作的核心,评标工作的公平性、公正性及科学性对确保招标方和投标各方的正当权益、使招投标工作在经济建设中发挥实效具有决定性意义。目前建筑市场上的评标方法主要有无标底法、合理低价法和综合评分法,本文通过对这几种评标方法进行对比分析,从而选出最适合我国现阶段工程招投标的评标方法。 二、评标方法评述 1.无标底法。所谓无标底评标就是指在建设工程招标中,业主不编制标底,而将各投标单位的报价去掉最高值和最低值,取剩余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衡量投标人投标报价是否合理的标准。 无标底评标是国际招标中通用的作法,存在如下优点:(1施工企业要想在激烈的招投标市场竞争中获胜,就不得不加强内部管理,提高员工素质,降低投标报价,从而节约建设投资。(2由于没有标底,也就不存在标底泄漏的问题,可以遏制腐败现象,使人为因素的干扰降至最低。(3将主观评价因素从评标条件中剥离出来,增加了评标标准的透明度,保证了评标结果的公正性。 但是在我国现阶段采用无标底评标法还存在以下缺点:(1价格最低,不能保证质量最优。许多施工企业为了能够中标而盲目降低报价,一旦中标后,为了保证自己的经济利益,要么在施工时偷工减料,为工程质量埋下了隐患;要么以各种理由要求业主追加资金,使招投标失去了本来意义。(2由于不设标底,评标时缺乏参考值,可能导致

低价中标现存问题与发展趋势阐述

低价中标现存问题与发展趋势阐述 1、引言 我国加入WTO后,建设市场与国际惯例逐步接轨,越来越多的工程建设项目通过招标来确定承包方。《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评标办法为在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下,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而在国内招标投标中,习惯将接近但不低于成本的投标价格称为合理低价,承包商(投标人)希望以合理低价报价,增大中标概率;业主(招标人)希望在保证质量、工期的前提下,选择一个最低投标价中标。 最低价中标法自2001年《招标投标法》实施以来,已经在各种各样的褒贬声中走过将近十个年头。有人戏言,在工程建设领域中,几乎没有那一项制度像最低价中标一样,能在极其尖锐的矛盾争议中发展这么长的时间。那么这十年来,这个既被一些人称为万恶之源,又被另外一些人称为国际惯例的评标方法,在工程建筑市场上的运行结果又如何呢?本文将从最低价中标的定义、最低价中标实施情况、最低价中标存在的问题及最低价中标解决办法及发展趋势等几方面进行分析和阐述。 2、最低价中标的定义 所谓最低价中标,简单地说,就是在招投标时谁的报价最低就由谁中标的方法。当然,在招投标过程中还应当做些相关工作,比如:对投标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对最低报价进行必要分析等等。只有在最低报价的投标人存在报价严重漏项或错误且投标人表示不能承担,或其施工方案存在严重技术问题时,才有可能把最低报价人否决;此时,再以同样

的方法审查次低标这种方法的优点。非常明显,谁的报价低谁就中标,投标人的技术水平管理水平综合体现在商务标报价上,有效地避免了人为因素避免了暗箱操作;事实上,这种具有科学性、先进性和合理性的方法在欧美等发达国家早已普遍使用。我国加入WTO后,采用最低价中标是为了尽快融入全球经济一体化,与国际市场接轨的良策之一。 3、最低价中标实施情况 2001年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标人的投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二)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这是被普遍认为的实施最低价中标法的法律依据。但是值得注意的是,该法对投标价格最低者中标是有明确前置条件的,一是要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二是经评审之后的投标价格最低者;三是投标报价不低于成本。 但综观当前建设工程招投标市场,在最低价评标方式的实施中,虽然有关文件规定了评标委员会应对投标人的报价进行详细分析论证,而对于论证依据、标准则没有进一步明确。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对合理的最低价没有统一的认定标准,于是有可能出现,评标人员受雇于招标人,一味地去迎合招标人利用买方市场优势恶意压价的不良心态,疏于对投标人其他条件的考察评审和对报价的分析论证;或许,也有认识上的误区,把最低价评标与最低价中标等同起来,能够认定的只有报价谁的报价低谁就中标,最终将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的招投标方式演变成实质上的简单的、原始的、绝对的最低价中标方式。

