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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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

2007-11-23

第一章总则

第1、0、1条为使综合医院建筑设计符合安全、卫生、使用功能等方面的基本要求,特制订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城镇新建、改建与扩建的综合医院建筑设计,其它专科医院可参照执行。

第1、0、3条同时具备下列条件者为“综合医院”:

一、设置包括大内科、大外科等三科以上;

二、设置门诊与服务24小时的急诊;

三、设置正规病床。

第1、0、4条医院规模、标准的确定,医技科室与专科病房的设置,应按照批准的设计任务书执行。

第1、0、5条兼供残疾人使用的综合医院设计,应符合有关专业规范的规定。

第1、0、6条综合医院的建筑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民用建筑设计通则》JGJ37-87,以及国家与专业部门颁布的有关设计标准、规范与规定。

第二章基地与总平面

2、1基地

第2、1、1条综合医院选址,应符合当地城镇规划与医疗卫生网点的布局要求。

第2、1、2条基地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交通方便,宜面临两条城市道路;

二、便于利用城市基础设施;

三、环境安静,远离污染源;

四、地形力求规整;

五、远离易燃、易爆物品的生产与贮存区;并远离高压线路及其设施;

六、不应邻近少年儿童活动密集场所。

2、2总平面

第2、2、1条总平面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功能分区合理,洁污路线清楚,避免或减少交叉感染;

二、建筑布局紧凑,交通便捷,管理方便;

三、应保证住院部、手术部、功能检查室、内窥镜室、献血室、教学科研用房等处的环境安静;

四、病房楼应获得最佳朝向;

五、应留有发展或改、扩建余地;

六、应有完整的绿化规划;

七、对废弃物的处理,应作出妥善的安排,并应符合有关环境保护法令、法规的规定。

第2、2、2条医院出入口不应少于二处,人员出入口不应兼作尸体与废弃物出口。

第2、2、3条在门诊部、急诊部入口附近应设车辆停放场地。

第2、2、4条太平间、病理解剖室、焚毁炉应设于医院隐蔽处,并应与主体建筑有适当隔离。尸体运送路线应避免与出入院路线交叉。第2、2、5条环境设计

一、应充分利用地形、防护间距与其它空地布置绿化,并应有供病人康复活动的专用绿地。

二、应对绿化、装饰、建筑内外空间与色彩等作综合性处理;

三、在儿科用房及其入口附近,宜采取符合儿童生理与心理特点的环境设计。

第2、2、6条病房的前后间距应满足日照要求,且不宜小于12m、第2、2、7条职工住宅不得建在医院基地内;如用地毗连时,必须分隔,另设出入口。

第三章建筑设计

3、1一般规定

第3、1、1条主体建筑的平面布置与结构形式,应为今后发展、改造与灵活分隔创造条件。

第3、1、2条建筑物出入口

一、门诊、急诊,住院应分别设置出入口。

二、在门诊、急诊与住院主要入口处,必须有机动车停靠的平台及雨棚。如设坡道时,坡度不得大于1/10、

第3、1、3条医院的分区与医疗用房应设置明显的导向图标。

第3、1、4条电梯

一、四层及四层以上的门诊楼或病房楼应设电梯,且不得少于二台;

当病房楼高度超过24m时,应设污物梯。

二、供病人使用的电梯与污物梯,应采用“病床梯”。

三、电梯井道不得与主要用房贴邻。

第3、1、5条楼梯

一、楼梯的位置,应同时符合防火疏散与功能分区的要求。

二、主楼梯宽度不得小于1、65m,踏步宽度不得小于0、28m,高度不应大于0、16m、

三、主楼梯与疏散楼梯的平台深度,不宜小于2m、

第3、1、6条三层及三层以下无电梯的病房楼以及观察室与抢救室不在同一层又无电梯的急诊部,均应设置坡道,其坡度不宜大于1/10,并应有防滑措施。

第3、1、7条通行推床的室内走道,净宽不应小于2、10m;有高差者必须用坡道相接,其坡度不宜大于1/10、

第3、1、8条半数以上的病房,应获得良好日照。

第3、1、9条门诊、急诊与病房,应充分利用自然通风与天然采光。第3、1、10条主要用房的采光窗洞口面积与该用房地板面积之比,不宜小于表3、1、10的规定。

主要用房采光表表3、1、10

名称比值

诊查室、病人活动室、检验室、医生办公室1/6

候诊室、病房、配餐室、医护人员休息室1/7

更衣室、浴室、厕所1/8

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要求规范(2014版)gb51039-2014

1 . 总则 1.0.1 为规综合医院建筑设计,满足医疗服务功能需要,符合安全、卫生、经济、适用、节能、环保等方面的要求,制定本规。 1.0.2本规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综合医院的建筑设计。 1.0.3 医疗工艺应根据医院的建设规模、管理模式和科室设置等确定。医院建筑设计应满足医疗工艺要求。 1.0.4综合医院建筑设计除应符合本规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 2.0.1.综合医院 general hospital 指设一定数量的病床,分有、外、妇、儿、眼耳鼻喉等各种科室及药剂、检验、放射等医技部门,以及相应人员、设备的医院。 2.0.2 医疗工艺 Medical process 指医疗流程和医疗设备的匹配以及其他相关资源的配置。 2.0.3 医疗流程Medical flows 指医疗服务的程序和环节。 2.0.4急救通过量Emergency throughput 指医院急诊部同时一次性接纳急救病人的医疗能力。 2.0.5医院卫生学Hospital hygiene 指维持医院关键科室的卫生状态,主要任务是防止感染及有害气体和化学物质的危害。 2.0.6卫生通过Hygiene passing through 指采用换鞋、更衣、淋浴等措施控制人员、物品从非洁净区到洁净区的净化过程。 2.0.7监护病房Intensive Care Unit 指医院独A—L设置的专业监护医疗单元,通常为重症监护病房(ICU)、心血管监护病房(CCU),以及由ICU派生的新生儿重症监护病房(NICU)等。

3医疗工艺设计 3.1 一般规定 3.1.1 医疗工艺设计应确定医疗业务结构、功能和规模,以及相关医疗流程、医疗设备、技术条件和参数。 3.1.2 医疗工艺设计应进行前期设计和条件设计。前期设计应满足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任务书及建筑方案设计的需要。条件设计应与医院建筑初步设计同步完成,并应与建筑设计的深化、完善过程相配合,同时应满足医院建筑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的需要。 3.1.3 医疗工艺流程应分为医院各医疗功能单元之间的流程和各医疗功能单元部的流程。 3.1.4 医疗功能单元的划分宜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医疗功能单元的划分 3.2医疗工艺设计参数 3.2.1 医疗工艺设计参数应根据不同医院的要求研究确定,当无相关数据时可按下列要求测算: 1 门诊诊室间数可按日平均门诊诊疗人次/(50人次~60人次)。 2 急救抢救床数可按急救通过量测算。

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

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 GB 51039-2014 8 电气 8.1 一般规定 8.1.1医院的医疗场所应根据电气安全防护的要求分类,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不使用医疗电气设备接触部件的医疗场所应为0类场所; 2 医疗电气设备接触部件需要与患者体表、体内(除2类医疗场所所述部位以外)接触的医疗场所,应为1类场所; 3 医疗电气设备接触部件需要与患者体内(指心脏或接近心脏部位)接触以及电源中断危及患者生命的医疗场所,应为2类场所。 8.1.2医疗场所分类及自动恢复供电时间宜符合表8.1.2规定。 表8.1.2 医疗场所及设施的类别划分及要求恢复供电的时间

注:a为照明及生命支持电气设备;b为不作为手术室;c为需持续3h~24h提供电力。8.1.3 医疗用房内严禁采用TN-C接地系统。 8.2 电源 8.2.1医疗场所供配电系统应根据医疗场所分类及自动恢复供电时间的要求进行设计。

8.2.2医疗场所配电系统的设计,应便于电源从主电网自动切换到安全电源系统。 8.2.3当医疗设备需要采用净化电源时,宜按科室集中设置。 8.2.4放射科大型医疗设备的电源,应由变电所单独供电。 8.2.5 放射科、核医学科、功能检查科、检验科等部门的医疗设备电源,应分别设置切断电源的隔离电器。 8.2.6 大型医疗设备的电源系统,应满足设备对电源压降的要求。 8.3 安全保护 8.3.1 1类和2类医疗场所使用隔离特低电压设备(SELV)和保护特低电压设备(PELV)时,设备额定电压不应超过交流方均根值25V或无纹波直流60V,并应采取绝缘保护。 8.3.2 1类和2类医疗场所应设防止间接触电的断电保护,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IT、TN、TT系统,接触电压不应超过25V。 2 TN系统最大分断时间230V应为0.2s,400V应为0.05s。 3 IT系统中性点不配出,最大分断时间230V应为0.2s。 8.3.3 当采用TN系统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在1类医疗场所中额定电流不大于32A的终端回路,应采用最大剩余动作电流为30mA 的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 2 在2类医疗场所的下列回路应设置额定剩余电流不超过30mA的漏电保护器; 1)手术台驱动机构供电回路; 2)移动式X射线装置回路; 3)额定容量超过5kV·A的大型设备的回路; 4)非生命支持系统的电气设备回路。 8.3.4当采用TT系统时,应按本规范第8.3.3条的规定执行,且所有配电回路均应设置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 8.3.5 除本规范第8.3.3条第2款所列的电气回路外,在2类医疗场所中维持患者生命、外科手术和其他位于“患者区域”范围内的电气装置和供电的回路,均应采用医用IT系统。当采用医用IT系统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多个功能相同的毗邻房间,应至少安装1个独立的医用IT系统。 2 医用IT系统必须配置绝缘监视器,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交流内阻应大于或等于100kΩ; 2)测试电压不应大于直流25V; 3)在任何故障条件下,测试电流峰值不应大于1mA;

医疗建筑设计要点

一、医院建筑的现状及概况 二、医院建筑设计策略 三、医院建筑设计要点 四、医疗建筑发展和设计的趋势 、医院建筑的现状及概况 从20 世纪90 年代中期到21 世纪初,中国医院达到了空前的建设高潮,几乎100% 的省市级医院都经历了新建或改建,媒体也相应报道“中国医院建设的大跃进”。据不完全统计,02 年全国卫生事业费350.4 亿元,占国家总财政支出的1.59% ;医疗设施基础投资231.5 亿元,占基建投资总额的1.31% 。在省市医院刚刚建成还没有回过神来时,县级医院的建设又掀起了新一轮的高潮,国家将投资3500 亿元建设县市级及以下基层医疗设施。 医院建筑规范规定,我国医院共分为七种建设规模,按病床数量分别为200 、300 、400 、500 、600 、700 、800 床七种,实现中,许多医院都做到了1500 床甚至更多!有些时候会用日门诊量 来衡量医院规模,一般日门诊量与病床数是3:1 的关系。规模与使用成正比,占地大,选址不容易,带来选址偏僻;交通流量大,隐患较多;运营成本大幅增加,相关研究显示,800 床规模最佳,说明我们的规范相对滞后。

二、医院建筑设计策略: 医院建筑是一种功能型比较强的建筑类型。设计一般提倡模块式设计 ( templating ),顾名思义就是“抽屉式”设计。主要考虑: 1、合理的医疗区域分布,医院规模指标控制要利用城市的良性发展和提高医疗效率,还要满足城市规划发展的需求和位置定点; 2、适当提高医疗建筑的密度有利于提高建筑综合使用效率; 3、改善空间的实用性和通用性可以提高医疗建筑的综合运营效率; 4、优化结构系统和建筑形式,给病人和医疗工作者创造赏心悦目、心情愉悦的就医环境和工作场所。 三、医院建筑设计要点 1、设计的原则:建筑师要能够设身处地理解来医院的人,无论病人还是医护工作人员,都是有身体压力和 心理 压力的,所以我们对医疗空间的设计应该是以尽量让患者和医者都觉得简单、顺捷、舒适、自然、 放松为基本原则。 2、医院的组成部分:综合医院建筑应由急诊部、门诊部、住院部、医技(诊疗部)、保 障系统、行政管理和院内生活设施等七大系统构成。其中中央供应室是属于保障系统的。现在医院一般会增加体检中心。 医院七大系统的组成关系图(如图)。