低于成本价中标有何法律风险

低于成本价中标有何法律风险 (一)投标人的风险防范 1、在谋求低价中标时,尽量不要低于成本价,尤其是不要明显 低于国家定额的标准 在建筑市场激烈的竞争环境中,低价竞价早已成为行业通行做法,这是难以避免的。鉴于评标时招标人并不掌握投标企业的个别成本,仍然是以国家定额标准及行业一般情况来判断投标人是否有低于成 本竞标的嫌疑。所以投标人报价时不宜明显低于国家定额标准,包 括总价和分部分项的单价都要注意这一问题。 2、对于易产生漏项的项目,应当在对承包范围充分了解的基础 上审慎报价 有些项目是由招标人提供工程量清单,同时允许投标人补充的; 也有些项目招标人只提供图纸及工作要求,并不提供工程量清单。 这些项目中工程量及漏项的风险都由投标人承担。发包人往往在合 同中明确约定: 工程量清单中有标价的单价和总额价均已包括了为实施和完成合同工程所需的一切费用,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 一般风险; 工程量清单报价表中的项目和数量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不因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与工程量清单报价表中的工程量有差别而调整工程 价款。这类约定一般出现在在总价合同中,其内容有失公平,给承 包人带来了很大风险。 对于投标人而言,针对这类项目,在报价前一定要对招标文件、图纸及图说、工程要求、工程量清单进行详细审阅,仔细进行现场 考查,及时向招标人提出疑问并做好记录。要仔细核对施工图纸和 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明确是否可以增加遗漏的部分。在报价

单上,应当尽量多列“暂列金额”“暂估价”“暂定项目”等暂定 内容,合理估算风险费,尽量充分地应对不可预测的工程范围。 3、工程量清单报价表的编制应当由两组人员采取“背对背”的 方式进行 采取“背对背”的方式分别独立编制工程量清单报价表,能够在较大程度上避免因个人原因和局限造成的工程量遗漏和误算,提高 工程量清单报价的科学性。 (二)招标人的风险防范 第一,应当严格评标程序,对有低于成本价中标嫌疑的投标人要求其澄清; 第二,可以要求投标人在标书中编制投标价的具体组成,作为认定投标人企业个别成本的依据。 第三,严格依法依规组织招标活动,避免在合同无效后因自身的过错而承担责任。 建筑工程中“低于成本价中标”中的“成本价”,是指建筑业的平均成本还是指中标企业的个别成本?关于这一点并无明确法律规定。按照全国人大法工委的解释,低于成本应当是指“企业个别成本” 而不是“社会平均成本”。 参照《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 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 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 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应作废标处理。” 中标企业有义务向鉴定机构提供相关书面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以说明其没有低于成本价竞标。 投标人为了中标往往会提出各种“让利”条件。如果让利前的投标报价并不低于成本价,但让利后的实际结算价低于成本价,应当

招标文件(清单、有效最低价中标)

(学校)(工程) 招标文件(仅供学校参考) 一、综合说明 1. 工程名称:。 2. 工程地点:。 3. 工程内容:。 4. 质量要求:合格。 5. 工期要求:日历天,每延迟一天罚款500元,罚款总额不超过工程总额的3%。 6. 本工程由业主邀请有关专家组成评标小组进行评标、决标。招标过程由市教育局监察室派员指导监督。 二、标文及密封要求 1.发包方提供由教育基建中心审定的工程量清单,项目施工图及有关资料。 2. 在发包方提供的统一格式的投标报价书(见附件1)中填写(或打印)报价,并加盖单位公章、法人章。未盖单位公章、法人章的按废标处理。 3.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妥为密封,并在密封口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三、评标办法 1. 投标报价高于标底的为废标。 2. 开商务标后,若投标人数量(废标除外)>=4家时,取所有投标报价(废标除外)中去掉一个最高和一个最低价后的算术平均值,下降5% 作为判定是否低于成本价的警戒值(取小数点后一位有效数字,第二位四舍五入);若投标人数量(废标除外)<=3家时,取所有投标报价的(废标除外)算术平均值下降5% 作为判定是否低于成本价的警戒值。。 3. 高于或等于最高限价的报价,低于或等于该警戒值的报价且在投标文件中没有充分、必要合理说明或者没有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其投标作无效标处理。 4. 在有效标中取经评审的最低价和次低价的投标单位为第一、第二中标候选人。 四、合同授予 1.本工程的施工合同将授予按上述评标办法所确定的中标人。 2.第一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未在规定时间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依次类推。