最新医院的设计规范标准

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 第一章总则 第1.0.1条为使综合医院建筑设计符合安全、卫生、使用功能等方面的基本要求,特制订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城镇新建、改建和扩建的综合医院建筑设计,其它专科医院可参照执行。 第1.0.3条同时具备下列条件者为“综合医院”∶ 一、设置包括大内科、大外科等三科以上; 二、设置门诊和服务24小时的急诊; 三、设置正规病床。 第1.0.4条医院规模、标准的确定,医技科室和专科病房的设置,应按照批准的设计任务书执行。 第1.0.5条兼供残疾人使用的综合医院设计,应符合有关专业规范的规定。 第1.0.6条综合医院的建筑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民用建筑设计通则》 JGJ37-87,以及国家和专业部门颁布的有关设计标准、规范和规定。 第二章基地与总平面 第一节基地 第2.1.1条综合医院选址,应符合当地城镇规划和医疗卫生网点的布局要求。 第2.1.2条基地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交通方便,宜面临两条城市道路; 二、便于利用城市基础设施; 三、环境安静,远离污染源; 四、地形力求规整;

五、远离易燃、易爆物品的生产和贮存区;并远离高压线路及其设施; 六、不应邻近少年儿童活动密集扬所。 第二节总平面 第2.2.1条总平面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功能分区合理,洁污路线清楚,避免或减少交叉感粱; 二、建筑布局紧凑,交通便捷,管理方便; 三、应保证住院部、手术部、功能检查室、内窥镜室、献血室、教学科研用房等处的环境安静; 四、病房楼应获得最佳朝向; 五、应留有发展或改、扩建余地; 六、应有完整的绿化规划; 七、对废弃物的处理,应作出妥善的安排,并应符合有关环境保护法令、法规的规定。第2.2.2条医院出入口不应少于二处,人员出人口不应兼作尸体和废弃物出口。 第2.2.3条在门诊部、急诊部入口附近应设车辆停放扬地。 第2.2.4条太平间、病理解剖室、焚毁炉应设于医院隐蔽处,并应与主体建筑有适当隔离。尸体运送路线应避免与出入院路线交叉。 第2.2.5条环境设计 一、应充分利用地形、防护间距和其它空地布置绿化,并应有供病人康复活动的专用绿地。 二、应对绿化、装饰、建筑内外空间和色彩等作综合性处理。 三、在儿科用房及其入口附近,宜采取符合儿童生理和心理特点的环境设计。 第2.2.6条病房的前后间距应满足日照要求,且不宜小于12m。 第2.2.7条职工住宅不得建在医院基地内;如用地毗连时,必须分隔,另设出人口。

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2014版)gb51039-2014

1 . 总则 1.0.1 为规范综合医院建筑设计,满足医疗服务功能需要,符合安全、卫生、经济、适用、节能、环保等方面的要求,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综合医院的建筑设计。 1.0.3 医疗工艺应根据医院的建设规模、管理模式和科室设置等确定。医院建筑设计应满足医疗工艺要求。 1.0.4综合医院建筑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 2.0.1.综合医院general hospital 指设一定数量的病床,分有内、外、妇、儿、眼耳鼻喉等各种科室及药剂、检验、放射等医技部门,以及相应人员、设备的医院。 2.0.2 医疗工艺Medical process 指医疗流程和医疗设备的匹配以及其他相关资源的配置。 2.0.3 医疗流程Medical flows 指医疗服务的程序和环节。 2.0.4急救通过量Emergency throughput 指医院急诊部同时一次性接纳急救病人的医疗能力。 2.0.5医院卫生学Hospital hygiene 指维持医院关键科室的卫生状态,主要任务是防止感染及有害气体和化学物质的危害。 2.0.6卫生通过Hygiene passing through 指采用换鞋、更衣、淋浴等措施控制人员、物品从非洁净区到洁净区的净化过程。 2.0.7监护病房Intensive Care Unit 指医院独A—L设置的专业监护医疗单元,通常为重症监护病房(ICU)、心血管监护病房(CCU),以及由ICU派生的新生儿重症监护病房(NICU)等。

3医疗工艺设计 3.1 一般规定 3.1.1 医疗工艺设计应确定医疗业务结构、功能和规模,以及相关医疗流程、医疗设备、技术条件和参数。 3.1.2 医疗工艺设计应进行前期设计和条件设计。前期设计应满足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任务书及建筑方案设计的需要。条件设计应与医院建筑初步设计同步完成,并应与建筑设计的深化、完善过程相配合,同时应满足医院建筑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的需要。 3.1.3 医疗工艺流程应分为医院内各医疗功能单元之间的流程和各医疗功能单元内部的流程。 3.1.4 医疗功能单元的划分宜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医疗功能单元的划分 3.2医疗工艺设计参数 3.2.1 医疗工艺设计参数应根据不同医院的要求研究确定,当无相关数据时可按下列要求测算: 1 门诊诊室间数可按日平均门诊诊疗人次/(50人次~60人次)。 2 急救抢救床数可按急救通过量测算。

综合医院住院部建筑设计规范

住院部设计参照 ——摘选自《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2014 第一章总则 第1.0.1条为使综合医院建筑设计符合安全、卫生、使用功能等方面的基本要求,特制订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城镇新建、改建和扩建的综合医院建筑设计,其它专科医院可参照执行。 第1.0.3条同时具备下列条件者为“综合医院”: 一、设置包括大内科、大外科等三科以上; 二、设置门诊和服务24小时的急诊; 三、设置正规病床。 第1.0.4条医院规模、标准的确定,医技科室和专科病房的设置,应按照批准的设计任务书执行。 第1.0.5条兼供残疾人使用的综合医院设计,应符合有关专业规范的规定。 第 1.0.6条综合医院的建筑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民用建筑设计通则》JGJ37-87,以及国家和专业部门颁布的有关设计标准、规范和规定。 第二章基地和总平面 2.1基地 第2.1.1条综合医院选址,应符合当地城镇规划和医疗卫生网点的布局要求。 第2.1.2条基地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交通方便,宜面临两条城市道路; 二、便于利用城市基础设施; 三、环境安静,远离污染源; 四、地形力求规整; 五、远离易燃、易爆物品的生产和贮存区;并远离高压线路及其设施; 六、不应邻近少年儿童活动密集场所。 2.2总平面 第2.2.1条总平面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功能分区合理,洁污路线清楚,避免或减少交叉感染; 二、建筑布局紧凑,交通便捷,管理方便; 三、应保证住院部、手术部、功能检查室、内窥镜室、献血室、教学科研用房等处的环境安静; 四、病房楼应获得最佳朝向; 五、应留有发展或改、扩建余地; 六、应有完整的绿化规划; 七、对废弃物的处理,应作出妥善的安排,并应符合有关环境保护法令、法规的规定。 第2.2.2条医院出入口不应少于二处,人员出入口不应兼作尸体和废弃物出口。 第2.2.3条在门诊部、急诊部入口附近应设车辆停放场地。 第2.2.4条太平间、病理解剖室、焚毁炉应设于医院隐蔽处,并应与主体建筑有适当隔离。尸体运送路线应避免与出入院路线交叉。

全国建筑院校绿色建筑设计综合排名

全国建筑院校绿色建筑设计综合排名 单位2012 积分 2012 排名 2013 积分 2013 排名 2014 积分 2014 排名 综合 积分 综合 排名 合肥工业大学24 1 44 1 22 3 90 1 西北工业大学20 3 25 2 45 2 河北工业大学17 5 28 1 45 2 天津大学19 3 22 3 41 3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12 6 12 8 16 5 40 4 湖南大学21 2 9 11 8 9 38 5 重庆大学25 2 8 9 33 6 大连理工大学12 7 5 14 14 6 31 7 广州大学8 10 16 6 7 10 31 7 哈尔滨工业大学 1 17 7 12 21 4 29 8 辽宁科技大学12 7 14 6 26 9 中南大学10 8 11 9 4 13 25 10 广东石油化工学院10 8 6 13 8 9 24 11 西安科技大学13 5 3 15 5 12 21 12 河南理工大学18 4 1 17 1 16 20 13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12 7 5 14 2 15 19 14 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 院 10 8 1 17 8 9 19 14 厦门大学18 4 18 15 华中科技大学10 8 5 12 15 16 山东工艺美术学院 3 15 2 16 9 8 14 17 中国矿业大学14 7 14 17 温州大学 5 13 8 9 13 18 桂林理工大学 4 14 1 17 7 10 12 19 西南交通大学 2 16 10 7 12 19 武汉大学 6 13 6 11 12 19 广东工业大学华立学 院 5 13 2 1 6 4 13 11 20 山东科技大学 1 1 7 1 17 9 8 11 20 台湾逢甲大学10 8 10 21 扬州大学10 7 10 21 上海朗诗规划建筑设 计有限公司 10 10 10 21 厦门大学嘉庚学院9 9 9 22 厦门理工学院7 11 1 17 1 16 9 22 淮海工学院 2 16 3 15 4 13 9 22 合肥学院 1 17 3 15 5 12 9 22 安徽理工大学 3 15 5 14 8 23

绿色建筑设计专篇样式建筑

绿色建筑设计专篇样式(建筑) 一、设计依据 1.依据性文件 规划部门的选址意见书(土地出让合同)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用地红线图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的立项批文 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绿色建筑要求的批文 2.主要法规(应根据建筑类型选用公建或住宅建筑适用的规范) 《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14 《民用建筑绿色设计规范》JGJ/T229-2010 《公共建筑绿色设计标准》DGJ08-2143-2014 《住宅建筑绿色设计标准》DGJ08-2139-2014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GJ08-107-2012 《住宅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GJ08-205-2011 《上海市公共建筑绿色设计施工图文件审查要点》 《上海市住宅建筑绿色设计施工图文件审查要点》 二、工程概况 1.建筑总量 用地面积:m2;总建筑面积:m2; 容积率:;绿地率: % 土地使用性质为(在□中打√): □住宅用地□公共设施用地□工业用地 □住宅建筑□公共建筑 自身有日照要求的住宅建筑:□低层住宅□多层住宅□高层住宅 自身有日照要求的公共建筑:□托儿所、□幼儿园、□大、中小学校教学楼、□医院病房楼、 □养老院住宿楼、□宿舍 周边敏感建筑:□住宅□学校教学楼□医院病房楼□养老院住宿楼□宿舍 场地内的危险源:□易燃易爆危险源□含氡土壤□危险化学品□电磁辐射 场地内的污染源:□废气□废水□油烟□垃圾□其他 2.建筑单体概况 表1 建筑单体概况(可根据单体数量增加序号) 3.绿色技术概况(在□中打√) 1)光环境:□建筑玻璃幕墙□夜景照明; 2)雨水设施:□下凹绿地□雨水花园□硬质场地透水铺装□其他: 3)立体绿化:□屋顶绿化□外墙垂直绿化; 4)节约材料:□土建与装修一体化□工业化预制构件□可变换功能的室内空间采用可重复使用隔断 □整体化定型厨房□整体化定型卫生间□可再利用材料□可再循环材料 5)专项声学设计:□报告厅□大型会议室□多功能厅□剧场□体育馆□演播厅□其他 6)室内热环境:□可调节外遮阳

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最新版)

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 2007-11-23 第一章总则 第1、0、1条为使综合医院建筑设计符合安全、卫生、使用功能等方面得基本要求,特制订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城镇新建、改建与扩建得综合医院建筑设计,其它专科医院可参照执行。 第1、0、3条同时具备下列条件者为“综合医院”: 一、设置包括大内科、大外科等三科以上; 二、设置门诊与服务24小时得急诊; 三、设置正规病床。 第1、0、4条医院规模、标准得确定,医技科室与专科病房得设置,应按照批准得设计任务书执行。 第1、0、5条兼供残疾人使用得综合医院设计,应符合有关专业规范得规定。 第1、0、6条综合医院得建筑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民用建筑设计通则》JGJ37-87,以及国家与专业部门颁布得有关设计标准、规范与规定。