浅谈对合理低价中标的几点建议

浅谈对合理低价中标的几点建议 发表时间:2019-06-05T18:05:42.957Z 来源:《建筑学研究前沿》2019年3期作者:李岩苏宽任志远 [导读] 曾几何时,天价采购和豪华采购是采购业界争论的焦点,但近几年低价的无序竞争、恶意竞争甚至是零元采购频出不穷,再次成为争议的焦点。 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北京 100840 摘要:有效避免低价无序的恶意竞争,选择合理低价的供应商,是提高采购效能,降低采购成本的有效途径,通过准确的识别采购需求,高质量的制定采购文件,选择优质的供应商,强化合同执行的契约精神,加大供应商违规成本,能够有效遏制无序低价竞标,避免供应商滥竽充数、以次充好,实现物美价廉的采购。 关键字:合理低价采购 0 前言 曾几何时,天价采购和豪华采购是采购业界争论的焦点,但近几年低价的无序竞争、恶意竞争甚至是零元采购频出不穷,再次成为争议的焦点。谈起高价,往往是腐败、拿回扣;提起低价,又多半是滥竽充数、质量不满足要求。本文旨在讨论合理低价采购的几点建议。招投标采购方式评标办法中合理低价中标是世界各国包含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在工程建设领域通常采用的一种筛选优质低价供应商的方法,实行合理低价能够在保证投资人投资效益的同时,也能够有效的节约成本,有利于企业不断增强自己的管理能力、产品开发与竞争意识,有效激发市场的活力。 1 合理低价优先交易制度的由来 价格因素历来都是采购项目评审中的重要因素,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对供应商的评审办法包含两种方式,一种是综合评估法;一种是经评审的最低价法。 综合评估法中,综合考虑技术、商务能够满足采购文件的前提下,在对价格因素评审时,合理划定基准价(基准价的设置可以按照投标最低价、投标平均价进行设置)和价格权重,以偏离基准价的百分比对价格因素进行打分。按照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时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 经评审的最低价法为供应商在响应且满足采购文件要求时,按照投标报价的高低进行最终排名,以低价优先、物美价廉的原则选择供应商。 2 合理低价不等同于最低价 合理低价是在招投标阶段中的潜在投标人在自己最大限度满足招标人采购文件的前提下,结合自己的经营成本,综合考虑内外的市场等环境因素等风险,向投标人所报出的包含一定利润(合理利润)的价格。 合理低价不能简单的理解为价格最低或是非合理低价,合理低价应为不低于投标人的成本价,是投标人所报出的“完美低价”。投标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技术水平、装备实力、管理水平等因素,在市场经济活动中,自主进行报价,报价可以低于社会的平均水平,但不应低于自己的成本价。 实际操作中,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很难衡量投标人的成本价。在计划经济时,通过设置标底,以低于标底的投标价为不合理的价格,作废标处理。实际上在市场经济时,标底很难测算,即便选取咨询公司进行测算,对于标底额不大的项目,往往得不偿失。这就需要招标人在采购前,进行市场充分调研,掌握提供物项和服务供应商的市场动态和行情。 3 非合理性低价采购 在市场充分竞争的今天,造成所谓低价的不合理主要包括两方面: (1)供应商 因供过于求,供应商竞争过度,未获得合同,开始无序的恶意低价竞争,给市场造成不良的氛围;供应商看重的是市场中潜在的价值,不惜低价抢站先机和市场份额,为今后市场可能大批量的需求获得相应的行业业绩,遂赔本也要先打开市场;供应商为获得更多利益,不惜违法违规,开始串标、围标等不法行为,旨在寻找所谓的最佳价格区间,赢得价格评分的最高分。 (2)发包方(买方) 买方的采购需求不明确,制定的采购策划和采购文件不符合实际的需求。拟采购的高品质物项或服务时,在制定采购文件中供应商的资格条件不明确或不符合实际需求,评标因素中的技术和商务量化指标不够细,评价权重分配不合理,导致优质的产品和高质量服务的技术特性无法展现出来,供应商仅能过度的依靠价格优势,进行血拼。买方采购需求的不明确,采购文件质量的不高,给不合理低价中标提供了可乘之机;买方验收不严,实际中买方不 验收或流于形式,加重了供应商追求利润的心理,供应商开始滥竽充数,以次充好;买方对于供应商的考核力度不严,供应商的诚信心理本来就不强,在加上其违约成本的不高,进一步加剧了供应商铤而走险,不惜产品质量,草草履约合同。 4 关于合理低价的几点建议 买方应将充分竞争和合理竞争相结合,合理的确定采购方式,对于不适合招标的项目一味的采用招标方式,不仅不能发挥招标的优势,反而会牺牲采购效能,增加不必要成本,甚至会刺激供应商刺刀见红,不惜成本,恶意低价中标,进而影响采购的质量;买方应加快建设自己的供应商管理体系,选择优质和信誉好的供应商,建立优质的供应商库,降低选商的风险。同时建立供应商诚信体系,对于履约不良、质量不佳、信誉不好的供应商应采取必要的惩戒措施,建议建立自己内部的不良行为名单,提前规避采购选商的风险;双方在合同中,应加强违约惩戒,提高供应商的违约成本,让其在投标报出合理的低价时,考虑违约成本,势必会减少不必要的不合理的恶意低价竞标;强化买方契约精神,卖方应在供应商履约合同期间,加强对合同标的物的验收,对于验收不合格的不予放行,在合同支付节点中合理的设置验收支付条件,不断强化供应商合同履约契约精神的敬畏。 5 结束语 综合评估法(以最低投标价为基准价)和经评审的最低价法,均是建立在供应商所报出的完美低价的基础上,能够有效的抑制供应商