第二章基地与总平面 2、1基地 第2、1、1条综合医院选址,应符合当地城镇规划与医疗卫生网点得布局要求。 第2、1、2条基地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交通方便,宜面临两条城市道路; 二、便于利用城市基础设施; 三、环境安静,远离污染源; 四、地形力求规整; 五、远离易燃、易爆物品得生产与贮存区;并远离高压线路及其设施; 六、不应邻近少年儿童活动密集场所。 2、2总平面 第2、2、1条总平面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功能分区合理,洁污路线清楚,避免或减少交叉感染; 二、建筑布局紧凑,交通便捷,管理方便; 三、应保证住院部、手术部、功能检查室、内窥镜室、献血室、教学科研用房等处得环境安静;

四、病房楼应获得最佳朝向; 五、应留有发展或改、扩建余地; 六、应有完整得绿化规划; 七、对废弃物得处理,应作出妥善得安排,并应符合有关环境保护法令、法规得规定。 第2、2、2条医院出入口不应少于二处,人员出入口不应兼作尸体与废弃物出口。 第2、2、3条在门诊部、急诊部入口附近应设车辆停放场地。 第2、2、4条太平间、病理解剖室、焚毁炉应设于医院隐蔽处,并应与主体建筑有适当隔离。尸体运送路线应避免与出入院路线交叉。 第2、2、5条环境设计 一、应充分利用地形、防护间距与其它空地布置绿化,并应有供病人康复活动得专用绿地。 二、应对绿化、装饰、建筑内外空间与色彩等作综合性处理; 三、在儿科用房及其入口附近,宜采取符合儿童生理与心理特点得环境设计。 第2、2、6条病房得前后间距应满足日照要求,且不宜小于12m、第2、2、7条职工住宅不得建在医院基地内;如用地毗连时,必须分

医院设计要点

第一章总则 第1.0.1条为使综合医院建筑设计符合安全、卫生、使用功能等方面的基本要求,特制订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城镇新建、改建和扩建的综合医院建筑设计,其它专科医院可参照执行。 第1.0.3条同时具备下列条件者为“综合医院”: 一、设置包括大内科、大外科等三科以上; 二、设置门诊和服务24小时的急诊; 三、设置正规病床。 第1.0.4条医院规模、标准的确定,医技科室和专科病房的设置,应按照批准的设计任务书执行。 第1.0.5条兼供残疾人使用的综合医院设计,应符合有关专业规范的规定。 第1.0.6条综合医院的建筑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民用建筑设计通则》JGJ37-87,以及国家和专业部门颁布的有关设计标准、规范和规 第二章基地和总平面 第一节基地 第2.1.1条综合医院选址,应符合当地城镇规划和医疗卫生网点的布局要求。 第2.1.2条基地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交通方便,宜面临两条城市道路; 二、便于利用城市基础设施; 三、环境安静,远离污染源; 四、地形力求规整;

五、远离易燃、易爆物品的生产和贮存区;并远离高压线路及其设施; 六、不应邻近少年儿童活动密集场所。 第二节总平面 第2.2.1条总平面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功能分区合理,洁污路线清楚,避免或减少交叉感染; 二、建筑布局紧凑,交通便捷,管理方便; 三、应保证住院部、手术部、功能检查室、内窥镜室、献血室、教学科研用房等处的环境安静; 四、病房楼应获得最佳朝向; 五、应留有发展或改、扩建余地; 六、应有完整的绿化规划; 七、对废弃物的处理,应作出妥善的安排,并应符合有关环境保护法令、法规的规定。 第2.2.2条医院出入口不应少于二处,人员出入口不应兼作尸体和废弃物出口。 第2.2.3条在门诊部、急诊部入口附近应设车辆停放场地。 第2.2.4条太平间、病理解剖室、焚毁炉应设于医院隐蔽处,并应与主体建筑有适当隔离。尸体运送路线应避免与出入院路线交叉。 第2.2.5条环境设计 一、应充分利用地形、防护间距和其它空地布置绿化,并应有供病人康复活动的专用绿地。 二、应对绿化、装饰、建筑内外空间和色彩等作综合性处理; 三、在儿科用房及其入口附近,宜采取符合儿童生理和心理特点的环境设计。 第2.2.6条病房的前后间距应满足日照要求,且不宜小于12m。 第2.2.7条职工住宅不得建在医院基地内;如用地毗连时,必须分隔,另设出入口。

医院建筑的绿色设计

卫生经济研究2011年5期总第287期 绿色建筑是指在建筑生命周期内,消耗最少地球资源、使用最少能源、产生最少废弃物及创造安全健康舒适生存环境的建筑物,切入点是绿色环保。其主要内容是节能、节地、节水、节材与生态环境保护。为了给绿色建筑提供一套规范性的评估体系,美国绿色建筑协会创立了绿色建筑评价体系 能源与环境设计先导(Leadershi p in Ener gy and Environmental Desi g n,LEED),华盛顿、加利福尼亚等州都将其作为政府机关、公立学校、公立医院等建筑的强制性标准。目前,这一绿色建筑的规范评价体系已被介绍到世界各地。 本文介绍LEED认证和基于LEED的 医疗建筑绿色设计指南 (Green Guide Hea lth Care,GGHC),探讨医院建筑的LEED认证项目案例,最后讨论我国医疗建筑行业推行LEED设计和认证的机遇。 一、LEED认证 LEED评估体系由美国绿色建筑协会委员会开发,遵循美国绿色建筑协会政策和方针,经过两年时间开发完成。LEED强调通过以下几方面的考量,优化建筑的绿色设计,减少建筑对周边环境乃至整个生态环境的影响。包括:优越的环境和经济性能,高效的资源和能源利用率,健康、舒适的室内工作生活环境,全生命周期的设计、施工和运行维护管理,整合的设计团队。 L EED体系包括对各种建筑类别(新建建筑、既有建筑、商业装修、建筑结构、住宅、社区开发)的评估和认证标准,认证过程是由美国绿色建筑协会对项目的建筑设计、施工和运营方面的特定指标项目进行评估,作出评分,据此提供认证。其中对新建建筑的评分系统,其指标有6大类,包括:可持续的场地(14分)、节水(5分)、能源与大气(17分)、原料与资源(13分)、室内环境质量(15分)、创新和设计过程(5分),总计69分。根据评分的不同级别,给项目颁发L EED认证,这些级别包括:注册级(Registered)26-32分;银级(Silver)33-38分;金级(Gold) 39-51分;白金级(P latinum)52-69分。 二、基于LEED标准的医院设计指南(G GHC) 美国 医疗建筑绿色设计指南 (GGHC)是参照由美国医疗保健工程协会(American Societ y of Healthcare En g i neering)起草的绿色医疗保健建筑指南(Green Healthcare Construction Guida nce State ment)制定的。GG HC是世界上第一本医疗建筑绿色设计的指南。在北美和其他国家,很多医院都开始使用GG HC来设计和建造新一代的绿色医院。 GG HC贯穿了医疗机构建造和运营的全过程,关注建筑材料供应商在生产过程中是否对环境带来了危害及建筑材料的安全性,建筑商在建筑过程中是否对周边环境造成了污染,医疗器械是否含有对环境有害的物质,医疗机构的各项设施是否会对环境带来危害,医疗机构产生的各种废物如何处理等。GGHC的核心是在医疗机构建造和运营中减少暴露于有害化学物质和其他有害物质。GG HC之所以快速地被北美及世界很多地区接受,在于GG HC是一本不折不扣的工具书。GG HC帮助医院和医院的建造者对每一项LEED认证指标进行分析。 三、绿色医院建筑设计实例介绍 缅因州综合医院(The Maine G eneral Hos p ital)的门诊癌症中心(Outpatient Cancer Center)位于美国缅因州奥古斯塔市(Augusta,Maine)。该项目已在美国绿色建筑协会注册,目标是取得L EED银级证书。 缅因州综合医院致力于突破普通的医院环境,建设一座特别的建筑,这个建筑物坐落在自然环境之中,营造出一种有利于康复的环境,以减少患者、家属和工作人员的心理压力,协助医务人员对病人进行更好治疗。此外,所有患者都是门诊病人,所以不提供住院设施。 这个建筑物的构思是引入充裕的日光,从而在很多区域减少人工照明的使用。该项目申请L EED认证评价的得分要点包括以下方面。 (1)支持非机动车的交通方式,为设施使用者提供自行车库和更衣室。 (2)减少建设对场地造成的破坏,保护或恢复空地,促进生物多样性;清晰地标明红线,降低对现有场地 医院建筑的绿色设计 郭婷婷 (浙江省人民医院,浙江杭州310014) 中图分类号:R197.3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4-7778(2011)05-0043-03 [卫生基建] 43

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最新版样本

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 -11-23 第一章总则 第1.0.1条为使综合医院建筑设计符合安全、卫生、使用功能等方面的基本要求, 特制订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城镇新建、改建和扩建的综合医院建筑设计, 其它专科医院可参照执行。 第1.0.3条同时具备下列条件者为”综合医院”: 一、设置包括大内科、大外科等三科以上; 二、设置门诊和服务24小时的急诊; 三、设置正规病床。 第1.0.4条医院规模、标准的确定, 医技科室和专科病房的设置, 应按照批准的设计任务书执行。 第1.0.5条兼供残疾人使用的综合医院设计, 应符合有关专业规范的规定。 第 1.0.6条综合医院的建筑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外, 尚应符合《民用建筑设计通则》JGJ37-87, 以及国家和专业部门颁布的有关设计标准、规范和规定。

第二章基地和总平面 2.1基地 第2.1.1条综合医院选址, 应符合当地城镇规划和医疗卫生网 点的布局要求。 第2.1.2条基地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交通方便, 宜面临两条城市道路; 二、便于利用城市基础设施; 三、环境安静, 远离污染源; 四、地形力求规整; 五、远离易燃、易爆物品的生产和贮存区; 并远离高压线 路及其设施; 六、不应邻近少年儿童活动密集场所。 2.2总平面 第2.2.1条总平面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功能分区合理, 洁污路线清楚, 避免或减少交叉感染; 二、建筑布局紧凑, 交通便捷, 管理方便; 三、应保证住院部、手术部、功能检查室、内窥镜室、献 血室、教学科研用房等处的环境安静;

四、病房楼应获得最佳朝向; 五、应留有发展或改、扩建余地; 六、应有完整的绿化规划; 七、对废弃物的处理, 应作出妥善的安排, 并应符合有关环境保护法令、法规的规定。 第2.2.2条医院出入口不应少于二处, 人员出入口不应兼作尸体和废弃物出口。 第2.2.3条在门诊部、急诊部入口附近应设车辆停放场地。 第2.2.4条太平间、病理解剖室、焚毁炉应设于医院隐蔽处, 并应与主体建筑有适当隔离。尸体运送路线应避免与出入院路线交叉。 第2.2.5条环境设计 一、应充分利用地形、防护间距和其它空地布置绿化, 并应有供病人康复活动的专用绿地。 二、应对绿化、装饰、建筑内外空间和色彩等作综合性处理; 三、在儿科用房及其入口附近, 宜采取符合儿童生理和心理特点的环境设计。 第2.2.6条病房的前后间距应满足日照要求, 且不宜小于12m.