评标办法(合理低价法)

评标办法(合理低价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1评标方法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1)评标价低的投标人优先; (2)被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评为较高信用等级的投标人优先; (3)以递交投标文件时间较前的投标人优先。 2.1.1 2.1.3形式评审与 响应性评审 标准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补遗书编号(如有)、工期、工程 质量要求及安全目标; b.投标函附录的所有数据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 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a.投标保证金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且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不少于投标 有效期; b.若投标保证金采用现金或支票形式提交,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 c.若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形式提交,银行保函的格式、开具保函的银行均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向招标人提交了银行保函 原件。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 且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 制版签名代替。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且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 制版签名代替。 (6)投标人以独家形式投标。 (7)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

“合理低价中标”与“最低价中标”

“合理低价中标”与“最低价中标” ——对“合理低价中标法”的分析与研究现今,评标方法五花八门,诸如“百分制综合评标法”、“最低价中标法”、“合理最低价评标法”、“合理低价中标法”、“无标底评标法”等等。对现在使用的评标方法,业内人士众说纷纭,褒贬不一。在《招标投标法》颁布5周年之际,笔者想发表一些对招标投标制度的看法,与业内人士共同探讨。 如何评标是现行招投标活动中的首要问题 实施“最低价中标”值得商榷 目前,业内主张“最低价中标”的人士,以至于一些城市出台的“最低价中标”的政策,其主要理由,一是“最低价中标法”是国际上流行的评标办法;二是符合《招标投标法》的本意。“最低价中标”确实是国际上很流行的一种评标办法。但由于我国现阶段建筑市场仍处于转型阶段,市场机制还很不完善,面广量大的众多国有企业正处在深化改革阶段,不难想象,在这样的现实状态下,实施“最低价中标”,导致不正当竞争加剧,招标人在“无标底”的驱动下不仅处于失控状态,而且有的更是有认为标价“越低越好”;一些管理不规范、素质低下、实力较差的承包商和自然人,持着“只要有业务,什么都有了”的观念,紧紧抓住某些招标人的心态,惟以最低报价进入竞争市场。其实质是对竞争的曲解,严重干扰和破坏了正常的建筑市场秩序。再说“最低

价中标”的经营风险由谁来承担?有说法认为,实施“最低价中标”就是要促进企业加强经营管理,改进施工技术和组织方法,辅之实行投标风险承包制。问题是现在这样做符合我们的国情吗? 《招标投标法》的本意并不是“最低价中标” 在招标活动中,目前有很多人把《招标投标法》的第33条、第41条视为“最低价中标”的法律依据。我们来重温一下《招标投标法》的原文: 第33条: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 第41条:……(二)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 显然《招标投标法》中明确规定了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而且中标价应该是在“满足业主实质性要求的前提下,经专家评委会评审后的最低价”。笔者认为,既然是经专家评审后的最低价,那就应该是“合理低价”。 “合理低价中标”更符合现实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合理低价中标法”应当是符合当前我国国情的选择。“合理低价中标法”是在各投标人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前提下,经专家参考招标人标底,并对各投标报价与基准价进行对照评审,择优选择合理低价投标人为中标侯选人的评标法。“合

招标文件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有限低价评标法) 1.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有限低价评标法。在通过严格的资格预审的投标人中,按照本章第2条规定的评审标准,在招标人优先接受的合理评标价范围内,选择通过符合性审查和合同条件审查,最终评标价最低,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作出承诺并按时足额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投标人。 2.评审标准 2.1评审计算标准 有限低价评标法评审分为五个阶段:第一阶段为确定调整后的招标人报价及其扣除暂定金额(含计日工)后的值。调整后的招标人报价=招标人报价×(1+招标人报价调整系数),调整后的招标人报价扣除暂定金额(含计日工)后的值=招标人报价扣除暂定金额(含计日工)后的值×(1+招标人报价调整系数),招标人报价调整系数采用商业摇号机在开标现场从招标文件公布的系数中随机抽取。第二阶段为确定参与招标人标底价计算的投标人报价范围。参与招标人标底价计算的投标人报价范围应在调整后的招标人报价的110%(含110%)至80%(含80%)之间,超过该范围的投标人报价不参与招标人标底价计算。第三阶段为确定招标人标底价。开标现场随机抽取招标人标底价确定方法及其对应的调整系数。招标人标底价的确定方法共有八种,对应不同的招标人标底价确定方法,每组八个系数;第四阶段为确定复合标底。依据有效投标人的数量确定计算复合标底的A、B值的权重系数;第五阶段为确定合理评标价的范围。合理评标价在复合标底的105%(含105%)至90%(含90%)之间,作为招标人优先接受的合理评标价范围,投标人的评标价在此范围外的投标文件不再参与评审;如果所有投标人评标价均偏离合理评标价范围[复合标底的105%(含105%)至90%(含90%)之间],招标人将在开标现场对投标价在招标人报价的110%(含110%)至80%(含80%)之间的投标人评标价与复合标底×95%后的数值进行比较,按照两者差值的绝对值由小到大对投标人进行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2.1.1调整后的招标人报价=招标人报价×(1+招标人报价调整系数),调整后的招标人报价扣除暂定金额(含计日工)后的值=招标人报价扣除暂定金额(含计日工)后的值×(1+招标人报价调整系数),招标人报价调整系数采用商业摇号机在开标现场从招标文件公布的系数中随机抽取。调整系数共51个,从(-3%)至(+2%)以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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