某医院 绿色建筑经济效益分析(含绿建措施)

第七章绿色建筑经济效益分析 7.1绿色建筑节能措施 根据《绿色医院建筑评价标准》(GB_T51153-2011)规定,划分绿色建筑等级的项数要求如下表: 根据本项目绿色建筑初步设计方案,本项目严格按照绿色建筑一星级标准进行设计、建设。 (1)规划 Ⅰ、控制项 4.0.1 医院建设策划阶段应具有明确的医疗功能需求指标。 具体措施:医院建设策划阶段有明确的医疗功能需求指标,反映在设计任务书上。 4.0.2 医院建筑设计前应编制详尽、清晰的设计任务,应明确表达拟建医院建筑的医疗功能量化需求,提供需求平衡的面积分配比

例。 具体措施:医院建筑设计有详尽、清晰的设计任务,量化表达了拟建医院建筑的医疗功能需求,提供了需求平衡的面积分配比例。 4.0.3 医院内所有建筑物的建设均需依据医院总体规划进行。在生命周期内,规划具有适应未来变化和发展的灵活性。预先设定合理的场地开发容量和强度(包括预留用地的规模)。 具体措施:医院内所有建筑物的建设均需依据所在地及医院总体规划进行。规划具有适应未来变化和发展的灵活性。按照当地规划部门要求预先设定合理的场地开发容量和强度。 4.0.4 医院的总体规划设计要最大限度地使用被动策略来减少对化石燃料能源的需求。合理选择建筑的主朝向,建筑总平面设计有利于冬季日照并避开冬季主导风向,夏季有利于自然通风。建筑采光通风设计、建筑与地理环境的有机结合等需采取相应措施。 具体措施:医院的总体规划设计使用被动策略来减少对化石燃料能源的需求。建筑的主朝向为南,建筑总平面设计有利于冬季日照并避开冬季主导风向,夏季有利于自然通风。建筑采光通风设计。 本医院不涉及传染病。 4.0.5 建筑场地选址无地质灾害、洪灾、泥石流及含氡土壤的威胁,建筑场地安全范围内无严重电磁辐射危害及有害物质和引发火灾与爆炸等的危险源。 具体措施:本项目建筑场地选址地势平坦,无洪灾、泥石流及含氡土壤的威胁,建筑场地内无相关危险源。

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JGJ49—88)

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 JGJ49—88 第一章总则 第1.0.1条为使综合医院建筑设计符合安全、卫生、使用功能等方面的基本要求,特制订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城镇新建、改建和扩建的综合医院建筑设计,其它专科医院可参照执行。 第1.0.3条同时具备下列条件者为“综合医院”: 一、设置包括大内科、大外科等三科以上; 二、设置门诊和服务24小时的急诊; 三、设置正规病床。 第1.0.4条医院规模、标准的确定,医技科室和专科病房的设置,应按照批准的设计任务书执行。 第1.0.5条兼供残疾人使用的综合医院设计,应符合有关专业规范的规定。 第1.0.6条综合医院的建筑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民用建筑设计通则》JGJ37—87,以及国家和专业部门颁布的有关设计标准、规范和规定。 第二章基地和总平面 第一节基地 第2.1.1条综合医院选址,应符合当地城镇规划和医疗卫生网点的布局要求。 第2.1.2条基地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交通方便,宜面临两条城市道路; 二、便于利用城市基础设施; 三、环境安静,远离污染源; 四、地形力求规整; 五、远离易燃、易爆物品的生产和贮存区;并远离高压线路及其设施; 六、不应邻近少年儿童活动密集场所。 第二节总平面 第2.2.1条总平面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功能分区合理,洁污路线清楚,避免或减少交叉感染; 二、建筑布局紧凑,交通便捷,管理方便; 三、应保证住院部、手术部、功能检查室、内窥镜室、献血室、教学科研用房等处的环境安静; 四、病房楼应获得最佳朝向; 五、应留有发展或改、扩建余地;

六、应有完整的绿化规划; 七、对废弃物的处理,应作出妥善的安排,并应符合有关环境保护法令、法规的规定。 第2.2.2条医院出入口不应少于二处,人员出入口不应兼作尸体和废弃物出口。 第2.2.3条在门诊部、急诊部入口附近应设车辆停放场地。 第2.2.4条太平间、病理解剖室、焚毁炉应设于医院隐蔽处,并应与主体建筑有适当隔离。尸体运送路线应避免与出入院路线交叉。 第2.2.5条环境设计 一、应充分利用地形、防护间距和其它空地布置绿化,并应有供病人康复活动的专用绿地。 二、应对绿化、装饰、建筑内外空间和色彩等作综合性处理; 三、在儿科用房及其入口附近,宜采取符合儿童生理和心理特点的环境设计。 第2.2.6条病房的前后间距应满足日照要求,且不宜小于12m。 第2.2.7条职工住宅不得建在医院基地内;如用地毗连时,必须分隔,另设出入口。 第三章建筑设计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3.1.1条主体建筑的平面布置和结构形式,应为今后发 展、改造和灵活分隔创造条件。 第3.1.2条建筑物出入口 一、门诊、急诊,住院应分别设置出入口。 二、在门诊、急诊和住院主要入口处,必须有机动车停靠的平台及雨棚。如设坡道时,坡度不得大于1/10。 第3.1.3条医院的分区和医疗用房应设置明显的导向图标。 第3.1.4条电梯 一、四层及四层以上的门诊楼或病房楼应设电梯,且不得少于二台;当病房楼高度超过24m 时,应设污物梯。 二、供病人使用的电梯和污物梯,应采用“病床梯”。 三、电梯井道不得与主要用房贴邻。 第3.1.5条楼梯 一、楼梯的位置,应同时符合防火疏散和功能分区的要求。 二、主楼梯宽度不得小于1.65m,踏步宽度不得小于0.28m,高度不应大于0.16m。 三、主楼梯和疏散楼梯的平台深度,不宜小于2m。 第 3.1.6条三层及三层以下无电梯的病房楼以及观察室与抢救室不在同一层又无电梯的急诊部,均应设置坡道,其坡度不宜大于1/10,并应有防滑措施。 第3.1.7条通行推床的室内走道,净宽不应小于2.10m;有高差者必须用坡道相接,其坡度不宜大于1/10。 第3.1.8条半数以上的病房,应获得良好日照。 第3.1.9条门诊、急诊和病房,应充分利用自然通风和天然采光。

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版)

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 2007-11-23 第一章总则 第1.0.1条为使综合医院建筑设计符合安全、卫生、使用功能等面的基本要求,特制订本规。 第1.0.2条本规适用于城镇新建、改建和扩建的综合医院建筑设计,其它专科医院可参照执行。 第1.0.3条同时具备下列条件者为“综合医院”: 一、设置包括大科、大外科等三科以上; 二、设置门诊和服务24小时的急诊; 三、设置正规病床。 第1.0.4条医院规模、标准的确定,医技科室和专科病房的设置,应按照批准的设计任务书执行。 第1.0.5条兼供残疾人使用的综合医院设计,应符合有关专业规的规定。 第1.0.6条综合医院的建筑设计除应执行本规外,尚应符合《民用建筑设计通则》JGJ37-87,以及和专业部门颁布的有关设计标准、规和规定。 第二章基地和总平面 2.1基地 第2.1.1条综合医院选址,应符合当地城镇规划和医疗卫生网点的布局要求。

第2.1.2条基地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交通便,宜面临两条城市道路; 二、便于利用城市基础设施; 三、环境安静,远离污染源; 四、地形力求规整; 五、远离易燃、易爆物品的生产和贮存区;并远离高压线路及其设施; 六、不应邻近少年儿童活动密集场所。 2.2总平面 第2.2.1条总平面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功能分区合理,洁污路线清楚,避免或减少交叉感染; 二、建筑布局紧凑,交通便捷,管理便; 三、应保证住院部、手术部、功能检查室、窥镜室、献血室、教学科研用房等处的环境安静; 四、病房楼应获得最佳朝向; 五、应留有发展或改、扩建余地; 六、应有完整的绿化规划; 七、对废弃物的处理,应作出妥善的安排,并应符合有关环境保护法令、法规的规定。 第2.2.2条医院出入口不应少于二处,人员出入口不应兼作尸体和废弃物出口。 第2.2.3条在门诊部、急诊部入口附近应设车辆停放场地。 第2.2.4条太平间、病理解剖室、焚毁炉应设于医院隐蔽处,并应与

绿色建筑设计专篇(建筑)

绿色建筑设计专篇(建筑) 一、设计依据 1. 依据性文件 规划部门的选址意见书(土地出让合同)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用地红线图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的立项批文 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绿色建筑要求的批文 2. 主要法规(应根据建筑类型选用公建或住宅建筑适用的规范)《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14 《民用建筑绿色设计规范》JGJ/T229-2010 《公共建筑绿色设计标准》DGJ08-2143-2014 《住宅建筑绿色设计标准》DGJ08-2139-2014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GJ08-107-2012 《住宅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GJ08-205-2011 《上海市公共建筑绿色设计施工图文件审查要点》 《上海市住宅建筑绿色设计施工图文件审查要点》

二、工程概况 1. 建筑总量 用地面积: m2 ;总建筑面 积: m2 ; 容积率:;绿地 率: % 土地使用性质为(在□中打√): □住宅用地□公共设施用地□工业用地 □住宅建筑□公共建筑 自身有日照要求的住宅建筑:□低层住宅□多层住宅□高层住宅 自身有日照要求的公共建筑:□托儿所、□幼儿园、□大、中小学校教学楼、□医院病房楼、 □养老院住宿楼、□宿舍 周边敏感建筑:□住宅□学校教学楼□医院病房楼□养老院住宿 楼□宿舍 场地内的危险源:□易燃易爆危险源□含氡土壤□危险化学品□电磁辐射 场地内的污染源:□废气□废水□油烟□垃圾□其他 2. 建筑单体概况

表1 建筑单体概况(可根据单体数量增加序号) 3. 绿色技术概况(在□中打√) 1) 光环境:□建筑玻璃幕墙□夜景照明; 2) 雨水设施:□下凹绿地□雨水花园□硬质场地透水铺装□其他: 3) 立体绿化:□屋顶绿化□外墙垂直绿化; 4) 节约材料:□土建与装修一体化□工业化预制构件□可变换功能的室内空间采用可重复使用隔断 □整体化定型厨房□整体化定型卫生间□可再利用材料□可再循环材料 5) 专项声学设计:□报告厅□大型会议室□多功能厅□剧场□体育馆□演播厅□其他 6) 室内热环境:□可调节外遮阳 三、 绿色建筑等级 1. 绿色建筑等级:□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

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

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 2004—××—××发布2004—××—××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联合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前言 本规范是根据建设部建标[2003]102号文“关于印发《二○○二至二○○三年度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的要求,由中国卫生经济学会医疗卫生建筑专业委员会作为主编单位,会同有关设计、研究、管理、使用单位共同编制的。 在编制过程中,规范编制组进行了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多年来医院建筑设计的实践经验,积极采纳科研成果,参照有关国际和国内的技术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通过反复讨论、修改和完善,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规范包括10章和个附录。主要内容是:规定了综合医院建筑设计的阶段、依据、内容、平面、装修的技术要求,基本技术指标要求;同时对综合医院的给水排水、消防设施、污水、污物处理、电气、智能化系统和医用气体供应配置的原则、数量、技术方案、处理方法做了必要的规定。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中国卫生经济学会医疗卫生建筑专业委员会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为了提高规范质量,请各单位和个人在执行本规范的过程中,认真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如发现需要修改或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建议反馈给中国卫生经济学会医疗卫生建筑专业委员会(地址:北京市东城区黄化门街43号;邮政编码:100009;电话:64076399、64076617;传真64076617;电子邮件:dxy6080@https://www.360docs.net/doc/e61345861.html,, dxy6080@https://www.360docs.net/doc/e61345861.html,),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 主编单位:中国卫生经济学会医疗卫生建筑专业委员会 参编单位:上海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中元国际设计研究院 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 同济大学 解放军总后勤部建筑设计院 中国医学科学院协和医院、肿瘤医院 北京大学第一医院、第三医院、第四医院 北京市卫生局、海淀区妇产医院 公安部天津消防科学研究所 主要起草人:(按承担的章节排序) 于冬王铁林张行健辛春华黄晓家沈晋明王漪王健刘强 主要参与人:(按姓氏笔画) 马遂、刘大为、刘富凯、任武爱、朱秀安、许钟麟、李包罗、李迟、郭大荣、郭健、胡逸民、赵天卫、赵兰才、倪照鹏黄云树、梅自力、 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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